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5 03:37: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解雇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2-0126-03
一、外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美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
美国实行雇佣自由制度,双方根据意思自治产生雇佣关系,也就是说,不定期劳动合同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劳动者,另一方面,劳动者如果对工作不满意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随时辞职。当然,法律对这种自由会加以限制,例如,劳动者辞职必须遵守法律并且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用人单位解雇,要有正当理由。
对比中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美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很多我国该制度不具备的特色。
首先,基本含义不同。美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合同订立之后,劳动合同可以随时取消。而我国的该制度,是合同订立后一般不可解除。只有在满足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才可解除或终止的一种合同。
其次,合同的解除条件不同。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指引下,美国的合同解除条件相对宽松,符合约定、双方合意,或者在满足法律规定就可解除,而对于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说,解除条件就严格法定。
最后,意义不同。美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与劳动力市场相联系的用工形式,体现出一种自由的就业观,尊重双方的选择。它适用所有的劳动者,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现对老职工等的照顾,具有强制性和单向性特点。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对用人单位有比较严格的制约。
雇佣自由原则因其灵活性而在在美国有着很强的生命力,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全世界最市场化的,完全开放,与市场经济高度结合。而我国虽然进行改革开放,但是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比美国,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形式严峻,为了职业的稳定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轻易照搬。
(二)德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
德国的一般状态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固定期限合同是例外。只有当实际的理由出现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能产生和订立,从对劳动者的保护上看,德国劳动法的这一规定比较合理。虽然现在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所提高。但是总的来说,德国劳动法仍然主张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德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它有着相当完备的解雇保护制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只需要提前通知即可。而因存在“重大理由”的特殊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则不需要遵守提前通知的终止期间,也就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求雇主解雇必须具有正当的理由。这些理由包括:一,雇员自身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二,雇员在工作中失职。第三,经济危机等企业外部的原因,或是企业内部的改革。
德国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放的比较宽松。但是这并不是不保护劳动者,因为在《解雇保护法》中解雇就显得相对比较严格。例如,德国的解雇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的,而这些在《解雇保护法》中都有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有完善的解雇保护制度,所以德国的劳动关系也是相对稳定,德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念能使劳动者确立一种终身服务的理念。对中国的劳动制度有借鉴意义。
(三)日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
日本用工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它是指职工一旦被企业雇佣,除非企业破产倒闭或职工无故长期缺勤,有严重损害企业名誉的行为和犯罪行为,一般就在该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企业不轻易解雇员工,职工也不轻易中途跳槽[1]。日本的终身制是约定俗成的规则,不具有法律上强制力。约定俗成根源于一个国家的历史和习惯,日本的终身制中所反映的理念值得借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共赢,形成利益公布共同体,对立统一。而企业则又承担了社会责任。
对比中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发现几点差异。
一是解除条件的不同。对于日本的终身雇佣制来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来说,它只有在满足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特定条件才可解除。
二是立法取向不同。我国对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老职工、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运动员、等等作为适用范围。由于工作能力有限,在竞争中不占优势,处于弱势地位,劳动立法对其进行倾斜保护。日本劳动立法为了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并不倾向保护老职工。
三是保障措施的不同。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过由国家立法的强制规定来保障这一劳动合同的运行,因为企业甚至会刻意规避这一劳动合同。而对于日本的终身雇佣制,由于在制度长期存在,已经在企业中形成习惯,企业愿意订立终身雇佣的劳动合同。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立法当然也会做出规定。只是对比来说企业具有更强的主动性。
综上所述,日本的终身雇佣制,促进劳动者双方关系的稳定,但是终身制的机动性不强,也使得该制度虽然正在受到挑战,日本国内开始注重从法律上调整劳动关系,追求职业的稳定。终身制的优点之一就是稳定,企业所消耗的成本换来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秘密不会轻易转移给其他竞争者。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的企业的竞争力。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状、问题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但是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身存在理论上的问题。
(一)理论上的问题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我国是常态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特殊情况,有法律作出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14条较之《劳动法》相比增加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是立法上的进步所在,但是一些问题还是存在。
第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问题。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那么是否还是同一用人单位?法律未明确解释,我认为这应该解释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属于同一用人单位。其次,对于连续工作的问题。10年是指连续工作。《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济性裁员后,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招聘人员时,之前被裁减的人员被重新录用的,其前后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①也就是说,被辞退或其他原因离职后再次被录用,或者经济裁员超过六个月这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就不算连续,这明显缺乏合理性。最后,是对于10年的规定,从特殊情况考虑考虑,如果用人单位花费10年买断一个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待10年后将劳动者解雇不是没有可能。
第二是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首先,还是连续订立的问题。间隔一段时间虽然在文字上不算连续,但是实际上还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其次,是两次的问题,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只是订立两次时间较长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不续订第三次。最后是合同种类的问题,用人单位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代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法条的规定,当然这是一种可能性。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对劳动者保护规定得十分的严格,这样,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一定的抵触。这就僵化了用工制度。另外,对解雇的严格限制与我国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不相匹配。
