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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医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2-04-10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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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医学论文

交通医学论文:交通事故现场法医学检验

尸表检验尸斑暗紫色,位于尸体腰背部未受压处,双眼睑结合膜苍白。后枕部6cm×5cm、额部右侧5cm×2.5cm、右眼外眦部3.5cm×2cm、左颧部1.5cm×1.5cm、鼻梁部1.5cm×0.5cm皮肤擦划伤,鼻尖及鼻翼左侧见散在皮肤擦伤,上唇粘膜1.8cm×2.5cm淤血。左手背2cm×1cm、0.5cm×0.5cm两处皮肤擦伤;左膝外侧2cm×2cm、右腘窝6cm×4cm皮下淤血。十指指甲青紫。余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

解剖检验面部皮内出血。右侧枕部11cm×10cm类圆形皮下出血,右侧颅骨人字缝分离延伸至枕骨线性骨折。右侧硬膜下血肿,量50mL以上;右侧额叶颞叶挫伤出血。颈部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明显出血,气管内见白色泡沫状液体,舌骨未见骨折。

双肺气肿,肺粘膜表面散在出血点;心包完整,心包腔内见血性液体;心脏未见损伤出血。腹腔内未见积血,腹腔脏器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胃内容物为糊状。

双膝关节后侧片状皮下出血。余无异常。死亡原因根据死者颅骨骨折,右颞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额叶颞叶挫伤出血;结合现场大量呕吐物等分析,死者应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致伤方式及致伤工具①根据死者右侧颅骨人字缝分离延长至右侧枕骨线性骨折,脑挫伤较重,符合颅骨整体变形的特点,应为遭受前后方向巨大作用力,可能系右枕部着地一次形成。②死者裤子两腿膝关节后侧均出现撕裂,并左侧裤缝撕裂,且尸体两膝关节后侧均有条状皮下淤血,应为5cm宽棍棒类物体形成。③面部损伤为擦划伤,位于凸起部位,具有一定方向,应为粗糙大平面物体形成。损伤时间根据现场呕吐量、分布及消化程度,结合头部损伤的临床学特点分析,损伤应在饭后回工地时发生,即11月27日下午6时30分左右。

综合以上分析,死者应符合双膝关节处被宽约5cm宽物体打击并牵拉,致身体后仰枕部着地,摔跌造成颅脑损伤,最终导致死亡[3]。经调查证实,死者在事发当晚吃完饭回工地走在公路人行道上时,被一辆速度较快的电瓶车(横行保险杠4cm)迎面撞击仰卧摔倒,因自感伤势不重未加追究,自行走回车上休息,途中和起床小便时发生呕吐,后在驾驶室继续呕吐,最终颅脑损伤逐渐加重昏迷直至死亡。

作者:陈方园 马克兢 狄寒冰 张杰 常先扬 单位: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警大队

交通医学论文: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论文

一、对突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应做好法医学鉴定的预案工作

在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前,应做好相应的预案,对法医学鉴定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并定期进行演练,这样方能做到临事不乱。具体的准备工作有:其一,对参与灾难事件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并定期开展短期培训。根据处置任务的不同,可设置现场勘查组、尸体检验组、活体检验组、个体识别组、物资保障组、材料整理组等;通过培训,让各小组的技术人员明确自身任务,工作重点、内容及要求和计划进度等。这样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各司其职,并规范、统一地开展鉴定工作。其二,器材准备。完备的检验器材如比例尺、钢卷尺、记录器材、照相器材、打印机等,是做好法医检验工作的必要条件。因此,负责器材准备的同志应将必备器材准备到位并定期检查,让其时刻保持完备、完好。其三,资料准备。应针对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设计适用的大型案件检验记录表格。

表格应尽量设计详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基本信息、单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以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其四,选择思路清晰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专职资料内勤,在其他工作小组的紧密配合下,负责相关材料的收取、登记、梳理、报送等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除做好预案外,在进行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法医检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并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力集结人员、合理配置。如2013年新疆某市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某州、某市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从其他兄弟县市调来法医及痕迹照相技术人员成立了3个检验组,快速高效地完成了检验工作,为后续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二,在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工作中,应尽量避免重复鉴定,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一次性高效、准确地完成鉴定工作。

其三,提前做好编号工作。尸体的编号必须具有唯一性和可溯源性,且检材编号应与尸体(块)编号一致。其四,指派专人对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必要时可进行伤情鉴定。根据伤者伤情轻重程度,确定检验的先后顺序:损伤轻微的可先做,并及时出具鉴定书;损伤较重的特别是涉及功能预后情况的应暂缓出具鉴定书,但要做好损伤登记及拍照固定工作。

作者:李智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主检法医师

交通医学论文:体表无明显损伤而死亡的交通事故及其法医学检验

【摘 要】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在体表无明显损伤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对其责任划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类死者由于体表损伤轻微,内脏器官损伤严重,死亡原因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方能确定,并结合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并还原事实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关键词】交通事故 体表 损伤 死亡 法医学检验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当事人体表无明显损伤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很少见,其死亡原因通过尸表检验不能确定,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需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解剖[1-2]。因此,本文主要通过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和探讨当事人尸表检验无明显损伤的交通事故,其系统法医学检验对责任划分的重要性。

1 案例资料

案例:某日17r36分,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在城中街道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到一家水果店前的路段时,将迎面相向而来的骑自行车的张某(女、11岁)撞倒在地,张某被送至医院救治,4个小时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接到报案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在肇事车辆上发现有剐蹭痕迹;张某所骑的自行车被家人带回家,但没发现与面包车剐蹭的痕迹;通过对张某所穿衣服进行检查,也没有发现有与面包车接触过的痕迹,这些痕迹可能在抢救途中被破坏。事故发生后,法医对张某尸表进行检查,发现张某右后腰处有条状的皮肤擦伤,其它部位未见异常。这种状态下并不能明确张某的死亡原因与肇事车辆的关系,张某的家属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交警等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勘验肇事车辆及死者相关衣物等,然而并没有找到当事人和肇事车辆接触过的证据,由于张某的家属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其死者的死亡原因无法确定。相关办案人员和法医组成研究小组一起讨论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大家一致认为只有对尸体解剖才能找到事故的真正原因,从而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小组讨论结束后,办案人员对家属进行了合理解释并说明了现在医学的局限性,只有通过尸体解剖才能明确死亡原因及与肇事车辆的关系,法医学尸体解剖发现死者的右肾有大面积挫伤、肝脏大面积破裂,这些损伤符合机动车的直接撞击后形成,结合案情、肇事车辆相关痕迹、死亡经过等综合分析认为张某的死亡原因为肝脏大面积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及相关办案人员结合法医的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推断并还原事实经过,认为李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的左前角直接碰触到张某身体的右后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某的右后腰有条形状的皮肤擦伤,从而导致肝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在这起交通肇事中,并没有找到和肇事车辆相接触的直接证据,办案人员分析和肇事车辆直接接触的可能是衣物等柔软的物质和肇事车厢接触,而衣服上的痕迹可在送死者去医院的路上遭到破坏。

2 讨论

2.1 交通事故中行人致伤机制与死亡原因分析

交通损伤属于钝性机械性损伤,其损伤程度与交通工具的部位特征、运行速度有关,具有损伤类型多样、形态复杂、死亡率高等特点。由于车和人均处于运动状态,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过程十分复杂,损伤过程迅速而短暂,分析和研究行人的致伤机制和死亡原因对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3]。

2.1.1 行人致伤机制

(1)机动车在行驶的途中带有巨大的能量。携带能量的公式为:E=1/2mv2(v为机动车行驶的速度,m为机动车的重量),由此可以得出,机动车的总重量越大,行驶的速度就越大,其自身携带的能量也就越大。

(2)机动车能量的释放时间很短。在机动车和人体发生碰撞后,短时间内便把其能量传递到人体身上。此过程可在物理学公式中体现:E=f(t2-t1)(f是作用力,t表示时间),机动车接触人体的时间很短,这也就说明作用了非常的大,强大的作用力就会有相当一部分能量被传到人体的内脏部分,对内脏的损伤程度很大,而外表的损伤可能会很小[2,4]。

2.1.2 死亡原因分析

(1)事故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当场死亡,这主要说明交通事故对人体内脏器官带来巨大的伤害,由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死者的死亡原因也会有所不同,尽管其外表没有明显的损伤,但其内部器官在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肝脏大面积受损、脑干受损等。

(2)抢救无效死亡。一般情况下,这类伤者的重要内脏器官受到严重破坏,如肝、脾、肺等内脏器官的大面积损坏等等,伤者由于内脏的大面积出血产生失血性休克,送至医院来不及进一步检查就可能导致抢救无效而死亡。

(3)送医院后短期内死亡。有些当事人在被送至医院后,经过医院医生的全力抢救会暂时存有生命迹象,这类伤者主要是脑出血、脑疝等,在抢救中可能会出现并发症而死亡。由于这类患者在抢救中会有相关的病例记录,可以找到其死亡原因[5]。

2.2 法医学鉴定与客观处理交通事故

在此例死者的死因分析中,由于体表无明显损伤、送医院后短时间内死亡,很难通过现有的资料来判断分析死亡原因;再次由于碰撞导致的能量在短时间内释放,其损伤有相当一部分能量被传到人体的内脏器官,对内脏器官的损伤程度较大;如不进行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将不能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和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其交通肇事案中责任的划分将变得极其困难。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死者尸体不能强行解剖,很多家属并不同意对死者进行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这使得案件的处理增加了新的难处。因此,办案人员要向家属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以期争取到家属的理解和同意,通过法医学尸体解剖来明确死者的死亡原因,并结合现场勘查、肇事车辆痕迹、碰撞点检查等相关资料来综合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并还原事实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3 结语

