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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个人学期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25 09:31: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联个人学期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联个人学期总结

第1篇

[关键词]高校社团;社团制度;学风建设;创新创业

高校社团是由高校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愿望,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高校社团以其专业性、兴趣性、多样性、群众性为广大学生所喜爱,以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为例,现有学术科技类、志愿服务类、文化交流类、演艺娱乐类、体育竞技类、实践拓展类6类22个社团1900余名成员,每学期开展活动50余次,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凝聚学生团队、促进学生成长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学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学风,即学习之风气。广义的学风,反映了全校师生的治学态度、治学方法、治学精神,是全校师生治学的整体概括;狭义的学风即学生的学习风气,包括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动机、学习方法。多数大学生胸怀远大理想,渴望成为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并为此孜孜不倦地奋斗,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的文化和道德素养。但仍有少部分大学生在开始大学生活之后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无法明确自己的目标,不思进取,甚至荒废学业。我院作为江苏省有特色的财经类独立学院,总体学风良好,但也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

我院各个年级的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过程中都会出现迟到、旷课,上课“开小会”,看电子书或者玩手机游戏等现象。学生对所学专业不感兴趣,认为专业理论知识艰涩难懂,学习效果不理想。

(二)部分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养成不良学习习惯

高校学生的电子产品越来越多,智能手机、PAD、笔记本电脑几乎人人都有,个别自制力差的学生往往会沉迷于社交媒体、网络游戏中而不能自拔。白天上课聊微信、QQ,刷微博、浏览网页,没有课的时候打游戏,从而影响学业。

(三)部分学生宿舍学习氛围不浓

大学生在学校的集体生活,其宿舍的学习风气及周围环境对其学习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我院有部分学生宿舍全体成员获得奖学金,但也有的学生宿舍整体学习风气较差,宿舍大部分人挂科。部分男生宿舍出现集体通宵上网玩游戏、抽烟喝酒,旷课、迟到,社交范围也仅仅局限于同班同学。

二、高校社团在学风建设中的定位

加强学风建设已成为我院的常规工作。我院每学期组织学风建设月活动,总体水平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学风建设手段单一,学风建设缺乏长远眼光等。高校社团作为学风建设的载体,是第一课堂的重要补充,积极健康的社团文化是高校的隐性课程,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社团在学风建设中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其一,引导功能。我院现有7个学术科技类社团,它们以其特有的研究方向而得名,社团在招新时也为新招干事指明了努力方向。各个社团每学期举办的讲座、学科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全院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对全院的学习风气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以我院英语沙龙为例,社团成员在加入该社团时,首先要对社团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对社团即将开展的活动也要有一定的了解。英语沙龙成员利用晚自习时间在全院大一班级讲解英语四六级考试技巧,对大一新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积极影响。为帮助学生在第二课堂的“演讲与沟通”模块获得优秀成绩,我院演讲与口才协会定期在晚自习时间对各个班级进行培训。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讲座、培训,都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同时也为部分目标不明确的学生提供了努力方向。其二,激励功能。高校社团举办的活动,由于兴趣与意愿的一致性,社团成员一般都会积极参与,并且在活动圆满结束后,集体荣誉感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有助于激励社团成员自觉学习。我院每年一次的“社联风采展”文艺晚会,社联3个部门与22个社团尽心尽责,从节目的排练、审核到最后的演出,全部社团全程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凝聚了全体社团成员的向心力,使其集体荣誉感增强,其学习积极性也得到很大提高。其三,规范功能。高校社团在成立之初制定的社团章程即与学风建设密不可分。社团举办的活动一方面有利于学生对学风建设的理解,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在社团活动中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我院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较为严格,在期末考试中凡是考试不及格、出现作弊违纪等行为的学生干部,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社团职务。同时我院社团最长一年就会对社联、社团的章程进行修改,以使社联、社团章程更能贴近学风建设的最新要求,将社团活动与学风建设相结合已经成为我院社团活动开展的重要原则。

