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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06 03:57: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施工索赔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施工索赔报告

第1篇

Abstract: In terms of construction unit, construction claims refers to actual loss caused in the case of non-self fault, and put in compensation requirement to owner. The procedure includes: putting in a claim, submitting claims report, negotiations and consultations, judicial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or prosecution. In this paper, commonly used procedure for claims was described in construction, combing with actual situation.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laims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088-01

0 引言

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1 施工索赔的程序

1.1 提出索赔要求 按合同要求,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出发,对非自身原因出现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或其他费用增加,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时,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在索赔事项出现后,施工单位可以先口头提出索赔意向,并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出书面材料正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以表明索赔意向。施工单位应在索赔事件产生影响的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的索赔报告

1.2 报送索赔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报送索赔报告及其证据资料及索赔费用预算,证据资料应尽可能详尽有力,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表明索赔标的。即要写明进行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及其具体数额。②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及施工单位采取的补救措施。③列出该项索赔所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以证明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法性。④证据材料(附件)。

证据材料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不完整,索赔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累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施工进度、质量以及财务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主要有:图纸会审中做好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日志;业主、监理、设计和地方政府来文、信函以及向以上各单位递交的报告和信函,准确记录收发时间;气象资料;工程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过程现场照片;施工进度;各种检查证和验收报告;现场签证;技术鉴定报告;市场价格;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凭证;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超出合同规定时限,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返工造成的工程增加都是索赔的重要证据。

1.3 索赔谈判 索赔一般都在谈判桌上最终解决,索赔谈判是双方面对面的较量,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切索赔的计划和策略都是在谈判桌上体检和接受检验,因此,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谈判的可能过程要做好分析。如怎样保持谈判的友好和谐气氛,估计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什么问题,采取什么行动,我方应采取什么措施争取有利的时机等。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机动灵活。

2 索赔的技巧

索赔的技巧是为索赔的战略和策略目标服务的,因此在确定了索赔的战略目标之后,索赔技巧就显得格外重要,它是索赔的策略的具体体现。索赔技巧因人、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有以下几点。

2.1 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到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勘察施工现场,探索有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2.2 商签好合同协议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 ”的形式写出,作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的机会。

2.3 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乐于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

2.4 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否则,过期无效。

2.5 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的起推敲。

2.6 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

2.7 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协商讨论问题,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承包商尤其要头脑清醒,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2.8 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监理工程师是处理解决索赔问题的公正的第三方,注意同工程师搞好关系,争取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3 结束语

总之,施工索赔时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首先要懂得索赔程序,在我们实际施工中每一项有理有据的索赔如果能按照合理、正确的程序去办理,那么索赔取得成功的机率会大大提高。

参考文献:

[1]安春德.提高工程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8).

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索赔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ifferent causes of concrete caused by the engineering claim and claim basis, principle and claims, claims procedures and claim management.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laim; claim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1 工程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简述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有许多签约阶段不可能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的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因此,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索赔,强化索赔管理,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工程完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提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索赔意识,克服“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及时做出索赔报告”的坏习惯;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反索赔的机会,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索赔是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但索赔并不是满天要价利任意赔偿,索赔是“边缘科学”,科学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就是实事求是,按客观事实办事。因此,施工索赔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实际赔偿为原则,遵守时效性,超过双方约定的索赔期限,受损害的一方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如在合同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超过20天索赔事项自负。”这说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0天内提出,超过20天提出索赔是无效的。索赔又是一项知识及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更重要的是会处理索赔,分清那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怎样计算索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发现索赔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承包商首先是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包人(业主)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索赔事件发生后,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对索赔事件尽快进行处理。任何对在中期付款中发生索赔事件搁置不处理,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工程结算以及责任划分、质量处理、利息和预期利润补偿等等。因此,当遇到索赔事件时,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不要回避,应积极配合,组织有良好素质、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办事效率快、有协调能力、有索赔经验的合同法律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经济师等有关人员进行索赔事件的处理。编写完整和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是索赔成功的关键。索赔事件发生后,虽然有了依据、事实和费用的计算,没有强有力的文字说明和表达能力,被索赔的一方不理解或不了解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索赔内容等,也不可能赔,要求索赔的一方也就达不到索赔的目的,就不可能挽回因索赔事件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损失。因此,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专业、语言性强,有技巧的复杂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中,做好施工索赔工作对控制建筑成本,挽回经济损失,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文档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

3 工程索赔原则及依据

3.1工程索赔原则

3.1.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1.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3.1.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2工程索赔依据

