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7 03: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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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益管理在企业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的必要性
当前,企业面临内外部环境和企业发展的众多压力,因此,需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着想,探索和实践精益管理的思路和对策,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系统整合和流程再造,优化企业经营管理链各个环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通过推行精益管理,从“管理结构到流程、再从流程到制度”,从企业文化构建的宏观层次及质置统计控制技术的微观层次加以保障,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也是经营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切入点。企业行政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行政管理的正确引导与配合,企业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使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经营管理技术,并转化到生产中,使企业充满活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地说,行政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着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职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概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各种行政事务工作,使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集中精力、全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之中。因此,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上,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从协调方面,担负着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重任,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促进企业平稳和谐发展而工作;从服务方面,要甘当“奴仆”角色,俯下身子为一线服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虽然永远都不会是企业关注的“中心”,但会影响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
企业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企业行政管理的精益化,必须时刻着眼于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切实讲究实效、讲究勤俭节约;必须立足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一切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原则;最后,企业行政管理最终要落实到确立服务意识,切实搞好服务上来。总之,行政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一些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工作流程不清、职责交叉、办事效率低、执行力差、协调不力、人浮于事、忙闲不均等管理问题;同时在管理成本上存在“五高”,即公务成本高、运行成本高、基础成本高、装备成本高、无形成本高。而精益管理的实质是消除浪费和不断改进,有效降低行政管理中的七种浪费,即等待的浪费、协调不力的浪费、闲置的浪费、无序的浪费、失职的浪费、低效的浪费、管理成本的浪费。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传统的改善着眼于如何把工作做好,而精益管理的改善着眼于持续消除工作中的浪费。企业的行政管理推行“精益管理”模式:一是,有利于明确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避免人浮于事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树好良好服务形象。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力、物力、财力等发展要素的有效配置,减少浪费。三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但真正在企业推行好精益管理,还要结合企业特点和面临的形势来寻找着力点,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取得实效。
1.农业结构中的问题
(1)在种植业结构中:①粮饲不分粮食既作口粮;又作饲料,不仅既不经济,又不科学;而且增加了对土地和粮食供给的压力,妨碍养殖业的发展,甚至会抑制农产品质量的提高。②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矛盾问题较为突出。当前,部分农产品销售不畅,出现“卖难”,除了流通渠道方面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出现了相对过剩。档次低、质量差的农产品如早稻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品种不对路的农产品.如桔子出现了大规模“卖难”。当然,这些农产品的相对过剩,只是结构性、局部性的。总体来看,农产品的品种平衡仍是有余有缺,农产品的品质结构仍然呈现出品质不高、高档产品缺乏的特征。市场畅销的优质品种、优质产品中,品种更新赶不上品种退化;产品加工处理薄弱,等等。
(2)在养殖业(包括畜牧业、渔业等)结构中:①养殖业长期依附于种植业,缺乏独立化的格局未能根本改变,导致其饲养水平难以提高,管理方式难以改善,生产规模难以稳定扩大,产品质量难以稳定提高。②对养殖业产品的开发利用不充分,主要局限于食品类,而对蕴藏着巨大效益潜力的非食品类养殖产品的开发利用则严重不足。③畜牧业结构长期偏重于耗粮型的养猪业生产,对节粮型的食畜牧业和饲料报酬率、蛋白质转化率高的禽类生产发展不足。④渔业生产也有个资源开发利用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3)在农林牧渔业结构中:林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长期难以根本改观。改革以来在农林牧渔业产值结构中,林业的比重虽然一度有所提高,但其后又逐年下降。林业的比重1978年为3.4%,1997年仍然维持在这一水平。林业的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因此,林业的发展是农业稳定增长的保证,林业发展的滞后影响的不仅仅是林业自身。
2.农业结构变革中的问题
(1)市场信息不灵,导致决策选择失误。一方面,农产品价格反映供求关系具有即时性,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价格失真;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调整需要经过一定的周期,小规模兼业农户对于价格走势和市场潜力的反映较为迟钝,其经营结构的调整往往表现出较强的模仿和从众倾向。上述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往往导致农业结构的调整此时一哄而起、彼时一涌而下的结局。甚至出现农民根据市场需求按排生产,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生产什么就赔钱的矛盾格局。从而形成农业结构调整的障碍和调整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2)行政干预多、示范引导少,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难以转化为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积极参与的过程。
(3)由于农村中介组织发展不足,农业结构凋整缺乏服务体系的有效支持。
(4)政府对乡镇企业发展支持硬,对农业结构调整支持软,农业结构调整得不到税收、信贷、政策等方面的有效配合。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一、高校行政管理现状分析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和深入,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经历了漫长的探索期。从教育部的试点院校开始,逐渐扩散到全国高校。高校行政管理结合高校自身建设发展的特殊性,借鉴国外高校的先进经验,初步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促使高校各项管理、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教育能力和学术水平都有长足的发展。即便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高校传统的、粗放式的、低效的管理方式已经越来越难迎合日益变化的时代要求,高校行政管理也进入了瓶颈期。目前,存在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一)行政管理观念滞后新世纪以来,行政办公网络化、高效化的趋势深入各行各业。行政管理工作逐渐告别纸质办公,其中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网络所带给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刻变革也促使高校行政管理观念的与时俱进。但现实情况是,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并没有普及适应时展要求的行政管理观念,观念因循守旧,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缺少发展的、长远的眼光,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人为意志痕迹明显,工作强调部门利益、缺少合作精神等等。行政管理观念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高效率的瓶颈之一。
(二)行政机构严重膨胀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以上的行政管理结构,所以导致机构膨胀是高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部门、科室、机构数量较多,随之相关管理人员也增多。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起到了强化作用,但却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许多高校目前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及附属机构林立,门类繁多,除了党政组织外,还有学工、教务、人事、科研、发展规划、设备、后勤、基建、医院、子弟学校等部门,多的甚至达到三四十个部门”。这样就造成了行政工作“全面抓”的局面,行政管理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在行政事务上,同时,高校将大量可利用资金投入到行政人员的薪酬、福利等方面。如此一来势必影响高校的教学、科研等任务,无论人力、物力、财力都难以有效地支撑学校的长远发展。
(三)管理队伍建设缓慢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不可忽视,即高校/!/行政人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中,人的因素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是最主要的因素”。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高低。近些年来,由于国内外高校互动合作增多,国内高校普遍借鉴国外高校经验,增强了对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视,招聘吸纳了一批高学历的年轻行政管理人员,管理队伍年轻化、高学历化已成为必然趋势。然而,由于传统体制模式、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限制,目前主要高校的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与国外一些高校相比还是比较滞后的,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行政管理专业性知识薄弱、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等,严重影响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高校的教育资源也是一种严重浪费。
二、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对策
针对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
(一)与时俱进,更新管理理念行政管理观念的更新对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有助于我国高校在全球化进程中抢占先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需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我为主,取长补短,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时俱进,切实转变观念。在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尝试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深入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打破行政管理人员的旧观念,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根本的原则,增强行政服务意识,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
(二)优化行政管理结构,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也存在着思维保守、管理僵化的现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教学和科研的生机与活力。因此,深度优化高校行政管理结构,大胆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迫在眉睫。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效地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正确的方式展开,高校行政管理应做到权力平衡,防止个人意志的独断专行,建立一个动态的网络管理结构,从上到下组织协同、加强联系,以增强科室、部门之间的合作,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对于高校领导来说,要按照不同人员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管理才能。建立相应的激励、监管机制和完善的考核制度,促使相关管理人员遵章守法,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行事。与此同时,高校的学术管理水平也急需提高:建立相应的学术管理机制,鼓励学术创新,严惩学术不端。在高校教学过程中,区别对待行政管理和学术教学,理顺两者间的关系,两者同时发展不可偏废。
(三)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高校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特殊部分,要求行政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素质。目前,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高等教育改革也随之深入,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难度必然加大。建立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技能专业化、“育人服务相结合”的行政管理队伍成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应有之义。高校应大力选拔具有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建立一支科学、合理的专业化队伍。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学校和岗位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仅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还要熟悉管理流 程的各个环节,掌握现代管理工作的艺术和方法,如此才能有效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有着重要影响。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高校行政管理科学、持续、有序、健康的运行,国家的高等教育才能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助推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
摘 要: 近年来,很多高校不约而同地在行政管理当中引入了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实践证明,推行绩效管理(考核)与进行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绩效管理在提高高校的整个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中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绩效考核的意义、考核过程及实施方法等方面,介绍了绩效考核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绩效考核 高校 行政管理 运用
一、绩效管理及考核的意义
在概述绩效考核的意义之前,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绩效管理是一种意在提高员工个人和团队的工作业绩,能激发员工个体的业绩潜能,使组织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整合的管理方法。它包括岗位分析、制订绩效计划、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循环过程。管理者通过运用客观、科学的手段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找出不足之处,使员工朝着更高的绩效目标努力。
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实施绩效考核,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可促使其了解自己工作的全部效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为未来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努力提高工作能力,自觉将个人发展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对管理者而言,能促进高校管理水平的科学化,使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全校,特别是师资队伍的状况,为学校制定适宜的规划,以及为教师的薪酬管理和聘任制逐步实行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学校的竞争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效率,最终促使学校与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实现双赢。
二、高校行政管理及考核现状
目前高校的行政管理一般还是采用的科层制,即在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下,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在校级管理层次上,设若干职能部门,每个副校长分管若干部处、院(系),每个部处又分若干科室分管具体工作。院(系)是最终执行任务和指令的基层单位。
