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4 06: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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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学界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认识存在不足,本文以惯例的要义为基础,探讨其渊源,分析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最后从其对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约束力的角度阐述了惯例在实践中的应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渐接轨“, 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了探讨。
一、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1 ] (P411)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2 ] (P13) 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说,这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仍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事实。[ 3 ] (P527 - 528)(二)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有关国际惯例的约束,惯例自动约束有关当事人,即惯例具有强制约束性。《法学辞典》持的是这一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国家意志的结果, 因而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 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约束。[4 ] (P7 - 8) 第三种观点认为,惯例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一类是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意性规范。[5 ] (P27 - 28) 其实,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某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国家间的国际公约,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惯例的广泛适用性和长期实践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合约当事人对自身及他人遵守惯例的心理期望,惯例对当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一般是在当事人明示接受惯例的情况下产生的,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1990)在导言部分表达了这一观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 条也阐述了这个意思,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这一规定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一项国际贸易的契约中,不可能穷尽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默示”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 条第2 款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认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签定该公约的国家同意,何为惯例由法庭来决定。该款规定反映了国际贸易惯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约束性(自动生效) 的一面,但是这也没有改变惯例作 为任意规范的特点,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法排除对某一惯例或某一惯例部分条款的适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现是学者们对一些英文单词的解释不同,特别是对custom、usuage 的理解差异。有人认为custom 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而usuage 则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也有人认为custom 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usuage 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还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实,翻查一下国际商会的出版文件我们会发现,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词,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语。比如,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使用的是custom 和practice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的是usuage ,而在《托收统一规则》使用的则是rule 一词。可见,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看重,他们重视的是某一术语或某一做法在商业实践中的状况,只要这种术语或这种做法广为人知(widely known) 和被业者经常遵守(regularly observed) ,它们即是惯例,而不管在国际商会或其它组织的出版物中用何词来描述它们,或有没有见诸文字。至于惯例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则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国际贸易惯例定义为:在国际商品贸易和与国际商品贸易有关的服务实践中形成的,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有两个渊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与不成文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指的是经过某一组织编撰和公示的规范化文件。编撰国际贸易惯例的主体可以是一些有影响的基于国家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也可以是民间的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黑海航运公会;还可以是能对市场起到主导作用的商事组织,如通用汽车公司,它们的产出物因而也相应地表现为具有一定法规性质的文件。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依据过去已有而且现在仍然流行的商业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为特征是必须有一个宣示的过程,因为比制订规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广为人知。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数国际贸易惯例从本质上讲就是国际商业习惯做法的一个演进形式,而且是一个永不停止的过程。过去活跃在跨国或者说超国家或地区利益之上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通过编撰和公示之后变成了国际贸易惯例。今天的习惯性的商业做法还在重复着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惯例的渊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步入认识的误区,或者认为惯例仅表现为成文化的规范,或者认为只能从过去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中寻找惯例。这两种僵化的认识不能反映现实,因而也不能指导发展中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之内或地方性的商业习惯做法也有可能演变成国际贸易惯例,这主要取决于该习惯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 到国际贸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国西海岸港口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收取近乎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被各国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有关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承认惯例的习惯做法渊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因为从国际贸易惯例中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大都可以从习惯做法当中找到源头。从商业道德的视角看,所有国际贸易惯例都来自于千百年来一直在支撑着川流不息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一套伦理体系,借助它可以形成关于对对方行为的预期;通过它的应用———即对己对人的约束,各方在此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区分、履行和保障。这套伦理体系的强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而未成文的惯例则归于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一类。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业习惯做法虽同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以对现有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贡献而论,由习惯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占有绝对的优势;但后者在当今技术创新的条件下开始显露出重要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
(一)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
由两国政府或多国政府签定的有关国际贸易关系的规范称为国际贸易公约。从公约法律约束力的角度,可以将国际贸易公约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公约;一类是任意性的公约。前者包括调整国家间经贸关系的一般性公约及约束某一具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约,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海上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强制性的公约要求缔约方或接受公约的国家在本国的法律与公约冲突时,修改本国的法律,使之符合公约的规定;而且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以国际公约为准据法。既然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大于国内法的效力,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效力当然优于没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贸易惯例。但是,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的关系则不同。
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主要指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几个公约,即1964 年的两个海牙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及二者合并而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些公约遵循合同自愿的一般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或排斥这些公约的规定,即可减损公约条款的效力。在同为任意性规范的层面上,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十分类似,但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对此《,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虽未在这方面作具体规定,但它是由前两个公约发展而来的,据此也可认为该公约持同样的观点。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惯例与上述3 项公约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惯例的规定。
(二)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与本国利益无冲突的领域发展起来的,其所规范的领域大多与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没有重叠。从这个角度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对国内法的不足起到补充的作用。但是,各国对国际贸易惯例拾遗补缺作用的态度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干脆把国际贸易惯例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如伊拉克和西班牙就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引入国内法。采取这种作法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一般按照直接适用或间接适用的途径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直接适用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接受国际惯例的约束,法院或仲裁庭依据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进行裁决。法国、丹麦等国家采取这种方法。这些国家一般承认国际贸易惯例独立于国内法律体系之外,国际贸易惯例可直接应用于国际经贸往来,无需国内法的指引。与采用直接适用的国家相比,采用间接适用的国家更多,我国也是采用间接适用的途径。间接适用指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不能脱离国内法而独立运用,必须经过国内法的指引,而且国际贸易惯例的应用有赖于国内法对国际贸易惯例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明示接受指的是在国内法中明文规定,对特定的民事关系可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默示接受则是指在某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法律实践中普遍采用国际贸易惯例,从而可以推断该国认可国际贸易惯例的。
我国采用的是明示的方法。《民法通则》、《涉外经济 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有人据此认为,我国法律的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国内法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国际贸易惯例不可违反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但可与任意性的规范不一致。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采用,只要当事人未明示拒绝惯例的适用性,国际贸易惯例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尽管这部分并未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表示。然而,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则没有自动成为合同一部分的效能。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惯例虽然是国内法的补充,但其效力仍优于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四、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这里所讲的合同,指书面达成的合同。对于口头达成的国际贸易合同,我国不予承认。对此,我国在1986 年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已表明了这一点。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国际惯例的方法有3 种:其一,引用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或其它民间组织的条款或术语,如买卖双方以CIF 价成交。普遍认为,采用了某一成文惯例的条款或术语,对该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应以该惯例为准。多数情形下,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但也存在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不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的情况,并且各惯例的解释不一致。如没有对具体采用哪一惯例作出规定,这时候的解决方法一般是以与合同最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所采用的国际惯例作为依据,而判断这一点往往是不太容易的。比如,对贸易术语FOB 的解释就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美国进出口商会等机构制定的《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两个惯例,这两个惯例对卖方交货地点等方面的解释差异很大。为防止事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就采用哪一惯例产生争议,合同当事人最好在采用条款或术语的同时明确规定采用哪个国际惯例。其二,采用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成套设备和机器的出口合同、伦敦谷物交易协会制定的关于谷物买卖的合同。标准合同对合同全部或大部分条款都作了规定,一般只留出当事人名称、货价等项目供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对印定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这类合同试图囊括有关合同关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从合同的签定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反合同的救济的整个过程。由于在大宗货物的买卖中广泛采用标准合同,标准合同事实上已成为当事人普遍遵守的权威文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三,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接受某一惯例的约束,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合同中采用了惯例规定的条款或术语,并且合同对这些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与惯例的规定相同,或合同直接引用惯例条款或术语并未另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惯例与合同的规定并无二致。(2) 合同中某些条款与惯例的规定不一样,此时应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规定为准。(3) 合同中对某事项未作规定,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会遇到这些问题。此时,当事人应按照惯例的规定履行合同或对合同救济。
在上述情形以外,即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遵守国际贸易惯例约束的情况下,则采用下列两个标准:表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主观标准;以国际惯例为标志的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似乎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但如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以文字表示他们的意愿,以后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其真实意思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举证或判断的。可以想见,在实践中应用主观标准进行操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往往采用所谓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即是国际贸易惯例。采用国际贸易惯例这一客观标准甚至也不以合同当事人知晓为条件。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当事人没有表示接受惯例的约束,同时也未明示拒绝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亦可自动地解释和补充合同并对合同当事人构成约束。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从理论出发,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分析,贸易保护政策的有关概念及其内容,经济危机下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产业;国际贸易;中国贸易政策
一、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分析
(一)国内环境分析
1.中国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来看,我国工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国际竞争力弱。我国主要行业的平均集中率水平也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水平。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国内企业仅万分之三有核心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发展受制于人,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2.跨国公司利用其地理优势地位,控制市场、克制竞争的倾向初现出来。
在国内包装企业诉利乐案中,利乐倚赖其在无菌包装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包装耗材上实行了不正当的限制性商业策略,控制了绝大部分包装市场,并且使利乐纸的平均价格在2003到2005年的两年时间内上涨了大约2倍。
3.国内行政性垄断问题严重,行政性垄断产业的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产业主要包括铁路、港口、民航、电力、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特殊行业、邮政、城市公交、烟草食盐粮食药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流通、军工、铸币、银行保险等金融业,产业部门涉及面广。行政性垄断造成了双重恶果:
一方面,垄断地位使得这些产业内的企业一方面攫取了远高于其他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排斥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和发展动力的缺乏,长期以来.使这些产业成本居高不下,产业经营绩效低下。行业的特殊性加上国有企业的身份,使得这些产业的改革举步维艰。
