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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与治理

发布时间:2022-07-25 1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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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与治理

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冲突治理:现行金融体制下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关系研究

摘要: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正式设立,也是将金融监管业务正式从中央银行的业务领域中分离出来。在现行的分业经营体制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究竟应该合二为一还是分开执行,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争论。本文分别从逻辑的一致性和现实的冲突性两方面分析了贷币政策执行与金融监管行为之间的关系,突出强调了它们之间的相融与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 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1997年英国将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此后,韩国、澳大利亚、卢森堡、日本、匈牙利等国家也进行了类似的变革。而随着经济金融发展的世界一体化,我国加入WTO以及金融混业经营的呼声不断高涨,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在实际运行中的矛盾日益显现。为了克服这种不协调,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顺应世界潮流,进行了改革。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来,我国的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鉴于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究竟应该集中于中央银行还是分开独立,成为了国内外学术界和理论界争论的热点。为什么要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呢?从理论上讲,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两项职能的具体目标存在冲突。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等宏观目标,而银行监管是针对特定行业实现的目标,涉及到对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监管。如果中央银行既要制定宏观货币政策,又要对特定的银行业进行监管,可能会导致货币政策产生偏向问题,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二,赋予中央银行双重职能会导致其权利过大,造成“监管者的监管者”缺位。中央银行权利越大,就越容易受到各种政治力量的影响,导致各种寻租行为的发生,损害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同时对银行业的监管也缺乏再监管。第三,分离的方式有利于更好的对银行监管。如果中央银行肩负两项职能,往往顾此失彼,偏好于保护银行系统,使公众利益受损,最终会扭曲银行行为,降低监管的效率。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中国政府将银行监管从中央银行中分离了出来。

另一方面,作为“最后的贷款人”角色,中央银行并不能完全从监管职能中脱离出来,因此两种职能的分离这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终结,准确地说这只是角色冲突的外化,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关系仍然是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逻辑一致性

(一)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良性互动

银行监管营造的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环境是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条件。金融组织体系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环节,严格的银行监管使银行机构稳健合规经营,不良资产占比较低,能使得货币政策在银行机构顺利传导。当然,如果监管过于严格,导致金融压抑影响金融深化,又不利于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反之,如果银行监管不力,导致不良资产占比较高,经营风险加大,将会直接降低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另外,金融风险将会导致货币的紧缩效应,对于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实施有着直接的抵触。货币政策实施达到的币值稳定是银行监管的基础条件,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之一是稳定、可持续而又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而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与可持续性,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就是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机构只有在稳定的货币环境中才能正常运行。币值不稳将引发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债务偿付困难,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引发金融风险的产生,银行监管就难以完成确保银行体系稳定的目标。

(二)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融合

在古典市场经济时期既没有宏观的货币政策,也没有银行监管,有的只是作为“守夜人”的政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发的市场机制所表现出来的周期性破坏作用日益显著,市场失灵成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障碍。克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依据,也为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产生准备了基本的前提。

1、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

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完全,成千上万的企业和个人事前的的分散决策可能会产生事后的重复生产和无效率,市场失灵反映到宏观经济层面上就是,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剧烈波动,甚至陷入经济危机,经济运行机制发生重大破坏,企业开工不足,失业人数剧增,居民收入和社会福利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为了平抑市场周期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政府引入了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从197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国家陷入滞胀,货币政策的作用日益突出。

2、市场失灵的微观规制

市场失灵反映到微观层面上就是银行业属于高杠杆企业。由于市场竞争不完全,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从事高风险资产业务,进而危害存款人的利益。并且由于现代银行体系普遍采取了部分准备金制度,银行更容易出现支付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个别银行机构的支付风险会蔓延成为系统性支付危机,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造成巨大破坏。为防范银行危机,减少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市场竞争,政府设计了必要的银行监管制度。

(三)公共职能目标的一致性

无论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都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众利益的工具,作为公共职能,在逻辑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保证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目标,在根本上和趋势上必然具有兼容性。从长期看,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必然会客观地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而一个稳健的有效的银行体系,也会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供有效的载体。但同时,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是分别针对市场失灵在宏观和微观层次的缺陷设计的,作为宏观政策的货币政策更关注宏观指标的改善,作为微观规制行为的银行监管则主要面对微观银行个体的竞争力的提高。由于宏观指标的价值性判断并不是微观指标价值判断的简单加总。宏观运行目标与微观经济主体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着不一致性,这就是货币政策操作与银行监管行为在现实中遭遇冲突的逻辑根源。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现实冲突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职能分离过程是一个制度的变迁过程,是一种旧的中央银行制度向新的中央银行制度的转变。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

障碍之一就是路径依赖问题,即我们对原来的制度的很强的依赖性,正是这种依赖性,为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初期工作带了一系列现实的冲突。

