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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25 05:30: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文化体制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文化体制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 教育专业化 存在问题 发展对策 

一、职教教师专业化 

1 专业的评判标准。这里所谈的专业,属于社会学范畴。要了解教师专业化,首先要区分两个概念:职业和专业。职业是人们谋生的手段,现实中的职业并非所有的都需要专门技术和技能,因此并不是什么职业都是专业。一种职业能否称为专业,一方面由它自身的特性所决定,并且与它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还需要得到社会的许可并且制度化,才能获得真正的专门化的职业地位。关于什么是专业,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专业(即专业性职业)是以高度专门化的、复杂深奥的知识技能为基础的,为社会提供着卓有成效的高质量服务;这种服务对于社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自主权;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强,必须经过较长期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并通过严格考核方有进入这一职业的资格。判断职业的专业化程度有内部和外部标准,内部标准指职业实践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职业自律性等;外部标准指职业或从业人员的自主权和社会地位,二种标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于专业的一般标准许多学者或机构有专门的论述,如,美国斯坦福大学舒尔曼(l.s.shulman)教授认为专业工作应具备以下特征:运用专门的知识与技能;经过长期的培养与训练;强调服务的理念和职业道德;享有有效的专业自治;形成坚强的专业团体组织;需要不断地学习进修。1948年美国教育学会提出专业性职业的标准是:基本的心智活动;专业化的知识体系;需要长时间的专门训练;需要持续的在职成长;提供终身从事的职业生涯和永久的成员资格;置服务于个人利益之上;拥有强大的、严密的专业团体;建立自身的专业标准。我国学者刘捷和陈琴等人提出的专业标准相对来说比较系统,共涉及六个方面,即专业知能、专业道德、专业训练、专业发展、专业自主和专业组织,具体内容涉及教师的专业理论与实践、专业情感与服务、专业形成与发展等方面。此外,国内外还有许多学者提出不同的专业标准。 

尽管不同的学者各自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专业标准,但所提出的专业标准都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严格的资质标准;高度的知识和专业技术;需要经过长期、持续的专门训练;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较高的职业道德规范;强大的专业组织;服务的自主权。 

根据上述标准我们就可以判断教师专业化情况。当然.由于国情不同,个别指标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美国的教师专业组织主要是全国教育协会(nea)和美国教师联合会(aft),而我国教师专业组织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工会组织。 

2 职教教师专业化面临的几个挑战。从国际上来看.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首次提出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职业。此后,理论界和实践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加大了探讨的力度。如,1986年美国卡内基工作小组和霍姆斯小组均提出把教师专业化作为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的目标。目前“教师专业化”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教育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认识到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性,并把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质量作为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目标。从国内来看,1993年我国颁布的《教师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000年我国首次出版的《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并为类,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一类。上述法规规定了教师是专业人员。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至此从事教师这一职业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这一职业有了准入门槛或从业资格,这些举措标志着我同教师专业化进入了实施阶段。在这一大背景下,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界开拓进取,也提出教师专业化或专业发展的改革方向,但我们认为,职教教师专业化面临着来自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第一,兼职教师的大量存在。从理论上来看,专业性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一种职业可以被其他人兼职,其专业性必然大打折扣。从医生和律师等典型的专业性职业来看,是不存在这一现象的。“当一个专业处于一个相对强盛的地位时——它的专长能满足重要的社会需求,它的科学知识体系已经高度专门化而又十分深奥复杂,以至外行不能挑战专业人员的技术判断——自治成为可能。然而,直到一个专业已经以实际行动证实它对公众福利的承诺前,社会并不贸然授予它自治权。”从实践中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推进,兼职教师被提上议事日程,作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了建设力度。从生产第一线聘请的兼教人员,大多数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他们没有系统地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虽然在教学过程中能获得一些感性的知识和个别的经验,却不能形成系统的教学理论和规律性认识,因而也就不能成为专业性教学人员。同时,一些特殊行业还聘请能工巧匠,这与专业化要求精深的专业理论和知识是相背离的。 

第二,职业教育学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差。职业教育学至今还是一门新型的学科,其内容许多还是教育学的翻版,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对解决复杂多变的教育实践问题显得力不从心。从教师教育来看,不仅机构设置没有标准,而且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体系。无论是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都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不能满足职业学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的需要,无法培养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教师,以至于在实践中社会认可度低,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 

第三,教师专业的不稳定性。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直接面向职业岗位群来设置,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加速变动时期,职业、工种变化频繁,职业学校专业变动较快,一些专业课教师在职业生涯中面临着转岗。此外,我国许多职业学校是从普通教育转型过来的,多年来,为了适应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不断压缩文化课教师,一些文化课教师不得不转岗为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发展面临着非专业化的遭遇,给职教教师专业化留下阴影。 

第四,有些专业并非具有高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专业的科学知识体系包含了非同寻常的深奥知识和复杂技能,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被认为是卓有成效的,而且这种高质量的服务对于公众和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有些专业虽贴近社会的现实需要,但技术含量并不高,不具有足够的学术层次(如烹饪、餐饮服务等),不需要长时间的专业学习和实践,因此,从事这些专业的教师不具有社会学的专业特性。 

第五,教师培养专业缺乏科学论证。我国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专业大多是从普通教育专业演化而来的,常由“对应”工程和其他学科专业派生而来,即在原有工程或其他学科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再加上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复合而成的,致使普通院校毕业生再经过人职教育的补充就能替代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的毕业生,职教教师培养机构的权威性难以树立。 

可见,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思考、研究。毋庸置疑,职教教师作为教师的一个类型,是一种专业性的职业,但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用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理论去解释,去发展自己的理论。 

二、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性判断 

“二战”以后,特别是教师专业化作为一种的教育思潮,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从发达国家走过的路程来看,教师专业发展至少有以下几种发展趋势,依据这些趋势可对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阶段进行简单的判断。 

1 从教师职业专业化到教师个体专业化。专业型教师成长包括两个方面:教师职业专业化和教师个体专业化,前者指社会通过“强化分界、提高学历要求、建立自我管理团体”来实现;后者通过教师的专业发展来实现。二者也可以看做是教师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专业化”强调教师群体、外在的提升;而“教师专业发展”则是教师个体的、内在的专业性提高。“教师职业专业化就是用来指一个半专业性职业不断地满足一个完全专业组织标准的过程。其含义是指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逐步符合职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专业地位的过程”。“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指教师个体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实施专业自主,表现专业道德,不断增长专业能力的过程。”从职教教师资格标准来看,我国职业教育的教师资格与普通教育没有多大区别,现实中仅把“双师型”教师看做是与其他教育教师的区别,但由于“双师型”教师内涵不明确,很难上升为法律意义上的教师资格标准。从学历来看,我国中职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还有部分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要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我国职教教师还处于专业化过程、职业专业化阶段。 

