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8 14:49: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1篇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的迅猛发展,政府对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日益重视,并通过颁布政策文件的形式,对其建设目标、改革重点、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总体部署。2017年12月,《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互联网+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2021年12月,国务院在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强调要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颁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要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新时代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学前教育将产生深刻的影响。21世纪的儿童自出生便身处数字世界,他们在不同场景中实现“连接”,被形象地比喻为“数字原住民”[1]。为促进学前儿童在数字时代的健康和谐发展,政府需构建完善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这对保证优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学前教育公平,支撑引领我国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
二、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内涵解读
20世纪初法国公法学派代表莱昂·狄骥对公共服务概念第一次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论述。然而,公共服务至今仍没有统一清晰的界定,且往往与公共物品概念相混淆[2]13。例如,有研究者认为,公共服务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是一种非竞争性的和非排他性的社会服务[3]。我国学者陈振明从物品解释法、利益解释法、主体解释法、价值解释法、内容解释法、职能解释法等六个维度对公共服务的内涵进行了系统分析。本研究倾向于利益解释法,即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及其公共部门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多种机制和方式的灵活运用,提供各种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的公共物品,以不断回应社会公共需求偏好、维护公共利益的实践活动的总称”[2]27。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以实现民众学有所教、幼有所育公共利益为目标,由政府主导并利用公共资源向公众提供的数字教育资源与服务的总和”[1]。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及其公共部门运用公共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多种机制和方式的灵活运用,以网络学习空间的形式向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等利益群体提供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与服务的总称。具体而言,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第二,政府是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这是由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特征所决定的。第三,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以网络学习空间的形式提供资源,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回应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偏好。第四,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相较于传统的教育教学资源,所包括的内容更多元、范围更广泛、形式更丰富。
三、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价值取向
(一)以幼儿发展为本
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建设既是对儿童主体价值的珍视和儿童个性成长的呐喊,更是对教育个性化改革趋势的呼应。面对信息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挑战,要以数字化引领构建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新的公共服务文化生态。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需要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元、动态的学习资源,促进幼儿的个性化发展。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的设计、应用及普及,要立足幼儿发展视角,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幼儿园教育进行深度融合,开发有利于幼儿个体潜能挖掘与个性发展的资源,为幼儿成长创设适宜、安全的数字化学习空间,进而构建高质量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在理念上有利于去除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中的过分市场化、盈利性和私营化等不良价值取向,回归学前教育的本质属性。
(二)均衡优质
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是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随着科技发展而衍生出的新的表现形态,其要以资源供给来实现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力图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不同地区、性质、类型的幼儿园均能相对均等、公平地获得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但是,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仅仅体现覆盖面积的全域性,还需考虑到供给数量和质量的均衡。政府应为所有学前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让每位幼儿均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对儿童使用数字教育资源行为的正向作用最大。为促进数字时代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核心任务是提高学前数字教育资源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为幼儿、教师、家长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优质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支持环境。
(三)供需适配
供给主体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供给能力,还应关注需求主体的利益诉求,供需主体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对话过程。在此过程中,供给主体既能了解到需求主体的各种要求,同时需求主体在全面理解供给主体内在需求的基础上,也不会盲目地提出与供给主体供给能力相脱离的过分要求。这有利于使供需主体达到高度契合,缓解供需双方间的矛盾,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满意度,满足对公共资源的美好期望。因此,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在供给的内容、数量、结构、层次等关键要素的确定上要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关注民众需求的动态化发展,并将供需主体均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四)协同共治
协同共治注重的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的相互作用与共77同构建。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尽管强调以政府为主导,但随着公众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仅仅依靠政府提供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已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结合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的现实,政府在主导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时,应通过协商、互动的方式,合理调配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等资源,发挥其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形成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的合力,全方面、多渠道地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通过构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同共治关系,既能建立起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亦能促进彼此间的深入理解,共同促使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四、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现实困境
(一)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建设的理念滞后
我国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在理念上相对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们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对儿童发展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尚未充分意识到其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国内专门为幼儿提供学习的网络资源较少,适合幼儿学习和发展的软件开发技术还不成熟,为幼儿提供的自主学习资源几乎为零[5]。我国已有的数字化学前教育资源规模小,各地学前教育资源网的内容基本类似,缺乏创新性。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的类型以幼儿园教师教学为主,主要目的是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服务。而专门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资源相当匮乏,且资源的开发缺乏相应的参照标准,违背幼儿认知特点,有的甚至背离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本质[6]。数字资源的使用更多地在于“促教”,而非“助学”。幼儿园教师由于缺乏设计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理性认识,在设计数字教育资源时容易以传统教学理念和方式从事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工作,难以产生优质资源[7]。
