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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论文

发布时间:2022-04-11 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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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经济社会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汇报

年7月,省委巡视组在对我县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巡视后,在肯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同时,中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3个方面9类问题的意见建议。县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整改工作与推动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整改工作贯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着力于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努力营造共谋发展、齐心干事的良好氛围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我县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力度还不够,我们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理清思路,锁定目标,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共识。紧扣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常委会从有利于玉山“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发力,审时度势,深刻反思,全面分析玉山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清晰地看到了玉山的后发优势和潜在发展后劲,继承和发扬历届县委好的工作思路上,一届接着一届干,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上鲜明地提出了“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和“强化创新创造、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三种工作理念;突出工业园区、旅游城市、农业农村三大发展重点;强化项目带动、科教兴县、统筹发展三大战略支撑”的发展思路。这一奋斗目标和发展思路,符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精神,符合玉山县情,得到了全县上下的广泛认同,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认识,激发了60万干群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二是凝聚人心,真抓实干,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了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县委、县政府开展了重点工作“百日大会战”活动,把全县广大干部的思想迅速从换届工作氛中带出,投入到紧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大会战期间,全县上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真正做到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步调上合拍,做到了分工不分家,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使城市建设、园区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创造了许多令人振奋的业绩,进一步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干劲,转变了作风,促进了发展。可以说,一个政通人和、风清气正,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人心思进、人心思干的和谐新玉山已呈现在世人面前。

三是整治懈怠,转变作风,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务实作风。大力整治干部队伍精神懈怠现象,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电视台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赴乡镇“走读”督查等系列作风督查活动,先后查出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2名财政、供电等单位股级干部、村组干部上班期间打麻将、上下班迟到早退等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违纪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共免职副科级干部1人,其他干部免职11人,警醒了全县党员干部,大大扭转了“庸、懒、散”等懈怠作风,干部作风明显改观,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思干、思进、思发展、思跨越蔚然成风,全县上下已经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于园区大发展,城乡大建设,快速推进“三化”进程

在整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化核心战略和大开放主战略,坚持以项目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改善环境为支撑,加大对外开放步伐,推进全县三大支柱产业协调发展。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82亿元,增长13.5%;财政总收入完成10.1亿元,增长29.9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22亿元,增长37.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增长35.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4亿元,增长17.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亿元,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2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6912元,增长15.02%;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145亿,增长43.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2.6亿,增长14%;获得了省政府工业崛起奖、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省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及全市工业巡查第三名。

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工业发展的主平台,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不断创新园区发展体制,把园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县委副书记任园区党工委书记、副县长任管委会主任,通过授权、委托和设置派驻机构等形式推进各职能管理部门向园区集中,高位推动园区发展。抢抓机遇对园区进行修编扩容,园区规划总面积由11.8平方公里扩展到30平方公里。大力度推进园区建设,全年拓园1.23平方公里,新征土地1850亩;园区土地清理收回土地700多亩,追缴相关费用7000多万。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所有入园项目实行严格的联审制度,规定新入园企业必须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亩均固投达80万元、亩年均纳税达8万元以上。创新招商方式,选派了16名乡镇正职到温州挂职招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升温。共签约5000万元以上项目31个,其中亿元项目7个,合同利用县外资金30亿元。其中浙江致远集团投资12.8亿元兴建的年产10万吨电解铜项目和浙江聚美高分子材料公司投资8亿元兴建的年产5万吨压克力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达标后年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多亿元,上交税收6亿元以上。这些项目的建成,可为明年我县的经济发展积蓄强有力的后劲。培育壮大三大支柱产业。换届以来,我们在新型建材、有色金属、机电汽配支柱产业上下苦功。大力调整新型建材产业结构,成功引进大型国企—中国建材南方水泥、省碳酸钙行业龙头—炜达轻钙厂和水泥深加工企业跃达新型建材等10多家大型建材企业,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做大做强机电汽配产业,成功引进了投资达20亿元年产1000万只汽车轮毂和2000万只摩托车轮毂的昂大项目。同时,传统轴承产业也焕发青春。2011年,全县轴承产业产量、税利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92%以上。着力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采取上台阶奖励、增长幅度奖励、技改贴息、创新补助、规费减免等手段,重点培育富旺铜业、华瑞铜业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其关联配套企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群。2011年,我县新型建材、机电汽配、有色金属三大支柱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全年有色金属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49亿元,增长81.96%;新型建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4亿元,增长42.8%;机电汽配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7亿元,增长43.05%。强化项目服务保障,通过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一条龙”服务机制、“一站式”办结机制、“一单清”收费机制,破除门户之见,冲破利益束缚,大大优化了发展环境。以推进昂大项目落户为突破,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督查调度制度,掀起了园区项目大建设的热潮。目前,园区杜马机械、万佳豪鞋材、建华实业、天美华等一批企业已建成投入试生产,昂大公司、岩端铜业、蓝宝新材料、新光源节能、上安机电、正大机电、华建橡胶、瑞祥织带等一大批企业正在加快建设。2011年开工建设31家企业中有9家是“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投产”,园区投资环境美誉度明显上升。

把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有机融合,加快了打造旅游名城步伐。以整改为契机,在县十二次党代会上,我们提出了要把玉山打造成“全国旅游名城”的目标,努力建成三清山重要的依托城市。按照这个工作思路,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我们以超前的思路、超常的举措、超凡的速度,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玉山。一是科学合理布局,彰显城市特色。明确城市发展定位,邀请了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对各片区和各乡镇规划进行了完善,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重点完成了七里街冰溪河“一河两岸”旅游综合体的修建性详规。二是注重完善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以最快速度推进了玉清大道、怀玉二路、博士大道东拓、玉京北路、玉虹路等项目建设进程,实现了全面通车,拓展了城东、城北新的发展空间。实施了湖塘沿改造工程、城东水厂改造建设等一系列工程;完成了人民大道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对县城进行了绿化、亮化、美化。推进了中医院搬迁、博物馆、东门市场等功能性项目建设,带动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是破解拆迁难题,加速城区改造。完成了城建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和农民房屋搬迁任务;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玉清大道、博士大道东拓、玉虹路等88户原拆迁遗留房屋的拆除工作;拆除了解放中路区块86户危房;完成了七里街棚户区424户搬迁工作。一年来,共征用城市建设用地623亩,搬迁房屋13.88万平方米,创造了征地、搬迁房屋的佳话。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启动了“三城”同创活动,开展了卫生死角、车辆停放、占道经营、“牛皮癣”、学校周边环境等专项大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园林“三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和里弄小巷卫生环境明显好转,车辆通行、停放规范有序,城市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明显好转,县城面貌大为改观。

把农业农村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了城乡共同繁荣。在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的同时,我们始终没有降低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和投资强度。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1.6亿元,推进了全县164个水利项目建设。投资911万元实施了下塘乡土地治理项目,改造中低产田项目3个,治理面积0.77万亩,其中园田化0.1万亩。投资4651万元对总长27.37公里的新东线、新仙线和飞青线三条农村道路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完成“一大四小”工程造林3.75万亩,建成“一村一品”示范村14个。全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家达130余家,从事产业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410余家,被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有43家,年实现产值18.2亿元,销售收入16.7亿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投资3200万元,完成了通村主干道62公里,村内主干道93公里,村内其它道路98公里;投资860万元,完成了5950户村(居)民饮水改造;投资485万元,完成了5520户村(居)民改厕工程;投资590万元,完成了农村旧房改造6010平方米。同时,推进了重点示范镇建设,打造了一批新农村示范点。进一步培育乡镇经济。大力核减乡镇财政水份,鼓励乡镇经济做实做优做强。目前,全县乡镇财政收入完成5.5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4.5%,其中过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2个,乡镇财政平均增幅达23.9%。

三、民生大改善,社会大和谐,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投入,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来抓。出台了教育“1+3”文件,从制度上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投入3500万元用于校安工程建设,启动了37个危房改造项目,拆除危房近5.6万平方米,维修危房10000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达15000平方米。首次在二中推行“三制”改革,设立了全县“高考贡献奖”和玉山一中“教育发展基金”,进一步激发了教育活力。大力开展了在编不在岗教师的清理工作,实施了千名教师招聘计划,保障了教师队伍健康发展。针对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在城东和城北分别规划建设初级中学和端明小学。逸夫、瑾山、冰溪、明德等县城小学扩容提升工程有序推进。

二是把民生当作最大的事业来抓。坚持百姓为天,事业为重。全面落实了8个方面82项民生工程,各项考核指标均提前或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非诉案件、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违反生育政策清理等工作重点,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40余件,查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案件22件。顺利接受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考评验收,通过了省计生委对县级计生工作的年度考核。

三是把和谐稳定当作“一号工程”来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不足,找问题,解矛盾,保稳定”主题活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578件,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结合“百日大会战”活动梳理确定了100个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县领导包案负责,目前化解率达90%,其中市联席办交给我县的24件重点案件,已经妥处23起,有效避免了信访积案的产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治安保持稳定。去年,我县公众安全感位列全市排名第一,在全省排名位列第16名。

四、着力于用人大改革,执行大提高,全面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整改,推进工作,关键在各级带头人。整改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线,顺利完成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县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抓落实的执行力、操作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效更加明显,形成了“一个声音决策、几套班子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发挥出了班子应有合力,也为推进玉山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选人用人“重德才”的导向,公开选拔了8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遴选”了16名乡镇党政副职和1名县工业园区副主任,变“伯乐相马”为“疆场赛马”。树立选人用人“重实绩”的导向,始终把实绩作为干部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数十名在“百日大会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干部考核中公认优秀的先进个人都得到了提拔重用。树立选人用人“重基层”的导向,关心爱护基层一线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一线倾斜。调整使用了一大批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干部,在服务园区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城市征迁等方面都取得很好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进一步创新“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开展了“千名干部下基层、联户帮困促和谐”、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了服务群众的水平。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社区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采取“三个一”措施,实行县领导挂点帮扶19个后进村,促进了后进村转化提高。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并大力向基层推广延伸。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预办事公开,基层党务公开有序推进,使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开透明。加大腐败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8件(次)、立案43起,党纪政纪处分21人。

以上是我县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进行的阶段性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企盼还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力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而贡献全部力量。

社会问题论文: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思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里,我谈谈学习《决定》的一些体会。

如何理解和谐社会

要理解和谐社会,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原指乐律的调和。据《书·舜典》记载,舜曾要求其乐官做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对和谐的推崇在《周易》中也有所体现。《周易·乾·彖》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由于乐律来自对自然之声的发现,所以古人推而广之,逐渐把和谐看作自然的法则,由此就有了史伯的“和实生物”、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等哲学命题。随着百家争鸣的出现,古人对“和”、“和谐”的认识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如《论语·学而》云:“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说得更清楚:“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和”的这样一种认识,使得古人在设计未来社会时,常常把“和谐”作为一个根本原则或者一种理想形态。

“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不是静止的,不是一潭死水,而是运动的、活跃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相反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我们必须树立唯物辩证的“和谐观”,必须用唯物辩证的方法论来指导和谐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个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具有生机与活力,是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是社会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战略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统一。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经历一个很长历史过程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长期历史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任何一方面的不和谐,都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和谐。比如,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恶化,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同样,没有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无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者之中第一位的是人与人的和谐,而人与人和谐的关键是利益的和谐,核心是建立协调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建立一套保证经济资源高效利用、社会财富不断涌流、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合理分配的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努力使社会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使社会全体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和谐社会的提出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既是对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决定》提出了“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人民生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面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我们要正视,要清醒,更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理顺利益关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使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和谐社会问题的关键。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不发展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为此,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要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我们能有今天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得益于改革开放;创造中国更美好的未来,仍然要靠改革开放。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改革开放、开拓创新中实现和谐。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要在改革开放中、在发展中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稳定就没有和谐。稳定与否,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怎样建设和谐青海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进和谐青海建设,关键在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和同志的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构建和谐青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和谐青海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视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矛盾,正视不和谐、不协调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落实、办实事、求实效上,使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

科学发展,促进和谐。青海属于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就业率不高,贫困人口比重大,矛盾多,各种利益关系协调难度大等等。要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不断解决造成不和谐的突出问题,统一认识,集聚民意,凝聚民心,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快青海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地区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经济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工农互动、城乡联动的机制,转移农牧民、减少农牧民、富裕农牧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生殖健康服务、人居环境改善、人口合理分布等方面的投资,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在全面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基础上,搞好人居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和谐青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抓手,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要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注重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注重增加向基层和困难群众的投入,努力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维护好各族群众生存、发展和民主权利,当前要注重解决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坚持不懈地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和谐的主体是人,是人民群众。推进和谐青海建设,要坚持依靠各族群众,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把构建和谐青海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级组织中去,落实到群众中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善于听政于民、问政于民、谋政于民,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在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制度保障。

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青海是多民族、多宗教省份,各民族团结和睦,是构建和谐青海的基础和前提。要继续保持各民族干部群众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共同把构建和谐青海的事情办好。要坚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交流、团结友爱,增进各民族群众的兄弟情谊。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的主题,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青海的伟大事业。

社会问题论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问题开展分析

[摘要]高校大学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如何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学生群体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对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及有效引导,不仅是提升大学生群体思想政治素养的需要,更是做好高校稳定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社会热点问题;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各种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如潮涌般涤荡着站在思想前沿的高校大学生。社会热点问题作为一定时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的集中反映,其存在与发展不但能够体现当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现实,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众的利益需求[1]。当前的高校大学生多为 “90 后”,他们满腔热忱,有时候却也彷徨游移。社会问题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因此,如何对大学生进行社会热点问题引导,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1 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通过对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对高校论坛内容的统计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通过媒体时刻关注着社会的发展状况,关注的问题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如诚信问题、国家安全问题、就业问题、三农问题、教育问题、反腐败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房价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比如: 老人倒了扶不扶,雷洋死亡事件等都是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

2 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思想意识产生负效应的原因分析

2. 1 社会环境的影响

首先,全球化背景下各种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冲击、互相影响。

其次,我国当前所处的特殊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到一个关键的时期,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

再次,新生的各种社会利益团体、利益关系的多样性与冲突。

最后,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人权意识也得到了提高,人们表达自己主张的途径随着新媒体发展不断拓宽,这从另一方面导致大量社会热点问题的出现。

2. 2 新媒体对大学生思维方式 “碎片化” 的深刻影响

通过对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途径调查发现,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的途径主要集中在 “浏览网站” “手机资讯”“网络电视”等新媒介,而通过 “读报刊” “听广播”等传统途径的学生非常少。这表明网络等新媒体已经走进了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动向[2]。然而,网络媒介推出的大量都是 “碎片信息”,长此以往也造成了大学生思维方式的 “碎片化”,其结果就是对社会问题认识的浅显化和间断化。而且随着网络在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盛行,大学生的视野也从现实逐步转向了虚拟的世界,其思想观念和思维极易在现实与虚拟的对立中产生扭曲和困惑,从而丧失对现实问题的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的能力。

2. 3 个人综合素质的缺失

受社会环境、功利性教育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普遍只注重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提升而忽视综合素质发展。他们认为社会道德修养和国家安全教育只是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学习中的 “调味品”,而与个体的成长和成才没有必然的联系。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受到社会上利益的驱使,产生了严重的拜金主义。在他们的认知里,自我利益最大,只要是对自己有益的事情,甚至就算与道德与法律相悖也无妨。

3 基于社会热点问题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对策及措施

高校作为在校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针对当代大学生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中出现的问题、特点及主客观原因,高校在教育教学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 1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进行社会热点问题教育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偏离教育主题,而是要强化教育主题。并通过学校的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党员学习日,班级团日活动,学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途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十八大精神,学主席系列讲话精神,帮助学生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强化大学生辩证看待各类热点问题,使之能够较好地理解国家政策方针,树立正确的形势观和政策观,同党中央和政府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这是应对社会热点问题影响的思想根本。

3. 2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

进行社会热点问题教育须选准时机具有针对性。时机会影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由于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如果能够在大学生最为关注的时间及时搞好教育引导,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要根据学生的思想特点和现实的工作重点,以分析社会热点的方式来阐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强政治观、形势观教育,帮助学生在丰富知识的同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看准问题的本质。要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当前社会热点问题。

3. 3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大学生深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调查研究,这些要比教师讲授更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更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所以,高校应充分调动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参与意识,鼓励大学生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让他们走进社会、观察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通过权威部门正确的渠道,寻找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利益关系及矛盾根源,瞄准矛盾焦点及时进行疏导分流,独立思考,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3. 4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相结

当社会热点问题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叠加在一起出现时,解决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问题就成为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的前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只有时刻关注大学生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才能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正确引导与调适。

