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9 1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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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城市动迁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城市拆迁过程是最艰难、也是存在争议最多的阶段。“东八块”拆迁只是城市拆迁中的一个缩影,有的地方拆迁矛盾比这更激烈,有天安门自伤事件,也有汽油自焚身亡事件。发生这么多激烈的动迁矛盾,说明了动拆迁本身可能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很可能就是这些问题造成了矛盾激化,成为酿成极端事件的原因。
1、在动拆迁主体上,既有动迁指挥部,又有动迁公司,使动迁的性质趋于模糊。
在很多地方动迁时,既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动迁指挥部,又成立了若干动迁公司,到底谁是动迁的主体?政府在其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在其他地方动迁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地方的拆迁办公室,看上去是一个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摇身一变马上又变成为直接的拆迁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种主体上的不确定,使得动迁性质变得模糊,使拆迁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征收还是商业用途征地也定性不清。这是导致动迁矛盾的潜在根源。
2、动迁补偿范围的太窄、补偿标准太低,使大部分居民购买不起房屋,从动迁中未能获利。
房屋拆迁是一种复合行为,房屋拆迁目的是获取房屋基地(使用权),房屋拆迁不过是获取土地的手段。房屋拆迁补偿实际上应涉及两部分:一是基地使用权补偿;二是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对于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作了规定。然而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评估标准也是上世纪末期制订的,在房价已上涨一倍多的情况下,拆迁补偿价与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居民拿到安置款往往买不起房,房屋安置则是远离城区,居民因丧失了在城市的交通、就学、就业的种种便利而心怀不满。
3、在动迁进入相持阶段后,动迁公司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存在着等政府裁决的情形。
动迁处于胶着状态之后,动迁公司以居民要价过高为理由,基本上不肯再与动迁居民进行商谈,即使商谈也是纯形式意义上的,即安置或补偿条件较上一次没有任何的变化,动迁居民只存在签与不签的两种选择。动迁公司基本上等着政府裁决。出现这种情形,其实也愿不得动迁公司,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立法上将拆迁行为作为政府行为,认为一旦发生争执,就应强行介入处理。既然立法上赋予了拆迁公司一旦拆迁不顺利有政府好靠,那他何必付出更多的金钱与精力与动迁居民谈判呢?等着政府裁决就行了,“我”坐享利润,而矛盾却转嫁给了政府,有这等好事,只有傻瓜才会不用。正是因为强制拆迁的立等可取,才使交易双方彻底失去平等的妥协动机和博弈能力。
4、动迁矛盾激化后,政府立即处于前台,动迁公司却转到幕后。
到动迁后期,被动迁居民多次大规模地到市里、北京上访,矛盾处于激化状态。在处理矛盾过程中,区政府、街道处在了处理矛盾的第一线,为了接回、控制上访人员动用了大量干部以及物力、财力,动迁公司虽然也参与进来但好像处于次要的位置。其他地方的动迁矛盾也出现同样的局面,一旦矛盾激化,出来收拾局面就是政府了。当事人就安置补偿产生的争议本来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却转化成居民与政府的较力。产生这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制度安排中,由行政机关通过其征用、收回使用权、颁发拆迁许可证等公权力行为将土地(使用权)从现在的使用权人移转至要获取使用权的私人一方,而无需和现使用权人协商,使民事交易过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过程变成了一个行政过程;另一方面也因为属于政府处理的事件,制度安排使我们更关注行为本身而不是它的原因。
5、在动迁矛盾中,居民提出的问题并未能给予令人信服的解释,导致居民的持续不满。
在动迁矛盾处理时,居民提出很多问题:公民私有产权保护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拆迁的司法裁决问题,政府文件的公开问题,强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等等。可以说,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尖锐的问题,目前立法上也没有解决这些问题,动迁工作人员也不是法学家其法律素养也达不到解释这些问题的水平,但对居民的这些问题以法律没有规定来搪塞或者认为是无理要求而置之不理,显然并没有解决问题,导致了居民的普遍的不满情绪,从而给动迁带来更大的阻力。
6、强制拆迁前后,居民选择大规模上访,而不是求助于司法救济。
在动迁后期持续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居民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选择的不是司法救济的途径,而是大规模的上访。在其他城市的动迁中,甚至发生自焚、与动迁人员同归于尽等极端的矛盾。我们说,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居民直接越过这道防线,而是寻求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上访呢?实际上,对其他民事纠纷,居民基本上还是以司法救济为最终手段的。一般说来,每一个动迁居民人还是一个理性人,他作这样的选择,不得不令我们反思:司法救济途径是不是出现了问题?实事求是得来说,确是如此。一方面,动迁成为政府行为后,从民事纠纷转化行政纠纷,意味着居民不满动迁补偿安置如果要寻求司法救济,就要告政府,而法院又受制于政府,使老百姓不敢相信法院。事实上,对于涉及动拆迁的纠纷,法院要么不受理,要么也是判居民败诉为多;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本身也决定了居民不可能从法院得到他想要的结果。公民的目的无非得到在他看更为合理的补偿(实际上就是更多一些),然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机械地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则基本不予审查,即使法院认为拆迁行政裁决或行政强制不合法(包括程序上违法)也只作出撤销的判决,补偿安置争议仍需回到作出裁决的原行政机关处理,公民即使胜诉即得不到他想要的结果。
7、对动迁居民的持续上访,不能拿出有效的措施。
通过强制拆迁,“八块”一期在持续两年多后终于完成了动迁,但是由于有36户居实行了强制拆迁,持续的上访却没有结束。这些被强迁的居民以及其他地块的被强迁的居民经常性地到市里上访,有时一天去几次,重大节日或政治活动前后他们还群体到北京上访。对于这种的上访要持续多长时间,还不得而知。而解决上访问题成为了区政府、街道的政治任务,一旦上访就必须派人领回,这在花费着政府的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这还在其次,最主要的是领回上访人员后,找不到有效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问题。本来他们的利益相对方是动迁公司,现在由于政府裁决,动迁公司则在法律上完成了他的安置义务,可以说上访已与动迁公司没关系了(动迁公司可能也这样认为的),变成了上访人与政府的博弈了。在这场博弈中,政府无论是妥协还是强硬都处于两难的境地。
二、对城市动迁的法理分析与建议
为什么城市拆迁中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如此激烈的矛盾?看来有必要对旧区改造引发的城市拆迁的矛盾作了详细的法理分析,或许这也能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某种视角。我们说“旧区改造”一词,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通过动拆迁取得土地,第二步则是在土地建造新建筑。由于建造新建筑行为引起的矛盾并不是很激烈,并且法律关系上也没有引起很大的争议,所以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本文主要是对旧区改造中城市拆迁行为进行法理分析。
