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0 0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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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阐述了中国现存的环境状况,并从经济发展的政策、模式和资金投放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最后提出了经济发展中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健词:经济发展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中国一直存在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的争议。中国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等等因素阻碍了中国政府有效地寻求一个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适当方法。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之后评述了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中形成的污染原因。最后,本文研究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几点对策,以求寻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
一,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1 能源污染。中国经济发展主要是以重工业发展为核心进行的,而重工业企业为追求生产数量与规模,多数采取低能源成本的生产方式,对能源的使用不彻底,也没有配套的除污设施,企业的生产行为就象是在进行一次次的能源浪费,使得能源资源本不富饶的中国面临更多资源保护与环境控制方面的问题。
2 大气污染。中国的主要能源供应资源仍然是煤,中国是世界煤消费最大国,同时还是世界原油消费第二大国。我国目前的空气污染相当于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污染最严重时的水平。大气污染以煤烟性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二氧化硫,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70%。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全国大、中城市的总悬浮微粒和降尘基本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中国人民的健康带来破坏性影响。
3 水污染。中国城镇供水面临很多的问题,据统计,在660个大中型城市中,约有400个已存的各种各样的水问题;有1/4已达到警界标准。地下水资源已被渐渐污染,还有20%的水资源已无法再生为清洁水。而这所有的水问题都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4 劳动力污染。企业大规模的生产必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种对劳动力的需要似乎与环境保护没有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重工业生产的产品多为非技术型产品,其生产岗位对劳动力没有技术上的要求,因而生产过程中对能源、资源的浪费较大。但是由于这些劳动力密集的工业还可以减少国家的就业压力,因而其环境污染问题更易被忽视,使得环境污染问题自然退居经济发展之后,使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面临更多来自经济发展需求的压力。此外,在改革进程中。由于政府已经逐步消除人口移动的限制,使更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工业企业,中国的城镇人口增加,到2004年。中国城镇人口近总人口的42%。这使得中国城市人口进一步集中。这种人口城镇化的趋势,其代价是中国可耕种地面积的大量减少。同时还会产生粮食生产力的危机。城镇化的发展还会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企业劳动力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必须选择一种更为高质而快捷的生活方式。这促使粮食生产部门使用更多的化肥和农药来满足这种生活方式,这会使更多的江河湖海受到污染。土地污染也会更为严重。
5 垃圾污染。我国废弃物排放量大,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大都堆积在城市的郊区和河流荒滩上,已成为严重的污染源,由于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低。累计堆存量达65亿吨,占地5万余公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2%。全国有2/3的城市陷于垃圾围城。此外,随着中国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废弃物也有所增长。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都未经
过严格的无害化和科学的安全处置,成为中国亟待解决并具有严重潜在性危害的环境问题。
二 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最近2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以年平均9%的增长率高速增长,但是今后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巨大的障碍,除了技术进步之外,最大障碍就是资源和环境因素。虽然进入2003年后。新一代领导人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着手予以解决,然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种种冲突却使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容乐观。
我国的经济发展一开始就埋下了环境污染的祸根。一直以来,中国盛行“商人崇拜”和政策上的“向商人倾斜”,国内许多政策措施都体现出经济发展为首任的思想,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过程中,中方代表即表示“国的首要问题是消灭贫穷,发展经济,中国政府不可能执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除非是经济发展了”。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任何浪费污染环境的做法都可以借“发展经济”之名毫无阻碍地通行。错误的政绩观把“吸引外资”和“出口”当成了考核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出口污染环境的产品受到优惠的“出口退税”的公然鼓励,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奉为上宾。并得到低税率的优惠。在这种环境换发展的政策指导下,中国当然会面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困境,高速的经济增长变为不可持续。
中国人均土地面积和资源储量都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国要想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投入更多的治理资金与技术资金促使企业使用最能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有效利用资源。而我国各企业及政府部门对经济数量的追求往往让他们忽略或放弃了这部分投入,致使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资金支持和技术发展严重落后。我国在九五计划期间,政府拿出了360亿(约45亿美元)主要用于污染控制和防治,这是近两倍于六五、七五和八五计划986-2000)之和的环保投资,然而这一数据仍然低于1%的GDP数量。“十五期间”环境污染投资首次突破GDP的1%。达到1.18%。但这一投入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基本需要。据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每年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占GDP的百分之四到八,再加上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总的占到GDP的百分之十三到十五。在《中国绿色
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中指出。中国2004年全年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占全年GDP的3.05%,治理成本占GDP的1.80%,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虚拟治理成本),占当年GDP的1.80%。这一切资金要求与我们现有的投人数额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资源短缺的约束,但这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粗放型的方式。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资源的大量投入,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产生了一种资源约束的错象。而且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也造成我国产品结构、进出口技术结构各方面严重失调,其发展的最终结果都将导致环境的急剧恶化。如果我国有好的市场经济,转变了现在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那么,就会促使技术的不断进步,能不断地开发出新的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时,资源约束的现象才会真正消失。
三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有效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期,处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高峰期,环境状况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中国2l世纪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1 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加强各部门合作,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实行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代替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
2 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来抓,分配更多的资金与技术资源给环保产业,加快先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体系,将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
3 把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彻底放弃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有效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的回收利用不同,它不是依靠计划安排来实现废旧物资的回收再生,而是通过法规和标准的严格执行,通过市场运作来发展的。因此,在循环经济的建设过程当中,我国还需不断加强环境法体系的建设工作,并赋予相关工作部门有效的执行权力,在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框架下,有效推行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
4 把国际合作视为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工具,通过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种渠道,通过政策讨论与对话推动我国在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在环境政策、管理、技术及方面的能力,积极引进环境保护资金和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动力与支持。
摘要:城市环境艺术设计的生态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指导下,形成以生态伦理观和生态美学观为基本的出发点的城市发展,规划和设计理念。通过回顾和认识所在城市中城市环境艺术设计的生态设计,分析中国现阶段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严峻的生态问题,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城市环境艺术设计的方法。
关键词:环境 生态设计 城市环境艺术设计 郑东新区
一、环境的含义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活动的场所,也是向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自然资源的供应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其中,“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就是环境的科学而又概括的定义。它有两层含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说的环境,是指以人为中心的人类生存环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毁灭。同时,环境又不是泛指人类周围的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客观事物整体。比如,银河系,我们并不把它包括在环境这个概念中。所以,环境保护所指的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作用于人类并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外界事物。
(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这个概念也在发展.如现阶段没有把月球视为人类的生存环境,但是随着宇宙航行和空间科学的发展,月球将有可能会成为人类生存环境的组成部分。
二、环境问题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由于自然环境因素的破坏和污染所引起的。如:火山活动,地震,风暴,海啸等产生的自然灾害,因环境中元素自然分布不均引起的地方病,以及自然界中放射物质产生的放射病等。
另一类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或污染因素)进入环境,超过了环境容量的容许极限,使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超越了环境自身的承载能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或出现自然资源枯竭的现象,这些都属于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问题,多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当前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于是人们呼吁“只有一个地球”,“文明人一旦毁坏了他们的生存环境,他们将被迫迁移或衰亡”,强烈要求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环境问题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伴生产物。具体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人口增加对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
2.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
3.人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造成的生态破坏的不良变化;
4.由于人类的社会活动,如军事活动,旅游活动等,造成的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破坏,珍稀物种的灭绝以及海洋等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破坏与污染。
三、环境治理和保护
在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方面,郑州市这几年下了很大的工夫。对于母亲河的治理就已经略见成效。2007年5月,总书记亲临黄河视察工作,黄河市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我们一定要把她治理好,一定要把环境治理好。
以前,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的破坏,黄河两岸的环境一度非常恶化,绿城经常在开春的时节会经受一次又一次沙尘暴的洗礼,而我们的母亲河也在很多河段出现了断流的现象。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在人们日益追求生活环境优化的今天,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激化了。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可持续发展战略已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我国也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城市环境艺术设计的生态设计”正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设计领域的一种战术回应,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也因此从观念转变到理论建构乃至设计,创作的方法技巧等方面都必将得到重大的发展。此间,“生态经济”,“生态产业”,“生态美学”及“生态建筑”等新概念应运而生,冠以“生态”的各种词汇频频出现在各行各业的文本中,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实现城市环境艺术设计的生态设计绝非易事。
城市生态环境系统规划是在城市发展战略或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指导下相对独立的规划体系,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从宏观到微观可分为:
城市生态环境系统规划———绿色空间系统规划———环境设计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含空间性质,功能,生态质量,绿化,环卫,人群特色及景观风貌等研究内容。
1.制定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在不同发展时期的生态平衡质量,绿化水平,社会服务及特色风貌等指标,在定性的基础上逐步定量化,使目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
2.城市人群休闲行为的研究和预测。其中包括价值观念,心理需求,文化取向;人口规模,人口特征(年龄,职业,性别,消费层次等等);人群在城市空间系统中的流动,集散和停留时间等规律;休闲方式选择与休闲文化取向。
3.城市生态环境空间序列规划。对城市的生态绿色空间进行调整,空间规划从用地规模,空间规模,空间序列组织,空间视线及环境效益等方面综合研究,形成“点,带,场”相结合的空间系统。这些空间包括有:城市广场,主要步行街道,城市滨水地带,公共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大型建筑庭院及市郊农产品绿地等。
4.城市空间环境功能规划。包括生态效益功能,活动利用类型(游憩,娱乐,运动,集会,展示,分隔,交通……),人群交流及文化艺术表达等各项功能。规划同时要对城市各主要空间作出系统的主次功能的认定。
5.城市特色风貌的规划。在总体特色风貌目标的控制下,充分考虑环境主要空间的艺术风格和文化主题等方面的规划。
6.绿化规划对空间进行全面的指标控制。基于各空间功能,生态指标,建设条件确定各空间绿化指标时效要求。绿化指标包括绿化覆盖率,绿地率,郁闭度及叶面系数等。绿化规划要对各主要空间值等特征加以规定。
7.局部空间环境规划。对城市“绿色空间”的人口容量进行测算,制定生态环境目标(空气,湿度,土壤,灰尘,噪音及风等)和环境保护治理的措施。
8.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与区域生态系统
的关系。城区与郊区绿地系统的协调关系,区域空间调节关系,休闲人口流动的关系等等。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开发和建设现今已经即将完工,首先从设计和规划上来说就是与国际接轨的,世界着名建筑师黑川纪章对整个新区的建设做了一个全面而又详尽的规划和设计,无论是从制定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城市人群休闲行为的研究和预测、城市生态环境空间序列规划、城市空间环境功能规划、城市特色风貌的规划、绿化规划对空间进行全面的指标控制、局部空间环境规划、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与区域生态系统的关系等等这些入手,都是将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和环境很好的融合到了一起,很好的解决了当地环境和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在某些问题上的矛盾。
很好的解决环境问题和城市环境艺术设计,美化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一、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现象与社会转移型环境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环境案件,如云南的盗伐并出口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稀树种红豆杉案、国外有害废物屡次非法进入我国港口案、城市污染工业向农村和落后地区转移案等,都反复表明在我国存在着日益严重但却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现象。环境问题的社会转移,是指在经济不平等条件下,以抢占资源和转移污染为真实目的的贸易或投资行为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的输出或空间转移现象,其中的“贸易或投资行为”,既包括国际领域的贸易和投资行为,也包括国内地区间发生的贸易与经济投资行为。日益增多的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现象逐渐导致一类新型环境问题,即社会转移型环境问题的产生。
社会转移型环境问题与非社会转移型环境问题,即单纯由于人类科学认识能力的局限或生产技术落后而引发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冲突,具有直接的对比意义。目前国内外关于环境法原则与制度的研究更多是以后者为对象的,而对明显具有“恶意”因素的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现象缺乏甄别和专门化研究。这种问题的“混同”不仅反映了环境法理论研究的疏漏,而且构成了实践中大量权利隐性受害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本文以权利的视角对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现象进行分析,尝试建构有助于预防和规制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的法律制度。
二、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现象中的权利隐性受害
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的实质是将一种“利益”或者风险在相关主体之间进行强制性分配。但这里所讲的“强制”,在行为外观上通常以招商引资、自由协商和缔约为内容,不具有强制的表象,但从利益交换的过程来看,由于利益的多样性和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并没有完全反映在上述过程中,所以,对于非参与方而言,利益的损害,尤其是某些非经济性利益的剥夺构成了一种实质上的强制。尽管经济学上的外部性理论已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克服外部不经济性的种种对策。但从法学的观点来看,权利是法学最为重要的分析单元,而公正是权利的道德基础。如果换以权利的视角对环境问题的社会转移现象进行反思,不难发现环境问题社会转移过程中普遍存在权利隐性受害现象。
首先,权利体系的现实与应然之间的时间差距是导致在环境问题社会转移过程中发生权利隐性受害的关键因素。根据权利体系的发展史,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内容一直伴随着人类需求水平和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丰富和深化,而法律对利益关系的确认和调整却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例如,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有关基因的提取和使用行为,做出有利于基因资源丰富地区居民利益的相关规定,而另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工具性价值和其潜在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正日益被社会所了解,这就使得于未来的某个时间创设一种基于属地原则的基因权利成为可能;又如,受制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国或各地区在环境标准和环境管制方面存在许多具体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法定权利状况也在客观上妨碍了人们提出相关的利益主张,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些曾被视为奢求的主张渐渐会转化为法律的基本保障。所以权利的空白和权利保障范围在地域上的落差为环境问题社会转移提供了条件,从而使得具有明显恶意因素的资源强占和污染输出行为,以各种形式合法性掩盖其加害行为的实质,造成权利的隐性受害。
其次,在环境问题社会转移过程中,缺乏权利的自觉和必要的救济手段往往也促成了权利的隐性受害。与普通的环境侵权行为不同,导致环境问题社会转移的一些投资和贸易行为,因取得合法形式而具有更加隐蔽的特点,加之特定时期社会舆论的烘托,使受害主体往往难以察觉到加害的存在;即便能够意识到侵害的发生,但往往在强调利益衡量和忍受限度的环境政策和社会背景下,淡化或放弃了自己对环境利益的主张;此外环境诉讼的操作难度也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权利主体对相关权利的诉求。因此在法定权利体系内,处于休眠状态的权利也是权利隐性受害的一个主要原因。
最后,在环境问题社会转移过程中,造成权利隐性受害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更广泛的受害主体实际上是接受转移方的未来世代。所以一些资源的强占和污染的输出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以侵害接受方环境权的方式,损害了接受方的发展权。在主体不在场的情况下,利益的格局已经被强行调整,对于未来世代而言,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权利的隐性受害。
三、法律手段在控制环境问题社会转移中的作用