3. 5 发挥高校辅导员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热点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大学生在校期间,接触最多的就是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辅导员可以利用网络的便利途径如 QQ、微博、微信平台、网站论坛 BBS、网络录像视频、教师邮件、在线留言、师生讨论专栏等方式了解学生关注的热点,还可以通过深入课堂、走访学生宿舍、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筛选出学生关注较多的、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问题,可利用各种资源,对大学生进行不同渠道的社会热点的教育引导。

社会问题论文:婚姻悲剧与婚恋的社会问题

摘要:民国上海,中西两种婚恋文化交织并存,开启了社会生活中婚恋生活的多元局面。这在紧跟时代潮流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轰动一时的黄慧如与陆根荣婚姻案,即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通过梳理与黄陆案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以及由黄陆案引发的社会讨论,可以探讨民国上海存在的婚恋社会问题。

关键词:近代上海;婚恋史;黄慧如;陆根荣

20世纪20年代末,黄慧如与陆根荣的婚姻案(以下简称“黄陆案”)在上海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各大报刊竞相报道与言说的对象,甚至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该案件在众多文学、影视作品中持续存在生命力。学术界对“黄陆案”也不乏关注。前人论及黄陆案之时,多从以下三个视角出发:一是该案件的故事性和新闻价值,认为黄陆案不仅揭示了青年男女的恋爱新理念,而且也表明了当时女性追求爱情自由的道路崎岖坎坷[1];一是该案历史文本的演变,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黄陆案”被以不同的形式继续演绎,成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变成人们的消费对象[2][3];一是从观念史的角度,阐述该案呈现的民国时期婚恋观念、法律观念、社会观念冲突[4]。也有学者认为尽管他们的婚姻案曾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但却难以引起人们的共鸣[5]。这一婚姻案的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呈现了近代上海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这也使得“黄陆案”存在继续探讨的空间。本文从“黄陆案”的婚姻悲剧出发,论述该案引发的社会讨论和呈现的婚恋社会问题。

一、“黄陆案”的婚姻悲剧

黄慧如与陆根荣的婚恋,被认为是当时上海主仆之间自由恋爱的先导。这一婚姻案的具体过程也充满了戏剧性。此案男主角陆根荣是当时沪上一男仆(茶房);女主角黄慧如是湖州富商黄楚卿之孙女。黄楚卿在京病故后,黄家迁居上海,住在赫德路(今常德路)春平坊,黄慧如曾就读于启明女中。案发之前陆根荣受雇于黄家,构成了两者的主仆关系。这一号称沪上自由恋爱之先导的婚恋,起因却是婚姻的不自由。黄慧如到适婚年龄之后,时有为她作伐之人,但屡为其祖母所阻。后来,有人为曾任中国银行总经理的贝淞荪胞弟来黄家提亲。黄母对此婚事颇为满意,她考虑到黄之祖母对待婚姻的审慎,打算先令人算过两人的八字,并将婚事基本谈妥之后,再向黄老夫人禀明。至于黄慧如,虽然社交受限,但她也接触过不少描绘婚恋的小说,加之她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对婚恋之事满是幻想。所以,尽管与贝家的订婚,一切全凭母亲做主,她并不参与其中,但她早已从母亲口中得知对方供职于银行,品貌不错,而且贝家经济雄厚,颇有名誉,心暗许之。因此,黄慧如对贝黄婚事充满了期待,并无异议。然而,黄之祖母得知这一婚事后,却以门不当户不对为理由,认为贝家有财有势,黄家与其身份地位相差悬殊,唯恐慧如嫁入贝家之后,难以融入贝家的生活,从而令其兄长设法拒绝此门亲事。黄之兄长即以黄慧如患不育之症为借口,迫使贝家主动解除与黄家的婚约。婚姻不成致使黄慧如郁郁不振,贝家悔婚的理由更使她羞愧难当。考虑到民国时期传统婚姻中有“祭祀”和“继嗣”这两大主题,黄慧如认为患不育之症的谣言传扬出去,已将自己陷于无法继嗣之十分难堪的境地,将不会再有人前来提亲,因而懊恼不已、闷闷不乐,欲自寻短见。黄家上下均无法开解其心中的积郁。为此,黄家认为家中男仆陆根荣为人机敏,深受雇主信任,遂令陆根荣前去劝说黄慧如,令其放弃寻死的念头。此外,慧如之兄长亦有若陆根荣能劝慧如放弃寻死的念头,可以将她嫁给陆根荣之说。至于陆根荣,据《黄慧如亲笔日记》记载,自从到了黄家之后,他与黄慧如多有互动:其一,协助其打发走胡搅蛮缠的黄包车夫,避免其受到祖母的责怪;其二,掩护其阅读坊间流行书摊所售之言情小说,使其得以摆脱兄长之责怪;其三,时常与其谈笑,并关心其日常所需,诸如买水果之类。此外,陆根荣心存“上进”,希望得到雇主的青睐而改变境遇。黄慧如一方面认识到不育之谣言已使自己无望再许配给门当户对之好人家,另一方面认为陆根荣为人和气,性格活泼,而且有情有义,可托付终身,对陆根荣渐生情愫。因此,黄陆二人以此事为契机,朝夕相谈,颇为融洽,并私订终身。到谈婚论嫁之时,他们考虑到黄之祖母婚姻观念之保守,料想在这一旧式大家庭中,难以得到理想的自由生活。另外,黄慧如已有孕在身,若继续留在家中,必定会被人发现其未婚先孕,从而有辱门风。于是,在某日清晨,他们先后离家,一同乘车出走松江,借住旅馆,希望组织家庭,结成夫妇。然而,事情却没有往自由恋爱获得美满婚姻的方向发展。他们不幸遭遇当地流氓的讹诈,不能在松江久居,随即前往苏州,租住在位于护龙街(人民路)的古董店楼上。虽然黄陆两人深居简出,但松江的流氓还是追踪到了苏州。同时,不知黄慧如行踪的黄家也在《新闻报》上刊登了寻人启事。松江流氓获悉后,便前去告知黄家。黄母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往苏州,并向苏州警察厅报案。随后黄陆二人被抓获,并移解吴县地方法院检察处侦讯。法院在未细究详情的情况下,认定陆根荣诱奸黄慧如,以犯奸科罪论处,判有期徒刑3年。黄慧如则由黄母带回加以管束。陆根荣不服判决,延请律师宋铭勋提起上诉。尽管宋律师举证陆黄两人发生过恋爱关系,且当时两人均已成年,并未违背当时的刑律,但是开庭之时,法官仍认为此等自由恋爱之事为“伤风败俗”之举,并在询问词中充满等级观念的色彩,认为陆根荣一个小车夫,勾引良家妇女,是为大逆不道之事。法院不仅没有改正判罚,反而比原判多加了1年的刑罚。随后,陆根荣继续请宋律师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查阅陆根荣申诉之力主婚姻自主、反对传统礼教,请求撤销原判并宣告无罪后,认为不无道理,便发还原法院“更新审理”。此时,这一案件已经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舆论对宋铭勋陈述的黄陆两人反传统礼教、保护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地位之言辞颇为拥护。检察官迫于外界舆论的压力,改判陆根荣未犯奸科罪,但是,因为他曾帮助携带黄慧如所盗家中衣饰,认定他犯了帮忙盗窃罪,判处刑罚2年。为此,陆根荣再次上诉,在律师宋铭勋和社会舆论的帮助下,终于历经3年取得胜诉,撤销了所有判罚[6]。由黄母带回家中严加管束的黄慧如,命运又如何呢?已怀有身孕的黄慧如回到上海后,决定前往陆根荣的乡下老家江苏吴县,看望陆根荣的亲人,并以陆根荣妻子的身份在陆家待产。产后随母回沪,黄家宣称其产后虚弱,经不住舟车劳顿,病逝而终。

二、“黄陆案”引发的讨论

黄陆案发生之后,引发了热烈的社会讨论,使其成为当时不同文化背景之人进行文化宣教的绝佳案例:守旧之人视其为等级不分的有辱门风之事,趋新之士认为这是“婚姻自由”和“打破阶级观念”的典范[7]。总体而言,对黄慧如的褒扬多于贬斥,以至于她在医院中待产之时,收到不少寄给她的书信,赞扬她为“女界革命的先锋,自由恋爱的勇将”。在这些被作为宣教范本的表象之下,有人开始思考黄陆案的归责问题,认为这既有社会风化之不良的原因,又有个人操守的原因,“决非一事一因”如此简单[8]。亦有人一分为二地看待黄陆案。如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的邵力子,曾与戏剧专家洪深一同访问过陆根荣,他认为“黄陆之恋爱,原则未尝有差,而其行为则不尽可取”。他推测黄慧如之所以与陆根荣出走并甘愿在陆家待产,是因为“事后已至无可如何之地位”,“不得不出此一着,以示高洁”。因此,他指出社会上无论是攻击黄慧如之恋爱原则,还是褒誉提倡其恋爱过程之行为,均存在流弊,并不妥当[9]56。当时社会上,对黄陆案之本质剖析最深者,当属《生活周刊》编者邹韬奋。在参与黄陆之事讨论时,邹韬奋并不认同这是纯洁的恋爱,但仍对黄慧如深表怜惜之情。他认为陆根荣和黄慧如并不懂真正的恋爱,这是由“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良的社会环境”造成的不幸又畸形的现象。首先,当陆黄两人被抓获受到解送之时,虽然黄慧如坚决不乘车前往,而是与陆根荣一同步行,承受与分担相应的“屈辱”与“罪责”,但是陆根荣仅仅心系钱财,三番两次对黄说他身边无一个铜钿;其次,陆根荣并未及时告知黄慧如他已有妻室;再次,陆根荣视黄慧如为被“高等人家”贝家摒弃,若不与“低等”的他“姘头”,便要终身搁置家中,并将责任推卸到黄慧如身上,在法院申辩时提出“是对方(黄慧如)要和他轧姘头,他不好意思拒绝”,而非社会舆论为其申辩的打破阶级观念与争取恋爱自由;最后,黄慧如亦未真正觉得陆根荣可爱,而是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并深受传统从一而终思想之影响,即使早知走错了,亦打定主意走下去。正是由于家庭环境的保守与封闭,缺乏“高尚的男女社交的机会”,加之社会对不幸受愚之女子的冷酷,使得深受感情创伤的黄慧如遇到有人对其大献殷勤,便不慎失足,身陷囹圄[10]。其后,亦有评论认为黄慧如之事罪不在父母,而在社会环境之恶劣,并倡导青年男女联合起来打破重围。该评论提出,以婢为妻为妾之人并不会受到社会之谴责与非笑,而一位自愿嫁给仆人之女子,却会受到社会舆论之讥笑。这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应加以注意[11]。无论是守旧者的谩骂,还是趋新者的推崇,都指向了黄陆案,成为当时众多知识分子进行趋新或守旧舆论造势的武器。这无法挽救黄慧如的人生,只能将其一步步推向无法逃脱的婚恋悲剧的深渊。以至于当时有人预测黄慧如的结果已至极其恶劣的境地,无论是否继续与陆根荣一起生活,都将了无乐趣[9]50-52。

三、“黄陆案”呈现的社会问题

从黄陆案的外在形式而言,代际矛盾与主仆之恋,象征着从家庭内部与社会阶级两个层面对传统礼教的反抗,颇具改革的意味。事实上,黄陆案是民国上海这一过渡时代的产物,以一位女子的不幸呈现了当时婚恋方面的社会问题。舆论对婚姻自由的宣传与社会对婚姻自由的接纳,仍存在错位与误解之现象。错位现象,即舆论宣传先于社会接纳,社会接纳滞后于舆论宣传;误解现象,即有些青年男女认为传统礼教下成立之婚姻事实不构成法律约束力,只需两两相愿,便可自由恋爱与同居,从而成立自由婚姻。这一现象在当时较为普遍,无独有偶,与黄陆案发生之年份相近,也发生了过渡时代的婚姻悲剧,尽管这一悲剧的主角没有阶级差别,因而未曾像黄陆案那样受到各大报刊的广泛关注,但是同样在婚姻问题上描绘了过渡时代的社会问题。1928年前后,浦东日华纱厂机器间工人川沙人顾德明与该厂女工金招弟发生自由恋爱、自由同居,并曾延请律师登报谓两人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招弟之母金吴氏和其赘婿金泉生得知他们同居于交通旅馆后,将此事报告给捕房,将招弟领回。因为招弟已经被许配给罗店施阿小为妻室,经过招弟与顾德明之事后,金吴氏难负重责,于1928年11月底送招弟至夫家,先行房,至1929年正月初五日再行结婚礼。然而,顾德明因为金招弟自愿为自己的妻子,却突然被他人夺取,心有不甘,遂延请律师向地方法院控告此事。法院宣判顾德明所主张之自由婚约,完全不合自由之真谛,只能鉴定为自由恋爱,无法鉴定为自由结婚。因此,不予所请,顾德明败诉[12]。对过渡时代近代上海存在的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当时的电影作品也有所反映。1935年上映的电影《新女性》,同样讲述了一个争取婚恋自由之后的新知识女性的婚姻悲剧。也许因为婚姻之社会问题在艺术表演上具有张力,当时的艺术家在挑战传统、构建未来之时,也将其作为元素纳入艺术创作之中。它的悲剧性也更加真切地反映了过渡时代的多元文化,以及无法跟上文化变迁的社会生活环境,曾给当时人带来的困境,以至使人在思想追求与现实环境之间进退维谷,从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对于当时上海存在的这一社会问题,外侨社会亦有所关注。他们认为婚姻自由给中国人带来了轻松结婚、轻松离婚的奇怪的婚姻形式。他们在争取婚姻自由的婚姻当事人身上寻找这一社会问题的原因,认为当时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社会问题,是因为寻求婚姻自由的婚姻当事人忽视了从父母等长辈处听取他们对婚姻问题的参考意见,忽视了婚姻之中家庭的重要性,以至于在婚前缺乏对对方家庭的调查[13]。在此处,被众多崇尚婚姻自由的人士多摈弃的父母等长辈的意见,摇身一变成了当时西方人眼中解决中国社会婚姻问题的密钥。在对待“婚恋自由”与“私奔”这一问题之时,中西社会存在差异。当时的西方社会,在婚恋文化方面,对女性给予更多的宽容与包容。1925年的某一天,发生了一起在沪西人的私奔事件,在海军上校查尔斯•马克斯•科克伦(Capt.CharlesMaxCochran)的主持下,女主角玛丽•约瑟芬•格拉布(MaryJosephineGrubb)和男主角美国地方检察官伦纳德•G•胡萨尔(Mr.LeonardG.Husar)在公海上结婚。最后新娘却从身在日本的新郎胡萨尔那里收到一封无线电报,声称他将在日本滞留三周左右,此后便再无其他信息。虽然这个戏剧性的结局将会震惊上海,但是他们的婚姻通告却并未让他们的诸多亲朋好友感到意外。此后,未见西方社会有追踪这一事情的后续报道。在当时中西方文化对比的语境下可知,黄陆案所代表的民国上海时期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多元思想文化交织并存,而又互相排斥的结果,也是思想文化的发展相对超前,而社会生活的变迁相对滞后的结果。

结语

黄陆案,以一位女子的不幸遭遇引发了社会的热烈讨论,有守旧者的口诛笔伐,有趋新者的热烈追捧,也有知识分子的理性分析。以黄陆案为着眼点,去进一步挖掘民国上海的婚恋报道,可以发现尽管案件主角的身份职业不一,案件的过程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都呈现了民国上海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即多元思想文化交织并存,其间有矛盾、有融合,导致婚恋观出现多元化,容易让青年男女迷失其中,无法正确看待“婚姻自由”与“父母之命”之间的关系。如果说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会剥夺男女当事人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带来婚姻不能自主的社会问题,那么以民国上海为舞台上演的诸如黄陆案之类的婚姻自由带来的悲剧,同样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值得当时人深思,并影响着当今之人对民国上海婚恋图景的构建与想象,也可以为当今的婚恋生活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作者:王瀛培 徐华博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图书馆 信息处理中心

社会问题论文: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研究

1贫困是导致该问题最深层次的原因

当地苗族农村的经济普遍落后,家庭贫困的情况很严重。年轻的父母为了生计,把孩子留给老人,奔赴现代化的大都市去打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年轻的父母不愿再回到贫困的家中,毅然决定抛弃自己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诚如法国著名的文学家巴尔扎克先生在《驴皮记》中提到的“在贫穷笼罩的地方,就谈不上贞操和罪行,也谈不上道德和智慧了。”

2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措施

2.1法律保护是有效的手段

﹙1﹚加强婚姻登记教育。

“无证”婚姻脱离了当地习惯法的约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使得部分外出务工者留下自己的孩子,让本就缺乏关爱的“留守儿童”处于更艰难的逆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此问题,在每年的全县人口普查时,对外出务工的人员婚姻状况(包括按照当地习俗的婚姻)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婚姻登记的教育宣传,对此前早婚未登记,再达到法定婚龄时劝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2﹚进行相关法律宣传。

