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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04-13 06: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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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管理论文

专卖管理论文:论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及执法安全保障

论文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从以上法律特征,我们不难得出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将依法行政这一课题摆上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在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的要求。随着形势的转变,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了很大转移,烟草的发展迫切需要专卖管理职能的切实转变,它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法制社会也呼唤执法安全,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健全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 依法行政 安全 保障体系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看,该法把国家作为烟草专卖的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家是烟草专卖唯一经营主体。《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权,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没有烟草专卖权。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烟草专卖垄断是一种国家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烟草专卖经营的垄断地位,就是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烟草这个行业,纳入市场,并且确定其在全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对这种行政性的垄断,除非法律废止、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能动摇这种垄断地位。从以上法律特征看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专卖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专卖稽查队伍,切切实实为我国两烟生产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专卖稽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专卖执法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要,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建立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及存在问题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并依据法的规定,管理烟草市场的行为。

1、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构成情况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的地方法规、规章为两大系列,以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所构成的多层次法律体系。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属于最高的效力层次;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有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报经国家经贸委审议通过颁布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2年6月4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组成部分。可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处于各个阶位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发挥着不同的法律作用,为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奠定了法制基础。

2、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

按照《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包括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询问、抄录或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的职权;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的职权;责令违法企业和人员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工具、设备和相应物资的职权;没收走私烟草制品的职权等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无自由处分权,这种权力是赋予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烟草专卖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程监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该追究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3、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将是危险的权力。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烟草专卖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严格实行查处分离和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已初步形成了专卖稽查部门查案,专卖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查处、审核分离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对专卖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自觉地按程序公正执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专卖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烟草专卖管理体系和烟草专卖管理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当前影响或制约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在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条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准确、权威的依据。如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打私打假方面主体资格不明,在办证管理无证零售的问题上,管理权限交叉错位,形成了管理真空。二是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法中没有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甚至使一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地方法必须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现有的10余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也带有地方保护的一些不良倾向,比较明显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四是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针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缺乏相对应的根据和标准。

其次,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行烟草体制,长期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倾向,行业内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冲击,执法主体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另外,一些地方将专卖人员的工作业绩、奖金与卷烟销售全额挂钩,捆绑考核,联动计酬,致使专卖人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执法趋利性较明显。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一是虽然稽查部门查案,专卖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查案卷的机制已经形成,但由于法制部门普遍人员少,力量弱,审查案卷还基本流于形式,行业内下一级行政机关办案情况的检查监督基本上还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办案部门负责。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存在怕得罪下级机关,又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表现上看是维护下一级机关的执法权威,实际上是将其置于可能败诉的不利境地。三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依法办事得不到有效监督查处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思考

烟草行业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力量,必须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整顿规范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在全球掀起了声势更高、范围更广的控烟浪潮,对我国烟草法制制度的影响已经摆在面前。如何运用烟草专卖法律武器,完善烟草行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护烟草专卖制度,已是很值得我们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1、增强行政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行政观念

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关键所在。烟草专卖管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术层面着手,努力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法治文化的革新,不断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行业形成努力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风尚,应有计划地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辅之必要的组织手段,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进入专卖执法队伍的重要必考科目,并定期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把考核结果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晋升、晋级挂起钩来。同时,应以行政法律意识和行政法治观点为宣传重点,在全行业普及法律知识。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做到行政行为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专卖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专卖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依法行政最终体现,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进一步整顿专卖执法队伍,录用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入关;进一步严格专卖执法证件管理,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专卖执法所核定的执法种类、范围履行职权,严禁越权执法;进一步严肃专卖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专卖执法队伍,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卖执法责任制度,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感,保证专卖执法的合法性。三是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过错范围,细分过错责任,规范责任的承担形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度,对在专卖执法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要坚决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追索全部或部分国家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3、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修订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确立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对监督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有计划地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化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改善和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专卖部门依法行政的督查和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并将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烟草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只有顺时而动、应时而发,别无它途。如果不能建立一套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烟草市场的有效监控,专卖优势就得不到充分体现,也不能有效应对外烟和违规经营者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冲击,也就不能真正起到为两烟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不仅能保障稽查队伍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能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建立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烟草专卖执法水平与以往相比,虽然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专卖管理人员没有执法安全思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性、主观性大;办案过程中打架斗殴、执法不畅、官司缠身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方法缺乏技巧和灵活性,过于简单和粗暴,这都容易引起商家的不满,使商家产生对立情绪,给执法安全带来了困难和麻烦。因此,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自我剖析,查因探源、深挖细究,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目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促进观念转变,提高执法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更好地管好两烟市场。

其次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一要加大硬件投入,现代化的办案条件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为专卖管理人员及其部门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工具和生活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专卖执法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禁令章程,并要加强内部监督,欢迎社会监督,严肃执法纪律。有了规矩,才成方圆,才会有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再次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专卖执法行为安全主要包括稽查人员自身安全和执法行动安全。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意自身安全,并采取预防措施和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专卖队伍锻炼,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强化专业执法技能训练和应变能力的培养,塑造“无邪、无私、无欲、无畏”的精神,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锐气、斗志和信心;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沉着冷静,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尽量减少矛盾与冲突;受理举报投诉及应付突发事件时,建立现场分工处理制度,严明纪律、凝心聚力;实行重大案情及时汇报请示和110备案制度。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应采取一定措施及方法来保障行动的有效安全。行动前,先摸清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事先对行动方案筹划周密细致,杜绝泄密;市场检查方式要灵活,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增强检查的灵活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四项原则,这样,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执法安全而有效的目的。

最后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卖管理人员与卷烟零售户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专卖人员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是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思想上明确树立: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力,要具有执法人员的严肃性和良好形象。执法时着装整齐,检查时先出示相关检查证和执法证;执法人员是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检查是执法者的权力,零售户是被管理者,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但不能滥用权力;零售户的文化素质有高有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很多盲区,因此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力求法与情、法与理的最佳结合。在执法程序上清楚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对方,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策略;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教育为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而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严惩不怠、全面封杀;规范执法程序,始终牢记“程序法定,程序亦是法”,严格案件处理操作流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乱查乱扣现象,讲求策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防止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成为时代的呼唤。专卖管理不仅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而且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意识,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

专卖管理论文:关于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关于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摘 要: 本文从建立健全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角度出发,通过对当前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建设领域内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不断完善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提出了搞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建立完善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思考

从20xx年6月,以国家局下发的《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开始为标志,一场紧紧围绕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全局,认真解决好“注重自律”课题,努力做到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为重点内容的深入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活动,迅速在行业上下掀起高潮。经过近二年多的不懈努力,有效解决了许多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全行业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内部专卖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在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践中,日益暴露出的制度不全,保障不力,机制不活等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有效发挥,下面,我结合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际,就关于建立健全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探讨以下自己的几点思考意见。

一、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内部管理监管队伍保证机制

在新形势下,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卖内管队伍,只有抓住了这支队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才有保证。一是成立机构,充实力量。各级烟草部门都应及时成立了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办公室,按照国家局的要求配足配齐专职工作人员,保证专卖内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纵观目前基层县级局专卖内管队伍成分构成,内管人员大都是从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卷烟外打专卖人员中挑选而进的,普遍存在不精通两烟经营业务,不通晓生产经营环节流程现象,不能“知彼知己”,岂能“百战不殆”。要改变目前这一现状,一要提高内管人员工作“入门门槛,及时从行业内部挑选一批,年富力强,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人员充实到内管队伍,提高内管队伍整体素质,二要不断强化对现有内管人员培训力度,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按照“流程化、痕迹化、精细化”工作标准,既要增强对内管人员两烟经营业务培训,又要切实增强各级专卖内管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根据内管工作性质,进一步不断完善内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设,建立“职权分明”内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监管的重点环节和监管方法,解决“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形成“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内部监管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提升专卖内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监管制度机制

姜成康局长曾经指出:规章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确保加强内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两年来的内管工作实践表明,原有一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章制度暴露出的局限性、不科学性,直接影响和制约内管工作,急需逐步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化。因此,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优化内部流程已成为加强内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理念,必须对原有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评价、修订和完善。切实抓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了内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通过对原有各项制度逐项梳理,进一步摸清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设计出相应的业务流程图。在对有关制度的评价过程中,对现行制度、规定和流程,本着全面、实用、规范、科学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评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规定,完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定期检查、定期报告、案件查处、同级监管以及责任考核制度,内部监管定期汇报制度、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案件报告制度、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联合调查和办案制度、内部管理监督定期通报制度、建立举报投诉中心等措施,完善基层单位内部专卖同级监管制度的建设,形成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要求。同时,始终坚持内部管理工作长期化、制度化理念。内部监管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精细工作。工作永不停止,制度建设永无止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设要求,及时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强化对两烟经营活动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专卖管理监督。做到监督与考核并重,加大监督力度,细化检查细则,切实落实考核方案,从根本上杜绝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现象。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内部专卖管理高效运作机制

要彻底解决目前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弊病,真正发挥内部专卖工作职能和作用, 必须打破目前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工作体制,建立垂直领导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家监察局工作体制改革,将内部专卖管理人员从原单位分离,建立至上而下垂直领导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实行“内管”工作派出机构,下级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直接对上级负责,避免内管人员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消除许多企业领导的人为干涉,变过去消耗大量人力物力的“自查”变成长期的“检查”,内管工作人员放心大胆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再担心“端着单位碗还砸单位锅”,消除各种人为干扰因素,为内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不断提高内管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在这方面我们内管实施的“驻厂特派员”就是成功经验。同时在开展内管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通过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外部社会舆论的监督,使不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形成事事有监管、时时有监管、人人被监管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内部的自律能力。坚持专卖内部监管与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有机结合。省、市、县三级局都制定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实行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督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作效果。坚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与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现有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作用,整合信息网络,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系与业务部门的对接,有效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效率。坚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与专项整顿的有机结合。要继续和发挥专项治理整顿作用,实现专项整顿和内部管理的有机结合,巩固内部管理工作成果,不断创新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新局面。

四、按照上级内管工作标准,建立“职权分明”的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局国烟人[20xx]186号文件要求,内部专卖人员数量不少于专卖人员人数20%,内部专卖机构设立多种专职岗位。而纵观基层内部专卖管理工作,基层内部监管机构虽然成立,但纵观基层内管人员特别是在县级局内管人员数量远远未能达到上级要求,存在着人员不足,职责不明,一人多岗等现象,直接影响工作效果。各级领导都应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作为重点,处理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与生产经营关系。彻底改变重经营、轻管理的观念,加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领导,强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局作好内部专卖工作有关文献,按照标准,配齐配足内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建立职权分明内部专卖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制、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建设,确保人员、制度、落实到位。

五、规范内部监管流程,建立高效运作的监管体系建设

当前基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缺乏科学统一管理程序,制度不全,职责定位不明,监管重点不突出,工作无序,与上级要求的内管工作,监管流程化、突出痕迹化、体现精细化、促进规范化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此,按照“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监管”的工作要求,必须梳理内部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监管重点,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1)明确重点环节监管。

