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05 0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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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丝绸之路的推进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这都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实施往往以完善基础设施为基本动力,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周期长、回报慢,依靠传统的金融支持方式难以胜任,需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模式来加以推进;另一方面,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支持可以盘活国内资源,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和激活金融机构发展活力,优化国内金融体系,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路径。由此可见,强化金融支持不仅可以有效地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还可以助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现状、问题,并提出进一步优化和强化的策略和建议。
一、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成果显著
金融支持指的是政府部门通过调整银行信贷规模和贷款利率的高低,为一些部门配置超过市场竞争均衡水平的信贷资金并且给予金融租金补贴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现实来看,金融支持已经超越了单纯依靠银行信贷的模式,金融支持包含所有的金融资源(国有、民营及国外金融资源等)对某一部门、单位、组织或者项目的支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并实施以后,对其金融支持力度呈现明显的强化趋势。
(一)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积极响应
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不少地方政府尤其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参与城市的地方政府,纷纷提出相应的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战略规划。例如,2014年9月,广东省政协在第十一届七次常委会上提出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基金的构想。国家将东盟地区的合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广东省政府大力发展泛珠合作来推动东盟的发展,使得泛珠合作提升为国家战略。福州市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发源地,政府希望将其努力打造成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中心城市,福州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中非发展基金合作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基金,大力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厦门市是我国第一批开放口岸,后来成为经济特区,现在又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关键节点,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厦门市通过整合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资源,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项目融资额共计684亿元,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资金不但重点用于支持海上丝绸之路项目落户厦门,而且支持企业走出去,重点投资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2018年6月16日,在三亚海棠湾亚太金融小镇举办了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总部基地研讨会,标志着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总部基地的正式成立。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总部基地的成立将会为后续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战略的系统化、合理化和模式多样化提供更多的顶层设计方案,打造立体化的金融支持模式,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良性发展。总体来看,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重要连接和枢纽的城市都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方案,希望借此机会抓住发展机遇,带动地方经济建设,做大做强海上丝绸之路利益蛋糕。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金融支持不只局限于地方政府或者银行机构,还吸引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基金适合偏好长期投资的投资者,国内由于产能过剩导致很多资金没有合适的投资领域,像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这类的机构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又偏好长期投资,均适合投资海上丝绸之路基金。近些年,我国互联网金融经历蓬勃发展和“妖魔化”的冰火两重天,最近互联网金融仍在不断调试、修正和完善中。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可以催生跨境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多种形式,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于长尾客户,如果参与建设期较长、回报率较低的海上丝绸之路项目,从理论来看与其发展战略并不匹配,因此,未来互联网金融能否更好地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建设中,还有待进一步的金融创新。
(三)国际合作坚实有效
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积极展开同沿线国家的合作,取得一系列成果。2018年年初,中国港湾公司宣布投入10亿美元建设位于科伦坡港口城的未来国际金融中心。2018年1月,巴基斯坦允许人民币用于该国的贸易和投资业务中[4]。对于东南亚地区的沿线国家来说,尽管有金融机构认为人民币的利率偏高于日元,人民币在东南亚地区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日元,人民币和日元的利率差会成为该地区企业用人民币融资的障碍,但随着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国外合作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泛,合作内容也会越来越具体,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实施后,中国积极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和各种形式的金融合作。截至2017年,由我国倡议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对“丝路基金”投资高达40亿美元,为“一带一路”参与国提供项目贷款17亿美元。2016年,中国同中东欧“16+1”金融控股公司正式成立。各种新型金融机构、全新的金融机制正在实现不断的无缝对接,而且各有侧重、互相衔接,形成富有层次、具有一定规模的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合作与支持网络。总体来看,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实施得到我国政府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广泛响应,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金融支持层面仍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二、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存在问题及挑战
