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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18:54: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一)科学合理地进行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实现内部抽查“应联合尽联合”。

(二)防止单一事项的检查和各自为政的检查,实现部门内部针对相同检查对象的不同检查事项的内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

(三)对检查对象的年度抽查比例达到5%以上。

二、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计划本年度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不少于一次,抽查比例达5%以上。做到内部联合抽査,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现状和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工作的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严格组织随机抽查检查。要按照年度随机抽査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査检查。要依法开展抽查工作,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对抽査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站队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加强统筹兼顾,明确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部门,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同时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公平、有效、透明地原则,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3篇

摘要:农村公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保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才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巩固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概况入手,全面了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相应地从理顺养护管理机制和筹集养护资金两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为新疆农村公路健康、长远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关键词 :新疆;农村公路;养护;建议

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农村公路成为新疆农牧区最基本的交通方式,成为居住在高原山区、大漠深处、平原绿洲群众出行的主要通道。截至2013 年底,全区农村公路里程已达11.16万公里,乡镇通达率为99.8%,建制村通达率98%,全区尤其是相对贫困的南疆三地州的乡村道路日益通畅。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以及养护管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一、新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概况

1.养护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我区农村公路建成后,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养护管理机制运行管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政策和规定,审定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费用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州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各地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规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培训养护管理工作人员,指导、监督和检查县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担负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下,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日常养护管理职责。管理站也可以与当地农户签订农村公路管养合同,实行分段管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赴现场检查指导并逐一验收、签发合格证,实行日常养护工作与年终综合考评挂钩制度。

2.养护里程逐年增长

截至2013 年底,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1.16万公里。其中:县道1.72万公里,乡道4.71万公里,村道4.14万公里,专用公路0.59万公里。全区农村公路列养总里程8.24万公里,占总里程的73.83%,相比2011 年增加1.05 万公里,占比增长了5.03 个百分点。其中:县道1.62 万公里,列养比例94%,乡道3.78万公里,列养比例80%,村道2.44公里,列养比例58%,专用公路0.38万公里,列养比例64%。

3.“四级”养护管理机构普遍建立

目前,全区所有地州市都已普遍建立地(州)、县、乡、村四级养护管理管理机构,部分管理站能够承担日常养护管理职责,并已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路管员和协管员。截至2013年底,全区1022个乡镇(含部分农、林、牧、场),已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站896个,聘用路管员2682名;全区9888个建制村中,已聘用农村公路协管员8827名。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新疆农村公路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农村公路的迅速增加,其养护需求与养护能力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①。

1.养护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

当前新疆农村公路养护还处于单纯以路面养护为中心的粗放型养护状态,距离“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改革加速、服务提高”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②。一是养护管理主体和职责不明确。新疆广大农村经济落后,村道仅通过“一事一议”很难形成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且现行《公路法》对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不少村道处于失养状态。而县、乡公路多种管养模式的并存,造成了养护管理主体和职责不明确,政府与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清,管养缺位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大部分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缺乏专职的养护管理人员和对口的下属养护管理机构,致使养护责任和工作计划难以具体落到实处;三是路政管理水平低。由于新疆路政执法管理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超限治理模式单一,各部门联合治超配合不够,全疆农村公路超限运输仍较突出,公路路面、桥梁损毁频繁。新疆资源丰富,但多数资源地处偏远,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缺乏资源专用道路,很多运输车辆占用农村公路,加剧了公路损坏速度。此外,由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车辆通过超载超限运输来降低单位里程的运输成本,使得农村公路原有沥青路面返砂现象比较突出②。

2.养护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缺口大按照交通部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道每年补助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补助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补助1000元/公里(统称“7351”政策)。由于我区各级财政困难,“7351”政策无法落实。目前,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主要为国家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每年仅有5000万元,相对于我区11.16万公里农村公路养护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资金缺口占实际需要养护经费的比例高达86%,以致不少地州、市县难以完成正常的养护工作或养护质量不容乐观,仍有一定数量的乡、村道处于失养状态。

3.养护意识淡薄,水平低

目前,有些地州、县市仍然存在“重建设、轻养护”和“等、靠、要”的思想倾向,不能充分发挥当地县、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且未充分调动与发挥当地农村群众养路护路的积极性。此外,还缺乏专业的养护技术队伍和高效率的养护设备,现有的养护人员对于沥青类、水泥类路面常见病害不能及时处治,路面得不到及时维修,缩减了公路使用年限。不少农村公路养护人员是当地农民,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的养护专业知识,培训难度大,使养护技术水平极为低下,影响了公路养护质量。