三、高校社团在学风建设中的优势

(一)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就业意识

高校学生的学习动机多种多样。他们一方面希望通过刻苦学习实现自己的理想;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学习功利性较强,专注于眼前利益,对国家、社会、集体关注少,容易安于现状、停滞不前。大三大四学生与大一大二学生相比,其学习的兴趣、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所下降,甚至产生“学得再好,不如找一份好工作”的想法。当学生产生如此想法时,第一课堂所起的作用就比较有限,此时就凸显出社团活动的重要性。我院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每学期为大三大四学生举办“职场模拟大赛”“创意简历大赛”,组织他们参观名企,邀请用人单位经理到我院开展讲座,让大三大四学生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认识自身的不足,从而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对大一大二学生,我院社团除了通过邀请职业规划老师定期开讲座之外,还开展“职业规划大赛”,让他们在比赛中更加明确大学期间的努力方向。

(二)有利于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营造学生学习、实践、研究氛围

学习态度,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具体包括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对待学习材料以及教师、学校的态度等。[3]如果学生对自己所学专业丧失兴趣,很难以积极的态度实施个人学业规划。据调查,大一新生在第一学期容易产生厌学心理。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入学后感觉到现实的大学生活与理想中的大学生活有差别,产生心理落差。二是学习过程中对所学专业没有较深认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我院社团通过开展“市场营销大赛”“会计职业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比赛,积极引导大一新生参赛,帮助他们在比赛中加深专业理解,进而在全院范围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我院厚博财经协会、创新与实践协会、科学与技术协会,每年都发动全院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而且每年举办的活动都以服务“挑战杯”为目的,定期邀请教师举办论文写作等相关培训,进而营造全院科研氛围。

(三)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高校社团是一个跨年级、跨专业、跨班级的学生组织,社团成员在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影响,挖掘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跨年级的交流有利于优良学风的传承,跨专业的交流有助于增强学生学习动力。高校社团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信心,使学生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成长。在高校学风建设中,作为高校基本单位的学生个体受到的影响即是学风建设受到的影响。而高校社团由社团干部发挥主导作用,社团干部的先进性直接影响到社团的良性发展,间接影响到高校的学风建设。以我院社团为例,每学期开学前召开各社团社长、部长会议,对无故旷课、迟到,期末考试不及格的社长、部长予以撤职,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了全院学生干部积极向上,同时又能兼顾社团活动的良好学习风气,也对社团干事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四、充分发挥高校社团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的对策影响

高校社团的健康成长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是社团的管理制度以及部门机构设置,外部因素是校园文化、学院相关政策、经费等。总体而论,我院社团正在逐步改革,在此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社团活动主题与学风建设吻合度较低,社团活动传承与创新较少,部分社团章程不规范,社团无固定办公场所,指导老师少,举办活动层次、理论水平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团更好发展。本文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学术科技类社团活动应明确学风建设主题

我院6个学术科技类社团,英语沙龙、IT社的活动举办紧紧围绕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级考试,创新与实践协会、厚博财经协会、科学与技术协会则是以“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主,演讲与口才协会则是与外校进行辩论赛,红山法苑依托国家宪法日等法制宣传日开展全院范围内的普法宣传。但是以上活动并没有突出学风建设这一主题,而且活动一般是在活动月举行。针对这一现状,学术科技类社团应通过横幅、海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才能使学风建设常规化、持续化。

(二)不断创新社团活动,推进学风建设

高校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动机、学习方法等方面的问题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很难解决的,而高校社团由于其活动的群众性和广泛影响性,能够成为推动学风建设各项活动的力量。据统计,我院各个年级有80%以上的学生曾经参加社团,一些成功的社团在学生中很有号召力,也形成了一些优秀的社团文化并一届届地传承下去。

1.健全社团内部制度,严格约束社团成员的行为目前我院的大多数社团没有制定严格的章程,对社团成员奖惩也没有明文规定。社团只有能够进行科学的自我管理,才能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目标。针对我院社团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在社团管理上突破。社团负责人的换届、社团成员的奖惩、社团活动的反馈、社团经费的筹集与使用等等都要在社团章程的规定下做到自我管理。社团内部各个部门有效运转,创建有特色的品牌活动,在活动中提高成员的积极性,各个社团力争做到“三个一”:一个完整的社团章程,一个有特色的品牌活动,一个校级以上比赛的奖励。

2.逐步设立指导老师,提高活动质量社团指导老师的设立,不仅是对社团制度的完善,同时也对社团发展、社团活动的举办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我院共为6个社团配备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参与社团的每周例会,对社团上一周的活动进行总结,同时如IT社、英语沙龙等社团的指导老师也给学生传授专业知识以及比赛技巧。社团指导老师的配备是社团健康向上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我院对6个社团配备指导老师后,在校外参与的比赛成绩和校内举办活动的质量都有很大的提升。