在学校总体目标管理下,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制定自己的分目标,以岗位责任制的方式固定。各级管理单位都以一整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以保证组织管理的一致性、明确性、稳定性;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令一般以文件、会议的形式向下传达,并要求严格照章办事,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然而在这种传统的管理模式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1.明确的部门分工和比较模糊的工作界限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在工作过程中,部门间的划分比较好确定,但有些具体工作并不好绝对划分:有的工作可以划归这个部门,也可以划归到另一个部门,工作本身就存在于部门分工间的缝隙。工作如果不细致踏实、不积极主动,部门之间就会出现工作空档,很容易导致推诿和互相扯皮等不良现象,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办公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职级权威和行政权力的集中,容易导致官本位思想盛行。高校行政管理为了保障工作的平稳运行,每个部处、院(系)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岗位责任的不同,设立了不同的职级,由高到低,形成金字塔式分布的管理等级层次;并且上级的行政命令和权力被认定具有权威性。这种状况容易使低职级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到对上级职位的崇拜上,容易将对事负责、对工作任务负责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人负责、对人际关系负责上,导致“官本位”思想风起。实际工作过程中,有部分人就会过分注重人际关系,对上级领导绝对顺从和迎合,而对工作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政出多门,“婆婆”过多,基层工作负担沉重,部门间又人浮于事。目前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定编定岗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以满足管理本身的运行需要。在岗位设置上,基本采取一人一岗。但是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量、范围都不尽完全对等,所以造成部门间甚至同部门不同科室间工作不均衡,人浮于事与超负荷运行并存,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现行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各类规章制度和各岗位职责来约束教职员工行为,促使他们完成工作任务。这种管理方法比较机械、单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致使大家逐渐丧失管理的个体精神,容易导致整个管理系统效率低下,整体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在以上的管理模式中,学校的考评通常会在每年的年底或是次年初进行一次,考评的结果通常用来作为聘任、晋级、加薪、奖励等人事决策的依据,因此可以看出,这种考评的目的是单纯以奖惩为目的,考评重点也是着重于对被考评者过去的工作表现。这种考评结果应该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被考评者提高工作绩效,但在为未来的发展作参考方面表现不足。
三、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在高校行政办公中的运用
绩效考评的方法有多种,但在目前各高校运用得比较多的是目标管理考评法(Management by Objective,MBO),其要义是以工作为中心,基于目标和绩效考评。在高校的通常做法是:围绕学校的战略目标,由学校上级管理人员与下级管理人员一起制定管理目标,并由此形成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分目标,明确规定每个人的职责范围,最后又用这些目标来进行管理评价和决定对每一个部门和成员的奖惩。岗位分析、绩效分析、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高校行政办公绩效管理系统紧密联系的四个阶段,可以分别与目标管理的计划、执行、检查和激励四个阶段相结合,激励管理人员在实现学校目标和院(系)工作目标的方向上努力,同时促进管理人员的个人能力成长。
1.岗位分析。为了较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首先必须对学校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根据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作出具体描述,清晰地界定和说明每个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考评指标等,并进行岗位职责分析,保证岗位说明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得到受评者的理解和支持,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明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计划。确定岗位职责目标即是确定行政管理工作的绩效目标;它是绩效管理考核的基本依据。岗位职责是在组织目标明确的前提下,通过层层分解,并在分解过程中上下沟通,达成共识,搞好定岗职责工作,以明确职务不同、岗位不同、管理职责也不同。设立切实可行的 目标,形成较为合理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设定,在对岗位进行相应分析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起根据工作目标和职责制订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从静态看,它是关于工作目标和标准的契约;从动态看是管理者和被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互动,对工作目标和标准达成共识,形成契约的过程。在绩效计划周期内,要明确管理工作应完成的任务,做到什么程度,又需在何时完成等,尽可能地详尽和周密。绩效管理的考核和考核方法。绩效管理的目标实施后,应对管理人员的目标实施考核。考核包括工作结果考核与工作行为评估两个方面。其中结果考核是对行政工作目标实现程度的测量和评价;行为考核则是针对受评者在绩效周期内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和态度进行评估。考核应多角度、全面地去评价,尽量使用量化的指标和客观性的描述,以减少主观性的影响。对不能量化的指标,在考核时应尽量吸纳相关部门的意见,采用多向考核的方式,力求考评的客观公正性。并且减少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管理的成功,关键在于绩效考核的正确运用。在实施绩效考核后,作为一个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来说,绩效考核还没有真正完成。绩效考核本身不是目的,因此应当特别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要起到引导教职工行为的“风向标”作用,将绩效考核的结果通过反馈和指导,帮助受评人员提高工作业绩,与受评者的教育培训、酬劳、职称(位)晋升等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强化教职工对绩效管理的认同感,才能鼓励先进和鞭策后进,以促进学校与员工的绩效水平的持续、同步提升,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绩效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管理手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固定的方法,同一个单位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任务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它既需要严格的标准、规范的运作程序,更需要全体教职工的配合,在工作中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还要不断创新,使整个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真正实现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内容摘要: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可以说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是以总经理为最高领导、由行政副总分工负责、由专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操作,其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方方面面的一个完整的系统、网络。
关键词:企业行政;行政管理;功能;特点;要求
前言
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中除行政管理之外的工作,都是某个方面的"业务"。行政管理体系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技术(设计)、生产(施工)、资金(财务)、经营(销售)、发展(开发)几大块业务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
企业的行政管理如此重要,然而却几乎没有人去研究它;这是现今企业普遍感到最头痛的是行政管理,而改进它又不知如何下手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其中的二、三问题作一探讨,期望引起讨论。
一个较大企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其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小企业。行政工作在其广度、深度、重要性及敏感性等方面都不同于企业各方面?quot;业务"。行政工作涉及到企业内部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行政管理的广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运作过程;行政管理的深度,又涉及到许多局外人难以想象的细微末节;行政管理的重要,是因为它是领导和各部门、众员工之间的桥梁;行政芾淼拿舾校且蛭婕暗矫扛鋈说那猩砝妗?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及其要求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这些事务只不过是行政管理这棵大树上的枝枝叶叶而已。概括起来说,行政管理在企业中主要有管理、协调、服务三大功能;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究而言之,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
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通常称为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行政人事部之类)担负着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是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是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
行政部门应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地做好种种行政事务工作,把领导和员工从繁重、琐碎的行政事务和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轻装上阵,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探讨公司的组织架构,任用公司的各级干部,实施公司的经营方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及专心做好每一笔重要业务等等。为了做好纷繁复杂的行政工作,行政部门的领导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茫无/:请记住我站域名/头绪地整天瞎忙;或是被领导一会儿支到东,一会儿支到西;结果村村起火,处处冒烟,吃力不讨好,不知道自己整天都忙了些什么。行政部门的领导应该有"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定性,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有自己的主见,能够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做好安排,指挥若定。为了能达到这种境界,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行政人员队伍;同时要搞好科学分工、管理层次和合理授权。一旦行政系统的一系列硬件(如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软件(如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人员队伍、分工协作和管理层次等等建立健全起来,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象一部自动机器一样运转,只在较少的场合才需要部门领导和上级领导辅以"人治"。一个行政部门的的管理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可以算是有一定水平了。
然而,行政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这样一种管理水平,那还是不够的。行政部门还必须在"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再上一个档次,才算是一个合格的现代企业的行政管理者。
从"管理"方面来说,行政部门不能满足于在日常事务的层次上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还必须在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策略、企业精神、企业
文化、用人政策等重大问题上有自己的思考,并且高屋建瓴地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成为领导不可缺少的"高参和臂膀"。这就要求行政部门的领导者不能满足于做一个事务主义者,而是要做一个有思想、敢创新、有冲力的领导者;换句话说,他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好一个战术家,还要努力做好一个战略家。很显然,也只有一个有思想、懂战略、敢创新、有冲力的人,才能把行政工作做得更好,做得再上一个档次。
从"协调"方面来说,行政管理者不能简单地以传达领导的命令、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为满足;也不能凭借自己在企业的独特地位对各个部门颐指气使,以权压人。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上与下、左与右、里与外的沟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做好协调。没有充分沟通的协调不成为真正的协调。
从"服务"上说,行政部门要甘当幕后英雄的角色。因为行政服务干得再出色,毕竟是服务于企业的最终目的的。行政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工作,永远不要奢望成为企业关注的"中心"。不但不可能,而且不应该。因为如果一个企业的关注点不幸竟在于行政部门,那只能说明一点,即行政工作做得实在太糟糕,影响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影响了企业最终目的的实现,以致于引起大家的关注。行政管理的理想境界应该是"润物细无声"。行政部门最忌讳处处显示自己的存在,与其它部门抢镜头,争荣誉。行政部门应该象一部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器,这头原料(任务)进去,那头成品(结果)出来;其中的许许多多曲曲折折,都消化在行政体系之内,切忌为自己评功摆好,四处张扬,浪费别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要反对利用自己对公司资源的支配权只顾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便利的行为,特别要反对把行政部门变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府衙门。管理是要执行制度的;但执行制度也是一门艺术,并不一定要搞得剑拔弩张,刀光剑影。特别是在高素质人才集中的地方,更要注意对人的尊重。行政工作要做得有人情味。
二、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其要求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功能;究而言之,行政管理就是服务。就这一点而言,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大体相同。 但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与政府机关仍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在我看来,归根结底就在于它是企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至少有以下特点:
一、 企业的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在。企 业的行政管理即使搞得象一朵花似的,如果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不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开源节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的发展,那也是没有价值的。简言之,企业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的根本目的即: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政府体系本身而言,可以说就是它的目的本身。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之所以存在,目的就在于实行行政管理。这就使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往往给人一种"为管理而管理"、不尽情理、不合实际的印象;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企业里,就会比较触目惊心,使人难以容忍。
一、转型时期的社会围观现象
本文研究的社会围观者是指广大网民与冲突性事件中的看客这两大围观群体,社会围观现象则是由广大网民群体和冲突事件看客群体,对某一社会问题或事件,在网上或事发现场进行层层围观,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进而推动政府行政决策的改变或冲突事件的行政处理的社会现象。社会围观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发人深省的社会问题,亦折射出中国大众的一些心理模式,例如好奇心理、从众心理、对地方政府管理的不信任心理,甚至无理取闹的心态。社会围观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社会围观现象处理得好,有利于促进地方行政管理工作,使围观者变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者。另一方面社会围观现象处理得不当,将有损地方政府公信力,使围观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围观的力量在于改变地方政府管理,它唤起人们对公共事件的好奇,对不作为的官员或管理部门施加压力,通过“暴力不合作”的态度及行为方式来改变现状。
(一)社会围观状态下群体冲突特点
