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5 06:34: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幼儿活动区域有待扩大
家长将孩子送往幼儿园后,幼儿一天的学习与生活的空间便局限在整个园内,由于园内空间的面积是固定的,园内用于幼儿活动的设施、工具等只能满足一部分幼儿,这种情况使得多数幼儿在教师组织活动时只能轮着来,例如,教师组织幼儿进行“搭积木”大赛,由于游戏室的面积较小,加上积木数量较少,尽管幼儿对此满怀热情,也只能分组轮流进行,虽然这样能够锻炼幼儿的团队协作与集体意识,但也会让幼儿产生依赖、模仿、缺乏创新性等消极心态,因此,扩大幼儿的活动区域,同时增添必要的设备是幼儿园在教学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之一。
2.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大部分人认为幼儿园的建设的重要使命为“协助家长促进孩子成长”,因此对教师的要求集中在品德方面,对其能力、知识以及素养层次的要求较低,使得整个幼儿园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很多教师甚至并未经过专门的幼师训练便在第一线工作,这不仅使得在教学过程中对幼儿知识的传递技巧欠缺,而且?导致幼儿将生活技巧的学习放在第一位,将智慧培训放在次要的地位,新时期要想赢在起跑线上,幼儿园必须完善教师队伍建设,从知识讲解技巧、智力开发能力以及综合素养等层次对其进行培训,使其能够适应幼儿发展与教育的需求。
3.教学活动缺乏明确的目的
幼儿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知识传递,即从语言、思维、能力等角度对其进行智力开发,使其渐渐明白何为“学习”,怎样才是学习,从而能够顺应后续的九年义务教育;二是生活技能讲解,即通过与幼儿朝夕相处,对其基本生活技能进行指导,包括独立吃饭、穿衣、饭后洗手、会叠衣服、会扫地等常规的生活事项,通过这些技能力方面的学习,使其了解生活与生存的意义;三是情商方面的开发,通过讲故事、观看影片等方式使其学会如何与同伴进行交流、怎样遵守规章制度等,进一步对其情商进行培养,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社会中找到生存的法宝,但目前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有种模棱两可的感觉,统一对幼儿进行常规知识传授,在学习过程中,也只是以幼儿能够答对题目为最终目的,至于学习技巧、生活技能乃至情商方面的培养并未在教学活动中有所体现。因此,增强教学活动的目的性与针对性,让幼儿能够借助活动过程有所收获才是幼儿园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二、应对挑战的举措
1.形成固定的作息规律
在很多教师的眼中,幼儿仅仅是一群小孩子,对于这群孩子的管理,并不需要太大的约束,于是,很多孩子经常会出现一些无节制的调皮活动,使得正常的教学目的难以有效地完成。为了帮助幼儿形成一定的作息规律,教师应当采取一定的教学管理措施,比如设计幼儿时间表,规定幼儿在某个时间段所应当完成的事情。如上课时候,听从教师的指导,并对不遵从规定的幼儿进行一定的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到接受教学管理的重要性。
2.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有效的教学管理,必然离不开较为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由于教学管理制度面对的对象主要是一群小孩子,教师应当把教学管理制度设置得相对较为宽松一些。比如,对于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幼儿,教师应当耐心去了解情况并引导其下次布置的任务要完成,这样不仅让孩子感觉到温暖、重视,还潜意识里去完成下次布置的任务。同时,教师还应当对幼儿的日常学习生活进行一定的管理,比如幼儿午休的时间,有的幼儿不睡觉、吵闹,教师可以对幼儿进行积极的教育,举出一定的事例表明睡觉的好处有很多。在这样的教育下,幼儿会形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3.打造健康温馨的校园
一、幼儿园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幼儿园必须依据《教育法》等的相关规定来设立。《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所以幼儿园的设立,城市幼儿园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必备的办学基金和稳定的生活来源。”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幼儿园工作规程》第42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公办幼儿园的经费,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的形式取得:民办幼儿园主要通过举办者自筹和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取得办园经费,以满足办园的需要。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幼儿园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名称可以自己确定,但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名称。
幼儿园也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对内实行管理、对外代表本单位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幼儿园还必须有自己的场所和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并达到相应的卫生和安全标准,满足幼儿教育的需要。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幼儿园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则不能成为法人。它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能否独立自主、独立地形成并实现自身的意志为前提的;其次,由于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所以,幼儿园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有法定的必要财产或经费,否则,它是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
此外,幼儿园成为法人,首先需要拥有《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包括从业人员的资格、业务范围、卫生条件等,否则,就不具备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成为法人也就无从谈起。
二、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幼儿园来说,法定代表人是园长;没有园长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园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对内一般行使领导权,领导法人组织的日常业务工作,对外代表法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人的名义活动。因此,园长如果未能尽职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园长实施违法行为即便是依据法人的意志,在追究法人的法律责任时,也要视园长本身的过错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幼儿园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呢终止时消灭。民办幼儿园首先要在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办理许可手续,获得许可证。再去民政部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证书,自获证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公办幼儿园不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农村幼儿园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幼儿园的民事权利能力必须与其设立的宗旨相一致,同时还需要受到法律、行政命令以及登记活动范围的限制。当幼儿园被撤消、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它的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消失。