(二)实践上的问题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边缘化。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已演变为福利合同[2],不管是连续工作十年的规定还是“双十规定”都体现对老职工的照顾,而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限制严格,更加突出了合同的福利性。原劳动部的相关规定②甚至将其变成奖励措施。这些劳动者,本身具有很强的职业技能,赋予他们的权利更像是一种福利。现实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低签订率与此合同的福利性质很大的关系。劳动者虽然工作能力强,但是其年龄较大,剩余的劳动力价值已经不多。劳动力结构老化。企业还需要负担很多成本来保护老职工。这样用人单位会排斥老职工。所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制度仍然在不断完善,但是签订率还是很低。
2.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实践中,对连续工作十年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充足时,先与第一位劳动者订立不超过十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再寻找其他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代替与第一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连续订立两次的规定,有的替代性很强的职业,劳动者可能本意是为不断做短期工,劳动者也愿意不断雇佣劳动者。也就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法律规定只能订立两次,那么雇主在两次之后不得不解雇劳动者。这也是其中的问题。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完善建议
(一)理论上的建议
1.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在连续工作十年的问题,对于十年的规定,可以适当减少时间,毕竟,用十年换取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值得,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这耗时很长,可能会耗费他们的黄金年龄。至于到底多长时间,不同的人会有不用的看法,而我的建议是减为5年,用人单位花5年,可以足够了解一个员工,5年之后,需要用人单位拿出诚意,决定是否需要留住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劳动者可以跳槽,因为他们可能还是处在工作的黄金年龄。对劳动者是有利的。
第二,就是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实中,用人单位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避此条的规定,因此,立法者可以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扩大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关于连续的问题,用人单位用不连续(包括强制休假、清空工龄等)来规避,我们可以把连续理解为总体上的连续,即在整个用工期限内,给出间断的时间。例如,在5年的工作时间内,如果劳动者因为特定原因(此原因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半年内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严格来说已经是不连续的情况,但是总体上可以视为连续。这样的话,还是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一,我国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的限制非常严格,由于用人单位受到一些束缚,他们可能不太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立法趋势的的是对于立法规定的解除情形,我们可以适当放宽,甚至是单独规定解除情形,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放宽可能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此,我们要对解除合同的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这样,无固定期限劳动共同的签订率会更高,劳动关系会充满活力。
第二,要限制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说,提前30日或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的预告解除时间,对于用人单位偏短,因为这些重要岗位很难找到替代的劳动者,这段空白期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就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抵触心理。具体建议是延长预告解除的时间,或者对两种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权分别规定,给用人单位一定时间招聘新的劳动者。这样才会公平。
3.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并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促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对比中外劳动立法,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化,以其作为主导形式,本人认为这值得商榷,一方面,我国现在劳动者数量庞大,劳动者素质不高,企业形式多样。将其常态化并不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另一方面,我国一些青年学者在呼吁引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普遍制度时,均忽视了对各国不同的雇佣制度进行具体的考查。他们引入的只是一个名称或标签,而这一标签所代表的内容则与他们的主张大相径庭[3]。现如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然很普遍,使它非常态化确实值得斟酌。但是,我们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做出适当修改。
第一,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并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在立法上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对于不适合订立的岗位作出禁止性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一方面,要对不同的职业进行区分,有些短期工和临时工可以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生搬硬套应当订立的情形,这样反而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另一方面,对于有些中小企业,也是可以不适用应当订立的情形,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本身实力不强,如果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疑会增加企业的压力,企业会产生排斥心理。其次,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扩大。例如,对于视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适当增加。
第二,我们要充分认识两种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体现的是平等的理念,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平等的,合同是在双方平等、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建立的;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所体现的是倾斜的保护劳动者理念[4]。为了订立而订立,这虽然是保护了劳动者,但是会让企业承受压力,企业如果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这对我国经济建设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这与立法者制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初衷适得其反。
4.完善惩罚机制。对于现实中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应该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的后果,用法律的强制力改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实践中的建议
1.消除无固定期限劳动的福利性观念。如果在现实中需要将该种合同作为一种福利性合同,那么对老职工的照顾可以说会引起用人单位的排斥。具体的建议就是加大宣传,企业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加学习,加强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也不是大锅饭,不是终身制,当劳动者在有过错时还是可以解除的。此外,虽然职工老,但是经验丰富,属于高素质劳动者,从长期来看这对企业是有利的,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高素质劳动者可以带给新人经验,新老互补,会形成融洽的企业氛围。
2.提高劳动者素质。正如前面所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和终止的,劳动者如果因此而不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不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加强对实践知识的学习,这样往往会被用人单位嫌弃。加强劳动者素质,善于学习,善于创新,放低自己的姿态,使自己成为企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这样,用人单位会毫不怜惜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需要加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学习,合同的签订只是一份保障,但具体的工作职位还是不变的,加强认识,改正态度,追求进步。
注 释:
①《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9条: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②参见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5条。
参考文献:
〔1〕平井常雄.论日本终身雇佣制[D].华东政法大学,2006.12.