系统法医学尸体检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警等相关的办案人员在处理当事人外表无明显损伤致死亡的这交通事故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因为当事人体表无明显损伤而得出错误的死亡原因和碰撞与死亡的错误关系。办案人员遇到此类案件时可通过监控资料、机动车的剐蹭、死者身上擦痕等,并结合系统法医学检验结果来判断碰撞与死亡的关系,进而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从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的依据。

交通医学论文:关于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的探讨

摘要 :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种损伤类型,多表现为复合性损伤,并且脑挫伤是主要的类型,在进行鉴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诊断。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颅脑损伤 法医鉴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被称为“世界第一大公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对于法医工作者来说,颅脑损伤人员的损伤及伤残评定工作是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结合笔者所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相关案例进行探讨,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资料

随机选取我旗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中选取63例,其中女性28例,男性35例,案例中最大年龄66岁,最小年龄5岁;对本次所选取的案例对象年龄、性别、损伤部位等进行统一整理,同时对伤后是否伴随有并发症、并发症类型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统一整理。

二、结果

在本次所选取的63例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伤患中,其中32例因此致残,其致残率达到了50.8%(表1);对患者残疾程度进行评级,患者表现为Ⅰ-Ⅹ级不等,其中17例患者伤残程度达到了Ⅹ级,占总伤残数的53.1%(表2);此外,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进行统计发现,其中脑积水、失语、癫痫、植物人状态、偏瘫等坏死最主要的并发症,其中以脑积水最多(表3)。本次研究中严重并发症之间比例差距不大,这可能与本次研究的案例选取较少有直接关系。

三、讨论

1.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 根据本次研究所选取的颅脑损伤案例来看,伤患主要表现以下两大特点:(1)严重的脑挫伤,并且多同时合并有软化灶。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中非常多见的类型,其较常表现为多部分、大范围等特点,其中额叶以及颞叶是最为多见。可能是由于该部位的受伤机率较高有直接联系。由于脑挫伤往往出血量较大、面积也非常大,加之常合并有血肿,并且在血肿坏死液化、挫伤液化之后,其即可形成软化灶。在本次研究选取的案例中,共出现了37例伤患出现脑挫伤同时合并有软化灶,占案例伤患的58.7%。经CT检查之后,软化灶在受伤之后5d即可观察到,其到了5~6周之后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其中类圆形低密度灶或者圆形低密度灶是最主要的表现,而软化灶所形成的部位不同,其可能导致的继发并发症也有所不同,例如:偏瘫、癫痫等。(2)复合性损伤多见,在本次研究中,所指出的复合性损伤主要是2种或以上的颅脑损伤,但并不包含头皮损伤,例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以及硬脑膜外血肿等,或者伤患在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时,伴随有脑挫伤。在本次研究中选取的63例案例中,28例伤患表现为复合性损伤。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多种致伤机制和形式等有直接关联。由于在出现车祸的情况下,人在与车辆进行接触之后,其出现变量因素非常多,其中包括了运动方向、外力传导速度以及身体位置等,一次车祸中非常可能发生人与障碍物、人与车辆、人与地面的多次碰撞,加之其他受力机制的共同作用,使得头部从不同角度以及不同位置受到损伤,故其所引起的颅脑损伤往往非常复杂,特别是针对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最为多见。其次,在脑挫伤同时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者硬脑膜外血肿。由于复合性损伤的伤情往往较重,这可能会导致各种并发症,这就可能导致患者出现预后不良的情况,进而导致伤残率非常非常高,本次研究中复合性伤残率达到了43.8%。

2.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并发症及其鉴定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脑外伤,通常会表现为较为严重的并发症,其中癫痫、脑积水、植物人状态等均属于非常严重的并发症。在本次研究所选取的63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外伤,其中共有5例表现出不同的严重并发症,而在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均与器质性损害后有关,其中严重颅骨骨折以及脑挫裂伤等最为多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常见并发症的鉴定主要为:(1)外伤性癫痫,在出现脑实质受损之后,机体软化灶、挫伤或者胶质瘢痕,诱导局部会出现异常放电情况,而颅脑任何部位的实质性损伤都可能导致患者出现癫痫,其中颞叶内侧面所导致的损伤率尤其高。在本次选取的案例中,1例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而导致其出现的主要因素就是颅内血肿、脑挫裂伤以及颅骨凹陷性骨折。(2)外伤性脑积水,通常情况下其属于蛛网膜下腔阻塞性脑积水。外伤性脑积水的出现时间是判断脑积水与外伤之间关系的重点。通常急性型在伤后2周时间内即可出现,最快可能在伤后1~3天即可表现出现。而慢性则在伤后2周之后出现,通常在伤后3~6周之后才出现,或者在6~12个月之后才有所发现,1年以上的情况也非常多见。在本次研究中,2例出现外伤性脑积水案例中,均同时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史,并在伤后3~6周出现,由此可知,外伤性脑积水与蛛网膜下腔出血有直接联系。

交通医学论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170年仁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建于1844年,是上海开埠后第一所西医医院。170年来,他见证了中国西医的发展历程,展示了东西方医学与文化的交融,演绎着仁术济世的动人篇章。仁济的170年,是一部引领和实践西医东渐的历史宏篇,也是一部展示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巨著。每个时期的仁济都伴随着时展的烙印,展现仁济人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精神风貌。

目前,仁济医院目前由东、西、南、北四个院区和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组成,是一个学科门类齐全,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东院位于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于1999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西院位于黄浦区中央商务区内,毗邻外滩;南院位于闵行区浦江镇,紧邻世博家园,于2012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北院位于浦东新区巨野路灵山路,于2013年7月全面启用;肿瘤所位于徐汇区斜土路,由癌基因与相关基因国家重点实验室、肿瘤流行病学研究室、十三个相关研究课题组、辅助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与《肿瘤》杂志编辑部组成,于2010年10月正式与仁济医院“院所合一”。 近年来,医院还积极探索集团化管理,委托管理嘉定区中心医院、同仁医院。医院还于2003年起,与社会合作成立上海仁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把优秀的医院管理模式及品牌在长三角地区加以推广。

东院:引领全院的“医、教、研、管理”基地

仁济东院为医院的最大院区,将建设成学科齐全、技术领先、设施精良、环境优美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成为引领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基地。

仁济东院于1999年落户浦东,作为当时浦东新区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为浦东地区居民和周边百姓获得优质医疗服务资源提供了切实保障。随着浦东开发开放速度加快,浦东地区人口导入量逐年增加,来院就诊人数快速攀升。2013年,医院日均病人流量超过8000人次,年门急诊量从57万人次递增到247万人次。目前,东院共设有42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40间手术室。其中,一体化手术室3间,2013年手术量达5.24万例。

为满足浦东地区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仁济东院外科大楼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08年,干部保健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2012年12月,新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落成并投入使用,服务环境与诊疗设施均得到很大改善,以便为更多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

西院:“百年仁济”发源地

仁济西院是仁济医院的发源地。在“十二五”期间,西院将完成院区改造,还原“百年仁济”风貌,建设成为综合医疗规模小,特色学科规模大的“大专科、小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目前,西院设有39个临床科室,开放床位共460张,年门诊量达79万人次,年手术量1.1万例。在坚持强化老牌优势专科的同时,仁济西院不断探索多科协作与资源整合,努力发展新兴学科和亚专业,如消化科、风湿病科、妇科肿瘤科、头颈外科、产科、功能神经科等。2011年2月,仁济西院正式启动综合改建工程,住院楼于2013年7月改建完成并顺利启用,门诊楼预计2014年底完工。

南院:试点“医药分开”,推行药品“零差率”

作为上海市政府“5+3+1”重点项目,仁济医院南院(下称“仁济南院”)于2012年12月12日全面开业,力争建设成为学科齐、人员精、设备好的中等规模、体现仁济特色的区域性三级甲等医院和上海西南地区的医疗中心,为当地及周边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仁济医院所有重点科室全部落户南院,开设临床科室27个、医技科室9个,全面开放门诊、急诊、病房和重症监护室(ICU)。医院配置64排CT、3.0T磁共振、DSA等大型设备,同时配备可容纳20座的大型高压氧舱,设备配置水平达到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

为确保仁济南院在临床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与仁济医院保持同质化运行。在科室组织架构上,由仁济医院科主任兼任仁济南院科主任,南院固定工作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为母体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业务骨干。

作为医改试点单位,仁济南院在“医药分开”方面率先尝试药品供应链服务延伸新模式,完成医院药学部门职能从“保障供应型”向“药学服务型”的转变,推行药品“零差率”,减少患者支出。医院始终遵循公益性,从开院伊始,便与浦江镇镇政府共同创立“仁济关爱日”活动,目前已累计开展免费咨询、专题讲座、健康义诊等活动38次。医院秉承“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通过一站式住院服务模式、优质护理举措、数字化医院建设、掌上医患APP平台等一系列管理创新举措,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及运营效率。

北院:“小而精”的生殖医学诊疗专科医院

仁济北院以生殖医学专科诊疗与科研为主体,依托上海市生殖与优生技术中心、上海市辅助生殖与优生实验室及上海市唯一的人类精子库,为患者提供规范、优质的优生优育和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目前,北院设有门诊、住院、手术室、精子库、遗传咨询室、医学影像室、辅助生殖实验室等,并按不同患者需求设立特需服务和专门的病房。

