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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27 05:20: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第1篇

1.社会稳定风险的内涵

社会风险是指个体与群体发生的行动对于其构成的社会整体的结构、体系、控制及传统因素以及其中组成个体的适应性、发展性、稳定性等各方面所具有的潜在的负面影响,以及由这些影响导致的主体效应的态势。

对于社会风险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1社会风险存在具有必然性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其中组成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多种相互行为而构成的集合体,即在社会中,相互行为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些相互行为发生的过程中,由于不同行为者资源、所处社会地位或利益不同,往往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如果这些影响超过相关个体或群体承受及处理的能力,就会导致社会风险的产生。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主体性原因抑或客体性原因,社会风险的产生和存在都具有必然性。

1.2社会风险的发展具有多样性

社会内部各组成部分是社会风险产生的基础。在不同的社会发展的阶段,依据社会的不同结构,社会风险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社会结构较为简单的社会发展初期,社会风险往往具有单一性、自然性、个别性和区域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构建,社会风险也从较为原始的特征向多样性、普遍性、后生性、全球性等方向不断发展。

2.研究方法

2.1问卷调查法

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内容、方案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受影响群体的生活水平、居住情况、受影响程度以及区域民族、宗教、文化的多样性,对移民进行问卷调查。

通过移民意愿及可接受性调查问卷,详细了解工程建设中移民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社会风险识别评估问卷,详细了解各移民乡镇、各县级移民机构对坪山水库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项因素的识别程度。

调查主要涉及移民重点所在的纳雍县中岭镇、雍熙镇等地区,以及各安置区原住居民。按照抽样调查方法,随机抽取了移民与安置点原住居民,进行深入访谈。这些移民和原住居民具有较强地代表性,基本可以反映全体移民和原住居民的意愿。

2.2移民户访谈法

坪山水库工程工程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入户访谈涉及库区、供水区和移民安置区,对移民户的访谈主要涉及目前的生活水平,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补偿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在移民过程中存在的担忧,以及对移民安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方面。

2.3座谈会法

座谈会法主要指评估组成员通过和当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座谈会,了解项目进行过程及将来可能存在和面临的一些问题和难题;了解相关部门主要官员和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态度,想法以及改善项目效果的建议;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构成、宗教文化信仰、医疗水平、就业情况、人均收入水平;了解项目对当地的实际影响、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政策等。

2.4实地观察法

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工程区移民户、供水工程区失地农户,对移民户(失地农户)的房屋兴建、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并拍摄相关资料存档,用于工程后期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效果的比对。

2.5文献资料法

文献资料法是一种重要的资料收集途径。对已有研究文献进行收集可以起到节约研究时间和成本目标。评估组在研究过程中,将对区域规划报告、移民安置报告、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分解汇总报告、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关键性文献资料进行收集,进而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2.6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对以往和今后不同时期已建和在建同类工程的分析对比,同一县区不同规模工程的比较,坪山水库工程所影响不同地区的水库影响程度比较等等,吸取以往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趋利避害,列出潜在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坪山水库工程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营。总而言之,比较分析法将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3.1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对项目中难以量化的指标,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做出评价。

3.2定量分析法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面临的社会问题比较复杂,能够量化的尽量进行量化分析,如人口结构、民族结构、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指标等,这些定量指标采取常规的数学计算方法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

3.3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要调查在项目没有建设的情况下,该县的社会状况,并预测项目建成后对该地区社会状况的影响,通过对比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引起的社会变化,即各种效益与影响的性质和程度。

3.4利益相关者分析法

利益相关者分析法首先需要识别项目所涉及到的不同利益方,编制利益相关者识别表,然后评估不同利益方对项目的态度、希望、需求以及对项目成功的重要程度,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对其重要性做出评价,分析主要利益相关者及其与项目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拟建项目将对他们产生何种影响,以及他们可能给项目施加的影响,确定贫困和脆弱群体对有关影响和代价的承受能力;最后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利益群体应采取的步骤。

3.5参与式评估法

第2篇

关键词: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意义

所谓重大项目,是指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并被国家或省市拟定为重大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牵涉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等。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即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以有效地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威胁社会稳定的风险。

一、对重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目前国外项目评估理论和方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一是项目财务评价阶段,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财务评价是项目评价的根本内容,其特点是寻求项目利润最大化;二是项目SCBA评价阶段,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影响下,西方经济学家逐步形成了一种适应评价公共项目的社会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它是从国民经济角度出发,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进行评价的;三是项目环境评价阶段,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投资项目环境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就逐步形成并得到发展,但“以物质为中心”的经济评价没有反映分配效果,并不能保证项目的最优选择,而且,环境评价虽然能减轻一些项目的不利影响,但在引导公众参与、促进信息公开、减少负面社会影响等方面仍有所欠缺;四是项目社会评价阶段,随着社会发展观从“以物质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投资项目社会评价在国际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由此可见,项目评价经历了从单一的经济评价发展到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综合评价的历程,与经济评价和环境评价不同,项目社会评估着力于从全社会的宏观角度,考察项目存在对社会带来的贡献与影响,从而为降低社会风险,并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而在项目评估方法方面,目前通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前后对比法、有无对比法、成功度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等,上世纪末兴起的投资项目社会评价方法对我国项目评估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已在国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亚洲发展银行贷款项目中得以广泛运用,此外,近年来由于受到不断产生的因重大项目引起的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也开始借鉴与吸收项目社会评价理论的思路,探索重大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逐步将后置评估转为前置评估,产生了显著的实际成效。