1、城市动迁的性质的分析。
从城市动迁来看,城市动拆迁是一个复合行为,首先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然后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拆迁房屋,取得相关土地。从这一行为的过程即可看出,动拆迁的目的不是征收房屋,而是征用土地,只不过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拆房只是手段,征地才是目的。就目前的动拆迁而言,其实包括性质不同的两个层面:一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使用权,即属于公用征收;二是为商业用途而取得私人土地使用权,其实这应是民事交易过程。很显然,这两种行为的拆迁性质完全不同,第一种公用征收拆迁,作为私人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然而将私人的不动产收作公用的公权力行为给私人造成了特别牺牲,政府当然应予以补偿。第二种商业用途拆迁,从本质上讲为私人目的而移转土地使用权仍然是一种民事行为。虽然国家对土地享有所有权,然而现使用权人已通过某种对价获得了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人有义务尊重使用权人的权利。当取得土地的目的是为了纯粹的商业目的时,使用权出让的决定权应属于现使用权人,而非行政机关。
对于何者是公共利益?对城市拆迁来说如何划分公共用途和私人用途?旧区改造算不算公共利益?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很难对此进行界定。即使在西方国家,公共用途和私人用途也经常被混淆在一起。例如,政府征用的土地是用于的公共住宅计划、社区重新开发等,这必然伴随着实质上的私人利益、商业开发与商业投资,但通常仍被视为公共用途。但不管如何,其土地征用的用途还是限于慈善事业、教育、科学用地等公益事业。所以,必须对公权力取得土地的用途进行严格限定,政府不得为纯粹商业目的动用公权力取得土地。旧区改造是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这要作一个具体的分析。对于危棚简屋的改造应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这里有几点理由:第一,居住在危棚简屋中人存在着人身安全的危险,在现代社会意识而言,保障人身安全属于公共利益,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第二,保障人身安全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应该采取合适的办法来保障人身安全;第三,解决居住在危棚简屋中人的安全问题,最根本最彻底最有效办法是旧区改造进行拆迁,综合平衡再找不比这更好的办法;第四,实现居者有其屋,尽可能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是现代政府的社会职能,这一目的也可以列为公共利益;第五,实行旧区改造在结果能够实现以上公共目的,亦即居民解决居住危险和居住困难问题;第六,被动迁居民利益损害(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以及可期待利益等)不应超过政府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具体到旧区改造则至少是不超过其通过旧区改造获得的利益。同时,我们还可用民主程序来防止公权力滥用公共利益原则,比如房屋拆迁是地方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把权力交给地方的人民,如果人民认为自己所在社区应该进行旧区改造那么就改造,如果反对就不改造。实际上,我们已在某种程度上采用这种民主机制,如石门二路街道福田村,由于居民写信反对拆迁则在55号地块动迁时予以保留(当然,写信还不是真正的民主程序,但至少是民意的反映)。在旧区改造时引进商业操作,那只是手段问题,不能改变公共利益的性质。
但如果旧区改造的目的或者结果是为了商品房开发或其他商业用途(即私利),则不属于公共利益,不能采用公用征收的拆迁方式,只能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按照民事交易的方式去操作。
2、城市动拆迁合法性的获取。
上面我们在分析动迁性质时,实际已部分论及了动拆迁合法性获取问题,现在再作一个较详细的分析。由于动迁性质的不同,其合法性获取的方式也不相同。
对于公用征收拆迁,至少要经过这样几道程序:第一,需要用地的单位(公益性的)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要论证其项目为什么属于公益性、公益目的、为公益目的为什么选择这个地块而不是别的地块、损害哪些居民或企业、单位的哪些利益、如何进行补偿等问题;第二,政府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初步认为可行,则征求受损居民和企业的意见,召开听证会;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报请政府首长(县长、区长、市长、省长等)做出决定,决定分两种情况,即批准申请和不批准申请,决定要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布;第四,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团体如果不服政府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由法院做出最后裁决,法院的终审判决是最后的决定,所有机关和人员都要无条件服从。
对于商业用途拆迁,主要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从法理上来说,拆迁人能否获得拆迁权取决于被拆迁人是否同意。但当个别人所有权的绝对行使,影响到其他人利益时,就应受到限制。所以,决定动迁与否就应引入民主程序。
3、城市动迁操作路径的分析。
根据城市动拆迁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的不同性质,我们也按照对比的方式对动拆迁的操作路径进行分析。
(1)动迁主体。对于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用征收性质的动迁,显然,动迁主体是政府,动拆迁属于行政行为,动拆迁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一方主体是政府,另一方为被动迁居民或企业。当然政府可以授权有关组织进行,但其权利、义务都要归结于政府。对于商业性质的动迁,动迁主体是企业,动迁属于民事行为,动迁合同也属于民事合同。
(2)补偿原则和范围。这里仍然要区分两种性质的动迁,对于商业用途的动拆迁,属于市场交易行为,作为企业一方要获得土地使用权,当然要付出对价,对价的范围应由双方协商决定,但至少要包括被动迁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被拆迁房屋的对价以及可期待利益的对价(主要是对企业或个体户来说的)。这里适用的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对等、有偿原则。
对于公用征收动拆迁,适用的是补偿原则,属行政补偿的范围。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补偿原则的宪法依据。如前所述,房屋动拆迁是一种复合行为,一是拆除房屋,二获取房屋基地(使用权),房屋拆迁不过是获取土地的手段。房屋拆迁补偿实际上涉及两部分:一是基地使用权补偿,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根本;二是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对危棚简屋的旧区改造目的而进行公用征收行为,还要遵循行政给付(救助)原则,即如果被拆迁人非常贫困,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还要多于被拆迁人的损失的利益,因改造的目的是基于保障该地区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改善居住条件,否则就不能取得动迁公益性的合法性。
4、对强制拆迁以及裁决主体的分析。
在城市动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正常进行拆迁一般没什么问题。关键是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或者始终不接受动迁条件,如何处理是动拆迁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目前实际操作而言,是由拆迁人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裁决,最后进行强制拆迁。然而正是由于强制拆迁,诱发了许多恶性案件以及大规模进京上访,也使许多学者对房屋拆迁产生责难。在此,我们从法理上对强制拆迁进行分析,这里仍然要区分公用征收动迁和商业用途动迁。商业用途拆迁是民事行为,拆迁合同是民事合同,要遵守契约自由原则,在此不作详细讨论。我们重点对公用征收动迁的强制拆迁依据进行分析。