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a)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b)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c)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d)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e)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f)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4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4.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4.2同期记录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4.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4.4 最终索赔报告4.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4.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5 索赔的管理5.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5.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5.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6 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6.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6.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6.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6.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结语

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参考文献:

[1]成虎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史商于. 《陈茂明.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索赔,职责,原则,谈判,审批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框架下,自认为权利遭到损害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承担损害责任的要求。其特征是:①主张赔偿;②事后提出;③依法解决的过程。

1.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②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④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⑤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2.相关方职责

施工企业对索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报告,且一事一议、费用与进度分开。

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业主项目部各专业合同承办人负责其本人经办合同的索赔的范围审核,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合同索赔的谈判,索赔范围及相关专业内容的确定及审核,索赔资料的保管及归档。

业主项目部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索赔范围及技术等专业相关内容的确定及审核;

业主费控工程师负责所有项目合同变更中的费用、付款条款等相关内容及索赔的费用核算及审查。

业主财务管理岗位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索赔中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监理公司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3.索赔原则

按照我国住建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4.索赔的发起

根据发起人的不同,索赔可分为施工企业发起、合同相对人发起(包括第三方建议、政府部门或上级部门要求)的两大类。

施工企业拟进行合同索赔的,应在法律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人,书面通知应阐明具体的索赔的要求和依据,书面通知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发出。

合同相对人提出索赔的,接到合同相对人书面通知后,施工企业应会同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形成初步意见,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和控制部。合同对答复期限有约定的,应在答复期限内进行答复。

5.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①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②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③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索赔费用计算方法:①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②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6.合同索赔的谈判

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组织合同索赔谈判,应整理有利于变更或索赔的证明材料,谈判过程应形成书面的谈判会议纪要。

与合同相对人谈判前,合同承办人员事先将合同履行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合同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合同相对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报请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同意相对人变更或索赔申请或去除申请中的不合理部分。

合同索赔谈判应根据索赔内容分别邀请各施工、技术、采购、费控、合同及财务等相关处室管理人员参加。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加。

7.索赔支持文件

发生费用索赔时,需要的支持文件包括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附件,附件主要有合同相关条款、设计文件、检查验收及质检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等。

索赔报告中需附有详细的费用计算书、索赔的正当理由和充足的证据。①索赔的基本事实和依据(附有同期记录和相关资料);②索赔款额和工期的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和计算成果;③附件。

8.合同索赔审批

发生索赔事件时,施工企业负责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依合同规定的法律程序解决合同双方争议的过程。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索赔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变化,对费用清单内容进行核算,提出审核意见并确认。①依据监理工程师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调查资料(包括经核查的承包人同期记录),核对施工企业所提出的基本事实索赔依据,并公正的分清各方责任。②审核计算方式和计算结果。③初步确定索赔款额或延长工期。

业主项目部负责全面审核索赔申请内容,对合同范围、技术、费用等各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收集资料,提出审核意见。

业主项目部合同承办人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合同变更或索赔范围;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工程索赔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已执行完,发生反索赔费用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费控工程师负责审核费用索赔的计价依据。

业主合同工程师负责对比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判断合同索赔范围,对索赔事件发生的反索赔费用,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索赔报告;业主控制部负责人负责审核,业主项目经理负责最终审定变更或索赔及相关费用。

第4篇

关键词:工程索赔 索赔资料 索赔机遇

中图分类号:T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148-01

1 工程索赔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施工项目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施工企业一般在工程项目投标时期尽可能降低工程报价,以价格优势取得工程项目。而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排、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以及对合同条款的严谨性都在不断提高要求,促使中标工程的收益远远达不到施工企业的期望值。在这种情况下,增收节支索赔工作在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2 建立索赔机构,制定索赔方案、措施和目标是索赔成功的基本条件

索赔是一项复杂细致而艰巨的工作,有组织的进行工程索赔是实现成功索赔的基础。

在工程一开始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索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外索赔工作。组员由具有丰富索赔经验、责任心强、高素质的项目总工程师、经营人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会计人员以及专职资料员等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索赔方案、措施和目标,搜集和整理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编制索赔基础文件,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联系,掌握工程索赔动态,及时上报公司。同时要对内部所商定的战略和对策进行保密。

