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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宣传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13 13:37: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行政审批局宣传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行政审批局宣传

第1篇

一、基本情况

1、落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打造公共政府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作为区政府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坚持抓基础、抓窗口、抓群众满意程度。一是以“满意在民政”为抓手,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与行风效能建设活动相结合,在“满意在民政”活动中,将依法行政内容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效能监督员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机关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查通报,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推行政务公开,行政许可内容全部公示。我局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建设,将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程序、办理时限、责任科室和个人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诚信、优质、文明、为民“窗口”建设。抓实区社区服务中心、区帮扶救助中心、区地名办、婚姻登记处等窗口,推行首问责任、公开承诺、引导预约、文明礼仪、行政许可报备等规范制度,实行一门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极大方便办事群众。

2、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面就是清理完善行政审批项目,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精神,我局符合行政许可的工作职能为2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在进一步规范这2项行政许可职能基础上,我局要求各科室、事业单位对有关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明确审批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设计统一的行政审批公开受理单,保证行政审批高效、便捷,杜绝推诿、拖拉、态度生硬、效率低下等行政过程中的问题。

3、规范依法行政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规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于民政工作重大事项、行政许可范围内职责、制定重要政策制度等,都进行公开听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民意,保证行政决策和许可的公开性、公正性。二是制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对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要决策、决定等行政行为,制定及时报送备案制度。三是健全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将行政许可统计分析结合上级民政部门、区政府统计要求,明确行政许可项目、数量、收费、复议、诉讼等情况,并及时公布。

4、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教育。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约束的重要法律,我局通过举办学习会、会议交流、现场咨询等方式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宣传教育。一是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教育。通过每月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文件,通报国务院、省市行政审批工作精神,传达区依法行政重要工作安排。二是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宣传。在全区召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学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力促进了全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全年在依法行政方面未出现一件投诉。

20*年,我局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间组织许可事项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办理程序。包括社会团体共7项,民办非企业单位4项,基金会6项。民间组织许可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具体操作程序上都能提前完成申办程序。依次为:受理、审查、决定、答复流程等基本要求办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抓好民政职能方面的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各项制度,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区法制办对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把各项制度规范化、具体化。要将许可设定、相对集中许可权、许可统一办理、许可实施程序、听证、监督检查、许可责任等制度,按照职能分工,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人,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通过定期的监督通报,从建设高效合法的内外环境着手,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展现“满意在民政”的形象。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环节进一步减少,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真正实现阳光审批、高效审批,从根本上达到行政审批“事项、人员”集中,“办公、授权”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要求。

二、基本原则

1.批管分离原则。实现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对分离和有机结合,各职能处室制定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对审批过程进行协助指导,并对批后项目进行监管;行政许可科行使行政审批的执行权,具体办理进驻事项;局纪检部门对审批过程、批后监管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权责统一原则。全面落实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细化行政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明确界定行政许可科与各职能处室分工。行政许可科为行政审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处室为批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行政许可科与各职能处室在审批过程和批后监管中要做到互相配合、互相沟通、互相监督。

3.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批流程中各环节具体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全部对办事群众公布。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审批条件、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及审批结果,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4.高效便民原则。按照“能优则优、能减则减”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通过合并项目、并联审批等方式,来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能。

三、主要任务

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清理、规范、创新、建制”。

1.清理审批事项。根据省、厅最新审批事项清理要求,对我局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后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日常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除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的事项外),原职能处室不再办理相关事项。

2.规范审批内容。制订详细的审批规范和标准,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及审批裁量权限等进行梳理,做到法律依据充分、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简洁、审批标准亮化,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3.创新审批方式。根据“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审批流程、时间、权限等要求,建立一审一核、联合会审、疑难研审机制,对一般事项要做到高效快捷,对疑难事项要做到处理规范。弱化审批人权力,降低岗位廉政风险,建立规范、高效、廉洁、阳光的审批运行制度。

