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3 17:50: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森林采运;安全生产;设备保护;维护生态环境
一、木材采运安全生产的意义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代,林木采运工作不仅引进了高科技设备,而且靠着科学管理等方式进行新时期森林生态采运模式。但无论是传统方式的采运还是新方式采伐技术,都必须要考虑到一个重要因素,安全。采伐作业中由于木材体积过大或者是在采伐过程中对机器控制存在一定误差性都会有对采伐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伤害的可能性,而一些外力因素、自然因素等也非常容易造成采伐人员伤亡。因此,制定出完善的安全措施防范计划,在采伐的同时做好一系列安全措施,加强对采伐人员的管理,对于林业生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林业采运存在的问题
1.木材生产的露天性、分散性
由于林业发展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林木的分布面积广,地理环境比较恶劣,受到地形以及气候的影响,为采运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由于采运工作都是在露天环境下作业,所以受到气候环境的影响,增加了生产的难度。加之对于木材的采运逐年增加,林木的数量也在逐渐减少,所以采运工作不得不向更加危险的地带推进,使采运工作面临更大的危机。采运的对象比较笨重,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2.因为季节影响存在着生产管理难的问题
木材采运工作都是在户外露天进行,大多采运工作都是山上林间作业,这就意味着采伐工作时受到的外界因素伤害占大部分。我国幅员辽阔,季节也因地区的不同呈现出多样化。首先,人员安全无法得到完全保障。例如,南方夏季几乎全部处于阴雨天气中。梅雨季节里山间土壤水量过多,因此采伐工作人员在采运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因地面粘滑而发生滑倒、等现象;其次,生产设备无法完全发挥作用。我国东北部地区在冬季时降雪量过大,导致地面积雪过多,而采运工作地点比较分散,增加劳动强度的同时无法对仪器设备进行完善维护。
3.机械设备落后陈旧,安全性差
在现代林业生产中,机械化生产已经广泛的发展起来,尤其是在具有较高强度的林业采运工作中,机械设备的应用更加重要。因为采运工作的对象是笨重的树木,所以机械化作业方式可以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生产的进程。但是在部分林业生产中,机械设备更新速度慢,很多老旧的设备还在继续使用,存在较高的危险性。所以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该淘汰老旧的采运设备,并且加强对采运机械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的运行,为采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4.生产方式落后
虽然我国在整体林业采伐生产技术方面实现了机械化作业,但有些地区由于经济落后的原因仍然采用传统的林木采运方式,虽然这些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山型限制和经济落后,这些地区仍然无法利用高科技设备进行采伐工作,从而无法保证这些地区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部分地区虽然采用了先进的仪器设备,但由于资金不足无法定期维修养护这些设备,以至于部分设备陈旧而具有较高风险,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三、实现林业采运安全生产的对策
1.构建生态林采运方法和技术体系
采运作业系统是一种生态经济子系统,可以借鉴工业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构建新型的生态采运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建立生态采运系统的物质、能量、信息流动模式,建立生态采运系统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实现采伐运输作业的清洁化生产。
2.查找采伐的安全隐患
坚持对于季节性生产的木材采运单位和以木材深加工为主的林产工业单位,主要采取以查安全隐患、反“三违”为主要内容的采运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近年来,木材采运单位生产作业条件越来越艰苦,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对此,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循环往复深入基层林场,监督、检查、指导这些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从生产部门经常深入山场的特点出发,要求生产部门认真履行协助管理安全职责,解决了木材采运旺节安全监管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
3.加强人员管理是林业采运安全生产的关键
要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监管责任,完善防范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和厌倦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大安全投入,配足安全管理人员,配齐开展安全工作所必须的各种装备,在安全工作上要舍得投入。把安全当成第一政治。各生产单位要扎扎实实的做好生产前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自我防护能力为重点,做到对全员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制定相关的林业采运制度
参照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各个地区相关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和规范制度,制定出坚持以安全作业为核心理念、符合当地情况的一系列采伐工作计划并加强管理和完善实施,针对不同的工种和岗位也要制定出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加大对采伐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讲座,在不断的工作和学习中累计经验,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不仅要做到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更重要的是保障采伐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将作业中的伤亡事故率降到最低,真正做到安全作业。
5.建立完善的规划设计
为减少采运对森林的负面影响,提高采伐运输作业的合理性,必须进行采运规划设计。采伐运输规划、计划、设计是确保采运活动合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实现采运目的的基础。采伐运输规划按实施年限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短期规划、实施计划等四个层次,相应的规划要求反映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测算、伐区调查设计、采伐施工设计等规定中。规划设计的程序具体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并确定采运目标,划分采伐区块,确定区块任务,安排采伐进度,确定采伐作业技术,规划计划资金费用,明确检查与监督方式,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提出对策。最后编制规划计划。
参考文献:
[1] 任庆涛,于庆文.木材采运安全生产的探讨[J].林业科技,2011(05).