在普通的环境侵权案件中,权利受到的是一些显性侵害,可凭借环境侵权法追究责任。而在控制环境问题社会转移过程中,权利的隐性受害使得根据侵权法追究责任进行事后救济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并且也不符合环境法的预防原则,因此以法律手段控制环境问题的社会转移不能仅仅依赖消极应对的侵权法思维,而是应在立法环节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社会转移进行事前防范。
首先,确立环境正义作为国家环境政策与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
其次,在知识经济时代和风险社会中,法律应适时做出相应调整,一方面通过权利标准的不断提高,减小权利在种类和范围上存在的地域落差,从而在根本上防范环境问题的社会转移;另一方面对于暂时无法弥合的差距,可通过在新型利益关系中确立新的权利形态,以减小因环境问题转移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第三、在具体制度层面,应建立有关投资目的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部分社会转移型环境问题产生于投资合作项目,如向落后地区输出污染工业和以掠夺基因资源为目的设立公司等等。所以对投资的真实目的进行考察和判断有助于及早发现“投资者”的主观恶意从而遏制和预防环境问题的社会转移。
最后,在权利体系的完善方面,应补强程序性权利的作用,通过赋予公民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创造信息平等环境,克服因信息不对称以预防社会转移型环境问题的产生;另一方面完善环境诉讼制度,建立较为便捷的权利救济模式和可行的责任机制。
[ 论文 关健词] 经济 发展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论文摘要]本文从 中国 经济发展的角度,阐述了中国现存的环境状况,并从经济发展的政策、模式和资金投放等方面分析了中国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最后提出了经济发展中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
中国一直存在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轻孰重的争议。中国环境保护法规的不足,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等等因素阻碍了中国政府有效地寻求一个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适当方法。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之后评述了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中形成的污染原因。最后,本文研究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发展的几点对策,以求寻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
一,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1 能源污染。中国经济发展主要是以重 工业 发展为核心进行的,而重工业 企业 为追求生产数量与规模,多数采取低能源成本的生产方式,对能源的使用不彻底,也没有配套的除污设施,企业的生产行为就象是在进行一次次的能源浪费,使得能源资源本不富饶的中国面临更多资源保护与环境控制方面的问题。
2 大气污染。中国的主要能源供应资源仍然是煤,中国是世界煤消费最大国,同时还是世界原油消费第二大国。我国目前的空气污染相当于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污染最严重时的水平。大气污染以煤烟性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二氧化硫,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70%。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全国大、中城市的总悬浮微粒和降尘基本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中国人民的健康带来破坏性影响。
3 水污染。中国城镇供水面临很多的问题,据统计,在660个大中型城市中,约有400个已存的各种各样的水问题;有1/4已达到警界标准。地下水资源已被渐渐污染,还有20%的水资源已无法再生为清洁水。而这所有的水问题都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4 劳动力污染。企业大规模的生产必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这种对劳动力的需要似乎与环境保护没有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重工业生产的产品多为非技术型产品,其生产岗位对劳动力没有技术上的要求,因而生产过程中对能源、资源的浪费较大。但是由于这些劳动力密集的工业还可以减少国家的就业压力,因而其环境污染问题更易被忽视,使得环境污染问题 自然 退居经济发展之后,使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面临更多来自经济发展需求的压力。此外,在改革进程中。由于政府已经逐步消除人口移动的限制,使更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工业企业,中国的城镇人口增加,到2004年。中国城镇人口近总人口的42%。这使得中国城市人口进一步集中。这种人口城镇化的趋势,其代价是中国可耕种地面积的大量减少。同时还会产生粮食生产力的危机。城镇化的发展还会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企业劳动力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必须选择一种更为高质而快捷的生活方式。这促使粮食生产部门使用更多的化肥和农药来满足这种生活方式,这会使更多的江河湖海受到污染。土地污染也会更为严重。
5 垃圾污染。我国废弃物排放量大,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大都堆积在城市的郊区和河流荒滩上,已成为严重的污染源,由于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低。累计堆存量达65亿吨,占地5万余公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2%。全国有2/3的城市陷于垃圾围城。此外,随着中国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废弃物也有所增长。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都未经
过严格的无害化和 科学 的安全处置,成为中国亟待解决并具有严重潜在性危害的环境问题。
二 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最近20多年,中国经济持续以年平均9%的增长率高速增长,但是今后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巨大的障碍,除了技术进步之外,最大障碍就是资源和环境因素。虽然进入2003年后。新一代领导人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着手予以解决,然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种种冲突却使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容乐观。
我国的 经济 发展 一开始就埋下了环境污染的祸根。一直以来, 中国 盛行“商人崇拜”和政策上的“向商人倾斜”,国内许多政策措施都体现出经济发展为首任的思想,在《京都议定书》的签订过程中,中方代表即表示“国的首要问题是消灭贫穷,发展经济,中国政府不可能执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除非是经济发展了”。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任何浪费污染环境的做法都可以借“发展经济”之名毫无阻碍地通行。错误的政绩观把“吸引外资”和“出口”当成了考核官员“政绩”的首要指标,出口污染环境的产品受到优惠的“出口退税”的公然鼓励,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外商投资 企业 被奉为上宾。并得到低税率的优惠。在这种环境换发展的政策指导下,中国当然会面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困境,高速的经济增长变为不可持续。
中国人均土地面积和资源储量都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中国要想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投入更多的治理资金与技术资金促使企业使用最能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有效利用资源。而我国各企业及政府部门对经济数量的追求往往让他们忽略或放弃了这部分投入,致使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资金支持和技术发展严重落后。我国在九五计划期间,政府拿出了360亿(约45亿美元)主要用于污染控制和防治,这是近两倍于六五、七五和八五计划986-2000)之和的环保投资,然而这一数据仍然低于1%的GDP数量。“十五期间”环境污染投资首次突破GDP的1%。达到1.18%。但这一投入并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基本需要。据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每年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占GDP的百分之四到八,再加上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总的占到GDP的百分之十三到十五。在《中国绿色 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中指出。中国2004年全年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占全年GDP的3.05%,治理成本占GDP的1.80%,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虚拟治理成本),占当年GDP的1.80%。这一切资金要求与我们现有的投人数额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资源短缺的约束,但这只是表面现象,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粗放型的方式。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资源的大量投入,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产生了一种资源约束的错象。而且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也造成我国产品结构、进出口技术结构各方面严重失调,其发展的最终结果都将导致环境的急剧恶化。如果我国有好的市场经济,转变了现在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那么,就会促使技术的不断进步,能不断地开发出新的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时,资源约束的现象才会真正消失。
三 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有效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 工业 化快速发展期,处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高峰期,环境状况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 自然 的和谐发展,这是中国2l世纪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
1 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加强各部门合作,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牢牢树立 科学 发展观念,实行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代替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
2 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来抓,分配更多的资金与技术资源给环保产业,加快先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体系,将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
3 把循环 经济 的 发展 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彻底放弃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有效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完善的 法律 体系的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与传统的回收利用不同,它不是依靠计划安排来实现废旧物资的回收再生,而是通过法规和标准的严格执行,通过市场运作来发展的。因此,在循环经济的建设过程当中,我国还需不断加强环境法体系的建设工作,并赋予相关工作部门有效的执行权力,在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框架下,有效推行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
4 把国际合作视为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工具,通过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种渠道,通过政策讨论与对话推动我国在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 中国 在环境政策、管理、技术及方面的能力,积极引进环境保护资金和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动力与支持。
【内容提要】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为谋求自身的生存的发展,在千差万别的生存环境下创造了千百态的各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珍宝,是人类智慧的总库存。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有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宽松,对缓解目前已出现的生存环境恶化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有效地利用各民族文化的多地并存源,人类21世纪的生存环境将仍然是美好的。
【 正 文】
人类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梦想彻底征服自然。开始是凭巫术,以后是凭信仰、凭人类的科学和技术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人类经济秩序。其结果是人类在局部问题上使自然按照人类的意志发生了改观,但在总体上却不断地遭到了自然的报复。那么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协调还是控制,是利用还是征服,是依存还是对立?本文拟从民族文化多样性与人类生存环境的关系加以分析。
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不同,其他生物物种完全是凭借自身的生物属性,在生态区域内参与生态系统的协调运作,任何一个物种在其间失去平衡,该生态系统内的其他物种都会相应按生物规律做出反应,使之重归于平衡。人则不同,就其生物性而言,他与其他生物物种无异都得摄取生物能,消耗生物能,都得接受同一区域并存物种的生物性制约。而就人的社会性而言,人与其他生物物种就迥然不同,他能够创造属于自己的特有文化,凭借文化结成社会,维系成个体集合——民族。用人类特有的手段——文化去摄取和消耗生物能,因而和人并存的生物,只能在生物性上层面上对人的生息和繁衍加以制约,而在生物层面之外对人类却无能为力,人类却能在生物层面之外凭借文化按自己的意志对于伴生生物加以控制甚至彻底征服。这样一来,矛盾酿成了,即人类超越于生态系统之外,它可以左右生态系统,却不受生态系统制约。终有一天人类这个脱控的生物物种会打破生态系统的均衡运作,使所处的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这一天目前已经迫近了,这就是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降临。
人类在生态系统内的脱控既然导因于人类的文化,那么要使之在生态系统中重归于平衡,也得惟文化是问。要使人类这一物种在生态系统内重归于平衡,当然得靠一种制约力。这种制约力只能是文化,文化又只有人类才有,因而不能靠其他生物种的文化来制约人类,只有靠人类自身的文化来制约人类自身。如果这个制约的方案能够行得通,人类这一生物物种在地球上的失衡也就随之得到解决。人类生存环境恶化问题也就彻底缓解了。
我们知道文化可以划分为具体的类型,类型之下又可以划分为具体的样式。要使文化对生态失衡发挥制约作用,当然不能靠文化的整体,而只能靠文化的不同类型、不同样式之间的交互作用去实现。为此,我们得按照文化的类型一一分析,看看他们各自对生态系统失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如何去加以制约。
属于狩猎一采集类型的文化,由于是在伴生生物的运作中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这种文化类型也能够积累有限的代偿力,但是这样的代偿力仅作为转换生活区域、对付生存环境不测因素的变故之用。一旦所维系的民族成员个体数量超过所处地带生态系统所能承担的生物个体数,随之而来是该种文化在该区域内适应度的锐减。人们的反应只能是扩散或出现该种民族的分裂。在这种文化类型中,人类虽然超越生态环境的生物性,但是由于他们所拥有的文化仅仅用于人类转移生存环境和对付生存环境的不测变故之用,而不是在生态系统之外按自己的意志,迫使生态系统改观来适应自己,因而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阻滞,即生态环境运作仍能按其生物性正常延续。
斯威顿耕作类型的文化也是在所处生态系统中凭借伴生生物在该系统内的生物正常运作从中获取生活资料。在这种文化中可以积累较多的代偿力,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从所处的生态系统中划分出由人严格控制的生产区,于是仅具有生物性的生态系统开始接受来自人类文化的强制性控制。这时所积累的代偿力已经可以使自然生态系统局部地改观,但却不会使这种改观延续下去,否则,人类在生存区域内所构建的生存环境,就会与其对应的文化失去平衡,导致适应度的降低。于是,在这种文化类型下的人们,为了避免适应度的降低,同样只能向新的生存环境扩散,去构建新的生存环境,使暂时的生态系统阻滞迅速得到恢复,而不能在使生态系统改观中找出路。因而在这样的文化类型下,人们仍然没有完全脱离生态系统中生物性特征的制约。由于代偿力的积累,人类可以局部地扰乱生态系统中生物的正常运作,但那仅是处于构建生存环境的临时需要,并非以此为目的。因而在该类型文化下,人类对其处的生态系统造成的阻滞是暂时性的。
关于斯威顿耕作是否会造成生态危机,曾有过不少的偏见,处于一般进化类型较高的民族,往往指责斯威顿民族靠毁林烧畲谋生,是生态资源破坏的罪魁。这种提法,带有很大的民族偏见色彩,近年来很多切实细致的研究工作已对这种偏见进行了有力的匡正。尹绍亭在云南边境地区所作的研究工作,使这种带有传统性的偏见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在国外也有很多卓越的学者,同样地证明了这一点。拉巴婆特在对岑巴甲玛凌族的生计生态研究后,明确地指出,该民族的斯威顿耕作与其所处的生态系统呈相当和谐的平衡状态,并未造成生态系统运用的阻滞。
畜牧类型文化不是用代偿力去使所处的生态系统暂时改观,而是凭借控制大型的食草动物去谋求生存,其所控制的大型食草动物,是在其所处生态系统中按生物性参与生态运作,人类则在这一运作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在该类型文化下,人们所控制的仅是饲养的动物本身,不是这些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因而这些人类手中的动物一直在接受着生态系统中生物运作规律的制约,一旦这些动物的繁殖超过该系统所能容纳的数量,造成生态运作阻滞,受到制约的首先是这些动物本身,依赖这些动物为生的人类则受到间接的制约。由于这种类型中,人类没有直接控制生态系统的运作,因而不存在人为的生态运作阻滞。生态系统规律却间接地控制着人类的过分活动。很多中亚和北非的草原尽管从局外人看来条件十分险恶,但是生存其间的游牧民族却得到长期的延续,这间接地证明了在畜牧类型文化之下,生态运行阻滞是极为有限的。
在历史上很多农业民族都曾蒙受过来自畜牧民族的威压,因而从感情上难以公平地对待处于这一类型文化的民族,总是谴责处于这一类型的民族破坏他们的生存环境。但是,这种内容的指责与畜牧民族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人为破坏并不相关,因为畜牧民族一旦离开了他们的固有生存环境,必然被农业民族所同化,所谓畜牧民族专事破坏生态环境的指责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农业类型文化和以往的生产类型都不同,它必须积极地使生态环境改观。使生态环境按人的意志只适应特定的由人类驯化的植物生长,凡干扰该种作物生长的其他生物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都一律从生态系统中被人驱赶出外。随着人类农业水平的提高,这种驱赶伴生生物的做法越来越彻底。这样一来,作物的生长不是靠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体的自然运作而生存,而是在人的监护下以打乱生态系统正常运作为前提而得以生存。一旦作物生长越过生态系统所能容许的范围,人类所积累的代偿力又足以匡复,那么,长期性的运作阻滞就必然产生,随之而来的是文化在其生存环境内的适应度锐减。加上在本类型文化中,生态环境的改观是固定化了的,避免适应度锐减的办法就只能是靠强化代偿力投入来加以暂时的维持,于是长期的生态运作阻滞就可能诱发为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性改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终止人类的过分活动才能使生态环境重归于均衡运作。
在一些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地区,人类曾经一度建立起高度的农业文明,但在一度的文明之后诱发成了局部性的生态危机,这些繁荣的农业文明,在历史上昙花一现之后就消失了。中国西北地区的大夏政权,曾经一度繁荣昌盛,而今却埋没在荒凉的沙漠之中。不过在农业类型文化中,由于它所要求的生态系统改观,并不是在人力的全部控制下实现文化运作,因而诱发生态危机的可能性并不普遍,只有生态环境自身较为脆弱地带,才可能出现局部生态危机,比如降雨量较少的地带,又比如土层较薄、坡度较大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至于宽旷的平原、水量丰富的江河三角洲,人类通过文化的特殊进化也可以长期地保持文化的高适应度运作。汉族在长江三角洲长期稳定的发展并保持着人口的高聚合度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此外,在17世纪的西欧也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特别是莱茵河下游的尼德兰族和佛来芒族就十分成功。
农业类型文化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来说并不会导致大面积的生态危机,但是该类型文化可以积累大量的代偿力,可以诞生出强有力的稳定性大帝国,而这样的大帝国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滥用积累起来的代偿力,比如为了增加财政的收入,可以迫使非农业民族接受涵化,迫使非农业民族向他们交纳农产品,其结果必将造成被它控制的弱小民族在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区域强行进行农业生产。这往往导致这些民族所在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期性运作阻滞,甚至诱发为生态危机。萨珊王朝时期的中亚、奥斯曼帝国时期的马格里布和巴勒斯坦都曾局部地出现过类似情况。
工业类型文明与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文化都不同,它是立足于最终性地彻底改变所在地区的生态系统为其文化运作的基本前提。这种改变随着工业文明的成长而与日俱增。由于这是按人为意志凌驾于生态系统上而从事的活动,因而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对它完全失去了控制,这种文化运作的本身就必须建立在生态运作阻滞之上,是靠人力来加以平衡的生存方式,一旦人力超出了生态控制的极限,必然酿成生态危机,这种状况在本世纪初已经开始在局部地区露头。比如北美的草原局部退化、莱茵河下游的海水倒灌、英伦三岛的环境污染,都是这方面的明显征兆。但是,由于该类型文化可以积累巨额代偿力,局部性的生态危机不足以从全面动摇该文化类型的运作,因而往往被掩盖下去,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一直延续到了近年,人类才日益感到对自然的束手无策,生态危机的话题才引起了全人类的关注。
工业类型文化由于伴随有巨额代偿力积累,还带来另一个生态恶果。为了维护本类型文化的运作,为了大幅度地提高其生存环境的适应度,工业类型民族往往赁借其代偿力的直接投入,控制其他类型文化的民族,强迫他们提供廉价的原材料,成为接受工业产品的市场。也就是说,凭借实力推行全球范围内的涵化政策或同化政策,打乱其他民族文化运作的外部环境,迫使有关民族不得不按工业民族意志人为构建的外部环境去调适其文化。然而,工业文明自身的弱点导致了他自身生存环境的不稳定性,同时也必然造成他为其他民族人为构建的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这就必然导致有关民族文化运作调适上的混乱,迫使这些民族超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而不考虑因此而造成的所处生态系统的运作阻滞,一旦工业类型民族不能维系他为其他民族所构建的外部环境,有关民族的文化运作阻滞就有可能爆发为大面积的生态危机。当前世界上已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征兆,而且这些征兆在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中更为严重。埃塞俄比亚全国性的干旱、撒哈拉沙漠的扩大化、亚马逊原始密林的破坏、印度和孟加拉的水患、巴基斯坦的干旱,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在这里我们必须严格地区分生态运作阻滞和生态危机两个截然不同的学术概念。生态运作阻滞是生态系统内有关物种的个体数比例失调而造成的生态运作暂时性失衡,一旦外来因素消失,生态系统的自身协调律可以使之重归协调和达成新的平衡。生态危机则不同,生态危机是由于对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改变而造成的生态系统运作混乱,单纯凭借生态系统的自身协调律无法恢复正常。对人类总体的生存而言,生态运作阻滞并不可怕,其最终极的严重后果仅止于导致某些民族的兴盛衰亡,从人类总体而言,只需换用另一种文化去从事开发利用,同样可以使之趋于正常。
就农业文化类型而言,在其有效生存环境内,虽然改变了生态环境的原有面貌,打乱了原有生态运作结构,但这样的文化还必须接受生态环境适应度的制约,一旦适应度降低,有关的民族就只有暂时地部分地中断该种文化的运作,同样不导致生态危机的爆发。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仅止于有关民族文化的蜕变和民族的衰亡。这与生态危机的出现没有直接关系。农业类型文化诱发生态危机不是在它的有效分布区内,而是在它的代偿分布区上。由于不是有效分布区,在出现危机时,可以轻易地退出,自然会促使原来的文化在该地区的重新启用,所造成的危害经过相当时间后,也能趋于缓解,都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恢复。
真正酿成祸患的倒是某些农业民族高度发达,人口聚合度极大,能够持续地积累巨额的代偿力,因而对已经出现生态危机的地区出于军事、政治的需要,强行投放代偿力,以维持该民族势力在该地区的存在,这就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该地区生态危机的质变和扩大其规模。历史上汉民族在内蒙古西部和塔里木各绿洲的活动正是这种情况。要缓解这些地区的生态危机,惟一可行的办法是换用其他类型的文化代替汉族农耕文化的代偿性存在,才能救治这一地区的生态危机。