通过强力实施“四化”管理(监管流程化、突出痕迹化、体现精细化、促进规范化),紧紧抓住两烟经营“关键环节”(合同签订、合同收购、调拨,烟叶加工,卷烟购进、库存、销售、责任追究)等,筑牢“三道监管防线”(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不断完善监管程序,理顺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责任,环环留下痕迹;严格监管标准,事事体现精细;落实监管目标,全面推进规范,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层层落实的专卖内管工作格局。

(2)规范内管流程体系建设。一是明确了各级专卖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二是制定了专卖管理监督全员工作流程,统一制定相应的文书表格。流程规范细化到了专卖管理每项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规范均绘制了工作流程图,并配以相应的工作流程说明、工作表、工作文书、工作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内容,为行业专卖管理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标准。建立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为载体,以痕迹为依据,以精细为目的,制度为纲,流程为目的内部专卖管理流程体系建设。通过流程的执行,在每个工作环节留下监管的痕迹和记录,促进工作达到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

(3)完善内管信息化体系建设。一是开发完善软件功能。充分发挥省局级专卖管理模块作用,加快内部监管模块调试运行,将信息化监管手段融入到日常监管的各项工作中,使内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快捷地运行。二是狠抓网上日常监管。上级内管办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定期抽查各下属单位卷烟营销和烟叶收购数据,发现异常立即提出质询,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责任部门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各基层单位直至基层专卖管理所,都严格按照同级监管和网上实时监管的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工作,并填写《网上实时监管情况登记表》,留下工作记录和痕迹,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和整改通知,并跟踪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通过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使网上日常监管真正发挥了实时监管、有效管控的作用。三是网上监管和实地核查紧密结合。各级内管部门在日常监督考核中,要经常深入到基层专卖管理所和市场一线,对下属各单位的内管工作进行严格的实地检查考核。

(4)建立科学的内管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对规章制度及流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做到监督与考核并重,加大监督力度,细化检查细则,切实落实考核方案,尤其对哪些“违者无心”的行为要做到“监督有意”,从根本上杜绝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现象。

六、全面实施“一把手”工程,完善内管工作领导负责机制建设

搞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重在领导、重在落实。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在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能善始善终,缺乏打持久战的韧劲,工作布置多,落实少等问题。究其原因,关键是认识上的问题,个别基层领导及其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够,长期以来,行业考核都是以效益数字论政绩,造成行业干部职工特别是“一把手”两眼紧盯效益指标,重经营轻管理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抓经济是“硬指标”,抓内管是“软任务”,只重效果,不管过程,内管意识淡薄,执行力不强,部分领导同志认为“黒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造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对内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不抓内管是失职,抓不好内管是不称职,出问题是渎职的观念,从根本上解决“抓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要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卖管理监督组主体负责、日常协调定人专职负责、全程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办法,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明确目标。要按照“细化、量化、硬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目标,并把各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把内管目标和两烟考核指标有机结合起来,把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网络体系目标考核体系。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各级领导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三是明确奖惩。要强化对各级领导的内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要根据考核结果,定序排名,兑现奖惩。对排名列前的要进行表彰,对主要领导要予以提拔重用;对排名最后的给予黄牌警告。努力形成“人人奋勇、个个争先”的工作局面。

总之,深入开展内部监管工作,是我们烟草行业认真践行“两个利益至上”,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良好形象的具体体现,是作大作强中国烟草的根本要求,同时它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贯穿行业发展全过程,需要行业上下正确面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创新内部专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内部烟草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新局面。

专卖管理论文: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市场占有率和净化率进一步提高。事迹材料网 二、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入推进烟草专卖从传统粗放型管理向现代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实现了由单一的过程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的过渡。事前管理强化科学决策,在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集体酝酿,方向明确,做到有的放矢。事中管理强化执行到位,根据制定《专卖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内务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着重加强了对各单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及时整改,督促落实保证执行有力。事后管理强化总结提高,通过《简报》、《动态》、调研报告等形式,对整个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各地先进经验及时归纳总结、全面推广,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构建诚信网络体系,专卖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

积极探索诚信等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城区营销管理中心为试点,稳步推进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结合xx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诚信等级管理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动员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户籍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全面宣传开展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为推行诚信等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归类零售户,建立客户诚信考核档案,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初步建立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增值服务、专销结合、社区联动、双向考核”的诚信等级管理模式。同时,结合诚信等级管理,积极进行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研究制定了《xx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确保了全市零售点布局日趋合理,资源配置日趋优化。 事迹材料网

四、严格规范办案,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努力推进烟草专卖管理法制进程,重点抓好了“四个规范”: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零售户座谈会,按季度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逐级成立执法督察组,深入开展文明执法交叉大检查活动,制定《文明执法守则》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了对专卖人员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行为。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据行政处罚规定,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实施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各项程序中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是规范法律文书。严格按《烟草专卖行政案卷标准》,对全市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经规范,形成了从立案到结案共20种法律文书。四是规范案件审批。建立健全了案件内部审批制度,各县局、稽查大队查处涉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本文转载自事迹材料网的案件必须报市局审批,由市局对案件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五、加强专卖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氛围,建立完善了三大机制。一是教育培训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各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专卖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惩逗硬。研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培训规划,并聘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士授课,深入开展专题讨论,提高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用人导向,深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到一线工作,充实了专卖队伍,并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实行末位淘汰,全年共有20名业绩平庸的队员被解聘。不断优化了专卖队伍,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三是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专卖人员目标考核指标,实行按月定期考核评分,以得分高低评定工作绩效,并与工资奖金挂钩,按月兑现奖惩,充分调动了专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和创造性,收到了奖优罚劣的良好成效。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公司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

2009年烟草公司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总结准则,以××烟草企业提出的“合力图强 道通自远”企业文化主体为行动指南,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抓好“两烟”生产、经营。提出了“提高标准、自我加压、负重奋进、敢为人先、勇争第一”的理念和“快办事、办好事”的共同行为准则,竭力为××区的“两烟”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作出贡献。2009年全区种植烤烟7.2万亩,收购烟叶23万担。现有持证卷烟零售户2137户,全年销售卷烟3.04万箱。成为了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的旗帜和窗口,为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腾飞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区二oo九年的专卖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化流程、强化机制,认真开展市场管理及案件办理工作 2、加强与卷烟零售户的服务与沟通,实行双卡走访工作制

工作方法流程是零售户服务卡,存放于零售户门市,每日由市管员检查零售户时填写相关内容保存于零售户处,并与市管员填写的市场检查记录卡相对应。提供中队、大队的检查依据。中队、大队检查时,根据市管员提供的市场检查记录卡的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实地检查零售户户籍双卡档案,对照零售户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以此考核各市管员的日常市场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同时也是考核各中队对市场管理工作是否督促到位、考核到位的依据。

3、建立诚信等级管理档案,加强对零售户的管理

今年2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档案、违法经营户台帐,零售户编号录入电脑,实行痕迹管理。按季度对零售户进行专卖管理诚信等级考核升降管理,建立对零售户专卖管理工作台帐,作为对零售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痕迹资料管理。

4、强化专项治理力度,开展市场清整行动

在专项治理方面,组织公安、工商、烟草专卖及相关乡镇、办事处共同参与,开展了春节期间市场清整专项行动、“风暴”十号、十一号专项行动、卷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查处打击市外卷烟非法流入专项行动。在每次行动中,均按照市“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领导组的相关要求,拟定行动预案、成立行动领导组、召开战前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的开展作动员、对行动作具体安排、对工作纪律作强调。并按照行动预案要求,建立完善了稽查、堵截、巡查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查处无证照经营卷烟和经营假、私、非卷烟行为,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网络和经营非法卷烟网络开展工作,通过切实加强区内涉烟物品储运、销售等相关环节的内部监督管理,有效地切断了违法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烟草原辅材料的渠道。

4、加强执法打击力度,认真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在案件办理中,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案件审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大要案呈报制度》等案审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云高发20063号、云检〔2006〕81号、云劳教〔2006〕2号等文件精神,对涉烟案件按程序、重证据,加大了追刑力度,从快侦破,该立则立,该判必判,决不以行代刑和以罚代法,起到了“查处一起、打击一起、警示大面”效果。同时,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案件审查领导组,对所有行政案件均进行集体讨论,决不一言堂,确保了我局所办案件至今无复议和上诉情况发生。现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的重特大案件有2起,已刑拘6人,批捕3人。

二、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加强专卖内管机构建设

注重探索实现内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和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律的内控机制、有效的同级监管机制、严格的上级督察机制是我局内部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逐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在原内部管理监督办公室设置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办公室人员,并配备了办公室电脑、相机等办公设备。对工作制度、流程、监管考核等工作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工作机制上以局(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为管理、执行机构,以两烟生产经营部门、烟叶工作站及相关部门为基础,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以部门为单位,设立内管员,同时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内部监督管理案件查处制度》、《内部监督管理案件移送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同级监管制度》、《内部监督管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工作实行三化一流程,即:监管流程化,突出痕迹化,促进规范化。实施一套管理流程,即区内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执行内部监督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统一内部监管台帐,检查工作流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配套相应流程说明,工作表格及台帐痕迹资料规范要求,使每个工作环节留下监管的痕迹和记录,通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促使工作达到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切实增强了各级内管人员的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标准,组织全区中层干部、专卖人员,内管员进行了内部管理工作流程、规范要求的知识培训,明确了内部监督管理的重点,核心和监管的方法,解决了“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提高了实际操作水平,提升了内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还开展了烤烟合同签订、烤烟育苗管理等培训,并在全区各部门多次进行以会代训,牢固树立了全体干部、职工对烤烟生产管理及内管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

三、继续抓好专卖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化为主线的专卖管理业务的现代管理模式。全面实现了证件、案件、内管、市场、综合五子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应用,为搭建起数字专卖基础框架,进入管理分析平台的利用,扎实有效地构建起数字专卖的管理平台,实现专卖现代化管理模式打牢了基础。

2、全面开通和使用12313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来人、来函、来电的接待、记录,为进一步发展案源,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烤烟收购执纪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行业优秀的职工队伍

1.强化改革意识,充实专卖力量。区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烟草形势的变化,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充实和着力打造专卖职工队伍。除局长和分管专卖的副局长外,全局共设一个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含“两烟”办和内管办)、三个专卖管理所(稽查中队),共有专职专卖执法人员41名,配置了执法车及相应的办案设施:电脑、打印机、像机等办案、办证设施,为打造数字专卖奠定了基础,提供物质保障。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专卖队伍素质。区烟草专卖局(司)结合省市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积极准备,拟定方案,认真组织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公司机关各科室的科长、各烟叶工作站的站长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以及专卖管理科、内管办、稽查中队的全体专卖人员参加了培训。此外,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除此之外,每月召开一次专卖工作会议,进行以会代训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各类文件精神,讲解专卖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和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通过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培训学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专卖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专卖队伍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办案规范。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局(司)成立检查考核领导组的基础上,又成立专卖管理考核领导组,由分管专卖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长,拟订实施奖惩责任制,对专卖管理工作单项检查考核,实行考核到中队,中队考核兑现到个人的二次、三次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使职责更加明确,责任分明到人。有集体、个人的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了分解到人、考核到人的制度,通过运行修改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开展工作,发挥能动取到了核心的作用。

