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6 16: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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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纺织企业;安全管理;不足;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52-01
纺织企业在我国的传统行业一直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纺织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多工序、长流程、流水作业及连续性大协作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其分工复杂、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强人意。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纺织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隐患,如果不及时进行相关问题的改进,就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带来威胁,阻碍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一、当前纺织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生产环境差、生产设备陈旧,带来众多安全隐患
现在许多的纺织企业厂房和设备都是上个世纪80到90年代配备的,因为资金等一些原因,没有及时进行厂房的修建和设备的更新。因此生产环境较差,没有现代的温控、隔音等措施,长久工作的员工,健康会受到较大伤害,同时缺少较为全面的消防设备和措施,从而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问题。而生产设备在现在基本上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部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被损坏或作用不良,设备基础管理工作欠缺,加之老设备在安全防护方面存在自身的缺陷,从而导致设备运行中损伤操作者,带来众多的安全隐患。
(二)纺织企业员工工作量普遍较大,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取最大的企业效益,纺织企业为了获取较多的企业效益,基本是进行多机台、多工序、长流程、流水作业及连续性大协作生产方式、轮班工作制进行生产的,而且其中手工操作环节较多,劳动强度大,在遇到紧急任务的时候,还会进行加班加点工作,员工工作负荷大。员工劳动负荷大,随之带来的就是身体和精神上的疲劳,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员工反应低、注意力不集中、频频出错,做事求快,而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仅降低了生产效率,最关键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员工和企业带来伤害和损失。
(三)纺织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给安全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纺织企业的生产程序和环节较为简单,一般经过短期培训,一个新人就能胜任工作,因此企业经常会大量招聘新员工进行培训上岗,而在招聘时很少考虑到员工的文化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往往重视企业生产,很少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或者只是简单走一个形式,加上员工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就出现安全漏洞,加之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深,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时有发生,成为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带来严重的安全事件。
二、纺织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改善措施
(一)改善生产环境,同时更新和维护生产设备
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想有明显的改善,就应该先从生产环境和生产设备入手,如果有足够资金的支持,可以进行现代化厂房的修建和现代化设备的引进,这样可以改善生产环境,增加现代化的消防设备,减少设备陈旧带来的安全问题。如果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可以对现有的生产厂房进行改造,对粉尘浓度高、噪声大或温湿度不符合标准的场所重点整治,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对现有的生产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修,降低设备事故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在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时,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同时可以播放相关的事故视频和图片,加强印象,提高新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管理人员、安技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时刻将安全问题当成头等大事重视起来。另外在实际的生产操作中,要让企业员工重视操作重要性,要提高安全意识,正确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防止员工安全操作意识薄弱,不按照正确操作手段进行操作,引发事故。经常对生产车间进行员工安全操作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要求的要进行相关的处罚和教育,目的就是提升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进行科学的企业管理
纺织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要合理的安排员工进行工作和休息,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最大限度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的管理不仅能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减少工作中因疲劳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形成安全管理和企业效益齐抓共管和提高的良好局面。
改制分流是指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限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改制分流的主体首先是改制单位的职工,其次为改制单位占有的和使用的净资产。在改制分流过程中,以改制单位现有存量资产为主,经评估后作为经济补偿的来源,并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自愿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实施改制分流要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财务管理在企业改制分流中的主要工作与作用
