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3 08: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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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 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 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 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 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 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不属于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呢?许可证和执照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资格,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主要涉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证明、学术水平的评价。当然,不可否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收入、社会评价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于本案更为合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在《学位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争议的规定,主要有第16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18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而对于学位申请者的学生,却无任何声明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规定。应当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司法救济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条路径则是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现,[16] 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则使这条路径进一步凸现和扩展。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经授权而行使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拒绝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7] 则该行为是否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无明确规定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争议,学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目前教育领域缺乏应有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将有关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的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进一步分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等,就应予以颁发,在此意义上讲,法院也有权对该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规定没有沿袭“具体行政行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为”,应当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然日趋增多,甚至从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围”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司法救济在教育领域到底能够走多远,宜在法律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学校针对学生所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勒令退学”是否也应纳入?而对于学位授予这类学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否合适?如果纳入,法院对此是否应当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时,相应地,在《国家赔偿法》中,是否也应当加入学生有权向学校求偿的规定?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它使人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开除等处分,以及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决定,事实上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收入情况等有着密切关系,是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具有中立性、公开性的司法救济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当然,对于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的争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行政争议前置程序,而对于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是否由有关的学术机构先行仲裁,或者由某类专门的行政裁判机构来予以裁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关键的一点在于-教育领域中的行政救济应引入“准司法程序”,无论是复议还是仲裁,都应确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时有效性,以提高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审查的范围,是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还是将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其中?是仅限于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对行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司法救济介入教育领域势成必然,这极大地利于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权利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情况。在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受剥夺。但人们长期认为,社会对于由税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种特权,因此对于公立学校的学生,政府有权对其受教育的机会加以剥夺。直到1961年狄克逊诉阿拉巴马教育委员会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认为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实体权利,因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适用正当程序。[18] 施瓦茨认为,在有关学生纪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财产权和名誉上的自由权都处于危险之中。[19] 自狄克逊案后,美国法院确认,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公立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生的决定。1975年的戈斯诉洛伯兹案的判决则把正当程序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位被暂停学业达10天的公立学校学生具有充分的财产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确立的原则在后来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 一位因学业及临床的糟糕表现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医学院三年级学生,并不具有要求听证的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学业失败是一种例外,除非学校存在欺诈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国,长期以来联邦行政法院在考试事件内容上不加审查,但对考试机关的考试程序有无重大违规作审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规定,是否对具体事实有误认,是否有偏离一般公认的评断标准,是否参酌与考试事件无关因素之考虑。[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国联邦于同一天作成两项判决,改变了行政法院过去的保守见解,而主张应对考试争讼的实质内容作深入审查。联邦认为,联邦行政法院态度保守,过于尊重放任考试委员的判断余地,以至在判断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评分错误,排除了法院审查权,致使判断瑕疵造成的后果须由应考人自行承担,实属不公。[23]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刘案涉及博士学位授予这种学术性极强的行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会损害学术自由呢?通常认为,学术自由是指独立地进行研究、教学的权利。德国汉堡大学教授Paul Kirchhof认为学术自由有五大内涵,即:不受驾驭,严谨地对知识进行探究及传播;共通联络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且对其行为自我负责;防止国家侵害;国家提供财力及机构支援。[24] 学术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固然是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但当这种评价与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在一起时,这种评价就不再仅仅限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它与学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时就必然要求考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实现这种保护。而当这种公开、公正的程序未被执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程序时,则法院的介入就无可非议,而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仅仅是-法院介入到何种程度。