而恰是这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不仅为逐渐在重大项目中强制性嵌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而且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各级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意识,并因为重视民意和及时化解矛盾而在事实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是,就目前而言,不可忽视的是:这些尝试所产生的主要影响仍限于重大项目中维稳理念的植入,其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等均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记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估指标不够科学、系统,评估结果难以具有权威性,目前的评估指标选取与设置、评估指标的权重、具体测评技术等大多未经系统论证,评估过于重视“可行性分析”的有效性,而缺乏对“不可行性”的论证,这就使得不少项目评估实际上流于形式,评估过程操作简单,民意表达渠道相对不畅,对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了解不够,评估结果难以具有可预测性与权威性,二是评估过程重视静态评估,而忽视动态跟踪监测,当前的评估大多是静态的,即“一评了之”,而忽视了动态跟踪监测的重要性,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真正目的在于分析、识别并及时化解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从而为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驾护航,如无必要的后续跟踪监测,评估就难以起到实际的效果;三是评估结果对于做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并不具有实际的一票否决权,对于不少地方领导而言,发展是第一要务,尚未真正树立“评估不达标即一票否决权”的意识与决心,而这些方面则都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

二、加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义

1、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重大事项晾晒在最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合法利益。

2、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评估过程中,通过广泛征集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在决策层和普通民众之间搭起一个立体的互动桥梁,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了政策透明度,提升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3、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重大事项晾晒在最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合法利益。

4、确保了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针对部分群众不必要的顾虑,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对项目的认知度;针对苗头性不良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其影响,使得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5、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载体。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者和捍卫者,我们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维稳工作的始终。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危害社会稳定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到慎之又慎,不出纰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新举措,也是推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有效载体。

我们深知,经济向上高速发展时期,政府在经济建设与保障民生、经济增长与事关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保护之间,有时的确是处于“两难境地”,结果原本是想解决此种社会矛盾,却往往会加重彼种社会矛盾,比如:为保持经济增长,政府投入巨资,上许多项目,原本是为了迅速增加社会财富,提高百姓生活水平,但往往事与愿违,上项目变成了扰民、影响百姓切身利益,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风险,而这种偏离了发展根本目的、损害社会质量的经济增长就需要重新评估,而建立和推行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就可以确保政策的制定和项目的规划充分吸纳群众意见,极大地降低不必要、但目前为了维持社会稳定而必须支付的高额“维稳费用”,真正做到科学决策,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传达民声,从制度上保障民权、善利民生,在关键环节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结束语:

总之,建立和推行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可以确保政策的制定和项目的规划充分吸纳群众意见,是真正做到科学决策,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传达民声,从制度上保障民权、善利民生,在关键环节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胡永铨.基于和谐发展观的项目社会评价体系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1).

[2]陈超、刘明亮、钟毅.后评价方法在土地整理项目效益后评价上的应用.国土资源,2007(12).

第3篇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基层法治政府;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D630;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7)03-0013-02

推进基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相关基础性保障制度,是保证基层政府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各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了相应的具体制度,实现了从“运动型决策”到“制度型决策”的转变,推动了基层政府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然而,整体形势还不容乐观。一些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的相关制度方面从上至下都是空白,有的政府即便出台了相关规定,也是照抄照搬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脱离地方实际,可操作性差,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我们建议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查机制,建立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跟踪评估等具体制度,助推基层政府重大决策迈向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

一、合法性审查机制

基层政府首先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规定”,为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由各级政府法制办承担具体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常务会议纪要和重大行政合同在内的政府文件等。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审议”的原则,在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或者主管领导签署之前,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上会研究、不得签署。此外,建议基层政府逐步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建议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外部监督,以提高决策质量与认可度。

二、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一是要改变过去那种不考虑成本、不关注效益的观念,尤其是决策机关(或决策者)更要确立正确的成本效益观。二是建立独立的决策成本效益分析机构。可在各级政府法制办设立专业成本效益分析的单独部门,以实现审查与监督职能的有机整合。三是强化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既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成本效益分析必备内容模块的学习,让其充分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业务水平,还要组织政府机构的非该机构人员参加学习,让其充分了解决策成本效益分析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以增强社会基础。四是加强政府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理论研究。目前我国尚缺乏成本效益评估的理论支撑,尤其在具体数据和分析模型理论方面极度匮乏。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政府决策的绩效分析提供智力支持。