第一,货币政策职能的实施失去了银行监管职能的支撑。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离后,一方面在短期内便利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货币政策措施的权威性下降,使各银行贯彻执行分支机构措施的积极性受到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不可能再通过传统的监管检查的方式来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在贯彻执行央行政策措施方面的偏差,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缩短政策措施落实的时滞。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分支机构在制定和实施各种政策措施时,失去了银行监管提供的大量基础性信息的支撑。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需要借助监管所获得的有关银行经营信息,表现在:金融机构经营信息是中央银行正确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依据;强有力的银行监管是确保金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基础;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正确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重要保证。目前,人民银行不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难以象过去一样直接把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及风险状况,只能从统计报表及数据分析上求取相关信息。有无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直接制约着人民银行对金融宏观形势预测和调控能力的发挥。

第二,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会产生业务冲突。虽然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职责范围在银监会成立之初就得到清晰的界定,但是实现彼此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需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因此,在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初期,两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在货币政策方面,银行监管部门在微观领域实施的严格的监管措施,可能会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梗阻,增加中央银行分之机构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难度。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也有可能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双方的分歧可能会延缓救助时机,也可能出现过于随意救助的情况,这都将影响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正常发挥。这突出的表现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经济周期中行为方式存在矛盾。货币政策具有逆经济周期运行的特点,即在经济高涨时期,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往往会收紧银根,减少货币供应;在经济衰退时期,为了抑制通紧缩往往放松银根,扩大货币供应。银行监管则具有顺周期运行的特点,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松;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并往往伴随大量不良资产,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由于在同一经济周期阶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行为方式不同,导致二者经常产生冲突。如在经济高涨时期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要求提高利率,这将导致银行经营成本增加或业务萎缩,从而带来风险,与监管目标产生冲突。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指标要求较严,导致银行贷款更为谨慎,使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传导受阻。

第三,职能的分离增加了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银行监管职能分设使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内部协调转为外部协调,从而导致政策协调、信息沟通和行为联动等协调成本明显上升。从目前来看,分支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松紧搭配的协调。监管检查与中央银行相关业务检查的联动协调、信息资料的实时共享、发展地区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合作等一系列协调问题,如不能尽快尽力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其协调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将会急剧上升。

四、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制度安排

无论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还是从我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上的一致性强于冲突性的现实来看,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实施金融监管上的分工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可以而且应当寻求多层次和多领域的合作,实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尤其是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和高效运行。

(一)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但随着金融开放不断深化和金融发展与创新步伐加快,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现实中金融创新的内在需求,客观上已使不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加强。因此,对某种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和风险防范已不是某个监管机构或中央银行单独的责任,需要有专设机构协调各监管机构政策和力量,形成合力,超前研究和预见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共同构筑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防范措施,弥补三大监管当局对个别金融组织和产品的监管真空。而事实上,三大监管机构早先已经召开过监管联系会议,通过了三大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在协作配合上迈出了一大步。因此,对于中央银行来讲,除了整合好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反洗钱局等内部职能司局,努力提升工作效率之外,还应积极借鉴他国经验,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参加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由中央银行内设的金融稳定局召集,定期通报货币政策运行与金融监管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和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机构摩擦和组织成本,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更好的发挥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法、健康运行。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从目前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各监管机构的职责来看,建立基层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途径,可采取以下途径:

1、建立金融统计资料定期交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金融统计资料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交流,明确双方责任、交流范围、交流内容和交流时间,及时了解辖内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情况,如人行填报《信贷现金收支统计月报》、《金融机构贷款累收累放报表》、《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统计月报》、《非现场监管季报》、《房地产信贷业务季报》、《金融机构计划执行情况进度表》、《各项存、贷款增长情况分析表》、与银监管理机构填报的《辖内机构人员业务量情况分析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下降情况表》、《非现场监管季报》等进行交流。

2、建立文件抄送制度。对涉及有关金融机构监管、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反洗钱、金融稳定、社会征信(信用村镇创建、信用环境建设)、内控制度建设、信贷资金投向投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等重大事件,需要对方配合的文件,相互主动抄送。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在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等情况调查中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对银行业日常监管中涉及利率、支付结算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对保险及证券业务中的出现的重大违规事项,相互间进行及时通报。

4、建立工作沟通机制。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形式,比如通过货币政

策简报、金融监管简报、保险简报、证券简报等内部刊物,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协作,沟通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和监管信息,商定具体工作合作事宜。分析金融数据信息和辖内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状况,研究化解辖内金融风险的建议和对策,发挥整体合力,以共同提高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预警水平。

5、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人民银行与其他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相互间适时借阅、查询有关金融数据信息资料,以方便、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金融机构监管情况。

