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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配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18 03:49: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政支配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财政支配论文

第1篇

财政税收属于国家经济的关键性来源之一,其中有一部分地用于收入再分配以及宏观经济分配的。借助分配职能不仅可以强化各区域资源配置,而且还能够平衡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进一步缓和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与此同时借助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也可以在优化分配格局上做到社会公平,进而构建科学化的收入分配结构,通过多方面税种的运用,也就是房产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强化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间的相互联系,就不同地区实际发展情况,实施针对性的税收分配,将公共权力作为载体,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以及社会进步。

2.财政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分配很难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现阶段,税收分配职能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已经很难再满足相应的发展需求了,而且税制结构层面也难以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搞个,即便存在税法制度保障,然而大部分税收分配职能也仅仅是流于表面,不能够把实际工作落实到实处。此外,税种结构也难以满足现代化的税收分配要求,所存在的税种往往相对较少,从而导致税负征收范围不断缩小,使税基以及基本税率也常常出现变化,影响其稳定性。

2.2 财政税收分配格局不合理

税收分配职能应用现状难以满足当下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在税制结构上也不能够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给予相应的改革,即使有税法的制度支持,但是很多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最终都流于表面,未能将工作落在实处。税种的组成结构也不能满足目前财政税收分配的基本要求,税种往往较少,以致于税负征收范围的缩小,税基与基本税率也不是十分稳定。

3.强化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科学应用

3.1 完善财政税制结构

大力完善税制结构可以从发展布局与结构体系层面实现财政税收分配的合理化应用。实质上,国家税收是将流转税作为主体的,所以我们能够得出,收入调节性税收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要从制度结构改善入手,实施科学化的调节措施。现阶段,根据分类实施税种划分的时候,税种其实也不少,包括根据征税对象划分、根据使用权限划分、根据价格划分以及根据计税标准划分等。然而,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税制结构已经难以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求了,所以,相关人员应重视税种的丰富,对税收来源进行不断拓宽,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平衡发展。

3.2 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管理

实质上,所有税收行为都不能够离开监管体系而独立存在,在现有的税收监督管理体系中偷税漏税行为惩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已经针对偷税漏税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相关的罚款处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处理等,然而,在偷税漏税监管工作依然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具体来说,第一,相关工作人员需借助对相关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相关行为动态。第二,我们需借助与银行或者是社保公安局等部门建立科学化的沟通交流机制等,促进惩罚管理的有序开展。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与其保持联系,构建合理化的偷税漏税监督网络体系,能够对偷税漏税行为实施全面掌握,尽管资料数据库建立必须要有大量资金支持,然而在时效性与有效性上却相对较高,可以保证纳税人的行为是合法的,从根本上规范纳税人行为。

3.3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

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制定能够从税收根源上促进经济的平衡与发展,所以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很重要。“梯度”指的是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待遇和措施,换句话说就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而低收入者则给予相应的免税、少交税的政策,以此来促进社会税制度的完善,平衡社会收入经济差距,并以制度的方式促进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

不仅如此,政府更应该细化所有税制度中的具体行为,将所得税制度中含糊不清的条款予以斟酌改进,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比如说不同的纳税收入定义不同,来源不同,就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纳税,无论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还是偶然所得的收入都应该进行分类纳税,个别情况还可以给予免税。

综上所述,所得税制度应该与国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从税收对象的不同到收入方式的不同进行了相应分析,起征点的设置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从而缩小经济差异,实现对于社会收入的进一步调节。

3.4 增强收入调节作用

现阶段,现有财政税收分配职能在实际运用期间,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就在于收入调节作用相对薄弱,从而使其难以充分满足收入调节需求。因此,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对财政税收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不断增强收入调节作用,然后实现宏观税负科学化以及合理化,结合相关部门的实际规定加强税收,不管是管理费用还是相应的维修费用,都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日益优化税收结构,增强税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3.5 加大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力度

税收分配职能宣传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促进纳税人思想转变,实现思想转变的合理化,进一步促进纳税行为的合理合法。另一方面,应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在财政税收分配上的理解,积极鼓励人们或者是企业单位给予纳税工作高度支持,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纳税工作。在实际宣传工作当中,需要传播的最重要的意识有两种,第一种是政府监管意识增强,第二种是公民纳税意识增强。公民必须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防止出现偷税漏税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宏观经济的优化调整。此外,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要有科学化的监管意识,了解政府实际征税范围与权限,促进监管行为不但进步发展,实现监管工作的真正落实。

3.6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要加强合作,明确税收及收入分配格局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存在着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状况,地方政府的税收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所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需要提前明确财政分配的基本结构及税收分配,完善税制的应用,无论是纵向税收分配、横向税收分配还是财政转移支付,都需要地方政府之间与中央政府加强合作,以此促进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加强。

3.7 增强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

目前在现行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收入调节的作用往往较为薄弱,不能够满足目前的收入调节需求。在此基础之上需要明确目前财政税收的基本要求,增强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将宏观税负进行合理化,对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税收,无论是管理费用还是维修费用等,以促进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较强的税收收入的比例,优化目前税收结构以及促进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

第2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论文 缩小贫富差距论文 个人所得税 

一、我国贫富差距的现状 

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除了有快速健康的经济增长还应有合理的贫富差距。贫富差距所导致的两极化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社会进步带来诸多负面因素。2010年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为0.61,2012年的基尼系数为0.474。相比较日本和韩国的0.26,美国的0.4,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并且以每年0.01的速度增长。我国的贫富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大。 

