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4 13:54: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就业问题研究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虚拟企业核心能力功能优势关键因素
一、虚拟企业的内涵分析
虚拟企业是一个不断演进的概念,对于什么是虚拟企业,许多学者的观点都不相同。目前学者们都是根据其功能特点专长化、存在形式离散化、运作方式合作化等特点对虚拟企业从产品、信息网络、运行方式3个角度下定义。虚拟企业中的“虚拟”的真正含义在于功能及资源能力和组织机构两者的虚拟化。所以虚拟企业的类型也是从这两个方面的存在形态来划分的。如果以表示虚拟企业的存在形态,s、f表示机构虚拟和资源(功能)虚拟,则虚拟企业的各种经营方式和存在形态都可以以如下函数关系表示:=。由于虚拟企业生产的产品是虚拟产品、信息网络是其运行基础且运行方式合作化,所以可以说虚拟企业是当市场出现新的机遇时,企业为了能够及时响应市场机会,满足市场的需求,以最快的速度推出高质量、低成本、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获得市场份额时,将具有开发、生产、经营这种项目所需的不同知识和技术的不同组织(或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开辟市场、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应对其他竞争者的一种企业行为。它是寻求资源最佳配置的一种整合方式,是以共同的市场发展机会为基础的,一旦该机会终结,虚拟企业也随之解体,等待下一次商机和寻求新的组合。因此,虚拟企业是一种动态的联盟。
二、虚拟企业的功能优势分析
(一)强大的学习功能
在知识主导型和知识密集型的现代企业中,仅仅依靠自身的能力和知识是无法适应产品生命越来越短这种趋势的。学习能力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最终源泉,从学习的渠道方法来看,可以将组织的学习分为内部学习和外部学习,传统企业的学习更多是组织的内部学习而缺乏组织的外部学习。因为他们认为只要与别人分享知识,他们就会失去对该知识的控制,并减少收益,因此都不愿意与别人共享知识。其实,知识只是智力资本的基础,与智力资本并不等同。拥有知识是一方面,而对知识的掌握与应用才是最重要的。正如哈瑞森·欧文斯所说:“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企业的主要目标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以赚取利润。”但现在企业有了一项更优先更主要的任务,那就是成为高效的学习型组织。之所以这么说,并不是产品、利润不再重要,而是因为在未来社会,如果没有持续学习,企业将不可能赚取任何利润。虚拟企业作为一种学习型组织,其学习类型有别于单向式学习,是双向式的反思式的学习。它强调的是组织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愿景,并通过愿景调节来引导组织学习;通过企业子系统以及不同职能部门的合作而达成的一种双向式学习或反思式学习。虚拟企业的这种学习功能不仅使各方在很大程度上共享相互的智力、资源、人力,取长补短,能不断出现新的观点,创造出新的选择机会和产生新的行动,并在组织合作中将学习到的新的知识、技术、技能和策略快速加以应用。
(二)市场的部分替代功能
著名学者罗纳德·科斯所开创的现代企业理论从制度分析出发,提出了企业起源的假设,认为企业的起源是因为企业节约了市场交易费用,企业具有某种可以替代市场的功能。市场和企业是组织生产的两种方式,前者以价格机制为手段,后者以行政为手段。虽然两者的手段差异悬殊,但彼此可以替代,在经济理性的假设下,根据交易费用与组织费用的比较来判断替代是否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虚拟企业已具有市场的部分替代功能,因为虚拟企业的成立就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虚拟企业的生产模式已由传统的“生产—销售”式转化为“感知—响应”式,即现在的多品种、小批量生产,以满足顾客的个性化需求。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加入到虚拟企业中。例如耐克作为全世界跑鞋样式最多的厂商,它鼓励消费者在消费耐克鞋时,对鞋的样式、材料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是提出自己的要求,通过这种方式消费者被纳入到耐克这个虚拟企业的界限之内,成为部分的生产者。这样,在消费市场,虚拟企业也能节约交易费用。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虚拟企业在消费资料市场也能替代市场的某些功能。
(三)产业结构的优化功能
产业结构的优化标准包括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所谓合理化,是指所有产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能满足当时条件下的社会需求,产业之间的比例协调,并能有效利用资源。所谓高级化,是指生产经营高层次知识密集型、知识型产品的产业部门在各个产业的比例较大,高层次人才是产业从业人员的主体,高新技术在产业中应用广泛。由于虚拟企业的“感知—响应”模式,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当然是满足传统企业无法实现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社会需求。另外虚拟企业打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由资源、技术等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各成员企业通过互联网及时沟通,共享资源和技术,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从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的目的。虚拟企业的核心资源是知识,通过建立相应的核心知识网络,使其核心知识在网络中运作,虚拟企业的知识资源得到了实际运用,核心知识的价值也得到了实现。我们发现耐克作为虚拟企业的一员,它生产的鞋受到大众的普遍欢迎,它有效地利用机制转换、资源组织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在耐克公司内部它主攻设计和营销两大块,公司为员工配置了相应的设备,建立虚拟网络,便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沟通。显然,相对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它实现了该行业的高级化。
(四)企业创新功能
创新不仅是一般性的资源转化,更重要的是它能及时响应社会特定需求,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迅速将资源转化成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而虚拟企业本身作为一种创新的企业,它的创新功能不仅仅体现在技术创新,更有观念创新、产品创新等。其技术创新更多地体现在虚拟企业以柔性技术为基础保持技术领先,坚持不断改进和积极创新,重视高新技术和敏捷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通过采用发达的信息技术,使得企业的信息流动支配企业的物质流动成为可能,同时利用大量先进的网络应用程序来扩大其虚拟销售市场,大大减少了企业间的交易成本;观念创新则体现在“双赢”的企业合作观念和“快速反应”的竞争理念,完全改变了传统企业的“击败对手才是胜利”的竞争观念;产品创新则体现在虚拟企业的生产模式是“感知—响应”式,它主动分析和细分用户的需求,了解用户的处境,从用户立场出发,定制化生产出满足顾客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所以说虚拟企业在产品方面所完成的任务不仅是向顾客提品,而且更重视向顾客提供其购买该产品背后真正面临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其实产品的价值是隐藏在顾客购买该产品所需要的“解决方案”之中的,虚拟企业给顾客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让顾客看到了产品的隐含价值,使他们产生再次购买的欲望。虚拟企业的这些创新功能使得其获得了传统企业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
三、虚拟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
虽然虚拟企业有很多不同的功能优势,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它的缺点与局限性。比如:(1)不同合作伙伴的企业文化不同;(2)合作伙伴担心其核心技术外泄的可能性;(3)某些企业对于自己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仍模棱两可。针对这些局限性,有必要对它运作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虚拟企业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企业的全新的组织方式,它成功的关键因素也应当与传统企业不同。虚拟企业成功运作的两个基础是:价值基础和伙伴关系。(一)价值基础:互惠互利和核心能力借助
1.同一目标,互惠互利
为了让虚拟企业有效地运作起来,虚拟企业的合作伙伴之间必须有着共同的目标,并寻求这种目标以便获得满意的成果。其实共同的目标在虚拟企业中起着“胶水”的作用,对于合作伙伴而言是如何迅速明确并努力完成这一目标。同一目标是大家互相配合行动的保证,同样共享利益是巩固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还会强化合作者对目标的信念及合作的信心。如果不能公平公正地进行利益分配,会导致伙伴参与积极性的降低,甚至出现相互抵制的局面,导致合作不能长久。而虚拟企业的成功是依赖于各合作伙伴之间的互相支持与合作的程度,所以建立有效的成员企业绩效评估体系和权力均衡机制以实现利益的有效分配。
2.识别和培养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是企业一组先进技术的和谐组合,是响应机遇,参与竞争所依赖的能力。核心能力原则是选择企业合作伙伴的第一原则,也是决定虚拟企业运作成功的关键因素。其实虚拟企业中的合作伙伴只有具有其核心能力,才有可能参与其中从而互相结合在一起。虚拟企业是“强—强”合作,在未来的竞争环境中做到“大、全、强”已经不再可能,因此虚拟企业要立足市场具有其竞争力,需要对企业自身以及其他伙伴企业的核心能力进行分析识别。虚拟企业整体和伙伴之间识别核心能力的方法:(1)判断哪种能力最具贡献性;(2)判断哪些能力最能使竞争优势持续更长时间。合作伙伴通过识别哪些能力和技术必须由自己开发和维护以避免落入“外部资源陷阱”。虚拟企业根据企业能力的生产力和企业能力的弹性,培养、保持和提高其核心能力,在此基础上,以更直接、更优化的方式,实现最大价值的创新机会。
(二)伙伴关系:互相信任和风险共担
1.互相信任,减少冲突
随着企业虚拟程度的日益加深,管理者必须明白虚拟企业可能是由“那些为了给客户提供服务而必须呆在一起”的人组成,他们可能通过电话和互联网相互交流,所以信任显得尤为重要。信任对于虚拟企业来说处于中心位置,选择合适和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对于虚拟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虚拟企业的伙伴之间主要以契约的形式联系起来,同时也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不排除个别伙伴出现单方面的违约,或搞弄虚作假、欺骗伙伴,或泄露合同机密的可能性。我们明白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它需要伙伴之间进行大量的方方面面的投资。对于信任关系的建立而言,伙伴之间的沟通尤为重要。虚拟企业既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低成本、间接的、实时的沟通,在合作过程中如果能始终在伙伴之间保持资源共享和信息有效沟通,那么双方对对方的信任度评价也会提高。这样通过建立信任关系可以避免虚拟企业中的管理僵化和减少冲突,降低其结构成本,伙伴之间的相互信任使得他们很乐意提供他们的观点和意见并可以大大减少虚拟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
2.同舟共济,风险共担
在传统企业结构中,风险通常是一个企业的事情,由该企业独自完成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但虚拟企业伙伴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使得其风险更应被看作是共同承担。虚拟企业面临的风险包括:(1)由于市场竞争的程度、环境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产生的市场风险;(2)由于伙伴之间的管理方式的差异、地理位置的不同、伙伴的道德风险所引起的合作风险;(3)由于合作伙伴对所使用的技术的相关性、复杂性、成熟性掌握不够产生的技术风险。如果一些掌握关键技术的伙伴退出,可能导致研发项目失败,虚拟企业中途解体;还有由于伙伴所负责部分研发失败,则伙伴的投入将完全损失,若该部分是整个项目的关键部分,则他的失败将可能导致整个研发项目的失败等等风险问题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它可能导致虚拟企业的失败和夭折,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例如1992年Intel公司与日本NMB半导体公司组成虚拟企业以生产快速记忆芯片,但是由于NMB不能按时生产出合格的芯片,导致在产品市场启动时,Intel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一年下降了将近20个百分点。因此虚拟企业中的每个成员都需要承担自身的不足,均需遵循一定的、事先声明的、共同的商业道德规范,并为虚拟企业带来自己最擅长的能力,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同舟共济,降低出现投机行为的风险。
四、我国虚拟企业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现状分析
虚拟企业的顽强生命力,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长期以来盲目建设、盲目生产问题,在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后充分暴露出来。突出表现为生产能力放空,产品积压,企业富余员工增多,经济效益滑坡,经济增速趋缓。如果仍按老办法筹资建厂,建立刚性生产线,往往是新产品推出之时就是老产品淘汰之日。虚拟企业由于其上述独特的功能优势而成为新时代的宠儿,被炒得沸沸扬扬。虽然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方面等,但优势还是占主导地位。许多企业纷纷进行组织重组,业务流程外包。国外许多大公司都根据自己的特色组建了自己的虚拟组织,如耐克、波音777等。但在我国,由于观念、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无法与那些世界知名公司相比。但较之过去有了很大进步,如著名服装连锁店美特斯邦威成立的虚拟组织正在网上广为宣传。
