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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通报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29 21:35: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安全检查通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安全检查通报

第1篇

根据省、市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月”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检查月活动,切实抓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我公司于4月15日至4月25日,在分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现将安全生产检查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意识

分公司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安全为第一要务”的方针,组织成立了以分公司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调动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分步骤、按计划组织人员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

二、坚持检查原则,强化责任落实

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做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将安全检查任务责任划分到人,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指定具体的责任人负责跟踪落实,确保每项检查工作到位。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始严格细致,始终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难于整改的实行了跟踪管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从严处理。确保了安全检查工作人人肩上有责任,人人手中抓落实。

三、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排查隐患

1、检查内容。4月15日—5月15日,分公司各部门对所辖区的资金安全、网络安全、用电安全、车辆安全、施工安全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等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各部门上报的情况,再次深入现场对各部门进行了严格细致、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不留余地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检查了安全生产制度、流程的落实;岗位职责、操作流程的规范、工程施工安全、安全设备及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

2、检查结果。针对前期自查中发现的26项安全隐患,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员工召开了安全生产整改会,开展了消防知识培训及灭火疏散演练,将“五条禁令”内容发放到每位员工手中进行学习,并对全体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和签字确认,全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重新拟定了邮政上门收款流程,对业务工号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未分人保管现象进行了现场安排布置,使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全教育培训计划,每月按时组织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廉洁从业、法律法规等培训,要求员工参训率达95%以上,新聘用工达100%,通过不断的培训及学习,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加**防、消防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如手机短们、宣传版报等方式,开展防火常识、法律法规等为主的宣传教育,营造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目前仍存在的问题:

1、郝店东冲铁塔由于是今年新建铁塔,塔脚包封需一年后进行。

2、代维员工8人,其中有电工证的只有2名,高空作业证的有1名。经通报后,目前正在办理电工证的有2名,正在办理高空作业证的有2名。

3、余店旧铁塔拆除正在协调中。

4、部分员工对“五条禁令”的内容熟悉不全面,已责令员工1日内熟记。

5、对提高商保证金的问题,已报市公司市场部,进行统一明确。

6、针对业务单式存放问题,由综合部出台管理办法。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第2篇

询问了一些城市消费者,收集了一些调研试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食品产业基本情况

(一)种养殖情况。

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96.03千公顷,比上年增加0.06千公顷。其中稻谷播种面积84.73千公顷,增加11.96千公顷;油料播种面积6.45千公顷,减少0.16千公顷;蔬菜播种面积8.69千公顷,减少0.71千公顷。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16487万元,增长4.8%,其中农业产值196212万元,增长2.7%;牧业产值293081万元,增长6.7%;渔业产值19161万元,增长7.2%;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533万元,增长8.3%。主要农产品产量有升有降。全县粮食总产量626971吨,增长0.94%;豆类、油料、、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有升有降;建设饮水解困工程16处,帮助30938人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

畜牧业生产较快发展:*年,全县畜牧业增加值162953万元,增长7.9%,占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上年的39.8%提高到50.5%。出栏肉猪197.56万头,增长6.92%,存栏肉猪92.1万头,增长0.08%;出栏牛1.18万头,增长7.27%,存栏牛4.14万头,增长2.48%;出笼家禽320.57万羽,增长5.32%;存笼家禽250.53万羽,增长9.4%。肉类总产量128332吨,增长6.75%。

渔业稳定发展:全年水产品产量25787吨,增长7%。

(二)全县县域规模食品生产企业情况

08年我县县域规模食品生产企业40余家。主要生产辣酱、矿泉水、大米、粉丝等深加工产品,除辣酱销往全国外,其它产品主要销售在本地区及周边县市。截至2008年6月,生产企业均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我县农产品龙头企业如年产2000吨以上的三个辣酱生产厂,大地红食品厂等均取得了QS证书,获得了ISO9000及HACCP认证,并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三)食品零售流通情况

全县零售行业为7056家,其中经营经营食品和含经营食品的零售店达1200余家;餐饮业全县共有267家;经营者基本上均取得了相应的经营手续。全县有生猪定点屠宰厂1个,年屠宰生猪1.5万头。