〔2〕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125.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年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 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_________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 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个月,自201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 】‰,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以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准则还将“主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联方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转移利润。既然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基不被侵蚀,从法理上分析,对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应当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这是在当前经济危机下,企业融资较难,针对民间借贷的一个扶持政策。
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2008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08]121 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121号文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
1.
统计资料显示,50岁以上的人群中骨关节炎患病率可达50%,75岁以上的人则高达80% 。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15年,中国的骨关节炎患者将超过1.5亿。轻者因疼痛影响活动和睡眠,重者严重影响劳动和生活的自理。慢性疼痛持续三个月以上,可以导致90%以上的人产生抑郁。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将心血管疾病、癌症和骨关节炎列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三大杀手。
由美、英、法、荷兰、瑞典、加拿大等六国专家组成的国际骨关节炎研究会,对骨关节炎的各种治疗措施的疗效作出总结,基于循证医学及专家共识,制定出以患者为本的髋关节和膝关节骨关节炎的简明治疗指南,认为对骨关节炎患者非药物治疗和药物治疗联合应用是最佳方案。我们可以借鉴。
疼痛是膝关节骨关节炎的最早“信号”
典型的膝关节骨关节炎症状的特点为:
第一,“起动痛”。即在久坐起立时感到膝关节疼痛或僵硬不适感,走几步后疼痛反而好转。
第二,走路太多会引起疼痛。而且一旦产生疼痛,往往与行走的距离成正比,即走的路越多,疼痛越严重。
第三,与平地行走相比较,上下楼梯更容易产生疼痛,尤其是下楼梯时。有不少患者在上下楼梯时感到膝关节疼痛,但在平地行走时却不痛。
第四,疼痛症状时愈时发、时轻时重。
如果您出现上述典型的膝关节骨关节炎症状,请及早就医。
正确选择药物治疗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可作为首选的有效口服止痛药(最多可用至每天4克),用于治疗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轻至中度疼痛。如果有效则可作为长期口服止痛药应用。但长期应用对乙酰氨基酚的剂量至每天4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近几年已经受到部分专家质疑。有报道显示,一次大剂量使用或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会造成肝衰竭,故需谨慎使用。
非甾体类消炎止痛药使用非甾体类消炎止痛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治疗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并尽可能避免长期使用。对有胃、十二指肠溃疡史者,应避免使用。也可考虑使用选择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或联合应用非甾体类消炎止痛药和具有胃肠道保护作用的药物。但非甾体类消炎止痛药,包括选择性环氧化酶-2抑制剂,应谨慎用于有心血管风险的患者。
软膏类消炎止痛药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局部外用非甾体类消炎止痛药膏或辣椒素,可有效辅助和替代口服消炎止痛药。
关节内注射皮质类固醇激素关节内注射皮质类固醇激素(俗称在关节内打可的松)可用于治疗膝关节骨关节炎。特别适用于膝关节骨关节炎疼痛程度达到中度至重度的患者,在口服消炎止痛药疗效不满意,且伴有关节积液时。需注意类固醇激素可能引起关节软骨萎缩,并可有全身不良反应。专家提醒,频繁应用须谨慎,一般每年重复注射不超过4次。而我国的现状是患者到处就医,也搞不清一年内已经注射了多少次,因此关键是患者自己要记住。
关节内注射玻璃酸钠关节内注射玻璃酸钠可能有益于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与关节内注射皮质类固醇激素相比,其可延缓发病,更好地缓解疼痛等症状。但其用药时间长,每周一次,每疗程至少注射3次。大多数专家推荐其作为关节补充剂来治疗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
氨基葡萄糖和(或)硫酸软骨素氨基葡萄糖和(或)硫酸软骨素治疗可能有益于改善骨关节炎患者的症状。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广泛将其当作“营养品”,但其是否有改善症状的功效仍有争议。因此,专家主张,若无明显疗效,即应考虑在6个月内停药。也有文献报道,氨基葡萄糖和(或)硫酸软骨素可能有调整骨关节炎患者关节结构的作用。
阿片类和麻醉性镇痛药对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难治性疼痛,经上述药物治疗无效或禁用时,可考虑应用弱阿片类药物和麻醉性镇痛药。强阿片类药物只在特殊情况下应用,可用于治疗剧烈疼痛。
何时手术行何手术