2 从工会主义转向专业主义。“工会主义”是通过专业组织谋求社会对教师专业地位的认可从而获得专业支持的价值取向;“专业主义”是通过订立科学严格的专业标准,提高“入职”门槛,提升专业化程度。就世界教师专业化的发展阶段来看,20世纪80年代前主要是通过工会组织争取教师专业地位,80年代后开始转向以“专业主义”为基础的教师专业发展,即“从外在社会条件的追求转教师向内在素质的完善”、从“追求教师的专业地位和权力转向教师专业发展”。我国职教教师还处于积极争取外部环境的发展阶段,尤其是中职学校教师,他们所教授的学生被认为是失败者,所从事的教育被称为二流教育,所从事的职业社会认可度低。其职业不仅需要懂得理论知识,且需要较强的实践技能,做到“双师”。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不断更新专业技术,校正学生不良的习惯,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加强学生职业指导,甚至需要完成分配的招生名额,有人给他们界定为“全能教师”,而他们的待遇与所承担的责任极不匹配。争取专业地位是他们专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3 从经验化到技术化再到专业化的过程。从世界教师专业发展的历程来看,经历了从“工匠型教师”到“技术型教师”再到“反思型教师”的过程。早期,人们认为教师和工匠一样,只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通过教学实践会不断地掌握教学和管理技能,师资培养采取传帮带的“学徒制”模式。技术型教师观点认为教学是一种程序化的行为,教师只要掌握“教什么”内容与“如何教”的技术,就能很好地胜任教学,认为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取决于科学知识掌握程度与技术的熟练程度。反思型实践性教师观点认为,反思是教师以自己的教育活动为思考对象,对自己的行为、决策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结果进行认真的自我审视和分析的过程。通过反思,教师的自我觉察能力和自我反省水平得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获得不断发展。因此,反思是教师专业化能力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从总体来看,我国职业学校教师处于从经验型教师向技术型教师方向转化,大多从实践中聘请的兼职教师,没有经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培训,教学凭经验而教,即使是校本教师,缺乏专业实践能力和经验,仍处于学习阶段,距离反思型教师的要求相距甚远。 

4 从“被动专业化”向“主动专业化”发展。教师专业化是一个不断由个体被动专业化向个体主动专业化过渡的过程,才能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就目前我国教师状况而言,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加之教师待遇较低,因此,教师专业化不是内生的,而是外生的;不是教师主导的,而是国家主导的。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教师地位的逐步提高,教师专业化必将从被动走向主动、从他塑走向自塑。我国职业教育起步晚,多年来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从1999年《跨世纪园丁工程》到“十一五”期间“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大规模对我国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培训仅仅十多年时间,与普通教育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此外,职业教育培养培训投资比较大,离开政府的支持将极大地影响培训效果,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化在近期内仍将以政府推动作为主要力量。 

5 从孤立到合作。随着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等理论的产生和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教师的专业化是一个从“孤立文化”“捆绑文化”向合作文化、自主文化发展的过程,教师通过合作进行专业发展必然代替教师个体的“单干”式发展。所谓“教师合作式专业发展”就是通过教师之间结成不同的小组,小组内的教师互为资源、互为参考、相互学习、共同成长,以促进教师自己和小组成员专业学习与专业成长的一种有效形式。我国职业学校虽然有教研室或教研组,但这是行政化的专业或课程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教师单打独斗,缺乏有效的合作。近年来一些职业学校采取集体备课等形式试图促进教师间的合作,但仍然是行政推动的结果,而非自主的形式。 

6 从教师专业化到教师培养专业化。教师培养的专业化,可以理解为教师培养机构及其制度获得资格认证与质量认可的过程。它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定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确立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制度;还包括教师教育培训者和被培训者的质量保障制度等。目前我国建立了以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等院校设置职业教育(师范)学院为主的师资培养机构,64个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300多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这些机构是经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评审的,但与严格的资质标准还有差距,且缺乏统一的标准。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职务制度缺乏职业教育特色,不能满足教师发展的要求等。 

总的来看,我国职教教师仍处于专业化的起步阶段,促进教师从半专业向专业发展还有很多制约因素,处于教师职业专业化的过程,教师专业发展还难以提上议事日程。 

三、我国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对策 

1 构建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教育是对教师培养和培训的统称,是指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训练和在职培训的一体化教育。我国职业教育从20世纪90年代初,尤其是在1999年建立了64个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以来,很多基地既是培养机构也是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一体化教师教育。但总体来看,无论是培养还是培训,职业教育特色不鲜明,不利于职教教师专业发展,需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校企合作的培养培训机制。 

2 完善职教教师制度建设。职教教师专业化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它的完善和发展必须以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制度作保障。目前我国职教教师教育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作为教师专业化进程中最有力保证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我国职教教师资格,只作了学历上的要求,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同时,也没有考虑兼职教师这一群体,相关的教师教育机构和课程的认定体制尚未建立,教师的继续教育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因此,需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教师职业专业化标准并引导教师走向专业化,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并为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教师的待遇提供依据。 

3 教师教育要重视与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化”。职业学校教师是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职业,职教教师专业发展离不开行业企业的支持,通过到行业企业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因此要重视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完善。职教教师教育也不能游离于教学实践,而教学实践最好的环境是在职业学校进行,因此,职业学校应该而且也必须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第2篇

一、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存在的问题

(1)缺乏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意识和理念。

(2)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师资的匮乏。

(3)中职生缺乏对自身正确的认知。

(4)中职生职业生涯教育机制不完善。

二、提高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有效性的对策

(一)多元化提高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层次

中职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在内容上较为表浅,在形式上比较单一,导致生涯辅导水平不高,生涯规划指导层次较低,因而难以达到良好的辅导效果。因此,中职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要融合多样化的生涯辅导形式,提高中职生职业生涯辅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要开展学生需求调查,提高生涯辅导内容的针对性,通过开展学生需求调查,征求学生意见,在此基础上加强校本生涯辅导课程的开发与建设,使生涯辅导不单停留在对就业技巧,就业政策等的介绍上,更要从促进学生终身发展的角度提供指导和帮助。其次,要融合多元化的辅导形式,提高生涯辅导的实效性,对学生生涯辅导方式包括辅导课程就业讲座等。