仁济医院是上海市最早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及科研工作的医疗单位。1987年率先在上海地区开展人工授精技术服务;2004年成为上海市唯一一家被卫生部批准,可同时进行第一代、第二代试管婴儿和供精人工受精等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2009年牵头成立上海交通大学不孕不育专病诊治中心;2010年获准建设上海市生殖与优生优育技术中心;2012年成为上海市辅助生殖与优生重点实验室;2014年起获批开展第三代试管婴儿(PGD)技术,并成为上海市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基地和伦理培训中心。

目前,仁济北院现已建立了一支临床、实验室和科研三位一体的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不孕不育年门诊量达15万人次,已实施“试管婴儿”和“人工授精”两万多例,帮助一万余对夫妇获得健康宝宝,辅助生殖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同时,仁济北院还拥有上海市唯一的人类精子库。该精子库是上海交通大学Med-X-仁济医院临床干细胞研究中心临床基地、上海市分子男科学重点实验室临床基地,设有人类精子库实验室、上海男性健康俱乐部、上海男科学研究所精子发育与遗传实验室等。截至2014年5月,精子库已成功招募近万名捐献者;通过供精人工技术和体外受精技术,已使3360个不孕家庭获得天伦之乐;已为1500余名男性提供精子冷冻保存服务。

上海市肿瘤研究所

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2010年10月29日,肿瘤所与仁济医院“院所合一”。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开展恶性肿瘤的流行病学与病因学研究、肿瘤发病机制及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等生物高科技研究,探索肿瘤防治的新途径。

交通医学论文:突破手术禁区,向“肝胆胰肿瘤”开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

2005年8月,,影视演员傅彪因肝癌晚期并发症,经抢救无效在北京去世,令无数影迷落泪;

2008年,著名香港艺人肥肥(沈殿霞)因胆管癌晚期并发肾功能衰竭及肺部感染病逝,享年61岁;

2011年,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在与胰腺癌进行艰苦斗争后,最终离世,让无数“果粉”扼腕不已;

…….

肝脏、胆道和胰腺的恶性肿瘤真的这么可怕吗?一旦得了肝脏、胆道和胰腺的恶性肿瘤就真的没法治吗?随着外科诊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手术技术的逐渐成熟,越来越多以前无法手术的肝脏、胆道和胰腺恶性肿瘤获得了手术机会,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同时,获得了较长的生存期。

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正式成立,作为国家临床重点学科、上海市胆道疾病会诊中心,仁济医院胆胰外科在肝脏、胆道、胰腺恶性肿瘤的根治和胆总管囊肿、后腹膜肿瘤等肝胆胰良、恶性疾病的治疗和手术方面形成特色,在肝胆胰恶性肿瘤的根治性切除率及预后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为更多的肝胆胰恶性肿瘤患者带来了重生的希望。

团队特色:

最早:国内最早成立胆胰学科及上海胆道疾病会诊中心。

最新:十二指肠乳头局部切除治疗胆胰肠结合部肿瘤、腔镜下胆总管囊肿切除、胰体尾良性肿瘤切除,以及三镜联合治疗肝内外胆管结石。

合作:作为上海市胆道疾病会诊中心,定期开展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科学与规范治疗肝胆胰恶性肿瘤。

领先:开展各种肝胆胰超大型手术和复杂手术,包括肝右三叶切除、联合半肝切除的肝门胆管癌标准根治术、胆囊癌扩大根治术、腹腔镜脾脏切除术等,手术切除率与手术效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对于中晚期胆胰肿瘤有较高的根治性切除率,生存期超过此类疾病平均生存期。

专家特色

王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医学会外科分会青年委员,中华医学会胆道外科学组委员,中国医师协会胆道外科委员会常委,上海医学会普外科委员,上海医学会胆道外科学组副组长,上海医学会肿瘤分会肝胆胰肿瘤委员会胆道肿瘤学组组长,上海市胆道疾病会诊中心副主任。擅长肝胆胰肿瘤、胆道损伤、胆胰肠结合部疾病、胆总管囊肿、复杂胆道术后再手术等疾病的诊治,以及各类胆道微创手术、各类腹壁疝、切口疝的微创修补术。

专家门诊:周二上午(东院)

特需门诊:周二下午(东院)

孙勇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华医学会脾脏外科学组委员,中华医师学会肿瘤外科学组委员,上海医学会普外科胰腺外科学组委员,上海市普外科青年学组副组长。从事肝胆胰外科临床工作与基础研究20余年。擅长胰腺良恶性疾病、肝胆良恶性疾病、胆胰肠结合部疾病、胆道微创、腹膜后肿瘤等疾病的诊治。

专家门诊:周四上午(东院)

孙建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肝胆胰外科主任医师,教授。擅长各类胆道腹腔镜手术和肝胆胰肿瘤的诊断和治疗。

专家门诊:周一下午(西院)

特需门诊:周五下午(西院)

骆明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胆胰外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擅长肝胆胰外科疑难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熟练掌握精准肝切除和无血肝切除技术,尤其是对高难度的肝门区肝癌的手术切除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专家门诊:周四下午(西院)

问:我爸爸今年68岁,前几天因为小便发黄,皮肤瘙痒去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肝门胆管癌,且已经是Ⅳ型,医生说已经无法手术。请问,真的不能够手术吗?

王坚:肝门胆管癌是胆道系统常见的恶性肿瘤,因其具有发生部位特殊、呈浸润性生长及与肝门部血管关系密切等特点,给手术切除造成极大的困难。长期以来,肝门胆管癌都被认为是无法手术根治性切除的癌肿。近20年来,随着影像学和手术技术的进步,肝门胆管癌的诊断和治疗取得了重大进步,手术切除率逐步提高,生存率得到明显改善。我院通过开展肝门胆管癌手术可切除性与安全性评估的临床课题研究,通过精准的手术操作,运用超声乳化吸引刀(cusa刀)切肝门,在大大减少术中出血的情况下,显著提高手术切除率,使原本无法手术切除的Ⅳ型肝门胆管癌患者也得到了根治,加之术后精心管理,挽救了一大批晚期肝门胆管癌患者的生命。建议你爸爸来我院接受肝门胆管癌手术治疗,以提高生存率。

问:我妈妈今年56岁,因上腹不适来医院检查,CT检查结果是胆囊癌并已侵犯肝脏。请问,我妈妈这种情况,还能手术吗?

王坚:胆囊癌是指原发于胆囊的恶性肿瘤,具有恶性程度高、易早期转移、难于早期发现、对化疗药物不敏感等特点,预后较差。胆囊癌的症状一般出现在晚期,如腹痛、黄疸、消瘦等,多数患者因有长期的胆囊结石病史,即使出现症状也误以为是胆囊结石而不予以重视,通常自行服药治疗,最终延误诊断。目前,对于已经确诊的胆囊癌,手术是唯一根治的治疗手段。临床上多根据不同的胆囊癌分期选择不同的手术方式,包括单纯胆囊切除术、胆囊癌根治术、胆囊癌扩大根治术等。你妈妈的胆囊癌已侵犯肝脏,属于中晚期胆囊癌。中晚期胆囊癌的诊治是我院胆胰外科的一大特色,在国内众多医院中处于先进地位。通过联合肝脏切除、扩大淋巴结清扫等胆囊癌扩大根治术,曾经挽救了一大批中晚期胆囊癌患者的生命。你妈妈也可接受胆囊癌扩大根治术。

问:我爸爸73岁,因腹胀、明显消瘦伴腰背部疼痛去医院就诊,磁共振提示胰腺体尾部占位病变,肿瘤已侵犯包绕腹腔干动脉。请问,胰腺体尾癌还能手术吗?

孙勇伟:胰腺体尾癌是恶性程度最高、预后最差的肿瘤之一,手术切除是患者可能获得长期生存的唯一机会。该病早期常无症状,多以短期内明显消瘦和背部疼痛为主要临床表现。该病发展迅速,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处于晚期,获得根治切除的可能性小于20%,其总体5年生存率低于5%。以往,常因患者确诊时肿瘤已侵犯腹腔干、肠系膜上动脉、肠系膜上静脉等主要血管及周围脏器而无法根治。目前,我院利用精准外科的理念,通过术前制定周密的手术规划,为患者实施左上腹联合脏器切除、腹腔干切除及后腹膜淋巴结清扫,取得了满意的疗效。你爸爸的胰腺体尾癌也可以在我院通过精准的外科手术,得到根治性切除。

问:我妈妈75岁,2周前出现皮肤发黄,她以为自己得了肝炎,结果到医院检查,竟然是胰头癌。请问,胰头癌还能救治吗?

孙建华:胰腺癌早期发现困难,故5年生存率近20年来一直徘徊在5%左右,整体诊治水平不高。我院胆胰外科成立以来,以“提高根治性切除率、延长患者生命、改善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开展胰腺癌根治性手术和各种胰腺良性肿瘤的腹腔镜切除手术,包括扩大的胰十二指肠根治性切除术、胰头局部切除术,腹腔镜下胰腺肿瘤切除术等。近2年内,我院还为多名其他医院手术探查未能切除肿瘤的患者行根治性手术,对于一些全身情况差,高龄而无法一期行确定性手术的患者,经多学科讨论,我院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目前,我院胰腺肿瘤,特别是胰头癌的手术切除率已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胰腺肿瘤患者生存期和生活质量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你妈妈属高龄老人,医院会为她制定个体化手术切除方案,以提高根治性切除率,延长寿命。

问:我爸爸57岁,有20余年的乙肝病史。今年体检B超发现他的右肝有一个占位性病变,最后诊断为肝癌,而且体积较大。请问,应该怎样治疗,手术治疗安全性如何?

