《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自2003年创刊,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自2003年创刊,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1、主题和范围:征稿者可以提交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相关的研究、评论、报道等文章。可以涵盖政府工作报告、政策发布、重大项目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内容。
2、内容要求:征稿文章应具有实质性和针对性,能够对东莞市政府工作和发展进行深入分析和评论。可以从政策背景、政策目标、实施效果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探索相关问题、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3、学术规范要求:审稿人在审稿过程中,要尊重作者的首创性,要保证所评审文章的思想和方法不外泄。一旦外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来稿若获省级以上基金资助,请注明基金来源、项目名称及编号。一经采用,论文将优先发表。
5、来稿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未在任何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过,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的翻译稿需同时提交附原文,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译书面授权许可,文责自负。
6、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学位等),并在文末附上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7、一级标题用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编号1.、2.、3.……;四级标题用(1)、(2)、(3)……。
8、为检索需要,文章应给3—8个关键词,关键词标引应建立在对全文进行主题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能够反映文献特征、内容规范的词、词组。
9、文中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的序号用“一、……”“(一)……”“1.……”“(1)……”标示。
10、参考文献:限为作者亲自阅读、公开发表过的文献,只选主要的列入,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按其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列于文末,并依次将各编号外加方括号置于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若用户需要出版服务,请联系出版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本站仅做历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