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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申请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03 12:49: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税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税申请书

第1篇

(天津市 孙萧萧)

解答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地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当具体填写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纳税人到外地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50日;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证明》;(5)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O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咨询 社会上成立的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按何税目计缴?税率是多少?

(江苏省 陈茂生)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解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以各种形式收费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学校)收取的培训收入,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这里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

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俱乐部形式的体育休闲服务企业,在会员入会时会收取一定的会员费(席位费),请问这个收费何时计征营业税?以后发生会员退会时,我们要按规定将相应的会员费退给会员,那么已缴纳的税款可以办理退回吗?

(河南省 陈冰清)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文件规定:

1.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

2.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5.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即退回相应会员费时,您可以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但地税局不会把税款直接退回给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咨询 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费用可以在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吗? (云南省 谢丹丹)

解答 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

(一)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

(二)对职工进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工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扩展和加深的继续教育;

(四)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高等、中等学历教育。

企业支付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费用可以在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委托银行工资的简单流程

咨询 我公司计划委托开户行工资,请简单介绍一下相应的办理及操作程序。 (北京市 吕兰)

解答 企业委托开户行员工工资业务,在实务操作中各大商业银行既有区别又有共性,这里我们综合北京几家主要商业银行办理类似业务的共性部分,简单介绍流程如下:

1.签订协议

委托单位与开户行就工资相关事宜签订委托协议。

2.开户

委托单位应该按照现行银行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清单资料,开户行根据清单办理批量开户手续。

3.资金划拨

发放工资时,委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工资资金足额划转到委托单位在开户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并向开户行提供书面工资明细清单。

4.履约上账

开户行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及委托单位提供的清单资料按时将应发金额足额转入每位职工的储蓄账户。

5.客户取款

工资上账后,委托单位的职工即可自由办理取款业务。

保险推销员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 保险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保险推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 金欣)

解答 保险企业的营销员分为雇员和非雇员,两者的纳税事宜是有区别的。雇员与保险公司有固定的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等关系,非雇员则没有这些关系;会计处理上,保险公司支付给雇员的固定工资,在“应付工资”账目列支,按工作业绩支付给非雇员的报酬,则在公司的“应付佣金”科目列支。

雇员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动费等收入,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

而非雇员的税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非雇员在企业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中“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月计征。由于非雇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需要支付一定的电话费、交通费等费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2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文件规定: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因此,非雇员取得的月收入应该首先扣除应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再按其余额的25%扣除营销费用后,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用公式表述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营业税金及附加)×(1―25%)-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保险公司是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土地补偿款所涉及的纳税问题

咨询 企业发给村民的土地承包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张琳)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文件规定:

1.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商业企业的类目账?怎样设置,如何登账?

咨询 商业企业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时,需要设立类目账。请问什么是类目账?为什么要设立类目账?怎样设置以及如何登账? (安徽省 李贵)

解答 库存商品类目账又称大类账,是指按商品类别分户设置,登记其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的账簿。类目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三栏式账页,它是处于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二级账户。由于批发企业商品品种规格繁多,通过类目账可以加强和完善对商品明细账的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有利于账账之间的核对,如有不符时,可缩小查找的范围;通过类目账集中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简化计算工作,减轻工作量;还有利于掌握各类商品进、销、存的动态和毛利,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库存商品类目账的登记方法,因企业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逐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非销售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对于每日销售的商品平时只登记数量,待月末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后,再将金额一次记入库存商品类目账。

银行本票的具体办理程序

咨询 请老师提供银行本票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应账务处理流程。 (江西省  熊涛)

解答 银行本票的办理流程是:付款单位需要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时,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等各项内容。如申请人在签发银行开立账户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个体经营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注明“现金”字样。《银行本票申请书》的格式由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确定和印制。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付款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签发银行直接从其账户划拨款项;付款人用现金办理本票的,签发银行直接收取现金。银行按照规定收取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费,其收取的办法与票款相同。银行办妥票款和手续费收取手续后,即签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包括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票面规格、颜色和格式并统一印制。定额银行本票包括500元、1000元、5000元和1 0000元四种面额。签发银行在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时,同样应按照《银行本票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人名称,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用于转账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然后在本票第一联上加盖本票专用章和经办、复核人员名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人民币大写”栏大写金额后端压印本票金额,然后将本票第一联连同《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流程是: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和银行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办理银行本票手续费,付款单位应当根据银行的相应收费单据,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企业计缴的社保费用如何作会计处理

咨询 企业计缴的社保费用的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特别是我们先代付的应由员工承担的这部分社保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河北省 朱均)

