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4 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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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是上市公司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违反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椤U庖恍形严重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行为,同时也弱化了政府宏观调控效果、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因此本文从上市公司自身角度分析其造假动因并对治理财务造假这一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造假诱因;资本市场;投资行为
一、引言
无论对于投资者、债权人还是与上市公司有经营往来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分析该公司的财务数据是认识和评价一家上市公司的过去、现在及未来的经营状况的必要路径。而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基本上都反映在财务报表上,企业的财务数据分析实质上是对其财务报表的分析。若企业对其财务报表做手脚,掩盖其真实的财务信息,那么带来的危害小到投资者债权人,大到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了解上市公司造假动机并提出治理方案刻不容缓。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1.融资筹资,吸引投资者
上市就是该公司达到指定的标准后被给予发行股票的权利,股票是用来集资的,因此公司获得上市资格就代表其不仅可以向银行贷款或是内部融资,还可以吸引股民的资金来筹资,有了充足的资金,企业就发展的很快。而投资者投资通过参考公司的财报来判断该公司的发展前景,决定是否要对该公司进行投资行为。上市公司为了圈钱制作了“漂亮”的财务报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股民,骗取股东的信任,从而获得超额资金来帮助企业自身发展。
2.保持上市主体身份
上市公司造假有一个很大的动机来自于资本市场的压力,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达不到招股说明书中签订的预测业绩,若经营业绩一直亏损,就会遭到证券市场退市的处理,所以很多上市公司为了保住上市主体资格,在财务报告上做文章来掩盖其财务困境。另外,上市公司在成本、费用中人为调节利润,也在某些层面上减少税收的缴纳。
3.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不合理
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绿色通道。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所占比重过大且股权高度集中,社会公众股比重小且股权比较分散。国家股通常掌握在企业高管经理人手里,经理层和董事会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独立董事接受了上市公司经理的高额报酬,不仅不对经理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给予监督,甚至还内外勾结,在内部控制人得到实在的好处,却损害了众多没有话语权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外部监管有漏洞,上市公司有机可乘
我国也缺少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法律支持与保障。让上市公司钻了制度的空子。甚至有些政府官员与企业高管私下勾结,加大了查处难度,且因为法律的空白,导致很少有受损的投资者维权,给予企业造假动力与野心。
三、治理建议
1.调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为了一己私利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因此要分散股权结构,形成制约机制有效实现内部监管,减少资产转移、内部交易等问题的出现,将财务造假扼杀在摇篮里。另外,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从各个角度对公司内部管理实施有效的改革,防止财务造假行为。
2.加强外部监管,提高外部审计独立性
加强监管一直是资本市场发展势在必行的大趋势。在过去频繁的财务造假中,证监会也经常反思股市异常波动股市灾难带来的教训,因此要治理这一问题,监管者就要依法全面监管,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日趋复杂的经济市场下,守住底线,维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进行。另外,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客观真实独立的外部审计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以往的审计工作记录,对其成果和失败的案例进行评级,信用等级差的事务所以末尾淘汰制面临被惩罚的后果甚至解散。以此方法提高审计质量。第二,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养,注册会计师要诚信做人,诚实做事,遵守职业道德操守,在利益面前坚定信念,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及执业水平。
3.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
纵观外国经济市场,会计舞弊行为少之又少,因为国外对于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惩罚金额让心存幻想的上市公司望而却步。因此,我国也应该严惩造假的企业和个人,在立法上,要进一步修订《证券法》,细化法律惩罚条例,把惩罚标准提高到企业无法接受的程度;对于已经出现造假行为的公司给予近乎破产的处罚,对造假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收益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所有参与造假的相关者给予行政甚至是刑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终身不得进入该行业。
[摘 要]目前,全世界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财务造假问题,然而中国也面临着财务造假的危机,一些专业的人士对这种问题采用了多种方案,但财务造假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在我国这种财务造假事件已经对资本市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但给那些投资者带来财务损失,且对金融市场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有序发展带来了巨大危害。会计诚信的危机大部分都是财务造假的问题,因此有效识别财务造假的手段及防止出现财务舞弊这类现象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前提。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方法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分析财务造假的手段及其发生的原因,并且对这一现象的产生进行阐述,提出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防范财务造假行为。
[关键词]财务造假;会计核算;法律防范
1 财务造假的概念
财务造假,是指一些会计从业人员或者和会计行业相关的职业工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欲望,满足自己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择手段地通过会计财经法规、相关会计准则的漏洞和从未涉及的一些法律空白,随意删改会计程序、财务数据和报表、会计相关数据资料,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加或减少,甚至捏造会计信息,策划违法乱纪的经济活动,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从根本上说,财务造假行为使会计信息资料数据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使用价值降低,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会计错误(也称差错)是会计人员由于自身某些因素的限制(如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或者因会计行为人对会计业务技术不熟练和对财务政策不熟悉及管理组织不完善所致。可见,财务造假是不加掩饰地故意实施犯罪行为,而会计错误则是过失行为,两者一个是主观意念的过失,一个是客观环境的限制,从本质上说是截然不同的。
2 分析财务造假的成因
2.1 财务造假的内部原因
2.1.1 利益驱动
许多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谋求发展,明示或者暗示企业会计人员做假账,对财务信息造假。最常见的两种情况:对于中小型企业,报盈为亏,瞒报利润,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对于一些上市企业和大型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制造企业盈利能力较好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贷款,另外,也可以从股市筹措更多资金。
2.1.2 财务造假的成本低
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来实现,这也正是我国目前惩罚手段中所缺乏的。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依法行政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执法不严、执法的随意性大,助长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朝量化的方向发展。
2.1.3 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为造假提供平台
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企业财务价值的评估、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选择有所不同。会计工作人员往往是通过自己的工作经验做出自己的相关财务判断,并进行数据信息分析,最后总结归纳出数据信息,进行下一步处理填报。这样一来,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可靠。
2.1.4 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目前,企业内部监督控制具有局限性,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人员不独立,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做假账。社会监督仍处于起步阶段,会计事务所虽然脱钩改制,但仍缺少标准的执业制度,政府O督大于社会监督力度,职责交叉,经常重复检查。企业领导同时管理会计与审计,内部审计不是处于董事会的领导下。审计监督对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具有其他经济监督无可比拟的作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
2.2 财务造假的外部原因
我国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但是这些重要的监督管理部门是按规定的权限划分管理范围。各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导致其不能全面的监管所有的财务造假行为。
3 财务造假的法律防范措施
3.1 加大造假成本
对财务造假的企业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关停、整顿、罚款),对于有关部门领导,视情节严重性,给予法律惩罚,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与人员,给予刑事处分。对于造假的会计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并禁止其在未来从事相关工作,加大惩罚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的力量对财务造假行为给予重击。
3.2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作为财务造假的经办人,要加强业务水平的学习,明白财务造假的严重性。企业也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能力水平。同时,也要加强诚信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职业操守。
3.3 完善相关会计法律制度建设
会计准则是一个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行为的基础,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会计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达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进而更好地进行财务数据处理和信息数据分析工作。随着宏观大环境的飞速发展,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也随着其变化而不断完善,所以与时俱进,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刻不容缓。我国为了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企业会计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因为公正地实施法律法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精确度,对财务造假的行为形成约束。由于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是让财务造假人员抓住漏洞进行财务欺骗的原因之一,因此,为了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所带来的危害,我国应该重视完善会计相关条款,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加强法律法规及道德文化建设,提升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的爱岗敬业和职业道德素质,让会计人员在财经法规的约束下工作,避免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无法抵制利益诱惑而进行财务造假,害人害己。另外,对于通过财务造假可能获得诸多利益的人,要特别设定相应的条约限制他们的个人行为。完善现有的会计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精确规范法律的相关条约内容,让想钻法律漏洞的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摘要:近年来,我国财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财务造假的方法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端。纵观我国A股市场,之前有 “万人坑”的银广夏,后来又有绿大地以及被称作“稻米加工第一股”的万福生科。本文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并深入探讨其原因,最终提出治理财务造假的一些具体措施,以完善和改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的治理。
关键词:财务造假;表现形式;原因;治理措施