根据2006年—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相关网站资料整理可以了解,2008年到2012年五年间,我国城镇和农村的人均收入比值一致保持在3.1倍以上。在1995年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统计的城乡收入比值中超过2的三个国家中就有中国。然而,2007年这个比值已经到了3.33。经济条件相同会增大农村居民生活压力。 

2.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纵观2008到2012年的数据,东部和中部城镇居民的可以支配收入比值在1.46左右,东部和西部的城镇可支配收入在1.47上下波动;东部与中部农村可支配收入比值在1.48左右,东部与西部的农村可支配收入比值偏高在1.85左右;2012年中部,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分别是东部地区的69%,67%,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分别是东部地区的63%,51.4%;从对比数据可以看出中部西部与东部区域人均可支配收入存在差距,并且区域间的差距没有下降的趋势。 

二、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个人能所得税作为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通过无偿支出功能起到调节和安全控制的作用,调节贫富不均和缓解收入差距。我国现行的征税模式是分类征收制,分类征收制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征收率。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行的缴纳模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者的综合纳税能力,同国外相对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模式还比较欠缺人性化,不能较好的而实现公平税负,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因此也非常的而有限,而且还容易造成税收的流失。不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没能当好调节器与安全阀。根据统计数据可以知道,税收实际征收额是征收流失额的1/5到1/2,进一步的拉大了贫富差距。面对对贫富分配不均的社会现状,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也需要进行改革更好的起到调节器与安全阀的作用。 

三、优化个人所得税以缩小贫富差距的研究 

(一)针对起征点应该详细的分别征订 

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调整后由原来的2000调整到3500,尽管起征点调整了,但是贫富差距的问题没能得到缓和。不同地区的起征点一致提高反而会扩大居民人居收入的差距。相关数据分析,2014年的数据得知北京、上海、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过了4万,但是甘肃,西藏,新疆,青海这些城市还未达到平均值。因此应该适当的根据不同的地区设置不同的纳税起征点,具体的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该地区的起征点。对于上海,北京,广东,福建等这些东部高收入城市来试试,应该适当的调低他们的个税征税的起征点;相对于甘肃、新疆、西藏,湖北,河南,湖南等中部与西部收入偏低的城市来说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收入情况适当的调高个税起征点,提高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对缩小区域间的贫富差距起到可观的效果。 

城镇与农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较大,为减少农村人民的负担,缩减农村与城镇间的贫富差距,应调节城镇与农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征点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各有不同,根据表一来看农村的纯收入明显低于城镇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起征点相同并不能够缩减农村与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因此我认为针对农村和城镇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起征点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的地方在各地区起征点不同的前提下,农村的起征点应该低于城镇的个税起征点。 

(二)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模式的有关建议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在在征收管理方面十分的简便,但是随着人们的收入逐步的提高,人民收入趋于多样化的发展,分类征收模式难以体现纳说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完全涵盖纳税范围,充分的发挥调节分配的作用,缩减贫富差距;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居民纳税的能力有所差异,目前的扣费标准没有体现差异,全国统一的扣费标准缺乏科学性易导致税收的流失。因此应该有范围的有控制的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界限,灵活的规划费用扣除,杜绝流失。应合理科学的确定扣除项目和扣除额度,维持居民正常住行的费用应该据实扣除,一个家庭抚养未成年人成年以前的教育费应根据相关比例扣除;对于用于基本医疗的应确定扣除额度,针对不同地区的扣除额度应该有所不同。 

第3篇

论文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论,绩效管理,财政预算,事业单位

一.前言

1959年《财政法组织法》(LOLF)确立了法国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期间,该法令虽多次被修订,但仍然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2001年8月,原法国总统希拉克颁布了新《财政法组织法》,明确提出建立以结果和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方法编制的预算案。该法案被认为是法国公共财政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给法国财政预算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显著变化。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使法国的公共行政从传统的官僚模式走向新公共管理模式,公共服务领域从此也开始面临一连串的重大改革。

二.改革的背景

1.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技术变革、全球化、信息化和国际竞争的挑战,许多国家的行政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以韦伯的官僚理论为代表的、等级深严的传统公共行政制度在支配整整一个世纪的漫长年代后,正转变为公共管理的、责任的、服务的、企业化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形式。

新公共管理理论源于欧美国家,最早由英国前首相柴契尔夫人提倡推行。随后该理论在西方国家逐渐受到重视。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在其著作《摒弃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项战略》中提出了“再造政府”的理论,并强调“再造政府就是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①]戴维·奥斯本认为,在传统模式下,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力不从心,窘态百出工商管理论文,因此该模式应当被改革。戴维·奥斯本提倡政府在有限资源条件下,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和提供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同时,政府应当拥有一定的公共企业精神,并学习或运用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做法,运用私人企业管理技术以及用结果指标来评估绩效,让政府更具活力及竞争力。

在戴维·奥斯等学者的推动下,新公共理论的影响日益扩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特别是西方经合组织(OECD)的会员国,相续进行了改革,提出了“绩效政府”的理念。法国在这方面虽然改革起步较晚,但是也出台了相关的法令,加快了行政改革的步伐。主要内容有:改革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取消对各地方政府的监管,扩大地方政府权力,扩大地方民主,增强地方民选机构的权利等等。