工业类型文化由于需要最终地改变自然生态环境,因而造成生态危机的隐患是人力的控制限度,而不是生态系统运作本身。换句话说,工业类型文化是造成生态危机隐患的根本原因。而这样的危机隐患又不能靠自然力加以节制,只能靠工业民族的自我约束,这乃是生态危机被人类注意到并作为重大问题提出来的文化背景。更为严重的事情还在于工业类型文化还把积累的巨额代偿力强加于其他民族,使之为其提供有利于本民族文化运作的外部生存环境,又无需为这些民族承担任何责任,以致于生态危机可以扩展为全球性的危机,并且把祸水泼向其他民族,这才是当代人类最大的灾难。这种损人利己的生态危机转嫁办法得以扩大推广,正是当前生态危机的根本性的特征。
环境污染与资源危机一样都是世界统一经济秩序的派生产物,在世界统一经济秩序下,只容许一种经济计量体制存在,而不容许多种体制并存,因而处理污染物无利可图,不能纳入文化正常调适之中去加以解决,而最终诱发为全局性的环境污染危机。
在统一的经济秩序下,人口越密集,经济越有利可图,作为20世纪高度繁荣的都市化进程,正是这一不合理需求的表现形式。而高度都市化导致了污染物的集中排放,加上对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又促成了废物的超量排放,这是环境污染激化的另一个原因。
环境污染的激化还导致资源的单向倾斜消费。自然界本身是一个庞大的整体,污染物的存在是早已有之的事实。只要对自然资源消费不过分地单一化,有限的污染完全可以凭借自然的运作去加以平衡,问题在于人类的消费高度单一化剥夺了自然力平衡的必需时间,从而构成了全局性的环境危机。
环境恶化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都不是好事。而文化的可调适性本身具有对付恶劣环境的能力,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同样具有抑制不利作用的牵制能力。问题在于这样的调适从无序到有序得有一个过程。20世纪的超速发展和对资源超前消费,使不利因素的出现频率加大,从而加速了无序状态的延续时间,使各民族文化的调适难于形成定型的反馈,也使各民族之间的互动牵制力难以有序化,从而无法抑制环境污染因素的蔓延。
基于上述原因的并存,同时导致了同一的结果——全球范围的人类生存环境恶化。
针对环境恶化的症结,对待人类生存环境形势,如下一些认识应当逐步地建立起来:
第一,20世纪末,环境专家在评估污染危害时往往与短期的经济利益纠缠在一起,没有将短期的经济损失与人类长期的延续加以严格的区分。举例说,人们在评估二氧化碳的超量排放时就有如下几种相互关联的结论:一是二氧化碳过量排放会造成温室效应,致使原先富饶的农业区会因为过热干旱而蒙受经济损失;二是温室效应的出现加速两极冰雪的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从而造成足以代表人类高度繁荣的濒海城市彻底报废;三是温室效应会导致某些寒生物的生存危机,而这些生物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具有生态价值,这些生物生存危机也会带来人类的经济损失;四是温室效应的出现将造成世界气候的震动,使很多原先有效的经济活动变得无利可图,甚至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等等。我们不难看出在这些评估的背后,短期的经济利益在起着潜在的关键性作用。
比如说温室效应导致一些原先的农业区干旱,从本质上讲这是一个局部问题不是全局问题。因为在同样的太阳能补给下,全球的水蒸发量应当趋近于一个常数,总蒸发的水蒸气结成雨时,回落到地面也应当接近于一个常数,因而局部地区的干旱的同时,在另一些地区又会有多的雨量,使原先不能耕作的干旱地区重新变得可以利用。因而雨量的重新分配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一个局部问题而不是全局问题,从全局来看,得失是相抵的。
又比如海平面上升的问题,这虽然会使一些已经高度繁荣的大都会,使一些极为宝贵的工程设施被淹没掉,但是凭心而论,这被破坏掉的仅是人类构建的经济产物,而不是人类本身。人类完全有能力凭借经济活动重新加以构建,经济损失是短期的,人类修复损失的能力是长期的。这同样不能最终毁灭人类本身。
气候震动和气象的超常肯定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这并不足以造成全人类的创伤。得失相较,同样处于人类可以调适的范围之内。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对环境恶化的评估,必须将短期的经济损失、局部的毁损与人类长期的延续和全局性的威胁区分开来。关键的目标是要让污染的变动不至于太突然,以至于人类无法发挥文化的调适能力,也无法让各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并存发挥有效的相互牵制力去缓解环境恶化的速度。
第二,环境污染诱发的后果具有多重性。对环境质量的评估如果停留在线性思维模式上,就必然限制人类思维的正常发挥,使人们无法看到因果的多重性,进而把环境的恶化看死,无法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应对环境的变动。以上述的二氧化碳排放为例,目前学术界谈得最多的是二氧化碳排放过多导致的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对刺激植物生长的作用,却没有形成问题的热点。事实上,二氧化碳的浓度提高后肯定会加速植物的生长。地质学研究表明,地球表面二氧化碳的浓度曾经一度较高,但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后,二氧化碳的浓度也就相应降低了。这样的过程虽然需要较长的时间,但却具有稳定的可持续性。而植物的快速生长对人类来说是具有长远经济效益的。此外,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也会诱发目前尚不显著的化学反应,进而较多地消耗掉二氧化碳。总之,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不光作用于人类社会,同样作用于自然,以至于自然的正常运作全为之而出现相应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二氧化碳浓度的快速提高,这样的变动对人类来说同样得失参半,只有加以有效的扬长避短,环境的危机才不会像线性思维模式得出的结论那么恐怖。
第三,同样由于20世纪末对环境评估使用的是线性思维办法,所提出的对策也脱离不了线性思维的影响。这些线性思维的特征就在于片面地依赖于对污染物排放的硬性控制,而不在于诱导人类社会对此作出有效的调适,也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发挥各民族文化多样化的交互制约力上去有效地调控“三废”的排放。鉴于此,我们有理由说,这种评估是一种被动的评估,提出的对策也是一种消极的对策。
有了这样的思想准备后,我们就可以按照非线性思维的模式去讨论人类文化多样化与各民族文化环境的关系。环境污染既然是族际关系多样化被忽视的必然产物,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对策就得从各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入手。
首先,应尽力维护全球范围内多元文化的并存,以缓解环境的恶化。在这一点上,对付环境恶化的对策与对付经济震动、资源危机的对策是同步的,只要解决资源消费的单一化,就能一举而三得。这从经济投入的效率上看,人类社会是可以承受的。比如说只要多渠道能源的获取能替代化石能源的消费,哪怕是部分地替代,化石能源的资源危机就可以得到局部的缓解,利用化石能源造成的污染也可以得到缓解,经济秩序单一化的弊端也可以得到解除。对付其他形式的环境危机在本质上与此相同,解决的思路也可以比照执行。
其次,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威胁具有相同性,但造成污染的直接责任在不同民族间却是有区别的。因而在族际关系互动过程中,各民族的利益和损害是有差别的。“三废”的排放,完全可以通过文化的互动去形成有效的制约力,以放缓“三废”的排放,事实上在20世纪后期这种制约力已经有所表现。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民族和国家已经遭到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谴责,从而使“三废”的排放者和因事故污染肇事者受到应有的制裁。问题在于在统一经济秩序下,总是抑制这种制约力的形成,致使消除污染的效益并不显著,不能真正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举例说很多发达国家为了怕污染自己的环境,把那些高度污染的产业以资本输出、技术输出的方式移置到欠发达地区,又利用统一的经济秩序以低价吸收高污染企业的产品为自己赢得好处,这实质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做法。如果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形成的制约力能够行之有效的话,完全能够抵制这一不合理的行为。遗憾的是统一的经济秩序在作怪,致使明知不合理,发展中民族也只好被迫接受。随着世界经济多极化的出现,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肯定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随着各民族文化多样化抵制力的凝聚,这种转移环境污染的短期行为肯定会被最终制止。
再次,人类社会的调控能力也不容低估。20世纪环境污染的症结在于污染物排放的集中与污染物排放的超量,致使自然力无力在短期内消耗这些废弃物,重新使环境清洁。但是当“三废”排放达到一定的限度后,原有的生产成本必然会提高,比如说水质污染必然使用水的企业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去提高水质才能正常生产,这样一来,产品的成本就会提高,原有的生产秩序就会被打乱,从而迫使当前的人们极力地支持保持水体资源的对策,即使是耗费经济的对策也在所不惜。因此环境污染导致成本的提高,会反过来促使企业为治理环境而努力。有效的对策就应是及时地将治理环境的经济代价有效地分散到现有企业的生产成本中,迫使造成污染的企业参与到治理的行业中来。通过社会的调控让当事人合理地负起责来,环境污染问题就可以获得有效的遏制。
最后,20世纪环境污染的症结还在于污染物排放的速度超过了必需的调控时间,致使各民族文化对于污染的反馈长期无法定型,因而加剧了环境的恶化。同时抑制恶化的定型反馈不能稳定,有效的对策就应当针锋相对,利用环境监测的结果针对污染物的排放施加压力,有效地压低不顾后果的经济膨胀。一方面降低了强污染企业的增长速度,为各民族文化的调适赢得可贵的时间,再一方面又直接减少了对环境的压力,同时还使自然力的自我复原能力有发挥作用的可能。只要这种监测和抑制合理,就能够收到多重性的环境治理实效。
总而言之,环境危机是经济秩序统一化的派生产物,核心问题是各民族文化的多元并存的调适能力是否发挥实效,只要这种调适能力有效地发挥其效能,同时又为自然界的复位能力创造一定条件——不言而喻,创造这种条件同样得依赖文化的调适,只要能兑现这些做法,人类的生存环境绝不会像线性思维模式所预言的那样可怕,21世纪的环境对人类来说同样具有光明的一面。
我们认为要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问题,必须明确责任,依赖人类自我节制,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具体的解决方案,必须明确以下三条指导原则。
第一,多种文化类型、多种文化样式的并存是解决生态危机的必要前提。维护现有各种文化的合理并存是医治生态危机的根本大计,因而某些民族为了其文化运作需要,使用代偿力企图改革其他民族的文化运作的做法必须加以制止。
第二,代偿移置往往是造成局部生态危机的根源,因而代偿移置的规模和代偿移置所推行的地区,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应当保证代偿移置所涉及的民族拥有最大限度的发言权和最终的否决权,个别民族的需要必须通过民族间的协商解决,不允许强加于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损害的民族有权做出强烈的反应,这是正当的,是维护人类总体利益的正义举动,应当得到世界人民的支持。
第三,工业类型文化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高文化类型,但是对其必须一分为二。在承认其对人类所做贡献的同时,必须充分地注意到,其对人类生态危机应承担的责任,其他类型文化的民族应当动员起来,有效地限制其规模。而工业类型文化民族也应当自我节制,不应当把其他民族的限制看作敌对行动。事实上,人类的创造拥有巨大的潜力,其他民族的限制,虽然造成了外部环境的不利,但是却有利于促使工业类型文化民族向更高的层次更新文化。把这种形式下的民族关系理解为敌对行动,是民族本位偏见在作祟,不应当使之合法化。只有按上述三大原则达成各民族之间的谅解和相互制约,生态危机才能最终地解决,全人类的永世其昌才有希望。
内容提要: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对民法理论体系也产生了冲击,民法的价值、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体系、物权制度乃至公序良俗原则等等都必须对这种冲击作出回应,以使民法在新的世纪里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要,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环境问题、民法、民事主体、民事权利
回顾人类民法数千年的发展史,是一幅人类不断追求社会关系的和谐;不断争取权利,寻求平等和幸福的历史画卷。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民法经历了一次次的冲击与碰撞,从民事主体范围的扩大到财产权体系的重构,以及人格权、知识产权的确立,民法体系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20世纪中叶以后,人类挟其运用核能及电子科技的能力,将人类社会推进到科技时代。这波科技革命虽带给人类前所未有的便利与文明,但对社会所造成的冲击也百十倍于过去的工业革命,特别是公害的频生、自然环境的恶化、物种灭绝的危机,不仅伴随而生,而且日趋严重。自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以《增长的极限》为题的报告以及第一次联合国环境大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德召开以来,环境问题成为人类关注的焦点,甚至已被提升到至关人与社会生死存亡的高度。[1]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民法,与自然人的生存关系极为密切,自然不能对这些问题熟视无睹。但是,当民法试图帮助人们去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时,即发现很多现有的原则和规则却失去了应有的能力和作用。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也冲击着民法的传统理念和制度规范。在21世纪,民法如何回应这种冲击,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对民法价值的重新思考
法的价值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评价。[2]我们考察民法的价值,需要将法的价值的三个方面的含义综合起来考察。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法的价值在于对个体的尊重与保护,进而追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这种价值自罗马法以降,一直推动着市民社会的进步。私法最关乎人们的日用常行,私法来源于生活,其本身就是生活、最富有生活的品格。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术。私法配称人间指南、人生向导。[3]然而,在今天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面前,人们不得不对这种价值重新进行思考。
传统民法所尊重与保护的个体,仅限于人类社会内部之间。[4]人域之外的自然界,一概被民法作为客体,人类可对其进行任意的支配。洛克认为,“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育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的生产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5] 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这些供人类使用的自然产物就被不同的人类个体或团体所分别占有、处分、使用和受益。这种价值取向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即以人为中心,人处于支配和统治的地位,自然物处于被支配和被统治的地位,人与物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关系。[6]因此有学者指出,现代民法中,世界远不是人类的“家”,而是被“图象化”的等待人们去征服的客体,是一个可以计算、预测、消耗的材料。[7]今天我们认识到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保护自然并与其和谐共存,但根据现行法律体系,似乎只有利用国家公权力,使用行政手段才能够实现对环境的保护。然而这种行政保护方式往往是效率低下的。于是人们开始试图运用市场手段和民法手段来进行保护。但首先,传统民法注重于保护民事主体特别是自然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不属于民事主体范围内的环境的保护并不是其直接的目的。这种非直接性的保护往往会受到很多擎制,其效果也大打折扣。其次,当人的利益与自然的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按照传统民法的价值取向,无疑是要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可见,单纯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民法价值显然与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存在着冲突。[8]
当然,这种冲突并非是不可调和的。一方面,探究民法的价值内涵,其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民法以人为根本,我们研究环境,治理环境,也正是为了解决因环境恶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的问题。现实迫使我们不得不注重“生态利益”。从根本上说,民法要尊重生态利益,是为了求得人类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状态。这也是新世纪全人类的愿望,21世纪的民法所要承担的重要任务之一。
另一方面,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民法正在实现着一个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现代民法已经对绝对的“人类利益中心主义”有所修正,比如对所有权的限制,规定所有权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乃至破坏环境。实践证明,这种修正是必要的、有益的。结合晚近出现的法律思想的变革,将民法的价值进一步加以发展与修正是可行的。我们是否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民法不能仅仅局限在对人类社会本身的关怀,还应该考虑对自然界与生态利益的关怀与注重。也有学者将这种思想称之为“有责任的人类中心论”。[9]人类是生物共同体中的一员,要保证人类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保持生物圈的完善和健康,就要保存人类与其他物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生存状态。法律既要保护人类的自身利益,又要保护其他并存物种和生物圈的存在与完善。“有责任的人类中心论”这种思想实质上是为人类利益与其他生物利益的冲突提供了一种新的协调机制。即在绝对尊重人类的生存利益的前提下,当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人类利益来保护其它生物的利益。这种牺牲的界限是:人的生存利益高于其它生物的非生存利益,其它生物的生存利益高于人类的非生存利益。[10]即人类的一切行为,必须考虑到对其他生物利益的影响。如果人类为了自身必要的生存而剥夺其他生物的利益或生命,这是民法等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在不涉及到人类的生存利益的时候,人类的行为就必须尊重和保护其他生物的利益,特别是不能为了一部分人的私利而灭绝物种,破坏生态过程。
可见,面对环境的冲击,民法的价值有必要实现一些改变,从“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向“有责任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民法的价值要实现对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并重,探求环境保护的本意。当然,这种发展并不是要否认民法对人的终极关怀,而恰恰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人类的幸福!
二、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冲击
与民法价值所受到的冲击直接关联,民法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应继续限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成为我们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传统的民法观念,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1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到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也有学者认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法律地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12]
现代环境问题对这种传统观念最大的冲击是,当我们在滔滔洪水肆虐之后,在忍受着漫漫风沙之际,为了克服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为了人类的生存,有学者试图把某些并非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这又必然与民法的传统调整对象的理念发生了冲突。
一种观点认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扩大,应该扩大主体范围,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作为民法所调整的对象。但这种做法将是对现行民法体系的一种“颠覆”,而且理论上也存在着许多难于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学者指出,法律关系具有相关性、对称性、可逆性和双向性,这“四性”是检验法律关系的标准。[13]相关性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对称性即法律关系主体有基本相同或可以制衡的权利义务能力;可逆性即主体所居的关系项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可以相互转化;双向性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是完全异己的对立,不是绝对单纯的“自我”或“自身”,而是通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生作用的。具体考察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由于其他生物和自然自身并,故人与其他生物、自然之间也不可能存在相互制衡的权利义务能力,不具备对称性;而且其他生物和自然无法通过“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这种方式来对人发生作用,实质上也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相互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与其他生物,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尚不具备成为法律关系的基本条件。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判断法律关系的标准也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婴儿和无行为能力人具有法律人格,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其只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因此其自身同样无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不具备对称性和相互性。对于这种情况,民法采用法定制度予以解决,由法定人代替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可见,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究竟能否成为法律关系并不是一个能够轻易下结论的问题,必须继续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与探索。
我们试着换一种思路,民法体系是一个具有高度包容性的体系。仔细分析这些新的关系,我们可以将人与森林的关系看成依靠砍伐森林为生的人与依靠森林保护自身生存环境的人之间的关系。如此也可将人与河流的关系理解为利用上流水源的人、利用中流水源的人以及利用下流水源的人之间的关系。如此看来,环境问题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冲击,仍可以被民法体系自身所消化,尚不需要对民法调整对象进行全新的变革,只是对其解释方法与解释角度的发展,即我们在考察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努力探求在这些关系之后所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冲突,实际上就对自然有着不同利益之间人之间的冲突。
按照这种思路继续推导下去,我们可以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理解为对环境具有不同利益的人们(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可细分为对环境具有财产利益的人,与对环境具有人身利益(主要指健康、生存)的人。所以即可能发生三种关系:(1)对环境享有财产利益的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的生产与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配置深刻影响着人类的财产利益。有时候,对自然资源拥有的多少就意味着财富的多少。典型的如上下游人群对水权的需求冲突,黄河流域沿岸的竞相蓄水,致使下游断流日益频繁;不同国家人群也存在着对水权需求的争端,由于中东地区水源的缺少,数次中东战争都是因争夺水权而起。(2)对环境享有人身利益的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发达地区将污染型工业转移到不发达地区时,则发达地区人群对健康的要求与不发达地区人群对健康的要求产生冲突。扩展到国际范围,则是发达国家纷纷将污染严重的生产基地建到发展中国家,甚至将垃圾倾倒到这些国家,因而产生发达国家人群与发展中国家人群对健康要求的冲突。(3)对环境享有财产利益的人与对环境享有人身利益的人之间的关系。如河流上游依靠砍伐森林,卖出木材为生的人与下游依靠森林防止水患、保护生命健康与生存的人之间的关系。典型的例子是长江流域由于禁止中上游砍伐森林,造成当地伐木工人的失业。[14]
可以看出,对上述三种关系的讨论,已基本上能够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纳入现行民法调整对象的体系中来了。目前来说,这是应对环境问题冲击的一个易行的方法。
三、对民事主体范围的思考
德国民法典第90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15]《牛津法律大词典》也认为,“从逻辑上讲,并非不可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动物、群体、公共机构、基金会、协会等其它实体。”[16]美国甚至有这样一个案例,普林斯顿市有一条狗,常欺负别的家犬,导致三位居民联名起诉到法院,经过陪审团两天的审判,这条狗被无罪释放。[17]
在菲律宾,45名儿童于1990年由他们的监护人代表安东尼奥为原告,代表他们这一代及其下一代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菲律宾政府环境资源部门所签发的木材许可证超出了森林的采伐能力,要求停止大规模的出租供采伐的森林特别是原始森林的行为。菲律宾法院确认了这42名儿童的诉讼资格,[18]这也实际上从司法上确认下一代人也是民事主体。更有学者认为,应该直接赋予非生命体以主体地位。因为既然法律可以赋予不能说话、没有意识的国家、公司、婴儿、无行为能力人、自治城市和大学以法律人格,为什么不能赋予自然物体以法律人格?
