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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0-26 13:55: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员工调查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员工调查报告

第1篇

调查报告

安全,是人类生产、生活永恒的主题,只有安全,家庭才能幸福,只有安全,企业才能创造效益,也只有安全,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给人的教训是沉痛的,给人的启迪是发人深思的,如何才能不让事故重演?中心在安全方面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学习以及《安规》的执行状况究竟如何?充分了解员工安全思想动态,对于今后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在安全生产月,我中心面向全体员工开展了一次安全思想动态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发放问卷600份,收回问卷590份,回收率为98%。从调查结果中,不难看出在安全生产方面,我们已经取得的成绩和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员工对中心一些开展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及安全生产相关条例的评价

调查显示,多数员工对中心开展反事故预案演习工作持肯定的态度,63.8%的员工认为“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重要意义,应继续坚持进行”,28.5%的员工认为“对提高安全水平有一定作用,但开展方法应进一步改进”。

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认可度一般,16.3%的员工认为落实情况“横向到边,纵向到底”,51.6%的员工认为“总体还不错,但也存在脱节的情况”,20.8%的员工认为“基层落实不错,中心层面还不够重视”。为什么会有不少员工认为中心不够重视?在调查中,一些员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是中心层面和基层缺乏沟通所致,管理人员对实际问题了解不够深入,也就很难制定出相应的制度。

在安全学习教育方面,45.2%的员工认为“班组讨论”是比较好的形式,34.5%的员工则选择了“专题讲课辅导”。在围绕安全开展的活动中,员工认同度相对较高的有安规知识竞赛(25.8%)、安全责任区活动(35.6%)和安全监督岗(26.2%)。有52.4%的员工认为自己的安全知识主要来源于“各类安全学习教育”,另有20.3%的员工认为是“经验积累”。47.8%的员工认为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必须靠“学习教育,”31.8%的员工认为是“制度约束”,只有9.3%的员工认为要靠“经济处罚”。安全学习教育,一直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调查结果中我们也看出安全学习教育在被员工广泛认可,班组讨论这种形式不受时间限制,工余时间就能开展,而且形式灵活,氛围活跃,并且能联系本班组的实际来进行讨论,就事论事,因此受到员工的欢迎是常见的。

对《安规》的掌握程度方面,有42.3%的员工选择了“充分掌握,严格运用”,51.2%的员工选择“了解一部分,需要时还得查”,大体上是可以肯定的。影响员工认真执行《安规》要求的主要因素,39.4%的员工认为是“长官意志,违章指挥”,排在首位,另有38.6%的员工认为是“多年养成的不良习惯”,从中可以看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一言堂”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部分管理人员认为自己的意见总是绝对正确的,在生产指挥中对员工提出的不同意见冷淡处理。殊不知最了解本岗位安全情况的是基层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听取群众意见,不按《安规》办事,往往就造成违章指挥,因此,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广开言路对安全工作非常有必要。另外,不良习惯正是造成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因素,这两方面都值得警惕。

二、员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自我评价

从这方面来看,员工们的自我评价让人欣慰。在被问及如何应对因自己违章操作而造成后果时,绝大多数员工表示自己会“积极对待,立刻汇报,讲明经过”,持这种态度的员工占了91.6%,只有1%的员工表示自己会“想尽办法将责任推卸干净”。看到不安全行为时,62.4%的员工选择“果断上前,制止违章”,28.7%的员工选择“提醒一下,听不听由他。对于安全生产面临的自身压力,64.3%的员工认为“自己严格执行《安规》,没有什么压力”,只有11.6%的员工认为自己“对自身工作安全方面心里没底,压力很大”,说明员工心理素质有所增强,对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足够的信心。

当接到半夜三点要求加班的电话时,93.2%的员工会“立刻起床,前往现场”,“找个借口,设法不去”的员工仅占1%。对于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态度,54.6%的员工认为自己“很关心,并经常总结思考,提出好的建议”,38.6%的员工认为自己“很关心,但没有深入思考,没有建议”。这方面看来,员工的敬业精神非常可喜,多数员工都在工作中都能做到随叫随到,在岗爱岗,说明中心在员工的素质培养方面做得比较出色。

三、员工对中心在实际安全工作中起的作用的评价

对中心在抓安全生产方面的评价并不乐观,值得大家深思,在调查中,认为“上下重视,但措施还不够有力”的占37.2%,认为“抓虚的多,抓实的少”的占30.3%,持两种看法的人数大致相当。在评价自身所在单位目前的安全管理水平时,42.3%的员工认为“不错”,41.1%的员工认为“一般”。所在单位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方面,62.2%的员工认为“贯彻落实得力,要求严格”,认为“没啥动静”的仅占3.2%,基本上是持肯定态度的。所在单位对待事故态度方面,认为“认真对待,及时上报,做到‘四不放过’”,占据大多数,为68.7%,认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有隐瞒现象,不及时汇报”的只占7.6%和0.7%。近期,中心在安全管理方面已经狠下功夫,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如“事故隐患查找整改”、“安全大讨论”、“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季活动”等等,但员工们认为,活动是开展了,但还不够具体,虚的东西太多,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真正投入,甚至对上级的指示理解不进去,活动起来只能应付一番,草草了事。一些好的活动,如“事故隐患查找整改”就很实在,不少班组都能进行认真的查找整改工作,因为这毕竟牵涉到员工自身的安全,还有不少员工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在这方面,员工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了,说明员工欢迎的是一些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要求或活动。

四、员工对不安全现象的看法

调查显示,员工认为目前存在最多的不安全现象依次是:习惯性违章(54.6%)、违章操作(21.3%)、违章指挥(13.8%)和违反劳动纪律(10.3%)。在实际生产中,由于员工责任心差导致习惯性违章已经见怪不怪,甚至到了麻木的地步,那么是什么导致员工责任心差呢?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员工认为较高的工作要求与相对较低的待遇挫伤工作积极性,导致责任心较差,不是自己份内的事不愿意去管。

五、思考和建议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许多员工透过问卷对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些比较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在很多项的调查中,员工们在做选择的时候,都能从自身去找原因,而并非找客观原因,这本身就是员工对安全意识的一个提升。毕竟具体的安全操作都是员工们在完成,能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就能在工作更注重安全的操作。