根据前面的分析,公用征收动迁是基于公共利益,由政府与被动迁居民/企业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进行的行政行为。这一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为其行政性,在这种合同里,相对人的缔约自由权受到限制,即相对人不再具有是否缔约权、同谁缔约权,保留的是决定契约内容的权力。因此,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被拆迁人不能拒绝签拆迁协议,也无权选择与政府以外的主体签拆迁协议,只有就补偿方式(房屋还是货币)、补偿的多少进行商谈。即使就补偿范围与补偿标准而言,政府仍然是占主动的,并不是说被拆迁人要价多少政府就应给予多少。反过来,政府制订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要合宪、合法、合理。如前所述,补偿范围至少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甚至包括间接损失和可期待利益,就补偿标准而言,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要考虑级差地租、对房屋补偿要依照市场价值标准。
然而,如果政府给出了上述的合理、公平的补偿,个别被拆迁当事人仍然不接受,政府是否可以强制被拆迁人缔约,即政府可否进行行政裁决?目前实践中是由政府进行裁决的,但从法理上说,政府不可以进行裁决,理由至少有以下几点:第一,从拆迁补偿属行政合同的性质来说,虽然具有行政性,但还是具有合同性,如果政府可以裁决政府自己提出的协议条款,就连相对人的决定契约内容的权利也剥夺了,等于全部剥夺了相对人的缔约自由权,那么拆迁协议在性质上就不再属于行政合同,与行政处罚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了,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和正义性也就丧失了;第二,从行政裁决的性质来说,它属于行政司法的内容,它裁决的纠纷的主体都是民事主体,不能对一方是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裁决,因此行政裁决不能裁决公用征收拆迁补偿纠纷;第三,从一般法理原则来说,在目前的拆迁裁决中,政府既是一方当事人,又做裁决人,即自己做自己的裁判,是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
那么,对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参照西方国家处理这类原则的办法,我们给出的路径是,由政府向法院提出,由法院判决被拆迁人是否应该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条件,政府和被拆迁人都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是”,司法裁定了被拆迁人与政府的拆迁安置协议,这是一份司法裁决,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如果被拆迁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强制执行,亦即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三、基层政府在维护动迁稳定工作中的思考与建议
在动迁中,政府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既是公权力的代表,承担动迁的管理、行政裁决职能;又是国有土地的所有人的代表,是动拆迁的一方当事人。同时,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政府(包括街道、镇)又是责任人,由动迁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主要由政府(包括街镇)来承担,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根据上面的法理分析,如果能够区分不同动迁性质,建立合理的动迁法律,给被动迁人予以公平补偿,确立司法裁决原则,那么动迁引发的矛盾的,将大大减少,从而稳定工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轻。然而在目前动迁法律未能制定出来,相关动迁行政法规、规章不完善,司法仍未能树立公信力的情况下,政府(包括街镇)仍然承担着维护动迁稳定工作的巨大压力,因此本文拟就有限的范围内,就政府在动迁中的角色定位、职能行使以及街、镇的定位提出一些分析建议,或许能有益于动迁矛盾的化解。
1、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政府制订完善的动迁政策。
由于我们的动迁工作还没有一部动迁法可以依据,动迁主要还是靠政府的政策来执行的。所以动迁政策的制订是否公平、合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动迁矛盾产生的关键。动迁政府的制订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能够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具体说来就是依据宪法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产权,能够在合乎法理原则的基础上制订补偿政策。
2、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在动迁操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进行动迁启动、方案的制定时,要依法进行举行意义的听证会,并探索创立听证结果可以诉讼的原则,加上一层司法的过滤和保护,避免动迁的随意性。在动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原则,依据法律精神和正义原则来开展工作,不能够依法对自己有利时就依法,无利时就规避或曲解法律。同时,在动迁时,应引入独立监督机构,有效监督整个动迁的操作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
3、从政府机构改革的角度出发,给街道办事处予以恰当的定位。
从目前社区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出发,街道办事处需要进行改革。关于街道办事处的改革思路,目前在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把区级政府与街道合并成形成一级政府。合并后仍然可以叫区级政府,但实际执行是现在街道的职能加上部分目前区级部门的职能,从面积上来说,比目前的区级政府辖域要小,比街道辖域要大。这种改革涉及法律的修改,机构的撤并,阻力较大,但目前在有的省市进行类似的试验的。再一种是还街道办事处以本来面目,只作为区政府在地区的派驻机构,不承担具体行政职能,主要负责地区居民信息反馈、为职能部门提供协助、代表区政府监督职能部门在地区履行职责。基本类以香港的区民政事务署。
在两种思路中,街道在维护稳定工作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在第一种思路中,街道(已变为区政府)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思路中,街道承担的矛盾信息的及时反馈,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化解的职责。街道只有定位清晰了,才能在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好职能。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 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 )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关键词:激励 管理 激励机制 绩效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形态的日益转变,人才成为新的稀缺资源,而人力资源成为生产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要素,“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已深受企业的关注。管理工作中如何通过人的动机激励来有效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绩效,为企业增加更多的利润,是企业在管理中非常注重的问题。
1 企业管理中为什么要引入激励?
人需要激励。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无不伴随激励。在幼儿时期,孩子做对了父母就对他笑,做错了就对他使脸色。这种简单的奖对罚错的激励方式使孩子从小建立起对错观念。成年后,人们总希望过得越来越好,总是给自己设定一些理想目标,并朝着这些目标努力、奋斗,一旦这些目标实现后,他们又设定新的目标……在这不断设置目标,实现目标,再设目标的过程中,他人的激励和自我激励是不可少的。而在企业管理中为什么要引入激励呢?