(二)国际环境分析
1.跨国兼并成为主体。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第五次企业兼并浪潮,这次兼并浪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兼并数量急剧增多。二是单项兼并交易金额世界记录屡创新高,兼并规模日趋扩大。三是跨国并购发展迅猛。四是兼并范围广。第五次兼并浪潮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加剧的结果,为了生存和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以取得竞争优势,同行业的领头企业纷纷走向联合。同时,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出现并没有缓和竞争。它使得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更趋激烈,通过此次兼并,在某些产业,只剩下实力超群、为数不多的几家巨型企业,为了争夺世界市场,这些企业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竞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波音和空客的竞争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注解。
2.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竞争政策,放松规制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国际潮流。
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兴起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改变了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性质。竞争政策调整的另一个动向是从对反垄断的强调转向扶助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当前,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对垄断的认定已从结构标准转向行为标准。并且还要考察垄断行为的市场绩效,“一事一议”已经成为通行的原则,对横向兼并等过去严格限制的行为已基本放任自流。
3.网络经济的兴起,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经济是以计算机网络业为中心以及由这个产业派生出的若干相关产业。网络产品固有的规模经济性、网络外部性(正反馈效应)、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和网络产品技术标准造成了网络产品的锁定效应和先行者优势。从而使得垄断成为网络产品市场上的一种必然而普遍的现象。在结构和行为上显然构成垄断的厂商,在绩效上却无可指责,结构、行为和绩效的脱节将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推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反垄断,意味着绩效损失;不反垄断,从道义上又说不过去。网络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对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严峻的挑战。从1997年开始的微软垄断案,2002年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和解协议中,微软并没有做出多少让步。
二、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
2008年12月以来,计有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超过10起贸易救济措施或者法案,而以其他方式抵制中国出口的政策也屡屡出台。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出口保持增长的前景更加难测。印度提高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关税;南共市成员试图将外部共同关税提高5%,但未获其首脑会议通过。
2008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55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900亿美元,吸引国外投资900亿美元。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95万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5年对外贸易保持顺差,国外直接投资始终处于净流人,目前是全 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因此这两方面的净流入使近几年我国外汇储备数量剧增。其规模已远远超出理论界提出的外汇储备应维持在其外债总额的40%左右的水平上。摆脱“金融恐怖平衡”的枷锁,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扩大内需。加快产业调整步伐。降低对外依存度
以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以净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的依赖,这是减少巨额的外汇储备的根本方法。中国储蓄率高,除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外,很大的缘由是居民有许多后顾之忧而不敢消费和没有能力消费。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政府应加大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使国内居民的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以内需为主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减少对出口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依赖,尤其是限制初级原料加工出口的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及资源性原料进口,从而减少国际贸易顺差,降低巨额的外汇储备。
(二)谨慎地购买美元资产,逐步加大黄金购买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下,购买美元资产是拥有外汇储备国家不得不的选择。美国国债因其良好的信用、稳定的收益及流动性,是各国政府首选的投资对象。但近几年美元贬值的狂潮也令各国忧心匆匆,外汇储备多样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化解风险。同时。除了购买美国国债,还可以考虑购买美国通货膨胀保值债券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发行的债券等。
截止到2009年4月,中国已拥有黄金储备1054吨,在世界各国排名第五。2000年以来,中国调整过两次黄金储备,即2001年和2003年,分别从394吨调整到500吨和600吨。但目前中国的黄金储备价值约占全部外汇储备资产的1.6%,该比例远低于超过10%的全球平均水平。黄金在中国总储备的比重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下降。中国黄金储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至少应达到10%左右的国际水平。
但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漫漫,2000年5月亚洲国家签署了《清迈协议》,开辟区域货币合作新篇章。2009年3月中国已经与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阿根廷等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达6000亿人民币,与此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也在香港和内地沿海城市
开展,这种“贸易结算+货币互换”的模式,是两国规避美元汇率风险,扩大双边贸易的新探索,它对中国政府加快人民币区域自由化进程,增加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提供帮助,为中国外汇储备摆脱美元体系的束缚提供了新途径。
三、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
(一)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历来是国家重点的关注行业。根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新技术出口商品共分为十类。在这十类中,出口的主要是计算机类、通讯技术类和电子技术类相关产品,而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产品的出口相对薄弱。在进口方面,也主要集中在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类。可见,信息技术类商品在高新技术贸易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长率看,2001年至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增长率均超过进出口总额的增长率。但从近期看,无论是外贸总额的增长还是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其增幅均有所放缓,特别是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首次出现低于总体贸易额增长的情况。这也与总体的外贸环境不容乐观有一定的关联。即使外贸环境发生如何的变化,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态度始终不变。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部分都维持在17%的最高退税率。国家多次调低出口退税率。虽然使得一些生产效率低的中小企业从市场中淘汰,低端产品规模逐步减少.产业结构有所优化。国家又不得不提高其出口退税率,以缓解南于产业结构升级所导致的剩余劳动力释放所带来的就业压力。
由此可见。国际直接投资是国际经济分工不断深化、国际经济分工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和国际分工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的产物。商品的区际问或国际的价格;引发了国际贸易活动,而资本的区际间或围际间的现实的或澄的综合获利差异是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基础。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对广泛存在的国际直接投资行为给予合理的解释。因为大规模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最早是南已经完成工业革命的欧洲国家和后来的美国等发达国家来完成,所以经典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行为长期跟踪分析和研究的结果。2O世纪80年代后,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兴起,又形成了解释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各种理论。
总结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可以看出:各种投资理论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了各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际投资领域的现象和特点,对产生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决定因素以及对各国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这些认识可以为各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各国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理论参考。由于不同国家和经济体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不同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上也呈现不同的经济特征。加强对不同国家和经济体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比较研究,可以进一步从宏观上分析世界直接投资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布趋势,从中观上比较不同区域的外资特征,从微观上分析不同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提供一定实证支撑。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并且加剧了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文章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三个层面探究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以期对解决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的法律争端提供技术支持。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应收款转让 法律渊源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企业普遍采用赊销等买方信用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就产生了大量的应收款,在国内贸易中也普遍存在。而大量的应收款使得企业负担沉重,举步维艰,因此急需通过应收款转让进行企业融资,加速资金周转。然而,应收款转让融资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法制因素的影响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因此,在国际经济法大背景下,探究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对于处理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十分必要。文章拟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三个层面探究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以期对解决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的法律争端提供技术支持。
一、规范应收款转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际保理公约》
《国际保理公约》(下称《保理公约》)适用于公约规定的保付合同、应收款的转让及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供应商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引起的保理合同项下无论何时产生的应收款的转让,并且要求供应商、债务人、保理商所在国为缔约国,或者货物销售合同和保理协议受一缔约国法律管辖,同时对保理公约的适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保理公约》对现有应收款和将来应收款的转让都有效力,而不管保理合同是否指明了这些应收款,并且将来应收款的转让也无须经过新的转让行为。《保理公约》承认销售合同双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债务人)协议禁止转让的应收款的转让有效,除非债务人营业地位于一个已经根据《保理公约》第18条做出声明的缔约国国内。此外,《保理公约》还对再转让及债务人的付款义务、效力、抗辩权、抵消权等做出了规定。
(二)《国际保理服务惯例规则》
《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下称《规则》)是当前国际保理普遍遵循的法律规则。该规则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了国际通行的法律依据,也是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特别是国际保理应收款转让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规则》适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卖方以信用方式向债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款。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书面协议在某些方面优先于《规则》。
(三)《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下称《应收款转让公约》)
《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以下简称《应收款转让公约》)适用于国际应收款的转让和应收款的国际转让及符合规定的后继转让,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在原始合同订立时债务人所在地在一缔约国内或管辖原始合同的法律是一缔约国的法律。《应收款转让公约》及公约的解释性说明规定或涵盖了可以转让的应收款和不可以转让的应收款,承认一揽子转让、未来应收款转让及部分转让的效力;界定了应收款及转让的国际性;明确了公约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公约解释原则;明确规定对所转让应收款的付款担保的对人权或对物权属于转让应收款的所有权的从属权利;详细规定了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适用问题。更重要的是公约以附件的形式灵活多样地提供了一套应收款转让优先权冲突规范,首次将实体法与冲突法相结合增加了确定性,对公约的适用及各国国内相关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四)《破产法立法指南》和《担保权益立法指南》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所制订的《破产法立法指南》和《担保权益立法指南》对应收款转让的问题也有所涉及,不过大都与《应收款转让公约》的立法条文或立法宗旨相协调。比如《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二部分第89、139-142段对破产情形下应收款转让及其做法进行了阐释与《应收款转让公约》第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再如,《担保权益立法指南》第24~26段关于应收款转让的效力、转让合同的限制及担保权利的转移问题与《应收款转让公约》8~10条的规定高度一致。
(五)其他
除以上几个影响较大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立法指南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或国际团体对应收款转让的立法和制度完善做出过贡献。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1年通过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欧洲理事会法律合作委员会在1982年拟订的一份所有权保留公约草案;国际商会也制定了一份可以提供19个国家有关所有权保留法律基本信息的指南;欧洲重整和发展银行《担保交易示范法》等,这些工作,对《应收款转让公约》的制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调整应收款转让的国内法
国内法中,对应收款转让的规定多体现在民法和商法中,《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意大利民法典》都有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
(一)罗马法应收款转让制度
罗马法最初认为,债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是连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锁,认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绝对不能改变,也认定债权不能改变。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债权不能让与的理论逐渐改变。罗马法先是允许债的变更,后来在诉讼人制度建立之后,原债权人可以委任第三人以诉讼人的名义,诉追债务人,达到债权让与。但此时的人并非单纯的人,因为他收取的债的标的并不交付于原债权人。随后,诉讼人制度进一步发展,诉讼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起诉债务人。最后,裁判官法规定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于受让人之间的让与行为成立时,即发生效力,债务人自接受通知时受其约束,从而承认了债权让与。
(二)法国、西班牙应收款转让制度
《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债权让与,视之为是买卖契约的一种形态,或称为债权的买卖。《西班牙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从法国、西班牙民法的立场来看债权让与在法律上与有体物买卖相同,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认为在债权合同以外无任何独立存在的所谓物权行为,债权发生转移只不过是该债权合同生效的结果。
(三)德国、日本应收款转让制度
《德国民法典》把“债权的转让”作为债的关系法的总则,采取的是形式主义。其区分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和物权行为(处分行为),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即使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准物权行为也不受影响,债权仍然有效移转。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属于处分行为,而处分行为以处分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条件,无处分权人从事债权让与无效。德国民法典认为,债权合同作为基础合同,仅说明负有债务不发生债权转移的效果,其属于负担行为;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债权移转的合意,可称之为债权转让行为或者债权转让合同,它直接发生债权转移的效果,其属于处分行为。该类合同类似于产生物权变动效果的物权行为,但其标的物是债权而非有体物,因此又被称为准物权行为,或者准物权合同(契约)。日本民法的理论在债权让与的问题上追随德国民法学说,认为债权让与属于“准物权契约”,并承认其具有独立性,不过在有因或无因的问题上,判例与多数学说则采取有因性的立场。
(四)英美合同法中应收款转让制度
英美法系无物权行为之观念,仅将标的物的移转看作是合同的必然结果。因此,债权作为合同标的,其让与效果的发生,也是其让与合同的必然结果,合同权利不过是财产转让的一种形式。英国法中,让与的概念比较广泛,几乎所有的财产的完全转让都可以称为让与,英国区分普通法上的让与和衡平法上的让与。英国根据财产法构成的让与为普通法上的让与,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让与是衡平法上的让与。美国法与英国法类似,也认为当事人之间的转移权利的合同在不符合法定的让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衡平法上让与的效力。
(五)我国应收款转让制度
我国有关债权让与的规定最早见于1910年正式完成《大清民律草案》,首次承认了债权让与,随后的《中华民国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均有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债权让与持禁止态度,《民法通则》承认了合同权利的转让,但没有充分尊重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和自由,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过多并且对很多问题没有涉及,随后我国《合同法》的颁布才确立了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我国民法未采取物权行为制度,在物权变动上采取债权形式主义,认为债权让与和债权让与合同是两个范畴。债权让与,是指债权自其主体处移转到受让人之手的过程,是债权变动的一种形态,因不承认物权行为制度及其理论,它属于事实行为,指债权归属于受让人这种结果,将处分行为纳入债权行为之中,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为买卖合同直接发生的效果。这与法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立法思想是一致的。债权让与合同则为引起债权让与的一种法律事实,并且因其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故它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因其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故它属于债权行为。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及其解释,类推适用《合同法》第132条、第51条的规定,可知债权让与合同需要让与人拥有有效的债权,具有处分该债权的权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不成立,或者效力待定。
