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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25 0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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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摘 要:本文介绍了文物古建筑的特点、火灾危险特性、以及火灾原因。并在文物古建筑火灾预防技术方法、管理对策、消防设施选择和设置等方面做出了系统的阐述。以说明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 火险因素 火灾预防 管理措施

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也像其他有建筑物的地方一样,具备可燃物、易燃物和火源。我国的古建筑中木质结构建筑居多,其他砖木结构建筑中,除了砖墙和瓦顶是非燃烧体外,大量使用木质的梁、柱、屋架、楼板、隔墙等可燃构件。如故宫中的高大宫殿,使用木料达数千立方米,稍有不慎,此类建筑难免发生火灾,如果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就能防止火灾。反之,一旦疏忽着火,就可能酿成巨灾。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之多的:

甘肃省夏河县拉卜楞寺大经堂火灾是改革开放后宗教文物场所最大的一把火灾。常年不熄的酥油灯燃着了干燥的木质经堂,火势迅速蔓延。这次火灾是我国文物古建筑火灾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国古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现状。这些无价之宝烧掉就再也没有了。

早在1984年2月28日文化部、公安部颁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这是文化部门、公安机关做好古建筑和文物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可靠依据。本文的写作意图也正是由此出发,详细阐述古建筑火灾的预防对策。

1.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火险因素,不但具备一般木质建筑的共同特点,而且就其使用和地位的特点而言,其火灾危险性更为突出和特殊。而且没有消防通道,缺乏防火安全间距或防火墙。因此,古建筑文物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更大,火灾后的损失更为惨重。以下本文列举出古建筑的主要火灾原因:

1.1生活用火

包括炊事、照明、取暖、热水、砌茶、吸烟、驱蚊虫等生活方面用火、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约占建国以来古建筑火灾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1.2电气火险

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使用电气极为普遍,不仅用于照明、做饭、烧锅炉,有的还用于宗教活动。洛阳白马寺在仅200平方米的大佛殿内,装有9盏灯、2台电扇、电线全部明敷在梁架上、闸刀开保险丝盒全部钉在柱上。有的在展室展厅装置电动设施,有的在殿堂之中装设彩灯、霓虹灯……而且一般线路较长,火灾危险性极大。电气引起的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1.3宗教活动用火

长期以来在民间流行的烧香拜佛活动极为普遍,正所谓人靠饮食佛靠香。宗教活动常见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上的植物油灯,喇嘛庙宇中的酥油供灯,灯节等大型用火活动。此外,还有定时的庙会,临时性的超度道坊等宗教用火活动。此类型火灾约占古建筑火灾的百分之十以上。

1.4雷击起火

由于古建筑的特定条件,一般都是建在较高的台基之上,单位或建筑群屋体高大,周围古木参天,处在平原河湖岸边和崇山峻岭之上的古建筑大部分单独耸立,接触点高,木质干燥,地处雷击多发区,极易引起雷电火灾。雷击引起的古建筑火灾约占白分之十五左右。西藏的布达拉宫,坐落于拉萨市江山上,是一组宫堡建筑群,始建于公元七世纪。是松赞干布为迎娶文成公主而修建的。在赤松德赞时期遭过雷击失火。

1.5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

主要是柴草堆积时间过长引起的自燃。集会、还愿时燃放烟花爆竹,小孩玩火,报复纵火,危险品引起的爆炸。

2.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火灾危险性

2.1木质干燥,含水量低,火险更大

新进仓库的木材,含水量在60%左右。经长期自然干燥的木材,含水量一般稳定在12―18%。古建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同时多选用含油脂较多的柏、杉、松、樟、楠木等优质木材建造。有的用油漆涂刷,极易燃烧。

2.2火灾负荷量大

现代建筑中,要求火灾负荷量平均每平方米不宜超过20公斤(木材)。按每立方木材平重630公斤计算,即现代建筑中木材的用量每平方米不应多于0.03立方米,包括其它可燃物折合木材的用量。以此标准来衡量古建筑,不难看出它的火险性大。在古建筑中,大体上每平方米含有木材1立方米,那么古建的火灾负荷量比现代建筑大31倍。