4.公路等级偏低,返砂现象严重

新疆大部分农村公路线长、路远、量大,且受资金“瓶颈”所限,公路设计标准较低,致使不少农村公路建成之日就埋下了质量隐患。2012年,全疆已通达的农村公路中,等外公路占比高达28.3%,三级及以上的公路占比不足14%,无路面的公路占比也高达28.06%,且灾害治理不彻底,缺桥少涵,路面薄,破损严重,通行条件和安全性能差,不能满足农牧民出行和农副产品的外运需要。此外,道路受季节性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由于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和道路等级偏低,使得道路返砂现象较为严重,进一步加大了养护管理难度。截至2012年底,全疆返砂损坏的通乡油路达8000公里。

三、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几点建议

“三分建、七分养”是在长期公路工作中积累的基本经验,对于农村公路来讲,养护工作尤为重要①。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创新养护机制,势在必行。

1.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养护机制

一是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权限,落实村道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实行“户籍式”管理模式,有效杜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缺位现象。此外,认真研究并建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内地援疆省市人民政府、驻疆央企、内地入疆大型资源开发企业等也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的体制机制,共同分担新疆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二是推进养护市场化进程。积极推行农村公路招标养护试点,实行管养分离。选取试点地区对公路养护实行内部招标和向社会公开招标,根据各线路的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各项养护指标,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则严格按照合同验收养护质量,进行奖惩;三是大力推行养护承包制。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一些自然条件差的偏远山区,县乡公路采取以个人或家庭方式承包养护,把养护人员的收入与业绩挂钩,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对通村公路的养护,广泛推行“门前三包制”,邻近公路两侧的住户或单位,对自己的直接受益路段或靠近自己的门前、农田、水塘、山坡、林地路段的养护实行“三包”,一包路面无人为坑槽,二包边沟涵洞畅通,三包路面、边沟、路肩无搭建、乱堆、乱放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杂物,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由“三包”责任人承担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责任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四是加强路政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公路日常路政执法工作机制,配备专门执法装具,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以罚没和补偿费收入用于恢复损坏路产修补。此外,结合新疆农村公路与灾害分布特点、自然灾害类型、危害及成因,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应急体系。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

一是调整养路费的投入比例。“7351”政策长期不变,不符合农村公路发展的客观规律,严重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必须适时进行调整,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在燃油税中的比例;二是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确定补助标准,重点扶持财政困难地区;三是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列支,用于化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四是依照现有农业补贴政策,采取以实物换服务的方式,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农村公路养护,既能拉动农村消费,还可部分弥补养护资金不足的现状③;五是改革创新筹融资方式,鼓励采取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等多元化筹融资渠道。鼓励区内银行组成银团,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并保障已承诺的信贷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六是鼓励资源开发企业缴纳资源公路养护补偿费,用于支持具有资源公路性质的农村公路养护;七是发展农村公路的第三产业,扩大资金来源。比如:公路广告的使用权、转让公路的冠名权、路边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权、绿化权等。

3.加强技术力量培养,着力提升养护水平

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水泥、沥青路面逐渐增多,养护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新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性人才缺乏,是导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农村公路管理中,现代的通信水平、信息环保、节能技术的应用很薄弱,计算机信息化技术还未全面普及,专业技术型人才在养护管理中的职工比例相对较低,而真正懂得管理的专业性人才严重的匮乏。因此,需要大量引进技术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养护管理专业化水平,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条件。

4.严把工程质量,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近年来,随着“畅通富民”工程的大力实施,推进了新疆农村公路发展速度。一是注意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等级和质量,从设计、施工、验收方方面面把好技术关,为今后养护奠定基础,延长使用寿命;二是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财政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定期审计,独立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在乡(镇)、村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新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办法,实行年终考核评分制,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养护资金补助拨付的依据。为全面推进,有效促进各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积极性,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实行养护管理优胜项目奖励制度。同时,对措施不力、影响目标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引文注释

①郭法霞,贾建彪等.论我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J].中外公路,2007(1).

②马延亮,秦波等.新疆农村公路“畅通富民”工程现状及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4(3).