骆明德:肝癌是指发生于肝脏的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肝癌和转移性肝癌两种,人们通常说的肝癌指的大多是原发性肝癌。肝癌一旦确诊,只要患者术前肝功能正常、肿瘤切除后残余肝脏体积足够,一般均建议手术治疗。随着术前评估体系的完善、手术技术的提高、精准肝切除理念的应用,肝癌手术治疗安全性已大大提高。目前,我院对每一名肝癌病人均进行严格的术前影像学和肝功能评估,同时,制定周密的手术规划,术中则采用超声乳化吸引刀(CUSA刀)等精准切肝技术,显著减少术中出血,减轻手术对患者肝功能的影响。此外,对于肝硬化伴肝癌患者,若术前评估半肝切除后肝脏残余体积不够,我院还可行肝段或局部切除术。针对你爸爸的情况,只要他的肝肿瘤没有转移,还是建议手术治疗,安全性较高,不用过分担忧。

交通医学论文: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

摘要:目的: 根据我地区道路交通所导致的颅脑损伤的相关资料,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方法:从我地区2012年1月-2014年7月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中选取126例,结合选取案例的年龄、性别、损伤部位等进行统一整理,同时对伤后是否伴随有并发症、并发症类型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统一整理;结果:主要损伤类型为复合性损伤、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脑挫伤、颅骨骨折等,其中导致案例伤残的主要为:复合性损伤(43.75%)、脑挫伤(37.50%)、硬脑膜外血肿(7.81)等;对患者残疾程度进行评级,其中35例患者伤残程度为Ⅹ级,占总伤残数的56.69%;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进行统计发现,其中脑积水、失语、癫痫、植物人状态、偏瘫等坏死最主要的并发症,以脑积水最多;结论: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非常多见的一种损伤类型,其多表现为复合性损伤,并且脑挫伤是主要的类型,在进行鉴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诊断。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法医鉴定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伤也随之成为了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杀手”,而在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伤中,颅脑损伤是一种非常多见的损伤类型,其伤情严重,致残率高以及并发症多等特点引起了法医工作者以及社会的共同关注[1]。现结合笔者所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相关案例进行探讨,对其颅脑损伤的并发症、特点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分析,旨在为下一步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鉴定提供理论依据。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 研究资料

本次研究共从我地区2012年1月-2014年7月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中选取126例,其中女性57例,男性69例,案例中最大年龄64岁,最小年龄4岁;对本次所选取的案例对象年龄、性别、损伤部位等进行统一整理,同时对伤后是否伴随有并发症、并发症类型以及伤残程度等进行统一整理。

2 结果

在本次所选取的126例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伤患中,其中64例因此致残,其致残率达到了50.79%,详见表1;对患者残疾程度进行评级,患者表现为Ⅰ-Ⅹ级不等,但其中35例患者伤残程度达到了Ⅹ级,占总伤残数的56.69%,详见表2;此外,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进行统计发现,其中脑积水、失语、癫痫、植物人状态、偏瘫等坏死最主要的并发症,其中以脑积水最多,详见表3。本次研究中严重并发症之间比例差距不大,这可能与本次研究的案例选取较少有直接关系。

3 讨论

3.1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 根据本次研究所选取的颅脑损伤案例来看,伤患主要表现以下两大特点:(1)严重的脑挫伤,并且多同时合并有软化灶。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中非常多见的类型,其较常表现为多部分、大范围等特点,其中额叶以及颞叶是最为多见[2]。可能是由于该部位的受伤机率较高有直接联系。由于脑挫伤往往出血量较大、面积也非常大,加之常合并有血肿,并且在血肿坏死液化、挫伤液化之后,其即可形成软化灶。在本次研究选取的案例中,共出现了74例伤患出现脑挫伤同时合并有软化灶,占案例伤患的58.73%。经CT检查之后,软化灶在受伤之后5d即可观察到,其到了5-6周之后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其中类圆形低密度灶或者圆形低密度灶是最主要的表现,而软化灶所形成的部位不同,其可能导致的继发并发症也有所不同,例如:偏瘫、癫痫等[3]。(2)复合性损伤多见,在本次研究中,所指出的复合性损伤主要是2种或以上的颅脑损伤,但并不包含头皮损伤,例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以及硬脑膜外血肿等,或者伤患在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时,伴随有脑挫伤。在本次研究中选取的126例案例中,40例伤患表现为复合性损伤。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多种致伤机制和形式等有直接关联。由于在出现车祸的情况下,人在与车辆进行接触之后,其出现变量因素非常多,其中包括了运动方向、外力传导速度以及身体位置等,一次车祸中非常可能发生人与障碍物、人与车辆、人与地面的多次碰撞,加之其他受力机制的共同作用,使得头部从不同角度以及不同位置受到损伤,故其所引起的颅脑损伤往往非常复杂,特别是针对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最为多见。其次,在脑挫伤同时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者硬脑膜外血肿。由于复合性损伤的伤情往往较重,这可能会导致各种并发症,这就可能导致患者出现预后不良的情况,进而导致伤残率非常非常高,本次研究中复合性伤残率达到了43.75%。

3.2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并发症及其鉴定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脑外伤,通常会表现为较为严重的并发症,其中癫痫、脑积水、植物人状态等均属于非常严重的并发症。在本次研究所选取的126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外伤,其中共有11例表现出不同的严重并发症,而在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均与器质性损害后有关,其中严重颅骨骨折以及脑挫裂伤等最为多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外伤常见并发症的鉴定主要为:(1)外伤性癫痫,在出现脑实质受损之后,机体软化灶、挫伤或者胶质瘢痕,诱导局部会出现异常放电情况,而颅脑任何部位的实质性损伤都可能导致患者出现癫痫,其中颞叶内侧面所导致的损伤率尤其高[4]。在本次选取的案例中,2例确诊为外伤性癫痫,而导致其出现的主要因素就是颅内血肿、脑挫裂伤以及颅骨凹陷性骨折。(2)外伤性脑积水,通常情况下其属于蛛网膜下腔阻塞性脑积水。外伤性脑积水的出现时间是判断脑积水与外伤之间关系的重点。通常急性型在伤后2周时间内即可出现,最快可能在伤后1-3天即可表现出现。而慢性则在伤后2周之后出现,通常在伤后3-6周之后才出现,或者在6-12个月之后才有所发现,1年以上的情况也非常多见。在本次研究中,3例出现外伤性脑积水案例中,均同时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史,并在伤后3-6周出现,由此可知,外伤性脑积水与蛛网膜下腔出血有直接联系。

交通医学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探讨。方法选取2例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延迟性脾破裂案例,对其具体症状和发病过程进行分析。结果2例患者均由于症状不明显而在早期被误诊。结论法医学鉴定外伤性的延迟性脾破裂应注意:①确定被鉴定人有无外伤史。②详细审查病历。③排除脾脏疾病。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

1研究背景和延迟性脾破裂的特征介绍

通过法医学对道路交通的事故进行鉴定,由于外力作用于腹部而导致的腹腔内脏器出现破裂中发生率较高的即为脾破裂[1]。按性质进行区分,脾破裂有外伤性和自发性两种,其中外伤性的脾破裂更为常见,而自发性的则比较少;按照临床进行区分,脾破裂有闭合性和开放性两种;而按照病理进行区分则有真性破裂、被膜下破裂和中央破裂3种;根据病程长短可分为延迟性和急性两种情况,其中急性较多见,而延迟性情况很少见[2]。本文研究的是发生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人体由于钝性的外力作用而出现的腹部闭合性的损伤,进而造成的延迟性的脾破裂。

2病例分析

道路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车方一般会要求通过法医学来鉴定是否为交通事故造成。现报道2例事件。

例1,伤者张x,男,32岁,体健,农民。2005年12月8日7∶00左右,乘坐中巴车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全车内有数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张X也受伤,并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其左上腹有不适感,体查:BP、R、P、T均正常。X线检查没有发现出现肋骨处骨折。医院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观察,张X感觉症状有所减轻,便回家静养。第2 d 21∶00左右,张X感到左上腹位置疼痛,并有头晕、呕吐,于是紧急送往医院。检查hb为6.7 g,RBC为220万/mm3,脸色苍白,呈现急性的痛苦病容,通过腹穿抽出血液不凝。于是诊断其为失血性的休克,其腹腔内脏器有出血。通过剖腹探查发现腹腔内有大量的血液涌出,约3000 mL积血,脾脏由脾门至膈面有约5 cm×3 cm×3 cm的裂口、且脾脏的包膜下方存在乌黑色的血液凝块,将脾脏切除,其大小为13 cm×8 cm×3.5 cm,重为150 g。对脾组织镜检可见包膜缺损,实质内部多见灶性出血且伴有硬变,呈现为梗塞状,脾窦出现扩大。

