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17:06: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1篇的新时代科技治理现代化内涵问题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修歇底德陷阱叠加疫情共振下的经济逆全球化局势,中美大国博弈逐渐升级为两国间科技博弈,抢占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制高点者将成为下一个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主导者。近年来,中国科技进步总量提升但结构性问题凸显,芯片、光刻机等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尚未得到实质性突破。中国已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萌芽期以及破坏式创新的颠覆前夜,进入到最艰难的攻坚阶段。然而我国现行的科技创新宏观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却滞后于迅速变革的时代发展步伐,限制了颠覆式创新的发展需求,与当前迅猛发展和高度不确定性时代不相匹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科技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子系统,是公共治理理论在科技领域的延伸,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关键支撑,是大国崛起的关键所在。
一、科技治理内涵及特征
科技治理强调多元参与、民主协商和依法治理,是有效组织和协调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各类主体价值和利益的制度和规则体系,核心在于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为引导科学家、工程专家、企业家、科技团体、社会公众等科技创新主体依靠制度、法律法规和生态文化等要素,通过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叠加融合作用,优化国家和全球科技资源配置,引领科技活动朝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方向突破,同时在大幅提升国家科技治理整体效能的同时平衡和防范风险。1971年,OECD发表题为《科学、增长与社会:新的方向》著名的布鲁克斯报告,报告提出了科技发展应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新方向。现今,新冠肺炎疫情正深刻改变人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式,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以及生物医药等技术正加速开发演进,赋予了新时代科技治理的新内涵。新时代科技治理现代化包含了两层基本内涵,一是科技治理效能最大化问题,即科技与经济的对内关系,如何解决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更好驱动科技服务经济发展;二是社会责任问题,即科技与社会发展的对外关系,如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防范可能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潜在风险,更好驱动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其中,治理内部效能由科学治理、技术治理和创新治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处于创新链的上、中、下游,分别聚焦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技术首次商业化。治理的外部社会责任,根据欧盟框架计划,由社会中的科技、为了社会的科技和协同社会等科技治理社会责任组成。科技治理是对科技管理的升维。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特征进一步加深,科技管理向科技治理的转变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首先,宏观治理取代微中观管理。科技管理仅限于某一个局部范围,聚焦科技项目等投入分配和科技成果等产出管理。科技治理将突破组织、行业以及地域的界限,聚焦生态型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从宏观上统筹资源配置,实现总体提升和重点突破;其次,系统性取代碎片化。科技管理分块化管理,多部门、各阶段分散独立导致科技资源小散化配置,造成信息流动不充分、资源效率损耗,而科技治理则强调跨部门、跨组织、跨区域的系统和协同性,解决创新链前端和中后端割裂、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再次,多主体多层级取代单一性。传统的科技管理重点对于科技资源和科技人才的管理,仅针对科技直接参与部门的管理,而科技治理则为涉及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家、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乃至全社会公民的多主体跨层级治理;另外,生态型取代科层制。传统科技管理以政府调拨分配创新资源的方法推进科技资源分配和科技成果产出,科技治理将政府作为科技和创新资源行政管理者角色转变为协调人角色,同时要求政府在科技预见和关系国计民生科技创新等领域做好引领,发挥引领多主体参与协商,营造友好制度、机制和文化等科技生态环境作用;最后,科技伦理愈发受到重视,对于负责任的科技创新、科技向善等问题逐渐成为当前热点问题。
二、新时代科技治理重点问题
(一)公众等主体参与度及活力不足