3 熟练掌握索赔知识,提高索赔技能是成功索赔必备的条件

3.1 以合同为依据,抓住索赔潜在机遇

合同条款的约定是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包方确定是否对其进行补偿的衡量标准。对承包商而言以合同为依据是索赔工作的基础,潜在的索赔机遇是工程索赔成功的条件。因此,在工程索赔工作中要坚持索赔原则,以合同为依据,抓住索赔潜在机遇。

3.1.1 工程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原则。

(2)资料齐全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原则。

(3)及时递交索赔申请书及索赔报告的时效性原则。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提前介入的原则。

(5)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3.1.2 潜在的索赔机遇

(1)业主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发包单位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超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如,未按期完成三通一平、未按期进行设计交底、未按期拨付工程款或未按期提供甲供材料设备等。

(2)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如,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或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

(3)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遇:①因设计漏项或变更工程量对承包方造成人力、物资、财力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②施工图错误或有缺陷,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补救补强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③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不符,而造成施工进度的延误;④发包方指令,提高原设计标准或局部修改等有关工程的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⑤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4)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机遇:①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明确;②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响应规定。

(5)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的索赔机遇。

(6)物价上涨及政策性调整引起的索赔机遇:①投标时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单价差异较大,且超出合同条款约定值;②施工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性发生变化而引起费用的调整。

(7)不可预见因素潜在的索赔机遇:如,①由于受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影响,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及工期损失;②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费用。

3.2 注重策略,提高索赔技能

索赔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使索赔成功,光做到资料齐全、有理有据还不够,还必须讲究方法。索赔的方法没有固定模式,每个工程项目各不相同,因此在索赔谈判中,要从全局出发,和建设单位始终保持良好的关系,对待出现的矛盾力争友好解决;同时要灵活去应变,不失时机地改变谈判策略,必要时做出让步作为解决更大问题的交换条件,使谈判顺利进行,最终达到成功的目的。

4 合理、规范的编制索赔报告书

索赔报告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正式书面文件,是索赔事件发生后对事实描述的基础资料,是施工企业证明自己索赔要求合理、合法的重要体现。索赔报告包括总论、根据、计算、证据四个部分。为表示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编写过程中还要注重以下几点。

(1)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言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论据充足,以便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时,能一目了然发现问题的关键。用词必须明确、肯定。

(2)实事求是。要提供充分的事实根据(如施工记录、票据、凭证、照片及影像等),使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看后的第一印象是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不会马上拒绝。

(3)准确的描述。准确无误,结论明确的描述客观事实,对事件描述不可断章取义或夸大其词。

(4)计算数据准确无误。索赔报告中各种资料和数据计算要准确,令对方难以,否则会导致索赔的失败。

5 调动索赔人员积极性,制定索赔激励措施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程索赔工作,提高索赔成功率,调动索赔人员的积极性同样是能否成功进行工程索赔的因素之一。在此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除对索赔有功人员进行精神奖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贡献大小为奖励的分配原则,在这种政策激励下,索赔人员才能始终把索赔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才能将工程索赔工作认真抓好。

6 结语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应施工企业应加强索赔管理,通过索赔为施工企业弥补损失、赢取利润。

参考文献

[1] 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第5篇

关键词: 工程索赔; 索赔实例

Abstract: The project claims is the contract often management business, engineering claim two-way, including construction claims and the owners claim, the rational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claim work in practical engineering,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level of claim management, help enterprises to win more benefi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laim; claim case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因自身的原因或者非自身所能预见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因此,索赔的性质属于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责罚。在建筑工程的承发包过程中,由于建筑工程本身面对的条件是复杂而多变的,比如施工条件及气候的变化、图纸变更、合同条款变化等因素,使得几乎没有哪个工程的结算价格与合同价格是一致的。故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承包商与业主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价格上的斗争仍在继续。在国内外工程索赔实践中,把由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施工索赔”,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

二、建筑工程索赔要有合理依据和证据

在索赔管理中最重视的就是索赔的依据和证据。没有可靠的依据和证据,通常索赔是不能成功的,它是索赔的基础。

(一)索赔的依据

首先,,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工程师必须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审查索赔的正当性,认真分析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合同组成的文件,以合同为依据来公正公平地处理索赔事件。第二,索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就需要承发包双方注意发现和收集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资料。索赔事件是索赔发生的原因,也提出了索赔的依据,因此,要求从事造价管理人员积累工程建设中与合同规范不符或超出合同范围的事件,并协同其他当事人做好记录和认证等工作,为索赔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研究

三、建筑工程索赔的步骤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条件有关规定,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发出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 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认可;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对于反索赔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四、建筑工程索赔的分类