2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幼儿园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的,范围也是一致的。它的行为如果违反其宗旨或超出其活动范围的,就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有时可以委托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获得授权的人,以幼儿园的名义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幼儿园承担。
四、幼儿园的终止
法人终止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常情况,幼儿园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依法被撤销
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撤销一些无必要存在的幼儿园:一些幼儿园在招生、收费等方面存在违法乱纪、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被教育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办园。
2 解散
因董事会或办园人员的决议、章程规定的存续期满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而自动终止。这种情况主要出现于民办幼儿园。
近年来,云南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民办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已分别占全省幼儿园和在园幼儿总数的72.12%、48.86%,为提高全省幼儿入园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一些地方无证非法办园情况比较突出,不规范办园情况未完全杜绝,给当地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清理民办幼儿园办园环境,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维护民办学前教育的正常秩序,决定开展全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开展本地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需要当地公安、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必要时可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支持。本次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自2014年5月初开始,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清理整治内容
查清无证非法办园的情况,一经查实即予清理整治;查清有证不规范办园的情况,尤其是办园条件不达标、保教行为不规范、存在各种隐患的情形,一经查实即予整改纠正;查清有否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刻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妥处。
三、相关处理意见
(一)对无证非法办园的,如经清查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责令其限期按程序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申请期间保教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如不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有证不规范办园的,勒令其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可继续办园;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对当地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建立规范办园公示制度。
(三)对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联合其登记注册部门,要求其限期到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申请办学许可证。经考察评审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未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要求其停止学前教育业务,由举办者全部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四)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普遍性问题的,要积极研究对策,依法提出整治方案,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单独解决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支持。
四、规范办园行为
(一)规范机构审批。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举办者实力考察、办园条件把关等环节的工作,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严禁无证办园、“先招生、后申办”和筹建阶段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办园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行为、保教行为和所有办园行为。
(三)凝练办园特色。民办幼儿园要找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与公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形成错位发展和互补发展。定位为普惠性幼儿园的,要达到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标准;有其他定位要求的,要立足市场和自身实际,形成自身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退出机制。各地要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符合规划、具备办园资格条件、办园行为规范的予以鼓励和扶持;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不予批准成立;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整改纠正;对违法违规办园的依法予以取缔,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是教师队伍不稳定。幼儿园虽然不少,但有固定编制的教师少,大多数是聘请教师,她们常常说走就走,园方对其缺少约束力,导致教师变动频繁,从而影响正常教学。
二是教师待遇比较低。这里主要是指聘请教师,她们无论在经济或地位上都很难与有"编"教师相比,这也将影响她们的敬业精神。
三是教师考核不到位。部分幼儿园由于聘用合同的不完善或教师考核措施的不到位,导致一些教师不服从领导或不重视教学的现象发生。