尽管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取得一些成果,并且在稳步推进,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关乎一项工程或者一项任务的战略指引和规划,金融支持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核心推动力,应在战略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具体化金融支持政策。然而,我国政府还没有出台比较详细的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方面的战略性规划。由于缺乏金融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的引导,缺乏一个整体的战略规划和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各个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的局面。金融支持的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出台还导致金融创新被传统政策排斥,进一步影响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目标的实现。再有就是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在于发展海洋经济,而发展海洋经济需要依赖金融支持[5],例如,海洋信托资金的支持。在这方面相比较发达国家,无论是金融支持的模式、产品性质及应用范围等我国都比较落后,如何从顶层加以引导和规划,例如,如何通过立法、制度设计、配套工程来解决这些落后的问题,目前来看,这部分内容涉及的也比较少。
(二)缺乏信息共享平台与竞争合作协调机制
尽管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参与城市的地方政府都提出相应的金融支持方案,但从目前来看,还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每个参与城市或者地方政府都想通过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来分得一杯羹,但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平台和竞争合作协调机制,导致利益的蛋糕没有做大。由于没有一个公开的、高级别的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导致我国相关监管和实施部门没有形成金融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合力。例如,外交部、商务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无法充分共享,导致金融支持工作无法整体规划、协调合作。由于没有一个公开的、高级别的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及相关的金融机构各自为战,竞争大于合作。例如,如何在操作层面上去协调中方同海外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各方的竞争与合作,避免中资金融机构之间在海外出现恶性竞争局面。信息共享平台的缺失,不利于有效整合相应的金融资源,致使重复投资和过度的项目开发,使资金成本控制和项目收益的目标难以完成,使我国的经济风险、投资风险上升。由于没有一个公开的、高级别的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不利于将海上丝绸之路所覆盖的城市、参与城市及其他省区的资源进行整合。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缺乏效率和质量,不利于监管部门出台统一的对接境外金融业务标准。例如,如何解决跨境金融业务与当前国内金融监管体系不匹配的问题[6]。这包括外国投资如何获得担保,以及如何管理抵押贷款等问题。特别是如何监管国内贷款的境外担保,如何更好地利用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优势选择离岸金融服务模式,都是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机制的构建来加以解决。无论从横向和还是纵向来看,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的缺失确实对于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战略的系统性形成和高效运作产生不少负面的影响。
(三)金融产品创新度不够操作性不强
任何一个战略的金融支持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目前针对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供给的金融产品依然带有强烈的陈旧特征。即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些金融产品,稍微加以改动或者简单修补后就应用到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上,导致这些金融产品缺乏实用价值,投机性强,潜藏风险大。例如,国内外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完善国内银行业监管对接国外银行业监管。再比如,金融机构如何通过产品创新为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提供资金支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能否延伸到海外,都是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由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政治法律制度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国内推出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支持模式大多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而水土不服最容易导致隐性的风险集体爆发,导致投资风险,这无疑对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效果产生挑战。
(四)风险控制意识薄弱
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不仅意味着机遇,还意味着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金融支持过程中酝酿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内生性的投资性风险,主要指由于决策失误、机会判断失当等造成的风险;二是基于外生性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竞争性风险及法律风险等。风险的发生往往意味着投资项目的失败,最终导致金融产品无法盈利,从而影响金融支持活动的开展。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急于抓住战略发展机遇而容易产生急功冒进的思想,不顾风险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忽略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风险控制意识薄弱是当前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相关活动开展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外生性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需要建立在深入地调研、分析及风险预警基础上,盲目或者过于冒险地推进金融支持项目,缺乏经常性、系统性的识别和预警,导致蕴藏的风险无法被识别和有效防范。总体来看,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来自多个层面,牵涉各个方面的利益,不仅涉及国内,还涉及沿线诸多国家,如何应对挑战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模式创新的策略和路径
金融支持海上丝绸之路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活力,在新时代坐标下,要积极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健康发展。
(一)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及战略布局