[关键词]体育产业经营研究动态
一、前言
随着中国经济稳步、高速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健康观念、生活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提高生活质量与生命质量已成了人们不懈的追求目标。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当代体育正在以其独特的魅力、无限的活力、多元的价值加速融入生活经济的大潮,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及提高人们生命质量与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并直接间接地扩大了体育产业市场,促进并推进了体育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体育的经济价值和体育的商业价值,本文以体育产业经营的发展背景为起点,对体育产业经营研究动态进行综述,为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快速、持续地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
二、体育产业经营的发展背景
经营,可以说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说它古老,是因为自从有了交换就同时有了经营;说它年轻,是因为它在本世纪初才从经济学中分离出来,并只在美国这样一个小范围内成了一门独立的学科。虽然随后迅速在全世界流行起来,形成了多行业、多种类、多系统、多领域结合的、大规模的、真正的多元化现代经营。在逐渐成熟和日趋扩大的经营发展进程中,美国经济学们提出了“体育产业经营”理论体系。
体育产业经营的发展,应该是伴随着体育的生活化、大众化、社会化、商业化等等的兴起,在体育消费不断扩大和日益增长的过程中逐步明朗化的。纵观世界体育产业经营发展进程,横比世界体育产业经营发展状况,可以将以美国为首的英、德、意等高度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先进国家,划分为“体育产业经营高度发达的第一集团”;以日本为首的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先进国家,包括韩国、新加坡等少数发展中的先进国家,划分为“体育产业经营发达的第二集团”;以中国为首的所有发展中国家(个别先进国家除外),划分为“体育产业经营发展中的第三集团”。
在这“三大集”中,第一、二集团国家的体育产业的发展背景非常相似。经济发展速度的减慢或停滞不前,带来了提供健康体育、休闲活动等公共事业组织机构维持正常运行的“经费危机”。而解决“经费危机”的最终办法,都选择了将商业经营机制导人原来单纯作为发展事业、社会福利的公共事业组织机构运行之中。从而建立了“不仅适用于盈利为目的商务活动,也适用于社会公共发展事业活动”的体育产业经营新观念。认识到了经营除谋求盈利以外存在着的社会功能,走出了职业体育等于体育产业的误区,打破了体育事业的经营,拓宽了体育产业的经营范畴,在进一步扩大体育社会功能的基础上迅速提高了产业化的参与程度,从而巩固了体育产业的社会经济地位。第一集团体育产业经营的成功,不但为第二集团体育产业经营的发展树立了榜样,也为第三集团体育产业经营的兴起提供了借鉴,并促进着体育产业经营走向了全球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在导入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开始了体育系统内部“经营创收活动”为主的体育产业化尝试。随着社会物质基础地提高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再加上闲暇时间地增多和高龄化社会的开始,体育发展成为了人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体委“中山会议”把体育产业化列入议事日程。市场经济体制内容正式写进了《宪法》,全国体委主任会议出台了《关于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足球开始实行“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并在全国正式发行体育彩票,同时开始启动实现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的具体步骤——组建了国家各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国务院颁发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正式启动了“社会福利事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课题。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体育总“局,由原来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教育部正式实施学校教育收费制度,使“适应教育发展,加快学校体育改革进程”成了重要研究课题。因此,借鉴第一、二集团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远大目标,将体育产业发展作为2l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未来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第二次世界体育产业发展高峰的到来,加快了我国与国际体育产业发展的接轨速度,又推动着这个发展趋势可能更快地成为现实。
三、体育产业经营的研究动态
体育产业经营研究,可以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大部份:基础研究,主要是关于体育产业经营的原理、结构、产生、背景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体育产业经营的启蒙研究也包括在内);应用研究,主要是关于如何提供体育机会、制定实施计划、解决体育产业经营中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具体实践研究。
1.基础研究
体育产业经营的基础研究中有许多有价值的成果,其中霍华德(Howard,D.R.)和克朗普顿(J.L.Crompton)两位先生是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代表。他们公布的研究成果不仅介绍了闲暇体育作为产业经营的观点,而且还重点论述了商业经营与闲暇体育事业发展的关系,从而提出了建立闲暇体育产业经营理论体系的研究命题,并且对这个命题的研究,在他们的同期或后期公布的研究成果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他们的研究得到了世界各国同行们的高度评价和赞誉。此后,以“对在公共体育M·闲暇体育·体育服务中导入商业经营机制重要性”,和“对在行政为主导的公园闲暇活动中导入商业经营机制以及作为闲暇产业经营包含的实际业务”等课题的研究为起点,在高等院校开始了“对高等院校中闲暇体育的计划制定和高等院校中休闲体育计划的经营”等方面的课题研究。随着再次掀起的世界性健康体育浪潮,虽然,“关于保持良好健康状况的研究”,和“关于保持良好健康状态的相关研究”,在体育产业经营研究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是对于人们是否真正掌握了保持良好健康状况的健康体育方法,是否真正养成了保持良好健康状况的健康体育习惯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如何使其更接近产业市场经营运作的研究,仍然是体育产业经营研究中反复强调的重要内容。在这项研究中,杰尔逊先生发表的“关于对闲暇体育服务计划以及计划制定的研究”成果,可以认为是指导这一时期闲暇体育实践的优秀成果之一。另外,关于将体育产业经营的理论结构、学科特点、重要性等方面作为中心的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体育产业经营的特征分析》、《体育产业中的经营作用以及体育产业经营的作用》、《经营研究成果在闲暇活动研究中的作用》、《体育产业经营与体育社会学的关系》、《怎样在体育产业经营中体现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实例》、《体育产业经营与体育事业的关系》、《体育管理中的体育产业经营学》、《体育产业经营理论体系》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福克斯艾尔、马斯林、山下秋二、扬奈克斯等,我国随着体育产业化发展目标地明确建立,广大科研人员和体育工作者立足于对体育产业的基本概念等基础研究,重点突出并加强了体育产业的发展对策、方法等应用研究。张发强先生公布的研究成果,将我国目前的体育产业类型划分为“体育的主体产业和为体育提供服务的相关产业、为体育部门开展旨在弥补和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其它各类经营活动”三大类。谢琼桓先生公布的研究成果以详实的数字为依据,在高度总结、分析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李明先生公布的研究成果以系统论述《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时期、体育产业类型和体育产业经营体系》为基础,在理论上初步构画出了“中国体育产业(经营)理论体系”的框架。他公布的主要研究成果有个人专著《体育产业学入门》和《中外体育产业比较与思考》。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体育产业问题的研究日益升温,一批学术论文和专著相继出版,如鲍明晓的《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体育市场:新的投资热点》和《中国体育产业发展报告》全面反映了中国体育产业发展与管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2.应用研究
体育产业经营的应用研究,是广大体育产业学家共同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体育产业经营的主要作用,可以理解为“灵活运用体育产业经营的基本理论和原理,解决体育产业中的具体经营问题”。因此,关于体育服务产业实际操作中,如何更好地利用、发挥经营作用的具体方法研究,在应用研究中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顾客”(作为顾客的体育参与者)和“体育产业市场、体育服务产业经营、体育产业经营实施计划”这两大方面。前者主要是将顾客作为体育服务产业的具体消费者,对其行为特征的微观研究;后者则主要是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市场、体育服务产业经营、体育产业经营实施计划的功能、评价等相关问题的微观、中观、宏观的综合研究。
体育产业的应用研究,一直是我国体育产业研究的重中之重。因而至今发表的体育产业研究文章大部份集中在应用研究方面。但是,由于基础理论的研究不足,特别是对体育产业认识和理解上的缺乏,再加上经济、产业、经营等必须具备的相关基础知识基础不牢,“精品和名品”长期处于孕育之中,实际中的许多应用研究成了“工作总结”或“国、内外工作情况介绍”或“涉及到应用的研究”。直到卢元镇公布了《体育消费行为与心理及其发展预测》和《中国的老年健康与老年体育》的研究成果,才打破了这一持续很久的僵局。另外,田雨普和杨印川先生公布的《20世纪末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趋势与对策》研究成果,蔡军先生公布的《对我国城市居民体育消费的研究》成果,王天民先生公布的《我国西北地区民众对发行体育彩票态度的研究》成果,周毅先生公布的《中国职业足球的产业化研究与对策》研究成果等等,都可认为是代表作。因此,我国的体育产业应用理论研究,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四、小结
综上所述,体育产业经营是经过“十月怀胎”、“足月分娩”的新兴学科,也是一门灵活运用经营方法,充分发挥体育功能,提高体育功能效率,为所有需要体育的人们提供适时体育机会的实践科学。随着体育产业的全球化发展,虽然体育产业经营的各种相关研究越来越多,但仍然主要集中在解决体育产业经营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具体对策或具体方法的应用研究。从以上的论述中还可以看出,体育产业经营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不同研究对象,准确地说:体育产业经营是一门新兴的、以社会学、心理学为起点,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市场学等等各种关联学科组成的“集团科学”,所以“跨学科交叉、多学科结合”应该是体育产业经营研究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如何结合经济学、经营学、市场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以社会学和心理学为基点,将社会学和心理学的丰硕成果灵活地运用于体育产业经营研究,并在具体的体育产业经营实践中体现出来,将成为我国体育产业经营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顾渊彦等:体育社会学[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2]李明:体育产业入门[M].南方出版社,1999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队伍建设;理论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迅速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加快,连续几年的高校“扩招”,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又由于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有关各方对大学生就业问题认识不深,自身作用发挥不够,使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同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责和功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高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新体系.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指导和帮助毕业生顺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这一知识群体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使他们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搞好大学生就业指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的就业指导,能够使大学生接受到最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教育,确切地了解所选职业的特点、职业素质的要求,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为他们事业匕的成功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开端。对社会来讲,有效的就业指导能帮助用人单位选择到所需要的劳动者,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有机结合,为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提供前提条件。同时还能减少社会劳动力的非正常流动,有利于降低失业率,减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所以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动作用。
