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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0-25 06:34: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1篇

[关键词]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8)06-0015-06

民办幼儿教育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收幼儿的幼儿教养机构的总称。它既包括民营企业、民间团体及个人开办的幼儿园(纯私立的幼儿园),也包括少数国有企事业单位、派、政府机构下属单位及社会团体或组织(如妇联、共青团、儿基会)拥有部分产权但没有直接或间接利用国家财政性拨款创办的幼儿园。上世纪末,西北地区民办幼儿园尤其是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它们在促进整个幼教事业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很多管理上的问题。为了解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现状,发现并解决问题,研究者对西北五省区的部分农村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调查对象为西北五省区――甘肃、青海、陕西、宁夏和新疆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以及部分幼儿家长。

(二)调查方法

研究者采用自编问卷,随机抽样调查了44所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其中甘肃12所,占27.3%;青海、宁夏和陕西各9所,各占20.4%;新疆5所,占11.4%。发放问卷44份,回收有效问卷44份。问卷调查数据用SPSS10.0统计处理。在问卷调查基础上,研究者还对部分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和幼儿家长进行了随机访谈。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办园基本情况

1、创办时间有差异,抽样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速度不一

调查显示,44所农村民办幼儿园于上世纪80年代创办的占2.4%,90年代创办的占28.6%,2000年以后创办的占69%。上世纪90年代为样本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起步阶段,农村民办幼儿园数量有限,且各省区发展水平不一。陕西起步较早,上世纪90年代创办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占陕西调查样本的62.5%,共有5所。这一时期甘肃和青海抽样地区分别创办了3所农村民办幼儿园,宁夏仅有1所。与西北其他四省区相比,新疆农村民办幼儿园创办相对较晚,被调查的5所幼儿园均为2001年以后创办。2000年以后,西北五省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速度较快,其中甘肃、宁夏的发展势头超过了起步较早的陕西。

2、创办者多为汉族,幼儿入园率存在民族差异

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进行民族统计发现,汉族管理者约占78.6%,回族管理者约占16.7%,东乡族和藏族管理者(均来自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各1名,分别约占2.3%。甘肃和宁夏的被调查幼儿园汉族和少数民族管理者各为4人。陕西、新疆和青海的被调查幼儿园管理者全部为汉族。研究者进行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民族调查的原因在于,西北五省地区少数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幼儿园管理者有可能引起幼儿入园率的变化。以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宁夏、新疆和青海为例,被调查幼儿园2004~2006年三年间招收幼儿的民族分布有显著差异:宁夏回族幼儿入园绝对人数较多,均超过当年入园幼儿总数的60%,汉族和回族幼儿入园人数增长幅度明显:青海和新疆农村民办幼儿园汉族幼儿居多,少数民族(回族、维吾尔族等)幼儿入园率相对较低。

3、管理队伍学历偏低,门外汉较多

调查显示,西北五省区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仅占4.5%,具有大专学历的占38.6%,具有中专学历的占18.2%,具有高中或职业高中学历的占34.1%,还有4.5%的管理者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从管理者的专业背景来看,毕业于学前教育专业的管理者仅占调查总样本的31%;毕业于师范学校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占23.8%:毕业于非师范专业的占26.2%;还有19%的管理者是其他社会人员,通过访谈得知,这部分管理者的文化程度主要为高中或高中以下。可见,西北五省区被调查地区的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大多数(69%)都没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这势必会影响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质量及发展水平。虽然有部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管理者接受过师范教育,但由于学前儿童与学龄儿童的身心发展有明显差异,其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有诸多不同。他们自身所具备的教育背景和资源可能为其在幼儿园的管理和教学工作中提供一些帮助与参考,但是也有可能导致其照搬其他阶段教育经验来教育幼儿,导致学前教育小学化,甚至初中化。

4、个人创办和聘用管理者为主

被调查的44所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中有29人是个人投资,自主办园自主管理,占样本总数的64.4%;11人为聘用管理者,占24.4%,他们主要是农村民办幼儿园投资人聘请的管理者;3人由幼儿教育主管部门委派,占6.7%;还有2人以承包人的身份出现,占4.4%。