财务造假,指在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做假账及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欺骗社会公众的行为。财务造假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和相关利益方的利益,给社会各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扰乱社会秩序,使经济、财务市场混乱。因此,整治财务造假,加强各方监督,促使企业自觉遵守会计准则和制度,建立起一个制度健全、监督完备、惩罚得当、健康有序的财务市场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着关键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表现形式
(一)伪造单据,虚构交易
虚构交易主要是虚构收入,这是许多公司财务造假最常用性质恶劣的财务造假手段。
虚构收入主要有以下方法:虚构各种交易对象,然后伪造出一些不存在的单据,比如像原材料购入发票和采购合同、材料运输发票和入库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或以以前存在的真实客户为依据,编造销售合同,虚拟订单;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确认收入;或者在每年报告日前的一两个月里,提前确认收入,在报告日后再以销售产品质量不合要求等理由做退货处理。
(二)隐瞒营业成本
隐瞒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造成少结转营业成本,就会使利润增多。例如,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不进行出库记录,然后不进行成本结转;或者是在产品的成本计算中,故意漏记一些项目致使成本降低等。
(三)调节费用
调节费用最常用的就是在处理上市公司发生的费用时将其资本化。一般来说,企业的费用应与收入相配比,对于当期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应当计入损益,冲减当期收入,而不应予资本化。企业的广告费用、借款利息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等经常会被管理者不适当地资本化,这将对利润造成很大的影响。
(四)骗取出口退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款,是指企业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增强企业产品在国际的竞争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骗取出口退税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严重
的危害。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的驱使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般都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上市公司粉饰会计财务报表,提供高盈利能力、高营运能力、高发展前景等虚假的财务信息可以骗取债权人、投资者、政府、银行和往来客户等的信任,满足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条件、避免被ST或退市、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需要,进而可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股权都高度集中,股权集中于大股东手中,造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客观上为财务造假提供了条件。同时,董事会结构也不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经常相互兼任,权利和责任划分不明确,不仅不能发挥董事会的约束作用,往往还会出现董事和管理层联合舞弊的现象。另外,由于监事会成员不能保持独立,其职位、薪酬都要依靠管理人员,难以担当起监督的责。
(三)制度不完善,惩罚过轻
目前在我国,因为法律不健全,舞弊处罚过轻,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这是很多上市公司钻法律空缺并进行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年的南纺股份虚构数亿元的利润,却仅被警告和罚款50万元;对牵扯的12名企业高管也仅是警告和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惩罚。这个事例,让我们看到,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证券市场上很多违规的行为处罚过轻,经常对企业施以行政处罚,导致其对法律缺乏敬畏,更加放纵了那些企业的违法行为。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谋
经过注会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为社会各方所使用,牵扯的利益关系广泛,所以会计师事务所不应该只对委托人即上市公司负责,更应该对社会公众负责。而社会大众一方面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揭露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另一方面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自己承担揭露舞弊给事务所带来的成本,自负盈亏。因此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利益,很难不和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合谋,不仅发挥不了应有的揭露作用,还一起进行财
务造假。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措施
(一)提高社会的道德及诚信意识
首先,公司高管要懂法和守法,只有他们遵纪守法,才能组织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其次,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监控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对违规违纪的会计人员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股票发行规则、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经常围绕股票发行上市、增发等,建立科学的股票发行机制,可以遏制上市公司因利益驱使而进行财务造假。
(二)加强公司治理结构
第一,强化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减少职位权利的交叉,加强公司高管人员权、责、利的制衡。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性,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避免董事和高管联合操纵公司。第二,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股权不能过度集中于个别股东手中,避免“一股独大”局面的出现,同时又要防止股权过度的分散和不稳定致使股东无法联合起来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影响。第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建设,增强外部约束,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力。证监会可以对企业建立社会诚信档案,记录企业造假行为,实行信息高度透明。另外,对于有漏洞不完备的会计法律法规,立法部门要积极完善,不能让企业钻法律的空隙。
(三)完善会计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的法律制度对财务造假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不能对企业和管理人员形成足够的威慑,应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引入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机制,一旦发现造假,相关责任人要以数倍的代价赔偿因其舞弊而遭到损失的投资者,这在经济上将对造假者形成压力。此外,更要加强刑事处罚,因为行政和民事处罚只能对财务造假形成威慑,却不能从根本上阻止。企业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就应该从长远考虑,合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发挥审计的作用
首先就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注册会计师才能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准确快速地发现其中的问题。还要培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到在利益诱惑面前仍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防止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企业“日久生情”,然后和企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财政部门应对注册会计师严格监管,细分财政部门、审计署、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监督其是否严格执行审计业务,有没有进行虚假陈述,对执业有问题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从
严处理。
四、结语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再高明的造假手法都会有漏洞,都能够从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中看出来,所以应从上市公司内、外两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财务造假。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摘要】近年来财务造假事件频出,而财务造假事件背后一方面有投资者的重大亏损,另一方面中介机构也是深受拖累,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其负责的注册会计师自然更不必说。一个个财务造假案例给审计人员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公司财务造假,其中的审计风险多大,应该如何进行审计风险控制?本文以欣泰电气为例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财务造假;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控制
一、案例回顾
欣泰电气(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9年9月,欣泰电气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但没有成功,2011年再次尝试,由于模拟财务报表发现有“应收账款较多”、“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等问题,便开启了欺诈发行上市之路,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于2014年1月27日成功上市。2015年7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近一年,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虽然之后公司和胡晓勇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于今年5月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二、欣泰电气公司的审计风险
(一)虚增应收账款收回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从图2可以看到,应收账款逐年上升,特别是2014、2015年,占总资产的比重到2014年已经超过35%,2015年更是达到41.38%的高水平。应收账款上涨如此之快,上升幅度又比较陡峭,就应该对公司是否真是披露应收账款的情况保持怀疑。我们都知道,应收账款只是账面上的资产,存在着坏账损失的风险,应收账款太高会引起股东对公司的怀疑,从而影响股价,这样的情况下,欣泰电气自然存在较大的应收账款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
如果公司及财务人员刻意伪造相关合同、协议、票据等,制造出虚假的应收账款收回数据,而审计人员在函证时,一般是针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而不会对已经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这就会存在相信其应收账款已经收回的假象,从而提高检查风险。
(二)虚增利润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欣泰电气的重要采购原材料是硅钢片,原材料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是根据日常经验就可以判断的,因此,公司存在极高的提供虚假原材料信息的动机,通过虚低的原材料成本实现生产成本的压缩,从而虚增利润;另一方面,公司的税收优惠较多,项目繁杂,金额有大有小,公司就有动机通过障眼法让利润在税收优惠中实现,通过营业外收入提高利润,增加公司的重大错报风险。
2.检查风险
由于原材料的专业性,获取原材料价格信息的途径比较有限,可能让审计方付出很大的成本(时间、金钱、精力),从而可能导致审计人员不能获得合理证据证明原材料价格合理性的检查风险。对于税收来说,一般审计人员查看了相关文件之后,便确定税收优惠的实现,由于欣泰电气税收优惠种类繁多,可能存在在抽查^程中漏掉虚假税收优惠的查证机会,从而增加检查风险。
(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审计风险
1.重大错报风险
从企业持股情况来看,温德乙先生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77.35%的股份,温德乙的夫人刘桂文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13.33%的股份,两人加起来合计90.68%,而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是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持有欣泰电气32.5778%的股份,另外刘桂文个人持有欣泰电气13.0050%的股份,其他单个股东持股均不超过8%。温德乙为欣泰电气的实际控制人,与刘桂文合计持有欣泰电气45.5828%的股份。股权非常集中,股东很难形成相互制衡的作用,董事会一旦被控制人所控制,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2.检查风险
由于大股东拥有很大的持股比例,能够实际控制公司,其可能指使财务人员协助掩盖其掏空公司的行为,从而难以让审计方发现。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独立性也容易导致检查风险。如果审计人员因为公司为此付出的审计费用而放松审计程序,比如把函证交于公司员工寄送等,就会导致审计程序失效,从而提高了检查风险。
三、针对审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可能存在虚增应收账款收回的审计应对
对应收账款绝对额和相对额进行趋势分析,当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而且不断上升时,一定要关注应收账款收回问题。所以,在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的时候,不仅要检查应收账款的余额情况,还应该对近期发生的大额应收账款收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以尽量减少虚假应收账款收回的现象出现。
(二)可能存在虚增利润的审计应对