1当前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现状
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高校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推动下,近几年各高校开展了一些就业指导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就业指导工作的体系还不完善,就业指导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在学校教育中所占比重较小,还未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1.1对就业指导工作的内涵理解不够全面
有些高校虽然建立了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但其行政管理职能比较突出,服务职能有所欠缺,还未将就业指导作为一门课列入教学计划;有的高校对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甚至狭隘地把就业指导工作单纯理解为找工作,忽视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教育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就业指导工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
1.2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就业指导人员不仅要向学生讲解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而且要帮助学生自我评价、正确定位,因此需要掌握心理学、劳动人事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目前大多数就业指导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就业指导理论知识欠缺,对就业指导工作的理论研究探索不够,因而就业指导工作针对性不够,效果不够理想。
1.3指导的内容、形式和对象有局限性
目前就业指导工作的随意性较大,过分强调实用性和时效性,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仅仅停留在讲解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指导学生择业等方面。同时,将就业指导工作与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相提并论,强调对毕业生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的教育.以服从和服务于国家需要为大前提,很少能够顾及到大学生的个性、兴趣、能力和特长,加之受到经济、条件、手段等限制,高校主动收集到的社会用人信息量小,致使就业指导提供的需求信息无法满足毕业生的需要和选择,因而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和职业发展的多种需求。
2新形势下就业指导工作的内容及体系
2.1就业指导工作的内容
要构建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必须首先明确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内容,针对就业指导的内容,建立一整套适应当前高校就业制度改革发展要求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
从发达国家多年来的大学就业指导实践和我国近年来的指导工作经验看,就业指导工作概括地讲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职业的具体介绍。通过就业指导,向大学生介绍职业分类、职业性质、活动内容和特点以及对就业者素质的要求等,使大学生能全面地了解职业、认识职业、以满足他们的需要。第二,关于个性职业分析、测量和鉴定。通过对大学生职业兴趣、能力及个性心理特征的测量与分析,使大学生比较客观地理解和认识自己.由此帮助他们选择到自己想干而又能干的职业岗位。初步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第三。关于职业选择的艺术方法。就业指导关键是要帮助大学生找到理想的职业.这中间涉及到许多的职业选择活动,如职业预测、职业信息收集、职业选择步骤与方法、自我介绍和职业洽谈艺术、职业选择误区等,这些问题既有理论方面也有实践方面。大学生在挥业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掌握,只有通过就业指导.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参考建议、职业信息,培训就业技能.使他们能借鉴别人的经验,更好地指导自己的择业活动。只有根据以上三方面的内容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才能基本适应大学生自主择业的需要。
2.2构建就业指导体系的原则
要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1)就业指导应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的始终。当然.就业指导要有阶段性,但应是阶段性的连续,而不是学生毕业时或“双选”时才进行,应从学生入校后就按不同年级、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使学生做好心理、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准备,以应对社会需求,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2)就业指导是职业意识养成教育。应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的职业意识.能科学、现实地选择职业,减少盲目性和盲从性;3)就业指导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的重要环节。在强调全面发展素质的同时,还要强调个性特长的发展,以适应不同职业对毕业生的特长的要求:4)就业指导要始终坚持教育性的原则。就业指导有较强的服务功能。但要以服务为载体,渗透职业价值观的教育;5)贯彻整体性原则。就业指导与思想教育不能相互代替,而要相互渗透。不仅如此,就业指导不只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而应渗透于教育和各科的教学当中。同时还应完善高校就业指导组织的设置、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就业指导计划的制定、就业指导计划理论的研究与评价等。因此,完善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应是有关就业指导理论、法规、制度和机构的有机统一体。
2.3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就业指导体系
新形势下,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应从高校和社会两个层面构建两个体系:
(1)构建高校全过程的就业指导体系。所谓全过程就业指导,就是以职业生涯与发展理论为基础,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学生教育的全过程,而不是临近学生毕业、择业时才开展的临时性工作。高校要以系统论观点为指导,把就业指导作为一个系统.构建一个完善的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其特征是:就业指导工作与学生的职业发展愿望相结合,与高校的培养目标相结合.与市场的需要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应按照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对学生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指导,使学生做好心理、知识和能力准备
,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2)构建社会全员性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学生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好就业工作,既要求高校的指导应与市场的需求和职业的要求紧密结合,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在全员性就业服务中达到增强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办学活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等目的。其服务形式主要有:建立产学研基地,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邀请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定期来校咨询;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将教育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分层次、多渠道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
3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
3.1机构和队伍是做好就业指导的依托
就业指导中心应成为实体机构而不是虚拟机构。应有专职人员、固定的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手段和条件,包括资料室、录放像设备、查寻信息和网上求职的设备以及咨询室和洽谈室等。根据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模式的特点,应明确学生工作干部即为就业指导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要具备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素质,包括有一定的理论修养、正确的工作方式、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3.2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
就业指导人员不仅要研究某一专业适应职业的范围.还要研究专业与专业之间的关系,这就可以指导学生在某一专业社会需要不足的情况下就近调适,增强就业能力。从我国人才市场就业指导实践来看,这一部分的理论研究还非常薄弱,尚处在始发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尤其是针对高校毕业生需要的就业指导理论。而在高校内部也没有一支有组织、有领导的专门研究力量。已开展的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理论研究也较肤浅,与其相应的实践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因此在新时期,我国应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组织各方面力量系统研究适应各层次择业者需要的就业指导理论体系.高校更应发挥研究能力强的优势,丰富和发展大学生职业选择指导理论。
3.3树立大就业指导观
所谓大就业指导观不仅要求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全过程,而且要主动介入到教学中的选课指导等工作,使就业指导横向拓展。目前学校增加了选修课的比重,开设了辅修专业,为增强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就业面向提供了条件保障,但学生往往较为盲目。就业指导应发挥指导学生选课和根据专业的社会需要帮助学生选择辅修专业方向的功能,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3.4加强人的个性认识与职业特点研究
就业指导涉及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一个是人,一个是职业。对人的认识问题,就业指导人员要有宽泛的知识(如心理学、生理医学等),从多角度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认知,做出较为正确的自我评价。对职业特点的认识,最重要的就是对职业分类中各种职业对人的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而这种要求不是笼‘统的,而应是细化的、具体的。目前的就业指导尚缺这一重要内容,应组织专家进行协作研究,使之尽快用于就业指导的工作实践。
【关键词】数控加工;MasterCAM;CAD/CAM;自动编程
1.自动数控编程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工件坐标系、对刀点与换刀点的确定,工件坐标系零点就是编程零点。在加工编程中,为了使工艺基准与设计基准保持一致。叶轮加工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1)整个叶轮包括了6个叶片,叶片相邻的空间狭小,加工时刀具容易和被加工的叶片以及相邻的的叶片发生干涉;(2)叶片为薄壁结构,且为非可展扭曲直纹面,形状相对比较复杂;(3)抛物面和ф96的圆柱上表面的连接不是简单的圆弧连接,有一“下凹”部分,与X方向有6°夹角,也需要利用五轴联动加工来完成。由于零件的加工要涉及到五轴加工,因此需要借助CAD/CAM软件来生成数控程序,本文采用Mastercam X7软件来完成。在叶轮的加工设备上选用单位自有的配有Heidenhain_TNC530数控系统的五轴加工中心,该机床能实现X、Y、Z、A、C五轴联动,具体的工作行程参数为:X轴730mm纵向、Y轴560mm横向;Z轴560mm垂向,A轴(工作台摆动)-110°~120°,C轴(工作台旋转)360°。从这些参数可以看出该机床能胜任整体叶轮加工的任务。
