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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全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8-15 01:02: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单位安全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单位安全履职报告

第1篇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77人,其中工矿企业不超过3人;事故起数比去年有所下降;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

三、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并通过签定责任状(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有足够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各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评价和评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

(八)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和液化气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九)完善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十)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上报各类报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安委会已制定下发)。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和年终,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县安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安委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考核等次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四个档次:

优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合格:低于600分。

(三)奖惩方法根据考核等次,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优秀: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的40%,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合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减40%风险抵押金,返还60%风险抵押金;

不合格: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返还各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和奖励资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使用。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被考核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强化目标管理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分解落实。

第2篇

根据集团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现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整治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市纪委连纪发〔2020〕3号及集团连金控委〔2020〕4号文件要求,我厂组织召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各部门开展四领域21个专项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

(二)精准定位整治。

制定安全生产领域及维护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车间多举措助力安全生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点涉及三个方面问题: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排查隐患工作浮于表面;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了事,各部门间工作存在衔接脱节的问题。

(三)畅通举报渠道。

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设立意见箱,确保本厂职工监督举报渠道畅通有效,并开展调查问卷的方式,充分收集大家的意见。

二、查摆出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有些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不够强。没有守劳安全红线。

(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隐患排查不够积极。保密部门及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未做到及时检查。排查隐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保密要害部门监管不严格。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

存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了事,各部门间还存在衔接脱节。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针对安全生产意识薄弱问题

召开全厂会议,着重强调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同时,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对安全生产意识没有落实到位的个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针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问题

1. 做到定期检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做好登记台账

2. 制定完善的保密材料印制流程,保密室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保密材料印制及拿取也需进行登记。

(三)针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问题

第3篇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发展,人民银行的各项重要业务都发展为电子系统,通过计算机和通讯网络运行和操作,业务系统的现代化为内控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内部审计的监督领域、监督重点和监督方法也要适应科技发展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从2003年开始,中支紧跟各重要业务系统的上线步伐,及时开展了各项重要业务系统运行和操作的专项审计。先后开展了业务应用系统及个人办公计算机联网运行管理、外汇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管理等重要业务系统专项审计,及时解决了各业务系统在运行载体发生变化后,各操作环节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业务部门规范业务系统口令设置管理,加强业务系统从看得见的纸上操作到看不到的电子操作过程中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确保了各业务系统的合规、安全、有效运行。

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地市人民银行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按制度操作各项业务是体现单位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人民银行从上到下,从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严密的业务操作系统为出发点,切实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为了保证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中支先后开展对县支行内部制度建设、国库业务内控制度执行、货币信贷内部控制执行和中支全系统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的专项审计,对中支内控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进行了客观评价,对存在的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20个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在全行开展了以落实制度为主题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活动,使全辖基础业务更加规范,业务运行更加安全,防止了各类业务风险和案件的发生。地市人民银行的工作安全尤为重要,但从事任何业务工作的最终目标不是为了安全,而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内部审计不能仅仅强调安全,而是要强调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的履职绩效最大化。因此内部审计不仅要审业务的合规性,还要审履职的绩效。中支按照“内审工作要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转变”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2011年开展了征信管理绩效审计,对中支和县支行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评价,鉴证了征信管理工作取得的实效,同时客观反映了影响高效履职的9个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为提高征信管理及履职绩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内审转型积累了经验。

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制约因素

(一)风险管理工作和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建立滞后影响审计结论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被审计对象的监督在执行审计内容上评价或鉴证的标准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在传统的合规性审计中,审计人员依据已执行的制度作为度量标准,用制度来衡量工作,做到了就是做到了,没做到就是没做到,拿事实对标准一目了然,说服力很强。而在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中,审计评价的内容从做没做延升到了做的程度的判定。目前,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还没有风险管理和绩效的判定标准,对风险大小、履职好坏要凭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评价,为了让被审计单位认可审计结论,容易使审计人员做出“风险判断就低不就高,履职绩效就好不就坏”的审计结论,使审计报告变成掩盖风险、歌颂成绩的“喜报”,向主要领导和决策层传达错误信息,可能造成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缺失。