1.1 激励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绩效
企业最关心的是什么?是利润!而利润是靠绩效来完成的,企业有了好的绩效才能生存。企业要有较高的绩效水平就要求员工有较高的个人绩效水平。以往我国的企业过分强调员工的个人能力,认为企业效益完全由员工素质决定。其实,这个观点是非常片面的。个人绩效还与激励水平、工作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激励水平也是工作行为表现的决定性因素。员工能力再高,如果没有工作积极性,也是不可能有良好的行为表现的。
1.2 激励可以吸引组织所需的人才,并保持组织人员的稳定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智力劳动的作用日益显著,组织内所拥有的各种专门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对组织作用的发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都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同时,运用各种有效的激励方法来吸引人才,如荣誉和提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给予继续学习提高的机会等等。同时,管理者有效地运用各种激励方法,也可以消除职工的不满情绪,满足其工作的需要,增加其安全感、满意度,增强组织的吸引力,保持组织内人员的稳定性。
1.3 激励可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任何一个员工的表现都有好、中、差之分,对不同的人运用不同的激励方法,可以使先进的人受到鼓励,继续保持其积极行为,也可以使表现一般和较差的人受到鞭策,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从而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
1.4 激励可以使员工的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
个人目标是由个人需要所决定的,它有时与组织的目标和要求相矛盾。运用激励方法进行目标管理,让员工参与自身目标和组织目标的制定,在设置组织目标的时候尽可能地考虑个人目标,并把组织目标具体分解为个人目标,可以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同时,运用激励方法,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减弱或者消除其不合理要求,也可以调节员工的行为,使其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
1.5 激励可以挖掘人的潜力,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激励就是创设满足职工各种需要的条件,激发员工的动机,使之产生实现组织目标的行为的过程。企业是人的集合体,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靠人来进行的,企业经营的各种要素是在人的利用下才发挥作用的。因此,只有员工始终保持旺盛的士气、高昂的热情,企业经营才能实现较好的绩效。管理人员对下属进行激励,就是使下属的需求和愿望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并引导下属以积极地方式行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士研究发现,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人的潜力只能发挥出20%——30%,如果受到充分的激励,他们的能力可发挥80%——90%。由此可见,激励是挖掘潜力的重要途径。
由此可见,人的动机激励是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企业管理中引入激励机制不仅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表现,更是迎接挑战的一剂良方。
2 企业管理中有效激励员工的方法
激励是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实现薪酬资源与员工贡献的最佳配置,从而促成组织目标的达成。要想顺利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发挥人的动机激励效果,保持激励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具体做法如下:
2.1 选择合理的激励方式
组织对员工进行行为塑造时,可以采用四种方法,即正面强化、反面强化、惩罚、消退。强化的手段有连续强化和间歇强化两种不同的时间组合模式。连续强化对于初期的、不稳定的、不常出现的行为有很好的强化效果,但这种强化会很快导致饱足感,对奖励麻木,失去奖励效果。相比之下,间歇激励适用于稳定的、经常出现的行为。间歇激励比连续激励的效果好,能够有效克服激励的惰性,长久地发挥作用。所以,企业在设计薪酬系统时,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
2.2 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切实避免激励项目“固化”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关键要建立动态的激励机制,使所设计的项目“活”起来,尽量避免项目的“固化”。如,为调动某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可以采取适当提高奖金系数,结合企业效益浮动的办法。同时,还应该设置更为灵活的奖励项目,前者侧重调节不同类别人员的分配档次,后者侧重间歇激励。当员工某项工作或任务完成得非常出色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时,不予奖励也不予处罚;当员工完不成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绩效差时,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这样,就能够保持薪酬激励的公平性,激励效力才能更加持久。
2.3 激励必须遵守效益原则
做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赚钱。一个创造不了效益的企业就没有生存下去的必要。相反,如果一个企业能够积极开拓新市场、新领域,使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与满意,就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支付给员工更多的薪酬,提供更丰厚的福利待遇。所以,企业激励的方向一定要向效益高、利润大的部门和单位倾斜,向创造和带来效益的人才倾斜。只有遵循效益原则,才会使激励发挥更大的效力,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现将涉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问题下发给你们,请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操作性强的答复意见(每个问题的答复意见控制在500字以内),于6月5日前将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软盘一并报送区政府办秘书一科
一、需劳动局答复的问题
(一)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逐渐失去土地,导致失业人口日益增多,给地方再就业工作带来了较大负担,同时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需尽快解决。
(二)建议赋予街道劳动服务社以办理就业等手续的职能,杜绝黑中介的出现。
二、需城建局答复的问题
(一)为加强城区管理,区能否在该地区设置派出机构,指导工作。
(二)街道进行城市管理却没有执法权力,建议城建执法大队实行包片制,派驻到街道与城管科共同进行城市管理,实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着重解决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违章建筑等问题。
(三)建议重新研究解决山东路和千山路交叉路口南北两侧非法占道经营问题,由网点办或街道进行延伸管理,实现经营和管理的双重效果。
三、需交通局答复的问题