2.MasterCAM的数控加工功能与应用
2.1零件的几何建模
建立零件的几何模型是实现数控加工的基础,MasterCAM四大模块中的任何一个模块都具有进行二维或三维的设计功能,具有较强(CAD)绘图功能。可以运用Design模块建模,也可以根据加工要求使用Mill模块、Lathe模块和Wire模块直接建模,在进行零件的建模时,无需画出整个零件的模型来,只需要画出其加工部分的轮廓线即可,加工尺寸、形位公差及配合公差可以不标出,这样既节省建模时间,又能满足数控加工的需要;建模时,应根据零件的实际尺寸来绘制,以保证计算生成的刀具路径坐标的正确性;并可将不同的加工工序分别绘制于不同的图层内,利用MasterCAM中图层的功能,在确定刀具路径时,加以调用或隐藏,以选择加工需要的轮廓线。
2.2零件的模拟数控加工
设置好刀具加工路径后,利用MasterCAM系统提供的零件加工模拟功能,能够观察切削加工的过程,可用来检测工艺参数的设置是否合理,零件在数控实际加工中是否存在干涉,设备的运行动作是否正确,实际零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在数控模拟加工中,系统会给出有关加工过程的报告。这样可以在实际生产中省去试切的过程,可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生产效率。
2.3生成数控指令代码及程序传输
通过计算机模拟数控加工,确认符合实际加工要求时,就可以利用MasterCAM的后置处理程序来生成NCI文件或NC数控代码,MasterCAM系统本身提供了百余种后置处理PST程序。对于不同的数控设备,其数控系统可能不尽相同,选用的后置处理程序也就有所不同。对于具体的数控设备,应选用对应的后置处理程序,后置处理生成的NC数控代码经适当修改后如能符合所用数控设备的要求,就可以输出到数控设备,进行数控加工使用。
3.加工过程
根据零件的尺寸要求,选用直径为100mm高度为76mm的棒料作为毛坯,分以下几道工序进行加工。
工序一:运用三爪夹持棒料下端面,采用ф12的硬质合金立铣刀去除棒料上端的主要余量。在这一工序的加工中采用Mastercam X7的“高速曲面加工”方式,这种方式用立铣刀按等高面一层一层地铣削,层与层之间的高度为2mm,加工效率较高。在这一工序中主轴转速S可以设为6000r/min,进给速度F3000mm/min,加工后得到 “梯田台阶”形状。
工序二:将上一工序得到的部分“梯田台阶”铣掉,使曲面接近理论曲面。在这一工序的加工中依然采用ф12的立铣刀,但主要利用立铣刀的侧刃进行加工,并且较上一道工序主轴转速保持不变,将进给速度改为1000mm/min,利用Mastercam X7的“沿边五轴加工”方式进行加工,最后得到 “圆台”形状。
工序三:加工抛物面和φ96的圆柱上表面的连接面,该连接面不是简单的圆弧过渡,有一“下凹”部分,与X方向有6°夹角,需要利用五轴联动加工才能达到尺寸要求。加工时A轴角度基本保持在84°,并根据加工需要进行微小调整,配合X、Y、Z和C轴进行联动加工。加工时需要采用ф8R4的硬质合金球头刀,并利用Mastercam X7的“两曲线的渐变”方式进行加工。该加工方式选项位于“刀路”/“多轴刀路”的级联菜单中,具体的加工的相关参数设置在“多轴刀路――两曲线之间渐变”对话框中设置。下面就关键的几步进行说明:(1)“切削方式”设置中有“编辑曲线”栏要选择两组曲线,第一组要选择抛物面,第二组选择ф96的圆柱上表面。(2)“刀具轴向控制”中的“输出格式”要选择五轴,“前倾角方向”设为10°,“侧倾角切削方向”设为90°。除以上几步需要进行特别设置,其他可以选用默认值。
工序四:进行叶片粗加工,这一工序需要五轴联动来进行加工,加工中依然采用ф8R4的球头刀,运用Mastercam X7的“多轴刀路”中的“叶片专家”进行加工,具体的加工的相关参数在“多轴刀路――叶片专家”对话框中设置。几个关键参数设置如下:“切削方式”模块的“加工方式”选为粗加工,“排序方式”选择“双向,由前边缘开始”以提高加工的效率;在“定义组件”模块中“叶片”选择两相邻的叶片,“轮毂”选择刚选中的两相邻叶片的中间区域,并且设置“分段数量”为6。其他参数可以选择默认,就可出程序完成粗加工。
工序五:叶片顶部区域的抛物线曲面精加工,这里只需要普通的三轴联动就可实现。采用Mastercam X7的“刀路”―“曲面精加工”―“流线加工”来生成程序完成加工,这里采用的刀具选用ф8R4的球头刀,主轴转速为6000r/min进给速度取为3000mm/min。
工序六:进行叶片精加工,在Mastercam X7的“多轴刀路”中选择“曲面实体”并点选“Swarf milling”,在相应的对话框中设置加工参数。关键参数设置如下:“切削方式”模块的“切削曲面”选择叶片侧面,“底部曲面”选择两相邻叶片之间的轮毂;“曲面公差”中设定切削公差为0.1,最大距离为0.2。其他参数可以选择默认,就可出程序完成本道工序的加工。
工序七:进行轮毂的精加工,本道工序的加工出程序的方法与工序四采用的方法基本一直,只需要在“切削方式”模块的“加工方式”将工序四中的粗加工改成“精修轮毂”即可。通过以上步骤最终完成叶轮零件的加工。通过三坐标测量仪测量该零件叶片的弧度,均满足规定的要求。 [科]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和非住宅房产商品化、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的出现,在牧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的受托管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纠纷迭起,它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加上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且缺乏相应理论体系的支撑,在审判实践中面临许多新问题。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型的服务性行业还未制度化、规范化,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显露出来,我国应加快物业管理的全国性立法,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协商市场定价导向,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途径。
关键字:物业管理;业主;发展商;
我国的商品房市场形成的近十年来,物业管理已经开始深入我们的生活。只要有新建的物业区,就离不开物业管理。我们从最初对午夜管理这个概念感到生疏到今天开始熟悉它,并逐渐有了更深的理解。随着物业管理的迅猛发展,随着物业管理规模和覆盖面的迅速扩增,广大业利意识的觉醒,物业管理的许多需要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的热点、难点和实际新问题,如现有法规的缺陷、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约的法律地位和功能,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的价值导向和收缴行为的法律效力等等,也已经开始浮现出来。这些复杂新问题的解决,无疑最终都会归结到物业管理理论探究以及立法策略上来。我们国家从过去对物业管理这个领域里一片空白到今天制定一系列相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国家计委,建设部有关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同志等一系列有关法规。这些法规使得我们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开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物业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领域,有关方面的立法和规定正在趋于完善,很多人对物业管理还没有足够的熟悉和充分的理解。目前物业管理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到了非要解决这些复杂新问题的关键时刻,假如我们不能从理论上科学熟悉和寻求出物业管理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就无法顺利地用立法途径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这些复杂新问题,就可能使这些复杂新问题成为物业管理继续健康发展前进的羁绊,导致众多的法律诉讼。
一、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之所以出现许多新问题,一个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熟悉不清,错误的理解自己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发展商开发一个物业区,通过市场销售,将所建商品房逐渐,部分或全部出售给购房人,即业主。发展商的法律地位逐渐从原来开发项目的所有者,到把商品房售完,逐步转移而不再拥有已售出部分商品房的所有权。由于一贯发展商开发一个项目一般都需要几年,在这几年中,发展商对该项目拥有所有权。但当该项目完成商品房售出后,虽然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但大多数发展商在概念中认为其所建商品房的所有权仍未发生转变。他们仍认为物业区是他们所建,当然物业管理由他们管,这种概念往往把物业管理引入歧途。在法律上所有权的转移也标志着新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的处置权、管理权。这一概念在物业管理中尤为重要,所以在物业管理中,都要以围绕向产权所有人提供服务为中心进行活动。
产权所有人是物业区内的主人,由他们在适当的时候(入住达到法定比例),组织以产权人为主的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权益。业主管理委员会是物业区内的最高权利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定管委会章程。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并负责和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委员会和已签约的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新的物业管理公约和新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已签过委托合同的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保安公司和其他专业服务公司向物业区内提供服务。
由于购房人是逐渐进入物业区内的,而且业主管理委员会是当业主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时才成立的。所以在物业区入住的前期,也即发展商仍拥有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房的所有权时,一般由发展商布置物业管理服务,包括这一时期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管理公约的制定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都只能暂由发展商来确定。但发展商应在管理公约中或收费通知中注明,此种布置是一种临时性的布置,等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将由业主委员会再做调整。
只有理顺了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并让物业管理中涉及的各个方面都能正确理解这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中的新问题就轻易得到解决。
二、发展商直接管理物业轻易引发的法律新问题
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专业性也会越来越强。从专业分工的角度上来讲,物业管理因该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经营,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许多不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商就独自承担起物业管理的重任。这些发展商在其内部附设一个物业管理部门,自制物业管理公约,自订收费标准,自己组织布置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之,以主人自居对广大业主和物业区进行物业管理。发展商的这种行为轻易造成如下新问题摘要:
1.房屋本身质量新问题导致业主拒交管理费。房产做为一种商品,在居民消费中是最大的消费商品,也是较复杂的商品。商品的质量最难保证,质量新问题也是最轻易发生的。当发展商自己愿意承担物业管理时,就如同给自己的脖子上套了一幅枷锁。只要当业主的房子有诸如漏雨、强面倾斜,或是门窗裂缝,业主都会以此为由拒交管理费。
2.当装修出现质量新问题时。假如发展商交付的是精装修的商品房,一旦出现壁纸脱落、地板走翘,石膏板开裂或装饰物变形,业主都会以此为由来要求发展商减免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3.当实测面积和购买时的暂测面积有误差时。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一般都是有误差的,一旦当这种误差对业主不利时,业主就会以物业管理费作为讨价还价的余地,迫使发展商让步。
4.采用分期付款或尾款缓交的情况。有的发展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售房,业主先交百分之七十或八十的房款就可以先入住,后余款在入住若干时间内交清。这时假如发生房屋质量新问题,装修质量或水电气暖,以及面积方面的新问题,或有物业管理不到位的新问题时,发展上不但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就连剩余未付的房款也难收上来。
5.有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出现时。发展上为了促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支持其业主购房,并为业主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假如业主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自己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假如出现上述的有关质量新问题,或物业管理方面的新问题,业主会拒绝向银行还本付息,而把承担债务的责任推给发展商。