存在问题:从问卷调

查中,不难发现中心上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是高的,对工作还是认真负责的。但从调查中发现,员工对工作中出现突发安全状况时缺乏突击处理能力,在工作中遇到安全状况时,不敢言,甚至忽略不言。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原因分析:目前员工对于自身的安全和企业安全的关注度还有待提高,大家对“只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自身的生命安全得以保障了,企业的发展和自身的利益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体现”这个概念还缺乏认识,导致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状况和隐患不够重视,埋下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下一步的安全宣传工作中,我们将按照集团和中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力度。

1、根据单位和员工的需求,举办安全专题培训,有针对性的解决和提升后勤员工在面对安全突发状况时,及时采取措施的能力,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奖罚分明,激发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安全工作的过程控制,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思想隐患。

2、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个人和事迹的宣传报道,让身边人、身边事带动和感染身边人,营造人人知安全、人人重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2篇

一、基层网点生产经营情况

通过对四个基层营业网点的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6月份累计完成邮政业务总量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完成年计划的%;业务收入累计完成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完成年计划的%;收支差额累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的%。6月份业务总量完成万元,比上月增长%;业务总收入完成万元,比5月份增加万元,增长%。

6月份共查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三类邮件件,总逾限件数件,综合准时率%,比上月提高了%。主观逾限件,占逾限件数%;共查各类总包及散件件(个),不合格为件(个),综合合格率为%,比上月提高了%。全网运行安全畅通,邮件运输量稳中有升。四个基层营业网点未发生邮件积压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从整体上看,6月份以来,邮政业务量、业务收入、均呈逐步回升态势,业务收入扭转了月份下滑的趋势,业务收入增幅持续超过业务总支出增幅,全国成本费用继续得到较好控制。

从专业看,函件业务量继续滑坡、收入增势不减;包件、机要业务增长平稳;特快专递业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报刊业务量平稳下降,业务收入继续增加;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平稳;汇票和集邮业务呈现负增长。虽然6月份邮政业务量收有一定幅度增长,前半年业务量、业务收入完成了全年的%,但与计划进度相比仍有差距,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完成全年三大目标仍需付出极大努力。1—6月份业务收入增幅超过10%

二、员工的思想动态

(一)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

一百人当中有77人认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最有效的方式是“讲求实效,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切实解决企业和员工实际问题”,22人则认为需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思想政治工作”,17人觉得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强政工队伍素质建设”。对于本单位所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有91%的员工持肯定态度,认为其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发展有作用并应进一步加强。对于本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方面,有63%的员工认为是“搞形式主义,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21%的调查对象认为“员工没有表达思想、看法和反映意见建议的环境和有效途径。当员工在工作中碰到思想上或工作上的问题是,他们最想找来反映和解决问题的对象主要是部门主管领导(占44%),其次是亲人或朋友(占28%),局领导只占20%。

由此可见,大部分员工对我局所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上满意,不过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完善,避免搞形式主义和表面化,思想政治工作要落到实处和做到要点上,主要是切实解决企业和员工的实际问题,并且要提供员工一个表达思想、看法的自由环境和有效途径。

(二)对邮政企业缺乏信心

对于邮政发展前景,有38%的员工处于“观望中”状态,认为“经过近5年的发展与积累,企业实力和形象得到社会认可,企业效益和员工待遇逐步提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32%的员工认为“一般”,认为“企业没有发展优势,员工待遇较低,不会有什么大的发展”,其余的30%的员工对企业是总体看好的。

对于影响邮政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一百人当中有64人认为是“技术支撑不够,科技含量不高”的原因,60人认为是“业务结构不合理,缺少自己的拳头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另外有差不多33人觉得是由“整体经营和营销能力比较低,服务水平跟不上社会需求”所造成的。

在诸多能吸引员工留在邮政的因素当中,一百人有39人觉得是融洽的人际关系,33人是其他因素(如暂时找不到另外更好的工作),26人觉得是良好的工作环境,认为是“领导的赏识”、“高薪”、“优秀的企业文化”、“晋升机会”等因素的都不超过10人。

(三)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主人翁责任意识

有近40%的员工认为会长期为邮政服务下去,却有33%的人觉得如果有机会,就会考虑跳槽或辞职,另外有16%的人打算只是短期为邮政服务那么3到5年时间,这个结果很值得深思。

对于目前的个人待遇及收入水平,有近五成的人觉得与邮政独立运营之初相比是减少了,67%的人觉得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只是一般,近66%的人希望当前的收入能有所提高。在员工对今后发展远景的看法方面,有36%的人认为希望薪水更高,35%的人希望专业能力上有更大提升。

在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的主要原因方面,超过半数的人认为“任务太重,工作太多,压力太大,没有歇息的时间”,近四成人认为是“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重视或采纳解决”,近三成人觉得是“考核太严,待遇及收入偏低”;至于使员工在工作中产生消极性的原因主要有: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工作繁忙,压力大,身心疲惫”,近四成人认为是“团队协助氛围较弱,同事间信任度不高”,近三成人觉得是“个人可支配的时间太少,无法及时‘充电’”。

综上所述,结合“员工对企业现状的认可度”和“员工对个人工作现状的认可度”这两方面,可以发现,当前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仍然是个人收入问题,有近89%的员工对奉献与索取的态度是“多奉献,多索取”,由此可见,员工是希望个人收入与付出劳动成正比,但自邮电分家、邮政体制进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改革后,邮政收入与改制之前相比确实相差较大,使大部分员工尤其是老员工产生强烈的落差感。

另外一个员工关心的问题是“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不少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员工,普遍觉得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有待提高,一方面是物质方面的条件,如改善生产场地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等,另一方面是整个企业的大环境和氛围,如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高度的员工凝聚力、强烈的归属感等方面,毫无疑问地,企业不太成熟的管理操作、员工的工作压力和较低的待遇收入、淡薄的企业文化氛围方面都对这个企业大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有超过六成的员工认为“让人羡慕的企业”的标准是员工收入逐年增高、福利好,近六成的员工觉得是付出能得到合理回报,当然,员工的收入和回报除了跟其的劳动付出挂钩以外,还离不开企业的发展状况,当前邮政企业的发展是逐步迈向发展和成熟。

第3篇

【关键词】酒店人力资源培训;回归分析

为考察酒店培训对员工个人工作质量(收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我们对金华世贸大饭店的各部门各阶层员工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并对所获数据进行了系统分析。本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一、一般性统计分析