解答 我国目前职工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需要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由企业和员工双方负担。企业在拨付上述社保费用时,由企业自身负担的部分,除医疗保险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不能计提员工福利费,故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核算外,其他的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科目核算;企业代员工先付的部分,一般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以下意见:

企业按规定拨缴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金(外资企业直接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

其他应收款――代付员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时,扣回企业代员工支付的社保:

第2篇

(一)企业客户申请担保需递交书面的《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和其他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4.外资企业需提供外资批准书、外汇管理证复印件及帐号。

5.企业经营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特殊行业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简历证明材料。

7.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章程复印件。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10.企业贷款卡及贷款卡信息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借款、申请担保的决议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

12.经有资质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企业前三年度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3.企业前三年度12月份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以及最近一期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4.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简介、业务合作伙伴及组织体系)。

15.主要经营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或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

16.提供保证反担保企业需提供1——14项的资料。

17.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抵(质)押物权证书复印件;

(2)企业董事会(国有资产管理局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文件或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声明;

(3)抵(质)押财产委托处理书。

18.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交资料同(一)

备注:

1.企业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同时带原件,由公司核对后退回原件;

2.企业提供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企业提供资料中有正、副本,需同时提供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由于项目贷款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的,应同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5.如上述资料企业不能完全提供,应由申请企业出具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7.各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只限于本公司内部使用,对外保密。

(三)自然人

自然人客户申请担保需递交书面的《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

5.资产证明;

第3篇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是税务行政管理中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其税收征管行为必将受到行政许可法的规范,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对现行行政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对税务机关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多方面的,下面就六个方面具体阐述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国税征管工作产生的重大影响:

一、对税收征收管理方式的影响

按照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范围及设定行政许可权限的规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税务机关都不能自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此外,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在实施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比原来的要严格得多。因此,原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的一些税收征管事项势必要改变管理方式。这对我们习惯进行审批管理的思路和手段提出了挑战,必须对现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进行调整,探索新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一是要探索实行一网式税务许可服务,将涉税许可事项、程序和申请书格式全部纳入税收征管软件和网络管理,逐步做到网上申请和办理税务许可。二是要实行一站式税务许可服务,把税务许可的申请受理一律放在办税服务厅前台一站内办理。三是要实行一窗式税务许可服务,保证在基层办税服务厅各窗口都能够为纳税人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减免税受理等各项许可。四是要建立无偿许可咨询制度。在办税服务大厅、办公场所实行许可申请无偿咨询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申请书文本示范制度。五是要全面执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制度和当场受理、当场办理制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如非初次发票领购,要当场受理并作出准予购票的许可决定。六是全面开通税务许可内部直通车。对涉及多层级实施、需要下级税务机关审核报上级税务机关许可决定的事项,要一律使用内部直通车报送,变纳税人跑许可为税务机关跑许可。七是推行并联式联合许可办法。对一项许可涉及国税、地税两家实施的前置性许可事项,如办理统一代码的税务登记,应实行国税(地税)受理、抄告地税(国税)、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式许可模式。

二、对税务行政许可的影响

目前,税务系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具备许可主体资格的税务机构乱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以及省级政府规章具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但是,从税务系统来看,一些地方仍然或多或少存在一讲管理就是审批、自己为自己设审批的现象。一些不具备行政许可独立主体资格的税务内设机构,却在以自己的名义、盖自己的公章对外实施许可执法,造成众多税务机构齐许可的混乱局面,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对部门规章设立的税务许可,应尽快上升为法律、行政法规;对税务总局以及与相关部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许可,应尽快上升为国务院决定,或者依法予以取消;对省级税务局及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设定的许可,或者自行增设的许可条件,要坚决予以取消。

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都要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也应当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可要求举行听证。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透明度不够,甚至暗箱操作现象,广大群众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税务行政许可公开,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取信于民,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我们必须在这个问题上求真务实,依法推进税务机构和体制改革,明确谁能许可谁不能许可,依法让许可权归位;加强许可主体执法权监督,规范税务许可权行使。