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努力搞好创建工作

按照国家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的要求,局司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国家局召开的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成立创建领导组,由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抽调相关人员9名组成创建办,由专卖管理科、综合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同时根据《××省烟草专卖局开展创建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工作情况,按照拟定的实施方案的任务和目标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自查、提高完善四个方面的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一是以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为目标,按照“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工作方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二是本着以“四要”良好作风教育为重点,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在成立创建领导组的基础上,下设办公室,拟定下发了《××区开展优秀县级烟草专卖局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责任和任务。四是由创建办牵头组织各科室、站所认真梳理工作职责及流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已建立的制度和流程进一步规范。

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使整个创建活动中呈现出了从未有过的良好态势:一是机构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操作更加规范、流程更加优化、层级管理更加明显、用工分配制度更加科学。二是职工队伍建设更具活力,工作作风、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能自觉践行企业管理理念,干部职工在创新开拓方面有了更大的突破,执行力到位,干部职工形成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尤其是我局提出的“快乐工作、阳光体制”等工作理念,有效改善了工作环境,提升了企业综合竞争力,人际关系更加和谐,使干部、职工能在较为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中发挥所长,创造较好的工作效益。三是制度分明、严格执行、流程规范,管理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给我局带了显而易见的成效。尤其是实行了内部目标管理考核三级责任制,内部专卖监督管理考核二级责任制,市场管理三级核查制、案件办理预案制、内部管理台帐统一等方面的制度,辅助于相关职责、制度、考核体系与全年经济硬指标挂钩,与经济收入、分配相结合,使之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的模式。四是优化社会资源,争取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与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尤其是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中建立了长效机制,逐级签定了责任状,实行辖区包于负责制,经济奖惩与行政问责有机结合,建立由一个部门管理变为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的联合管理机制,增强了全社会参与烟草专卖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充分整合发挥了区、乡、职能部门的职能资源。

七、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方向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结构、经济成分、利益分配以及群众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给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1、××区是××通往四川、贵州、重庆等地的重要通道,是滇川黔现代物流集散地,过境卷烟落地销售现象突出,回流烟多,假非烟运输、囤积、销售屡禁不止,深层执法打击难度大,打假打私工作面临新形势。

2、人流、物流、资金流正在加剧,受各种利益导向的驱动,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制假、售假、贩假活动不断向我区渗透、蔓延,违法犯罪活动频繁,作案形式多样,手段更加隐蔽,增加了查处破案的难度。特别是制假、贩假出现新特点,由手工制作改为机器制作,造假水平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给专卖稽查工作带来新难度。

3、由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多元化,低档卷烟、假烟在广大农村和偏远乡镇占有较大市场,月兔、山河秀、金丝猴等品牌的假烟在我区落地销售突出。

4、各种售假、贩假利润大,处罚轻,往往因查获案值小,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甚至流窜作案、异地作案、多区域作案,是导致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5、部分乡镇地下烟叶土复烤、制丝、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可能死灰复燃,查处打击制假原辅材料的力度有待加强。

(二)今后工作的方向

一是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针对烟草专卖管理和烟草不断变化的特点,对照“利国惠民、至爱大成”核心价值理念的要求,深入持续的抓好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切实提高专卖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在政治素质上,做到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清正廉洁;普及与专卖执法有关的法律知识活动,以及其他的办案技能。二是建立完善机制,实现制度管人、机制约束人。从理顺制度入手,完善用人、管人、约束人、机理人的各种机制,推行制度管人、机制约束人,有效激发专卖人员的个人潜能,不断提高专卖管理能力。三是提高工作效率,推行专卖管理措施和管理流程的“阳光操作”。按照“入世”后的国际惯例要求,公开办案、办事的政策、内容、程序、时效、结果等,在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同时,促使专卖人员自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密切与“生产企业、零售客户、卷烟消费者”间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专卖形象,尽力消除群众对我们的疑虑,从而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专卖工作。四是在城区创建文明示范街,在农村创建文明示范乡镇,突出与零售户之间和沟通和服务,规范零售户经营行为的同时,尽最大能力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使零售户的效益达到最大化。五是真抓实干,深化“两烟”打假打私工作。认清形势,进一步深化对“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各种形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户,严厉查处销售假烟、走私烟、非法雪茄烟的经营户,进一步在全社会掀起参与打假的高潮。六是整合政法、公安、检查、法院、司法、工商、专卖等执法资源,深入开展烟草专卖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对各销售网点和门店进行排查清理,杜绝假劣产品,打击违法犯罪,净化销售市场,用实实在在的成果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满意。七是保持“严打”方针政策,加强制假、售假信息情报工作,重点地区派人蹲守,一旦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能有效、妥善地进行依法处置,快侦快破,从严查处,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网络和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八是搞好执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打假拒假的良好氛围。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提升素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是我省烟草系统开展“素质年”活动的第一年,我们市局领导也组织全地区专卖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升素质的学习培训。短暂的培训,使我获益非浅。这次培训,通过学习《烟草专卖法》及其它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原有的工作思维有了很大的转变,知识视野进一步宽阔,业务理论得到夯实。

在烟草工作近六年的时间里,虽然对烟草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有了一定的认识,但都是狭义和浅薄的,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整理过。通过理论学习《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学习《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一些法律,结合现阶段我国烟草行业的情况及处境,使自己明确了日后烟草企业发展的方向,更了解到专管员的重要性,专管员是与商户连接的桥梁与纽带,更是公司利益的直接创造者,明确了重要性,也使自己树立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将学到的东西全部应用到工作中。

通过这次系统培训及业余自学,使我明白了公司为什么要求我们转变思想观念?为什么要改革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将来我们会采取哪些营销战略等等。这些问题在我头脑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明确了自己以后工作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重点,对于今后开展具体工作有了方向性轮廓,对于提升自身素质有了根本性的规划。

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和调整的重要时期。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提高工作效能,开拓创新,转变观念,是专卖队伍充分发挥专卖管理职能,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加强专卖队伍管理和建设,对于推动烟草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严厉制裁不法份子,始终保持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实践“两个维护”的氛围,形成人人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做斗争的良好局面。

从表面上看,专管员的工作就是下去走访检查商户,但实际上,它有着深层次的内涵。“专管员”代表的是烟草公司,专管员表现出来的形象,就是烟草公司的形象;专管员表现出来的素质,就是烟草公司的素质,也是零售户是否主动积极与烟草公司合作、共同缔造规范化卷烟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影响卷烟价值链上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我认为,专管员是零售户利益的代言人,是提升客户满意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这次素质年学习对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实力,更好地服务于新一轮创业、创新、创优的发展大局,全面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烟草,具有极为重要地现实意义。培育较强驱动力的团队文化,培养职工增强集体荣誉感,引导职工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互相配合,为集体的目标而共同努力。不论在何处,言谈举止都要为公司争光添彩。提升企业整体形象,一起努力打造出“盘锦烟草“这个大品牌。

以上就是我在这次“素质年”活动中的主要理论收获,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将把自己在培训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切实融入到具体实际工作当中,奋发进去、开拓创新,努力促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出现新局面,为烟草公司卷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所所长工作演讲

计划。一是坚持记学习笔记;二是对学习的内容写心得体会;三是坚持记工作日记,并对当天的工作情(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况记录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通过多年的学习和积淀,使我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学习的同时,苦练岗位基本功,达到了省局“三通四会”技能。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当好表率,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精通办案程序和识假辨假烟的水平,让全员人员具备透析市场变化,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的能力,使我所的专卖队伍真正成为了一支“叫的应,拉的出,打的赢,都满意”的队伍。

二、 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维持现状,就是落伍”。如果我所老是墨守成规,自我满足,陶醉于胜利的战果,沾沾自喜,那我所的工作最后就必然会落伍。在我们专卖市场监控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不法卷烟经营商户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对策也越来越高明,如何因势而变提高对卷烟市场监管的效果,这是对我们全体专卖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作为所长,首先我带领全所(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集思广益,工作中不断创新,努力拓展举报信息网络,发展市场信息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发展举报信息渠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走私、假冒及乱渠道进货的卷烟无藏身之处;其次,做到“细摸底、常分析、勤排查、紧盯防”的方法,彻底摧毁卷烟制假、售假窝点,以有效打击他们的违法活动。 最后还利用休息时间带领全所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并且经常性地联合兄弟所,集合群体的力量有效地打击非法重点户。还借用舆论的压力宣传违法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抨击违法经营活动。

三、 在行动上,雷厉风行,做到立竿见影

作为基层所的所长,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行动快,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同时鼓足干劲,带领全所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就要行动迅速,一有案件就要随时出发,行动快,还要和贩子斗智斗勇。日常的巡查工作也是这样,行动上只有广泛的迅速开展对市场的排查,才能确保情报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掌握市场的第一手资料,才能去透析市场,才能消除专卖管理的盲点,并始终保持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对不法分子进行彻底的打击,让违法经营户行到应有的惩罚。

四、 在作风上,无私奉献,真正敢于拼搏

众所周知,专卖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较大,时常有暴力阻挠执法的行为发生,有的甚至诬告中伤、散布谣言、威胁等。作为所长,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如果胆怯、退缩,我们的执法形象就会受损,威信就会全失。为此要敢于查处违章,铲除钉子户,严格执法敢碰硬,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阻挠。我们还应当端正执法思想,牢记“公仆”身份,明确我们与商户之间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宣传,讲解给商户,以达到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消除或化解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疑点和矛盾冲突,增加专卖执法的社会信任度,让我们严肃、认真、文明的执法。

五、在品行上,廉洁奉公,确实做到不徇私情

改革开放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给人民带来了好日子。在市场经济领域的活动中,精彩的世界到处充满着“诱惑”,我们专卖人员要经得起大风大浪的冲击,经得住金钱、美女的诱惑,不被大风大浪给吞没,为此,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苦练内功,强提素质,使自己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要坚持凡案必铁原则,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切实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一是严肃办案纪律。二是公开办案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履行职责。不搞歪门邪道,做到廉洁自律、不循私情、公正廉明。

总之,所长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县局专卖管理工作、辖区的市场秩序与我们基层所有着密切的关联。为了“两烟”经营的稳步发展,还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管理,认真贯彻公司各项文件精神,和其他专卖管理人员一样,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默默地为烟草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自己努力。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基层管理所所长职责

在经济市场越来越规范,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在基层烟草专卖管理所所长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强素质,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一法两条例”是我们的法律武器,每个专卖管理人员要想当一名好兵,打好仗,打胜仗,必须熟练掌握运用武器的技术,才能保护自己,取得胜利。为此,我牢记“打铁先得自身硬”的俗语,认真贯彻县局(公司)的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几年来,我每年都制定学习计划。一是坚持记学习笔记;二是对学习的内容写心得体会;三是坚持记工作日记,并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记录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通过多年的学习和积淀,使我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学习的同时,苦练岗位基本功,达到了省局“三通四会”技能。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当好表率,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精通办案程序和识假辨假烟的水平,让全员人员具备透析市场变化,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场动态的能力,使我所的专卖队伍真正成为了一支“叫的应,拉的出,打的赢,都满意”的队伍。