从调查结果上看,有 85.2 %的员工认为曾经接受过对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有重要影响的职业培训,但真正对提升工资有实质影响的人却只占21.8 %。而各种类型培训的分布和影响也不尽相同,其中接受过入职培训的人数占比最高,为93.6%,培训后工资有提升的人数占比却最低,仅为13.2%;接受过在岗培训的人数占比较为接近入职培训人数,为92.7%;占比最少的是接受过脱产培训的人数,其占比仅为19.1%,但其培训后工资增加的人数占比却达到了41.5%。这说明酒店培训中的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仍然是员工接受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在员工的职业能力形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培训的实际效果和效率却与员工实际工资满意度具有较大差距。

从各阶层的情况看,不同阶层员工间额差距也很大。就一线员工和中低层管理者两阶层来看,一线员工在参加工作以来接受过重要培训的人员占比73.3%,培训后工资增加的人数占比12.2%;中低层管理者培训人员占比97.1%,培训后工资增长的人数占比31.9%;以上数据表明,中低层管理者各种培训后工资增加的人数占比明显高于一线员工。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工作要求的知识技能有限,因此酒店减少了对一线员工的培训项目,同时由于一线员工培训简单,成本较低,因此酒店更愿意为其支付入职时以及在岗期间的技能培训费用。而技能工的脱产培训占比明显低于管理技术人员的情况,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酒店对管理技术人员的重视和支持程度高于技能工。

二、有关因素的回归分析

为更科学地考察上述各类培训特别是企业培训对劳动者就业质量的影响,我们对问卷调查所得数据进行了进一步的计量经济学分析。

1.关于酒店员工收入与员工接受重要企业培训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

(1)模型建立

选取的被因变量是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的自然对数(LnY),自变量有:教育水平(S,以受教育年限做虚拟变量),劳动者接受的重要企业培训(ZP,按自身认为有1、无2做虚拟变量),劳动者的户籍(HJ,按城镇1、非城镇2做虚拟变量)、年龄段(NL,按30岁以上1、以下2做虚拟变量)、健康状况(JK,按自身认为是1、否2做虚拟变量)、性别(XB,按男性1、女性2做虚拟变量)、工龄(EX)。

回归模型以明瑟方程为基础加以扩展,回归方程为:

LnY=a+bS+cEX+dEX2+eZP+fHJ+gNL+hJK+iXB+j

使用SPSS19采用强制输入法进行回归测算。结果如下表:

(2)结果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剥夺了劳动者的户籍(HJ)、年龄段(NL)、健康状况(JK)、性别(XB)等因素的影响后,教育水平(S)对劳动者的收入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工龄(EX)对劳动者收入的关系有负向影响。

2.关于酒店员工工作稳定性与其接受重要企业培训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

(1)模型建立

选取的应变量是:劳动者年均工作变换次数(X),自变量有:教育水平(S),劳动者接受重要企业培训(ZP),劳动者户籍(HJ)、年龄段(NL)、健康状况(JK)、性别(XB)、工龄(EX)。

回归模型以明瑟职业流动方程为基础加以扩展,回归方程为:

LnY=a+bS+cEX+dEX2+eZP+fHJ+gNL+hJK+iXB+j

使用SPSS19进行强制输入法进行回归测算。结果如下表:

(2)结果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得,在剥离了劳动者的户籍(HJ)、年龄段(NL)、健康状况(JK)、性别(XB)等因素的影响后,教育水平(S)因素对员工的流动性有正向影响,而工龄(EX)则对员工流动性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人力资本理论完全吻合。但重要企业培训对员工的流动性无明显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酒店员工培训的专业性、技术性和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

三、基于调查结果的基本判断

1.培训内容浅显单一

从问卷结果看,无论是针对基层员工、中层管理者还是高层管理者,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都是最主要的两种培训,脱产培训和社会教育培训所占的比例则较小。而金华世贸大饭店对一线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依次为:酒店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内部文化等融入性知识,行业性、专业性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具体工作岗位的实用知识和技能,酒店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活常识等适应性知识等。其中,作为形成一线员工能力最为关键的行业性、专业性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具体工作岗位的实用知识和技能以及基础的社会、文化、科技知识和技能并未完全放在特别优先的位置。

2.培训对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的作用有限

调查结果显示,有85.2%的员工认为曾经接受过对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有重要影响的职业培训,但真正对提升工资有实质影响的人却只占21.8%。同样,接受过入职培训的人数占93.6%,但培训后工资有提升的人数却仅为13.2%。而回归分析也表明,即使在剥离众多影响因素后,劳动者接受的重要酒店培训对劳动者的流动频率也没有显著影响。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培训的效果依然不足。

3.培训面临诸多掣肘因素

(1)酒店员工流动率高对培训影响大

结果表明,有效样本酒店的员工平均流动率为48.72%,其中一线员工的平均流动率为57.63%,而酒店人力资源部员工也表示,员工流动率较高是制约企业培训发展的重要原因。

(2)员工培训意愿低

结果显示,酒店在培训上面临的主要困难还包括员工对培训的意愿较低这一主观原因,由于酒店很多后勤部门都对员工知识要求较低,因此很多员工认为适应工作岗位不需要太多培训,从而对培训缺乏积极性。

(3)培训效果评估机制不完善

目前酒店培训的效果评估机制并未能有效地与员工实际的收入水平以及其职业晋升要求评估有效结合,因此员工并不能直接体会到培训带来的效用。

四、相关建议

根据以上的实证分析,我们认为,为提高酒店培训效果,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培训、晋升与薪酬间的关联度

酒店应在培训与职工个人职业晋升、实际薪酬收入之间建立实质性的、有效的衔接机制,即对具备条件的职工职位、技术或技能等级晋升、工资提高要与其接受的培训种类、内容、方式、时间和监督评价机制相匹配,从而激励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2.降低培训后的流动风险

培训后员工流失,“培训投资打水漂”“培训投资是为他人做嫁衣”是当前酒店在开展培训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顾虑,也是影响酒店培训实施力度的关键因素。因此,降低培训后的员工流动率,即减少员工接受培训后“跳槽”的发生是关键。其中,将工资、年终奖等物质激励手段与工龄明显挂钩不失为最直接有效的对策;此外,加强合同中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明确酒店给职工提供的培训机会及培训后酒店应负的责任及员工应尽的义务也很重要。