关节置换术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若经非药物和药物相联合疗法后疼痛未很好缓解,功能未改善,可考虑关节置换术。对临床症状严重、功能明显受限、生活质量降低的患者,关节置换术比保守治疗更有效,更具成本效益。关节置换术分为单髁膝关节置换术和全膝关节置换术。单髁膝关节置换术对膝关节单间室骨关节炎患者有效。
胫骨高位截骨术对伴有明显症状、年轻且又活动较多的单髁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胫骨高位截骨术可作为替代疗法,且可延期10年再行关节置换。
关节镜下冲洗和清理术对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在膝关节镜下冲洗和清理术存有争议。虽然有研究表明能在短期内改善症状,但也有研究结果认为,它只起类似安慰剂的作用。
关节融合术关节融合术可认为是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关节置换术失败后的补救措施。
非药物治疗
医患之间定期电话联系有一项439例骨关节炎患者随机研究显示,医务人员每月定期与骨关节炎患者电话联系一次,并给予指导,以改善患者自我护理水平,会明显减轻关节疼痛和关节活动度,且其效果最长可维持一年之久。
物理治疗师的指导如果能得到物理治疗师的恰当指导,可改善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的症状(减轻疼痛,改善关节功能)。
助行器械使用助行器械可减轻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的疼痛。需告知患者如何更好地持手杖、拐杖。一般以健侧手持助行器械。助行架或带轮子的助行器更适合于双侧病变患者。
护膝对于因轻、中度膝关节内翻或外翻,导致膝关节不稳的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采用护膝可有效减轻膝痛和膝关节不稳定,降低摔倒概率。
鞋垫鞋垫可减少膝关节侧方应力,减轻疼痛并改善行走。因此,侧方楔形鞋垫对有症状的胫骨内侧髁骨关节炎患者可能有效。侧方楔形鞋垫因人而异,假肢公司的技师可帮助设计。
理疗热疗和低温疗法均广泛用于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的临床治疗。热疗可采用电透热疗法、热敷、热水浸泡或蜡浴,低温疗法则多用冰袋冷敷,或用冰按摩。但没有循证医学证据表明,经温度疗法中任一方法治疗后3个月仍有临床效果。
经皮神经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对控制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短期疼痛有一定帮助。
【摘要】 目的 探讨应用锁定加压接骨板联合同种异体骨治疗桡骨远端C型骨折的临床疗效。方法 2003年1月~2008年4月收治桡骨远端C型骨折22例,年龄28~73岁,平均58岁。按AO分型:C1型12例,C2型6例,C3型4例。采用切开复位掌侧T型锁定加压接骨板内固定、骨折端同种异体骨植骨治疗,术后早期功能锻炼。结果 术后随访6~18个月,骨折均愈合,时间12~24周,平均16周。根据X线片测量,掌倾角5°~14°,平均7.9°;尺偏角15°~23°,平均18.3°。根据Gartland和Werley评分标准:优13例,良6例,中2例,差1例;优良率86.4%,均无并发症出现。结论 锁定加压接骨板联合同种异体骨可以有效预防桡骨远端关节面的塌陷,治疗桡骨远端C型骨折临床疗效满意。
【关键词】 桡骨骨折;接骨板;治疗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clinical outcome of treatment for typeC fracture of the distal radius with locking compression plate and bone allograft.Methods From Jan.2003 to Aug.2008,22 cases of typeC fracture of the distal radius were treated with open reduct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with Tshape locking compression plate by the volar approach.Bone allografts were implanted into the fractures.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 of AO,all cases were classified as type C1 in 12 cases,type C2 in 6 cases,type C3 in 4 cases.All the cases aged from 28 to 73 years with the average of 58 years.Rehabilitation exercises were followed postoperatively in the early stage.Results Followup ranged from 6 to 18 months.All the fractures were healed and the healing time was from 12 to 24 weeks with the mean of 16 weeks.According to the measurement of the Xray films,the degrees of the volar tilt were from 5 to 14 with the mean degree of 7.9.The degrees of the ulnar tilt were from 15 to 23 with the mean degree of 18.3.The wrist functions were evaluated according to the Gartland and Werley scoring.The result was excellent in 13 cases,good in 6 cases,fair in 2 cases and poor in 1 case.The excellent and good rate was 86.4%.There were no complications in all cases.Conclusion Locking compression plate and bone allograft can prevent the subsidence of the radial articular surface and achieve satisfactory clinical outcome for treatment of typeC fracture of the distal radius.