[2] 郝继友.浅析我国木材采运现状[J].农民致富之友,2015(23).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领导的讲话精神,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落实国家和省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活动,使得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385起、死亡315人、伤1135人,同比分别下降32.2%、4.8%和28.1%。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019起、死亡281人、伤1126人,同比分别下降37.7%、8.7%和30.7%;火灾事故337起,同比上升26.6%,死亡3人,同比上升50%,伤9人,同比上升125%;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无伤亡;海上渔业事故4起,同比上升33.3%,死亡2人,失踪3人,同比下降16.7%;非煤企业事故23起,同比下降8%,死亡23人,同比下降14.8%;煤炭企业事故1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同比持平。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计全年将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双控”目标。
虽然我市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12月6日,新文区墟沟林场黄草沟采石场发生塌方致使一死一伤;12月7日,新浦区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又发生山体塌方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12月11日,达龙世贸城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死亡1人。接连三起事故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共性问题:一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12月4日夜间曾发生过一次塌方,云台乡安监所的安监人员在巡查时发现12月4日塌方后的山体仍存在隐患,要求工地负责人进行排除,在工地负责人已同意进行排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停产排险、设立警界标志等进一步的措施,未能阻止死伤事故发生。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凤凰采石一厂12月4日塌方后,12月5日、6日连续阴雨,采石场山体受雨水渗透,岩层间摩擦力减小。7日下午,塘主竟然凭经验认为只要发生过一次塌方,短期内该处不会出现再塌方,贸然在未进行排险的情况下,安排14名工人在原塌方的滑坡体下方作业,另安排一名安全员现场监管。二次塌方时,幸亏安全员发现及时,大声呼喊,在原塌方体下方作业的12名工人方才脱险,但仍有一名凿岩工因手持机械躲避不及,当即被塌方山体砸埋死亡,另有一名拖拉机手被砸成重伤,同时有6辆手扶拖拉机被埋。如果不是安全员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12月6日,新文区墟沟林场建筑采石场事故中排险人员在对山体上部险情未排尽的情况下,就在山体下部进行排险;12月7日新浦区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事故中在场的15名职工(含安全员)在原塌方体下方进行作业;12月11日九龙世贸城建筑工地事故中5名工人在无法系安全绳、天窗下安全网被拆除,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从事高空作业,有关人员都未拒绝违章指挥或提出相关的安全措施要求,这反映了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差,对什么情况下安全,什么情况下不安全不清楚。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今年以来,全市除交通、火灾事故外,发生了30多起亡人事故,除了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外,仍有一部分单位的领导责任没有追究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安全生产就不可能得到重视。这三起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说明安全生产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麻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由于春节是在1月22日,两节间隔时间短,民工返乡、学生放假、探亲访友,客流多方汇聚,客运高峰将提前到来。另一方面,据气象部门预测,1月份雨雪天气可能较多。这都将给我市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压力。对此,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这次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二、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1月12日,市政府召开了市安委会扩大会议,部署了以防火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安全检查经常搞,但要在提高效果上下功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抓好安全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这“三率”是环环紧扣,必须配套推进。刚才所说三起事故的发生就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事故知情率有了,但整改率没上去,整个安全工作的成效一样是“零”。检查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要到位,检查要到位,整改要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就是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检查到位,就是检查要严、细、实,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当前的安全生产检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针对我市路多车多的实际和春运工作特点,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和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安全检查,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船期和航班。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现象。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座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严厉打击乡镇私渡行为,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决不能心慈手软。
二是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我市山多林多的特点,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扑火队伍及护林员上岗情况、扑火器具配备情况和防火基础设施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湖南衡阳11月3日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学生宿舍、居民住宅楼、商住一体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完好、有效,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事故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事故。
三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针对冬季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彻底排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杜绝产
生瓦斯积聚隐患。各煤炭生产企业都要向安全生产条件A级标准冲刺,加大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继续更换无“煤安”标志的旧设备,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和领导跟班制度,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度。非煤矿山要重抓冬季露天矿场塌方事故防范和职工防寒保暖,雨雪过后开工要切实贯彻先排险后生产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安监部门要严格新建矿山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及在采矿权拍卖、转包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查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积极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管理,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到2005年,全市年产5万吨以上采石企业才具备开采资格,并且必须实现机械化分层开采。
四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冬季是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重负时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2月3日个体浴池锅炉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常压锅炉承压使用。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除常规检查外,要重点对个体餐饮、浴池、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开展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监督拆除,坚决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是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危险部位、重点岗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加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做好冬季“三防”工作,严格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措施,坚决杜绝为赶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遏制建筑事故多发势头。海洋渔业要认真检查、清理“三无”、“三证”不全的渔船,加强监管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严查非法海洋捕捞行为。当前气候寒冷,更要强化安全教育和检查,未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的运输器械、未配备救生设施的人员不得下海从事养殖和捕捞生产作业。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化工、石油,以及水、电、燃气、热电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要进行反复、深入、细致的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鸣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存、私运和私销违法行为。