一个完整的改制分流方案,包括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改制分流方案的文字材料、改制分流方案表、股权结构表、人员结构表、资产清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等。无论是股本额的确定,资产的匹配、清查、审计、评估、损失的认定及改制单位经营效益的测算等,都涉及到价值量的管理。因此,作为以价值尺度为基本管理职能的财务管理,在改制分流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作用。改制计划一经国资委批准,改制分流工作将紧张有序地按规定程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由始而终地贯穿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改制单位(注:处在改制过程但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资产清查,明确产权,核实账目,编制改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详细财产清册,以及债权债务清单,为实施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做准备。分析填列“初步方案表”,注明改制单位目前组织形式、经营地、注册地、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业务及改制分流所涉及资产范围等。根据资产负债的预计评估值和拟参加改制职工的经济补偿进行初次资产负债匹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选择合理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改制资产进行评估,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改制单位填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经上级单位核实无异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根据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和基本确定参加改制职工的经济补偿进行第二次资产负债匹配调整。分析填列“实施方案表”,注明改制企业(指完成改制分流过程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地、注册地、股权结构、主要经营业务、未来3年收入利润预测、改制分流所涉及人员资产范围,以及评估机构、评估方法、备案机关和备案编号等等,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此“实施方案表”的内容实施是整个改制过程的灵魂,是改制方案能否成功的关键。根据国资委、财政部规定,企业在实施改制分流中,国有产权向改制职工的转让,经集团公司审核并转报国资委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改制企业依据协议转让批准文件和合同以及相关的支付凭证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完成后,进行账务预处理。经对过渡期(改制基准日———工商登记日)损益《审计报告》审核上报批准后,进行改制分流正式关账处理。
继续关注改制后企业的财务状况,聘请中介机构对经营者任期内(3年)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审计,审核确认改制者岗位激励股份的奖励兑现。国家对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很大,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改制企业可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因此,财务部门将协助改制企业办理有关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相关手续。在改制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除了按规定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外,还要积极争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如会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银行、税务、工商等共同协调运作,确保改制分流工作的合法合理、及时有效完成。
二、企业改制分流中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好各股东的利益关系
在资产归属进行产权界定时,要充分依据现有的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好各股东的利益关系,避免由于各方利益问题处理不当,而影响企业改制的积极性。
2.改制资产的价值评估标准与方法应规范统一
目前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仍然存在标准不统一、方法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有对土地的开发费用和土地的使用权作价标准,对国有企业原先形成的无形资产或商誉等是否做作价处理,对固定资产的评估是否考虑使用价值和重置价值的差异,对现有库存产品的作价标准等问题。因为改制资产是为出售、转让而进行评估的,是公司制改建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须选用统一的标准和合理的评估方法,避免形成争议,影响改制工作。
3.对改制资产与股份配置调整过程中的原则性有待加强
凡改制资产大于经济补偿加激励股之和的,应尽量避免作资产增加的调整;改制资产小于经济补偿加激励股之和的,应尽量避免作资产减少的调整。否则,对盘活存量资产不仅无益,反而有害,使改制方案编制成了数字游戏。
4.对改制企业占用所属企业资金及债务处理方案应合理而安全
目前对改制企业占用所属企业资金及债务处理方法较为单一,基本采用与改制企业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归还,此方法具有一定风险,只适用于欠款金额不大或金额较大但改制后仍保留有一定的业务关系者(可从今后的业务交易款项中扣回,安全可以预期)。因而需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努力寻找外部投资者,相应扩大改制企业的总股份规模,将这部分债权转为改制净资产等,这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
5.对审计、评估机构认定为全额减值的改制资产应规范处置
对改制分流过程中经审计、评估确认为全额减值的债权和投资等资产,应作为改制损失来认定和处理,但不该配置给改制企业,而应收回该债权和投资等,设立备查账制度,并承担继续追索或清偿的责任。
6.过渡期损益的管理与控制有待完善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排查调处全区供销、商业改制企业的矛盾纠纷问题。总的要求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对全区供销、商业改制企业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本系统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北京奥运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全区供销、商业改制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经贸委关于开展供销、商业改制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工作安排
围绕工作重点,分步进行组织实施。
1、4月中、下旬,深入改制企业,了解改制职工生活情况,认真查找因企业改制而存在的各种影响稳定因素;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大造声势,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企业改制隐患。
一、继续推进(深化)企业改革