(二)对内部审计促进管理作用的认识不足影响转型工作的开展。内审转型中,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和延伸,凡是存在风险隐患的领域,凡是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领域都要纳入审计关注的视野,使审计的项目和被审计部门增加,对其它职能部门的“打扰”相应增多。许多部门负责人对审计的目的认识不足,没有建立起审计是为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帮助自己提高管理和履职水平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审计就是挑毛病、找问题、添麻烦,是既分散管理精力,又向领导暴露管理中问题和不足的事,对内部审计虽不敢抵触,但也表现出了不欢迎的态度,提供资料不及时、配合工作找理由推拖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审计人员对开展同级监督有畏难情绪,认为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内审转型工作的推进和审计绩效的提高。

(三)内部审计还没有造就素质权威的队伍影响内审转型的步伐。当前内审部门的人员大部分是在以“财务、业务合规性”为主的传统内审职能下配备的,以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老同志为主,虽然他们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但在信息化的时代,央行业务日新月异,业务操作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审计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速度远远赶不上业务发展步伐,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及业务风险和履职绩效的判断能力。地市人民银行具有CIA资格证书的审计人员的比例更低,使内部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很难适应内审转型的需求。

(四)事后审计的内部审计方式影响了内审防风险的实效。长期以来,单一的事后监督使得审计成果价值下降进而影响了审计的权威。尤其是在风险审计上,由于内审人员不直接参与管理层的决策,对一些与被审计对象相关的、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信息的知晓范围非常有限,内审人员不能全方位掌握被审计对象的全面情况,在事后审计中发现问题时,风险已成实事,限制了内部审计在防风险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加快地市人民银行内审转型的思考

(一)在管理体制上体现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式,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关系到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尤其是以同级监督为主的地市人民银行的内审部门,应考虑内部审计与组织的整体利益相分离,使其无论是地位上还是利益上都处于独立的第三方,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可以考虑在当前内审为行长负责的体制下,提高内审部门的行政级别,由副行级领导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或者改由上级行下派制,将内审人员的考核奖励等独立于其他人员,为内审人员建立相对独立的履职地位,在工作中减少干扰,排除后顾之忧,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营造良好的内审监督体制机制。

第4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第5篇

本人自2016年6月担任中航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门经理以来,负责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统筹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学习和政府、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

3、配合集团安全部门和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到公司下属工厂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4、组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各下属工厂或者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各种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

二、负责公司新建、改建项目报批、建设、验收等工作

1、水溶肥项目

公司于2020年3月在青海海西地区新建一套3万吨/年的水溶肥装置,本人兼任水溶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建设期2020年3月-2021年5月,工作如下:

(1)组织人员与设计单位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人员向当地的项目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包括建设部门、消防部门、安全部门和环境部门。

(3)与设计单位确定项目设计方案,包括工艺流程、基础施工、配套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的设计方案。

(4)确定监理单位。

(5)安排现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进厂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组织人员编制项目投产后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氯化钾车间技改项目

本人兼任青海钾肥公司的副总工程师,负责钾肥公司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的整体建设,项目建设期2020年11月-2021年7月。

(1)组织钾肥公司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向当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的项目手续报批工作,包括建设手续、消防安全手续和环保手续等。

(2)确定改造项目的整体方案,包括工艺改造、设备改造、消防安全和环保设施等。

(3)安排钾肥公司安全部门确定项目监理单位,并组织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布置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4)组织人员编制项目改造后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本人以上履职情况陈述内容属实,特此说明。

第6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政府监察、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体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力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积极创新管理方法,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强化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二)完善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增加企业安全管理各专业人员配备,逐步推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委派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检测数据统计。

(三)积极争创省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全部按要求进行创建,继续开展县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验收工作。

(四)在所有新开工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标准化安全防护用品,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创建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

三、主要措施

(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严格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市建管处《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机构履职情况检查制度的通知》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完善安全机构的设置、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强化对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试行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现场带班、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制度,推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企业委派制度,有效掌控施工企业履职情况,并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挂钩;督促监理企业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关、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关、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关,严格落实旁站监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月度自查上报等自检自控工作。与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目标分解到每个施工现场,落实到人。