(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要形成系统化体系

中职阶段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主要是结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动向、学生专业培养目标、知识技能、专业特长以及学生个人能力特长与个性心理特征、学业规划、自我评估、生涯机会评估、职业生涯路线和目标设计、行动计划与措施等内容进行指导,因此,从新生入学适应期随着对于专业的了解进行专业相关方面就业形势与职业生涯的认识教育,在中间阶段结合社会就业方向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特长和技能,在中职生毕业求职阶段侧重就业形势,政策方针的宣传和择业技巧的指导,做好就业前心理调适,积极投身职场。

(三)进行优化职业生涯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学校要加强中职生职业生涯课程体系建设,优化职业生涯教育。第一,对于职业生涯规划的课程设置结合各专业特点与社会对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设置包括职业生涯规划理论课程、文化素质课程在内的教育课程,可以使中职生确立在校期间的学习目标、学会有目的地构建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强化中职生发展的目的性与计划性。第二,学校可以在与社会合作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实践环节、实习实训、委托培养、合作办学等过程,更新社会对于职业生涯教育的内容、设置实践活动课程、模拟实战课程使职业生涯教育更具实践性、可操作性、可以结合情景教学、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方法进行职业生涯教育。第三,为了使中职生更加地了解自己、正确地认识自身的个性特质和现有的资源优势,设置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学生在专业学习与实践过程中加强自我分析与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与锻炼。

(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师资形成专职化

目前我国中职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的工作多是由就业指导中心承担,但是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理论和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校职业咨询机构首先需要补充具备广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理论,并精通各种职业测评手段的专业教师,为学生提供符合个性发展需要的职业规划,要加强对就业指导中心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由就业工作人员、职业发展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专职教师同步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工作;其次,发挥中职学校职业咨询机构的专业指导功能将宏观指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通过组织学生群体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评进行宏观指导、帮助学生个体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为其存在的疑惑提供解决方案,引导学生加强角色认知,做好上岗前的各项准备,顺利地实现角色转换充分发挥个别辅导的作用。

(五)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实践化

开展职业规划生涯实践活动是职业生涯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与提升中职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活动的开展,首先,通过职业生涯规划讲座,以社会成功人士的职业发展经历作为职业规划的范例,为学生提供参照的对象,真实地感受并学习职业规划与管理;其次,组织学生通过专业相关的暑期实践、学期实践环节、企业实地参观考察,在实践中认识自己理想职业的社会需求,职业要求及行业发展基本状况,同时找出自己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合理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从而加强在校期间的学习准备。

参考文献:

[1]钱文忠.也谈中职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J].教师2010(32)

[2]邱小禾.中职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的现状及对策.经济研究导刊[J].2009(18)

[3]牟方燕.论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的现状和对策.卫生职业教育[J].2011(2)

[4]蒲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四川师范大学学报[J].2005(3).

第3篇

关键词 心理咨询 价值干预

中图分类号:B848 文献标识码:A

Value Problems: The Eternal Topic in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Ethics

DENG Yaqi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s,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Jiangsu 226007)

AbstractComparison on the mainstream in western psychology counseling in value to the basic point of view with the current domestic consultants, scholars question the value of intervention, it has some significance ethica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seling.

Key words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value intervention

如今,心理咨询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助人自助”活动,主要是通过咨询者与一个或多个来访者之间的良性人际互动过程来帮助来访者产生心理、行为上的改变等等。心理咨询过程既然是一种人际互动过程,其中就不可避免的会涉及价值问题。可长期以来,心理咨询伦理中,有关价值问题的处理,咨询心理学界却颇为争议,从西方到东方,从理论到实践,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国内外心理咨询中的价值问题进行比较研究,相信对我国的咨询伦理建设会有着一定的实际意义。

1 西方主流心理学对价值问题的基本观点

发轫于上世纪初美国“指导运动”的咨询心理学发展至今,仅心理咨询与治疗理论及其学派就达250种之多。即使是西方主流心理学派在价值问题的处理上,也一直有争议。

1.1 心理咨询和治疗应严守“价值中立”

来访者中心疗法的创立者罗杰斯认为人性规定了价值,人性“知道”价值,心理咨询的实质就是让来访者领悟自己的本性。①咨询者在咨询中要严守“价值中立”,避免任何价值说教,努力为来访者创设和谐的气氛,以来访者主动的陈述展开讨论,通过来访者自由地自我探索,发现价值,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

存在疗法的倡导者罗洛・梅发现现代人患有心理疾病不是由于性本能受到压抑,而是感到丧失了人生意义和存在的价值。他是人本主义心理学中提倡自我选择的存在倾向的主要代表,强调在咨询和治疗中,咨询者应尊重来访者的“自我的主动性”,严守“价值中立”。

1.2 价值干预是必然的

行为主义者认为咨询和治疗有权对来访者进行直接间接的影响或塑造,价值信念是行为经验积累的产物,人们在习得社会行为时,也形成了与之相一致的价值观,主张通过塑造行为来塑造人的价值观。②行为疗法的代表斯金纳曾明确提出在咨询和治疗中幻想没有价值影响或完全保持价值中立是不切实际的。在治疗中,确定什么样的行为予以强化或消除,实质上就体现了某种价值选择,价值干预是必然的。

理性―情绪疗法(简称RET)是支持价值干预的典型,其创立者阿尔伯特・艾利斯主张RET的咨询者应用讲解、说服乃至论辩的方式来教导来访者与自己的非理性信念质疑,教会来访者运用RET的思维方式,以理性的信念取代非理性。③价值干预的烙印昭然若揭。

此外,当代西方有很多专家学者也认为,在咨询和治疗中绝对保持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主张价值干预。美国学者考瑞认为,“咨询员与当事人所沟通的就是价值观。咨询员希望当事人成为怎样的人,以及认为人生应发挥哪些教育功能,这些的确都在散发他们的价值观”。④奥地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弗兰克尔在其意义疗法中主张咨询者用自己的人生信念、生活态度与价值观等帮助来访者克服不正确的价值观,体现了明显的价值干预。

总之,在西方咨询心理学界,就价值问题而言,各学派在理论立场上是存在分歧的,甚至有些对立。但在实践上,西方各国有他们的独特做法:由全国性专业协会制定成文的规范,规定咨询家在处理价值问题上的原则和程序。如心理学会有“心理学家道德准则”,咨询和发展协会有 “道德标准”。

2 中国心理咨询界对价值问题的争论

2.1 “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

2.1.1 心理咨询人员应严守“价值中立”原则

受哲学中的“科学价值中立说”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者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心理事实与规律)是超越文化和历史的影响,不受经济等社会诸因素制约的,当然也不会掺杂任何个人的态度、情感,不涉及个人主观倾向和价值观念。目前国内有相当数量的心理咨询专业机构把“价值中立”作为对咨询者的基本要求,一些从事咨询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也认为,“价值中立”是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素质之一,曾文星先生等在谈到作为心理治疗者的几个条件时指出,成功的治疗者最重要的一条是“要保持中立无私的态度”。⑤