例2,伤者高x,男,22岁,体健,工人。2007年6月15日10∶00左右,骑单车横穿马路时,同一小汽车相撞,其自行车的把手和左上腹出现撞擦,当时即出现腹部的胀痛感,送往医院进行检查,T、P、R、BP值均正常,检查hb 12 g、RBC为400万/mm3、WBC为11700/mm3。住院接受观察5 d,症状出现减轻,患者感觉好转。于是诊断其为腹壁挫伤并出院。伤后的第5 d晚间,患者回家时感到左上腹部有隐痛,然而没有重视,而继续做家务活。在第2 d 21∶00左右,张X感到腹部的疼痛出现加重,痛感强烈,紧急送往医院,进行剖腹探查,手术中发现腹腔有约3000 mL新鲜血液,脾脏的膈面包膜之下有血肿,脾实质和包膜间有4 cm长的裂口,并于裂口处发现陈旧性的血凝块以及新鲜的少量血流出。将脾脏切除,其大小12.5 cm×7.5 cm×3 cm,147 g重,在裂口处可见黑紫色的血凝块,通过镜检发现包膜缺损,脾窦增大,实质内部多见灶性的出血。

3讨论

3.1脾脏的解剖和物理特性 脾脏的位置处于人体的左上腹的季肋下部深处,处于膈肌的下方。其被第9至第11肋骨掩盖,是实质性的器官。它的大小正常情况下为12 cm×7 cm×4 cm,约150~200 g重。脾的实质呈现暗红色泽,而表面则呈灰紫色,脾脏的质地脆而软,所以外力较轻时即可导致脾破裂的发生,而外伤性的脾破裂的高发生率和脾脏的质地及解剖位置有关[3]。

3.2外伤性的延迟性脾破裂产生机理 上面提到脾脏是一个实质性的脏器,且质地脆软,然而脾脏的表面被一层被膜所包裹。相对来说,被膜相较于脾实质更加坚韧。当脾的实质出现破裂,被膜可能并没有破裂,此外脾脏中脾门除外,全都被大网膜覆盖。在左上腹部受到钝性暴力作用导致的闭合性的脾破裂当中,85%的情况是真性的破裂,伴有急性的大出血,有明显症状,然而还有15%的闭合性的破裂不会伴随大出血症状,所以临床上看不到明显症状,只是左上腹部位有不适或胀痛感,可能没有任何的临床症状显现[4]。

3.3法医学鉴定外伤性的延迟性脾破裂的注意内容 ①确定被鉴定人有无外伤史:自发性的脾破裂为脾脏疾病导致,没有明显的外伤史,也不涉及到法律相关问题;而外伤性的延迟性脾破裂都存在明显的外伤史,在调查时需对伤者和另一方事故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此外还要对旁证人、在场人的相关证言和材料进行调查,从而对医院诊断和案情相符度进行考证。②详细审查病历:最好由鉴定人亲自查阅其病历,包括患者出院诊断、手术记录、化验报告、外科情况、现病史、体格检查、入院时间、住址、单位、年龄、性别等。③排除脾脏疾病:

切除的脾脏需观察大小、重量和颜色,检测其重量是否处于正常的范围。自发性的脾破裂可能由于病变而出现肿大,导致大小和重量均超过正常的范围。之后再进行病理切片的检查和诊断,与既往史和血常规化验相结合,排除脾脏的其它病症。

交通医学论文: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大学生小学期睡眠质量调查

【摘 要】目的:了解小学期医学生睡眠质量情况,为大学教育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方法:使用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在小学期内对342名医学生进行睡眠质量调查,并与正常学期内医学生进行比较。以PSQI总分≥8作为判断睡眠质量问题的标准。结果:仅有1.8%的医学生在小学期内有睡眠质量问题,睡眠状况提高主要体现在睡眠时间以及日间功能的提高,其他方面则无明显差异。结论:小学期有助于缓解医学生平时学习压力,改善睡眠质量,应给予推广支持。

【关键词】睡眠质量;医学生;小学期

睡眠与人的生理与心理功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有消除疲劳,恢复体力,保护大脑促进生长发育的作用,对人的生活质量和学习工作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随着学习压力的加大以及作息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使大学生的睡眠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据报道,有12%~20%的在校医学生存在有不同程度的睡眠问题[1]。近年来部分高校开始采取缩短每年传统的两个学期,增加为期一个月的小学期授课模式,目的是适当减轻大学生传统学期内学习压力,并在小学期内充分发展个人兴趣爱好。本文拟探讨医学生小学期睡眠情况并与正常学期内睡眠情况进行分析对比,为小学期模式的推行提供依据。

1 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对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1~3年级的医学生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378份,收回问卷378份,有效问卷342份,有效率90.5%。其中男生168人,女生174人,均为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学生。

1.2方法

本调查采用国内刘贤臣等译制的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ittsburgh Sleep Quality Index, PSQI)评价大学生最近一个月的睡眠质量。该量表由18个自评条目构成,并划分为主观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睡眠障碍、催眠药物和日间功能障碍七个成分,每个条目按0~3等级计分,累积各条目得分为PSQI总分,总分范围为0~21。以PSQI得分≤4为睡眠质量较好,4~7为睡眠质量一般,≥8为睡眠质量差[2]。得分越高,表示睡眠质量越差。该量表在国内已经多次应用,经检测具有较好的信、效度[3]。

1.3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方法

采用IBM SPSS 2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并完成所有统计分析,全部数据采用两次录入并核对。睡眠质量各条目得分及PSQI总分以均数±标准差表示。不同性别、户籍特点间医学生睡眠质量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另以刘贤臣[4]医学生睡眠质量研究的结果作为对照,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比较医学生在小学期及正常学期睡眠质量的差异。以p

2 结果

2.1睡眠质量状况

342名医学生PSQI总均分为4.02±2.13,男、女生分别为4.24±2.98和3.79±2.27。睡眠质量较好的学生222人,占64.9%;其中男生114人,女生108人。睡眠质量一般的学生114人,占33.3%;其中男生54人,女生60人。睡眠质量差的学生6人,占1.8%。

2.2不同性别、户籍地大学生睡眠质量比较

男、女生睡眠质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城市、农村学生各成分得分差异也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表2。

2.3医学生小学期睡眠质量与正常学期睡眠质量比较

小学期内医学生睡眠时间和日间功能明显优于正常学期,其他方面则无明显差异。小学期内医学生总的睡眠质量明显高于正常学期内。见表3。

3 讨论

良好的睡眠对学习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现阶段大学生巨大的就业压力催生出巨大的学习压力,医学生为了在繁重的专业课学习的同时兼顾各种选修课以及业余爱好的发展,而使得睡眠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探讨这一问题,旨在探讨减少医学生平时学习压力的小学期制度的可行性。本次调查表明,以PSQI≥8作为判断睡眠质量问题的标准,小学期内医学生睡眠质量差者占1.8%,要明显低于国内文献以同等判断标准对正常学期内大学生睡眠状况所调查的13.9%的睡眠问题发生率[4],提示小学期内医学生睡眠质量明显好于正常学期内,睡眠时间和日间功能明显更优。其次,对男女医学生小学期内睡眠质量调查发现,他们的睡眠质量并无明显差异;在对城市、农村医学生调查发现他们的睡眠质量也无明显差异。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小学期医学生睡眠质量有明显提高,这也符合各大学院校开展这种新型教学模式的初衷,很好的缓解了大学生的学习压力,给他们更多发展综合素质的自由和空间。然而,由于选取的对照组为上世纪调查资料,而当时未有小学期这项制度,加之随时代变迁医学生学习及生活习惯的变化,本次比对结论可能不够谨慎;应采用更严谨的对照设计来进一步分析小学期与正常学期内医学生睡眠质量的差异。

交通医学论文:法医学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高速公路与高等级公路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员数量迅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在各种可能出现不断变化的交通事故损伤中,要学会灵活运用法医学的知识,对损伤过程的判断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医学交通事故应用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未包括港澳台)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在交通事故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中有各种类型的损伤,比如:挤压伤、碾压伤、碰撞伤、刮擦与拖擦伤等。当行驶中的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时,则可以形成交通事故中最具代表性的碰撞三联伤,即由首次碰撞伤或直撞伤、抛举性碰撞伤、滑动性碰撞伤组合形成的连续性损伤。而且形成上述碰撞三联伤的过程时间大约为1秒。

1案例简介

2012年9月5日某市某区公安局接到110报案,在某市某区某山林水涧边发现一具尸骸,周围发现死者的衣物。接到报案,办案民警,法医和技侦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固定后,拍照并取材,对尸骸进行初步鉴定,尸骨为一男性白骨化尸骸。对骨骸整理带回做进一步检查。

尸检所见:死者身高165cm,牙齿磨损严重,有补牙的痕迹。在部分位置如:左手手臂处、左腿部分地方仍留有腐化的肌肉组织,除此其他部位均已呈现白骨化。检查尸骨时发现,在颅底、胸骨、第五腰椎及左侧腓骨有明显骨折,在肋骨及尺骨上发现有动物牙咬后的痕迹,其他部位未见明显损伤。

2分析

2.1死者身高在165cm,从牙齿及现场遗留的衣物推断,死者为中老年人。致使白骨化的原因分析认为有:天气炎热,发现死者前又有多次降雨,山林湿气大致使尸体腐败速度加快;山野间昆虫、动物对尸体的啃食破坏,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为发现死者时的三十天以内,在死者衣物中发现的手表上显示的时间为发现死者前十九天下午4点,由此判断死亡时间为接到报案及发现死者当天的前二十天到三十天以内。