5、创办经费自筹,日常运转依靠幼儿缴纳学费

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创办经费主要依靠个人筹集(77.3%的管理者选择了“创办者自筹经费”)。调查发现,由于资金投入总量不同,各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硬件设施有明显差异。至于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日常运转经费从何而来,72.7%的管理者表示,幼儿入园缴纳的费用是主要来源。由于农村民办幼儿园得不到国家财政性经费支持,所以幼儿缴纳的费用又成为农村民办幼儿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撑。同时不少农村民办幼儿园还开设了舞蹈、美术等特长班以增加收入。另外,少数农村民办幼儿园还接受过社会捐助、地区资助等。在访谈中部分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支持较少,这与我国西部经济贫困、基础教育中的“普九”任务艰巨等问题有关。

6、农村民办幼儿园收费低廉,管理者收入存在地区差异

我国民办教育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说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调查显示,农村民办幼儿园“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占41.7%,“参考民办幼儿园所在地平均消费水平制定收费标准”的占38.9%,其他幼儿园主要参考“当地同类幼儿园和公办园收费标准”收费。这导致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存在差异。总体而言,由于相关规定尚未制定,又由于农村民办幼儿园竞争激烈,其收费相对低廉。如陕西、甘肃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为每学期200元左

右,最低收费是每学期90元;青海为每学期150元左右。在访谈中大部分幼儿家长表示,收费高低是选择幼儿园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有27.9%的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不是从幼儿园领取月工资,这主要是因为自主办园者个体拥有对幼儿园资金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幼儿园的收支均由管理者个人控制,自然也就不存在领取月工资这一说法。除新疆以外,其余西北四省区都有这种情况。对领取月工资的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进行调查发现,管理者月工资在200~400元的占16.3%;在401~600元的占9.3%;在601~800元的占34.9%。宁夏和青海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中各有1/3的人选择了月工资为“601~800元”,新疆、陕西、甘肃选择此项的人分别占各自抽样数的75%、50%和20%;调查总样本中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占11.6%,这部分都是自主办园管理者,主要来自宁夏、新疆和青海。西北五省区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工资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这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管理者的任用方式等因素有关。

(二)内部管理

1、教育教学活动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

教育教学活动质量是幼儿园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幼儿家长选择民办幼儿园除了考虑收费,还非常看重教育教学质量。由于幼儿教育理念较为落后,西北五省区许多家长错误地认为能让孩子背诗、做算术题的就是好幼儿园。调查中部分教师也提出了困惑:“现在提倡保教结合,开发智力,但在这里家长只要求孩子学到知识,这与我们强调在游戏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想是矛盾的”;“家长就是要我们给孩子多教点东西,多写字、算题,如果你不教,家长就选其他幼儿园了”。在家长需求不合理和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农村民办幼儿园普遍出现了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现象。我们在甘肃、陕西对农村民办幼儿园进行调查时发现,在幼儿园课程安排中。小学教育内容,如拼音、写字、数学计算等所占比重较大。同时教学方法单一,教师讲、孩子复述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幼儿能背诵英语日常用语,但并不知道在生活中应用。

《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肯定了“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这种“自由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应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为前提。在农村民办幼儿教育中,忽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单纯以获取知识为目的的教育教学活动普遍存在。这一方面与教育者自身对幼儿教育的认识偏差有关,另一方面,孩子能念、能背、能写较为直观,也更容易获得家长的认可。

2、教师管理与考核注重家长评价

教师管理是幼儿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教师的考核将直接影响其工资待遇和个人职业发展。幼儿家长评价、教师工作态度以及教学水平是民办幼儿园考察教师的三个重要方面。幼儿入园率直接影响民办幼儿园的经济收入,因此来自幼儿家长的评价是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考核教师的首要因素。幼儿家长对教师的评价与教师对孩子的态度、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家长评判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标准可能不合理。如很多家长以传授知识量的多少来评判教师的好与不好,这不客观,也不全面。

3、管理者进修学习机会有限,培训质量有待提高

研究者在一年内跟踪调查了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进修学习情况,发现没有参加过进修学习的管理者占17.1%,参加过一两次的占53.6%,参加过三四次的占29.2%。可见,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进修学习的机会非常少。从学习方式来看,76.7%的管理者选择了“外出观摩”,72.1%的人选择了“参加培训班”。虽然选择外出观摩或参加培训班的管理者较多,但是进一步调查发现,西北五省区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基本上人均一年只有一次机会参加这两种形式的学习。至于学习效果如何,不少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反映,“教育局虽然有培训,但是条条框框不实用,包括珠心算、识字的教学培训,感觉内容空,不具体,没用”。