三、未雨绸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抓好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一是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要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的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根治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严格的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评估(评价)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和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要确保达到100%。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要坚决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关闭。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今年以来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工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2004年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研究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稳定。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为指针,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决定》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快安监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奋斗目标。到2007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3.5%,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地方安全生产配套法规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全市事故总量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二、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四)严格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这些行业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设立企业要于20*年底前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办,逾期不办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没有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五)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完善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今后新建煤矿设计能力必须在年产30万吨以上,逐步调整和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新建非煤矿山必须达到规定设计规模,现有合法非煤矿山在20*年底前年开采量达不到规定规模的,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新建和改建、扩建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道路客运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现有企业必须限期按国家标准进行整顿、规范,凡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撤销、注销证照并依法予以取缔。新设立企业未经安全许可批准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有关部门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三同时”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投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擅自审批许可的,要追究有关审批部门的责任。对擅自开工、投产和使用的,予以关停并依法进行处罚。各级计划、经贸等部门要在批准建设项目立项的同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七)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措施投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伤保险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定期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使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要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八)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按吨煤不低于4.5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2%,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建筑施工企业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尚未列入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安全投入,并列入成本费用。
(九)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收取,专户储存。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转做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具体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质量标准和省政府要求,首先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试点,并进一步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管理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业技能教育中,属于特种作业范围的毕业生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就业。用人单位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加强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依法强化安全监管。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执法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强化对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依法检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认真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涉嫌失职、渎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检察机关司法介入。对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严格按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四)严肃行政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定手续不全的矿山,要依法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供应电力和爆破器材。对擅自供应电力和爆破器材或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批准许可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1年内凡发现1个县(市)区存在2处,1个乡(镇)存在1处非法地下开采的矿山;1个县(市)区存在3处,1个乡(镇)存在2处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要严肃追究其所在行政区域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十五)加快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政府指挥、单位自救、区域互救、部门救援的原则,完善*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分利用区域现有应急救援资源,以公安消防等专业化队伍为骨干,整合有关单位、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救援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企业,旅游景区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建立联系,签订救援协议。