从民法的发展史来看,也是一个不断扩大民事主体范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人类崇尚万物有灵论,人类与其他生物权利平等,共同遵循着生态自然规律而生存,与万物和睦相处,并不认为人类有比其他生物更高的权利;相反,甚至崇尚自然神,认为某些自然物的权利高于自己。[19]此时,并不存在主体这一法律观念。主体这一法律现象的起源古罗马早期,此时,极少数贵族开始享有主体资格,法人制度也出现了萌芽。[20]经过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发展,民法赋予了全体自然人以民事主体资格。1804年《法国民法典》作为近代大陆法系第一部典型的民法典,在其第8条明确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21]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重要的非人的组织体也越来越多的被赋予了民事主体资格,称为法人、国家、或合伙等非法人团体。[22]这样,民事主体的范围就演变成今天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合伙等非法人团体。[23]
从以上民事主体的这种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民事主体的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或是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权利主体都曾发生过质的变化。面对环境问题的冲击,我们有必要探讨民事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
目前,认为动物、森林等自然物质、后代人不是主体的主要原因在于认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权利能力上说,既然公司、企业乃至合伙这些本来也不具备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体随着时代的发展都被赋予了民事主体资格,为什么动物、森林、后代人就一定不行了?可见这个“障碍”更多的只是人们的传统观念所造成的,并不具有绝对的不可逾越性。从民事行为能力上来说,尽管其不具有意思表示能力和承担义务、责任的行为能力。但也不能绝对的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婴儿和精神病人同样也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主体资格也并未受到影响。以上认识,不能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即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因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之所以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既不是天赋的,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赋予的,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取决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合伙成为民事主体的道路,便鲜明的体现了这一点。[24]所以,在当代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的情况下,森林、动物等生态环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能否将其也纳入民事主体的范围,的确值得研究,尽管它可能打破现有民法的理论体系。
假设我们将动物(当然现在最好限定在珍稀动物)不视为物,技术上可以按照德国民法典“不是物,准用物的规定”。但是,动物、环境要作为主体,其必须克服的问题是由谁代表环境来主张权利。对于这一点,是否可以借鉴法人拟制的方法,将森林等自然环境视为公共财产的集合体[25],由公共受托人来代为主张各项权利,美国便有类似的公共信托理论。以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即运用法定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按通说,法定制度之实质在于起到对私法自治的补充作用。在一般民法制度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因为意志和识别能力的欠缺,使得他们的民事权利不能具体行使而形同虚设。法定制度则在法律上肯认了二者的民事权利由其法定人来行使,在制度上保证了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时间上的统一。这样,他们自出生以来,不仅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而且可以借助人的行为实际体现其权利能力,规正和弥合了他们因缺乏意志和识别能力而导致的实体权利和行为能力的分离,从而实现意思自治的补充和取得制度的完善。[26]可见,法定制度在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分离的“特殊”情形下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从而实现了民事主体制度在逻辑上的完整性。既然传统的被人——国家、法人和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依靠这种制度实现其行为能力,扩大被人的范围,将其他生物乃至环境纳入被人的范畴,由人来行使其他生物、环境的权利,在理论上似乎也同样具有可行性。但对于这一点,也有学者认为,为人类以外生命体设定这种法定权的制度安排,由于人类以外生命体的不可对话性,其无法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因此,该法律制度所反映的公平和正义理性并不是一切生命体的本身的权利愿望和利益,而是经过人类意思处理的涉及其他生命体的利益和权利要求。[27]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实现人以被人的利益为上的这个法定制度的宗旨,甚至在人类生存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就会发生作为人的“人”损害被人——其他生物和环境的情形,这更是根本违背制度理论基础的。因此,将其他生物及环境作为主体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在现在的条件下并未得到完全解决。
总之,对于民事主体的范围问题,既不应圄于旧有的思维模式,也要深入进行研究,在实践中循序渐进的审慎扩大,以期界定一个合理的民事主体范围,完善民事主体制度,更好的适应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趋势。
四、环境权与传统民法权利体系
在环境危机的严重威胁面前,人们迅速接受了环境保护的思想。在新的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之下,人们开始思考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其中最重要也是最为基本的问题就是公民对于环境有无权利。如果有,法律应该如何对其加以保护?60年代,联合国大会以决议的方式决定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讨论环境保护的问题。经过世界各国多年的讨论,环境权这一概念被提出,并逐渐被一系列国际性宣言及有约束力的文件和各国法律所确认。
一般认为,环境权的经典定义是《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中原则一的宣告:“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可以看出,这一环境权既包括公法上的环境权,又包括私法上的环境权。当环境权的概念提出之后,人们首先试图将其写入宪法。这种入宪模式有两种,一是在宪法中具体明确的规定环境基本权;二是仅规定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即仅宣示保护环境的政策。[28]但是人们很快发现仅在宪法中规定环境权,即宪法位阶的环境权,并不能充分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有学者甚至认为,创设宪法位阶的环境权,只是政府一方面明白的表示他已经对环境问题有所行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无须为复杂的环境问题本身提出更加具体的解决方案。[29]因此,现在更加重视对环境权的非宪法规定。
具体探讨环境权的性质,其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权利,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性格。其中通风权、采光权等,加害人和受害人容易确定,“私权性”最强;清洁空气权则很难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公权性”最强;至于清洁水权、宁静权等则介于两者之间。也有学者将其划分为实体性环境权和程序性环境权,[30]实体性环境权的私权性强,程序性环境权则更多的被视为公权。在这里,我们仅仅探讨作为“私权”的环境权对于民事权利体系的冲击。
对环境权进行民法保护,是民法应尽的义务。尽管民法不一定要成为保护环境的基本法,其手段也不可能是唯一手段。站在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里观察私法上的环境权,就会发现其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存在着公共性与私益性的强烈反差。要想将其纳入现有的民事权利体系大框架,就必须对原有体系进行一定的调整,为集公共性与私益性于一体的环境权留出位置。这种努力也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因为,社会利益往往会由于人们追求私益而出现“公地的悲剧”,[31>在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可以有两种选择:公法手段和私法手段。在环境问题产生之初,人们更为推崇公法手段的运用,但公法手段作为一种典型的外部控制手段,其机械性、直线性扼杀相对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它的运行成本高昂,地方、部门间的权力竞争导致解决环境问题时的效率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回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思路,私法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运用受到重视。但是,此时人们所要寻求的私法手段已不是过去完全以个人利益为本位,权利绝对化的手段。它所要求的是既具有私法内在激励机制和外在表现形式,又有公共利益属性的“社会性私权”,权利是其外壳,社会利益是其内核。[32]对于这样地新型权利体系,其理论基础、权利本体、权利价值以及权利运行都必然有着不同于传统民法权利体系的特性,民法权利体系如何适应这种冲击,是民法适应环境问题冲击的重要方面,也是民法能否在环境保护中起到应有作用的保证。
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经过长时期的发展与调整,现在已基本形成了人身权与财产权二元体系。大陆法系的财产权体系又分为物权、债权,英美法系则是统一的财产权体系,现在也开始出现了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但总体上来说,也未脱出这一大的体系范围。[33]但是如果一旦将私权性质的环境权纳入民法,这种权利在民法中应该如何设置其位置,又是一个新的问题。有人认为可将其设置为人格权,也有人认为应该将其看成是财产权。我们认为还是应该具体分析这一环境权的各项子权利,再确定其权利性质为妥。
虽然环境权的各项子权利都既与主体的人格又与主体的财产有关系,但正如人身权并非绝对不包含财产内容,财产权也不是都与人身无关一样。为了便于民法对其的保护,我们认为也有必要对环境权各项子权利划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两类,分别纳入民法这两大权利体系。
对于公民以环境资源的美学价值为基础的身心健康权这一类子权利,有学者称其为“环境人格权”,[34]可归于一般人格权体系。它是现代社会人真正作为社会成员存在所必需的权利,是对人所享有的具体的环境人格利益的高度抽象,是一定的社会生态意识对人的行为自由和人格利益的确认。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公民都普遍的享有这种“环境人格权”。对于其损害,可运用侵权行为法进行救济。
对于以环境资源的可利用价值为基础的一类子权利,可统称为环境使用权,其目的在于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协调对环境资源的使用与保护,典型的如美国的排污交易制度、中国正在试图建立的“水权”制度,则应该将其归入财产权范围。在生态现代化思想中,“环境保护只会增加成本”这一传统意识已经让位于“防止污染有回报”这一理念。[35]即通过环境使用权这一制度设计,促使民事主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事前预防。目前世界各国的实践,也是这样做的。以市场的手段,达到环境资源的最合理使用,既发展了经济,又保证了环境保护的持续有效的实行。
五、物权制度的生态化
对物权制度的冲击的回应问题,即物权制度的生态化已经受到了一些学者的关注。物权法是与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直接相关的规范体系。但是,传统物权法并未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融入其概念以及制度之中。在当代,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环境资源的可持续供应,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如果不对可持续发展作出必要的反应,并对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制度性安排,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实施将会因无法落实而大打折扣。在此意义上,面对环境问题的冲击,实现物权法的生态化也是我们考虑制定物权法,乃至21世纪新民法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所谓物权法的生态化,又称物权法的“绿化”,是指整合物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其他非经济价值,并将环境保护义务纳入物的概念之中的过程。[36]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然资源不同于其他物,它不仅是物权的客体,还是整个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且很多都具有不可再生性,对他们的利用,必然会影响到其他自然资源,直至整个生态环境与可再生生态资源。所以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不仅仅是权利人个人的事,而且是影响整个生态环境乃至全人类利益的事。因此,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必须强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禁止是指存有加害于他人目的的权利行使被看作是违法的,不被承认为正当行为。“禁止权利滥用”所包含的“不以损害他人财产之方式使用你自己的财产”、“不允许没有补偿的损害行为”等观念对于环境保护都是十分有利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确立于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是强调社会本位的结果。在我国其主要立法依据是《宪法》第5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以及《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针对环境问题的冲击,我们必须加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运用,在判断是否“权利滥用”的标准中强化对环境的保护。例如,对土地的移用不得违反国家的土地规划,如果违反土地规划,可能造成环境的恶化,如耕地的破坏、环境污染以及水土流失等,将直接影响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对这种利用土地的行为即构成权利滥用。另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因挖沙、取土、采矿等行为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即使行为人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构成权利滥用。对于这些危害环境或有危害环境之虞的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其次,必须充分发挥相邻关系制度与地役制度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维护环境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也就是说,公民或法人只能根据侵权行为之债直接向破坏环境者主张债权,而不能直接向破坏环境者主张物权,要想达到主张物权的效果,只能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再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要求破坏环境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我们不难发现,就维护环境而言,物权的保护方法比债权的保护方法更为有效,而且如果公民或法人可以直接向破坏环境者主张物权,那么比单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解决更为及时、有效。有鉴于此,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中,国家作为“卖方”可以为买方设定一种地役权,负担不实施危害环境行为的不作为义务。[37]这样,尽管以后土地使用权可能再转让,但这种为保护环境而设的地役权仍然存续,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加以必要的限制。这种思想,在国外立法中亦有实例。在19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一种新的地役制度形式,即所谓限制性约据(Restrictivecovenants), 即类似于大陆法系的地役权制度,它是根据土地买卖合同而产生的,经登记而对任何取得供役地的人生效,供役地所有人负有不违反城乡规划、不实施有损环境的行为等不作为义务,地役权人有权请求强制执行。更进一步大胆的设想,如果我们将整个国家的环境都视为全体国民的供役地,设立全体国民都享有的地役权。那么,对于环境破坏者来说,他侵犯的是他人乃至全体国民的物权。这样,对环境利益享有者或者因为环境的破坏会遭受损害或有遭受损害之虞的民事主体来说,均可基于其物权提起诉讼,根据物权来获得比相债权更强和更有效的保护。当然,这种设想能否可行还需长期慎重的考虑,但至少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中设定保护环境义务的地役权是可行的,有利于对整个环境的保护。
最后,还可设立环境使用权这种用益物权,合理的对环境进行使用。环境使用权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资源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可以归于物权法体系中的用益物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把环境保护单纯看成是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而忽视了事实上它不仅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活动,更是一项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活动的实质。[38]我们保护环境,并非指对环境的不利用,而是要求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的和谐。实践证明,在环境保护中引入市场手段,是一种能够保障环境安全的效率方法。如美国的“排污交易制度”,在国家允许的的一定的排污总量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允许将各个主体的排污配额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我国,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也正在尝试建立“水权”这个用益物权,建立水权交易市场,[39]以期通过市场的手段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达到维护环境安全的目标。
六、公序良俗原则内容的扩充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公序即公共秩序,是指“社会之存在与发展所必要之一般秩序”。[40]一般认为,公共秩序比法秩序的概念具有更宽的外延,除现行法外,还包括作为现行法秩序基础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理念。[41]良俗,即善良风俗,它是指“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之一般道德”,且须为“现社会所行之一般道德”,“应以社会所产生的文化之道德观为依据”。[42]关于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之相互关系,也有不同观点,[43]在此不作赘述。
公序良俗之所以被称为“现代民法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44]在于立法者不可能就损害国家一般利益和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的行为都作出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因而通过规定公序良俗这样的一般条款,授权法官针对具体案进进行价值补充,禁止现行法上未作禁止的事项,以求判决的社会妥当性。由此可见,基于公序良俗原则的这种实质精神,其内容必然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的。自其产生以来,时代的发展不断赋予公序良俗以新的含义,它也以其巨大的灵活性、包容性处理着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功能。
当代社会,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经形成剧烈的冲突,环境恶化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许多破坏环境、威胁人类生存空间的活动往往是通过看似“自由”、“合法”的民事行为来实现的,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特点以及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民法也无法对这些行为一一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无论是对社会的妥当性考虑,还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传统的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都必须加以扩充。应当将可持续发展视为公共秩序的要求,将环境道德也作为现代社会的善良风俗。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经济、社会、环境等相互协调的发展。[45]所谓环境道德,环境道德,又称生态道德、地球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有关人类尊重、爱护、保护自然和环境的道德。[46]
在确立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道德亦属公序良俗原则内容之后,接下来需要具体考察其在公序良俗原则体系中的结构位置。按通说,公序良俗原则可分为政治的公序与经济的公序。[47]政治的公序以保卫社会主要组织即国家和家庭为其目的;经济的公序则是为了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经济的公序又细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指导的公序是以贯彻一定的国家经济政策为目的,从个人间的契约关系中强行排除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东西。保护的关系则指对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等现代市场经济中弱者的个人利益予以特殊保护的公序。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道德均属于事关全体公民利益的政策与道德准则,其应对民事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与约束意义,应属于经济公序中的指导性公序。
具体说来,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如以破坏环境为目的或有破坏环境之虞,即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也应根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其不生法律效力。公序良俗原则内容的这种扩充,不仅有利于更加完善民法对环境的保护,体现新民法对环境的关怀,也是21世纪新民法对环境问题冲击的一种必然的回应。
结 语
环境问题对民法的冲击是全方位的,除了以上论及的几个方面,其他的还有如继承问题,动物能不能接受继承?涉及环境的民事诉讼权利等等,这些都是亟待我们进一步研究的。从民法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是体现民法学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也是我国制定和完善21世纪新民法的一个重要理论准备。
论文关键词:工业化;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中国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发展很不平衡。中国工业化发展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依靠科技与生产力,真正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发展、保护、治理的同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工业化是以机器大市场代替手工劳动的机械化生产过程,是生产方式的革命和社会生产力的革命;它把发展领域从单一的部门突破到国民经济全局,工业化的实质是包括农业在内的国民经济的机械化和现代化;作为社会演进的动因与结果,工业化使得工业部门在国民收入、劳动力就业比重和生产要素消耗的比重持续增长。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证明,工业化是经济快速持续增长和人类文明不断进步与繁荣的动力。
工业化发展离不开道路选择,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性任务。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新型工业化主要体现在:提高科技含量与信息化,注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的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以及最终提高经济效益,强调统筹信息化与工业化的关系,通过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统筹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强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统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就业的关系,实现好资本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中国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发展现状
中国从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但人均资源占有量很小。中国自然资源总量占世界第7位,但人均值仅居世界人均值的第60位,其中可更新资源居世界第120位;矿产资源总量居世界第3位,但人均值居世界第80位;草地资源总量居世界第3位,人均值只有世界人均值的1/10;森林总量占世界第7位,但人均值只有世界人均值的14.3%;煤炭人均值不到世界人均值的1/3;石油人均值不到世界人均值的1/8;天然气人均值不到世界人均值的1/20。加上自然资源在品种、品位、开发成本等方面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和短缺,许多资源已经向亮出“黄牌”警告,耕地和淡水资源则接近人均最低警戒线,已经出示了“红牌”。中国只有劳动力资源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而农业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主要矿产资源、资本资源和技术专利资源处于明显的比较劣势和竞争劣势,在进口方面没有发挥利用资源密集和资本密集的比较优势。中国过去的发展是完全依赖国内资源供给来支撑巨大经济规模并实现持续高速增长,供养和满足10多亿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二、中国资源消耗和利用及环境保护的现状
中国近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把工业化和城市化作为发展的方向。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缺乏的大国,实现工业化还是存在消耗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先发展、后治理”的现象,存在很多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问题,尤其是在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方面缺乏有效机制。
中国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与实现可持续发展出现矛盾,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环境恶化
中国过去的发展给环境带来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结构发生变化;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生态退化趋势尚未得到遏制。根据专家测算,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增长,如果将环境和资源成本计算进去,每年的经济增长入不敷出。
(二)土地浪费严重
中国是人口众多、土地有限的国家。由于中国的土地问题的模糊状态,导致制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实行土地商品化时存在盲目性与浪费性。以农业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中,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和厂矿建设占用农业耕地现象,使可耕种面积减少。
(三)资源短缺,且重复建设
中国人均耕地仅有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矿产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8%,一些重要矿产资源的国内保障程度低。尽管资源短缺,但发展过程中受技术限制,资源消耗和浪费非常严重。此外,中国近年来重复建设或者说过度建设比较严重。
(四)人口总量大,剩余劳动力多
目前,中国城市化发展,城乡过剩劳动力比较大。受环境、空间和资源的限制,完全充分就业成为困难。
三、中国工业化发展与资源、环境建设
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需要相应的资源提供支撑。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需要能源消费为基础,经济越是发展,能源消费就会越多。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改变,近年来煤炭消费量已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以上。煤炭消费量的80%是原煤直接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一)能源不足制约中国经济发展