科技治理的首要问题是参与主体的结构合理优化。多元参与科技治理是国家创新体系构建的基本条件,多元参与可以激发更多力量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治理的整体效能。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主要由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企业等组织成员参与,当前科技管理停留在针对有限范围主体的一元管理,尚未提升到多主体参与的多元治理。首先,科学、技术和创新主要研发和管理人员是科技治理的重点。科技治理的三大组成部分科学、技术和创新治理分别对应着国家创新体系下的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产业化体系。科学治理的主体对象是科学家,客体载体主要为科研院所、高校以及较少部分新兴产业头部企业,主要职责为对世界的演化和发展规律进行探索和发现。技术治理的主体对象是工程技术专家,客体载体主要为企业研发机构和校企联合研发机构等,主要职责为技术的开发和创造。创新治理的主体对象是企业家,客体载体是企业和社会风投资本,主要职责为发掘科学和技术的潜在商业价值,实现技术首次商业化。其次,政府、中介机构等机构主体是治理的关键。政府是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政府通过科技和产业政策调动和优化国家和社会资源配置,加上第三方金融、评估、科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构成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现行组成人员。另外,公民及公民社会是一个新的主体治理重要方向,全民关注和参与创新是发达经济体科技发展的高阶特征。全体社会公民、社区组织、专业协会、科技创新类非政府组织等均为丰富国家创新体系,完善创新生态的重要主体。当前多主体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公众主体参与缺失。随着科技之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进一步加深,公民及公民社会参与将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可持续发展和深度运转的重要动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至总量过百万亿,人均GDP超万亿阶段,全社会具备基本科学素质公民数量增速进入快车道,但比重还较低,参与国家创新体系运转的公民数量还较少,创新金字塔底部缺失;二是公民社会参与不足。科技、工程和产业类专业协会、社区社团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将对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带来专业上的极大支撑,当前我国尚未发挥好以上组织的第三方评价和科普工作等作用,尚未实现社团全面参与提升政府科学行政决策。当前除了中国科协等组织参与相对活跃外,其余主体参与和支撑力度不足,没有真正将政府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位置上解放出来,不利于创新效能提升;三是主体力量活力不足。科学、技术和产业界各类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创新驱动政策实施以来,各类科技人才总量较快提升但活力释放不足,自主创新、原始创新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均未达预期,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如高层次人才缺乏等的结构性问题未得到解决。
(二)对话协商机制欠缺
科技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协商对话下的治理效能的提升。政府、科学界、技术界、产业界以及社会公众能平等、民主地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共享成果等协商机制的构建将会大大提升国家创新体系运行效率。当前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推行的科技及产业政策促进多主体间建立连接,融合科技、产业和中介服务等部门形成合作治理网络,协同开展创新合作。当前多主体之间主要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形式,通过公约、倡议、对话等方式开展平等有效沟通的机制构建略显不足,民主协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主要表现为:一是多元化发声机制尚未建立。在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呈现出较强的自上而下治理氛围。来自公众的声音较弱,没有形成全民对科学技术发展积极发言的局面。同时,科学家在国内创新驱动发展中享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在国际科学和技术发展论上,来自中国科学界的声音还较弱,没有形成相对的国际科学话语权。此外,尽管国内科学和技术界学术交流较为活跃,但来自年轻科学家和女性科学家的声音较少。长尾创新力没有得到关注和发掘,科学多元化发声机制有待建立。二是对话沟通渠道有待拓宽。对话在平等主体之间展开,个体层面,工程技术专家与企业家通过产学研合作对话,而科学家与企业家直接对话较少;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和经济学家通过决策咨询对话,但对基础科学领域科学家直接对话较少;机构层面,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政产学研活动对话,而政府与中介服务组织和社会民众组织,高校、科研机构与中介组织和社会民众组织的对话极少;民众由于参与度较低,因此缺乏与其他各类主体的对话渠道。多主体间的信任、沟通、协商、协调等对话机制有待建立。三是创新子系统内部以及各子系统之间融合机制有待加强。国家创新体系由知识、技术、区域、军民融合等子体系构成,各子系统内部以及子系统之间融合协调度较差。由于主体不完整和对话机制未建立等原因,科学、技术和产业脱节,科技经济“两张皮”矛盾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缓解。各类参与主体融合度不高的现象造成了创新链各段之间的衔接不畅,同时造成了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的耦合度不佳。
(三)创新生态核心价值有待统一