6、健全信息资源库。这就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统一信息披露标准。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颁的《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做法准则》和《辅助文件》中提出的原则和做法,提高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鼓励在信息搜寻上的竞争性。在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的情况下,独立的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会通过各自不同的渠道和方法收集支持各自立场的信息,而统一的机构则没有这样的竞争机制。在信息搜寻竞争机制的推动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以获得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的信息,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决策的有效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库。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的成果,加快金融业电子化、信息化进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有关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共享的原则和标准开发统一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情况反映软件系统,最终建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共享信息数据库。

(三)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使得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经、分业监督”的金融监管体制初步形成。一方面,现阶段要提高银监会金融监管的权威性,除了在法律上确立银监会的监管职能以外,中央银行应该明确对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实施“最后贷款人”援助的有条件性承诺的配合,即中央银行要慎用“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不难设想,如果中央银行对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造成的不良后果无条件的照单接收,那么银监会实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可置信度就要大打折扣了,金融监管的权威地位也将难以树立。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是有成本的,监管成本大致可以分为直接成本(Direct cost)和执行成本(Compliance cost):直接成本主要是指监管当局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措施过程中承担的雇员费用和日常的工作费用;执行成本的构成比较复杂,包括被监管者向监管机构提供信息的成本、进行内部检查的成本和由金融监管而造成的业务收入和效率的损失等。因此,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确定监管强度、实现金融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了有效地减少“双头监管”带来的弊端,不加重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影响它们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应通过一定的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日程安排,避免无效率的重复检查,提高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有效性。

(四)建立和谐的执行传导机制

对于中央银行来讲,监管职能分离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整体协调发展,需要中央银行在加强对金融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监测的同时,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这就涉及到如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将其货币政策的意图纳入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的协调问题。以证券市场为例,虽然在现代各国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和货币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中起着主导作用,但随着直接融资比重的日益扩大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证券市场作为货币政策传导中介的功能也越来越突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货币政策一般通过利率和信贷渠道这两种主要机制或途径作用于证券市场,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进程,而能否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货币政策传导功能,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业监管当局的协作配合。因此,应借助金融监管的有效手段,建立和谐的、畅通的货币政策执行传导机制,确保货币政策各项目标的实现。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与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配合问题研究

摘要:缘起于2007年底美国次贷危机的世界经济危机是继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对世界经济的最严重的一次冲击,也使我国经济增速遭受下滑的威胁。为了应对本次危机,我国中央银行及监管部门等出台了大量应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凸显出部门之间协调性的欠缺。当前,世界经济步入了后危机时代,我们仍需要很长时间来克服危机带来的苦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面临与危机时代大不一样的环境和挑战,因此,对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以及二者之间的配合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分析此次危机发生的政策层面的原因,不得不追究失当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不力的金融监管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后危机时代这样的背景下,对二者及其配合进行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宏观调控

1、后危机时代的特征及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取向

1.1后危机时代的特征

金融危机中,为了防止经济衰退,我国政策部门采取了大量刺激措施,包括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放宽信贷环境等,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包括:

(1)过度宽松的货币供应,引发通货膨胀。

增加货币供应量,为经济提供充裕的流动性,是金融危机中各国普遍采用的防止衰退的手段,图1是我国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的GDP增速和M2增速图,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在2008年年底步入了最低谷,而我国的货币供应量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增加的,到2009年11月,我国M2同比增速达到29.7%,是近年来的最快增速。而与增长迅速的货币供应量对应的,是缓慢恢复的GDP,2009年第三季度,我国GDP累计增速为9.1%,过多流动性的注入,对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带来通胀的隐患。图2是我国2007年6月以来的CPI走势图。从图中看出,自2009年11月起,我国的CPI步入了正向区间,并逐步上升,这一方面证明了我国积极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应开始显现,但是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今后经济发展中的通胀风险。

(2)过度宽松的信贷环境,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

在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各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到2010年6月底,我国金融机构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已达到474006.21亿元,较2007年6月底的264899.33亿元增加了约80%。

另外,我国金融机构信贷结构亦不合理,体现为新增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而且其增长速度远快于短期贷款增速。盲目地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结构的不合理将大大增加未来我国银行业机构的信贷风险。

(3)整体宽松的货币环境,增加了资产价格泡沫风险。

在大量流动性被注入经济的同时,实体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却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多余的流动性将进入房市和股市,推高资产价格,增加了资产价格泡沫风险。下图是我国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

1.2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取向

后危机时代的特点决定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关注系统性风险。理论界将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归结为监管的不力,因此,各国在危机得到一定的缓和后均对其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内容和手段各具特色,但是无一例外地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并加强了对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如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就强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提出了十点要求,力求做到全面、无缝、高效的监管,并专门设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争取对系统性风险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避免由系统性风险引发金融危机。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有利于对我国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细致专业的监管,但是,同时也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监管机构间缺乏协调等问题,在经济步入后危机时代后,各机构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次危机中显现出的自身不足,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相应的改进,尤其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并且加大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和防范。