国有控股企业电线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国有产权转让退出(公司资产重组);集体企业金钟绒线厂计划以利嘉集团实施庙滩子地区整体开发为契机,取得外来投资,实施“两个置换”,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亨达塑料编织厂利用庙滩子地区整体开发和退市还路取缔马路市场为契机,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通过改制进行融资,创办肉菜餐饮综合市场。待市上出台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区属其它9户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努力使区属各企业通过采取股份制改造、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实现“两个置换”。
二、继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继续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区列入城中村改造的22个行政村已有18个村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完成改制的村做好督导工作,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督促未完成无形改造任务的4个村尽快完成产权改制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尽快完成涉及伏龙坪、东岗、青白石街道18个村流转站、流转点的挂牌。
三、深化医疗体制改革
将医改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先期试点的办法稳步推进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医药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六个确保”:确保基本药物供应不断档;确保基本药品价格下降;确保经费拨付不影响正常运转;确保竞争上岗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分流人员安置不影响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的协商、协调机制、公示、听证制度,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用良好的软环境弥补硬环境的不足。
校办企业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生事物,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途径。曾经为学校的培养人才,科技创新作出过重要的贡献。随着这些高科技企业的运行,企业经营当中的弊病也开始显现出来。2001年1月16日李岚清同志在给美国微软公司亚太地区总裁、美籍华人李开复教授的一封信上批示:“近年来,不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按照产学研相结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方针,兴办了不少科技企业,大多数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现在迫切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这些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予以规范,实行股份制改组;二是应建立‘撤出’机制,否则由学校和科研院所为这些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和风险,又不能适时‘撤出’,以资助投入新的科研开发,将会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和积极性。希望你们认真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案。”据此,国务院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有国务院体改办、教育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以清华、北大为试点进行高校产业规范划建设的试点工作。2001年5月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北大、清华两校的重要企业进行考察调研,讨论历时5个月。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函【2001】58号“《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清华、北大抓紧实施。
二、高校企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国高校企业的兴办和发展,它们都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有些企业由于没有有效的监控机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全国许多高校中相继发生了一些事件,有的相当严重,给学校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危及了学校的声誉,并且影响了教学和科研秩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校办企业与学校关系不清晰,学校要求承担的经济、法律风险很大。
2.高校对企业只有“投入机制”而无“撤出机制”,造成了教育科研经费投入后无法撤出,投资无法收回,影响了教育经费的再投入。
3.系办(院、所)公司没有做到以科技为龙头带动产业的预期目的和效果,主业不明确,规模小、效益差,给学校带来了无限责任的经济、法律风险。
4.有些系办(院、所)企业经营混乱,存在着违规、违纪、违法的现象。
三、高校企业改制的原则
1.管理体制分开,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与企业完全脱离关系,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与社会上的公司企业一样自主运行。
2.学校领导干部退出在企业的各种兼职。
3.将企业中的人员人事关系与学校明确分开。
4.资产和账目分开:“一校两制”,分别建账,分开管理。
四、高校企业改制的步骤
1.由学校制定改制的原则和实施方案,召开与撤并公司的专题会议,校领导做动员,各院系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2.保留的企业由本校公司以收购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
3.由学校发出《关于解散、终止全资企业的通知》,撤销公司按公司清盘的法定程序进行,按法律规定处置资产、债权债务、后续服务和人员安置等善后问题。
4.收回待撤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让待撤公司在监控下运营。
5.保留的高校企业取消学校冠名,学校作为股东入股企业,实现“资本+股权”的运作。
五、高校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要把一个企业改制,过程非常复杂,面临着大量人、财、物的处理工作,能否平稳地完成过渡比经营一个企业还要难,为此学校和企业都制定了许多相关政策,以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产生的许多后续问题。
(一)人员的安置:为保证改制的顺利完成和公司改制后的平稳发展,对人员的安排采取了以下5种方式
1.保留部分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在企业兼职。
2.特殊学科带头人由企业按合同向学校借调。
3.部分学校事业编制的青年骨干,转为企业合同编制。
4.充分利用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优惠政策,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动员部分职工提前退休。
5.对改制后回归学校的无岗位的事业编制职工,在校内其他单位和部门进行分流和转岗。
(二)债权债务的清理改制后,遗留下来了大量的债权债务,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学校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按法律规定处置债权债务,学校不承担经济责任,公司的资金在留足“善后基金”后,全部归系院(院、所)所有,如有亏损则由系(院、所)用“系基金”补足。2.聘请社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剥离、划转。