“大”规划的张前路、绿化由镇村出资,另外破损严重,亟待修复。鉴于该镇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请区里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和资金的适当倾斜。
四、需发展计划局答复的问题
(一)今年谈了11个项目,还有10余个项目在谈,在新营城子建设上力度比较大,希望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在建和在谈项目更多的关注。
(二)街道辖区不具备引进企业的空间,建议区政府设立区街经济开发园区,街道招商后可以使企业进入该园区发展。
(三)建议区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向镇、街先进地区的发展信息,更快更全地了解外情,找到自身的差距,提高工作水平。
五、需规土局答复的问题
(一)机场新区改造问题。市实行土地储备制度,我区的土地也在其列,机场新区如不加快规划和建设,区里将丧失主动权。
(二)湾地区在市总体规划中承担着基础设施走廊和绿色屏障的双重功能,由于市对该地的详规尚未出台(湾地区确定的基础设施走廊具体的位置、面积尚未确定),使其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如北海小区如何拓展成了问题,希望能尽早出台规划,以利于该地区项目发展。(湾街道)
(三)当前由于防治非典,城市化试点工作步伐减缓,部分工作已经停止,建议在规划方面采取区里先做规划,市里审批的办法,加快速度。
六、需开发办答复的问题
(一)关于小平岛的改造项目存在的难题。街道和小平岛公司已经与安达公司的圣岛房地产签定协议,并且已兑现资金200万元用于前期改造。但按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1日颁布的新规定需要经过上市(国土交易市场)摘牌的程序,如果圣岛房地产未能摘牌,街道将承担土地收益和违约的双重损失,建议区里能否与市协调帮助解决。
(二)革镇堡镇已列入市总体规划,由于详规尚未出台,所以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项目建设的步伐,如中革村30万平方米住宅区审批难以落实。
七、需经贸局答复的问题
(一)属地化管理在实践中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细化和明确,街道可以管到哪一层,哪一些不该管、不能管,由条条管比较好。如计划生育可以实行属地化,但企业的劳动安全也实行属地化,实际上是管不了,街道也很难做到。
(二)区经贸局和街道对市里去年下放的40多个工业企业都没有管理的积极性,主要是因为发展没有给他们带来相关的利益,建议区政府与市政府探讨城区工业经济GDP和税收的分成问题。(机场前街道
八、需财政局答复的问题
(一)应研究企业的属地化管理中的责权利分配问题,如驻中革村的一些企业,税不交当地(不在此地注册),可是一系列社会管理却由当地负责,导致责权相悖。
(二)建议区委、区政府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财政体制改革后街道经济发展政策,对街道进行政策倾斜,促进街道经济的发展。
九、需政府办答复的问题
(一)与高新园区在旅顺南路的利益分享上(各占50%)没有长期保障,应采取措施固定下来。
(二)请区里出台农村镇街货币化分房具体意见。
(三)砬夏河污染治理涉及两个镇、10个村,请区政府牵头组织。
(四)关于庙岭村的问题,该村面临很大困难,贷款2.4亿元(全街道为3亿元),鉴于其过去的贡献,能否考虑给庙岭一些政策,支持其脱困。
(五)由于手续复杂、审批速度缓慢,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建议向市里争取将北海小区报批项目的各种权限下放到区。
(六)建议尽快提高山东路、千山路一带商业档次,营造更浓厚的商业氛围。
(七)进一步培育大湾综合市场,使其尽快发展壮大。
(八)建议大力纠正不正之风,如服装节门票以每张800元的价格摊派到街道,再以600元的价格收回,后又以800元的价格再次要街道购买,街道负担太重
十、需法制办答复的问题
关于三线保卫问题,这项工作本是铁路的工作,是企业行为,现在属地化责任落到地方,出人、出经费,出事了还追究责任,不合理。
十一、需爱卫办答复的问题
中革村境内没有合适的垃圾排放场所,送毛茔子村成本太高,导致垃圾滥排乱放,卫生环境差。
十二、需民政局答复的问题
(一)建议区政府明确华东路街道和南关岭街道税收区域的界限,主要是解决沃尔玛购物广场一带企业的税收问题。
(二)在经济发展中,镇街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机场前与辛寨子在南山村的社会管理和小区开发上存在矛盾。
(三)建议尽快解决街道辖区内南关岭街道中沟村的一个生产队的有关遗留问题,实行属地化管理。
十三、需外经贸局答复的问题
建议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增加一个环节,设立招商引资管理服务机构,防止资源浪费,避免招商引资政策利用出现不恰当、不协调现象,更好地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需多个部门研究答复的问题
(一)请区里明确泡崖村的管理定位。村的建制已经名存实亡,希望撤村并委,解决辛寨子与泡崖街道都进行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该问题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发展计划局、计生局参与,共同研究,由民政局提出答复意见,法制办把关。
(二)即将建设的机场新区跨辛寨子和机场前两个街道,请区里明确规划、管理等相关事宜
该问题由规土局、民政局共同研究,规土局提出答复意见。
(三)街道在招商引资上作了很多工作,企业落户到镇里后,就甩开街道,街道没有得到利益。建议区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更充分地保护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经济发展。
该问题由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共同研究,发展计划局提出答复意见。
(四)有的部门不兑现承诺,如承诺街道投资建立政府网络和建设养老院后,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而实际上没有兑现(金南路街道)
该问题由发展计划局、民政局共同研究,分别提出答复意见。
十五、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可暂不答复的问题
(一)开发办:辖区内有9处低洼区和其它需要改造的地区,开发成本高,建议给开发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开发商对该地区尽早动迁改造。
(二)规土局:建设4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公寓只同意减免300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使街道负担过重,请区政府与市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关键词】动物实验物饲料蛋白质体重增长
EffectofPeculiarFormulaFeedontheBodyWeightofLaboratoryAnimals
QIANXiaofei,TANGJiaming
(DepartmentofLaboratoryAnimalScienceofShanghaiUniversityofTraditional
ChineseMedicine,Shanghai201203,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investigatetheinfluenceofcertainpeculiarformulafeedleadingtoaslowincreaseofbodyweightinlaboratoryanimals.MethodsTomodifytheformulaofthepeculiarfeedreportedintheliterature,andtomatchthecompositionofvariousnutrientsrationally,especiallytoraisethecontentofproteins.ResultsItwasfoundthatthebodyweightoftheratsincreasedandreturnedtonormalafterfeedingwiththemodifiedpeculiarformulafeed.ConclusionWhenusingpeculiarformulafeed,thelowproteincontentsmayfrequentlybeanimportantcauseofaslowincreaseofbodyweightinlaboratoryanimals.