当客户的原材料有专业性,不能通过一般生活经验判断时,(比如欣泰电气的重要采购原材料是硅钢片),审计人员借助专业网站和相关专家的数据与工作,进一步还可以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原材料变化情况,从而确定原材料成本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当公司税收优惠、政府补助较多时,一定要仔细排查虚假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当公司营业外收入比较多且处于增长态势时,更要关注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来增加的利润。
(三)可能大股东占用资产的审计应对
查阅公司股份及股东情况,重点关注前十大投资者,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当出现“一股独大”时,要特别关注大股东“掏空”行为。关注大股东的关联公司、配偶、亲属与本公司进行的双向交易,查看相应资料;关注大股东亲属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掌握财务等重要方面的审核权,仔细分析,大股东与亲属之间可能存在的勾结与不良行为。
四、结语
由于现在财务造假案例的不断涌现,注册会计师更应该提高对这方面审计风险的关注,进一步采取审计措施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审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只有提高审计风险意识,并采取相应的审计风险控制措施,才能避免一次又一次跳进公司“财务造假”的陷阱中。
摘要:在信息化时代,常常有企业被曝出财务丑闻。这些财务丑闻不仅给企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风气。日本东芝公司在2015年被曝出财务造假。这次事件提醒了人们注意个人伦理道德、企业伦理以及社会伦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影响。本文结合日本东芝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的进行分析,对其公司的人员职业道德、个人伦理道德、企业伦理以及社会伦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伦理原则;财务造假
1.伦理原则
1.1什么是伦理原则
伦理原则主要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社会中形形色色的道德规范的最基本的起始点和指导思想。
1.2企业伦理
企业伦理是用于规范企业的社会行为的原则。是将企业经营活动规范化、合理化的核心原则。
企业伦理可以通过社会公众的舆论、传统的习俗、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多方面对企业行为产生约束规范作用。
企业伦理为社会衡量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供了一个价值尺度。通过这个价值尺度可以衡量企业的社会价值,引导企业正确发展,承担社会责任。
2.东芝简介
2.1东芝公司
东芝公司成立于1875年7月, 东芝公司已经有140多年的历史。公司最开始是一个以家用电器、重型电机为主体的企业。后来渐渐涉及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家电等业务。日本东芝公司目前全球约有580多家子公司,20 万名员工,年销售额 6.7万亿日元。许多年来,日本东芝公司一直处于公司治理改革的领头地位。
2.2东芝财务造假事件
东芝公司在2015年被媒体曝出,从2008年第二季度到2014年第三季度期间进行财务造假,总共虚假报告了2248亿日元的税前利润。
该公司自2008年起不正当使用完工百分比法,采取推迟确认损失的手法,虚增利润。这次财务造假主要起因是高官的贪心,不断追求高利润,为追求利润而不断向下级部门施加压力,最终导致公司内部集体参与造假。日本东芝这次财务舞弊丑闻是典型的违反个人伦理道德、违反企业伦理原则的会计违规行为。
3.对东芝财务造假事件的伦理分析
3.1东芝公司违背企业伦理
东芝公司违背了企业伦理原则,不仅没有能承担起企业责任,反而为了公司利益进行财务造假,欺骗利益相关者,违背了企业伦理。东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目标通常影响着企业整体作为一个独立会计主体的目标。
3.2东芝财务人员违背财务伦理
东芝公司的财务人员违背了企业财务伦理原则,东芝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不断向下施加压力,财务人员在这样的压力下、违背了个人伦理原则,没能坚守职业道德,进行财务造假,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极大影响。
3.3内部审计人员违背伦理原则
日本东芝公司虽然有内部控制制度,但却形同摆设,内部审计人员违背伦理原则,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配合领导共同造假。东芝公司有的曾经任职于公司管理部门的人又去担任监事,东芝公司内部关系相当复杂、混乱,这一问题很可能导致董事会做出不合理决策,以及监事会职能起不到作用。
3.4外部审计机构职业道德缺失
防止企业进行财务造假的最后的关键一步就是进行外部独立的审计。对东芝进行审计的事务所违背社会伦理原则,没有认真履行其应尽的外部审计职责。从 2008 年开始,东芝长时间未更换审计机构。事务所不可能对东芝长期的财务造假一点都没有察觉。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考虑投资者利益、没有考虑社会公众对利益,没有保持客观公正的进行审计,而是纵容了东芝的财务舞弊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纵容了东芝公司财务造假。
4.建议
4.1加强管理层及财务人员伦理意识
管理层和财务人员都需要进行必要的伦理知识学习,增强伦理意识。正确引导企业各层级人员能够坚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以社会利益为重。通过伦理知识教育,使公司高管能够正确树立经营目标,尊重各级部门的工作,不以主观意愿影响下级工作,真正努力实现企业目标。财务人员只有严格遵守财务伦理,遵守职业道德,才能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对于对与错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抵御上级领导对财务的干涉做出合乎伦理的财务行为及选择。
4.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企业伦理意识
目前我国董事会制度运作尚不规范,不能及时对经理层实施监督,导致监事会责任不够明确,监事不能积极及时、公正地完成监督职能。
东芝优化内部治理结构需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有效性。不断修改完善和不断健全监事会制度,逐步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发挥得淋漓尽致。还应优化监事会成员的构成;规范监事的任职资格,不仅如此,还要对违反监督义务的失职行为必须予以大力处罚。
4.3完善外部审计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的监管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制建设仍有缺陷,特别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强制惩罚力度不够,使其为了高收益不惜冒险纵容企业的财务造假行为,所以需要不断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力度。
目前大多数审计机构害怕因过于客观公正而失去长期合作的客户,从而减少收益。鉴于此,建议我国应强制要求企业定期轮换外部审计机构。我国政府应定期对审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
通过媒体获悉自己投资的股票银河投资(000806SZ)不仅涉嫌操纵业绩扭亏摘帽,而且还涉嫌操纵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某F先生决定向证监会实名举报。该投资者在《举报信》中将媒体已经公开的相关事实一一引用,而且还在此基础上继续深挖,发现了更多的可疑线索。
大股东银河集团有违法大量买卖控股子公司股票的前科
举报信中提到银河投资的大股东银河集团曾经因为大量买卖控股子公司的股票,被证监会处罚一事。经过记者查证得知,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12SH)是银河集团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与银河投资系兄弟公司。早在2003年到2007年间,银河集团及关联方通过实际控制的其他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违法买卖天成控股的股票,后因媒体曝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10月9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银河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潘琦等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等处罚。
举报信中提及这次银河投资股价上涨与增发消息时间点高度吻合,内幕交易或为铁板钉钉。
5月14日是银河投资停牌谋划增发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该股股价突然放量上涨,涨幅达到4.81%,成交量也从平时的1%换手率异常放大到5.85%。5月27日,银河投资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该股股票也是一度封住涨停,换手率更是放大到了9.92%。此后,银河投资股价节节攀高,截止记者截稿时,股票价格已经越过6元,相比增发方案中确定的2.87元的增发价格,银河投资股价翻倍。
除了增发消息出台前后股价的“配合”外,主要股票成交席位与被举报人银河投资同处一地。
5月27日、6月3日、6月19日、7月4日,银河投资都因为涨幅很大被交易所公开成交席位,在前五位的成交席位中,国海证券的北海某营业部每次都上榜,而银河投资所在地就是广西北海;另外,东北证券的南宁某营业部也先后两次上榜,而被举报人银河投资的大股东银河集团的所在地就是广西南宁。
十年被处罚两次整改一次银河投资堪称“坏孩子”典范
十年生死两茫茫,银河投资的造假故事伊始于2002年。
2006年1月,由于媒体报道,银河投资被迫董事会公司公告称,2002、2003年公司通过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不含税收入2.25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2003年,银河投资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累计3.93亿元,其中包括未披露的银行贷款2.7亿元,另1.23亿元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就上述行为,银河投资被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原财务负责人、原财务部总经理分别处罚5万元。如果不是媒体报道揭露真相,投资者或许永远等不到银河投资的致歉公告。
尽管银河投资2006年的公告中对2002、2003年的财务造假和大股东挪用资金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但之后依然我行我素。
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河投资和潘琦等1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银河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潘琦等6人分别给予30万罚款。
处罚书中披露银河投资在2004年虚增销售收入1.79亿,虚增利润6931万,隐瞒2004年向关联方巨额划款累计达5.44亿元。在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3475万元,虚增利润795万元,隐瞒2005年向关联方巨额划款累计3.85亿元。同时在2004和2005年未如实披露为关联和非关联放提供银行担保共计6.52亿。
而在证监会广西监管局2011年12月 30日的《关于对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及银河投资自2008年12月以来,利用实际控制的“南宁市桂亚商贸有限公司”和“北海正联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两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累计金额约3.1亿元,形成资金账外核算。
举报信还提及,其梳理被举报人历年的年报后发现,除了已经知道的北海正联、南宁桂亚这两个公司外,四川鼎立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凯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公司都具有走账公司的类似特征。
为再融资 银河投资敢于“系统化、团体化”造假
今年5月,银河投资非公开增发预案,公司拟增发不超过4亿股股票,募集不超过11.5亿元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且这些新股将由其大股东银河天成集团全额认购。显然,对于货币资金不足6000万元但却存有高达5.92亿元短期贷款需要偿还的银河投资来说,大股东此次无疑是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属于重大利好。
大股东银河集团系唯一发行对象,认购完成后,将通过直接方式持有不超过45.80%的公司股份,而目前集团持股比例为14.75%。银河集团由潘琦持股52.27%。
历史资料显示,银河投资从2002年到2005年的连续多年的业绩造假也是因为再融资的目的。2002年增发5000万新股,2004年计划发行可转债9.5亿元由于监管部门未批及股东大会否决而未遂。
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董事兼总裁姚国平、副董事长王国生、副总裁龙晓荣、副总裁徐宏军、副总裁顾勇彪、财务总监黄巨芳因银河投资2004年、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隐瞒对外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行为,于201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潘琦、姚国平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分别为10年、7年。
在证监会2011年对银河科技及潘琦及15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本案是系统性、团体化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大案。银河科技为了骗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贪短利而忘大义,有策划、有组织地通过制作虚假出库单据、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并按比例虚构成本的方式,连续多年实施大规模的虚构营业收入、虚构成本、虚构利润活动。此外,银河科技还存在不及时披露受到地方政府处罚的事项。银河科技的上述行为,既包括定期报告披露违法,也包括临时报告披露违法,持续时间长,涉及事项多,涉案数额巨大,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之大成,情节特别严重,市场影响非常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摘要:以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财务造假为案例,分析其造假手段,提出审计对策,指出此次审计失败暴露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防止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提供一些指导。
关键词:九好集团;财务造假;审计失败
九好集团是2017年第一家因“忽悠式重组上市”而被证监会处以顶格处罚的后勤托管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是作为中介服务平台为客户寻找后勤服务供应商,根据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可以代表我国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普遍存在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总结审计对策,对其他财务造假审计具有指导意义。那么,九好集团是通过何种财务手段来虚增收入的呢?又该如何去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呢?