三、结语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服务惯例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破产法立法指南》和《担保权益立法指南》等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内法中民法和商法中对应收款转让的规定,如《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意大利民法典》都有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我国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物权法》中。但国内法中关于应收款转让的相关规定多依据债权让与和物权让与的相关法理。
一、情景教学的内涵及特征
(一)情景教学的内涵
情景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并使学生的认知水平、智力状况、感情状态得到优化发展的教学模式。
(二)情景教学的特征
1、体现主体性
教育的本质是价值引导情景中学习主体的自主建构。因为认知是一种积极主动和不断建构的活动,学习主体要通过自身的建构活动,形成自己智力的基本概念和思维方式。新知识只有通过学习主体头脑里原有知识的加工,才能被真正认识和掌握。真正的学习并不是由教师传授给学生,而是出自于学生本身。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受教育者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情景教学模式强调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因为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创设能够引发学生创新思维的价值引导情景,使教学活动真正建立在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勇于探索、亲身体验的基础之上,并通过组织学生协作学习,引导学生展开交流沟通,帮助学生将学习内容与原有知识联系起来,促成学生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
2、突出实践性
体验是教育的根基。如果受教育者对教育所提供的知识没有真切的体验,就无法将其自主建构为自身的“个人知识”,这些知识对他来讲,只能是“关于事物的知识”,没有内在的价值和实际意义。人的体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发展和加深的。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源于实践,素质更要在实践中养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传递的知识,而是着重于在实践中通过亲身经历、内在体验、发挥自身潜能,从而获得知识,提高能力。情景教学模式尤其关注受教育者内在体验的生成和发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创设能引发学生创新思维的教学情景,使其亲历实践,并在实践活动中将自身生活与社会实践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更好地发展个性,理解世界,完成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
3、注重协作性
“人有联合他人的倾向,因为他在和人交往的状态中,有一种比个人更丰富的感觉,感到更能发展自己的自然禀赋。”与人交往是人的一种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具有意义的自足性,是人的个性心理发展的背景和条件,构成了人的智力背景,能使人真正涉入到由不同个性和视野所构成的“精神场”。情景教学强调在教学过程中要组织学生协作学习,引导学生交流沟通,并将协作学习贯穿于课堂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教学全过程。因为只有通过组织学生协作学习,引导学生交流沟通,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主体意识、创新思维和民主平等精神的形成与发展,使学生学会理解、尊重同伴、宽容差异,克服自我中心,培养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多元文化背景、扎实专业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高素质的外贸人才。
二、国际贸易课程实施“情景教学”的教学设计国际贸易课程实施“情景教学”,主要抓好五个环节:
(一)课堂教学环节
课堂教学运用多媒体直观教学手段,通过制作多媒体课件,将抽象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用形象的图形或符号来表达,收集各种相关业务材料,如:单证、图片、实物等,丰富教学模块的内容,为学生创设尽可能真实的情景,使学生学习与国际贸易业务情境紧密联系,帮助学生更好地领会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的含义,理解国际贸易惯例,掌握国际贸易业务操作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作为一种使用最广泛的教学组织形式,要根据各门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较多,理论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可以采用专题讨论法;对于理论性不太强,且较容易运用已学过的知识或方法加以延伸拓展的知识内容,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对于需要提出观点、设计方案、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学生对现场的控制能力、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的教学内容,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法;为了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还可以采用双语教学法,为学生创设特定的语言和文化情景。
(二)实验室教学环节
实验室教学主要采用计算机模拟软件和教学实验局域网进行模拟仿真教学。实验室教学的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在网络实验环节,主要涉及到国际贸易实务、外贸英语函电、外贸英文制单、国际商务谈判等需要学生多次实际操作演练的外贸业务课程。通过在实验室进行情景模拟,实现在线实习,使课堂教学与实验室教学有机结合,使学生在仿真的情景中,交互学习,给学生更多的发展空间,让学生亲临其境、自主操作、亲身体验,引导学生去主动探索和发现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有助于提高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在实验室教学中,让学生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模拟完成整个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从注册新公司、在网上供求信息、开发新客户开始,模拟进出口贸易中业务关系的建立,询盘、发盘、还盘函电的草拟,出口报价与还价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进出口 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租船订舱,报关、报检,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制单结汇以及业务善后等主要业务操作过程,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和丰富多变的操作练习,使学生能够在一个仿真的国际业务环境中亲身体验商品进出易的全过程,从而使学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
(三)基地实训教学环节
基地实训教学是教学过程的延续,现场实地教学通过顶岗、轮岗,让学生真实地感受和体验国际贸易业务操作,不仅能激发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其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带领学生到定点企业实习、实训,使学生在真实的业务环境中,通过参观学习和顶岗、轮岗实际操作,把课堂上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比如,外贸英文制单课程,在课堂教学和实验室教学之后,带领学生到进出口公司单证部见习;讲授货物包装环节时,直接带领学生到外贸企业包装车间实地讲授;外贸跟单环节直接由外贸企业的指导教师现场讲授,让学生在真实的业务环境中,通过亲自实践、亲身体验,更深透地理解和应用专业知识,并灵活地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其动手操作技能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在企业特定的竞争环境中,通过顶岗、轮岗,实习实训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创新和竞争意识,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组织学生协作学习
知识学习不是封闭进行的,要与周围环境进行交互作用,通过对话沟通,不断扩大视域,完成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学生协作学习,并将其贯穿于课堂教学、实验室教学和基地实训教学各个教学环节。在实践教学中将学生划分成几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成员的观点和思想都为整个学习小组所共享,小组之间通过展开争论,达到相互之间的碰撞与交流。教师对此加以引导和点评。在实验室教学和基地实训教学中也是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实习报告也要以小组的形式完成。通过组织协作学习,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提高沟通协作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
(五)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通过定期举行“口语大赛”、“制单大赛”、“专业技能大赛”、“礼仪大赛”、“操盘手大赛”等,并组织学生参加如“电子商务网络创新大赛”、“企业沙盘模拟大赛”等项赛事,以活动促教学,不仅活跃了学习气氛,激发了学习兴趣,增强了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且使学生真正体验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邀请外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到学校做关于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现状与前景的讲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邀请优秀毕业生到学校做有关就业、创业经历的讲座,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学习动力,提高创新能力。通过指导学生申报、立项大学生科技创新等课题研究,指导学生结合地方经济与贸易的发展现状,开展学术研究,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子商务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进程
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运行的,通过网络数据把全球连接为一个整体,建立起一个虚拟的全球范围化的市场,电子商务对于传统市场来说,是新鲜事物,一些陈旧的观念被打破。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都可以运用电子商务的平台来进行贸易交往活动。电子商务让全球贸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各国之间的贸易活动更加的密切,各国之间除了竞争之外,经济合作也越来越多。
二、电子商务让国家贸易分工更加的深入
从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在各个国家的贸易活动当中应用是十分广泛的,电子商务让各个国家之间能够更好的进行信息交流。每一个国家也可以将自己国家比较有特色的服务和商品推广给其他国家,从而提高这个国家服务和商品在整个世界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此看来,各个国家之间的分工合作的趋势就非常的明显,也更加的深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各个国家的竞争优势。
三、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不断创新
电子商务和传统的国际贸易比较而言,是有很多自身的优势条件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优势就是电子商务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信息的更新往往能够同步进行。这个优势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些靠信息不完全开展业务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自身发展,寻求新的出路;那些因为地域、空间、信息等无法展开市场的企业,也在电子商务的启发下找到了新的出路,开展起自己企业发展新形式。所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让许多新服务和新产品都涌入到国际市场当中来。
四、电子商务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市场营销模式
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有着很多优点,例如:成本低,减少顾客对推销商品的抵触情绪,这些都为与客户建立一个良好的商务关系提供了基础和保障。这种情况对于国际贸易的营销模式影响是非常大的,电子商务的宣传模式主要是运用互联网广告来进行宣传,这要比国际贸易的传统媒体广告成本低很多,而且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对自己有用的信息,顾客的自主选择就会大大减少顾客对于营销产品的抵触情绪,这种缓解作用,就会产生很好的营销效果。客户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的企业商品信息平台,发表评论、提供建议。这种方式能够很好与企业进行沟通,也有利于让企业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市场营销模式产生的影响。
五、划分了国际消费偏好
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之下,一切服务都是了顾客,都是为了顾客的一切利益。这种意识在电子商务当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企业和商家通过网络来与顾客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喜欢、感兴趣的商品。商家如果想在市场当中占有有利的地位,也会想方设法的提高自己产品性能,突出自己产品的特性,这样才能更好的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国贸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日益密切,电子商务的一些理念、品味和时尚等也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进行传播,得到了很多顾客的喜爱。
六、催促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全球化是电子商务最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交易的双方可以是世界上任何地区和国家的人。所以,国际税必然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如互联网交易程序的差异、网上交易定性的差异以及通过网络订购但实际采用普通有形方式交易等造成的税收结果存在差异。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也存在双重税收、重复征税等问题。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较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信息安全、知识产权、域名等存在的问题。各国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都还不够完善,因此各国政府、各个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相关政策时应结合电子商务自身独有的特点,对电子商务在处理流程以及交易规则等做出界定,使国际电子商务存在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等问题能够的到解决。在法律上各国应采取针对性的法律措施使用户的网络交易行为能够有法可依。
1.高职国际贸易专业校企结合教学的现状
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放开,对外贸易企业外延扩大,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全球化的商务竞争中来,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呈多样化,质量要求更高。而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毕业生的实际就业能力明显不足,尤其是国际贸易专业,涉外活动较多,企业急需外语熟练,外贸熟悉,懂业务、能管理、会操作的高技能外贸人才,至少是有一定经验的就业者。然而,我国高职院校目前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培养出来的学生的实践能力明显偏弱。
1.1教育者对校企结合重要性认识的高度不够,管理模式不成熟,教学经验不足。高职教师队伍存在差别,其中部分教师没有从事过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理论充沛,实践指导薄弱,造成侧重点往往在课堂上,寻找理论和实践的切合点的能力有限,不能根据形势的需要进行调整。
1.2校企结合的实习活动缺乏统一的指导定向,随意性很普遍。学生实习岗位往往不是狭义上的外贸企业,岗位和所学专业差之甚远,无法接触最新的国际贸易走向,也无法检验学习效果和实际运作能力。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主要以模拟实习为主,通过指导教师的讲解,完成教学实践内容。方法简单枯燥,直观性不强,实践能力不能达到有效的验证。
1.3校企结合的重点在企业,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学校的积极性较高,而国际贸易企业出于自身的考虑,关键岗位很少接受学生上岗,岗位明显不足,有的只是作为熟练工人使用,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直接影响到实习的效果。致使部分毕业生在毕业后仍然不熟悉国际贸易工作的范围、项目、运作方式以及涉外的方方面面,在陌生的环境中畏手畏脚,难以胜任,因此而转行的也不在少数。
2.运用校企结合的教学模式,在务实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校企结合是行之有效的办学模式,是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需要脚踏实地的务实和不断的创新。
2.1提高认识,打造一支校企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国际贸易的校企结合教学对师资有着特殊的要求,专业教师应有扎实的教学功底,又具备丰富的外贸实战经验和丰富的企业实践工作经验。在提高认识,敬岗爱业的基础上,选拨拔部分素质高的教师到企业进行系统培训,使之首先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动手能力,用以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打铁先要自身硬,就是这个道理。没有实践能力做表率,校企结合的教学无从谈起。
2.2调整课程设计,突出实践教学的特色国际贸易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系列,但是,目前的课程设置有相当一部分与普通高校差异不大,没有和本专业的实际要求有机的联系起来。所以,课程设计要以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为基点,突出专业特色,大幅度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课时设置,必须保证在企业见习实习的工时,增加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尤其要是在外语口语的强化训练,外贸专业人才应具备的资格资质及相应的证书等实际需求上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就业做好充分的准备。
2.3提高校企结合教学过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编排,相互交融职业教育偏重于实践教学是个新的思路,国际贸易专业更是如此。在授课排序上,一要避免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制定科学的黄金比例;二要避免把两者割裂开来,形成两层皮。在教学上以工学交替的形式出现,在一年的两个学期中,学院学习占时间的百分之四十,其余时间安排在基地或企业进行实习。把在课堂上掌握的理论知识,拿到实践中去运用,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再拿回到课堂上研究解决,然后再回到实践中去,如此往复,既是学习的过程,又是实践的过程,相互交融,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校企结合创造客观条件国际贸易专业的就业取向相当的明确,毕业前应该具备与就业相当的自身素质,实训基地为校企结合创造了前期客观条件,不但可以解决学生的实践需要,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训专门人才,同时也增加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机会。这就是务实,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要做。有了这么一个平台,引进相关的实训软件,设置进出口公司、海关、商检、税务、检疫等部门,由学生进行虚拟运作,把仿真教学用到极致。通过软件操作使学生初步了解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和整个工作流程,以及具体的单据填写、业务洽谈、合约签收及贸易谈判可能涉及问题等等。校外实训是校企结合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检验学习效果和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可以直观的接触到将来所从事的行业,强化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操作水平,增强自信心。
2.5强力沟通,打通校企结合的瓶颈,促进交流合作校企结合的教学方式,关键的是找到专业对口,具备实习规模和专业要求的企业。高职院校缺乏实习基地已经成为这一教学方式的瓶颈,问题产生的要素在企业,也和学校的教学有着极大的关系。要做到校企合力,学校方面首先要把重点向企业转移,注意把企业在新形势下出现的阻碍外贸发展的难题,作为学校论文的选题,最大限度的和经济运行联系起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企业提 供最新的科技信息和新技术的成果。有条件的,主动承担企业的技术攻关项目,适时的推荐和开发新的项目,提高企业对院校教学水平的认知度。这样,企业不再把接受实习生作为负担,而是为企业的发展进行人才储备。这种机制的形成,就会使学院和企业达到了认识上和利益上的相通,从而使学校的人才培养和企业的发展相互促进,达到双赢。
综述,如上所述,根据当前高职校企结合教学的现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校企结合教学模式是当务之急。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把真实外贸活动和课堂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培养出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国际贸易人才。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其中的大部分就属于应用型人才。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院校,应该本着“基础理论适度、专业知识牢固、应用能力突出”的理念,加大力度强化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在国际贸易专业培养中的重要性