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就是针对已有的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政策,按照战略思想和战略目标进行系统性的设计。从战略全局针对金融支持制订详细的顶层设计和操作方案,细化金融支持的战略目标、内容、范围、原则、支持条件、创新领域及保障内容。未来的顶层设计应该在总的战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尤其要注重操作方案的制订。1.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顶层设计应充分结合中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具体背景,把中国发展海洋经济战略纳入到海上丝绸之路当中来[7]。通过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有序推进,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内容。通过目前已经取得海洋经济发展成果,反哺海上丝绸之路倡议。2.应注重海上丝绸之路枢纽城市和发达地区城市及内陆城市的链接,以金融资源整合带动其他如人力资源、原材料、基建产品、商品货物等资源的整合。要充分重视和利用互联网技术,从操作层面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大数据信息技术、云计算等对于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信息港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要构建涵盖全国范围的金融支持协调平台。基于全国范围成立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专项工作平台,针对相关金融支持工作开展相应的指导、设计、经验提供及信息共享。金融支持协调平台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监管部门牵头,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为主力,以其他城市为辅,组建一个全国性的金融协调平台,通过平台相关信息,协调金融合作模式,以避免重复性金融支持行为和不良竞争情况出现。要基于国际合作视角进行战略布局。2018年三亚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总部基地的成立,意味着金融国际战略合作层次的升级。未来要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金融项目合作,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成立开发性国际金融服务机构。通过积极布局,为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条件。要基于国内进行布局和优化,例如,整合国内的海上丝绸之路基金,探索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开发银行等。在此基础上,着力国际合作视角,大力开展同沿线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3.针对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具体形式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具体的形式既属于操作层面,也属于战略顶层层面。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进程中,有些金融支持模式属于已有的,可以复制或者稍加修改、变化就可以直接应用。有些模式却是属于新的,国内没有的或者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的新模式,针对这些模式要从创新角度从顶层设计加以鼓励、引导与规划。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和竞争合作机制对于优化国内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支持效率具有重要意义。1.构建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建设首先要明确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和目标,平台负责人要明确具体职责,中央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资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就信息共享达成共识,还要明确平台运营模式、业务流程及风险规避协作机制。2.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建立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在整合发达地区金融中心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金融支持风险信息共享中心。针对具体的金融支持项目,沿线国家按照制定的风险分担制度有义务向金融机构提供及时、真实的信息,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具体案例可以纳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为后续金融支持项目提供有益的经验。3.未来应在国外建立区域性信息平台中心。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推进,金融支持机构的设立将不仅局限于国内,而且很多建设项目大多需要与其他国家展开合作。因此,为了实时地共享信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及应变力,必须建立能够有效地对接国内信息平台的国外区域性信息平台。这类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可以由主要的金融参与机构发起,然后将所有的参与企业纳入进来,通过国外区域性的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更好地对接国内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金融支持效率,弱化金融支持风险。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持模式创新
1.大力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大部分投资项目都是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具有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回报率低的特点,为这些项目融资的渠道相对单一,使建设企业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因此,需要鼓励金融创新,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好的融资环境。一方面,政府应该提高符合标准的建设企业的信用额度,允许他们以更方便的方式筹集资金。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抵押方式为建设企业提供资金,国家还要在充分掌握监管资金去向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境外资产变现,以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针对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建设的经营部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咨询和投资服务,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2.要重视发挥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作用。银行是实现资源融通、资源整合、风险管理及政策宣传的重要平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大多商业信用体系不完善、财政收入低、汇率稳定率低、金融系统性风险高,因此,强化金融支持必须首先重视银行的作用,尤其是国有银行的作用。例如,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这些在国外已经根植多年的银行机构,它们不但有丰富的国外金融经营与合作的经验,而且对国外一些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情况、风土人情、文化习俗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要在重视银行作用的基础上,基于海上丝绸之路创新银行金融产品的类型,实现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匹配,通过与当地政府、企业的共同合作,优化金融支持效率和质量。3.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体系。建立层次丰富、结构完善的资本市场是助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关键,应围绕海上丝绸之路特点建立专门型的投融资平台,为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企业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投融资工具和渠道。例如,专项的债券、信托工具、融资租赁保理产品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海外上市,积极融资,优化资本结构配置。