4、办园经费紧张,师资匮乏,发展后劲不足

由于西北五省区农村民办幼儿园经费以创办者自筹和幼儿缴纳学费为主,办园条件有较大差异。村民集资创办的幼儿园条件相对较好,个体创办园由于办园规模较小、生源较少,加之个体财力有限。办园经费相对缺乏,“家庭作坊式”幼儿园大多是租用居民用房或对自家住宅用房进行改造,园舍建筑不符合办园标准,室内活动面积小,幼儿园教育教学必需的玩教具、操作材料、图书的种类及数量都极少。

调查显示,有63.6%的管理者认为工作的烦恼来自“幼儿园的经费紧张”,52.3%的人选择了“师资匮乏”。可见,经费紧张和师资匮乏是幼儿园管理者最关注的问题,这也是制约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另外,25%的人选择了“家长的要求”,担心“园所间竞争”和“入园孩子太少”的各占20.5%。这几个因素之间有一定联系。农村民办幼儿园面对竞争必须设法吸引生源,而影响生源的两个重要因素就是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办园经费紧张和师资匮乏必然会造成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后劲不足,制约其发展。

5、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难以落实,存在安全隐患

农村民办幼儿园创办者大多对人、财、物拥有绝对的自主管理权。调查发现,仅有很少一部分农村民办幼儿园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规章制度,更多农村民办幼儿园是直接照搬当地公办幼儿园,甚至小学的规章制度,《学生守则》《班主任工作职责》等制度赫然出现在许多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墙面上。很多农村民办幼儿园没有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一人管理财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小规模的“家庭式幼儿园”,财务收入和支出账目不清晰。访谈中很多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他们对教师备课、写教案等都有要求,但落实与事后检查并没有跟进。由于师资紧张,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都是一位教师负责一个班的所有活动,有的教师称“没有时间写教案”,有的则在“一个月前就全都写好了”。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也不一定按计划实施,管理者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缺乏有效的制度化的管理。

调查还发现,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卫生、消毒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农村民办幼儿园厨房卫生条件差,根本无法保证幼儿的饮食卫生和安全:幼儿的水杯与图书、杂物等堆放在柜子中;水杯、玩具等物品污垢较明显;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冬季提供火炉取暖,而炉子周围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较为明显的安全隐患。

(三)外部规划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无力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和第五十二条指出:“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

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尽管我国政府一再强调发展农村民办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由于西部农村基础教育发展薄弱,教育行政部门几乎无力顾及幼儿教育。农村幼儿教育工作基本没有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也没有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幼儿教育发展尚无规划,部分地区即使有预留教育用地,也只是预留中小学校用地,而没有考虑到本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的需求。因此,在幼儿园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上考虑不周,这容易造成民办幼儿园分布密集,导致恶性竞争。

另外,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管理等制度不完善,许多民办幼儿园没有进行教育审批,是“黑户”幼儿园,这又给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调查中不少审批手续齐全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园长提到:“目前非法办园太多,我们多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管理此事,但教育部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非法办园只要有房便开园,办园成本很低,给我们带来很大竞争压力。”

四、建议

(一)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创办农村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是幼儿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出现促进了办园体制的多元化,满足了人们的教育需求,促进了幼儿教育的良性竞争和发展。经费紧缺是诸多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政府应加大财政拨款兴教力度,同时通过行政力量、媒体等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动员社区、乡村及社会各界捐资助教。在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地区,必须突破以实现“正规化”机构教育为目标的单一发展模式,鼓励多形式办园,创办各种类型的幼教机构。

(二)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教育管理部门重视农村幼儿教育,要加强对其监管,要尽快建立起合理的评估制度,通过定期评估和检查,表彰与鼓励优质民办园所。对那些有基本发展资金、具备较完善的硬件设施和较好师资队伍的民办幼儿园加以扶持,对园长和教师的任职资格同公办幼儿园一样予以规范。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一方面要出台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其创造条件,如给予资金上的帮助(有选择的财政补助、以奖代补、减免有关税费、土地使用上的支持)等;另一方面要限期整顿,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办园要求。鉴于一些地方个人办园经济实力不足,要积极整合资源,促进村有民办或股份合作等办学模式的形成。加强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设施安全检查,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对在这些方面不符合规定又不及时加以改善的农村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办整顿。