索赔按照对象可分为施工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我们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它的索赔目的主要是工期和费用,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经济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故而工程索赔的内容也可分为施工索赔的内容与反索赔的内容。

1.施工索赔的内容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 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以下从本人所经办的具体事例给予说明施工索赔。

1. 1 风险引起的索赔

根据中标施组我单位承建的某工程应于2003年2月开工,由于2003年1月起“非典”肆虐广东地区,征地拆迁也因此受到影响:直至2003年7月1日方接到开工令,工程于7月1日破土动工。由于开工时间滞后,我标段的材料进场计划亦需作出相应的调整。开工后材料价格正处于大幅上涨阶段,我部已于当时提交了索赔意向。

在此施工期间钢筋、砼、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仍高居不下,受非典等因素的影响,各种建筑材料价格还有可能继续上涨,其上涨幅度难以预测。材料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根据《土建工程国际性招标文件》中第1卷第4章合同通用条款12.2款:“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遇到……实际障碍或不利条款,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引起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以及第1卷第4章合同通用条款70.1款:“随着劳务和(或)材料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款额增减,应该根据本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加到合同价格上或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的规定,参考粤建价函[2003]351号、穗建筑[2003]323号文件及施工期间广州市颁布的相关价格信息,请求对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材料价差予以调整补偿。

第6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创收、索赔。

作为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获取经济利益是最终目标。以此为出发点,应用不同的管理手段实现这一目标就成为贯穿整个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项目实施中创收的手段多种多样,应用上也是智者见智,其中索赔是最常用方式,也可以说是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创收的支柱。

工程索赔是集合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工程索赔是一种高智力、高水平的经营管理活动。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业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一、索赔的起因及其存在的合理性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工程建设是索赔多发区,这是由建筑产品、建设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

可以说索赔管理过程是项目管理中的必要环节,他体现的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辨证统一的利益关系。按照国际工程承包价责对筹的原则,承包商工作得到支付,业主付款获得工程,正确的索赔管理既保证了承包商的正当利益,亦同时保证业主项目的质量和工期,减少双方的扯皮推委,使项目建设过程健康运行。索赔管理过程还体现了项目管理中的优秀团队合同管理,企业运营是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索赔管理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使项目的过程管理更趋完善。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

工程索赔的起因,也可以理解为索赔的机会。索赔机会常常表现为具体的干扰事件,干扰事件是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值计算等都针对具体的干扰事件。承包商要认真细致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施工单位在索赔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起因有: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与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对施工方来说,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二、索赔管理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操作程序

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时,施工企业可按索赔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或发包人提出索赔。按照合同规定及国际惯例,工程索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合同实施阶段中所出现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照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抓紧协商解决,并与工程进度款的月结算制度同时进行支付,争取做到按月清理。关于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

1、 提出索赔要求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商在保证继续施工,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同时,可以用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Notice of Claim),声明索赔权力。索赔通知书的发出应该符合和合同条件中的具体规定,如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是须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否则视为承包商自动放弃索赔权力。该意向通知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实际工作中,事件的责任往往是多方面的,所以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清责任范围。按照合同判明这些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条款,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要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完整的当时记录,这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的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计算等方面的合理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就不能成立。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对索赔的前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2、 报送索赔资料

递交索赔报告。正式提交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书,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再报出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累计索赔额和累计索赔工期。索赔报告内容包括:标题、索赔申请表、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核心内容的概括、各种索赔证据资料、施工企业的正规性文件、编制说明及附件等。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提不出什么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只有这样才能使索赔顺利进行。索赔报告的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否则,将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3、 会议协商解决

递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后,并不等于索赔工作已经完成,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如果某项施工索赔要求不能在每月的结算付款过程中得到解决时,则需要举行正式会议面对面的讨论决定。会议一般由工程师主持,双方交换意见,就论据及有关材料进行讨论,以争取达到一致的见解,解决索赔问题。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是核心人物,他有处理索赔的权力,所以施工企业的工作一定要尽量让监理工程师满意,以便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当然,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业主和施工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处理决定后,如认为处理不公正,可以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请监理工程师重新考虑,或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向监理工程师进一步表明其决定不合理的原因。

4、如果监理工程师仍坚持原来决定或施工企业对新的决定仍不满意,则施工单位可采取邀请“中间人”调解或向合同中提供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的办法。