1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九好集团在其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财务数据中,虚增服务费收入2.65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5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1.1虚构业务以增加服务费收入
九好集团造假作案手法的隐蔽之处在于将虚增的服务费收入分散到大量的供应商和客户中去,实地走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财物,调查难度大。九好集团与125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以及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方式增加服务费收入2.65亿元。此外,九好集团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虚假业务合同来确认业务收入,在收到这些服务费后又从个人银行账户退回到供应商法定法人或其指定银行账户。尽管这些业务收入是真实的,但九好集团充当资金掮客的角色帮助19家供应商套取资金的业务模式并不属于九好集团的经营模式,不应该计入收入,可见九好集团虚构业务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1.2虚增贸易收入
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通过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存在业务往来,根据九好集团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可以发现,其账务上确认了57.5万元来自融康信息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然而,通过审计小组对融康信息的实地走访获知,融康信息并未对该笔采购业务确认收货,九好集团也退回了已支付货款。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来看,该笔业务不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质,因此可以得出九好集团通过虚增贸易收入粉饰报表的结论。
1.3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九好集团运用的财务造假方式在实践中非常典型,即通过银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虚增3亿银行存款。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虚构其他应收款、虚构银行存款转入、虚构退回购房款以及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的方式使得其账面存在3亿元虚假资金。同时为了掩饰账面3亿的虚假资金,九好集团首先通过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然后再将取得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最后将承兑汇票以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并归还借款,九好集团通过如此反复y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使其账面一直保持3亿银行存款。截止九好集团公开披露《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时这3亿银行存单仍然处于质押状态,但是九好集团并未披露这一事实。
2就好集团财务造假审计对策
九好集团自2013年开始财务造假至2017年初被证监会顶格处以60万元的处罚,此次九好集团造假也将其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推到了风口浪尖。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尽管九好集团商业模式较新,但如果审计人员能够保持职业怀疑精神,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就能够能合理的审计报告。
2.1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风险导向审计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观察和检查、分析程序以及询问内部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九好集团是一家后勤托管服务公司,号称“中国首席后勤管家”,主要业务模式是作为中介服务平台为客户寻找后勤服务供应商,根据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商业模式较新多为互联网平台业务,整个业务往来没有采购、生产、销售环节,没有具体的实物流。特殊的商业模式决定了采用如观察企业生产过程、询问企业的销售人员、盘点库存等传统的审计手段不能评估其重大错报风险。再者九好集团作为中国后勤管理第一家,缺乏行业对比及专业的机构分析数据,加大了了解其行业发展和环境的难度。因此了解九好集团的性质及环境可以从企业规章制度入手,如看企业是否有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内部审计人员对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职责分离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组织文化等。
2.2执行有效的实质性程序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职业判断,其质量多取决于审计人员自身的实务经验,因此,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有必要针对所有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由于九好集团特殊的商业模式,审计人员应该从企业合同、财务资料入手,找到频繁、大额、异常的交易,再通过走访、函证等外部调查取证核实九好集团和供应商、客户交易的真实性,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全面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通过对15年九好集团披露的财务报表分析可以发现,九好集团15年末企业总资产为9.2亿元,货币资金为5.3亿元,货币资金占总资产57.54%。根据三大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知,如果虚构营业收入,不仅会在利润表上体现,资产负债表上的科目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甚至是在建工程也会有异常变动。由于九好集团的不存在存货、在建工程科目,因此应该将审计重点放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科目上。
其次,执行有效的细节测试。一是通过查询启信宝、公司官网甚至是实地走访可以获知与九好集团业务往来较为频繁的供应商和客户的真实情况。九好集团提供的1200家供应商联系方式中,错号、空号263家,查无此人或长期无人接听的210家。二是调取企业信用报告和已开户清单。通过企业信用报告可以获知九好集团在银行的开户注销和贷款情况,以及隐藏的九好集团对借款关联方担保行为。将调取的已开户清单和九好集团账面的银行账户进行双向核对,可以发现以公司名义开户,但是账面没有的账户,如果存在销户,应该向被审计单位取得销户证明。三是实施有效的银行函证程序并核查银行流水。实施有效的银行函证可以获知九好集团定期存款被质押的情况。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定期存款并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同时关注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对于未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确认该笔定期存款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目前的金融环境下,银行流水造假难度大,通过核查银行流水可以发现九好集团通过银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虚增存款。
3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成功暴露的问题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败不仅是自身审计程序和方法的问题,与其所处的审计职业环境也密切相关。
3.1处罚不力下的违规成本低
此次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责令九好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60万的罚款,与“忽悠式重组上市”成功将带来的数十亿、甚至是上百亿资金相比简直微不足道,如此低额违规成本与巨额的利益诱惑助长了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频频发生。反观证券法第202条、2013条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企业处罚金额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在“唐汉博案”中,证监会对其处以高达12亿元的高额罚款,与九好集团60万元的罚款相比,12亿元的高额罚款足以让企图违法人员望而却步。而从以往发生的财务造假案例中可以发现,上市公司通过虚假陈述给证券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往往并不亚于甚至比企业通过局部内部交易、市场操纵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更为恶劣,但证券法对前者的处罚力度却远低于后者,可见证券法的处罚条例并不合理。
3.2高质量审计需求不足
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规模小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不平等关系,为了获得审计业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往往不能保持独立性,满足被审计单位不合理的要求。A上市公司对审计质量的需求主要与政府的管制行为有关,如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将终止上市、上市公司配股需要满足一定的盈余条件,多次暂停IPO发行等。上市公司对高审计质量的需求并不是由于市场行为,而是为了满足政府管制的条件,获得最佳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在选择事务所时考虑的不是计质量的高低,而是经审计后公司是否能够满足有关部门的管制要求以及是否有助于公司实现利益最大化。
4思考与建议
4.1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一是要修改证券法条例。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进行修改,即加大对虚假陈述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顶格罚款数额,使之与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相协调。二是完善会计师职业标准规范。改变因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导致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但注册会计师基本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现象。加大对涉嫌财务造假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数额。三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行政处罚力度有限,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高额的民事赔偿足以杜绝大部分企业的投机心理。目前我国集体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可以通过借鉴美国股市中的集体诉讼制度,或者设立代表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集体索赔的总机构等方式完善我国集体诉讼制度。
4.2加强监管措施
一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改变我国大多以年检、整顿清理为重的监管方式,加强事前监管和治理,严格监管签字会计师资格和审计师任期,不断进行风险提示,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措施,建立高效快速的投诉通道,如网上匿名举报窗口、举报专线、举报专设邮箱等。对举报人员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人们对财务造假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三是监管机构介入拟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改变拟上市公司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现象,转为由证监会、证件交易所等第三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拟上市公司向第三方交纳审计费用,再由第三方与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同时严格遵循审计费用的高低取决于审计质量的高低,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合谋造假行为。
【摘要】农业公司财务造假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一个热议话题,加之我国对农业非常重视,因此研究农业公司造假现象就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辉山乳业的案例,来分析农业财务造假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公司;财务造假;动因
一、前言
近年来,农业公司造假现象层出不穷,诸如万福生科、银广夏、蓝田股份,绿大地、新大地、獐子岛、参仙源等都是近几年发生的引起投资者恐慌的例子。农业公司如此喜欢造假,其背后必然存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且农业类公司还具有生产周期长、库存核查困难、现金交易量大、交易对象分散、性能不稳定等特点,与其他行业比较而言,产品周期长并且产量不稳定,因此致使,农业类企业资金来源困难重重,必须做出更好的财务报告来吸引投资者。故此,研究农业公司财务造假现象显得尤为重要。本篇文章通过对辉山乳业案例的分析,来找出造假背后隐藏的原因,并对该原因背后的策略应对提出一些见解。
二、辉山乳业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06863.hk,以下简称“辉山乳业”),成立于1951年,是一家覆盖全产业链的乳制品公司,业务涉及草料种植、奶牛养殖、液态奶和奶粉的生产及销售,于2013年在香港上市。
2017年3月24日,辉山乳业在半个小时之内股价暴跌90%,最终跌85%后停牌,股价只剩0.42元,该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是一份流落在外的文件显示,辽宁省金融办定于3月23日14点召开辉山乳业集团债权银行工作会议,23家债权行与辉山乳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出席。而早在2016年12月,美国知名做空机构浑水(Muddy Waters)针对辉山乳业报告,称辉山乳业至少从2014年开始虚假财务报表、夸大其资产价值及负债颇多,并称该公司估值实际接近零。
(二)案例分析
根据浑水机构的几个月调查,共访问了35个牧场,5个生产设施基地和2个完全没有建设迹象的生产基地。发现辉山乳业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牧草来源欺诈。辉山乳业宣称其用于奶牛饲养的苜蓿是自产自足,近而来夸大利润率。但大量证据表明这是个谎言,这家公司长期从第三方供应商手中大量购买苜蓿。
2.资本开支造假,辉山乳业在其奶牛养殖场的资本开支方面存在造假行为,其夸大了这些养殖场所需的花费,夸大程度约在8.93亿到16亿元人民币之间。资本开支造假的主要目的很有可能是为了支持公司收入报表舞弊。
3.董事会主席转移资产,辉山乳业董事局主席杨凯从公司窃取了至少1.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当中涉及将一家最少拥有四个乳牛牧场的附属公司向一位未披露的关联方转移。
三、农业公司造假频发背后的原因
(一)税收政策降低造假成本
国家对农业的税收政策,为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农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幅度都很大,这样虚增收入和利润就没有成本,所以农业企业造假成本很低。以一个工业企业为例,虚增1个亿的销售收入,通常需要拿出2000多万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在农业行业,由于流转税和所得税都有很多优惠,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可能虚构一亿元的销售收入,公司连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造假者就会使劲往大了造,反正也不怎么花钱,用农业公司作为平台来造假,可以一下就省掉几千万的造假成本。
(二)农业类公司交易较零散,且以现金收付为主,难以核查
农业企业的上游以分散的农户为主,单笔交易额度很小,且以现金收付为主,这样事务所进行审计时很难进行核查。如蓝田股份采用伪造产权证明与银行账户来虚增资产,采用钱货两清的现金交易模式伪造销售数据、虚增收入;万福生科通过虚构交易,并在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账款以及在建工程等多个科目倒账,最终把虚增的收入计入到在建工程项目。
(三)存货以生物性资产为主,难以盘点