三、对工作效能的影响

行政许可是规范与效率的统一体。这几年,由于少数税务机关一味追求严管,层层设立程序,导致税务许可程序过于烦琐和僵化,行政效率低下。比如,纳税人申请办理发票领购审批,需要具体管理人员、股所长、分管局长等多人审核签字,来回让申请人跑好几趟、折腾好多天。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从许可申请方式到受理程序和期限,都体现了便民快捷的原则。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事,不断简化程序,压缩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纳税人办事,防止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克服和办事拖拉现象。同时也对加快征管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征管机构、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有效实施征收管理和提高征管效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对行政许可责任的影响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费,以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勤政廉政,要认识到行政许可不仅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人民赋予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乱许可或者滥许可都是违法的,因此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依法行政遵循的最大原则是合法,体现的最大价值是公平、公正。税务系统要坚持依法许可,秉公执法。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清醒认识到“许可责任”不仅意味着税务机关行使的每一项许可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意味着该许可不许可的行政不作为也要承担失职责任,还意味着违法行使许可权必须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必须敢于对民负责、能够对民负责、愿意对民负责。

五、对监督检查的影响

为了解决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要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对税务许可申请实质内容的二人实地核查制度,形成互相监督;建立重大税务许可事项回避制度和听证主持人回避制度,防止影响执法公正;建立税务许可受理与决定相对分开制度,除当场受理能够作出许可决定的之外,应坚持受理人员不决定,决定人员不受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减免税审批、大额出口退(免)税审批等重大税务许可集体决策制度。要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的问题,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税务机关不但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还要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要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督、加强管理与提高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纳税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对擅自设定税务许可的,应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税务许可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不该许可准予许可、该许可不予许可的,要责令改正,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分。

六、对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影响

第4篇

关键词:会计人员 新会计准则 变革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扩大与深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经济制度不断与国际接轨、融合,新的会计交易和事项的出现,要求我国会计核算制度必须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于一致,为了规范企业在新形势下的会计核算工作,也迫切要求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本文拟就无形资产方面谈会计人员如何合理地为企业合理避税。

一、无形资产取得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税收法规对无形资产取得时的处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国税发[2000]084号等。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根据不同的取得渠道分别对待: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其中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并且规定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支出,在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创新的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141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规定:所有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内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2004]第082号出台之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由税务部门审批改为纳税人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为了能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账证。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1等税收法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照三者中孰短原则摊销;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受益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可见,不管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采用哪种摊销方式,税法均规定,无形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如果企业采用直线法以外的摊销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在采用递延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年终时就必须调整时间性差异,按照会计利润计算得出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税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二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利目。

三、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出售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难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计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因此,转让企业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取得的转让收入计人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计人其他业务支出。

四、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学会的几点技巧

(一)无形资产转让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伴随着其他资产的转让,所以会在涉及到营业税的同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何使总税负最低,其中有较大的筹划空间。

(二)利用投资方式不同合理避税

税法对不同的投资受益方式规定的纳税政策不同。所以企业在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考察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比较稳定,每年分得的利润比较稳定时。应尽量采用“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方式,这样可以免交营业税。

(三)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财工字[1996]041号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人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所以。企业在购买计算机应用软件时,是单独计价,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还是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计人固定资产,需要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方面好好筹划。将应用软件并入计算机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年折旧额相对较大,从而使利润和纳税时间后移,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财会资讯,2006(2)

[2]洪其华:新会计准则今颁布上市公司利润短期内或剧变[N],第一财经日报,2006,2

[3]顾仁荣: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J],会计文苑,2006(3)

第5篇

你所述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三条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货物暂时进出境报关时,如果使用ATA单证册,由 ATA单证册持证人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提交真实有效的ATA单证册正本、准确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商业单据或者证明;不使用ATA单证册,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需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填制报关单、《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等相关单据。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除另有规定外,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

2 我是一家日资企业,应客人要求我们的货物转关到深圳物流园区,然后由他们直接发送到世界各地。如果在园区内出现的不良品该如何处理?客人想将不良品直接出到香港,再从香港经过九洲港进口进来修理后再还回去,这种方法可行吗?是不是以来料加工成品退还的方式申请?由于出口是在中山转关的,那不良品的进口是否可以在九洲海关进行?从申请到进口大概需要多长时间?需要什么特别的资料吗?是否需要提前申请?如果不行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第十七条规定,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1、贵公司的加工贸易成品以转关方式进入深圳物流园区后可视为成品出口。

2、该成品在园区内发现为不良品需要运往境外后再经其他口岸进境退换的,可分两步办理: 一是先采用备案制向物流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境手续; 二是向加工贸易成品的原出口申报地海关(中山地区海关)申请退运,经批准后再办理成品退换的实际通关手续。申请退运请提供以下资料:《拱北海关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运(换)进境审批表》(可向现场海关索取);检验机关出具的检验证明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退货书面证明以及买卖双方关于退货或维修的协议、来往函电等;原进出口报关单证复印件,包括原进出口报关单、进口提单或出口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原出口货物涉及国税部门退税的,需提交国税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生产企业提交《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如因航线、航班等特殊情况需从关区内另一口岸将货物退运进出境的,另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具体说明理由;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 我司具有进出口权,想进口锰矿,商品编码是2602000000,报关使用手册上的监管条件是AB,就是要做进口商检。除了需要做商检外,我司需不需要具备进口矿石的资格?进口锰矿需不需要配额?或者在递交进口单证资料上,除了箱单、发票、合同和报关单外,还需不需要提供其他额外的单证?