1、国贸专业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目前多数高等院校已经意识到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从专业培养方案到教学计划的制定,都纷纷向实践教学倾斜。但是许多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设置仍然过多地沿袭了旧的做法,重理论、轻实务,课程设置的调整还很不到位,没有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在整个教学课时中所占比例过低。有的高校即使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了实践教学环节,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没有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标准。我国的民办高校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国贸专业的发展较滞后,竞争的激烈性和发展现状决定了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重要性。
2、培养目标决定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高校是以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国际贸易专业又是操作技能很强的应用型学科,与生俱来地具备应用型的特点。本专业的学生除了要掌握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方面的基本理论以外,更要具备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在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融资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熟练进行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融资业务的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及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国际经贸高级人才。而要达到这一培养目标,仅有理论教学是不够的,因为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最有效的途径是教学、研究与关注真实世界问题的结合。
3、社会的需求决定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社会产生了对人才的多层次需求。它不仅需要高层次的具有领导才能的精英群体,也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线高素质员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贸专业各类层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应运而生。但是,毕业生中真正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却寥寥无几,出现了外贸行业急需要大批国贸人才,而国贸专业的学生却无法就业或不在外贸岗位就业的现象。外贸企业需要的外贸人才,不仅要懂得外贸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外贸业务能力。据2005年麦肯锡咨询公司对83家高等院校毕业生进行的调查,毕业生进入企业后马上能够胜任工作的仅占10%。这些年的情况也大体如此。如何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二、应用型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主要内容
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途径,是学生理解、消化课堂知识的重要过程,为学生创造了广阔开放的空间、身临其境的感触和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能有效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活力。
1、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模拟训练
可以对学生进行如制单、报关、网页制作等单项实训,也可以进行综合业务实训,亦即货物出口整个流程,从洽谈签约到货、证、船、汇,直到核销、退税等环节逐一地操作,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水平。
2、课内仿真案例讨论
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理论教学中,可以精选真实案例组织讨论。案例核心事实应接近事实,对采用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可以拓展讨论。
3、组织专业讲座
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为学生讲授工作实例、常见问题以及新动态、新趋势等,增加学生的间接经验。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能够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道德。近年来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主办的“全国商科教育学科竞赛”,是结合国际经贸专业的一项很有实践意义的行业社会活动,高校应当积极组织学生参与。
5、专业实习
安排学生到商贸流通领域进行专业实践,从而让学生了解商贸活动的一般规则和基本要求,参与进出口业务流程及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并了解行业人才的素质要求。
6、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是学生在毕业前的练兵,能为就业做好准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毕业论文的设计和制作,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
三、目前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1、校内实践性教学环节上存在的问题
在校内实验、实训条件方面,首先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财力,建立实验室、实训室,购买适合本专业的教学软件、硬件,配套的教学设备。其次对
教师的教学水平要有较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师资队伍的质量与结构确实有所优化,学历结构与科研能力迅速提升,但真正能够胜任实践类教学课程的师资显然不足。从实践教学考虑,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师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还要有娴熟的业务经验,较强的外语说听能力,能理论联系实践地将知识与业务能力传授给学生。而事实上,许多专业老师是高校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的,理论功底没有问题,但在国际贸易实务、运输保险、商检报关、国际结算、商务外语沟通等领域的实践环节显然薄弱。教科书上的有些内容在文意上空洞艰涩,但只要有实践经历,通过简单的解释就能让学生理解掌握。 2、校外实践性教学环节上存在的问题 要使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用能力突出,必须建立健全良好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对这类基地来说,既要能配合教学需要安排生产作业周期、配备经验丰富的职业人士传授和指导实践操作,又要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运作。学生到公司实习,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一定的冲击,因而有些公司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同时对学生实习的管理需要严密的制度安排,需要学校、指导老师和企业的潜心合作。往往因为管理的缺失,使得实践教学环节得不到较好的效果,甚至有些内容根本无法落实。
以通常教学安排来说,大学一年级要组织学生到相关外贸企业参观学习,使学生对国际经贸活动建立基本认识,为专业课学习做好铺垫。而进出口业务涉及到商品生产、包装、运输、保险、商检、报关、制单结汇等多个环节,这一过程不可能由一次参观而达到深入全面的效果,也不可能给学生带来深刻影响。
实习阶段是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教学最为关键的阶段。但是外贸企业除了前面分析的不太欢迎学生实习的一般原因以外,还有其特殊原因:首先,在洽谈签约环节,贸易谈判及营销策略涉及到进出口双方的商业机密,而且在谈判中也需要营造特殊的谈判氛围,一般不会让实习生亲临其境,当然谈不上实习效果。其次,进出口业务涉及时间较长,实习单位很难有一单完整的交易过程让学生观其首尾。最后,进出口贸易涉及很多部门,业务工作量大面广,所需的人力、物力较多,实习过程的组织颇费周章,如果安排不好,费时费力还不见效果。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后,也只能感受一下外贸企业的工作氛围,要想达到真正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效果比较困难。
四、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议
1、配备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效果,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必不可少的。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要使教师达到相应的要求,需要不断对专业教师进行培训。首先,引导教师树立“基础理论适度、专业知识牢固、应用能力突出”的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教育理念;其次,通过培训使教师改进教学能力和方法;再次,通过进修学习和到企业实践学习,提高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与企业共建师资队伍是实践教学势在必行的选择。所谓共建,就是在校内教师“走出去”的同时,还可以以“请进来”的方式聘请既懂理论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业界人员做教师,可以在实训实习阶段请他们授课,也可以不定期请他们来校面向师生进行业务专题讲座。
2、对校内实验资源加大投入,同时进行科学整合,开设特色课程,设立学用密切结合的实践环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开设实践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学校学科优势及特点,开设相应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考虑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国际经济与贸易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完全可以和电子商务课程整合,让学生在校期间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常见处理方式及运作手段。在软件环境建设方面,配备世格外贸实习平台、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软件、外贸单证模拟软件、国际贸易全景仿真系统软件、电子商务实验软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等形成软件平台和知识连锁,创造一个完全仿真的国际经贸环境,让学生掌握进出口业务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操作技能,增强涉外商务实践能力。
3、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场所
稳定的实训、实习基地是实践性教学环节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学校应当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建立长期固定的实训实习基地,与基地签订学生实习合同,落实学生实践环节的实训安排,并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络。实习结束以后,由实习基地对学生的综合表现做出鉴定。这样紧密合作的方式,便于高校和企业的及时沟通和调整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可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过程的跟踪了解。
4、重视社会实践
伴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的多样化、网络化、信息化,国际贸易专业人才还必须具备社会适应能力,如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参加广泛的社会实践有助于锻炼和提升个人综合能力。社会实践的内容很广泛,可以是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也可以是与专业有关的走访调查、社会调研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效结合,推进了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培养,对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升综合素质等大有裨益。
摘 要: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大多支持石油、化工、大宗商品交易等传统行业,与现在提倡的“碳金融”理念相悖。文章以临海户外休闲用品行业为例,浅述农行的国际贸易融资如何给低碳的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绿色信贷支持,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
关键词: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 国际贸易融资
一、倡导低碳金融,农行积极推进绿色信贷
农业银行台州分行一直以来致力于推进“绿色银行”建设,推进“绿色信贷”。践行“低碳金融”,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银行’,既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也是银行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的内在要求。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为临海市的五大特色制造业之一,尤其在2003年9月22日,临海市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休闲用品礼品生产基地”荣誉称号后,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了齐抓共管,促进休闲用品礼品行业更快发展的共识。据台州海关2009年的统计数据:临海市全年进出口总值14.13亿美元,其中出口实绩13.25亿美元,进口实绩0.88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户外休闲用品产业出口总值超5.83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额的41.25%,在全市进出口十强企业中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占了50%,分别排第1、4、5、6、9位,五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出口总值合计达到4.13亿美元,约占该行业进出口总值的70.84%。可见,户外休闲行业已经成为临海市对外经济贸易的主要增长点。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是指生产户外旅游用品太阳伞、帐篷、户外家具等产品,为户外旅游业发展提供消费品的生产企业。该行业具有低碳、低耗能、高经济效益等特点。
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大多支持石油、化工、大宗商品交易等传统行业,与现在提倡的“碳金融”理念相违悖。作为践行者,临海农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给低碳节能的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农行国际贸易融资助推临海市户外休闲用品行业的发展
农行为临海市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以下几种:
1.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农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以进口货物的物权做质押或抵押,为申请人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所做的短期资金融通。
2010年6月,有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A公司需要从韩国进口原材料,但由于生产旺季,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笔者所在的农行临海市支行得知此情况后,建议A公司以进口信用证结算,并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期限为3个月。我行审查后,开证前与A公司签订进口押汇合同,我行开出信用证。1个月后,国外银行寄来单据,单证相符,A公司签定信托收据,我行放单,同时对国外付款。A公司提货后加工生产,销售产品,回笼资金,3个月到期日后归还我行押汇款。这样,A公司就获得了3个月的资金融通。流动资金是企业正常运转的新鲜血液,由于我行的绿色国际贸易融资支持,满足了A公司的利益需求。打包放款。打包放款是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农行抵押,从而获得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的进货、备料、生产和所需周转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我行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装运前融资”。
2010年8月,临海一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B公司同德国的进口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美元的订单。签约后,由于资金周转紧张,B公司凭德意志银行开来的即期信用证,向我行申请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用于生产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我行对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内容及B公司提交的出口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了B公司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后,考虑到该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实际情况后,为其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对出口商有如下好处: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组织货源、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压力——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缓解了出口商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提供了融资渠道,特别是在当前美元利率低于人民币利率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打包放款结汇,获得人民币资金的融通,降低资金成本。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FORFEiTING),又称票据包买,是指农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的买入有进口方银行承兑的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的好处:
(1)开展福费廷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贸易融资途径。当前临海户外休闲用品企业主要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差异性,且大多处于买方市场,赊卖方式较多,外贸企业在现金流上普遍存在问题,迫切需要银行融通资金。福费廷业务不同于一般的贸易融资业务,其所占用的是银行额度而非企业授信额度,有高达100%的融资,既能有效地规避客户风险,又满足了企业对资金融通的需要。
(2)办理福费廷业务能满足出口企业的利益需求。第一,福费廷业务将远期应收账款变成现金销售收入,解决了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问题和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问题。同时可以减少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金额,从而改善了企业 财务状况,提高了资本的良性循环使用;第二,由于包买商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因而承担了收取债款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出口商将原先面临的进口商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价风险等都转移给了包买商。第三,采用福费廷业务的方式除给出口商带来上述收益外,在我国特定的外汇管制之下还有其独有优势,即按照我国外汇政策,银行对企业的远期收汇不论是提供打包贷款、押汇还是贴现,均视为向企业提供融资,银行不能向企业即时出具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而必须等到实际收汇后方可出具。企业拿不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就无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和出口退税,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大量资金占用在税款上。而采用福费廷业务的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对境内出口企业以此取得的外汇资金,视为已收汇并可为企业出具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商无需等到货款实际收回后即可办理相关核销和退税手续。
(3)办理福费廷业务也可以使出口商增加贸易机会。由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对国外进口商的资信并不了解,临海的大部分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一般不敢跟高风险地区的进口商贸易往来,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订单全盘拒绝。但是有了福费廷业务后,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对方银行包买票据,银行信用高于进口商信用,通过我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支持,企业可以考虑在高风险地区贸易,因此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
目前福费廷业务市场运作情况良好,在严格的银行内控管理下,基本上没有银行到期拒付现象的发生。且农行大都采用福费廷业务,由第三方银行包买,我行从中赚取差价,在此方式下,我行可既不承担资金收汇风险,确保一定的银行收益,又帮助企业融通了资金,可谓“多赢之举”。同时可通过福费廷业务带动其他相关的贸易融资业务的整体发展。企业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同时,带来了信用证议付和出口托收的业务,真正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