2.2损伤分析:由损伤所在的位置判断,此损伤位置特殊而且受打击力度强大,致使骨折,首次判断疑为交通事故形成的碰撞三联伤。推断左小腿的腓骨处骨折是由车辆与死者首次碰撞伤形成的直撞伤,胸骨及第五腰椎是由于再次碰撞车体形成的抛举性碰撞伤,但滑动性碰撞伤并未在骨头上留有明显的损伤,推测滑动性碰撞伤疑由于撞击力度并未重至在骨骸上遗留痕迹,在尸骨上未见明显骨折,颅底部的骨折则是由于死者被撞飞后后脑着地时碰撞到地面所形成的。据此判断受伤过程,是由于死者受到左侧驶来的车辆撞击,后正面与该车辆发生碰撞,被撞飞后,后脑着地形成的。

2.3对死者衣物检查整理,现场留有衣物:白色汗衫,浅蓝色五分裤,大号白色平角裤,手表一只,裤子口袋内发现零碎钞票共10.5元。现场照片比对,当时死者衣服并未穿在死者身上,而手表在死者身下,疑为雨过后山涧流水冲刷,汗衫比较轻易被冲走,手表重量较大且压在尸体下方不易被冲走。

初步判断是交通肇事逃逸,并把死者移至山林抛尸案件。由于尸体白骨化严重,现场发现的衣服中又无特殊物品,无法辨认死者身份,对死者采集DNA后放至网上失踪人口处,做进一步比对检查,并未发现符合人员。

3破案过程

2012年9月9日上午9时许,李某来我公安局报案,其父亲已有一个月余未回到自己的家,也未与家人联系,经过解释,当天下午李某携其妹妹至法医室抽取血样,送检DNA。三天后比对结果证实死者正是李某的父亲。

死者李某,男,68岁,某市本地人,丧偶,退休后独自居住。据其邻居反映2012年8月11日傍晚见李某独自离开,之后并未见其归来,当时以为去其子女处居住(以前也有类似经历),当其子女来找才发现李某已失踪近一个月。对死者所在区及周边车辆排查发现一辆白色金杯车,车头及挡风玻璃均有破损,遂将车主带回审问。车主毛某对肇事逃逸及携尸至山林企图毁尸灭迹的经过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毛某,男,30岁,某市本地人。经其交代:2012年8月11日晚,毛某开车回家途中将李某撞倒(自述并未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属于正常行驶中),李某当时倒地不醒,因为害怕事后追究责任遂带李某至附近山林,弃尸山林,回家后对车体进行清洗,但因害怕车辆修理时被问及原因,并未对肇事车辆进行维修。

4讨论

在交通事故中碰撞三联伤属于极为常见的损伤,其主要由直撞伤,抛举性碰撞伤,滑动性碰撞伤组成,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也可有不同的表现,例如上述案例,死者被发现时已呈现白骨化,对受损伤时较严重的直撞伤和抛举性碰撞伤在骨头上的表现较为明显,而滑动性碰撞伤由于车辆结构和车速等原因的影响,所受的损伤并未在死者骨头上表现出来,而由此推断并非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是不够全面严谨的。在交通事故形成的损伤中,需要考虑车辆结构,车速,道路情况以及受害人在当时的运动情况。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对交通事故的损伤鉴定也需要与时俱进,在并未确定死因的前提下,不能单纯的肯定或否定某种可能的致死原因。碰撞三联伤作为交通事故中最常见也最有代表性的损伤,也可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改变,要根据各种可能存在的因素判断不典型的碰撞三联伤的存在。

5结论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法医学检查作为对伤残评定和尸检中的重要环节,面对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大大增加,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医也要做到与时俱进,不能照本宣科的应用书本里的东西,但也不能脱离书本的知识,要学会灵活应用,对待可能出现的不典型和不规范的损伤,在不能完全否定的前提下,始终保持其存在可能的推论。结合现场、物证、DNA、人员信息、当地具体情况等,做出全面有效的判断,对待各种案件发生的可能要保持一个大胆怀疑和大胆猜想的心,对待可能的猜想要反复严密的论证。

交通医学论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 转化医学是21世纪以来国际生物医学领域出现的新概念和推动的新方向,其倡导的“B2B”模式正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和重视,每年都有大量经费用于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及相关研究,对于为数众多的转化医学研究机构,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是确保其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结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实践,具体分析其设计理念、建设思路、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 转化医学中心; 运行机制; 管理模式; 实践; 探索

转化医学是当前全球正在兴起的一个医学发展新理念,也是推动基础与临床医学研究的新战略[1]。其核心是把基础研究所获得的知识、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上治疗的新方法,并通过新方法的实施来验证基础研究中发现或建立的新理论,其倡导的是基础与临床的整合,是一种“B2B”(Bench to Bedside,从实验台到病床)模式[2-4]。在NIH推动下,美国已在哈佛、耶鲁、斯坦福、杜克等30多所名校建立了进行转化研究的医学中心,并以每年2~5亿美元的资助力度推进转化型医学研究,预计到2012年将资助建立起60个以上转化型研究中心[5-8]。相对而言,转化医学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由科研院所、大学、医院和生物医药公司之间合作建立的各类转化医学机构目前已达70多家[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展转化医学研究的科研院校之一,依托一流的科研团队、先进的实验基地以及丰富的临床资源,学院2010年成立了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确立了中心的总体架构和建设目标,规划了管理模式、运行与协作机制以及与企业合作与互利机制等,并进行了两年多的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和体会。

1 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

1.1 总体目标 以建设正常和疾病组织(含体液)样本和临床资料库为基础,以日益发展的现代医学、生物技术和理化技术为支撑,围绕人类重大疾病发生、发展与转归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多学科交叉手段,打造白血病、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临床新药研究关键技术、基础医学、公共卫生等五大转化研究基地,为发展人类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的新技术、制定国家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形成一个适合转化医学研究需要的系统化、规模化、集成化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1.2 具体目标 主要包括三方面:(1)以重大人类疾病为研究对象,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大规模的现代化临床样本和临床信息库,为开展转化医学研究提供资源保障;(2)建立转化研究基地和技术平台,针对重大人类疾病的预防、预测和个体化诊断与治疗开展研究,产生若干成果,实现研究成果转化;(3)初步形成一支致力于转化医学研究的学术型医生、科学家及管理队伍,支撑转化医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

2 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思路

2.1 总体思路 聚焦转化医学研究中的瓶颈问题,以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中心,以临床生物样本库建设为基础,以学科交叉为纽带,依托学院基础研究特色和临床优势,组建多学科交叉团队,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建立转化医学研究创新平台,真正打破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之间的屏障,构建从实验室到病床双向快速通道,把基础研究所获的知识和成果尽快转化为临床诊治的新技术、新方法,力争在重大疾病的研究和诊治上取得新突破。总体建设思路见图1。

2.2 实施方案的考虑 转化医学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基础研究到临床应用两端之间涉及众多领域和环节,从实际情况来看,转化医学中心不可能一次性地将这些环节整体都纳入进来,需要按照建设的总体思路来分步实施。首先,可以考虑把部分相关基础性公共资源和技术平台的建设作为启动抓手,集中力量先行进行搭建;其次,遴选部分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研发基础的学科作为转化研究基地,支持尝试开展转化研究实践;第三,在全院征集适合进行临床转化的科研成果,通过政策和经费扶持,推进成果转化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的探索。第四,在完善前期管理运行模式探索的基础上,对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进行深化和拓展。按照这一设计原则,制定了以下转化医学中心具体总体建设思路。

2.3 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 管理运行模式是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的核心[10-1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首期建设主要包括生物样本库、转化研究基地和研发成果转化为主体的三大任务体系,即以白血病、实体瘤、糖尿病、高血压和冠心病、免疫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小儿先心病、眼科疾病等人类重大疾病临床样本库建设为基础,推进若干重点转化研究基地及支撑技术与服务平台建设,并加快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探索。

2.3.1 生物样本库建设 生物样本作为医学基础与临床研究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转化医学研究的基石[12]。本院共有12家三级大型医院,临床资源和病例非常丰富,建立生物样本库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医院样本库都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场地分散、缺乏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的技术规范等问题,医院样本库处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状态,难以形成有效的开放和共享。对此,学院明确了以生物样本库信息化建设为突破,按照分散存入,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样本库建设,并通过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导向,促使各医院重点落实5项任务,推动样本库的整合[11]。

2.3.1.1 信息化建设 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发统一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生物样本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全院性的生物样本库信息化平台,在实现样本统一管理的同时逐步推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

2.3.1.2 制定统一的样本库技术规范和标准 组织各类医院特色领域专家牵头起草相关疾病分型诊断标准及样本库采集规范,并在征询各医院意见和建议及组织专家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共同遵守和执行,确保样本库建设的规范化和高质量。

2.3.1.3 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各医院要建立样本库管理的专门机构,组建专职的管理人员队伍,落实专人和专业化的管理。

2.3.1.4 样本建库 转化医学中心根据各医院的临床优势和特色,明确各自重点建库的疾病种类,着力建好自身特色样本库作为示范点加入中心样本总库。

2.3.1.5 组建相关专委会 各医院在实施样本库建设中,应建立各自的专家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以指导和审查样本库从采集到使用流程中的学术与伦理问题。

2.3.2 转化研究基地建设 转化研究基地是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对接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家重大专项,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和形成科学高峰”的总体建设目标,中心对进入平台建设的学科级转化基地进行了规划整合,遴选了白血病、基础研究、新药临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等四个综合实力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学科作为转化研究基地。各基地负责人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兼任,以三年为周期,与转化医学中心签订承诺协议,总体负责基地的建设。通过规划研究领域,凝炼主攻方向,每个基地都组织制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运行和管理举措,明确了考核的转化成果及建设成效。转化医学中心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明确准入标准,量化成果指标,要求各基地除了争取常规的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必须明确把获取国家临床试验批件(SFDA)、入选国家重点学科等作为具体考核目标。