在办理进口手续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办理申报手续。锰矿砂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应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无需提交其他许可证件。

4 我想从非洲进口羚羊皮以及斑马皮,非洲国家在出口商证件齐全的情况下允许出口。我公司为一般贸易公司,在青岛口岸办理通关需要哪些特殊的通关证件?

进出口商品须先确定商品的HS编码后方能确定对应的监管证件。由于你提供的商品信息不完整,建议向现场海关提交预归类申请,详细说明商品的品名;加工方法(干、盐渍、石灰浸渍、浸酸、未鞣制、退鞣处理等);种类;状态(鲜、整张、半张等);野生请注明;规格(厚度);请注明平方英尺数/张等等信息,便于准确归类。

5 我司是一家进料加工企业,接到客户订单后,在国内购料加工。但做到一半,客人要求将余下的订单再交到境外别家生产,并要求我司国内购买的料出口至别家工厂。请问我司国内购买的物料可以什么方式出口到境外?一般贸易可以吗? 如果一般贸易可以,出口的物料要征出口关税和增值税吗? 增值税可以抵退吗?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你司出口物料符合此条件的可以以一般贸易申报出口,如你司无进出口经营权,可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由于你司问题中未说明是何商品,无法就是否征税给出具体答复。一般贸易出口是否征收关税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出口税率部分;出口无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抵扣问题,请询企业主管地国税部门。

6 我们是一家香港注册的珠宝公司,要在大陆参展,是否可以在ATA方式下把货物寄到大陆?这些货物是不是一定不可以在参展过程中卖掉?如果出售掉,补税是否可行?要补交什么税?手续如何?

第6篇

1.企业研发费用的内容和范围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并且企业这些研究开发活动还必须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加计扣除。企业应当针对本企业设计的具体研发项目,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规定范围内的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中,由于要求不同,对研发费的分类和核算范围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在做加计扣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划分的范围进行加计扣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远远小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研发费,更不同于财务核算中的研发费,企业必须区分研发费的三个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国科发火[2008]362 号)、会计核算口径(财企[2007]194 号)、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口径(国税发[2008]116 号、财税[2013]70 号),三者不能混淆。因此企业应准确统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做到应扣尽扣,积极享受税法带来的优惠,在申报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握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对不允许的项目,一定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剔除,不要归集在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总额内,防止由于超额列支而带来的涉税风险。

2.研发费用产生的各环节需注意的内容

研发项目实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程序,企业要想正确利用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一政策,就要对研发费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研发项目开展的实际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各个业务环节相互配合,使企业的研发活动符合政策的要求。就一般企业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

(1)立项环节

国家对研发费用的内容和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研发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立项通知等资料,并且内容要一一对应,项目资料要突出反映该项目运用的科学技术、新知识、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或服务、以及取得的改进成果。

(2)合同签订需环节

①研发项目若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合同中要有“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的条款,在支出相关研发费用时必须向对方索取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②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专门为某一研发项目而进行的,为避免税务机关的疑虑,合同中最好注明“是某项研发项目专用”等条款,如为某一研发项目签订的仪器、设备维修合同,合同中要最好注明“维修的是研发专用仪器(或专用设备)”。

(3)研发费用报销和付款环节

为方便研发费归集及降低税务风险, 研发费用付款申请以及开具发票阶段,需要注意根据经济业务对照国家文件列举的项目来开展业务。如:签订委外研发合同时要突出研究、开发的内容,对应的付款申请单和发票要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技术开发费”,而非“技术服务费”;支付研发专用设备维修费,对应的付款申请单和发票最好填写“某项目研发专用设备(或仪器)维修费”,相应地会计人员在核算研发费时需要注意摘要的规范填列,经办会计要明确具体哪些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哪些不得加计扣除,填写摘要时要根据经济业务对号入座,如:计提研发设备折旧费的摘要为“计提本月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折旧费”;付研发专利申请等费用的摘要为:“付某研发项目的评审鉴定费”。规范用词不仅能让研发核算体系一目了然,而且大大降低了税务风险。