3.实施培训学分制

纵观目前酒店培训,“酒店要我培训”甚至于“不培训要扣钱没办法”的被动应付式培训状态普遍存在。而建立员工培训学分制,即开展多种形式的员工培训课程,而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培训课程进行学习,并通过档案记录,计算学分。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员工对培训课程的自主选择权,从而有效提高员工对培训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徐艳,赵立卫,陈兰等.我国企业培训的激励机制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ISBN978-7-5167-0434-9

[2]雅各布・明瑟尔.人力资本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52-56,103-138,171,336-340

[3]杨生斌.培训与开发「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第4篇

关键词:公共设施;座椅;遮阳挡雨设施

中图分类号: TU98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0-76-2

丽阳门公园地处丽阳街、中山街、城东路交汇处。其周围都是住宅区,人流量很大,土地利用率也很高。公共设施的设置,既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品质,也可以让人们体验到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艺术魅力。换而言之,公共设施设计的好坏对人们评价公园的优次起了很重要的影响作用。

作者对丽阳门公园的公共设施(如:座椅、绿廊、垃圾桶、公共厕所、照明灯等)进行了调查,并询问了使用者的感受和意见。

1 座椅

整个丽阳门公园的座椅形式有四种,且以木质背靠座椅为主。其他3种分别为石质条凳、固定在花坛上的座椅、为保护树木而设置在树木周围的座椅。座椅的放置对私密性的考虑欠周到,一般都放置在园林两侧或在广场周围。虽然便利但缺乏独处空间。12%的使用者对其评价为:形式简单,没有美感,马马虎虎……一般木材的质感好,触感也较为舒适,基本不受气温影响。但是木材的耐久性较差,当表层因老化而脱离后,遇到雨雪天气,容易蓄水而潮湿。又因为后期管理没有到位,所以有33%的使用者抱怨下雨后需要晴天好长时间才能坐,因而更倾向于石质座椅。不仅干的快,而且还便于清洁。从其分布和数量上看,座椅的分布较均匀,可以满足游人的需要。由于丽阳门公园环境的特殊性――居民常常在公园里打牌,受访者反映桌子太少,因此现在出现了居民自己创造打牌的环境。有自带小桌子的,也有利用置石的(如将原本水景真的石头当桌子和座椅)。其实这就是生态知觉与环境设计中的潜在功能的发挥和利用,100%的居民们强烈要求增加可以打牌的桌子。 2 遮阳挡雨设施

公园里有3个这样的设施,2个靠近城东路(廊架和亭子),1个靠近丽阳街(亭子)。100%的居民指出廊架的设置不是很理想。第一有漏水现象,第二在蓝色棚顶下使用者极不舒服,感觉很晕很眩,气氛太压抑,第三暖色吸温导致晴天廊内比廊外的温度高,下雨天遮雨范围不够大。棚顶是蓝色塑料材质,高度为3m,宽度为3m。总之,现有的遮阳挡雨设施几乎没能发挥作用。使用者的建议是增加遮阳挡雨设施,且最好在四周都设置,分布均匀从而达到更好地服务百姓的效果。

3 垃圾桶

在整洁的环境中,垃圾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路口放置木质的敞开式垃圾桶,在道路旁放置黄色的一般垃圾桶。木质的敞开式垃圾桶容量虽然较大,但因其是敞开式,垃圾能直接看到,气味易发散出来。此外,其实垃圾桶其实本身没那么脏,但因为使用者已经有了对其认知,从而也会影响了使用者的心情。使用者还提出黄色垃圾桶容量太小的问题,并且建议把颜色改成绿色。

4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不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外型上,均会影响该风景区内的自然景观。100%的使用者都认为丽阳门公园中唯一还行的是厕所环境,女厕的蹲位容量足够满足居民的使用,不会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的现象。但公共厕所设有无障碍通道,洗手台的设置没有考虑到残疾人和儿童,没有设置残疾人或儿童的专用洗手台。

5 路灯

设计要求是在门柱、走廊、亭舍、水边、草地、花坛、塑像、道路的交叉点、阶梯段、丛林、以及主要建筑物及干路等处,均设置路灯。30%的使用者认为路灯分布不均匀,出现这边多,那边少的现象。40%的使用者表示路灯损坏有点严重,导致照明效果不是很好。30%的使用者则认为绿地灯设置的太少,只有少数的地方有,影响了晚上的景观观赏。

6 儿童游乐设施

现有的游乐设施还是比较完整和全面的。在地坪硬度方面应用了富有弹性的橡胶材料来避免儿童从器械上坠落跌伤。100%的家长对这个设施印象还是不错的。不但是因为其地理位置便利,而且周围还设置了一些让家长休息的场所。唯一的缺点是橡胶材料铺装范围不够广。由于秋千下地面呈凹势,易积水。儿童在下雨之后在此玩耍,常常将整个儿童游乐场所弄得脏脏的。很多家长觉得有必要在秋千下面铺设橡胶网垫等铺件从而达到防积水的目的,确保孩子们能够在雨后马上使用秋千。

7 小结

这些公共设施存在的问题虽然都在细节上,但多了也就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在景观布局设计中,不仅要根据婴幼儿、青少年、成年人的行为和心理特点,还要充分考虑到老人及残疾人对景观环境的特殊需求,从而落实在休息区、座椅尺度、专用人行道、坡道、盲文标识、专用公厕等细部设施的规划设计中,使小型公园真正成为大众所喜爱的休闲、游憩场所。所以我们在园林建设的时候,应该多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真正给老百姓提供便利。

第5篇

【关键词】广州;免费公园;经营;调查报告

一、引言

19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兴起,城市公园开始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出现,并作为一种公益性设施向市民开放,目前,多数西方国家的城市公园实行了免费制度。广东省于2009年2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提出了“鼓励城市休闲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等,实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社会开放”的要求。同年6月2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政公园免费开放工作方案》,规定2009年7月1日起,包括越秀公园在内的13个市政公园、2个园中园和17个森林公园全部费开放,不再收取门票。事实上,该方案正式实施之前,广州市部分公园已经逐步实行免费开放,2004年底全市173个公园中已经免费开放133个,占全市公园总数的76.88%。免费公园中市管公园5个,区管公园23个,其余为街、镇的社区公园和其他公园。城市公园免费对市民开放,其本质是公园(public park)准公共物品固有属性的回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从经济管理职能延伸至为社会公众的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转变,是低碳经济革命中人们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的动态城市发展需求体现,人们向往心灵释放与精神沟通在需求层次上的提升。