二、在工作中,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

“维持现状,就是落伍”。如果我所老是墨守成规,自我满足,陶醉于胜利的战果,沾沾自喜,那我所的工作最后就必然会落伍。在我们专卖市场监控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不法卷烟经营商户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对策也越来越高明,如何因势而变提高对卷烟市场监管的效果,这是对我们全体专卖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作为所长,首先我带领全所集思广益,工作中不断创新,努力拓展举报信息网络,发展市场信息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发展举报信息渠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走私、假冒及乱渠道进货的卷烟无藏身之处;其次,做到“细摸底、常分析、勤排查、紧盯防”的方法,彻底摧毁卷烟制假、售假窝点,以有效打击他们的违法活动。最后还利用休息时间带领全所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并且经常性地联合兄弟所,集合群体的力量有效地打击非法重点户。还借用舆论的压力宣传违法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抨击违法经营活动。

三、在行动上,雷厉风行,做到立竿见影

作为基层所的所长,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行动快,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同时鼓足干劲,带领全所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就要行动迅速,一有案件就要随时出发,行动快,还要和贩子斗智斗勇。日常的巡查工作也是这样,行动上只有广泛的迅速开展对市场的排查,才能确保情报信息的深度和广度,及时掌握市场的第一手资料,才能去透析市场,才能消除专卖管理的盲点,并始终保持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对不法分子进行彻底的打击,让违法经营户行到应有的惩罚。

四、在作风上,无私奉献,真正敢于拼搏

众所周知,专卖行政执法工作难度较大,时常有暴力阻挠执法的行为发生,有的甚至诬告中伤、散布谣言、威胁等。作为所长,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如果胆怯、退缩,我们的执法形象就会受损,威信就会全失。为此要敢于查处违章,铲除钉子户,严格执法敢碰硬,自觉抵制不法分子的阻挠。我们还应当端正执法思想,牢记“公仆”身份,明确我们与商户之间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宣传,讲解给商户,以达到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消除或化解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疑点和矛盾冲突,增加专卖执法的社会信任度,让我们严肃、认真、文明的执法。

五、在品行上,廉洁奉公,确实做到不徇私情

改革开放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给人民带来了好日子。在市场经济领域的活动中,精彩的世界到处充满着“诱惑”,我们专卖人员要经得起大风大浪的冲击,经得住金钱、美女的诱惑,不被大风大浪给吞没,为此,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苦练内功,强提素质,使自己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要坚持凡案必铁原则,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切实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一是严肃办案纪律。二是公开办案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履行职责。不搞歪门邪道,做到廉洁自律、不循私情、公正廉明。

总之,所长的担子很重,压力很大,县局专卖管理工作、辖区的市场秩序与我们基层所有着密切的关联。为了“两烟”经营的稳步发展,还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管理,认真贯彻公司各项文件精神,和其他专卖管理人员一样,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默默地为烟草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自己努力。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论文

一、烟草专卖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观念落后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专卖管理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监管层次到监管对象都有着相应的变动,这就要求专卖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能适应当前专卖市场的需求。然而,从当前的管理实际来看,大多数部门还保留着传统的管理思想,习惯运用强制手段或集中治理的方式对烟草专卖进行管理,忽略了日常管理的重要性,一些行政管理人员思想保守、僵化,缺乏创新性,影响了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2.行政执法不规范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依据应用不当或不正确,比如:在烟草经营者的住所发现卷烟时,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有效查处。此外,一些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完备的法律知识,在执法过程中对惩罚及罚款的力度把握不够,很大程度上都是自主裁量,过于随意,造成惩罚体制的不统一。

3.管理相对被动

在以往的烟草专卖过程中,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将“任务”作为工作的重心,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被动的关系,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这一方面降低了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很难对经营者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制约了行政人员的跟踪管理。

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策略

1.建立卷烟经营商户籍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对卷烟经营商的管理,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卷烟经营商的户籍管理,建立完善的户籍制度,使卷烟市场得以规范,同时提升卷烟市场的净化程度。首先,要对经营商的经营资格进行动态审查与管理,对于那些非法经营或无证经营的商户要及时取缔;其次,要掌握经营商户的销售、购买与预存状况,积极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卷烟市场的占有率。另外,行政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分区域管理,这不仅能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管理水平。对于经营商户的户籍档案,要定期进行汇总与更新,并对其进行有效地分析,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2.统一烟草零售价,完善烟草价格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逐步实行了卷烟最低批发限价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烟草经营的内部市场,对一些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打击作用。然而,具体到每个地域,最低批发限价又有着一定的差异性,造成了烟草市场价格的不稳定,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深入实际,对烟草市场进行有效地调查,并综合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价格管理体系,规范市场。行政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市场形成有效地监管,定期对市场烟草的价格情况进行审查,对于违规行为要严厉惩处。

3.建立网络信息化管理,打造数字专卖体系

当前,我国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得到了充分地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烟草专卖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促进行政管理的科学性与高效性。首先,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效规划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部署,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规范化的信息管理体系。其次,要做好推广工作,完善烟草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作用,建立集户籍管理、专卖信息、专卖资格等为一体的信息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动态监测,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要能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加强培训与锻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结语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是一个逐渐转化的过程,需要在探索中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调整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保障烟草专卖市场的长期有效发展。因此,必须将其充分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坚持以法治“烟”,使烟草专卖管理更为科学、有效。

作者:赵世鹏 单位:山东济宁烟草有限公司微山营销部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中管理制度研究

一、分类式管理在执法过程中的运用及取得成绩

乐陵烟草专卖局在长期的执法过程中,总结概括出了“前置式”、“亲情式”、“预警式”、“说理式”和“联合式”等执法方式,有效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一)采用“前置式”、“亲情式”执法方式,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烟草专卖执法的重点是查出违规违法经营户,净化卷烟市场环境,但是毕竟这种执法方式属于事后的处罚,尽管执法打击了违法犯罪,但是执法成本相对比较高。乐陵烟草专卖局尝试实施“前置式”执法放式,具体来讲就是让卷烟经营零售户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并针对日常检查、走访及特殊节日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摸底分析。为建立和谐的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关系,乐陵烟草专卖局制定了“送温暖”走访活动,同时还专门下发了《乐陵市烟草专卖局2012年卷烟零售户致富工程实施方案》,帮助零售户解决经营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拉近与零售户的距离。通过走访和深入沟通,对一些烟草零售市场中存在的隐性问题采取提醒、建议、指导、教育等非强制方法予以纠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把好预防关,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中。在这种事前指导中,执法人员既注意对相对人个案指导,也注意一些带有共性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出应对措施,有针对性的集中指导,避免酝酿成大的违法事件。(二)采用“预警式”执法,防止案件违法案件恶化乐陵烟草专卖执法始终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中的预警机制。对未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违章违规行为的经营户,采用教育劝导予以预警,有针对性地推出行政指导建议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经营户,以现场进行教育劝导的的形式告知相对人违法行为所在,给予警示预警,同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让其了解自己违法问题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引导其自觉遵守烟草专卖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卷烟经营零售户的自律能力,预防轻微违法行为演变成重大违法行为。从执法实际反馈效果来看,这种执法模式受到相对人的极大欢迎和肯定,很好地缓和了执法相对方的矛盾和对立,同时,执法人员也借此方法做到了法律宣传和服务指导,取得很好的执法效果。(三)对于未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用户,采用“说理式”处罚方式尽管经营零售户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依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以理服人,尊重相对人的人格权,杜绝用粗暴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处罚。具体来讲,对于相对人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办案人员“口头式”、“文书式”、“证据式”说理等方式,说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法事实的说理,要求认定违法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二是法律依据的说理,主要讲明违法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关系,使其明白行为的危害性而自愿接受处罚,从而实现法律的教育感化功能,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紧张关系,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四)执法过程中发现不属于职权范围的案件,及时移交,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烟草执法过程中,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于涉及工商管理职能的案件,及时移交工商管理部门,杜绝超越职权执法情况的发生。2012年1-12月乐陵烟草专卖局在执法过程中移送工商局无证经营案件一起,移送公安机关涉烟案件两起;2013年1-5月,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案件一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五)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通过实施分类管理,使执法过程前移,加强了预防和预警机制,减少了卷烟零售户的违法犯罪率。执法过程中采用前置式、预警式、亲情式和说理式执法方式,避免了传统执法过程中单一、粗暴的执法模式,缓和了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矛盾,树立了执法人员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提升了执法专卖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乐陵烟草专卖局实施分类管理执法方式一年来,违法案件呈现下降趋势。2012年共查处违法案件57起,其中假烟案件5起。案件总数2012年57起相比2011年108起下降了47.22%;假烟和烟叶案件2012年5起相比2011年30起下降了83.3%。2012年同一主体同年违法率为1人。2013年1-5月,累计查获违法涉烟案件18起,与2012年1-5月份违法案件23起相比,同期下降了21.74%。处罚后违法户都主动履行处罚,没有一件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到了“零错案”、“零复议”、“零撤销”、“零诉讼”。

二、分类管理方式保障机制的建立

(一)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过程规范化与文明化《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于烟草专卖执法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一规定进行执法,在执法程序中必须保障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和救济等制度的落实,体现了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人格平等,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同时,在行政处罚和强制中要确保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要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进行处罚或者送达行政处罚书和强制措施时要告知相对人救济的权利和方式。执法人员特别注意举止要文明、规范,语言要具有亲和力。为此,乐陵烟草专卖局专门制定《执法服务制度》和《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语言,杜绝因行为举止或语言不文明激化矛盾。特别强调作为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要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注重发挥对相对人的教育功能。(二)建立案后回访制度,保障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乐陵烟草专卖局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建立了回访制度,避免过去那种以罚了之的执法方式。该规定要求对于已经办理完毕的案件,要求在结案后六个月内对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相对人是否整改到位,有无新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特别要求对重大案件必须采取上门回访的方式。另外,回访人员由专门的监察人员进行,以便了解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接受相对人的咨询,及时反馈相对人对执法措施的意见。通过回访,一方面监督案件的处理的有效落实,同时也调查办案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文明,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通过对执法行为、执法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执法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专卖局定期对案件回访制度进行检查,防止对回访流于形式。自2002年6月以来,乐陵烟草专卖局对案件回访率达到100%。(三)建立争议协调制度,解决行政争议,避免激化矛盾乐陵烟草专卖局根据市执法争议协调制度的要求成立由法制、专卖、内管等部门组成的执法争议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协调主要涉及以下三种情形:行政许可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市场检查过程中引发的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发的争议。除此之外,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相对人与执法人员的行政争议,在得到相对人同意后,也可以采用争议协调制度。争议协调小组应通过分析原因,找准争议点,讲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法律后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激化矛盾。执法方式的改革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环境的改善,我们相信会有越来的适合中国行政管理特色的执法方式涌现出来,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作者:袁志勇王强单位:山东省德州乐陵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情况打算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和全省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烟草”的工作要求,加强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严格规范,继续深入推进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努力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要全面加强专卖队伍和基层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遏制制假贩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建立内部监管长效机制,完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专卖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专卖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市专卖管理水平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