(十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的安全整治,要积极探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督促其及早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2年内建立市、县(市)区和*高新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监管专项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安全生产任务重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设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其他乡镇政府(办事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政府要保障安监部门的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解决安监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安监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部署、总结、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市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凡未完成的取消年度内一切评优资格。凡1年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1起1次死亡3人以上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和管理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并取消年度内一切评优资格。
(二十)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和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凡国家、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市及县(市)区要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十一)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面启动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危险行业、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科研攻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水平。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十二)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定期加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对忽视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要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认真总结推广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及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等活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围绕降事故、保平安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及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各办公室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根据乡的行业范围和特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矿山、冶金(机械)、化工产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
3.渔业、农机、林业、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6.“三合一”企业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7、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部位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监察执法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乡各办各线负责所分管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部署,乡各办公室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
2、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政村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根据本单位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档案,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并将整改治理情况按时上报乡政府主管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机械)、针织企业、“三合一”场所、锅炉、压力容器企业中的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冷冻企业、化工企业、电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乡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2、矿山、民爆器材生产等企业、敬老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乡政法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3、建设工程、房屋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乡城建办负责组织实施。
4、学校、幼儿园、卫生院、酒店、食品摊位、商(市)场食品安全、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实施。
5、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实施。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渔业生产、森林防火、水利设施、农机管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乡农办负责组织实施。
7、文保单位、旅游景区、教堂、庙宇的安全排查工作由乡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8、电力设备、农业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乡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订乡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公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排查梳理阶段。乡各办各线要对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组织自己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指导和督促本办所分管单位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和监控手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情况及时进行分类梳理、建档、督查,并每月5日前以表格的形式向乡隐患排查办公室上报。乡隐患排查办做好登记汇总工作,每季度公布全乡各办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三)认定挂牌阶段(5月份)。各办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逐级报送重大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并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乡各办要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并公布分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单位,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乡隐患排查办要在4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乡各办要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未消除重大隐患的单位不得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乡各有关办公室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加强指导、服务、监督和督查。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五)督查验收阶段。乡各办要组成本办督查组,对各自领域和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乡隐患排查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工办,负责本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办要结合本办分管行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凡涉及其他办公室的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办各线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办各线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要督促基层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控新隐患的发生。
一、时间范围
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场各村(居)队,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消防、校园及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内容
(一)垦殖场层面
1.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排查共性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4)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全员培训等方面。
(5)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7)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等“三违”纪律行为。