4.建立制度保障。由局层面建立完善分类审批、信息反馈、联系协调、监督检查等机制,细化执行标准,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特将有关工作分为六个阶段来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推进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行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进一步塑造住建系统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要在全系统中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各单位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局党委的要求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事项梳理阶段。(2013年9月,法制科牵头)

清理审批事项,制定审批标准。对我局各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法定期限、承诺期限等重新进行梳理。对保留事项(房产交易中心、公积金办理大厅办理的事项除外)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审批标准,进一步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限,在此基础上确定审批方式。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9月,住建窗口牵头)

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许可行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以及一审一核、联合会审、疑难研审等各项制度,全面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组织人事、监察等处室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管考核机制,加大对行政许可科、各职能处室的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四阶段:人员设置阶段。(2013年9月-11月,组织人事牵头)

1.组织机构设置。第一,为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高效运作,要建立我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机制。成立由局长陈昉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窗口,张之洪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邰永军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二,整合窗口现有岗位,将我局审批工作分为规划、房管、建管、市政园林四大块,每块设窗口副主任一名,可由相关处室的分管行政审批的副主任兼任,日常办公以中心窗口办公为主,具体负责审批中心事项和协调原处室的批后管理工作。第三,因规划处已成建制进驻中心,并承担着规划科、村镇处的审批工作,将在规划处内部根据业务工作进行分组,设置组长,建立层级管理机制。

2.确定审批人员。根据承担审批事项的不同情况,由局组织人事科会同行政许可科提出房管、建管、市政园林等条块抽调人员的建议名单。其中各条块的副职人员将尽早确定,并参与到事项梳理、建章立制等环节工作。所有人员原则要求为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并具有执法资格的正式编制人员。在人员全部到位前,由行政许可科对抽调人员和窗口原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不适应窗口的人员进行分流,确保窗口审批队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建议名单经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明确,所有人员统一由行政许可科管理、考核,福利待遇不在原单位享受,统一享受局机关待遇。对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在行政许可科(窗口)工作满2年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第五阶段: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2月)

在所有事项梳理清楚、审批模式明确和人员全部到位的基础上,开始试运作。将此阶段作为全面实施阶段的一个磨合期,由行政许可科负责汇总审批事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并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开始)

在试运行完毕后,对需要调整的人员、事项进行全面调整、梳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保行政许可科能够高效、顺畅运作,行政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五、保障措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局各个内设科室及相关职能处室,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地推进此项工作,实现总体目标,必须明确以下三方面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我局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有效抓手。全局上下要强化大局意识,将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此,我们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来进行广泛动员,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为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3篇

 

一、积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大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以来,省经信委已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54.5%,超额完成了本届政府任期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其中,2013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15项;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2015年7月,又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项,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省经信委具体实施办法,对保留的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制定了监管措施,详细明确了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措施、监管处理以及各级经信部门的监管职责等,避免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自由落体,扰乱市场秩序。例如,对取消的“三高地点设台产权单位强制备案”事项,重点提高事中管理水平,开展了拟设台站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性分析工作,保证了已设和拟设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对19项取消下放的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事项,着重加强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各市办理核准和备案项目的情况,并随机进行现场抽查监督。

 

(三)落实责任清单监管制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季调度制度,并抽取了不少于20%的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和验收制度。组织对定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考核。组织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重要业务系统和网站系统开展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组织对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进行了复核。加强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油气管道隐患整改率达到78.5%。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开展了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加油站非法建设和经营问题6089个。加强供电营业许可监督管理,上半年抽取德州、淄博两市供电企业组织开展供电营业服务专项检查。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开展节能执法,全省共对1230家单位实施了节能监察,对2家单位依法实施了节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了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核查专项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伪基站”、“黑广播”。

 

(四)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特别是对下放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要求对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能够准确把握。为避免各市在工作中掌握标准不一致,我们利用技术改造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各市承接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帮助各市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掌握行政审批依据,并通过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申报系统”等对各市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沟通解答。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建设运行行政审批大厅。目前,除无委办之外,省经信委机关的11个审批大项,已有8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审批大厅受理。其余3个事项中,1项暂缓执行,一项尚未开始办理,一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运行,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强了审批透明度。