建设期间,转化中心根据建设任务承诺和指标,确定各基地年度建设任务、进度及完成的要求,年中、年底分别对照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基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基地建设按进度推进。

2.3.3 研发成果转化 研发成果的临床转化是转化医学中心工作的重点,也是探索快速、有效转化机制和运行模式的重要载体[13]。在中心成立初期,就率先启动转化项目征集工作,共征集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并有望在未来三年内获国家SFDA生产批件的医疗器械、新药创制、诊断试剂等7大类在研项目100多项,并与相关行业协会、政府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进行协作,从五个层面对项目作进一步遴选和转化推进:(1)分类梳理和分析征集项目,筛除在建设周期内达不到预期目标和转化条件不成熟的项目;(2)组织医学、工程材料、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和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等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拟转化项目进行调研和遴选;(3)举办对接交流会,搭建研发组与企业沟通桥梁,推动双方达成书面合作意向;(4)组织行业协会、政府审评和注册中心等单位专家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作进一步评估,并与企业商谈合作具体协议,确定最终资助的转化项目;(5)转化中心与研发组以及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企业支持资金转入学校,与学校经费一起作为共同扶持资金推进研发项目的转化。

3 思考与建议

经过二年多的大胆尝试和具体实践,在建中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转化医学中心运行平稳,三大主体项目按进度有序推进,并在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1 生物样本库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在有效政策及管理机制牵引下,转化医学中心建立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生物样本库采集技术规范》及十大类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出台了相应的运行操作流程和监控制度,初步形成了样本库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同时,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生物样本库编码规则》和《知情同意书》范本,完成了统一的样本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首期开发,并正在各附属医院推广应用。目前,各附属单位都已完成样本库专用空间布局,建立了相关疾病的分型技术规范和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一体化和规范化的样本库运行管理架构。其中附属仁济医院在规范技术标准和统一运行管理基础上,安排1000平方米专门空间,对原有样本库进行重新规划建设,规划建立样本预处理区、质控与测试分析区、样本储存区以及行政办公区等四大专业化功能区域,并制定具体的运行和管理办法,规范样本采集和技术处理等流程,为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开放共享样本平台奠定了基础。

3.2 转化基地的学科交叉平台基本建立 以新组建的四个转化基地为基础,重点围绕肿瘤,代谢和心血管疾病,感染和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了首批基于肿瘤、代谢、心血管疾病、感染、免疫性疾病等研究的六个跨系、跨基础-临床交叉合作团队,并通过建立定期学术交流沙龙机制、联合组会、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及共享特色技术平台和其他科研资源,对跨学科交叉研究试行前瞻性探索建设,形成了多个开放共享技术平台,有效支撑和促进了基地中转化项目的研发。

3.3 科研成果临床转化的有效机制初步形成 通过推动研发项目临床转化实践,不仅首批遴选的转化项目成功签署转化合同,有望在建设期内获国家SFDA批件和产出转化成果,而且在管理运行机制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未来科研项目转化以及转化中心模式的建立提供很好的借鉴。

当然,在实践和探索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样本库集中管理运行机制的效果还不明显,样本整合与开放共享仍有不少困难;样本库与医院His、Lis等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仍有不少障碍,无法形成高质量的、综合性的生物样本资源库;转化基地对转化研究积极性不高;研发成果的临床转化和市场化应用推广还存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转化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不够完善,难以形成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不理想等等。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3.3.1 加大政策创新和扶持力度,破解阻碍转化医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转化医学倡导基础与临床结合,致力把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直接服务于社会,代表了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未来必须将转化医学理念尽快融入到医学科学发展的政策思路和管理举措中[14]。当前,研发成果的临床转化、市场化推广以及人才考评等都还存在着不少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需要从上到下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考评标准,优化分配激励机制,形成更有效的支撑转化医学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促进转化医学中心健康、快速发展。

3.3.2 持续推进样本库的专业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 生物样本库是实施转化医学研究的重要资源。要充分发挥样本库功能,需建立专业化和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流程来规范样本库的运行,推动样本库信息化系统与医院的His、Lis等平台对接,确保样本具有完整的临床资料和随访信息,形成临床信息和样本数据相互关联的一体化资源库体系,提升样本的质量和有效性,满足转化医学研究需求。

3.3.3 实施转化医学技术支撑平台和基地建设 按照转化医学中心建设规划,结合自身基础和优势,整合资源,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建立高通量生物数据获取、海量数据分析统计、生物标志物检测技术、新药创制、公共卫生研究等一批支撑转化医学研究的核心技术平台和重大疾病的转化研究基地。

3.3.4 加快高层次转化医学交叉团队建设 推进转化医学的研究和中心的建设,关键是要构建高水平的专业化人才队伍[15]。要以转化医学中心的生物数据获取、海量数据分析、统计技术等公共技术与服务保障等平台的建设为载体,打造专业化的生物信息采集、数据测试与分析、临床研究和管理服务等专职队伍,支撑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和稳定发展。

(收稿日期:2013-04-18) (本文编辑:欧丽)

交通医学论文:交通事故所致头部外伤180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

摘要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流行病学特点及伤残评定的影响因素。方法:收集180例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对伤者的性别、年龄、损伤部位、类型、主要并发症、伤残程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复合型颅脑损伤多见,最常见的损伤类型是脑挫裂伤,主要并发症有脑积水、癫痫、偏瘫,鉴定时间最多的为3~6个月,最常见伤残等级为X级。结论: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伤残评定应掌握适当鉴定时限,同时注意相关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颅脑损伤 法医学鉴定

颅脑损伤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种损伤,发生率仅次于四肢损伤,具有损伤重、后遗症多、致残率及病死率高的特点,其损伤后果的特殊性损伤部位和损伤种类多种多样,包括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1]。2001年1月~20012年2月受理180例头部外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案例,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为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依据。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2001年1月~2012年2月收治因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到我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例180例,男119例(661%),女61例(339%),年龄1~83岁,平均378±179岁。未婚73例(406%),已婚107(594%),城市户口123人(683%),农村户口57(317%)。

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临床资料进行分析。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对上述数据进行配对,采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损伤部位:伤部位以单个部位计算,多部位的分别累计计算。损伤类型主要有头皮损伤、颅骨骨折、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内血肿、脑室出血。其中只有一种损伤者98例(544%);两种以上损伤的82例(456%),最多的损伤达5处,本组资料中脑挫裂伤发生例数最多,为130例/次,发生部位额叶最多,为123例/次。见表1。

伤残评定时间:180例颅脑损伤评定时间21天~18个月。其中以3~6个月最多,占622%(112例)。平均伤残评定时间为141天。

颅脑损伤后并发症:颅脑损伤后发生的并发症主要包括植物人状态、脑积水、癫痫、偏瘫、失语、颅神经损伤(如面神经损伤、视神经损伤、动眼神经损伤、听觉障碍等)、颅内积气、脑脊液耳鼻漏、颈内动脉海绵窦瘘、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颅骨缺损、硬膜下积液、脑萎缩等。本组案例以脑积水最多见,占比约746%,其次为癫痫、偏瘫、植物人状态。

伤残等级:根据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将伤残等级分为10级[2]。本组案例中,不致残的有82例(455%),致残98例(545%),伤残等级以X级最多,占633%。

讨 论

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颅脑创伤占全身创伤发生率已升至交通伤的第2位,但死残率则处于第1位[3]。本组资料显示,男女各年龄均可发生,但以男性,年龄21~50岁多见,城市户口占683%,农村户口占317%,表明城市交通拥挤,交通工具多有关,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因此,必须对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特点有明确的认识。其中复合性损伤多见,复合性损伤是指具有2种以上类型的颅脑损伤(不含头皮损伤),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硬脑膜外血肿等。本组资料中两种以上损伤的82例(456%),最多的损伤达5处,这与道路交通事故伤存在多种致伤形式和机制有直接关系[4]。损伤类型以脑挫裂伤也较为多见,损伤部位以额枕叶多见。机动车造成人体损伤的形式主要是直接撞击、摔跌及碾压。日常法医学鉴定中多为人体被撞击后摔跌所致。当头部以运动状态与硬性路面碰撞后形成“减速性颅脑损伤”机制。除撞击点的脑损伤外,沿暴力传递的方向在着力点的对侧形成更为严重而广泛的对冲性脑损伤,故额颞叶多见。本组资料中损伤部位以额枕叶多见,共有985处,损伤类型以脑挫裂伤多见,达130处。

颅脑损伤后发生的并发症,本组案例以脑积水最多见,其次为癫痫、偏瘫、植物人状态有些并发症随着时间推移而好转,有些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完全可以治愈,本组资料以3~6个月进行鉴定的最多。关于鉴定时机的问题目前存在一定争议,笔者认为在选择鉴定时机时应当考虑:①遵循颅脑损伤恢复的一般规律;②以现代临床治疗终结为前提;③在法律规定下,客观尊重伤者利益,避免可能导致诸多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发生。故笔者认为时间在半年以上者进行鉴定较为适宜。本组资料中不致残82例(455%),致残98例(545%),伤残等级以X级最多,占633%。构成X级伤残者较多的原因之一可能是,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颅脑损伤后遗有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的条款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造成评定时随意弓l用该条款的情况出现,使部分可能达不弱10级伤残的伤者被评定为X级伤残,在今后修订该伤残标准时应引起重视,尽量将此类不利于规蒗性操作的条款修订完善。