(四)市场基本情况。全县共有专业和综合性市场45个,其中县城有市场7个,即一个水果批发市场,一个综合性农贸批发市场和5个农贸市场,其余28个为各乡镇的农村集贸市场。近几年来,由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市场的脏、乱、差都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食品销售都划分专区,市场卫生有了很大提高,地面硬化都达到了100%。

二、我县加强食品安全的主要措施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我县食品安全得到了很大的进步,基本上没有出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主要做了如下措施:

(一)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县长任主任,成员由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财政局等机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二)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1、大力加强食品源头治理:我县农业部门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着力整治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秩序,积极开展高剧毒农药的摸查,清理了高毒有机磷农药经营,全面禁止了甲胺磷等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并推广新型生物农药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2、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的秩序: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商部门加强食品经营户资格管理,严格食品经营登记条件,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督。县食安办开展了重点品种、农村食品市场、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00公斤,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个。三是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目前,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70%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80%建立了质量承诺制度,40%建立了协议准入制度,50%建立了食品质量自检制度,90%建立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3、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县屠宰办组织对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促进全县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狠抓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切实完善生猪屠宰设施设备条件,完善检疫检验制度,规范检疫检验情况登记,建立统一的档案资料,实现了肉品流通的可追溯性。目前正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向乡镇延伸;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整顿肉品流通秩序,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1—8月查缴私宰肉260余公斤,病害肉120余公斤,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得到了进一步遏制。1—8月全县生猪定点屠宰量1.6万头,县城以上定点屠宰率达100%。4、县酒管办加大酒类流通的执法力度,严格各经销商索证索票,基本做到了货源清、渠道明,同时积极做好酒类批发企业与酒管部门签订了安全保证承诺书;今年1—8月,共查处假酒50余瓶,处罚经销商20余家,并在电视台进行了曝光,酒类市场得到了很大改善。

(三)制订出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针对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将责任分解到各个单位,各机关职能部门依法办案,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不合格、不安全食品,不仅进行重处重罚,而且在各种媒体上进行公布曝光。建立了*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并且将农产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

三、此次问卷调查情况

此次问卷调查我县城调研了5个代表性市场,即永丰市场(批发)、*水果批发市场、一心市场、白燕市场、五里牌市场,选取了20个城市消费者进行了询问,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试卷调查。对农村市场,我们调研了16个乡镇中的青树坪、杏子、甘棠、蛇形山、洪山殿、花门、梓门等7个代表性乡镇的农村集贸市场,走访了20余位农村消费者,并对其进行了问卷调查。整个问卷调查,我们均采取实事求是原则,不参入任何因素干预。调查表明,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及食品流通领域的交易环境、物流设施、市场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农贸、集贸市场管理亟等加强。

在我们调查的13个市场中,永丰市场由县市场服务中心管理,白燕市场、一心市场、五里牌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均由所辖的村上村委会管理,各乡镇集贸市场均由各乡镇城管或城建管理。在近几年中,各市场均有较大改善,如地面硬化都达到了100%,交易场所室内面积都扩大了近80%,都有适量的保鲜、贮藏设施,卫生状况有很大改善,也建立了一些合格的处理方式,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集贸市场流动的小摊、小贩数量多,流动速度快,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很难找出事故发生原因。由于没有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检验检测手段,又给造假售假者提供可乘之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人员流动性大,还仍然有许多食品露天经营,现场制作,很难达到卫生标准。各市场管理办还有许多没有建立经销商管理、商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他们都是只收管理费,认为食品安全都应该是政府的事情,甚至对政府已进行的物品抽检都不知道,有的甚至还有抵制情绪。因此,各市场管理处普遍存在管理乏力,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上县城市场相对好些,但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任何安全知识的培训。

(二)农村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明显低于城市。由于农民的购买力相对低,食品安全知识相对欠缺,大量假冒伪劣食品销售到农村,再加之农村点多面广,监管力量有限,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食品经营户对入市经销商和入市商品没有索证意识,不注重食品质量,只注重价格,大部分消费者遇到食品质量等问题时不愿意投诉,自认倒霉,认为投诉需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