与此同时,我行为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的贸易融资的方式还有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国际保理、提货担保、海外代付等。真正实现不论是在出口方面还是在进口方面,我行均践行“低碳金融”,对临海的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国际贸易融资支持。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政策 关税 贸易理论变迁
[论文摘要]本文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跨度和较大的空间跨度上,研究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变迁,通过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试图总结出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出现的规律性与客观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并使之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制订有所帮助。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讲,采取何种的贸易政策理论作为指导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使虽然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各个国家也经常发生贸易问题,比如正在解决中的美国对中国轮胎征收高额关税的事件。
在回溯到历史的长河中寻求答案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历史在惊人的重复中划过了一个大w型。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中,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交替上升,彼此替代,在对立统一中使世界经济走到了今天。如果撇除各门学科言必称的古希腊时代,我们可以看到,从l5世纪初的重商主义时代一直到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家间相互依存程度的加强,在政府行为方面赞成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实行无为政策的放任自由主义者和赞成实行干预的经济民族主义者之间展开了无数次的辩论,内容涉及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福利和产业成长的影响,日益依存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以及利益分配等其他问题上的作用等。争论的核心和焦点是政府应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还是推行保护贸易政策。争论是如此的激烈,而且一直没有停止过,以至于罗伯特·吉尔平断言说“争论可能永远得不到解决”。近代国际贸易始于15世纪到l7世纪,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重商主义政策要求政府加强管制力量,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由于西欧各国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关系急剧发展,社会财富的重心由土地转向了金银货币,货币成为全社会上至国王下至农民所追求的东西。而获取金银的途径只有开采和发展对外贸易。而这种使国家富有的对外贸易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只有保持对外贸易的顺差,才能达到使国家富有的目的。
在这种思想下,重商主义者们极力主张政府干预对外贸易,对进口商品课以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本国不需要的商品。正如恩格斯所形象描述的一样:“各国彼此对立着,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
长期重商主义政策的实行,妨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原料和谷物价格上涨,工业成本上升,影响销售市场的扩大,造成通货膨胀,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从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对重农学派的主张及政策进行了猛烈抨击。诺斯在这里对自由贸易的思想作了出色的阐述:“阻碍贸易的法律,不论是关于对外贸易或是国内贸易,不论是关于货币或是其他商品,都不是使一个民族富裕、使货币和资本充裕的要素。……我们可以费力筑篱去为杜鹃鸟,但这是徒劳的,因为从来也没有一个人是靠政策致富的;而和平、勤劳和自由却能促进贸易和财富,此外别无其他途径”。对外贸易政策在这里开始w的第一个转折,从干预转为自由放任,其间经过了N·墨尔本、D·诺斯、D·休谟、J·洛克、J·马西、J·D·司徒亚特,至亚当·斯密集其大成,完成于大卫·李嘉图。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大卫·李嘉图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他谈到:“如果两个人都能制造鞋和帽,其中一个人在两种职业上都比另一个人强一些,不过制帽时只强l/5或20%,而制鞋时只强l,3或33%,那么这个较强的人专门制鞋,而那个较差的人专门制帽,它不是对于双方都有利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英法等国在l8世纪末至l9世纪末这个时期,大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降低关税税率,减少了纳税商品的项目,简化了税法。这种自由贸易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933年大危机之前,大多数的理论和政策均相信,经济处于不均衡状态时,“正如线上悬着一块石子,如果离开了他的均衡位置,地心引力将立即使它恢复均衡位置的趋势。”而政府确实遵照这一思想在这一时期忠实地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
1776年,美国宣布成为独立国家,为了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避免成为英国的农业附庸A·汉密尔顿坚决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美国当时尚处于幼稚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F·李斯特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对这一思想做了十分深刻的论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国已经没有可能。……必须牺牲眼前利益,使将来的利益获得保障。……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在这里,有趣的现象发生了。的第二个转折开始了,重商主义的思想好像又复活了过来。在这一时期,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贸易理论也颇为引人注目,结构主义学派的劳尔·普雷维什提出中心——外围论,即现实的世界经济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结构,就是“中心”和“外围”。它们形成了世界的两极,每一极的生产结构有着重大差别。由于收入弹性的不同,外围国家的贸易条件有恶化的趋势,必须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征收保护关税,鼓励出口。发展中国家必须彻底打破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体系,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国普遍完成了产业革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尤其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市场矛盾进一步激化。各国为了维持本国的生产和就业,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以保护手段提高关税壁垒,限制外国商品进口,鼓励本国商品出口,以其转嫁本国的经济危机,从而使国际上出现了一个新的贸易保护高潮。这一时期,琼·罗宾逊夫人还给它起了一个固定的名称“以邻为壑(Beggar-t日y—Neig日bour)。超保护贸易理论和政策在w的第三画上书写了浓重的一笔,而凯恩斯主义的产生则可以看作是这第三画的终结。由于有效需求不足,非充分就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贸易收支不可能自动调节实行平衡,因此政府应积极加强对国际贸易的干预,进行贸易保护,奖出限入,保持顺差,以实行充分就业。贸易保护理论在这一时期占了上风。
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某个国家政府采取旨在医治失业的以邻为壑的行为,会产生国际性的以邻为壑的争斗,结果是国际贸易总额与世界产出总额相比萎缩,并最终导致全球经济的衰退。从第二次世纪大战后到7O年代初,世界政治经济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美国实力空前提高,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膨胀的经济,使其既有需要又有能力冲破当时发达国家所实行的高关税的政策。日本和西欧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愿意彼此放松贸易壁垒。此外国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推动生产国际化、资本国际化, 跨国公司的迅速兴起,也迫切需要一个自由贸易环境以推动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于是,这一时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先后出现了自由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大幅度削减关税以及降低和撤销非关税壁垒,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经济合作组织蓬勃发展,IMF、WorldBank、欧盟、WTO、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东盟、APEC等经济合作组织先后出现。w在这里重新转折,完成了它的最后一画。这一时期的政策是和理论界的“新自由主义”抬头有直接的关系。“新自由主义”锋芒直指凯恩斯主义,认为西方经济的滞胀是凯恩斯主义造成的恶果,因为政府的过度干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妨碍经济增长,并且是政府预算赤字剧增,造成通货膨胀。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这一时期的理论学派如弗莱堡学派、合理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均赞成自由贸易的政策。
在几个世纪的时间内,世界经济是如此有规律的周期性变动,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进入衰退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面lf缶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严重等问题,国内劳工组织和工业资本家阶级强烈要求政府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这一时期贸易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贸易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为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逐渐变为间接的贸易限制;二、贸易政策措施朝着制度化、系统化和综合化的方向发展,贸易保护制度越来越转向管理贸易制度;三、国际贸易壁垒由国家间转变为区域性经济组织之间,区域经济组织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制度,组织之外则实行保护贸易制度。9·11之后,美国乃至全球经济跌至谷底,可以预见这股保护贸易的声音还会加强。看来,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这对矛盾还要继续走下去,这个w也远不是国际贸易历史形态的终结,矛盾的双方还会在对立统一中为自己开辟道路,使世界经济继续向前发展。有人说,从马嘎尔尼访华到今天的WTO,不外还是“自由贸易、协定关税”这八个字。我倒觉得这种说法颇值得商榷。虽然从最终结果来说,我们终于走上二了自由贸易的道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省略中间的过程不提。如果诚如马嘎尔尼所愿,中国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清朝就实行自由贸易,那恐怕我们现在看到的就不是一个日渐强盛的中国,而是一个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和附南国了。从美国和日本发展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即使是发达国家老大的美、日等国,也经历上述国际贸易政策的变迁。在发展初期,他们均是利用A由贸易出日初级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所增加的出日收益而在国际市场上筹到资金,进一步扩大出口生产,而不断增加的本地需求则引致了制造业的的大规模建立:在积累够了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后,政府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实行贸易保护政策,限制一些工业制成品的进口,以保护民族工业和节约外汇。同时,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利用外国资本,引进外国技术,建立和发展本国工业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这就是有名的“进日替代战略”。美国从独立战争到二次大战结束这很长的一段历史中就曾实施了这一战略,赶上并超过了有“世界工厂”美誉之称的英国。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也曾用严厉的控制出口的政府保护,来推动争取其在世界钢铁、汽车及电子产业争夺领导地位的斗争。结果不久,日本这些产业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了充分竞争力。劳拉·泰森对5O年代以来日本政府的行为是这样结的:“如果在6O年代,当至少菲亚特汽车公司有一种竞争性产品提供给日本的消费者使用,日本不对外国进口汽车关闭其国内市场,那么,日本的汽车贸易会有今天这样的规模吗?如果在70年代,日本没有对美国生产的低成本高质量的16K随机存取存储器关闭其国内市场,那么日本的半导体工业能有今天的技术及竞争优势吗?如果没有专门针对科宁玻璃公司关闭日本市场而鼓励日本发展国内这方面的生产能力,那么,本能在今天有光导纤维方面的突出优势地位吗?”当他们建立好了本国的制造业,具有了充分竞争力的产品之后,就开始高举起“自由贸易”的大棒.实施“出口替代战略”,来抢占世界市场,享受自由贸易和国际分工的美餐。而当其他国家有了一些有竞争力的产品时,他们又挥舞起“公平贸易”的盾牌保护本国工业,限制其产品进口。
中国的发展也走过了一条类似的道路。建国之初,在“自力更生”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进行了严格控制,人为割断了国内与国际市场。客观上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底子。8O年代末期,中国制定了沿海经济特区的发展战略,提出要充分发挥广大沿海地区的劳动力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这一时期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和初级产品为我们筹集到了大量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出13.为“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转型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9O年代以来,通过保护政策,我国的家电行业、纺织业、玩具业和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逐渐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开辟国际市场,享受由于资源禀赋不同而带来的国际分工的好处9·11之后,全球经济一片灰暗,跌入谷底,而中国经济则作为其中的少有亮点而为世界所瞩目。这正是我们抓紧机遇,缩小差距的良机: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正言行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理论和政策没有优劣之分,采用什么样的理论和政策一定要结合国情和时代特点。当前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充分利用加入WTO组织的地位,趋利避害,大力扩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额度,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要采取的贸易政策,也是谋求中华民族的第二次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一、国际贸易融资重要性
在我国当前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金融总量开放度不断提高,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条件的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贸易部门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既是我国金融深化的结果,又反过来促进了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推动了我国的贸易进一步深化。然而,我国的金融深化与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国际化并不对称,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较高,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较慢,开放水平较低,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贸发展。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情况
1.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受阻的原因。一是企业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新一轮汇率改革才刚刚起步,在汇改之前,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贸易金融的重要性,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尚不会以金融手段为贸易避险;二是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缺乏,大多数出口企业还沿用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交易方式,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三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亏损企业管理混乱,资信欠佳,常因资金短缺而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甚至挪做他用。四是银行内部问题,各大银行虽然都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但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观念、体制、流程、产品和人员还不适应该项业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员。
2.各层面都在大力推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近几年各家银行都加快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市场的拓展力度。中国银行2009年底的贸易融资余额约为240亿美元,占市场份额的35%左右,其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超21亿美元,居全球首位,旨在建设国际一流银行,行先后获得海内外权威媒体评选的“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国际业务”、“最佳贸易融资银行”等奖项;建设银行连续两年获得了《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标志着建行在贸易融资产品创新、服务技术和风险控制走在了同业的前列。国家越来越重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针对日益严峻的对外贸易形势,2009年的“金融国九条”明确指出“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畸形发展。基于其广泛用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各家银行争相发展的业务。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投资依旧占主导地位,即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的高回报导致了很多畸形的金融现象,特别是资金的投资预期回报率与房价的涨幅挂钩度越来越高,经营环境的恶化导致资金逐步由实体经济流入房地产市场。大多数企业和个人都在固定资产上过度投资,且其资金来源越来越依赖银行融资,甚至民间融资。一些地方的金融环境过于宽松,以温州为例,温州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国内一直名列前茅,过去的几年里,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途径让大量的贸易流通型企业获得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之外的大量资金和额度,帮助温州的许多贸易型企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一家不到1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拿到近3个亿的额度,且全部为担保方式。只要有足够的贸易业务的支撑,就可以拿到相应的融资需求,这就是国际贸易融资能够突破企业自身限制的一个有利条件。也就是基于此,大量的企业不惜一切代价做大流量,做大贸易量。
三、银行如何有效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1.加强风险的防控能力。
(1)适应业务定位的变化,树立科学的风险经营与管理理念。一是针对国际贸易金融发展规划中的行业定位、客户定位及产品定位,明确和细化业务准入标准,通过市场细分,有选择地介入重点行业和目标客户,使风险的控制目标不受经营风险区间的变化而有所降低。二是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将评审工作的重心从风险识别逐步向风险评价过渡。三是加强与市场对接,建立有效的市场调研与沟通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授信政策和调整评审标准,合理引导营销取向。此外,不断提高专评审人员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而逐步形成“专家型”评审。
(2)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加强与同业的广泛交流,通过借鉴先进的风险理念及操作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3)加强贷后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对大宗商品价格、行业景气度等保持及时跟踪。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较强的担保方案。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
3.结合市场实际和客户需求。在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区分其目的是首要的。对于非融资需求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低,理应优先发展。对于改善现金流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实力,并结合其上下游客户的实力,进行选择性发展。