【Keywords】Laboratoryanimal;Animalfeed;Protein;Bodyweight
饲料所提供的营养素的质和量直接影响实验动物的质量,只有良好的营养才能使实验动物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而健康的实验动物才能确保动物试验结果准确、可靠。在实验动物的饲养过程中,一般使用全价营养颗粒饲料,该饲料能提供动物生长所需的全部营养素,但是,在一些与摄入营养有关的动物试验中,常常需要根据试验目的配制特殊配方饲料。在制定特殊饲料配方过程中,研究人员往往注重目的营养成分的比例而忽视各种营养成分的合理配比,最常见的是饲料蛋白质含量降低导致饲喂特殊配方饲料的动物生长缓慢,影响了实验结果。以下列举一些文献报道中的特殊饲料配方存在的问题。
1.血虚动物模型的创建及试验[1]论文中,作者用剪尾放血法建立大鼠缺铁性贫血模型后,用低铁配方饲料喂养。其低铁饲料配方为:玉米淀粉54%,奶粉40%,豆油5%,食盐1%。由于玉米淀粉蛋白质含量一般在0.5%,奶粉蛋白质含量一般在25%,由此计算出该配方的蛋白质含量在10.27%,远远低于啮齿类动物20%的蛋白质需求。
2.不同方法建立动脉粥样硬化大鼠模型的比较[2]论文中,作者用的高脂饲料配方是在标准饲料配方中加入1%胆固醇、0.5%胆盐、25%猪油、15%蛋黄粉(标准饲料主要营养成份比为碳水化合物60%,粗蛋白20%~21%,粗脂肪5%),经过计算可得出该高脂饲料配方中各种营养素的比例为:碳水化合物35.1%、粗蛋白11.7%~12.3%、粗脂肪2.9%、1%胆固醇、0.5%胆盐、25%猪油、15%蛋黄粉,其中粗蛋白含量远远低于啮齿类动物20%的蛋白质需求。
3.低脂饮食和有氧运动干预对高脂大鼠脂肪组织蛋白激酶B表达的影响[3]论文中,作者采用高脂饲料喂养Wistar大鼠诱导胰岛素抵抗动物模型,对照组给予基础饲料主要营养成份比为蛋白质22.41%、碳水化合物57.36%、脂肪20.23%,而模型组给予高脂饲料的配方按重量比66.5%基础饲料、20%蔗糖、10%熟猪油、2.5%胆固醇、1%胆酸盐等混合而成。经过计算可得出该高脂饲料配方中蛋白质12.65%,远远低于啮齿类动物20%的蛋白质需求。从对以上3例文献资料分析发现,作者在设计特殊配方饲料时,仅注重了目的营养成分的比例,而忽略了其他营养成分,尤其是蛋白质的比例,其结果是动物的蛋白质摄入不足,直接观察到的现象就是体重生长缓慢,严重者甚至停止生长。
由于是文献报道,研究人员在引用这些特殊饲料配方时,就发现了问题。
试验1:用剪尾放血建立大鼠缺铁性贫血模型,再用上述例1的低铁饲料配方饲喂模型组和治疗组。正常组饲喂普通全价营养颗粒饲料。大鼠体重变化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用例1的用低铁配方饲料喂养,模型组和治疗组大鼠的体重增长远远落后与正常对照组。少量多次的放血已经造成体内血清蛋白的丢失,再加上蛋白摄入不足,必然会造成动物生长缓慢。
试验2:用高脂高糖饲料配方1饲喂大鼠制作糖尿病模型,其营养成分比为碳水化合物56%、蛋白质13%、脂肪20%及其他[4],大鼠体重变化见表2。
同样,由于高脂高糖饲料的蛋白质含量不足,导致模型组大鼠的体重增长落后于正常对照组。
通过对饲料营养成分分析,将配方1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动物蛋白质的含量,减少了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制成配方2高脂饲料。配方2高脂饲料营养成分比为:碳水化合物37%、蛋白质21.6%、脂肪20%及其他。体重变化见表3。表1低铁饲料饲喂大鼠后的体重变化注:正常组比较:*P<0.01;Note:*P<0.01vs.normalcontrol.表2高脂饲料配方1饲喂大鼠后的体重变化(注:0周体重为动物购入时的体重;Note:Thebodyweightofratsat0weekwasmeasuredwhentheanimalswerepurchased.表3高脂饲料配方2饲喂大鼠后的体重变化注:0周体重为动物购入时的体重;Note:Thebodyweightofratsat0weekwasmeasuredwhentheanimalswerepurchased.用改进后的配方2饲喂,可见模型组和正常对照组的体重增长和生长曲线基本一致,证明了用配方1饲喂模型组大鼠体重增长缓慢是由于饲料中蛋白质的比例过低引起的。
蛋白质是生命和机体的重要物质基础,动物体的所有重要组成部分都需要蛋白质参与。动物体的蛋白质通过新陈代谢不断更新,以促进发育,修补有关组织结构的损伤。如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不足,某些必需氨基酸缺乏或比例不当,会导致实验动物生长发育迟缓、抵抗力下降。在试验1中,模型组和治疗组大鼠的体重增长远远落后于正常对照组。经过分析可以看出,在该低铁饲料中,其总蛋白质的含量仅在10%左右。少量多次的放血已经造成体内血清蛋白的丢失,再加上蛋白摄入不足,必然会造成动物生长缓慢。
对政府公务员流入影响较大的是外部的人力资源供给,我们可以根据供给状况来反映我国政府公务员流入通道的状况。在实行公务员制之前,我国的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录用没有采用完全统一的方法。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尤其是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公务员流入是通过考任和调任的形式进行的,而考任作为主要的流入方式。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虑到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主要是从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中选拔产生,因此可以说,市场机制下,成为公务员的关键是通过考试和考核以被录用。这样,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就是关于公务员岗位的市场供给量。遗憾的是,没有权威的全国公务员历年招聘总人数的信息,所以我对全国每年的公务员招聘总人数只能作一大概的估计。
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近几年的招聘来看,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103个部门,拟录用8400余名公务员,2008年共招录近1万个职位17,2009年外交部、司法部、审计署等220个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将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近万人。2010年共有139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考职位约为14000个。可见公务员招聘人数处于逐年上升趋势。
二、公务员流动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每年需要招聘大量的公务员以适应需要,另一方面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机构精简行动以裁减政府部门中的大量富余人员。这就是政府部门人员流动所表现出来的最主要的问题。具体来看,在流动过程中,这一问题具体表现为:行政运行成本升高和社会资源浪费、人力资源行业配置不合理、公务员流出机制缺位等三个方面。
(一)人力资源行业配置不平衡
这里我们讨论政府部门和其他比如说企业等之间相比较而言的配置不平衡。进入政府部门而成为公务员的人员,都是具有相当学历的人才,他们也是企业等其他行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由于受传统体制和观念的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管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歧视和管理缺位。政策歧视是指过去政府对企业人才政策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如在人才培养和录用方面,认为国家计划拨款就应该为“国有”单位服务。而管理缺位则是指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环境,由于企业有自私的追求最高利润的驱动性,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个别企业不惜损害职工利益,如拖欠工资、不办理各类保险、强制加班等,这些需要政府和相应的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才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的《中国人才报告》预计,到2012年我国专业技术人才供应总量为4000万人,而需求总量为6000万人。此项数据显示,专业技术人才在未来几年仍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预计到2012年,第二产业人才缺口数字最大,将达到1220万人。而作为服务业的第三产业将是扩大就业岗位最多的部门,其中一些高端涉外人才需求很大,比如:涉外会计、涉外律师、涉外金融服务、同声传译、精算、数字媒体、物流、心理咨询等,人才缺口预计在325万人。该报告对未来我国人才供求状况进行前瞻性预测,认为在人才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的同时,我国人才供求总体上仍存在总量短缺与结构性短缺并存、供给性短缺与需求性短缺并存的瓶颈。
(二)公务员流出机制缺位
我国政府部门人员流出很少,除了退休等自然减员的情况以外,基本处于静止状态。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观点看,过高的稳定性对组织并不是好事情。美国宾州大学沃顿商学院教授卡培里认为:不要把人才当作是一个水库,应该当成一条河流来管理;不要期待它不流动,应该设法管理它的流速和方向。“我国公务员流出极少的重要原因是流出机制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说,人力资源流动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政府部门也存在着最优离职率,实现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某个具体政府部门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其职责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有些情况下,情况的变化使得相应的政府部门职责变少,在很多情况下,其职责会消失,该部门也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如何使政府部门中富余的人员流出,目前还缺乏正常的流出渠道。