3.加强社团持续性建设社团文化的形成,需要几届甚至十几届社团成员的共同努力,在这期间要对社团同一个活动持之以恒地举办,如我院动漫社的万圣节晚会,不仅是社团的品牌活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校园文化。我院科学与技术协会、厚博财经协会、创新与实践协会举办的活动都与“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竞赛相关。高校在社团活动的可持续性建设中,形成浓厚的社团文化氛围,使社团永葆活力,同时也为学风的可持续性建设奠定基础。

五、结束语

高校学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而高校社团无论是学术科技类还是志愿服务类、演艺娱乐类等,均在丰富校园文化和提高大学生素质中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可通过不断优化高校社团这一重要载体来不断推动学风建设。优良学风的形成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高校应以营造优良校风、学风为己任,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各种才能的展示提供平台。高校要规范和鼓励社团发展,结合社团自身特色开展多种多样的校园活动,为学生打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而努力。社团应以举办高水平、高质量、高层次的活动为目标,同时也为本校的学风建设添砖加瓦。高校本身也应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专业特点组建和参与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从而多渠道推动高校学风建设更快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中青联发〔2015〕39号.

[2]姚强,刘艳茹.大学生学风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为例[J].科技经济市场,2015(12).

第2篇

【摘 要 题】海外来风

【关 键 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构想

【正 文】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欲成为法曹,首先要通过 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终考试合格才能够 最终担任法曹。在这种法曹培养制度下,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脱节,二者并无直接的联系。 司法考试严格限制人数,(注:日本选拔的法曹人数历来较少,现行制度下,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 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来开始增加合格人数,现在每年的合格人数为1000 人左右。参见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2000年第4 期,第61页。)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 一方面也导致了日本司法人数不足,司法救济不够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 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在规制缓和的大形势下,长期依靠行政指导制调整社会关系的日本开 始了由“事前规制型”向“事后检查型”的改革。(注: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问题,参见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载《密切法律交流推 进中日友好——访日本法务大臣高村正彦》一文,法务大臣高村正彦说:“人类即将进入21 世纪,对于日本而言,面临社会、经济形势的复杂多样化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当务之急是 推进行政等各项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会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事后检查型’社 会的转型。具体到司法领域,日本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下个世纪,司 法将在维护法治社会、保障国民权利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样,为了解决司法人数不足的问题, 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法曹培养制度、司法制度开始联系起来,法学教育界和司 法实务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

一、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与改革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 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经过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统合措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 学生为推进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和国家的近代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顺:《日本近代法学教育的形成与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论集》2000年专集,法 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家阶层的形成,在大学教育日渐普及的 情 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四年制)法学教育 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 实际上,可以说这种教育的目的只是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养成法律思维(Legal mind)为此 ,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院的本科课程设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 无直接关系的政治学方面的内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人多从事非法律工作”(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在现行司法 考 试制度下,不仅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与法律职业没有直 接关系。研究生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 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国立大学99所,公立大学66所,私立大学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学 开展法学教育,拥有法学部或者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 部分充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企业或公司中就职 ;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虽然司法考试对于大学生可以给予免考修养科目的待遇,大学法学部所学到的基础知识也 可以在司法考试中应用上,但是,大学教育基本上不与法律职业发生直接的联系。“重要的 是以记忆为中心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能否成功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大学的法律教育基本 上不起作用。”(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尽管在制度上,现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但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也 存在着若即若离的联系。法科学生要通过司法考试,大学的法学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识积累。 同时,由于法律职业的精英型特点,成为法曹是许多毕业生的理想,反过来,各个学校对司 法考试合格人数也是相当重视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成为评判法学部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指 标,这也促使各个大学努力将教学目的服务于司法考试的需要。尽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试合 格人数受到阻制,法学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着眼点只是通过 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来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学校的主要教学对象仍然是那些不可能通过司法 考试或者是不对司法考试抱有奢望的大多数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的关联是日 本当代法学教育和法曹选拔的一个基本特征。