能源短缺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石油供应短缺问题很突出。中国的经济规模居世界第七位,而石油消费量仅次于美国、日本,居世界第三位。近10年来,中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原油消费量以年均5.77%的速度增加,而同期国内原油供应增长速度仅为1.67%。油气生产增量不足,但需求增长强劲。据预测,未来10年中国的石油需求将以每年4.5%的速度增长,年需求量在2.1亿吨的基础上,到2010年将达到3.5亿吨,将成为世界主要原油进口国之一。
(二)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证度差
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中国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45种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可以保证或基本保证2020年需求的有26种,不能保证的有19种。特别是石油、铁、锰、铜、钾盐等大宗矿产,后备储量严重不足,已不能满足中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供需缺口持续扩大。
中国企业存在经营粗放、消耗高、浪费大、经济效益差、缺乏竞争力等现象。中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50%,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20%;单位产值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主要用能产品单位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40%;每年可综合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中,没有利用的价值达500多亿元。据调查,中国工业产品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占企业生产成本的75%左右。
(三)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工业化阶段的经济发展,总是要破坏环境。而环境是一种资源,并且是有限的资源。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同时他们将工业化阶段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这些产业一般是破坏环境的。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产业转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将面临更严重的环境破坏,即环境资源的耗竭。目前中国快速发展的产业依然是传统型产业,发达国家都纷纷到中国投资建厂,或将原料生产基地设在中国,一定程度上将环境的成本附加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之中。
(四)资源开发与节约得到重视
中国一直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方面的投入,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来缓解资源短缺,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从1995年到2000年,中国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1990年价)由3.97吨标准煤降到2.77吨,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达4.1亿吨标准煤;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43%提高到52%。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调动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如:2006年起,逐步对资源类产品开征“权利金、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以此来建立节约型社会。
四、决策依据与政策建议
经济全球化,要求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利用国际资源、资本、际市场和技术。全球化使得中国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解决资源短缺问题,为中国带来了强大的外部环境压力和环境建设动力,可以朝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的新型发展模式方向发展。
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具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重视能源综合利用
在工业化发展中,一方面要追求传统的工业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注意后工业化目标的实现,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制定对外经济战略,特别要防止发达国家的污染出口政策对中国环境的破坏。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面,应当着重提高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使经济与环境保持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环境保护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经济的发展不能只注重效率,同样需要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状况,改善环境质量,以实现中国政府制定的节能目标: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1995年2.33吨标准煤,降低到2010年的1.25吨标准煤,2030年的0.54吨标准煤和2050年的0.25吨标准煤。
(三)拓展国际市场
经济全球一体化,中国经济发展不仅要立足于国内市场,而且必须遵循国际惯例,参与国际竞争。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一是可以通过贸易途径直接从国际市场购买石油;二是挖掘资源开发和节约潜力,到国外投资开发石油等。
(四)发展高技术产业
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一方面,中国必须适应世界科技发展的大趋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加速发展信息产业,扶持生物技术、新材料、航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发展传统产业。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高新技术产业要为传统产业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促进传统产业的提升和发展中,开辟自身发展的广阔空间;传统产业的改造一定要充分运用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提高发展的起点,发挥后发优势。
(五)发展信息产业
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和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中国家,要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将工业化与信息化同步发展,即在工业化的进程中注重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在此基础上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从而加速工业化的进程,缩短工业化的时间和进程,提高工业化的内在质量。
在上述五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中,重点是提高全民资源保护意识,改变靠消耗资源来发展经济的模式,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战略指导,发展新型节能产业,以全球化的思想发展资源产业。中国工业化的任务远未完成,但工业化必须建立在更先进的技术基础上。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要把信息产业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将高新技术渗透到各个产业中去。从中国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平衡、城乡简单劳动力大量富余、虚拟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且风险较大的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教育培育人才,使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该文简略叙述了长江流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和几个主要的水环境问题,就长江流域的水污染、湖库富营养化、水土流失以及三峡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提出了改善长江流域水环境,提高长江水资源质量的对策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
关键词:长江流域 水环境 对策
一、流域概况
长江流域地处我国中南部。干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十一省(市、自治区),注入东海,全长6300余km。支流伸展到甘肃、贵州、陕西、河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八省区。流域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流域内湖泊众多,总面积2.2 万,占流域面积的1.2%。
长江水量巨大,多年平均径流量9560亿m3,地下水资源2463亿m3,约占全国径流总量的35%,人均水量2460 m3。
尽管长江水量大,但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单位面积年径流量鄱阳湖洞庭湖水系最大,金沙江、汉江水系及长江三角洲平原最小。水资源年内分配也极不均匀,汛期水量占全年水量的70-75%,最大最小月平均流量可相差12-20倍。
长江水资源总量约1万亿m3,是我国最重要的水资源,它不仅是本流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同时担负着通过南水北调缓解北方缺水问题的重任。然而,随着上海浦东开发与三峡工程的兴建,流域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在诸多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水文条件、资源与环境特征不断发生变化,产生了种种水环境问题,如水污染,洪涝灾害,泥沙淤积,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及咸水入侵等。因此,客观评价流域主要的水环境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及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几个主要水环境问题
1、水污染问题
长江流域的天然水质良好,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良好水源,也是水生生物生长繁殖的理想生境。近年来,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流域水污染,特别是中下游地区的水污染,已成为长江水环境的严重问题。据1996年度长江干流和26条支流及三个湖泊出口共82个代表河段,总河长1017km的全年水质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枯水期Ⅱ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28.4%,Ⅲ类水占54.4%,Ⅳ和Ⅴ类水占17.2%;丰水期Ⅱ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39.6%,Ⅲ类水占47.2%,Ⅳ和Ⅴ类水占13.1%。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耗氧、氨氮和挥发酚等。与1991年流域水质比较,枯水期Ⅲ类水体由20.7%增至54.4%,Ⅳ和Ⅴ类水体由11.0%增加到17.2%,有明显的恶化趋势。
长江下游的河网地区水污染防治措施滞后,骨干河道污染河长占73%,江苏垸内受污染河道为85%,上海达90%,而江南运河已被全程污染,并通过200余条平交河流向两侧扩散。多数城市水源地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嘉兴、常熟等城市难以找到适合的饮用水源地。区内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并已上升为与洪涝灾害同样严重的突出问题。
长江水污染造成的危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生存环境,危及人民的生活与健康
水污染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多种致病细菌、病毒及寄生虫通过污染的水体传播,使一些地区已设计控制的传染病又有抬头趋势,甚至造成局部流行。
水污染严重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目前城市江段选择一个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地日益困难,普遍呈现质量性缺水危机。据初步统计,长江干流共有取水口近500个,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岸边污染带的影响,若都改从江心取水,需比原投资增加数十亿元。
(2)经济损失巨大
近年来,长江流域水污染事故频繁,仅1996年不完全统计,干流重大污染事故就达100余起。1997年10月8日,装载460余吨国家一级危险品-工业纯苯的“赣抚油0005号”油轮在长江云阳段触礁,货舱受损,大量纯苯涌入长江,奉节县城被迫全面停止从长江取水,有人从梅溪河运水进城,水价高达每挑4元,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
(3)生物多样性面临严峻挑战
水环境恶化改变了生物原有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受到重大影响,许多动、植物数量大大减省,一些珍稀品种面临灭绝。
长江天然资产量逐年下降,水质污染是减产原因之一。如南京以下江段盛产的鲥鱼、刀鱼与七十年代相比已减少80%以上。干流四大家鱼产卵场和渔场规模缩小,一些严重污染的江段甚至鱼虾绝迹。
(4)水体功能失去原有资源价值
水污染影响了水的功能用途,使水的景观,娱乐功能减弱。许多天然浴场消失,一些风景区也因水污染大为逊色。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还影响到水的渔业和农业用途。
水污染的原因分析:
(1)无节制地排放废污水是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用水量的增大,排入江河的废污水量不断增加。据水利部门最新调查资料,长江流域现状废污水年排放量达256亿吨,已超过80年代废污水量一倍以上,这些废污水80%以上未径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是水体的主要污染源。
(2)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是造成水质恶化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突起,成为流域内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它们一方面极大地增强了区域经济实力,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给乡镇环境特别是水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以小造纸、小制革等“十五小”对水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
(3)用水量加大造成污染型缺水,加剧了水环境问题
由于用水量加大和流域内水资源分布的不均匀,使长江三角洲和部分支流地区,供水日显紧张,再加上水体污染,成为当前污染型缺水地区,水网地区等无水可用的一种严峻的现实问题。
(4)流域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是水污染势头不能有效遏制的原因
长江干流水资源保护规划早在1986年已编制完成,并纳入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但由于没有进一步编制配套的区域规划,有些城市在编江段规划时又没有考虑与干流规划的衔接,其制订的原则和标准与总体规划不一致。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流域缺乏能统一管理、监督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的权威机构,也没有一个能确立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法律地位的法规,因而无法在流域范围内统一实施水资源规划和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导污染从城市上游向下游转移,甚至是“以邻为壑”的现象时有发生,水污染势头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2、湖库富营养化问题
近年来,由于排入湖库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不断增加,水体富营养化进程加快。“九五”期国家重要点治理的“三湖”,即滇池、巢湖和太湖,全部都在长江流域;鄱阳湖、洞庭湖目前维持在中营养水平,但磷、氮含量偏高,正处于向富营养过渡阶段;近城郊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普遍较高,如杭州西湖、南京玄武湖及武汉东湖等均达富营养化程度。
滇池一直是昆明市城市供水水源地,但水质一度全部超过Ⅴ类标准,原来占滇地面积3.5%的草海接纳了昆明市一半左右的废污水,使水体黑臭,失去利用价值。
巢湖每年7-10月出现“水华”,湖中藻类大量繁殖,从水面下0.5米发展到1.5米深处,腥臭难闻,影响供水,1989年,刚建成不久的合肥市四水厂因水华被迫停产23天,经济损失亿元。
太湖中营养化面积占全湖70%以上,富营养及重营养化面积占10%,90年代后,每年夏秋季均发生“水华”爆发,藻类数量10年增加了5倍,1981-1994年13年间就上升了一个半~二个营养化级别。太湖TP的全年均值由80年代0.005mg/l上升到0.10 mg/l;TN的平均浓度则由1.94 mg/l上升到2.72 mg/l,说明太湖水污染已十分严重。
湖库富营养化的原因分析:
我国人均含磷洗衣粉的净用量,80年代来为0.3kg/人.年现在已增到2.0 kg/人.年,据初步测算有的湖泊,洗衣粉带入的磷量,已占到入湖总量的20%左右。太湖流域化肥年施用量200-300万吨,亩均100-200 kg,农药用量5万-8万吨,亩均2.8kg,肥料利用率不足50%,随灌溉水或降水淋溶流入江湖并累积于湖库之中。
水产养殖和畜禽污染也是湖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流域内围网养鱼水面不断扩大,人工投饵量不断增加,而饵料利用率极低,造成NP直接污染,有的湖泊投饵量中的NP已占入湖NP总量的30%;此外,湖库区风景秀丽,旅游业发展很快,宾馆、饭店比比皆是,废弃物和污水直接进入湖库,导致流域内湖库水质急剧恶化。
3、水土流失问题
根据80年代调查统计,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56.2万km2,年土壤侵蚀量15.68亿吨。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沱江流域、乌江上游及重庆至鄂西的三峡库区,上游宜昌站多年平均输沙量达5.3亿吨,其中金沙江来沙占45.3%,嘉陵江来沙占27.4%。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破坏土地资源,制约可持续发展。长江上游山高坡陡、土层薄、雨量大而且集中,土层抗蚀年短,一旦发生水土流失,可很快造成土层变薄,地力减退,甚至发生“石化”和“砂砾化”,丧失农业利用价值。二是导致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泥沙淤积,生态环境恶化,洪涝干旱灾害加剧。三是水土流失淤寨河道,湖泊及水库等水利设施,对长江中下游航运,水利工程效益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防汛保安带来危害和不利影响。
从1988年起,通过10年的努力,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万km2,使治理区水土流失问题得到初步控制,抢救了部分土地资源,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治理区土地的环境容量。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任务仍相当艰巨,尚有30万km2流失面积亟等治理,而且中游的汉江上游和洞庭湖的“四水”地区,也都需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4、三峡工程对水环境影响问题
三峡工程在取得巨大的防洪、生态环境效益的同时,对上下游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一般能得到消除或减缓。三峡工程对库区水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水位抬高,水流趋缓,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使现在排污染条件下的岸边污染范围扩大。水库初期正常蓄水位156米,对水质的不利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坝前至长寿县城附近,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75米蓄水运行,对水质的不利影响范围将涉及整个库区。为此,三峡工程考虑了对水质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水库水环境保护仅靠工程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水环境的管理。三峡水库是长江的一部分,其不仅受到来自上游的污染,同时,三峡水库水质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下游的生产生活用水,因此,三峡水库水环境的保护,应从整个流域的层次上来考虑。
尽管目前三峡库区总体水质良好,但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开展的调查,重庆江段有直接入长江排污口79个,另有嘉陵江汇入,据1996年统计,三峡库区年均接纳废污水量超过10亿吨,其中重庆年排废污水量8.50亿吨;涪陵有排污口22个,年排废污水量1.35亿吨,万州有排污口22个,年排废污水量0.81亿吨,宜昌在库区排污口主要集中在巴东,年排废污水量0.06亿吨。大量未径处理的废污水排入库区水域后,使沿江城镇的局部江段已形成了较严重的岸边污染带。建库后,流速减缓,复氧和稀释扩散能力下降,将加重三峡库区水体污染。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订长江水资源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环境保护法制在实现持续发展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实行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确立了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
应当根据长江水污染的特征和流域内经济发展的要求,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以有效地歇制住长江水污染势头,保证长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统一规划,逐步实施,防治长江水污染,保护长江水资源
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流域的跨行政区、跨部门的特点,由任何部门、地区来制定规划都会带有片面性。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应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由流域机构牵头,根据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和要求,统筹兼顾、综合论证,统一制定流域规划。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再制定配套的区域规划。经批准的流域和区域规划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应纳入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加强流域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以长江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实现中央、流域、区域三级管理。完善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充分发挥现有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且赋予它们必要的管理与监督职权,在流域内行使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能。
加强流域监测管理,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对省界断面、水资源保护纠纷和其它水污染事故,以及城市入江排污口实施统一监测和管理。
4、建立节水型经济和节水型社会,减少污水排放
随着水资源目益短缺,开发费用日益昂贵,为缓解水资源矛盾,有效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确定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长江流域经过多年水利建设,目前供水能力已有很大提高。但预计到本世纪末,长江流域城市和农业灌溉缺水仍将十分严重。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办法,除继续建设新的水源工程外,必须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实行全面节水战略,农业、工业、城市都要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以减少污水排放。
5、湖泊生态系统退化的上行控制途径
富营养化湖泊的恢复途径除了采用常规的环境工程技术之外,更应重视和采取生态技术。对于点源污染,通过截污分流,建立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式处理等外部控制手段,湖内污染负荷通过营养物质沉淀,底泥疏浚和引清冲污等内部控制手段得以实施。对于引起湖泊富营养化主要因素的非点污染源,则可以采用加强水陆交错区及生态缓冲带建设的办法,使水陆交错区作为地表径流的主要载体以过滤来自陆地径流中所含的营养物质、化肥和农药等污染物。由于水陆交错区的景观界面效应使其中的生物种类繁多、生物量大、根系微生物活动强烈,径流中所携带的有机物较多地在这种环境中被降解,吸附、吸收。该方法已广泛在国外应用,美国明尼苏达州Roseville的Mccarrons湖泊上游修建了混合滞留/湿地雨水处理设施和日本 霞浦湖建立的生态缓冲带,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的资源。特别是长江流域水资源较丰富而忽略了对水资源的爱惜和保护。因此,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更新观念,提高全民对保护长江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提出倡导讲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齐心协力,加快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步伐,为当代和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水环境和生存空间。
7、明确经费渠道,保证投入
为促进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水资源保护机构经费、正常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开支需要。培训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水资源保护管理队伍,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强地区间、区域间、国际间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投入。
为保证水资源保护管理科学性,有利于制定引导政策,应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科研的投入,为实现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摘要:近年来许多大、中型城市将水系综合整治摆上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位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综合整治,提高了城市的防洪除涝能力,改善了城市环境。本文针对安阳市城市水系综合整治规划与环境问题进行了探讨,充分利用现有水系,全面提高市区防洪、除涝能力,实施雨污分流,改善水系水质,营造城市水系景观,最终形成市区“两河、一渠、十沟、七湖”为构架的水系网络。
关键词:河道整治 环境 景观
近二十年来,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对亲水的需求,景观和生态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希望居住在一个良好的亲水环境中。城市水系整治在注重防洪和水质等问题的前提下,更要注重以人为本的生态、景观建设,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当前我国不少城市水系环境问题令人堪忧,生态系统亟待改善,安阳市政府针对当前安阳市区水系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城市水系综合整治,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空间,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塑造成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
1水系现状
安阳市区属海河流域,市区水系丰富,分布较均匀,计有“两河、一渠、十沟、七湖”。两河为穿过市区的洹河及洪水河;一渠为万金渠;十沟为环城河、铁西排洪沟、安丰沟、御路沟、漳涧沟、聂村沟、婴儿沟、邱家沟、瓦亭沟、茶店坡沟及胡官屯沟;七湖为马莲坑、平府南坑、后仓坑、褡裢坑、小嘴坑、纱帽坑及三角湖。洹河是海河流域卫河的一条支流,发源于林州市姚村镇西北清泉寺,自西向东穿安阳市区北部而过,在内黄县范阳口入卫河,全长164km,流域面积1920km2,距安阳市区西南35km的洹河上游建有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上游小南海水库以滞、蓄洪水为主,下游彰武水库以调节径流、兴利为主,多年平均径流量2.45亿m3,多年平均可供安阳市工农业用水量1.9亿m3,两水库互相配合,联合运用,对控制洹河洪水和保障安阳市工农业用水起到了很大作用;洪水河是汤河流域?河的一条支流,发源于龙安区马投涧乡的郭家村,到安阳县高庄乡的汪流屯入?河,全长32km,流域面积232km2,市区上游建有5座小Ⅱ类水库,主要用于防洪;万金渠是唐代形成的灌溉渠,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自洹河上游彰武水库引水,在市区老城西门北侧与环城河汇合,全长19.845km,经环城河分为北万金干渠和南万金干渠,北万金干渠长11.7km,南万金干渠长6.35km;环城河修建在安阳老城周围,古时主要承担防御和老城排水作用;其它沟均为自然形成,承担排水任务;七个坑湖分布在老城四周,均与环城河连接,担负着老城排水、调蓄洪水作用。