我们认为,与开除、勒令退学等针对学生的处分相比,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固然有其特殊性,但就目前而言,并没有专门针对学位授予的救济方式,在此种情况下,法院诉讼之门的开启势成必然。只有这样,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当然,法院对于高等学校的这类行为,是仅作合法性、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合理性、实质性审查?针对高等学校的相关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是否颁发毕业证书),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形式的判决?即是说,法院仅可以判决“撤销重作”,还是可以直接判决“责令颁发”?这些都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应该说,在目前并不妨碍有关学位授予、毕业证颁发的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毕竟,我们不能漠视学生的权利而轻易地关闭法院的大门。
关键词:高等教育强国;排行榜;比较研究;21世纪大学协会
中图分类号:g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3)05-0069-05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既定目标。但是,何谓“高等教育强国”,学界众说纷纭,尚未有定论。虽然近二三十年国际上出现了若干世界大学排行榜,但这些排行的评估对象是具体的大学,并不涉及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整体。近年来开始有机构关注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评估,21世纪大学协会funiversitas 2l,简称u21)就是其中之一。2012年5月,该协会推出了《u21国家高等教育系统排行榜》(简称u21排行榜),2013年5月又了新一年度的排名。这为我们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供了一个客观的参照。
一、u21国家高等教育系统排行榜的基本框架
u21成立于1997年,由欧洲、北美、东亚和大洋洲的21所研究型重点大学组成,旨在协助成员学校实现全球化教育与科研。u21国家高等教育系统排行榜的目的,是通过设置与其他国家比较的国家系统基准,来改善高等教育的表现。2012年,u21总共对48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排名。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布于欧洲、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北美、非洲以及中东地区。2013年,u21评估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了50个,同时,在评估指标中增强了网络测量的变量,并注意改善数据的质量,以保证方法的一致性。u21排行榜的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u21指出,鉴于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一个国家需要一整套的指标,以用来评估该国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和价值。一个好的高等教育系统应是资源充足,且在有利的监管环境下运行。另外,国内外的联系也是十分重要。这一系统的成功与否是由输出变量来测量的,例如科研成果、入学率与就业率等。u21使用资源、环境、连接性和输出这四个指标测算出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排行榜。
二、u21排行榜中的中国高等教育
(一)资源
这一项指标主要是比较高等教育的投入。测量的指标包括政府支出比例、总支出比例、生均支出、研发支出比例和研发的人均支出。充足的资源投入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由于研发投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为了测量高等教育对一国研究工作的贡献,u21排名纳入了对高等教育的研发支出指标。资源的另一个重要测量指标是高等教育支出占gdp的份额。因为缺乏同家、地区间教学质量测量的可比性指标,u21用生均资源这一指标作为替代。
高等教育投入往往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联。图1比较了参评的50个国家的人均gdp排名(各国、地区人均gdp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4月16日所的报告)与u21排名的关系。从图1可以明显地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性,在u21排名比较靠前的国家人均gdp也较高。
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需要巨大资金投入的事业,高等教育连年扩招、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更加需要增加高等教育经费投入量。高等教育在我国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然而相对短缺的高等教育经费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给国家及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极大挑战。根据《2011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的数据,目前我国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为0.63%,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0.99%),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0.74%)。这说明,我国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力度仍有待加强。
(二)环境
对高等教育的卓越发展来说,资源是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而环境则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充分条件。这项指标中的政策和监管环境的定性测量有三个组件,即机构的多样性,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指数中的高等教育和培训指数,以及基于在u21成员学校调查所得的一个指数。该调查包括三个问题:高等教育机构监管及其透明度、教师就业自由度和学校ce0的选任,旨在测量高等教育自治情况。u21认为高等教育系统的理想特征应为:存在国家监管机构,尤其是那些公开他们研究结果的监管机构;学者不是政府雇员,且能在机构间自由移动;校长由大学挑选;以及有完全的灵活性来委任外国学者。
高等教育的监管环境对于确保资
使用效率是非常重要的。“对雇佣条件的过度监管会限制学者的贡献和吸引留住具有全球竞争力人才的能力;对竞争的限制可能会阻碍教学方法的创新;高等教育替代形式的狭窄选择可能使参与率降低。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机构对一国高等教育发展有利;妇女或来自低社会阶层机会的缺乏意味着人才没有充分利用。”学历代表了人口及劳动力的技能,常被视为人力资本存量的替代指标。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成员,广大女性群体拥有便利的高等教育参与机会,能够最大限度使用社会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便得到充分开发。“表现最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应该是政府设置主要参数和监视绩效制度,但允许机构独立操作不受政府直接干预。”
这一指标指向高等教育制度与其运行环境。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高等教育政策研究部主任ellenhazelkom曾在“高等教育排名与政策选择”论坛上指出,世界一流高等教育系统应该具备开放和竞争的教育,为最广泛的学生提供最广泛的机会,培养公民获得社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吸引国际人才;高等教育机构应该实行有效治理,获得有利秩序下的自治。
从表2可以看出,与美、英、日、韩等国比较,我国在数据可获得性(e3)以及政策和监管环境(e4)方面得分较低,而在女性参与高等教育的比例(e1、e2)方面得分比较靠前,说明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人力资源相对来说得到了较好利用。
(三)连接性 如u21排名榜中所言,“如果一国能与该国社会的其他部分紧密联系,且在教育和研究方面与国际社会也有好的合作,那么该国高等教育体系价值会提升。”嗍连接性既是教学和研究质量的评估指标,同时也是吸收新发现和新想法的评估指标。
在强调知识创新的时代,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在吸引世界一流学生并挽留人才方面的能力,是一个高等教育强国的国际竞争力特征的核心表现。与外国合作者共同的数量,可以反映一国在国际上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程度。学术无国界,良好的合作能够促进本国学术水平的提高,也能够提升一国高等教育系统在国际上的位置。这一指标的意义在于不仅仅指出了学生的国际流动的重要性,也指出了科研人员跨国合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外界了解自身情况以及自我宣传的窗口。
西班牙世界大学网络排名(webometrics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简称“wrwu”)基于各个大学在全球互联网上的资讯表现,衡量网页数量和链接数量等指标,旨在促进各大学与研究机构的学术知识与资料在互联网上的开放存取和公开出版。wrwu的最大特色在于其衡量的是“学术成果及其传播的网络表现”。这一排名与二级指标c3、c4相关联,测量网络可获取文本数量和第三方网页中高等教育机构网页的外部反向链接数量。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高等教育在网络上的活跃性与可见性尚属良好。但在整个连接性指标中,中国的得分最低,各项得分也均靠后。尤其是在国际学生比例、国际合作文章比例和网络可获取全文文本数量上,得分极低。这说明,中国的开放性以及与外界的连接性还远远不够。与英美国家相比,差距最为明显的是国际学生比例(c1)。图2是由oecd公布的在目的国注册的高等教育国际学生的百分比。排名前六的均是欧美发达国家。
根据《来华留学生简明统计2012》的数据,2012年共计有32.8万名各类外国留学人员(以上数据均不含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比2011年增长了12.21%。但来华留学生的生源地分布不合理,留学生大多来自亚洲国家,来自欧美的留学生所占比例较小。按学生类别统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总计133509人,占来华生总人数的40.66%,其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共计36060人,硕士研究生27757人,博士研究生8303人。而根据oecd公布的《教育概览2011》,中国留学生占据oecd地区全部国际学生的18.2%(不包括来自中国香港地区的1.3%),总人数达到33.97万。与巨大的流出相比,我国的同际学生比例就显得微不足道。