四是"无证上岗"者居多。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师应经过相关培训或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幼教事业。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教师"属"无证上岗",这也说明这部分教师专业素质还亟待提高,上岗资格还需认证。
幼儿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克服以上诸多问题,尚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规程》,树立依法治教(园)的观念
《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教育的基本依据,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法规在实施中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级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等,都要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搞好《条例》和《规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的工作目标,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责任等,树立依法治教(园)、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端正办园指导思想,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
当前,不少幼儿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教育、轻保育,重教学、轻游戏等现象,影响了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实施《条例》、《规程》,要从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入手,让有关人员明确幼儿园必须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把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放在首位。幼教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遵循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从而让幼儿体、智、德、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践行依法治园,当务之急是从规范办园做起,这是依法治教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底线,更是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严格执行办园法规和标准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国家法规,对幼儿园的审批开办、园舍设备、工作人员、招生编班、保育教育等都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有具体的经费、安全以及管理等规定。从严格执行办园法规和标准做起,既是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让法律形同虚设及维护法律严肃性,也是遏制幼儿园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的要求。只有着力解决当前幼儿园工作中存在的园舍设施建设与幼儿所需不符、幼儿大班额现象严重、幼儿园“小学化”等不依法规范办园的问题,才有利于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状。
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能力
当前,部分幼儿园违背教育规律,出现危害幼儿身心发展等不良行为,原因大多是不知法、不懂法。因此,增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群体的教育,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法治观念,应成为第一要务。要通过对照《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国家专业法规标准,认真自查自纠,采取讲座辅导、培训学习、案例分析、榜样引领等多种形式,督促幼儿园广大教职工学法、知法,增强依法办园意识,提升依法从教、执教能力。
努力践行各项制度和章程
健全完备的制度和章程,是依法办园、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在幼儿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也是保障幼儿园依法治教的前提。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结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把好教师入口关和质量关;遵照《教师法》等规定,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地位;完善细化幼儿园各项章程和岗位职责,使其更具操作性,做到依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内部权力制约,科学规范园长、教师的责任与权力,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纳入幼儿园和教职工任期工作成绩考核中,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和评价指标之一,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
着力提升教育理念和行为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其关键在于教师。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幼儿教育法规为指导,加强教师专业培养,引导和规范教师的教育理念与教学行为,促使教师成为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园长和教师的行为都要以“合规”为前提,真正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以法律手段严惩虐童行为并预防其发生,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自以为是;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通过制订和开展合理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规则意识和行为规范,让师幼共同认识到,唯有国家、社会、幼儿园、家庭都有规则,人人讲规矩、守规则,做到内心有尺度、行为有准则,才能建立法治国家。