(4)研发项目结束环节

税法对研发活动的认定通常需要更为严格的外部证据支持,实际业务中通常需要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相关立项书等资料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因此研发项目应取得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或专利证明,项目结束后须及时编制研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说明、研究成果(验收)总结等资料。这些资料往往对该优惠政策的成功报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研发费用的税务风险管控

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研发费的归集标准和具体要求不尽相同,并且每一要求的标准都很高,如果执行出现偏差,将会导致较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区分会计与税法的不同,并从税务角度来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

(1)研发费的账务核算最好以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立项书中确定的研发费预算为起点,以实际发生的会计凭证、税务报表为终点,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条理清晰的便于查找、管理的辅助账,管理清晰也是避免税务风险的基础工作。

(2)会计和税法都对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在项目管理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方面:

①研发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企业在出现人员兼职的情况下需要严格区分研发活动和其他生产经营产生的费用,并以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

②完善研发项目的内部控制流程。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研发活动的内部控制流程和相关制度,从研发报告、立项到决策、开展研发、试验室试验、成果验收等各个环节应该建立起一整套严格的控制体系。研发项目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研发项目采购、付款审批制度、研究成果验收、专利申报、财务核算及税务管理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

③重视研发资料的管理。根据国税发[2008]116 号文规定,申报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资料不全,不得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因此企业要认真对照规定所需要的各项资料,重视对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内容真实、资料齐全,争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这些资料,避免未按规定保管、提供有关资料而导致不得享受该政策的后果。

第7篇

济南广源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02月经济南市财政局批准,济南历城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记账、报税及财务咨询资格的专业财务会计服务机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长为济南市工商登记、记账服务行业中一颗冉冉升起的明星,业务模式和服务品质得到了行业主管领导及合作单位的一致认可。            

济南广源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体系依托强大的互联网络服务、企业QQ、企业微信等先进技术手段,业务贯穿工商登记、会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服务、财务咨询、商务等多个专业财务服务外包领域。公司拥有一支老中青结合的会计服务团队,既熟悉会计记账的工作套路,又能与时俱进,掌握日益变化的财税政策法规,运用新思维解决企业的财务问题。同时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局建立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技术、信息、服务的资源共享,与政府相关行政单位及审批部门亦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作为山东财务服务外包行业的领跑者,济南广源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于山东几百余家单位。客户包括建筑业、服务业、文化业、娱乐业、商贸企业、咨询服务、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等诸多行业。公司以“永续经营、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以“享受工作,享受生活”的团队文化、以“不断开拓、不断创新”的企业精神、以“规范化,人性化”的企业管理,致力于打造山东专业的财务外包服务机构。公司愿与社会各界精诚合作,携手并进,共铸明天的辉煌。

2. 实习内容

我是在记账公司实习的,我的实习岗位是会计师助理。我实习的具体内容是负责对分管的记账客户的取账、能够按照会计流程粘贴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录入财务软件、出具财务报表及相应的纳税申报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另外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的代开的工作。还负责发票领购、发票增量、发票的增版以、公司税务的注销、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以及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具体的实习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几点

2.1. 开具正数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了解了公司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与企业文化之后,公司蔡姐教我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叫我如何开发票。开具正数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要插上金税盘,点击桌面上的开票系统进入系统,如果是刚买完发票,要先从发票管理里面点击读入发票,然后点击发票管理里面的发票填开-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击之后系统会弹出一个关于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界面,一定要核对准发票号码,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开发票时对于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识别号码最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面复制粘贴,购买方的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也一定要核对准确。 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所以在填写商品信息的时候首先要把商品分类到合适的分类编码里面,分类的时候要注意税率的选择。在打印发票的时候最好先用一张和发票一样大小的空白的粘贴纸先打印出来,和发票对比一下看看那有没有出密码区,再根据需要调整打印格式,最后再用相对应的发票纸打印发票。开完发票最后盖章的时候要注意(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专用章不要盖住金额,因为如果发票章盖住了金额会导致发票在扫描认证的时候认证不过去,对方可能会要求退票。

2.2. 开具带销货清单的专用发票:

因为一张发票最多只能显示9行商品明细,所以如果对方企业要求开具的发票的商品明细超过了9行则就要开具带清单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具带清单的发票和开具不带清单的发票开票流程基本一致,只是在填写商品信息的时候要点击发票左上角的“清单”按钮进入销货清单填开界面,根据开票信息填写各条商品信息。填写完毕之后点击完成然后系统会自动返回发票界面,然后打印发票,发票打印完成之后在“发票查询”中找出刚刚打印的发票然后点击清单,用清单纸打印销货清单。最后盖发票章的时候不仅要在发票上盖具发票章也要在发票清单上盖具开票单位的发票章。