第4篇

(一)持续巩固“三创一办”市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品位。一是实施城区公用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以云岩、中心城区为重点,推动以LED示范工程、智能控制系统建设工程为主体的节能改造工作。二是实施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整治工程,消除城区道路范围内水淹点和汛期安全隐患,提高城区防汛、防涝能力。三是继续实施城区夜景亮丽工程,以筑城广场、河为重点,提升亮丽工程的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夜景氛围。

(三)积极推进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是着力推进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高雁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相关工作;二是尽快启动市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三是接管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使我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五是高雁垃圾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投入运行;六是积极开展高雁、比例坝垃圾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一是启动交通运输工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筹备工作。参考收取交通运输工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功城市的先进经验,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及沟通,重新制定征费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启动交通运输工具的征费工作。二是全面开展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征费工作。在以铝厂为突破口先行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其它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五)切实加强新建道路周边违法建筑管控拆除工作。加强市、区(市、县)、乡(办)、村(社)四级联动,强化违章建筑的巡查、管控和查处,自觉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五座新城、二环城市带建设大局;联合监察、督办督查、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绿化等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对新建违法建筑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六)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建设。一是以升级后的“12319”公共服务热线为平台,全面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话务服务资源。通过对“12319”平台坐席数量扩容,新增调度业务系统和联络中心软件,对大规模转拨电话实现监控和评价管理,全面实现“一号拨通、无缝转接”,逐步将道路问询、公交线路查询、火车(飞机)时刻查询、旅游景点咨询等群众较为关心的常用热点咨询项目纳入“12319”直接受理答复范围,方便群众、提升市民满意率。二是启动“12319”公共服务热线向“三县一市”延伸工作。在着力推广、完善“12319”公共服务热线服务项目、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将热线服务覆盖面逐渐向“三县一市”延伸,最终实现“12319”的全市覆盖。三是以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为契机,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各专业部门的数字化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城管”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市政、环卫、河道、综合执法等专业分中心,以及城市路灯监控系统、渣土运输管理系统等子项目尽快投入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市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中的优势,全面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专业化应用,提升各专业部门的视频应用效率,有效提升城市综合管控水平。

(七)加快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工作,规范渣土运输市场。打破现有渣土管理模式,建立企业渣土运输准入制度,尽快改变当前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无序状态,按照企业化运作模式,指导整合现有个体运输资源,利用重组、注册企业、挂靠合并等手段和方式,逐步清退个体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通过公司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制度,实行运输车辆违规备案和信用记录管理,逐步遏制运输车辆未密闭、抛撒和扬尘污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市场。

二、未来五年奋斗目标

(一)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牢牢巩固“三创一办”市容整治成果。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和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对城区道路实行分级管理,采取日检查、周汇总、月通报、季度考评、年度总评的方式,对各区和相关部门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考核,推进规范化作业,严格兑现和落实考核奖惩,奖优罚劣,增强责任心,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真正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通过进一步深入实施绩效考核,实现城区特级管理道路和区域严管、一级管理道路和区域严控、其它道路和区域规范、有序的管理目标。

(二)持续开展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发展和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其他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我市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历史欠账较多。按照“系统谋划、适度超前”的原则,未来五年将重点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原则和方向,加快市政、环卫设置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环卫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从中心区逐步向城市新建成区域、城郊结合部、郊区、城镇倾斜,满足城市扩容、发展及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探索建立卫生填埋、焚烧发电、沼气利用、水泥制作等垃圾多元化处理模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实施城区河道生态景观走廊建设,改造城区所有破旧、残损道路,提升道路形象等。通过以上举措,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升省会城市形象。

(三)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计划安排,将进一步强力推进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将视频监控、通讯指挥和移动执法、城市桥梁安全动态检测、城区防汛综合指挥、城市路灯管理、督查考核等纳入系统建设重要内容。未来五年,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将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市及社区,通过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城市动态、实时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从发现到立案、派遣、处置等多个环节、流程的工作效率,缩短问题处理时限,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确保督查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同时,以数字化系统为依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知晓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将“12319”服务热线打造成一个“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注群众冷暖”的民生服务平台,切实提升党委、政府为民服务的公信力。

(四)全面加快市场化运作步伐,切实推动市政、环卫公用事业改革。市政设施维护和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从我市机场路等五条新建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和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做法看,市场化、民营化是推进公用事业改革、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要大力予以推进。在市政设施维护、公厕管理、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方面,大胆进行探索,勇于创新,引进一批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企业参与我市市政、环卫事业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着重解决市政、环卫公用事业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缺位、运转低效、投入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