由于人口的激增、工业的发展、人为的破坏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日趋陈旧,致使曾经孕育过灿烂殷商文化的水系,目前大多已不堪重负。堤防溃毁,河床堙塞,渐趋枯竭,大量污水排入,使原本清澈的水体大都蜕变为臭水沟,水体周边环境日益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极大地制约了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
2规划设计理念
2.1 规划目标
本次水系综合整治规划的主要目标为:以水系治理为纽带,充分利用现有水系,全面提高市区防洪、除涝能力,实施雨污分流,改善水系水质,营造城市水系景观,最终形成市区“两河、一渠、十沟、七湖”为构架的水系网络,实现“城水相依、水系相连、天人和谐、水清园绿”的美好城市家园。
2.2 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
1、合理布局,体现点、线、面与水、景、绿的结合,使安阳市城市水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有效发挥服务市民及美化城市的功能。
2、体现自然及地域悠久文化,重视历史古都面貌的塑造,强调局部景观与总体规划的协调统一,努力塑造生态而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生态空间。
3、体现“以人为本、天人和一”理念,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文化与生活需求,着力创造高品质视觉景观及休闲、开放性的亲水空间。
4、重视绿化植物配植和建筑景点的协调处理,巧于利用现有的树木绿地和河流的自然景观,努力创造怡人的生态与文化氛围。
2.3 规划设计理念
城市水系规划要有生气就必须建立在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基础上,这是出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也是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具体内容之一,同时也构成了水系自然景观。一切生物的生长与繁育都离不开土地和水泽,只有创造宜于多种生物生长和发育的环境,才能达到生物的多样性,因此,城市水系景观环境建设一方面要保护城市的自然水资源,另一方面要对在城市化过程中弱化了的自然水资源系统进行补偿,并努力构建城市的人工生态系统,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这就需要人工塑造地形,以形成适应多种生物需要的人工小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
城市水系规划要注重水系形胜景观及自然地形的利用与改造。在满足疏汛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塑造自然式地形,尽量减少水工构筑物煞风景的负面效应。地形地貌给人以自然氛围的感染力是极为直接的,是滨河景观最基本和本质的要素。在蓝线和绿线的规划上,要“巧于因借,精在体宜”。蓝线应与绿线相衔接,河道顺其自然,逶迤生姿,切忌过于平滞和呆板的人工造作。在滨河带的竖向设计上,或籍壁延岗,或高下拉坡,或脊或谷,虚实相生。并在滨河两侧天际线轮廓设计上多加创作,在水一方的土丘自然回环、曲折起伏,可产生花草树木的俯仰效果和具有节奏感的绿色天际线的变化。滨水造丘也为增加城市绿量事半功倍的手段,尤其在河道地段,可局部扩大断面,挖湖造丘,以沉床地形处理,扩大水面,增设绿地,岸线为土丘且密植树林围合,虽土山和树木未必太高,但在用地内侧凸现四周自然山林和水生环境,甚至在视觉上由林木全部遮挡城市的高楼大厦,人在其中而淡忘身居闹市,以一方静土而悠然自得。
3总体布局
保护和拓宽现有水面,恢复原有坑塘,利用防洪排涝沟渠兴建城市绿色廊道,将洹河、洪水河作为安阳城市艺术构图的主轴,建设生态型带状绿地与桥头广场绿地相结合的城市景观带及滨水空间;利用现有湖泊或人工湖造园造景,兴建生态主题公园;重新筛选出新的安阳八景加以命名,并在景点适当位置,按园林小品的方式,置石题刻景名及相关的古今文人的咏景诗词及富于生活情趣的城市雕塑,营造深含意境之美的园林氛围及城市历史文化氛围,营造诗意的城市风韵。
4规划设计
4.1 工程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水系,全面提高市区防洪、除涝能力,实施雨污分流,改善水系水质,水系两岸规划控制蓝线,要因地制宜,一般5~50m。
4.2环境规划
4.2.1 拦水工程
结合地形条件修建闸、坝,蓄水形成水面。
4.2.2 自然景观塑造
滨河绿化带宽一般5~50米,沿岸河堤斜坡面上种植垂柳以及各种花卉和灌木,采用自然疏林景观种植方式,沿岸设休息坐椅。以自然式疏林草地为主要基调,以高大落叶乔木为主要树种。自然流畅曲折游览路线为交通联系。形成错落有致、疏密有间的自然生态景观风貌。
4.2.3 历史文化景观塑造
沿河节点景观设计要有鲜明的文化主题,以小型历史文化纪念广场为点缀展示。塑造历史与自然相结全、具有鲜明安阳特色的城区滨河历史文化景观带。
4.2.4 绿化设计
以松树、银杏、国槐、合欢等乔木为骨干树种,以桂花、腊梅、紫荆、迎春、黄腊梅、芍药、牡丹、月季等灌木和花草为主要植被,形成层次多样的鲜体生态群落。春季花开。夏季绿荫,秋季叶茂,冬季落叶,呈现四季景观多变的季相。绿化植被应是自然的形态,饱满茁壮。
4.2.5 道路设计
沿河临水设游步行道,绿地景区内插自然弯曲步道,宽度限在0.8~2m之间。路面采用自然块石、青石、鹅卵石等自然形态。
规划使游人能够观赏水面,适当地段设滨河游点道斜坡台阶,台阶采用块石等自然型材,忌用水泥堆砌。
4.2.6 园林景观和环境空间设计
规划后的河滨应该是生态型园林景观。因此,规划应注重整体环境面貌,力求通过游步道、园林小品、乔木、花灌木的群体组合,以及点缀在其中的景点建筑,形成连续的空间系列场地,最终构成城市河滨整体景观的环境特色。
规划采用规则式与自然式造景相结合构成绿化景观空间。规则式是沿道路两侧整齐的行道植树,而河坡绿化则采用自然疏密聚散式。
采用个别的建筑点缀加强绿化景观的文化内涵,使游憩线路与欣赏空间连成序列景观空间。建筑以中国传统风格为基调,尺度不宜过大,色形自然素雅。
4.2.7 城市滨河道路绿化
为增添街景的美观效果,考虑生态效应和环境氛围,规划在人行道上每间隔5米,修筑0.6×0.6平方米的种植地,树种选择应为“落叶大乔木”,种植选择七叶树、五角枫、马褂木、枫杨、刺槐、银杏等。春季生机盎然,夏季繁茂的树冠可为游人遮荫,秋季叶色变红,是缤纷的园林景色;冬季叶落归根,树干苍劲,为人们提供温暖的阳光。
规划将滨河路沿路防洪堤与滨河绿带进行总体设计,道路护坡亦采用不规则叠石、观赏性灌木与小乔木等地被植物相结合,采用生态绿化的手法和传统中国园林造园技巧,配合多变的景观小品与滨河绿带入口设计。在尺度上以空间的大尺度为主,以满足过往车辆的视觉要求,塑造富于空间变化的景观流线,形成连接城市建筑与滨河绿带的自然景观过渡带,凸显城市立体绿化效果。
5问题探讨
5.1 堤岸景观的性状与景观
堤岸兼有防洪、围贮、道路和观景的多重功能。岸边的形状、砌筑方法水陆交接的岸线走形等都与景观效果有直接关系。曲岸有流曲之美,直岸比较规整,凹岸构成港湾,凸岸形成半岛。驱逐的形势有自然式和几何式,池岸的造型,其自然形式有采用飘积原理构成的流曲、弯月、葫芦形,以及其他拓朴变形;几何形式则常用圆、方、三角、莲花形、多边形等闭合形状。
岸线性状的选择,对江河来说,一般顺其河流自然走向,稍加人工整治处理,首先应选择护岸的形式和组织沿岸的风景线;而有限的闭合水体,其岸线的形状应与环境相结合。岸线是城市风景线和步游道,以设置历史性景观和风景带以满足人的活动需要,最好创造停驻观赏的条件以便游客滞留,如条件允许,在主要的堤岸设置公共绿地和小型公园更符合市民的需要。
5.2 河道衬砌
由于城区河道担负着城市防洪排水的重任,而城市面积不断扩大,硬地区面积不断增加,使城区雨洪量和峰值都加大许多,且汇流时间缩短。要解决新增雨洪安全排放,势必要扩大河道过流面积或采取加速加大过流措施,而中心区河道受相邻道路和建筑物限制,扩大河道宽度已经难以实施,为使雨洪畅通,保证城市防洪标准,唯一可采取的办法就是在河道断面设计上作文章,将河道设计成过流最好的又较美观的复式断面,并将水流通过的河底,河坡用混凝土衬砌起来,减小糙率使断面能通过最大流量。在河道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混凝土衬砌护坡护底受到了一些关心生态人士的质疑,认为这样做破坏了生态环境,隔断了水与土壤的生态交换过程,水草将难以生存,水的自净能力会降低。
岸边的构造形式,随环境观念的加强,人向自然复归的趋向已成为全社会之共识,所以护岸的形式也由原来封闭隔离向融合型发展,护岸的形式也由单纯的构筑,转向以绿化为主,如采用预制构件内种植草皮,采用阶梯状花池作为美化,采用土工塑料网垫上植草的新材料、新工艺,改变了以往用护坡砖的老模式。过去带孔洞的水泥护坡砖,虽然能起到保护土坡和在孔洞植草的功能,但水泥护坡砖不仅造价贵,而且由于水泥砖阳光下对所植草烘烤作用对植草生长很不利,改用土工塑料网垫不仅能固土,还能固草,而且对植草生长没有不利影响,网垫本身的绿色也美化了环境。可采用了分段衬砌的方式,来保证河道与周边环境的交流。同时,还将部分河段设计成葫芦型,以增加河边湿地、沙滩面积,维护生物的多样性。
5.3 河道生态环境恢复对策
长期以来人类在利用水资源时,只注重生产和生活用水,忽略了生态环境用水,从而使水资源逐渐丧失了其生态环境功能,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许多生态环境问题与生态环境用水长期配置失当有重要关系。如何协调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这是当前人类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
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即水域生态环境用水量,研究范围包括河道及连通的湖泊、湿地、洪泛区范围内的陆地。具体包括:(1)维持水生生物栖息地生态平衡所需的水量;(2)维持合理的地下水位,以保护河流湿地、沼泽生态平衡,保持和地表水转换所必需的入渗补给水量和蒸发消耗量;(3)维持河口淡、咸水平衡和生态平衡所需保持的水量;(4)维持河流系统水沙平衡和水盐平衡的入海水量;(5)使河流系统保持稀释和自净能力的最小环境流量;(6)防止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所需维持的最小径流量。
要恢复河流生态环境,保证河道生态用水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河道最小环境用水通常采用非现场类型的Tennant法和7Q10法计算;也可根据实测的受人类活动较小、基本代表河流原有自然景观偏枯年份非汛期各河平均最小流量,作为维持河流不干涸所需最小流量的依据。根据Tennant法,现状年河流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量为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
要恢复河道生态环境,首先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以往用水安排是优先解决城镇及重要工业用水,再安排农业用水,不考虑环境用水。今后应将恢复生态系统用水提到与城镇生活及重要工业用水相等的位置;其次,加强河道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除水利工程措施外,还必须采取生物工程措施。第三,充分利用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是解决河道环境用水的另一个重要途径。第四,对于湖泊、水库、河道的水闸门前蓄水区等水体而言,一般为封闭性和非流动性的死水特征。水质更容易腐败发臭,而且水藻在静止的水体中也更容易疯长。要净化水体首先需要在水中造流,使死水变为活水,以强化水体的自净作用。
5.4 河道形式
如果其河道的形式是单一的话,河道中的水的流动也将是一样的,环境也十分单调,而且,这样形成的生态体系也是不稳定的。但是,河流一旦象自然的河流那样,具有结构方面的多样性,就可以创造出多样的、丰富的环境条件,形成丰富、稳定的生态体系。在河道平面布置时,要尊重河道现状,一般不要裁弯取直,力求河岸线不规则,河道横断面宽窄不一,纵断面和横断面的坡度有缓有急,并形成浅滩和深水,在不同的河段,营造适应不同植物、动物的生存条件,以促进优美景观的形成。
摘要: 所谓绿色建筑不仅要能提供舒适而有安全的室内环境,同时应具有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良好的建筑外部环境。 关键词: 绿色建筑 环境
绿色建筑考虑到当地气候、建筑形态、使用方工、设施状况、营建过程、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舒适、健康的内部环境,同时考虑投资人、用户、设计、安装、运行、维修人员的利害关系。换言之可持久的设计、良好的环境及受益的用户三者之间应该有平衡的,良性的互动关系而达到最优化的绿化效果。绿色建筑正是以这一观点为出发点平衡及协调内外环境及用户之间不同的需求与不同的能源依赖程度,而达成建筑与环境的自然融和。
1 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
绿色建筑之所以强调室内环境,因为空调界的主流思想是想在内外部环境之间争取一个平衡的关系,而对内部环境,即对健康、舒适及建筑用户的生产效率,表现出不同的需求。
1.1 温度问题(Thermal Problem)
首先热舒适明显的影响着工作效率。传统的空调系统能够维持室内温度, 但是,近几年的研究表明,室内达到绝对舒适,容易引发出\空调病\问题,且消耗大量能源,增加氟里昂对臭氧层的破坏。而绿色建筑要求除保证人体总体热平衡外,应注意身体个别位如头部和足部对温度的特殊要求,并善于应用自然能源。另外,现在常采用的极大玻璃面建筑在夏季可能发生温室效应,而在冬季发生来自冷玻璃面的低温辐射效应。因此,除了冬夏空调设计条件外,要分析当地气候及建筑内部负荷变化对室内环境舒适性的影响。最好每个月每小时的变化对空调负荷及舒适性的影响。
1 .2 日光照明、声问题(Daylighting、Voice Problem)
不同的室内光环境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室内气氛。绿色建筑中引进无污染,光色好的日光作为光源是绿色光环境的一部分。但舒适健康的光环境同时应包括易于观看,安全美观的亮度分布,眩光控制和照度均匀控制等,因此应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调节强光从而不影响阳光的高品质。另外,健康舒适的声环境有利于人体身心健康。绿色声环境要求不损伤听力并尽量减少噪声源。这样,设计时通常将产生噪音的设备单独布置在远离使用房间部位,并控制室外噪声级。
1.3 空气质量(Air Quality)
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满足人们对环境要求的程度。通常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包括空气流动(AIR MOVEMENT)、空气的洁净程度等。如果空气流动不够,人会感到不舒服,流动过快则会影响温度以及洁净度。因此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调节适当的新风量,控制空气的洁净度、流速使得空气质量达到较优状态。同时对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也是室内环境改善的主要途径之一。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污染物有成千上万种。绿色建筑认为不仅要使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公认的有害浓度指标以下,并且要使处于室内的绝大多数人对室内空气品质指标表示满意。
2 建筑与室外环境的协调
绿色建筑创造的居住环境,既包括人工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在进行绿色环境规划时, 不仅重视创造景观,同时重视环境融和生态做到整体绿化。即以整体的观点考虑持续化、自然化。可持续的应用,除了建筑本身外还包括所需的周围自然环境,生活用水的有效(生态)利用,废水处理及还原,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2.1 绿色环境的地域主义(Bio-Rigionalizm)
绿色建筑要考虑如何与所在地的气候特征、经济条件、文化传统观念互相配合,从而成为周围社区不可分离的整体部份。绿色建筑作为一个次级系统依存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与绿色房地产都不能脱离生物环境的地域性而独立存在。绿色建筑的实现与每一个地域的独特气候条件、自然资源、现存人类建筑、社会水平及文化环境有关。
2.2 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即利用自然能源或者不依靠传统空调设备系统而仍然能维持适宜的室内环境的方式。
自然通风最容易满足建筑绿化的要求,它一般都不用外来不可再生资源,而且常常能节省可观量的全年空调负荷而达到节能以及绿化的目的。但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必须考虑建筑朝向,间距和布局。例如南向是冬季太阳辐射量最多而夏季日照减少的方向,并且我国大部分地区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向,所以从改善夏季自然通风房间热环境和减少冬季的房间采暖空调负荷来讲,南向是建筑物最好的选择。另外,建筑高度对自然通风也有很大的影响,一般高层建筑对其自身的室内自然通风有利。而在不同高度的房屋组合时,高低建筑错列布置有利于低层建筑的通风,处于高层建筑风景区内的低矮建筑受到高层背风区回旋涡流的作用,室内通风良好。
自然通风而且是环境绿化的重要手段,是引进比室温低的室外空气而给人凉爽感觉的一种节能的简易型空调。绿色环境常用的送风方式是地板送风暖通空调方式(Floor Supply HVAC System)。
3 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效率的途径
绿色建筑的建设不但要和环境融和,更要经济实惠,让投资人有适当的回收。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达到资源利用的最高效率。各种资源效率中最重要的是能源效率。能源效率越高,越能节省寿命周期费用,不但提高绿化效果,更能增加投资绿化建设的吸引力。 因此提高能源效率是进行绿色建筑建设的基本条件。
提高能源效率途径包括:减少建筑寿命期限能量可以采用延长建筑及其设备的寿命;使用耐用的建筑材料、设备产品;另外在建筑设计及建造上考虑维修、保养等等。具体措施包括:宽余的建筑设计;采用容易运行管理的机器及系统,便于维修及更新;选用具有耐久性以及耐振性的材料;适当的施工方法等。
一、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包括: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或生产的企业;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受到群众反复投诉的企业。
二、整治措施
(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要立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二)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必须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并报市环保局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或关闭。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地方和企业负责人召开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现场会。各有关地方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凡纳入此次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要针对存在问题,严格对照整治要求,迅速制订整治计划并报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保证人员、资金、技术方案“三到位”
(三)整改督办阶段企业所在地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对照整治要求,结合企业整治计划,对企业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成立检查验收专班,对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企业,对照整治要求,逐个进行验收。凡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企业所在地政府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按照整治要求做好相关企业的停产整治和关闭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此次整治行动,定期公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地、各企业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或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通报;对督办不力,致使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流于形式的地方,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纳入各地环保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六大基本目标任务,其中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基本目标任务之一。
关键词:《决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措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有六大方面,其中,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基本目标任务之一。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及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的问题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
1.废除,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2.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农民收入大幅增加,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依靠自己力量稳定解决了13亿人口吃饭问题。
3.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蓬勃发展,农村市场兴旺繁荣,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切实巩固了新时期工农联盟。
4.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事业加速发展,显著提高了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5.农村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全面推进,有效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农村改革发展同时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的问题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开发等给人们生活环境带来的直接或潜在的影响,如乡镇企业对农村空气及水质的影响,种植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化学制剂的投放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村镇的区域发展规划、环境建设工程不完善等问题。农村水、空气、噪声、垃圾污染的加剧,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广大农民群众正面临着因生态环境问题而带来的生理、心理双重威胁,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为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二、现阶段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1.农村饮用水污染严重。由于环保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诸如乡村集中人口地区将生活垃圾倒入水里等一类陋习十分普遍,造成农村河道水质严重恶化;农村个体经营户如个体豆腐作坊、畜禽加工作坊等在加工经营过程中污水随意流淌,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很大;另外,农村饮用水大部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监测,很多群众不能喝到达标的干净水。
2.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不科学使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污染与破坏。化肥、农药、农膜、生长调节剂等农用物资的使用,促进了农业增产、推进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但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化肥、农药大量流入河流、湖泊,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农产品品质已经带来了明显的危害,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农膜及各种塑料废弃物,由于极难降解,且降解过程中还会渗出有毒物质,对土壤及农作物危害也很大;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土壤所含化学元素比例失调,打破了原有平衡。
3.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无组织倾倒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的数量大大增加,尤其是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垃圾以及生活污水中的洗衣粉磷的危害更是极其大的。塑料垃圾是很难降解的,且利用率极低,大部分都露天堆放,这不仅占去了大片的可耕地,导致了垃圾填埋场封场速度加快,同时也给封场后的绿化和开发利用带来困难。而且还可能传播病毒细菌,其渗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将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生活污水排放入河流后,在枯水期,污染物难以稀释,水质经常出现超标现象,导致水体恶臭发黑,丧失正常水功能。
4.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较重。近年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很多的机遇,但同时,乡镇企业也是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主力军”。这些乡镇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很大,远远大于环境承载能力。有些企业虽有治污设施,但长期闲置,没有正常运行,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入河;有的企业甚至私设排口,偷排现象严重。
5.由于城市环保力度加大而使大量工业企业转移到农村,这种污染转移造成了污染加剧。目前中国城市环保力度在不断加大,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则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将企业转移到了农村,这样,其污染也就一起转移到了农村,这就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给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雪上加霜。
6.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破坏了自然环境,使生态功能退化。一些地方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开山炸石、乱挖乱采仍屡禁不止,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既破坏了自然环境,也使其生态功能退化,生态失衡,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7.城镇化带来一系列新的生态环境问题。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大量向城镇转移,但是由于环境意识的薄弱,加之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城镇环保硬件设施如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没有跟上,造成城镇生活污染不断加剧,进而对其周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更大的污染。
三、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对策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特别是重视广泛开展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摆位的认识是尤为重要的。此外,农村是城市农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三废”的消纳场所,也是城市的生态屏障。因此,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像重视城市环保一样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解决《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治理农村生态环境
中国农村经济近年来有了较大发展,但总水平仍较低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仍是当前工作的中心。但同时面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趋势,各级政府不仅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还应该结合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法规、办法,如结合当地乡镇企业发展与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和完善控制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污染和化肥、农药、农膜污染程度制定相应治理办法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发挥环保法规在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中的作用。
(三)制定有关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相关政策,运用立法手段降低农民的损失、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综合运用政府、法律和市场手段落实生态文明的重要路径,是指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进行收费,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进行补偿或奖励,对因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而受到损害的人群补偿,以激励市场主体自觉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中国的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对损害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对保护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就可以有效地降低农民的损失、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而达到保护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四)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推广成本低且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
