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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模式下高校就业实效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2 1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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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模式下高校就业实效研究

高校学生就业状况是考察高校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由于高校学生中“考研热”“考公务员热”等“热潮”的兴起,高校学生,尤其是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很不容乐观。还有很多学生选择“慢就业”,甚至不就业,这种现状导致当前高校的就业状况越来越令人担忧。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也开始主动出击,通过各种方法,扩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加学生就业机会。其中,校企合作就是其中的有效途径之一。校企合作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特点,是利用学校的专业优势和企业的生产优势,把以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学校课堂教育与获取实践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实践有机结合,以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模式[1]。在国内,校企合作是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高校与企业签订合同,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企业通过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为高校学生提供就业实习平台,保证高校学生到企业的入职率,增加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知名度。然而,校企合作模式是否真的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共赢”,答案仍存疑。事实上,通过建立校企合作从而实现高校和企业两个关系“双赢”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导致两者的利益均未能按原计划达成。

1校企合作模式对于大学生就业的积极影响

1.1促进大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

校企模式合作后,学校会根据企业的岗位需求给予学生更加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学校会根据企业特点和岗位要求为大学生开展更加精确、更加生动的理论知识学习。在传统的教育教学中,一些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停留在死记硬背照本宣科,缺乏对知识全方位多层次的理解。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使得理论知识不再是枯燥乏味的背概念、背公式,通过对企业工作的了解,从实践回归理论使得学生更加明白基础理论知识的重要性,明白理论知识是一切学习、研究、生产的行动指南,从而提高自身专业实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1.2促进大学生就业素质的提升

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素质,学校依托企业的平台可以为大学生安排企业参观、企业文化介绍以及生产实习,更可以请一些企业或者行业内的专家、业务骨干或者一线技术人员为大学生进行现场授课。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开阔视野,增加知识储备,也能丰富教学的多样性,跳出上课只能是在学校和教室的固有思维,发挥企业多元化的平台优势,为学生提供生动的学习环境和广阔的学习空间。与此同时,参与授课的专家、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也能通过自己的专业领域和从业经验向学生传递不同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储备、职业素养和求职技巧等内容,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大学生的就业能力,让大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了解自身能力的不足并不断地锤炼和打磨,从而获得团队精神、敬业精神以及奉献精神等难以在传统教育中培养的精神,并将这些精神在校企合作的模式中予以内化。

1.3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校企合作的模式下,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向高校提出更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育方向,以便实现企业未来的战略部署。高校也能根据企业要求有针对性地用招生、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配比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培养计划,从而精准匹配企业的人才需求,同时也可以使得学生更快速地完成学生向职场精英身份的转变,最终满足企业对于人才的培养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衔接。与此同时,企业增加的就业岗位也很好地带动了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为学校的就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4促进学校就业教育水平提高

高校的就业教育是为了帮助大学生了解就业技巧、职场礼仪和就业信息的重要知识来源和平台。固有的就业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由于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场地经费等原因仅停留在理论学习。在校企合作的模式下,企业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和学习机会,一方面,让学生磨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将理论付诸行动,切身体会职场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让学生学习就业技巧、职场礼仪和职业操守等知识,让自己在未来的应聘和求职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2校企合作模式下的现存问题与挑战分析

2.1校企合作投入资源不对等

校企合作模式需要双方进行投入和资源共享,对于企业来说前期的投入是直观且不菲的,企业往往需要向学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提高学生的就业教育,包括向学生提供项目研究的技术支持、向学生传授生产过程中的经验以及提供实习岗位为学生们增加就业经验。但是对于高校而言,学校所能提供的研究力量、师资力量和学生资源往往难以为企业取得立竿见影的收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导致校企合作模式难以开展。

2.2企业发展策略调整对于学校培养计划的阻碍

校企合作模式是基于企业对于自身未来发展方向而向学校出的学生就业培养要求,而企业的发展方向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而变动的,供求关系是一定时期内社会提供的全部产品、劳务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2]。市场的供求关系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企业要想谋求发展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市场调研,调整发展方向才能使得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学校对于学生的教育和师资投入是一个长期的规划,短期内难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做到频繁地调整更改,所以最终企业的岗位要求与学校的教学规划会有一定的偏差,这也导致了校企合作模式难以长期维持。

2.3校企合作模式缺少广度和深度

对于企业来讲,校企合作往往立足于长远的战略意义,短期内的利益反馈并不明显,前期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投入让很多中小微企业望而却步,而大型企业往往伴随着专业局限性,难以满足广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当前中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呈现“5678”特征,即贡献税收超过50%,GDP占比超过60%,发明专利占比超过70%,吸纳就业超过80%[3]。所以,中小微企业是高校学生就业的重要阵地。然而,如果吸纳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加入校企合作的模式中,由于资金和人力的限制,学校难以为每一个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和科研力量的技术支持,也无法为每一个企业提供系统的“私人定制”学生培养计划。企业看不到校企结合带来的好处自然也不会为学生提供就业教育与培训,学生也自然而然无法从企业提供的岗位学习到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最终导致合作浮于表面,达不到校企深度合作的效果。

3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

原有的校企合作模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效。企业在这种合作模式下保证了企业新生力量的注入和发展,并且为之带来了比较乐观的经济效益。校企合作对于带动高校学生的就业率也产生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要想保证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就要不断与时俱进、革故鼎新,要在总结高校和企业前期合作模式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校企合作新模式,推动校企合作长期稳定发展。