獐子岛价值几十亿的虾夷扇贝不翼而飞,第二年又回来了,这个事件刚公布的时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这些资产作为专业的审计师也是很难去进行排查的,辉山乳业的苜蓿草种植也是这个道理,盘点的时候存在很多障碍,这就为造假提供了机会。
(四)频发的自然灾害和特殊的行业性质
绿大地以2009年云南持续干旱为由巨亏,与獐子岛的虾夷扇贝不翼而飞手法如出一辙。农业企业的增长依赖自然资源的限制,很难追得上资本市场的步伐,达不到业绩预期的,就有造假的冲动。这也就是市值管理给予农业公司的压力,也间接地使这些公司业绩不够,造假来凑。
四、结论与启示――财务造假策略应对
(一)重视收入的审计和存货的核查
农业公司造假主要是在收入和存货两个方面。在收入造假方面,主要是倾向于通过关联交易来进行造假。所以在审计时,要关注企业往来款项的波动情况;关注企业同行业、上下游行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对比;结合函证、走访的形式对客户及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关于存货的盘点,应该注意不同的存货利用不同的方法,尽量去做到真实盘点;其次是要关注估约数的合理性;最后就是要注意界定生物资产的所有权。在审计识别的过程中,审计师应积极采纳农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二)适当修改相关的农业税收政策
我国在流转税与所得税方面关于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过大,这大大降低了农业公司的造假成本,也为农业公司造假提供了便利。所以我国应该适当地修改相关的政策,比如不同时两方面都进行税收优惠等,这也是阻碍农业公司造假的一个途径。
(三)加大对农业公司造假的惩罚力度
纵观这些年发生的农业公司造假事件,当公布出来以后会对该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事件过后也都没有影响公司的运营,有些是换了董事长,有些是改了名字继续经营,受到处罚的也大多是罚金。而我国对于造假处罚的力度远远小于美国,这就使得农业公司造假事件屡禁不止。
农业的发展关乎着国泰民安,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础性产业。农业公司造假现象要想根除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可以通过国家和证监会的相关政策规定,来一步步约束和改善造假事件,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本文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总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和问题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治理建议和策略,希望对于上市公司财务监管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交易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主要手段
虚构交易经营、关联交易等是目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
虚假经营不但导致企业各项数据无法准确的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问题,同时也会导致企业形成造假习惯,不断编造谎言去掩盖原有的谎言,最终使企业名誉扫地,被消费者和投资者所抛弃。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双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产生实际的价款收取。关联交易并不被我国法律所禁止,而关联交易也不全是违背市场规则的。但如果上市公司缺乏自律意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或不出现价款收取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出现数据虚构和失真等情况。此外,会计政策不恰当利用、空壳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等,同样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造成影响,产生财务造假的问题。
二、上市公司务造假问题原因
(一)内部原因
自律意识的不足,是造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上市公司对于利益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为保证股票收益,公司股东非常注重炒作机会,并利用各种虚假会计信息刺激市场,从而提高股民信心,收获可观回报。可以说,上市公司急功近利、对利益的过度追求是财务造假的最本质原因。
其次,财务人员作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关键,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位,也给财务造假带来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财务人员岗位能力、职业道德参差不齐。一些财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而摒弃严谨、公正的工作态度,与上市公司管理者相互串通,捏造虚假财务信息,最终损害了大量投资者的利益。
(二)外部原因
国内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治理也缺乏足够的监督。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国家并没有形成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控制,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弱,违法成本非常低。
财务监管职能部门,如证券监管、交易所、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也没有形成综合监管的良好局面,造成部分上市公司有恃无恐,造假问题百出。
其次,我国会计准则也存在诸多漏洞,针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没有形成有力的约束,这无疑为一部分不良上市公司造假制造了可乘之机,大量造假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一定缺陷,许多上市公司都无法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披露的信息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甚至给投资者造成较大误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策略
(一)加强会计人员道德监管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首先必须要加强会计人员道德监管,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切实规避造假问题的发生。财务人员是公司财务数据的直接负责人,一方面,必须要明确各项约束财务人员的规范、制度,完善当前会计法规,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其次,加强会计岗位监督,在加强对会计岗位人员技术考核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检查,真正帮助上市公司财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品德和工作纪律,避免公司管理者与财务人员相互串通。
(二)完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规范公司会计行为的关键,会计准则必须要适时优化和修订,保持足够的先进性。一方面,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围绕《会计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会计准则,另一方面建立全面的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约束。而企业也应该发挥自主作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切实保障会计准则的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猖獗,很大程度上是由处罚力度不足所造成的。与财务造假获利相比当前对于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显得微不足道。比如,当前《会计法》中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仅为10万元,对具体负责人的最高处罚为5万元,处罚之低,与获利相差甚远。对此,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根据造假程度和市场影响情况,在没收上市公司一切造假收益的同时,处以造假收益20%-50%罚款。同时,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应处以一定的刑事处罚,以坚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违法行为。
(四)规范上市公司交易行为
虽然,国内并没有明令禁止关联交易,但不合理的关联交易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对此,有必要从源头处罚关联交易,必须要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机构和股权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合理的方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配置,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杜绝违规关联交易的发生。另一方面,必须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监管,降低不良交易行为的影响。
四、总结
上市公司作为国内优秀企业代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对此,国家必须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的关注,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而上市公司自身也应该加强内控,规范自身财务行为,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中国经济通过几十年不断地改革与进步,资本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环境不断优化,上市公司数量也呈现不断上升,规模日益发展壮大,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巨大的利润的诱惑面前,低成本造假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日益突出,欺诈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在违反金融秩序的案件频繁地发生,有些公司在市场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的经济秩序,使得投资者不能真正地了解该公司的实际经济情况,做出了错误的投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会计市场发展缓慢的问题。这是对国家相关法规公然挑衅,是对会计法规无礼的践踏。本文从当前的经济环境和现状出发,对上述问题,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治理措施 内部约束 会计准则滥用
一、财务造假的特征和成因
(一)财务造假的特征
(1)造假主体一般是位居公司高位的管理决策人员,他们为了自己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通过自己在公司的权力,指使会计财务人员在财务方面造假。最高管理层舞弊,往往是精心策划的,掩埋了相关的证据,为了避免被暴露,以达到诈骗的目的。
(2)财务造假不能改变真正的盈利能力和财务数据,因为企业往往容易忽视一个铁定的事实:他们捏造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妄想以为公司的衰落状况是可以扭转的,企业的地位和盈利能力在现实中是可以改变的。但现实恰恰相反,虚假信息会受到负面干扰,扰乱正常的经营决策,导致企业的恶性循环。
(3)掩饰交易事实真相,财务造假是一个经过涉事人员“精打细算”的,程序相当繁复的过程,在财务报告发表前,会采用各种手段,虚构会计事项,编造会计凭证,利用相关权利资源联合各部门编造出一系列完整的经济活动,这种司管理层介入参与的造假行为隐蔽性强,不会轻易被会计事务所从中发现破绽,暴露造假的事实。
(二)财务造假的成因
(1)目前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法律还不健全,社会经济环境还存在许多灰色地带,现在的会计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会出现一些制度上的漏洞,让谋利者有机可乘。没有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导致他们在进行财务造假的时候很少被发现,助长了他们造假的风气。
(2)我国对企业财务会计没有统一完整的监管部门,由于各个监管部门都有不同的监管范围和标准,导致了监管部门不能在监管环节上进行很好的衔接,大大地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造成造假现象频繁地发生,在质量和职业道德自律水平中,存在着人员素质低的问题,职业道德松散,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环境,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滋生了部分公司非法舞弊的行为,也促使财务造假的蔓延。
(3)反映一个公司经营能力的高低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的高低,就要从对它的业绩考核结果来评定。因此,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升职,为了时公司自身能在业绩上更“好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就有可能指使下级和相关部门舞弊会计报表。
(4)公司在进行各方面发展时,例如扩大经营规模、采购设备或营运周转的过程中需要源源不断的经济支持。而想要获得资金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赖对外融资,能够引起融资方注意的就是公司的财务信息。由于这些原因,有些公司进行财务上的造假来获得市场上更多的资金投入。
(5)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不仅能够提升公司企业形象,还能体现其潜在的发展能力赢取投资者的信任。而股价是由公司每股收益和市场盈利率来决定的而且两者存在成正比例关系,因此,有的企业就利用虚增利润等诸多舞弊行为提高每股收益来抬升股票价格,误导投资者又由于相应的连锁作用,利润的虚增使公司的市值上涨,导致价值虚高存在严重的泡沫。股票的价格提升了,自然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有了更大程度的信任,从而放松对该公司的质疑和考察,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增加投资金额,公司也能蚧竦酶大更广的资金流,这种诱惑导致了上市公司通过抬高股价进行财务造假来获取利润。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及危害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
(1)虚构收入,上市公司是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情况在市场上进行公布的,为了掩饰自己财务来源不正当的那部分,他们通常会对自己的经营情况在财务上造假。他们造假以掩人耳目的主要措施是:第一,提前确认收入还没有得到物品所有权的买卖合同;第二,将公司的库存商品数量报的比实际库存数量高,让公司外的人以为公司的利润收入比较高,虚报公司的资产。在这方面典型的公司的例子就是银广夏事件,该公司通过通过伪造商品买卖合同书,提高自己财务报表上财务的数据,来提高对税收的进项抵扣额,大大地减少了自己的应缴税额,是公司获得不正当的利润七亿多元。该案件一经报道后,引起了中国股市的轰动。
(2)不上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有些公司为了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利益不受影响,不会如实地将公司的某些不良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比如有些公司可能会涉及诉讼,他们会对这个事件进行绝对地保密。上市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名誉和形象,因为这类事项一旦遭披露曝光,公司的股价可能会较大幅度的波动,给投资者和自身的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上市后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巨额亏损,尽管它前三年的经营状况都是良好的,曾经被各大媒体捧逐如潮的上市公司已经颓势难减,短期内扭转现状变得困难重重,红光实业于上市的第二年就申请退出了股票交易市场。后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重要生产设备如彩管玻屏池炉和彩管玻锥池炉早在上市前两年已经达到使用寿命并且是在超寿命期运行,设备老化严重导致产品合格率低,生产成本也大幅度的增加。而公司在对外公开的相关报告书中竟然闭而不谈,红光公司已经涉嫌隐瞒固定资产无法正常运作的事实,自身暴露出的问题也决定了公司最终的命运。