在双方谈判未取得一致意见时,为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可以首先邀请工程师予以调节。工程师因其特殊的地位及作用,可是说它应该是工程争端的第一调解人;如若工程师的调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可提交申请DAB/DRB予以判决。DAB/DRB是合同双方聘请的裁决人,其职责仅限于争端发生时的争议处理,并且他们所做出的裁决属于调解性质,该裁决没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引入裁决人,使之按照裁决程序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或争端必将有利于工程的良好管理和顺利进行。

如果合同的争端经过上述途径仍然不能得以解决,最终的途径只有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仲裁或法院诉讼是工程争端的最终解决途径,具有法律权威性,对争议双方都有最终约束力。

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来说,处理索赔问题的成功与否,即可反映其对项目管理的水平如何。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我国法律规定工程索赔就是追加合同价款,属于工程造价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7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 索赔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际工程索赔是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发展而产生的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其作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参与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合同当事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恪守合同是签订合同双方共同的义务,索赔是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工程索赔包括承包商的索赔和业主的索赔两个方面。承包商的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赔偿其在工程施工中的额外损失;业主的索赔是由于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经济现象。

在国际工程承包整个过程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它对维护正常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国际工程索赔是保障承包商权益、利益和效益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武器。它是转移风险、避免亏损、获得利益的一条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国际大承包商经营管理策略的重点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点。其次,国际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实施。遵守合同规定的关于索赔的条款,可以约束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责权利正常运作,避免或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再次,国际工程索赔能够提高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索赔贯穿于工程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索赔机率和成功率的提高与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总之,通过国际工程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二、国际工程索赔的程序

国际工程索赔是一项客观、烦琐的经济行为。索赔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承包商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2、工程师收到上述通知后,审查并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

3、在上述通知发出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详细材料,说明索赔款额和依据,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的影响,则要提供连续的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临时详细报告和最终详细报告都称为索赔报告。

4、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合理的索赔款额,并列入中期付款证书。

5、如果承包商对索赔的处理不满,则可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三、国际工程索赔报告的内容

承包商为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必须提交内容充分、材料翔实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的理由。说明导致索赔的原因和事件主要过程,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2、索赔的数量或时间。根据索赔的理由得出索赔款项的类别,说明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3、记录和文件摘要。承包商必须将索赔通知书副本、同期记录、有关信件、图纸、计划、报告、照片、实验结果等资料摘出列入索赔报告,以支持索赔的理由和款额。

四、国际工程索赔解决方式

针对不同的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可以有不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会商解决。索赔事件争议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条例和国际惯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

二是请中间人调解。索赔事件争议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共同协商任命的人选进行调解。调解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辨明是非的基础上,遵循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三是仲裁或诉讼。当争议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时,索赔争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就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国际工程索赔中,许多国家提倡通过仲裁解决索赔争议,而不主张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

五、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在国际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事例很多,在此列举两例,供参考。

案例一:合同文件错误引起的索赔

某污水管线工程在即将竣工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图上所示的一段污水管没有注明尺寸,工程师立即将图纸上的错误矫正,并指示承包商按矫正后的施工图敷设管道。承包商因为重新订购这种尺寸的管段,导致一个安装专业队被迫停工三周。由于工程接近尾声,亦无其他工作可做。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获得附加款项。

工程师认为施工图没有注明尺寸,是承包商事前可以预见的,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细看图纸,应在投标时或施工初期要求澄清,为此工程师没有接受这项索赔要求。

案例二:工程暂停引起的索赔

某公路工程在一座桥梁路堤施工到最高点时,其中一个桥台桩柱因基底土沉陷出现裂痕。工程师于6月5日下令暂停有关工程。6月20日,工程师又下令附近一座桥梁暂停施工,因为此桥可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上述两座桥梁的桥台已经建成,而预应力大梁亦准备妥当,随时可以安装。工程师应承包商的要求于6月25日撤销大梁吊装的指令。7月30日重新开始土方工程,工程师指示将上述两座桥梁的引桥路基加上辅助桩,作为变更工程,价格由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

7月10日,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就上述两项暂停指令要求补偿额外费用。费用包括中断工程期间的机器闲置费、雇人看管的费用、吊装小组的窝工费用、在没有引桥路堤的条件下架设所需要的附加拖架设备所需费用。

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设计错误所致,索赔原则上可接受。但对第一次暂停的索赔不能接受,因为工程师下令暂停施工后28天内承包商未提出索赔通知,第二次暂停命令后20天提出了索赔通知,因此,只同意接受第二次停工的索赔。第二次停工导致的费用由工程师确定,业主支付。费用包括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变化的因素越来越多,使得国际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我们应当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索赔意识,以索赔为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中图分类号】TU478【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369-01