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是很必要的,让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识到,教育、抚养、关爱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2缓解贫困,是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贫困是最终导致留守儿童出现的根源所在。诚如著名英国诗人约翰逊在《致詹姆士.博斯威尔的信》中所言:贫困是人类幸福最大的敌人。缓解贫困的主导力量是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带动就业的需求,让当地人不需要外出务工也能挣钱,还能照顾父母和孩子。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目睹留守儿童艰难的成长环境,却无能为力。在寒冷的冬天里,脚上穿着一双破烂的鞋,娇小的身躯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们没有一天不在盼望,异乡的父母早日归来。

作者:代建英 陆绍军 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城关一小

社会问题论文:地方营业税征缴的社会问题释解

1946年生产供给会议及1947年《营业税条例》的内容及实施

1946年边区政府召开生产会议,对工商业负担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工商业负担应与农业负担看齐,二是工商业负担以其纯收入为标准,小商负担一般要占其纯收入20%,中商40%,大商60%。依此原则,制定了《1947年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1947年3月公布。与以前的条例相比,其对营业税征收影响最大的是营业税征收范围和征税标准的变化。第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关于课税人的范围,该条例规定:“凡在本区境内经营工商业者,均须依规定缴纳营业税”;“凡在边区境内从事牲畜买卖者,不论公私均须交纳牲畜买卖税”;“凡在边区市场上买卖粮食者,不论公私均须经当地税务机关设立之过斗人员统一过斗,并交纳粮食买卖手续费”;“城镇兼营工商业与农业者,其工商业收入部分计征营业税,其农业收入部分,计征公粮”;“为逃避负担,不占门面,进行不定期之贸易者,应在其所在地做交易时征收营业税”。[4](P299-300)第二,营业税的征税标准。该条例规定:“营业税按其收入之多寡,本累进税率每年征收一次,不满一年者,按月计征。营业税之起征额为10万元,起征率为10%,最高率为42%,42%以上不再累进。但601万元以上之商户,与一般商户比较负担过轻者,亦可酌情增加税率。”[1](P712)条例公布后,3月20日执行,并限4月5日前完成任务,“执行中又提税率,从42%提到60%”。“各种牲畜(牛、驴、骡、马、骆驼、猪、羊)之买卖成交后,买主须从价交纳5%的牲畜买卖税。凡粮食买卖经税务机关设立之过斗员过斗成交后,卖粮人须从量交纳3%的粮食买卖手续费”。“地主、大商等富有者,其总收入不论多寡,均以最高税率征收之”[4]P300)。此时,已将地主和大商人的性质等同起来。与以前相比,1947年营业税征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征收标准的变化上,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大大提高。征收标准为总收入按比例累进征税,改变了过去以纯收益征税的标准,并且大幅度提高营业税税率及累进幅度,实行了“高压强制”式征收。虽然该条例规定营业税最高率为42%,但条例于3月20日执行,竟要求4月5日前完成任务,因此导致了“执行中又提税率,从42%提到60%”。由于种种原因,边区政府不顾工商业发展实际情况,令各区连续增加任务,如“一分区原分配30000万元(系边区本币,下同),增加后完成44037万元;三分区原分配63000万元,后提到1360000万元;六分区原分配30000万元,最后完成168800万元。全边区共分配171500万元,完成928417万元,超过原数的四倍半弱”。不仅如此,还提前预征1947年度营业税,这样的做法,无异杀鸡取卵,“造成了商人恐慌,商业倒闭,市面萧条的严重恶果”[4](P44-46)。工商业经济的急剧萎缩,造成货物奇缺,市场萧条,物价高涨,交易不便,数年来大力发展的自给自足经济受到严重损害。不难看出,1947年对征收标准、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的规定是错误的。究其原因,除了为解决庞大的军事开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共识外,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边区政府对不同经济性质错误的认识。将较大工商业者等同于地主,将中等工商业者等同于富农,然后根据套用的成分确定税率,从而“征收毁灭性的工商业税”[5](P296)。第二个方面的原因在于领导者制定条例时,存在着对商人的报复思想。他们认为:“商人几年来负担太轻,生活水平比农民高,而且一部分商人又是地主富农转化来的,有些商人与地主富农分子,又时时钻我们的空子,投机取巧,盗窃情报,挖取革命财富。”基于这种认识,他们认为商人负担应该重一点。他们仇视商人,在做法上只注意收集赚钱获利一面,不管其消耗与缺损。

1947年营业税征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边区政府对工商业者增加税收无可厚非,但不顾工商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工商业者实行杀鸡取卵式征收,不但直接影响到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它不可避免地导致工商业者对党和边区政府的不满,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一)工商业负担沉重导致大量破产倒闭在1947年,营业税征收虽然在边区政府带有强制性的说服动员下,超额完成了任务,但工商业者负担达到极点,导致大量工商业破产倒闭。负担沉重,一方面体现在税率方面。1944年的条例规定最高只征收纯收益的20%,1946年提高到25%,1947大幅度提高,最高征收其总收入的42%,但在实际执行中最高达到了60%。二是在数额上违反条例规定,屡次增加任务,有的增加半倍左右,有的增加了八倍半。[2](P211)据对崞县的调查,最初规定“营业税任务为2000万元,后来屡次增加,竟然增加到15000万元。结果20户较大商户负担12086万元,占总税税款的88.8%,致使7家较大商号停业”。然而,税务分局紧接着又布置征收1947年停业户的营业税,“并决定按各户财产70%征收”[4](P61)。如此税率,与没收财产无异。不仅如此,晋绥边区还进行预征1947年的营业税,边区分配的任务按去年负担数字(1100石米)预借1/3,共预借小米406石,还有约800石要负担,有些商户根本不敢做买卖了。“不几天工夫,就垮台二三十家。”据统计,“1947年因征收营业税而停业占总停业户数的41.8%,因惩治奸商停业的占总数的8.4%,因而停业者占30.7%”[4](P68)。可见,营业税的过度征收严重损害了工商业者的利益,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二)商民间负担不平等,影响工商业合理发展以崞县为例,为超额完成专署分配的30000万元,进行评议会评议。“20户较大商户负担12086万元,占总税款的88.8%;20户小商贩负担160万元,占总税款的0.9%。”代县在生产供给会议后,县政府领导把地主、商人并提,3月份分配任务2000万元,4月份增加到10000万元,不久又增加到20000万元。征收中专署又来指示,要完成40000万元,还要求不受此数字限制,征收结果完成数为65000万元。征收办法为,组织16名中小商的评议会,评时不宣布任务,只是暗示他们往高评。采取的策略是依靠小商,团结中商,打击大商户。并告诉评议员,如给大商户评不上去,就会加重中小商的负担任务。如此不断增加,中小商怕加在自己头上,便尽量往大商户头上加。当时评议员们说:“反正大商户是个垮,宁愿垮一家大商户,不愿垮10家中商。”这说明了当时一种不实事求是的精神,结果40户较大商户,即负担57277万元,占总负担的88%。但对小商则采取了一种不正当的态度,评的收入还比自报收入低。“如冀林山自报360万元,评为40万元;申其昌自报250万元,评为60万元。”这显然是有意偏袒小商,加重大商负担。这样一来,一般较大商户,均恐惧失望。有的商人均大散物资,向外面转移财产,有的财产转移以后即逃往敌区。总的来说,“大商逃跑停业,一部分化形隐蔽,观望风声,中商停滞不前,怕‘拔了高粱露出黑豆’,大商完了,负担就到他们头上,小商虽稍有发展,但货物骤减,市面已大为冷清”[4](P63)。(三)商民和党、边区政府关系紧张由于过度征收营业税,惩治奸商过程中错误粗暴行为以及一连串的压力所带来的负担,工商业大量停业。工商业者对党和边区政府怨声载道,不满情绪日益滋长。边区政府指示按总收入60%的高税率征收,并不断的增加任务,“各地商人由叫重而不敢叫重,有些负担户则死拖不交”。1947年税务局布置征停业户之总财产70%的税后,商人反映:“我们想垮也不敢垮了,垮时就按总财产征70%,等于全交了公家,不如还作着。”[4](P59-61)1947年预征营业税政策出台后,有些商户就不敢作买卖了,并说:“共产党是要农不要商”;“政策就是要把商人搞垮”;“地主商人田忠信、梁春生等数人在院内一面饮酒,一面大骂共产党,大商聚兴瑞全体伙友九人,每日卖多少,吃多少,恣意消耗,一文不留,直到剩下几件家具,然后散伙。”[4](P65)在所谓的“惩治奸商”过程中,由于什么是奸商也无明确条件,执行中未分清是非轻重,以为“无奸不商”。对奸商进行强制扣押,并严重损害了商人的人身权利。如“崞县上午计划了7家,下午便引上公安局人员去商家检查,被扣审讯11家37人,商人一时莫名其妙”[4](P66)。在评议分配任务时,为防止商人逃跑,“在代县县城,经调查评议决定各户数字后,即突然扣起大中商户42人,然后才给他们宣布任务。并对商人采取了肉刑拷打、逼缴税款的手段,王朝士、石东仁等便是如此处理”[4](P64)。如此做法,使边区商人不仅经济负担沉重,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更为严重是造成了人身伤害,使社会上一般商人恐惧与不安,对共产党和边区政府不满情绪日益滋长,使党、边区政府与商民关系空前紧张。

问题的解决

晋绥边区在总结过去征收营业税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工商业政策》中指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逐步纠正1947年营业税征收中的错误,并于1948年公布了《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营业税进行改革。(一)晋绥边区行署和晋绥税务分局作了检讨,纠正1947年营业税征收错误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的报告,晋绥分局与行署对工商业政策均作了检讨。晋绥边区政府在1948年的《行署关于发展生产的指示》中说:“我们领导在反封建的潮流下,对工商业采取了冒险的政策;为了适应战争的要求,缺乏群众观点与财政观点统一的认识,也缺乏按照实际情况规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的思想方法与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检查,证明了去年生产供给会议所规定的各种方针,除税收政策外,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人认为,“抗战时期,商人生活舒服,对抗战没有贡献”;“商人不知亡国恨,商人没有民族意识,他们走私漏税,贩卖假货,应该严重惩处”。[4](P63)因此产生一种仇视报复心理,在做法上只注意收集赚钱获利一面,不管其消耗与缺损。在征收过程中又不按条例征收,任意加征,使工商业者负担沉重。晋绥边区在检讨的同时,指示各地区迅速检查纠正执行政策中的偏向与错误。“凡超过1946年所颁布之营业税条例而超征之税款,不论其经营者属于何种成分,均应一律退还。”为促进工商业负担的公平合理,对营业税的征收“改定以纯利为计征标准,确定1947年度营业税按最高不超过纯利的30%再折半计征;如某些工商业有特殊苦难,还可呈请行署免征1947年度营业税;各地不得预征营业税”。根据指示中所规定的原则和具体办法,估计共需退还本币1277325万元,合标准布51093匹,合小米42577.5石。以当时征到的营业税折成标准布与计划应退标准比较,则这次退布数占原征税布数的44%,即此次退还原征税的44%。[2](P214)(二)调整营业税征收政策,减轻税负,简化手续,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同等对待1948年公布了《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营业税进行改革。新条例的改革主要在于“取消了过去按总收入计算的累进比例征收制度,而代之以资本额多寡累进定分‘固定任务,平均分配’的民主征收办法。负担原则,对工矿业负担最高不超过纯收益20%,商业负担不超过纯收益25%”[4](P316)。改变过去查帐、翻底子、计纯利的做法,消除工商业者顾虑,调动他们生产积极性,大胆发展工商业。为了方便农村纳税并照顾平等定分的困难,新条例规定:“农村专营之各种作坊(油、粉、磨、毡房)与专营之小商贩、运输、手工业者之营业税,在征收公粮同时,由区村政府负责征收,但不平等定分,以其纯利不超过15%比例计征。属于专门贩卖业者,以其纯利最高不超过25%比例计征。”针对以前对地主、富农的偏激政策,为了防止再度侵犯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新条例还专门规定:“地主富农经营之工商业,应同样受保护,同样按条例征收,不得歧视。”[2](P200)(三)动员干部下基层,依靠群众和商人纠正错误,重新赢得群众和工商业者的信任根据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指示,各地的纠错工作一般首先是动员各级党政干部负责同志亲自深入下层,并配合工作团与下面干部积极分子从各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然后召开各种商人会议,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党工商业政策,同时组织群众性的调查讨论与纠正退款等工作。“如临县商人大会经过宣传教育后,商人活跃起来,有个商人便直接找到刘专员给他们解决问题。”为充分取得群众和商人的信任,在经过宣传教育后,“接着经过群众路线,组织商人的小组会、贫雇农会、市代表会、评议会和商人大会,进行调查评议与反复评议,把过去征税、惩奸和三项工作的偏向与错误加以研究,对商人处理不当或负担过重的,均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解决各种问题”[4](P72)。通过政府、群众、商民等共同的努力,“五寨城关经过宣传教育已退完,计退户为70户,占负担户的29%。代县共退两次,第一次已退一部分。进过宣传政策之后,即宣布1947年预借税全部退还,并分二期付给”。宣布后,群众皆大欢喜说:“共产党打人厉害(即征的重),退的也周到。”[4](P73)当即有30户准备复业。通过以上努力,晋绥边区由“营业税”过度征缴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相应地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党、边区政府与商人关系得到大大改善,使边区商业重新活跃起来。据临县税务局1948年《关于各市镇目前工商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说:“从2月10日到4月5日,55天中恢复与新增加的就有66家,榆林村高等云等,把数年来没人占而破烂了的六七间铺房都修整起来,至现在二道河与市场街两个主要市场已再找不出空房。每逢集日,街市上也拥挤得很。”[2](P214)再如“代城商人于1948年元宵节前后自动召开了三天繁荣市场大会,调剂物资,供给农民春耕必需品。……大街上,共计有226家,其中66家是整顿市场退款后才复业或新开的。小摊子共有181家,摊上尽摆的土布、山货、农具等农民实用的东西,四乡翻身农民盛赞这一新气象”。可见,工商业者积极性提高,市场得到重新活跃,不仅有利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

结语

边区政府为实现农商负担的公平合理,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加重对工商业者的税收负担亦具有合理性。对此两难问题,要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务必要把握好一个合理的尺度,始终坚持以发展民生为根本。尽管1947年对工商业实行“高压强制”式的营业税征收问题,只是党在某个地区局部执政时期发生的特殊事件,但其留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却是十分深刻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最基本的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发展状况事关民生问题全局,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过重税负不仅会影响经济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影响到民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问题,关系到民心向背问题。所幸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走向成熟的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发现征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后,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做法,从而使工商业重新恢复活力和生机。

作者:石攀峰

社会问题论文:贫困地区远程教育管理中的社会问题与措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十多年来,我国远程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几年来,远程教育逐步向欠发达地区辐射,许多主办高校通过在地方设立校外学习中心,为欠发达地区的在职人员提供了非常好的教育资源,受到欠发达地区社会各阶层的欢迎,但是,许多校外学习中心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管理人手不足等问题,让一部分学习动机不纯的人抓住了远程教育管理的漏洞,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远程教育的专、本科学历文凭,严重影响到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损害了主办高校的社会形象,破坏了远程教育办学的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了解这一问题,笔者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发现远程教育管理中已出现较多不良现象,必须采用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以维护教育的公平。

一、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管理现状

为深入了解目前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的问题,笔者所在的工作团队走访了15个由重点高校设立的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其中公办学校学习中心3个,占20%,民办学习中心12个,占80%;访谈了15个学习中心的部分管理人员,并设置了15道问卷调查题目,对学生发出了320份问卷,回收298份,回收率93.1%。在有效问卷中,男性167人,占56%,女性131人,占44%;有公职的社会人员197人,占66.1%,企业员工83人,占27.9%,其他人员18人,占6%。问卷的主要内容涉及学员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自我评价等,同时随机访谈了28人,访谈的问题是社会对远程教育的评价。调查反映存在如下问题:

1.管理人员不足,对学生管理不到位

在访谈的15个学习中心中,当问到一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学生人数时(见图1),公办学习中心大多是一个管理人员管理200~300人,而12个民办学习中心中,一名管理人员管理200~300名学生的有6家,300~600人的有3家,600人以上的有3家。试想一个人要管理600名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习者,无论多么负责任的管理人员,也肯定会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在调查中一些民办学习中心的管理人员也承认了这一点,这种管理模式必然带来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的下降。