(四)输出
为了捕捉高等教育的输出,u21排行榜使用了研究成果和影响、高等教育的入学率和获得率、一国研究人员的存量、优秀大学的数量和毕业生就业能力等指标。其中,指标04使用的是2011年上海交大排行榜上前500名机构的数量除以国家总人口的均值,这项指标粗略测量了一国人均就读世界前500强大学的概率。指标05也是使用2011年上海交大指数并对每国三所最好
大学取均值,没有列入前500强的机构权重为零。
高产高质的研究成果是高等教育最为直观的贡献,也是适合国别比较的量化指标。世界一流大学的存在是一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卓越水平的代表,同时也是该国国际影响力与吸引力的彰显。高等教育的参与率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潜在的人力资源,最终它将转化成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因此具备一定规模的参与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为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方面。一个好的高等教育系统应该给国家提供一支训练有素,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队伍。给人们提供一系列满足不同兴趣和技能需要的受教育机会,不仅能够满足国家的发展需要,而且有助于知识的积累与传播。高等教育学历人员与中等教育学历人员失业率的比较,突出了高等教育的价值与适切性。
首先,从科研的最为直观的输出——论文(见表501、02、03)来看,后被引用的情况,可以反映论文的影响。2002年至2012年(截至2012年11月1日)我国科技人员共发表国际论文102.26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论文共被引用665.34万次,排在世界第6位。但是,我国平均每篇论文被引用6.51次,世界平均值则为10.60次。我国平均每篇论文被引用次数与世界平均值还有不小的差距。
在2002-2012年间发表科技论文累计超过20万篇的国家共有17个,按平均每篇论文被引用次数排序,我国排在第14位(见表6)。每篇论文被引用次数大于10次的国家有10个。瑞士、美国、荷兰的论文篇均被引用次数达到16次左右。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论文在总量上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这一优势并没有体现在论文的影响力上,依然存在重量轻质的问题。
其次,从一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卓越表现——进入学术前五百强的数量(04、05)来说,进入前100名的中国大学数为零,进入前500名的中国大学有88所(见表7)。美国在这一指标上占据绝对优势。在亚洲地区,日本虽然进入前500名的大学数量大概只有我国的一半,但进入前200名的大学却多于我国,而且拥有几所前100名的大学。
总体来说,我国在世界范围内学术表现卓越的大学较少,处于世界前200名的大学数量不及美国的十分之一。高水平大学的存在,代表着一国高等教育的卓越发展水平,是高等教育实力的突出象征。拥有相当数量的高水平大学,也是高等教育强国的题中之意。
三、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努力方向
与美、英、日、韩等国比较,中国在五国中处于末位。即使在亚洲国家中,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在得分上与日韩也有不小的差距(见表8)。
这说明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发达,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任重道远。要加快高等教育强国的进程,还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加大资源投入,增强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力
一直以来,我国用有限的教育经费支撑了大规模的教育。201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2.2万亿元人民币,如期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781亿元,比2011年增长15.7%。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综合多位研究者对于教育财政投入的研究结果后指出,“2020年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至少应达到4.5%”,因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5%-5%的目标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在国家教育投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要继续加大对于高等教育,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支持力度。
在加大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的同时,要促进资源投入多元化,拓宽资源投入途径,多吸引社会资源;还要合理利用、管理好高等教育资源,加强经费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资源的管理和控制,组建专门监管机构对高等教育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二)改进大学治理,为高等教育发展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高等教育发展的环境涉及高校治理环境和社会宏观环境。从大学治理的角度看,特别重要的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必须进一步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着力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在保证政府对大学必要的监管的前提下,给予大学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让高校拥有较大的自我发展空间。
(三)促进国际化办学,加强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
u21排行榜“连接性”指标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以及在国际上的吸引力与影响力,更体现出高等教育与外部社会系统之间的
联系。在这方面,我国的高等教育显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是需要强化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促进知识与生产力之间的转化。高等教育机构作为知识创新的摇篮,应该走出象牙塔,承担起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积极促进知识技术的转化率和应用率,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二是要“走出去”,进一步加大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特别是要加强国际科研合作,包括跨国科研课题的共同探讨、邀请国外同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协作研究等,加强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合作。三是要“引进来”,要创造条件,吸收更多的国际留学生,提升国际学生的比例。具体说来,就是要提升学科专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学术水平,要做到学科专业设置多元化,课程设置与国外大学课程接轨,与国外大学实行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等等。
[论文摘要]考核评价机制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它既能反馈重要的教育教学信息,又对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即使到了高等教育阶段,我们依然需要依靠考核评价机制判断高等教育的效果和质量。自我国高校扩招后,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问题就一直备受人们关注,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通过改革考核评价机制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高等教育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更加注重对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而不是记忆能力进行考核。
随着高校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走进大学校园接受高等教育。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我国高校培养的这些学生的质量,这些学生是不是高质量的人才?他们能不能满足社会各界对人才的需要?他们还是所谓的“天之骄子”吗?
这些疑问渐渐地不再是疑问了,人们看到当代大学生的素质正在逐渐降低,一方面社会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如饥似渴,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失业。本科毕业不好找工作就考研,硕士毕业不好找工作就继续考博,博士毕业呢?如今我国的高等教育广受诟病,“读书无用论”一再泛滥,广大教育界师生一直在探讨如何能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如何让高等教育真正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我们知道,高考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即“考什么,就学什么;怎么考,就怎么学”。到了高等教育阶段之后,考试仍然发挥重要的作用,却已不是对学生考核的唯一方法,对学生的评价也不能仅仅看分数了。既然考核评价机制的改革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我们首先要全面了解考核评价机制的含义、内容和作用。
考核评价机制包括考核和评价两方面内容,考核是考察核实、研究考证之义,评价是衡量、评估价值之义,一套完整的考核评价机制要有完善的考核方法,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做出评价。考核评价机制的作用有三个方面:
第一,考核评价机制是测量教育教学效果的工具,教学质量的判定既有定性描述又有定量分析,考核评价机制就是教育效果的测量工具。举例来说,考试是一种重要的考核方法,分数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媒介。第二,考核评价的结果是对教育教学信息的反馈。考核评价的结果可以为教育教学系统反馈重要的信息。这种信息反馈给教研人员,能使教研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这种信息反馈给教师,能使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这种信息反馈给学生,为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供依据。第三,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育教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学生会根据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进行学习,教师会按照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进行教学,学校会按照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布置教学任务,什么样的考核评价机制就会使教育教学教学机构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导向作用的突出表现之一是高考的“指挥棒”作用。
因为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育教学有如此重要的影响,所以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育质量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相比于初、中等教育,国家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质量更为关注,因为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直接面向社会需要,完成高等教育的学生会直接进入社会、参与社会。因而,本文着重分析改革考核评级机制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机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这些不合理之处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考核形式单一,缺乏多样性。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对学生的考核仍然以考试为主,而且多数是闭卷的笔试,除外语类的其他科目考试基本没有口试。笔试多是期末一次性考试,考试成绩的偶然性较大,很少有平时的考试,这种考核方式与应试教育的考核方式没有差别,并不能真正考察教育教学的效果。考试在期末进行,削弱了考试对教育教学信息反馈的作用。虽然许多高校都设有平时成绩这一项,但平时成绩名存实亡,平时成绩的多少由老师给定,有些老师以出勤定成绩,有些老师甚至不考虑出勤情况,完全忽视对平时成绩的考察,多数情况下平时成绩成为老师为不及格学生提分的工具。另一方面,增加平时的考核内容会增加老师的负担,由于学校缺少对平时考核的监督检查,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多数老师对平时的考核很懈怠,平时成绩俨然已成为“鸡肋”。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的考核,但仅有少数课程以论文的形式就行考核,而且论文多是期末交,缺乏对平时学习效果的考核。
(二)考试内容以记忆性知识为主,缺少对学生创新性和对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核。闭卷考试的题型固定,分值固定,考试的知识点多为记忆性的。很多老师在考前为学生划重点,让学生加强记忆,甚至有些老师通过漏题的形式提高学生的成绩。这样的考试形式使记忆能力强的学生能考得好成绩,很多学生依靠考前的突击式的背书就能考高分,而记忆能力差的学生就会吃亏,而且这样的考试也不能考察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性,对知识缺乏应用。
(三)我国严进宽出的高等教育模式使考核缺乏严格性。学生一旦进入大学,意味着不再需要像高中那样刻苦学习,“六十分万岁”的思想颇为流行,如果仅仅是为了拿毕业证和学位证,大学可以说无学习压力可言。对于辛辛苦苦考上大学的学生来说,如果因为考试不及格而无法毕业,别说学生,就是家长和老师恐怕都无法接受,因而老师自然而然就降低了考试判分的严格性。考试的严格性降低,再加上伸缩性极强的平时成绩,学生很容易就能及格,这样的考核根本不能真实反映高等教育的效果,教育质量怎能提升?此外,学生的自由选课权给老师造成一定的压力,如果一个老师给分低了学生就不选他的课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考试客观性和严格性受到影响。
(四)对学生的评价过度依赖考试成绩。学校评奖学金、保送研究生、评优秀班干部、推优入党都和考试成绩挂钩,这一方面使得成绩好的同学追求更好的成绩,造成类似应试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使得成绩不好的同学放弃对好成绩的追求,学生对待考试成绩的态度“两极分化”,使考试失去激励作用。无论是哪个结果,都无法发挥考试应有的作用,考核评价机制检测教育教学效果和反馈教育教学信息的作用严重削弱。
(五)对于期末一次性的考试,考完后学生只知道自己考了多少分,而究竟哪些题做错了,哪些知识点丢分则完全不知道,由于一门课考完后就不再学了,学生也就不去想到底哪儿出错了,这样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学校没有相关的规定要求老师向学生完整地反馈考试结果,学生也很少主动向老师索要,老师则更不会主动去劳神费心地为学生提供分析。
我国高等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因而,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势在必行。根据我国高等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为了达到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的目的,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核。高校应该增加平时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并增加平时成绩考核的多样性,利用平时小论文、课堂展示、课程设计、课堂讨论和小组合作等形式进行考核。平时成绩的考察能增强考核评价机制反馈教育教学信息的作用,并能减少期末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偶然性,真实反映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学习情况。利用口试的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期末考试应更多利用论文、案例分析、开卷考试等形式,综合考察学生的各项能力,尤其是注重利用论文作为考核的方式,论文的写作需要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能综合考核学生的理解、分析和写作能力。
(二)考核内容的全面性与科学性。要减少对记忆性知识的考核,增加对知识运用和分析能力的考核;试卷中减少客观题比例,增加主观题比例,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论述和案例分析的能力。发达国家高等教育阶段对学生的考核很少涉及记忆性内容,更侧重综合能力的考核,这一点值得我们学习。
(三)增强考核的严格性和客观性。要想通过考核检测教育教学效果和反馈教育教学信息,必须增强考核的严格性和客观性。要统一判分的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判分要严格依照判分标准,对于主观题,老师要根据学生答题内容公平地给分,不能通融不及格的学生。考核严格了,学生们自然不敢懈怠,考核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不仅期末考试要严格,平时考核也要严格,考核方式一旦确定,老师和学生都要严格遵守考核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要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惩罚。
(四)评价学生不能单纯依靠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固然是评价学生的重要工具,但是对于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其综合素质不仅表现在学习成绩方面,还表现在思想上和道德上。评价学生要考虑其参与社会实践的程度,思想道德的发展和其他学术成果等,关注其综合素质。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培养自身兴趣爱好,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老师要把考核结果及学生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大学生通常只知道自己考试得了多少分,至于哪些知识点上丢分则不知道,加之一门课只学一学期,考完后学生们也不想知道到底哪些知识点没学好。因此,要想让学生学好,必须把考核结果完整地反馈给学生,使学生真正明白。
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而考核评价机制却没有跟上高等教育发展的步伐,考核评价方式与初、中等教育阶段没有太大的区别,落后的考核评价机制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不符合培养高质量人才的要求。因而必须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高等教育发展,通过考核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全方位培养学生能力,公正、客观地评价教育教学效果,发挥高等教育培养高端人才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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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秀军.改革考核办法健全评价体系强化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J].教育探索,1997(5):9-10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改革的背景
(一) 社会方面
普通高校扩招、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使得进入高校学习的门槛越来越低,学生整体基础水平下降;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互联网的发达,为学生自主学习、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提供了方便,也使学生通过互联网搜索论文参考资料并拼接成自己的论文变得很容易。在市场经济下,社会上急功近利、学术腐败等不良风气也不可避免地侵蚀学生。
(二)学校方面
广州大学2009年以前制定的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本科化”的模式仍比较突出,缺乏适合成教人才培养理念的实践环节培养模式。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实行一级管理模式,继续教育学院为办学实体,仅有少量的专职教师,办学规模大,专业(专业方向)杂,校外办学点多,在调用与管理本校教师资源,统一、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以及进行质量监控方面还不足
(三)学生方面
成人学生业余学习,缺乏系统的专业理论学习,缺少论文写作基础训练;多数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压力,学习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得毕业文凭,内部动力不足。为了达到顺利毕业的目标,学生往往采取的是避免失败的做法,或者是没有挑战性的任务,认真思考、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态度普遍欠缺。