科技治理的根本问题是寻求价值共创的生态体系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全链条、竞合性、共生性、共创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特征,通过生态体系协调多主体价值冲突,建立正和的博弈创新生态演化,确保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创新生态系统演化是一个有机关联、动态发展的组织现象,可视为基于核心价值主张的技术演化过程。原因在于最终产品与不同参与者提供的技术知识或物质资源之间产生了复杂的知识重新组合,并且这种由知识重新组合带来的生态价值是由参与者在共同创新过程中产生,且远远大于每个生态参与者的单独价值创造。当前我国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初步框架搭建,演化过程中的价值共创目标性尚有分,创新主体对生态治理意识不强,创新子系统未充分链接融合,生态系统应有的竞合与共生共创特性尚未凸显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生态思维缺乏。科技创新体系要求多主体间具有竞合、共生共创等相互联系和依赖关系特征,通过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共同创造新价值。当前多主体之间的合作、依赖,共创价值的生态思维尚未建立。二是生态价值未明确。从创新链的角度看,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创新体系等各子系统价值目标不一致,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系统、区域创新系统、企业创新系统、金融创新系统和政府创新政策系统等在价值层面尚未明确并形成融合合力。三是生态连接度不足。从国家战略角度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系统、军民融合创新系统连接不紧密。从全国科技创新发展阶段来看,绝对优势区域创新体系、比较优势区域创新体系以及欠发达区域创新体系融合不足。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人文社科创新体系、基础学科创新体系和应用学科创新体系互相支撑不足,交叉融合学科创新体系尚未建立。此外,从保障发展角度看,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文化体系协同保障不足。
(四)创新风险预见防范体系缺失
科技治理的底线问题是效能提升驱动下的风险预见与防控的伦理体系布局和实施。科技伦理是一个从倡导学术道德为主,到同时倡导学术道德和人本道德、并以人本道德为归宿的发展过程,呈现了科研主体和行为主体的道德规范向度,科技本身的伦理价值向度和科技负面效应的对策向度等三个向度内涵。风险预见防范体系的关键核心是在坚持效率驱动的前提下实现人的利益最大化,即有效协调“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中心”和“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价值统一。新时代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社会责任也愈发重大。风险预见与防范存在着范围界定不明确,风险与效益不能很好平衡,叠加疫情冲击的新时代,人与自我以及社会的矛盾不断加剧。一是科技风险预见与防范的范围界定尚有争议。广义认为风险来源于科技开发和应用两个方面,应用的风险不低于开发的风险,科技应用属于科技伦理管控的范畴。义认为“负面效应”不是科学造成的,而是科学的应用造成的。科学没有禁区,科学的应用应有禁区。二是科技风险与科技效益尚未有很好的平衡。一方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新常态下的高质量发展对技术创新寄予了很高期望,解决了“卡脖子”技术问题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中美贸易摩擦难题;另一方面,新时代以及疫情驱动下的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都具有高度的风险性。效率和责任产生了不小冲突,中国科协2015年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全国调查显示,30.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强调科研伦理会限制科研自由和科学发展。三是人与自然矛盾缓解下的人与自我以及人与社会矛盾的不断加深。生物技术、基因编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等技术的科技伦理风险与日俱增。
三、新时代科技治理现代化实现路径
(一)强化以公众参与为特征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一是吸收社会公众主体融合参与更高效率、更负责任的科技创新。打破社会公众局外人局面,开放吸收民众和更多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新时代国家创新体系高质量发展建设,促进传统主体与社会公众等主体有效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政府预见引导主体、高校和科研院基础研究领域重点支撑主体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连接催化主体,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主体的高度融合,拓宽民众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渠道,增强政策支持,在重点领域发挥好公益专业组织参与建设力量,预防技术锁定与技术官;二是搭建公众学习平台。搭建公众参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学习和讨论平台,通过社会学习以及开放与民主的社会对话,调和科技决策与社会争议,重塑政府、专家学者、公民团体以及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渠道,建构伙伴关系。通过开放性问题设置和讨论,激发民众参与,听取民众意见,营造全民重视并参与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实质性参与科技创新的过程和决策;三是激发包括公众主体在内的多主体活力释放。通过鼓励公众参与,开展趣味有效的科普活动等,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激发公众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热情。在全社会范围内旗帜鲜明尚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明确科学家和企业家价值,充分激发和释放公众、年轻学者、女性学者等长尾创新活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储备科学家和企业家后备力量。