三、风险评估制度

政府制定重大政策是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百姓幸福安康的大事,因此建立事先的(包括法律风险、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等)风险评估制度确有必要。虽然从表面上看,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已经渐次形成但究其实质,其法治化状态却不容乐观。我们认为,优化基层政府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一是提高对风险评估制度的认识。要改变过去在评估工作中因唯GDP而导致的避重就轻现象,要深刻地认识到该制度设置的降低决策失误风险、避免不必要损失的重要价值,真正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议事日程。二是科学界定评估对象。基层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评估对象多集中于征地拆迁、农民负担、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等重大领域的事项,必须要明确评估对象的内容和重点,避免整齐划一的形式主义。三是完善评估程序。在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五步工作法”的基础上,注重在重大决策作出之前或过程中的评估工作,并形成动态评估机制,注意加强评估后的动态追踪监测。四是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当前的评估指标体系过于笼统,无法真正发挥评估的效力。五是重视评估制度的配套建设。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培育和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实现广泛的外部约束;理顺风险评估制度的组织领导体制,确保有序的组织管理;推行风险评估的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有力的内部监督;加强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制建设,筑起稳固的制度屏障。

四、结果公开制度

政府制度建设和重大决策的结果公开制度,也即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制度。实践中,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相当薄弱。对此,一是应当适当延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期限,扩大意见征求范围,以便更加科学的平衡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民主性要求与制定效率之间的关系;二是应当明确规定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渠道,解决征求意见方式单一、公众知悉渠道少、征求意见效果差的问题。对于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全局规划与长期发展,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切和利益诉求的重大行政决策,发动公众参与、实现结果公开同样意义重大,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对此,一是完善本地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明确公众参与政治诉求的具体权利范围和参与方式,为其提供法律依据,让公众参与理性化、规范化、有序化;二是探索第三方民意机构参与利益协调的模式,由重大行政决策的利益相关人组成“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参与到立项设计的阶段,以“征集民意、协调矛盾、监督评价”为工作宗旨,有力规避官员“拍脑袋”的决策风险;三是探索建立“参与式预算”模式,让社会公众能够亲身参与决定部分(或全部)的可支配预算或公共资源,以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激励行政体制的改革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消弭官民之间的区隔与矛盾。

五、轨迹监控制度

所谓“轨迹”监控制度是指,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各环节的程序、过程及结果同步进行“轨迹记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之外,全部依法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具体而言,建立轨迹监控制度,一是决策轨迹监控上,建立决策议题事先征集及筛选情况原始记录和附件、会议讨论过程记录文本、会议纪要原始文本,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性、科学性评估报告等综合性台账,全程“轨迹化”记录决策的程序、过程和结果;二是执行轨迹监控上,建立行政审批实时登记、运行跟踪、结果反馈等制度,行政处罚事实公开、依据公开、结果公开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按照程序同步公开制度;三是监督轨迹上,推行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前酝酿记录制度和决策同步监督记录制度、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对决策事项执行同步监督记录、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谈话记录等制度,以及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汇报监督结果的制度,以促进监督主体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第4篇

一、积极稳妥实施红十字博爱新村项目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审批了我镇清和村红十字博爱新村项目,项目计划援助重建户1000户,户均援助资金1.5万元。由于我镇灾后多达5192户农户重建永久性住房,全镇大部分农户不能享受红十字会的援助,故我镇实施红十字博爱新村项目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的不稳定因素。面对这种困难局面,自己没有回避推诿,主动迎难而上,认真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形势,形成了红十字博爱新村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及工作预案,并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率队挨家逐户核实,红十字博爱新村项目资金顺利发放到了农户手中,并顺利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检查验收,得到了高度认可。严重影响镇灾后社会稳定的清和红十字博爱新村项目得到了安全平稳实施。

二、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我认真调查研究,推进管理创新,大力倡导人员、经费、机制、宣传、考核“五到位”,一是人员到位,确定党政办主任和妇联副主席兼任治理办正副主任,以加强统筹协调、督察督办的工作力度;二是经费到位,全年投入84万元用于全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切实保障了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态开展;三是机制到位,按照“村(居)委主导、村(居)自治收费、公司化运作”的全新模式运行,达到了全民参与、责权明确、运转高效、资金节约的良好效果;四是宣传到位,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的优势,开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栏,营造了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五是考核到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全镇8个村、2个场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结果纳入目标考核。通过“五到位”,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呈现出“清洁化、优美化、长态化、制度化”的良好局面。

三、打造清和、隆兴桥“名片”

清和村、隆兴桥村是镇灾后重建重点村,也是镇党委、政府倾力打造的“名片”。作为分管领导,我坚持深入村、组一线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坚持科学规划、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在较短时间内,一是在清和村入口处新建仿古牌坊一处,仿古石桥两座,并对周边建筑物进行了风貌处理,村容村貌有了较大提升;二是对罗绵路、古什路隆兴桥村段及隆兴桥中心村实施了以川西民居为特色的风貌治理,隆兴桥村呈现出了“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的良好风貌;三是对两个村39处聚居点实施了风貌治理,新建了花台、添设了文体设施,以浓墨重彩的中国山水画装饰聚居点,使聚居点成为了山水掩映的农家别墅;四是以扶贫项目为依托,在清和村和隆兴桥村新建村道11公里,两个村的道路硬化率达到了100%。通过以上方方面面的工作,清和村、隆兴桥村村容村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了旧貌换新颜,成功创建为“德阳市环境优美示范村”,为全镇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而深远的带动作用。