3.对有法律、法规依据,可确认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
4.对于改制后尚未收回的经营收入,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遗留的债务追讨和法律经济纠纷。
国有建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协调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处理好每一个问题,保证企业改制顺利进行。
一、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参加企业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
国有建筑企业在进行改制之前应按有关程序聘请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评估,重新确定资产的价值。在此阶段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1.准备详细的企业财产报表;
2.做好评估验资的准备工作。即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3.协助评估机构,选用合理的评估计价标准及时调整评估差异;
4.参与资产评估的实际工作;
5.编制评估后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对外公布报表。
(二)参与制定改制的实施方案
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制定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改组方案中企业发展年度预测,募集股份的资金使用计划;
2.规划公司的总投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比例、募股范围及途径、股份总额、股权结构等;
3.预算公司经营所需的借贷资金,以及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合理确定资本结构;
4.规划资金投向及规模,预测项目建设周期及经济效益等,以构建公司组建后的财务结构。
(三)财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在企业改组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各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如:会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股票发行单位、银行、税务等共同协调运作,同时要做好各种表格、票据、单据的印制设计工作,以保证公司成立之需。
二、改制过程中有关财务问题分析
(一)资产评估管理问题
1健全有效的资产评估约束机制
从我国国有建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主要是因为对国有资产评估活动缺乏健全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许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失真,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权益严重受损。或者导致虚估国有资产、借资产评估改亏为盈、掩盖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将企业风险转嫁给社会。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健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的有效约束机制是不可缺少的。
2.重点确定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以及评估价值
在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应被认为是国有资产评估中的重点范围。因为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别的资产相比:
(1)没有实物形态,它不依存于企业的某一个部分或特定的物件而与继续经营的企业整体有关。因而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难以辨别和确认。
(2)在企业正常经营中,有些无形资产实际账面没有任何记录,与其他有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相比,没有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评估中容易被忽视、遗漏,在资产评估中要确定其合理的价值难度更大,例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商誉。
(3)过去企业对无形资产价值重视不够,许多无形资产的价值账面记录偏低。这一点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上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在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在重视其他类别国有资产评估的同时,重点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评估。
(二)应收账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处理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拖欠工程款较多、账龄较长,因此,要充分利用改制机会,彻底清查资产。对于账龄多于3年的应收账款,应按规定申请作为坏账予以核销,其他资产损失也要争取确认和核销。通过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有效降低资产的水分,提高新企业的资产质量。
(三)资质要求下的股本设置与改制资金来源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与注册资本有密切关系,因此,除了考虑持股结构外,还必须考虑总股本的大小。如特级总承包资质要求企业的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一级总承包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改制企业最佳的选择是保证资质要求,不扩大股本。
对于很多建筑企业,在如此高的股本要求下,要实现经营层持大股确实是困难,其关键是资金如何解决。目前的方法有二:一是信托资金相助,由管理层与信托机构合作,由信托机构提供资金;二是引入战略投资伙伴,并为管理层提供过桥资金。
三、加强国有建筑企业改制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应抓紧制定土地评估统一标准,以便于地方实际操作
在标准制定上,首先应充分考虑到土地所处的地点、产业类别和用地多少;其次.鉴于目前国有建筑企业资本金利润率普遍较低,承受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国有建筑企业股份制改组工作,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改组时土地作价,应以土地的开发费为主。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应抓紧制定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计算方法,以便使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有所遵循,并根据无形资产类型的不同加以区别。对于商誉,在作价八股上主要应以企业获取超额利润高低等情况来确定。
(二)合理确定资本结构
主要应考虑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如公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2.有利于股票的成功发行与上市;
3.在考虑有效利用财务杠杆作用的前提下,合理缩小股本总额,增加负债比率,以保证公司效益的提高和公司的发展后劲;
4应充分考虑股东的投资能力。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与效益预测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规范