由于富余人员即使失去其职责也无法流出,导致政府精简压力持续存在,陷入精简-膨胀的循环中。由于不存在正常的流出渠道,而精简只是一种非常态措施,因此每次机构精简成效有限,机构精简都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大大降低了机构精简的有效性,政府公务员人员流动的障碍没能得到消除,反而打击了改革的信心。机构精简的举措表明了政府人员确实处于富余状态,急需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来疏通公务员流出通道。
三、公务员流动制度优化的建议
(一)提高制度效率
平衡行业间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一项上海4000户入户调查,仅有l%的人愿意做工人;人才就业意向根据频率高低依次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企业、金融保险和竞争性企业等。由此可见,人力资源在各行业间的配置是严重失衡的。大量优秀人才集中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而其他的如农林牧行业则人才奇缺。
”当今社会在中国的人才总量中,文武官员的数量仍占多数。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数量上出现超常的饱和。而科技工商人才却严重不足,特别是企业家更是稀缺。科技、工商人才总量不足,己经是制约中国经济快速振兴的人才瓶颈。“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发达国家7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分布在企业,其余的在研究机构、大学及其他部门。论文格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也占国家全部支出的大部分。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主体。而我国目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是60十70%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专业技术人才所占比例较少,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农牧业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就更少。这种状况不利于技术创新。
根据对人才需求和供给预测的结果,2012年,我国专业技术人才供需缺口为1746万 -2665万人,其中第一产业缺口为20.6万人,第二产业为%-246.9万人,第三产业为361万-672万人,新兴产业为32.7万-53.8万人。
笔者认为应该把这些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也考虑进来,如果他们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将得到奖励或补贴。国家发出了”到基层工作“的就业号召,笔者认为还应发出”到企业工作“、”到中小企业工作“的号召。
尽管我们坚持人力资源完全市场化配置的原则,但在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尚未完善的条件下,政府肩负着引导者和管理者的职责。制定适当的政策引导人力资源配置优化是当前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合理设置流出渠道
众所周知,员工离职带来组织人员的流动,有利于组织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异军突起、活力无穷,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民营企业有这种”能进又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政府是一种组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也需要保持流出渠道的畅通。人员流动给组织带来的积极影响。
1.实现对低素质员工的替代。在组织编制相对固定的时候,有出才有入,流出低素质者,流入高素质者,优化组织的人员结构。
2.提高组织的创新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新员工的流入给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带来新知识、新观念、新方法、新技能等,从而改进和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另外员工流出也给组织提供降低成本的机会。许多组织正是从员工的流出开始研究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或重新考虑或改革组织的发展战略,以便更大限度的挖掘组织内的人员潜力,提高运营效率。
3.减少冲突的产生,员工流动有时能减少组织内部的矛盾冲突。对于员工感觉到在原组织中有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而自愿留出组织的情况,于组织于个人都不失为一种很好的解决冲突的办法。
员工离职存在着离职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涉及到一个最优离职率的问题。有许多学者对最优离职率进行研究,但由于各个行业和各个组织之间的差异较大,很难确定一个通用的离职率。美国著名经济学家C.A.摩尔根曾经提出”一般只要有10%-15%的不同层次的人处于流动状态,就可达到一切实际目的“.发达国家的公务员人才流动都超过10%,美国达到20%左右,而我国远远低于这一个比例。因此我们把流出渠道畅通作为政府人力资源配置优化的目标之一。
(三)全面雇员制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一个创新点就是把职位聘任作为公务员的一种任用方式,这是对以往以委任制为公务员主要任职方式的一种突破。
职位聘任制是通过契约形式确定用人单位和被聘用者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合同期限为一至五年。聘任制的核心是根据合同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能够实行聘任制的职位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包括领导和非领导职位,只要是机关紧缺的对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的职位都可以实行聘任制;另一类是辅职位,包括文秘、书记员等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职位聘任制是对政府雇员制的改进。政府雇员制是在职位聘任制正式颁布实施前的尝试,两者有许多相同点,两者都是国家公务员任用方式的一种补充形式,处于辅、从属性的地位;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政府机关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在管理方式上,借鉴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合同制来管理。聘任制是在政府雇员制基础上的改进,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表现在三个方面。
1.《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聘任制公务员也是国家公务员。他们在聘期内同委任制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工资制,定期增资,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和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聘任制公务员追求组织归属感的心理需求,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他们追求自身短期利益的动机。
2.聘任制公务员占行政编制,协议工资标准在机关工资经费限额范围内双方协商决定。因此不会出现像政府雇员的高额年薪那样导致工资总额大幅度增长的现象。
关键词:体育教学 体育动机 运用
所谓体育学习动机是指推动学生参与体育学习与身体锻炼活动的内部心理动因。它是在学生体育学习和锻炼活动需要,以及体育参与的环境诱因的相互影响下产生的,在学生的内部心理活动中常常以意向、愿望等形式存在。一般来说,体育活动能满足学生好动、好玩、好奇、好胜等内在需要,体育教学中丰富多彩的运动项目、体育技能、竞赛游戏、组织教学、场地器材等都能够唤起学生的运动欲望,吸引他们参与到体育学习和身体锻炼中,并通过各种体育实践活动使他们获得满足。
一个人是否愿意参加并坚持体育活动,主要动力来源是在内部。我们采用奖励或惩罚的手段,可以从外部去激发一个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但让人们去发现体育运动自身所具有的价值,确认自己具有参加体育活动的能力,体验到超过成功与失败本身所蕴含的“挑战”乐趣,对促使一个人长期、自主地参加体育活动是很重要的。为此,对学生体育动机的培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 “成功教育”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