纵观我国学前教育法规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建设经历了一个抄日、仿美、学苏到与时俱进学习世界先进国家经验的过程。后,西方的资本主义思想和制度相继涌入中国。《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的出台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冲击的产物,这部章程基本照搬了日本明治32年(1900年)《幼儿园保育设备及规程》,明显表现出既欲用西学又处处顾及封建体制的主张,透露着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1919年“五四”,极大地推动了旧教育的改革和新教育思想的传播,中国由主要学习日本转向学习欧美。这一时期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规在其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上明显打上了美国教育家杜威实用主义的烙印。1922年制定的“壬戌学制”便是仿照美国学制编制而成。1951年,教育部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这两个法规吸取了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经验,并借鉴了苏联学前教育理论,在苏联专家的直接指导下拟订。这一时期的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上以苏联的相关教育理论和思想为指导。在向外国学习的过程中,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出现过一些“食洋不化”而导致的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的现象。如《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在其第一章第二节中指出:“按各国皆有幼稚园,其义即此章所设之蒙养院,……唯有酌采外国幼稚园法式,定为蒙养院章程。”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游戏等西方的方式,而教学内容又多为中国封建传统的东西,并非完全为儿童的发展着想。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定的学前教育法规,开始强调以儿童的发展为本,应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如2001年制定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这部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就学前教育责任、学前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学前教育保障和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规定,还特别规定“本市倡导和支持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这不仅是该条例的一个特点,而且表明了北京市面对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吸取国内外学前教育成熟理论和经验的一个突破。今天我国的学前教育法规建设,不能简单地因袭、照搬别人的体系或模式,而应在总结我国法规和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本国的历史及民族文化背景,遵循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在现有法规基础上,发挥优势、改进不足。同时,还应借鉴国际学前教育法律及其实施经验,避免走弯路,与当前世界学前教育的先进教育理念相一致,与当今时展的多样性、开放性、国际性和创新性等特点相契合,才能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探索之路。
2构建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规体系的思考
从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现状看,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尚未建立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其结果是分散的相应领域的立法不大可能对学前教育领域做出充分而周到的考虑。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缺少全国性、专门性学前教育法。其二,现有学前教育法规存在疏漏和不完善,有调整领域空白。要解决上述问题,其对策一是提高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制定《学前教育法》,赋予学前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要使我国学前教育有序而全面的运行,就应当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学前教育法规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调整学前教育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从纵向角度看,需建立从高层次、宏观的学前教育法规,再到下位的、微观的学前教育法规,从大到学前教育方针,小到园所膳食,都可以法规的形式出现,形成完整而系统的体系。比如:高层次、宏观的教育基本法规:《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等。下位的、微观的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如:《婴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胎教指导大纲》等。另外,虽然《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管理的大的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对具体工作没作指导,这些都需要法律法规以予规范。其次,从横向角度看,可制定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如:学校教育法规,包括学校教育法、早期学习机会法、入学准备法案、儿童网络保护法等。学校保健法规,包括学校保健法、学校膳食实施基准等。福利法规,包括儿童福利法等。教育行政、财政法规,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其运营的法律、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等。教育职员人事法规,教育职员任免许可法等。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辅以若干层次的下位法规与政策,以适应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充实和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法规体系。
3关于《学前教育法》的思考
关键词:理念;方法;培养;法宝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4-140-01
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对学前教育非常重视,幼儿的教育关系其一生的成长。作为一所农村幼儿园,怎样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求生存,怎样提高院内管理水平,怎样让教师能乐于从教,乐于学习,这些都是一所幼儿园发展所面临的困惑。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提高幼儿园质量,提高人们对学校的认可度,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学校、教师、幼儿”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领跑者”的使命感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时代,“领跑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理论等将决定一个园所的存亡。作为一个“新人”我知道:“教好每一位幼儿,成就每一位教师,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是我作为园长的使命感和责任。首先,我书读指导幼儿园工作的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文件,如:十七大重视学前教育的留个意见;国家(2010-2020)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温总理研究学前教育的五项措施;国发(2010)41号若干意见和川府发(2011)12号等。其次,我熟读和领会《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未确定什么样的办园理念、学校工作重心理清思路。
2、以“学校、教师、幼儿”的发展为重心,确立了我园办园理念