(三)食品流通环节不够规范,亟待改善。

各市场基础条件仍然较差,各食品经销商大多以小门店为主,规模较小,缺乏必要的防潮、防水、防鼠、灭虫设施。特别是在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条件较差,同时进贸渠道混适,食品质量难以保证,各门店经营主要是以流动商贩送货或城乡结合产品批发市场,绝大部分经营者没有索证、索票意识,人员素质又较差,文化水平较低,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利润意识较浓。

(四)食品安全监管权力分散职能交叉管理不力。

随着近几年的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人们素质的提高,无论农村消费者还是城市消费者都普遍关注食品安全,对政府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因此对目前政府的食品安全检查监管力度近50%表示不满意,主要认为法制不健全,惩罚力度太小,各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监管不力;消费者对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体现为问题太多或有问题,对不放心的食品主要为熟食、糖果、糕点及儿童食品,这些都表明消费者的进步,同时又反映出管理者的一些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有工商、质检、卫生等许多部门,这些部门都分属不同的行政体系,隶属性强,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执法力度不到位,都不能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监督。有的部门甚至由于利益的趋使,只是收钱或罚款了事。同时,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存在着交叉、重复等问题。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也不同,监管依据的法律和处罚幅度也不同。这种对食品监管工作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标准不统一的矛盾,给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消费者在市场购得食品遇到问题时,找市场办往往不能解决问题,找投拆部门不知找哪个单位,并且又费时费劲,这也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权力分散、职能交叉、管理不力的体现。

(五)消费者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但消费观念有待转变。

调查显示,城市消费者和农村消费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在被调查的人群中,90%以上的城市消费者,购买理由选择价格质量并重,而农村消费近60%以价格作为购买的首选。35%以上的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安全状况缺乏信任,特别是对市场的腌制品、卤制品等加工食品尤为突出。30%左右的农民在使用农药和苗药时没有技术人员指导,蔬菜上市前基本未经过产地检测,只是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的定期安全例行抽检。在县内种植地、养殖地田边环境基本不存在污染,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消费者,普遍在遇到食品安全时不会向有关部门投诉。

五、建议与措施

(一)推广农村新型种植养殖模式。逐步解决食品源头污染问题;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商业网点。

(二)强化对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原料及添加剂的监管,坚决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生猪、牛羊屠宰管理工作,严励打击私屠滥宰、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对确实不符合条件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关闭,绝不姑息。

(三)强化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调味品、酒类、豆制品等食品的市场准入管理。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市场及学校周边食品摊点的巡查整治力度,取缔无照无证经营。强化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第3篇

**年12月下旬至**年1月上旬,市建委组织专班对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站点)22家,其中天然气企业7家,液化石油气企业15家。下达整改通知书9份,发现各类问题及隐患51处。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各企业都能够按照市建委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日趋规范,但也暴露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等市、县建立了燃气管理机构,落实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区、**县、**县虽有燃气管理机构,但编制、经费未落实。

(二)规范操作不到位。部分CNG加气站和液化气场站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存在安全隐患。如**县丰店顺心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气瓶充装前未进行检验,车辆管理不严格,机动车未安装阻火器随意驶入生产区;**县都市云顶中压燃气管网埋地项目110PE燃气管材未检测备案,管网埋地施工不规范,未按规范要求回填。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部分液化气场站环境脏乱,日常管理乏力,如**县丰山镇液化气站废旧气瓶堆放不规范;**市泰安燃气有限公司违法充装“螺丝”、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市三合镇宏发液化气站未建立日常巡检台帐,安全警示、未配足消防器材等,未设置工艺管道流向标识和阀门启闭指示牌。

(四)设备养护不及时。部分场站设备管道锈蚀严重,罐体、管道、阀门未按时进行养护,安全阀、压力表等超期未检。如**市阳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九洲燃气有限公司、**县小河液化气站等。

(五)预案编制不规范。部分企业应急抢险预案编制不规范,定时组织演练不到位;应急气源供应保障预案编制不够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落实不够深化。

三、下步要求

(一)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企业要结合季节特点,对每个企业、每个岗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患一策,落实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如期整改到位。

第4篇

【关键词】1191;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检查

一、前言

漯河卷烟厂始建于1949年,本着“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随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有效推进,该厂被评为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漯河卷烟厂动力车间作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首批达标部门,创新并实施“1191”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1191”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的建立背景