2.3. 开具带折扣的专用发票

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企业发生折扣销售后,财务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开具折扣发票。开具折扣发票是也是先要进入开票系统里面的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或“普通发票填开”界面在“发票填开”或“销货清单填开”界面中,选择相应商品行设置“折扣行数”和“折扣率”或“折扣金额”然后输入金额、核对金额最后开具发票打印发票就可以了。

2.4. 开具负数专用发票

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账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使用电脑开票系统开票时,千万要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负数发票,必须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否则不但无效,而且还违规。开具负数发票是也是先要进入开票系统里面的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发票号码确认-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负数”按钮-填写相应的正数发票的号码和代码 -系统弹出相应的正数发票的信息,点击确定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负数发票,最后点击打印发票就可以了。

2.5. 领购发票

领购发票需要带着税控盘、税控数据线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第一步先将金税盘插入自助机USB口。第二步,点击需购买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按照系统提示将身份证放置到自助机身份证阅读区,点击确定按钮根据提示校验企业名称以及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确定按钮。第五步系统显示发票申领信息并输入需申领的发票份数,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打印出纸质发票。第六步将发票领购簿放入领购簿打印处,自助机会自动打印领购信息,打印完成后点击确定就可以了。现在都是实名办税,所以需要注意的是现在领购发票不管是在自助机领购发票还是在大厅柜台领购发票都要实名制,也就是说发票的领购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之一。在柜台领购发票时领购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之一。如果在自助机领购发票必须拿着企业法人、办税人员或者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之一才可以领购。

2.6. 申报国税。

对于税务方面,我个人觉着增值税的申报流程最为复杂。申报增值税,首先要先进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系统,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与登录密码进入国税申报系统。点开增值税申报界面,根据顺序依次填列表五、表二、表三、主表、表四、表一、补充申报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在填列时,需要注意的是①表二是增值税进项表,表二的第35行填列的是总的已认证发票的份数合计、金额合计与税额合计,填好之后再看看表二第一行的数额与国税网上统计表上的数额是否对应一致。②填列表一的时候要注意表一中的销售额应该和利润表中的商品销售收入的数额一样③填列增值税补充申报的时候要注意,增值税补充申报表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期末数额对应一致。还有就是国税网上报税统计表上的现金收款、应收账款与未收账款的三者合计数应该和销售商品中的价税合计总额对应一致。对于小微型企业的财务报表改为了季度申报所以小微型企业申报增值税时不再每个月都填列、申报财务报表,只需一个季度填列、申报一次财务报表即可。但是对于非小微型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还是要在填列并申报财务报表之后才能申报增值税。对与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其销售免税货物时包含的可以区分的不免税的货物,例如销售的不免税的11%税率的货物的销售额应该填列在表一的a4行(11%的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而销售的免税货物的销售额则应该填列在18行(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收入还是免税货物销售额与应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还有就是对存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在填列增值税补充申报表且在保存时会提示Q0002+ Q0021+ Q0022三栏之和与主表本月数1,5,11,21四栏之和不同,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提示是正常的,因为增值税补充申报表中的三栏之和是应税货物销售额与免税货物销售额之和,而主表中的四栏之和是不含免税销售额的,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正常保存就行。最后还要记得核对一下增值税补充申报表中的应收账款的借方是否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的期末数一致(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数额是负数,则增值税补充申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借方为数额为0)。

2.7. 发票认证

通过此次实习也学习到了怎么认证发票。增值税认证发票有手动输入认证。手工录入认证发票,首先要打开认证企业大眼睛认证软件。点击认证处理实时认证处理手工输入认证。手工输入的时候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和金额要具体到小数点之后,意思也就是小数点后是.00的也要把.00输上,还有就是密码区的密文一定不要输错,正确输入完之后点击确定就可以了。最后认证完成之后也要打印认证结果清单。还有一种是自动扫描认证。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动扫描认证也是要先打开认证企业大眼睛认证软件。首先点击认证处理实时认证处理自动扫描认证。然后会出现登录界面,之后点击连接登录。登陆成功之后,把需要认证的发票放在自动扫描机上面,放发票的时候注意发票的背面面相我们,印有发票章的一方在上面,然后点击扫描就可以了。如果有人证不过去的,认证信息错误的,要手动修改输入信息然后点击锁定再次认证。我在认证发票时候遇到的问题是有一家企业的一张发票是二维码的而且发票有褶皱认证不过去,因为是二维码的又没法输入。这时候多亏了公司杨姐的帮助�杨姐让我把褶皱的发票原件放在复印机上复印了一份,然后裁剪成和发票一样大,然后把复印版的发票放进扫描仪里扫描认证。发票认证完成之后点击认证处理认证结果打印增值税结果清单打印。