2.改善法国政府财政赤字的迫切需要

从法国国内看,法国的公共债务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国历届政府站。2005年,法国公共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已经远远超过了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60%的上限,达到了66.8%。同时,西方各国政府都大刀阔斧的改革政府机构、改善公共财政管理,而法国却相对滞后,这就迫使法国政府加快了行政改革。从2000年以来,法国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失业率上升、国内投资与需求大幅度减少,这造成了法国财政收入锐减。与此同时,为实施经济刺激计划,法国政府又大规模投入资金。这导致法国公共债务规模明显扩大。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与1959年以来形成的预算体制相比,新《财政法组织法》的变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预算的绩效的管理。在过去,各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是分割孤立的,完全由议会根据部门需要进行拨付。在这样的机制下,预算项目很难体现各种计划的性质也很难明确各级行政管理者的责任。新《财政法组织法》运用绩效机制来推动财政预算,重新建立了财政预算机制。新机制使得各级管理者的责任明确、国家政策连贯而紧密。该机制把财政预算分为“任务”(mission)、“项目”(programme)、“行动”(action)。“任务”是财政预算的最高级工商管理论文,体现了国家的主要公共政策以及相应的财政预算安排。同时,若干个“项目”组成了某个“任务”。“行动”又把项目的各项计划具体化。

新《财政法组织法》规定,各级、部门必须建立下一年度的行政计划与工作安排;同时,每项具体计划的效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并把结果反映到年度绩效考核报告中。

2. 项目的行政负责人责任更为明确、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新《财政法组织法》的另一最大的亮点在于,除了不能触动人员工资之外,只要能保证项目目标圆满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各行政部门项目负责人可按实际情况自由调度资金预算。同时,为了保证项目负责人的公正、廉洁,该法案还规定必须强化行政部门内部审计职能,使每个公共政策项目执行者承担了更多的义务与责任。 3.强化了议会对财政预算的民主监督力度。新《财政法组织法》实施之后,议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它对财政预算的监控力度得到了空前的加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政预算更为透明。根据新《财政法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当政府向议会提交国家未来四年的发展报告的时候,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数据与证据的来源,以供议会调查、审议,从而提高财政预算的真实性。其次,扩大了议会对预算批准的范围。得益于财政预算的分任务管理与绩效管理机制,议会可以通过讨论国家公共政策与发展策略来决定对某项任务是否赋予相关财政预算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议会的决策者的角色。在新《财政法组织法》实施之前,议会由于缺乏必要的时间与手段,只能针对整个国家财政预算的一揽子计划进行投票。只有约占6%的财政预算真正被议会深入讨论研究。新法案实施之后,“任务”、“项目”、“行动”与它们所需要的财政预算一目了然,议会成员可以从容不迫的进行讨论和投票。最后,公共政策与财政预算捆绑进行表决,提高了议会地位和权利。一方面,决算法草案的审议时间缩短、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审议的宗旨不再是对财务报告进行技术和形式上的修改,而是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并对每个项目的结果、成本和使用进行分析。

四.新《财政法组织法》对公共服务机构的影响

配合新《财政法组织法》,法国从希拉克政府到萨科齐政府,都对公共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萨科齐的政府改革目前正在进行工商管理论文,无法考察其最终效果,但是其部分改革措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应当承认其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减少了财政支出。由于公共支出明显上升,威胁到了法国的财政与金融安全,萨科奇政府制定和实施了称为“公共政策全面修订” 的全面改革计划,旨在对公共支出进行结构性削减站。这项计划确定了很多改革目标:实现政府机构现代化;改善为公民和企业提供的服务;确保公务员能够因为工作而得到更多的表彰;以及推广注重效果的文化。其整体目标是用更少的资源,取得更好的成效。该计划是法国政府全面转型的范例,它由370项经过开支审查筛选出的举措组成,同时,每个政府部门都必须节约开支和提升效率。

2.大幅度的减少了公务员数量与规模:法国公务员的数量从2003 年开始减少,减少的幅度逐年加大,到了2007 年,退休的公务员人数介于7万到8万人之间,而该年就裁减了1万5千 个职缺。[②]如今,萨科奇政府实行每两名公务员退休后只补充一名新公务员的政策。行政人员的开支从而大大减少。

3.对公共部门进行分类改革。现有的公共服务部门被分成三大类:一是关系到民生与社会稳定的教育、公共卫生等部门,将继续由国家管理;二是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意义的领域,具有一定商业色彩的军工、航天和核电等部门,国家将继续控制;三是可以向私人资本开放的其它的部门,如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领域内国有企业垄断将被打破,私人资本获准进入。

4.行政部门的创新改革。主要有两项:一是预算法采取“目标管理”原则,各行政部门将根据目标制订预算;二是对政府各部门引入外部审计,同时对岗位任务和人员设置等深入调研并提出现代化管理建议。

5.强化公共部门的绩效管理。公共部门的各项公共事务分为“任务”、“项目”、“目标”、和“指数”。“任务”是指各项社会事务,如交通、社会治安等。“项目”是指细化后的各项“任务”,如在就业“任务”中,就有增加就业的“项目”;“目标”是每个项目要达到的目的,如增加就业的“项目”中就提出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目标”。最后,“指数”是指量化后的结果,主要用于评估各项措施是否富有成效。如在采取新措施后,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的数量等等。

法国政府在推进公共部门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以法国内政部为例, 2005年法国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低于5000人,与2002年相比受伤者减少了25%,而死亡率则减少了36%,创历史之新低。与2002年相比,违法活动减少了8.2%,在公共道路上的违法活动则减少了20%。[③]