(四)教师方面
指导教师来源不一,缺乏统一审核、把关,水平良莠不齐;由于多数是兼职教师指导论文,教师责任心差的不在少数。
二、多管齐下,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改革的举措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应用型,提高写作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高等人才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具体实施措施,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 。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切合实际,注重应用型、实践性,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2008年,为使成人高等教育更适应成人的特点和需求,学校全面修订了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在2009年版的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中,针对学生写作能力欠缺、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状况,加强了课程的人文特色,专科和专升本的课程设置分别增加了《应用写作》和《大学语文》这两门公共课程,增强学生的写作意识,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力求打好论文写作的基础;在课程的总体设置上,精简理论,强化实践,不仅在实践教学平台适当增加集中实施的实践课程比例,增强实践性课程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在其它课程平台的课程,特别是一些实践性较强的理论课,也减少理论学时,适当增加课内实践学时,力求减少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存在差距,培养学生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基础,使撰写毕业论文有料可写,而不是盲目抄袭、拼凑。
(二)改变单一的论文写作形式,采取更为适合成人特点的多种毕业论文形式
从2009年开始,学校决定,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应充分利用成人学生丰富的社会经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专业开展选题工作。从写作形式上,改变当前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写作形式单一,非论文即设计的状况,紧密结合学生的工作实际,允许毕业论文形式采取更为适合成人特点的方案设计、实验研究、社会调查、经济分析、案例分析、读书报告等,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发挥学生的特长,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抄袭现象。为此,学校专门发通知说明,申报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申报学位的学生按专业特点可选择上述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种写作形式,并列出29个专业建议选择写作形式一览表。
(三)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监控体系
1. 建立规范系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文件资料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文件资料是完成指导任务的指南与依据,为了使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有统一规范的依据,学校从2009年起逐步修订、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有关资料,目前已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文件,包括表格6份,撰写规范及格式模板1份,各专业撰写要求及范文19份,以及论文指导实施细则、有关通知等。这些文件资料全部分类有序地挂在网上,为学生、教师使用提供了方便。
2. 统一选拔与管理指导教师,集中辅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由校本部统筹安排校本部及校外点聘请广州大学专业学院相关专业具有讲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在广州大学教师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校外点可以自行聘请非广州大学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所聘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先报校本部审核批准。同时严格控制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原则上不超过7人,人文管理类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0人;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可减少2-3人;已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经验的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15人。要求教师指导学生论文(设计)至少3次并做好记录(指导市区内教学点学生,至少面授1次),指导形式包括面授、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指导教师必须督促学生将教师指导的主要内容如实填写在《导师工作记录表》中,同时也要妥善保存与学生联系并指导的记录,以作为进行指导的依据。有效控制了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质量。
3. 严格答辩工作
从2009年开始,为统一答辩标准,把好质量关,学校将由各专业学院自行组织的答辩活动改为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校本部统一组织,同时在答辩学生较多或较远的教学点设4个校外答辩点。学校规定,成立答辩领导小组对校外答辩点的答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校外答辩点的答辩组长必须由广州大学派出的教师担任。对答辩的工作要求、答辩过程有关问题的指南学校都有统一的、明确到位的文字解说。通过组织严格的毕业论文集中答辩,能从中发现和纠正教师个别指导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
4. 加强过程管理,规范操作模式
第一阶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分配给老师之后,要求指导老师转发国家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4号令)给所指导的学生并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强调指导老师对制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负有责任。同时向指导教师提供班主任(或主管)和学生的联系电话,要求班主任为每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组选一组长,主要负责协助指导教师联系组内其他同学和传达有关要求,并负责收取全组同学完成的论文(设计)集中交教务科或函授部及所辖各教学点。
第二阶段,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发通知提醒教师、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督促需参加答辩的学生及早完成定稿,催促未与指导教师联系或进度慢的学生要抓紧时间。继续电话抽查,检查落实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发通知对答辩问题、论文(设计)缴交问题进行具体安排。由于成人学生业余学习的特点,加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不全是任课教师,指导主要是通过现代通讯手段来完成,每到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缴交期间,指导教师如何尽快收齐学生全部论文(设计)材料再交管理部门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过去论文(设计)缴交往往会拖延时间,为此滞后成绩的录入并影响其他后续工作。从2012年开始,在强调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设计)资料在内容与格式上严格把关,符合规范要求才能评分和同意学生提交正式的论文(设计)资料打印件的基础上,学校将老师要交的资料与学生要交的资料分开收缴:教务科与函授部分别负责接收教师缴交的校本部与校外点论文(设计)资料;学生要交的论文(设计)资料,要求每个论文(设计)组学生组长集中收齐后就近在所属教学点提交。为了方便师生,校本部专门安排一周的值班时间接收论文(设计)资料。这样做,加快了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缴交的进度,也使管理部门忙而不乱、工作有序进行。
三、设想与展望
(一)在利用计算机教务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进行管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料以及师生互动交流指导还有待开发。
(二)如何有效监控学生论文(设计)是否抄袭、造假等,教师指导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是否饱满、指导是否到位还需进一步研究。
(三)班主任是联系学生与管理部门的桥梁,班主任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辅助作用较大,应得到相应报酬并进一步有效发挥班主任的作用。
(四)非论文形式的写作指导资料还需进一步修订、细化,使之覆盖的专业面更广。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实践教学;高等教育;实践形式
中图分类号:G642.4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6)03-0164-02
高等教育教学一直以来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导向,应用型人才需具有良好的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实践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高校不断地给学生提供各种实践平台,实践教学环节自然就成了最好的平台。同时,实践及创新能力需要不断地提升,能力提升要以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为支撑,发挥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效果。
1 实习的实践教学形式对高等教育的作用