3. 实习体会

通过这次在济南广源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实习,我深切的理解到独立、好学是一个实习生首先应该具备的素养。我们要积极主动的去培养去锻炼自身独立思考的能力,要学会让自己主动的去发现问题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守株待兔,原地踏步。只有积极思考,主动学习,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进步。在这次短暂的实习中,让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没有学到的知识。例如通过此次实习我学习到了如何让进行发票增量。发票增量需要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发票章、公章、法人章、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控盘、发票领购簿、情况说明书、购销合同以及申请当月发票要领完且用完,然后在导税台领取一个发票核定票种申请书填好盖好章,去窗口办理就可以。增量的时候虽然说是按需增量但是国税局最多给你增一倍。发票增量后第一次领用发票要在窗口领,以后就可以在自助上领了。以及如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申请。代开发票申请首先要登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网站,之后点击代开发票打开代开发票界面。然后点击代开发票下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打开之后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填写信息界面。代开申请信息的填写和平时开发票基本一样,对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码一定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复制粘贴,开户银行地址与账号也要仔细核对。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①申请代开的金额是价税合计金额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书上显示的是不含税的金额,所以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的金额÷(1+税率),得出 的数额是不含税金额,然后再用不含税金额*税率算出税额,最后用不含税金额+税额厚的的数额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代开的数额进行核对,核对是否一致。②代开货物的单位、数量以及单价一定要写上,因为如果不写的话会保存按钮为灰色,会保存不上等。通过此次实习也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没有接触过的东西,就像只知道发票,却不知道发票分为几类。像现在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实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发票,如果通用机打发票开完之后申领新的发票要把开过的或者作废的发票拿去主管税务局验旧之后才能够申领新的发票。发票验旧的时候要注意不能跳号验旧只能连号验旧。除此之外我还明白在工作上中如果遇到了问题,要积极主动的大胆请教,不要因为懒惰或者说是害羞而不懂装懂。生活中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有我们不懂而需要学习的东西。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三个人一起走路,其中肯的有一个人在某一方面是值得我们学习请教的,所以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工作中,我们要学会不耻下问,不断积累经验,不断丰富自己,只有自己真正掌握的知识才是属于自己的财富。

实习是每一个学生必须经历的一段历程,它使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让我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通过此次实习,我也深刻的体会到了实践胜于理论这个道理。如果没有此次实习,我可能不会以为会计工作是如此的严谨认真。通过这次实习,也让我改掉了很多毛病,也让我体会到了工作的辛苦与社会的复杂多变。所以为了适应社会,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

第8篇

第二条普通发票的印制

一、遵循保证供应、防止浪费的原则,各税源管理科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用量,考虑合理库存、换版等因素,每半年向县局征管科上报印制普通发票计划,征管科将汇总后上报市局票证中心。

二、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印制带有企业名称的发票由省局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纳税人凭《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印制带有企业名称发票申请表》到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发票印制手续。

(一)申请自印发票应具备的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较大”是指申请人年用票量在10万份或者4000本以上)或者统一的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的说明材料。

(二)申请自印发票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印制带有企业名称发票申请表》(原件)1式2份、根据规定设计的拟印制的发票式样1式2份。

第三条普通发票的调拔

一、发票入库。县局发票主库房管理员从市局领到发票后,凭市局填写《普通发票核发通知单》,对运回的普通发票验收入库,或者对办税服务厅发票柜台退库的发票验收入库。

二、柜台出库。县局发票主库房管理员根据各发售柜台(柜台库房)发票的需求情况,及时将发票出库到发售柜台(柜台库房)。

三、柜台退库。县局发票主库房管理员在柜台出库管理中出现错误操作,或者发票柜台操作员在发票验收入库时发现存在问题,可以把调拨到柜台有问题的发票进行退库处理。

四、确保发票运输安全。县局在领取普通发票时,应当指定专人,指定专车,确保发票运输安全运抵到单位库房。

第四条普通发票的发售

一、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填制《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经过实地调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发放《发票领购簿》并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二、个体工商户实行交旧购新,企业纳税人实行验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纳税人需再次领购普通发票,需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购薄》到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不需税收管理员或税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审批。

三、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1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距离办税服务厅较远的除五峰镇、渔关镇、采花乡镇所在地以外的纳税人,其购票量可控制在3个月使用量。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用完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税收管理员再根据用票的实际情况,对其用票时间和用票量进行调整。