4.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创新信托基金支持模式。海上丝绸之路几乎每个合作项目的推进都包含较高的风险,因此对于金融支持提出较高要求。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信托基金在推动海洋经济建设和海洋合作项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着“借鉴、吸收、利用”的原则,本文建议,应积极创新信托基金模式,强化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从国际范围内看,海洋信托基金主要有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种基金类型。例如,美国的海洋信托基金(IWF)就属于公益性的,而德国的航运KG基金就属于商业性质的。无论是公益性质或者商业性质,发达国家的海洋信托基金运作模式都已经相对成熟,本文认为我国应以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大力推动公益性质的海洋信托基金,积极发展商业性质的海洋产业信托基金。公益性质的海洋信托基金主要借鉴美国IWF,以政府主导,相关金融机构出资发起;商业性质的产业信托基金则可以允许多种形式的资本进入,通过构建风险共担的形式实现基金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
(四)充分整合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
基于已有的金融支持模式,通过顶层设计和操作方案的细化,建立相应的跨省、跨区域的合作机制。减少不当竞争和重复性的投融资活动,将已有的资源合理配置、集中应用,释放投资潜力。重视民营经济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助力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地方政府版的海上丝绸之路基金及各种金融支持模式的不断更新为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支持提供了战略机遇,例如,可以鼓励民营资本入股专项基金,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民营资本联手国有资本建立共同基金,为民营资本参与海外开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线上优势,打造“互联网金融+”的供应链金融,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助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1.积极拓展和利用国外资源。加强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充分利用与沿线国家良好的政治外交关系,加强同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适时建立金融中心。例如,我国最近加强了同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的合作,通过企业合作的方式建立金融合作中心,这对于未来更好地为建设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加强同发达国家的合作,利用发达国家的投资经验和雄厚资金助力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2018年10月27日,中国和日本达成总体规模180亿美元的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框架和协议,该框架和合作协议本着发挥各自技术、人才、管理模式优势的宗旨,合作范围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多个行业,树立了中国和发达国家在第三方国家开展合作的榜样。该协议包含金融合作领域,例如,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瑞穗金融集团的《业务合作协定》(含第三方市场合作),中国工商银行和瑞穗金融集团的《有关中日企业开发第三方市场的金融合作协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瑞穗金融集团的《第三方市场三方合作协定》等,这些合作协议可以很好地应用到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上。未来我们还可以加强同其他发达国家的合作,从而更好地利用发达国家的经验、资金及技术助力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战略。2.积极寻求新的合作对象。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各种资源。未来我国应通过不断深化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利用多边合作框架和机制(例如,上海合作组织、金砖五国首脑会议、APEC等),积极寻求同其他国家的合作,通过优势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利益均沾等拓展合作对象范围,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支持注入新的活力。
(五)构建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
风险控制与防范是完善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重要内容。1.建立全国性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平台。前文提到建立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信息共享平台,以更好地整合资源和优化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行为选择,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平台。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针对已有的金融支持模式、产品类型、投资对象国经济政治状况、项目性质与盈利前景、已有的案例,运用专业的评价工具进行信息整合,然后利用风险提示和预警平台进行披露和公开,以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2.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投资方。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参与企业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战略,企业在制定对外投资政策时应充分理解政策内容,弄懂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战略内涵,仔细研究政府工作报告、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使企业的投资行为合理化。在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上,地方政府应该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发制定总体规划,并要求当地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配合政府的发展计划。3.建立风险规避机制。企业的投资行为要与国家战略规划相结合,提高企业与国家战略之间的匹配度,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国内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发展新型保险,为国内走出去的投资企业提供各类保险,降低投资风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还要防范“水土不服”的风险,要熟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尊重员工的宗教信仰、文化差异和风俗习惯,通过诚信守法经营,妥善处理好同东道国的关系。企业要根据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需求,制定详细的投资规划,同时加强与东道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媒体机构的联系,时刻关注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避免因为市场之外的投资风险导致投资失败。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壮举,金融支持是加快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建设的核心动力,对于有效地整合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实现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目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