YC/T384-201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1年实施,由于企业技改在先,难免有与新规范不相符的地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在“环境因素”(主要指生产环境和生产设备)不易改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往往会重复出现,从而占用有限的管理资源。为理顺安全检查流程,尽快与新规范保持一致,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现行的车间级传统安全隐患排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需要,亟待探索一项能够实现良性循环的安全隐患排查新模式。

三、“1191”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的内容与实施

建立“1191”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即每天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进行一次安全通报,九日内安全隐患整改反馈率95%以上,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分析。

每天一次安全检查:打破车间级周检查传统模式,根据车间人员分布与设备布局,分为若干重点区域,每天选择一个侧重点,拟定安全检查计划(见表1),对该区域内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现场管理、特种设备、电气、消防、危险作业等方面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每周开展一个轮回,实现安全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每天一次安全通报:摒弃旧有通报模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指出问题点(见图1),并根据问题状况,拟定安全隐患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方式,以达到预期整改效果。

九日内整改反馈率95%以上:要求一般隐患要在九日内按要求整改反馈完毕(见图1),不讲条件、不讲理由,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整改的(控制在5%以内),由责任人作出说明存档,落实隐患现场控制措施,约定整改时限。

每月一次安全隐患分析,系统分析隐患存在的原因,按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将隐患分类,拟定对策从根源治理。

第5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维护寄递渠道生产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邮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寄递渠道,是指基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寄递服务活动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

第三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寄递渠道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通过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易制毒化学品等禁寄物品,以及盗窃、非法扣留、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专群结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专门的安全检查工作与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自我管理相结合。

(二)公秘结合。公开的行政管理与寄递物品的技术安检、专门扣检、暗访检查相结合。

(三)警企联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依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

(四)保障安全。通过依法有效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寄递企业运输和寄递物品的安全,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省公安厅、国家安全厅、邮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全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分管治安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国家安全厅、省邮政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的邮检部门和邮政管理局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协调全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加强对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各级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人为联络员,收集本部门掌握的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情况和涉及安全的案(事)件线索,及时通报对方并做好线索核查的协调、联络、配合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积极开展寄递渠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收集与行业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引导企业完善公司管理结构,依法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严格监督寄递企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全行业治安防范意识。

第八条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警种信息共享、责任明确、密切配合的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负责督促寄递企业落实治安防范等工作。会同国家安全、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网络,明确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保人员为治安联络员,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揽收和派送人员为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本部门掌握的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情况和涉及安全的案(事)件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并做好线索核查的协调、联络、配合工作。公安机关刑侦、禁毒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交易等违法行为开展布控、侦查,对不法分子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大侦查力度、依法查处交寄禁寄物品以及盗窃、非法扣留、拦截、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等案件。技侦部门负责对寄递企业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研判工作,从中发现和经营案件线索。反恐部门主要负责在寄递行业反恐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框架下,与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共同落实寄递行业和相关企业反恐防范工作,并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恐怖袭击的行为予以侦察、打击。

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要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与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相互配合,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工作中发现危害治安秩序的情况和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对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较大的企业,及时通报邮政管理部门,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一)按照新《邮政法》的有关要求和现行工作机制,坚持“积极主动、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共同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寄递物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同公安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寄递企业切实承担安全运营主体责任,坚决执行揽收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力争将各类危险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

(三)在现行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深入开展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章治安防范

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邮政条例》等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寄递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一)强化治安保卫工作。寄递企业要明确企业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组织从业人员培训。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和快递业务员应依法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寄递企业从业人员要熟悉《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仿真枪认定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对寄递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由省邮政管理部门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配合下,统一组织进行。

(三)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寄递企业要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识别禁寄物品;对寄递渠道发现的禁寄物品,应严格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完善监控设备。寄递企业应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施安全管控。安装的监控设备应确保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监控资料。

(五)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寄递企业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六)实行计算机管理。寄递企业对寄递业务流程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数据接口。

(七)强化应急管理。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发生突发事件,寄递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寄递企业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并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章规范检查

第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治安防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寄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隐患较大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要求,对寄递渠道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寄递企业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聘用保安等巡逻守护人员;

(二)邮政局(所)营业网点(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等治安保卫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寄递企业是否制定了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了演练;