之所以发生上面的几种风险,主要的原因是发展商不能积极主动地避开风险,而是把两个法律关系搅和在一起,这就导致了业主会把两个方面的风险,即购房的风险和物业管理的风险合并在一起,同时推给发展商。假如发展商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物业管理,而由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假如出现上述新问题,则责任轻易分清。该是质量新问题由发展商处理;该是物业管理责任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该交的物业管理费则业主自然会交。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假如发展商自己独揽物业管理,一旦出现新问题,将很难从这些困扰和繁杂的法律泥潭中脱身。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讲,发展商自己独自从事其开发的物业区的物业管理都是弊大于利。三、物业管理公约应在什么时间签署,由谁来制定
物业管理公约是约束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这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个文件体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他不仅体现了所有者和被聘用者之间的联系,也体现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个文件里业主从所有者到被管理者,物业公司从聘用者到管理者,双方在发生着位置的变换。所有者同意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物业公司来行使,所以物业管理公约是物业管理中的最终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在物业管理立法中没有明确确立物业管理公约的法律地位,无论是业主、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物业管理公约的法律地位和功能没有一个正确地充分熟悉,没有充分熟悉和发挥物业管理公约的真正功能,对于物业管理公约的签订不够重视。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往往并没有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基于私法自治原则而衍生的物业管理的最高自治规则来对待,也没有把物业管理公约看成为物业管理的基础和准则,使得物业管理公约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
在物业管理的初期,由于发展商拥有大部分产权,所以发展商在物业管理中的功能比较大,又因为是发展商首先聘用了物业公司,所以最初的物业管理公约是由发展商来制定的。我们知道现在有关政府部门也印制了物业管理公约的范本,但那仅是一个简单的范本而已,很多内容还需要实际管理者增添。比较好的办法是发展商应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但这时的管理公约里一定要规定有效期限,比如规定当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其有效期截止。
随着房屋的销售,产权逐步从发展商手里转移到了新的业主手里,发展商原来在物业区呢的位置由业主们代替,原来发展商在物业管理公约中的权利和义务也要相应做些调整。同样广大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也应该在公约中得到充分体现,所以修改物业管理公约就势在必然。假如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就更应该制订新的物业管理公约了。不论是修改原来的物业管理公约还是制订新的版本,都应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并会同物业管理公司一起根据物业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约来。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经常碰到业主担心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而不愿意签订物业管理公约的情况,这也是物业管理公约功能得不到充分体现和发挥的一个普遍原因。因此,物业管理公约的功能要能够真正体现和发挥,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要确实保证物业管理公约的公平、公正、公开、平等以及合法、合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的确有一些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利用自己有权起草和拟订物业管理公约的途径,在物业管理公约的强制性或禁止性内容上,处于维护自己的私利而设定一些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约条款,这就背离了物业管理公约应体现的公平、公正、公开、平等以及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
四、物业管理费导致的新问题
以业主承受能力为借口,导致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偏低,是制约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疲于生计,必须靠其他经营收入才能维持收支平衡,这种普遍现象说明现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物业管理是市场行为,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也应遵循市场规律,应由当事人按照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自行协商确定价格。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协商议定,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形式确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以及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过低或过高的收费,都会导致许多业主迟延交费,不交费或抗交管理费。由于不交费或少交费,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适行停水停电,不让业主的汽车进物业区,停止通信或停电话,严重的则导致诉诸武力,引起法律纠纷。过高的收费或过低的收费会引起很多负功能,直接增加了物业管理的风险性。
五、如何区分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收费和费用标准的制定应是科学的和合理的,具体制定也是有其可行的方法的.各项收费的概念也应该搞清楚。物业管理中要收的费用有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的费用和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代收代缴的费用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主处收来再如数缴给有关公司的,如摘要:水费、电费、绿化费、电视接收费、保安费、垃圾处理费、电话费、煤气燃气费、土地使用费等。
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区内提供服务的收费,也即物业管理收费。这笔收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每月多少钱来定。管理费是维持物业区正常运转的“血液”,没有稳定的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就无法工作。假如一个物业区内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且制定出了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则所有业主都应遵守这个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准时交费。
但有时确有一些业主,只顾自己个人私利,尽管业主管理委员会已经代表全体业主制定了收费标准,但他们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拒绝向物业公司交费。这些人的拒绝交费产生的后果就是破坏了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享受其他业主的权益,也即直接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交费,其他业主多的费用其实就在为他们服务。这样的案例确实发生在一些物业区内。有时物业管理公司也采取一些强制办法,如停水停电等,但这种做法轻易引起难以预料的后果。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共同前去说服教育,假如仍不奏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到法院提讼,最后法院用强制执行手段解决。业主管理委员会在制定管理公约时,应该将如何制裁无故不交管理费用的行为的有关条款写进公约里。
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又可以称为共同储备基金。设立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巨额的非预见性开支,尤其是为维持和保存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正常运作、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修缮改良的开支。这种修缮改良就是我们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讲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目的也是用于固定资产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因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功能类似于物业区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众所周知,所有建筑物在建成之后,必然会受到自然环境和人为的损害。随着时间的增加,自然环境如风力、重力、震动、大气、水、雷电等对所有建筑物自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侵蚀、老化、陈旧、残损。假如没有建立管理维修基金,就不可能合理、有效地布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理和保养计划,必然会加速所有建筑物的自然侵蚀、老化、陈旧、残损,以致会由于维修保养不及时使所有建筑物过早达到危险程度,缩短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使之提前到达设计寿命,甚至于酿成伤害事故。相反,建立其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就可以有效、合理地妥善布置所有建筑物的修缮改良,所有建筑物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维修养护,使所有建筑物处于良好的状态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所有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断延长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改善和提高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提高了所有建筑物的档次和适应性,进而推动了所有建筑物的升值,使所有权人获得有效地经济价值,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投资的回报率。
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中我们确立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作为物业管理基金。其中规定各类物业管理都应设立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原则上只适用于住宅类物业管理。这样做是因为住宅类的物业管理都直接面对着居民,同时在住宅区内用于居民公益性质的公用设施相对比较多,考虑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一般在需要对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更新改造时,需要的费用比较多,居民往往难以一下子承受,同时这些费用收集比较困难,这就直接影响了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更新改造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设置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相反对于非住宅类的物业管理,公用设施相对较少,费用小也比较轻易筹集,因此,没有设置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必要。
六、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许多实践证实一个物业区管理的好坏,和该物业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业主管理委员会由物业区内过半数的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广大的业主的利益行使权力。实际上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内广大业主行使权力的常设最高权利机构。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决议的内容有摘要:1.物业管理公约及《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变更;2.在合同期内解除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聘作为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企业;3.物业建筑物的重大修缮或改良;4.物业建筑物的重建;5.业主委员会的撤消和重选;6.区分所有权的强制出让;7.约定专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的事项。其中尤其是涉及到全体业主根本的共同利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期内的选聘、解聘,以及物业管理公约修订变更、业主委员会的撤消和重选等新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业主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审核管理公司呈报的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概况,对物业区内的重大资金支出或维修事项予以审核,批准管理公司运用维修管理基金。由此可见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功能在物业区内是非常重大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每月都要定期举行会议,商讨重大新问题,以利于从早期消除物业管理中的隐患。