4.加快产品创新。分析交易链各环节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研发适应市场的贸易融资新产品。将贸易融资产品与结算、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工具等进行组合,为客户量身定做“贸易融资解决方案”。
5.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定期对操作、营销及管理队伍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培训,促使基层人员主动学习相关知识。通过培育一支专业化的操作、营销和管理队伍,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引言
对国际贸易学说史的回顾与梳理表明,比较优势反映了不同国家同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是导致国际贸易发生的基本动因。古典贸易理论中,为克服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无法解释绝对先进与绝对落后的国家之间的分工与贸易现象之难题,以托伦斯、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构造了比较优势理论,在单一劳动要素、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条件下,从国家之间技术(劳动生产率)相对差异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以赫克歇尔、俄林等为代表人物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在古典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将假设前提从单一劳动要素拓展到多种要素,但依然坚持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条件,从国家之间要素禀赋差异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以赫尔普曼、克鲁格曼等为代表人物的新贸易理论将假设前提拓展为非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报酬递增(部分新贸易理论模型甚至假定运输成本为正而不为零),在这些更为现实的假设条件下,主要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①[1];发端于梅勒茨(Melitz,2003)[2]的新新贸易理论(new-new trade theory)②进一步将分析视野从宏观和中观层面细化到企业微观层面,认为产业内企业的异质性、契约体系的质量、企业组织的选择等均能形成一国的比较优势(赵君丽、吴建环,2008[3];樊瑛,2007[4])。从方法论上看,比较优势理论的合理内核是相对优劣的核心思想(陈寿琦,1982)[5],其理论精髓在于“相对比较”,即“双向的纵横之比较”(梁琦、张二震,2002)[6],这也是比较优势理论中“比较”二字的实质所在。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和贸易理论的演化,比较优势理论的外围保护带(即该理论的要素观和成本观)却存在着明显的广义化和多元化趋势。通过坚守比较优势理论的内核并拓展其外围保护带,我们曾提出“国际贸易的全成本”概念,并证明了如下命题: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在内的“全成本”是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杨青龙,2010)[7]。所谓“国际贸易的全成本”(full cos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从内涵看,它是某种物品的产权在跨国(或地区)转移中,发生于国际贸易过程,进而涉及生产和消费、经济和生态、今人和后人,使用一切资源要素的代价总和;从外延看,它是以国际贸易中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为子系统的动态开放系统。其中,使用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传统要素的代价为生产成本;使用制度要素的代价为交易成本;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代价为环境成本;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为代际成本。“全成本”比较优势(也可称之为“综合比较优势”)是禀赋比较优势、制度比较优势、环境比较优势和“可持续性”比较优势的有机统一(杨青龙,2012a)[8]。③需要指出,对国际贸易进行全成本分析并不是要彻底否定经典的比较优势理论,相反它恰恰是要在坚持与继承比较优势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尝试从成本视角拓展其外围保护带,形成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学说。
然而,现实中要形成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对各国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看,只有政府在市场中积极作为,方能形成对外贸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全成本”,从而促进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为此,本文先考察政府的政策目标,再分析政府为实现相应目标的政策手段,最后指出政府在四大成本形成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二、政府的政策目标:“两对理性”的相容
传统经济学证明,在完备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会无意识地实现集体理性,即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无意识地促进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对此,亚当·斯密已于1776年在《国富论》中给予了详细证明。然而,当代博弈论的“囚犯困境”模型表明,现实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个人出于自利的考虑并基于个体理性作出决策时,往往会导致集体非理性,也即现实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不仅如此,由于人们的短视行为,在追逐短期利益的过程中,还可能违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长期理性,从而出现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在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通常没有将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要素④纳入内生变量范畴,在完备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市场机制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是相容的。然而,由于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要素在产权上的公有性,不存在完备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市场,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往往会导致对它们的供给不足或过度使用。比如,相对于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言,现实中好的制度总是供给不足;再如,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极易出现诸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能源短缺、生态平衡破坏、发展的可持续性减弱等现象,进而导致宜人生态环境(全球公共品)稀缺和“可持续性”(代际公共品)供给不足。
在国际贸易的全成本分析中,须在传统要素(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基础上纳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在“基于相对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命题之基础上,尝试进一步纳入包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在内的广义成本分析。这是因为:(1)在现实的贸易活动中,需要采取贸易制度对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加以约束,从而为贸易参与方提供稳定的预期,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以便于各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作为一种机会成本,我们必须将其纳入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否则无法解释如下现象:尽管两国之间存在传统贸易理论所言的比较优势,但由于交易障碍大、贸易壁垒多,两国仍然无法进行正常的贸易。在各种“贸易战”时期,这种现象尤为明显。(2)若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企业基于个体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减少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种环保费用,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这会增加整个国家的环境治理成本,在这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进一步说,这些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还会导致该国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弱化,从发展的时间维度看,这会强化代际负外部性,在此还存在着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3)若一个国家(或地区)基于个体理性追求该国(或该地区)的利益最大化,努力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转移,这种行为一方面可降低该国(或该地区)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但另一方面却增大了世界整体(或国家整体)的环境成本,这必然导致单个国家(或地区)的个体理性与整个世界(或整个国家)的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说,这些国家(或地区)纷纷向境外(或本地区之外)转移污染的行为也会对世界(或国家)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会强化代际负外部性,在此也存 在着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可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是现实生活中各种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不良现象在理论和逻辑上的展现。
交易过程中人们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可看作“交易外部性”(王颜齐、郭翔宇,2011)[10],“生态环境破坏”可视为分析视野从经济系统拓展到经济—环境大系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空间外部性”,“可持续性弱化”则可看作是分析范围从静态的经济—环境大系统拓展到动态的经济—环境大系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时间外部性”。基于上述理解,“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论”(杨青龙,2010)[7]强调同时将交易外部性、空间外部性和时间外部性内部化,在国际贸易的成本分析中同时考察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强调将交易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交易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合约、诚实守信;强调将空间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环境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机融合;强调将时间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代际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机结合。“全成本”分析的最终目标是: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等“两对理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可将这一目标形象地表示为图1。
大部分国际贸易理论都是从供给和生产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动因(海闻,等,2003)[11],古典、新古典和新贸易理论分别从技术(劳动生产率)、禀赋、规模经济角度分析了相对生产成本差异,进而寻求比较优势的来源。在生产成本基础上纳入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之后形成的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则表明,任何一个企业(或地区、国家等)只顾及自身利益或短期利益的狭隘行为,都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比较优势。也正因如此,只有通过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成本观进行新综合,才能为解决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较为普遍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各种空间负外部性和时间负外部性等问题提供战略和对策。
三、政府的政策手段:外部成本内部化
(一)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
传统经济理论以资源稀缺性为逻辑前提,以收入或成本预算为约束条件,以利益(含效用、利润等)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以帕累托效率为评判标准,构造了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理论等,形成了看似“完美”的理论体系。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强调资源稀缺性,但却认为依靠技术进步和价格上涨等机制,人们可通过研发活动逐步发明替代资源,从而减少对资源的需求,所有资源永远不可能枯竭。因此,在新古典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均是作为经济系统的外生变量而存在的。生态环境对污染的净化能力和对废弃物的吸纳能力是无限的,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等各类要素的供给能力总能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经济贸易活动可永续发展和持续发展。但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忽视了如下基本事实:其一,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是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历史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其二,个别资源具有可替代性并不能表明一切资源均具有可替代性,毕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其三,技术进步也存在自然法则极限(比如“热力学极限”),技术进步和资源的可替代性不可能超越这些极限(伍世安,2010)[12]。所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作为稀缺要素,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不宜被简单地加以外生化处理。其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对一个经济体的贸易增长和发展绩效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制度也是比较优势的来源(Nunn,2007)[13],“与技术和禀赋的作用相类似,制度的比较优势也是国际贸易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鞠建东,2008)[14]。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发现,生态环境在提供能源资源、原材料和吸纳废弃物等方面对经济活动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当前,日益衰减的自然资本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限制性要素(诸大建、周建亮,2003)[15],从而须将生态环境纳入内生变量加以处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探索则表明,“可持续性”直接关乎经贸活动的长远发展,人类在为本代人谋福利的同时,也必须考虑“代际公平”,将后代人的利益和发展置于突出地位,否则当展一旦突破“可持续性”的极限,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便难以为继,故应将“可持续性”纳入内生变量范畴。因此,成本和价格不仅要反映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而且要体现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生态环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进一步说,“只有当市场价格能反映全部成本时,市场分配才是有效和公平的”(马士国,2007)[16]。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作为重要的经济学分支,在构造“国际贸易的全成本”系统时,必须在现有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同时将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要素纳入内生变量范畴。
(二)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从外部成本到内部成本
在经济学中,成本有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分,收益则有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分。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时,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
在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四大成本中,只有生产成本可在一定意义上视为私人成本,而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分别作为使用制度要素、使用生态环境要素和牺牲“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均属于社会成本。国际贸易理论是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其方法论基础是个体分析。传统贸易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常常将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排斥在分析范围之外,将其归结为“市场失灵”,并认为由于技术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这些成本往往难以通过价格计算,进而难以通过货币结算,从而不可能将他们纳入市场体系,政府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努力以及在治理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开支是一种公共支出。
经济学以稀缺资源的配置为中心议题,以效率为基本导向,经济分析追求如下“最小—最大”目标:同等收益(或产出)时的成本(或投入)最小化,同样成本(或投入)时的收益(或产出)最大化。其中,“追求效率的最重要原则就是计算所有的成本”(戴利,2006)[17]。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它不仅牵涉企业个体,而且必然影响社会整体。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到:一方面,在经济系统内部补偿各项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将机会主义等行为对应的成本表现在国际贸易的成本系统中,从而将“交易外部性”内部化;另一方面鉴于在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存在空间外部性、在静态系统与动态系统之间存在时间外部性,应通过推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类资源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从而尽可能将各类空间负外部性和时间负外部性内部化,其中各国为缓解生态环境破坏和推进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所运用的有关措施,如资源环境税费、资源能源储备制度、各类资源基金制度、对部分稀缺资源出口的惩罚性关税或出口配额措施等,正是将环境成本或代际成本内部化的典型表现。因此,可将“全成本”形成过程形象地表示为图2。
可见,“国际贸易的全成本”除了包括生产成本外,还必须涵盖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
四、政府扮演的角色:守夜者、规制者、调节者、守望者统一于一身
为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经济学家们给出了两种思路:其一,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这种思路不否定人类的个体理性和短期理性,而是通过重新进行机制和制度设计,使人们在新的机制和制度下追求自身利益和短期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也实现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其二,引入政府干预。这种思路认为,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通过采取税费、罚金、补贴等手段调整人们的成本和收益预期,让人们主动适应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从方法论 层面看,这是两种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前者的思路是从个体(短期)理性到集体(长期)理性,属“市场”方法;后者是直接通过干预实现集体(长期)理性,属“干预”方法。本文认为,抽象地讨论“市场”与“干预”孰优孰劣的意义其实并不大,现实的经济运行往往既需要“市场”,也需要“干预”,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样如此。为此,本文主张通过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在尊重个体理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设计逐步实现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利用过程中的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其中,国际贸易的发展主要由比较优势驱动,而比较优势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驱动机制,进而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在消费方面往往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并且很多时候在技术上难以对其进行分割,因此仅仅依靠基于个体理性的市场机制可能无法有效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相容和统一的目标。比如,美国曾经出现的基于“小政府、大市场”的资源环境产权设计方案就广受批评。