(二)完善以民主协商为特征的系统协同机制
构建更加民主、法制、多主体协同寻求共识的国家创新体系。一是强化制度协同,推进弱势群体平等话语权。构建有利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多主体参与民主协商的制度体系,将科技政策指导引导朝着系统化制度体系以及科技公共治理法制化方向转变。建立公众参与科技科学研究的通道,倾听公众的声音,建立公众问题导向机制,切实解决社会民众需求,确保科学研究来源于生活和群众。推翻论资排科技话语权传统,打破唯子僵局,鼓励年轻科学研究者和女性科学研究者平等参与对话,有效激发长尾创新力;二是强化协商共识,建立多主体对话平台。充分调动和发挥多主体平等、民主地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最大可能地听取各类主体的建议和意见,形成良性互动氛围,增强在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和落地等问题上的民主协商,提升多主体之间的行动一致性。同时,形成协同基础上的重点突破。在基于民主协商基础上,统一国家创新体系多主体民主意志,同步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体系建设,集中重点资源,利用新型举国体制在卡脖子等重大课题方面协同突破;三是科技政策民主化,抑制科技政策寻租。丹技术委员会在网上开展公民峰会、表决会议、讨论会、国会听证会等,英国《科学与社会》报告则确认了公众参与形式可以至少包括协商、公民评审团、共识会议等。而荷兰采取的“建设性科技评估”模式,则是在技术研发阶段,就将公众潜在用户的意见纳入进来。通过民主对话和协商,推进建立公开透明科技政策运行体系,抑制科技寻租行为的发生。
(三)培育以价值共创为特征的创新
生态发展机制构建更加融合、高效、共生的生态型国家创新体系。一是培育内外部竞合共生的生态思维。逐步转轨为生态体系特征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多主体共生、多主体与环境融合共创的包容性、多样性、更加开放的生态思维的形成;二是建立核心价值明确的创新生态体系。生态领导者需要通过发现核心价值主张、开放生态系统边界、平衡竞争与合作来使系统不断发展演化过程,并强调了生态参与者与来自不同领域参与者之间的战略相互依赖关系。纠正企业家短视和博弈价值思维,强化科学家回归勇攀高峰的科学探索价值体系,建立政府官员可持续发展正确创新政绩观。转变社会风尚,引导树立颠覆性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核心价值体系,以机制体制创新驱动生态竞合效率提升,以逐步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框架保障生态系统良好运转;三是建立新时代生态连接。利用数字化手段,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通知识、技术、区域、军民融合和科技服务等创新体系边界,探索建立去中心化、价值共创的新时代科技创新生态。
(四)构建以风险防范为特征的科技伦理体系
构建更具防范风险、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国家伦理体系。一是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顶层主导,专业机构中层支撑,科技人员全面辐射,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的新时代科技伦理治理组织框架。新时代,我国将建立新型科技举国体制,攻关重点科技项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建国家治理委员会,制定国家标准和规范,主导科技伦理治理。同时引导建立各领域专业委员会,针对不同技术进行专业指导;二是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体系设计。建立以《法》为根本保障、《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为辅助体系,各专业委员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为补充的科技伦理制度体系。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体系设计,为科技人员的道德底线兜底。我国当前关于科技伦理的法制建设中,仅《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出台于2016年,其他相关文件均出台于20世纪90年代,现有的制度体系已很难适应科技发展的现实需要。应建立由中央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立法司法行政高效配合落实的从根本法、到专业法以及专门技术规范、标准的一整套完备制度体系;三是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监管体系构建。建立国家、省市和机构多级联动科技伦理治理监管体系。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监管体系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中端科技转化的风险意识,以及应用过程中科技伦理规范和意识,做到特别强调应用监管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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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翼 唐昆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