假如物业区内不设立业主管理委员会,而只是有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决定一切,就极轻易造成很多对业利进行侵犯的事件,业主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得到保护,最终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纠纷的出现。
七、正确的法律关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基础
物业管理工作既烦琐,又复杂,既辛劳,又不轻易搞好。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目前还不太完善,所以由于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新问题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新问题又极不轻易得到圆满解决,这就是我们目前物业管理所面临的现实新问题。要想避免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减少物业管理方面的风险,除了国家应颁布更详尽的法规和制定有关政策外,完善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是使物业管理工作走上正规的第一步。否则,法律关系不正确,导致以后一系列的工作都会出现新问题。
在目前要求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都正确理解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并用正确的法律文件来确定这些法律关系也是不现实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是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聘请精通房地产法律方面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例如制作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约,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等。律师还可以提供有关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还可以帮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定其他一系列相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应该指出目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法律新问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诸如物业管理的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功能……等等随着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深入探究和探索思索物业管理的法律新问题,强化物业管理理论探究,用所有权构筑起物业管理理论体系,从立法策略上构筑物业管理生存和发展的法制基础,是我们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每一个业内人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有通过我们大家的不断探索、开拓和进取,才能迎来二十一世纪物业管理的灿烂明天。
参考文献摘要:
1、刘佳能《现代物业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
2、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探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
3、程信和、刘国臻《房地产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4、高富平、黄武双《物业权属和物业管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5、夏善胜《物业管理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
一、保险监管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般而言,保险监管水平高,则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就会相对宽松,即对投资业务范围的限制会相对少一些,从而有利于保险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反,保险监管水平低,则出于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的考虑,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限制就会较多且严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无疑,后者就是我国目前保险投资业务监管的真实写照。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过多限制,已经成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蓬勃发展的严重桎梏。
诚然,我们不可否认严格的保险监管对于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不过很显然,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过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水平的相对低下所造成的。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机构不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已经成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由于保险监管无法适应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使得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相对可控的投资业务,也会因为保险监管的过多限制而无法开展,从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通过发展投资业务来大幅度提升竞争力的前进脚步。
我国对保险投资业务的严格监管,主要是通过对保险投资业务范围的过多限制来实现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虽然1999年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但前提是只能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并且资金比例也有严格限定。因此,目前我国对保险投资业务范围的界定严格而且形式单一,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在投资方向上均给予同一种限制,这就在无形中造成了保险投资资源的巨大浪费。而相当大比重的保险资金至今仍以银行存款的形式进行运用,就是过多强调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忽视其收益性的必然结果。从世界范围来考察,没有较好收益的保险资金,其安全性是难以得到长远保证的。一味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忽略收益性的监管思路,是比较消极的,反而不利于保险监管目标的最终实现。
所以,目前我国对保险资金在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的严格限制,违背了保险公司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无法适应我国入世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亟需加以改革。当然,改革保险投资监管过多过严的现状,并不等于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实际上即便是在国外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保险投资业务的多样性与风险性,要求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即采取积极的、动态的和科学的监管方法,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过多过严的限制办法来暂时达到监管的日的。对我国目前而言,迫切需要做的事就是大力提高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使其尽快适应我国入世后保险投资业务监管的形势需要,不应该再在长时间内让监管水平不高成为限制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快速发展的理由。
二、保险公司自身方面的制约因素
1.保险投资人才缺乏,投资水平比较低下。从国际范围来考察,保险投资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社会投资的所有领域,如股票、债券、贷款、不动产甚至风险投资等等。投资范围的广泛,使得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难度也相当大。按照保险企业投资管理的“对称原则”要求,不同的保险品种有不同的偿还期限,因此就需要有不同的投资品种、期限和利率与之相匹配。很显然,只有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才能满足这一需求,从而实现保险投资风险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最终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有机统一的目标。所以,保险投资的这一特点就从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高的投资管理水平,以充分保障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各项权益。然而,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在投资水平方面普遍低下,这主要根源于保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众所周知,保险公司具有一支具有较强投资意识以及熟悉投资业务的人才队伍,是保险资金成功运作的重要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决策者和广大职工缺乏必要的投资常识和过硬的投资技能,是无法运用与管理好保险资金的。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由于投资人才的缺乏直接造成投资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有效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而且由于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赢得主动。
保险公司自身投资水平不高,再加上过于严格的监管限制,都使得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对单一,结构也很不合理,往往现金和银行存款占据主要比重,而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比重却很低。在发达国家恰恰相反,保险资金的运用是多元化的,而且基本是以有价证券占据主要比重,从而形成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较为合理的保险投资结构。所以,我国保险公司自身投资管理水平低下,也大大制约了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而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就要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时机,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大力培养与吸引国内外的优秀保险投资人才,以人为本,尽快扭转我国保险投资水平比较低下的不利局面。
2.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地位的不明确,也成为制约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国有保险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国有保险公司的重大决策特别是投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主管部门的控制和影响,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很不独立也不明确。而投资地位与权责的不明晰,一来造成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受挫,二来也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相对缺乏,造成保险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的人为弱化。因此,加快国有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进程,早日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的真正独立的法人投资主体,增强其用好管好保险资金的风险与责任意识,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三、证券市场方面的制约因素