2、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必要性

后危机时代的特殊性,除了要求我们分别在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方面作出努力外,还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加强两者之间的配合。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是经济调控中的两种不同手段,二者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是辩证统一的。

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后危机时代,我国经济面临着诸多甚为复杂的问题,要很好的解决问题,促进经济继续向好发展,在本阶段,我们要做到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进,加强监管,加大对系统性风险的关注程度,同时还要抓住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辩证统一的关系,加强二者之间的配合。

(1)货币政策约束效力较弱,传导机制不畅,需要加强与金融监管的配合。

我国中央银行自从将监管职能分离出去之后,一方面,它可以更专注于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为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但另一方面,这也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约束力的下降,央行宏观调控开始更多地依靠窗口指导和直接行政管制,而货币政策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导向性政策。

另外,货币政策的实施要通过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等政策中介进行传导,而我国的金融体系尚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对货币政策敏感度较低,也就是说,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直接延长了政策时滞,影响了政策的最终效应。

要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由金融监管这种硬约束来加强货币政策软约束的效力,同时,金融监管要为货币政策疏通传导渠道,努力为货币政策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实施环境。

(2)后危机时代的复杂性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在信息方面的配合。

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开始企稳回升,但是前景仍不明朗,这时,尤其要加强对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配合,由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资料依据,并快速准确地反映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由货币政策为金融监管的内容和力度的确定提供可供参考的标准,通过这种及时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来适时对政策作出调整,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共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3)对后危机时代紧急情况的处理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配合。

我们当前的经济,有如刚刚经历过一场暴风雨的小舟,虽然顺利度过了最危险的时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前方就一片风平浪静,我们的前方,仍然充满了危险。为了防止未来经济发展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我们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提高危机预警和处理能力,严防由局部性问题再次引发大面积的经济危机。

3、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途径

(1)建立中央银行和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机制,明确分工与合作。

我国当前实施的是货币当局和监管部门相分离的体制,即由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一行三会”共同负责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管。后危机时代,要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首先就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而部门之间配合的前提是要明确分工与合作,做到全面而且没有重复。

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在货币政策的权利分配方面基本没有异议,当前问题主要在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利分配及相互间的协调方式。关于这个问题,我国三大监管机构曾在2004年的时候讨论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规定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的方式方法,但是,这个备忘录存在诸多的问题,首先,它的执行不具有强制性,其次,其只涉及到“三会”,没有对它们与中央银行在监管方面的权利分配作出规定,第三,随着当今经济金融形势的迅速变化,当时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很好地达到全面且没有重复的高效监管的目标了。

根据以上分析,在后危机时代,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的责、权、利以及相互合作的原则和方法,是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的前提和基础。

(2)建立中央银行和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增加二者间的互动。

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配合,就是要求二者之间要多多交流,而交流的主要内容就是信息。在中央银行将监管职能分离出去之后,其掌握的信息只有货币政策方面的,而与之对应的,金融监管机构只了解监管方面的信息,但是,无论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还是研究监管内容和方法,都需要综合考虑以上两方面的信息,这就为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提出了要求。

建立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核心和关键。这可以通过加大政策透明度,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高层联席会议,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等手段来实现。

(3)建立和完善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危机预警和处理机制,是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重要内容。首先,相对于危机发生后的救助成本及救助失败后引起大面积危机而造成更大损失的成本,事前防御的成本显然要小得多,所以在后危机时代,应该防患于未然,由监管部门通过考查各项先行指标对机构进行监管,及早发现问题;其次,在执行监管工作的同时,监管部门应注重对金融机构风险意识的培育,要求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再次,对于初步判定需要救助的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银行共同尽快成立危机处理小组,专门负责对问题机构的处理进行磋商,防止危机扩散,还要尽量减少中央银行在执行最后贷款人职能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与治理: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期,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是必要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对于提升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所以,本文重点探讨了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系,希望通过加强二者关系的协调促进我国经济与金融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经济发展

金融监管从原来的市场监管逐渐演变为风险型监管。我国自从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后,金融监管的形式也开始有了改变。从前,我国的监管重在行政审批,主要以市场为导向,而目前则演变为风险型监管。法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相比,主要特点在于具有强制性、稳定性以及规范性等等。另外,由于市场环境在不断变化,金融监管也应该实时进行改革。同时,货币政策的稳定也应该在市场要求范围以内。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对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保持总量平衡、防范系统性风险、稳定币值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

一、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逻辑上统一

(一)严格执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加强互动

货币政策要想得到有效的执行,银行监管是重要措施,它能为其提供稳定的环境与市场。同时,货币政策的实施可以使货币价值稳定,为银行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条件,这是有效监管的重要条件之一。有效的银行监管是一项稳定、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而对于宏观经济政策来说,货币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货币价值的保持是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二)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结合