五.借鉴与启示

法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工商管理论文,其公共部门颇具特色,它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着十分关键作用。虽然由于政治体制和国情不同,不能引入他们的所有做法,但他们绩效考核的理念、严格的责任机制,对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绩效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深化市场化改革,减少公共部门监管。当今世界是信息化社会,全球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在法国,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早就是一个现实。在我国,一方面,民众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开始寻求公民参与的过程来充实公民生活,来有目标地表现公民意识,并学习表达自己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另一方面,政府行政官僚的扩张,经常造成公共部门逐渐远离其所服务的社会大众,忽视民众的的真正需求,甚至引发社会冲突。在新形势下,要解决事业单位中的绩效改革问题,其基本点还是应当立足于对公共部门,包括对事业单位权利的限制和对公平性的追根问底。只有在上层建筑中确立了公平性与市场经济的自由与充分竞争,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和创造力。没有一个完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作为社会子系统和公共部门的事业单位绩效改革的效果也无法保证。所以,政府、事业单位不能既当游戏的裁判又做选手,它们应当把主要精力用到保护公正与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2. 重新认识公共部门的本质。高绩效政府组织是指政府组织以绩效评估体系为标准,以最低的管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度的一种管理模式和组织形态。它强调了以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作为产出的最终标准。法国新《财政法组织法》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为公众更好的服务站。对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一方面,其“绩效”必须最大程度地凸显其社会公益性,并抑制、克服其可能潜在的自利性和营利性;另一方面,其“绩效”还必须同时依循各自具体行业的内在要求,凸显其独特的公益价值。在我国,目前许多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做得不尽如人意。事业“绩效”应有的内涵和标准均被严重异化、扭曲。所以,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改革工商管理论文,不能不首先从理清什么是事业绩效开始。我国的事业单位属于公共部门,所以它们的绩效应当是“公共、公平和责任”。

3.绩效考核制度应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从法国经验看,财政绩效管理伴随着政府管理理念提升,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政府管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法国2006年执行的新预算案看,最大的特点就是建立了新的结构。新结构分为“任务”、“项目”、“行动”三级。每一个级别都有相对固定的行政负责人。这就使得各部门公共政策项目负责人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和承担更多的责任。而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与管理体制仍然沿用传统的模式,它与事业单位甚至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体制改革无法匹配。

4.应当强化公众与人大对事业单位绩效的监督与评估作用。法国议会是新《财政法组织法》的最大受益者,其角色因为新《财政法组织法》而强化。议会有权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由此可以具体知道公共支出的去向,增加了公共预算的透明度。在我国推进事业单位绩效改革过程中,绩效指标的如何量化,考核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具备公信力是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绩效改革的一个难题。由于缺乏可以借鉴引用的办法和模式,很多地方和单位的绩效考核变成了“官绩效”“一言堂”。因此,绩效考核需要考虑多维度考核,以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鉴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应当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让学校、医院所在的社区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到绩效评价中来,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任青霞:有限政府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研究,2004(1).

[2]陶学荣:公共行政管理学导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Pierrick Le jeune:la function publique face a la culture de resultat[M].Bruylant,2006.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改革[D~/OLI.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1.

第4篇

 

[论文摘要] 貌似大国经济——庞大的投资与要素驱动支撑着占世界第四的经济体,而实则小国经济——消费的持续萎靡引致经济结构严重失调的——中国,实际上还只是进入了“准”消费时代。必须认真分析造成消费持续疲软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使中国迈向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 

消费、投资、进出口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据统计,目前消费、投资、进出口对中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48%、30%、22%左右。可见,投资成为经济增长最大的拉动力。中国投资与消费比率严重失调。按国际惯例处于发展中期的经济转型国家,投资与消费比率的正常水平是 30:70,下限是35:65。但中国约是45:55。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消费需求相对不足问题凸现,且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根本因素。本文从居民收入对消费的影响为切入点,分析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 

 

消费需求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收入是最直接、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消费是收入的函数,且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中国的消费水平低关键一是因为相当比例的居民收入低、钱少甚至因失业无钱可花;二是经济负担重,仅有的钱不敢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收入偏低,增长缓慢,造成消费率下降。是消费需求不足的决定性因素。根据凯恩斯的收入决定理论,总消费的数量主要取决于总收入的数量,当前消费有当期可支配收入决定。中国劳动力低廉,城乡居民工资收入低,特别是农民、进城打工者及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月工资只有800元到1500元左右。中国存在相当比例有工作的穷人。中国的劳动工资总额占gdp比重偏低。1989年为16%,2003年则下降到12%,即使加上工资额30%的福利,也仅占gdp的15%~20%。而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分配率普遍在54%~65%之间。如2000年美、英、德、巴西分别为58.3%、53.84%、55.27%、40%。相比中国差距很大。 

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中国居民收入的增长长期低于gdp的增长,职工工资增长长期低于企业利润增长。如2006年中国gdp为20.94万亿元,增长10.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784亿元,增长31%。而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实际增长7.4%和10.4%,比gdp增长率分别低了3.3和0.3个百分点。如果剔除公务员和国家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增长,则其他行业员工的工资增长将更低。 

中国居民人均收入偏低,工资的增长长期落后于经济的增长,势必造成供给过剩,有效需求不足,消费率下降。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5%,2004年为53.9%,2005年进一步下降到50%以下,而同期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比国际水平低了20几个百分点。较低的消费率使整个市场消费人气不足。 

2.就业严重不足,失业率过高。相当比例的居民因失业无钱可花。消费决定于收入,而收入决定于充分就业与否和劳动工资的高低。中国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在500万人到550万人之间,如果农村每年按城市化水平1%提高,就要转移1000万人劳动力,加上往年失业的,实际上可能有四五千万的劳动力需要就业,但中国每年只能提供1000万个左右的就业岗位。就业严重不足,实际失业率过高。 