1.群体间冲突由直接利益冲突走向无直接利益冲突我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城镇社会、由世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过程中。在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体制的变化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引起了社会民众心理的失衡。这些心理失衡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会引起社会民众负面情绪的发生,如愤怒与怨恨等,从而导致社会民众的心理对抗和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利益冲突又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不良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即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一些参与者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只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表达、发泄,其中潜在的危机很大。研究社会矛盾的专家认为,现实群体性事件和网上群体性事件虽然都有直接的诱因,但导致事件升温的往往是社会情绪的释放。因此当前要注意防范两类群体性事件发生,一类是涉众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一类是直接利益冲突引发无直接利益群体性事件。[1]2.当前普通群体事件多属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实际上也是某些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种非理性参与行为,这是近年来社会公共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现象,特别是网上围观者多与社会冲突事件的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利益无关,但是他们却在围观中把事件扩大。从池州“6?26”事件到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再到广州新塘事件,我们看到越来越多“无直接利益”产生的“心理共鸣”。一些无直接利益相关者,遇到原本与自己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事件,却借机参与“起哄”,矛头直指地方行政机关,并迅速在社会围观者中形成一滚成球“雪球效应”和一呼百应的“广场效应”,众多群体性事件都是在很短时间里聚集起成千上万人围观。在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深思,一是事件总是开始于个别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二是事件的加剧总是由于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介入不及时,处理不当。前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后者是群体性事件的催化剂,根本原因在于地方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滞后。基层一些职能部门和干部作风粗暴散漫,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对行政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使得曾经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个人与广大围观者找到了发泄的机会。因此,塑造和培育围观者的公共精神,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公众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中国地方行政管理面对诸如无直接利益冲突等社会围观现象的重要课题。[2]
(二)社会围观挑战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
1.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单一性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行至上而下或由内而外并按照某一种方向的管理方式。单一性行政管理的特征主要是行政理念、行政职能、行政目标、行政行为的单一化,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广州新塘“6?11”事件恰好是一起本地人管理外地人这种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产生的后果。长期以来,这个村镇实行的是本地人管理外地人的单一性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的外来工早已积下了深深的恩怨。于是,当有了这样一对外来工夫妇与当地治安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时,众多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外来工纷纷投身到“6?11”事件“中来。事件表明,原有单一性行政管理模式已经过时。[3]2.多样性服务管理方式势在必行多样性服务管理指的是一种旨在提高政府使用不同类型人力资源效率的管理实践。针对“6?11”群体性围观事件来说,就是使用本地人与外地人共同参与地方行政服务管理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就是要实行由管理的单一性向兼具原则性、灵活性、多元性、规模性于一体的多样性管理转变。为了克服地方行政管理中个人认知方面的不足,加上社会转型中各种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的大量产生,就要求管理者从全局、大局出发,把各个群体的利益综合起来考量,从而形成对各个群体、各个部门、各个组织的合理规划、科学决策、协调指挥、有效监督的一个统筹服务管理。
二、建构社会围观者服务与管理的新型模式
充分发挥社会围观的正功能,发挥社会围观者的积极作用,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看,社会围观有利于对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决策,有利于维护弱势群 体的合法权益等等。可以说,社会围观现象能够演变成“社会围观运动”,进而改变某项社会政策和制度,左右地方政府行政效能。能否将社会围观现象所带来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纳入行政管理创新的框架,既是加强社会围观群体与地方行政管理群体良性互动的前提,也是对立足于复杂的国家社会关系中的行政管理者的极大考验。
(一)预防与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
1.调整利益格局,建构资源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在分析各种社会围观现象中,我们发现,导致社会围观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源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建构资源分配机制成为从源头上化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突破口。调整利益格局,理顺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建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缓解广大围观者的社会不平衡心态。2.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建构民众社会心理“释放”机制。当前,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出现较大的不平衡性。因此,有必要拓宽各阶层的利益表达机制。第一,建立与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和“释放”机制。第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心理疏导机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公众健康的心理品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建构社会伦理道德机制。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要从基层行政做起。一些基层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中缺乏公开透明,加上一些官员自私自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表现,直接导致公众对社会的严重不满,形成和强化了“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使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转化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土壤。4.加强对网络等媒体的监管引导,建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调查发现,众多群体性冲突事件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与网民之间缺乏沟通。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传播者,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和主流媒体必须具有快捷准确的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及时相关信息,做到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不缺席、不失语、不妄语,并能遏制网上和事件现场的“众声喧哗”。5.大力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建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机制。作为以志愿参与、利他互助、公共服务等理念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是表达民意、传达民情、维护民生的最为直接的一种制度安排,发挥着实现人际沟通,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搭建理解、对话、互动的桥梁作用,具有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整体合力。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与技巧,帮助需要服务的群体,使社会成员在享有社会服务中互相配合、步调一致。可见,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能力,具有服务技巧和专业水平,能够按照民众的需求,做到让民众满意,且在政府与围观群体之间建立缓冲地带,从而有效地降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率。
(二)创新围观群体的行政管理模式
1.创新围观群体社区管理模式社区行政管理是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构成的基层管理体系,对社区内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它将日益成为政府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要内容。无论是“6?11”事件,还是“6?26”事件,它们的起因、发生和发展都是来自社区,然后推向周边区域。围观群体中的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区中,而许多群体性事件来源于社区管理、社区物业、社区拆迁等方面。因此,我们要从管理理念上走出传统管理和被动应对的误区,从主动接纳和共同参与管理的视角,树立“社区利益共同体”的新理念,加强对围观群体社区服务与管理。围观群体无疑是那种隐约萌动的公共参与精神,如果把这群体围观也称之为社区参与,把广大围观者组织到社区管理、社区教育、社区服务中来,将有利于调动围观者的积极性,提升社区行政管理水平。[4]2.创新围观群体信息网络管理模式围观群体信息网络管理模式是在当今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信息化、知识化的潮流下,应运而生的针对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管理模式。它通过对管理要素的优化组合,管理节点功能的正确定位,在分层管理的基础上,引进管理信息平台和高速宽带互联网,使各种信息具有并列运行和实时处理能力,从而大大提高行政管理功效。3.创新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众多的围观群体产生,是由极个别人的直接利益引起的众多无直接利益群体围观,进而掀起巨大波澜。这就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少数人的利益不可忽视,要避免或减少群体围观现象的发生,关键在于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在于关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如何建构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是围观群体服务和管理的一个难题。关怀是一个多因素、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只有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实施策略,才能使之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增强围观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预期效果。为此,地方政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惠及围观群体的关怀模式,从人性化的角度,把关爱、关心和关怀融入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紧张的工作中、日常的生活中、家庭的成长中和社会的环境中。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好以下三个职能。
一、发挥登记注册和合同管理职能,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要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落实联结企业制度。
其次,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同时,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再次,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二、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服好务
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台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诚信责任制,对农资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进行巡查。此外,还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及对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其次,要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地方政府要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对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郴州实际,加强对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最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三、发挥商标管理和市场主体临管职能,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围绕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推广“公司 农户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在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和运用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志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
其次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再次,要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 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
摘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分析了其职能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场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市场主体再认识之间的必然联系,分析了传统上对市场主体认识和分类的主要弊端,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实践提出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基础工作。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主权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
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 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探寻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一般趋势。在现代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体系中,按照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形式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是各国共同的趋势,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一系列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也是突出现代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以企业分类来看,突出法律地位的分类,明确的是企业与投资者的财产关系与责任关系,这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投资主体。同时,从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角度看,这种分类也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不同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及责任定位问题,因而符合市场经济和政府监管的一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市场主体分类标准的理论探讨以及企业类型的划分问题上已经有了定论,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划分的双重标准问题,市场主体分类既有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概念,也有所有制分类的影响,且这种划分所遗留的法律与政策的双轨运行等问题也长期存在。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类型划分所具有的明显时代特征,同时也提示我们,未来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设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实践不应回避这一先天的缺陷,必须坚持突出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的法律类型和组织形式的分类标准,并以此作为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基础。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现实的需要。
【摘要】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但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的形势喜人。与行政管理学科发展的喜人景象相比,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就业状况却呈现出越来越令人忧虑的状况。本文在探讨行政管理专业各阶段的就业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改善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状况的一系列对策,以图对社会用人部门、高校教学与该专业的学生就业有所指引。
【关键词】行政管理学 本科就业 对策
行政管理学作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随着政治学的恢复、重建与发展,并成为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治学科发展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政管理学已呈现出勃勃的生机,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教学育人方面 ,都洋溢着一派喜人的景象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高校合并潮的兴起,高校追求大而全,原主要在文科类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在大量的理工科类院校开始开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国内高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等院校近500所,以国家行政院学的成立为源头,各层级政府也在原来所属党校的基础上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行政学院,对本级政府组织的公务员开始系统的培训,行政管理专业呈现出一股前所未有的热潮。