四、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调整发票种类、版别和数量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五、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只能领购和使用百元版的《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新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半年内,每次只能领购1本。确需扩大使用限量的,应向税源管理科提出申请,经税收管理员实地核实后,由税政科审核后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只能领购和使用万元版或万元版以下的《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新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半年内,每次只能领购1本。确需扩大限量的,应向税源管理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税收管理员实地核实后,由税政科审核后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六、发票发售岗的人员要规范发票发售操作,防范发售风险,加强发票各岗位之间的协作与制约,严禁发票发售人员串用操作口令。

七、发售普通发票,必须统一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综合征管软件标注的价格),向纳税人开具《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发票工本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缴入国库,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或截留发票工本费收入。

第五条普通发票的使用

一、规范普通发票的开具。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不论付款方是否索要发票,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三)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领购的普通发票先行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当整本退回发售发票的国税机关。

二、规范普通发票的代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凭申请代开发票个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在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普通发票事宜。要严格执行总局、省局、市局有关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的制度规定,确保代开业务真实、征收税款合法、申请资料完整;对异常代开、大额代开的,要调查核实,建立签批制度,凡代开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超过五万元的,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签批,凡代开金额超过五万元的,由分管办税服务厅的局领导签批,对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

三、规范发票的取得。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四、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被盗,或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应于当天填写发票挂失、损失报告表及发票清单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再将情况逐级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第六条普通发票的验旧

一、强化验旧管理。发票验旧人员应严格按照“先验旧,后售票”的原则,发票应按月验旧、分票段验旧,真实地记录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发票验旧人员必须对纳税人发票实物的使用情况逐笔进行检查,督促纳税人在验旧的普通发票封面及“发票审核记载卡”上填写发票的填开、自审情况,审验发票后,应记录验旧结果,并将发票开票日期(开票日期为本次发票的最终开票时间)、开票金额及税金如实录入到V2.0发票验旧模块中。对使用普通发票量大的纳税人,可先由纳税人按月将发票使用情况报税务机关录入V2.0后,再采取预约的方式,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发票核验。在发票验旧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处理或者移送稽查局查处。

二、实行普通发票填开金额与申报金额比对制度。在发票发售时,发票发售人员要将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当月的发票验旧信息与纳税人同期纳税申报金额进行比对。经比对发现企业验旧金额与申报金额明显不符的,应将比对结果分别移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移送稽查局实施税务稽查;发现“双定户”验旧金额与申报金额明显不符的,应将比对结果移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重新核定纳税定额。

第七条普通发票的检查

一、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检查。发票发售岗人员负责对个体用票户交旧购新发票和用票量较小企业户验旧购新发票的核查,对发票开具金额超出月定税额的按规定补税,用票量较大的企业用票户(一次缴销发票20本以上)由税收管理员一个季度到户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核查普通发票领取、填用、作废、结存情况,对已验发票要由经办人签署“已验”和经办人姓名、检验日期,并将核查表及时交给发票发售岗人员进行征管软件处理,确保实物结存与微机结存相一致。税收管理员负责对纳税人使用发票和税控收款机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各类异常发票的到户核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资料。

二、规范普通发票的处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对检查出的普通发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票违章处罚面要达到100%。

第八条普通发票的缴销

一、有下列情形的,税源管理科应监督纳税人及时缴销发票: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情形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时缴销发票;

(二)因发票换版或更换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应缴销尚未使用完的发票。

二、各办税服务厅因发票换版、发票印制质量问题以及其他原因,需销毁空白发票的,应及时编制清册,上报征收管理科审查核准,报经市局批准后方可销毁。

条九条普通发票的保管与归档

一、要明确仓库保管人员、发票发售人员、发票存根联的实物保管责任,严格出入库手续;普通发票仓库要专人管理,杜绝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发票发售人员的发票要专柜存放,每日盘点;对实行交旧购新收回的发票存根联,要实行分户管理。

二、普通发票的安全管理要严格遵守“三专六防”的规定,即专人、专柜、专库;防火、防盗、防丢失、防霉烂、防毁损、防虫蛀鼠咬,按月报表,按季度盘存。要搞好普通发票在保管、查验、传递、整理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普通发票安全完整地保管。

三、各办税服务厅要对使用的发票存根联按户编号整理归档,平时按户收集,年终装订归档,存放档案室保管,发票保管期为5年。保管期满后,填写《发票存根联销毁清册》,由县局统一核准销毁。在发票保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发票存根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