当然,在经济运行中也可能出现“政府失灵”。传统干预理论暗含的三个假设前提分别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政府决策具有充分和完备的信息、政府干预的成本为零,这些前提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成立,于是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许纯祯,1999)[18]。其一,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政府并非彻底的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⑤,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很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会偏离帕累托最优。其二,政府的决策信息往往并不充分和完备,进而其决策难免出现一定偏差。其三,政府的干预成本为正而不为零。此外,现实中存在“对作为人的政府的监督”“对规制者的规制”等诸多难题,并且政府履行其各种职能的效率和效果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但不可否认,由于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以政府为人,通过采取税费、罚金、补贴等广义价格手段,调整各个经济主体的成本和收益预期,并由其各自作出决策,可能是一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所要求的“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的重要手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政策设计,可以既通过市场充分发挥经济主体的个体(短期)理性,也包括政府的干预,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市场”方法和“干预”方法有机结合而成的“广义成本”或“广义价格”手段。
因此,政府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要承担一定责任,必须同时为当代人和后代人做“人”,在当代不仅要制定好各类贸易制度,而且要履行管理、分配资源环境的职责,对后代保证资源环境在代际的良性循环和公平分配(高辉清,2008)[19]。在国际贸易的成本系统中,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表现为:在生产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守夜者”(亚当·斯密语);在交易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规制者”;在环境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调节者”;在代际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后代人的“守望者”。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界定和保护产权。显然,随着成本的广义化,政府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地位和作用也会越来越大,对成本形成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强,呈梯度推进态势。传统要素、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资源要素不仅具有数量上的稀缺性,而且具有本质上的有用性、归属上的产权性和计量上的价值性(杨青龙,2012c)[20]。其中,要素的产权性和价值性均有赖于政府来解决或组织解决,这凸显了政府在成本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全成本”概念不仅包括市场条件下的生产成本,而且包括政府规制下的交易成本、政府调节下的环境成本和政府“守望”下的代际成本。
总之,制度差异可以塑造比较优势,使用制度要素而表现出来的交易成本应进入一国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而环境成本内部化和代际成本内部化,同样在塑造一国比较优势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成本内部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含义,可能在于它对比较优势格局的改变。成本内部化的累积效应,将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即它将改变比较优势的定义”(潘家华,2007)[21]。因此,当前贸易理论需要同时纳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形成比较优势的成本中,既要纳入交易成本,还要使空间外部性内部化(纳入环境成本)和时间外部性内部化(纳入代际成本),从而需要新增三项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最终形成以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为子系统的“全成本”系统,它应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唯有如此,才可能实现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注释:
①当然,对于能否将新贸易理论归结为比较优势理论,理论界尚存在一定争议。但正如新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和Helpman,1989)所指出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和基于规模经济的比较优势分别是先天获得和后天获得的比较优势。本文认为,由于新贸易理论中的规模经济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坚持了“相对比较”的内核,它们都是经过拓展的比较优势理论。如果将李嘉图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理论认定为“狭义比较优势理论”,那么可将新贸易理论归结为“广义比较优势理论”。
②与传统理论不同,该理论假设每一个产业内包含若干异质性企业,企业的异质性主要体现为生产率不同及其导致的组织形式不同。模型分析结论认为,高生产率的企业将出口,低生产率的企业只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贸易的开展甚至可能使低生产率企业退出该产业,这种产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将提升整个产业的总生产率。
③限于本文主题,在此仅对“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论”作简要阐述,更详细的讨论可参阅杨青龙(2010)和杨青龙(2012a)。
④将制度和生态环境理解为要素范畴并不难理解,难点在于如何看待“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要素。笔者认为,“可持续性”是一种“代际公共品”(inter-generational public goods),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时间性、后代人“缺位”等特征。在当代人仅考虑其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的决策机制下必然出现“可持续性”的供给不足,进而它会成为一种稀缺要素。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就是本文中的“代际成本”(inter-generational costs)。关于“可持续性”与代际成本的关系,两种极端情形是:其一,一国经贸可永续发展(即“完全可持续”)时,代际成本为零;其二,一国经贸发展完全不可持续时,代际成本趋于无穷大。现实情况往往介于上述两个极端之间——代际成本在现实中存在且为正。总体来看,代际成本与“可持续性”负相关,即:可持续性越强,代际成本越小;反之,代际成本越大。更详细的论述可参阅杨青龙(2012b)。
⑤新政治经济学的深入考察表明,现实中的政府既非“仁慈的政府”(追求集体利益),也非“自利的政府”(追求个体利益),而往往表现为“民主的政府”(兼顾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各国经济的发展,生产和消费活动逐渐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甚至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治理环境污染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迅猛增长的国际贸易也使中国生态环境带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过渡出口造成掠夺性资源开采,进口贸易中的危险废物和污染性技术的转移,给中国资源带来巨大的破坏。
对环境的压力主要来自于自然、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污染。
第一,从自然生物方面看。由于国际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生物入侵所引发的生物灾害和生物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和突现,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有400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100余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在我国,仅因烟粉虱、紫茎泽兰、松材线虫病等11种主要外来入侵生物每年给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4亿多元。以木材为例,近年来随着我国木材需求的不断加大,木材进口数量迅速上升。由于原木输出国除害处理技术相对落后或处理条件无法达到规定要求,因此进口原木携带各类有害生物的情况非常严重。
第二,从生产方面看。随着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发展,发达国家越来越看好中国这个市场给他们带来的丰厚利润,在加强了国际合作的同时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披着“投资兴业”的外衣,特别是有害废物通过各种途经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很多中小型企业生产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较大;农业生产农药。化肥施用过多过滥,导致农业资源污染和农材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一些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和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出口也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可怕的灾难,这些生产性污染在工业领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在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进一步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
第三,从流通方面看。流通性污染是指贸易通过运输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影响。近些年来,由于乱上项目,盲目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质量。比如运输工具在消耗能源过程中产生,矿物燃料是大部分运输工具所需的动力能源。矿物燃料的开采和加会造成空气和水的污染;还有石油运输中的泄漏加剧了这种污染。运输过程中对环境资源的影响不仅包括噪声、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等,还涉及到公路、铁路建设使土地资源和深层土壤结构受到影响,另外运输工具制造等带来的资源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
第四,从消费方面看。消费性污染主要是进口国的消费者消费进口产品而给环境带来的污染。经济的增长使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国际贸易使消费者消费的选择更加多元化,人们在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因消费而导致的包装污染、残余污染、废弃污染也正演绎成当今消费污染的三大污染源。处理这些污染垃圾需要大量的成本,有时又产生新的污染,从而造成了环境污染恶性循环。
二、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中国本身处于非常复杂的客观环境条件下:地理位置优势,生态环境复杂且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同时,中国环境却处在一种令人堪忧的状态: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以及新的污染种类的不断出现;并且,生态平衡也受到严重威胁:土地退化现象严重,森林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遭遇严重威胁。中国的社会经济及规模在不断发展扩大,对资源的消耗速度及强度也在持续增加,生产与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的数量与种类也不断增加,一旦超出环境自净的能力必然导致资源与环境问题显性化。引起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很多种,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人口过快增长(2)发展不足(3)经济结构对环境的影响(4)认识偏差与工作失误(5)环境法制不完善,环境管理能力薄弱(6)环境管理体制不顺(7)环境投入严重不足,机制不健全(8)生态环境先天不足,在经济建设中对这个特点认识不够。但从经济学上分析,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和政府政策失灵。市场不能反映环境的价值时,就会发生市场失灵;政府政策不能纠正甚至造成或者加剧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干预失灵。
三、解决国际贸易中环境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1、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有些人认为外贸属于流通领域,环保是环保部门与生产部门的事,对国外环保方面的许多规定,对国际标准和中国的相应对策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导致违反环保法规的事时有发生,使得进口中出现了国外向我国倾销垃圾的现象。没有环保就没有发展,发展是为了更好的环保,只有环保意识提高了才能取得真正意义的协调发展。
2、完善国际贸易中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严格执法。根据国际市场的新趋势,我国要尽快完善贸易中的环境法规,一是适应国情,尽快制定、完善我国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保的标准和法规,使我国外贸的环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在经贸活动中对国际环境和资源公约、环保标准、法规的宣传,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检查,对贸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依法惩处,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发挥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各国间贸易的正常运行。
3、推行合理的国际标准,加强环保国际合作。目前,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仍很落后。政府要努力促进国家间生态标志和其他环境标准的互认,协助我国外贸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我国要在继续靠近国际标准的同时,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 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入相关国际环保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充分利用国际上保护发展中国家免受发达国家歧视和限制的保护条款,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我国自己的环境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产品的环境标准、企业环境管理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使我国不会因达不到对方的环境标准而受技术壁垒所阻。
4、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财政部门应给予注重环境保护的外贸企业优惠的鼓励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一是把环保因素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核借款,拒绝有污染的产品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二是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耗、少污染的产品和产业的出品;三是运用外汇储蓄引进急需的环保技术和设备,还可以对环保有贡献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或者给予补贴。
5、发展绿色经贸,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随着世界贸易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深入,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越来越成为世界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绿色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一股强大潮流。1997年联合国国际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这标志着将资源和环境,公平和合理与经济结合起来讨论发展,强调资源、环境与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当前,全世界都在倡导绿色产品,它将成为21世纪的主导,我国外贸行业要抓住这一良机,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人力资本投入,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式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降低出口产品的能源与原材料消耗,使外贸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兼顾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贸易与环保双向促进的共同目标,最终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可持续的、长远而健康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商业经济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相互依存的需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日益密切,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遭遇国际贸易自由化时,两者是怎样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还是紧密联系的?文章做了简明的分析。
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而国际贸易是全球化的推动力。伴随知识经济的到来,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1.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关系
2007年,我国年度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达21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净增加4134亿美元,全年累计贸易顺差2622亿美元。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不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
伴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来越高,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但是保护的过度加强,会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由于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产品和生物一样,也有一个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应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策略。
技术创新是产业发展链的开端,而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界定贯穿于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之中。在农业社会中,对部分群体的知识产权侵犯构不成对社会发展的阻碍。随着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到来,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促进和推动作用,超过任何一个时代。此时,对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对社会效率的增加作用明显。随着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社会效率的增长逐渐缓慢,当社会效率达到最大值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能够很好地权衡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垄断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当保护标准超过该点时,社会效率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因此,高标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必然带来社会效率的上升。
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进步,各国应寻求适度保护标准,在静态损失与动态效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发展中国家应建立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中保护垄断的尺度控制在"保护创新"的边界中。
2.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连续6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番。随着相关承诺的逐步实施,围绕知识产权问题所进行的竞争,成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形式。只有制定适宜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和经济安全。
⑴ 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专利战略
对我国来说,研制出高新技术还不够,拥有有效的专利战略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专利战略,并把它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但是我国大部分的国内企业还没有申请过专利,因此,制定有效的专利战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刻不容缓。包括:1.基本专利战略,企业在准确地预测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将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作为专利申请的基本方向。2.专利与商标相结合战略,企业间签订协议,相互交换专利的使用权和商标的使用权。3.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的专利权运用战略,企业在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前,先在输入国申请专利,保护资本、技术和产品的独占权。