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新堂幸司认为“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成为法律家的比例极低,虽然 有法学部之名,但是成为法律家的极少,多数都进入到行政官厅和企业”。(注:[日]新堂幸司:《“社会期待的法曹像”座谈会》,(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 家》,1991年第984号,第42页。)早稻田大学原 校长西原春夫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在的制度以及现状,司法考试不是大学的法学教育的 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养法曹的入口。”(注:[日]西原春夫:《法学教育与法曹养成制度》,(日本)《法律广场》1980年第23卷第6号 , 第36页。)因此,在选拔和造就职业法律家的问题上,当 代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由于司法考试的技术性特点,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服务的补习学校。 由于这些学校针对性强,比起在大学参加科班式的课堂教学来,更多准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考 生愿意参加各类司法考试补习学校。针对这种现象,一位美国学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律教育 体系对于司法考试和职业法律家的培养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部教 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对于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没有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教 育,而对于没有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受到的法律专业教育又太多;第二个问题就是出现了 所谓的“双学校”问题,也就是大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同时在法学部和预备校之间 上学,在当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体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选拔出具有丰富知识背景的学生 ,更多地是造就和选拔出具有法律技巧的学生。(注: [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 ,(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 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 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 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 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 。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 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 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 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 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过分脱节,以及 司法考试制度过于限制人数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和职业法律家素质的降 低。

为了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脱节的问题,日本的各个大学也在探讨法学教育改革。几十 年代以来,日本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专业设置开始发生变化。“以东京大学、京都大学 、北海道大学等在战前被称之为‘帝国大学’的国立大学,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学为中 心 ,开设了以面向实务为主的硕士专修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起到了在职培训的作用”,⑩ (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日本的法学教育开始出现了重视实务的趋向。但是,在现有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体制下, 这种重视实务的趋向是非常有限度的。从总体上来看,日本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仍然是以“ 与实务保持一定的距离”,即重理论轻实务为特色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大多数人没 有法律实务的经验”。 (注: [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 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 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由于法学教育制度与现今的司法考试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司法考试制度 改革和司法改革,任何教育改革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曹素质降低和司法考试过分重视技巧 的问题。如果仍然过度地限制合格人数的话,极其高的竞争率仍然会持续下去,真正想成为 律师的学生们仍然会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注: [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 ,(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 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 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 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 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 。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 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 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 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 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因此,要解决日本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 、乃至于解决司法制度中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将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改革联系起来解决 。

1999年6月,根据日本国会通过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设置法”的规定,日本成立了“司 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负责“调查审议司法制度并向内阁提出改革方案”。该审议会围绕法 曹一元化(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参审制、陪审制,法曹培养等议题进行研讨,最终提出司法 改革方案。正是在这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日本法律教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并作为 法曹培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结合起来。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

具备何种资质的法曹方可以适应21世纪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各种看法,主要 集中于具有丰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养和专门的知识,具备灵活的思考力和说服 、交际能力,对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人权意识,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国法方面的知 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为了选拔具备这种资质的法曹人员,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通 过司法考试这一个环节、一个点来选拔,而必须通过一个整体的过程来造就和培养。必须通 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过连续的过程来选拔法曹。为了扩 大法曹人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所以,如何形成 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立体法曹选拔、培训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学 教育资源是实现法曹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数量扩大的现实途径。从这样的基本理念出发,日本 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培训有机衔接的方案,集中体现在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方案设计 中。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大学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 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 付与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 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

为了切实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和探讨具体的法科大学院方案,当时的文部省设立了“法科大 学院构想研究会议”,具体进行“法科大学院”的制度设计。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学 院构想研究会议”提出了总结报告,对日本型的法科大学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构想,并且建议 在 2003年开始设置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美国的Law school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 大学院设计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将法科大学院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基 本的制度设计是: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学 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 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 ;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 练的需要;与过去一样,法科大学院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只不过是获得了参加国家司 法研修的资格,这些合格者要作为研修生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据本人的意 愿从事具体的法律职业。

由于新的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应用型的法曹为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课程科目的设置要体现 出应用型的特点,其基本考虑主要是设置相应的学科群。开设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础科 目,也就是为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所开设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外国 法等基本法律知识;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与法律职业共同的思维方式有关的科目,包括 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伦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础教育 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领域里的法律学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宪法、民事法(财产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 事诉讼法等;D.先进尖端的学科领域课程,也就是培养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培养 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法,租税法,行政法,劳动法,执行、 保全、破产法,环境法等;E.与国际相关的科目群,就是培养法曹国际视野的科目,例如国 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F.学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养法曹广阔知识背景,开 拓学科视野的科目群,例如法与经济、法与医疗、法与家庭、法与公共政策等科目:G.实务 关联课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础上,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现实问题能 力的科目,包括诊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习,谈判技法演习等。