3.1加大政府干预力度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像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对经济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以此来平衡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地,在高校和企业的合作中,也必须要引入政府的力量,加大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监管力度。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尽管在企业和高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双方都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中会就彼此在校企合作的中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除了高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我们往往会忽视最主要的一个主体,那就是高校学生。不论是去企业的实训基地进行实习,还是毕业之后直接到企业入职工作,其中的主体都是学生,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在协议中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主体是高校和企业,而不是学生,协议中只会就协议所涉及的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而不会涉及学生。但是,学生在对方企业的实际体验感和获得感是关系校企合作能否长期稳定持续开展下去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校企合作协议中,通常有一种模式是高校根据实际需求及协议内容的相关规定,在合作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由高校定期定量向企业输送实习学生,企业向高校提供实习场所。这种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确实给高校学生提供了到企业参观、学习的机会,学生们可以在“第二课堂”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实习实践的过程当中对专业知识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丰富知识结构,锻炼专业技能。但是,在校企合作协议中对于高校学生在企业实训基地的相关权益并没有进行明文规定。例如,学生在企业实习基地的实习期有多长、具体到每天的实习时长是多少、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是否参与企业营利性质的生产活动且是否产生盈利,以及是否收获相应的劳动报酬等等。这些看似简单又寻常的问题,实则方方面面都影响到学生在企业实习基地的真实体验以及对企业的整体印象,进而影响学生对于企业的整体评价以及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选择。很多企业和高校在建立校企合作的时候,可能并不是有意要回避类似的问题,但是在事实上缺少对类似的事情的明文规定。有的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假借校企合作实习基地之名,把高校学生当作免费劳动力,参与企业实际生产活动,甚至加班,为企业赚取利润。更有甚者,连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证。这就完全违背了校企合作的初衷和合作的实际意义。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校企合作都是这样。但是,在当前这种鱼龙混杂的情况之下,我们确实需要一种力量来对校企合作的模式进行规范和监督。从国际上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在组织形式上都经历了一个由院校、企业自发到政府引导形成统一组织的过程[4]。政府在此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就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在校企协议中的未注明主体——学生的相关权益要明确到协议内容中且保障到位;另一方面,政府要发挥自己监管职能。对于校企合作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要做到全程监督,对企业和高校在合作过程中的义务履行要监管到位。政府要积极加入校企合作当中去,变“校企双方合作”为“校政企三方合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地方高校特色优势,有针对性地促成校企合作;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论坛,使地方校企合作形成规模,产生辐射带动作用;并通过邀请地方知名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相关负责人及学生代表参与论坛,畅所欲言,对地方校企合作模式进行探讨,创新思路,提高合作的实效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当地企业和高校发展,促进学生就业,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真正实现政府、高校、企业以及学生四方甚至多方的“共赢”。

3.2提高企业帮扶的精度

当前,很多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的主体是高校和企业。作为实施高等教育的主体,通常会囊括多门学科和专业,这就使得在现有校企合作的模式之下,难免存在部分学院和专业“落空”的现象。为此,要提高校企合作中企业帮扶合作的准度。一方面,在高校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特点及对不同岗位人才专业的需求,与所涉及专业的相关学院(系)建立进一步的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提高合作精准度,以此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这也有利于促进高校学生结合专业兴趣找到和专业更加对口的工作,进而提高高校就业率。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定期派遣专门人员到协议合作的高校(尤其是人才需求的目标专业所在院系)进行就业帮扶,形成传统,开设系列专题讲座,向学生宣讲和就业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当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企业要打开发展格局,不止局限于本企业的宣传和宣讲,要正面解答学生对于到企业实习和工作中的相关疑惑,给学生自由思考和自主选择的权利,用“吸引”而非“绑架”的方式,达到正面宣传的效果。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精准度,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合作的实效性。

3.3提升高校就业的温度

校企合作成果不是一劳永逸的,高校学生就业也不是“一锤子买卖”。高校学生工作是一项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作为高校学生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因此,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要提升工作的“温度”。第一,学生就业不是“一锤子买卖”。对于学生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出及时解答,除了开设专门的就业指导课程以外,建议各个学院(系)设立专门的就业咨询岗,第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的就业疑惑。第二,高校要加强对实习学生和毕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引导和培育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规则意识,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砥砺奋进的工作精神。同时,也要教导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坏时,学会通过合理途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对于在校企合作中涉及的实习事宜,要做好前期讲解和宣传工作,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对于确因个人兴趣及个人实际情况,不愿或不能参加校企定点实习的学生,要予以理解和批准,千万不能强制性地命令学生无条件服从;对于已经到达校企合作目标企业进行实习的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项基本权益,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标准。如果在学生实习期间,发生损害学生权益的事情,学校要坚决维护和保障学生的权益。第四,对于毕业后已经在校企合作的目标企业入职和工作的毕业生,学校要加强人文关怀,要定期对毕业生进行持续关注,关心关爱学生在目标企业工作、生活的现状,建立校友通讯录,邀请毕业校友回母校和学弟学妹分享工作经历和心得。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甚至有损于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事情,高校一定要认真核实并协助学生进行解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结语

要想在建立长期性、持续性的校企合作,带动高校就业,就要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维度。不论是企业还是高校,都要创新合作方法,通过政府的调控和监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总结合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解决在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争取实现最大维度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曲凯.校企合作对提高地方应用型大学学生就业能力的机制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20(10):158-159.

[2]韩双林,马秀岩.证券投资大辞典[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

[3]腾讯网.2021年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DB/OL].

作者:张家一 单位:太原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