二、研究设计

1.问卷设计。为了检验被调查者对免费公园满意度的感知,本问卷围绕人们对免费公园各方面的重要程度与现状评价进行问卷设计与调查。问卷由5个指标构成,分别是旅游景观、公园娱乐、基础设施、公园管理以及公园服务。而在这5个指标下又分别有16个测量指标,它们分别是景观特色、观赏价值、游览环境(从属于旅游景观);娱乐设施种类、娱乐设施趣味性、娱乐设施安全性(从属于公园娱乐);公共厕所卫生、公共休息设施、公园引导标志物(从属于基础设施);设施及景观的养护和维修(从属于公园管理);游客投诉、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从属于公园服务)。而问卷采用likert5级量表(分值1=很不满意,5=很满意),让受访者根据自身的感受对公园进行现状评价,为了描述受访者的一般属性,对比不同人口学属性受访者的满意度感知,问卷还设计了性别与年龄两个人口学基本特征项。

本次社会问卷共发放了200份,收回200份,其中有效问卷179份。问卷调查使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使用者对公园环境、娱乐设施、基础设施以及公园管理和服务进行重要程度和现状的评价。2012年8月18、19日(休息日)和8月21日(工作日),向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使用者发放问卷进行调查。为了避免调查对象单一化,在调查中刻意针对了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群进行调查,从而让调查结果更为可靠。

图1 调查指标结构图

2.受访者的基本情况分析。问卷受访者的年龄构成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12~19岁12人、20~24岁26人、25~40岁52人、40~50岁65人、51岁以上24人。各年龄层被调查人数占总数比例为:6.8%、14.5%、29%、36.3%、13.4%。

图2 问卷受访者基本情况

表1 游客满意度数据表

3.结果与分析。(1)游客对公园整体重要度与现状感知分析。为了检验受访者对公园各种景观、设施与服务的重要程度的总体态度,本调查问卷每个问题都设计了重要程度与现状评价两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游客普遍认为公园的旅游景观(很重要90.7%)、娱乐设施(很重要95.3%)、基础设施(很重要93%)、公园管理(96.6%)与服务(很重要93.8%)都很重要。但是,游客对公园现状的评价却与重要程度成反比。游客对公园娱乐设施(很满意77.1%)、基础设施(很满意84.1%)的评价较高,但是对旅游景观(很满意68%)、公园管理(很满意56.9%)、公园服务(很满意62.5%)的评价都不高。(2)游客对公园环境景观的满意度分析。为了更好地了解游客对公园景观的感知评价,我们在问卷调查中在这个因素中设计了3个方面,包括公园的景观特色、观赏价值、游览环境。其中游客认为观赏价值很重要(96.5%)满意度也是较高的(70%),游客认为景观特色也很重要(91%),但是对它的满意程度却是不高(68%)。(3)游客对公园娱乐设施的满意度分析。在这一方面,我们在问卷中设置了3个方面,包括娱乐设施的种类、趣味性与安全性,游客认为娱乐设施的重要程度也是很高的(91%、96.8%、98.1%),在这方面游客对公园现状的评价是满意的,满意度有80%、79.6%、71.9%。(4)游客对基础设施的满意度分析。在基础设施这个因素中,我们主要是针对公共厕所的卫生条件以及休息设施、引导标志物的数量进行调查。我们设置了厕所的卫生条件、公共休息设施、引导标志物3方面。在这个基础设施因素中,人们认为的重要程度是96.6%、88.8%、93.8%,而人们对它现状的评价是86.1%、76.2%、90%。从数据中我们得出人们对公园的基础设施设置还是满意的。(5)游客对公园管理满意度的分析。公园管理中我们在问卷中只设置了公园设施及园林景观的养护与维修这一方面,在问卷调查中人们认为它的重要程度是96.6%,但是对它的现状评价只有56.9%的受访者认为满意,可见在这方面人们对公园的管理还是较不满意。(6)游客对公园服务满意度的分析。公园服务这方面在问卷中表现在游客投诉、咨询服务、服务方式3个方面。游客认为游客投诉最为重要(98.1%),紧跟着的是咨询服务(93.9%)、服务方式(89.5%),在游客的现状评价中与满意度反差最大的是咨询服务(55.4%),接着是游客投诉(66%)和服务方式(66.1%)。在问卷调查时,大多数受访者不知道意见要向哪里反馈,而且不知道提出意见后公园方面是怎样解决的。

图3 游客满意度雷达图

4.问卷初步结论。通过分析游客满意度雷达图,受访者对基础设施与公园管理2个方面的满意度的综合评价较高外,其他的方面包括旅游景观、公园娱乐、公园服务的综合评价等级都是“较不满意”。显然,免费公园的游客满意度等级为“较不满意”。为了使各个方面的满意度水平比较简明直观,计算了各个方面的满意度均值。按照满意对水平标度向量从很满意(5分)到很不满意(1分)作5个等级划分标准。横轴表示各方面的权重系数,纵轴表示满意度的得分,图4反映了各方面在矩阵图上相对位置反映了游客对免费公园需要改进的具体项目以及顺序。

图4 游景区满意度因子认知图

(1)根据我们对问卷中居民对免费公园的满意度进行分

析,发现40.9%的受访者对免费公园满意,28.6%的受访者对公园的满意度一般,还有30.5%的受访者对免费公园持不满意的态度。(2)问卷分析还得到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对免费公园的满意度的感知也存在差异。分析发现不同性别与年龄的群体对旅游景观、公园管理这两大方面和公园娱乐、基础设施、公园服务这三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受访者的性别与年龄对免费公园的满意度有显著的影响。(3)在问卷中,我们对公园的旅游景观、公园娱乐、基础设施、公园管理、公园服务5个大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居民对基础设施、公园管理这两个方面的满意度较高;居民对旅游景观、公园娱乐、公园服务这3个大方面的持较不满意的态度。

三、城市公园开放后遇到的问题整合

1.人流量激增。(1)公园环境容量限制。公园免费开放后,人流的大量增加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免费开放前的城市公园在进行规划时所采用的各项数据并不适用于免费开放后的城市公园。对于任何一个公园而言,如果园内游憩者密度过大,超过最适容量时,公园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将受到破坏从而降低游憩者满意度。(2)休闲氛围被打破。基于公园容量的限制,过量的游憩者使公园原本宁静清幽的休闲氛围被打破,游憩者聚集在公园几个相对娱乐设施丰富的区域进行休闲活动。与此同时,在基础的健身设施之外,公园为增加收入设立许多娱乐设施创收点,游憩者需付费进行游玩。