(五)全面加快城市管理制度建设,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要求,在巩固“三创一办”市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会同各区认真落实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延长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及市容巡查时间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同时,在已经制定、出台的一系列规范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思考,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针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课题认真进行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细化管理措施和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努力实现城市规范化、常态化、一体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再上台阶。

(六)以“三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不断加强和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继续深入推进准军事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在市容整治、违法构筑物拆除等工作中,始终坚持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进一步严格督察和问责,以铁的纪律要求队伍、武装队伍、锤炼队伍,努力实现队伍的转型升级,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群众信赖”的执法队伍,自觉适应新形势下对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要求。

第5篇

一是扎实做好业务工作,准确完成各项年报上报。一是认真核查并完成交通运输部劳动工资统计上报工作;二是认真核查并完成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信息情况,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三是准确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调资审批工作;四是及时完成2013年度年休假补贴工作;五是完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计;六是认真完成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职称培训、公务员信息采集、社会保险稽核、工资年报等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是科学合理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科学合理的做好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妥善解决了岗位比例及高职低聘的矛盾,及时有效地完成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挂钩工作。经过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职工队伍的实际状况,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根据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预测未来几年所需岗位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完成岗位设置方案,遵循按需设置、职数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岗位,充分调动我局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力。

三是完善人事信息,增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按组织部要求完成系统干部档案升级改版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和人员的调整,及时对干部的人事信息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严格把好档案的调入和调出工作,做到接收规范,转递合格。全年共移送干部档案材料6份,查阅档案 10 次,办理退休人员手续4 人,完成调进2名同志的信息采集工作。

四是注重人才培养,做好人才选拔工作。在职称评审聘用方面,全年系统培养报送了三名高级工程师:航道站__、海事处__、__养护公司__均已通过评审获得高级职称;召开交通工程初级评审会,评审通过14名助工,并向__市第四期“313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推荐培养对象4名。

五是积极投入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市爱国卫生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做到创卫档案规范化、内容丰富化、措施特色化、网格创卫包保责任区管理制度化、治理固定化、要求明确化,得到国家检查组的一致好评,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综合考核验收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六是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稳定工作。上级领导转办的各类职工件全部回复到位,人员来访全部答复到位。特别是做好困企“双转”军人上访稳定工作。

一是不断创新交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加强人才

培引规划、人才激励机制等工作措施,着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继续大力跟进上争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工作,提高交通执法工作力度。 二是继续强化交通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面对交通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全面提高交通队伍素质至关重要,举办交通干部职工网上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交通队伍业务整体素质,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6篇

一、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

1、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消费者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直接购买经屠宰厂(场)加工出厂的动物产品,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屠宰检疫。2009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3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市级13个、县级11个、乡镇13个)、29个家禽屠宰场(点)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屠宰检疫率100%。上半年检疫屠宰上市生猪106.18万头,与去年同期的93.68万头相比,增加12.5万头,增13.3%;检疫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21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1万头,减20.14%。

2、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测

(1)、在主城区13个屠宰厂(场)开展了“瘦肉精”监测

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长期在主城区内13个生猪屠宰场各抽检生猪尿样,上半年共抽检2820份,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阳性样品。

(2)、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检测

2009年3月,对全市14个县(市)区64个乡镇348个饲养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2880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使用的情况,同时对鸡肉生鲜奶进行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3)、开展了牛奶、鸡蛋三聚氰胺及苏丹红检测

为强化奶源管理,开展了对奶牛合作社、*等公司及奶牛场(合作社)生产的鲜奶进行检测,抽检生鲜牛奶112份,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对沃尔玛、好又多、百盛、家乐福等超市销售的品牌鸡蛋进行抽检,共抽检鸡蛋180个批次1762枚,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在超市抽检生鲜鸡蛋41个批次410枚,未检出苏丹红残留。

(5)、配合农业部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对*市畜产品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猪尿10份、猪肉12份,鸡肉8份、鸡蛋8份、牛肉4份、猪肝9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反馈,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6)、牛奶的β-内酰胺酶的检测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的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推荐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进行了试剂准备及方法摸索,对县(市)区送检的牛奶进行了检测,未检出β-内酰胺酶残留。