Key words:radius fracture;bone plate;therapy
目前对于桡骨远端骨折一般采用AO分型,即A型:关节外骨折;B型:部分关节内骨折;C型:完全关节内骨折。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每一型内又再分1、2、3亚型。其中C型又分为C1型:关节内简单骨折(2块),无干骺端粉碎;C2型:单纯关节面骨折合并复杂的干骺端骨折;C3型:复杂的关节面骨折和干骺端骨折。我院自2003年1月~2008年4月收治桡骨远端C型骨折22例,使用锁定加压接骨板联合同种异体骨治疗,取得满意疗效,现总结如下。
临床资料
1 一般资料
本组共22例,男性10例,女性12例;年龄28~73岁,平均58岁。左侧桡骨远端C型骨折9例,右侧13例;18例为新鲜桡骨远端C型骨折,4例为陈旧性骨折。按AO分型,C1型12例,C2型6例,C3型4例。致伤原因:跌伤15例,道路交通伤7例。皆因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失败而行手术治疗。
2 治疗
2.1 手术方法 采用桡骨远端掌侧入路。患者取平卧位,患肢外展于托手架上,采用臂丛神经阻滞麻醉。上臂扎止血带。切口始于桡骨茎突的前方,沿肱桡肌的内侧缘直线向上延伸,切开皮肤、皮下组织,将桡侧屈腕肌和桡动脉、桡静脉牵向尺侧,在旋前方肌桡骨远端止点处切开并牵向尺侧,剥离骨折端骨膜,显露骨折线,清理骨折端血肿及嵌顿的软组织,直视下行骨折复位,恢复桡骨的长度以及掌倾角和尺偏角,克氏针临时固定。其中有4例因骨折块复位欠佳而采用背侧小切口辅助复位。C臂机透视,确认复位满意和关节面平整,选择合适的T型或斜T型AO锁定加压接骨板置于桡骨掌侧,调整其位置,使锁定螺钉恰好打入桡骨远端软骨下骨,这样锁定板可以提供更大的强度,更好的对抗负重和移位。选择锁定螺钉或普通螺钉进行固定。将同种异体骨松质骨条咬碎后打压置入骨折端。缝合旋前方肌、皮下组织和皮肤。根据术中骨折固定情况决定是否石膏托外固定。
2.2 术后处理 术后常规应用地塞米松3天,以减轻同种异体骨的免疫排斥反应,并同时给予抗感染、消肿治疗5~7天。术后第1天开始主动活动手指,拍摄腕关节正侧位X线片。石膏固定2~4周,拆除石膏后复查腕关节X线片,主动进行腕关节的掌屈、背伸、尺偏、桡偏及手指屈、伸、握力和前臂的旋转训练。每月随访摄片复查。
结 果
本组22例,术后X线片示骨折复位满意,内固定可靠、无松脱,切口全部Ⅰ期甲级愈合。术后随访6~18个月,骨折均愈合,愈合时间12~24周,平均16周。最后一次随访患者X线片(图1、2)测量显示:内固定均无松动,关节面平整,塌陷、移位均矫正至≤2mm;掌倾角5°~14°,平均7.9°;尺偏角15°~23°,平均18.3°。采用Gartland和Werley评分标准[1]对腕关节功能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是否残留尺骨茎突的隆起、手桡偏、背侧倾斜的畸形;患者对疼痛、活动受限或功能障碍的主观评价;对腕关节背屈、掌屈、尺偏、桡偏、旋前、旋后、圆周运动功能丢失及下尺桡关节痛、握力的客观评价,其中背屈45°、掌屈30°、桡偏15°、尺偏15°、旋前30°、旋后50°为腕关节正常功能的最小值;是否存在关节炎、正中神经损伤、手指功能障碍等并发症。总分0~2为优,3~8为良,9~20为中,≥21为差。结果:优13例,良6例,中2例,差1例;优良率86.4%。所有患者均未出现感染、肌腱断裂、神经损伤、前臂骨筋膜室综合征等并发症。
讨 论