2.1.2 咨询实践中无法真正做到“价值中立”

价值干预是心理咨询自身的要求。“心理咨询要取得成效,必得有价值干预。心理咨询的过程,无法避免价值干预。”⑥每个咨询者均有自己的文化背景,有自己的态度、立场、观点,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体系。在与来访者咨询互动的过程中,即便是专业程度很高、做事态度严谨的咨询者也无法绝对做到“价值中立”。毕竟人可以控制自己的意识,却无法控制自己的潜意识,带有倾向性的价值干预是无法避免的。

价值干预是心理咨询本土化的要求。中国特有的文化孕育出的中国人的人格特征,决定了西方某些咨询理论及原则不一定会在中国适用。杨鑫辉教授认为中国人尊重权威,并认为咨询者应当是“专家”,是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权威,应当能替自己解决问题。主观上有接受价值干预的准备,若未得到明确、具体的干预措施,定会大失所望。

2.2 “功能干预”与“内容干预”

10多年前,在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的年会期间, 就“心理咨询是思想工作的现代化”的误解,江光荣教授指出在价值干预时应重功能干预而不重内容干预。2004年,在《中国心理卫生杂志》就心理咨询的相关讨论中,江教授又进一步提到价值的功能干预是允许当事人进行独立的探索,自己去发现价值,去选择价值。它是基于心理的动力学机能的干预。这种功能性的价值判断,咨询师越敏锐越好。

对此,咨询实践领域也有不同的声音。

绍兴文理学院教育系主任、副教授林慧莲认为,事实上高校心理心理咨询中的价值干预不可能回避价值内容,因为不少学生来访者之所以心理失衡,往往是由于价值观念本身有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关心的不是如何回避内容干预,而是在进行内容和功能干预时如何进行科学操作。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的杨渝川谈到,在中小学心理咨询中,有三种形式的价值介入是常常可以见到的。第一种是以信息提供为主的价值教育。如关于珍视生命、防止自杀的生命教育,关于预防艾滋病、增进生殖健康的宣传与教育。第二种是以价值观探讨为住的价值观澄清。如生涯发展辅导。第三种是以治疗为主的价值观矫治工作。这主要是针对非理性、性的价值观进行工作。⑧

2.3 性别与价值中立

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女性主义的主张与传统的男主女从的性别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给现实中的女性以很大的冲击,当然,对于女性心理咨询师来说,也不例外。在面对异性间的性问题咨询中,女性心理咨询师无法是一个没有性别的科学家,“既不男又不女”,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解答对方有关性的困惑。⑨咨询员是生活中人,他的文化价值观中的性别观念是他作为人的一部分,在咨询中如遇到相关的刺激,他的心理及相关的文化观念会本能地跳出来进行辨识和防卫。⑩

2.4 价值中立与价值参与的矛盾与统一

价值中立是价值的“零参与”,价值参与则包括价值澄清、价值导向和价值灌输三种,其中,价值澄清与价值导向是价值的“适度参与”,而价值灌输是价值的“绝对参与”。“零参与”与“绝对参与”都是人们在价值处理问题上的极端方式,既不能满足人们对心理咨询的现实需要,又防碍了心理咨询功能的正常发挥,是不可取的。

当然,价值中立原则为价值参与提供了一个科学的限定,指导咨询师在价值问题的处理上掌握适度性,使伦理学道德规范与心理咨询科学功能之间的相对和谐成为一种可能。

3 启示

3.1 心理咨询离不开文化土壤

西方咨询心理学有其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咨询模式,在普遍承认价值多元的文化大背景下,各学派观点虽有分歧(人本主义强调“价值中立”,行为主义则强调“价值干预”),但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我国有五千年的传统文化根基,如今,社会虽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但一味“移植”,势必会引起消化不良,只能在吸收、借鉴外来的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特点的咨询和治疗体系,本土化研究和实践任重而道远。

3.2 心理咨询伦理应考虑性别问题

在越来越开放化、国际化的当前中国社会中,性困惑已不再是难以启齿问题。心理咨询师在面对异性来访者的咨询实践中,要绝对地保持价值中立,那是不现实的事情。从咨询实践的效果来看,异性咨访关系有时反而更有效地帮助了来访者,促进了他的心理健康发展。

3.3 心理咨询伦理价值标准有待建立

在心理咨询实践中,即使是经验最丰富、专业最过硬的心理咨询师也不可能从来没有触犯过咨询伦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的专家钱铭怡教授和樊富珉教授在2011年9月的南京心理咨询伦理培训班上就毫不避讳地谈起此事。笔者认为一些心理问题是由明显的价值偏差引发的,如不解决价值偏差的问题,心理问题很难解决。而要解决价值偏差,在有些情况下就得进行必要的价值干预。虽然价值干预有可能出现道德问题和合法性问题,但只要方法、方式科学得当,适当的价值干预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当然,价值问题作为心理咨询伦理的核心,在咨询实践中,更应受心理咨询伦理价值标准的制约,这是行业规范,可以指导心理咨询从业者更好地把握干预度的问题。

注释

①③江光荣.心理咨询与治疗[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

②蔺桂瑞.学校心理咨询中的价值观教育[J].教育研究,2001(12).

④考瑞(Gerald Corey)著.咨商与心理治疗的理论与实务[M].李茂兴,译.台北:台湾杨智文化公司,1996.

⑤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⑥江光荣.关于价值干预与价值中立的讨论――再谈价值的功能干预[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5).

⑦林慧莲.心理咨询价值敢于的操作策略试探[J].高等农业教育,2005.5(5).

⑧杨渝川.论中小学学校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介入问题[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4.18(6).