与行政管理学科发展的喜人景象相比,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的就业状况却呈现出越来越令人忧虑的状况。
一、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变化
1.刚设立时的就业状况
1980年代,行政管理专业在国内高等院校相继恢复的时候,行政管理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一样,“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大学生作为社会精英的象征,在实行单位分配制、双向选择以前的年代,一出校门就是干部身份,如果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不符,还能以专业不对口的名义正当地向组织提出要求,并加以更换。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主要是面向政府组织,那时候毕业的本科生更多地在各级政府组织或者事业性单位里面从事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外专业的学生看来,他们既体面又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2. 双向选择后至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以前的就业状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的构成部分和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就业应当同其他劳动力一样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这就是对大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就业的理论基础。90年代初大学生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推行,大大地丰富了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增强了毕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由于当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刚刚颁布,政府组织用人还没有实行或全面实行“逢进必考”的机制,大量的大学生通过与政府组织的“双向选择”后,就可进入政府机关或执行行政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特别是对于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由于专业对口,有着政府组织行政管理的理论基础,尤其受到各级政府组织与行政性事业单位的青睐,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那段时期,应该是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的黄金时期。
3.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以后到2003年之前的就业状况
随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的逐步深入实施,要求对公务员实行统一考试录用的呼声日益高涨。以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实施对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为契机,各级政府组织开始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借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的具体做法,先后程度不同的开始实施“逢进必考”的制度,到1998年左右,基本上各级政府组织都全面地推行统一的考试录用制度。这对于大学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较之以前无疑增加了许多的障碍。行政管理专业与其他专业一样,都得参与这样的竞争,与原来的“宠儿”一下成为“贫民”,失去了往日的竞争优势。但2003年以前,虽然大学普遍已实行了扩招政策,但1999年第一届扩招的大学生尚未毕业,政府机关就业受阻,大学生们还可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由于企业对行政管理专业的认识程度不足,大量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接纳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从事办公室管理与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2003年以后的就业状况
2003年,是国家实行扩招政策后,第一届扩招生毕业的头一年,当年毕业的大学生人数达到了212万,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年。同时,由于高校大量的合并热导致的高校追求“大而全”的办学体制,行政管理专业不 再是原来由文科院校或综合性大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许多理工科院校不顾实际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的不足,盲目的开设行政管理专业,造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空前的增多,给他们的就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处统计,2004年,该校第一届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50多名学生中,在毕业前,仅有9名同学实现就业,就业率仅18%。9名同学里面还包含保送与考上研究生的同学。同样的情况,在其他院校也不同程度的出现。1即使是国家“211”工程的综合大学的毕业生,其就业状况也相当不理想,一次性就业率也仅在60%左右。
二、2003年以后行政管理专业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受扩招总体环境的影响
1999年,中国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大规模的扩招加剧了社会的一般性就业矛盾,即由于缺乏足够的工作岗位而引起的就业矛盾,使得4年之后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趋于白热化。2003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为212万,2004年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为252万人,2005年则急遽攀升到338万人,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则高达413万人。2大学毕业生数量的攀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包括行政管理专业在内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2.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的影响
行政管理专业主要研究行政管理活动,其中包括对公务员制度的研究。但在公务员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并没有额外的照顾。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是资格考试,根据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条件,其中之一是要求报考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因此,一般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均可报考国家公务员。但具体到某个职位或岗位时就有一定的专业要求了。如,外交部2006年拟招考的职位对外语的要求是:“外交业务类考生,无论本人所学专业为外语或其他文科专业,其外语水平都应达到能独立开展对外工作的要求;行政技术类考生,其英语水平要求能处理一般对外事务;专业匹配: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外交部的要求一致,对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不同者,其任一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部要求一致的,可视为专业匹配。”在公共科目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可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具体职位对专业以及专业知识的要求大大限制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的报考以及录取,从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在公共部门就业的机率,加大了其就业的难度。
3.毕业生的就业心态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加,总体看来,和其他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样,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有所降低,到中小企业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逐年增加,学生择业观念和心态在发生积极的变化。
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而应怀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这需要广大毕业生尤其是家长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在正确判断形势的前提下适度选择,以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广泛就业。
4.学校制定的就业方向不明确
翻看一下各大高校的招生政策,在对行政管理专业进行介绍时,将其就业定为:“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协调决策层高级助理、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本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熟练运用英语及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文秘工作能力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系统掌握我国行政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并能运用办公自动化处理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各大、中、小型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从以上就业方向与培养目标上看,缺乏针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明确定位。定位泛而滥,这也是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难的一大原因。
5.教学与就业的矛盾
(1)教学:要保持学科的性质
1997年学科调整以前,行政管理学完全归属政治学,许多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学科中发展而来的,因而大都明显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学取向性。
在整个课程体系的设计上,政治学类的课程比重过大,纯管理类、经济学类、定量分析方法类、技术类课程的比例则较低,力求在教学上保持学科的一致性。对学生的培养偏重学术性、理论性,而对应用性重视不足,其突出的表现是不重视案例教学,不重视实践 环节等;很少有学校在课程体系中设置行政伦理方面的内容等。
(2)就业:企业方向居多
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加,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已经降低,大多毕业生选择到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企业方向就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相应地,毕业生对管理类、经济学类、技术类等企业管理的相关知识的需求日渐加大。
教学是就业在实践上的脱节,加大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以及顺利承担工作任务的难度。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快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一个体系完整、功能齐全、信息灵通的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社会中介系统。现代社会,中介组织以其特有的身份,发挥着政府和企业难以起到的作用,充当着微观经济主体和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着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规范地运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这项改革仍不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还很多,从而,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迫在眉睫。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承担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应该都交给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干预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具体业务。为此,应当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使之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作者。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因其专业、学科性质,将拥有更大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就业的难度。
2.贯彻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引导毕业生到基层政府当中去
在经济发展的上升时期出现的结构性就业问题,使得基层面临着人才匮乏且难以吸引毕业生的窘境。《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基层的体制内单位编制少、经费紧,公务员晋级空间狭小,一个大学本科生进入县级机关一年确定为科员后,由于缺少职位等原因,可能在很多年内没有职务晋升的机会,这使得众多毕业生对基层公务员岗位望而却步。而公务员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一个公务员的职位上不去,合理的福利收益就难以保证。且基层的生存发展条件有待改善,生活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发展空间小,很难吸引毕业生。
现行《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这些规定克服了以往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幅度不合理的弊病,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规定晋升级别,这就为中低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拓展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这一规定使级别成为体现公务员待遇、地位和荣誉的又一基本尺度,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受到限制时,可以在级别晋升的同时享受由级别晋升带来的待遇,这些都有利于吸引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并激发其积极性。
在完善《公务员法》的同时,各级政府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大调控力度,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岗位和编制,尽快完善政策制度环境。
3.设置既能体现学科特性又能满足就业需要的课程体系
面对21世纪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传统的相对封闭的知识教育和比较狭窄的专业对口教育思想,显然已不合时宜。在各学科知识日益分化又高度综合及社会生活区域复杂化的时代,完善的知识结构,不仅有助于管理人才开阔视野,从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可以使管理者在岗位职业发生变化时有较快适应的能力。而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与社会发展关系极为密切,随着时代的变化、科学的发展、知识的更新,其应经常审视和不断调整课程和内容。传统的行政管理学的课程设置的政治化倾向,对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在就业难度日益增加的今天,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置要既能体现行政管理学的学科特性又能满足毕业生就业需要,体现出一定的动态性,考虑到整体优化。一方面要能使学生打好坚实的基础,从而有利于毕业生自主择业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为社会越进步,一个人一生中变换专业或职业就会越频繁,宽广、扎实的基础可以帮助学生在人才就业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增强适应性,更重要的是为他们今后继续深造和一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和提供强大的后劲。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展专业口径,扩大服务面向,适应就业方向的变化,调整行政管理人才的知识结构,除了本专业知识外,还应有企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努力开设新课程,开设高等数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等课程,以促进学生的知识不断更新,适应办公自动化的社会需求,以此提高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的适应性。