桡骨远端骨折是指距桡骨远端关节面3cm以内的骨折,这个部位是松质骨与皮质骨的交界处,为解剖薄弱处,一旦遭受外力,容易骨折。临床上,根据桡骨远端不同骨折类型可采用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普通钢板内固定、锁定加压接骨板内固定、外固定支架固定等多种方法进行治疗。腕关节的正常功能取决于桡腕关节骨性解剖结构的正常对合及其生物力学的稳定性。对于大多数简单、稳定的关节外骨折及部分关节内骨折,通过手法整复石膏外固定可以取得较为满意的腕关节功能。但对于严重粉碎性不稳定的骨折,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难以达到桡腕关节面的解剖复位、恢复桡骨茎突长度以及掌倾角和尺偏角,并且较难维持复位,进而造成腕关节无力、疼痛、畸形、僵硬等并发症。有研究发现:桡骨远端关节内骨折的不良复位,将导致腕关节快速的退行性变,>2mm的关节内骨块的移位,会导致创伤性关节炎[2]。
外固定支架通过对腕关节周围韧带牵引而作用于有韧带附着的碎骨块上使其复位,本质为闭合复位,其力量为纵向牵引,能够避免桡骨短缩畸形。桡腕关节掌侧韧带强大,而且是纵向走行,牵引时易于使掌侧骨折块复位。而背侧韧带较薄弱,且是横向走行,除非骨折块较大,否则难以经牵引使背侧骨折块复位。因此,对于无韧带附着的骨折块以及背侧的骨折块,单用外固定支架无法恢复其正常的位置,容易导致关节面的不平整,破坏腕关节的力学或加重三角纤维软骨的负荷,并且不能完全矫正成角畸形,同时存在钉道感染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固定腕关节的弊端[3]。
桡骨远端C型骨折通过手术切开复位技术,可以在直视下获得骨折块的解剖复位,而内固定材料的进展为维持这一复位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用于桡骨远端骨折的内固定材料主要包括普通钢板以及近些年开始引入国内的AO锁定加压接骨板。
普通钢板通过与骨面间的摩擦应力而获得固定。拧紧螺钉后钢板紧压在骨面上,可能会导致钢板下面骨膜和骨的缺血坏死,延迟骨折愈合。同时在安放钢板时,为了使钢板更好的与骨质贴服,需要剥离较多的骨膜和周围的软组织,进一步破坏骨折端的血运,不利于骨折愈合。普通钢板螺钉内固定系统常常因骨质疏松、严重的粉碎性骨折和骨缺损而发生螺钉松动,导致内固定失败、骨折再移位、高度丢失、肌腱磨损断裂以及腕关节功能障碍等并发症[4]。因此,对本组病例,我们放弃外固定支架和普通钢板,选择AO锁定加压接骨板。
锁定加压接骨板采用加压孔和锁定孔相结合的设计,其特点在于将加压系统与钉板自锁系统融为一体,因此可以提供多种内固定模式的选择。锁定加压接骨板可以使用常规的松质骨或皮质骨螺钉,运用加压固定的原理,使骨折块间达到加压固定;也可以作为内固定支架,使用锁钉,对骨折粉碎区进行稳定的桥接固定。如果骨折类型和骨组织质量可以允许采用加压钢板固定,那么锁定加压钢板完全可以单纯采用常规的加压钢板模式来获得足够的稳定性。如果骨折类型和骨组织质量要求更强的固定稳定性,则可以采用内固定支架或常规和内固定支架混合的模式来固定。此技术的出现大大提高了骨折复位后固定的成功率,改善了术后的恢复过程[5]。
锁钉尾部具有精密螺纹,可与接骨板螺孔的精密螺纹形成刚性坚强固定,这样接骨板与螺钉就形成一个三维框架。用锁定螺钉对桡骨远端的骨折块进行锁定固定,这样可以将复位后的桡骨近远端骨块形成一个刚性的结构整体,避免了传统接骨板在预弯不良的情况下拧紧螺钉所造成的骨折端移位。固定完成后,钢板螺钉和骨折块牢固的锁定成一体,这样不仅对骨折移位起到压迫复位的应力,同时又有强大的抗旋转应力,从而使骨折端的稳定性提高,为骨折愈合及早期功能锻炼创造良好的条件[6]。钢板可以离开骨面进行固定,可避免钢板下骨膜和骨压迫所致的缺血性坏死,同时无需为了使钢板良好的贴服于骨质而过多的剥离骨膜,更加有效的保护了骨折端的血运,加快了骨折愈合[7]。