在今年的全国烟草工作会上,局长明确提出了行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省局党组也做了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云南烟草”的部署和安排。市局党委于4月1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严格规范、富有效力、充满活力的烟草”活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规范、效率、活力问题抓住了专卖专营制度下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质和根本。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我们的思想认识、管理水平、工作作风、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不规范行为。这些现象,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我们的自身发展,影响行业的外在形象。而创建活动的开展强调我们要增强规范意识和加强自我规范,要求我们在面临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竞争中,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效率、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竞争优势、保持强大的发展后劲。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干部,一要充分认识严格规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专卖执法和市场监管中规范执法行为,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责中,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规范工作机制,突出规范工作重点,把严格规范自觉贯穿到工作和实际行动中。二要充分认识富有效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在专卖管理工作中,把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作为提高效率的重要前提,努力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把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提高效率的根本途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卖队伍,适应行业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把创新作为提高效率的强大动力,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深入推进监管工作,创新卷烟打假打私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打假打私工作质量和水平,创新证件管理方式,提高许可证管理水平,更加重视信息网络技术在专卖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全面提升现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充分认识充满活力是行业增强竞争优势,保持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在专卖管理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激励和调动综合执法力量以及全体专卖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环境,在提高活力上下功夫。真正把创建活动落实到专卖管理工作中来。

结合创建活动的开展,今年我市专卖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四项工作任务,突出“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指导思想,做到“两烟”打假打私保持高压态势,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保持长效机制,专卖基层及队伍建设保持工作到位,专卖信息系统保持建设应用力度。

(二)继续保持“两烟”打假打私高压态势,切实净化“两烟”市场经济秩序。

要把打击网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源头打假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流通环节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防止境外假冒卷烟、走私烟进入市场;有效截断我市涉烟原辅材料流入境外制假窝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做好非法卷烟的终端打击工作,有效提高市场净化率;实现“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从遏制向全面综合治理转变。

1、继续保持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两烟”打假打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两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的作用,调动各执法部门的作用和工作积极性,完善协作机制,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密切协作,尤其要与公安、工商部门紧密联系,互通案件信息,做到打假打私队伍又精又专、侦查耳目又聪又明、协同作战又强又快、执法质量又好又高。

2、完善修订《市卷烟零售户守法诚信经营协议书》和《市卷烟零售户管理办法》,以经营者协会和自律小组为两翼,丰富内涵,建立和完善零售户自律机制,提高持证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提高市场控制力。通过全面推行烟草专卖社区化建设工作,调动基层街道办事处、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卷烟零售户参与到专卖管理中来,着力提升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组织化程度。

3、以取缔无证经营户为重点,提高市场净化率。无证经营是当前制约我市卷烟市场净化率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证经营是滋生假、私、非卷烟的温床。一是要认真排查,对无证户做好登记、统计和分类,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二是要掌控进货环节,切断源头,严格执行销售大户合理定量规定。三是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加强与工商部门联合,制定打击无证经营卷烟查处打击协作机制,对无证经营卷烟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四是要对无证经营户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只要有经济利益就有唯利是图,因此,要有同无证经营卷烟行为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五是实施卷烟零售网点覆盖村村寨寨和适宜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提高卷烟网络辐射范围,消除专卖管理盲区。六是要加强与旅游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宾馆酒店、景区、旅游购物中心的监管,贯彻执行“丽市旅(2005)14号”文件,加大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

4、加强许可证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关于核发2008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丽烟专〔2008〕47号)要求,做好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要在8月份以内准备好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新三年规划(2009年—2011年)。

5、以打击非法涉烟网络为重点,保持打假打私高压态势,净化辖区两烟市场。

首先,宣传先行、打防结合。一是通过向群众发放《告市民书》、《致零售客户一封信》等形式的宣传材料,大力宣传制售假烟、吸食假烟的危害性;二是通过卷烟经营者协会,提醒广大零售户拒绝上门推销假烟、合伙调包行骗等;三是通过宣传近两年来重、特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反面事例,以案育人,以案释法,震慑违法犯罪。以此教育引导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烟草专卖和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四是加强“96501”举报电话的宣传,运用好96501信息工作系统,加大市局级部门对全市涉烟案件的指导、督办。同时,积极开展专卖社区化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街道、社区、农村开展现场真假烟识别、法律咨询、涉烟举报等服务活动。

其次,多措并举、确保力度。一是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多元化拓宽信息渠道。要积极培养耳线,广泛收集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的准确性。二是专销结合,实现“四员互动”。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客户经理、送货员、社区信息员,稽查员这“四员”的打假意识,使他们随时能反馈市场动态,提供有关违法信息。三是联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实施季节性“两烟”市场打私打假专项整顿工作和卷烟市场清理专项整顿工作,有力打击涉烟原辅材料、市场终端违法犯罪行为、物流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卷烟市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四是高度重视打假打私与市场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强经营网络和案件的能力,加大对售假的打击力度,做到市场稽查上见物见人、见烟见网、以网找人、以人找网。五是加大打击物流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继续加大对零担货运、货运部、分销环节的稽查打击力度,要积极协调民航、公路、邮政等相关部门,加强与交警、缉毒的紧密联系,充分运用好《涉烟刑事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对交通要道、汽运中转站、机场、零担货运点等运输枢纽,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卷烟打假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做好长期打假的思想准备。制假售假一天不除,打假工作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因此,要保障卷烟打假经费支出,要在打假中不断学习打假,针对制售假烟活动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借助新型科技及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适时开展打击行动,提高卷烟打假的质量和水平。另外,要加强同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充分运用[2006]云高法3号、劳教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追刑力度。

(三)保持专卖基层及队伍建设工作到位。

今年全市加强专卖基层及队伍建设要:按照依法设置,职责法定的要求,以坚持和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为中心,以强化内部监管和市场监管为重点,切实做到分类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岗位,严格考核,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1、建立和完善长期学习机制,强化学习,打造学习型的烟草专卖管理执法队伍。要按照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专卖队伍的目标,坚持集中学习制度,至少每个星期要保证半天以上的学习时间。深入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学习典型评选、学习成果考核等活动,提高学习效果。在学习中,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采取多种形式寓教于乐、丰富内容,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实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在学习方式上,可实行每月学习一个主题,每月进行一次演讲,每月解决一个突出问题,每月总结一项优秀工作成果等制度,每月编印一期《专卖动态》,并由各部门、各位专卖管理人员轮流主办学习园地,选登优秀执法心得、学习体会、工作成果等,为专卖人员学习、交流、研讨提供平台;在学习内容上,除每月组织一次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讲座和闭卷考试外,可增加政治理论、作风建设、执法办案技巧、真假卷烟鉴别知识、两烟生产经营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法律文书制作、公文写作、文明执法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扩大学习的知识面。通过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培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分析的良好习惯,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规范行为,塑造良好的烟草专卖管理队伍形象。一是狠抓日常行为规范。坚持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抓起,从着装是否整洁、待人接物是否热情、办公用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接听电话是否文明规范、相互之间是否团结互助等方面入手,发现问题并坚持持续整改,培养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纪律作风。二是狠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坚持“人性化执法、亲民化管理”的执法新理念,把“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全面推行“四严格、四分离”执法模式,即严格执法依据、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运用法律文书、严格处罚标准,实行日常管理、稽查、处罚、内管分离,并做到以宣传教育和说服疏导为主,实现执法方式由处罚向教育、由管理向服务、由生硬向文明的“三转变”,提高执法成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零售户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狠抓内部管理规范。制定完善内务管理、廉洁自律、仪容风纪、文明执法等制度。

3、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执法人员包括分析判断、宣传鼓动、组织协调、驾驭案件和抵御风险等的经营案件的能力。二是巩固专卖业务能力。狠抓教育培训,按照上级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使专卖人员掌握:会宣传、会查案、会办案、会电脑、会鉴别、会沟通、会收集情报、会分析、会写作等技能,提升专卖管理能力。三是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格管理,查找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分析研究对策,建立完善各项制约措施,预防损害专卖队伍形象的事件发生。要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专卖队伍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纪律规定,自我约束,增强专卖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专卖执法社会形象,提升专卖管理能力建设。

4、建立和完善合理的专卖执法人员用工制度。立足于长远和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通过调整现有其它人员和引进大学毕业生的方式,充实增强专卖队伍,实行同工同酬、按岗计酬,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及激励晋升机制,用2-3年的时间,逐步改善专卖队伍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

5、加强专卖基层建设,实施推广“五化、五统一、五标准”活动。

“五化”就是加强基层专卖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预期目标。一是专卖内外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通过明确专卖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来规范工作行为;二是主要工作实现“标准化”,加强对工作的过程管理;三是日常工作实现“制度化”,健全和完善专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具体工作实现“精细化”,注重工作细节,加强和规范痕迹管理,通过统一工作表格、记录的形式从细微之处来体现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整体工作“信息化”,充分利用专卖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能。在实际操作中,紧紧围绕“五化”工作目标,努力提高专卖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两烟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践行“两个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五统一”就是实现“五化”目标的刚性措施,即:统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统一专卖执法装备,统一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操作模式,统一考核模式和绩效评价体系。一是按照《市烟草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统一机构设置,确定人员编制并保证按照省局要求,在2008年全部到位。二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执法装备进行统一配置:每人一台电脑,每个专卖管理所(稽查中队)一辆执法车、一台照相机、一个录音笔、一台传真机。三是统一岗位设置,并按照各岗位性质,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加强执法办案、行政许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将其工作内容流程化;四是统一工作操作模式,将专卖管理基础工作如办证入网、市场监管、内部监督等工作以工作表格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是要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在统一平台上对全市专卖人员分级进行考核。

“五标准”就是实施“五统一”措施的工作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即: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工作标准,证件管理工作标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标准,专卖管理人员市场日常检查工作标准,烟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标准。

6、认真开展好烟草学会专卖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省烟草学会专卖管理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拟定部分专题,组织论文的撰写,提高全市烟草专卖人员写作水平和认知能力。

(四)强化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注重行业自律,确保规范经营。

今年我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实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要求,切实开展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工作,抓好专卖内管工作考核,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从“实、细、强、严”上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1、内管工作要做到“三实”。即领导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内管组织机构是完成内部监督管理的组织保证,是确保行业自律的组织基础。内管组织机构的坚强有力、人员素质的好坏、配备的强弱都将直接影响到监督的效果和质量。为此,市、县专卖卖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内管领导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市烟草专卖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内管组织机构,并确定专职的有责任心的内管人员,明确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范围,切实做到“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的三个落实。

2、内管监督内容要细。要使内部监督的效能得到真正体现及管理的针对性得到真正提高,监管内容就必须细化。在内容细化方面要紧紧围绕国家局、省局内管监督实施办法的内容来展开。对辖区内营销部门从营销策略的落实到客户经理的订单采集、紧俏烟分配、限量供货,配送部门的落地销售、送货到户、一户一码,烟叶部门的种植合同真实性、收购是否按合同收购、收购的烟叶是否全部如实调拨等工作进行一一的监督检查、核对。