(二)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定。

加强建筑市场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各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对工程项目是否办理建设手续,及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资格进行施工的,除责令停止施工外,分别对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严格查处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约谈、记入不良行为、责令停工、暂扣或吊销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企业投标、经济处罚等手段,增加企业的违规成本,形成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创新安全监管办法,调整安全监管思路,确保建设各方安全责任履行到位。

积极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一是将监管重点由实体隐患向企业安全行为和现场实体隐患并重上转变,对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督促监理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法定安全监理责任;三是重点做好企业人员履职管理工作,对企业安全科、现场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在岗情况、履职情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等。

(四)继续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力度,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严格规范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设备拆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严肃查处未经方案论证擅自开挖的行为;严格危险源公示、过程监控和报告工作,对深基坑工程实行质量、安全联动把关制度;督促建设各方对高大模板梁底扣件紧固力矩进行100%检查;重点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日常检修保养、大臂安装维护用保险钢丝绳、施工升降机限载等措施,从设备产权备案、使用备案、安装、拆除、拆装队伍资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成片小区工程塔吊合理选址等各个方面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起重机械未经建设各方联合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后期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安装后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每个吊篮内只准进入两名工人作业,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两区三村”住房建设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对“两区三村”住房建设改造项目,提前介入监督,加强预防和控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选取有资质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工程监理、方案审批论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等制度,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把材料和吊篮等设备的进场关和使用关,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安全。

(六)深化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继续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基地”培训工作,深入工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大基地教育的覆盖面,保证培训取得成效。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保证工人的入场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级教育”培训到位,工人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积极组织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教育培训等活动。

(七)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继续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凡符合创建条件的施工现场,必须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有条件的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图集为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2011年,所有新开工工程将逐步推行工具化防护用品,力争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

(八)组织开展安全综合和专项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全面提高监管力度和深度,严把跨年度工程开工关。在强化工程实体检查的同时,深入开展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制度执行、人员履职等安全行为的检查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复工。根据不同季节和阶段施工特点,组织季节性综合和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继续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保证安全措施费用拨付,确保安全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为依据,加强对安全措施费用拨付情况的监管力度。建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十)严格手续办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指派专人(分管经理或安全科长)负责安全措施备案,塔机拆装告知、产权备案,安全措施费拨付申请等各项手续的办理,保证各项手续办理及时、完整。

第7篇

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领域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建服一站、二站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协调指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三、整治重点

1、相关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相关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人员是否列岗履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3、施工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4、相关建筑材料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芯材、密目网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7、临时施工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对电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按要求操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局建服一站、二站。

3、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之前,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

4、检查验收。10月5日前,提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建设工程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8篇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组织、编办、人社、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编办牵头组织评估工作。出台《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办法》,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在前期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了《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表》,具体包括机构编制情况调查表等共计14项,每一项又设计了若干小项,把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具体明确的分列在指标体系中,为开展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找准切入点,试点总结评估办法和步骤

蒙阴县是农业大县、临沂饮用水源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各级关注的焦点、热点,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也成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工作由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畜牧等单位联合实施。农业部门多次反映工作中存在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与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不相匹配、执法主体多头管理的现象,原有的机构编制资源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我们借势把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首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试点部门,采取 “走出去、走上门”的方式,上门评估,上门服务,深入沟通。采取“提出问题、抓住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步步深入的方法,展开试点性评估。

三、固化评估流程,深入推进评估工作

一是评估预告,明确事项。以书面形式及时将评估时间、内容和指标以及报送自评报告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二是部门自评、抓住问题。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逐项填写下发的《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表》所列事项,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单位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履职及机构编制情况,形成详实的自查报告,上报评估领导小组。三是实地评估、分析问题。结合部门自查情况,专业人员深入反复地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查阅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档案资料、查看机构编制运转情况、调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召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典型科室全体人员三个层面的座谈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体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履职活动,征求部分政协委员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部门。四是评估落地、解决问题。实地评估结束后,我们将评估报告的书面形式上报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部门。将分析查找的问题梳理分类进行解决。由编办和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的及时解决;提交县编委会和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按程序办理;暂时不能解决和县里解决不了的,上报上级编办逐步进行解决。

四、注重实效,评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