3、市场及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管

为确保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开展市场及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343个肉类农贸市场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并对超市、冷冻贮藏、交易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天派出30名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主城区45个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严格查物验证。固定专人对贮存动物产品的冷库及分割肉加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冷冻场,*肉联厂冷库等大中型冷库及生产加工猪、牛、羊分割肉的场所检查了108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作相应处理。市动监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5个幼儿园食堂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加工贮藏不合格动物产品的现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验上市猪胴体70.87万头、与去年同期的55.84万头相比,增加了15.03万头,增26.92%;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14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8万头,减21.9%;检疫查验上市动物产品1687.78吨,检疫火腿12.67万只;检疫白条禽788.2万只;开展了对农贸市场销售香肠及腌腊制品的专项检查,保证了市场供应安全的动物产品。

4、交通运输动物产品的监管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铁路、民航派驻监督执法人员对从省外入昆的动物产品实施监管。上半年检疫查验从省外运入*的冷冻动物产品为22417.5吨,与去年同期的34797.6吨相比,减少12380.1吨,减35.6%;其中冻禽产品20711.6吨、冻猪产品1294.2吨,冻牛肉98.5吨、冻羊肉313.1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6556.1吨、1929吨、436.3吨、187吨、91.3吨相比,分别增25.1%、减32.9%、减77.4%、增49.7%。

5、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昆农通〔2009〕8号)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昆食安委办〔2009〕9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400人次,出动车辆350辆次,对生猪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进行了检疫检查。*县在杨桥乡捣毁了2个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2307千克,罚款6600元。市动监所联合盘龙区相关部门在长地埂村捣毁了一个收购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及腌腊制品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4500余千克,市动监所配合市经开区在阿拉乡查处一个用变质肉加工牛肉干的窝点,没收销毁病害肉2100余千克。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全市现有14个县(市)区118个乡镇1307个村委会。在重点村社和交通道口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点,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网络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如下:

(1)、生猪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4个县(市)区99个乡镇893个村委会的600个规模化养猪场中563个场开展了生猪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生猪21.86万头,检出病猪192头。

(2)、牛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32个规模化养牛场中24个场开展了牛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牛2.02万头,未检出病牛。

(3)、羊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543个规模化养殖场中478个场开展了羊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羊2.59万只,检出病羊1只。

(4)、禽类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0个县(市)区66个乡镇522个村委会的1674个规模化养殖场中1148个场开展了禽类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禽78.47万只,检出病禽248只。

(5)、市场活畜检疫。各级检疫监督部门加强对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对入场交易活畜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场交易,市场活畜检疫率100%。2、铁路、民航运输检疫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机场、南窑火车站、东站凉亭货运站等地共查验各类运输车辆、航班7684多车(班)次,检疫查验从省外经铁路、民航运入*的禽苗6068.63万羽,与去年同期的8415万羽相比,减少2346.3万羽,减27.8%;其中鸡苗5845.6万羽、鸭苗83.5万羽、鹅苗135.7万羽,分别与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万羽、94万羽,分别减28%、减58.2%、增44.4%。对入昆禽苗为加强禽苗跟踪监控,与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将入昆禽苗运往各地州情况及时通报饲养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全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工作有效开展。

上半年,检疫运输出昆的冷冻动物产品为6118.6吨,与去年同期的14994吨相比,减少8875.4吨,减59.2%,其中猪肉1573吨、猪副产品2959.5吨、牛产品170.04吨、冻禽产品364.7吨、其他动物产品1051.38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291吨、2987吨、2071吨、257吨、8388吨相比,分别增21.8%、减0.92%、减91.79%、增41.9%、减87.5%。检疫猪皮17万张、牛皮23.03万张,羊皮7.5张。

3、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规范活禽经营,有效预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切实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字〔2009〕8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开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活禽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66辆次,执法人员1149人次,检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坝、向化等5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贸市场222个,检查活禽经营摊位1730个,检查活鸡98747只。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4、开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今年4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不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控应急预备队,在各自辖区内重点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排查与监管,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地、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点)的环境消毒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并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将每日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方式及时上报。市动监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猪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胰腺、肺门淋巴结30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疫病监测,未发现阳性样品。

全市从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检查活畜交易市场2200个(次),排查规模养殖场1043个(次),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场地环境消毒147万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市动检执法人员始终处于高度警备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保持通讯畅通,相互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5、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

今年4-5月,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等八个县(市)区开展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到5月31日止,这八个县(市)区存栏奶牛31379头,共检测奶牛20211头,占存栏数的64.4%,结核病净化成效显著。