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策略

引言

自1997年世界上第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音乐版权证券化出现以来,知识产权证券化逐渐被金融界与知识产权界所认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其作为未来的一个“新趋势”。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知识产权证券化不仅有助于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内在价值并促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也可以让发起人在保留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情况下提前获取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从而避免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理论

1.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通常定义为: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等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等,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借以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

1.2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点知识产权证券化以后,融资者仍然保留对知识产权的自。这对于融资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证券化过程中,被转移到特设载体进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授权他人实施知识产权所取得的现有回报或将来的提成(应收账款),而非知识产权本身。在证券化交易后,发起人仍可保有、并且管理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破产隔离机制。发起人和发行人用以保证融资的特定资产与发起人和发行人的其他资产从法律上进行分离,确保融资担保资产不受发起人或发行人经营恶化及其他债权人追偿的影响,并且在发起人或发行人破产的情形下不被列入破产财产。这样以来,风险被大大降低了。

1.3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作用

1.3.1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主体在于企业。因此,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证券化利用知识产权杠杆作用,使得企业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提高自身实力,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大量的财力用在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上。

1.3.2有效破解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融资难是企业面临的普遍难题,特别对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头等大事。目前传统的融资模式是抵押贷款,往往需要大量的抵押资产,而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没有原始积累,缺乏可抵押资产。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打开了一个突破口,让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获得资金来源。

1.3.3降低风险,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具有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既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利益,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产品往往具有高科技性,超前性,但是这样潜在的价值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能否被消费者接受还是一个未知数。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使风险由发起人分散给众多的的投资人,使得风险降低,从而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1.3.4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我国目前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非常低,有很多好的技术和专利因为缺乏启动资金而闲置在实验室里,过高的融资门槛挡住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去路。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模式,降低了融资成本,使得这些潜在的价值充分的挖掘出来。

2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流程分析

2.1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①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许可使用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V);②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ABS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③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的结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级别;④SPV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信用评级;⑤SPV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向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收费权的购买价款;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知识产权的被许可方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将款项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⑦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并对聘用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付费。

2.2知识产权证券化资产池分析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池的构建是相当重要的,这一点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相类似。资产池,即一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发起人提前获得未来折现现金流,投资者依其持有的权益凭证获得了资产组合在未来的一系列现金流。优化资产池的构建,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还可以实现预期稳定持续的现金流。

资产池的构建在于稳定收益,降低风险。要尽量避免单独以一项专利权来构建资产池,将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各种优质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形成一定规模,这样能有效分散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和部分系统性风险。在选择知识产权时,应考虑其规模应足够大、单笔应收款数额相对小、知识产权使用人人数较多且地域分散。这样,即使某个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人拒绝或迟延履行其债务,其影响比较有限,而且众多许可使用人同时违约的机率也较低,低风险可以提高资产池的价值。

3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策略

3.1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国际上的发展历程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美国和欧洲等西方发达国家受到热捧,增长速度相当快。从1978年到2000年,欧美主要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市场价值”的比值从20%提升到了70%。

世界上最早的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即是英国著名的摇滚歌星DavidBowie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包括三百首歌曲的录制权和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于1997年发行了BowieBonds,为其筹集到5500万美元。此后,知识产权证券化对象资产范围不断扩大,从游戏软件、音乐、电影、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品牌、最新医药产品专利、半导体芯片,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已成为证券化的对象。随着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这一新型资产类别更为熟悉,发行人不断探索更多元化的融资途径,今后将会出现更多富有创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类型以及更大规模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

3.2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策略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执法体系,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经过数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可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3.2.1建立政府主导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初步阶段,由于信用基础比较薄弱,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因素,建立政府主导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有效途径。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主管机构,政府搭建平台,银行和企业互相配合,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建立“政银企”协作机制。

3.2.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要想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最根本的途径。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构建,但是针对具体细节还存在着一些法律盲区,还需要不断完善。

3.2.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队伍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建设是关键。我国目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最大的瓶颈就是人才。人才的匮乏,使得我国目前只能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初级产品,缺乏增长的后劲。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人才培养机制,适当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充实人才队伍。

3.2.4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理论不够成熟,实践中又没有很成功的先例,所以在初期阶段,很容易引起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相关的流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亚西.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融资的有效途径[J].上海金融,2006,(10).

第5篇

时下,随着名牌企业丰厚的利润回报,创名牌几乎成为众多企业的共识和努力方向。但是,许多企业在这过程中存在着创建理念或运作上的误区,认为创名牌就是给商品“起个专有名称”,或是“打打广告”,以为“名声就是名牌”,还有的热衷于炒作各种概念,而忽视商品的质量品质和服务信誉等。鉴于此,本文就名牌的本质、名牌的底蕴以及名牌的培育等有关问题作以探讨。

一、名牌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素

名牌是指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得到社会公众认可、受到法律保护、能够产生巨大效益的产品品牌、商标和商号。其本质属性有两个:一个是它的技术属性,如设计精湛、质量超群、包装考究、功能独到、使用方便等,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上的物质需求;另一个是它的社会属性,表明以下五种社会关系:企业与顾客之间高度的信任关系;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互利互惠的关系;同对手之间的竞争关系;在企业扩张过程中与银行之间的信誉关系;在生产、营销和传播过程中企业对社会的奉献关系。

名牌的核心要素主要有三:一是个性。即独一无二,特色鲜明。二是文化。每个品牌都有自身独特的文化内涵,既体现着民族精神,又体现着自身的企业文化。它深藏在品牌里层,又显现在品牌各构成要素中并形成一种文化的力量。三是资产。名牌本身就意味着价值,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了厂房、设备、产品、管理者等许多有形资产,成为企业最珍贵的特殊资产。

二、名牌的塑造离不开企业文化底蕴的支撑

任何一种品牌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的名牌,从本质上来讲,都不是花钱买来的,也不是靠广告吹出来的,更不是哪一级政府评出来的,而是靠自身的价值得到社会公认和信任才成为名牌的。相反,仅靠宣传造势换来的“名牌”,只能是昙花一现,日久必被人淡忘。

得到社会公认的“自身价值”又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主要指名牌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和无形资产,它能直接作用于企业物质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市场实现,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主要指它可以带来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能够为社会生活的改善及生活方式的进步做出贡献,还会对社会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这两种价值的产生,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企业文化的力量。这里所说的企业文化是广义的,它包括三个层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其中,物质文化包括企业环境、企业器物、企业标识、产品特色等;行为文化包括企业目标、企业制度、企业生产经营和文化活动、企业人际关系等;精神文化包括企业哲学、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道德等。

名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上述企业文化的载体和象征。从名牌的诞生来看,完全是企业精心培育的结果。在所有成功地培育出名牌产品并且使名牌的价值不断增长的企业,一定具有一流的设备、强大的资金、先进的技术,还有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文化和企业独特的精神文化因素。

三、打造企业名牌文化,确保名牌之树常青

为了使企业文化更好地托举和支撑名牌,使之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必须在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器物文化这三个方面进行名牌文化的培育,确保名牌拥有丰厚的文化底蕴支撑。

⒈在精神文化层面上,要强化名牌意识。

名牌意识是指企业领导和员工主动追求名牌、培育名牌、发展名牌的意识。它是名牌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创造名牌产品的前提。具体讲,名牌意识又包括追求卓越的进取意识、科技创新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品牌形象意识、大市场的意识和现代营销意识等。一旦将这些意识植入企业愿景、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企业作风等等领域中,就会影响企业全局并贯穿于企业的全部活动过程,那么企业离名牌就不远了。