2.游人素质问题。现阶段公园游人素质与公园免费开放后所要求的游人素养还有一定差距,社会大众中每个个体之间亦存在差异。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每一个个体都被视为经济人,即以个人利益为出发,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过度的消费在松散的管理下将引发“公地悲剧”。而要强化管理,势必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设施。这对于负担大量退休离岗人员所需费用的公园而言是雪上加霜。

3.安全隐患问题。公园免费开放后,各类社会闲散人员虽不能说其能自由进出园区,但对于占地面积广阔并且位置距离人流密集地较为偏远的大型公园(例如广州市白云公园),对园内的管理难度必然加大。乞讨者、流浪人员,甚至一些犯罪分子也趁机进入公园作案,偷窃游人钱财或公共设施,对园内的治安状况产生影响。

4.运营资金不足。其实,在公园免费开放之前,门票收入一般占公园收入的20%~30%,甚至高达60%~70%,基本上能保证自给自足。而政府拨款部分只是作为景观维护拨款专项维修费用、职工工资、日常管理开支自用,其余部分由公园本身自负盈亏。免费开放后,公园正常运营的经费受到挤压,虽然广州市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中拨款给予公园管理方补助,用于其日常运转和维护公园各项基本设施,但政府面对免费开放公园之前,本身就由不同层次的管辖部门管理的的公园,其专项拨款的分配方式及分配额度没有太大的调整。这对于非市级、区级管辖的街、镇的社区公园和其他公园面临更大挑战。政府在补助公园后由于剩余的可用资金不足,使公园管理方可能在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维护和更新相对缓慢的现实。

四、广州市免费公园可持续发展的若干建议

在调查分析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免费开放城市公园以来出现的四大方面问题,我们认为解决城市免费公园管理难养护难问题的突破点可通过增加公园游览吸引力及附加值以缩小公园设立的创收点与游人感知价值间存在的落差。依托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二维码识别技术不但可以对入园游憩者进行识别,并建立资料数据库实现对游憩者行为好坏的计分监管与处罚制度挂钩。而且还可以实时统计入园人数,控制园内游人合理容量以解决游客激增而出现的公园游人容量过小,基础设施承载量次激增问题。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约束机制,同时利用社会传播媒体,在教育、激励和社会舆论、道德与价值观的正向作用下,对管理者、游憩者的行为进行社会心理约束,提高广大市民的关注度,培养提高游园文明素质。基于利益相关这理论及理论挖掘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化解单一的门票经济为主的传统管理资金来源与公园免费开放的矛盾,创新公园管理运营模式是公园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参 考 文 献

[1]Crompton J.L.The role of the proximate principle in the emergence of urban parks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in the United States[J].Leisure Studies.2007,26(2):213~234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EB/OL].http://,2009-02-21/2012-04-20

[3]陈明仪.对广州公园免费开放问题的探讨[J].广东园林.2005,28(2):45~47

[4]王炜.近代北京公园开放与公共空间的拓展[J].北京社会科学.2008(2):52~57

第6篇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单位帐簿不齐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核算不准确、不及时、不规范,记帐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内容不一致,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劳务、领借据和部分购物发票仍有“白条”入帐的现象,支出发票只有领导签批,但无经办人、审核人的签字,购药、购设备等材料购置发票,虽有领导签字,但无验收入库或材料经管人签字,报销单据使用圆珠笔填写或有明显涂改痕迹等等。大多数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帐薄,未按要求使用帐、表、据、册,更未纳入财政建帐监管范围。一些单位未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无专人专柜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或未装订,造成会计凭证的脱落、丢失。

(二)财务管理乏力。核算不真实,对各科室的收入没有纳入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只是象征性的在年底报一定的收入,做相同的支出“过过账”而已,没有真实反映各科室的实际业务量和盈亏情况,从而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根据《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应根据综合差价率来核算单位的售药差价,但往往在实际的账务处理中,很多乡镇卫生院的差价率并不是通过真实计算的当期综合差价率来确定当期的“药品进销差价”,而是通过主观随想的差价率来确定当期的“药品进销差价”。资产管理责任不清,固定资产只有总帐,没有明细账、卡片帐,没有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没有实物负责人,更没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长期形成领导管审批、亲戚管报销、亲信管收费的管理模式,单位缺乏内部控制机制和内控制度,财务没有公开,管理中存在很多漏洞。个别卫生院会计兼收费员,出纳兼药房保管员,有的院长将原始凭证审核、发票报销、支票开具、印鉴保管集于一身,会计、出纳岗位形同虚设,会计人员仅仅事后记账。

(四)收入分配政策不统一。收入分配是一院一策,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医院职工年收入高达几万元,有的则只有几千元,职工收入差距大。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财会人员业务技能差。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人员多系兼职,会计、出纳人员多是执业医生,主要精力在看病救人上,没有接受过正规财会基本知识培训,财务工作只是“副业”,所以,对财务工作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熟练,有的连基本的记账业务都很陌生,财务管理就更是无从谈起。

(二)法人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医院是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要求很严、很高的单位,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是医疗及药品业务收入,把医技工作摆在医院工作的重点是无可非议的。但与此反差太大的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往往被当成“后勤”工作放在一边,不受重视。有的医院甚至连院务会的管理成员中,没有单位财务主管的一席之地。仅靠盲目单纯地抓收入,没有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就造成医院业务收入年年递增,但却负债累累,包袱越背越重。乡镇卫生院院长“重医务轻财务”的思想,使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作用不能正常发挥。

(三)单位财务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虽然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人员中无证上岗的占了绝大多数,但却长期没有任何职能单位问津。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纪检等多个职能部门的督查,一直未曾光顾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主管科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下到基层,从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效益,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入手,以业务指导为主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督查工作,肯定是大有必要。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加强队伍建设。财务人员的任免应纳入卫生主管局负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具有一定财务知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如没有专业人才,兼职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重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要在药品购进、销售中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对不正规和不完善的手续拒绝接收。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单位核算,杜绝私设“小金库”。收支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的,要配合医院行政部门建立合理的、健全的对各科室的考核制度。把业务收入与服务态度、消耗水平等纳入考核的内容,真正体现乡镇卫生院为民谋福利的目的。