(3)不能真实、客观地披露自己的会计信息,一个企业的会计相关信息是其它企业进行投资选择时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它也能给公司的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可见,会计信息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的资金投入,会在自己披露的会计信息中作假,不如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广东东莞勤上光电有限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整体实力提升,前景似乎一片光明。然而却被查出其通过隐瞒关联方交易,涉嫌造假上市。这其中,勤上光电是于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买卖合同关系的,因而,广东品尚光电是勤上光电有限公司的大客户。而勤上光电通过在其控制之下的其他同类型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间不断地输出利润,使得业绩量因而增加。所有发生的这一切勤上光电都没有公开披露其相关的会计信息,隐瞒了事实。
(二)上市公司造假的危害
(1)弱化市场对资源的分配能力,要充分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就必须保障财务数据的内容具有可推敲性。若是对其进行私自篡改等不实操作,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会打乱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无法尽到改善国企现存状况,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责任。
(2)导致信息接收方产生误解,同时不利于债权方合理决策的制定。公司的基本情况通过其财务报告得到展现,此外还为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奠定着重要基础。并且会根据报告中涉及到自己利益的信息来作出一定的决策和措施,判断该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或者分析该公司企业的偿款能力来决定是否收回借款或继续借款。包括政府部门也会根据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对市场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规划,以制定一系列更适用的方针策略。若是未能以真实有效的信息作为投资的基础,则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相应的方案策划失去可行性,从而增加投资风险。不仅如此,对于国家来说,这样缺乏真实有效性的内容极有可能阻碍政府决策,为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3)导致证券市场呈现恶性发展势态,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就是决定其内部运行能否保证平稳顺利的决定性因素。若是无法予以肯定保证,则会对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消极影响,甚至导致运行终止。即使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在发展初期的先天条件不足,但其发展效率值得肯定。但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所以财务信息造假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否则对其健康正常的发展会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并且不同程度的打击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和抑制,必将会使得我国证券市场收到越来越严重的干扰而失去其应有的功能。
(4)不利于公司发展,财务报表对一个公司长远发展的作用和意义非同一般,反映出公司发展的方方面面。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通过表中直观信息进行一系列的战略分析,实行一系列的战略措施。如果财务信息虚假不可信,并且被公司管理层采纳参考并实施相应的措施后,毫无疑问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这就会使企业的发展脱离实际并导致连锁的不良后果。
三、整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有效制衡约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
企业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公司是否构建出合理有效且系统化的管理框架,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就如股东大会缺乏实际意义,股权缺乏分散性,使得小额投资人无法按股获取既得利益;监事会缺乏对公司实行决策的权利,仅保留其能够监管督促以及控制的权利内容。此外,高层的人事变化以及董事等层级的任免没有决定权,这恰恰反映出管理层面缺乏严重漏洞;内部董事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占很小的比例,这将导致董事会结构不合理,独立性较弱,容易导致舞弊。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要建立责任明晰、产权清晰、科学管理的企业制度,提高股东财产信息需求的地位,同时强化其对公司能够监管督促和控制的权利,对现行的董事会制度予以深化和完善,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力度的加强。这样才能有效保障中小规模投资者利益的获取,以及财务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法制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全面推动立法的健全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实例的研究分析,针对目前仍处于模糊形式下的条例规定以及制度体系等实行进一步的革新使其完备。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修订与更正,使得法律保障范围更为全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新增由于财务造假案而受到p失的受害者可以进行索赔,要求参与造假者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造假公司承担,因为公司造假的收益远大于成本,只有依法实行利益反夺,严惩造假行为,才能从根源处有效抑制造假动机,减缓造假的泛滥。
(三)健全内部外部审计制度,确保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在本质上归属于内部控制结构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对公司的财务和核算制度的建立健全予以监督和管理。其中内部控制主要是对管理阶层在行为规范性以及可完善问题进深度剖析,重点关注其具有的本质特征以及缘由等内容,并结合审计单位的工作予以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此外,还要对其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完整性调整,强化的同时提高有效水平。实行外部审计则是使得财务报告的信度更高,从而维持市场稳定和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强化审计制度,改进审计程序已经迫在眉睫,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遵循独立、客观和严谨性原则,不违反相应的职业行为规范,努力杜绝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国家市场运行的高效性和高质量的建设都必须遵循诚信这一原则,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为其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依据,同时建立健全信誉记录制度以实现对理论有效性的保障。此外,结合新闻媒体的传播性质,使得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把信用作为工司企业最根本的生命底线,净化经济市场的环境。
(五)加强财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对众多造假案件的分析,不难看出该行为的目的性极强,且受决策者主观意识的驱使。主要通过对交易过程复杂化的运用,结合改变相关政策等措施与关联方实行联合舞弊。事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由此可见,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对其进行道德教育强化的方面,要实现这一目标,第一就是要进行相关道德教育知识框架的建构,完善其认知的正确性。从而使其从自我内在的反省中得到醒悟,最终将可能出现的非正确性动机扼杀在源头处。再者就是要重新调整行业内的从业标准,注重等级考试中的道德层面的分析。注册会计师也应注意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拒绝一切财务造假行为,向社会递交公平公正的审计结论,向职业道德提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摘 要: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进行,大量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浪潮之中。在面对具有较强实力的对手面前,中国的企业面临着重大挑战,特别是企业的管理模式需要不断进阶,以适应于需求的新形式。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之中,不能够适应竞争大环境的企业便逐渐将视线转向财务造假。当然,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不仅仅是企业为了融资而欲求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有很多,不同的目的,企业对于财务造假的手段也会有相应的不同,有的企业会故意虚增收入,有的企业却会故意增加费用。会计是一门极其细致的实用技艺,它需要学习者从会计目标和会计假设入手,对于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过程”,仔细体会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因此,识别会计造假是一个需要功底的事情。通常人们会将财务造假划分为不同的级别。低级别的造假自然好辨认,但高级别的复杂而老练的造假则需要有极其专业的业务能力的人才能够识别,具体在正文中会被谈到。
关键词:财务造假;手段;防范对策
一、前言
我国资本市场在近几年出现了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在证监会官网行政处罚栏目中可以发现不少有关于公司财务造假的处罚决定书。这也从另外一方面反映了现今财务欺诈问题作为一个很早就出现但却从未褪色的热点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之中所扮演的角色尤为重要。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在于:第一,通过对于一般性财务造假事件的目的、手段等进行归纳,呈现出一般情况下,公司在进行财务欺诈时的动态性描述,进而也对于其他受困问题的公司提出建设性建议。第二,从国家角度看来,由于我国相对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资本市场形成的相对较晚,在此情形之下,研究财务造假课题对于我国具有相对重要的现实价值与借鉴意义。
二、财务造假相关概述
(一)财务造假的概念
财务欺诈是金融活动中组织整体或者个人的一种故意行为,以获得不公平的优势而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欺骗非法行为。通过对财务与会计准则之中的漏洞策划其行为,同时也包括故意制造对企业有利会计信息的行为。财务造假作为社会上的一股不正之风,在社会和经济大环境中已经成为一大公害。这样的行为不仅对于社会和经济秩序进行干扰,误导了投资者和消费者,也激励其他财务欺诈,甚至导致更多的腐败和犯罪。
(二)财务造假背景分析
1.当今经济发展大背景
一直以来,虽然从经济道路来看,中国的发展路途崎岖。但是,却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全球吸引外资最具受青睐的经济体而存在。这也正说明了现今中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多变而复杂。
2.财务造假的行业现状分析
谈及经济,绕不开企业;谈及企业,无法绕开每一个企业的财务。每一个企业都有着各自的财务问题,财务问题也是企业自身的核心问题。因此,无论是哪一企业的高管,对其企业的财务会显得非常重视,越是大而强的企业更是如此。
稍微认真些观察,我们可以发现,海外的企业(如美国、日本等)会把公司的财务报表在网上,甚至会细到每个季度的状况,而中国上市公司却不会将其财报公布于自己的官网,只是将其公布于第三方(证券交易所)官网之类的地方。当然,上市公司有义务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于证券公司,但也可以从中隐晦地看出我国的企业对于自己的财务问题还是相对于国外的企业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稍显轻视。
企业的每一行为都离不开其资金的流动。众所周知,资金涉及到企业运行的每一方面,这也正说明着财务问题是企业自身的复杂与综合性之所在。这时,企业财务造假便开始进入企业的眼帘。“每个企业有两本账,一本真账,一本假账”,这基本是在会计业内是公开的秘密。假账是给外面人看的,真账是给公司内部的领导看的。
财务造假,这一资本市场上古老的话题,在最近几年总是在各个领域充斥着人们的眼球。由于非上市公司媒体关注度相对较低。仅从上市公司来说,在近几年,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例如皖江物流虚增收入91亿元。特别是2013年万福生科和绿大地等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遭证监会以及证监局处罚。这些事件相对财务造假的总体数目来说,真可谓九牛一毛。从财务欺诈的影响力度上看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相对典型。作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在2012年的半年报中虚增收入1.88亿,虚增利润4023万元。此外,在公司上市前三年的财务报表中,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抛开其伪造的面具,我们看到这些数据确实是非常吓人。在我们所接触的资本市场里,实在较为少见。本来是一个“贫农”身家,却装作“大地主”的架势,直到最后被戳穿,也令资本市场的各个角色进行反思。好在于其被及时发现,否则结果可能会更加严重。当然,对于万福生科这一公司,我们也可以看出,它在上市之前(前三年)也做了相当细致的工作。
在上述论述中,不难感受当今财务造假的手段多样,各行各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颇高。
(三)财务造假的危害
在本世纪以来,在全球经济背景下财务欺诈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其复杂程度上都越来越变本加厉。展望国外,安然、世通等知名大公司的财务造假相继被曝光使整个全球资本市场被金融诈骗的阴影所笼罩。在中国国内,连续不断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持m更新着投资者对于财务造假的认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猖獗,不仅仅带给投资者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撼动着投资者对于起本市场的信心,更为严重的是对证券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造成严重损害,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财务造假也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以及治理的滋扰,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打击与防范是市场经济之必须。
三、财务造假的分类及其识别
谈及“财务造假”,其范围之广泛显而易见。细致观察,定义区分“假”的概念相对困难。因为会计本身在记账时是一个可以争论的学问。对于不同有经验的会计师来说,对于同一个企业的思路不同,对于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业务,他们可以呈现出完全不同的会计分录进行表示。
举一个生动形象的例子,就像一个人走在路上丢失了1000元钱,(1)当其被计入“管理费用”时,它表示的是因为个人对于财产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2)当其被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它用以表示在日常生活的范畴意外所损失的财富,作为一个非常性损失而存在;(3)当其被计入“其他应收款”时,它表示这笔钱暂时没有找到,但是在以后总有一天能够将其找到;(4)当其被计入“长期投资”时,它表示这笔钱算作捐献给了社会,造福群体等;(5)当其被计入“无形资产”时,它表示习得“吃一堑,长一智”的智慧,吸收了掉钱的教训,促使以后走在路上更加谨慎。(1)(2)种做法是一般情形下企业的做法,也算作初级做法,越是靠后的做法越是高级,当然越是高级的做法,被认定为会计操纵的可能性也会越大。在这个例子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资产和费用在会计上同为“借增贷减”的科目,在一定条件下资产也可以变成费用,费用亦可以化作资产。
(一)财务造假大体分类
财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不同的层面去看待它,亦可以有其不同的方式去进行类别上的划分,笔者仅列举两个层面而进行大体上的分类,一方面希望促使读者对于财务造假的方式有其整体性判断;另一方面,也希望激发读者对于财务造假方式的思考,更进一步推进读者对财务造假方式的识别。
1.根据财务造假的目的而进行分类
做假账也不仅仅是为了虚增收入或者虚增资产。每一个企业,它所持有的目的不同,所做的假账也会用以不同的方法和策略。
有些企业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会选择尽可能少的确认收入或者提前确认成本或者将可以分年度确认的成本一次性计入损益。总体来说,多结转成本,多列费用,将可以多年摊销的费用一次性结转,并将其美名曰“谨慎性原则”。
而且一些企业在考虑利润调节的时候,不单单考虑本年度要做大做强,而是考虑几年之后的情况。比如本年新开的商场对业绩没有考核指标,管理层就会倾向于多确认成本(比如商场的折旧等),为之后几年的业绩考核铺路。