(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10)长时间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达到最低等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二)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八)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九)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十)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三)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四)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五)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计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前):结合我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加强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构建场党委、垦殖场统一领导、场安委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县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产业专班相关人员审议各产业发展规划,6月中旬提交县产业领导小组审议,再按程序实施。
(二)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对2007年政府重点工作、州县十件实事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督办。
(三)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重点项目争取工作专班配合,抓好近期重点项目争取工作,做好北京、省直对口支援项目和省宜昌旅游办公会项目的接洽工作。拟于6月7日召开项目工作专题会议。
(四)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督办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并尽快答复到代表和委员。拟于6月8日召开州县实事及议案提案督办工作会议。
(五)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尽早出台“三大战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三大战役”工作。
(六)县局牵头,继续做好全县维稳工作,对事项实行跟踪督办,杜绝久拖不决,杜绝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财税、计划、劳动保障和交通工作
(一)县财政局牵头,县国税局、地税局和各乡镇配合,积极组织财税收入入库,确保半年交账;修改完善并出台《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巴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修订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启动煤炭“一站式”收费征收工作;出台非税收入管理细则。
(二)县交通局牵头,县移民局、公路段、两路办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督办全县路网、通畅、通达工程建设,确保半年任务按期完成;修订《加快交通工作发展的决定》;启动码头清理整顿工作。
(三)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督办完成“社保五金”征收及就业再就业半年工作计划,加强社保扩面征收工作。
(四)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审定出台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五)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四网合一”工作。
三、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县商务局牵头,做好全州工业经济现场会筹备和工业经济半年述职工作;
(二)工业园(筹)管委会牵头,县国土局、建设局和野三关镇配合,修订出台《巴东工业园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稳妥做好谭家村区域相关人员的搬迁安置工作,启动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有意入园项目的考察衔接工作;理顺工业园管理体制;科学配备好园区工作人员,保证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适当解决工作经费,在今年财政预算的预备费中安排20万元。
(三)县安监局和县人行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出台《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定》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研究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问题,努力提高贷款担保额度。县人行负责组织好全州“金融行”活动。
(四)县质监局负责,筹备召开质量兴县工作会议。
(五)县商务局负责,筹备召开各金融机构及有关企业参加的银企座谈会;跟踪督办招商项目的落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好已有投资意向项目的考察衔接工作。
(六)县安监局负责,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在绿葱坡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活动。
四、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一)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好中考、高考工作,县卫生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搞好配合,维护好中考、高考秩序;加快推进教师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年计划目标的实现;加大巴一中避让随迁及寄宿制学校改造项目的协调督办力度。
(二)县卫生局牵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研力度,修订完善补偿标准和办法,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步伐;加快制订惠民医院建设方案和县人民医院搬迁建设步伐。
(三)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加强督办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确保全县计生工作水平不下滑;召开半年计生工作会议。
(四)县文体局牵头,县广电局配合,做好全州首届民族文化艺术节的节目准备以及全国“八艺节”的参赛准备;筹备召开文化工作专题会。
(五)县文体局牵头,县建设局、国土局配合,启动地面文物复建工程环境整治项目,做好巴东民族文化公园前期工作,搞好我县承担的旧县坪古墓群发掘工作,协调完成三峡库区文物抢救发掘工作。
(六)县档案局和县史志办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档案移交入馆的前期工作。
五、农业农村、旅游和对口支援工作
(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财政、扶贫、信用社、有关乡镇和企业参加,召开魔芋、蔬菜、柑桔、药材、茶叶产业基地现场培训会;强化沼气池建设的检查督办,本月完成1500口的建设计划;做好碳基金项目的迎检工作。
(二)县扶贫办负责,相关乡镇和部门配合,全面启动整村推进和扶贫搬迁工作。
(三)县烟办牵头,县烟草公司负责,相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叶大田管理,做好烤晾房的整改准备和烟水配套工程的后续管理工作。
(四)县水利局牵头,县林业局、水保局、有关乡镇配合,做好迎接“长治”七期工程2006年度治理项目迎检的准备工作;有序推进今年安全饮水项目建设进程。
(五)县防汛办负责,继续督办防汛抗旱工作,加强病险水库治理,确保安全度汛。
(六)县旅游局负责,做好“中国三峡纤夫节”筹备工作,并筹备参加州旅游局在武汉举办的恩施文化旅游宣传周活动。
(七)县发改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对口支援会议精神,抓好签约项目的落实,跟踪衔接好省对口支援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启动殡葬改革工作并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六、移民、国土和城建工作
(一)县移民局牵头,加快沿渡河集镇搬迁步伐,研究、安排和部署实物指标漏登等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争取在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征用,确定安置方案;落实平阳坝农村移民86户388人的搬迁安置,同时全面启动4个村14个组的生产安置工作;6月上旬对水布垭库区401米水位线下移民搬迁清库工作进行自验,6月中旬完成省级终验;与清江公司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好坝库区遗留问题和清太坪木竹坪灾民安置问题;编制《巴东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细则》;启动《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高切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好沿渡河移民上访和金果坪集体上访遗留问题;做好三峡库区资金计划结算相关项目争取工作。
(二)县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组织实施城镇建设突破战。开展城区土地清理,制订相应办法,理顺管理秩序;与国土、移民等部门整合资源加强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市场管理机制;开展综合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迅速做好巴东长江大桥亮化工作;召开规划工作会议。
(三)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设备配置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地灾项目争取、规划评审及资金、施工质量监管工作。
(四)县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长江煤码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督办建材工业启动环保达标改造工作;确保节能减排半年任务的完成;制订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
(五)县房管局牵头,县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加快廉租房建设。
七、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