3.居民税负重。2006年中国财政收入20.94万亿元,增长24.3%,比2006年gdp增长高13.6个百分点。众所周知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是税收收入。著名《福布斯》杂志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显示,近几年来中国税负指数一路上扬。2006年以160的指数跃升全球第二,仅次于以社会福利制度著称的法国之后。其实税收相对较高的美国,税收收入总和也只占gdp的32%左右。中国税收收入远远高于居民收入增速,不得不说这是政府与民争利的一个缩影。 

4.农民收入低负担重。改革开放头几年,农民收入有了一定增长,但实际收入还是偏低。由于农村约1.5亿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见效缓慢等因素的影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近10年来农村居民纯收入平均增长超不过6%,实际购买率下降,并直接影响到农村消费市场的需求。农民负担重。国家免除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已减轻了农民一部分负担。但农民还要承担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及有各种名目的摊派、收费等。有些地方农民承受的不合理负担占全年纯收入的30%左右。 

5.中国居民住房、教育、养老、医疗负担非常沉重,仅有的钱不敢花,并促使居民改变消费结构。据有关部门对居民储蓄用途的调查结果显示,用于子女教育、看病就医、养老、购买住房等四项用途的支出竟占中国居民消费支出的66.5%之多。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房价”与居民家庭年均收入比应为3至6倍,而中国房价奇高,相当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0到15倍。相比之下,国外没有如此虚高的房价,且还有政府建造的廉租房,而中国居民只有负担高房价或高房租的选择。 

自2002年起,中国公共教育经费没有达到占gdp比例4%的既定目标,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率连续三年下滑,分别为3.41%、3.28%、2.79%,到2005年微增至2.82% 。而目前世界平均水平约7%左右,其中发达国家达9%,经济欠发达国家也有4.1%。国家教育投入少,居民承受就多。尤其是中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高,不少城乡居民家庭难以承受。子女教育支出已成为城乡居民家庭的沉重负担。 

西方国家高税负意味着高福利,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是政府最主要支出,占gdp的比重大都在30%左右。而中国这一比例相当低,高税负带来的却不是高福利,其保障支出只占到国家财政的12%左右。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人口还只是少部分。中国养老金覆盖了全部劳动力的25%左右,卫生费用只覆盖20%的人口。 

沉重的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经济负担,挤压了其他方面消费的增长,改变了居民的消费结构。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文化娱乐服务、杂项商品及服务等消费出现了下降趋势。未来不确定性的增多,居民不得不勤俭节约,尽可能地限制现期消费。存钱以备万一之需的心态更加强烈,边际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和投资倾向上升。至今16万亿的城乡居民储蓄和火爆的股市就是一个写照。 

二、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对策 

 

消费需求不足与中国失衡的收入分配政策密切相关,目前理应做出重大政策性调整,并积极利用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消费需求增长。 

1.以大力发展中小微型企业为抓手,鼓励创业,扩大就业。这是促进消费需求的基本政策。要鼓励创业和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积极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形成创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收入—消费的良性互动,进而逐步扭转和改善居民收入在gdp中比例持续下滑的格局,及其投资和消费比例失调的格局。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应以发展中小微型企业为基础。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以上的再就业,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和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发展大型企业,走加大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大力引进外资,促进商品大量出口,以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发展的路子。我们现在可走另一条路,即借鉴日、韩、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他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失业率低,劳动参与经济的程度高,劳动的分配能力强,居民的收入增长很快。其经济增长是劳动推动的,而中国是靠国家和投资推动的。因此可借鉴国际经验,全力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这方面政府付出的成本不大,只要制定金融、工商、税务等方面的鼓励性政策,以中国民间的创业热情,每年几百万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才智,中小、个私企业应会很快崛起,相应地中国经济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如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就业矛盾等可大大缓解。 

2.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是不同的。高收入者受生理极限的制约,消费倾向较低,其高收入无法转为消费。而中低收入者已满足温饱,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消费率高,边际消费倾向高。据调查,中国中低收入群体家庭成员年均收入在5000元到25000元之间,约占城镇家庭总数的60%,占居民收入总数的58%,是中国消费倾向最为强烈的群体之一,因此应着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初次分配上要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同时加大再分配的力度,通过财政政策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差距状况,加大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补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 

3.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有关研究表明,农民收入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大体增长1.8个百分点,农民每消费1元,国民经济将增加消费需求2.356元。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对启动国家消费需求十分关键。中国农业是一个低效益的产业,迫切需要国家的政策保护和经济扶持。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为3397亿元,占同年财政收入(20.94万亿元,增长24.3%)8.6%,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15.7个百分点。应大力增强对农业的投入,国家每年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应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并略高于财政收入增幅。健全农业生产灾害补贴与保险制度,降低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严重损失。降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农民的赋税负担。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如水、电、路的投入力度,建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健全农村信贷、社保等机制。总之只有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中国消费需求才能迈上一个新台阶。 

4.有区别地运用国家财政、货币等宏观政策促进消费需求增长。抑制过热、膨胀,扶持不足、弱小,推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机制。如运用财政政策,增加对公共福利、公共医疗和公共教育等领域的投入,以及通过累进制税收和对社会困难人群的转移支付,矫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必须要让百姓分享财政,中央要下决心,对包括高房价、上学难、看病贵等民生热点问题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动财政体制由“政府积累型”向“公众分享型”转变。在货币政策上要注意总量调节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用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 债券市场操作等总量组合性的货币政策,来防止经济过热,资产积累泡沫等。但同时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要给能增加就业—收入—消费的中小、个私企业、农民贷款融资。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要尽快构筑农村、小城镇的金融体系,重点发展城市社区银行、乡村银行、借贷公司、担保公司、小额信贷等,使创业投资,中小、个私企业的发展,真正能得到资金的支持;二要尽快在法律上承认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和地位,给农村宅基地、集体工厂用地等发放产权证,且在融资过程中可以抵押。这样才能使农民将土地资产运营于创业,扩大就业,获得收入,增加消费。 