⒉在行为文化层面上,要狠抓名牌管理。

名牌管理是指企业为创造和保持名牌而在制度文化方面对企业组织及员工的各种行为所做的规范和约束,它是创造名牌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证。狠抓名牌管理,就意味着必须把名牌愿景转化为企业宗旨,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中,细化为经营方向、经营目标,成为职业理想,再具体输入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尤其是企业员工录用制度、工作规程、员工行为规范等,用制度激励员工创造名牌业绩;狠抓名牌管理,还意味着必须树立典型榜样,加强员工培训,让员工知晓、领悟名牌文化的真谛,使员工具备追求卓越的思维习惯,进而产生创造名牌的心理需求。

第6篇

关键词:文化整体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当前,韩国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困难重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近况堪忧。回顾相关研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个案研究为主,尚未挖掘相关的理论来支撑和指导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创新性地尝试运用人类文化学中的文化整体论理论,从“整体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将相关理论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旨在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研究背景与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韩国申报的“江陵端午祭”确定为“人类传说及无形遗产著作”,中国和韩国的端午节“申遗”之争最终以韩国的胜利而宣告结束。与此同时,这一事件在中国国内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和思考,甚至要求国家文化部门上书联合国,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韩国的“泡菜文化”被收录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中。翌年,韩国拟将“暖炕技术”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韩国的申遗之路上,中国总是面对着诸多尴尬和无奈,让许多中国人倍感遗憾和惋惜,认为“泡菜”、“暖炕”等技艺和文化应该属于中国,却屡屡被韩国“捷足先登”。由于中国文化与韩国文化相似度较高,韩国的“申遗”项目往往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中韩申遗之争,一方面可以看到韩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而另一方面,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仍然滞后,和许多“申遗”机会失之交臂。但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国家部门还是普通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渐提高,并试图探寻各种方法来保护我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厚,即便在现代社会中,中国人民对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着特殊的情结。同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交流和创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许多欧美的文化作品都证明了这一点。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部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根据现有的研究来看,目前,学术界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定义众说纷纭,不尽相同,尚未达成共识。根据学者的研究,本文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有别于传统体育,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具有保护意义的各种体育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表现空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体育和文化的双重属性,既体现出体育对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价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历史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颇大,社会环境的改变、表现形式的流失、传承人员的匮乏,使得不少人类宝贵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濒临灭绝。虽然政府和学术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从目前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来看,保护过程问题较多,效果差强人意,急需探寻合适的方式来保护人类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分析法

查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文件,并且选取数据库中国知网,以“文化整体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关键词搜索相关学术期刊和学位论文,亦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zgfy.org/)搜集相关资料,这些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进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2.2逻辑分析法

在阅读相关政策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演绎的方法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归纳和总结,认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厘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有的保护方式,探寻文化人类学学科的相关理论,并且尝试从文化整体论视角下探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研究结果

3.1文化整体论

3.1.1文化整体论的核心观点。文化整体论是文化人类学学科领域中的重要理论,强调在研究人类行为时,不能只针对行为本身进行研究,而应研究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类文化的整体特质,注重将文化现象作为一个有内部联系的整体加以探讨。3.1.2文化整体论的历史沿革。1895年,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书中首先提出“整体”(Holism)这一概念,他认为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不是实体化了的东西,而只是一种特殊现象的系统化的总体。以此为基础,文化整体论始终贯穿于文化学、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始终。1871年,英国的人类学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认为文化或者说文明是一个宏观的大概念,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艺术、风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是可以获得这些内容的[1]。对于文化人类学家来说,“文化”是长期以来人类生活方式的载体,是不断传承下来的观念、行为模式、器物和艺术,并且认为每个民族的社会文化会各自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根据美国文化历史学派的代表学者博厄斯的相关观点,其认为文化的发展是具有内在逻辑的,因此,应该从整体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类文化的动态发展和演进过程。文化现象是极为复杂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无论是地理环境,还是经济政治都会影响到文化的发展。博厄斯强调实地调查的科学性和必要性,重视从特定文化的整体脉络出发,体现了在人类文化学中“整体论”的重要性。在继承博厄斯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克鲁伯的文化观认为文化的发展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存在着可循的规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体系,只是在这一过程中受到社会环境、心理环境、自然环境等影响和制约。“结构功能主义”代表学者马林诺夫斯基和布朗在发展社会功能主义学说的同时,也开创了别具一格的英国式社会人类学研究范式。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的功能在于维持人类每项行为的习惯模式,并且每种文化都能满足社会人的诉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体内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依赖,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应把它放在整个文化脉络来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学说逐渐兴起,本尼迪克特作为代表学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论。本尼迪克特认为“模式”是一个将各项行动赋予意义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项行动融合在文化整体之中。换句话说,一个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种“模式”,并且构成了文化的综合体。斯德华的文化生态学思想将文化放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认为对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产技术与环境之间的相关关系。其次,需要认清行为的本质和特质,并且辅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径去开发在特定区域中存在的行为,以此形成一种相对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还需注重研究该行为模式对地区和文化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综上所述,作为人类文化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文化整体论强调对于文化这个宏观概念的研究不能只着眼于文化行为的本身,将文化看作一个整体,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对于文化的形成和演变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就是一种文化,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将其置于当前社会整体之中,无论其保护主体、保护形式和保护内涵,都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现实要求。

3.2文化整体论视角下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3.2.1文化整体论突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性”保护。文化整体论突出文化的“协同性”保护。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各个部分有机整合并且协同发展可以促使整体的发展和稳定。在探讨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时,应将其置于整体框架中,认清文化与文化,文化与社会,文化与人类之间的相互联系,探寻文化的共性和个性,建立一种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个遗产项目的保护要遵循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保护,只着眼于项目本身。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社会、项目本身这三方面协调努力,合力保护。从政府层面,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已经探索出不少的保护方式,使得该文化遗产得以继续体现价值。整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路径和模式,对于其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3.2.2文化整体论强调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保护。文化整体论强调文化的“本真性”保护。文化的传承要求在保护和发展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文化的历史性,从时间、空间整体性加以保护,不能因经济利益而牺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价值,以便能够在传承过程中被人和社会所接受。从这方面考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既要与时代相适应,又要尊重非物质文化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即注重其保护过程中的“本真性”。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了解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3.2.3文化整体论注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保护。文化人类学整体论强调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和文化客体之间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文化整体论把人类和人类所创造的文化看成是一个由许多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整体,重点关注人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统整体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体论强调了人与文化的内在联系,体现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活态性保护。孟林盛、李建英等学者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保护形态的不同,将其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3]。根据现有的文献来看,博物馆的固化和数字化保护都属于静态保护的范畴,而动态保护的形式相对多样,包括传承人继承,以文化节庆、传统节日、体育旅游为依托进行弘扬,依靠学校为平台、教育为手段促进体育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多种形式。同时,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新式的保护形式也在不断的涌现,礼堂的设立和文化生态圈的打造也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静态保护强调以固化的形式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动态保护亦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在保护过程中,要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项目自身的能动性,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结论