2.办学设备陈旧,教学条件落后

在访谈中,公办学习中心办学条件较好,完全符合远程教育中心的办学要求,学生满意度较高,而民办学习中心存在较严重的办学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办学条件差、教学设备落后,从调查数据中分析,学生对远程教育的满意度低(见图2),满意的占28%,基本满意的占32%,不满意的占31%,非常不满意的占9%,而不满意的学员,95%是民办学习中心的。

3.部分学员学习动机不纯,学习态度存在严重问题

当问到参加远程教育的目的时,为了提升自我的占28%,因工作和单位需要的占35%,目标不明先拿个文凭再说的占7%,纯粹混个文凭的占30%,两者合计37%,再加上单位强制要求的,也难免会有一些是混文凭的,这说明不少学员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动机不纯(见图3.当问到对所学专业课件是否全程跟踪学习与作业完成情况时,有45%的学员表示全程跟踪学习,并自己独立完成作业,38%的学员偶尔上网学习,勉强作业完成,17%的学员从未上网学习,作业是其他人帮忙做的,这反映出学员的学习态度不积极,并存在较严重的学习态度问题(见图4)。

4.学员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较差

当问到你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自我评价时,回答很好的占18%,回答还可以的占45%,回答一般的占15%,回答基本上没学到东西的占25%,这说明学员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不容乐观(见图5)。5.社会对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在访谈中,笔者随机问了28个采访对象,这28个采访对象中,有教师、有企业负责人、有政府官员,当问到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信任度时,有15%的人认为很好,35%的人认为还可以,45%的人认为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不好甚至很差,5%的人回答不了解,这说明社会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评价不高。6.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认同度的评价在28个采访对象中,当问到全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的认同度时,在国民教育系列中,对全日制学历认同度最高达100%,其次是对自学考试学历认同度达95%,对函授学历认同度75%,对远程教育的学历认同度只有71%,这说明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的认同度不高。

二、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管理中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

1.大部分民办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管理存在漏洞

从调查数据分析看,公办学习中心管理比较到位,学员的信任度高,教学质量有保证,社会认同度高,而大部分民办学习中心则存在较多问题,如乱收费问题,招生和管理中乱承诺问题,学生考试作弊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让一些投机者有机可趁,同时主办高校受招生竞争的影响,对部分学习中心管理不到位,管理的漏洞必然导致办学中各类问题的发生。

2.影响到重点高校的社会形象

目前举办远程教育50多家高校都是211工程院校,是社会各界仰慕的象牙塔,而它们在欠发达地区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问题必然影响到公众对重点高校的印象,如果这种办学漏洞再进一步扩大的话,这些高校的良好社会形象就会轰然倒塌。

3.影响到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是社会的一方净土,当远程教育中所产生的不良现象进一步扩大化时,民众心中的偶像将不复存在,当重点高校的学历都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不劳而获时,当一部分人手中拿到的学历文凭与自身水平不一致时,社会就会对高校的公信力表示怀疑,这将导致整个社会公信力的进一步下降。

4.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

当部分人通过远程教育的管理漏洞成功获取学历后,他们必然会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由此带来更多的社会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现象刺激更多的人去仿效,当这种趋势蔓延开来,必然会带来全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不信任,这对高等教育的打击将是无法补救的。

三、提升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质量的对策

要想解决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问题,以维护教育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使远程教育回归正常的轨道,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确保教学质量,以较高的质量来维护远程教育的形象,具体对策如下:

1.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ISO质量标准体系

笔者认为,要构建现代远程教育ISO质量标准体系,规范远程教育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以此标准指导远程教育办学的各个环节,确保远程教育健康发展。具体而言,一是要关注质量:从理念上探究远程教育质量的概念、定位与发展,从实践上探究远程教育组织为确保质量而实施的质量监控与管理,这包括远程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估的实施等。二是要提升理念,要将ISO9000标准的精髓即《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提出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融入远程教育的质量体系中来。三要做好识别过程,包括远程教育的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方面,分析远程教育实践中与标准要求相对应的过程,探索ISO9000作为一般质量管理标准在远程教育这一特殊领域的运用。

2.以现代化技术保障、提升和控制远程教育的质量

远程教育是现代互联网数字化技术与传统教学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技术也是远程教育的保障之一,没有了技术或是技术不先进就会影响远程教育的质量。因此,要以现代化技术保障、提升和控制远程教育的质量,用现代化技术提高远程教育的课程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提高远程教育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评估与考核水平。对于远程教育办学单位而言,一是要做好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二是要研究平台技术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术,确保有技术可用、会用技术和用好技术。

3.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远程教育主办高校总体办学质量的监管与评估

目前对主办高校本部远程教育的监管和评估是有效的,所以一般情况而言,主办高校本部的教学质量是较高的,但对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监管则不到位,所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修改现有的评估体系,加强对远程教育主办高校所有学习中心的检查,尤其是校外学习中心的检查,以确保远程教育所有学习中心的教学质量是一致的,从源头上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4.主办高校应以追求办学质量为举办远程教育的根本归宿

高校将办学目标定在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上,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社会现象,所以各主办高校一定要端正办学思想,不以规模和效益作为办学的根本目标,而是以提高社会影响力、公信力,以高质量的办学作为归宿,这也是使整个社会回归教育公平、公正,提高高等教育社会公信力的最根本办法。

5.严格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审批与监管

这些问题大多出现在校外民办学习中心,这就要求主办高校在审批校外学习中心时,一定要逐条对照国家教育部对校外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要求进行审查,宁缺勿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习中心坚决不予批准开办,这就从根本上抵制了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已批准的学习中心进行重新审查,条件不足的必须补充条件,否则坚决撤销其办学资格,以保证教学质量。

6.加强对远程教育学生的诚信教育

以不当的手段取得远程教育的学历,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只有人人讲诚信,人人以诚信为荣,这个社会才有希望,才是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这就要求加强学员的诚信教育,教育他们诚信学习,诚信考试,诚信做人,调动每个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7.全社会应树立能力本位的用人标准和风气

每一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出现都有其导向标准,这种导向标准就是社会评价标准,当全社会都树立以能力和知识水平为本位的用人标准,全社会的学习风气必然逐步回归。让学习者学习的目标不是混文凭、混资历,而是真正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全社会实行这种以能力为本位的用人标准是扭转不良学习动机的最根本手段。

8.借鉴发达国家远程教育管理经验

远程教育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他们有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这其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其远程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所以,我国必须由政府主导,高度重视远程教育的管理,学习发达国家远程教育管理的经验,以确保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四、小结当前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高等教育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从政府到高校,从高校到各校外办学机构,从高校到学员,到用人单位,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维护远程教育的公正、公平,树立起重点高校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这也是社会正常运转所必要具备的条件,所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质量最迫切的时代课题。

社会问题论文:剖析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外溢

摘要:世界贸易体制是最为发达的国际制度之一,拥有完备的实体性规范和发达的决策与争端解决制度。出于自身价值的考虑,社会问题领域积极牟取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主要是通过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立法制度来进行本问题领域的制度建设,也通过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制度来保障制度的执行。然而,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外溢对于世界贸易体制自身的稳定和发展不利,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也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

关键词:世界贸易体制;外溢;社会问题

界贸易体制无疑是当今最为发达的国际法律制度之一,其发达不仅仅表现在实体性规范的广泛与完备,还表现为包含在立法制度与争端解决制度中的非实体性规范的发达。在国际领域,发达的制度由于自身的需要和外部问题的需要,经常外溢到其他问题领域,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外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制度建设较为落后的国际社会问题领域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力的解决,然而通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新议题的方式,可以形式上成为世界贸易体制下管理的问题,然而在实质上借助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与争端解决制度来追求其原本问题领域的价值或者政策目标。这是现阶段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外溢的主要动力。

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还存在一般制度借用所不具有的迫切性。在管理社会问题的国际法律制度中,有一定贸易制裁的规定作为强制守法的威慑手段和违法的制裁措施,但是由于这种制裁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再加上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种贸易制裁的实施国和对象国可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从而引起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要更改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这样的情况,等于剥夺了某些社会问题国际制度的威慑手段和强制措施,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非常不利,导致社会问题国际制度无法有效地维护其规范的权威。社会问题如果能够成功地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运用贸易制裁的强制手段来维护本问题领域的价值。

一、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

非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的好处:一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规定较为完善,再加上其成员众多,大大减少了达成为众多国家接受的国际协议的成本;二是对于因为利益分歧而很难达成协议的问题,可以通过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与贸易问题进行利益交换从而达成协议。这样极大地节约了非贸易问题制度建设的成本,不但直接利用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规范,还帮助分歧较大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其实质性规范的形成,最终推动本问题领域价值的追求。

社会问题领域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规范当然也具有同样的好处。虽然知识产权问题不属于社会问题领域,但是由于知识产权问题是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最为成功的例子,本文先考察一下其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情况。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前,虽然存在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还是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不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普遍较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在一些方面提高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这种提高在非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情况下是较难实现的。

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为例,该条的制定对各国国内法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做了严格的限制,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该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要遵守的12项条件,给强制许可的实施增添了困难。而且该条表述较为含糊,可能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妥协的结果,但是含糊的用语也存在进一步加强该条对国内强制许可限制的可能。

在TRIPS生效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明确规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巴黎公约》第5条是最为普遍适用的关于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国际知识产权规范,其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承认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并限制了专利的撤销。从专利的强制许可被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承认开始,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针对限制或者禁止专利强制许可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但是一直没有对《巴黎公约》第5条中规定的专利强制许可形成实质性的限制,更不用说禁止了。一俟TRIPS协定生效,就对专利强制许可形成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不能产生的规范,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产生了。

现实情况也说明了TRIPS协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如在药品专利领域,TRIPS生效之前是有超过100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保护药品专利的,但是在TRIPS生效之后,这些国家都要保护药品专利。而2000年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以《巴西工业产权法》违反TRIPS协议为由要求与巴西进行磋商,更是验证了TRIPS协定不但提高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是给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装了牙齿。

环境问题是属于社会问题领域中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制度最为成功的一个问题,世界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总宪章《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在其前言确定不疑地将环境保护、稀缺资源的维护和可持续性发展列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此外,各国部长同时还签署了《贸易与环境决议》,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定》、《卫生检疫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及环境问题。此后,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会议产生的最后文件都要谈到贸易问题。然而,由于世界贸易体制下产生的关于环境问题的规范基本上属于不可适用的规范,很难说环境问题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借用产生了实际的结果。

二、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最终就是依靠授权贸易减让的撤销来保障争端解决结果的执行。这种经过授权的贸易减让的撤销事实上就是一种贸易报复,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的专家组或者上述机构的报告之后,违法成员应该根据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成员不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那么就要面J临经过授权的受害成员的报复。。由于这种报复机构成员方全体授权,违反成员无法针对授权的报复进行反报复,否则就是对于世界贸易体制和成员方全体的挑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授权报复的有效性。再加上这种授权使得受害方可以在世界贸易领域包含的范围内进行交叉报复,使得受害方的报复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戳到违法成员的痛处,进一步增加了授权报复的有效性。如果社会问题制度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报复制度,可以使得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为自己所用,加强保障本制度的执行。另外,如前文所述,如果不在世界贸易组织规范规定的例外范围内,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属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范的行为,很可能引起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要更改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在这样的情况下,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能够避免自身的贸易制裁强制措施被世界贸易组织判断为非法。

有人建议世界贸易组织不应该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应该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当作整个国际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看待。这种观点如果成立,就可以解决社会问题制度中的贸易制裁强制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下违法的问题,使得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不再显得那么迫切。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规避其在其他国际法制度下承担的义务,那么其他国际法制度中的强制手段无疑是形同虚设,其权威和效力无疑大打折扣。而且当这些其他的国际法制度所维护的价值高于贸易价值时,或者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国际强行法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于其权威和效力的减损更是不能够容忍的。况且国际法分支数量越来越多,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也越来越多,整体确实需要一定的协调机制,以确保其相互衔接,化解其冲突和矛盾。

然而,在完备的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国际法的碎片化现象是不容否认的。而且国际社会并没有对不同国际法规则的位阶达成共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内涵也颇有争议(贾海龙,2008)。总而言之,现在还没有较好的办法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势地位,就会出现本文导论中鲍威林所讲的“吸尘器”现象,凡是受到贸易损失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管这种损失是否是由于其他合法原因造成,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积极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以求得贸易利益的保全。当然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其他国际法制度使用贸易措施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属于根据国内法使用贸易措施来贯彻一定的公共政策。而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加入与贸易关系比较遥远的新议题,则可能是一种逆向思维的结果,用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既然世界贸易组织吸人其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为什么不以“与贸易有关”的名义,把其他国际法规则、特别是社会问题制度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中,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明确规定这些国际法规则与贸易规则的关系,这样反而能够维护这些国际法规则的效力,实现其要保护的价值目标。而且这种作法不仅仅使这些国际法制度摆脱了独立于世界贸易组织之外时无法利用贸易制裁作为强制手段的困境,而且在国际法整体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干脆使其他国际法规范“钻进”世界贸易组织的“肚子”里,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对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结果的强制机制,增强其规范的效力。

对于非贸易问题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知识产权问题有过几次不成功的尝试,基本上还没有出现过实例。非贸易问题中的社会问题在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成绩,不过由于前述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争端解决机制的动因的存在,相关尝试和努力是不会停止的。

三、世界贸易体制新议题的历史与命运

全面借用世界贸易体制的最为典型的尝试一直是通过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加入关于社会问题的形式进行的,由于这些议题不属于传统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所以和其他一些过去多边贸易谈判没有涉及到的议题,被称为新议题。

在GATT的发展中,劳工权的保护一直是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推动,但是一直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所以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劳工权问题根本没有被列人谈判的议题当中,其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而环境保问题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后引起国际社会的逐渐重视,作为致力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世界贸易体制,不免要涉及到贸易与环境之间矛盾的问题。最初的接触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大会前夕。1971年11月,GATT代表理事会同意建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EMIT),其成员资格对所有缔约方开放。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第一次在GATT内部被摆在桌面上。

1971年到1991年期间,环境政策对于贸易的影响逐渐增大,而随着贸易量的增加,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广泛,这引起了一系列的讨论。如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定》、《卫生检疫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及环境问题。

不过,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各个国家的意见分歧也比较大,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冲突,所以在世界贸易组织内部讨论环境问题,一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就开始酝酿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劳工权和环境权的保护再次作为候选议题被提出。

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次部长会议,由于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有所松动,《新加坡部长宣言》中写入了有关劳工权的内容。到了1998年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次部长会议,美国总统克林顿发表演讲,强调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中要包括贸易与劳工标准的“新议题”。1999年,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在美国城市西雅图举行,在会议上,美国总统克林顿再次公开提出将劳工标准纳入新一轮谈判议程,并首次表示要对违反劳工标准的国家实行经济制裁。这与1996年世界贸易组织《新加坡部长宣言》中缓和的措词、中立的态度是严重不符的,因此泰国、印度、巴西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指出,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不被尊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用劳工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强烈反对把劳工问题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议程。由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权问题上分歧太大,到了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会议,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讨论劳工权问题,劳工权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文件中就再也没有出现了。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部长会议开始,环境与贸易的问题都出现在《部长宣言中》,根据启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多哈部长宣言》,环境与贸易问题成为新一轮谈判的正式议题。关于这一议题的新一轮谈判将涉及:现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与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与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定期交换信息的程序;减少或消除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此外,宣言要求CTE对下列问题给予特别关注: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TRIPS有关条款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标志问题。

随着多哈回合依然处于休眠期,世界贸易体制新一轮谈判暂时对于生命健康、劳工和环境等议题基本上不可能有任何突破。不过,多哈回合的屡次部长级会议对若干社会问题都有所涉及,所以不能说在非实在法层面以及对未来的影响方面,多哈回合发起和谈判过程中进行的新议题谈判努力没有任何作用。

当然,这种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对未来新议题加入世界贸易体制的影响上,还体现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影响。以环境问题为例,从GATT时期的“金枪鱼——海豚”案到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的“汽油标准”案、“美国——海虾海龟”案及“欧盟——石棉”案,世界贸易组织/GATT的专家组与上诉机构明显朝着重视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鉴于世界贸易组织/GATT在争端解决中对待这个问题态度的变化对缔约/成员国影响最直接,而且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常设的上诉机构对案件结果及后继类似案件影响巨大。。事实上,如果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案例法确立了追求社会问题价值的规范,那么就等于通过法官立法的途径把社会问题纳入到世界贸易体制下,允许社会问题借助世界贸易体制进行制度建设(ThomasCottier,2003)。

四、结语

世界贸易体制的外溢固然体现了世界贸易体制的高度成功,就像欧洲一体化由经济贸易逐渐外溢到政治军事领域一样,体现了欧洲共同体的成功。然而,又如同欧洲一体化在世纪之交限于停顿,显示了制度外溢存在威胁制度本身的危险,世界贸易体制如果纳入复杂的社会问题,可能导致世界贸易体制受到拖累,甚至导致崩溃。那么,社会问题不但不能利用世界贸易体制解决自身的问题,而且原本得到较好促进的贸易价值也受到损害。这是世界贸易体制外溢的现实危险,值得我们注意。

而且,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溢出,还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严重的利益冲突。一旦社会问题被纳入世界贸易体制,发展中国家就要被迫提高其社会问题的管制水平,其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提高,并因此对其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而本来国内社会问题管制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则不会增加国际贸易的成本,相反其成本相对降低。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问题被纳入世界贸易体制,等于世界贸易组织原来的谈判结果进行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修改,这是不公平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允许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是不明智的。

社会问题论文:娱乐业环境与社会问题

科学发展的理念,是在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经验、顺应时代潮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为五大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为了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与自然的突出矛盾提出来的,是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积极探索。

一、从全面贯彻落实的高度认识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抛弃了那种以人为中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念,并将人与自然相和谐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目标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则是全面落实的本质要求。所谓又好又快发展,即是要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方面,资源和环境是又好又快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按人均计算,我国的耕地、水、矿产资源的拥有量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速度”令世界瞩目,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四位。但由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和消费模式,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高消耗与高污染基础之上的,据有关资料,我国单位资源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而单位GDP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则是发达国家的8-9倍。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模式很难长期支撑经济的发展,更谈不上又好又快的发展。资源环境问题,不仅是我们的近忧,更应是我们的远虑。

另一方面,发展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又好又快发展包含着建设和谐良好的生态环境。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不仅造成资源难以为继,还带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这样势必会抵消部分发展成果、并严重制约发展。《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指出,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也就是说,当年10.1%的GDP增长率,扣除污染损失,就只剩了7.05%。又好又快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保护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项重要内容。

2、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生态环境

以人为本是的核心,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的基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活动、需要和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以社会和物质条件为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重要基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则为人们的生存发展创造更多物质财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生存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体现,也是和谐社会主要内涵,和谐的社会则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的发展内涵。试想,一个处在恶劣的环境中、不断受到污染侵扰的人,其全面发展将从何谈起?