桡骨远端骨折手术切口有掌侧和背侧之分。桡骨远端的掌侧面较平坦,利于钢板的放置和服贴,且锁定加压接骨板为解剖型钢板,符合桡骨远端的自然掌倾角度,同时接骨板表面有旋前方肌覆盖,可以隔离肌腱,避免肌腱直接在钢板表面滑动引起肌腱损伤、断裂。背侧入路虽然浅且显露方便,但桡骨远端背侧骨面不平,有较多突起,背侧骨皮质在外力作用下,常遭到严重破坏,导致接骨板不够服贴,增加钢板塑形的难度,且安放钢板时常需将Lister结节切除,破坏拇长伸肌腱的骨性管道结构,肌腱容易黏连,肌腱在接骨板表面滑动容易产生肌腱损伤甚至断裂。有实验表明对于背侧不稳定的桡骨远端骨折,掌侧锁定加压接骨板同样可以满足骨折复位及固定要求[8]。锁定加压接骨板固定强度可与正常的桡骨相当,通过依靠其对掌侧骨折片的强力支持,在骨折愈合过程中对骨折片的充分锁定,良好的解剖学设计成为桡骨远端骨折固定器械的首选[9]。基于上述,我们采用掌侧入路。
桡骨远端为松质骨,骨折后松质骨明显压缩,术中复位关节面后,就会留下骨缺损的腔隙。尽管使用锁定加压接骨板可以将复位后的桡骨近远端骨块形成一个刚性的结构整体,但如果不植骨填充这些腔隙,骨折块缺乏有效的支撑,日后仍会发生关节面塌陷、骨折愈合时间延长,影响腕关节的功能[10]。因此,本组病例我们均进行植骨。
通过临床应用, 锁定加压接骨板联合同种异体骨的疗效和安全性得到证实,具有手术操作简便、微创、无需取自体骨、固定牢靠、术后并发症少等优点,骨折不愈合和延迟愈合率低,有效的预防了桡骨远端骨折块的塌陷,在临床上值得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王亦璁.骨与关节损伤[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735.
[2]Prommersberger KJ,Fernandez DL,Ring D,et al.Open reduct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of ununited fractures of the distal radius: does the size of the distal fragment affect the result[J].Chir Main,2002,21(2):113-123.
[3]陈晓东,王宇仁,王栋梁,等.锁定钢板治疗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J].中华手外科杂志,2006,22(1):13-15.
[4]Wagner M.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clinical use of the LCP[J].Injury,2003,34(S2):B31-42.
[5]Larson AN,Rizzo M.Locking plate technology and its applications in upper extremity fracture care[J].Hand Clin,2007,23(2):269-278.
[6]Miller DL,Goswami T.A review of locking compression plate biomechanics and their advantages as internal fixators in fracture healing[J].Clin Biomech(Bristol,Avon),2007,22(10):1049-1062.
[7]Zura RD,Browne JA.Current concepts in locked plating[J].J Surg Orthop Adv,2006,15(3):173-176.
[8]Pichon H,Martin des Pallières T,Rubens Duval B,et al.Using the DRP 2.4 device for volar plating of distal radius for dorsally displaced wrist fractures: report of 22 cases[J].Chir Main,2007,26(3):127-135.