 

(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根据省编办下发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省经信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纳入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并印制成册,供行政审批相对人在审批大厅查阅,受到企业欢迎。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省经信委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目前不存在指定中介机构收费的情况。对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需申请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农药生产企业开办审核”、“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监控化学品设施审批”等3个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发〔2015〕5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省经信委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鲁政字〔2015〕160号文件确定了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等四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各部门分工。省经信委作为收费清理改革组的副组长单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配合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同时对委机关及各直属、管理单位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摸底调查,提出清理规范的要求。

 

(二)做好涉企收费等负担调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110余家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涉企收费等负担情况。从企业填报汇总结果看,我省企业负担状况有明显好转,绝大部分企业知晓我省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且认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征收资金使用情况等明晰易懂,说明我省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做好减负政策宣传。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收看了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电视电话会议,开展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营造规范涉企收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第4篇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本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客观公正地评价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绩效情况,发现和纠正问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工作人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相关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含年检项目)审批。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对行政审批实施的情况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并依据监控的结果进行绩效测评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法测评;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公开公平、透明规范、便民高效;

(四)行政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五)电子监察与现场抽查相结合;

(六)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七)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八)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的职责

第五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由区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同实施。主要职责:

(一)监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行政效能和廉洁情况。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影响行政效能和违反行政纪律的投诉。

(三)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服务情况,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四)调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行政效能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根据检查、调查或测评结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影响行政审批的行为和事项依法、依规做出处理或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宣传和推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活动中高效的行政管理经验。

(七)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三章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的内容

第六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入政务中心办理,各单位明确分管副职、设窗口经办人,严格工作纪律,接受公众咨询、投诉。

(二)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公开,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答复处理。

(三)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在窗口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公众通过行政审批在线办理系统在线咨询、投诉的事项,由电子监察室分类交办,各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及时答复处理。

(四)系统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区行政审批在线办理系统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如单位有独立行政审批在线办理系统的,必须与本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纳入系统的数据必须全面、真实、及时。

第四章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的方式

第七条行政审批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实行量化测评,采用评分制和扣分制,每季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量化测评。

第八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的方式:

(一)通过电子监察系统适时采集行政审批过程以及现场监控数据,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控。

(二)通过电子监察系统适时采集到的信息,对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咨询和投诉及时作出处理。

(三)明确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副职为联络人,主要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络、接牌、反馈、咨询、投诉等工作。

(四)通过采用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通过开展各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效能的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六)受理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绩效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的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4个等级设定对应分值,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0-59分为不合格。

第十条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结果定期公布制度。绩效测评情况通过适当形式每季度公布1次。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绩效量化测评结果纳入对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量化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和定期绩效量化测评不合格的部门,由区监察局通报批评或发出《行政监察建议书》督促进行整改。对屡次测评不合格或整改成效不显著的,追究该部门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对不配合和阻挠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工作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责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开展电子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篇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基本情况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现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要是市(县、市、区)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许可、骨灰堂设立许可、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审批等4项。实施主体是市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能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领导重视和抓好学习是二个关键环节。根据上级有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公务员要提高认识,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

局办公室及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教程》、《行政许可法释义》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释义》等有关教材,并分发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此外,根据市法制部门的安排,2004年5月10日上午还组织了局机关及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考试,以考促学,使民政系统干部加深了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清理。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组织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

四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要求,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首先,在办公大厅内,将业务科(股)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中、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墙公布。其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重点环节。从行政(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统把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依据全部上墙公布,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抓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和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在全区行政审批主体部门中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及“突出科技含量,实现科学发展,抢占效能高地”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营造区域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要素管理,夯实再提速基础

按照“摸底数、减要件、压时限、做调整、网上办、现场批、进中心”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审批再提速。