四、大力实施民生工程

作为镇社会事业的分管领导,我注重实干,敢于创新,勇于突破,各项事业呈现出了新的局面。一是通过前期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镇顺利通过省、市政府专家组评估验收,镇在全区率先达到“德阳市教育示范镇”标准;二是进一步夯实农村宣传阵地,全镇农村广播实现专人播音、数字化播出,外宣稿件大幅增加,镇对外形象进一步提升;三是全力重建精神家园,把“打造强势政府,塑造感恩”与灾后重建紧密结合起来,评选表彰“感动十大人物”,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自立自强、感恩奋进的时代精神,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四是大力推行新农保养老制度,全镇参保率、缴费率居全区前列;五是顺利实施灾后用地农转非社保安置工作,全镇未发生一起因农转非社保安置而发生的。

第5篇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掀起声势浩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NGO(非政府组织)、媒体、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都参与到这场运动中。到了9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进入,该运动最直接的一个形式就是企业生产守则运动,其重要的两项内容是维护劳工权利和保护环境。1997年,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发起并联合部分跨国企业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准则,该准则是世界上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2000年,联合国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社会运动的发展。1999年,美国纽约交易所推出“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2001年,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推出8种“道德指数”;2006年,澳大利亚悉尼交易所推出“Repu

Tex”指数,这些均表明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加以量化比较。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深入发展,NGO开始挖掘各种破坏环境和损害劳工权益事件背后的力量。他们认为,给缺乏环境和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是帮凶,因为给企业提供资金便利,就代表金融机构认可该企业的项目,是企业行为的支持者。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背景下,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面临着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外部压力和股东施加的内部压力,被要求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二版赤道原则文件的框架与主要内容

自2003年赤道原则实施,NGO在监督EPFI是否遵循赤道原则的过程发现了该版赤道原则存在诸多不足之处,2006年3月,EPFI对原版赤道原则(简称“EP1”)的文本进行修订,形成第二版赤道原则(简称“EP2”),于2006年7月实施。EP2文件的结构较为简单,正文包括四部分,一是序言,二是适用范围,三是原则陈述,四是权利放弃声明,在正文之后有4个展示。

序言部分主要对与赤道原则有关的问题作了简要说明,包括赤道原则出台的原因,接受赤道原则的意义,赤道原则确立的目的以及EPFI的一般承诺。

第二部分规定赤道原则适用于各行业所有投资资金成本大于或等于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产生新的显著影响的改建和扩建项目。项目的财务顾问行为也受赤道原则约束。

第三部分是原则陈述部分,该部分为文件的核心部分,列举了EPFI在做出投资决定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共十项原则,EPFI承诺只把资金提供给符合这十项原则的项目:

第一项原则规定了审查和分类的依据,即EPFI要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与社会筛选标准对项目进行A、B、C三个等级的分类。其中,对社会或环境产生敏感、多样或规模空前的显著不良影响的改为A类项目;预计会有有限的不利社会或环境影响,大部分是可逆转的并且可以采取措施减轻影响的改为B类项目;对环境仅产生极为轻微或根本不产生不良影响的改为C类项目。

第二项原则规定了社会和环境评估。即对于全部A类项目和需要审查的B类项目要出具社会与环境评估报告(SEA)。在SEA中,要根据该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给出相关管理措施以减缓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第三项原则规定了SEA的标准与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对于位于非OECD国家或非高收入OECD国家(如墨西哥等)的项目,上述评估报告要参考国际金融公司的《实施标准》和特定行业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

第四项原则规定了行动计划和管理系统。即借款人要对全部A类项目和需要审查的B类项目准备行动规划(AP)。借款人要根据该规划建立一个社会与环境管理体系(SEMS)来实施规划内容。

第五项原则规定了公开征询意见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即对于全部A类项目和需要审查的B类项目所影响的社区,应采取一种贴切当地文化的方式向其征询意见。同时,项目方应将项目的重大不利影响优先通知被征询方(受影响的社区),并及时通知相关的参与方。所有的征询程序和结论应在AP中记录在案。对于不利的社会或环境影响的项目,披露工作应在社会和环境评估过程的早期阶段进行,并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项目开工之前进行,并一直持续下去。

第六项原则规定了申诉程序。构建恰当的申诉机制,通过透明、文明的途径使得受项目影响的社区能够进行申诉,来确保借款人随时了解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各种影响,并采取相关措施。

第七项原则规定了独立审查制度。构建了独立的环境和社会专家委任制度。对于全部A类项目和需要审查的B类项目,EPFI应聘请独立的社会和环境专家对SEA、AP和公开征询文件进行全面的独立审查。

第八项原则规定了承诺性条款,即借款人必须在融资文件中承诺的事项。包括承诺遵守东道国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许可;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整个周期遵守AP的规定;承诺定期向贷款银行提交项目报告等。