2.3燃烧速度快,轰燃现象出现迅速

从火灾现场得出结论,松木大料,如用松木做成的柱、梁、檩等,在发生火灾时的燃烧速度为每分钟2 cm。由此推算,木构架建筑在起火以后,如果在15―20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施救,即会出现大面积燃烧,温度高达800―1000℃。古建中的木材,情况比疏松的松木还要差。由于长期的干燥和自然的侵蚀,往往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裂缝,有的大圆柱,并非完整的原木,而是用几根木料拼和而成,外面裹以麻布,涂以漆料,发生火灾时,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成了火势向纵深蔓延的途径,从而加快了燃烧速度。另外,古建的屋顶相当坚实,发生火灾时,屋顶内部的烟热不易失散,温度容易积聚,迅速导致轰燃的出现。此阶段是古建火灾难以扑救的主要原因之一。

2.4烟雾生成量大,扑救难度大

1公斤木材燃烧时生成20立方米烟雾,体积相当于木材体积的300倍。一座1000平方米的大殿,如在其中20公斤木材燃烧,五分钟内,整个大堂将会充满烟雾。而且对于古建筑不宜施展破拆手段,人员很难进入,扑救难度非常大。

3.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火灾预防

3.1开设防火线

坐落在森林区域的古建筑,周围应开设防火线,宽度在30到50米,以免在森林发生火灾时威胁古建筑。在郊野的古建筑,即使没有森林,在秋冬枯草季节,应将周围30米以内的枯草清除干净,以免野火蔓延。在古建周围的绿化,应考虑树枝不宜与古建相交。

3.2生活用火的预防和管理

对于炊事用火的预防主要考虑炉灶的选址和筑造。灶房地址一定要远离古建筑或文物集中的库房,做饭时油汤不宜过满,防止浮油过溢引起火灾,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应迅速盖上锅盖,端离炉火使其窒息。

照明用火虽不多见,但较远的祀观庙宇中经常使用,对其使用油灯、蜡烛照明时不能直接靠近可燃物质,应在油灯上设置灯罩,灯罩上不能再套纸罩。油灯、蜡烛应固定在四周没有可燃物的地方,并即使清除油垢。添加灯油时应将灯火熄灭。

取暖用火,取暖方式主要有火炉、火坑、火盆、手炉等。对火炉设置的要求:木质地板上设置火炉时必须用砖或土坯垫成不低于14公分厚的隔热层,炉口上部须垂吊一定厚度的隔热板。使用火盆取暖不得直接将火盆放在木架或木质地板上,应放在较厚的不导热的台基上。使用手炉时,不能任意放置,更不能使用手炉烘烤被褥。

对于其他用火,例如驱蚊、诱杀虫害、燃放烟花爆竹等应予以杜绝。

3.3宗教活动明火的管理和预防

我国教派较多,除伊斯兰教外,佛教、道教在我国极为盛行,它的派系较多,各大派系又有自己的参拜、信奉的对象,因而活动也各有区别。但任务朝圣和参拜活动和火结下了不解之缘,任何活动都有火的存在。寺院、道观中宗教职业者常年坚持供奉活动,在殿堂、佛堂之内的供台、供桌上设置香炉、香盆、蜡烛、长明油灯,常年累月,昼夜不熄。香客盛行时殿堂内外几乎成了火的世界,对此,必须加强规范。

改进在殿内烧香、点蜡和燃点油灯,应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设置焚香炉亭,并设专人看管,做到火熄人离,不得将明火引入殿内,在距殿堂较远的安全地带,深掘安全坑,口小底大,将每天清理的蜡烛残枝、香头彻底倾倒其中,防止死灰复燃。

3.4易燃及可燃物质的管理措施

(1)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不允许设立汽车库、存放石油产品以及充电设施,已经建立的应立即迁出。

(2)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佛香、蜡烛、酥油、植物油等易燃物质,不能存放在古建筑物内,当天用不完的上述物品,应放置在安全地带。

(3)集体颂经、礼拜时用的地毯、坐垫、跪垫用完后不能堆积在古建筑物内,应放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带。

(4)殿堂内佛龛前的幔帐、垂帷、天帐、挂毯、布质壁画必须远离明火,并有专人看管。

(5)古建筑群中的修葺工程,应在四周筑墙隔离。修葺中所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应远离施工现场和古建筑群。

3.5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电气火灾的预防

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古建筑中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须经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这一规定显示了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安装电气设施的严肃性,要安装必须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且必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电气火灾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电气设施工程,须由实践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2)古建筑物下、文物集中的库房、展室内的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照明应用60瓦以下的白帜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