实习是帮助学生顺利走向工作岗位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充分了解就业市场对应届毕业生的最新要求。实习也是一个机会,学生可通过实习查漏补缺,了解自身学习方面的不足[1]。
从教学场所来看,高等教育的实习可以分为三大类,主要包括校内实习、校外实习和校内外结合实习。校内实习主要以校内各学科实习基地为依托,重点培养学生的基础学科技能,主要方式为在完成正常课堂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对本专业学生应掌握的基本专业技能进行专门性训练,使学生在实践中将所学理论知识灵活运用。校外实习使学生更贴近工作岗位,可由学校集体组织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校外实习不仅考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等都是一种考验。校内外结合实习主要包括调研类实习和采风类实习,主要方式为学生到校外进行调研或者收集研究素材,回到校内完成相关的研究内容。
从教学性质来看,高等教育的实习分为技能实习、专业基础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技能实习主要服务于专业,旨在训练相关专业学生的基础实践技能。专业基础实习和专业实习的目标是学以致用,每个专业都有必须被学生所掌握的实习内容,这些内容均可在专业基础实习和专业实习中体现。毕业实习是综合性实习,毕业论文为毕业实习的成果。
从组织方式来看,高等教育的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集中与分散实习相结合三种形式[2]。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分散实习则相对给予学生较充足的空间,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教师的课题,教师更多的是给予学生指导,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研究与调研,以个人或者小组的形式进行。集中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既包括集中实习又包括分散实习。
2 实验的实践教学形式对高等教育的作用
实验课程主要分为基础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基础性实验主要依托于课程内容,将课本知识融合到实验中,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按照步骤完成实验,从而提高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从另一方面达到巩固课本知识的效果。因此,基础性实验主要安排在较早的学期。综合性实验需要学生在专业知识累积到一定程度后进行,因此,综合性实验主要安排在后几个学期。综合性实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仅起指导作用,大多以小组形式进行。从实验设计到实验完成,学生需要将所学知识综合运用,通常课本以外的知识也是完成实验必不可少的支撑。通过综合性实验,学生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能力会有综合性提升。
3 课程设计的实践教学形式对高等教育的作用
课程设计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一般安排在本专业某项重要课程以及主要专业课程完成后进行。不论是针对某项课程的课程设计,还是主要专业课程完成以后进行的课程设计,开展的方式主要是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课题提交成果。课程设计是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软件等掌握程度的主要环节,学生需要利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在该环节中,从各个方面训练学生项目设计、项目分析、知识应用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4 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教学形式对高等教育的作用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完成整个大学课程后所需完成的综合性作业,需要学生独立完成,既需要学生灵活运用整个大学期间所学习的基础理论与知识,要求学生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还要求学生具有缜密的思维去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每个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都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依托于学生的毕业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学生导师所研究课题的部分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需要经过撰写开题报告、立题审核、设计(论文)撰写、中期检查、设计(论文)答辩等过程。在开题之前,学生就需要定好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方向,在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专家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创新点。针对研究内容,学生需要确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需要的研究方法与技术手段,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需要学生不断克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困难。整个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都会有很大提升。
5 学科竞赛的实践教学形式对高等教育的作用
大学生课外科研创新活动是培养学生科技发明创造兴趣、工程实践能力、创新合作能力的有效且可行的途径之一。通过科研创新活动,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多学科综合、创新合作、团队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学生在升学深造、工作就业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学生将在扩大视野,发掘潜力,提高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分析、动手及创新能力,加强团队合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
竞争意识是帮助学生奋斗的基础[3]。不管在学习知识过程中,还是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兴趣与竞争意识都是帮助学生走向成功的重要因素。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例,每年暑假学校都会组织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竞赛。学生可以以个人身份或者小组形式参加到四大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及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等各种赛事中。
6 大学生创新计划的实践教学形式对高等教育的作用
大学生创新计划是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以个人或者团队的形式,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大学生创新计划旨在加强对大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交流能力的培养。
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例,大学生创新计划主要分为重点科研平台大学生创新计划、校级大学生创新计划、市级大学生创新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计划。
重点科研平台大学生创新计划是基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重点科研平台的,促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反哺教学,促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科研能力,以拔尖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大创项目。立项由重点科研平台项目指南后,学生导师双向选择实施。
市级大学生创新计划,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成果、社会影响或对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交流能力的培养较大的项目进行立项,可直接立项或经由已立项校级项目升级。
校级大学生创新计划:以激发学生科研和创新兴趣为主,可以是解决某社会问题、进行小发明与小创造等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或者调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是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上海市大学生创新计划中择优选拔。
大学生创新计划的开展流程为:召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启动会组织开题答辩签署项目合同书提交相关材料立项中期检查(项目升级)结题。
7 结论
综上所述,上述六种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教育实践教学形式多样性的表现,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从不同角度锻炼学生不同的能力,通过不同的形式,实现各种形式互补,达到全方位的实践教学效果。
[关键词]毕业设计;经管专业;顶峰体验;过程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2.4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12-0012-03
毕业设计(论文)模式最初由前苏联引进。从1952年起,中国开始学习前苏联模式的高等教育改革,其中前苏联关于高等教育的环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答疑、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是重要的学习内容之一。[1]