 

参考文献: 

[1]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n].宁波日报2007-3-17 

[2]“国富”为何“民穷”[j].中国经贸聚焦综合报道2007.(3) 

第5篇

一、引言

在我国现行的经济政策中,市场对于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在市场的自调节作用失效,即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转,会采取相对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财政政策按调节国民经济总量的功能上来看,又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通过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和增发国债的方式来刺激社会总需求,进而影响投资和消费量;紧缩性财政政策则反之。本文通过建立关于财政政策的VEC模型,反映税收收入和国家财政支出的变化对于社会总需求的影响程度,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财政政策的效果。由于国债发行额1992年才开始公布,数据年代较少,本文暂不考虑。本文采用1980-2014年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的税收收入、财政支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年度数据来分析财政政策与投资和消费的计量关系。

二、协整分析和VEC模型

我们把消费、投资、税收收入、财政支出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记为Ct、It、Tt、Et,然后取对数消除数据异方差的影响,采用Dickey-Fuller广义最小二乘法检验其平稳特征。检验结果如表1:

1%、5%、10%显著性水平下的统计量临界值分别为-2.637、-1.952、-1.611,由此可知LNC、LNI、LNT的原序列均非平稳,一阶差分后序列均平稳,属于I(1);LNE的原序列非平稳,一阶差分序列在1%、5%显著性水平下非平稳,但是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我们也可以认为LNE属于I(1)。由于消费、投资、税收收入、财政支出均属于一阶单整序列,并且基于财政学经济理论基础,我们考虑这几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采用Johansen Cointegration Test中的迹检验进行协整分析。

滞后阶数检验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VAR模型滞后阶数应选择3期,而VEC模型中的变量为VAR模型中的一阶差分项,因此协整检验及VEC模型的滞后阶数应选择2期。

协整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消费、投资、税收收入、财政支出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经济关系,并且存在两个协整向量。

协整模型的回归结果如下:

括号内的值为相应回归系数的标准差。方程(1)为消费方程:当税收每增加1单位,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平均减少0.36单位;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单位,其他条件不变时,消费平均增加1.13单位。方程(2)为投资方程:当税收每增加1单位,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平均减少0.31单位;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单位,其他条件不变时,投资平均增加1.38单位。从经济学意义出发,当税收增加时,居民可支配收入会相对变少,可供投资和消费的财富量变少,因此对经济的整体影响是消极的;当政府财政支出增加时,居民社会福利条件会相对变好,可用于私人投资和消费的财富会相对变多。

协整方程表示的是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发生变动时,对投资和消费的定量交互影响,这种影响是长期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对模型进行短期调整,反映变量间的短期交互影响。

(3)式中ecm表示误差修正项,刻画变量间长期均衡关系;表示当变量偏离均衡状态时的调整速度;差分项系数反映短期波动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以下是VEC模型检验的结果:模型的对数似然值为231.256,AIC和SC准则的值分别为-11.33和-9.04.模型拟合结果较好。并且由图1可知,所有的根均在单位圆内或者单位圆上,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因此所建立的含两个协整向量且滞后两年的VEC模型是平稳的。

三、结论

第6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经济增长 理论

收入水平及收入分配是影响消费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功能的弱化是制约消费需求增长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主要瓶颈。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功能,对于改变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进而提升消费需求增长率和优化消费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应对金融危机、消除消费梗阻、支撑我国新一轮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

有效消费需求的增加主要取决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强化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基础上,改善广大居民的未来收支预期、通过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是未来引导合理消费和实现消费升级的关键。

中国30年的转型历程与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支出政策在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财政支出在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而社会保障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国外研究现状

早期关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讨论,主要源于新古典增长理论的结论。即一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取决于一国储蓄水平的高低,因此讨论社会保障制度是降低还是提高一国储蓄率是研究两者关系的关键。由于社会保障的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差异,这对人们储蓄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最终结论是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对国民储蓄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降低了国民储蓄率妨碍了经济增长。而基金制可以提高国民储蓄率促进经济增长。以弗里德曼(1957)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少个人退休后的后顾之忧,也会显著减少人们在就业时期的储蓄需求。Barro(1974)认为人们储蓄目的不仅是保障退休生活,还想为子女留下遗产以提高其福利水平(遗产动机)。其结论是社会保障制度不会影响人们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对私人储蓄和社会财富积累的作用是中性的。Lainter(1987)在Barro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证明,如果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大于父母给予子女的财产时,社会保障制度更有利于私人储蓄和物质资本的积累。

20世纪80年代的新增长理论认为物质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源泉。经济学家们从人力资本积累的角度分析在社会保障的引入下,个人预算约束是如何影响人们对人力资本水平的选择,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根本性影响的。在探讨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本积累影响时经济学家大都偏向现收现付模式,即人力资本的积累有着很强的正外部性,现收现付制可以达到社会帕累托最优的一种手段。老年人获得的养老金是由年轻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作为支持的,即现收现付

制下的养老金是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教育投资的回报。这种联系鼓励了父母对子女的人力资本的投资,而基金制缺乏鼓励人们积累人力资本的激励无法达到这种效果。以Sala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人力资本与生产能力直接挂钩,讨论社会保障如何通过对当期的人力资本水平发挥作用。Becker、Muphy(1988)认为教育和养老金福利是存在于两代人之间的“社会契约”,即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投资―――教育、食物、时间等,同时下一代人在现收现付制度中为上一代人养老供款。kennitz、wigger(2000)认为个人增加教育投资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也会提高下一代的人力资本水平。