4.加强师资的引进与师资的培养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当今世界正由工业社会步入后工业社会。新的生产主要依赖知识的创新、创新型人才。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而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必然对高等院校的师资提出更高的要求,没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在合理的培养模式也无法取得成效。要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素质,提高其就业能力,必须在师资建设上下大功夫。可以采用引进、培养、聘请等措施:①引进国内外、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新的师资力量。②在教师的培养上,可根据需要选送一部分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另应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和赴国内外名校进修。③可聘请国内外、校内外专家学者到校任教以弥补专业教师在行政实践上的不足,努力造就一支与培养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5.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践是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不可缺少的途径,人的认识的升华和动手能力的提高也离不开实践活动。在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经济变革也使得实践能力日益成为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仅要看求职者的文凭和学历,而且要看其能力,看其是否有真才实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的教学资源日益吃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普遍只重视理论知识学习、忽视自身实践能力培养、眼高手低等现象,不仅加剧了大学生毕业生当前的就业难度,对其以后的发展也非常不利。为此,必须加强教学改革,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把知识学习和实践锻炼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将其知识优势转化为能力优势;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以加深其对社会的认识,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学术研究、小发明、小制作等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 及创新能力;抓好毕业实习环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时间机会与发展空间,为其今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信息技术的深刻发展与广泛运用,正在深入地扭转着人们几千年来构成的信息传递方式、出产组织方式、人际沟通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也深入地扭转着政府的运作方式。我国已经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入世的挑战首先是对于政府的挑战。政府必需转变职能,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政府转变管理职能,建设现代化政府创造了优良的前提。要实现政府管理的现代化,必需首先实现政府管理的信息化,电子政务是世界发展的总趋势,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以及运作方式的优化重组以及有效改造,构建精简、效能、廉正的服务型的现代化政府,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管理以及服务。这个定义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第1,电子政务必需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依托信息基础设施以及相干软件技术发展;第2,电子政务的内容是政府所管理以及服务的事务,包含政府本身行政管理事务以及对于社会的公共管理事务;第3,电子政务与传统政府有着显著的区分,电子政务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搬到互联网上,而是对于现有的工业时期政府形态的职能、结构、业务以及工作方式进行全面重组以及再造,以造就1个与信息时期相适应的斩新的政府管理形态。
从服务对于象来看,电子政务包含3个方面内容:第1,政府间的电子政务(G二G,即Government to Government),是指通过网络实现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同享以及业务办理等,主要包含法规政策、公文办理、辅助决策、绩效评估、税务管理、财政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等电子系统;第2,政府对于企业的电子政务(G二B,即Government to Business),是指政府通过网络精简管理业务流程,快捷利便地为企业进行公共管理以及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包含信息、信息咨询、采购招标、证照办理、税务办理、中小企业服务等电子服务;第3,政府对于公民的电子政务(G二C,即Government to Citizen),是指政府通过网络为公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主要包含信息、电子证件、电子税务、就业指点、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交通指点、电子报警等电子服务。
在信息化社会里,政府现代化的根本特征表现为政府的信息化,电子政务是与信息时期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形态,是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电子政务的发展进程,就是改造传统政府建设现代化政府的进程。电子政务在政府行政管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6个方面。
一、扭转政府的管理理念
信息技术是1种新的事物,它不但代表先进的技术,而且也代表1种新的思想、新的思惟;信息技术自身是立异的产物,并且推动其他领域的立异,包含技术立异,也包含管理立异、轨制立异,这将极大地扭转政府的管理理念。1是树立服务式政府。目前指点着西方国家鼎力推广行政改革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服务型政府将是未来政府的基本定位,综合服务将是未来政府的核心职责,政府原本的1些管理职能将移交给其他实体,政府更多的精力将投放到单个实体没法处理的信息服务以及信息管理领域。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以用户为中心,依照用户需要来设计政府的网络功能,它将促使政府由1种多层次、多部门、以管理为主的形态向1种智能型的、顾客取向的、以服务为主的形态转变。2是树立规范化政府,电子政务的框架设立以及功能体现,是树立在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信息资源同享的基础之上,标准化以及规范化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基本条件,电子政务的交互性、透明性、公然性以及检索性,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政府的规范化以及依法行政。3是树立学习型政府,信息化前提下政府的管理与以往大有不同,对于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将提出更高的请求,增进公务员更新观念,建立开辟立异意识以及踊跃进取精神,不断更新知识,造就成为复合型人材。
二、改革政府的组织结构
正像电子商务深入地扭转了商业结构1样,电子政务将极大地影响以及扭转政府的结构以及职能。传统的行政组织情势是官僚科层组织结构,它与工业化时期安稳的管理环境相对于应而存在。电子政务的发展则将逐渐缩减以致取缔中间管理层,增宽管理幅度,扭转科层组织结构,依照政府以及 政府、企业、居民3者之间的互动瓜葛从新构造政府结构,使政府的组织结构设计更为精简以及公道,增进传统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扁平化,从而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 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立将依据公民的意向以及需求来肯定,朝着“单1窗口”、“跨部门”、“二四小时”、“自助式”的方向发展。未来还可能呈现政府动态网络机构的设立,即电子政府网络结构的各部份可以依据社会的需求相应的变动、增添或者撤减。很显然,新的政府组织结构将扭转传统的固定工作流程以及死搬硬套的工作方式,力图树立1个有弹性、有应变能力的政府管理新机制。
三、转变政府的运作方式
传统政府的运转方式,大多以集中开会钻研、自上而下的逐级下达指令以及自下而上的层层汇报、上下级之间的层层报批以及层层审批为主要工作方式,“文山会海”、“公文旅行”老是战胜不了,耗损了大量的人力以及财力,效力低下,并且容易呈现信息失真以及政府腐败。电子政务通过虚拟办公、电子邮件交流、远程连线会议等手腕,扭转政务信息的传递以及活动方式,减少纸件政务信息的数量,扭转政府的办事方式,逐渐扩展以及完美政府的网上办公功能,变官僚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变简单命令型政府为互动规范型政府,构建合适信息社会的政府工作方式。
四、增强政府的决策能力
政府通过网上与公家进行互动沟通,听取公家的意见以及建议,不断调剂政府的行动,将有力地增进政府决策的公然化、民主化以及效力化。
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政府获守信息以及处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政府能够及时取得以及处理大量的信息,树立各种各样的政务信息数据库以及政府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辩证地以及系统地思考以及收拾,大大提高政府的综合能力以及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政府在制订政策进程中,可以通过网络让公家介入,让公家发表意见,使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有效集中大众智慧;决策后,政府又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取得决策施行进程中的反馈信息,了解以及掌控公共管理发展变化的最新动态,并据此完美或者追踪决策;而公家也能够通过信息网络监督政府的运作进程以及结果。同时,在政府内部电子政务也可以有效的防范下级政府违抗上级决策精神而肆意妄为,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下级政府更好地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切实保证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
五、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
电子政务增进效能型政府建设,将很大程度地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其1,电子政务以电子公文以及网络办公为主要方式,加快了政务信息的传递速度,加快了政府的办事速度,从而增强了推广政令的时效性,大大提高政府工作的效力。其2,政府信息化推进政府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缩减乃至取缔中间管理层,精简政府管理机构,将大大简化行政运作的环节以及程序,有些中间管理层环节被计算机程序取代或者被取缔,这无疑将很大地提高政府的运转效力。其3,电子政务的目标之1是降低行政运作本钱,跟着电子政务地深刻发展,政府行政管理结构将逐渐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将逐步加强,政务信息传递效力以及政府办公水平将不断提高,这些都会促使行政运作本钱的减少。
六、增进政府的反腐倡廉
电子政务的公然性以及交互性,将加强政务的透明度以及依法行政。政府通过网络公然办事程序,公布政府政策法规及举报监督办法,使民众能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取得详实的信息,介入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从而防止暗箱操作,避免以权谋私,增进政务公然以及廉政建设。从我国电子政务的实践来看,电子政务的廉政功能已经初步浮现,如走私、逃套汇.骗税的首要手法,就是在单证上搞虚作假。过去咱们把防伪的重点放在纸面单证上,也获得了必定的成效,但老是治标不治本。如今,102个中央部委联合推出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采取了“电子底帐+联网核对”的管理模式,使各管理部门之间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核对对于方的执法电子数据,进而从根本上避免不法份子的造假机会。另外,电子采购以及招标的推广也被实践证明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减少这1领域腐败现象的强有力的法子。
我国电子政务才刚刚起步,还有1段漫长的路要走。如何实现由“现有的政务”到“电子政务”的转变,是1个10分繁杂以及难题的问题,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我国从确立市场经济目标到完整实现这1目标,其自身是1个很长的进程,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的政府管理形态,也必然是1个很长的进程。咱们1方面要充沛认识加快发展电子政务的首要意义以及紧急性,钻研制订我国发展电子政务的中长时间战略计划,另外一方面,要切履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1步1步地去推动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
政府行政管理指的是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行其政务和实现自身发展而建立的权责体系、组织机构体系、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的总称。
一、当前政府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建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所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政府部门通过各种行政命令来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国家依靠行政命令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权,各级的行政部门实施严格的层次节制控制,这种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政企不分的,混淆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能定位不准、职能错位。
2、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先是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规定不具体,非常笼统。由于行政结构的种类比较复杂,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划分,行政机构的设置不成序列,分工不明确,行政组织整体规模时空,各个行政组织之间争权夺利。行政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不够清晰,中央和地方、地方行政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清,行政权的分配基本上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如果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了哥哥行政机构之间的分工权限,但是仍然没有对具体的权限和事宜做出明确的划分。在行政管理中,行政编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是机构重叠、职责不清,使行政效率低下;其次是行政编制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关系着公民的负担问题,社会要维持行政组织的正常运转,就需要税收,这都是取之于民的。现行的组织法中缺乏对编制管理的规定。
3、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首先,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者的思想比较陈旧,不能够适应当前新时期的发展,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其次,政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专业技术和效率的要求。干部终身制,人事腐败、低工资、不重视专业技术水平等,都造成了政府行政人员的素质偏低;再次,政府人员挪用贪污、行贿受贿的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公职人员消极怠工、渎职滥权。中央加大了对腐败问题的整治,不但没有减少腐败问题,反而使得腐败形式变得更为隐蔽。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公职人员队伍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职业道德危机和政治信仰缺失问题。
三、新时期加强政府行政管理的策略
1、积极优化政府行政管理机构
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如何取决于政府机构的现实状况。政府职能的载体就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撤并与政府职能息息相关。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机构运行现状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府机构的设置要按职能定机构,要服从职能转换的需要,执行系统要简化、下放、转型。按照各个地区的不同要求,把那些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能的事务切实转交给市场。其次是机构设置要避免职能交叉,积极建立宽口径的政府部门架构。加强综合性部门,逐步减少专业性部门,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间的分工,把职能相同或相近包括职能类同、职能之间难以清晰界定或职能之间关系密切的加以整合,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向或相近的职能作横向上的合并。三是机构设置要讲求合法性、稳定性,减少随意性。要从职能和机构配置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出发,政府管理体制要精干、高效、廉洁。
2、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政府如何应该积极转变职能,给自己找准定位,做好服务管理,政府要担当好自己的角色,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们知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职能发生转变,政府管理的重点要有所侧重。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应该把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从“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所以政府应该界定好自身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职责范围,明确政府在职责,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3、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方式是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手段。鉴于行政命令式管理或指令性计划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因而行政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就成为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这些年来,通过以投资项目审批制削减为重点的市场制度的改革及经济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直接与间接的行政手段调节仍处于突出位置,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经济调节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方式,在思想上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一是要正确认识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企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企事业单位的活力是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源泉,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节市场活动的目的不是要扼杀企事业单位,而是为企事业单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我国西南出海的大通道,不仅是我国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东盟经济圈以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连结处,还是我国与东盟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桥头堡,在我国开放开发的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有望成为我国继长三角、珠三角和黄渤海之后我国又一个经济增长极。但经济腾飞无可避免地导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企业集中和工业增长直接导致环境污染排放量的急剧上升,这一点在重工业方面表现得尤为显着;另一方面,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也给环境施加了不可小觑的压力,根据发展规划,到2020年,区内总人口将达1900万,人口增幅超过50%。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迫在眉睫。但环境保护无可避免的外部不经济性,决定了不可能奢望通过市场自身调节使企业主动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与赔偿环境损失的责任。那么,谁应当负起这个责任?世界银行在其1997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每一个政府的核心使命包括了五项最基本的责任。即:(1)建立国家的法制基础;(2)保持一个未被破坏的政策环境,包括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3)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基础设施;(4)保护弱势群体;(5)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1]可见由政府担当起这一责任,已成为现代社会理念的要求。