目前,国内高校从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到普通本科学校在大学生最后阶段基本都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课程。2004年,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高等学校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意义及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指导教师管理及学风建设等意见。[2]但是早在2001年就有复旦大学的一项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应该取消”的调查,结果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应该取消。而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存废之争的激烈论辩,主要集中出现在2004年和2009年。[3]这两次论辩都是由某个特定事件引起的,网上辩论双方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和缺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是关于其存或弃仍然是众说纷纭。[4]虽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质量堪忧,但笔者认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存在仍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和不足,这是导致其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意义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早在1983年,王广生等就认为毕业设计(论文)不同于课堂教学,其所学的内容是书本上找不到的,是需要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创造性思维去探索和发现的。[5]刘继红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项包括学习、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教学环节,是大学期间检验学生知识技能的手段,并且能为学生将来工作做准备[6];刘秀红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是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其培养了学生运用各方面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自学的能力[7];肖翔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一次重要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让学生掌握实践和创新技能。[8]
笔者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本身就是一个小的系统,其包含系统内部及外部环境:系统内部是利益相关者(高校、教师、学生)之间的组合及连接,外部环境是系统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及不足可以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来进行探讨。本文分别从外部环境角度、高校角度、教师角度、学生角度等四个视角分析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意义及不足之处,并将其总结如表1所示。
鉴于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问题,王宇提出“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毕业设计这个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模仿前苏联的办学方式是否会有所变化,有待于进一步实践探索”。[14]美国作为众所周知的全球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在长期教育实践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困境和反思,其与毕业设计(论文)类似的顶峰体验课程的开设和历次改革对我国的毕业设计培养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思路和启示。
二、 借鉴美国顶峰体验经验构建毕业设计(论文)新模式
“capstone”(顶峰体验)一词最初是指建筑物上的“拱顶石”或者“压顶石”。当建筑物上放置“capstone”时,预示着工程的完结。因此,“capstone”引申为事业、工作等达到圆满时的顶点。在教育行业中,顶峰体验课程被认为是通往一段学业、研究行将结束时所提供的课程[15],它主要是针对大学准毕业生在大学阶段能够将所获得的知识进行应用的课程或者经历[16],其含义与“大四研讨会”无二。顶峰体验的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是一段实习经历、制作关于专业发展的报告、在校外发表的会议论文,等等。重要的是,我们要认识到顶峰体验课程的内容不是通用的,顶峰体验课程应该可以为学生提供系统化学科知识技能的实践活动,以使得他们在将来能够把知识应用于真实的环境。
自从我国开展广泛的教学改革以来,许多高校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践,而且有些在实践过程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教学改革源于在教学过程中的总结和反思。顶峰体验课程在美国作为一种教学体系的设置,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借鉴研究。顶峰体验课程在我国很多高校的文科类、工程类专业中有不少的研究借鉴,它还应用于实践教学、教学体系设置及毕业设计改革等方面。
由当前毕业设计(论文)的缺点和不足可以看出,毕业设计(论文)总体上存在忽视学生主体地位、课程目标和评价标准不一致以及忽视毕业设计(论文)后的跟踪反馈情况等问题。国内学者在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方面也有不少的研究。桑玉军将全面质量管理理念融入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提出构建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7]施小平从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出发,结合具体实践,探讨毕业设计(论文)全面质量管理的策略。[18]本文在借鉴顶峰体验课程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如图1所示的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模式。
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模式就是在课程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投入必要的资源(教师、财物、时间等),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召开动员会,确定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流程,对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学生主观能动性、个人兴趣爱好、将来职业发展方向等优化选题方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计算机技能及写作方法论等方面的指导。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学校毕业设计(论文)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中期检查等手段获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师生信息沟通等方面的信息,有效调控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资源等方面的投入。在毕业设计(论文)最后的检验和评价阶段,毕业设计(论文)主管部门应通过与目标和标准的对比,科学合理的评分,及时总结经验,将整个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反馈到下个年度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践过程中。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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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学研;合作;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同时,《纲要》指出: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这充分说明高等院校在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才资源强国建设中,在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世纪以来,高等院校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取得了许多突出成绩和宝贵经验,其优秀成果的转化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效益。在新形势新要求下,高等院校如何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 高等院校推进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等院校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促进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阵地,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高等院校产学研紧密集合,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做出了重要贡献。
1. 推进产学研合作,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进入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的历史新阶段,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对高等院校赋予了新的重要使命。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明确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是我国高等教育从外延式发展为主向内涵式发展为主转变,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开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这将带动高等教育发展理念的提升,成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成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2. 推进产学研合作,符合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纲要》指出:高等院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近年来,高等教育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贡献力度不断加大。高等院校已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新技术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生力军,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奖三大奖项获奖者中有一半出自高等院校。2004年两项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均为高等院校所摘取,填补了该奖项六年的空白。200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高等院校囊括了体现我国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全部三项一等奖。2008年两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全部产生自高等院校。2010年国家科技技术奖中,高等院校获得各类奖项超过70%。