(三)充分利用农村有利教育资源,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教育家陶行知早在20世纪30年代在南京创办乡村幼稚园时就强调幼儿园环境创设、制造玩教具等应就地取材,石头、麦秆、谷壳等农村常见物品皆可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所用。由于经费有限,绝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玩教具数量很少、可操作性差、趣味性不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教学的效果和幼儿的发展。因此,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就地取材,为教师提供操作性强的教具、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玩具等,是改善农村幼儿教育教学条件的重要途径。

(四)重视农村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的教育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教育培训是农村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切实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2篇

一、幼儿园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幼儿园必须依据《教育法》等的相关规定来设立。《教育法》第27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所以幼儿园的设立,城市幼儿园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必备的办学基金和稳定的生活来源。”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幼儿园工作规程》第42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公办幼儿园的经费,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的形式取得:民办幼儿园主要通过举办者自筹和个人捐款等多种渠道取得办园经费,以满足办园的需要。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幼儿园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名称可以自己确定,但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名称。

幼儿园也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对内实行管理、对外代表本单位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幼儿园还必须有自己的场所和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并达到相应的卫生和安全标准,满足幼儿教育的需要。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幼儿园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则不能成为法人。它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能否独立自主、独立地形成并实现自身的意志为前提的;其次,由于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所以,幼儿园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有法定的必要财产或经费,否则,它是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

此外,幼儿园成为法人,首先需要拥有《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包括从业人员的资格、业务范围、卫生条件等,否则,就不具备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成为法人也就无从谈起。

二、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对于幼儿园来说,法定代表人是园长;没有园长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园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对内一般行使领导权,领导法人组织的日常业务工作,对外代表法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人的名义活动。因此,园长如果未能尽职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园长实施违法行为即便是依据法人的意志,在追究法人的法律责任时,也要视园长本身的过错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幼儿园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呢终止时消灭。民办幼儿园首先要在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办理许可手续,获得许可证。再去民政部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证书,自获证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公办幼儿园不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由教育主管部门(农村幼儿园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幼儿园的民事权利能力必须与其设立的宗旨相一致,同时还需要受到法律、行政命令以及登记活动范围的限制。当幼儿园被撤消、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它的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消失。

2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幼儿园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的,范围也是一致的。它的行为如果违反其宗旨或超出其活动范围的,就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有时可以委托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获得授权的人,以幼儿园的名义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幼儿园承担。

四、幼儿园的终止

法人终止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常情况,幼儿园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依法被撤销

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撤销一些无必要存在的幼儿园:一些幼儿园在招生、收费等方面存在违法乱纪、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被教育主管部门勒令停止办园。

2 解散

因董事会或办园人员的决议、章程规定的存续期满或者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而自动终止。这种情况主要出现于民办幼儿园。

第3篇

近年来,云南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民办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已分别占全省幼儿园和在园幼儿总数的72.12%、48.86%,为提高全省幼儿入园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一些地方无证非法办园情况比较突出,不规范办园情况未完全杜绝,给当地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清理民办幼儿园办园环境,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维护民办学前教育的正常秩序,决定开展全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开展本地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需要当地公安、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必要时可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支持。本次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自2014年5月初开始,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清理整治内容

查清无证非法办园的情况,一经查实即予清理整治;查清有证不规范办园的情况,尤其是办园条件不达标、保教行为不规范、存在各种隐患的情形,一经查实即予整改纠正;查清有否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刻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妥处。

三、相关处理意见

(一)对无证非法办园的,如经清查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责令其限期按程序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申请期间保教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如不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有证不规范办园的,勒令其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可继续办园;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对当地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建立规范办园公示制度。

(三)对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联合其登记注册部门,要求其限期到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申请办学许可证。经考察评审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未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要求其停止学前教育业务,由举办者全部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四)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普遍性问题的,要积极研究对策,依法提出整治方案,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单独解决的,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支持。

四、规范办园行为

(一)规范机构审批。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举办者实力考察、办园条件把关等环节的工作,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严禁无证办园、“先招生、后申办”和筹建阶段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办园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行为、保教行为和所有办园行为。