3、加强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生态文明既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把人与人的和谐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建设生态文明,一要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方式,主动选择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率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把经济开发活动控制在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要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建设,健全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严格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和政策。三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节能产业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四要加强重点污染防治。

二、加强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

江岸区是一个老城区,地处市中心,人口密度大,资源条件十分有限,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全区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存在不少结构性问题,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反映突出,尤其是餐饮娱乐业的污染扰民问题比较明显。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江岸“两型社会”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强区、和谐城区、生态文明城区建设的进程。

1、江岸区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江岸区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是:空气质量基本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声环境质量较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逐步削减。具体如下:

——空气质量考核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则略超过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但有下降趋势。近几年的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即空气质量为优或良好)逐年有所提高,年为295天。

——我区地表水体主要包括塔子湖、鲩子湖、长江、朱家河等自然水体,根据监测情况,除长江水质达到III类水体标准外,我区的两个湖和朱家河的水质分别按IV类和V类水体考核均超标。

——我区域环境噪声55.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为69.2分贝,均已达标,尤其是自采取禁鸣、道路刷黑等措施后,道路交通噪声改善明显。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削减,工业废水中中化学需氧量(COD)削减29.6%、废气中二氧化硫(SO2)削减8.1%,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削减进度目标。

2、各类生活源已成为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来源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区以工业制造为主的二产业比重已不足30%,而三产业的比重已达到70%以上。通过多年的污染防治,我区的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已处于较高水平,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为98%,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为97%。但是,三产业的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其中的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的污染负荷比重较大。

根据年开展的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2007年,我区复核调查口径的污染源1524户,其中工业源361户(包括制造业、水生产和供应企业),生活源1164户(包括住宿业454户、餐饮业522户以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

从表中可见,生活源的废水和废气的污染物排放量都远远超过工业源的排放量。同时可见,餐饮业无论事从单位数量还是从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生活源中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浴池等单位的锅炉。由于噪声污染源没有纳入此次调查的范围,因此,主要产生噪声污染的卡拉Ok、KTV等娱乐业未作调查。

3、餐饮娱乐业污染的环境和社会问题

根据污染源调查和环境管理的工作实际情况,生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应作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尤其是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必须加强,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应加强餐饮废水的治理,综合处置餐饮废油残渣。由于餐饮经营单位分布广,且大多数规模较小、场地有限,餐饮废水大多未进行单独处理,而是排入排水管网到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是,直接排放的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动植物油、残渣等有机污染物,不仅造成水体污染、加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负担,而且易造成排水管网的堵塞,同时,由于管理的不到位,部分餐饮企业的餐饮废油被不法分子非法回收加工再生食用油、餐饮残渣用作喂猪饲料,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应加强餐饮娱乐业产生的油烟噪声污染,减少油烟噪声扰民现象。由于我区是一个老城区,城市规划布局新老交错、功能区混杂,餐饮娱乐行业很难严格地与居民区区分开,因此,餐饮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比较突出。年,我局接受的环境信访投诉共1081件,其中关于餐饮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投诉为658件,占全部投诉的60.9%。虽然油烟和噪声扩散和影响范围有限,但其感官影响明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

三、按照的要求推动和强化我区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推进餐饮废水治理和餐饮废油残渣的综合处置利用。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壮大,其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尤其是其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会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由于我市居民的饮食结构及习惯等原因,直接排放的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动植物油,其浓度一般可达到100-500mg/L,最高时可达到1000mg/L以上,是一般生活污水的数倍或数十倍,对水体污染十分严重,并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影响其正常运行,容易造成城市排水管网的堵塞。

而且,排放掉的动植物油可回收加工成脂肪酸广泛应用于提炼生物柴油、生产洗涤剂等行业,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因此,要求餐饮企业安装废水隔油脱油装置,对其废水实施脱油处理,并引进相关企业对废油进行回收加工,即可较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现资源回收利用。计划通过2年时间,要求江岸区内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安装废水隔油脱油设施,并引进相关企业,组建回收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对餐饮废油和残渣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餐饮废水治理——废油回收——废油提炼加工的循环产业链。

2、加大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的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以街道为单位实施区域整治。根据小餐馆多,且大多分布在居民区内的特点,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油烟噪声治理达标示范街道活动,并在部分街道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对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餐饮企业,无论有证还是无证,一律要求进行油烟治理。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对油烟噪声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油烟噪声治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采取按设备投入比例奖励的措施,对按要求实施了油烟噪声治理的经营户给予资金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经营业主们开展油烟噪声治理,从而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

三是加大对占道早点、夜市排挡的整治力度。首先从经营时间和环境卫生予以规范,并逐步予以取缔。如对主次干道早点经营户和摊群要求9:30之前收摊入室,对社区内的早点经营户和摊群则要求10:30之前收摊入室;对夜市排挡摊群要求确保晚12时以前无占道现象,确保周围环境卫生。鉴于木炭烧烤的烟雾污染较大,尝试取缔夜市排挡摊群中的木炭烧烤,努力引导经营户改为电烤。

四是在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的防治中注重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治理,对有证照、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户,严格按照环保法规的要求进行油烟噪声的治理,安装和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对于无证照的经营户不是简单地予以取缔,而是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经营户,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办理相关证件,促其规范经营,既消除了油烟污染,又防止了可能因此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对存在严重污染和占道的经营户,则坚决予以取缔,劝其转向经营。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利益平衡,必要时通过行政调解,以项目福利对居民利益予以一定补偿,已解决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3、完善和创新餐饮娱乐业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机制

一是严格环保审批防止新污染的产生。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对新建的餐饮娱乐单位,从选址、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的产生。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在选址、建设等审批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尊重所在社区和相关居民的意见。

二是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议设立油烟噪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环保、工商、卫生、城管、卫生、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强化各部门的职责,并且加强督察,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感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社会问题论文:剖析三枪拍案惊奇看社会问题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封建道德规范体系仍旧影响着当代社会及公众的思想状态,其原因是未完成世俗化阶段,中国近现代没有哲学家及社会经济发展过快。这一状态的危害是当前中国社会大众不快乐,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是当前文化领域对中国社会世俗化进程的一次探索。

【论文关键词】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世俗化电影

自宋明以来,程朱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与陆王的主观唯心主义理学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统治了中国社会一千年。其核心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禁欲主义。

其后自明朝中叶起,先后有顾炎武、戴震.龚自珍、魏源等启蒙主义思想家: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改良主义思想家中山、章太炎等资产阶级革命家陈独秀、胡适、、鲁迅等新文化运动先驱,纷纷举起“释放人性”的大旗,对这种极端禁欲的封建伦理道德进行揭露、批判与斗争。其后更经的涤荡,这一长达千年的道德规范体系终告瓦解,但残余尚存。

一、封建道德规范体系残余的原因分析

1、未完成世俗化阶段

从文艺复兴的历程看,重构一种道德规范体系,世俗化是一个必经阶段。甚至“文艺复兴的内在精神其实就是一种世俗精神”;甚至“文艺复兴的动机就是追求世俗享乐”。只有经过世俗化阶段,才能从思想与文化上瓦解与替代前一道德规范体系,消除最后一丝残余。而且相类似,中国近现代反的不是道德,文艺复兴运动反的也不是宗教,而都是极端禁欲的道德规范体系。

但是中能国的世俗化阶段一直未完成原因有二:一是之前反极端禁欲的道德规范体系的运动的主力是上层文化精英与知识分子,而普通社会大众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与教育,不能充分参与这一文化运动。二是中国长期处于积弱积贫的状态,普通社会大众没有必要的财富来催生与消费世俗化的成果。而世俗化的主体是普通社会大众。

2、中国近现代没有哲学家

这里不是指哲学学家,而是指能够先于社会历史发展为中国社会与社会大众提供发展方向与道德规范的哲学家。这是一千年来思想禁锢的必然结果,也是必须引入与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必然。

上层建筑的范畴可以引入外部哲学,但是组成下层基础的中国社会大众的思想、文化与道德规范则是必须“依靠这一块土地这一个国度”及“这一处水、这一条河、这一日泉”的。但由于中国缺乏哲学家来提供这规范,所以改革开放后处于二千年未有变局中的中国社会大众就表现“失范”了。

3、社会经济发展过快

依靠自我调适,改革开放后一千年来首次掌握了财富且摆脱了人身束缚的中国社会大众也可以慢慢摸索、借鉴、试验从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道德规范体系。但是社会经济发展太快。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走完了欧洲

二、三百年才走完的路,而在社会财富快速增长支撑下的中国社会大众对思想、文化与道德的巨大刚性需求则急不可待了。

二、封建道德规范体系残余的危害

1、中国社会大众不快乐

已经掌握了财富,但是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进行消费与享乐的道德规范体系,或者通俗地讲,已经每顿可以吃三碗饭了,但是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却认为一顿吃一碗甚至更少才是道德的,才是一个高尚的人应该做的。可是人欲是特质主导的,所以中国社会大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一边一顿吃三碗另一边却受着一顿只能吃一碗的据制约,所以很不快乐,进而形成了社会性的不快乐。

2、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与封建社会土地创造财富的财富生成机制不同,现代社会的财富生成机制是消费创造财富。而享乐欲望催生消费,但是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压制了中国社会大众的享乐欲望,进而也压制了消费,进而也必然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历史地看,道德规范体系是有工具属性的,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明显的杠杆效应,或者说道德可能是一种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的工具,合理运用会极大地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电影《三枪拍案惊奇》世俗化的标志性意涵

中国社会大众的这种思想空洞化在文化领域催生了巨大的社会需求,也催生了巨大的商机。具有高度敏感性的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开始了既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又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财富的积极探索。

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是这一探索的标志性体现。之所以称之为标志性,或者之所以由且只能由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来实现这种标志性体现,是因为《三枪》具有三个特殊因素。

首先是张艺谋的巨大象征意义。奥运会开幕式的巨大成功张艺谋具有了国家与民族层面上的象征意义与巨大的文化影响力:屡获国际大奖形成的外部认可使张艺谋具备了足以以一已之身与从上往下与国内虽所谓精英但仍处“井底”的话语权掌握者相斗争的资本与支撑:长期的社会性话题纠纷使张艺谋具备了能够吸引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注意力与吸引力。这三个有利条件,放眼中国尚只有张艺谋一人具备.其次是张伟平的体制外思维方式。张伟平与张艺谋的结合用当下的任何一种规范来考察都是一件怪事,只做张艺谋一个人的电影,张艺谋去做奥运会开幕式新画面就停业三年,这不是~种体制内的思维方式,更不是体制内的获利方式。但是对任何一种新规范体系的探索其前提是对1日规范体系的逾越,而且从结果看,这种逾越、这种体制外思维方式不仅开创了一种新的获利方式与获利路径,也使张艺谋获利了坚强的资金支持,更使张伟平获得了巨大的资金回报。历史地看,这一结果是一种新规范体系替代旧规范体系的前期典型特征。

第三是赵本山先前的有效突破与实践基础。赵本山十几年的春晚小品与二人转的火爆,反映了中国社会大众对世俗化表演形式的巨大需求,在产生巨大财富示范效应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与思维方式。这为《三枪》的出台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与市场基础。

因此,虽然没有成熟的理论支撑与主导思想.但是三种特殊因素的交汇,在影片中强烈地体现出了工具性、导向性与规范性意涵。可以用俗、艳、义三个字来概括。

俗,二人转与小品都是俗的文化形式,但是并不庸俗。电影中既无暴露性镜头也无性的描绘与表达,因此对这种俗的准确定位是世俗。而世俗化是建立新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必由阶段。这种世俗化表达了世俗的享乐需求,是对人的本性的回归。

艳,根植于自然界绚丽色彩的镜头中的绚丽色彩,很动人心神。用张艺谋的话说,这样“生理上让人愉悦”。但这种艳不是单纯的色彩调度与感官刺激,而是一种来自于自然界的,最根本、最朴实也最真实的色彩的挖掘与提炼,因此带给人的不是“生理上的快感”,而是“生理上的愉悦”。对掌握了财富的中国社会大众来说,起到了激发享乐追求与消费欲望的社会性功用,是对人的天性的激发。

义,小沈阳在片中扮演的李四,虽然有很懦弱的性格,但是既然与老板娘“好了”,就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非常敢担当,体现了当前社会急需的责任感与契约精神。这不仅是作为人的本质性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性要求,是对人性的规范。

中国社会大众虽然不掌握话语权,但是潜意识里在强烈地呼唤回归本性、激发天性,而社会经济发展又强烈地呼唤规范人性。这些是《三枪》能够获得高票房的非张艺谋因素。

但是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们的这一探索必不为所谓文化精英所认同,甚至不为部分中国社会大众所认同。其一是因为这些所谓文化精英正是在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获得了财富、地位与话语权,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的探索使他们强烈感受到了财富获得路径将要转换的现实可能,进而使他们产生了强烈地危机感与恐慌心理,进而进行强烈反击也就是自然而必然的事了。其二是中国社会大众都是在旧道德规范体系残余中成长起来的,当前还受着一定的制约,而思想意识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空间。

但是在中国社会大众巨大需求与财富回报支持下的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及更多的后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们的探索,中国社会的世俗化进程,新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不会改变。

社会问题论文:因特网引发社会问题探要

因特网(Internet)在全球的迅速扩展与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热潮在全球的掀起,是世纪之交发生新的信息技术革命的最重要标志。因特网从开始建网发展到今天的国际互联网,始终保留一些基本的特征,体现出当今时代人类文化(科技文化和人文文化)精神:一是因特网的建立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让比特的存储、传输和应用不受地域、国界等限制,采用开放性结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充分体现科学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和公有主义(communism)传统,使其具有开放性、普遍性(全球性)和公有性特点。二是因特网建立的核心技术思想是把网络设计成具有分散式的体系结构,没有传统中央集权控制,具有反集权的分散性。尼葛洛庞帝指出:“因为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1](P274)同时,因特网的一个核心技术思想,是使网络成为一个自主的和自动调节的互联网,它允许使用不同存储技术、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互联,它采用传输控制协议和网际互联协议(TCP/IP)实现不同网络互联的标准,成功地解决了不同硬件平台、不同网络产品和不同操作系统的兼容性问题。因此,因特网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和独立自主性。三是因特网还为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交流、实现“交流的民主化”提供合适的环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这种网络环境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利,它鼓励和刺激人们去参与想象和革新。”“在Internet网上不存在歧视,人们不可能依据你的长相和肤色做判断。Internet网不管你是一个500家大公司的总裁,还是一个农民,它都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的意见,决定谁愿意听你说话的是你所说的内容有多大价值,而不是你说的主题。”[2]