1、减少、规范审批事项。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我区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新下放的事项要一律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要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瘦身”,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则改为备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简化审批环节。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目录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在向社会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外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

3、缩短审批时限。要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能立即解决的,要当场答复办理;不能立即解决需要研究的,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3天内要向反映问题的企业和群众作出解释,说明答复具体时限。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

4、改进审批方式。强化各审批部门内部集中审批方式,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全面实行在许可中心“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

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保姆式服务和全程协调服务等措施,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

(二)强化创新服务,丰富再提速内涵

1、拓展网上审批。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建立外网业务受理和信息反馈、内网事项办理的信息交互机制,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2、深化“告知承诺”。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

3、完善“照后服务”。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深化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机制。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企业外迁挽留工作。

4、试建“街道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实施的审批,特别是便民服务事项,凡属于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的,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便民便企服务。涉及到的基层站(所)都要将业务骨干派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现场办事服务。同步加强效能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三)强化服务制度,提升再提速水平

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逐步进审程序办理。

1、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2、全面开展帮办领办活动。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或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形成深入项目搞好审批服务的长效机制。

3、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

4、落实24小时开门服务。①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②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公休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夜间干部现场值班制度,保证企业群众咨询和反映问题时,随时有人接待和办理。③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要将许可中心的专线服务电话、网址和各部门进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名单及手机号码向社会公开,24小时在线值班,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确定1名同志作为24小时在线总值班。

5、建立台帐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要及时汇总分析有关工作情况并于每月8、18、28日前反馈至审管办协调科。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再提速要求

1、严把审批关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法依规,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

2、严格锁控时限。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31个工作日、备案类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控制在4天内),该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该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该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链接。

3、开展案卷检查。各行政审批部门每半年要对自审事项的案卷进行一次自查,对所属部门(含业务指导)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在此基础上,市、区审管办将会同法制办和监察局,分别对进驻许可中心各部门的审批案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考评。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制

1、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深化联席会议机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补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领导小组,从宏观上加强对再提速工作的有力领导和强劲推动。

2、建立组织运行机制。按照工作职能,成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工作组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市场准入前置审批、照后服务暨企业信用评估、行政效能督察考核五个工作组,以确保再提速工作的有效组织和顺利实施。

(二)深化协调机制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成果,深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服务协调等联络协调配合机制,确保重大项目审批、重点工作落实(如联合督查)、重要文件出台、重大活动安排(如重大会议及考察团接待)得以顺利实施。

(三)完善效能考评机制。在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将各进驻部门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落实情况和24小时开门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区许可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完善综合考评机制,提升整体行政效能。

(四)健全监察督办机制

审管办将会同监察局深化联合督查、双向督办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许可中心还将分别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行政审批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再提速工作,两位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各审批部门要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议程,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要求。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工作中的各项举措、活动成果、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建立工作反馈制度,定期(每两周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地将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和行政审批再提速工作的各种情况书面或以电子版方式报送工作组办公室。

第7篇

2013年以来,国务院已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持续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年来,着眼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先行棋。

2015年4月,国务院在全国8个省(直辖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广东省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之一,全省选取了清远市、深圳市福田区以及广州开发区三个不同的点,代表不同类型的简政放权模式。

据了解,广州开发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部,是广州市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核心区。广州开发区与广州市黄埔区实行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分工协作、运作高效的融合发展机制,其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近40%,全市排名第一;2016年GDP为3006亿元,GDP居广州区一级第二。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树东表示,广州开发区作为首批国家级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选择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环节较多、整合难度大的企业投资建设领域作为审批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

广东省首个行政审批局

2015年7月,广东省首个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成立。2016年4月经过广东省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5月16日正式对外实施集中审批。截至2016年12月底,该局已累计受理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案件1216宗,全部按期或提前办结。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局长郑勇表示,将涉及企业投资建设全链条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集中清单”,统一交由审批局集中行使。也就是说,企业的审批事项只需要到行政审批局一门式办理,无需多头申报。这一做法突出了集中事项的“关联性”和“效率性”,着力破解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周期长、流程繁琐等难题。