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是保险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最重要领域,相应地,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中证券投资占据着主要的比重。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与证券市场之间有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证券市场为保险公司提供较高的投资收益,而保险公司的证券投资也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散户占据绝对多数,机构投资者数目较少,这就使得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肆意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大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性。由于监管能力有限,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经多年发展但仍不规范,反而是问题多多。而保险投资一般是在专业化操作下进行的长线投资,其对分散风险以及有效运用投资组合的强烈愿望必然要求有一个发达、成熟且规范的证券市场。因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其投机性和利率波动都比较小,可以为保险投资的理性决策和操作提供现实可能。并且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完善的交易机构以及灵活的交易机制还可以充分满足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需求。不难看出,我国目前不规范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保险投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之间还无法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所以今后一段时期,大力规范、整顿与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进而拓宽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就成为推动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发展以及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工作。
四、国家政策方面的制约因素
长期以来,国内保险公司(即内资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即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以及投资业务品种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明显不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享有政策方面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内资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从而也制约了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首先,在税收政策上,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着较多的税收优惠,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即便是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相近,获得相同的税前利润,但是由于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其税后收益就要比内资保险公司高得多。这样,外资保险公司就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再投资,进而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实现良性循环。但是对于内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税收负担的相对沉重,税后收益相对较少,不仅无法放大保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以实现良性循环,还很有可能因为“高投资、低回报”(仅从税收角度来考虑)的投资业绩“怪圈”而影响其继续进行保险投资的积极性。由此可见,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待遇,已经严重地束缚着内资保险公司大力开展投资业务的手脚。
[关键词]行业协会;法律剖析;法律适用;模型假想
伴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努力地进行着自我调整。为了达到内力与外力共同作用,中国加入了WTO。入世的外力要求中国在WTO的规则下,使自身体制结构的调整趋于协调状态。对于被西方国家称为“行政国”的中国而言,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地成为首要问题。然而,政府职能转变后,原来的政府的部分权力如何分配,或者说,政府原来的行政职责由谁承受呢?有学者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后,一部分权力还给企业,一部分权力交给市场,一部分权力则放给社区组织,一部分监督职能转给社会中介组织。[1]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协会,①通过协调行业内部、行业之间和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监督协会成员的社会经济活动,以追求整个行业或集团的总体利益。因此,行业协会作为新的历史条件和市场氛围下的新型组织体(对中国而言),在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市场主体相互之间搭起一道沟通的桥梁,行业协会充当着组织协调的平等中立者角色。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行业协会的有关问题已凸显出紧迫性与必要性。并且中国目前存在的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行业协会作用机制。
一、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考察
从我国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追求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共同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的生成出现了多成分、多形式的发展,并且有体制内的政府督办到体制外的自发自愿组建。然而,源于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模式的弊端②:先发展,后管理;先繁荣,后规范;先规章,后法律的推进模式.我国现行的协会的成立绝大部分是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行业协会自身还没在市场中找到应有的坐标,缺乏被行业内部企业广泛承认的基础;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被设制为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分流人员的"过渡组织".浓烈的行政色彩必然直接影响了行业协会的经济职能,然而经济职能是其存续的价值所在.相应地,大多数的行业协会在职能定位上多偏重于为政府服务,有的则被视为所谓"二政府",并不能真正反映行业的问题和要求.[2]以下笔者将对行业协会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在法律上对行业协会作初步的解析。
二、关于行业协会的法律剖析
㈠、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问题
对于行业协会的性质认定,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的法律适用及其本身的市场定位。认定其性质之前,首先应对其外在特征进行分析。根据行业协会在一个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并且结合对行业协会发展趋势的探讨,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1、自愿性。各国的大部分行业协会均采会员制,即行业成员可以自愿申请入会,同时会员也有退会的权利。自愿原则是行业协会作为民事团体的本质特征所在。
2、非营利性。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实体,并不以营利性为目的,它以追求整个行业的总体利益为己任,通过指导而不干涉,协调而不强制,监督而不管卡的原则服务于整个行业。
3、责任的有限性。行业协会在整个行业的管理体制中起着政府与行业、行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它的非营利性与社会服务性决定了它的责任有限性,即行业协会以法人的身份承受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4、自律性。行业协会通过各自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实现着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保护。
5、国际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国际间的互通往来将通过享有部分行业监管职能的协会组织实现。
从行业协会的法律特征中,可以归纳出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社会团体法人。然而,从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设立、职能和组织形式等方面考察,如行业协会的“二政府”性质。我国的行业协会似乎是应属于事业单位法人。③该问题的辨析直接关系到行业协会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授权形式行政权的主体资格,同时利于引起司法实践中关于行业协会的主体资格认定的尴尬局面得到重视。事业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3]事业单位的显著特征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因此决定了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而行业协会以整个行业的总体利益为追求,似乎也应具有公益性特点,但形式上的公益性,仅限于某一行业利益的狭义公益;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点的广义公益,包括文化、体育、卫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事业。而且在实践中,行业协会的组成人员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另一方面,从社会团体法人的角度考察。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即非营利性要求。第3条第二款又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责任的有限性。同时根据民政部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通知》的规定,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以行业协会的外在特征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内在吻合出发,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可以从法律上进行认定:行业协会属社会团体法人,对于行业协会在中国的表现形式,行政依赖性,那只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完善的体现,并不能以静止的观点对其定性。
㈡、行业协会的类型和管理模式
纵观各国行业协会的生成于运行,存在着两种管理模式。第一种是“民管”模式,即纯粹的民间组织体。该模式是上自由结社权的充分展现,但它建立在稳固的经济基础和成熟的市场条件下,以美国为代表。⑤另一种是“政社共管”模式,即以民间社会管理为主,辅以政府行政监管。此模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这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分为“民办”和“官办”两种,但以民办为主,并逐渐实现着“官办”向“民办”体制的转变。该模式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双重因素整合的结果,它体现了行业协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政府管制和法律规制之间的错综关系与权衡选择。
我国现存的行业协会,按期地位与职能不同可分为协调服务性组织和监督服务性组织,与此相对应,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国协会组织的生长途径,有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方式。体质外的乃由市民社会中自下而上的自发形成,以期通过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而实现整个行业的总体利益,如作家协会,中国家具协会等;体制内的是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在政府的授权和委托下,分担政府的某些职能,主要体现为对行业内部的监督与服务,如消费者协会。[4]事实上,我国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诱发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下正蓬勃发展,然而明显的表现出不合理之处:“官办”与“政管”成了行业协会生成与运营的主流。该模式扭曲了行业协会的存在价值。行政权力的触角在行业中过于发达,将影响行业协会社会价值的发挥。因此在行业协会的发展过程中,“模式效应”是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其次我国行业协会生成途径的不同,决定了行业协会的合法性不同,也决定了立法所应采用的区别对待的态度:体制外生成的符合行业协会的本质与发展趋势,法律应侧重于确认、扶持和保障的功能;而体制内生成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转轨与过渡的不合理性,法律应侧重于规范、治理与整顿的功能。[5]以期实现体制内向体制外的良性转向。