一、国有企业改制:含义、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何为国有企业改制
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多种理解: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
改变企业形态即改变规范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的企业法律形式,如按企业法规范的企业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
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可有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形式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
更广义的企业改制还包括企业内部制度的广泛变革,如改变经营者激励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这些方面的变化未必是狭义的企业改制的基本要素,但它往往是企业改制的诱因或结果或条件,与企业改制密切相关,是进行企业改制时,尤其是以激励效应为主要目标的改制时,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基本情况:主要推动因素和现状
国有企业改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开始,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是90年代以后的事。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因素涉及政治政策、地方、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者多个方面。
十六大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直至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针日益明确。中央的政治决策为有关方面出台有关政策,地方、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前提性的政治基础。十四大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则从操作层面为国有企业改制逐步明确了相应规范。
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走得较快。这有两个背景:一是90年代以后,许多地方国有企业经营困难、难以为继,二是地方希望政府投入很少,但有较大潜力的企业能更快发展。为解困和发展,地方政府认为最重要的政策就是鼓励企业改制。
资本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初沪深股市开张,及以后的海外上市,极大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
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也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因素。这个因素能起作用,与中国国有企业必须尽快转变机制的需求有关,亦与存在“内部人控制”、国企经营者长期责任重薪酬低、许多“新国有企业”国家投入很少等情况有关。
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已有很大进展:国有企业数量下降,但收入、资产收益上升,国有企业数80年代初有约30万户,现在只有约18万户(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已从1998年的6.5万户降到2002年的4.3万户;全国国有小型企业改制面已达80%(国资委有关专家估计);不少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改制和资产优化重组结合推进,企业制度和资产结构同时改善;与改制改组结合的职工分流稳健推进。
(三)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和基本政策尚不够明确。针对具体行业及地方,已有些政策出台。但由于缺基本规模和政策,当改制及相应的并购重组涉及大型国有企业时,有关工作就难以推进。
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方向性的和结构性的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是法律规范问题,如按企业法登记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否要转为公司制企业,设计国有特殊公司的依据何在及其法律规范有何特点;有些是结构性问题,如国有独资大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及相应的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问题,在不动结构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简单地进行子公司经营者、员工持股等改制是否会带来集团业务难以整合的矛盾等。
改制程序和具体政策方面也有些问题。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进展较快,但确实存在“自买自卖”、审计评估不实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有认识原因,如轻视改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运动”方式推进企业改制;亦有政策不系统配套的原因,国家及有关部门没有系统政策,仅凭分散的具体政策规范,指导作用有限;有深层次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问题。最近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解决了改制程序不规范的许多问题,但仍然存在需进一步明确、完善的问题。二、若干看法及建议
(一)指导思想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有必要进行改制。除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业务和财务与政府难以分开的少数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应变成公司制企业,部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可以变成合作制企业,绝大多数企业都可以股权多元化。
要根据企业发展前景及国家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战略,确定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案。
按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原则确定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方案。统筹兼顾首先是要处理好国有股东、收购者、债权人、经营者及职工的关系,其次是要处理好企业改制和企业长远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按公开竞争、分类推进的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配套改革和调整政策,创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条件。
(二)尽快确定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基本规划和政策
凡是可以转为公司的企业,原则上股权都可以多元化。不宜股权多元化目前只能是国有独资公司的,一是需要国家直接控制业务的公司(如造币公司),这些公司业务特殊,且中国不具备相应业务外包的条件;二是基于重要性和财务原因需要国家直接控制的公司,如一些国防工业公司,这是因为其业务重要,目前财务尚不能独立,我国尚未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国防科研、国防订货在内的管理体制。一些持有较多不良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目前不具备股权多元化条件,但经过业务和资产结构调整,将来仍能股权多元化。