(3)建筑物群内的各个殿堂、庭院、文物集中室,凡用电照明的,均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人离电断,其保护(险)装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其他金属代替。

(4)严禁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或增设照明设施,确有需要拉线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安装时采用合格器材,不得架设在可燃、易燃物质的上方。

3.6避雷设施的安装与检查

古建筑物一般比较高大,接触点高,雷雨季节易受雷电袭击,按《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要求:古建筑均应设有防雷设施。因此,不论安装何种形式的避雷针,不仅要有合理的设计和正确的施工,更重要的是要有必要的维护检查和保养制度。

(1)对于装有防雷设施的古建筑物,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进行一次细致的检查,检查各个明装导体有无因锈蚀或损伤而折断的情况,若发现锈蚀在30%以上的要及时更换。

(2)查看接闪器有无因雷电发生熔断或破损。

(3)全面测量接地装置有无变化,电阻和电阻值超过10欧时,在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4.结束语

我国虽然已经在古建筑和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但还是远远不够的。古建筑和文物单位的火灾案例还在不时地发生。这些民族遗产不应该就这样轻易地被火魔吞噬。我们只有立足于防,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起火的因素,不让火灾发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我们才不至于成为民族的罪人,才能让这些民族遗产永远地流传下去。

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浅议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措施

【摘要】: 古建筑是消亡历史的见证,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结晶,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鉴赏价值,但目前国内很多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忧,文章就针对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古建筑群;消防安全;规划

一、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 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 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 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 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3. 消防规划编制后,应组织城建、消防、文物等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以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4.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法规,推进法制化管理进程。启动古建筑消防保护的课题研究,科学合理地保护好人类的瑰宝。

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甘肃天水文物古建筑楼群消防安全状况分析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天水市明清古建筑楼群消防现状,总结当地该类型火灾的发生、发展规律,以期为消防部门解决古建筑楼群火灾隐患提供一些解决思路和科学依据。

关键词:古建筑楼群;火灾危险性分析;概况;特点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水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处陕、甘、川三省交界,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人文始祖伏羲及女娲均出生于天水,因此有“羲皇故里”之称。秦安大地湾古人类遗址的挖掘证明,早在7800年前,我们的祖先就生息繁衍在这片土地上。天水的建城史,从春秋时代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

一、天水明清古建筑楼群概况

天水古楼群建筑,分布在天水市秦城区,是天水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标志,现存的古建民居共分为6个片区,占地面积约16公顷。通过有关部门邀请专家小组对古民居建筑群进行的详细普查,最后认定161处院落为明清古民居庭院,并且有了以下结论:天水民居是中国西北地区现存规模较大和保存较好的明清时期的居民院落群,名气较大的有明中宪大夫胡来缙的南宅子、明太常少卿胡忻的北宅子及明清时期当地名门望族的私宅:张氏民居、何家大院、赵家祠堂等。这些庭院建筑大都是砖木结构、设计精巧、布局严谨、古朴典雅。文史专家认为:在中国南、北两大古建筑流派中,天水古建筑的风格兼有北方的粗犷和南方的精巧秀美,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其中的三星巷古建筑群的修建年代至少比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山西平遥古城早数百年,并有专家称这里是“东方木雕的艺术馆”。

二、明清古建筑楼群特点

(1)建成时间长,均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

(2)除去建筑研究价值,更多的则是历史人文价值;

(3)众多民居为多户人家合居或独门独院;

(4)古民居区院落纵横交错,消防疏散通道狭窄;

(5)古民居居住人群以老龄人为主,建筑位置靠近市中心。

调查发现,天水市城区仍有部分居民世代住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非常严重的古民居之中,且多以老龄人为主,随时都有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危险。

三、天水明清古建筑楼群存在火灾隐患

分析古建筑楼群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为:

1.建筑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易发生大面积火灾

明清古建筑楼群绝大多数以砖木结构为主,木材是主要的建筑材料,火灾危险性极大,耐火等级低。这些建筑基本上建设于明清年代,建成时间较长,木质房屋已风化、疏松、断裂,木质十分干燥,没有进行防火分隔。经过多年的干燥,含水量低,质地疏松,这些木材构件具有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尤其每年秋末冬初,是北方寒冷而干燥的季节,屋顶门窗严实紧密,木材构件遇到火星也可能被点燃,一旦起火,封闭的建筑内部的烟与热不易散发,温度快速积聚,迅速达到轰燃,极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2.电线老化、超负荷现象严重,居民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问题突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量家用电器设备进入了家庭,致使用电量增大,这些建筑由于建造时间比较早,且世代居住,原有配置的电线多为铝芯线,电力负荷较小,已经不能满足居民现在生活的需要。有些居民违章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使电线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存在火灾隐患。这些古建筑内部电线绝缘层已老化开裂,多处电闸有因电线超负荷、短路、放弧的痕迹,隐患问题非常严重。目前此类古建筑大多仍为私宅,不能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使电气造成的火灾隐患整改不能落实。这些问题也是发生电气火灾的主要致灾因素。

3.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重

调查中发现,古建筑楼群成片连接,往往一个院落内住户为几家,有些住户在院落内用可燃物随意搭建厨房和储藏室,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检查中还发现,有些居民住户在原来住户之间的过道中私搭乱盖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秦州区务农巷大院落被各住户分隔为若干小院落,过道则被有些住户用可燃纤维搭建储藏室,存放生活杂品,致使原来的疏散通道被堵。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4.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严重不足

除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检查中发现其他古建筑楼群基本未配备任何灭火设施,只有生活用水,无市政消火栓,距离市政水源也比较远,有的即使附近原来建有消火栓,也因压力不足而无法正常使用。这些古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在火灾初期阶段将其控制消灭。

5.居民群众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自救逃生能力差

古建筑楼群居住处居民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私搭乱盖违章建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在炉灶周围堆放可燃杂物,躺在床上吸烟等现象比较突出,在发生火灾时,不懂自救逃生。尤其是冬季,在用火用电高峰期,老年人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在无外人帮助的情况下,很难逃离火灾现场。

6.人口密集,无防火间距,容易出现“火烧连营、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该类古建筑多采用“四合院”的庭院布局,以单体建筑为基础,组成各式各样的庭院,有的又以庭院为单元,组成庞大的古建筑群体。由于受当时建筑设计等局限性的影响,建筑物之间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和安全距离,其中一处一旦起火,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扑救,毗连成片的建筑群体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势必会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天水明清古建筑楼群火灾隐患分析

近5年来,天水明清古建筑楼群未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也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全市发生3起古建筑楼群火灾,且均为古民居院落用火不慎所造成,因建筑结构为砖木,火灾蔓延迅速,引燃周围大量可燃物品,所幸发现和扑救及时,但建筑本身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为此,天水市也在积极对部分重要古建筑民居进行抢救性保护,但即便是已经整修完成的建筑,其消防措施落实情况,也令人十分担忧。

目前,天水市有关部门先后投入资金对单独坐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伏羲庙和南宅子进行了消防改造,而坐落于城区各个街道的古民居在历史上为独户使用,现大多为群众多户伙住,超负荷使用,房屋存在不同程度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水源缺乏,消防通道狭窄,防火间距不足,容易“火烧连营”,尤其是每年进入取暖期,用火用电问题提出,是居民火灾高发期,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北方冬季风干物燥,住户门窗紧闭,加之建筑本身以木质构件为主,取暖又主要是炉火,一旦用火不慎,点燃起火,极易发生轰燃,成片布置的古建筑楼群更容易发生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随着天水城市建设进一步发展,有很大数量的古建筑楼群正面临改造拆迁,而典型古建筑楼群改造工程中的消防整改对策又不能完全依照现行的国家防火规范去制定,主要表现在:

1.耐火等级方面:典型古建筑楼群一般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而其建筑结构又属于文物保护范围,不允许随意改变,所以不能按照现行规范的要求以耐火极限较高的现代建筑材料来替代木材构件。

2.消防设施方面:缺少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匮乏。且典型古建筑楼群建筑本身由于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与现行规范要求存在先天不足,就更需要增设和加强消防设施来弥补,但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有效地设置消防设施,如何使消防设施的增设不会影响建筑历史风貌和内部结构,又使改建后的建筑达到消防上的安全要求,需要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

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丽江古城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及加强火灾防控体系的思路及对策

摘 要 古建筑是一个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结晶,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鉴赏价值,但目前国内很多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忧,加强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确保古建筑的安全,是各地保护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笔者从丽江古城建筑防火的现状、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古建筑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古建筑火灾的防控对策四个方面阐述古建筑火灾的火灾防控。