1区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之现状区内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与国家普通机制并无二异。机构设计上,区内政府环境管理体制的主体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自治市、自治县环保局的三级格局组成,并辅之以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职能配置上,环境保护事宜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资源管理事宜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这种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特点主要体现在:
(1)环境管理体制由立法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四大块构成,其中主导力量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我国环境保护政策中的具体措施具有浓厚的政府行为烙印。它们大部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并通过政府体制得以实施。如2011年7月13日钦州市的车载液碱泄露案,就是主要在自治区环保厅的指导下,由公安部等各部门配合处理的[2]。
(2)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权限不清。例如,自治区环保厅与南宁、北海、钦州各市的环保局部分职能重叠(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职能“同位”“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不容忽视。在实践中,相互推诿或相互抢夺工作任务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值得一提的是,在反生物、反化学、反核、反辐射与反恐怖袭击等方面的职责归属却几乎无人问津。权限不清晰已然导致行政重叠、资源浪费与行政空白。
(3)属地管辖削弱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之职能。我国政府现行的属地管辖制度即意味着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和指挥所属工作部门。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权和人事权完全由其所隶属政府掌控。并且,只有地方政府才有权支配地方收入,这更使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丧失。实践中,当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不可得兼时,政府迫于政绩往往会支持企业,使环保部门相当尴尬。(4)运行资金不足。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费用大部分依赖于政府,而政府对环保相当有限的财政支持能力成为了环保发展必须面对的主要瓶颈之一。这一点从市级环保局的设备、规模等方面可见一斑。钦州市环保局仅设置了污染控制科与环境保护监测站,这显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污染防治、污染排放以及不同污染呈现的不同问题都需要专门部门来解决。总而言之,环境保护依仗于政府行政管理,但行政管理却无法发挥应有效用。
2美、日、德三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概况与值得借鉴之处
2.1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有两个:国家环保局(EPA)和环境质量委员会(CEQ)。同时,联邦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也下设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虽然环境管理的职责由联邦和各州政府共同承担,但各州环保局仍保持独立,它虽然接受美国环保局区域 办公室的监督检查,但它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环保局依照本州法律履行职责,除非联邦法律有明文规定,它才与联邦环保局合作。各个州的环境管理机构向州政府负责,各个州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由各个州自行决定。负责人的产生、预算的生效与联邦的机制相似,均由州长提名、州议会审核批准生效。各个州的坏境管理机构在执行环境政策过程中出现的争端,移送由地方法院裁决。
2.2日本
日本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已被我国很好地移植并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其成熟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样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根据日本政府之规定,凡是职工人数在20万人以上的工厂,都要配备防治公害的环境专职管理人员;凡排放烟尘达40000m3/h,或排放废水10000m3/h的大型企业单位,都必须设置主管公害的科(室)和配备管理公害的主任,负责解决企业中的公害防治技术与管理问题[3]。另外,在企业环境管理体制建立之前或建设的同时,公司还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将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形成本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认识和原则。
2.3德国
我们尤其应当注意德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中的“资金保障机制”与“协调机制”。在德国,法律规定的税收体系支撑着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各级环境行政管理费用也从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来。在其税收体系中,州税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以2002年共享税为例,州占所得税的57.5%,增值税的48.6%,企业增值税的50%[4]。通常,联邦和州政府一方面用国税来支撑环境行政管理,另一方面也依“污染有偿原则”向排污者征收污染费以筹集环保资金,用作政府环保投资的主要来源。德联邦政府于2000年设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部长委员会”,其目的在于便利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进而制订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联邦总理任其主席,由来自环境部门和其他与环境相关部门的代表任其成员。“环境部长联席会制度”是联邦与州之间、州与州之间的协调主要渠道。
3区内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善之建议
我党在十七届二中全会中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行政改革的宏观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在此宏观目标的指导下,区内行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为:秉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建立高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详言之,改革的具体措施应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在开发区设立环保行政分局,下放行政权力。开发区内的现状是,区内不设环保分局,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部直接由广西环保厅办理。但我国环境保护主要依赖于行政管理,若不在开发区设立分局,工作繁重、行政周期延长、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便纷至沓来,从而易使行环政者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开发区设立环保行政分局,下放行政职权,仅在行政、业务、财务上由环保厅给予统一指导,或是不错的尝试。实践中,南宁市在其“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就是值得肯定的的尝试,但若将环保部门独立出来,更大的成效也许不是空中楼阁。
第二,立法明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环保中的主导优势,同时建立环境事务会议制度,以协调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一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法》只是笼统地给予了中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但环境保护部门相对于其它拥有环境保护职能的传统优势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公安部以及城乡建设与住房保障部)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明文法律确立和保障,也不能有效地就环境保护工作在各部门间进行协调。另一方面,环境的整体性不仅体现在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密切联系上,还体现在同一环境要素的不同价值和作用上。譬如水、矿藏、海洋、森林和草原,都同时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生态价值双重性质[5]。环境要素的开发利用必须由不同部门进行斡旋,才能既保证其经济价值充分利用,又保证其环境生态价值的不被破坏。建立国家环境事务会议制度,便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建立以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为主导,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为辅助、两相协调的工作制度,将有利于解决其行政重叠、资源浪费等问题。
第三,保障环保行政部门运行经费。充足的环境监测、监察、教育培训和科研是环保工作顺利、有效展开的基础。当前,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环境行政部门运行经费捉襟见肘,国家应划拨经费予以支持建设,以钦州市为例,其环保局亟需建立包括污染防治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在内的多个机构。区内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用二级财务管理制度来应对这一问题。具体而言便是建立经费包干、独产核算,各市局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厅局负责下达市局的年度经费计划,划拨行政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文秘站版权所有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 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内容提要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必须坚持协调、高效、精减和渐进的原则,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核心目标,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化,保障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
关键词 行政化 检察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检察官独立性 职能分离
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时,也总要履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弊端的存在,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造成了检察制度的变形,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才能还原和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本文拟就“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分离”的内在动因、核心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主要途径等若干问题试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期有裨于检察改革和司法实践。
一、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一)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认识基点
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也构成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实行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必须以此为认识为基点,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权的性质并予以准确定位,才能深刻认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内在动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离措施。
对于检察权性质,目前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之分歧。“行政权说”从检察权具有的主动性、国家代表性、命令性和执行性特征上,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官是行政官:“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权与审判权具有“接近度”,检察官与法官具有“近似性”,检察官虽非法官,但“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在有些国家,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体制上应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法律监督权说”将检察权作为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国家权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权。
笔者认为,仅从其权力特点和行使方式的角度分析,检察权无疑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但定位我国检察权性质,不仅要从权力本身发展的共同性规律出发,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尤其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出发进行“应然性”分析,也就是说,必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而不应以“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应然性”的依据来给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权定性,从而墨守司法权只是审判权的成规,否认检察权是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及司法体制,我国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司法与行政的双重属性。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也应有别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司法规律,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违背司法规律,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是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但是,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并没有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也没有按照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业务,而是把检察机关视为行政机关,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造成了检察职能同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错位,影响了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1、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涵义及形式
所谓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是指违背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检察活动。它和法院的行政化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法院的行政化问题,众多学者俱已做过详细论述,而关于检察院的行政化问题,因对检察权及检察机关的性质在法理上一直没有澄清,且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确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学者鲜有专门论述。同法院的行政化一样,检察院的行政化,也包括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外部行政化表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即检察机关的外部体制上,它涉及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检察人事权(尤其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人选)和财权的行政任命和行政拨付制。外部行政的直接后果是制约了检察权外部独立的效果;内部行政化是指检察活动内部管理上的行政化,即本文所指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内部行政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合一,即检察业务活动的完全行政化,也就是说,对检察业务活动管理完全采取了行政模式,其弊端是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方式违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特点和规律,或者完全行政机关模式化,或者带有行政模式的痕迹,其弊端是造成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制约、干扰和侵袭。在行政化的检察活动管理模式下,检察职能同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和、混合(同一),使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造成检察制度的变形,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也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弊端:
(1)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行政审批、集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即检察权由检察机关通过层层审批的方式集体行使,再由检察机关整体承担办案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 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普通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即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检察官办案,决定权集中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有审核权,这就使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副检察长、业务科(处)长成为决定案件的领导层,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不符合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的要求,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二是造成了办案人员对领导的依赖,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三是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四是权责分离、责任不明,不利于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
(2)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下,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检委会构成上的行政色化,使检委会在运作上也被打上了很深的行政化烙印。由于检委会委员都是行政领导,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行政职位低的委员的意见。而行政职位低的委员也往往也会因为顾及领导关系而附合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就是,往往影响了检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在审核案件时,有是并不是因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而是因为不愿承担领导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使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检察官任免行政化。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长直接任命,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检察官的任命事实上由检察院自由决定:首先由其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院领导推荐,再由人事部门考察,然后由院党组最终决定。因此,一个检察官是否能够成为检察官或者继续成为检察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在检察院内部的别处一些有行政职务的检察官决定的。因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这种任免因素的影响。
(4)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根据《检察官法》,我国现行的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强化检察官对其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顾忌或者因需“投桃报李”而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5)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上,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制最为典型。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化,一方面,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检察官之间过分行政化的阶位关系,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服从和责任,增强了下级检察官对上级检察官的过分依赖性,使检察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6)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由于没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使我国检察官队伍非常庞大,检察官比例极不协调,影响了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办案效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本应成为检察职能的支撑和附属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却浸没了检察职能,掣肘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实现这二种不同职能的分离,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
二、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司法性的核心就是要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因此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就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来核心目标。
(一)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本质要求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之所以需要独立行使,一是因为法律监督需要一种独立性。二是因为检察机关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需要一种独立性保障。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具有独立性。四是因为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检察权行使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司法性的本质要求。因为检察权行使独立性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它使检察官能够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包括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外部独立性,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它涉及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一种集体独立,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其主要意义是:第一、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检察业务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检察权以公诉权为基本构成,而公诉是一种司法性很强的活动,是以亲历性为基础的个人判断和个体操作,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可以防止“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有悖司法认识规律的做法,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检察官独立性是防止不正当干预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第三、检察官独立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司法的效能,要求办案检察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产生职务上的效力,而应避免环节过多,造成决定和行为实施迟缓。第四、检察官独立是检察机关集体独立的基础,没有检察官个体独立,检察机关集体独立则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所谓“检察一体制”,是指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对内要求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需接受上级的指示,其行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即相对独立性。”检察一体制“虽然限制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独立性,但并未否定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他可以合法地对抗检察长的指令,如享有消极抗命权或积极抗命权。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缺乏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检察权行使原则。与国外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相比,我国检察权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相对于执政党与权力机关是不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制过多,检察权的外部独立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未获得法律的确认。在我国,宪法、司法机关组织 法和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种独立性,是一种集体独立,也就是外部独立,而非个人独立即官员独立。在现行体制中,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任何检察活动应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检察官也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但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赋予检察官合法对抗行政指令权的能力。同时,诉讼法还是以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官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院意志的执行者,其本身在诉讼法上还缺乏独立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完全以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注意按照司法规律管理检察业务,使它难以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做到“严格执法”,难以保证检察官的高素质,确是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因此,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官的司法官化为核心目标。
三、改革检察业务管理 引入司法管理方式------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根本途径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为根据途径,主要措施如下:
(一)重新配置检察权,改革办案体制,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改革目前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就要对检察权进行重新配置。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笔者建议对检察权可实行“三级配置”制,即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取消业务部门建制,变助理检察员为检察官助理,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其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体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就是要打破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使检察官成为对办理案件有一定决定权和独立性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权责统一的新的办案体制。主诉检察官制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质量、造就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明确办案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化的办案体制所固有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主诉检察官制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影响了主诉检察官制的深入推行,使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无疑是正确的,它适应了刑诉法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要和重要的举措。以“主诉检察官制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主诉检察官的难以统一”为理由反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主诉检察官制的制度价值,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项改革及整个检察体制改革。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否定和反对此项改革,当务之急是对主诉检察官制做进一步的完善:
1、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检察官具体职权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官同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关系。解决主诉检察官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后,根据相当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检察官的职权,同时逐步限缩业务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取消业务部门副检察长建制,最终将检察权主要配置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自职权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目前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与主诉检察官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不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
4、待主诉检察官制成熟后,可参照主诉检察官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制。
(二)改革检察委员会
1、将检察委员会由现在的虚设改为实体制。
2、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委会委员,其他委员由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建制取消后,仅由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除检察长外,其他检委会委员在行政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
3、检委人会的职能:一是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4、严格限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只讨论决定检察长提交的案件。
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既符合检察权中行政性属性和检察一体制的要求,同时又减少或避免了行政性烙印对检察职能干扰和影响。
(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分离的必然要求。根据行使检察权主体的不同,可对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种序列的分类管理框架。对从事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检察人员授予检察官;改变把书记员当作检察官后备军的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官序列,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要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司法警察纳入警官系列。其他检察人员列入司法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
(四)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实行分类管理后,要相应地设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检察机关内部的非司法性工作,即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部”不仅要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基本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如从事政工、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还可负责检察机关同人大、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另外,为加强检察官的协调,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内设置“检察官秘书处”,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官运行的协调机构。主诉(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可向检察官秘书处申请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时,可直接通过检察长按规定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而不必经过部门行政审核。
五、将一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从检察机关剥离。如改革对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在检察机关之外,建立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如前所述,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强化了检察官对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可设立二级统一 的司法官惩戒机构。中央一级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行为惩戒;在地方一级,可在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司法机关(院长和检察长除外)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惩戒。
四、协调、高效、精减、渐进------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是一项涉及理论和体制创新重大司法改革,必须积极慎重,注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即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相协调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没被法律认可,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成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一定限制。“检察一体制”是检察权行政性属性的表现,而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其司法性属性的必然要求,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必须协调好检察官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的关系,划定二者合理的边界,在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和维护“检察一体制”,又要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的管理要注意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命令,使上级的指挥监督权与检察官的独立性相协调;