三、行业协会法律适用探讨
对于行业协会特征与性质的认识与法律评价理念的建立是法律应用的思想基础。我国现行关于行业协会立法较为零乱、分散,并主要体现为行政法规与规章,如《社会团体管理条例》(1998年12月30日)、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等;同时在一些单行法律特别就某些特殊行业协会作出规定,例如律师协会(《律师法》)、证券业协会(《证券法》)。立法的无序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以至影响司法实践中法律的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的发展。
关于行业协会的统一立法成了解决行业协会法律适用问题的必经途径。但是首先得明确行业协会是哪一部门法的主体,即行业协会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归属问题。缘于“政府——市场”完全平行、对立对等缘于“政府——市场”完全平行、对立对等、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模式和分析框架,[6]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典型代表是政府与行业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因此可以假设“政府——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市场”的三元社会结构的成立,与此相适应是以之为基础的“公法——经济法(社会法)——私法”的法律三元结构。[7]从一定意义上说,行业协会组织的发展是对经济法主体理论的补充,经济法的社会理论发展必须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新型的主体。所以经济法的不断拓展性发展与完善将是关于行业协会统一立法的曙光。
四、行业协会发展阶段模型假想
事物发展规律一般是从逻辑与经济的角度进行研究,而从法律的视角研究经济现象的发展阶段将更加接近社会学的理想——合法性。以下,笔者将应用法律原理从立方因素和行业协会设立发展考虑,设计一个阶段模型,行业协会发展假想,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社会合法性。社会合法性包含社会责任的承当、社会责任的忠实履行和社会公认的实现三个层次。行业协会作为法人是社会中的“人”,因为特定的社会宗旨和社会目标而设立、生长。所以行业协会的章程中是否把社会责任的承当作为根本的宗旨,是否把社会责任的记载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这是行业协会创会理念的直接体现,是衡量社会合法性的硬性标准。模型的理论架构在引入社会责任理论之时开始形成:政会分开促进的协会运作的自主性,自主办会实现了整个行业利益的优益,进而在社会责任框架内的本行业利益本位是社会责任忠实履行的见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必然意味着社会的公认,而社会公认的实现一定程度上使社会责任的分配合理化、公平化。因此社会合法性的三要素构成了理论模型的三角结构。
第二阶段:“行政”合法性。行业协会自身自治性与自律性运营构成了第二阶段的重点。为什么称协会自身管理为“行政”呢?因为模型作为一贯整体,犹如一个国家或集团,他的有效性运营离不开“行政”手段,“行政”是对管理因素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以达到组织结构的合理程度,行业协会的组织因素包括人员的组成、机构的设置、资金的运营等,组织因素通过“行政”手段的管理与整合,有序地、固定化地充实着模型三角结构的每一个空间。
第三阶段:法律合法性。法律合法性是对模型结构的最终完善,也是社会合法性与“行政”合法性的抽象与总结。它建立在法律对社会、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法律关怀的基础上。作为整个模型的最高追求,法律合法性使模型由理论向实践转化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丁玉霞:我国市场中介组织若干问题研究,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2年第三期。
[2]行业协会尽快走出“二政府”误区,2001-09-10
[3]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余晖:寻找自我:转型期自制性行业组织的生发机制/Academia/neib001-yuhui.nem
[5]雷兴虎、陈虹:社会团体的法律归制研究,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
[6]郭冬乐主编:通向公平竞争之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7]郑少华:社会经济法散论,法商研究,2001年第4期。
①刘光溪在《入世后的政府职能和中介组织》中把中介组织分为经营服务性组织与协调服务性组织,笔者认为就中国现存的中介组织而言,应加上第三类,监督服务性组织,如消费者协会、足球协会等。
②行业协会发展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先制定法律法规约束协会组织的设立与发展;第二种是先发展后立法。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没有之间的经验可循时,为了加快行业协会的发展,以适应国内、国外经济环境,第二种模式的约束机制更合理,然而也存在弊端。
③中国首例关于协会组织主体性质认定的案件,龚建平“黑哨案”,最后判处龚建平。该判决从司法实践上间接的认可了足协的事业法人地位,这与国际上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发展趋势不符,值得商榷。
企业内审人员要密切关注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业务审计,防止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舞弊,在审计时应关注以下问题:⑴改制方案是否经过批准;⑵审查清产核资中介机构的资质,视其有无合法资质;⑶关注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及公允性;⑷通过审计,防止改制企业突击采购、乱投资、乱发钱物、私分转移国有资产,维护改制企业资产的真实、完整;⑸防止中介机构与企业串通舞弊;⑹关注核销的资产,短少的资产要追查原因,核销应经国资委批准。问题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二)资产评估时关注的问题
企业内审人员同时还应注意资产评估各环节的工作,以防出现低估国有资产的行为。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产权的持有,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内部审计人员在评审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时应注意:⑴审查所聘请中介机构的资质;⑵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⑶评估的方法是否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⑷是否有政府参与操作的行为;⑸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正确性;⑹有无任意压低国有资产的行为;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⑻评估后的账项调整是否正确。
(三)改制企业产权转让时应关注的问题
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家经济结构的布局和战略性调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权益。审查时应关注以下问题:
1、产权转让的方式不规范。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前就知道对方开价并就交易条件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买卖双方产权转让的出售方式,这种出售方式属于定向出售。竞价拍卖是卖方将企业产权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唯一考虑的是价格。招标出售指将企业产权卖给向卖主提出最好条件的买主,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必须从社会和经济方面提供今后使用者购买产权的一定条件(如保证职工就业,不改变企业经营范围等)。审计人员应确保企业产权转让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2、产权交易的地点不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也就是说产权交易必须全部进场。
过去,一些产权在交易过程中,因没有严格的规定,场外交易时有发生,暗箱操作难以避免。暗箱操作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之一。场外交易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场外交易不公开、不透明,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避银行债务,侵犯职工权益等问题;二是场外交易在转让过程中协议定价,没有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三是大量场外交易,还容易产生地域、行业等人为分割,不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四是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出现以多种方式侵蚀国有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场外交易;严禁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国有产权。
3、产权转让信息公告应关注的问题。国有产权转让前要公布产权转让公告。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在产权转让公告中,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⑴转让标的基本情况。⑵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构成情况。⑶产权转让行为的内容决策及批准情况。⑷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⑸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⑹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⑺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信息公告前要经过审批。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征集受让方时一律不允许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前段时间个别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使管理层收购得以实现,对受让方设置了种种障碍,实际上没有一家企业报名成功,至此挂牌改制也就宣告流产,最后顺利实现管理层的廉价收购。既然这些企业的管理层可以参加收购,而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那么,再让他们主持谈判,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显失公平。
关于管理层收购,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明文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定,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必须指出,国有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严格防止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改制。
4、产权转让的价格过低。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净资产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定价参考指标,这是一条红线。《意见》有明文规定,严禁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定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产权转让的合同不合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聘请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意见》指出,严禁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转让合同的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⑴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⑵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⑶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⑷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⑸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⑹产权交割事项;⑺转让涉及的税费负担;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⑼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⑽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⑾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