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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工程造价专业学徒制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01-18 0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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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工程造价专业学徒制的应用

0引言

目前,各个建筑企业对于工程造价人才的需求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主要原因有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技能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不能立即上岗工作。鉴于此,高职院校为了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大多院校的工程造价专业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没有真正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体制环境,从目前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合作的总体情况来看,基本上还是以职业院校为主导、依靠感情联络为主的浅层次合作,大部分都是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

1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大多高职院校采取了“2+1”的培养模式,也是近几年对于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中成效最显著的一种。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步的发生变化,要培养出一毕业就能够达到企业对于岗位技能的要求的人才,学院依然面临着不断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新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课程体系等内容,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1)校企合作中尚未建立共同主导的合作机制,没有真正的做到“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

从目前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合作的总体情况来看,企业只在“2+1”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1”这个阶段较为积极主动,而学生在校的前两年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在校教育没有区别,企业在前两年的参与较少有的甚至为零。这样一来,其实是将校企合作育人单纯的分为了“学校教育+企业实践”,没有真正的做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而是将其简单的转化为了“2年学习+1年工作”,实际上等于让学生提早一年进入到企业的工作岗位,在这一年企业依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培养,企业的需求与学校的培养之间依然存在着脱节,这样的培养机制并不是校企合作育人的初衷。

(2)保障校企合作工程造价人才培养的宏观管理体制机制缺失

学校与企业无法做到深度合作,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管理上的不便,“2+1”模式的第二阶段,即“1”的阶段,学校基本上采取的是“放羊式”管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与企业没有形成良好的职责划分,学生即便是在企业实习,学校依然要承担管理上的职责,使得企业对待学生的管理能省则省,从而出现学生报虚假实习情况,企业带教师傅放任不管等不良现象。当前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校企合作的体制环境需求还相差甚远,学校作为主导教育的主体,只注重教学,而忽略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人事制度相对落后,没有形成长远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机制,更缺乏微观管理机制的研究与实践,严重的阻碍校企合作工程造价人才培养的进程。企业作为主导校企合作的另一个主体,只注重将眼前利益最大化,着眼于企业自身人才的培养,而忽略掉整个行业人才发展的探索与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制约着校企合作工程造价人才培养的进程。

(3)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保障尚不到位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的现象,反映出的实质是我国对于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匮乏,无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执行,从而对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无法起到促进作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职业教育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比如《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合同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中,找不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因此在具体实施校企合作的项目中,缺乏一定的指导性和保障性,可操作性不强。

(4)缺乏促进校企合作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激励机制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得不到大力发展的另一因素是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制度,无疑是缺少了一项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重大动力,无法调动学校教师以及企业工程师对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样使得校企合作下的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模式停滞不前。

2国外现代学徒制应用模式分析

现代学徒制最早出现在英国颁布的“现代学徒制计划”中,随后各国对现代学徒制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与应用,现代学徒制的出现使得职业教育走向了一个新趋势,它是对传统的学徒制———即师傅与学徒工,以及学校教育———即教师与学生两种模式的熔炼与结合,目的是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国际上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应用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1)“学校———企业”一次性过渡模式

从学校到企业一次性过渡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在学校接受文化教育,教育形式多样,也可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学习,教学模式较为多样,在这一阶段,企业的参与较少。学生完成学校学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直接过渡到企业,企业负责对其上岗技能的培训与教育,类似于我国的“订单式”培养。由于日本自身的国情,在终身雇佣制的背景下,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都组建了内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员工从入职到退休的全程教育与培训。因此,一次性过渡模式精简了学校到企业过渡过程中的多门槛设置,相对其他模式而言,在这种模式下,过渡相对较简单,没有过多的考核,从而也大大的提高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

(2)“双元制”模式

双元制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这种模式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双管齐下,学生一部分时间在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一部分时间在企业或专门的校外实训基地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在时间和空间上交错进行,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需要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双元考核。该模式下,学校与企业的联系较为紧密,对于人才的培养实现了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德国对于双元制模式的应用已经相当成熟,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以及健全的激励机制,使得德国在职业教育上成为各国学习的楷模。

(3)双门槛考核模式

双门槛考核模式是对一次性过渡模式的强化,即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过渡设有两道门槛,第一道门槛是学生在完成学校的普通教育后,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通过第一个门槛的学生可以接受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的职业导向教育,最终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为第二道门槛。这两种证书作为学生过渡到企业员工的必要条件,即我们常说的就业准入制度的“双证制”。这种模式下,第一道门槛较为简单,但学生在进入到职业导向教育阶段后,由于学校教育与实际工作之间的角色转变,以及学校与企业的管理与制度不同,使得部分学生无法很好的适应这种转变所带来的连带效应,因此通过第二道门槛具有一定的难度。

3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模式应用

鉴于我国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结合国外现代学徒制发展经验,对我国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以下策略:

(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校企深度合作需要从国家宏观管理体制着手,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校企合作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学校作为主导教育的主体,应当积极的引导其他部门的协助与配合;同时,行业是教育成果的最终检验者,不应着眼于眼前利益,将目标放长远,不仅是对行业发展的考虑,也是为整个社会进步做重大贡献;再者,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应是校企合作的保障者,在一定程度上,让行业无后顾之忧,让学校为引导校企合作看到曙光。只有在宏观管理体制健全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具有保障的长期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2)打破传统的教育理念,进行时间与空间上的交错管理

要达到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必须在时间与空间上都要进行交错,时间上不再遵循传统的在校2年、企业1年,而是将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综合考虑,合理的安排教学时间与实践时间的交错,企业实践与学校教育的成果检验,真正达到学完一项技能,能立马进行实践操作,做完实践操作后,又能回到学校课堂进行知识的巩固与补充。空间上实现学校、企业、实训基地、操作间等的合理搭配,使得不同的教学内容对应不同场景,不同的实训内容对应不同的基地实践,真正的做到工学结合,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

(3)改善师资结构,配置多名不同场合的老师与师傅

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打破了传统教育中只有学校老师教学的这个理念,在企业配置具有教学资格的技工师傅,学生既能学习学校老师传授的书本知识,又能学习技工师傅传授的专业技能。另外,在此基础上,可以成立大师工作室,聘请行业内的专家,为学生开讲座,作为职业导向教育的一部分,同时,在学生小组中,设立“小师傅”,选拔学习成绩较好的同学为学习成绩较差的同学提供指导,带动整个集体共同学习。

(4)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鼓励合作各方积极推进

为鼓励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还需健全合作的激励制度。将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老师、企业师傅、行业大师、学生小师傅他们的各项表现与自身绩效、评优、晋升等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对校企深度合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明确校企合作中各个参与者的职责,可约束合作双方的行为,保护合作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