国家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应当是属于国家必须控制领域的公司,或是公司业务影响大,即使将来国家可不控股但为平稳过渡或各“看一看”在一定时期内也需控股的公司。在规模很大、市场结构从长期看会是垄断或寡头(或巨头)控制型的、经济社会影响极大的产业,如汽车业、石油业、钢铁业、电信业、金融业、航空业、国防工业,至少在一定时期(如5~10年)或更长时间内会有一定数量的这样的企业。以后可以进一步出售国有股份,还可以设黄金股作为特殊的安全闸门。
国有企业股份可以出售给一般国民、私人企业或投资家(机构或个人)、外国企业与外国投资者。出售股份时既要考虑出售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是否会造成外国资本及个别私人资本对行业的垄断或控制。由于中国私人资本相对较弱,在同等条件下,可支持有条件的中国私人资本优先购股。
(三)结合发展和组织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大型企业或集团在确定改制方案时有必要先对公司或集团的战略目标、业务前景及组织体制进行评估,要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再推进改制。
国家及某些地方的大型国有企业,不少业务重合、事业重复,又不可能形成规模经济水平之上的竞争,可以先进行适当的归并整合,而后改制。整合应当用市场化的办法推进。但股东同一的企业,从法律上看亦可根据股东的安排直接合并或整合。因为如果先改制形成多元股东结构后再合并或整合,成本可能显著上升。但到底是否及如何整合,必须进行经济分析。
许多国有独资企业,其下有一家甚至多家上市公司,拥有的存续资产有优有劣。形成这种结构,与我国采取优良资产上市、不好资产留给母公司的做法及利用母公司让政府和实体企业隔离、减少干预的想法有关。这种结构,使国有独资的母公司很难改制和股权多元化,简单化地让上市或非上市的子公司引入新股东,则可能破坏集团内凝聚力和整合能力。因此对这类集团,至少应评估是否有必要对主体业务资产及相应的子公司先进行适当整合,包括母子公司合并,而后引入新股东、实现母公司改制乃至上市的路径和方案。TCL集团提出并得到批准的母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后吸收上市子公司的方案,就是改制与集团组织结构调整结合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从结构上消灭了上市公司与集团可能有不正常关联交易的根源,其做法和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文件进行主辅分离改制,也是改制和企业业务、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做法,应积极推进。这方面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真正的主辅分离,以防出现3~5年后需要再整合导致整合成本上升的问题。
(四)根据有利于发展、分类推进、公开竞争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本节参考了William.Mako和张春霖于2003年9月在世行中国蒙古局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联合召开的研讨会上报告的观点。)
明确改制目标为出售收益最大化和有利于企业发展。国有企业改制目标通常是多元的。各国都依据本国情况确定改制目标的优先顺序。我国企业改制的目标应是收益最大化和有利于企业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如该企业发展有战略意义时,可优先考虑企业发展目标。一些国家在绩优大型国有企业以IPO方式进行股权多元化时,实施让一般投资者获得较多股份、分享改革利益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也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改制方式取决于改制企业的特征和需要。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宜采用公开拍卖或招标的方式,对无力偿债或难以审查的宜用清算改制方式。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应重视吸引战略投资者的改制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企业仅限于大型、运营良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或职工收购(MBO、EBO)改制主要适用于特别依赖经营者和职工技能的国有企业,及成长过程中国家投入较少的企业。大型企业MBO特别要注意公开性、竞争性。在中国的条件下,靠MBO进行大型企业改制比较困难。大型企业,从中长期的角度看,所有和经营分离仍将是基本的结构,即大企业经营者获得股份总体地看数量比例小,是激励性的,而不是控制性的。大型企业可以搞MBO,但不能将MBO作为大型企业改制的主体模式。改制企业是否要改组也要分类考虑:存在结构性问题的大型企业有必要进行改制前重组,但应充分考虑投资者意愿,减少随意性重组;中小企业按现状转制较合理,也易推进;以IPO方式改制企业一般必须实施改制前重组。
改制政策管理的重点是提高改制竞争性、减少不确定性、以处理好利益相关者关系及“人”为中心做好统筹协调。提高改制过程的竞争性是保证改制公平性、有效性,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措施。减少不确定性的工作,包括公开、明晰、透明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让潜在购买者获得企业信息、根据新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向潜在购买者提供尽职调查和协议机会,对潜在购买者进行资格认证等。改制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职工、社区,处理好其间关系,尤其是经营者和职工问题,是改制工作健康推进的关键,统筹设计的中心。
(五)进一步完善具体政策、配套调整有关政策
最近有关部门陆续公布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规范有积极意义,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好评。但是仍有些问题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执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必须到产权市场“进场交易”的规定可有一定灵活性。规定必须“进场交易”是为了保证交易的竞争性和透明性;防止国有资产交易因暗箱操作带来流失。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形态多样、情况复杂,不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前者是专家交易,后者是面对一般投资者、具有标准合约性质的短时间的大量交易。交易的合理性、有效性,前者归根到底靠股东尽责到位,后者靠交易透明竞争、中介机构够格认真。要求都进场交易,有可能出现因不能应对情况的复杂性因而交易低效及不便、成本过高等问题。建议在执行“交易进场”规定时,应在符合信息充分公开实质性条件的情况下,对企业,特别是对小企业有一定的灵活性。由于在多数情况下,进场交易本质上是要求企业信息公开,所收费用应和其功能作用相适应,还应当允许企业通过其它合适渠道公布信息,获得有关服务。合理把握经营者、职工和其它投资者在购买国有股权时一视同仁的要求。此规定符合出让股权公平竞争原则,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何况大企业经营者获得股份,总体地看是获得股权激励,不是大企业改制股份交易的主体。但当企业的经营者本质上是公司创业者,公司发展没有靠国家的长期的特殊政策资源,只要方案合理,公开透明,应当允许在企业改制时用适当奖励或其它方式给创业者一定的股份奖励。这样做没有违反一视同仁原则,因为奖励是国家出让部分股份;有利于改制和企业转变机制;亦是国家认可的原则(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中就有类似奖励股份的规定)。何种奖励方案合理?最好请专业咨询机构设计。奖励方案若符合以显著中长期业绩为基础、市场可比、社会公认原则,相关关系应能平衡协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的《非上市高科技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报告专门讨论了股份奖励的依据、原则及分析模型)。