1.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

目前的市场信息还不是非常完善,市场竞争也属于不完全竞争,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由于决策失误导致生产重复、效率低下。在宏观经济中,市场失灵的现象主要表现为,经济运行不稳定,出现波动现象,甚至产生经济危机,而经济运行机制受到损害,企业生产力下降,大量的失业人口出现,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下降,社会资源得不到良好的配置。为了使宏观的经济目标得以实现,政府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进行宏观调控。

2.市场失灵的微观机制

从微观层面来说,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就在于银行企业将发挥杠杆作用。由于市场竞争不够完全,银行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银行便可以通过自身的信息优势去从事一个风险比较高的业务,对存款者利益造成威胁。由于信息不对称,有的银行可能产生支付风险,从而导致整个系统都出现风险,危害到整个社会金融体系,造成巨大的危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防范银行的道德风险,保证存款者的利益,政府通过银行监管制度对其进行控制。

(三)公共职能目标保持一致

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都是政府为了应对市场失灵,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工具,二者的公共职能在目标上是保持一致的。因此,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从根本上来说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从长远来分析,货币政策的目标的实现有利于银行的稳定经营,而银行要想长远的发展下去就一定要有有效的货币政策作为支撑。

二、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存在的冲突性

首先,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银行监管作为支撑。二者在进行分离之后,在短时间内,中央银行各个分支机构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将会受到威胁,分支银行在落实央行的货币政策时积极性不高。另外,各个分支机构在传统的监管方式下不能及时发展问题,在贯彻落实央行货币政策时可能出现偏差,导致货币政策传导不利,从而使货币政策落实程度不够。

其次,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在业务方面不够协调。从货币政策角度来看,银监会在实施监管的时候所采用的措施可能使得货币政策在传导的时候受到阻碍,导致央行的分支机构布恩呢个很好的传导货币政策。另外,从金融稳定性的维护来说,央行与银监会也有可能出现冲突的地方,二者产生冲突可能使救助时机被耽搁或者救助随意性过大,这对于中央银行最后的贷款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出来。

最后,二者职能分离导致央行各个分支机构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调成本上升。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导致货币政策与监管之间的内部协调转变为外部协调,因此,在进行信息沟通、行为联动以及政策协调的时候,各种成本不断上升。中央银行与监管检查在联动协调、信息共享、市场发展、防止金融风险等方面如果不能很好地协调便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而二者的协调成本也会不断上升。

三、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制度措施

(一)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

从中央银行角度来看,一方面要发挥好各个职能司局,例如货币政策司、金融稳定局等,另一方面重点在于最大限度提升工作效率,可以学习外国先进的经验,建立一个保证国家金融稳定的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中央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等机构组成,通过央行的金融稳定局组织召开,定期对货币政策的执行、金融尽管情况等进行回报,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制定稳定发展的计划和决策,使机构之间的摩擦尽量减小,降低组织成本,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可以有效发挥出作用,使得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起来。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1.对于金融统计资料应该建立定期交流的制度。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把金融统计资料聚集在一起,并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探讨,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时间、范围、内容等方面的交流使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都可以掌握目前的市场情况。

2.建立文件抄送制度。抄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与金融机构监管有关的、与银行股份改革有关的、与社会征信有关的、与信贷资金有关的、与市场准入有关的、与反洗钱有关的等等内容。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金融机关执行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风险因素存在便要及时通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银行日常监管中与利率有关的、与支付结算有关的、与金融行业中的违规现象有关的内容等等。

4.建立工作沟通机制。采用一定的形式和方法使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加强联系,使二者得到有效的沟通,并且可以共商具体的工作内容。对金融数据以及其中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提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和方法,一起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中央与其他的监管机构从监管工作需要出发,对一些相关的金融数据可以有借阅和查询的权力,这样有利于银行对有关金融机构的监管情况有全面的了解。

6.健全信息资源库。首先应该使信息的披露更加完全,提升其透明度。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以利用当前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等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来明确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形式与内容、共享应坚持的原则、开发的标准、现场检查情况等等,最后建立一个完善的央行与银监会共享信息数据库。

(三)提升监管有效性

我国银监会是在2003年成立的,由此,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初步形成。首先,目前来说,银监会金融监管应该提升权威性,一方面要在法律上保证其职能的发挥,在“最后贷款人”方面,中央银行应该对问题银行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非常慎重,这一职能的发挥应该恰当。另一方面,实施金融监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进行全面的成本分析。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应该通过一定的协商机制对某个金融机构的检查进行合理的安排,防止重复性的检查,从而降低金融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四)建立和谐的执行传导机制