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如打破地域国家界限的普遍性、共享信息资源的公有性、人际交流的平等性和民主性、结构的开放性、兼容性、分散性和独立自主性等,可以说是现时代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技术上的表征,是现实社会文化在计算机通讯网上的映射(mapping)。产生于美国这一特定人文环境的因特网,由于其技术上的内在特质,的确是为一种更具开放性、自主性、多元性和全民性的、真正合乎人性、人人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但是也正是由于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当今的人文社会环境,使得建立在这一技术基础之上的、正在形成的“网络社会”引发出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提出了一系列人文、社会问题。只有从认识上、技术上、道德法律建设上正确、妥善地解决所提出的种种人文、社会问题,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才能使正处于形成中的“网络社会”和“网络文化”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维护网络安全与坚持网络的“自由开放”

因特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自由和开放性与全民性,它发展到今天,已吸引了上亿人在网上相互交流、共享信息。它的用途也从军事、科研、教育发展到商业、金融等各个方面。今天,大量重要的数字化的信息在公用的因特网上传送,许多存储着重要信息的计算机系统也连接到了因特网上。但是随之而来的,因特网也吸引了一些窃贼、恐怖分子、色情分子、黑客等不法分子,从事种种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对全世界的所有执政者提出挑战”。[3](P6)

在网络社会中,人为地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实施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是形形色色。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具有高智能高技术、涉及面广、蔓延迅速、危害巨大、隐蔽性强、动机和目的复杂多样等特点。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美国由于计算机及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亿美元,法国约为100亿法郎。在硅谷,计算机犯罪正以每年400%的速度上升,能破获的,只10%。据报道,新千年伊始,在2000年2月第2周,黑客持续三天袭击了美国雅虎、电子港湾、亚马逊、微软网络等八家大型因特网站,造成短暂瘫痪,据估计,仅是黑客这一大规模攻击行动所造成美国信息产业的经济损失大约12亿美元。美国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索尔维克在2000年2月15日由克林顿召开的网络安全会议上说,黑客袭击事件并不意味着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危机,但美国30%的经济增长由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带动,电子商务创造的产值到2003年将达到1.5万亿美元。因此,现在为“数字经济”提供坚实和安全的基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这说明,如何防范黑客入侵和攻击,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予以关注的重大问题。

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维护网络安全与坚持网络的“自由开放”特色的关系。尼尔·巴雷特在《数字化犯罪》一书中指出:“对于黑客的防护仍是一个困难重重的工作,尤其是因为系统操作员处于一个进退两难的位置,他们既要把自己的系统向自己的用户敞开大门,同时又要防止侵入行为发生。如果系统的防卫措施太严格,系统就会变得太笨重而不便于使用,这样的系统设计本身就有问题。如果防卫措施太松或管理不善,就会给黑客造成可乘之机。”[3](P61)这里所说的就是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安全的矛盾,指出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时决不要使网络封闭起来,要继续坚持开放性原则。有些人在谈到网络安全时,想到的就是将网络封闭起来,对进入“网络社会”中来的“公民”严加控管。但是如果没有了开放,没有了自由,因特网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因特网建立时提出的“资源共享”的宗旨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而且,持上述想法的人应该知道,因特网的技术结构本身就是一种“分散式体系结构”,这种结构使得人们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恐怕都难于将这一网络完全控制起来。克林顿在谈到加强世界互联网安全、防范黑客袭击时说,他希望互联网能继续保持“开放和自由”的特色。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而且也是十分重要的。

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需要从技术、法律、道德诸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从技术手段方面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研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各国都十分重视开发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性的技术,具体包括防止非法存取的技术、查明黑客来路的跟踪系统、计算机病毒的检测和消除技术以及数据密码技术等。但是网络犯罪等危害安全问题并不纯粹是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还必须从法律、道德等方面进行治理。

网络立法是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规范内进行活动。由于在网络社会环境下,危害和破坏网络安全的犯罪活动具有高技术、高智能、跨国跨地区、隐蔽性强、动机和目的复杂多样以及危害性大等特点,带来了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种种矛盾,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遇过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可以区分三种情况:一是一套已经存在而制定完善,原与计算机犯罪无关但不需作任何修改便可以应用于信息时代犯罪的法律。例如偷窃内存芯片等有形物品,利有假冒、伪造、仿造的手段进行诈骗等,原有的法律仍然是适用的。就偷窃来说,非法手段取得别人的信息,算不算偷窃呢?根据原有法律对偷窃的定义恐怕就不适用了,因为信息是无形的,而且并没有永远剥夺原来正当拥有者所拥有的信息。二是将现有法律加以适当延伸,如通过增加特别条款、修正案或依法官判决案例法加以扩展,再应用于信息时代的环境下。例如,关于计算机网上制作、传播儿童色情图片的犯罪行为,在英国1987年制订的《儿童保护法》中把拍摄或准许他人拍摄下流的儿童图片视为犯罪,而且视发行、出版这种图片或有发行目的的行为为犯罪行为。这条法规似乎并不适用于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而拥有图片的情况。1988年在这些法律基础上制定的《犯罪制裁法案》则明确规定拥有下流的儿童图片的行为是非法行为,而且包括了所有在因特网或电子公告栏上存储、检索、发行或制作下流儿童图片的非法行为,被起诉人包括制作人、收件人以及助长存储或传播的因特网服务商或电子公告栏操作员。三是针对原有法律未能全面概括的、在计算机网络时代所特有的高技术犯罪,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有关反黑客法律的制定问题。黑客是英文"hacker"的译音,曾一度被人用作描述计算机狂的代名词,“黑客活动包括进入计算机系统中不允许进入的区域,或没有使用权的用户进入系统”。黑客作为一类行为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主要原因是操作系统(如UNIX)流行,许多年轻的学生可以随便使用和研究操作系统。他们当中一些人或出于好奇心,或完全出于娱乐性质,或者是出于想显示自己的计算机才能,向当局展示他们可以进入其系统。这些黑客大部分情况下攻击的目的是为了自我挑战,并没有任何犯罪动机。因此“在1980年初期的英国,黑客活动并不犯法。那些在自己计算机上企图读取其他人计算机或文件的人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数字内容的增加,黑客入侵的动机和方式愈来愈多样化,其造成的危害愈来愈严重。主要的有:修改网页进行恶作剧或流言恐吓;破坏系统程序或施放病毒使系统陷入瘫痪;盗用服务器磁盘空间建立自己个人网页或站点,传播黄色、反动信息;窃取政治、军事、商业秘密;发动“拒绝服务”的攻击;进行电子邮件骚扰;转移资金帐户、窃取金钱,甚至发展到超越一般贪婪的动机进行恐怖主义的攻击等。这样,黑客攻击,已经从一个天真无邪的、也许相当令人讨厌的、年轻计算机呆子的越轨行为,演变成了犯罪行为。这推动着英、美等国家建立他们的反黑客法律。1978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第一个通过了《佛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这项法律对于计算机侵入、破坏或修改数据等犯罪及其惩处做了规定。随后美国47个州相继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1981年成立了全美计算机安全中心,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法》。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法》,这法案把黑客的非法活动分为四类。1990年英国制定的《计算机滥用法》,用更通用的术语定义了三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在中国,自1981年起亦开始注意计算机安全问题,1984年初公安部成立了计算机管理监察局。1987年10月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1994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随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对涉及到黑客行为的案件,从法律方面做了澄清,尤其是在那些过去曾作为新黑客滋生地的大学。它把这样的行为从简单处罚的道德范畴提高到打击犯罪行为的范畴。”[3](P116)这些法律的制定,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执法的依据,以便使网络犯罪分子得到查处、逮捕和治罪。

法律虽然为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正如前面所讲的,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高技术高智能、跨地域跨国界以及特别隐蔽等特征,使得用常规的办法和法律手段往往难于制止这种犯罪活动。据统计,英国1990年制定《计算机滥用法》之后至1996年8月总共6年时间,只有40起法律起诉案。由于制止网络犯罪活动的难度如此之大,以致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制止犯罪惟一真正有帮助的力量是个人的良心和个人的价值准则。因此,在法制之外,强化道德观念的作用,提高人的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这一方面,中华传统文化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4]

二、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

“全球信息共享”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和目标,“全民原则”是信息网络建设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真正实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真正达到“信息共享”、“知识公有”的目标,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网络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的一种映射,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切,都将在这一网络上得到反映。有人认为,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不平等,也会反映到网络社会中来。进入信息高速公路,对于那些受过更好教育、更有文化、更加富裕的人们自然更加容易,它难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产生所谓的“信息隔离”,而且还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扩大信息贫富差距。如果信息和交流使用信息能力被垄断,信息高速公路将变成“信息高速私路”,这将是极不道德的。因此,如何在网络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中,真正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这也是技术人性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

强调“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并不是说可以忽视信息生产者、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由于因特网上大量信息和服务被任意免费使用,而且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私人目的,这就严重忽视了信息生产者与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这一知识产权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最终将影响到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严重问题,而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则加剧了其严重程度。对于一般社会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所使用的版权法、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等,在某些方面难于适应网络这一特殊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提出了一些有待解决问题,如:

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不够大。按现行规定,版权法只保护作品而不保护事实。问题是,信息网络中有大量的数据库。数据库所包括的事实与通常的事实有所区别:它便于检索,而检索算法是高智力劳动的成果;数据收集和加工也凝结着大量智力劳动。而且,现在从网络中拷贝下一些数据,将其改装成其他信息产品加以销售并不困难。这显然是对原数据库生产者的利益的严重侵害。因此,如何保护信息网络中的事实数据,是知识产权专家面临的新课题。现在法律呈现出扩大其保护范围的趋势,例如数据库的保护可能同时包括以下的内容:保护数据内容的选择、数据协调与安排、数据内容本身。

缺乏软件的保护方式。现行版权法规定,新软件必须有足够的新颖性(与已有软件差异很大),才有资格获得保护。对于用户而言,任何新软件如果包含一些人们已普遍采用的协议,使用就要容易得多。可是,软件设计者若部分拷贝别人协议就有侵权的危险,由于害怕侵权,新软件与老软件往往面目迥异,给实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兼容性、互用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网络化世界,需要重新研究软件保护方式。此外关于建立电子版权标志符,以区分哪些是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与哪些是可公共享用的内容,这也是当前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来需要解决的问题。[5]

三、个人自由、隐私权的保护与必要的社会监控

个人通讯自由和个人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个人自由和隐私不受侵犯应该说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须的。但是,由于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使得在保障个人通信自由和隐私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个人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每个人都有自由通信的权力,通讯是个人的事情,责任自负。由于历史原因,人们通常把入网者的网上行为(网络上传送信息)看作是属于个人通信范畴,对其传送的内容和数量没有给以限定,只有以大众传播媒介(如电视、广播)的传播内容和数量给予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因为大众传媒具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但是,实际上在因特网上,已经很难区分个人通信与大众传媒,一个上网者可以通过网络上电子公告板、在线交谈、新闻组、建立个人和团体网页以及一对多电子函件等达到大众传媒的效果。个人网络行为的社会影响已远远超出个人通讯范围,其影响是社会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这就提出了个人在网络上的行为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对个人的网络行为的必要监督。但是现有的法律,对于网络行为的各有关主体(如入网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站点、论坛主持人、网络国际组织、政府网络管理机构等)的权利、义务以及应负的社会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网络上产生和传送一些含有非法内容的信息时,谁应该为这一网络上发送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呢?这困扰着各国政府。英国企图通过寻求严格的“自我管理”方式来解决网络上非法内容的信息传送问题,而美国则寻求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美国俄亥俄州爆炸案发生以后,当时所有政党的政治家和新闻界的评论家开始对网站和用户网新闻小组上所存储的大量恶意资料,诸如讲授如何自制炸弹、制造恐怖事件以及色情图片等,表示关注并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正是在这气氛下,1996年由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通讯改革法案》,法案中包括了由内布拉斯加参议员詹姆斯·艾克森(JamesExon)所倡导的一条法令,试图控制因特网和电子公告栏系统上的色情图片和恐怖主义信息所造成的威胁。艾克森法令对在因特网上传送“明显下流”资料做出了限制,而且使因特网服务商(ISP)对管制网页内容负有直接的责任。对于触犯这条法律最多可以罚款25万美金,并且坐牢2年。这项法案签署后,ISP和民权自由组织立即发起了强烈的抗议活动。ISP认为通过ISP来执行这项限制法是不可行的,因特网和相关的电子公告栏系统上的数据量大得根本无法检查和检验所有数据的“正派性”,因此期望他们能明地里或暗地里控制他们的客户是很不切实际的做法,他们表示不愿充当Internet警察的角色。民权自由组织则认为,这样的控制侵犯了人权,这会导致ISP专制,作为成年人,他们在因特网上选择浏览的内容与其他人无关,对于青少年的保护则是父母的责任。为了证明这种严格的法律没有必要而且不切实际,一些ISP同时提供了家长控制软件,为家长提供技术手段,制止对那些已知含有不良信息的网站的访问。当时整个因特网上,成千上万的主页都装饰了蓝色带状图案作为对此法令的抗议标志。不仅如此,ISP、美国民权自由工会、电子领域基金会以及其他抗议组织还联合发起了上诉。结果在1996年6月,艾克森法令签署短短几个月之后,三个联邦法官支持这一联合上诉,宣布这项法令非法,其理由是因为这项法令是不符合宪法的。从这一法令引起的激烈争论以及最终被宣布为非法而取消的结果来看,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既保护个人通讯自由,又使网络使用者和有关方面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网络上传播的内容加以必要的监控和限制,这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看来同样需要从技术、法律、道德等多方面进行努力。其中努力提高“网络社会”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的能力,以及发展一种因特网自治的管理方式(一个用户的不良行为受到许多其他用户的谴责)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是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社会安全的矛盾。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了起来。这是因为,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深入到社会生活诸方面,人们在网络上工作、娱乐、交往以及购物消费等,而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服务站点,为了收取入网费和使用费,需要详细记录其客户的行踪;商家也要详细纪录顾客为获取有效服务而提供的各种个人信息;而政府也总可以找到各种充分理由(如为了社会安全、为了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等)要求公民提供个人信息。同时,由于电子信息网络信息收集的便利性而使得个人生活被全部细致地记录下来,若加以汇总和分析,个人身体状况、喜好、习惯等个人隐私将暴露无遗,这是件非常恐怖的事。如果这些个人数据不能有限制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侵犯。这是信息网络发达国家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特别关注的原因。为了抗衡滥用信息性权力对个人自由和隐私的侵犯,基本上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立法,二是加密技术。在立法方面,一些国家都从法律上设立了数据保护与隐私保护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在公共领域,处理个人数据应依法进行(因此也是基于民主一致);在私人领域,处理个人数据应基于与个人协商一致。英国1984年的《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使用者即收集、存储或使用数据的机关组织必须对他们收集的数据和相关资料注册,注册以后,数据使用者必须遵守八项保护原则。1995年10月的《欧洲共同体数据保护指导案》中对于原来的《数据保护法》中存在问题又给予了改进。这些法律对个人信息提供了一个比较全面保护的措施。美国由70多家有关公共利益的组织构成的、其宗旨在于帮助引导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通信圆桌会议也提出:“隐私权应该受到慎重的保护”,他们的观点是,把为特定服务需要收集的个人资料限制在最低范围内,与其他高速公路上的旅行者分享这些信息应该得到当事人的允许;任何个人都能够对以本人为主题的文件进行自由检索并加以更正。199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隐私保护法(代号HR184),该法案提出要成立一个国家隐私权委员会,负责监督隐私法的实施情况。这些法律都为正确解决好个人隐私权保护和社会安全的矛盾,协调个人隐私保护与社会必要监督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正确的原则。不过,在什么情况下公众和政府可以收集、存储、调阅网上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范围应多大?在实施中仍然有许多争议。在加密技术方面,是否应该通过加密技术来保护个人隐私,应如何运用加密技术,在个人和商业机构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激烈争论。个人和商业机构需要隐私、保密和安全,极力赞同加密技术,而政府则借口为防止犯罪和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而反对加密技术,或者主张由政府设计和提供的受政府控制的技术手段。白宫信息技术首席专家、加密技术政策起草者米歇尔·尼尔松(MichaelNelson)认为,公众用来保护隐私的较好的加密技术手段可能被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所利用,用于非法活动。为解决这一两难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法律实施机构和情报机构能有效地进行工作,即对加密技术增强控制。美国国家安全局曾提出了一份“有条件加密标准”,希望通信和计算机行业遵守,设备制造厂将在设备上安装一块“剪刀芯片”(clipperchip)(通常称主加密芯片)作为标准加密器件,如此加密的信息要有两个90个数字的二进位数字作为解密码,标准规定一个解密码存储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另一个存储在财政部自动化系统局。联邦调查局及其他联邦政府人员可以“窃听”你认为因加密而安全的电子通信。但这一建议立即遭到反对,有数万网络用户和其他用户联名签署请愿书,反对使用“剪刀芯片”。看来如何从技术上、法律和道德建设上既能使个人自由和隐私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护,又能为社会安全或公众利益在适当的范围内,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实行必要的有效的社会监控,求得某种平衡,仍然是今后网络建设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全球网络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因特网的迅猛扩展,正在打破地域、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电子信息网络。通过这一网络,人类的交往扩大到前所未有的范围,大大增强了各国人民之间、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它正在为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上走向和谐、为各种文化走向融合以及为减少和避免彼此间的对立和冲突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但是,全球电子信息网络的存在和发展,相互交流的增加,只是为增进相互了解、寻求逐渐消除或缓和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方法提供了机会,本身并不意味着冲突的解决。事实上,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某些矛盾和冲突,在网络全球化的环境下,比原来范围更加扩大,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化,出现次数更加频繁,而且某些方面的冲突的程度更加尖锐。以致有的人又十分敏感地在谈论着“文化帝国主义”、“信息殖民主义”和“新的一场网络世界大战”的危险来了。