第九项原则规定了独立监控和报告制度。在整个贷款期间,贷款银行应聘请或要求借款人聘请独立的社会和环境专家来核实所有需要监控的信息。这些信息将由所有的EPFI共享。

第十项原则规定了EPFI的报告制度。每一个EPFI应至少每年向公众披露其实施赤道原则的成绩和经验。该报告中至少应包括筛选项目的数量、项目的分类以及项目执行的信息。

免责声明规定了赤道原则的地位和效力:即赤道原则只是EPFI内部实践环境和社会责任政策的框架,该原则并没有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创设任何权利和义务;EPFI在国际金融公司的帮助下,自愿独立地接受和执行这些赤道原则,因此,不管实施结果怎样,EPFI都不能过于依赖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或向它们追索。

附件包括4个文件,即项目的分类、潜在的社会与环境影响和风险的列表、国际金融公司关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性的实施标准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的特定行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

与EP1相比,EP2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缩小项目的资金规模,使得该原则适用范围扩大,由投资成本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改为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2)扩大了受约束行为的范围,由投资、贷款行为扩展到财务顾问行为;(3)把赤道原则上升到一种行业基准的高度,而不只是一种行业方法;(4)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并重,而不是只重视环境问题,将环境评估(简称EA)改进为社会和环境评估(简称SEA);(5)文本的框架得到扩充,由两部分改为四部分,而且附件部分也有增加和变化。主要改进之处见下表。

采取简约方法对应用EP2国家(主要是高收入的OECD国家,这些国家已采取了高标准来评估和阐述社会与环境的影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

国际金融公司的《实施标准》、世界银行《污染防范与治理手册》(PPAH)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并不适用于高收入的OECD国家。

赤道原则的意义:衡量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杆

赤道原则确立了金融机构遵守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已发展为国际项目融资领域内的行业惯例

赤道原则确立了总资本成本大于1000万美元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影响最低标准。通过实行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已经改变了把环境和社会问题作为主要业务风险的做法,互为竞争对手的大型跨国银行已经同意不在环境和社会问题上竞争,而是采取互相合作的方式,避免成为“向下游竞争”的推动者。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实践,赤道原则已然成为国际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成为全球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基准。

在NGO的监督下,赤道原则具有一种无形的威慑力,推动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赤道原则不是法律条文,无需强制遵守,但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背景下,国际NGO和媒体时时刻刻关注着EPFI的行动,NGO凭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进行舆论监督,甚至有些NGO专门盯住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如银行监察组织和银行监视组织,它们是监督赤道原则实施的主要力量。NGO甚至会直接缺乏环境和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因此,一旦承诺成为EPFI,赤道原则就具有约定俗成的无法抗拒的威力,谁也无法忽视它,否则就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步履艰难,甚至可能会在各种压力交织下被迫退出国际项目融资市场。

基于此,为了避免成为NGO的靶子,也为了自己的良好公众形象,EPFI对有环境和社会问题争议的项目融资时都会三思而后行。目前,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90%份额的金融机构已经接受了赤道原则,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意识到要成功融入国际项目融资市场,参与国际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就必须在环境评估和社会责任方面与主流金融机构达成一致。

而且,EPFI通过履行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直接监督环境与社会标准在项目中的应用,从而达到了督促企业的经营活动要实现保护社会和环境的目的,成为一支具有强大金融力量的维护社会责任的生力军。

金融机构采用赤道原则对自身业务发展会带来明显的利益

金融机构通过采纳赤道原则带来的好处也很明显:(1)使用国际通行的环境和社会责任评估标准和术语,这种一致性可以为发起人减少融资安排成本;(2)使用国际通行的项目执行框架,可以加快项目评审和贷款安排;(3)可以增加项目融资成功的几率;(4)可以增加贷款的安全性;(5)为金融机构本身赢得社会声誉。譬如,瑞穗银行在2003年10月成为第18家赤道银行,当年项目融资排名全球第18位,到了2006年,该项排名大幅上升到全球第3位,可以说,采用赤道原则后,对瑞穗银行的项目融资业务发展带来极大的帮助。

中国金融机构参与赤道原则的现状

中国金融机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尚处于意识萌动期

中国金融机构对自身如何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了解不深,重视不够,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责任等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偏差和不到位的现象,以为那是贷款企业和政府监督的事情,对于国际金融组织提出的环保要求大感诧异,也很少有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于赤道原则的了解更是相当有限。

即使在个别的贷款案例中,中国的金融机构考察了融资的环境政策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个别银行也向社会公布了贷款环境政策,但中国的金融机构普遍将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解决看作是一种慈善公益活动,而非核心商业元素。因此,也就没有制定贷款的环保与社会责任审查机制,对环境、社会因素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与收益的认识,与其他新兴市场相比也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总体而言,整个中国金融机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尚处于意识萌动期。

世界银行对中国银行机构没有遵循“赤道原则”的批评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银行机构在海外尤其非洲的项目融资日益增多。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美国进出口银行并列为世界三大出口信用机构。据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很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额和投资的资金来源,但至今尚无一家金融机构承诺遵守赤道原则。