(三)凝练办园特色。民办幼儿园要找准发展定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与公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形成错位发展和互补发展。定位为普惠性幼儿园的,要达到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普惠性幼儿园的标准;有其他定位要求的,要立足市场和自身实际,形成自身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退出机制。各地要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对符合规划、具备办园资格条件、办园行为规范的予以鼓励和扶持;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不予批准成立;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整改纠正;对违法违规办园的依法予以取缔,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4篇

一是教师队伍不稳定。幼儿园虽然不少,但有固定编制的教师少,大多数是聘请教师,她们常常说走就走,园方对其缺少约束力,导致教师变动频繁,从而影响正常教学。

二是教师待遇比较低。这里主要是指聘请教师,她们无论在经济或地位上都很难与有"编"教师相比,这也将影响她们的敬业精神。

三是教师考核不到位。部分幼儿园由于聘用合同的不完善或教师考核措施的不到位,导致一些教师不服从领导或不重视教学的现象发生。

四是"无证上岗"者居多。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师应经过相关培训或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幼教事业。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教师"属"无证上岗",这也说明这部分教师专业素质还亟待提高,上岗资格还需认证。

幼儿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克服以上诸多问题,尚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规程》,树立依法治教(园)的观念

《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教育的基本依据,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法规在实施中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级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等,都要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搞好《条例》和《规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的工作目标,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责任等,树立依法治教(园)、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端正办园指导思想,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

当前,不少幼儿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教育、轻保育,重教学、轻游戏等现象,影响了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实施《条例》、《规程》,要从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入手,让有关人员明确幼儿园必须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把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放在首位。幼教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遵循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从而让幼儿体、智、德、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第5篇

践行依法治园,当务之急是从规范办园做起,这是依法治教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底线,更是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严格执行办园法规和标准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国家法规,对幼儿园的审批开办、园舍设备、工作人员、招生编班、保育教育等都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有具体的经费、安全以及管理等规定。从严格执行办园法规和标准做起,既是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让法律形同虚设及维护法律严肃性,也是遏制幼儿园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的要求。只有着力解决当前幼儿园工作中存在的园舍设施建设与幼儿所需不符、幼儿大班额现象严重、幼儿园“小学化”等不依法规范办园的问题,才有利于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状。

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能力

当前,部分幼儿园违背教育规律,出现危害幼儿身心发展等不良行为,原因大多是不知法、不懂法。因此,增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群体的教育,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法治观念,应成为第一要务。要通过对照《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国家专业法规标准,认真自查自纠,采取讲座辅导、培训学习、案例分析、榜样引领等多种形式,督促幼儿园广大教职工学法、知法,增强依法办园意识,提升依法从教、执教能力。

努力践行各项制度和章程

健全完备的制度和章程,是依法办园、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在幼儿园的具体落实和体现,也是保障幼儿园依法治教的前提。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结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把好教师入口关和质量关;遵照《教师法》等规定,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地位;完善细化幼儿园各项章程和岗位职责,使其更具操作性,做到依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内部权力制约,科学规范园长、教师的责任与权力,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纳入幼儿园和教职工任期工作成绩考核中,并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和评价指标之一,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

着力提升教育理念和行为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其关键在于教师。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幼儿教育法规为指导,加强教师专业培养,引导和规范教师的教育理念与教学行为,促使教师成为一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园长和教师的行为都要以“合规”为前提,真正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以法律手段严惩虐童行为并预防其发生,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自以为是;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通过制订和开展合理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规则意识和行为规范,让师幼共同认识到,唯有国家、社会、幼儿园、家庭都有规则,人人讲规矩、守规则,做到内心有尺度、行为有准则,才能建立法治国家。