当然对于相对大些的企业来说,或许是未来上市的需要,或许是国有企业对于收入的考核要求,或许是银行融资的需要等。它们会倾向于少结转成本,少列费用,将明明可以一次摊销的费用进行多次摊销,将一些潜在性的盈利挂在往来款项之中,按照需要的期间进行结转,用以做到其利润相关的数据可以根据上层的期待而进行调整。
2.根据财务造假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
将其假账的类别从低级到高级进行分类,是笔者考虑到会计师的业务水平不同,对于假账的表现形式也会存在区别。
对于较为初级的会计师来说,他们通常会通过单据或者凭证的造假以达到其财务数据上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拿一个想要做大收入的企业来说,造假些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的期末金额;虚构些政府文件用以说明有政府的补助;还有买些假发票开出做收入等。
对于较为资深的会计师来说,会计本身的条文里就有许多可以去主观判断的东西,在上面“走在路上掉了1000元现金的会计表现”的例子中也有所呈现。有经验的公司管理层和会计人员会利用这些模棱两可的条文,使得会计的处理令其财务报表变得好看,以满足公司上层对于公司财务方面的要求与期待。这种情形是否能够将其定义为会计造假也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在客观上也只能说其运用了不合理的会计估计,且带有一定自身偏见地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其会计处理本身却也是满足会计条文的要求以及处理方式。这种手法,业内人士也相对青睐。
但对于技艺高超的会计师来说,“业务模式”造假一般情形下是其选择。这一类造假在财务数字变得好看的情形下却没有实质性商业交易的支撑。在业内,“业务模式”造假也被称之为最高水准的造假。例如通过极其复杂的关联方交易与体外资金循环对其收入流水等进行造假等。美国“金融界的911”安然事件,也是通过其业务模式的造假,最终导致了安达信的解散,“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不复存在,孤留“四大”尚存至今。
(二)财务造假的识别
上面已有列举由两种不同的层面来对于财务造假进行区分,笔者进而亦从上述表达中进一步来论述有关于财务造假的识别问题。以上述“根据财务造假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来说明其财务造假的识别问题。
首先,面对上述通过单据、凭证等文件类别的造假,外界对其识别也相对容易。通常,可以通过给银行发询证函,去政府网站查一查,通过税务系统检测发票的真伪等相应手段均可以进行辨别。通常,面对这样公然违抗“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行为,企业的负责人与负责审计的人员均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因为,这类操纵是一种恶意的欺诈,触犯了法律。很早之前的红光实业就是如此。
其次,面对会计准则中模棱两可的条文所造成的报表里的水分,这也是审计难以核定的地方,例如一个涉及高新科技产业的公司来说,其开发一个新技术需要许多步骤,其中决定多少费用化进损益表,多少资本化计入资产负债表,都是相对难以界定的。再例如獐子岛集团“逃跑的扇贝”,利用生物学专家进行对于存货的评估,让投资者今天看到存货的消失,明天却又看到存货的回归,这样类型的闹剧,可以说真是让人为中国的资本市场捏把汗。进言之,这种类型的会计操纵时常出现。通常,外部审计就算发现了企业这样的表现也唯有叹服于企业精巧的“会计技艺”。因为,面对这样类型的“盈余管理”,法律和准则也是无可奈何的。
最后,是关于业务模式方面的造假。@类造假,对于会计界的审计新人来说必然是无能为力的。对于这类造假的识别需要全局性思维缜密的资深会计界人员,并且能够从整体方面对公司的架构模型和商业模式对其财务报表的影响力进行判断。
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一)内部动因分析
1.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会计人员个人素养缺乏(主要因素)
经营管理权被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掌控,对于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较为了解,所掌握的财务信息也相对全面。在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时,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自己在公司的地位,促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伪造数据。当然,也存在公司会计人员迎合公司高管,主动出谋划策,有意识造假,从中间谋取私利。
2.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三者之间,当其形成相互推进,相互制衡的关系时,可以增进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二)外部动因分析
1.会计准则、制度相对国外还不够完善
在我国,各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粗线条、框架性的,只能对于会计操作起到总体性指导作用,而缺乏细则性指导。例如,主观影响对于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以及减值准备具有重大作用。另外,当会计准则和税法不同时,还是得依照税法,比如递延所得税。
2.外部审计的选择性失明
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更高收益,抛弃其自身职业道德,与被审计单位狼狈为奸,一同进行财务造假。众所周知,就会计知识的理解程度来说,注册会计师可谓行业内的首屈一指。如此高超的技艺进行财务上的精雕细琢,促使财务造假手段五花八门,也增加了会计财务造假的不可辨认性。
3.外部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主要体现于三大方面:一是受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制约;二是中介机构与企业的利益来往密切,使之不能及时有效地披露公司财务数据的欺诈行为;三是政府部门的监管相对不力,没有起到相应监督的作用,受其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其相对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实现逐一进行调查。
五、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在现如今这个经济环境里,中国作为全世界范围内吸收外商投资最受青睐的经济体,中国的资本市场也在随之不断扩张。在这种情形下,具备一双慧眼去看清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是必不可少的。财务造假亦不是一天就可以做成的。企业对其长时间的运作必然会漏出其中的蛛丝马迹,使外界有据可循。因此,对于财务造假的防范工作,笔者认为应该去找寻更多的防范措施以减少被企业“忽悠”的可能性。在此,笔者也归纳了一系列措施,给读者进行参考。
(一)企业内部防范措施
1.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的结构在大体上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所构成。对于公司股权结构来说,在我国的中小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是一个并不稀奇的现象。当一家上市公司某股东占据其公司较大的股份,处于对该公司绝对或者相对控股时,优势在于应急反应速度快,也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但缺陷在于公司内部的权力得不到制衡,相对来说其不利于民主决策。
因此,在我国的各个企业中,应该优化股权结构,加强权力的制衡,在工作效率与民主决策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促使企业能够在现如今的经济环境之中有条不紊地发展。
2.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提高内控有效性
谈及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主要强调的是以监视会对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的监督为主的监事审计制度。在公司改制以后,虽然内部审计设置于公司内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效率极低。一方面是由于机构设置本身不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内部人员本身的素质较为低下。在公司实际运作中,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只通过查账这一手段履行着自己的监督职能,然而对于其公司内部出现问题的员工却没有弹劾权,从而限制了内部审计于公司的监督力度。
因此,健全其公司内部的审计机制,适当增加其公司内审的职权,以提高其公司内控的有效性是尤为关键的。
3.加强业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为什么要在现今这一时点政府上层不断在各个主流媒体强调职业道德建设?答案显而易见,因为在当今环境下,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极具缺乏的。因为缺乏,才会加大力度以提倡;因为严峻,才会加大力度去重视。
当然,从根本上来看,道德并不能治本,它能够做的是给社会大环境引领一种暖人的风貌。关键问题还是关乎公司制度的合理化运作。
(二)企业外部防范措施
1.完善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许多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出台。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基准,对于会计实际操作的意义不言而喻。但是,由于我国的现阶段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政府的经济管理工作有时必须依靠其行政手段才得以维持。在这一情况下,会计准则亦是较为急切的需要其制定者更进一步进行完善。
当然,会计准则的每一次修订都是一次具体化的进步。例如近一段时间,对公允价值的计量、联营与合营单位判断等作为新的准则而单独,说明其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性。
2.完善业绩评价指标
企业的业绩评价主体包括其企业的利益的相关方。通常在对于企业进行指标评价时,他们会更加看重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以及营运能力。
但是,在现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却有不少地区将其对于企业的业绩评价体系片面的集中于企业单方面的利润以及收益等,而忽视了企业的环境生态效益,长远期发展能力等整体性能力的考核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企业的发展偏离其健康的轨道。
3.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通常,注册会计师在对于上市公司审计的过程中,时常为了节省时间,以经验主义取代一些原有的审计流程,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外部审计质量不能够得到确切的保证。
因此,在此情形下应该督促外部审计师保持谨慎的怀疑态度去面对其审计业务的每一个过程。从而敦促审计师克服其自身对财务经验依赖的心理,以保证审计质量。
4.加大财务造假惩治力度
财务造假对小到投资者,大到社会环境都有其巨大的影响。中国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于其各个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愈加严格。与此相应,对财务造假的惩治力度也应该不断加强,一方面能够推动各个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能够使更多妄图以财务造假而进行牟利的企业更多地畏惧于《刑法》的权威而放弃自身最初对于会计造假的念想。
(三)投资者防范措施(从属外部防范措施单列)
1.关注审计意见
非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在没有对外公布必要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挂出来,企业外界也可以联系他们提供。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一般在其年报和公告里(巨潮资讯网)。
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能力,作为投资者没有理由不去相信。当一份财务报表里未曾出现审计意见时,表示这一家公司的财务造假可能性是相对较低的;但是,在财务报表中,一旦出现了注会所发表的审计意见时,作为对于关注这家公司的投资者来说,则需要更多关注该公司大多数时间的业务往来以及其账务的表现。
2.加强自身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
投资者风险意识与维权意识的加强可以从侧面提升被投资单位的财务信息质量。同时,通过加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于风险意识教育,亦可以促使投资者在投资时,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盲目与跟风。由于国外的资本市场历时已久且相对发达,国外投资者的其相应所具备的投资意识也显现得较高一些,例如国外投资者相对于中国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更多选择进行实地走访,以获取相对直接而真实的证据,支持其自身投资以获取更多价值。
六、结束语
本文先从现今经济的大背景出发,对当今财务造假的现象进行了相关行业方面的大体分析。然后,通过对于财务造假手段的相关叙述,在了解财务造假的表现方式后,从而告诫读者对于其手段的相关识别方法。最后,对公司财务造假的目的进行分析,分别从内部与外部角度分别进行剖析,以至于能够尽可能地说明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与其同时归纳对于公司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总体来看,公司财务造假实则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而存在于当今经济大背景下。唯有社会上各个相关方团结一致,共同担负才能够从根源上对其当今财务造假之风进行扭转,从而维持一个正常的经济持续,促使各个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一个更加兴旺而繁荣的时代前行。
[提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财务造假乱象也层出不穷。财务造假不仅会导致会计信息的诚信危机、扰乱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也会给国家以及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通过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案例,分析其财务造假的手段以及我们该如何防范。
关键词:欣泰电气;财务造假手段;防范措施;会计信息;证监会
一、案例背景
2016年6月1日晚,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IPO财务造假,涉嫌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从2011年11月开始,欣泰电气就开始了IPO申请,与此同时也开始了它的造假之路,其主要手段有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以及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等。在不停的造假之下,终于在2012年7月3日,欣泰电气通过了创业板发审会的考核,并于2014年1月3日获得批文,随后在1月27日登陆创业板,发行价格为每股16.31元,募集资金超2亿元。
但是,欣泰电气的造假并没有在成功上市之后就停止。经过证监会查证,欣泰电气《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2013年年度报告》中继续故伎重施,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货币资金等。并且,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6,388万元未被披露,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在2015年7月14日,证监会向欣泰电气发出了《调查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在历时11个多月的调查之后,欣泰电气造假上市的手段与历程终于逐渐浮出了水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开出了罚单,合计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处以89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他多名高管和责任人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其中温德乙、刘明胜两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采用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由此,欣泰电气有可能成为第一家从创业板退市的公司,也将成为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欣泰电气上市的保荐单位,也难逃重罚的命运。欣泰电气上市前财务造假,完全不符合证券法关于IPO的条件,无论是兴业证券秘而不宣还是毫无察觉,兴业证券都难辞其咎。
二、欣泰电气的造假手段
欣泰电气造假手段主要有IPO造假和年报造假。
(一)IPO造假。想要成功上市,就必须要降低应收账款的余额,于是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采取“用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的做法,从而导致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录。而实际上又是怎么操作的呢?