⑵ 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自身研发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立法和配套法规,要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起以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为核心,《对外贸易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贸易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补充,《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为支持的法律框架体系。进一步改善与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套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增强配套法律的可操作性。
⑶ 增强我国企业和全社会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我国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据调查,我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件数不足2.2%。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民营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比例更小。我国50个最着名的品牌商标在调查的5个国家(地区)注册情况中,未注册的比率高达53.2%。我国企业必须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政府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⑷ 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是由于我国技术创新的激励、决策、运行、调节、扩散等机制的建设不够完善。在政府层面,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在企业层面,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把技术创新与市场相结合;在研究机构和高校层面,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中坚作用,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技术中心。
⑸ 运用WTO规则解决知识产权争端
我国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解决贸易争端,比如在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中美关系的"软肋"之一,现在,在这一问题上美国政府和企业界正在步调一致地展开行动。美国也多次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理由,用WTO规则向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难。对此,中国应积极应对,运用WTO规则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
我国商务部2006年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6月贸易顺差145亿美元,连续第二个月创出历史新高,同时也是连续第26个月实现贸易顺差。2006年上半年贸易顺差达到614.5亿美元,具体来说,我国2006年6月当月的出口总值就达到了813.3亿美元,同时出口总值达到668.1亿美元,进出口相抵,实现了顺差145亿美元,高于2006年5月份的130亿美元,再创新高的历史水平,同比增长了49%。这也就是说,2006年上半年我国出口总值4285.9亿美元,进口3671.5亿美元,累计实现贸易顺差614.5亿美元,同比增长54.9%。
就国内而言,国际贸易顺差增量加大会带动货币供应增加,从而刺激通货膨胀。就国际而言,国际贸易越来越大的顺差必将进一步增加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与相关国家今后外贸关系的必然摩擦。这些都需要从可行性及操作性的层面考虑,既要高屋建瓴地考虑如何进一步发展外贸,从成本、效率和风险角度,全面考查我国的外贸策略,又要从相关国家的利益角度(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做变位思考。也许更能看出巨大贸易顺差背后的利益冲突。
变位思考即逆向思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创造性思维方式。通过变位思考的方式,可以由一点到多点、由点及面、由此及彼地进行多向化、多元化的思维,从多方面、全方位的看问题,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本文通过变位思考的方法,针对我国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分别进行分析,强调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要如何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以期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所启示。
中美外贸的变位思考
中美外贸赤字是近些年的热门话题,站在美国立场,近年来与我国的外贸出口总是小于进口,外贸逆差总体趋势在加大。媒体从1975年起就一直在报道美国存在的巨大贸易赤字,商品与服务进口一直大于出口,与之相反,日本、德国、法国的大部分时间内都具有商品贸易顺差。
如此长期的外贸逆差以及由此引发的美国国内对此问题的争论,也应该引发我国的变位思考。
2006年以来美国经济继续走强。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依靠强势美元的支撑,美国近些年一直走的是高消费、低储蓄甚至负储蓄的路。最近两年,美国更是用不断升息作为重要手段,支撑强势美元。从2004年6月第一次加息到2006年3月已是第15次加息,平均每年加息5次以上,短期利率从1%提升到4.75%,近期又上调到5%。在短期利率不断提升时,长期利率却不升反降,作为长期利率基础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2004年6月的4.87%降至一年后的3.89%,2005年12月甚至跌到两年期收益率之下,这样操作就带来了楼市和股市的繁荣。2005年房价上涨了13%,道琼斯指数也创新高,支撑了美国的经济增长。美国用美元作为支付手段大量进口商品,外贸赤字的形成本来就在估计之内。对此美国政府并不十分担心。因为各国持有的美元再作为投资资本购买美元资产流入美国,支持了高额的财政赤字和贸易逆差,既实现了美国国际收支的平衡,又完成了世界经济的循环。因此,至少从近期看,外贸逆差并不能构成对美国经济的危害,甚至反而是一种互补,是世界经济循环中顺理成章的一个环节。
而我国需要密切注意的不是美国媒体对美中外贸逆差的巨大反响,而是美国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关系的巨大变化。从美国国内的经济发展看,随着近年加息不断进行,2006年4月初,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上升到4.905%,而市场预期则肯定会突破5%,且短期内不会下降。那么,长期利率的攀升就会改变美国人贷款购房、负债消费的行为。2006年2月,美国新房销售已下降17个百分点。这种情况如果进一步发展,就会刺破美国的房地产泡沫,打击美国的经济,并进而打破现行美国和世界经济的循环。如果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投资和消费需求萎缩,进口减少,现行经济循环就会中断。
国际因素的变化主要是欧洲经济和日本经济的变化。欧洲经济正在恢复,日本经济则强劲复苏。如果欧元日元同时加息,美国只有两种选择:如果维持目前的利率不变,保持楼市不垮,却必然造成资本流入减少;如果继续升息,吸引资本流入,就会刺破房地产泡沫。这两种选择都会影响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循环程序,因此,需要美国政府全力应对。至于中美外贸的逆差,在美国看来,只是外部国际因素中一个非主流的因素,只是美国经济循环中一个非主流的问题,甚至还不是美国引领世界经济循环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当整个国际经济循环需要做大的变动时,美中贸易逆差这一问题才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中日外贸的变位思考
中日国际贸易的变位思考主要应着眼在政治上而非经济上。从经济上讲,双方外贸数额巨大。2005年,总额达到1894亿美元,2006年将突破2000亿美元。自1978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1979年始,历经日本20任内阁,总额高达3.3万亿日元的日本“政府开放援助”,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尽管面对我国民间强烈反日情绪,日本企业2005年度在我国的直接投资额仍比2004年度猛增19.8%,达到65.3亿美元的历史新纪录。面对如此增速的巨额经济投资,中国人是否应该变位来想一想。日本首相小泉六次参拜靖国神社,激起了中国人的愤怒。作为普通人完全可以理解,所有的激情抗议也好,漫骂也好,皆不为过,但是对于制定富国强民的决策者,一定要理性的对待这些问题。小泉果然是故意惹恼中方,企图以无罪的形象与我国抗衡。
小泉在日本开创了小泉时代,结束了他前几任首相的短命内阁时代,他打碎了旧的自民党,组建了三党(自民党、公明党、社会党)联合政府;他的政府结构改革成效显着,确立了适应21世纪的经济社会体系;他批评“全权政治”,建议并领导了邮政事业民营化,拆散拥有34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民储蓄25%)资产,27万名公务员(占日本政府人员构成的30%)的邮政系统,将其彻底民营化。今天,“邮政”成为日本最大的“政治正确”,大方向已不容逆转并在客观上决定了“后小泉时代”政权的性质。今天在日本,改革被公认为政治正确,用小泉自己的话说:“谁不改革谁下台”。小泉时代使日本经济走出了长期低迷,改革已见
成效,今年已走上强劲复苏。
当今各国间的综合国力竞争,某种程度上也是国民素质的竞争,如何看待日本,也是国民素质的重要表现。如果以开放豁达的心态来看待日本这个民族,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有了真正的大国强国心态,反日情绪是可以不必那么激动的。近百年来日本民族以藐视和征服的心态看待我国,以冷战式的结盟对付我国,最近几年在政治上双方又多有摩擦,但是中日贸易却一直在做着大买卖。
我国和欧盟外贸的变位思考
我国与欧盟的国际贸易一直在稳步发展。双方外贸增长的同时却并不能使欧盟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欧盟看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仍是不完整的,由此造成近些年来外贸摩擦不断,反对我国倾销的呼声此起彼伏。
欧盟都是由传统意义上的西方国家组成。面对我国近年来经济上的崛起,西方媒体议论的热点包括:20年后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中国具有扩张倾向;中国将对邻国构成威胁;中国不仅在国际市场大量采购资源产品,还试图控制他们,中国同伊朗、苏丹、津巴布韦等国家商讨双边协定,以便获得并控制那里的石油、天然气,中国为此还保护这些国家免受联合国的制裁和禁运;中国的国企,甚至还控制了非洲诸多的矿井、土地、林场和渔场。上述这些,构成了“中国威胁论”。
按照某些西方人的推想,我国在看得见的未来会向世界源源不断地索取庞大的能源和原材料,也许还会用武力胁迫弱小国家。西方人的这种担忧类似于美国人当年对德国工业化崛起时的担忧。因此欧盟内的一些国家,就得出了应当遏制我国发展的结论。尽管2001年我国作出重大让步后加入WTO,但西方的贸易保护主义依旧盛行。欧盟在2005年初取消从我国进口服装配额后,只过了几个月又恢复了配额。从1995年至2004年,我国遭遇411起反倾销指控,属欧盟的55起。我国的对策是仅2004年一年内,我国也提起27宗反倾销指控,相当数量是针对欧盟的。如果此种现象恶性循环,合作伙伴必将成为强劲对手。变位思考一下,就是如何将竞争对手变做双赢伙伴?
简短结论
综上所述,变位思考就是多换几个角度和出发点的思考,通过以上分析本文结论如下:
中美外贸在近期内将维持现状。在短期内仍将互让互利,长期摩擦也将继续。这不仅因为中国社会转型是个长期过程,两国对外贸还存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判断体系,还有美国经常想转嫁国内问题,特别在大选时尤为明显。但短期内的变化无法改变中美外贸的进一步发展的走势。
中日外贸在近期内仍将有较大增长。需要的只是双方都要调整心态,化解双方从政府到民众都普遍存在的瞧不起对方的内心情绪。双方都应以一种大国的心态来展望未来,更密切的发展两国经贸关系。
我国与欧盟的外贸仍在强势发展。虽然种种不和谐的声音也时有发生,但毕竟双方都需要互利双赢的局面,这也是我国领导人频频出访西欧,并与欧盟中的主导国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根本原因。
WTO法律体系的建立极大地推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对外贸易日益频繁,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这对我国高校的国际贸易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贸易法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教学的内容,促使教学方法的发展和教学思想的变革,国际贸易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实践等在新的要求下都有应该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创新,从而真正培养出新时代的高素质法律与经济人才。
1 国际贸易教学的新发展
国际贸易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某些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运用,它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一。
随着全球化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贸易市场迎来了新的格局,当前及未来的国际贸易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货物买卖,而有关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劳务贸易、服务贸易等都成为了新时代国际贸易的范畴。当前,国际贸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货物、技术和服务这三个领域,国际贸易作为一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应紧跟国际贸易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新时期国际贸易教学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1)教学内容范围的扩大,相比较传统国际贸易的货物贸易关系调整,如今的国际贸易其调整范围已经扩大到货物、技术和服务这三大领域;(2)教学内容中国际贸易法体系的完善,当代的国际贸易法体系已逐渐完善,其中既包含国际法规则,又包含国内贸易往来的规范;在实体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程序规则和冲突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条款;(3)教学内容中国际贸易法地位的强调,新的国际贸易法强调对其法律效力的确认,WTO各成员国应共同维护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效力,履行国际贸易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由于确认了国际贸易法的法律地位,各成员国的国内贸易法条款不得与国际贸易法的各项规定相抵触。这三个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方面的变化均体现出了当前高校国际贸易教学新发展的趋势。
2 国际贸易教学变革的必要性
2.1 传统教学方法的滞后
教学内容设置的科学合理性,教学方法的高效性是教育行业追求的核心目标,也是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高校中的传统国际贸易教学方法大多是机械地向学生进行知识点的灌输,教师在课堂上占据着主要地位,知识点的传授一直是课堂的核心,这种教学课堂很显然缺乏趣味性与互动性;另一方面,传统的教学都是以课本的理论知识为依据,这种脱离实践的教学有着诸多的弊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自由发挥,不仅制约了学生的思维,更影响学生未来的学以致用。 2.2 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我国的对外贸易日益增多,市场对和贸易往来相关的法律与经济人才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大。新时代国际贸易对人才的要求不仅表现在对其知识广播性的要求上,而且更要求人才具有国际法学知识,具有专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其能够以全球化的思维去分析形势,以高度的眼光去研究问题与解决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当前我国高校培养出来的国际贸易人才,他们普遍缺乏国际眼光,习惯以国内思维去看待问题,这是由于我国高校的教学弊端所造成的。
因此,国际贸易教学方法的新发展,对国际贸易教学的变革不仅是高校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出于国内市场的需要。国际贸易的传统教学在教学目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及教学实践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全面的变革;另一方面,国际贸易教学方法的发展有着其独特性,因为国际贸易法处在不断的改进之中,其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其它学科,这使得教学内容和教学理念需要适时进行改进,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3 国际贸易教学变革的思路
3.1 转变教学目的
传统的国际贸易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并掌握一般的或是特定情况下的国际贸易法原理和知识,熟悉国际贸易法的基本规范。由于这方面知识的乏味性,学生多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强行灌输,案例教学的应用也是少之又少,常采用的教学思路就是,教师先按照课本列出特定的原理和知识点,然后对这些知识点和原理引用实例进行说明和解释。可以看见,传统的教学模式只是强调学生对既有知识点的掌握,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往往无法运用自己的思维去解决现实中的疑难案情和贸易争端。因此,新时期国际贸易教学的目的是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或特定情况下的国际贸易法原理和规范,更要培养学生国际法的思维意识,提升学生实践中应用法律的技能。
3.2 变革教学内容
首先,高校应注重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的引用,国外原版教材的引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而且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最原味国际贸易法知识,了解到国际最前沿的学科课题。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的引用,不仅做到了内容变革,更做到了教学思想的变革,在教材的选择上,尽可能选择近几年出版的教材,因为WTO法在不断变更,新教材的选用做到了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
其次,教学内容的变革不能只停留在课本知识上,还应通过实践环节对教学内容进行拓展和强化,教学实践环节可以对教材进行补充,补全教材知识的遗漏点。比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借用经典的疑难案例,让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辩论,这样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更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
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让学生尽可能接触到国际最新、最前沿的知识点,信息社会里,WTO会议的召开,其通过的新决议和新规则会极快公布,典型的疑难案例也会向社会适时公开,学会及时接触到这些知识有助于保持教学内容和实际的同步性。
3.3 变革教学方法
(1)改变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有着诸多的弊端,在教学思路的变革下,教师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教学。比如,教师应摒弃掉传统的灌输教学模式,重视案
例教学的应用,在课堂上,结合课本知识点,适当引用国际贸易争议和WTO成员国之间的争端案例,培养学生多方位的思维。引用案列教学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辩论水平的提升都有着较大帮助。 (2)创新教学手段。如今,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在国际贸易教学中,教师应借助这些现代化手段,将教材基本知识点、疑难问题和经典案例等提前制作成课件,在课堂中,利用这些课件对学生进行启发教学,这种教学手段不仅可以将知识点进行准确的表述,更可以极大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3.4 注重教学实践
国际贸易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高校的国际贸易教学不仅要提升课堂教学效果,还要适当地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检验与巩固学生对教学知识点的把握。比如,高校应加强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的练习与合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参与实际案例的机会,教师可以组织和引导学生去律师事务所接触现实案例,学生可以承担咨询或案件人的职务,在这种亲身实践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如实感受法庭的气氛,亲临现场更可以锻炼学生在紧张氛围和关键时刻下对国际贸易法的运用和把握,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5 加强教学与科研的联系
高水平的科研是教学质量取得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讲,教学质量又是检验科研成果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丰富教学内容,加强课本知识点的深度,教师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并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以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
加强科研与教学的联系,不仅要使教师积极地参与到科研活动中去,学生也同样需要参与到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学科之中,在教师的安排与指导下,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选中课题的研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会用到以往学习的知识,科研过程即是对知识点的回顾和巩固过程,而且在其中,学生的思维会得到极大的激发与锻炼。将教学和科研进行联系,说到底还是学生占据着主体地位,教师应努力要求使学生探索出有价值的思想和观点,追求学生在核心期刊上能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这不仅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教学质量,更可以树立学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高校国际贸易教学的新发展和对教学思路的变革是大势所趋,是教学改革的必然途径。新时期的国际贸易教学,应注重教材知识与最新国际法的结合,注重人才眼光和思维的培养,通过教学手段、教学实践及科研项目等的变革,切实提升教学成果,始终将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化社会法学和经济学人才作为国际贸易教学的主要目标,这也是高校教育改革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