第6篇

纵观我国学前教育法规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建设经历了一个抄日、仿美、学苏到与时俱进学习世界先进国家经验的过程。后,西方的资本主义思想和制度相继涌入中国。《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的出台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冲击的产物,这部章程基本照搬了日本明治32年(1900年)《幼儿园保育设备及规程》,明显表现出既欲用西学又处处顾及封建体制的主张,透露着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1919年“五四”,极大地推动了旧教育的改革和新教育思想的传播,中国由主要学习日本转向学习欧美。这一时期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规在其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上明显打上了美国教育家杜威实用主义的烙印。1922年制定的“壬戌学制”便是仿照美国学制编制而成。1951年,教育部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这两个法规吸取了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经验,并借鉴了苏联学前教育理论,在苏联专家的直接指导下拟订。这一时期的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上以苏联的相关教育理论和思想为指导。在向外国学习的过程中,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出现过一些“食洋不化”而导致的只重形式,不重内容的现象。如《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在其第一章第二节中指出:“按各国皆有幼稚园,其义即此章所设之蒙养院,……唯有酌采外国幼稚园法式,定为蒙养院章程。”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游戏等西方的方式,而教学内容又多为中国封建传统的东西,并非完全为儿童的发展着想。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定的学前教育法规,开始强调以儿童的发展为本,应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如2001年制定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这部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就学前教育责任、学前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学前教育保障和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规定,还特别规定“本市倡导和支持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这不仅是该条例的一个特点,而且表明了北京市面对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吸取国内外学前教育成熟理论和经验的一个突破。今天我国的学前教育法规建设,不能简单地因袭、照搬别人的体系或模式,而应在总结我国法规和法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本国的历史及民族文化背景,遵循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在现有法规基础上,发挥优势、改进不足。同时,还应借鉴国际学前教育法律及其实施经验,避免走弯路,与当前世界学前教育的先进教育理念相一致,与当今时展的多样性、开放性、国际性和创新性等特点相契合,才能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探索之路。

2构建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规体系的思考

从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现状看,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尚未建立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其结果是分散的相应领域的立法不大可能对学前教育领域做出充分而周到的考虑。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缺少全国性、专门性学前教育法。其二,现有学前教育法规存在疏漏和不完善,有调整领域空白。要解决上述问题,其对策一是提高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制定《学前教育法》,赋予学前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要使我国学前教育有序而全面的运行,就应当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学前教育法规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调整学前教育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从纵向角度看,需建立从高层次、宏观的学前教育法规,再到下位的、微观的学前教育法规,从大到学前教育方针,小到园所膳食,都可以法规的形式出现,形成完整而系统的体系。比如:高层次、宏观的教育基本法规:《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等。下位的、微观的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如:《婴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胎教指导大纲》等。另外,虽然《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管理的大的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对具体工作没作指导,这些都需要法律法规以予规范。其次,从横向角度看,可制定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如:学校教育法规,包括学校教育法、早期学习机会法、入学准备法案、儿童网络保护法等。学校保健法规,包括学校保健法、学校膳食实施基准等。福利法规,包括儿童福利法等。教育行政、财政法规,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其运营的法律、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等。教育职员人事法规,教育职员任免许可法等。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辅以若干层次的下位法规与政策,以适应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充实和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法规体系。

3关于《学前教育法》的思考

第7篇

关键词:理念;方法;培养;法宝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4-140-01

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对学前教育非常重视,幼儿的教育关系其一生的成长。作为一所农村幼儿园,怎样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求生存,怎样提高院内管理水平,怎样让教师能乐于从教,乐于学习,这些都是一所幼儿园发展所面临的困惑。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提高幼儿园质量,提高人们对学校的认可度,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学校、教师、幼儿”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领跑者”的使命感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时代,“领跑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理论等将决定一个园所的存亡。作为一个“新人”我知道:“教好每一位幼儿,成就每一位教师,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是我作为园长的使命感和责任。首先,我书读指导幼儿园工作的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文件,如:十七大重视学前教育的留个意见;国家(2010-2020)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温总理研究学前教育的五项措施;国发(2010)41号若干意见和川府发(2011)12号等。其次,我熟读和领会《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未确定什么样的办园理念、学校工作重心理清思路。

2、以“学校、教师、幼儿”的发展为重心,确立了我园办园理念

以“学校、教师、幼儿”的发展为重心,确立了我园办园理念:“回归自然”,即回到三个“原点”。第一个原点:回到幼儿身上,遵从孩子的天性,让他们在“玩”中展智慧、养习惯,让他们“吃”出健康、文明;第二个原点;回到课堂,以游戏活动为主的教育,让他们在活动中养成洗手、喝水等良好生活习惯,在活动中学会交往、创作,在活动中学会倾听、操作,在活动中长身体;第三个原点:回到教师身上,教师是现代教育中最活跃的因素,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教队伍是幼儿园开展工作的核心。让幼儿园成为一所农村品牌园,让孩子和家长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优质教育使我们的远景规划;具有“三讲”精神的优质保教团队即“讲奉献、讲创造、讲协作”是我们对教师的培养方向;培养坚强、乐观、自信的幼儿是我们对“幼儿教育为孩子一生奠基”的践行。