以“学校、教师、幼儿”的发展为重心,确立了我园办园理念:“回归自然”,即回到三个“原点”。第一个原点:回到幼儿身上,遵从孩子的天性,让他们在“玩”中展智慧、养习惯,让他们“吃”出健康、文明;第二个原点;回到课堂,以游戏活动为主的教育,让他们在活动中养成洗手、喝水等良好生活习惯,在活动中学会交往、创作,在活动中学会倾听、操作,在活动中长身体;第三个原点:回到教师身上,教师是现代教育中最活跃的因素,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教队伍是幼儿园开展工作的核心。让幼儿园成为一所农村品牌园,让孩子和家长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优质教育使我们的远景规划;具有“三讲”精神的优质保教团队即“讲奉献、讲创造、讲协作”是我们对教师的培养方向;培养坚强、乐观、自信的幼儿是我们对“幼儿教育为孩子一生奠基”的践行。
二、让科学管理成为办园取胜的法宝
科学管理是幼儿园发展的灵魂,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保证。我园紧紧围绕“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相结合”的科学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
1、目标化、规范化管理模式
目标是团队的灵魂。首先幼儿园成立了实效的管理网络,做到了层层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务实、求新:其次是设立有效目标,把幼儿园的发展目标抛给教师,使每位教师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目标和应达到的工作标准及要求;最后在对工作目标进行评估的同时指出差距和需要改进的方向,这样就能做到事事有标准,人人明责任,检查有依据,考核有结果。这样使教师理解和接受了团队目标,让教师永远充满希望,让团队永远健康成长。
2、激励与竞争管理机制
高压是不得人心的,激励却能使人心凝聚。激励胜于管理,只要激励到位了,教师的情绪就会随时高涨。我经常会在周前会或平时以发短信等方式对教师进行激励,同时制定了合理的奖惩制度,这样教师就会带着愉快的心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唯一高保教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3、“人文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营造和谐的氛围,真正了解教师所思所想,让园内各岗位人员有种“温暖感”和“归宿感”,让每位成员都觉得自己对学校很重要,有种“VIP”感觉。如我在园内要求,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教师们必须参与其中,重大决策教师知晓程度高。园内做到“三必送”,即教师遇婚、丧事比松慰问;教师生病必看望;教师生日必祝福。这样使幼儿园形成一种平等宽松的管理氛围,为教师自觉地保持工作热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让人才培养成为学校发展的永恒
幼儿园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教师,我们园结合教师实际,首先从优化教师个体素质入手,通过竞赛的形式鼓励教师苦练基本功,从基础教育知识的熟练到灵活运用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还要求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调整知识结构,在园内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观摩、教育研讨等教研活动。通过参加国培、县培和友好学校的交流,让新的教育理念在园内“开花结果”。学校还注重县、片区、学校三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开展新老教师传、帮、带活动,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机会、搭台子。
在学前教育的“春天”里,作为“新人”,严格按照幼儿保教规律,依法办园、科学办园,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落实两个“拳头”即“教育出拳重,保育出拳重”的工作重心,创建品牌园、高素质保教队伍,培养坚强、乐观、自信的幼儿是我们小园成就(学校、教师、幼儿)大未来的必走之路。我们也将为此不懈努力,让幼教事业走向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1] 杂志《早期教育》
[2] 杂志《幼儿教育》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一步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新形象。
二、时间和参加人员。
(一)、活动时间:20*年10月下旬至20*年1月上旬
(二)、参加对象:全院在职教职工
三、教育活动目标。
(一)、提高认识让教职工通过认真学习,深刻反思,结合实际,查摆问题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改立制。
(二)、优化师德。加强师德修养,坚持道德自律,提高全体教工的师德水平,牢固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道德品质,把教师职业新要求的道德规范转为内在素质,使全体教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关心热爱幼儿用高尚人格影响幼儿,成为幼儿的慈母益友,成为社会尊敬的人。
(三)、端正师风。大力弘扬和倡导热爱事业、锐意进取、合作共事、廉洁从教的思想作风,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实事求是、联系实际的学风,关爱幼儿、诲人不倦、善于创新、勤于教改的教风。
四、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采用学习、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二)、步骤:
1、学习提高认识阶段(20*年10月下旬至11月20日)
(1)、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会议交流与个人思考相结全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利用政治学习和日常教学时间。
(2)、学习的内容:除市教育局规定的篇目外,增加《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做学习笔记,书写学习体会。
(4)、分部门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
2、对照检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此阶段采用自下而上的自查、民主评议、家长问卷等方式,查摆疏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因素和思想根源,提高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转变教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3、整改提高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
院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家长及教工的意见基础上,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师德师风评估体系。组织教工签署并执行《抚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从而规范教工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幼儿、家长乃至社会面前树立“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形象。
4、总结表彰阶段(20*年1月上旬)
(1)、组织教工总结交流活动经验和成绩。
(2)召开家长会,听取意见和评价。
(3)、根据教育局评比活动要求,鼓励教工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相关项目的评比活动,做好自评和推荐工作。
(4)、评出院师德师风标兵若干名,张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