3、内部监管措施要强。要真正发挥日常监管和同级监管的职能作用,切实的做到行业内自律规范经营就必须采取:一是对客户、烟农检查方式要多样化,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检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专卖监督管理网络,进一步发挥对内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效能,充实监管内容,完善工作职责,提高市场检查效果,以细化的监管内容为标准,内管人员要将所属辖区内营销、配送、烟叶部门的经营活动纳入每天的管理范畴。二是建立卷烟零售户、烟农基础信息计算机网络共享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共享,实现互动,要及时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烟农种植、收购动态并对客户进货异常和烟农合同签订、收购数进行实地核查。内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登录系统,查看卷烟销售、紧俏烟分配、客户进货量、客户经理订单采集、烟叶种植面积等情况。

4、内管工作责任追究要严。要切实抓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考核、奖惩,使之真正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内部监管长效机制,就必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在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后,对在监管当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决不能趋于形式,走走过场。对内管工作不力的,应视情节之轻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监管不作为,监管缺位的,没有按要求成立内管部门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追究专卖局主要领导责任;没有明确内管部门各岗位职责,确定对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流程的,追究分管领导和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没有履行职责,按制度开展内管工作的,追究专卖内管部门负责人和内管人员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强化监管措施,细化监管工作流程,切实加大对卷烟销售和烟叶生产经营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

(1)卷烟方面:要加强对卷烟销售计划及分解情况,卷烟购销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卷烟的打码、到货确认、货源分配、市场投放、新产品促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杜绝体外循环、拆单分摊、假入网销售,卖大户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

(2)烟叶方面:要加强对烤烟籽种、种植计划及分解、合同签订、烟叶收购、调拨流向、委托加工、资金往来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烟叶种植合同签订结束,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张榜公示后录入微机管理。合同调整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手续办理,做到公平、公开、透明,杜绝出现大合同、假合同。烟叶收购结束后,要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超合同收购的行为发生。对烟叶调拨流向、委托加工、资金往来情况,实行烟叶调出数量与接收单位的双向确认检查。

(3)加强对罚没卷烟、烟叶的监管。严格执行省局关于罚没卷烟和烟叶处理办法,坚持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原则。

(4)强化对废弃涉烟原料的监管。在收购环节和委托复烤加工过程中余下的废弃烟叶、烟末要认真做好登记。需要销毁时,由专卖部门邀请公证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监销。同时,要完整制作销毁过程的图片、影视资料。在复烤加工环节,余下的烟梗,一是随片烟销售给调入单位,在备案表中予以单列和说明,二是对废弃涉烟原料使用单位购买的,要对使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方能签订合同销售。

(5)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实施行政许可,要认真按照市烟草专卖[2005]136号《市烟草专卖局核发卷烟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的要求办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控制总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实施行政许可情况列入专卖执法责任的内容进行考核和评议。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准运证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按领用制度领用,坚持专人保管和开具。使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核销。

(五)加快专卖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专卖。

烟草专卖信息数字化系统是各岗位之间信息交流和管理的平台,实现业务之间互连互通与流程共享。因此,加强各岗位人员对烟草专卖数字信息化管理网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是目前亟待要解决的事情。

1、加强对专卖信息化建设的领导。烟草专卖信息化建设不只是管理方面的加强,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没有“一把手”亲自抓,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而且还要常抓不懈。为此,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制定规划。把专卖信息化融入我市专卖工作乃至烟草企业发展的重点,与丽烟企业整体发展目标同步制定、同步实施,提出专卖信息化管理目标,明确工作措施;二是舍得投入。要树立算大帐、算长远帐,必须根据专卖人员的工作需要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搞好专卖信息化管理建设的硬件基础,贯彻落实好市局党委“在今明两年内所有专卖人员人均配备一台计算机”的计划;三是培养人才。信息化人才是专卖信息管理建设前进步伐的关键所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手段和方式,来发现和培养专卖信息人才;四是率先垂范。每个专卖局领导、专卖部门负责人都要做利用专卖信息化管理的表率、学习专卖信息化管理的表率、推动专卖信息化发展的表率,为烟草专卖信息化管理建设推波助澜;五是强化考核。建立健全专卖信息化管理考核制度。要把加强专卖信息建设工作纳入考核重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强力推动。

2、全面启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确保专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有效运用,必须将“云南省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件管理、市场管理、综合管理、案件管理、内部监督管理五个子系统及专卖MIS信息系统列入专卖人员的岗位工作要求、标准和管理制度中,建立健全专卖信息化工作管理机制:一是分工机制。要把各专卖信息化模块分解到专卖管理人员,量化到人,分工负责,严格操作流程;二是学习机制。要实现专卖信息化管理,必须从专卖人员入手,因为,人是行为的主体,再好的计算机和专卖管理应用软件系统都需要人去运用和操作,所以专卖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计算机,做到熟练操作。在计算机学习方式上可以不拘一格,形式多种多样。采用举办培训班、自学、互帮互学等方式,全面提升专卖人员操作、运用计算机的技能;三是逼的机制。建立专卖人员淘汰机制,用自然生存法则来督促专卖人员学习计算机知识,让专卖人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具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生存感,不进则退,形成良好的学习、运用信息化管理知识的氛围。

(六)创新专卖质量管理,实现专卖管理精细化。

专卖精细化管理,就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控制。精细化管理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管理要求和一种工作方法。精细化中的“精”就是要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从众多的专卖管理工作中抓主要矛盾,抓重要环节,抓工作的精髓;“细”就是要在“精”的基础上,对“精髓”工作做细、做深、做透、做到位、做出高水平,提高管理的效能。总体要求就是坚持科学管理的基本思想、基本思维和基本思路,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为目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以“全员参与、规范流程、细化目标、严格标准、精确控制、认真考核、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核心思想为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被动应付、执行上敷衍了事、部门间扯皮推诿、考核上得过且过”等不规范问题;对专卖管理行为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控制。只有实行了精细化管理,才能不断提高专卖管理工作的水平,保障各项专卖管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在我市专卖管理工作中,导入ISO质量管理标准理念,进行标准化管理,使专卖管理工作由服从领导安排向服从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转变。同时,以高效的工作方式和科学的工作流程,保证业务标准精细化、工作流程精简化、绩效考核精确化,使理论上的科学管理模式变成实实在在的操作模式。

1、强化薄弱环节管理。针对近年来各地查出的大案要案暴露出管理上的突出问题,烟草专卖管理的重点是要加强对区域结合部、边远乡镇农贸市场、交通便利的集镇、闲置的仓储库房、下岗工人居集区、零担货运部等行业的管理,切实搞好对相关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经营者身份证、暂住证、场地租用合同、专用发票以及货运发票等验证审核工作,另外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房屋出租聚集区也应列为管理的重点。对烟草市场薄弱环节的管理思路应确定为“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纠错”。

2、深化客户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烟草专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扬弃以往单纯按销量大小来实施分类管理的做法,确立以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从宏观分析该客户在区域市场内的经营力、影响力、凝聚力和对烟草行业的忠诚度、贡献度,微观掌握该客户在区域市场内的销售渠道、经营特点、辐射范围、推销手段和对结构品牌喜好变化规律入手,按照不同类别客户的特点,提炼把握同类市场变化规律和专卖监管规律,科学确定管理方法,以增强市场监控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3、加大对特殊客户群的监控。特殊客户群是指那些专营高档卷烟的酒店、宾馆、浴池、歌舞厅、农家乐、游戏厅等楼堂馆所。由于这些场所遍及城乡,点多、面广、线长,且大多为个体经营,通常情况下,其经营高档假、冒卷烟的隐患极大。因此,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广泛开展排查摸底的前提下,建立《特殊群体客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主业类别、经营地址、业主姓名、是否有卷烟零售许可证、正常营业时间、违规经营记录等。档案按照有无许可证分为两类,并按照特殊客户、特殊管理的原则,建立特殊客户群违规经营预警机制。在“协调、沟通、引导、规范”的基础上,给予重点的、定向的、特殊的监控。

4、借鉴我市今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成功的经验,在2008年开展烟草专卖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专卖精细化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总之,在2008年的工作当中,全市各级专卖管理部门和全体专卖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落实《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手册》和《市烟草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为基础,以加大专卖基层及队伍建设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两烟”打假打私工作,深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加强专卖信息化建设和深入开展专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埋头苦干,确保全面完成2008年的各项专卖管理工作任务,为实现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店管理总结

烟草专卖管理所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县局烟草工作会议和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打私打假、抓人重判”的工作方针,强化专卖所管理,提高控市质量,狠抓管理所建设,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坚持规范化办案,严管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管控质量有效提升,卷烟销量稳步上升。一年来,共查办“两烟”案件期,查扣各类违规卷烟条、烟丝公斤,在12月大检查期间联合办理连环案、案中案期,行政拘留人,有效地遏制了不法商户的售假行为,为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学习,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全所人员整体素质

今年,县局加强对专卖所的管理,且高度重视,舍得投入,使专卖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和提高。一是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并实行网上办案。二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给我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以及电视、电话、桌椅床具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大大的改善了办公环境,调动了全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努力学习“一法两条例”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我们按县局要求认真记好三个笔记,坚持每周一、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采取经验交流的形式,熟练掌握了识别假冒卷烟的方法,全所人员在思想上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埋头苦干严格要求,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分白天黑夜严寒酷暑工作在一线,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搞好宣传,提高烟草专卖知名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年,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全社会和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县局.案件,我们广泛宣传,对不法商户起到了震慑作用。针对今年市场上出现的“掉包烟”现象,我们还发通知向商户介绍不法分子掉包的手段,提醒广大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提高警惕,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商户的理解和支持,也增强了烟草专卖管理的知名度。

三、热情服务,为商户排忧解难,实现专销结合共控市场

今年,一是我们依据有关商户合理布局的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全所人员对辖区卷烟零售商户进行了排查和梳理,对卷烟零售商户档案重新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已办证的零售商户按照要求分步骤整整齐齐建档摆放在档案柜内。二是在县局实行大配送的新形势下,多次登门实地查看商户,并给商户介绍电话订货的呼入方式,为商户粘贴客户代码标签,还为他们讲解烟草形势和介绍适销卷烟信息。对无证经营户,我们上门服务,发放整改通知书面38份,并分析商户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并送证上门,商户的持证入网率达到98%以上。上述做法受到了商户的普遍认同,商户普遍反映,我们真正成了他们的贴心人,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四、管打结合,突出重点,为“两烟”经营保驾护航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烟”经营成果,从重打击“两烟”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树立县烟草的良好形象。今年我的相继参加了县局组织的四次专项行动,整体行动效果明显。这四次专项行动是:“卷烟打假、诚信维权”专项活动、清除假烟、严惩违法”为主题的百日大会战、把守路口,严厉打击烟叶二道贩子的堵查行动、“破网追刑、净化市场”的卷烟打假专项行动。

在卷烟零售商户的管理中,对于极少数受利益熏心、惟利是图,捣乱卷烟市场的不法分子,我们决不姑息迁就,为此,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所的作用,与专卖办、稽查大队、各检查所紧密联系,上下协调一致,与辖区客户部人员配合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定期交流市场信息,向专卖办每月定期汇报大户私批动向,登记商户库存卷烟情况。在打击制假售假工作中,摸准线索,严处,消除麻痹思想,深查细究,追根求源,使违法经营者切实受到应有的惩罚,进一步稳定了卷烟市场秩序,保证了辖区卷烟销售任务的完成。公务员之家:

在每年“打击二道贩子,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中,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打击烟叶贩子,遏制他们违法活动的器张气焰。8-10月份历时两个多月,我所全员吃住在车上,工作在乡间小道上,在路口防止烟叶外流,与乡政府、派出所联合办理烟叶案件5期,并多次劝阻烟农到外县售烟。特别是10月12日接到举报后,凌晨一点钟左右,我们和乡政府人员在闫庄核桃坪岭上蹲守堵截,查扣烟贩非法收购烟叶两车,当时11名烟贩手持木棒被制服。通过严把交通要道,打击烟叶贩子,维护了烟叶收购秩序。

回顾今年的工作,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与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我们的业务学习、网上办案、内部制度管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创新实干,为振兴我县“两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烟草专卖管理员工作心得感想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烟草专卖管理员。近几天来一首熟悉的旋律时常在我耳边响起:“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我不知道你是谁,我却知道你为了谁……”《为了谁》,一首脍炙人口的老歌。每当听到它那熟悉的旋律时,总会让人想起那同舟共济、万众一心的激情岁月,总会让人想起那千万人用汗水和热血铸就的奉献精神。今天,我却想把这首歌献给我们——战斗在烟草专卖管理一线的同志们。

“你是谁,为了谁?”这是一个听起来简单,悟起来却很难的问题。但是,经过深刻的思索加上自己的亲身经历我终于找到了这个问题的最佳答案。

记得,那是在12月17日的下午2时20分接到了一名群众打来的求助电话:在位于**店市中医院附近的乐宝超市购买了一盒很难辨认真伪的卷烟,请你们前来帮助辨认。接到电话后市区第二检查所全体人员在所长**的带领下迅速前往对求助人所购买的“红双喜”牌卷烟进行了进一步的认定。确认了该商户出卖的卷烟均是合法卷烟后那位消费者才的脸上出现了以微笑,满意的点了点头踏实地走了。那家商户也向我们投来了肯定的目光。

望着消费者远去的背影和商户肯定的目光,我想了很多。我想到:“你是谁,为了谁?”我是一名烟草专卖给管理员。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侵害;为了能让更多的商户通过合法经营卷烟而实现发家致富;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迅速腾飞;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市的卷烟市场我不怕“泥巴裹满裤腿,汗水湿透衣背”因为我深深的知道:也许我不能预知未来,但是我可以利用现在;也许我不能样样完美,但是我可以事事尽力!

这就是我,不,确切的说就是我们所有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心声!相信吧,在我们所有人员的心中都会唱响那熟悉的旋律——“你是谁,为了谁!”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分析论文

论文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从以上法律特征,我们不难得出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将依法行政这一课题摆上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在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的要求。随着形势的转变,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了很大转移,烟草的发展迫切需要专卖管理职能的切实转变,它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法制社会也呼唤执法安全,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健全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安全保障体系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看,该法把国家作为烟草专卖的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家是烟草专卖唯一经营主体。《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权,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没有烟草专卖权。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垄断是一种国家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烟草专卖经营的垄断地位,就是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烟草这个行业,纳入市场,并且确定其在全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对这种行政性的垄断,除非法律废止、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能动摇这种垄断地位。从以上法律特征看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专卖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专卖稽查队伍,切切实实为我国两烟生产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专卖稽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专卖执法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要,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建立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及存在问题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并依据法的规定,管理烟草市场的行为。

1、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构成情况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的地方法规、规章为两大系列,以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所构成的多层次法律体系。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属于最高的效力层次;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有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报经国家经贸委审议通过颁布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2年6月4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组成部分。可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处于各个阶位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发挥着不同的法律作用,为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奠定了法制基础。

2、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

按照《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包括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询问、抄录或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的职权;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的职权;责令违法企业和人员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工具、设备和相应物资的职权;没收走私烟草制品的职权等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无自由处分权,这种权力是赋予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烟草专卖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程监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该追究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3、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将是危险的权力。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烟草专卖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严格实行查处分离和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已初步形成了专卖稽查部门查案,专卖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查处、审核分离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对专卖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自觉地按程序公正执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专卖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烟草专卖管理体系和烟草专卖管理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当前影响或制约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在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条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准确、权威的依据。如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打私打假方面主体资格不明,在办证管理无证零售的问题上,管理权限交叉错位,形成了管理真空。二是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法中没有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甚至使一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地方法必须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现有的10余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也带有地方保护的一些不良倾向,比较明显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四是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针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缺乏相对应的根据和标准。

其次,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行烟草体制,长期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倾向,行业内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冲击,执法主体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另外,一些地方将专卖人员的工作业绩、奖金与卷烟销售全额挂钩,捆绑考核,联动计酬,致使专卖人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执法趋利性较明显。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一是虽然稽查部门查案,专卖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查案卷的机制已经形成,但由于法制部门普遍人员少,力量弱,审查案卷还基本流于形式,行业内下一级行政机关办案情况的检查监督基本上还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办案部门负责。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存在怕得罪下级机关,又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表现上看是维护下一级机关的执法权威,实际上是将其置于可能败诉的不利境地。三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依法办事得不到有效监督查处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思考

烟草行业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力量,必须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整顿规范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在全球掀起了声势更高、范围更广的控烟浪潮,对我国烟草法制制度的影响已经摆在面前。如何运用烟草专卖法律武器,完善烟草行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护烟草专卖制度,已是很值得我们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1、增强行政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行政观念

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关键所在。烟草专卖管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术层面着手,努力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法治文化的革新,不断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行业形成努力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风尚,应有计划地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辅之必要的组织手段,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进入专卖执法队伍的重要必考科目,并定期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把考核结果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晋升、晋级挂起钩来。同时,应以行政法律意识和行政法治观点为宣传重点,在全行业普及法律知识。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做到行政行为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专卖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专卖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依法行政最终体现,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进一步整顿专卖执法队伍,录用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入关;进一步严格专卖执法证件管理,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专卖执法所核定的执法种类、范围履行职权,严禁越权执法;进一步严肃专卖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专卖执法队伍,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卖执法责任制度,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感,保证专卖执法的合法性。三是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过错范围,细分过错责任,规范责任的承担形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度,对在专卖执法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要坚决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追索全部或部分国家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3、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修订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确立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对监督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有计划地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化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改善和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专卖部门依法行政的督查和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并将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烟草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只有顺时而动、应时而发,别无它途。如果不能建立一套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烟草市场的有效监控,专卖优势就得不到充分体现,也不能有效应对外烟和违规经营者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冲击,也就不能真正起到为两烟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不仅能保障稽查队伍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能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建立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烟草专卖执法水平与以往相比,虽然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专卖管理人员没有执法安全思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性、主观性大;办案过程中打架斗殴、执法不畅、官司缠身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方法缺乏技巧和灵活性,过于简单和粗暴,这都容易引起商家的不满,使商家产生对立情绪,给执法安全带来了困难和麻烦。因此,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自我剖析,查因探源、深挖细究,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目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促进观念转变,提高执法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更好地管好两烟市场。

其次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一要加大硬件投入,现代化的办案条件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为专卖管理人员及其部门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工具和生活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专卖执法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禁令章程,并要加强内部监督,欢迎社会监督,严肃执法纪律。有了规矩,才成方圆,才会有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再次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专卖执法行为安全主要包括稽查人员自身安全和执法行动安全。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意自身安全,并采取预防措施和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专卖队伍锻炼,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强化专业执法技能训练和应变能力的培养,塑造“无邪、无私、无欲、无畏”的精神,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锐气、斗志和信心;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沉着冷静,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尽量减少矛盾与冲突;受理举报投诉及应付突发事件时,建立现场分工处理制度,严明纪律、凝心聚力;实行重大案情及时汇报请示和110备案制度。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应采取一定措施及方法来保障行动的有效安全。行动前,先摸清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事先对行动方案筹划周密细致,杜绝泄密;市场检查方式要灵活,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增强检查的灵活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四项原则,这样,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执法安全而有效的目的。

最后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卖管理人员与卷烟零售户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专卖人员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是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思想上明确树立: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力,要具有执法人员的严肃性和良好形象。执法时着装整齐,检查时先出示相关检查证和执法证;执法人员是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检查是执法者的权力,零售户是被管理者,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但不能滥用权力;零售户的文化素质有高有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很多盲区,因此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力求法与情、法与理的最佳结合。在执法程序上清楚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对方,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策略;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教育为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而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严惩不怠、全面封杀;规范执法程序,始终牢记“程序法定,程序亦是法”,严格案件处理操作流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乱查乱扣现象,讲求策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防止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成为时代的呼唤。专卖管理不仅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而且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意识,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分析论文

论文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从以上法律特征,我们不难得出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将依法行政这一课题摆上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在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的要求。随着形势的转变,我国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了很大转移,烟草的发展迫切需要专卖管理职能的切实转变,它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法制社会也呼唤执法安全,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和建立健全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安全保障体系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总则看,该法把国家作为烟草专卖的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国家是烟草专卖唯一经营主体。《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权,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没有烟草专卖权。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垄断是一种国家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所谓行政性垄断,是指利用合法的行政权力决定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进入,并决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甚至产量所形成的垄断。烟草专卖经营的垄断地位,就是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烟草这个行业,纳入市场,并且确定其在全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对这种行政性的垄断,除非法律废止、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单位和个人不能动摇这种垄断地位。从以上法律特征看烟草专卖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烟草专卖主体是国家,国家通过制订法律,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依法行政是社会由人治向法治状态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是现代社会向民主和法制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当今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依法成立、依法监督管理卷烟市场的行政机关,专卖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真正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的专卖稽查队伍,切切实实为我国两烟生产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专卖稽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专卖执法的安全问题日益重要,如何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保障和制约,建立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笔者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基础及存在问题

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就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并依据法的规定,管理烟草市场的行为。

1、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是现行国家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从我国目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体系构成情况看,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为基础,以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及相关的行政法规为主干,以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的地方法规、规章为两大系列,以及其他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所构成的多层次法律体系。1991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属于最高的效力层次;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有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报经国家经贸委审议通过颁布的《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02年6月4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除此之外,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组成部分。可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处于各个阶位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效力,发挥着不同的法律作用,为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提供了保证,奠定了法制基础。

2、依法行政的职权法定

按照《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主管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拥有管辖权。包括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询问、抄录或复制有关案件资料的职权;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的职权;责令违法企业和人员停业整顿、停止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工具、设备和相应物资的职权;没收走私烟草制品的职权等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自辖区内烟草专卖工作的权力,是一项法定职权,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无自由处分权,这种权力是赋予专卖管理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各级烟草专卖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业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程监管,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该追究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