在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工程施工竞争也成为了施工招标不可避免的产物,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获取工程的施工许可,往往低价竞标、低价中标,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寻求机遇挽回损失,这就出现了低中标高索赔,工程索赔自然而然就成了项目管理中必要的和重要的环节,说它必要是因为每一个工程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工程索赔,说它重要是因为索赔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的经济利益,很多施工企业已经把它作为投标、施工期间研究的重点,如何在项目管理中进行索赔,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施工过程是一个千变万化的复杂过程,因此项目管理中应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体现效益。工程索赔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维护其合法的经济效益,常采用的索赔方式。

要了解索赔,首先要从索赔产生的原因说起,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归纳如下:

1、施工的关键线路上发生损失,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

2、业主方的原因造成承包方的工程损失,如设计图纸、地勘资料错误等;

3、不可抗力所涉及的损失及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全部遇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震、地下文物等;

其次就是索赔的分类:索赔可以分为合同明示和默示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性质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按实施的过程可以分为单项索赔与总体索赔,直接索赔与间接索赔,依据要求索赔的主体可以分为索赔与反索赔;工程中索赔的类别往往同时交叉存在。

索赔的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索赔才有效。事件发生28日内承包方以正式函件向业主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申报,工程师将有权拒绝,在发出通知28日内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事件的名称、发生的时间、情况简介、合同依据、索赔要求)、索赔证据等,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后28日内应予以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补充证据、资料,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工程师与承包方进行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索赔结束,发包人审批工程师批复的索赔意见。如果双方达不成意见或者承包方不接受最终索赔决定,可按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业主对该项索赔已认可。

索赔是要求索赔条件方的权利,同时只有按照规定期限内行使这种权利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提出索赔要求的承包方只有充分的索赔依据才能更好的行使索赔要求。可作为索赔依据的文件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有关实际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需要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的,要在索赔的第一时间内完成签证,签证是索赔的第一手充分必要证据。

(4)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8)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9)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0)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1)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2)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13)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5)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6)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索赔能否成功与索赔的条件、索赔的原则及索赔文件的内容息息相关:

一、承包方的索赔要求要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的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方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应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

4、承包方在事件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书面意见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承包方索赔的原则:

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主动控制、减少损失、协作补偿、考虑最终实际损失。为了索赔更具有说服力,承包方的索赔证据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有效性,才能有力的证明索赔文件的充分。

三、索赔文件的组成:索赔申请(索赔信或索赔通知)、索赔报告及附件。

索赔通知要简明扼要的说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述事实情况和发展动态。

编写索赔报告,索赔数额额的计算。索赔计算中要对施工进度影响、工程成本的损失等方面合理地计算,各项费用要有依据。首先对索赔项目的事件分类:

1、可以确定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的事件:延误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商根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施工错误、业主对竣工检验的干扰等;

2、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的事件:非承包商原因导致施工的延误、施工中遇到古迹和文物等;

3、只可以索赔到工期的事件:工程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由于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业主或其他承包方的干扰;

4、业主提前占用未完全竣工的工程承包方可以得到费用和预计的利润索赔。

其次索赔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的计算原则:

人工费与机械费:干扰事件的发生造成承包方的工程量增加,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可以按照预算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所得,而窝工费只能以窝工或降效费的单价与窝工的实际时间计算所得;

材料费:实际损失材料数量×原单价×调值系数;

管理费:工程量增加按照(合同价款/合同工期)×费率×延误天数或规定费用×费率×延误天数计算,而窝工一般不考虑管理费。

利润:工程量增加按照(合同价款/合同工期)×费率×延变更天数计算,而窝工一般不考虑利润。

总费用法是将各项索赔费用汇总形成总费用值。在总费用计算的基础上去掉不确定因素,对总费用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就是修正的总费用法。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直接法、比例分析法、网络分析法。

(1)直接法:如果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如果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计算要求索赔的工期,可采用比例分析法。采用比例分析法,可以按照工程量的比例进行计算,也可以按照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计算。

(3)网络分析法:根据网络图分析出关键线路,考虑干扰事件后重新调整形成修正后的网络图,调整后的网络图重新计算工期,前后确定的计算工期进行比较所得的工期差值为确定的索赔工期,网络分析法可以确定各种干扰事件及多个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施工企业管理的日益提高,承包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正确履行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004年4月第2版

[2]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

[3]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