究竟如何认识网络世界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来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这对推动我国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全球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推动全球文明的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网络世界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以说是原有的国家、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诸方面的矛盾的继续。他们有的是基于不同国家民族在经济或政治、军事方面的利害关系之上产生的冲突,特别是某些国家和民族,利用其在科技、经济、军事方面的优势,企图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谋取霸权所导致的冲突;有的是基于文化上的差异、意识形态上的对立所产生的,其中有的是由于文化、语言等不同造成的隔阂、猜忌和冲突,有的则是某种文化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有意地宣传自己的信仰和思想,攻击与己不同的或敌对的信仰和思想,向非已的文化环境中“植入”自己的信仰、价值观所导致的冲突。这些冲突在信息时代,在网络世界中,以新的面貌、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里大家谈论得比较多的就是所谓“信息殖民主义”问题以及西方文化与非西方的本土文化碰撞和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

(一)关于“信息殖民主义”

近来,有的学者提出了在信息时代,在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中,国家、民族之间矛盾冲突的一种新表现,这就是“信息殖民主义”。何谓信息殖民主义?根据有关学者的说法,就是指某些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利用他在信息资源及其相关产业的垄断地位,对信息技术领域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实行信息技术控制、信息资源渗透和信息产品倾销,以达到相应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目的,这就是所谓的“信息殖民主义”现象。在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产业已成为国家支柱产业,信息安全成了最重要的安全要素,谁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真正的国家独立和主权,就没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安全。因此,信息和网络成为代替武器的新型征服工具,技术、经济先进的国家和民族会通过这一新的征服工具对技术经济落后的国家和民族进行新式的“入侵”和“殖民化”。虽然我们不能说,新的一场网络世界大战就要来临了,我们马上就会沦为某些信息科技强国的殖民地了,但可以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对信息的操纵与反操纵、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都会存在,而且会是十分激烈的。面对这种形式的“入侵”和渗透,信息技术和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如何充分利用全球信息网络,开发自己的信息资源、发展自己的信息产业,拓展自己的信息空间,争取在网络世界中的独立自主地位,就成了这些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因此,提出“信息殖民主义”这一问题,对于我们认识在现代信息科技革命中,在信息网络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我们的警觉,是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的。

(二)“文化霸权主义”与民族文化的保护

世界上各个民族在其所处的特定地区、特定环境中,在各自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各自富有特色的本民族文化和文明,形成各自独特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并作为传统相袭延续下来,使得世界文化花园呈现五彩缤纷万紫千红的景象。在具有多元文化的世界中,西方文化由于历史造成的格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先导”和“主流”的地位。由此也产生出一种文化上的“西方中心主义”,不承认异质的文化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在世界文化发展中也导致了西方文化与各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的长期冲突。

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倡导的文化,独霸网络世界的局面,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不可避免的。美国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发源地和最先进的国家,被称为信息高速公路雏形的因特网诞生于美国,英语是国际互联网的通用语和特别通行证。目前在因特网上用户最多的是美国,当今世界上拥有电脑最多的是美国。美国所处的这种特殊的信息优势地位,更激发了某些人独霸世界的野心。他们有的人毫不隐晦地声称,美国的信息优势是“未来的权力源泉”,“能为维持在联盟或特定联合体中的领导地位提供一种新的方式”。信息优势是“美国重要的力量放大器”,利用它能防止中国、俄国及其他大国“对美国产生敌意”,能“防止像伊朗、伊拉克这样一些具有敌意的国家变得强大”;“它还能支持生活在非民主国家的人们争取民主”。声称要“利用自己的国际商务和电信网络优势来突出美国的理想、意识形态、文化、经济模式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吸引力”,“加强向剩下的共产主义和权威主义国家传播民主”,“防止新的脆弱的民主政权倒退”[6]。因此,在网络世界中,我们将会看到,文化霸权主义者,“会驾驶他的战车横冲直撞,对与他们异质文化横加鞭挞。他们会充分利用网络给他们带来的一切便利,到处去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风格,他们会毫不顾忌其他异质文化的特点,试图去‘说服’别人放弃自己的文化信仰而接受他们的文化理念。当遇到阻碍的时候,西方文明会采取各种方法去‘融解’它,同化它,直到摧毁它”。[7](P115)这样,对于处于信息劣势的非英语国家来说,面对着外来文化的冲击,民族文化和语言的保护,就成了一个必须十分注意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语言是特定文化的载体,是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象征。如果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民族的文化特色,失去了自己民族的语言,整个民族事实上也就不存在了。正因为此,在全球信息网络环境下,如何处理好外来文化(主要是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倡导的文化)同本土民族文化之间冲突,保护自己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正在引起发展中国家和某些非英语的发达国家的关注。有些学者提出了警惕“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霸权主义”的问题,主张在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开通以后的网络世界中,各个民族的文化都应有权得到发展,共同为人类繁荣做出贡献。为了保护各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迫切需要创造一个有利于各民族文化发展的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的规范,使各个民族的文化在相互竞争、相互推动下共同发展。

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环境下,中国同样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外来西方文化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以及保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优秀成果并使之发扬光大的问题。这一问题愈来愈引起来国内学者的关注,并发表了许多值得重视的建设性意见。

谈到网络世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时,有两点须要提出来讨论:首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信息网络时代中的巨大生命力要有高度的自信心。现在有一部分人面对信息网络世界中西方文化(或者说美式文化)强烈冲击,对中华民族文化的生存表现出了过分的忧虑。这是对中华民族文化生命力缺乏自信心的表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是人类文明的一个独特的部分,她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辉煌的贡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由于本身具有自组织能力而绵延几千年不绝。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着西方文化所没有的优点和特点,正因为此,使得今天西方某些有识之士目光转向东方,试图从中华古老文化传统中寻找引导人们走出“人类困境”的启示。况且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可以说是“融化于其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中的遗传基因”,是隐蔽在一个民族心灵深处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宗教情绪、价值观念、民族精神等因素的总和,不会轻易被“连根拔起”。新晨

其次,我们要用开放的、兼容的心态来对待中西文化冲突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正如金吾伦先生所说的:“保护民族文化,不是像对待一件古代文物那样把它与周围世界隔开来。相反,一种文化只有与时代相适应,不断地更新和发展,又不失去自身传统的特色,才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一种根深叶茂的文化。它需要在与外部环境、外来文化的不断撞击中得到锤炼、得到发展,亦即在发展中生存,在发展中繁荣。”[4]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历史上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过辉煌的贡献,但应该看到,由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某些局限性,在近代历史上,没有生长出现代科学技术、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现代西方文化发展中由于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失衡造成了各种现代病症,使得一些人的目光转向中华传统文化,固然说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于推动人类当今和未来的文明进步仍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宝贵的价值,但是对此也要有清醒的认识。“这一‘转向’并不意味着‘科学文化’失败了,需要用古老的中华文化取代之。而是说,它可以作为一种‘制衡剂’(或可以说是‘解毒剂’)而发挥作用。进而,在这两种文化的碰撞、相互作用和交融中,有可能展示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人类文化的发展前景。”“我们是在对西方理性之片面性予以补充,以致在碰撞融合中产生新的文化方向这一角度来谈论其意义的。因而,这只意味着开放、宽容而不可再投入到封闭的、愚昧落后的环境中。因为单有中华传统文化是不可能造就出现代文明的。在当前,我们着重需要的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吸收建设一个现代社会所必需的西方文明成果,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紧密结合起来。”[4]这是我们在网络时代对待中西文化冲突,对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

社会问题论文:对构建和谐社会问题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归纳起来,当前不稳定问题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呈高发态势。一是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二是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多。三是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大幅增长。四是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占相当大比重。

(二)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一是数量上升,规模扩大。二是涉及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三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呈高发态势。四是城区上访问题突出。

(三)影响社会稳定的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一是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城镇建设全面铺开,触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三是经济发展与土地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特殊群体情绪不稳,活动频繁。五是涉法涉诉反映的问题强烈。

(四)对敌斗争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可低估。“”等地下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也十分突出。敌对分子围绕热点敏感问题大肆造谣煽动,企图将个别问题普遍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操纵网上舆论,制造思想混乱。

(五)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也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危害。

二、原因分析

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

(二)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三)有些党政领导不够重视。表面上看有些党政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但实际上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只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虽然县、乡镇、村(居)、村民组四级调解组织已经建立,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县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另外,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很不适应,加之调解组织无经费,调解人员无报酬,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薄弱,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五)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上访案事件发生和增多的直接动因。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信访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六)上访成本低。一方面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果起诉到法院解决,要交纳诉讼费,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再交执行费,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众上访只需出单程路费,到省赴京上访还有专人接待、吃住费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几年由于控制上访,加重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使群众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期望较高,这也是造成有些地方上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一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路子,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开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继续集中力量解决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违章建筑拆除以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力度,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更加通畅、更加多样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除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外,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发挥社团、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反映诉求方面的作用,确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抓好民商、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进一步解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问题。四是注重对群众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逐步使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道德准则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对待各种利益冲突,自觉地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教育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对于极少数恶意破坏社会稳定且触犯法律的人,应依法予以制裁。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主动,为有效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及时果断地惩处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各类经济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开展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要切实加强网上斗争,深入开展同“”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敏感问题制造事端以及组党结社活动,加大打击和防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特种行业、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四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居)委会要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调处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效率和水平,筑牢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五是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社会、学校、家庭要共同参与,加强对青少年道德、法律教育;注重对中小学生结伙打斗、迷恋网吧等不良行为的矫正,防患于未然。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惩治的同时,用爱心启迪他们心灵。

(三)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牢固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我们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和加快发展是政绩的同时,也必须毫不含糊地确立稳定也同样是政绩的观念。二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一是要注意把握好各项改革的出台时机、做到因时、因地制宜;二是注意把握好推行力度和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真正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使三着棋子协调动作,避免一着不慎,全局受挫。三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前特别要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看病上学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问题。真正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深厚的感情,诚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获取无穷的力量。

(四)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于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成为富裕一方百姓、确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堡垒。二是抓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校园、企业和综治模范乡镇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创建活动,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三是抓好基层防范网络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综合治理,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基层防范网络建设,充分调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大力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多方齐抓共管,人人踊跃参与的工作格局。新晨

(五)切实加强党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严格实行维护稳定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工作部门的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与领导包案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中原平安崛起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对我们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稳定小康社会

社会问题论文:旅游管理的社会问题及整治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的发展前景一派大好,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给旅游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旅游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下面,笔者将和大家一起探讨旅游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案,使旅游管理更加规范,从而促进旅游行业的良好和谐发展。

关键词:旅游管理;社会问题;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治理措施

1旅游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

(1)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过去,很多旅游资源地在开发时,人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没有生态保护意识,主要采取的是粗放型方式,使得资源开发和自然生态平衡产生消极影响,两者之间出现冲突,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人们的大不合理开发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当今,旅游业并不是理想中的“无烟产业”,没有污染,人们在客观的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往往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丰厚的经济效益会造成生态自然环境的损坏,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也在逐渐地被侵占,城市建设破坏了旅游整体环境的和谐美。(2)旅游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企业也是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比较小,大都是个体经营,没有雄厚的实力,管理水平较低,其中存在很多的弊病。并且,我国很多旅游地的管理模式还是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不能适应市场竞争调节模式,经营权和所有权不相分离,导致旅游资源的开发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市场竞争不公平,管理系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无疑加大了主观管理难度,降低了客观专业性。我国省市各个旅游协会都属于群众组织,相关的政府部门只是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旅游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管理的脱节现象,造成旅游协会在监管过程中不能起到真正的调节内部矛盾的作用,从主观上,不愿意去管理,不敢去管理,也不会管理。不能实现其调解和协调的作用,因为,旅游协会在社会上的认可度逐渐下降,使其处于被动和搁置的状态,间接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发展。(3)旅游在线营销方法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的普及,旅游业的管理营销也随之网络化,逐渐向在线化趋势发展,从当下营销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网上订购机票、车票、门票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网络发展还不完善,在线营销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第一,并不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技术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第二,网络营销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其安全性不能保障;第三,在线营销服务水平还需提高;第四,各个旅游网站的设计缺乏特色,不能标新立异;第五,缺乏专业的在线网络营销人才;第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在线营销行为缺乏约束力,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旅游管理问题的主要治理措施

虽然近几年旅游业发展非常迅猛,但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突显出来,为了使旅游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有序,缓解并解决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保证旅游业的良好发展,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措施。(1)将旅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新《旅游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旅游业的不良风气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各个地区存在着差异性和特殊性,在实际旅游管理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也有部分顽疾非常棘手,恶性违法侵害旅客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在《旅游法》的规制下,各个地区旅游景点还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立法部门适时出台《旅游法》的实施细则。积极响应《旅游法》的相关精神,让《旅游法》真正成为人们旅游的保障,以促进旅游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为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和游客的出行以及旅游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2)逐步完善监督,明确管理的相关责任因为旅游业管理工作比较繁重,存在的社会问题复杂而棘手,因此,需要把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赋予旅游协会一定执法权,并建立专门的政府旅游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高效率地解决旅游纠纷,处理突发案件或者群众投诉,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在景点上还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使旅游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游客和旅游企业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以促进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3)科学规划,实现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管是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还是在旅游管理的过程中,都要提倡绿色旅游和生态旅游的新理念,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遵循自然规律。在一些节假日,我国各个景点都会迎来旅游高峰期,但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管理上忽视了景点能够承受的旅客容量,不但破坏了优美的环境,还降低了景点的服务质量,所以,要想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做到科学规范和管理,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保障旅游业的良性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间接地带动了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对于扩就业、增收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意义重大。

作者:张英英 单位: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社会问题论文:我国社会问题形成的公共政策原因及反思

“政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1]当前我国社会是一个深受公共政策影响的社会。而任何公共政策的产生,不能不说都是由社会问题所引发的。当社会问题出现时,公众总是寄希望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并促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政府往往通过政策输出的形式实现对社会问题的消解。因此,公共政策被认为是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路径,是政府实现对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研究者在论及公共政策时,基本都强调其对社会问题消解的功能和价值。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随着一些公共政策的持续执行,我们却忽视了一个事实:公共政策也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显著原因。公共政策在消解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制造次生社会问题的例子在我国普遍存在。例如,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防止草场退化和沙化所制定的“草场承包”政策,在执行后却出现草场资源碎片化的现象,难以实现对草场的统一管理,导致草场的进一步退化和沙化;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我国“失独家庭”和普遍“421家庭结构”的出现使得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凸显;我国城乡二元户籍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和“三留人员”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除此之外,我国一些旨在消解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也都出现了引起新的社会问题的现象,如收入分配政策与贫富差距问题、城市化与“城市病”问题、产业政策与环境问题、土地政策与失地农民问题等等。可见,公共问题的产生与公共政策生成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从公共政策视角看待社会问题的成因,这不仅能够拓展我们原有对社会问题“何以形成”的知识图谱,也能够使我们更谨慎于公共政策可能蕴含的风险。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理论研究中对此还未充分重视。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基于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的实践活动,审视和反思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剖析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缘何又会引致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而对此必须要从社会问题是如何被纳入我国政府的公共政策议程以及如何转化为公共政策内容以及如何被执行的政策过程中去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把握社会问题是如何在公共政策输出中被不断建构起来的或者是隐性蕴含在公共政策之中。