在这些课程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 较A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而开设的 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不仅仅从理论上,而且要从实践的角度(从事实认 定论和要件事实论等实务的观点着手进行的教育)开设的课程。对于C课程群,没有必要拘泥 于各个实定法进行法学教育,可以合并设置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要重视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理解的基础上重视理论上的应用,并进行理 论与实践的整合。

在这些科目群中,为了达到使全体法曹具有共同资质的目的,要以A、B、C三个学科群为核 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要求所有的法科大学院都要设置核心课程,所 有的法科大学院也要开设G科目群。但是,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对于具体的科目和内容可 以有所侧重。可以根据各个大学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转贴于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数人制的教育,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基于科 目的每个教学单元规模不能超过50人。在教学过程中,授课的方式包括讲义方式,少数人演 习方式,学生独自进行调查、制作报告,教员对学生个别辅导等方式等。

法科大学院的入学者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但没有专业限制,入学者要通过考试方能 够入学。对于考试的性质,“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认为法科大学院入学考试并非要测 试考生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而应该是以测试学生的判断力、思考力、分析力、表达力为目的 的素质考试。但是,目前为止,对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是否要采取统一考试的问题 还存在分歧。“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的基本主张是,为了保障法学教育的完整性,为 了彻底保障入学考试的开放性,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性,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 的毕业生原则上要采取统一考试制度。为了保障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够进入法科大学院,在 录取时可以规定录取一定比例非法律专业学生。

法科大学院要以现有的法学部为中心设置,但是为了保持法科大学院设置的均衡性,防止 法科大学院设置过于集中在象东京这样的著名大学集中的城市,允许辩护士会与地方自治体 等大学以外的组织一起成立学校法人,设置单独的法科大学院。并且在法科大学院之间,要 允许各个法科大学院具有自己的特色,鼓励各个法科大学院之间的竞争。

三、法科大学院构想与日本司法考试改革

由于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中,只要取得了法科大学院的毕业文凭就自动取得参加司法考试的 资格,换句话来说,在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后,要参加司法考试必须首先取得法科大学院文 凭。那么,新的教育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关系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由于这一构想是将法科大 学院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资质提高的一个有机环节来看待的,因此,即使建立了新的法科大学 院,也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司法考试或者司法研修制度。不过,在法科大学院构想付诸实施以 后,司法考试制度也必须随之作相应的调整。新司法考试的性质如《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探讨 总结报告》所言:如果设置了作为在客观上可以保障其教育水准的高级的法律专业教育机关 ——新的法科大学院,并且以在法科人学院中实际进行了充分的教育和严格的成绩评估为前 提,新的司法考试要以法科大学院的教育内容为基础,新司法考试就是判断法科大学院毕业 生或者预定毕业的学生是否具备作为法曹应该具备的知识、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 为目的的考试制度。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宗旨和新司法考试的目的出发,要求参加司法考试 的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在这一司法考试制度下,要保障法科大学院的毕业生 具有较高的通过率。

实施法科大学院构想以后所建立的新法曹选拔、培养制度主要特点表现为:1.将打破过去 一次决定胜负的司法考试模式,使法律专门人才的选拔形成“法科大学院”——司法考试— —实务研修这样一个有机相联的过程。2.使大学的法学教育直接与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结合 ,有效地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这种法学教育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将现有的法学教育与法曹培养 直接联系在一起,可以在保障法曹资质的前提下扩大法曹的人数。

由于法科大学院构想与现行法学教育结合起来,因此,得到了法学教育界和法律职业界的 支持 。(注:事实上,正是各个大学法学部才真正推动了这一构想的实施。笔者在日本留学期间, 就曾经参加了中央大学举办的法学教育改革与法科大学院构想的研讨会。据笔者统计,共有 大约十几所大学法学部举办过大规模的法科大学院构想研讨会,有十几所大学法学部提出了 自己的法科大学院构想。)可以说,法科大学院构想的实施是日本解决法曹人口不足和司法考试制度结构性矛盾 的一个根本方向。如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提出的改革方案得以实施,法科大学院、司 法考试、司法研修将构成日本法曹选拔和培养的连续过程,在此基础上,如果法曹一元化能 逐步落实,日本的司法制度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