(四)寄递企业的从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寄验视制度;发现企图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可疑情况是否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公安机关和属地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寄递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应至少分别每半月、每周检查一次,督促企业落实治安保卫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报告相关上级部门并依法处置。属地公安机关接到邮政管理部门或事发企业有关非法扣留、拦截、盗窃邮件、快件,阻挠正常生产运行等情况报告,应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寄递渠道实施安全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际查看(包括查看监控录像)、模拟演练等方法和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第十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安全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告知被检查企业的检查事由和依据。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检查笔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共同核对签名。被检查企业的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对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寄递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传递、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弓弩、仿真枪、、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的幕后组织者,并严密监控收(发)件人行为动向,落实管控、防范措施。指导寄递企业提高发现危险、违禁寄递物品的能力。督促快递业将寄递信息数据提供给邮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安全的渠道提供给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技侦部门,实现对社会管理信息资源的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寄递渠道专项整治,妥善解决非法经营快递业务等突出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群众举报及通过其他工作方式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下列问题,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组织暗访检查:

(一)寄递企业接收、运输、投递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的;

(二)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

(三)寄递企业曾因接收、运输、投递禁寄物品和盗窃、非法扣押邮件、快件等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暗访检查掌握真实情况的。

第二十二条暗访检查应当制定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经本级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实施暗访检查的民警不得少于2人。

实施暗访检查的民警对交办暗访检查工作任务的领导直接负责,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暗访检查工作意图、方案和本人真实身份。

暗访检查禁止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收集掌握情况,禁止指派非警务人员实施暗访。

第二十三条暗访检查实行检查报告和查处通知、通报制度。

暗访检查后,由实施检查的民警共同签名出具暗访检查报告,报本级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重要情况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

上级公安机关暗访检查后,对存在接收、运输、投递禁寄物品和盗窃、非法扣押邮件、快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寄递企业,应当通知、通报所在地公安机关立即查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查处进展情况或结果报上级公安机关。

暗访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依法由邮政管理、工商等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邮政管理、工商等部门,并建档留存通报材料。

第六章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寄递企业安全检查应当建立考评和考核奖惩制度。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寄递企业非法贩运传递禁寄物品等安全问题突出的,上级机关应当对负有直接检查责任的寄递企业保卫部门、公安局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邮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禁寄物品源头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寄递渠道涉嫌传递禁寄物品的,要逐件溯源到具体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人员。邮政管理部门对涉案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收寄人员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明知为禁寄物品依然收寄、传递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邮政企业和其他快递公司对其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鼓励寄递企业的联络员和信息员提供可疑寄递物品的线索,按照其提供的线索在案侦中的价值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快递企业的知密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寄递企业的监控设备未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的保存时间少于30天、未按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监控资料或者未对寄递业务流程实行计算机管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寄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寄递企业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对寄递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发〔20*〕15号、*政〔20*〕57号、*政〔20*〕29号、*政〔2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县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消防源头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产生,根据*县消防联席会议《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试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并实施消防执法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工作目标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消防安全前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通过落实消防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建筑工程,坚决杜绝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产生;通过落实消防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娱乐场所监管、消防产品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建立公共消防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以及各行政职能部门信息网站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信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县政府成立县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交通、*、安监、经贸、监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及国发〔20*〕15号、*政〔20*〕57号、*政〔20*〕29号、*政〔20*〕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共同负责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切实加大消防源头性的监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源头性的监控。

三、明确许可事项,规范许可文书

*消防行政许可主要有四项: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在行政许可手续办理上,依法下发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查意见书》等。另外,县消防大队可自行设计使用《消防安全情况现场检查意见反馈表》,主要用于为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消防部门提供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按照部门职能,履行许可程序

(一)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规划定点通知书》、《规划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总平面(相当于规划定点)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二)建设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总平面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关,对违规设计、施工、监理或超资质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在颁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前,必须要求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商)提供施工图审核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必须要求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文化部门:在办理或许可《*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含有电子游戏的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设立电影放映经营单位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工商部门: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前,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时,必须要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提交*消防机构的许可手续;对原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或原来的消防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应当在年审时要求其提供消防安全许可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许可。