3. 推进产学研合作,符合国际学术影响力扩大的需要。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正在挑战美国、西欧和日本在科研领域的优势地位。一些新兴国家在全球科研产出中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尤其是我国的科研论文数量已跃居全球第二,虽其引用率与数量增长尚不同步,但有明显进步。据报告显示,在科研论文数量上,我国所占比重从4.4%上升到10.2%,超过英国等传统科研强国。在可反映科研论文质量的引用率上,我国也有进步,占全球科研论文引用率的比重从十位以外上升到第七位。另外,科研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增强,通过国际合作完成的科研论文占总体的比例从25%上升到35%,且这类论文引用率更高,影响力更大。
二、 高等院校推进产学研合作的现状和问题
关键词: 教育研究 教育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研究的水平和层次也不断得到提升。然而,作为工具手段的教育研究方法却仍处于落后水平,文献法、经验总结法等理论方法仍占多数,定性定量相结合方法虽日益被重视但仍占少数,相比于西方尤其美国的多种多样、多元跨学科研究有很大差距。本文对二十一世纪以来高等教育研究方法领域进行文献分析,从期刊文献的角度了解了我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现状,以发现不足,寻求改进。
一、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方法研究的历史回顾
纵观教育研究方法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从重视教育实验研究,到强调教育行动研究,最后在二十一世纪初提倡教育研究“范式”的争论中质的研究方法被引入了教育研究。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被研究者所关注,如教育研究方法的发展、教育研究方法的应用、质的研究的理论基础、分类及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相结合、混合范式等问题。教育研究方法不断从经验走向理论,从单纯定性走向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1]。调查研究和实验也有了较好的发展,建立了多元的教育研究方法体系,对这门学科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成果。
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以“教育研究方法”为精确提名或关键词能搜索到有关教育研究方法论文127篇,其中2000年到2008年的论文103篇。下面对全部论文进行分系比较。
1.时间
在2000年3月到2010年3月10年间,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内收录的有关教育研究方法的论文篇数总趋势是增加的,并且自2004年以来,研究者对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兴趣一直较高。2005年到2010年间发表的论文数占二十一世纪以来总量的69%。
表1 教育研究方法论文年份分析
2.刊物
将论文分为教育类全国核心刊物、大学学报和其他三类期刊,可以分析出研究教育研究方法领域所发表的文章在全国核心刊物(根据2008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划分中占了1/3以上,层次较高。
表2 教育研究方法刊物分析
3.论文研究内容
对这103篇论文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大致分为教育研究方法的现状分析内容比较类、教育研究方法及方法论的探讨、教育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教育研究方法在实践应用中的反思总结、教育研究方法创新、教育研究方法的价值意义和其他一些内容。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第一,基于二十一世纪初的关于教育研究方法范式和方法论的争论的激烈及研究者对教育研究方法的实践应用的关注,所中一半以上是关于这两个问题;第二,关注教育研究方法的中外分析、内容比较及历史沿革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文献综述的研究者多于1/4以上,而这几方面均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取得了一定成果。
表3 教育研究方法论文内容分析
二、二十一世纪我国教育研究方法研究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教育研究方法的分类作出定义。众所周知,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它是一个复杂的多层结构的开放系统,因此,作为工具手段的研究方法也呈现出多种形态。如文献法、数模分析的方法、调查法、实验法、个案研究、历史方法、比较的方法等[2]。然而有关方法的分类似乎没有一个比较清楚、统一的标准,在这里,我姑且将它分为思辨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思辨的方法多用于一些文献综述的论文中,而实证的方法包括定量、定性和混合研究。具体来说,定量研究包括:描述统计、经验和方差分析、多因素方差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独立卡方检验、结构方程模式等;定性研究方法有:访谈、重点小组讨论、观察法、文献内容分析等。同时定性定量相结合混和研究方法也越来越被重视[3]。基于上述分类,我们可以再看一下二十一世纪以来的研究成果,会发现我国教育研究方法领域还存在着众多问题:
1.具体实践中存在方法单一的问题
从内容分析上来看思辨类的文献综述文章占10.68%,加上现状分析内容比较和实践问题反思总结、方法论探讨等定性研究文章更是占据了几乎全部研究结果,而定量研究、混合研究少之又少,定量中描述研究、试验研究等研究的文章几乎为零。实践问题反思总结更多的是一种经验性总结发现,相比于国外的教育研究方法领域,我国学者做的大多都是论辩、综述的文章,缺少拥有第一手资料、原始数据的实证性文章,研究方法单一[4]。
2.没有建立完整有特色的研究方式体系
在关于方法的探讨上,很多文章所出现的关键词,如混合方法研究、多学科研究、教育叙事研究等都是一些“泊来词”。我国教育研究还处于学习借鉴阶段,在教育实践中,大多仍常用文献法、观察法等传统手段,并且,作为一个完整的研究方法的体系的三个层面:方法论、研究方式或者具体策略,在这103篇论文中都有涉及但并不系统深入,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有特色的体系结论。
3.教育研究方法论仍没有唤起教育界普遍重视
相比于国外教育,我国对方法论的研究仍然显得不够深入,追溯下来,部分原因可以归结为我国高校对教育学研究生的方法论教育不够重视。在对厦门大学高教所、华东师大高教所、华中科技大教科院、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四所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调查[5]中发现,在研究方法课程设置上,仅华中科技大教科院开设教育哲学选修课程,北大教育学院开设有教育研究方法论专题,其它两所院校均没有设置相关研究方法方面的课程。同样,我作为高等教育学硕士在学习过程中便发现了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我国“对研究方法与技术类课程重视不够、设置不多,其结果就使得学生对研究方法的知识知之不多,对研究所需要的具体技术掌握不够。势必导致在研究过程中正确使用研究方法与技术的能力欠缺”。[6]我国这样的研究者培养状况也必定导致教育研究方法的以上种种问题。
三、我国教育研究方法领域的展望
二十一世纪对科技、人才的重视必将引起教育的竞争和进步,教育研究方法也必定会随之得到长足的发展,在不断反省、批判,以及对传统或新兴教育研究方法理论的审视基础上,不断揭示出适合于教育研究的具体方法及基本特征,不断推进教育研究的发展,最终为教育的研究服务。从相关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教育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1.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日益科学化
二十一世纪以来,教育研究中的经验化描述、单一化手段在逐步改变,研究者们在不断进行定性与思辨研究结构的优化,不断寻求定量与实证研究的加强,以及不断发展对于混合范式的研究[7]。从103篇论文中占到14.56%的关于现状分析内容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各类研究者在尝试使用更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包括用多媒体技术来收集资料,有几篇使用SPSS等软件来分析相关数据,用结构树的逻辑来阐述问题和从思辨实证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教育研究手段不断深入、具体,向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2.教育研究方法论系统的深入探讨
研究者越来越重视对教育研究方法论的各个层面进行构建,突破以往大而泛的以为指导的认识,细致到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方法及教育研究中具体使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层面,在103篇文章中从教育研究方法论的探讨、各种范式的争议到具体出现例如《叙事研究》这样的论文,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方法必定会不断细化,具有中国特色,方法论不断建立、填充和完善。
3.教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首先,教育研究方法与多学科融合,越来越多的教育研究采用了其他学科的概念、视角和方法,如2000年发表于教育试验与研究的《从复杂科学视角反思教育研究方法》、2006年发表于江苏高教的《学科语境:教育研究方法的新视角――以“高等教育产业化”论为例》等核心刊物的高水平论文。其次,教育研究趋向多元,如实践取向、人本取向、系统取向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应用教育研究方法来审视各学科教育中的问题,在23篇关于实践问题反思总结的论文中涉及了数学、生物、医学、政治、教育技术等不同学科,以及教师、农民等不同人群的教育和社会、家庭的不同教育问题。再次,在具体方法上,各种方法在不断整合,定性定量混合研究研讨增多,展示出以多元的方法论去指导教育研究方法,促使我国教育研究的尽快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教育研究方法的研究仍处于发展状态,任务还十分艰巨,然而它的意义却十分重大,其研究成果能使教育研究更加科学有效。目前我国这个领域虽存在着种种问题,但二十一世纪其研究前景必将出现一个科学化、系统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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