4.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秉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不能是割裂性、断裂式的保护,充分调动政府、社会、项目本身的保护热情和保护资源,协调三方合力保护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然趋势。4.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应该正确把握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背景,充分认识其文化价值,在此基础上认清发展现状,寻找有效的保护方式,在保护过程中不失其内涵而又与现代文化相适应。4.3原有的静态保护过于注重项目本身的保护,而割裂了遗产本身与现在的社会、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社会发展和遗产自身保护的要求。从长远发展来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保护方式应以动态保护为主,辅以静态保护,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探寻新型而有效的动态保护模式进行推广,推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梦佳 单位:浙江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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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林盛,李建英.民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以山西忻州挠羊赛为视角[J].体育与科学,2012(2):75-79.

[4]张春燕,钟明宝,程静静.基于体育法修改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山东体育科技,2013(3):19-22.

[5]吕炳斌,王小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3(3):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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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永辉,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我国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J].体育学刊,2009(5):91-94.

第7篇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制造业开始了根本性变革,各工业发达国家投入巨资。对现代制造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提出了全新的制造模式。

一、机械制造技术的发展

在现代制造系统中,数控技术是关键技术,它集微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自动检测、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于一体,具有高精度、高效率、柔性自动化等特点,对制造业实现柔性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数控技术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由专用型封闭式开环控制模式向通用型开放式实时动态全闭环控制模式发展。在集成化基础上,数控系统实现了超薄型、超小型化;在智能化基础上,综合了计算机、多媒体、模糊控制、神经网络等多学科技术,数控系统实现了高速、高精、高效控制,加工过程中可以自动修正、调节与补偿各项参数,实现了在线诊断和智能化故障处理;在网络化基础上,CAD/CAM与数控系统集成为一体。机床联网,实现了中央集中控制的群控加工。

二、智能化技术发展趋势

2.1性能发展方向

(1)高速高精度高效化。

速度、精度和效率是机械制造技术的关键性能指标。由于采用了高速CPU芯片、RISC芯片、多CPU控制系统以及带高分辨率绝对式检测元件的交流数字伺服系统,同时采取了改善机床动态、静态特性等有效措施,机床的高速高精高效化已大大提高。

(2)柔性化。

包含两方面:数控系统本身的柔性,数控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功能覆盖面大。可裁剪性强,便于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群拉系统的柔性,同一群控系统能依据不同生产流程的要求,使物料流和信息流自动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群控系统的效能。

(3)工艺复合性和多轴化。

以减少工序、辅助时间为主要目的的复合加工。正朝着多轴、多系列控制功能方向发展。数控机床的工艺复合化是指工件在一台机床上一次装夹后,通过自动换刀、旋转主轴头或转台等各种措施,完成多工序、多表面的复合加工。

(4)实时智能化。

早期的实时系统通常针对相对简单的理想环境,其作用是如何调度任务,以确保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而人工智能则试图用计算模型实现人类的各种智能行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实时系统和人工智能相互结合,人工智能正向着具有实时响应的、更现实的领域发展,而实时系统也朝着具有智能行为的、更加复杂的应用发展。由此产生了实时智能控制这一新的领域。

2.2功能发展方向

(1)用户界面图形化。

用户界面是数控系统与使用者之间的对话接口。由于不同用户对界面的要求不同,因而开发用户界面的工作量极大,用户界面成为计算机软件研制中最困难的部分之一。当前Internet、虚拟现实、科学计算可视化及多媒体等技术,也对用户界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图形用户界面极大地方便了非专业用户的使用。人们可以通过窗口和菜单进行操作,便于蓝图编程和快速编程、三维彩色立体动态图形显示、图形模拟、图形动态跟踪和仿真、不同方向的视图和局部显示比例缩放功能的实现。

(2)科学计算可视化。

科学计算可视化可用于高效处理数据和解释数据,使信息交流不再局限于用文字和语育表达,而可以直接使用图形、图像、动画等可视信息。可视化技术与虚拟环境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拓宽了应用领域,如无图纸设计、虚拟样机技术等,这对缩短产品设计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在数控技术领域,可视化技术可用于CAD/CAM,如自动编程设计、参数自动设定、刀具补偿和刀具管理数据的动态处理和显示以及加工过程的可视化仿真演示等。

(3)插补和补偿方式多样化。

多种插补方式如直线插补、圆弧插补、圆柱插补、空间椭圆曲面插补、螺纹插补、极坐标插补、2D+2螺旋插补、NANO插补、NURBS插补(非均匀有理B样条插补)、多项式插补等。多种补偿功能如间隙补偿、垂直度补偿、象限误差补偿、螺距和测量系统误差补偿、与速度相关的前馈补偿、温度补偿、带平滑接近和退出以及相反点计算的刀具半径补偿等。

(4)内装高性能PLC。

数控系统内装高性能PLC控制模块,可直接用梯形圈或高级语言编程,具有直观的在线调试和在线帮助功能,编程工具中包含用于车床铣床的标准PLC用户程序实侧,用户可在标准PLC用户程序基础上进行编辑修改,从而方便地建立自己的应用程序。

(5)多媒体技术应用。

多媒体技术集计算机、声像和通信技术于一体,使计算机具有综合处理声音、文字、图像和视频信息的能力。在数控技术领域。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做到信息处理综合化、智能化,在实时监控系统和生产现场设备的故障诊断、生产过程参数监测等方面有着重大的应用价值。

2.3体系结构的发展

(1)集成化。

采用高度集成化CPU,RISC芯片和大规模可编程集成电路FPGA、EPLD、CPLD以及专用集成电路ASIC芯片,可提高数控系统的集成度和软硬件运行速度,应用LED平板显示技术,可提高显示器性能。平板显示器具有科技含量高、重量轻、体积小、功耗低、便于携带等优点。可实现超大尺寸显示。应用先进封装和互连技术,将半导体和表面安装技术融为一体。通过提高集成电路密度、减少互连长度和数量来降低产品价格,改进性能,减小组件尺寸,掘高系统的可靠性。