关键词 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

2009年至2013年,丽江古城遗产保护区内共发生5起火灾,分别是2009年“3·31”古城南门新疆饭店火灾,2010年“2·13”丽江印象古城文苑火灾,2010年“4·26”三分地客栈火灾,2011年“7·21”北门金虹巷火灾,2012年“2·22”火灾及2013年“3·11”光义街火灾,这5起局部民居火灾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惨痛教训。

1 古建筑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1)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古城火灾隐患突出,极易发生火灾。一是历史造成的先天隐患。丽江古城因其特殊的地理、文化、建筑、交通等特征,给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二是丽江外来人口较多,流动性强,自防自救能力较弱,生产、经营、生活住宿、储存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三是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古城内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规范;四是消防水源匮乏。市政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分布不均,消防管网为枝状布置,供水能力较弱,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2)群死群伤火灾风险系数高。旅游导致古城内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超大规模与复杂建筑增多,以丽江古城为例,仅3.8平方公里大研古城内共有经营性场所5160家,其中客栈1980家,其它类经营性场所3182家,居民户4464户,其中重点保护民居46院,一般保护居民105院。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能源投入市场,用于装修,“三合一”、“多合一”和“九小场所”等问题凸显,火灾隐患“存量”难减、“增量”难控,发生重特大火灾乃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概率和风险急剧增加。

3)立法方面的缺失,导致消防监督执法无法可依。1984年2月28日文化部、公安部颁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也针对古建筑提出了初步规范要求,2013年丽江政府出台了首部针对丽江古建筑《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整个丽江古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办法对古城内居住人群的消防行为进行的法律层面的规范,提高全民参与消防创造了有力依据,但由于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单靠一个部门或一家单位是很难建立健全古城的保护,2005年3月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4)社会化消防体系不健全。古城内共有7个社区,经过几年来的努力,目前已成立了9支志愿消防队,配备了一些灭火器材。但是由于保障机制不完善,器材装备老化,人员不稳定,缺乏专业训练,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体系,无法对初期火灾进行有效控制。

5)装备不能满足古城灭火的需求。目前消防部队适合古城火灾扑救的消防装备数量少、品种单一、规格型号不匹配等问题十分突出。在消防车无法达到情况下,消防部队只能利用手抬机动消防泵、车辆串联耦合供水和手抬机动消防泵消防车接力供水等方式进行灭火,按照1台机动泵出1支水枪、每支水枪保护面积50平方米计算,要3台泵占据水源同步出水,方能扑救150平方米以内火灾。

2 当前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为积极探索做好古城消防工作,把古城的消防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形成有效“政府领导、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社区负责”的工作思路,走出一条“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以人防为主”的古城消防社会化之路。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出台科学、合理地针对丽江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规划。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

2)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

3)加强执法人员编制。为更好落实消防工作,应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做到全覆盖、全方位。首先应增加消防执法人员的编制,从根本上解决消防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其次,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鉴定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水平。

4)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一是在大研街道和束河街道分别设立消防安全督察办公室,由街道分管消防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3名专职督查工作人员;二是在现有志愿消防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志愿消防队的装备建设力度;三是每个社区选配3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区人民政府落实,主要负责处置古城、束河消防安全事故及日常消防巡查;四是每年由区政府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区消防大队每月对大研街道、束河街道、祥和街道、古城管理所配备的消防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对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5)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一是完善政策依据,宣传部门要负责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在一定规模经营性场所内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

6)加强科技强消战略工程。建设现代保护网络,提高古城保护的科技含量。积极开发《丽江大研古城消防基础应急平台》,建立丽江大研古城的基础地理信息(GIS)系统,对丽江大研古城数字地形图、数字遥感影像图(DRG)及空间属性信息和地名数据等进行统一管理。

3 结论

1)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法规,推进法制化管理进程。启动古建筑消防保护的课题研究,科学合理地保护好人类的瑰宝。

3)加强政府和志愿消防组织的火灾防控演练频次和规模,切实提高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增强文物古建筑场所人员自防自救能力,筑牢文物古建筑“防火墙”。

4)运用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从人、物、环境三个层次对古建筑起火概率及火灾危害度大小分别进行评估,最终建立起完整的古建筑火灾风险评估框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