首批纳入集中审批的事项,涵盖了立项、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绿化、人防、招投标8个领域38个审批事项。经初步匡算,纳入集中审批的事项,平均每个事项办理仅需3.2个工作日,单个事项平均办理时间比广州开发区对外公开承诺的时间减少了31%,即提前2.5个工作日,初步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枚印章、一个流程、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

2月15日,《小康》记者一行来到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实地感受了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政策兑现服务“一门式”办理模式。一出电梯门口,迎面过道处设置的宣传栏上,布满了上百个二维码,都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相关局针对企业申请审批所提供的办事指南。只需用手机扫一扫,多项行政审批的注意事项、咨询事项便都清晰可知。

“关于审批制度改革我们要让企业清晰知道怎么做,不能只是政府内部知道而已。因此,我们将业务集中以后,会对企业给予全流程的专业辅导,告诉企业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并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此一来,企业便能统筹好办理流程的时间,同时也打破了过去东家不知西家事的问题。”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洪森介绍道。

除了审批时间减少、流程简化之外,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也是关键。据了解,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加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建设全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将原来分散在商事信息平台、审批和监管系统等19个不同系统内的信息实时共享,避免多头采集、分散管理等问题。目前,平台已实现对39000多个市场主体的信息归集。

广州开发区企业建设服务局局长谭均乐介绍,大数据平台还以“政企通”为载体,为企业开放注册使用端口,提供个性化在线申办、审批服务推送、处罚信息查看、咨询投诉、证照过期提醒等贴心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办事体验,构建政企之间“信息链”。

区一级权限下的简政重点

从国家、省、地市再到区县一级,简政放权都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但是,不同级别的地区,能够放权的力度都有不同的限制。那么,作为区一级,同时作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样本,广州开发区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郑勇说:“改革是没有先例的,因此我们都是在探索的阶段。我们的改革思路有几点,第一是取消审批,帮助公司减轻负担;第二是把审批改成备案,例如过去的外商投资是需要审批的,现在改成备案,但这个需要国务院的批准;第三是告知承诺制,像现在很多的缺项审批、容错审批等;但如果还有一些审批都做不到前面三点,那我们就优化流程,例如实行网络办理。作为区一级,我们做得更多的是告知承诺制和优化流程这两方面。我们作为试点就是做好两方面,一方面就是作为试点的职责,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好的地方和不好的地方;另一方面,我们作为国家级开发区之一,要做好对企业审批制度的完善。”

高树东则认为,作为基层政府一方面希望上一级政府更多的放权,而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企业投资,要协助营造好市场主体。其实,近年来上级放权已经做得越来越多,例如以前一些需要经过广州市审批的权力,现在已经下放到黄埔区一级,这对区的实体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

四个“黄金10条”振兴实体经济

第8篇

【关键词】行政审批;问题;改革;对策

2001年9月24日,我国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但是由于部分部门和人员的思想观念问题,改革工作推进迟缓,虽历经几轮改革,但是收效有限。

一、现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笔者作为一名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结合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亲自参与的一些工作谈谈发现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缺指导,纵向衔接不通畅。

一是要件材料设定的合法性有争议。笔者所在基层执法部门就许可要件材料清单进行了梳理,发现不少许可事项,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许可的要件材料,在法律、法规中缺少明确规定;二是许多新兴行业目前配套的程序法未跟上。主要集中在专车服务、汽车租赁等行业,虽然部分上位法对其开业条件做了原则规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

(二)科学分类待明确,清单定制不合理。

一是模糊行政审核类事项的边界。行政审批应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但是不少基层执法单位在审批事项清单的制定中,只是把行政许可类事项列入,剩下的行政审核类事项,却列入了行政其他类事项清单;二是许可事项分类整合不科学。我们目前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分为大项和子项,对外一般以大项的数字宣传。但很多子事项多年来并没有减少,对当事人而言,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方便。