2由于隶属关系和指令权的存在,一旦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官下达指令,检察官一般应服从命令,以维护检察一体制。
3、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权不是绝对的,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违法指令,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有权拒绝服从。
4、建立健全检察官独立性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和一定的特权保障。
(二)高效和精减原则
高效原则是指通过实施“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效率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实施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坚决革除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完全行政化所产生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检察职能的有力支撑。高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以消除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浸,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精减原则就是要要根据检察权的司法性规律,尽可能减少检察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真正使司法行政管理成为保障检察职能有效实现的辅助功能,从而还原其辅助性。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减”和“精”的高度统一,在减少行政性事务的同时,要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检察职能。
(三)渐进原则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涉及到检察体制的层次问题,一些关键的检察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而且由于历史、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式管理方式还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根本革新,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
企业 行政管理是企业内部的行政机构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与战略对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合理调控与管理的一种行为。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能否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对企业各项生产活动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然后针对我国现阶段企业行政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加强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
第一,企业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主的。
对政府本身体系而言,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就是它的目的本身。换句话说,政府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行行政管理。因此政府机关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就会给人留下不合实际、不尽情理、为了管理而管理的印象。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企业里,就会使人难以容忍。对于企业而言,其行政管理不是独立自足的,它本身并不作为企业的目的。对于企业行政管理而言,如果不能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那就没有真正的意义。总之,企业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与商品为企业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企业行政管理注重内容和实质。
与政府行政管理而言,企业行政管理更加注重内容与实质。企业行政管理一般是根据公司的具体实际需求,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制[,!]度、环节、程序、文件、形式等进行合理调整与剪裁,使之变得更加实用、便利、简洁、省时、省钱,更好地为实现企业目的而服务。
第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快企业发展。
对企业而言,不能直接用企业经济效益来衡量企业行政管理的效果,换言之就是不能直接用赚钱多少来评价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企业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存在一定的关系。企业行政管理的目的就是充分利用公司的各种资源,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加速企业发展。
二、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水平的现状
第一,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脱离实际。
国有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其会受到严重的官僚思想的影响。因此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如果企业管理人员思想落后,就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可能出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孤立的情况。这样就可能造成国有企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工作效率,从而严重会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第二,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尚不不健全。首先,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没有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因此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其次,工作秩序不够完善。行政管理工作中,企业员工职责混乱,分工不明确,工作缺乏具体流程安排,这样就会导致企业运行效率低下,阻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最后,企业忽视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如果没有解决好自身内部的行政管理问题,也就很难在世界市场上获得胜利。
第三,国有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也不断地深入,企业高层也逐渐意识到高知识人才的重要性,开始招聘高学历的人才为企业服务,但是我国教育制度的种种弊端造成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仅仅掌握了课本知识,却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刚毕业的学生,对企业的了解很少,在工作的过程中容易脱离实际,制定的措施不能有效实施。总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国有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三、提高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绩效的对策
第一,加强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
作为企业行政管理的基础,行政管理制度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化意义重大。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在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展开的,然而制度也是实践中矛盾的核心所在。国有企业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会产生新的行政制度,新的制度在确保制度正确性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其执行性。在国有企业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行政管理机制的完善。此外,企业还要完善保障体系,强化企业措施的执行力,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第二,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理整体素质。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依靠高素质的专业行政管理人员。所以,所有企业都应该积极引进人才,学习先进的企业行政管理理念,加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保证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三,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队伍的建设。
就目前情况而言,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其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负盈,导致一些不良分子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取各种不法手 段,更有甚者,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遭到严重损失。我国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拥有这个现代企业的经营权,但是所有权还是国有。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管理队伍的建设仍然十分重要,企业的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积极与不良行为作斗争,随时维护国有资源,积极提高管理队伍的经营管理能力。这也是国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正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改革政策
2008年以来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机构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情况,做了充分的政策储备,为中央制定改革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拟定改革政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对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广泛征求地方党政领导的意见。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将改革文件稿的主要内容归纳成三十多个问题,征求了省、市、县三级约2000多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根据地方同志的意见建议,对改革文件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和研究论证。中央对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作出的决策,体现了科学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明确了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等七项主要任务。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机构限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各地高度重视,创造性地贯彻执行
中央改革要求各地认真执行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政策,对中央规定的主要改革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适应,将农业和农村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管理作为改革重点,进行了体制调整和机构整合,确保政府管理体系的有序运行和上下工作的衔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不尽一致。为此,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革重点,解决当地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位,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成为转变职能的新的切入点。一些地方总结推广近年来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机构的经验和做法,改进政府管理。黑龙江、湖北、海南等地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改进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把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到实处。机构设置历来是政府机构改革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这次改革对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限额未做调整,只是将以前县级政府大县设22个机构、中等县设18个机构、小县设14个机构的限额,修改为县级政府设14至22个机构,具体由地方党委政府确定。尽管对机构编制没有提出精简比例规定,但明确要求各地要对超限额设置、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清理规范;要在总量内核定行政编制,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安排干部。对各级政府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做了统一规定,省级政府设置不超过6个,地级市政府不超过2个,县级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中央在部署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充分考虑了政府工作上下联系密切、相互影响的特点,尽可能缩短改革时间,尽量减少机构改革对政府工作的影响。国务院机构改革一启动,即着手谋划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并于2008年9月印发改革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同一年启动,时间只相隔半年,这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是第一次。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同时部署,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于2009年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于2010年基本完成,地方三级政府机构改革相互衔接,保证了政府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改革成效显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体制保障
一是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明显成效。在机构改革中很多地方全面梳理了政府各部门职能,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个别仍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省份也在这次改革中将国有企业划转到国资委监管。各地都整合取消了行业管理办公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通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增强了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解决行政许可过多、“以批代管”等问题。
二是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政府组织结构得到优化。各省、区、市在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5个方面对机构进行了整合。其中,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整合涉及部门较多,多数省份将经委、信息产业厅、国防科工办、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江苏省对公路、港口、巷道、地方铁路、航空产业管理、城市客运管理等职能全部整 合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厅,形成了大交通的管理格局。重庆将原有的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几个部门整合,成立新的市农委,统一负责“三农”各项工作。青海省积极构建大文化管理体制,将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进行整合,组建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广东省在深圳和顺德等地进行大部门体制探索,力度很大,成效明显。
三是部门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明确和强化了责任。各地对政府工作中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的原则,对区域经济调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出租车管理、电影管理等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调整,并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坚持权责一致,建立健全了政府权力运行责任体系。
四是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在机构改革中,各地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没有必要保留的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对超限额设置的机构进行了清理,对相关职能进行了整合,全国共减少副厅级以上机构80多个,同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结束后,根据中央要求,各地进行了机构改革的评估工作。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进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目前,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已经结束,各方面对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都予以充分肯定,认为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