前世界银行行长沃尔福威茨在2006年10月24日在巴黎接受《回声报》(Les

Echos)采访时,对中国政府及中国银行机构提出严厉批评,称中国给非洲穷国贷款无视“赤道原则”,忽视了人权和环境标准。沃尔福威茨这一高调姿态,固然有其意识形态作祟的缘故,但毋庸讳言,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项目融资过程中,没有注重环境和社会责任的评估,没有监控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劳工保护等等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实,面对中国对非洲的金融援助与支持,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副行长亚当斯早就表示,中国金融机构今后的挑战将来自于对“赤道原则”的认识和遵守。

国际NGO对中国不遵守“赤道原则”的调查情况

目前,已经有国际NGO关注和调查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在亚非和拉美的诸多融资项目,并就这些项目提出了许多要求解释和改进的地方。客观地来看,国际NGO以赤道原则的观点来调查中国金融机构,总体上并非专门针对中国,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视角,对跨国企业(包括中国企业)投融资行为是否具有环境和社会的正当性进行反思的结果。国际NGO针对全球(金融)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由来已久。当中国金融机构步发达国家后尘加入国际项目融资行列,又未能及时同步建立并执行诸如“赤道原则”等相应的环境与社会规范,自然就成为国际NGO重点调查和监测的目标。事实上,随着近年来“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金融机构遭受来自国际NGO的调查也越来越频繁。

美国环保协会国际项目高级律师兼负责人Bruce

Rich,在2006年12月北京举办的“中国金融、环境与和谐社会”研讨会上明确表示:“中国在亚非地区的环境和社会敏感性领域的大型项目融资方面扮演了越来越活跃的角色,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因为缺席‘赤道原则’而显得格外突出。”

2005年,地球之友(FriendofEarth)绿色投资项目总监Michelle赴苏丹地区考察一个大型水电项目时指出,发现当地5万名原居民由原先聚居的绿洲被重新安置到荒芜的沙漠地区。这个“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的项目,即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项目融资。Michelle列举的另外一个例子是拉美苏里南一个200年历史的处于森林地区的黑人社区,因一家伐木公司在当地超配额砍伐树木,造成水源质量下降、很多打猎的地方被禁止进入,黑人社区生计还受到严重影响。这家伐木公司背后,就有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交通银行间接提供融资,当然也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

国际河网和地球之友在2005年7月的一份报告中还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缅甸、苏丹和老挝的大坝项目进行融资提出了批评,称其未能签署环境指导政策,要求对这些项目通过环境审查,以符合相关国家的政策以及国际标准。

2007年5月,美国地球之友和银行监察组织联合了一份题为《是变绿的时候了: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环境责任》的研究报告。该报告称中国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提供海外项目融资,也像其国内贷款一样,没有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政策措施。该报告重点研究了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以及五大商业银行在内的十家最重要的银行,发现只有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开披露了投资/贷款环境政策,但这两家银行是否真的按照所说的投资/贷款环境政策来执行也是一个疑问。当然,该报告报告也提供一些积极的信号。例如,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鼓舞人心的措施,要求银行将环境因素引入投资决策中。另外,那些战略性投资中国银行业的EPFI也应有机会与其参股的中国银行机构合作,提高贷款审核的环境与社会责任标准。

中国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接受赤道原则的必然性

赤道原则在推进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今后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金融机构应积极学习、了解和接受赤道原则,适应国际惯例,向世界展示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从而降低融资的环境风险、社会风险,加快业务发展。

接受赤道原则的先进理念,是中国现实国情的迫切需要

2007年上半年,中国工业平均增加值增长18.5%,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更是增长20.1%,高于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同时期,全国大型恶性水污染事件频仍发生。作为单纯的行政手段,“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现有法规内最强力的措施,从现实来看,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两高”企业的扩张趋势。究其原因,不能不说“两高”企业能获得雄厚的信贷资金支持是其快速扩张的动力源,中国的商业银行也是环境严重污染的间接帮凶。

如果中国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培育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可持续金融发展观,成长为一个极具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金融企业,也必然会将这种理念传递给企业,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试想,接受了赤道原则的中国商业银行,已将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纳入贷款的准入条件,在贷款投放上就会坚定不移的倡导“绿色信贷”,就可以通过资金配置的经济杠杆,将社会责任的理念传递给企业。迫不得已,2007年7月12日,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遵守赤道原则,是中国实行“走出去”战略的必然选择

在国际舞台上,实行“和平崛起”的中国需要“走出去”,中国将逐渐从一个大型资本输入国变为大型资本输出国。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遭遇国际规则“阻击”并不令人吃惊。中国不能简单地将国际NGO批评看作国际竞争对手设定的“新贸易壁垒”,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严以律己”,按国际准则和惯例行事,避免在金融业上沦为以较低的标准的“向下游竞争”的推动者。尽快使国内金融体制与国际金融体制与惯例接轨成为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国际上树立一个担负环境与社会责任的公众形象,消解NGO不折不挠的调查与监测带来的舆论压力和项目所在地原住民抗议,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支持而不是批评,是关系到“走出去”战略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接受赤道原则,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