关键词:内固定术;单颌结扎;下颌骨折;儿童
中图分类号: R78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8-2409(2008)03-0500-02
近年来,交通事故增多和其他突发事故的发生,儿童下颌骨折发生率有增多的趋势;由于儿 童的生长发育特点和心理特点,治疗上无论采用坚固内固定或颌间牵引外固定均比较困难, 故在治疗上采用手术治疗或保守治疗一直存在争议。本科于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采取微 型钛板内固定加单颌牙弓甲板结扎外固定治疗儿童下颌骨折11例,经过观察随访,取得良好 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共11例(不包括单纯的髁状突颈骨折),男7例,女4例;年龄6 ~12岁。其中交通事故伤6例,占54.5%;跌落伤4例,占36.4%;其他1例,占9.1%。
1.2 骨折部位
下颌颏部单发骨折3例,下颌体部单发骨折2例,下颌颏部及下颌体部多发 骨折2例,下颌颏部合并一侧髁状突颈骨折4例。
1.3 手术方法
1.3.1 经鼻腔插管静脉吸入复合全身麻醉。
1.3.2 在口腔前庭沟骨折部位切开粘膜、肌层、骨膜达骨面,显露骨折处,往下剥离至下 颌 下缘;两骨断端对位、上下颌牙齿咬牙合基本正常后予微型钛板固 定,固定部位接近下颌下缘。若此时有牙胚外露或牙胚影响骨折对位,应先将牙胚复位。
1.3.3 再次上下颌牙齿对位正常后以单颌牙弓甲板作下颌牙固定。
1.3.4 术后流质或半流质饮食2周;弹力绷带限制下颌运动。
2 结果
2.1 治疗结果
本组的10例患儿术中骨折对位后上下颌牙咬牙合恢复良好或基本正常;1例 合并髁状突颈骨折患者术中咬牙合 对位欠佳,予上下颌间牵引,术后10d咬牙合关系基本正 常。
2.2 随访结果
术后随访6个月至2年,11例患者 牙合关系正常,原骨折线部位牙齿正 常萌出或唇向错位萌出。下颌全景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两侧下颌骨发育对称,下颌运动 基本正常。
3 讨论
近年来,儿童下颌骨折发生率有增多的趋势,相对成年人骨折来说,儿童下颌骨折治疗上 有其特殊性并且也有难度[1]。由于儿童正处于乳恒牙交替期,颌骨内充满了牙胚 或正在形 成的牙根,使用钛板内固定时,固定的螺钉可能会伤及正在发育的牙根或牙胚,影响今后的 牙齿发育甚至造成牙齿缺失[2],也有认为切口广泛解剖分离会影响今后容貌;并 且颌骨的继续 生长和发育还可以补偿损伤造成的颌面部的某些缺陷等,因而很多学者主张首选保守治疗 [ 3]。而保守治疗也有其缺点,使用外固定进行颌间牵引时,可能由于此阶段牙齿比较短 小、 数量不足以及牙齿不够稳固而影响治疗效果;同时在颌间牵引过程中,由于无法进食或采用 胃管进食,儿童难以接受。因此,对于采用手术治疗或保守治疗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笔者的观点是:对于下颌颏部和体部骨折,准确的对位和稳固的固定是必要的,既能有效地 恢复上下牙的咬 牙合 关系,又能避免日后因下颌骨错位愈合造成的面部畸形,同时也为髁状 突颈骨折的牵引提供坚实的基部。因此,笔者采用的方法是在手术中采用螺钉比较短小的微 型钛 板于下颌下缘附近进行内固定,尽可能地避开牙胚或正在形成的牙根;但由于固定的支点较 低,骨折线的上端可能会形成楔形开口,故对下颌牙齿进行单颌牙弓甲板固定,以利于骨折 断端的良好对位和生长。
髁状突颈是面部骨骼支架中相对薄弱的部分,儿童髁状突颈骨折在下颌骨折中所占比例较高 ,约为40%~67%[4],本组11例患者中有4例合并髁状突颈骨折,约占36.4%(因不 包括单纯 的髁状突颈骨折)。对于儿童髁状突颈骨折,目前的观点是采取保守治疗,其原因一是儿童 骨骼弹性好,断端移位大部分较轻,二是髁突骨折的愈合和重建能力强,而更重要的是颞下 颌关节区的手术操作比较困难,并发症较多,并且可能因破坏血供而影响下颌升支的发育 [ 5]。本组4例髁状突颈骨折患者均采取内固定加单颌结扎的方法,3例在下颌颏部和体部 骨折复位时 牙合关 系已基本恢复正常,1例有移位者经颌间牵引2周后牙合 关系恢复正常(也可以用颅颌绷带 固定);由于有坚固的下颌作为基部,牵引时间短、效果好。
牙胚的处理问题:儿童下颌骨内有很多牙胚,并且这些牙胚所在的部位也是下颌骨的薄弱区 。因此,很多的下颌体部骨折都伴有牙胚的外露或移位。处理原则是:尽量不动骨折 线上的牙胚,有移位者只进行简单复位,开放外露者在手术中以庆大霉素注射液置创口浸泡 约3min后复位。从随访结果看,原骨折线部位牙齿均能正常萌出或唇向错位萌出。
参考文献:
[1] 邱蔚六,张震康.口腔颌面外科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 社,2007:166-175.
[2] 杨学文. 坚固内固定技术在口腔颌面外科的应用[J].口腔医学纵 横,1999,15(1):31-33.
[3] 郑晓辉,刘磊,田卫东,等. 儿童颌面部骨折治疗的临床研究[J] . 口腔医学研究,2005,21(1):63-65.
[4] 刘向辉,斯方杰,孙卫革,等. 青少年髁突骨折诊治的回顾性分析[ J]. 口腔颌面外科杂志, 2007,17(2):1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