本着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和谐型社会的指导思想,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参与村镇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运用科技力量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节水农业技术、污染防治配套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农业环境监测技术等,大力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持、科学种养、农副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技术,同时,加强监测力量,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使科研工作能够真正为生产实际服务,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作出贡献,造福子孙。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其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而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农业发展,关键是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中国的生态农业是包括农、林、牧、副、渔和某些乡镇企业在内的多成分、多层次、多部门相结合的复合农业系统,针对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具体措施有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的沼气燃料新能源,发展生态种植与生态养殖;通过对农村污染物较简单的污水进行利用,大力开展污水灌溉技术研究与利用;在对当地农村土地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因地制宜地实行科学生态的施肥等技术,尽量减少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农业资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建设生态示范区,给广大人民群众以生动形象的生态教育,坚定各级领导及人民群众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的信息,从而真正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更好地解决《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山西农村环境 问题 对策
论文摘要: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是山西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文章在分析山西省农村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对策,旨在为山西省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一、改善农村环境在山西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山西省是资源型省份,并且是农业大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资源、环境具有很大的依赖性。要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必须重视农村环境的治理。
山西作为全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把重化工业作为其主导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给周边的农村生态系统带来很大的破坏。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进行农村环境的治理。环境是农村能否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基。
二、山西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环境问题
自新农村建设以来,山西的农村环境有了些许改善,试点村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观。但这还不足山西农村总数量的4%,全省要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尚有一段距离。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厕所卫生条件不尽人意。大多村舍的厕所卫生条件比较差,难以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卫生厕所的一般标准是:有墙、有顶;厕坑及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根据这一标准,水冲式厕所可能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而旱厕或简易厕所根本达不到,与其标准相差甚远。根据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在农村卫生设施的使用上,使用水冲式厕所的7.1万户,占1.2%;使用旱厕的498.8万户,占84.7%;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82.9万户,占14.1%。
第二,村内道路通行条件差。目前几乎全部村庄都已修建了进村公路,但村内道路却存在着难行的问题。在对山西省28171个村落的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的调查中,村内主要要道有柏油马路的村庄仅有7.2%,低于11.1%的全国平均水平和11%的中部地区水平。其余村落的主要道路类型为水泥路面、沙石路面等,这些道路使用寿命短、轮胎附着力差,大都使用低质量的材料进行修建,而且长时间未进行再修建和维护,大都坑坑洼洼,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出行造成了很大困难。此外,农户门前道路和田间道路的更差,连最基本的道路修建材料都没使用。这些道路一到雨季和农忙时节根本无法通行,有的连牛马车行走都十分困难。
第三,垃圾裸露堆放现象严重。山西绝大多数农村存在“垃圾靠风刮”的现象。在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28172个村落中,仅有18.0%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在这些村落中,处理垃圾的方法是把垃圾运往较为偏僻的废弃地或沟壕,进行没任何处理的直接填埋。农村垃圾大致分三类,即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垃圾和农药包装物垃圾。大多数农村没有垃圾池,农户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树上挂满了各色的塑料袋随处可见。此外,随着对粮食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户使用的农药量也有增无减,产生了大量农药包装物垃圾。这些垃圾的无序堆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环境优美”极不相称。
三、新农村建设中治理山西农村环境问题的具体建议
第一,选择适宜的农村改厕技术。针对山西省农村的不同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不同地区的改厕技术,建立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目前国内改厕建造的卫生厕所主要有三联沼气池式、双翁漏斗式和完整下水道式。其中三联沼气池式厕所建造沼气池时需要的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大,而且适合人口密集的村庄使用;完整下水道式厕所用水量则比较大;双翁漏斗式厕所易进行批量生产,而且造价低,可以进行大面积推广。由于山西处于华北地区,水资源比较匮乏,因此考虑到山西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和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建立三联沼气池式厕所,便于集中管理,以发挥规模效应;在人口分散地区和贫困地区建立双翁漏斗式厕所。此外,每个村庄都要改善公厕条件,进行修复,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
第二,提高村内道路建设质量并加强保护。加大对村内道路的建设力度并进行保养,做到又建又养。实现道路硬化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应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由于村内主要道路反映着每个村庄的外部形象,因此应对沙石路和砖、石板路进行全面改造,较富裕的村落可以建设柏油马路,欠发达的村落建设水泥路。同时还要对农户门前道路和田间道路进行治理。为了方便农户出行和满足农忙的要求,应适当加宽乡间小道并修建农户门前道路,农户门前道路应最低达到砖、石板路的标准。此外,应限制超载车从村内道路通过,从而对这些道路进行保护。
第三,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站。要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应对垃圾进行分类并进行处理。受山西各市县经济条件的制约,在每个村建立垃圾处理站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在镇或乡设立投入资金较少、能够简单处理垃圾的处理站,在县或县级以上的市设立功能全面的垃圾处理厂,并对镇或乡的垃圾初步处理进行彻底治理。
同时对各村送到镇或乡垃圾处理站的垃圾进行收购,在各村村民间实行轮流责任制,进行统一集中收购,加强村民的责任意识。另外,还要对镇或乡配备收购垃圾的专用车,主要负责对各村的垃圾进行统一收购和运往县或县级以上的市的垃圾处理站等工作。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新农村建设中,山西省应借鉴发达地区治理农村环境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有步骤地进行村容村貌的改善,从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摘要:中国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危及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米袋子”、“菜篮子”影响到城市的发展。中国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既有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也有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健全的影响,还有政府环境管理行为不当与农村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投入严重不足影响。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现状;背景;原因
在城市工业化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城市污染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污染流向农村,农村一边自身产生的污染无法处理,一边却要接受城市的污染。可以说农村环境的恶化已经影响到农村人口的生存,影响到新农村的建设,已成为社会和谐建设的一大障碍。如不妥善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将会动摇三农的基础,也会阻碍发展的步伐,甚至影响中华民族生存的根基[1]。在这种背景下,对中国农村环境问题原因的探析就显得十分必要。总的说来,产生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落后
1.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方式是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而谋取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方式,目前农村生产主要有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生产。(1)农村乡镇企业生产方式落后。乡镇企业在为农村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的同时,也使农村污染变得非常突出。中国农村乡镇企业的生产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以自然资源作为生产投入要素,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型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造成对环境资源的肆意掠夺和破坏;另一种是有一定技术和资金投入的农村非农业生产方式,但是由于规模小,无力建立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2)集约化养殖场造成的污染。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菜篮子工程的建设,发展畜牧业、养殖场是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规模化养鸡场、养鸭棚、养猪场、养牛场等迅猛发展起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的污染。“畜禽养殖的污染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开设养殖场,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较大影响;二是个别地区畜禽养殖过于集中,大量养殖污染物排入同一水体,严重超出水体环境容量,致使水质恶化;三是个别养殖场选址不当,恶臭污染扰民现象突出,污染纠纷频繁”[2]。(3)中国农村农业生产方式落后。中国农业生产的特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的、原始的生产经营和传统的养殖与无节制地使用化肥、农药相结合的方式。由于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大量的农药、化肥投入到农田生产中,导致了土壤板结和土地生产力的下降,而农药化肥流失又造成水体污染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造成对人体的危害,以致农民不敢吃自己种的粮、养的鱼。温室大棚和地膜保温对农作物生长有促进作用,但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残膜却会阻碍农作物生长,并对土壤产生破坏作用。
2.农业生活方式落后。农民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习惯受传统生活方式影响较深,在日常生活中较少考虑到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1)由于千百年来的习惯和农民自身对环境问题的漠视,形成了多数农民守土恋家,居住分散,布局混乱,缺乏整体规划状况。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自然环境,而且不利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2)个别村户生活垃圾到处露天堆放,任其腐烂、发臭,蚊子、苍蝇到处飞,厕所随意搭建,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里,严重影响、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3)靠山砍山,平原烧秸秆的“就地取材”的传统能源利用方式,造成水土流失的同时,造成二氧化碳浓度急剧升高,空气污染严重,极大地影响了人的健康,同时也威胁着交通以及输电线路的安全。(4)人畜混杂,一些农村现在仍然是人畜共处一院甚至是一室,大量的畜禽粪便在道路两侧、庭院一角随意堆放或随污水就近排进沟渠河道,对空气、水体造成严重污染。(5)“破家值万贯”的持家理念以及“够了就行”的农民消费观使农民生活节俭,什么都不舍得扔,破烂乱堆、乱放,不仅有碍观瞻而且也污染到农村的生态环境[3]。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健全
1.相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4],但中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中的立法空白。中国宪法立法过于抽象,原则性太强而执行性差,如宪法第26条中“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认为作为社会中的人,有获得良好环境的权利,但没有确切的通过法律对农民的环境权利加以确认。(2)《环境保护法》在制定过程中针对的主要是城市的环境保护,没有对农村的环保进行规范。《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5]。这些法律规定在条文上过于抽象,实践中难于操作,缺乏调整和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3)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虽然都涉及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出现各个法律规范之间有相互重叠,权责不明,效力冲突的现象,法律的协调性差。各行政部门之间缺乏权力上的衔接与配合,导致农村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效率低下或者执行结果“无功而返”[4]。
2.农村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农村环境执法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各个部门,目前农村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存在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一些限期治理企业迟迟完不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成了“无期”治理。
3.农村环境司法上存在问题。当农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公共环境、利益或者农村群众人身财产伤害时,公众多愿意选择向政府环境管理相关部门上访、投诉,通过调解、赔偿等方式解决问题,而不向司法机关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或者环境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农村地方政府环境管理行为不当
农村环保工作经常出现“要么抢着管、要么无人管”的重叠管理或空白管理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1.农村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中的“缺位”。“缺位”即“不作为”,该做的不去做。一些县乡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不闻不问。就是有所闻也只是走过场、搞形式,成了追求政绩的手段。具体表现为:政府对环保公益品供给不足;生态建设制度不健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宣传教育缺位;环保管理和监督缺位。“不作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常常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污染企业的利益有时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企业的污染也就意味着政府的污染,所以,地方政府领导或者掩盖,或者隐瞒环境污染问题,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决定了污染者继续污染、受害者继续受害。
2.农村地方政府生态建设中的“越位”。“越位”即“作为过大”,不该做却偏要做。某些县乡政府出于追求政绩,大搞劳民伤财的“环境政绩工程”。由于企业的gdp就是政府的政绩,使得县乡政府往往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特别是当污染企业是政府官员们千方百计“招商引资”请来的,且能比农民提供更多的“产值”,并直接影响到官员们升迁的“政绩”和公开或隐蔽的“寻租”空间。政府领导要么公开为排污企业辩护,要么否认环境与污染企业之间的联系,要么对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的“关停并转”企业网开一面。
四、农村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投入严重不足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投入严重不足。当前国家的环保投入和政策制定都是以城市为重心的,大量资金和优惠政策被用在城市的环境保护上,农村环保成了资金和法规政策供给的盲区。三十多年来,农村从财政渠道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当前,村级组织对农民的号召力非常有限,很多地方出现农村公共环境无人管、管不了的现象。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严重滞后于城市,与大城市建设蒸蒸日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的日益衰败落后,城市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日趋完善,而农村基本上是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居住地附近,直接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此外,县乡环保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严重滞后,不能履行应有的职责,明知道一些企业污染严重,却视而不见,或者把一些污染企业当成罚款创收的对象,这样就使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流于形式。
【摘 要】 自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环境就是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以《浅谈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保护措施》。首先探讨了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形成原因;然后提出了几点保护环境的措施;最后对全文进行了小结。旨在与同行交流,在不断提高新农村环境质量的同时促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 建设新农村;环境问题;保护措施
新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五大建设内容之一。因而处理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当务之急,分析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更好更快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做出以下几点分析和探讨。
一、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形成原因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很多农村的水体正遭受严重的污染,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导致农药和肥料的残留物渗入地下水,从而使其硝酸盐含量大大增加,进行污染水质,导致水质难以净化。二是碳铵和尿素的使用,导致水体中的氮含量增加,进而导致耕地退化,加上一些毒害性强的农药的使用导致植物与土壤的品质受到破坏;三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农村中的生活污染问题也正逐步凸显出来,例如生活垃圾量的不断增长,城市垃圾向农村蔓延,加上农村缺乏相应的处理措施,使得农村的生活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上述三点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环境问题,也是最难治理的问题,要想彻底根治这些环境问题,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就必须分析导致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就笔者经验来看,导致这些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应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广大农民朋友的环保意识较低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以牺牲环境而换取经济利益的情况还较为普遍,亟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较为粗放,虽然我国加大了新农村建设力度,但很多地方还没有高效的运行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使得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仍属于资源消耗型和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各种破坏环境而谋求经济效益的现象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三是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体系和组织机构,在乡镇、村等基层,环境保护大都缺乏机构与人员,职能缺位、管理弱化的问题十分突出,加上农村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和适当的处罚措施,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控和管理惩治体系;四是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较为薄弱。国家对农村环保适应技术研究和推广较少,在畜禽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水污染等非常严峻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尚无认定的成熟技术和治理模式。适用性和实效性技术的缺失,严重制约着农村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成效。
二、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应对环境问题的几点保护措施
(一)不断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
为更好的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应不断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农村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有林业、农业和环保部门,这些部门都具有一定的审批与调配资源的权利,因而必须对这些部门科学的划定职责,实现权责利统一,并建立相应的具有强制性质的协调机制,例如,可以由农村所在县市的环保部门带头拟定相关的农村环保规划,并对涉及农村环保相关的部门审批必须实行环保备案机制。这样就能从根本上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加快农村基层环保团队的建设
为加快新农的建设,将各种环境问题尽快的解决,应在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职能的同时还应加快农村基层环保团队的建设,例如可以在中心镇区建立农村环保站,若条件允许,也可以一镇一站,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聘请有经验的环保人士为环保协管员,与当地的社工团体联系,宣传环保知识,开展相关环保知识讲座,将环保知识宣传进农村,以不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三)健全农村环境执法,确保农民环境权益
作为直接管辖农村环境的县市环保部门,应把农村环境执法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加大执法力度,亦可与具有审批、执法、调配资金权利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综合执法,加大对农村饮用水资源保护、畜牧
水产养殖业、自然保护区、乡镇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在确保农民环境权益的同时保证农村人畜的饮用水安全。
(四)加大农村环保宣教力度
环保部门应结合农村特点与需求,制定针对性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农村环保知识义务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工作方法,力求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切实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真正让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积极配合乡镇各级政府的工作,并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以不断加快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步伐。
三、结束语
总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问题的分析,不断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加快农村基层环保团队的建设,健全农村环境执法,确保农民环境权益,加大农村环保宣教力度,确保环境问题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而不懈努力。
(作者单位:济源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摘 要:通常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总称为轨道交通。未来10年,中国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里程将达到1200公里~1500公里,它意味着未来城市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客运方式,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其噪声和振动的环境污染越来越引起关注。本文分析该行业重点环境问题,有效的控制轨道交通运营中的环境污染,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电能;轮轨;噪声;震动;沿线两侧
1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规划
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中,将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为“通常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之总称。”目前国际轨道交通有地铁、轻轨、市郊铁路、有轨电车以及悬浮列车等多种类型,号称“城市交通的主动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用地省,运能大,轨道线路的输送能力是公路交通输送能力的近10倍。每一单位运输量的能源消耗量少,因而节约能源;采用电力牵引,对环境的污染小。噪声属集中型,人均噪声小,易于治理;乘客乘座安全、舒适、方便、快捷。