在2006年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上,中国提出了推动均衡和谐的全球发展主张,推出了包括债务免除、扩大对非洲援助规模、向非洲开放市场等8项措施,承诺加强中非在社会发展领域的合作,强调“加强援外项目管理,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效益、安全、环保,善始善终地做好各个承诺的合作项目。援外工程要按国际规则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透明。”如果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的融资活动中,承诺遵守赤道原则,接受NGO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担负起应尽的环境与社会责任,将更有助于消解针对中国的“新殖民主义”猜疑和论调,通过中国的金融“崛起”促进世界“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而达到和平崛起的目的。因此,中国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建立严格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内部贷款标准与程序,符合中国长远的国家利益。

如何帮助中国金融机构适应赤道原则

第一,应加强内部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首先,中国金融机构要增设相应的组织机构,如企业社会责任部或者环境与社会发展部,专门负责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还聘任独立专家、合规顾问,成立检查员(CAO)办公室,专门建立受理、解决申诉的机制。其次,应尽快引进相关人才。要招聘熟知赤道原则的专职人员和外部专家,借助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或其他EPFI力量,培训负责信贷、法律、项目融资等事务的员工,同时也应培训客户。

第二、应积极研究和运用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法规。中国金融机构要熟悉中国和项目所在国的社会与环境方面的法律和中国和项目所在国批准的国际条约,要关注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国际国内立法动态。尤其是要熟悉和掌握国际金融公司新制定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政策。

第三、应将赤道原则转化为适合自身特点的银行内部政策。接受赤道原则后,金融机构的中心工作是进行审慎性审核调查,审查项目公司提交的SEA和AP是否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与指南。因此,根据赤道原则的精神,中国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写《赤道原则指南》和《赤道原则内部程序》等文件作为内部贷款政策的环境与社会责任标准。

第6篇

(一)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首道防线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按照撤乡(镇)并村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委会的管理。目前我县现有乡镇人民调委会22个,村社区人调解委员会398个,专职调委会9个,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57个,工业园区和较大规模企业中设立18个企地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员1778人。全县在册人民调解员2371人,组级纠纷信息员3000余人。做到了哪里有人员,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建设。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纠纷调解成功且档案材料完备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经费,促进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在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健全组纠纷信息员的情况下,将村(社区)调解组织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村(社区)调解员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在农村每个村调解员的家中和城镇社区居民小组挂牌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点,并公示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并调处其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的婚姻家庭、邻里、经营性、财产性、侵权性等一般性民间纠纷,使群众就近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二是推行矛盾纠纷化解“一张表”管控机制,压实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责任。制定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层级责任“一张表”,明确村、镇、县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记录矛盾解决过程,在每个层级签名确认已尽力还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再启用矛盾纠纷司法导入机制。

上半年,各类调委会共调处3529件,成功3529件,调处成功率100%,其中涉及疑难案件236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法治__建设

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加强群众法治文化知识宣传教育。一是打造“六个一”法治廉政文化示范阵地。通过建设一条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长廊,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企业,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区,在全县上下形成以法治廉政为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确保实现在公共场所营造法治廉政文化浓厚氛围,在单位内部体现依法治理格局,在宣传媒体有法治廉政文化宣传的地位的目标。二是文艺搭台、法治唱戏、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协调联系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联合创作一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扣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廉政文化的节目,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深入到各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上半年来我县法治文艺节目已在全县11个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法治宣传效果,让老百姓在观看文艺节目同时学习吸收了各类政策法律法规的知识,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三是整合新媒体、增强宣传实效。通过县电视台《平安__》法治栏目,对“法治人物”“法治实践”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讲解和利用《__视点》《电视问政》栏目报道宣传全县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各类执法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如法网”的运用方式及法治宣传、法律事务在线咨询解答等功能,从而提高“如法网”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使“如法网”运用广泛得到社会的认可。大力推广各种新媒体力量同时从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为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廉政文化氛围。

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参加全县送理论、文化、科技、法律政策、卫生

计生“五下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县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县反家暴法培训培训,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等大型宣传活动。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共计接待群众12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11万余册,组织200余人参加反家暴法培训。落实“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__司发[2015]51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针对全县39个省市级贫困村,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育。

(三)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

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针对社会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__县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考评办法》。社区矫正中心在接到委托机关的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及时会同或者指定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组成调查小组,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如实调查、科学评估、提供详尽的调查评估报告。由县局召开局长办公室会集体研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我县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依法做好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并将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

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2016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县局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社区矫正工作交叉检查活动,对辖区内22个司法所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基层司法所和矫正股的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开展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化、社会调查评估案卷、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详细查看。此次通过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监督,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增加新活力;查找出自身问题,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清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为了严格规范管理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社区矫正股在上半年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防脱管”专项活动,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截止2016年5月20日,我县今年开展社会调查132例;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9人,累计解除917人,在册矫正人员422人。