(三)强化监督检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内部财务审计与监督,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坚持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把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指标和财务管理状况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任期内有重大经济责任的院长,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决不纵容姑息。

第7篇

一、具体做法

(一)调查分析近十年我院八类刑事案件的处刑情况,1999年至2008年我院审结的八类刑事案件共277年,涉案人数392人。其中交通肇事案44件44人,故意伤害案78件78人,抢劫案21件44人,盗窃案87件155人,案11件11人,寻衅滋事案25件29人,诈骗案8件14人,敲诈勒索案3件6人。对上述犯罪人员的处刑情况如下表:

(二)制定量刑基准。通过分析这八类案件的处刑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并根据最高院的两个试行文件,制定我院《量刑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章为总则,第

灵台县人民法院近十年刑事案件处刑情况一览表

罪名案件数量刑格处刑

人数量种(幅度)处刑

人数所占

比例缓刑所占

比例

交通肇事44件44人<3年34人拘役11人32%5人45.5%

6个月<2年23人67.6%14人60.9%

3年<7年10人3年<5年10人100.0%7人70.0%

故意伤害78件89人宣告无罪11人12.4%

<3年52人管制10人19.2%

拘役22人42.3%12人54.5%

6个月<3年20人38.5%14人70.00%

3年<10年31人3年<5年21人67.7%

5年<10年10人32.30%

>10年6人10年<12年4人66.70%

12年<15年2人33.30%

抢劫21件44人<3年17人管制5人29.4%

拘役3人17.6%8人66.70%

6个月<2年9人52.9%

3年<10年21人3年<5年19人90.5%

5年<10年2人9.50%

>10年6人10年<12年5人83.30%

12年<15年1人16.70%

盗窃87件155人<3年106人罚金9人8.50%

管制8人7.5%

拘役12人11.3%8人66.70%

6个月<3年77人72.6%53人68.80%

3年<10年35人3年<5年27人77.1%

5年<10年8人22.90%

>10年14人10年<13年14人100%

11件11人<5年10人6个月<5年10人100.0%

>5年1人5年<7年1人100.0%

寻衅滋事25件29人<5年29人管制4人13.8%

拘役9人31.0%5人55.60%

6个月<5年16人55.2%8人50%

诈骗8件14人<3年11人6个月<3年11人100.0%

>3年2人3年<5年2人100.0%

敲诈勒索3件6人<3年6人拘役1人16.7%

6个月<3年5人83.3%

二章为分则。1、总则部分主要以刑法总则为依托,对指导分则适用的原则规定作了量的相对细化。在最高院的试行文本中,规定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幅度过大,大量存在着减少基准刑百分之几十以上或以下的弹性规定,这些规定依然使得法官在量刑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我院在制定《量刑指导意见》过程中,对这些情况都作了细化。如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确定为减少基准刑的80%;对有犯罪前科的,确定为增加基准刑的20%;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确定为减少基准刑的10%—20%。2、在分则部分,我院《指导意见》所细化的内容是法律、司法解释中的一些量刑细化的点,是法定的,即为量刑起点或量刑基准。比如我院《指导意见》分则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盗窃价值1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00元,增加基准刑的20%,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盗窃价值为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500元,增加基准刑的10%。这些规定在遵循两个试点文件的前提下,大胆创新,通过对量刑调节幅度的进一步细化,确定了适用实际情况的基准刑,这不仅强化了最高院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也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有效的规范。

(三)将量刑引入庭审程序。在试点阶段,我院首先将最高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基本精神向全体刑事法官作了传达,并组织全体刑事法官对两个试行本进行了讨论,在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后,让全体刑事法官高度认识到量刑试点工作的意义,并积极将规范化量刑引入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中。

1、规范了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向公诉机关送达量刑情节提示书,并交换意见,由公诉机关提交量刑情节建议书,明确被告所犯罪刑的法定刑幅度,并确定对被告人有影响的量刑情节。在向被告人,辩护人送达书副本时同时送达量刑提示书,并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释明法律法规及本院规范量刑指导意见对相应罪名的基准刑规定。

2、规范了庭审控辩程序,改变了过去传统的庭审调查程序,把庭审调查程序分为定罪事实调查和量刑事实调查两个阶段,在庭审中的定罪事实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量刑事实调查阶段,根据量刑情节提示书的规定,由控辩双方提供证据,分别归纳陈述被告人有无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轻重、法定还是酌定,并且控辩双方均可对对方归纳的情节表示异议。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案件事实和性质进行法庭辩论,第二阶段对案件中有无量刑情节或有异议的量刑情节进行辩论,由公诉人先发表量刑建议书,然后公诉人、辩护人可就如何量刑、量刑的具体幅度,是否适用缓刑等展开相互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可能对被告人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控辩一方提出中止量刑辩论的,法院可以决定是否中止量刑辩论或休庭,待查明情况后再恢复量刑辩论。

3、重视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被告人陈述作为庭审中的一个必经阶段,在实践中,法官却很少告知被告人可以就哪能些内容进行陈述。为了保证立法目的的实现,无论是被告人认罪还是不认罪的案件,都应当告知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即被告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罪名和量刑等问题进行陈述,其对量刑有最后请求权。

(四)将量刑过程写入法律文书。为确保规范化量刑合理、公正地开展,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和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辩护意见,并做详细地记录。合议庭在合议时,对控辩双方的量刑建议和请求的评议情况,采纳结果,也应记入合议庭评议记录,在裁判文书中充分阐述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以增强量刑的公开性,避免法官判糊涂案、关系案。对不能在判决书中细化的量刑规范,应在宣判后进行释疑(答复),并附量刑理由书,量刑评议表,做到一案一书一表。