城市规模的扩大,必然形成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区人口密度加大。加上相当固定的流动人口,使得仅仅依靠传统概念上的公共客运交通即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已远远不够。目前,中国的城市公交基本上以常规的公共汽车为主,客运量小、速度慢、技术性能差、耗能大、污染也较严重。为了扩大输送能力,只好增加运输车辆的投入,而这又造成道路阻塞,使运行速度下降。投入车辆越多,阻塞就越严重,从而产生了一种恶性循环。
中国国际城市轨道交通展览会新闻会上,中国交运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翊民介绍,未来10年,中国将迎来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高潮,建设里程将达到1200公里—1500公里,而上世纪70年代世界轨道交通建设高潮期,各国建成的总里程不过1600公里。中国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的规模之大,将是世界轨道交通建设史上极为罕见的,这与中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是互相适应的。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始于1965年北京地铁的开工。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已建成18条轨道交通线路,营运总里程累计达到405公里。中国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也已开始上马。广州至佛山长约33公里的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已经启动;总投资224亿元的上海至南京城际轨道交通线即将动工,并将于2009年底建成。
中国城市交通的远景目标是“高效便捷、公平有序、安全舒适、节能环保”。它意味着未来城市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中国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公共交通优先,大幅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由此可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
2 轨道交通项目环境污染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系指采用钢轮-钢轨导向系统为主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系统。按照运量及运营方式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跨座式单轨以及磁悬浮等形式。
对应不同工程类别的工程内容为土建工程包括线路工程、轨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车站及建筑工程、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设备系统包括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本文以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为例,分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
2.1 施工期主要污染分析
工程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社会影响、城市生态景观、施工噪声、振动、扬尘、城市交通、居民出行等,具体分析如下。
社会环境影响主要为占地及动迁各类管线、各类用房、绿地对沿线区域的城市环境格局及动迁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工程实施期间,由于车站封闭施工及施工占地,将对原有道路的交通产生阻塞干扰,影响市民出行;对沿线居民及商服、休闲场所的影响;工程施工,尤其是车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机械废气、粉尘、扬尘等污染物将影响附近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而影响区域内居民的生活质量。
施工期施工过程及拆迁对沿线及附近区域城市景观将产生不利影响。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车站挖掘、大型构件的吊装、混凝土拌和、站台基础施工时使用的钻孔、破除和修复路面时采用的空压机和压路机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及振动将对车辆段、沿线各车站、控制中心及主变电站附近的声环境及振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建筑材料及残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及振动将对运输道路沿线的声环境及振动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地铁施工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与施工方法密切相关。车站施工方法有明挖法、暗挖法与明挖法相结合的施工方案,对交通繁忙的重要路口,可选用盖挖顺作法施工,先盖后挖。后者施工成本较高,但对周围环境影响时间较短,前者施工成本较低,但对周围环境影响时间较长。区间盾构法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地面沉降,过量下沉会对地铁沿线周围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造成不利影响。盾构机施工过程中,石油类污染物可能进入地层土壤中,随地下水流动(扩散),污染地下水水质。
总之,车站施工中,噪声与振动污染主要来自清场、拆除、破路、排水、挖掘、运土、回填、复路各阶段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运载车辆,影响程度严重,涉及面广,而且施工周期较长,每座车站需24—30个月。地下区间隧道采用盾构法,由于暗挖法作业在地下,则施工产生的噪声对地面影响较小,仅在下轨口或竖井及已建区间隧道与新建隧道的连接处为影响区。
综上分析可知,地铁建设施工中的噪声和振动污染问题主要发生在地下车站的施工过程中,影响区域远大于地下车站施工场地。
从不同施工方法与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污染比较来看,施工中采用暗挖法,其污染影响程度和范围要比明挖法小得多,逆作法的挖掘现场其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时间比顺作法短,影响范围也小。
地下隧道施工均采用暗挖法,由于在地下深处掘进不破坏路面,不影响地面交通,则噪声对环境的污染相对较小。另外,重型运输车辆对敏感目标的噪声和振动影响不可忽视,应选择影响最小的运行道路。
2.2 运营期主要污染分析
2.2.1 噪声影响特点及源强
工程建成运营期间,列车高速行驶时轮轨之间磨擦和撞击,列车的发动机、压缩机、电刹车、传动系统以及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转产生噪声是敞开段主要噪声源;车辆段维修车间的机械运转和维修作业等,都会产生噪声;地下车站和隧道通风系统使用的轴流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是车站风亭进、出口的主要噪声源;另外还有主变电站噪声。各种噪声源源强类比已建成的北京地铁项目监测资料,见表1。
2.2.2 振动影响特点及源强
运营期列车在地下运行时,轮轨相互撞击产生的振动,经钢轨通过扣件和道床传到隧道,再由隧道传向大地,引发隧道附近地面建筑的振动。影响振动的因素很多,包括车辆条件、轨道结构、隧道结构、环境地质条件、建筑物构造等因素。隧道振动的强弱主要取决于隧道的结构与重量、行车速度、轮轨表面磨损程度及隧道周围的地层状况,据调查,隧道加重一倍,其振动加速度可减小5db,车轮表面磨损严重时,能使隧道振动加速度增加10db,并使高频振动成分增加。经测试,隧道地面的最大振动级发生在250hz附近,由于隧道周围地层对高频振动的吸收,所测得的地表振动频率以63.5hz为最高,地面段的地表振动是列车行驶时轮轨相互撞击产生振动的直接结果。轮轨撞击以振动的方式传向道床,再经道床传向大地。轨下振动源强类比国内已建成地铁振源源强给出,见表2。 3 城市轨道交通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3.1 车站通风亭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车站风亭设计应合理选择风亭的位置,风亭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距离应在10m以上,在文物保护建筑所在地段或特别安静的区域不宜设置风亭,风亭出风口应背向居民住宅。车站内通风系统的换气风机后端必须安装风机排气消声器,消声器的消声量不应低于25db(a)。车站通风系统通向地面风亭的管道还应采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在管道内加装吸声材料,风亭风道则采用3m长片式消声器。地面通风亭的进出风口必须安装消声百叶,风亭百叶风速一般控制在4m/s以内。
3.2 车辆段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哈尔滨轨道交通一期工程车辆段拟建地址拆除旧有棚户区,根据地铁车辆段周围及厂内布置,厂界北侧紧邻太平桥火车站,南侧隔平湖路为居民生活小区,东侧为新江桥街,西侧为红旗大街,车辆段内噪声源均为固定的点声源,根据设计规划,设备间均布设在北侧国铁一侧,远离居民区,选址较为合适。
车辆段车间或厂房的通风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安装排气消声器,空压机房内的空压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隔声罩及减振设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各设备间室外噪声在70db(a)以下,同时厂界南侧设有30m宽的绿化带及隔声屏的降噪,通过面声源计算公式可计算得到这些设备对居民点噪声影响声级均已较小,厂界处能够达到ⅱ类厂界噪声昼、夜标准。
本工程附属车辆段出入段线,在进入车辆段之后有约200多米长的线路为敞开段,其平湖街一侧规划有住宅,列车(空车)出入车辆段时,运行速度≤30km/h,最大声级估计可达75~80db(a)。在线路二侧20m~60m范围内环境噪声等效连续声级可达55~63db(a),这对线路二侧影响较为严重。为解决车辆段敞开段的噪声超标问题,从经济性及降噪性能考虑,本工程对外部敞开段采用半封闭型的隔声屏障,在线路南侧出口至车库及北侧出口至综合楼设置3m高、540m长隔声板,经过上述措施后,两侧地区处减噪10db(a)以上,从而达到gb1234-90中ⅱ类地区标准要求。
3.3 站台人流噪声控制
站台噪声虽然不是外环境,但其对乘客和站台服务人员的影响极大。目前国内新建的地铁站台一般都作内部吸声处理,但往往忽视了地下站台的活塞风带来的噪声。为控制地下站台的活塞效应产生的噪声,可以在站台的出入隧道口作壁面吸声处理,吸声隧道长度在20米左右,可以使进、出站时站台噪声持续时间分别减小40秒和15秒,从而使站台内的连续等效a声级降低2db。
3.4 振动影响控制措施
为了减轻地铁一号线建成后对周围地面和建筑物的干扰程度,结合预测评价结果,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拟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振动防护措施:
(1)根据地铁振动的产生机理,在车辆类型、轨道构造、线路条件等方面进行减振设计,将降低轮轨撞击产生的振动源强值,从根本上减轻轨道交通振动对周围的影响。包括车辆采用弹性车轮振动控制、轨道结构在钢轨、扣件、道床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等。
(2)超标敏感点振动治理措施
根据敏感点处振动以及东正教堂、基督教堂等单位的振动速度预测结果,对振动超标的一曼街90号居民楼、化工大世界、21中学、文化宫、南直路居民及东站广场等点位提出振动防治措施。
超标较大的点多集中在烟厂站至哈尔滨东站站路段。该路段相应的地面道路是沿一曼街、东直路、桦树街,路面较学府路、东西大直街(宽60~80m)相对窄(宽30~40m)。线路穿越化工大世界,该敏感点处振动采用金属弹簧浮置板道床(减振效果为13~25db),其余敏感点处采用弹性扣件、弹性短枕式整体道床。治理后各环境敏感点的振动影响可降至最小程度,做到达标排放,约附加投资788万元。
(3)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振动治理措施东正教堂和基督教堂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正教堂和基督教堂两点预测振动速度为5.7~6.7mm/s,已超过《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jb16-88)中的建筑物振动容许值3.0~5.0mm/s的规定,对以上两处建筑将会有轻微损坏。因此,除采用一般建筑物的治理措施外,还应采取特殊振动控制措施。
由表中可看出,治理后东正教堂和基督教堂及秋林公司振动速度预测值为1.5~1.8mm/s,与振动现状值叠加后的振动速度为1.8~2.3mm/s,满足《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试行)》(jb16-88)中的建筑物振动容许值的规定,约附加投资2400万元。
4 综合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与城市环境有密切关连,一是环境对工程的制约,二是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尽管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列车等模式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在节能、效率、安全、有害气体排放、噪音总量等一系列方面比其它交通形式有着明显优点,但由于它是庞大、复杂、诸多工种交叉的城市区域中的系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对邻近建筑物的噪声及振动、地下线的施工影响、城市景观、人文影响、电磁辐射影响及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等,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建设。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工业发展尤为明显,但是由于粗放型的工业发展方式并未实现根本性转变,工业快速发展中的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变得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强调资源和环境的长期承栽能力对工业发展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工业发展中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最终实现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工业发展;资源;环境
一、资源环境问题与工业发展的关系
(一)我国工业发展面临的资源与环境压力
由于我国工业发展基本是沿着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道路走过来的,可以说,我国的工业发展是以自然资源的大量投入和环境负担加重为前提的。我国面临巨大的环境与能源危机,可以从以下几个数据得到验证。
1、我国大气污染基本上属于煤烟型污染,并以降尘和酸雨危害最大。目前,我国北方城市降尘平均每月每平方公里为50多吨,有的地方甚至高达100多吨。我国每年有4000万亩农田遭受酸雨污染,造成2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2、全国七大水系和内陆河流的110个重点河段符合《地面水污染质量标准》一、二类的占32%,三类的占29%,属于四、五类的占39%,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和生化需氧量。
3、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8.2%,其中水利侵蚀面积179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188万平方公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存在程度不同的水土流失问题。
4、我国森林覆盖率已不足12%,在世界上排列在100多位。由于过量采伐,毁林开荒,森林火灾等原因,每年还要减少森林面积3700多亩。
5、从1990年到2006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增长135%,天然气增长101%,钢增长156%,铜增长192%,铝增长390%,锌增长331%,10种有色金属增长276%。这样的消耗速度迅速耗损了国内的资源。中国人口占世界21%,但石油储量仪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如今,我们已经不可能仅靠国内资源来支撑今后的发展。从消费总量分析,到2010年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将达到57%,铜将达到70%。铝将达80%。
二、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一)重视能源综合利用
在工业化发展中,一方面要追求传统的工业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注意后工业化目标的实现,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制定对外经济战略,特别要防止发达国家的污染出口政策对中国环境的破坏。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面,应当着重提高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使经济与环境保持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改变高消耗的工业发展模式,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大力节约能源。目前,中国主要矿产瓷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进口量逐年上升。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重要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
(二)发挥价格和税收的杠杆作用
工业企业是资源加工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必须通过政府规制和经济手段使节能降耗减排成为工业企业自觉的行为,给以制约与激励。要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起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的价格机制,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方面的配置作用。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提高资源税税率,改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强化对企业排污的征管,使企业把利用资源与环境的成本真正纳入成本之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西方经济学家在此方面的研究,允许排污许可证倒卖的话,会实现帕累托最优。因为每个企业处理污染物的技术水平不同,那么处理污染物的成本也就不一样,对所有的工业企业购买排污许可证实行统一的价格必定存在一些企业处理污染物的成本偏高,如果此企业购买排污许可证,而让处理污染物技术水平较高,即成本偏低的企业去处理污染物。结果会更好。同时要加强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在线监控。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三)利用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工业发展
经济全球一体化,中国工业发展不仅要立足于国内市场,而且必须遵循国际惯例,参与国际竞争。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一是可以通过贸易途径直接从国际市场购买石油;二是挖掘资源开发和节约潜力,到国外投资开发石油等。中国加入wto掀起的外资投资高潮,需要我们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和环境政策,采取更加积极的开放环保市场及其相关产业市场的政策,大幅度降低环保技术及设备关税。吸引跨国公司进入环保与能源领域,既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又能缓解资源的过度消耗压力。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把发展循环经济做为当前我国工业发展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发展循环经济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要实现“减量化”,一是要解决技术问题,二是实现工业企业规模经济问题。实现“再利用”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是要通过产业链的延伸来实现。基于集群化的产业园区建设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循环经济模式创新的有效结合点。基于集群化的产业园区可以充分利用园区内的共同基础设施,以及产业链的延伸来发展循环经济。与此同时,产业集群具有获取规模效益特性,可以一定程度解决循环经济中的规模经济问题。另外,还有降低交易成本和鼓励创新等优点,在国际上有许多成功的范例,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也有先进经验,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具有明显作用。
作者:陈素华 孙铁珩 耿春女
论文 摘要:在阐述目前畜禽养殖业引致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与可持续 发展 关系的基础上,从生态系统学的角度提出应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展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治理等相关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和改善 农村 生态环境,以期促进畜禽养殖环境与 经济 的协调发展。
论文关键词:畜禽养殖业 环境污染 污染治理 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从而导致了畜禽粪尿及废水的污染负荷超过 工业 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总和,成为城市郊区的污染大户…。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的污染,不仅影响到农村经济,特别是畜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农民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我们必须对其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纳人环境保护规划中。因此,必须全面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的性质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
l我国畜禽养殖业概况
因其丰富的 自然 资源和市场需求,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增大,分布比较集中。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公布的在全国进行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情况调查结果表明,规模化养殖主要分布在广东、山东、河南河北和湖南等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大中型畜禽养殖场80%集中在人口比较集中、水系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诸多大城市周围。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许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布于居民区内,8%一10%的规模化养殖场距当地居民水源地的距离不超过50m,30%一4o%的规模化养殖场距离居民或水源地最近距离不超过150m。养殖场选址不当不仅构成了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压力,还在许多地方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主与周围居民的环境纠纷。
过去一些地方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人的重要途径加以鼓励,环境意识相对薄弱,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我国长期以来又把环境工作重点放在工业污染防治上,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畜禽场的宏观环境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全国90%的规模化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干湿分离这一最为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另外,养殖场环境污染投资力度明显不足,80%左右的规模化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污染治理投资。
由于上述畜禽养殖点多面广,污染物排放量大,处理水平低下等原因,迅速发展的畜禽养殖业严重影响了城郊环境和居民健康。
2畜禽养殖业引致的环境问题
畜禽养殖业带来的污染物主要有畜禽养殖场有机废水、病原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中的抗生素、畜禽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转基因生物污染。目前,畜禽粪便集中、量大,同时污染治理没有跟上,造成城市郊区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对水资源、土壤和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已相当严重。
2.1畜禽排泄物的污染
畜禽排泄污染物包括从畜禽体内排出的有害气体、粪便及其分解产生的臭气以及体表掉落的毛屑、绒毛(羽毛)等。1999年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l9亿,是我国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2.4倍,河南、湖南和江西等地甚至超过4倍。
3.2通过营养调控降低禽畜排泄物的污染
为获得高生产性能而给畜禽提供过量营养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营养调控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动物对营养物质地利用率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饲用酶制剂是一类高效、无毒副作用和环保型的饲料添加剂。在畜禽养殖中应用饲用酶制剂既能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又能减少畜禽排泄物中氮、磷的排泄量,保护水体和土壤免受污染。
3.3改善畜禽养殖业的饮水方式和粪便收集方式
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可减少地下水的开采,改善畜禽养殖场的生产环境,减少畜禽的死淘率。同时可以减少对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养殖场还应给畜禽定下用水额度,如每头猪每天5kg水,尽量节省资源。建立粪便收集池,定点收集垃圾;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采用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4研制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
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治理工程利润低,风险大,因此不能像 工业 污水、生活污水防治那样,走单纯治理的路子。粪便绝对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贵资源,畜禽粪尿含有丰富的n、p、k成分,经合理处理后,可制成优质、高效的有机肥料,而且还可经厌氧发酵成沼气作为能量来加以利用,因此,资源化利用是治理畜禽污染的首要原则。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和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应用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综合利用畜禽排泄物,通过厌氧发酵,走沼液、沼渣及沼气利用之路。在畜牧业高度 发展 的英国,畜禽粪便经过处理后,全部作为肥料,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肥力。对于牲畜养殖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有两种基本工艺方案:一是高温堆肥;二是沼气发酵。
3.4.1高温堆肥。
粪尿厌氧发酵处理后,气体部分可提供能量,固体部分进行高温堆肥。许多有先见之明的养殖场已经走在前面,把畜禽粪便经过处理后卖给农户当肥料,取得了可观的 经济 效益。当前国内的堆肥发酵技术、粪肥还田实用技术等已经成熟,有的还超过国外。把污染物通过无害化处理,加工生产有机肥,这正是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大方向。通过对粪便高温烘干灭菌及高压膨化除臭,添加n、p、k及多种元素,制成适合小麦、玉米、蔬菜、瓜果和花卉等高效有机肥。
3.4.2沼气发酵
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沼气综合利用。推广沼气处理技术,利用沼气对畜禽粪便进行厌氧发酵,发酵产生的沼气成为廉价的燃料,用于燃料、仔猪舍保温等;沼渣、沼液则成了优质肥料,不但保护了环境,而且提高了经济效益。进行广泛的国际、国内沼气生产的技术、 企业 管理、项目开发、工程安装、系统设计及运行维护方面的经验等技术经济信息交流。许多实践与研究证明,猪、鸡粪厌氧发酵能使寄生虫卵灭活,减轻土壤污染与水污染,将沼渣与无机肥制成复合肥,能增加土壤有机质、tn及碱解氮、速效磷及土壤酶活性,使作物病害较少,降低农药使用量77.5%,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沼液含有17种氨基酸、多种活性酶及微量元素,可作为畜禽饲料添加剂。此外,沼液养鱼,能提高鱼的成活率。
3.5畜禽废水的终端人工处理
当代生物技术完全可以将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到排放标准,但是,采用生物技术清除相当于数千万人口当量的废水中的有机物及n、p,其所需费用之巨可想而知。但是因地制宜地采用一些净化系统,如稳定塘、养鱼塘、水生生物塘及土地处理系统等进行处理,是非常经济可行的。
4结语
低投入、高产出是养殖业竞争的关键,然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点经济效益,无异于杀鸡取卵。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将社会、环境、经济效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千方百计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使畜禽养殖业所产生的污染减轻到最低限度,创造出高经济效益和最低限度环境污染的养殖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