一、当前我国社会问题解决的政策路径

随着我国社会的改革变迁,尤其是进入转型时期以来,社会发展逐渐触及深层的体制和制度弊端,社会矛盾不断摩擦升级,同时科技进步给社会公众生活带来的未来不可预知性也不断增强,这使得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存在的风险和威胁呈现递增趋势,宣告着我国风险社会的来临。在风险社会中,社会问题突破了传统边界,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传统意义上我国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性后果,社会公众通过感官是能够自我体察和认知的,其危害性程度能够被每个遭受其后果的社会个体所定义,也容易被处于危害境遇之外的人所理解并引起共识,如失业问题、住房问题、犯罪问题等;而我国非传统意义上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公众对其危害性的知觉就很成问题,“完全超出了人类的直接感知能力”,[2]需要依赖于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发现其存在并判断其危害。但即便如此,受制于专业知识积累的限制,有些非传统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也可能不会及时和完全地被意识到,即出现了社会学家贝克所说的“不知道的未知”,[3]如转基因问题、放射性问题和雾霾问题等。当前,我国社会问题就是传统社会问题与非传统社会问题的重叠交织,加剧了社会的可治理难度。总体来看,社会问题是“公众的问题,即不是个人的困扰,而是社会中许多人遇到的公共麻烦”,[4]这意味着社会问题的存在导致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挑战。基于此,解决社会问题就成为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是群体性的,置身危害之外的社会公众或是漠不关心或是有限参与,而身处危害之中的社会公众则是力量松散且能力不够,这都决定社会难以聚合足够的能量实现对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代议制的治理语境下,社会公众多仰仗政府机构这种“集体保护网”来应对各种社会问题。经过社会公众的不满、社会利益集团的呼吁、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以及社会有识之士的积极推动,社会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并演变为社会热点问题,促使政府加以解决。而政府中的精英们最为习惯使用的并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将社会问题纳入政策路径的解决过程中来。

二、政策过程视角下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

政策过程要经历政策议程设立、政策方案设计、政策方案抉择、政策方案输出、政策方案的执行、政策方案的调整与终结等阶段。政策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成为制造新的社会问题的环节。一直以来,我国的政策过程明显呈现出“党政主导”的倾向和态势,这是党政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谋求发展和稳定过程中不断确立和强化的结果。建国后,面对地理差异大、民族构成多样、发展程度低且地区差异高、社会秩序不稳等经济社会变革的现实基础,以党政为核心的治理结构成为了推动我国改革变迁的最强动力,也是改革变迁得以稳定开展的最重要保障。由于以党政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在我国所取得的惊人发展成果,这使得我国的改革变迁逐渐惯性地依赖于党政力量。而作为推进改革变迁重要工具的公共政策,不可避免地就形成了“党政主导”政策过程的局面。因为这样,在我国的政策系统中,对于一个社会问题的认知和解决,往往体现出这样的特点:不仅是从纯粹的知识和技术层面进行的,强调对社会问题的知识和技术干预,而是还要兼顾政治因素的考量;不仅受制于社会各方力量博弈结果的影响,而且更多地还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意志;不仅融入着公共伦理关怀,而且更受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治理思维的影响。政策议程的设立是公共政策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对社会问题的界定并将其纳入政策议程的阶段,是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过程。反言之,“政策问题建构就是对社会问题进行认识和管理的过程。”[5]由于社会问题的纷繁复杂,因而必须要对进入政策系统的社会问题准确地进行界定,避免在相应的公共政策形成之前就犯下“问题建构错误”。若社会问题在界定过程中就存在偏差和错误,那么所形成的公共政策就很可能隐藏着政策风险,进而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而要准确界定社会问题,首先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对其进行审视,包括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归总、对问题的恶性程度进行判定、对问题的消极后果进行确认以及对问题解决的前景进行预期等。可以说,脱离以客观事实作为社会问题界定的基础,那么问题就可能被改变,或被夸大或被缩小,甚至是被隐匿起来,尤其对于非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问题更是如此。实际上,政府往往具备更多地知识和技术优势能够准确把握社会问题的全貌,而普通的社会公众则缺少基本知识和技术途径的支撑,而在寻求知识和技术帮助时又因为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这往往导致有关社会问题的客观事实被政府所左右。建国后,我国一直片面把“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和“稳定压倒一切”作为指导一切改革发展的重要参照标准,并成为了决定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关键指标,进而不断内化成为各级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追求的“元目标”。因此,在政策过程中,当所认为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与所追求的“元目标”相互冲突时,各级政府官员在界定社会问题时就会故意忽视或隐瞒社会问题的恶性程度,或者回避有关社会问题的关键信息,其意图就在于即使存在社会问题也不会对经济发展构成阻碍,同时也不会因为引发社会的高度不安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虽然具有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政府体制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问题意识及信息传播聚集能量的新闻媒体同样是问题界定的参与者,能够补充和修正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客观事实的界定结果,但是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政绩观扭曲的党政领导在问题界定上却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掌握着社会问题建构的话语权,这使其难有发挥作为和影响力的空间。基于此,对社会问题本身的“建构错误”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政策效果往往是差强人意的。一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关于环境问题的界定以及所形成的相关环境政策,若放置在上述的反思之中,可以发现就是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而对环境问题不够重视的结果,忽视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导致所形成的公共政策的治理效果也难以发挥真实作用。另外,要准确的界定社会问题,还必须要基于社会价值的角度对其进行诠释。“事实追问”决定社会问题的客观状况,而“价值追问”则决定看待和解决社会问题应该拥有的立场。从应然层面来说,在社会问题的界定中,必须要从社会价值角度对其进行审视,这直接决定着政府是否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来建构“他们的”问题,是否重视社会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并关注社会问题解决的社会意义,使得社会问题的界定最终能够禁得住“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价值追问。而在社会问题界定中社会价值的生成,不仅需要政府本身的价值自觉,更需要社会公众能够在问题界定中具备表达其价值立场并且不被忽视的充分能量。然而,由于我国一直缺乏成熟的公民社会,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于社会问题的界定往往处于被“边缘化”状态,政府在问题界定中过大的权能导致其更多偏重从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管理价值的角度来决定对待社会问题的立场,而社会价值在各种价值取舍中常常被忽视掉了。可以说,对于社会价值的忽视也是导致公共政策引致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的成因。例如,基于我国城市外来人口问题所形成的外来人口管理政策,由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人口在问题界定中的“缺位”,政府更多地是基于秩序生成的管理价值的角度对城市外来人口问题进行认知,将其更多地与影响社会治安联系起来,却忽视了外来人口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造成所形成的公共政策的初衷和目标多是针对对外来人口的管制。随着政策的不断执行,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平等就业等逐渐成为了不断被讨论和关注的社会问题。政策方案的设计、抉择与输出是政策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包括对解决社会问题各种备选方案的提出、从备选方案中抉择唯一的解决方案、政策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等政策环节,可以将其统称为公共政策的制定阶段。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就是决定运用各种政策资源形成对社会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的过程。要探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为何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就需要从过程维度的决策程序和结果维度的具体政策内容中进行分析。决策程序的合理性是保证政策质量的前提。犹如社会问题界定阶段一样,我国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同样呈现出“党政主导”的局面,由政府自上而下产生相应的公共政策,对于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认定往往是由政府单独做出的。由于缺乏多元化的政策风险评估主体,当政策存在严重的社会风险时,难以通过“社会倒逼”的方式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纠正。目前,虽然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采取了听证制度,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却存在着“对听证会的动员宣传不够、听证事项及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够、有可能被利益集团的成员不恰当利用、听证的临时性和随意性大且对听证意见缺乏成熟的回应制度等问题,听证会易于走过场,流于形式。”[6]

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由于决策程序的诸多不合理,常常导致有些政策风险在制定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或被重视,甚至是在明知有风险的前提下政府仍将其付诸实施,而这样的政策一旦被实施,政策风险的存在就成为了制造或者扩大一些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另外,政策内容的合理性是保障政策质量的关键。面对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往往会形成不同的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是面向该社会问题的不同的解决思路和策略,其内容呈现出针对该问题解决的不同的价值取向、资源投入、预期收益以及政策弹性等。对于备选方案的抉择过程,就是对每个备选方案的利弊进行权衡后进行选择的过程,但可能由于政府官员的价值取向偏差、信息局限以及自身能力素质等原因导致所抉择的方案并非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理想方案,甚至是与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相背离的,这样的政策出台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也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政策方案的执行、政策方案的调整与终结是政策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与公共政策制定阶段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衔接和依赖的阶段,是将所制定的政策方案付诸实施,实现对社会问题解决的过程。随着政策的不断执行,政策方案效果不断得以呈现和释放,而经过实践证明一些政策方案虽然通过执行过程逐渐实现了对目标社会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在政策制定阶段的认知局限而出现未能充分预测和考虑到的因素和情形,或者由于在政策制定阶段的价值偏差所忽视或放任的一些潜在的隐患和后果,在执行过程中又不断衍生出诸多新的社会问题;而一些政策方案则由于在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或扭曲而致使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从应然层面上来看,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同时伴生新的社会问题时,基于政策现有的“收益—风险”的综合评估,必须对政策的可行性进行重新审视。如果政策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形成的“风险等级高且可控性弱,同时社会公众对后果容忍度逐渐变弱时”,[7]这样的政策就必须及时进行调整甚至终结。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诸多被执行的公共政策,虽然早已经被人们发现与一些社会问题形成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且未来继续执行所形成的问题风险将更大,但是必要的政策调整或者终结在很长时期内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政策依然在持续执行。为什么会如此?合理的解释是,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政策调整或终结的权力普遍掌控在党政主体手中,党政主体对政策效果的评判以及所秉持的政策价值立场是判断或决定政策是否调整或终结的依据。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当党政主体认定政策存在的合理性时,往往会利用科学和技术专家关于一项公共政策的综合评定报告或是统计数据为政策继续执行的必要性提供支撑,向公众传递和展示政策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并没有他们想象中严重。在价值中立的外衣之下,在科学和技术的神圣武装之下,科学和技术专家关于政策风险的“结论”往往使人不能质疑,甚至是利益受损的政策对象在“结论”面前也开始怀疑自己价值要求的正当性,这就使得政策得以继续执行。然而,当“价值中立”的科学和技术面对“不能摒弃掉价值判断”的公共政策时,让科学和技术理性完全排挤掉价值判断,让科学和技术专家的话语权掩盖和取代政策对象的话语权,对政策看似客观性的评价实质上就不够客观了。更何况是,有时科学和技术专家受制于党政主体的明示或者暗示,其对政策的评判或是统计数据也并不能完全呈现出政策的所有“事实”,而只是服务于党政主体政策意志的“道具”而已。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少话语权的政策对象,对于政策的调整或是终结始终是一个局外身份,社会问题随着政策的持续执行而不断恶化。

三、当前我国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反思

按照代议制治理的框架及其逻辑,公众在对社会问题治理不可行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通过建立政府来承担相应的治理任务,而政府治理目的就在于利用自身的专业化完成公众关于社会问题解决的委托。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治理进程中,政府一直被认为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基本选择。这意味着,政府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有着难以取代的优势,至少迄今为止是如此。而作为精英的政府人员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最为习惯而且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政策工具。那么,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如何理解我国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去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在制造新的社会问题?当然,在政策过程中,我们不能说政府主观愿望上有不断制造社会问题的追求,因为这样无政府主义就会成为人们质疑和批评政府的理论武器,政府终将丧失合法性。但是,客观结果与主观愿望相反,这就表明“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包含着某些自动引发和制造问题的机制。从代议制治理下公共政策所应追求的价值取向来看,作为政府治理工具的公共政策必须要能够代表和增进作为权力所有者的公众的公共利益。而要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必须在政策过程中对政策全流程进行基于符合社会价值的必要性审查。但是,我国“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所呈现出的党政主体牢牢把持和控制政策的局面,党政主体成为了政策过程建构的唯一主体,而作为权力实际拥有者的公众在政策过程中只是名义上享有政策建构权,但实际上却被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甚至有时缺乏能够对抗和反对不合理政策的充足能量和有效途径。如前文所述,由于垄断了政策过程建构权,党政主体在政策过程中的知识和技术霸权以及价值偏差的交织影响都常常致使政策价值和社会价值背离、政策效果与公众所期待的效果背离,而这样的政策过程又缺乏来自社会力量的有效修正,进而导致危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通过政策而产生。由此可见,党政主体实质上唯一拥有政策建构权常常是我国因公共政策而形成社会问题的关键性致因。因此,要消解为解决社会问题所形成的公共政策可能会引致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的消极后果,必须要实现政策建构权向社会的回归和扩展,强调政策过程的社会建构,拓展社会公众在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行动空间。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就是要让社会公众成为政策过程的真正主体,使作为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和权力拥有者的公众在合作行动中最终能够促成经得住社会价值拷问、符合解决社会问题实际需要以及充分考虑和抑制政策风险的公共政策的生成。对于我国而言,良好的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是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所不可缺少的支持性条件。政府质量是一个广义政府意义上的政府质量,包括“现代代议制度、现代行政制度和现代司法制度,在中国还包括现代政党制度建设。”[8]从政府质量角度思考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必须首先关注当下政府治理理念的改变,应该始终以社会价值作为衡量和抉择政府行为的前提条件,应重视和强调三点:社会利益的保护、社会利益的改善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在政府治理理念转变之外,还需要在政府治理实践层面进行一系列以政府质量提升为目的的改革,重点是进行基础制度的完善和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基础制度的完善强调广义政府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关系的建构上重视推进尊重公民权利和公民意愿的法律和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权力行使的违法审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政府权力社会监督的法治建设、将政策过程的社会建构纳入法治范畴等,在社会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重视与社会协同治理下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壮大;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是指通过社会参与、社会意见吸纳、社会智慧利用等途径促进政府治理中共识、共享、秩序和策略的形成,为此政府需要不断通过提高治理的开放性和拓宽参与渠道为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撑。可以说,基础制度的完善和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是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质量提升的关键,能够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之符合现代政府的治理要求并具备现代政府的治理能力。有了政府质量的提升,当始终强调社会价值和重视社会参与成为政府治理的新常态,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就有了现实的基础。从社会质量角度思考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是在实现社会整体进步和发展的条件下使社会不断获取影响和决定政策过程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所要求的社会质量,内在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基础上政策参与的拓展、社会整合基础上社会能量的增强、社会智慧增长基础上政策过程的增效。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基础上政策参与的拓展是社会公众认知到在政治与行政生活中的主动参与是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从游离于政策过程之外对整个政策过程漠不关心的“消极参与”转变为“积极参与”,为此还能够不断在政策参与中主动培养自身的参与技能并积累参与知识,逐步形成品质保证和自觉遵守的参与模式,这就要求社会本身在公民社会成长下通过民主教育、权利意识的启发以及各种公共生活的参与等途径有意识地培养和训练公众的参与精神;社会整合基础上社会能量的增强是通过促进异质的社会个体在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中的相互接触、交流、碰撞与融合,构筑起相互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使每个社会个体转变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9]在合作过程中使松散社会越发趋向于整合,实现社会自身力量的不断积聚和壮大,进而在政策过程中能够以充足的能量与政府抗衡和博弈,不被政府所任意忽视或是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社会智慧增长基础上政策过程增效是随着教育水平提升、知识传播媒介广泛被社会利用、实践经验不断累积等过程使社会个体不断实现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增长和积累,在政策过程参与中通过社会智慧资源的融入,与政府共同形成最优的政策方案,或者及时洞悉和弥补政府所制定政策方案中的偏差和漏洞。可以说,在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社会能量增强和社会智慧增长等要素推动下所带来的社会质量的提升,是社会本身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更是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所不可或缺的。没有社会质量的提升,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就只是一种治理的幻景和想象,即使政府将其作为治理策略和目标,而社会本身若是在政策过程中表现得力量分散、态度消极且智慧资源储备不充分,真正拥有和具备在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则无从谈起,在政策过程中也就难以有所作为。

总之,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为我国制定更能够规避政策风险的公共政策、减少公共问题的政策成因提供了一种有益的逻辑思路和行动框架。基于对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的状况依赖,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理想状态的达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值得欣喜的是,各级政府已经开始越发关切社会公众的政策态度、重视社会公众的政策参与并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在“决策前举行各种座谈会、听证会以及下基层调查研究收集民情、民意”,[10]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中前置性引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事项中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决策行为进行问责等;就社会而言,非政府组织、民间智库和独立学术机构等社会团体和普通社会公众与各级政府在政策过程中互动博弈也越发频繁,如通过网络和媒体公开地批评政策不足或者政策过程的不合理,通过形成独立的政策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政策方案等形式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通过充分利用政府所提供的政策参与渠道和机会积极表达自身的政策立场等。这表明,当前我国被党政主体主导且封闭的政策过程已经打破,政策方案选项的优化“最终将取决于体制内外更广泛的协商和共识构建。”[11]可以说,政策过程已经显露出朝向社会建构的一些倾向和特质。随着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的提升,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的基础也将日将成熟和牢固。

作者:韩艳丽 单位:燕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