(六)教育部门: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卫生部门:对拟开办的医院等医疗机构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八)民政部门:对拟开办的养老院、敬老院、托老院等实施许可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前以及在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场所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九)体育部门:对拟开办的体育馆、体育活动中心等实施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十)安监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获得消防部门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不予核发批准文书和经营许可证。

(十一)*治安(网监)部门:在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在办理重大活动行政许可时,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十二)交通、交巡警、安监、经贸、工商等部门:共同对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进行把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未履行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危险物品(含成品油、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企业,不予实行资质认定或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五、建立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一)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消防信息查询系统。

1.凡是涉及到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以《*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本部门网站或《*消防网》为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公示、通报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

2.依据国家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将消防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的,应当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的办事须知中予以明确告知。

3.县消防大队作为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公共消防信息采集、梳理、的主体作用。对所有的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方便社会各界、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个人上网查询;对于重大消防行政许可事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重大消防行政处罚、重大消防产品案件等重大问题实行公文抄报制度,及时向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告知;对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但在经营过程中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及时撤销原消防法律文书,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或者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落实“五项”工作制度,推动火灾隐患整改。

1.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县消防大队要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查处实名投诉、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举报安全出口上锁、安全通道堵塞的,应在2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其他部门对投诉、举报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的消防职责依法查处;对于无权进行查处的,应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移送、查处情况反馈表》,于5个工作日之内寄送当地*消防机构处理或通过《*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形式进行移送,当地*消防机构应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3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原移送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或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消防机构在依法监督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文抄告或在《*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等形式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处的重要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消防机构。

3.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消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论证、认定,需要当地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上级政府应当定期对下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或安委会应组织会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工作方案、督查措施等,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4.落实行政监察制度。对属于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监察局要及时下发行政监察意见书进行督办。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及时立案,追查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5.落实舆论监督制度。各级*消防机构要定期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属于商场、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的,要采取张贴公告、设置警示牌等方式,提醒社会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形成全社会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对当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曝光。

六、强化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一)各司其责,高度重视消防产品案件查处工作。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消防产品。属于重大或疑难案件的,应当共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以*消防机构为主进行查处,质监、工商部门予以配合;对无照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以质监、*消防机构为主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予以配合;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以工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消防机构予以配合;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已经销往其他地区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有关执法部门。

第7篇

一、总体情况

1、通过第一季度安全考核,各所对安全软件管理高度重视,加班加点健立和完善,认真整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

2、安全培训工作结合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安全知识题库、事故案例及农村电工安全知识手册认真组织培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考试,有试卷、有评分。

3、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的较好,各所对今年国网公司发生的8起事故认真进行了事故原因分析、反思、重点内容有个人笔记、有考核。

4、各所结合本所实际,对“安措”工作按计划进行了组织落实,实施情况记录及时。

5、配电报修工作进一步加强。

6、“安全月、百日安全”两活动,各所开展得有声有色,形式多样,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出动宣传车等大张齐鼓营造安全用电声势,处理经济田私接乱接、线路通道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根本性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个人学习笔记记录的不好,有的学习内容没有主题、有的学习主要精神、重点内容不明确,所长没有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有的对事故通报的学习,以传代教,敷衍了事,未起到防微杜渐、警示教育的目的。

2、“查隐患、查违章、查漏洞”专题月活动与“7.3事故自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绝大多数所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和整改或自查出的问题没有相关数据、不明确,没有说服力。

3、绝大多数所“爱心活动、平安工程”、“两个创建”工作开展的不好,活动方案不明确、对“无违章个人”考核未落实标准。

第8篇

二、用制度来规范安全管理,重新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自岗位责任,将有关制度印发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宣传贯彻,并公布在船头,使职工对照规章,执行规章。

三、利用安委会,安全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待事故认真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引导大家对安全事故的认识,从中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明确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四、促续签订xx年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增强激励机到,对全公司安全责任分解做好工作,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做到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人人有责任。

五、结合单位特点和季节性的特点,开展各项有益的安全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全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引导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责任与义务。

六、规范安全检查,严格隐患整改。加强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做好通报,并跟踪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安全复查。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做到“四勤”即:勤宣传、勤检查、勤部署、勤督促,建立群防共管体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确保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定期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