6、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开展了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购置二维码耳标234000个(其中猪耳标190000个、牛耳标27000个、羊耳标17000个),识读器194台,打印机38台,耳标钳350把。在*、*、东川、*、*等12个县(市)区已开展二维码标识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猪耳标153205个,佩戴牛耳标6821个,佩戴羊耳标10173个,已使用识读器上传信息至中央数据库。初步建立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如养殖档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规模养殖场(饲养小区)巡回检查制度,散养户巡回检查制度等。

2009年初,省监督所为*、东川、寻甸等11个县(市)区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执法车及部分化验室检测设备和办案取证设备,全面增强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应与调查取证能力,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体会

1、各级领导重视

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市的14个县(市)区均被列为农业部的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县,增加经费投入,省、市业务部门领导还经常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市)区工作一线给予帮助和指导,有效促进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上半年,全市举办了《动物防疫法》及检疫技术等培训班20期,培训执法人员1753人次。开展了10次宣传活动中,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538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352份。市动监所2009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市东风广场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及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电视台、*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共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知识》、《肉品卫生知识》等六块图文并茂的展板,发放了《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知识》宣传单60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00余份,发放《狂犬病防治》宣传册200余份,出动车辆4辆,宣传咨询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如何买肉才放心”、“怎样鉴别病死畜禽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3、以各项专项检查为契机,努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结合“全国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农业部检查组对*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识读器实作、对检疫员现场抽题问答、现场查看农贸市场、产地检疫报检点、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方式,对*市、县两级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考核检查。检查组对*市2008年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文件的痕迹管理、队伍建设、统计报表工作、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存在问题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行为

上半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4件,罚款9000元,其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2件、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5件、未经检疫销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10件、不凭证运输1件、不符合防疫条件8件、拒绝接受检疫1件、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2件、其他15件。通过严厉打击经营、加工、贩运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的现象。审验、核(换)发《动物防疫合格证》186个。

5、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局党委要求,我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支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为每个党员购买了一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6、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

修订了《组织纪律管理办法》及16个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借鉴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先进经验,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将*市农业信息网的信息报送、问责制度等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区人员编制较少,执法力量薄弱。

2、产地检疫工作滞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须进一步加强。应调整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3、个别县区对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重视不够;

4、兽医体制改革滞后,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性质迟迟未定。

五、20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对肉、奶、蛋等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积极落实奶牛“两病”扑杀经费,迅速将检出的阳性病牛进行扑杀。继续的探索建立奶牛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PCR诊断方法,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结核病检疫技术水平。

(3)、继续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存储、使用环节的检疫监管,重点做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肉食品专项整治,确保肉食品安全。

第7篇

一、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保护原则,实现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保障人民生活稳定相统一,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协调。

(二)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参加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两级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在全县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机构及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以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动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调研和督查;负责处理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案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和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与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

⒊人民法院。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案件,及时进行审理;针对涉电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⒋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批捕和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涉电案件的立案工作,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销赃行为;健全警企联防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协调查处各类涉电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电力建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土地利用项目用地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对非法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土地的行为,应依法查处。

⒎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预留出电力设施保护区和输电线路通道。

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审批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绿化、路灯等)建设项目时,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要求,征求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在审批跨越道路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对相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⒐水利部门。负责在报建水利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时,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协助电力设施和电力安全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⒑林业部门。负责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种植纳入林业规划和林业行政执法及管理检查范围,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⒒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电力计量工作,规范和监督电力计量行为;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纳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办。

⒕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承办政府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⒗电力企业。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运行和管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在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经常性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重大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范围与内容

(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0千伏为5米;35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800千伏和1000千伏为30米;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十一)公路、水利、电信、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产权单位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二)根据城市绿化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园林部门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使树木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三)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性紧急情况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十四)禁止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使用未经检定的电能计量装置;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用电;故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十五)供电企业应当依法配备查电人员,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可以录像、拍照,并立即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及时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六)电力用户应自觉遵守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安全。不得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四、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措施

(十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活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涉电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检查、清理和整顿,对违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的废旧物品站(点)要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从源头上堵塞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十八)建立办理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和电力行政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进入司法程序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重大或疑难案件,依法进行指导、督办;研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通报信息资料;加强对重大刑事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办案水平。

(十九)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违章建房、植树、侵占电力线路廊道施工等影响电网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长期存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的违章建房和树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予以清理。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提高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自防能力。电力企业要不断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资金投入,增强电力设施抵御外来侵害的能力。加强输电线路设备巡视、检查和维护,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大面积停电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用户业扩工程依法不予办理报装用电。

(二十一)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奖励制度。对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