在监管职能分离之后,中央银行的最大变化就在于使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职能更加强化。为了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得到疏通,使金融市场可以合理地运行、稳定的发展,中央银行需要对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制定,同时也需要必要的监管措施与之配合,将货币政策的落实归纳到金融监管的内容之中,这样才能达到协调的目的。所以,通过金融监管手段的实施,可以完善和保证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使货币政策的实施更加有效。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统一与协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二者具有重要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两者的协调要在实践中不断协调,并且要使二者不断完善才能使经济运行和谐发展。同时,金融监管为货币政策实施创造了稳定的环境,货币政策的稳定发展为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应该努力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不断进行创新,这也是我国金融界非常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与治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问题探析

摘要:本文在分析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相容性、互斥性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协调配合的必要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即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强化以“三会”为主的微观审慎监管机制、搭建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

关键词: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协调配合

一、相关文献回顾

有关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关系及配合问题的讨论,国外早于国内。Friedman(1956)[1]认为货币具有广泛的渗透性,而银行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会产生巨大影响,必须通过与银行业的监管相互配合,才能使得货币政策达到预期目标。Blum、Hellwig(1995)[2]指出,银行资本水平将影响银行贷款的增长,从而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Tanaka(2003)[3]研究发现随着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对贷款的敏感度将减低。Borio、Shim(2007)[4]认为长期以来,货币政策和审慎政策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关系。国内学者胡哲一(1996)[5]认为加强金融监管,是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基本条件。周波、张蔚、郑伟(2001)[6]认为货币政策的软约束和金融监管硬约束造成缺乏追求利润最大化动机的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责任追究反映过度,信贷过分集中,不利于货币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钱小安(2002)[7]认为金融开放会削弱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要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目标、手段、功能等进行重新定位,实行二者的专业性分工,健全二者之间的协调机制,以保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崔建军(2004)[8]日认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不是平行关系,而是主从关系。戴金平、金永军、刘斌(2008)[9]通过对我国的实证分析,认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行为在短期会产生显著的信贷收缩。肖本华(2012)[10]提出后危机时代,我国在加强对影子银行监管的同时,货币政策还应高度关注社会融资规模,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陈雨露、马勇(2012)[11]以跨国数据为基础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中央银行未分离或未完全分离银行监管职能的国家,其金融稳定性通常更高,经济增速更快,而且未出现明显的“通胀倾向”。熊丹、郑亚平、石慧(2013)[12]运用15 家商业银行1998—201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资本充足率要求等金融监管政策具有典型的顺周期性效应,从而使得逆周期的货币政策调整与金融监管要求之间出现冲突,这一冲突将显著弱化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既有相容性,又有互斥性,唯有使二者协调配合,才能提高各自实施的有效性,实现共同的目标。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相容性和互斥性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都是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货币政策的实施,实际上是运用政策工具通过影响利率、货币供应量等变量而实现物价稳定、经济增长等政策目标的一系列金融调控行为;而金融监管则是通过维护金融体系规范和有效运行、进而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安全的一系列金融控制行为。作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强有力手段,货币政策是保持国内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增长不可缺少的一种政策;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则是由金融业自身的脆弱性、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体系的内在缺陷等因素决定的。在实施过程中,二者既存在着一定的相容性,又存在着互斥性。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相容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终极目标追求上的相容性。虽说二者在实施手段和侧重点以及具体目标等方面各有差异,如前者更着眼于对金融总量的调控,而后者则更着眼于对金融机构运行的约束,但二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这就是保持金融稳定、克服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众利益等。二是相关信息共享上的相容性。不论是货币政策的实施主体还是金融监管的实施主体,在行使各自的职责时,面临着共同的目标主体和实施环境,即共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因此,来自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息,都是二者的实施主体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手段协调上的相容性。货币政策功能和金融监管功能是最终贷款人功能的进一步引申[13],因此,二者在实施手段上存在着协调的基础,如果二者实施得当,就能够相互提供助力。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互斥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二者的内在特性不同。一般认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是逆经济周期的,而金融监管的实施则是顺经济周期的,二者实施方向上的互斥性,必然会对金融体系产生不同的影响。二是二者的具体目标不同。货币政策追求的具体目标是稳定币值、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指标。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则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等微观指标,具体目标的不同使得二者间存在潜在冲突的可能。三是二者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方式不同。货币政策以经济手段为主,对经济主体进行间接调控。而金融监管则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为主,对金融主体进行直接监督管理。此外,二者还在作用的范围、对目标主体的影响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如果说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相容性彰显了二者协调配合的可能性,而二者的互斥性则又彰显了二者协调配合的必要性。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对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要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必然要强化二者的协调配合,这也是由它们各自在经济运行中的不同作用决定定的。

首先,金融监管可以为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提供健全稳定的微观基础。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和实施,必须要有稳健的金融机构。而只有审慎的金融监管才能通过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市场准入及信息披露等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这也是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体现。

其次,金融监管还可以为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创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环境。良好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环境是货币政策有效传导和实施的必备条件,而良好金融秩序和市场环境的建立,是金融监管有效实施的结果。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调控活动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方式,这更凸显了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促进货币政策更加有效传导,就必须加强与金融监管的协调与配合。