Casey B. Mulligan(2003)认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关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否要纳入财政预算,国外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PeterA.Diamond,Peter R.Orszag(2004)认为政府预算的财务不应该被社会保障收支扭曲,社会保障收支应该放在联合预算管理中。但是Martin S.Feldstein(2005)认为收入分配并不是社会保险的特定目的,并且提倡不要将社会保障收支纳入政府的联合预算中。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7篇

关键词:中央银行;国库管理;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3(3)-0023-03

一、国库独立保管人的信托法理基础——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

信托是财产所有者出于增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管理或处分财产的一种制度。美国信托法权威鲍吉特(Bogert)将信托的定义为:“信托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负有衡平法上的为另一人之利益而管理或处分该项财产的义务。” 一般认为,近代信托法律制度,源于13世纪中期英国的土地“用益”(Use)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等。耶鲁大学的John H. Langbein 教授指出,把信托作为规范世代间家族赠与工具早已落伍。现代信托法律理念和制度早已从传统遗嘱管理等民事领域扩展到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近些年来更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和制度支撑。因而梅兰特认为,起源于英美衡平法的信托制度被看作是“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对独特的成就。”传统的信托运作模式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方当事人,但在现代金融信托业务实践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当事人: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参见图1)。

简单地讲,信托财产独立保管制度是指为确保受益人利益和委托人信托目的的实现,并防止受托人背离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在证券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以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中,将受托人的权利和责任加以适当分离,特设专门保管人负责信托财产保管和日常出纳业务的一种新型信托运作法律模式。在金融业务实践中,特设专门保管机构--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通常由商业银行担任,并通过其对信托财产账户的管理,实现监督受托人、保护受益人的任务。

现代资产管理的第三方独立保管和监督是普遍的潮流,也是对信托法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信托公司信托业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等均已建立了第三方独立保管人制度。其中尤以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为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基金托管人”,对其资格、条件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等十一项职责,其中包括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3月1颁布实行)也规定了信托财产银行保管制。保管银行负有安全保管信托财产的义务,同时,负有监督信托财产管理人及信托公司的职责,遇有信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协议操作时,保管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托公司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二、国库独立保管人的制度构建

(一)国库独立保管人的法律地位

建构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必须以实行委托国库制度为前提。我国现行的国家金库制度就属于委托金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受托经理国库。而关于国库的“经理”与“”之争,并非是金库制与存款制的争执,而是由谁来代表国家委托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名分”之争,也是关于中央银行如何经理国库的权力之争。有鉴于此,无论“经理”与“”之争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不会改变我国实行委托金库制的基本制度架构,这也为建立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准备好了制度前提。

建构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库独立保管人。也有学者主张可以设立国库银行来解决“经理”与“”之争。本文认为,与其另设国库银行,不若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独立保管人法律地位更为便捷、有效和稳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参加国库运作的基本模式如下:(参见图2)。

在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模式下,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可将国库资金委托财政部具体管理,财政部在行政上隶属于国务院,同时在财产权利关系上属于受托人,从而形成公法与信托法上的两重约束,以确保其正确履行国库管理的职责。财政部作为国库资金的受托管理人,享有法律上的支配权,负责国库资金的收支拨付的指令下达事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首先负有安全保管国库资金的义务,并受理国库管理人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的指令。但作为独立保管人,人民银行并不是被动的执行指令,而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及项目计划等对财政部门的拨付指令进行身审查核对。对拨付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预算和项目资金计划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财政部门,并及时向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在这里,国库管理人和保管人向委托人即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国库独立保管人的职责

依据人民银行的国库独立保管人的定位和职能,其职责主要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主要应是:(1)安全保管国库资金;(2)依法国库账户;(3)保存国库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4)根据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指令,及时办理;(5)依法监督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等。同时,人民银行发现财政部门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预算和资金计划的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财政部门,并及时向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应当注意的是,现代信托法中已不再将受托人责任仅(Fiduciary Duty)限于信托合同范围之内,波士顿大学Tamar Frankel教授甚至主张,受托人关系 (Fiduciary Relationship) 是现代资本社会私法关系 (Constitution of Private Power)的宪法。 由此可知受托人责任在英美信托法中的核心地位。一般认为,受托人责任主要包括注意责任(Duty of Care) 和忠实责任 (Duty of Loyalty)两项。那么,在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国库独立保管人时,是否也要承担上述两项义务,又该如何承担上述两项义务呢?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的国库独立保管人派生于受托人,因而自然应当承担受托人责任,当然包括了注意责任和忠实责任;其次,作为国库独立财产保管人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注意责任,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要正确履行自己作为国库资金独立保管人的所有法定责任、遵守有关业务规则,并承担责任。第三,作为国库独立财产保管人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忠实责任,则要求其对一切有损国库资金安全的行为加以监督制止,这也是其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的监督职责所在。

三、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删去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有欠妥当,同时新增“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款又显得模糊。为此我们建议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经理国库。中国人民银行受国务院委托担任国库独立保管人,负责保管国库资金收支并履行国库监督职责。(参见图1对比)