(二)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供给质量不高
高质量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是促进幼儿发展的保障条件。但是,当下我国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供给质量并不乐观,优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政府未能从顶层设计规范数字教育资源供给质量,导致资源供给主体无标准可依[8]。幼儿园自己开发数字资源,既不利于资源的共建共享,也无法保证资源的质量;数字教育资源设计人员对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缺乏全面理解,资源供给质量普遍不高,对辅助教师开展教学的作用小[9]。同时,我国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平台建设也很不完善,且多属于发布型资源平台,真正服务于教师教学和幼儿学习的资源比较匮乏。由于缺乏专业的平台建设者和维护者,网站平台结构基本雷同,内容主要局限在新闻推送、家长沟通等简单功能环节,对学前教育并无明显促进效果[10]。平台功能简单也使得资源建设者难以从资源使用者的角度对资源建设的质量进行分析,难以了解到师生在使用数字教育资源过程中的困惑,进而为资源建设者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7]。
(三)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供需错配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对供给主体的关注较多,而对需求主体的表达和参与角色的关注普遍较低,供需错配问题比较突出。大量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主要是为幼儿园教师群体开发的,满足幼儿学习和发展以及家长需要的资源数量较少。数字教育资源供给主要关注管理、生产视角的资源设计[11]。有研究通过对2674名教师的调研后发现,有76.44%的教师认为优质教育资源数量不足,53.18%的教师认为资源与教学需求不匹配,62%的教师认为难以获取所需资源[12]。并且,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需求的内容、种类、供给方式上也有很大区别。只重视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中的供给主体而忽视需求者的利益诉求的单一资源供给模式,容易导致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供给中的资源利用率低、供需不匹配等资源浪费的弊端,进而影响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供给质量。
(四)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不同供给主体间的相互合作是促进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然而,我国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供给以政府为主,以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为主的企业数量较少,且多属小微型企业,创新投入不足[13]。各级各类平台在应用层、管理层等方面缺乏协同机制,各供给主体间缺乏业务规划与侧重[14]。这些都不利于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共建共治,容易造成资源重复建设和资源零散[7]。我国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市场虽然比较开放,但很多地方政府仍没有与市场建立起良好的伙伴关系,没有真正发挥出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功能。部分幼儿园尽管与企业进行了合作,但其在财政上由于受制于政府,且政府提供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主要是基本的基础设施保障,而对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质量等缺乏明确的监督,从而造成了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质量低下的局面。
五、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实现路径
(一)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核心的理念
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要以幼儿为本,注重对幼儿学习特点的分析,开发适宜幼儿发展规律的数字化资源,将幼儿融入数字化教育资源的设计中。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者要基于儿童发展视角,设计符合幼儿发展需要的数字教育资源,促进幼儿的个性化学习。国外在幼儿教育软件、幼儿教育网站、幼儿社交网站、幼儿搜索引擎开发等方面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均体现了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我国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上要积极汲取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有益经验,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或幼儿园单独开发的所有学前数字教育资源,都需要以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为前提,培养儿童良好的数字素养。
(二)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供给模式
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政府要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为依据,整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平台架构和数据获取方面对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策略进行整体规划和战略布局。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利与责任边界,以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为依托细化建设任务。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教育财政预算,保障体系可持续运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能力,确保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及运行。但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供给主体,还可通过招投标、委托开发、向教育软件公司购买服务等形式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努力构建社会全员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幼儿教师从内心深刻认识到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对幼儿学习和发展的价值。通过预设专门的教育经费,根据幼儿教师的诉求,采取系统的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幼儿园教学软件资源的研究,提高幼儿教师筛选、设计和开发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
为推进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服务过程,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各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从宏观层面出台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质量基本标准,对其应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提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便于改进的框架结构。通过聘请学前教育领域的专家和教育信息技术领域的学者等,共同研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拓展质量评估的主体范围,鼓励民众参与质量标准制定的积极性,提升用户体验指标在质量评价标准中的权重。政府或技术专业人员要加大对资源科学性的审查力度,规范资源的准入门槛,严格把控资源入库的质量标准。邀请专家和高校、幼儿园的骨干教师对资源进行反复校对,或采取政—校—企多元合作共建的形式建设资源。
(四)关注供给过程中的需求与期望
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要关注需求主体的意向,根据幼儿认知特点和教师教学需要,明确资源设计的主要内容,构建多维、科学、智能的资源供给服务体系。从需求方的视角出发,采用实地调研、访谈等途径,了解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需求。例如,通过调研可明确不同地区在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中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哪些类型家庭的幼儿最需要政府的关心和有效支持?通过完善多途径、多渠道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收集民意以形成科学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决策。政府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赋能学前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重视师生数字教育资源使用行为平台和技术的开发,创新供给手段,减少无效的资源供给。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学前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不仅能较为准确地统计、分析在线学习者的资源需求,预测其在未来学习中可能需要的学习资源,还能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教学资源,实现学前数字教育资源的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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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声平 单位:台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