(三)信息提供未共享,横向协作不顺畅。

一是行政机关内部信息互通不畅。在执法实践中,会要求行政相对人来提交一些应该是政府部门内部共享、流转、通报的证明材料;二是在事权下放中,部分要件材料办理渠道不明确。受体制因数的困扰,很多要件材料就难以向行政相对人明确获取途径;三是受能源、土地、环境等刚性约束增强影响,限制了许可办理的进程,办理时限被拉长。

二、导致问题发生的思想根源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最主要的还是来自观念制约、利益驱动和体制惯性,在思维模式上具体表现为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本位主义。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形式主义。

衡量改革成功的关键不在于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数量,而在于减少了什么样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剩下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是否真的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现有的审批改革中以压缩数量为主。相较于前几次改革中将不符合发展被淘汰的审批项目、出现频率很少的审批项目进行削减,现阶段审批改革有两个不好的现象:一是把权力事项合并打包,以减少对外数量;二是将一些审批事项向确认、审核等其他类事项划转,模糊权力界限。看起来审批事项减了不少,实际上审批内容、程序、环节一点也没有减少。所以导致群众始终觉得便民效果不明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教条主义。

不少单位以设定审批的法律文件的等级作为合理性的标准,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审批、执行审批的依据。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依据的都视为合理合法。而不是从行政审批在促进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行政审批的成本效益比等方面进行评价。因此,经过几轮改革,仍有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被保留下来,或许没有在审批目录清单中体现出来。但是,大部分上级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审核类事项,在实际办理中,都成为了审批。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本位主义。

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作为行政审批改革问题的表象,其最根本的思想根源还是相关部门的本位主义思想作祟。多年来,有些单位和部门成为了行业发展的既得利益者。而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利益联系是比较紧密的,少数部门担心审批权取消后影响本部门的既得利益,因此在清理审批项目时采取拖延的消极应付;一些行政审批事权错放、空放、乱放,就是害怕失去权力后,危及自身的“存在感”;在许可业务办理中,为避免自身的审核责任,故意增设要求,将审查义务转嫁其他部门乃至行政相对人。

三、解决问题的政治思想对策

根据以上问题分析,笔者以为:思想政治工作能够起到观念纠偏的良好作用,有助于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夯实思想基础,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各项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树立全局意识,强化观念塑造。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说到底,是政府在自己身上“动刀子”,“动手术”,必然会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受到来自各方的阻挠。那种以本门利益为重的的错误思想观念必须予以纠正和澄清。要端正思想,从改革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始终遵循只要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实现有利的都要自觉服从,勇于自我革命。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要以群众路线为指引,发现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批评,杜绝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坚决摒弃对权力趋之若鹜、对责任避之唯恐不及的错误行为。不断坚持群众路线教育,使每一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都能够认识到群众路线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并自觉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批服务的质量,真正做到便民、高效、廉洁。

(二)加强组织保障,端正用人导向。

行政审批是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应高度严肃,不得有丝毫马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教育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在审批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审批工作,负起审批职责,绝不推卸职责、逃避责任、违规操作。要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勇挑重担,有的放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壮大改革生力军。抽调素质高、业务强、作风好、服务优的同志到窗口一线,窗口负责人由部门中层以上业务骨干担任,鼓励后备干部进行政服务中心,把中心建成培养干部和人才的基地。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积极、服务质量高、公众评价好的工作人员晋升提拔时予以优先的规定督促落实。通过组织人事保障,确保审批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政治上高度成熟,在业务上高度熟练。

(三)开展作风建设,夯实思想基础。

不管是群众路线精神的贯彻,还是行政审批服务品质的提升,都有赖于转变工作作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以作风转变为突破,不但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转变作风的重要性,还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在行动上积极转变作风。在反“”的基础上,增加反“本位主义”,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反“本位主义”大讨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下,发挥积极性、能动性,自觉形成良好的作风环境,展现行政审批服务的新形象。

参考文献:

[1] 吴盛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困境与治理. 大连干部学刊.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