二、初步成效

(一)揭开了量刑工作的面纱,深受社会好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开展,使“神秘”的量刑工作得到了有效规范,进一步增强了量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同时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社会各界的正面评价逐渐显现。大量案例和数据表明,量刑规范化的改革所追求的量刑均衡效果已初步实现。而量刑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程序适用于庭审程序中,通过审判人员对量刑事实的查明、量刑辩论的引导、量刑问题的评议分析,及判决中的量刑说理,更加增强了量刑过程的公开和透明,有效地消除了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暗箱操作”的误解和疑虑,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公诉机关、律师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量刑活动日益规范,审判质量显著提高。1、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量刑活动得到了日益规范,审判人员量刑意识日益增强,量刑能力日益提高。通过对试行文本的学习,刑事法官对基准刑的概念和其确定方法有了清晰的认识,掌握了正确的量刑步骤,并能根据不同量刑情节,合理调节基准刑,规范的量刑意识逐步取代了以往的经验估堆,植入了审判的各个环节,量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2、量刑规范化试点后,在庭审中允许控辩双方对量刑发表意见,有助于人民法院作出客观公正的量刑决定,强化了人民法院量刑权的重要性,更有助于提高控辩双方对量刑结果的认同度,以量刑不公为理由的上诉、抗诉案件整体减少,刑事审判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三)树立了司法权威,实现了社会公正。不论是最高院出台的两个试行本,还是我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都使得量刑规范化工作有据可查,公正均衡的量刑,公开透明的程序,进一步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打消了人们对刑事审判量刑的顾虑,严密细致的量刑规范进一步确保了量刑的公正性,充分地保障了被告人以及被害人对刑事量刑的知情权、辩论权,确保了社会公正,体现了罚当其罪,罚当其刑的理念,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化量刑还需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宣传,逐步推行。有的刑事法官对于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深刻地认识,而试行本的有关内容并不一定与本院的实际完全切合,协调好这些需要一个过程。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当事人甚至律师人不了解,解释比较困难,尤其是当事人素质较低,一时难以适应、难以操作,或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幅度过大,这些都于规范化量刑试点工作不利。

(二)在量刑实体上,现有文件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个别案件基准刑确定方式,幅度变化有不合理之处(例如,贪污案件中,数额不好认定);量刑调节幅度,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难以掌握,还需进一步规范、明确;财产刑中对罚金数额如何量化等成为规范化量刑试点工作的“瓶颈”,影响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四、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转变观念,加强舆论宣传,促使规范化量刑精神深入人心。首先,从试点工作的情况来看,规范化量刑的确对规范法官裁量权,解决罪刑均衡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对于此次改革,审判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勇于接受新生事物,对于量刑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应该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要认真吃透两个试行文件的精神,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规范化量刑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继续加大于规范化量刑工作的宣传力度,优化量刑公开的外部环境,规范化量刑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不能由法院一家唱独角戏,特别是量刑程序的规范与完善需要多个部分的配合。我们建议通过联席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及律师之间的协调沟通,征求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建议,在各行其职的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解释、说理工作,充分调动诉讼各方参与人的积极性,为量刑程序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8篇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中国法官协会就调解情况分别到河南省、陕西省、吉林省几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所形成的调研报告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6.发挥双方委托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如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建立了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诉讼调解模式”,扩大调解参与人的范围,试行专家参与调解,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助理调解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中聘请调解员并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等。该院还制定了《纠纷调解劝导手册》,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案件的调解由法院提示引导到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使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形成双联互动的关系。针对农村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创建了特邀协调员制度,即由法院聘请当地村、镇干部担任特邀协调员,邀请他们协助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并通过他们直接调解本村、镇发生的民间纠纷。关于调解工作的经验,各地法院普遍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针对前一时期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调解“否定与替代论”,各地法院普遍持反对态度,认为调解不但已深深扎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制度之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且是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使诉讼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因此,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逐步改进和完善,而决不是淡化、排斥和取消。目前应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2002年9月27日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就加强法院调解工作的讲话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建立独立的调解程序及规则,从程序上保障调解合法、有序进行。

调解能否适用与案件类型有着一定联系。有具体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适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因在于此类案件调解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为了促使双方能够对给付内容进行有效的协商,以便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若是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破产案件等,则会因诉讼标的的特殊性而无法进行调解。

适用调解与审判资源有效利用的关系可从两方面审视:一是对于审判机制整体运作而言,适用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环节,加快结案时间,特别是无须经过上诉程序,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二是在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适用调解不一定能够直接起到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实践证明,结案总数与调解的比例普遍是成反比的,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的有效适用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法官投入的精力也相对更多,而基层法院普遍案多人少,过分强调调解会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难以有效利用。

三、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弊多利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还不如判决更简便、快捷。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耗时、费力,又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

2.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这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同时,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

3.“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

4.调解中的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虽然起步较早,但传统审判方式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反映在调解上就是法官的职权主义特别突出。首先,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是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其次,调解中法官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忽视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5.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待完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而无需任何理由。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并无任何约束力。这对调解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遵守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当事人在调解中随意言行、不负责任的倾向。

6.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欠妥。调解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只是一种结案方式,虽然能够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它并不是一个终极目标。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正和效率,不能为了完成调解结案的指标而久调不决,拖延时间;也不能违法调解,压制当事人,给当事人留下“和稀泥”的印象,让当事人心有不甘。

7.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一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冷处理”,因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导致有些本来可以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最后却采用了判决方式解决。

8.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不当监督对调解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在调解中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调解时法官难免要提出调解方案或就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发表意见,且为了调解法官又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在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有时检察机关等部门会以行为不当为由质询法官,并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这必然会给法官造成心理压力,使法官不敢和不愿做调解工作。

9.“送达”已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在不断加大,而公民的法律协助意识又比较淡薄,使法院很难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造成案件审理期间的延长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特别是调解书是在送达后才能生效,不能及时送达将有损当事人的权益。

(二)建议

1.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调解制度。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法院应当认可。其次,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法院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再次,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修改和通过有关调解的司法解释,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程序和调解的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首先,规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哪类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哪类案件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哪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等。其次,规范调解的程序。从送达受理或应诉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询问调解意愿、调解次数、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后续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再次,规范调解的方式。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3.重新架构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实行调解前置、推行调审分离。将调解放在庭前准备阶段,使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这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部分民事纠纷,减少进入审判程序案件的数量,化解法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较为宽松的氛围下,通过对自己各种权益的衡量,更易于接受调解这一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推行调审分离,将法院内部的法官进行重新定位和分工,一部分法官专司调解,可以有效地防止法官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等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为了调解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的尴尬。

4.建议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于调解书效力的问题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应当将这一规定扩大适用于普通程序。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采用当场制作并送达的方式解决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5.建议简化调解书的制作。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律文书如何简化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涉及了该问题(即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情形下,制作法律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对调解书的简化作列举式规定不合理,应作原则性规定,使法官面对具体情况时可以灵活掌握。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用格式调解书,当场制作并送达。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分不同情形规定了三种样式的民事调解书,但因其之间差异不是很大,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