对企业职工购股问题,国家亦需出台有关政策。许多国家都允许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优惠持有本公司一定的股份。过去上市公司职工持股问题很多,根子在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有问题,缺少有关规范。现在已到了必须解决有关问题的时候了,因为以后绩优国有企业可以上市或让外资持股,解决这个问题已日益紧迫。
无形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转制评估资产范围的规定,符合国际及我国的会计原则。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如国家仍控股或企业规模较小等情况下,可考虑不作或仅作简单的无形资产评估。
859号文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时职工处理问题给了许多鼓励政策。由于大集团子公司情况、收入差异大,如不统筹安排职工处理问题可能会有扩大差异、加大改制成本等问题。建议政策上可鼓励集团型的大公司在集团范围内适当集中管理、统筹平衡职工的处置成本。这类工作中的部分,如退休职工补差基金的管理亦可委托给社保、保险、信托等机构。国家亦可制定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鼓励大公司将这些业务统起来外包出去。此外还应允许集团根据情况对集团内改制企业职工补偿等社保支出进行统筹安排。
金融要支持改制。特别是在明确了购买股份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原则后,不允许金融机构支持中国的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购买股份,就等于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即资本实力雄厚且能从国外融资的外商将在实质上成为最有竞争力的收购者。应当调整政策在评估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允许用债券、信托、贷款、基金等多种金融手段支持合适者购买股份。
改制要发挥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以鉴证及相关咨询服务为主的法律、会计、资产评估公司和主要从事方案设计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或金融公司,作用都极为重要。国家应支持这些机构发挥作用,要支持一批中国的咨询服务公司在这一进程中获得较快成长。
一、总体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着力抓好项目建设、产业升级、企业改制、环境创优四项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项目建设,保增长
(一)干部联系企业帮扶项目。建立县工业领导组成员联系规模以上企业的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同时,政府将选派企业需要的机关干部职工,入驻企业,帮助企业开展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支持企业引资上项。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达产达效后,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剔除土地补偿金),分三年奖励给企业,用于环保建设或技术改造。
(三)重点项目现场办公。对县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采用现场办公的办法,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集中研究,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促进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四)提供多种融资帮助。加强政府、银行与企业的联系,积极沟通信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企业新增贷款,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产品有市场,企业有诚信,不超100万元的,由县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超过100万元的,由县担保公司帮助联系省市担保公司进行联保。同时,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融资方面的补充作用。
三、产业升级,保品牌
(一)着力培植骨干企业。在铸造、煤焦、碳素、医药、化工、机械等主导产业中,选择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既有发展潜力,又有带动作用的一批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进行培育,使之成为我县的核心企业。同时,积极倡导和帮助行业成立协会。
(二)着力推进节能减排。以完成节能任务为目标,重点抓好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搞好恒达循环经济园的规划建设,以煤焦、化工为重点,综合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鼓励现有企业办理土地手续。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完善土地手续。对现有企业以占用形式使用的工业用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时,在与村委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缴费用一次清,县级财政按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剔除土地补偿金)的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质量技术等方面的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仿制名牌产品,发现一次,由执法部门依法重处;发现两次,进行停产整顿。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无标准生产的企业,从发现之日起进行停产整顿。
四、企业改制,保稳定
按照“人资分离、分类处置”的总体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工业领导组成员包企业的办法,强力推进企业改制,年内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五、政府服务,创环境
(一)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分批组织企业经营者到国内知名院校参加短期培训,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管理知识;组织企业经营者到发达地区、先进的大型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
(二)引导企业集群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优惠入园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措施,主动承接太原高新技术产业辐射,积极吸引企业入园落户。
(三)提高招商服务水平。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招商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并对所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服务,及时进行协调和帮助。
(四)强化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实行限时办结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