1、个人借款来充当公司回款。除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外,温德乙个人向其朋友以及第三方公司等进行了大量借款,甚至有时候不需要经过客户的账户就完成了资金的回转,从而达到美化公司财务报表的目的。
第一种方式是温德乙向他人借款,公司的出纳在银行柜台一边办理现金提取一边办理现金交款,只不过在填写现金交款单的时候,付款人上则直接填写客户公司的名称,充当客户支付给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而在报告期过后,再去银行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如此一来资金就又从欣泰电气回到了借款人的手中。
另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外部第三方公司借款,通过银行汇票走账。简单地说,就是由温德乙借款的第三方公司开具银行汇票,经过客户盖章背书给欣泰电气,算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到报告期过后,再由欣泰电气开具银行汇票,通过客户盖章背书,转回给第三方公司。
为了掩人耳目,欣泰电气的造假十分谨慎与小心,不仅会把造假分散给不同的客户,且真假混合有零有整,比如把同一对象的借款分散成数十笔,分给各个不同欣泰电气的客户来开具银行汇票,以充当应收账款,等报告期过后再转回借款企业或者个人。例如,2012年6月温德乙就曾用此手法向丹东某企业借款9,000万元,以此达到报表上“收回”9,000万元的目的。
2、自制伪造银行单据。由于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如此大额的借款导致造假成本骤升,利欲熏心之下,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连银行进账单以及付款单也开始自行伪造,从而降低倒账成本。
在调查中发现,想要自制单据的流程并不复杂,工作人员先在电脑上制作银行单据的格式,然后填入相应的客户名称、金额等信息,再打印出来就完事了。
第二步就是带着这些自制账单会交给出纳去银行补盖章。因为公司和银行关系好,另外一方面公司业务多,出现遗漏也很正常,所以一般来说都可以成功盖章。
不过实际上,欣泰电气在自制假单据时也是费尽心思。所涉及客户都与公司有实际的业务往来,所以并不是一味单纯的造假,而是在真实的业务单据中混入假的,并且金额大小不一,最小的也就万余元,有的假数据会精确到小数点后好几位,所以十分具有迷惑性,y以分辨。除了通过造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之外,欣泰电气还通过少计材料成本来虚增利润。
根据中国联合钢铁网的数据显示,2010年硅钢片的价格为17,000~21,000元每吨,而且前6个月价格则在19,000元每吨以上。
如果按照每吨19,000元来算,根据欣泰电气的招股说明书,2010年硅钢片的采购平均单价为每吨14,905.8元,其采购价格比市场每吨低出4,000元左右,而采购量为6,310吨,说明欣泰电气通过少计硅钢片的成本在报表上减少了约2,500万元的材料成本。而招股说明书同时显示欣泰电气2010年的净利润为5,900万元左右,那么由此计算,欣泰电气则涉嫌虚增其报表显示其净利润的40%以上。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税收优惠政策也构成了欣泰电气利润“虚旺”的一部分。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是福利企I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享受福利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优惠,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那么2010年其税收优惠约为1,350万元,也就是说,欣泰电气2010年的净利润有1/5都是由税收优惠政策贡献的。
通过造假来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通过少计材料成本来虚增净利润,都是无视法律、为所欲为、利欲熏心的行为,其数字之大以不能简单的以“游戏”来形容。对于任何公司来说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补救,并适时予以披露,而并非通过造假来掩饰,假的终归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
(二)年报造假。除了IPO造假、虚构财务数据等行为以外,在2014年年报里,还存在有重大遗漏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借用公司6,388万元供其个人使用,并且未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交易。监管机构历来不允许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何况数额如此之大,并且不在报告中披露,那么该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三、对于财务造假该如何防范
由欣泰电气造假事件我们可以从两个问题入手提出建议:
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在案例中,首先是由欣泰电气的总会计师刘明胜向温德乙提出了外部借款冲减应收账款余额的建议,随后在接下来的造假之路中,上到总会计师,下到出纳无一不参与了这次造假。那么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就显得十分重要了。除了教育会计从业人员要遵从道德底线之外,建立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十分重要的。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制订、修订并颁发了数十项法律、法规、条例等,无法可依的状态是结束了,可还应及时制订出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制度,使会计法规更加具有操作性与实践性,使各项会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
二是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必须要如实完整,并且准确披露公司的各项相关经营信息,特别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讯息传播异常迅捷与广泛,对于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地披露比想尽一切办法造假与掩饰重要得多。即使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合理,但是适时的披露,至少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且一定程度缓解公众的反感情绪。不仅仅是企业自身要加强内部审计、注意披露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同时改善审计体系、强化审计监督也是势在必行的。根据我国当前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监督机构职责,互相协调好工作,既要增加审计工作的覆盖面,又要想办法避免重复提升效率,通过提升审计工作来降低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对于防范财务造假,还得从企业领导人方面做文章。对于企业领导的真实业绩,不能只靠考察数字结果,更得从其领导的过程来判别其工作的好坏,然后将考察的结果与企业领导人的奖惩相结合。换句话说,就是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命相结合,才有便于进一步落实诚信的原则,从而从源头上减轻以致杜绝财务造假的行为。
总而言之,遏制财务造假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各个方面都得进行统一和协调,才能使会计信息的质量不断提升。同时,希望各企业与其负责人,能以欣泰电气为鉴,收起那些舞弊的花拳绣腿,实打实的想办法提升经营业务的能力才是关键,不要自毁前程酿成大错。
西南证券再次因上市公司作假未能勤勉尽责被证监会暂停了投行业务,20余个在审项目面临证监会的全面复核。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去年6月被立案调查之后,不到一年,西南证券公告称,“因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再次被证监立案调查。
西南证券称,根据相关规定,处于立案调查期间,证监会暂不受理该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这意味着公司投行多项业务再次被叫停,两次调查之后,也让原本发力投行业务而高速发展的西南证券业绩蒙上阴影。
西南证券方面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当前调查过程中在审项目有20余个,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核。经复核,拟继续推荐的,可同时申请恢复审查;对于已过发审会的项目经复核,拟继续推荐的,可继续依法履行后续核准发行程序。这样看来,此前有媒体称,相关项目可能被“连坐”当属无稽之谈。
同时,西南证券方面表示,预计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并可能对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有分析人士指出,比投行业务业绩受影响更深远的是,公司在今年7月份的券商评级中可能被降级。
或踩雷“忽悠式”重组
西南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只表示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中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并未指出具体公司。不过此前早有预兆。3月初,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准备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负责人员做顶格处罚。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两者企图以此“忽悠”重组成功,谋求借壳上市。西南证券恰好是九好集团的财务顾问。
监管层将九好集团定性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作为财务顾问的西南证券未能做好尽职调查自然难辞其咎。
这不是西南证券第一次被上市公司“忽悠”,2016年6月,因大有能源定增涉嫌欺诈发行,西南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暂不受理”公司投行业务材料。
盈利将受重创
在会项目将被复核重审,新增项目被按下暂停键,业绩“支柱“的投行业务被罚⒍怨司业绩产生较大冲击。
目前,西南证券2016年年报还未做披露,不过从2016年中报数据可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收20亿元,投行业务贡献近9.5亿元,占比约为48%。在其他券商还在想尽办法减少对经纪业务依赖之时,西南证券投行业务已经占据营收的半壁江山。原本业务结构优势明显,转型之路顺畅,虽然A股交易量下滑,但在去年IPO发行提速的背景下应大有可为。
不料去年下半年投行业务被暂停,错失良机,根据1月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6年1月至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5%~75%。而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公司2016年净利10.99亿元,同比下滑达68%,成为上市券商下滑之首。
西南证券相关负责人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和新三板挂牌业务等正常开展。
除了业绩受挫,券商评级是悬在西南证券头上的另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每年7月,监管层都会综合券商上一年的表现给出等级评价,券商评级不仅直接影响创新业务的开展,影响两融等业务规模,每降一级,券商将增加0.25%的比例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西南证券2015年的收入来算,每降一级,则需多缴纳2124万元的投资者保护金,对公司资本金消耗巨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立案调查并不是纳入评级考核,扣分降级还需要看调查之后监管层是否给出处罚。
中介监管更加严格
去年以来,兴业证券、信达证券、中德证券等多家券商和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等机构因在保荐、承销、财务顾问、审计等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受到相应的处罚,中介机构违法现象受到监管层的重视。
为了完善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稽查与行政许可申请挂钩机制政策,强化证券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勤勉尽责,今年2月,证监会就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一是当证券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证监会将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二是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的,证监会可以恢复审查;否则,终止审查。
目前,相关监管举措还未落地,但从西南证券的调查来看,未来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将持续加强,对中介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也将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