再次,金融监管能确保有关金融统计数据和相关金融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准确,不仅为金融监管本身的正确决策创造前提条件,也为货币政策的正确决策和科学制定创造前提条件。换句话说,要建立健全完整的金融统计信息体系,保证货币政策的正确决策,就就离不开金融监管。

然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也可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创造宏观条件。因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这是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安全的基础。货币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等的有效运用以及“最后贷款人”角色的正确发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局部性的金融风险,从而促进金融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可见,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货币政策。

另外,后危机时代出现的新情况,如过度宽松的货币供应引发通货膨胀、过度宽松的信贷环境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和整体宽松的货币环境增加了资产价格泡沫风险等[14],客观上更加彰显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四、我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配合对策

1.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特定关系,客观上决定其行为主体不能绝然分离,即中央银行在承担货币政策职责的同时,不能完全放弃相应的、必要的金融监管权责,尤其是宏观审慎监管权。但长期以来,在金融监管中应给予中央银行怎样的地位和作用,却一直存在许多分歧和争论。本次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凸现出各类金融监管模式缺乏中央银行参与的缺陷。美欧等国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人为地割裂开来,造成信息不对称,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各自为战,信息不完整和监管力量分散,导致两者出现监管盲点和监管重叠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加剧了金融危机的发生[15]。这充分表明没有中央银行充分参与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模式不利于识别、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不利于金融危机的有效处置,不利于金融稳定的实现。在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具体操作中,设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由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金融业自律组织等机构负责人广泛参与的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制定金融业稳定发展的计划和决策,并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步调,尽量减小执行机构之间的摩擦,降低组织成本,提高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同效应。

2.强化以“三会”为主的微观审慎监管机制

在构建以人民银行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同时,要强化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的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和创新薪酬机制,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为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创造良好的微观基础。

3.搭建畅通的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加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配合的核心和关键[14]。目前,要尽快改变当前人民银行与各个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各个监管机构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渠道的现状,建立与以人民银行为主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相配套的信息共享平台,方便有关各方之间进行相应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使其能够利用充分而完备的信息作为其决策的参考和依据。有关监管机构应及时将金融机构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采取的监管措施等信息,向人民银行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内各组成机构通报、反馈,使人民银行正确有效地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及时监测和评估金融市场风险,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同时,人民银行也应及时将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金融体系流动性情况、货币政策意图等信息向各个监管机构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内各组成机构通报、反馈,以便有关监管机构科学地做好监管决策,积极配合货币政策操作,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与治理:浅谈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冲突性与协调性

摘要:在我国,实施货币政策,以及对金融进行监管这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但是在现实中主要表现出独立性,而协调性表现的少之又少。因此,中央银行需要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本文对货币政策执行与金融监管行为之间,分别从逻辑的一致性和现实的冲突性两方面进行相应的研究分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两者之间的相融与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制度。

关键词:金融监管 货币政策 冲突与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3年第三季度例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与以往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提法不一样,此次例会明确指出,一方面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和协调性。时隔多年,针对货币政策,协调性被央行重新提起并加以强调,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国经济结构的背景下,货币政策需要积极配合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等。我们应当看到,在一个经济转轨时期的金融环境中,货币政策传导与金融监管之间通常情况下会产生许多的冲突与矛盾,协调并建立两者间的新型平衡关系,是对当前金融进行改革的难点问题。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会,至此,一个符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并与国际惯例基本靠近的现代金融管理体系宣告成立。在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下,理论界关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是合二为一还是分开执行一直存在分歧。分业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混业经营而产生的金融风险,但是也对我国的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两者冲突由来已久。

1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冲突

1.1 具体目标的冲突

通常情况下,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构成传统货币政策的四重目标。我国直接调控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减少,进而不断增多间接调控的运用,稳定物价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逐渐成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并且被锁定。金融监管的目标通常包括:确保本国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对存

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进行保护;确保金融业竞争的公平性。

1.2 实施对象的冲突

货币政策旨在对货币供给、银行信贷规模及市场利率实施调节和控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市对整个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主要着力点在整个宏观经济。而金融监管意在微观领域对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可分为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以完成监管的首要目标即要保障和维护本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1.3 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效果的冲突

对于货币政策来说,通过利率导向机制,利用利率、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和超额准备金等工具,间接调控经济主体,对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社会信用总量进行调节的目的。对于金融监管来说,通过确定审慎的监管指标,利用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手段等强制力,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等进行限定,同时对金融业直接进行监管。货币政策工具力度的大小和金融机构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制约着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通常情况下,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往往是借助行政、法律等手段,要求其必须“为或不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1.4 经济周期性相悖