四、结语

运用现代信托观念和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的理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理国库所蕴含的丰富法学理论和制度智慧。预算法修改中涉及的国库运作与监督实际上涉及三个层面的制度设计选择与相应的社会影响:第一,财政收支技术层面,主要涉及国库在财政资金收支中的效率与准确性;第二,行政权力或者行政权力资源配置,主要涉及包括财政部门和各级中央银行机构之间的行政权力分配和冲突;第三,国库运作监督权力与社会正义判断。从表面上看,无论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负责国库运作都是在行政体系内部进行的一种职责划分,但从行政隶属关系而言,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业务上的隶属必将强化或者削弱其中个别部门的行政权力或者资源影响力,也会为将来埋下行政效率低下甚至权力寻租的机会。引入现代信托的独立第三人保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资金的独立保管人,履行国库收支拨付的监督职责,加强过程监督,与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相配合,有利于形成科学严谨的国库运作制度。

参考文献

[1]姜莉.我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及发展方向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2]刘贵生.关于中央银行经理国库几个问题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2,(2):8-12。

[3]刘桔林.论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4]徐春武.中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张原,陈建奇.中国国库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1,(1):61-64。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on the Independent

Custodian System of the State Treasury

QIANG Li YANG Weiqiao

第8篇

【关键词】自然子系统经济子系统乡镇综合实力指标体系

一、乡镇综合实力的涵义及开展测评工作的意义

乡镇综合势力是用来反映和度量乡镇实强弱及发展速度快慢的综合指标。何为乡镇综合实力?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完全一致的解释,众说纷纭,各有千秋。笔者认为,所谓乡镇综合实力是指在本乡镇区域范围内自然、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对本区域范围内改造客观世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效能、影响和作用能力。

对乡镇综合实力进行测评是社会注意市场经济新形势对农村经济管理提出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要转变职能,有原来的以直接管理为主变以间接管理为主,加强宏观调控。而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分析,是政府搞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宏观调控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督导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综合评价乡村经济发展状况,如何客观公正地对乡镇的综合实力作出科学的评价分析,是各级领导尤其是县市级领导十分关心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奖优罚劣和考核基层干部政绩的重要价值尺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一套全面、合理、科学、有效的乡镇综合实力测评指标体系对分类指导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会起到良好的导向和督促作用。

二、乡镇综合势力评价指标的预选

1、自然子系统

(1)人均土地面积。土地(包括荒地、林地、耕地、水面等)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均土地面积的多少决定着农业发展潜力的大小。之所以采用人均土地面积、而不用人均耕地面积是因为除耕地之外的土地都有重要的开发利用价值,应看到未来的发展潜力。

(2)有效灌溉面积(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大农业的广义角度来看,耕地、林地、水面能否进行有效的灌溉(有效灌溉水面面积是指能否有效的调节水位、水量的水面面积)决定着土地的开发利用价值,进而也就决定着综合势力水平的高低。

2、经济子系统

(1)人均指标。人均创造的农村社会总产值。严格地讲应用人均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严格地讲应用人均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考虑到目前有相当多的乡镇不测算国民生产总值,因而可用人均创造的农村社会总产值来代替。人均创造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乡镇财富的积聚总量,人均创造财政收入最能代表一个乡镇进行经济调控的实力水平。农村人均纯收入,乡镇企业全部资金人均占有量。资金(包括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量的多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生产财富”的源泉,乡镇企业尤其如此。因此很有必要设置此指标。

(2)结构、效益指标非农产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此指标是衡量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指标,设置此指标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总收入中出售产品收入所占比重。此指标是反映农村商品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百元费用提供的农村经济总收入。这是反映农村经济效益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设置此指标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发展速度型向经济效益型的转变。

(3)总量指标。考虑到乡镇在实际发展生产过程中的实力水平和总体规模,还应在经济子系统中增设几个总量指标。乡镇财政收入;乡镇企业自有资金总量,即乡镇企业拥有的全部资金与外欠债款之差;乡镇企业年度自流利润总额。自留利润是指企业上交税收和利润后能自由支配的利润;农村社会总产值。此指标虽受乡镇规模的影响很大,但它毕竟是一个能够代表乡镇总产出水平的指标,应该设置此项指标,但其所占权数不宜太大。

3社会和科技子系统

社会和科技子系统是以“人”为中心组织起来的系统,人是推动历史镶嵌发展的根本动力,离开了人的参与和发展,区域系统的发展也就无以为继。因此在社会和科技子系统中应注重选择能够反映人的素质的指标。

三、乡镇综合实力测评指标的筛选

通过对各个子系统进行认真的评价分析,我们从自然子系统中预选了2个指标,从经济子系统中预选了11个指标,从社会和科技子系统中预选了4个指标,从而组成综合评价乡镇综合势力的预选指标体系。

所预选的这17个指标,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来选择的,是否可行,需要进行鉴别能力分析,从量的角度来进行判断,并作进一步的筛选。

我们利用部分县市的乡镇统计资料,对上述17个指标逐一计算其离散系数。如果指标的离散系数大于15%,说明它的鉴别能力很小,乡镇间大同小异,在进行乡镇间的横向比较的意义不大,应予剔除。

从实际的计算结果来看,除劳动力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离散系数小于15%应予以剔除以外,其他指标的离散系数都大于15%。但分析“农村经济总收入中出售产品收入所占比重”指标时发现,经济稍发达直到很发达的乡镇,差别亦不大,鉴别能力较小,也应剔除。其他指标均具有较好的鉴别能力。

在剩余的这15个指标中,我们选择了最重要的三个指标,即人均创造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将这三个指标分别与另外的12个指标计算其相关系数,发现其相应性均不太高,说明这15个测评指标彼此之间信息重复量均不太大,满足相对独立性的原则,均可作为测评指标。

乡镇综合实力测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