交通医学论文: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法医学分析

摘要:目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的类型、特点、主要并发症及其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方法 收集376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案例资料,按伤者一般资料、受伤部位、有无并发症、并发症的类型及伤残等级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复合性颅脑损伤120例,脑挫伤88例,颅骨骨折51例,颅内出血45例,头皮外伤72例。伤残程度以Ⅸ级、X级伤残为主,共112例(36.6%);主要并发症为脑积水、癫痫、植物人状态等。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以头部复合性损伤最多见,严重的脑挫伤为最常见的损伤类型,并发症的诊断应掌握诊断标准,并注意与相关疾病鉴别。

关键词:临床法医学;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被称为“世界第一大公害”的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对于法医工作者来说,颅脑损伤人员的损伤及伤残评定工作是临床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收集376例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案例资料,回顾性统计分析本组资料中颅脑损伤特点、常见并发症和伤残程度评定,旨在为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颅脑损伤资料收集于2002年―2006年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室受理的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鉴定案例,所有资料按照不同性别、年龄、职业、交通事故类型及损伤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同时对伤后有无并发症及并发症的类型、是否构成伤残及其伤残等级逐一进行整理分析。

2 结果

2.1 性别及年龄分布376例太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中,男282例,女94例;年龄14岁~96岁,其中(14~20)岁9例,(21~30)岁131例,(31~40)岁84例,(41~50)岁63例,(51~60)岁24例,(61~70)岁36例,71岁以上29例。其中以(21~40)岁年龄段最多见,共215例(57.2%)。

2.2 职业分布农民112例(29.8%),工人135例(35.9%),驾驶员53例(14.1%),个体31例(8.2%),学生15例(4.0%),无业9例(2.4%),其他20例(5.3%)。

2.3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类型 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72例(19.1%),颅骨骨折51例(13.6%),脑挫伤88例(23.4%),蛛网膜下腔出血15例(4.0%),硬脑膜外血肿22例(5.9%),硬脑膜下血肿8例(2.1%),复合性损伤120例(31.9%)。

2.4 伤残等级分布在376例案例中,除72例头皮损伤伴短时昏迷外,余304例按照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评定其伤残等级,具体伤残等级分布见表1。

2.5 主要并发症例数及其发生率在376例案例中,有37例(9.8%)发生并发症,其类型及分布见表2。

2.6 肇事时间及伤残评定时间肇事时间以每天06:00~08:00、18:00~20:00为最多。伤残评定时间多在伤后(6~12)个月内进行;评定时间中位数188d。

3 讨论

3.1 对一般资料的分析 本组资料显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人员男女各年龄段均有发生,其中以(21~40)岁年龄段的男性最为多见;职业大多为农民、工人,占77.2%,与国内外报道比较相一致,主要是由于这些人员对交通规则认识不足,疏忽大意才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应加强宣传交通法规,尽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2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的特点本组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案例中,以间接撞击为主,其次为直接撞击,且损伤部位较多,具有以下2个特点:①复合性损伤多见。本文所指复合性损伤是具有2种以上类型的颅脑损伤(不含头皮损伤),如颅骨骨折同时合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外血肿等,或蛛网膜下腔出血同时伴有脑挫伤。在本组376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中,复合性损伤120例,占31.9%。这与道路交通事故伤存在多种致伤形式和机制有直接关系。因为在车祸的发生过程中,人与车辆接触后可变因素较多,包括外力传导速度、运动方向和身体位置等。一次车祸中可以发生人与车辆、人与障碍物、人与地面的几次碰撞,不同的受力机制,作用于头部不同部位,从而引起复杂的颅脑损伤,尤以颅骨骨折合并脑挫伤多见,其次为脑挫伤合并硬脑膜外血肿或蛛网膜下腔出血。②严重的脑挫伤,且多合并软化灶形成。脑挫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最常见类型之一,常大范围、多部位发生,其中以颞叶和额叶最常见,可能与该部位受伤发生几率高有关。由于挫伤面积大、出血较多,多合并血肿形成,且在挫伤、血肿坏死液化后形成软化灶。在本组88例脑挫伤案例中,局部1个脑叶有软化灶20例(22.7%),局部2个以上脑叶有软化灶7例(8.0%)。

3.3 伤残等级评定本组伤残主要集中在X级、Ⅸ级、Ⅷ级,Ⅴ级以下伤残人数较少,呈偏态分布,即大部分伤残程度较低。因此,全面而细致的生理指导与社会心理辅导能够提高绝大部分伤残人员的生活、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促使其自强自立,减少社会负担,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

本组构成伤残的304例案例中,伤残程度以Ⅸ级、Ⅹ级伤残为主(36.7%),(Ⅰ~Ⅴ)级伤残较少(28.3%),这与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中轻伤多、重伤少的情况相符合。同时,从表4中看出,颅脑损伤引起(Ⅰ~Ⅹ)级不同程度的伤残,主要分布于Ⅴ级以上,共计218例(71.7%)。伤残程度取决于脑外伤后的预后,部分外伤后遗留严重后遗症,如癫痫、偏瘫、智力下降等,此时一般伤残程度评定较高,最严重遗留植物状态,被评为Ⅰ级伤残。

3.4 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其鉴定本组376例道路交通事故后的颅脑外伤中,有37例(9.8%)发生不同的并发症,这些并发症均为颅脑遭受器质性损害后的结果,如脑挫裂伤、严重的颅骨骨折等。道路交通事故后的颅脑外伤常见并发症的鉴定,主要有:①外伤性脑积水,鉴定时应注意与病理性脑积水和代偿性脑积水相鉴别,前者如脑肿瘤、化脓性脑膜炎的后遗症,后者如先天性脑发育不全、老年性脑萎缩等。②外伤性癫痫,本组376例颅脑损伤中,确诊有外伤性癫痫6例,发生率为1.6%。主要原因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外伤性癫痫的诊断必须依据较重的颅脑器质性损伤史(如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及颅骨凹陷性骨折)、典型的临床表现(以大发作多见)和3次以上脑电图检查发现癫痫波而定。对虽有头部外伤史,但缺乏脑部实质损害病变基础的病例,鉴定时应注意与癔症、晕厥相鉴别。③植物人状态,也称去大脑皮质综合征(de-cerebrate cortical syndrome),指脑外伤后,由于皮层、间脑和脑干受损,皮层处于抑制状态,表现为病人呈昏迷状态,丧失思维和对外界的正常反应,但能自动睁眼,并有似常人样的睡眠和睁眼周期及眼球转动,偶有无意识动作,肌张力增强,特别是屈肌组和大腿内收肌张力增强。本组376例中有5例(1.3%)发生植物人状态,其原因以严重的脑挫裂伤、颅内血肿合并脑水肿,继发性脑干受压为主(4例),有1例为原发性脑干损伤。

3.5 评定时机选择本组鉴定时间多在伤后(6~12)个月内进行,占46%;伤后评定时间中位数188 d,V级以上的平均评定时间较(Ⅵ~Ⅹ)级长3个月,伤后(6~12)个月时限基本可以满足评定需要。鉴定时机是颅脑损伤临床法医学鉴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颅脑损伤中,以脑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6个月以内进行评定。在特殊情况下临床法医鉴定人员也可以根据被鉴定人员所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其所引起的相关并发症对照评定标准做出临时临床法医检验分析意见,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然后待到损伤评定时机时再进行复检,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对于少数伤势较重、治疗时限较长的案例,应本着科学的态度选择评定的最佳时机,而不应拘泥于一般时限要求。

作者简介:焦炎(1958―),男,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学士,现工作于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邮编:030001);梁新华,工作于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交通医学论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心内科

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和勤奋耕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心内科现已发展为集心血管病医学、教学、科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心血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于一体的现代医学科室。其组成包括临床、冠心病监护病房(CCU)、冠心病介入、起搏器安装、心脏超声、无创性心电检查、生物反馈、行为医学和心血管病研究室等。

科室有心脏专科病床将近70张,拥有先进的心血管医疗仪器设备。能开展各种心血管疾病的诊疗技术。科室具有强大的医资力量。现有教授5名,副教授5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70%以上为研究生学历。科室注重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在心血管重、危、急症病人的救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心血管病的介入治疗方面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应用高新技术开展心血管病介入治疗如冠状动脉造影术、经皮冠脉内成形术(PTCA)、冠脉内支架术和人工起搏器安置术等。其中“射频消融术”治疗室上性心动过速跻身全市同行业先进行列,1998年在全市率先完成首例三腔起搏器安置术。共承担和协作完成国际性或市级各类科研项目十多项,在冠心病、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发病机制与干预措施等研究方面获得了一定成果,开展的灯盏花注射液抗心肌缺血的实验和临床研究曾获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和上海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三等奖等。主编和参编学术专著28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吴士尧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临床医学院内科教研室主任、上海中西医结合学会心血管疾病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医学会心血管疾病分会委员、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定专业组成员和上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同时担任国际心血管病杂志、中国临床药学杂志、中国行为医学科学杂志和实用心脑肺血管杂志等刊物编委。长期致力于风心病、肺心病、高血压病和心肌病等心血管疾病的研究,对抗心律失常、抗心绞痛、抗高血压、抗凝和调脂等药物的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研究生10名,30余篇。参编专著8部,主持国际性和市级等各类科研项目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