(2)模块化

硬件模块化易于实现数控系统的集成化和标准化,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将基本模块,如CPU、存储器、位置伺服,PLC、输入输出接口、通讯等模块,作成标准的系列化产品,通过积木方式进行功能裁剪和模块数量的增减,构成不同档次的数控系统。

(3)网络化

机床联网可进行远程控制和无人化操作,通过机床联网,可在任何一台机床上对其它机床进行编程、设定、操作、运行。不同机床的画面可同时显示在每一台机床的屏幕上。

第8篇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知识产权 版权保护 资源建设

电子出版物和Internet 上的版权、著作权问题现在是作者、出版商、图书馆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 而未来中国数字图书馆的收藏又有很多是比较珍贵的历史、文化收藏,因此怎样处理版权、版本问题等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一方面存在有人忽视版权法而盲目地将文献数字化的作法, 另一方面也存在对版权的处理法不健全的现象, 致使数字图书馆建设中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但限于为馆藏需要的复制, 数量受到严格限制, 并且只允许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法定许可的情况也不包括图书馆, 所以, 图书馆要将作品数字化, 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美国版权法对图书馆复制的免责规定是“复制、发行不能有任何直接和间接商业利益; 图书馆藏书必须向公众或不仅向与该馆有关系的人员而且向在某一专业领域从事研究的其他人开放; 作品的复制发行必须有版权标记”。在1995年美国的N II 白皮书中也指出: 图书馆复制发行版权作品而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包括: 存档复制、替换复制、文章摘录和用于学术目的的绝版复制、馆际互借。

德国著作权法允许为了个人学术、记录等目的自己复制作品或让他人复制, 但对图书馆使用自备的复印机复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 著作权人有向图书馆获取报酬的权利。日本著作权法第31 条对图书馆的复制也规定了相当严格的条件。

图书馆要制作大量的数据库以提供便捷的计算机检索,无论是以光盘形式还是以在线服务形式都必须获得版权许可。下面主要就版权问题、版本问题以及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讨论。

1.版权问题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通常以数字化形式进行, 这不仅使各类作品之间界线模糊、相互渗透, 而且使得作品复制的容易程度和速度、复制品的质量、处理和修改作品的能力、复制品向公众传播的速度都会大为改观, 给侵权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对著作权中最主要的权利——复制权乃至“复制”、“复制品”的定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 有版权的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后就难以甚至不可能对侵权行为加以控制, 这样版权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 另一方面, 数字化作品通过网络在国际间传递, 使版权问题更加复杂。目前, 国际版权组织正式成立一些小组来寻求对数字化作品侵权进行控制和赔偿的办法。世界普遍看法是需要进一步合理地拓宽“复制(或复制品) ”的概念。各国版权法都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1995 年9 月美国政府公布了《知识产权和图书馆信息基础设施最后报告》(白皮书) ,针对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保护问题提出了修改版权法的建议, 该文件确认了图书馆在信息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享受“合理使用”待遇的必要性。一般来说, 数据库的存取取决于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的条件。书目、文摘等检索工具在编排方式和内容上有创新的可以享有版权。而全文数据库的套录自然要向来源作品支付版税。版权问题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比如“数字库是不断更新的, 版权的保护期限怎么个算法”等等, 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予以解决。

2.版本问题 数字化图书馆包含的流动性、临时性的材料会越来越多, 一份文字材料可能会有很多版本或经常更新版本, 那么如何增加一些命名、查找、控制不同版本的手段呢? 目前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对这方面的支持还很少。

3.技术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 电磁信号比较容易被修改或发生差错, 数字图书馆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这个问题。技术保护问题不仅涉及版权的防止非法拷贝问题, 而且与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保密与安全息息相关。全面禁止任何未经授权或许可的破坏、解除、规避信息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是侵犯著作权的, 且按侵犯处理; 窃取商业秘密的, 按侵犯商业秘密处理; 窍取国家或军事机密, 则按相应的军法处置。同时, 建立一套数字化作品登记管理制度, 组成数字信息中心来集中管理著作权是很必要的。但无论知识与载体形式怎样变化, 图书馆存贮、传播、提供利用知识信息这一宗旨不会改变。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研究, 将会紧紧围绕这一宗旨而继续深入下去。

版权的宗旨是给作品创作人以充分的权利, 尊重知识,尊重智慧。同时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机制, 使作品能充分的利用和传播, 以回报权利人的智力投入。既保护作品发明人,科学家、学者和其它思维创造者的权益, 同时又能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向人们提供利用, 促进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 深圳图书馆王大可副馆长指出, 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 解决版权的主要办法有以下几方面:

(1) 合理使用和尽量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权利。如“提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之条款, 以及类似“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集的资料是合法的”等条目。依照有关规定, 合理确定版权限制范围, 充分用足版权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力。

(2) 促进版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图书馆的运作,网上的一切活动不可能等到法律完善后再去进行, 而现行法律应在适应社会发展中不断做出调整, 数字图书馆的运作也将会在完成自身的目标中不断推动版权立法, 使之更加完善。

(3) 图书馆作为知识媒体的传播与提供单位, 也可以对知识加以重新组织后按读者的需求提供。

(4) 采取相应措施, 对版权管理予以控制, 如在网上建立使用收费制度, 即用户使用某些数字资源需支付适当的费用, 以作为支付作者的版权费用。

(5) 当前国外有一种比较时髦的作法, 是在因特网上出版电子刊物。在美国, 一些图书馆已经联合起来, 建立一种学术出版和学术资源联盟组织, 以帮助和支持作者们在网络下出版电子刊物, 并直接向读者提供利用。

(6) 从技术上着手, 保护版权。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 可以有效地防止盗版与非法复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①在网络上使用权限设置方法, 限制无权访问的用户进行非法访问和获取信息。②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使用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 防止在网络传输中数据被窃取。③采用数字水印技术, 避免文本非法复制和被盗用。④建立认证制度, 从而确立用户与作者的信任关系, 未经申请和未批准的用户不得非法利用。

辽宁省图书馆李东来副馆长认为, 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 在使用别人作品时, 要注意取得以下授权。

(1) 复制权。这里指将作品数字化转换的权利, 将数字化后的作品复制在网页所在的服务器上的权利以及允许用户下载、浏览网页内容的权利。

(2) 发行权。将作品在网络上传输视为对作品发行的国家, 比如在美国, 我们如果要将他们国家公民的作品上网传输, 应取得此项授权。

(3) 演绎权。如果图书馆要对作品进行编辑、整理、改编等制作成数据库或多媒体作品, 也应取得相应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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