对于货币政策来说,其特点是逆经济周期运行。经济扩张时,需求猛增,物价出现上涨,这时会通过收紧银根,减少货币供应量的措施,进而对通货膨胀进行抑制;经济衰退时,需求疲软,物价下跌,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应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通货紧缩。金融监管的特点是顺经济周期运行。当经济处于高涨时,此时银行的经营效益非常好,并且风险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往往会放松;经济衰退时,对于银行来说,开展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困难,同时会产生很多的不良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为了确保资产的安全性,金融监管往往会采取收紧的方式,对银行的经营风险进行相应的约束。在同一经济周期中,由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行为方式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进而加剧了二者之间的冲突。

2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一致性分析

2.1 公共职能目标的一致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无论货币政策还是金融监管,都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监管的需要,同时政府也是借助这两种工具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众的利益具。在目标方面,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在本质上的兼容性同时得到两者公共职能一致性的有力保证。从长期看,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必然会有效的维护银行业和非银行业的稳健经营,而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与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为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供保证。两者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规范金融交易活动,保护投资个体的利益,以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性方面殊途同归。

2.2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

金融机构对金融指标的敏感程度直接关系到货币政策的效果,营造稳定、高效的金融环境通常情况下是金融监管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条件。金融组织体系在货币政策传导中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严格监管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使银行机构的经营变得更加稳健、合规,进而大大降低不良资产所占比重,在银行机构使得货币政策得以顺利传导。凡事都是事过必反,对于金融监管来说也不例外。通常情况下,如果监管过于严格,在一定程度上会压抑金融,进而影响金融的深化和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反之,如果对金融监管出现不力或不到位,不良资产所占比重就会提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直接降低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实际上,不同国家,由于所处的金融环境存在差异,在金融监管目标方面,政府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监管目标也有所差距。公认的最佳金融监管模式迄今为止世界上还不存在。在金融监管方法方面,各国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监管当局对金融业所持的态度、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及法律特点等因素决定着这种差异。值得庆幸的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方面,其一致性要远远超过冲突性。在实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在分工方面,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是相对的,两者需要在多层次、多领域内寻求更多的合作,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良性互动,进而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同时处理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两者之间的关系,使我国金融体系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稳健与高效。

3 协调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

3.1 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

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金融监管的分立并非从根本上解决了两者存在的分歧与冲突,曾经在监管上一统天下的央行经历了三次分离后,犹如三辆独行的马车,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在各自的跑道上行驶,央行只剩下了货币政策的职能,两者冲突并没有解决,而只是将这种冲突外部化了。银监会成立之后,为了确保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相互独立,又能共享信息和有效协调,在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显得十分重要。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在分设监管职能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有货币政策信息和不完备的金融监管信息,货币政策宏观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受部分有用的微观监管信息的流失的影响和制约。在我国当前环境下,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对银行监管职能的依赖性表现的尤为突出。同样,对于新设立的银监会来说,也可以充分的享有银行监管信息和不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监管缺乏了以往所拥有的中央银行宏观面的金融信息。

3.2 加强金融监管“三驾马车”的协调

金融监管不断追求专业分工,一再拆分监管职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壁垒的出现,金融合作受到抑制,给金融创新和竞争设置了障碍。对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来说,他们之间的依存关系表现的越加紧密。当前,金融监管的重点主要是:协调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共同负责,妥善处理好各个层次上的监管冲突,一方面着力避免出现监管的不力,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监管的过度,对我国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监测和防范。

3.3 强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中国央行是否具有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这个问题一直备受争议,众所周知,近年来央行更多的扮演着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和温和修正者的角色,而不是充当决策者的角色,这种现象存在的时间比较长,而且显而易见,关于货币政策的决策通常情况下,更多地源自国务院的综合考虑和意愿。为确保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事实告诉我们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都需要不断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关于金融方面的改革,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将加强货币政 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放在重要的地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反复的研究和考验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在独立执行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已经取得明显的进步。在决策上,我国货币政策明显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和透明化,在很多情况下,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性干预造成的。一旦银行等遭遇流动性风险的时候,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不得不挺身而出,出面化解金融风波。因此,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需要进行不断的强化,在选择和制定货币政策,决定利率、汇率水平和货币供给数量方面需要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决策权,在稳定货币环境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3.4 加强金融监管,确保经济稳定发展

通过进行总结全球金融监管的变革潮流,其趋势概括为:分业监管转变为混业监管,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单向监管转向全面监管,封闭性监管转向开放性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为了提高金融监管水平,进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做到:

一是建立以简洁调控为主的金融调控体系,借助货币政策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控。

二是对金融机构加大央行监管力度、健全金融法制,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和消化机制。

三是建立和完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巩固和强化银行的资产管理,对借款企业的风险程度通过信用评级进行重点考核。

四是要保持适度的国际收支盈余,增强金融实力,并要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以分散外汇风险。

五是加强国与国之间的金融合作,这样做,一方面可加大国际投资力度;另一方面则在相互依托和关联中增强应付金融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