3、依法行政的法制监督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专卖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同样也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将是危险的权力。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烟草专卖管理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确使用,严格实行查处分离和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已初步形成了专卖稽查部门查案,专卖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案件的查处、审核分离制约的管理体制,加强了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所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对专卖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做到自觉地按程序公正执法。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地方行政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坚持社会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行政相对人监督与行业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相结合,行政法制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烟草专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这一基本原则,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保证烟草专卖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解决烟草专卖管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所需要的法律体系、烟草专卖管理体系和烟草专卖管理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当前影响或制约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有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在烟草专卖管理立法中,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某些法律条文界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依法行政缺乏准确、权威的依据。如烟草专卖行政部门在打私打假方面主体资格不明,在办证管理无证零售的问题上,管理权限交叉错位,形成了管理真空。二是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法中没有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作出规定,在实践中给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了不便,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甚至使一些违法者逃避了法律的惩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三是地方法和中央法不一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贯彻法律优先的原则,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地方法必须服从中央法,下位阶法必须服从上位阶法。不可否认,在我国现有的10余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烟草专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国家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作了有益的补充和细化,但有的地方法也带有地方保护的一些不良倾向,比较明显地带有地方保护色彩。四是部分内容明显落后于改革开放的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针对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新技术的应用,依法行政缺乏相对应的根据和标准。

其次,在烟草专卖管理体制方面,职能缺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行烟草体制,长期存在重外打轻内管的倾向,行业内部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使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冲击,执法主体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影响。另外,一些地方将专卖人员的工作业绩、奖金与卷烟销售全额挂钩,捆绑考核,联动计酬,致使专卖人员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执法趋利性较明显。

最后,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法制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解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一是虽然稽查部门查案,专卖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查案卷的机制已经形成,但由于法制部门普遍人员少,力量弱,审查案卷还基本流于形式,行业内下一级行政机关办案情况的检查监督基本上还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办案部门负责。二是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存在怕得罪下级机关,又怕当被告而随意维护下级机关处罚决定的现象。表现上看是维护下一级机关的执法权威,实际上是将其置于可能败诉的不利境地。三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依法办事得不到有效监督查处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二、完善烟草专卖管理依法行政的思考

烟草行业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力量,必须在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方面不断地加以完善,以适应整顿规范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在全球掀起了声势更高、范围更广的控烟浪潮,对我国烟草法制制度的影响已经摆在面前。如何运用烟草专卖法律武器,完善烟草行业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护烟草专卖制度,已是很值得我们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1、增强行政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治行政观念

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是关键所在。烟草专卖管理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术层面着手,努力推动烟草专卖行政法治文化的革新,不断提高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行业形成努力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风尚,应有计划地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辅之必要的组织手段,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作为进入专卖执法队伍的重要必考科目,并定期对专卖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把考核结果和专卖执法人员的晋升、晋级挂起钩来。同时,应以行政法律意识和行政法治观点为宣传重点,在全行业普及法律知识。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法行政,做到行政行为既不失职,又不越权,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健全专卖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专卖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依法行政最终体现,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进一步整顿专卖执法队伍,录用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入关;进一步严格专卖执法证件管理,专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亮证执法,并严格按照专卖执法所核定的执法种类、范围履行职权,严禁越权执法;进一步严肃专卖执法纪律,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专卖执法队伍,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卖执法责任制度,依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做到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增强执法责任感,保证专卖执法的合法性。三是实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过错范围,细分过错责任,规范责任的承担形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度,对在专卖执法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的,要坚决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追索全部或部分国家赔偿费用,真正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3、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强化执法监督就要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修订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确立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对监督主体自身的约束力,大力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有计划地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加强法制部门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化强的监督队伍,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法律素质。改善和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专卖部门依法行政的督查和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横向审核程序,加强对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敢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一定时期、一定的工作及相关政策主动向社会通报,并将执法规范、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质量要求、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烟草的发展对传统的专卖管理制度和稽查队伍的素质提出了严峻挑战,烟草专卖管理只有顺时而动、应时而发,别无它途。如果不能建立一套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烟草市场的有效监控,专卖优势就得不到充分体现,也不能有效应对外烟和违规经营者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冲击,也就不能真正起到为两烟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不仅能保障稽查队伍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也能有效提高专卖管理执法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烟草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建立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执法安全认识。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烟草专卖执法水平与以往相比,虽然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专卖管理人员没有执法安全思想,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随意性、主观性大;办案过程中打架斗殴、执法不畅、官司缠身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方法缺乏技巧和灵活性,过于简单和粗暴,这都容易引起商家的不满,使商家产生对立情绪,给执法安全带来了困难和麻烦。因此,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令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自我剖析,查因探源、深挖细究,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目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促进观念转变,提高执法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能更好地管好两烟市场。

其次从投入上,创造执法安全条件。一要加大硬件投入,现代化的办案条件是做好专卖执法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为专卖管理人员及其部门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工具和生活设施,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才能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加强软件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专卖执法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相关禁令章程,并要加强内部监督,欢迎社会监督,严肃执法纪律。有了规矩,才成方圆,才会有铁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

再次从行为上,确保执法安全到位。专卖执法行为安全主要包括稽查人员自身安全和执法行动安全。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始至终注意自身安全,并采取预防措施和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专卖队伍锻炼,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强化专业执法技能训练和应变能力的培养,塑造“无邪、无私、无欲、无畏”的精神,保持专卖执法队伍的锐气、斗志和信心;在执法过程中,面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沉着冷静,做到有理有利有据有节,尽量减少矛盾与冲突;受理举报投诉及应付突发事件时,建立现场分工处理制度,严明纪律、凝心聚力;实行重大案情及时汇报请示和110备案制度。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除注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外,还应采取一定措施及方法来保障行动的有效安全。行动前,先摸清线索,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事先对行动方案筹划周密细致,杜绝泄密;市场检查方式要灵活,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固有模式,增强检查的灵活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服务在先、专卖在后,文明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管理在后,教育在先、惩罚在后”的四项原则,这样,专卖执法就会达到群众满意、执法安全而有效的目的。

最后从程序上,强化执法安全保障。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卖管理人员与卷烟零售户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关键在于专卖人员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正确执法、依法行政是专卖执法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思想上明确树立: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力,要具有执法人员的严肃性和良好形象。执法时着装整齐,检查时先出示相关检查证和执法证;执法人员是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检查是执法者的权力,零售户是被管理者,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但不能滥用权力;零售户的文化素质有高有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很多盲区,因此专卖人员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针对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依法管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力求法与情、法与理的最佳结合。在执法程序上清楚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认真遵守文明执法程序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时刻牢记文明礼貌、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对方,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策略;对守法户、一般户的个别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教育为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而对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则要严惩不怠、全面封杀;规范执法程序,始终牢记“程序法定,程序亦是法”,严格案件处理操作流程,坚决杜绝简单粗暴、乱查乱扣现象,讲求策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备,防止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成为时代的呼唤。专卖管理不仅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而且应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安全意识,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烟草专卖执法的公平、公正、安全!

专卖管理论文: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第四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海关、边防、税务、交通、铁路、民航、海运、汽运、邮政、物价、城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

(二)执行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烟草专卖管理政策、措施,拟订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对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打击烟草违法活动,解决烟草专卖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积极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第七条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验。

第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经营。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复制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店(点)”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摆放于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

第十四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其许可证遗失(含正、副本)或需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的,应当自遗失或需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歇业时,应在歇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交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三章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十五条烟叶种植应当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并与海南省烟草公司*公司签订合同后种植。

晾晒烟按名录晾晒烟实行专卖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烟草制品,必须依法取得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烟草制品。

第十七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经国务院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海南省烟草公司*公司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批发的烟草制品必须标有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能追溯其供货渠道的专卖供货标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卖供货标识。

第十八条经营烟草制品实行“凭许可证供货”制度。经营烟草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海南省烟草公司*公司进货,并将购货发票等相关凭证存放在经营场所内备查。

第十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必须依法获得批准。

第二十条卷烟经营者不得悬挂未经批准的烟草广告、标语和未经核准的卷烟专卖店名称;不得将空烟盒摆放、张贴于经营场所。

第二十一条严禁生产和销售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

不得为非法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及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等活动提供便利。

本办法所称假烟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质量认证标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烟、雪茄烟;走私烟是指无合法进口手续的境外卷烟、雪茄烟和在国内市场非法流通并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国产卷烟、雪茄烟;非烟是指不能出具有效凭证证明其合法进货渠道或无专卖供货标识的非计划内烟厂生产的卷烟和未经当地烟草专卖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烟、雪茄烟。

第二十二条生产和经营烟机、烟机专用配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专卖品,以及以下等烟叶、废烟叶、废烟丝、烟末、烟梗为原料生产烟浸膏、烟碱等产品的,应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三条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为生产假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烟草机械专用配件)、卷烟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第四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管理

第二十五条跨省或超出经营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在*辖区内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海南省烟草公司*公司出具的有效购货凭证。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的运输必须货证相符、证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制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使用伪造、涂改、复印、过期的准运证的;

(二)使用超越有效权限签发的准运证的;

(三)重复使用准运证或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

(四)准运证核定的品种、数量、规格及调入、调出地点不符的;

(五)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六)运输、储存烟草专卖品无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渠道购货的合法有效凭证的;

(七)其他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承运人不得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

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在公路、车站、货运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地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烟草违法案件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调查与烟草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并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检查烟草专卖品经营场所,并可根据举报对运输工具、窝藏烟草专卖品的场所等进行强制检查;

(三)查阅、复制、摘抄、暂扣与烟草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许可证、准运证和其他资料;

(四)决定查封、暂扣、登记保存涉嫌违法行为的烟草专卖品、违法所得及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工具。

第三十一条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越权处罚,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烟草专卖品和罚没款。

第三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举报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假烟的鉴定,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测站负责。

第三十四条违法烟草专卖品的价值计算:

(一)一般烟草专卖品的价值依据国家指导价格计算;

(二)卷烟价值依据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指导价格进行计算,无指导价的,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计算;

(三)假冒伪劣卷烟及商标标识无论销售与否,其价值一律参照同类正品流通卷烟的价格进行计算;

(四)走私卷烟价值按市场价计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经营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复制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证多点经营的,对持证的经营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无证经营点,仍按照无证经营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摆放于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及时办理许可证遗失、变更、歇业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并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构成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的;

(三)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阻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五)申请人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强制扣缴非法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专卖供货标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烟草专卖供货标识、违法所得及为非法烟草专卖标识生产、销售、使用提供便利的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烟草制品的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宣传促销和广告活动,并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悬挂烟草广告、标语和卷烟专卖店名称以及在经营场所摆放、张贴空烟盒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违法经营假烟和假冒卷烟商标标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假烟、假冒卷烟商标标识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假烟总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法经营走私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走私烟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走私烟总价值20%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经营非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非烟总价值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前款(一)(二)(三)项中违法经营物品总价值无法确定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知道或应当知道经营假烟、走私烟、非烟或假冒卷烟商标标识活动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生产和经营烟机、烟机专用配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专卖品,以及以下等烟叶、废烟叶、废烟丝、烟末、烟梗为原料生产烟浸膏、烟碱等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擅自作销售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擅自作其他处理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生产假烟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烟草机械专用配件)、卷烟商标标识、原辅材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追回所提供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依法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承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承运人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的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依法查封、暂扣、登记保存的涉案物资经通知、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案件的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私分、挪用。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越权处理烟草违法案件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或者为烟草专卖品的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提供便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