二、让科学管理成为办园取胜的法宝

科学管理是幼儿园发展的灵魂,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保证。我园紧紧围绕“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相结合”的科学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

1、目标化、规范化管理模式

目标是团队的灵魂。首先幼儿园成立了实效的管理网络,做到了层层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务实、求新:其次是设立有效目标,把幼儿园的发展目标抛给教师,使每位教师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目标和应达到的工作标准及要求;最后在对工作目标进行评估的同时指出差距和需要改进的方向,这样就能做到事事有标准,人人明责任,检查有依据,考核有结果。这样使教师理解和接受了团队目标,让教师永远充满希望,让团队永远健康成长。

2、激励与竞争管理机制

高压是不得人心的,激励却能使人心凝聚。激励胜于管理,只要激励到位了,教师的情绪就会随时高涨。我经常会在周前会或平时以发短信等方式对教师进行激励,同时制定了合理的奖惩制度,这样教师就会带着愉快的心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唯一高保教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3、“人文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营造和谐的氛围,真正了解教师所思所想,让园内各岗位人员有种“温暖感”和“归宿感”,让每位成员都觉得自己对学校很重要,有种“VIP”感觉。如我在园内要求,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教师们必须参与其中,重大决策教师知晓程度高。园内做到“三必送”,即教师遇婚、丧事比松慰问;教师生病必看望;教师生日必祝福。这样使幼儿园形成一种平等宽松的管理氛围,为教师自觉地保持工作热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让人才培养成为学校发展的永恒

幼儿园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教师,我们园结合教师实际,首先从优化教师个体素质入手,通过竞赛的形式鼓励教师苦练基本功,从基础教育知识的熟练到灵活运用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还要求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调整知识结构,在园内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观摩、教育研讨等教研活动。通过参加国培、县培和友好学校的交流,让新的教育理念在园内“开花结果”。学校还注重县、片区、学校三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开展新老教师传、帮、带活动,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机会、搭台子。

在学前教育的“春天”里,作为“新人”,严格按照幼儿保教规律,依法办园、科学办园,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落实两个“拳头”即“教育出拳重,保育出拳重”的工作重心,创建品牌园、高素质保教队伍,培养坚强、乐观、自信的幼儿是我们小园成就(学校、教师、幼儿)大未来的必走之路。我们也将为此不懈努力,让幼教事业走向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1] 杂志《早期教育》

[2] 杂志《幼儿教育》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一步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新形象。

二、时间和参加人员。

(一)、活动时间:20*年10月下旬至20*年1月上旬

(二)、参加对象:全院在职教职工

三、教育活动目标。

(一)、提高认识让教职工通过认真学习,深刻反思,结合实际,查摆问题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改立制。

(二)、优化师德。加强师德修养,坚持道德自律,提高全体教工的师德水平,牢固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道德品质,把教师职业新要求的道德规范转为内在素质,使全体教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关心热爱幼儿用高尚人格影响幼儿,成为幼儿的慈母益友,成为社会尊敬的人。

(三)、端正师风。大力弘扬和倡导热爱事业、锐意进取、合作共事、廉洁从教的思想作风,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实事求是、联系实际的学风,关爱幼儿、诲人不倦、善于创新、勤于教改的教风。

四、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采用学习、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二)、步骤:

1、学习提高认识阶段(20*年10月下旬至11月20日)

(1)、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会议交流与个人思考相结全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利用政治学习和日常教学时间。

(2)、学习的内容:除市教育局规定的篇目外,增加《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做学习笔记,书写学习体会。

(4)、分部门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

2、对照检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此阶段采用自下而上的自查、民主评议、家长问卷等方式,查摆疏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因素和思想根源,提高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转变教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3、整改提高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

院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家长及教工的意见基础上,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完善师德师风评估体系。组织教工签署并执行《抚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从而规范教工的育人行为,提高教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幼儿、家长乃至社会面前树立“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形象。

4、总结表彰阶段(20*年1月上旬)

(1)、组织教工总结交流活动经验和成绩。

(2)召开家长会,听取意见和评价。

(3)、根据教育局评比活动要求,鼓励教工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相关项目的评比活动,做好自评和推荐工作。

(4)、评出院师德师风标兵若干名,张榜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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