(四)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开展法律服务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疑难案件调解。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3月9日召开所主任会议。会上就执业过程投诉处理办法、年度考核办法、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进行了集中讨论,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诚信考核制度。我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20人,直接参加县交办的疑难案件调解10余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__”中起到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对律师的管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1月13日,在县演艺中心三号会议室召开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就保障执业权利,提升专业水平,提升在经济建设中的比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据统计,截止五月,我县律师参与接待处理5人(次),处理事项11件(次),挽回经济损失60万;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7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1件(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9家,处理相关事务41件(次)。

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不随意简化程序。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一般是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住公证老户,例如县质监局、县墙改办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等;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出击,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一是以司法所作为宣传公证和获取公证信息的载体,大力开发农村市场,努力拓展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领域。二是搞好社区公证服务,结合普法办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公证宣传资料几千份。三是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公证。四月份,在__县仁义镇乌市渔场河段出席了__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截至5月26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9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对经

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一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对妇女、未成年、老人、农民工、残疾人“五类”人群免经济审查的基础上,增加对军人军属免经济审查。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援助案件做到即办即受理,咨询、申请、初审、审查、决定援助、指派等程序一站式完成,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截止5月24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占任务数的54.7%,办理中央公益金案件20件,申请中央公益金40000元,接待法律咨询87人次。已受理的法援案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100件;按受援人群类别分:农民45人,农民工17人,妇女23人,未成年人4人,低保户13人,老年人16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23余万元。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今年,省司法厅在原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在全国首创“如法网”这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旨在为大众提供一站式网络法律服务。“如法网”是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互联网+”为理念,以统一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的新技术应用为基础,将网站、电话、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构建一个综合性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已全面启用“如法网”,网上受理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律师案件等业务,真正实现坐“网”问诊,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与业务委托。

(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5月20日,在全局召开“两学一做”动员大会。通过学习,领悟原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补足“精神之钙”和“谋事之需”,提升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讲担当、善作为,崇廉洁、拒腐蚀的能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任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强化作风建设。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行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抓作风整顿。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党规,强化党性修养和底线意识,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七)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

深入走访,精准识别。4月5日至8日,全局干部职对帮扶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对相关扶贫政策,帮扶措施进行了讲解,并把扶贫手册发放到每个扶贫对象手中。5月17日至25日,扶贫攻坚工作队再次深入__村贫困户家中,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帮扶。

争资立项,项目到位。一是到交通局争取__村通村公路最后10公里全部硬化,彻底解决__村村民出行难的问题,目前项目已与老板签定协议。二是到移动公司争取在__村建设通讯塔,解决__村村民通讯问题。现已与电信公司取得联系,递交了报告,当前工程项目处于考察阶段。三是成功引进太和镇海晟水产养殖厂冷水养鱼项目。该项目县发改委已批准备案,并在__村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40余万元,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可解决__村民就业20余人,年人平收入增加5000元。四是争取__村__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和__开发项目。4月5日,县政协副主席__、县司法局、县文广体新局、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等单位到__村__实地考察,争取旅游开发项目立项。__开发项目关系到__村每户家庭的切身利益,现在家家户户的竹子无处销售,全部坏在山上,浪费极大,目前联系到河南省焦作市侯老板,他有意向前来考察__村__开发项目。五是安全饮水工程、村卫生室、幸福院建设等工程项目已向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生局和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递交了报告,正在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一)全面推进“法治__”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备“七五”普法启动会议。结合组织部考核方案,联合制定下发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办法,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__县建设全国法治廉政文化先进县工作方案》,促进法治__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无纸化考试培训,抓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

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在全县落实、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在全县摸排疑难积案,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把各种可能的矛盾化解在内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为依托,推进自然村(组)、社区矛盾人民调解受理点建设工作,打造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落实矛盾纠纷责任压实“一张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强化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对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配备电子手腕,进行电子监控。增强软件措施,开启对社区矫正人员微信平台定位;不定期对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管理。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评估质量。以落实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为抓手,落实社区矫正衔接接收、日常监管等制度,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办法》、《__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对象的监督管控,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和参与。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制度。提高业务培训质量。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计划开展一到两期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培训。广泛吸纳辖县内热爱、关心社县矫正工作的人士,继续壮大社县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有针对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或者以会代训。组织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社区矫正风险评估软件、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效果评估软件进行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

(四)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开展“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年”活动。抓基层、强基础,整合撤并乡镇后司法所的资源,推动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编制队伍、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乡镇撤并后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要防止流失,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司法所使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服务,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

(五)切实抓好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立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中心各岗位人员,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如法网”,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组建__县“法润三__”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强化教育,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全县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__省司法厅关于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与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以修订后《__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分级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创建命名一批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继续全面落实《__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郴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为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因就业、就学、就医等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的案件纳入援助事项,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质量标准,规范事项办理流程。杜绝法律援助案件收费情况,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着重向当事人回访办案人员收费、出庭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的办案人员要在全县通报并严肃处理,取消该办案人员所在所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结合县委政法委及市局的工作安排,选取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进行报纸、手机报、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的媒体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