顾明运教授在“提高民族素质,迎接21世纪挑战”一文中提出:“我赞成让一个孩子都获得成功的成功教育,让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得,让学生学到实实在在的知识,自己的兴趣和才能得到发展,获得学习成功的喜悦。”在“成功教育”的思想的启迪下,在体育教学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获得成功的体验,这不但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而且还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纵向分腿腾越教学中,有的学生由于害怕,不能按要求完成练习,对于这些学生,教师除了进一步讲解、示范,教会他们掌握正确的技术要领外,还要改进教学方法,适当降低箱的高度或缩短踏跳板与箱子之间的距离等,帮助和保护这些学生进行练习,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会取得成功。在教师耐心细致的讲解和鼓舞下,学生就会逐步掌握正确的动作,逐渐消除恐惧心理,独立完成练习,获得学习成功的喜悦。当学生以坚韧的毅力,顽强的品质,持之以恒的精神取得成功时,不但能够使他们体验到成功的全部乐趣,还能够激发学习的动机和欲望。
其次: 目标教学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重要途径
目标教学是近年来运用较为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重要途径。根据教材内容和大纲要求,在体育课的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健康,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教育,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等是学校体育课程的目标。教师要在学生明确学校课程总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去实现学年目标、学期目标、单元目标、近期目标和课堂目标。教师在备课和教学中,要制定单元达标项目和考查项目,帮助学生制定达标计划,明确奋斗方向。对身体素质差,体能较弱的学生进行目标跟踪管理。对照目标,找出差距,注入学习的动力,促使他们不断进步,最终达到质量目标要求,从而获得完成教学目标的成就感。这种成就感对其保持与提高学习动机非常重要。
第三、创设情境可以引发学生体育动机的功能。
体育课和参加体育锻炼,学生都是在体育教师直接设计或间接控制的情境下进行的。情境应具有引发学生体育动机的功能。我们在教学和活动中,主要采用以下方法:1,激发学生内部动力。学生每次学习的东西,都介于会与不会之间,学生对学习的目标,都有一个跃跃欲试的心态,他有强烈的成功愿望,也有些许不自信。在组织教学时,根据这些情况,我们精巧设计,让学生通过观察、对比、实验。提高他们参与活动的动机。2,调动学生的归属感。体育活动大多数不是一个人的活动,应利用体育教学或训练中人际交往频次高的特点,让学生体会到教师认同、悦纳,同伴间互相关心的归属感。一个欣喜的表情,一句赞赏的言语,一份善意的指点,都会使学生产生强劲的动力,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在篮球比赛中,同伴间通过密切配合,发动了一次成功的快攻。每个队员都能体会到成功的喜悦。这是能得到老师或同伴的表扬和鼓励,无疑能极大地促进学生的动机发展。当然创设情境需要教师根据课的实际情况,随机应变。所以体育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关键词】初中生物教学问题驱动
初中生物新课程标准提出,生物科学不仅要联系学生生活实际、社会实际,而且特别突出以问题驱动学习的教学模式,注重把传统的教学过程转化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笔者根据自己近年来落实新课程理念的实践,谈谈问题驱动模式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问题驱动式”教学定义
“问题驱动式”教学是指根据教学内容及要求,由教师创设问题情境,以问题的提出、探究和解决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创造欲和主体意识,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创设情境,启发和鼓励学生,依据问题,提出设想,引发争论,进行批判性思考和实验验证;要以问题制造困惑,在问题的驱动下激发思考,引发学生探究的欲望和兴趣,以目标导引解决困惑。
2.“问题驱动式”教学在生物课堂中的作用
“问题驱动”是实施探究式教学模式的一种教学方法。从学生的角度来说,“问题驱动”是一种学习方法,适用于学习操作类的知识和技能;从教师的角度来说,“问题驱动”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方法,适用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相对独立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可以从完成各种具体的“问题”着手,让学生在“做中学”,在用中提高,增强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索精神。具体来说,“问题驱动”教学在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生物课的许多教学内容是枯燥乏味的,学生在学习这些知识是很容易走神的。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在一上课时,能够为学生布置具体的学习任务,创设情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一旦思维活跃,那么教学目标也就容易实现了。
(2)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学生认知水平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安排一些适合自学的任务让学生自学掌握。这些任务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循序渐进的布置下去,这样会使学生在不断的成功体验中增强自信,并逐渐养成求知探索的习惯。
(3)促进学生研究性学习
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布置给学生的任务不搞惟一性和标准化,使问题的解决方式多样化。允许学生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去得出不同的解决方法,在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探索。
(4)充分利用学生的表现欲望,从而促进学习
现在的学生一般都有很强的表现欲,所以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学生在完成任务中的成就感,让学生展示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学习成果。学生为能在全班同学面前一展自己的才能,充分开动大脑,不断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
3.“问题驱动模式”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实施
(1)精心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问题在教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对教学成功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进行教学之前,在分析教材、学生状况的基础上,应充分准备,反复斟酌,精心选择和设计问题,为教学的顺利进行,落实好教学目标,为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奠定基础。生物新教材一般是由“问题探讨”开始的,这些问题都经过了编者的精心设计,有的来自生活,有的来自科学实验,有的来自科学史,极易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这些问题的答案,则是教师在课堂上要重点讲授的内容。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抓住这些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进而去解决这些问题。
(2)巧妙设置教学悬念,引导学生深入探究
随着课堂的进行,学生们已经能利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导入环节的问题了,但仅仅满足于此是比较肤浅的。教师有必要设置新的问题,引导学生更深层次地理解知识概念,进而把课堂上获得的知识迁移到实际生活中。生物教材中,“思考与讨论”是经常出现的专栏,它是为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而专门设计的内容,其中有些问题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比如,在“光合作用的原理和应用”一节中,当学生们熟悉了光合作用的探究历程后,通过问题引导学生分析、讨论、解决这些问题,学生的能力自然就得到了提高。
(3)适时提出课后思考,启发学生学以致用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危机、人口膨胀、生态恶化等。而生物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又使得诸如转基因食品、克隆动物等的出现成为一种必然。鉴于此,教师受课堂教学容量的限制,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拿来在课堂上让学生们讨论,教师就可以让学生举一些相关的生活实例,来达到启发学生用所学知识去解释或解决某种生物学现象或问题的目的,进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4)鼓励学生大胆质疑,提高学生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