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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0-27 20:01: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

第1篇

一、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一)疾病监测

1、拟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直辖市),开展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发病、死亡基本情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当地农民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现场调查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2、第3-4季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前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规范;对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他们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治疗随访等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各地也因为经费原因,未将农民工的宣教、检测,尤其是免费治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在农民工中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具体措施,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东南沿海大城市及内地部分人口密集省会城市开展调研,调查各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当前各地存在的实际问题。

2、6月份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宣传、保障经费,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国家免费治疗政策,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性。到20xx年底,使农民工集中地区(场所)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三)防治结核病

1、5-7月,组织专家到京、津、沪等沿海省份调研。

2、8月制定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虫病

1、第二季度商财政部及各省有关部门,下发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将农民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2、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情况。

(五)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

1、4月25日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以“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通过宣传活动,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流动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调研。

3、全国省会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

4、9-12月,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5、6-12月,全国各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6、12月,在全国城市地区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6月,当有麻疹、流脑等疾病暴发流行时,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晨检工作和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根据20xx年我部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工作安排: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3-4个行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

(二)组织调研,制定农民工健康监护方案。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研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以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国农民工职业卫生现状、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计划20xx发农民工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以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民工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xx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培训。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农民工人群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了解及防护知识。针对中小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卫生部已制定计划,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四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对中小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2、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案件,严厉惩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一)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工伤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要求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部门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农民工在因公受伤时,按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农民工就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发放,并强化事后监督。同时结合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三)20xx年8月我部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的餐饮单位将作为食品卫生督察工作重点之一,通过督察,加强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同时清理、整顿农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饮单位。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一)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结合输出地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开展输出地省区市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运用“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了解意外伤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拟于第三季度完成适宜教材开发与课件。在劳动力转移重点省区开展试点与评估。

(二)开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农民工健康教育。在春节返乡及麦收季节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在铁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预防艾滋、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及吸烟有害健康等基本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

第2篇

关键词: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战略分析

一、《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分析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下设包括《通信应急保障预案》在内的27个骨干预案,在此基础上,105个专项和部门预案也建立起了组织框架。从已颁布的总体预案、各骨干预案和专项预案可以看出,大部分都要求通信保障,与通信行业密切相关,联系直接。

应急通信保障是以国家通信网为基础,以各种机动通信方式为补充,在特殊情况下以保障通信安全畅通为主要目的的一种重要通信。其主要任务是为抢险救灾、公共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以及网络发生故障时提供特殊通信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企业必须从更高的层次来审视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在最严峻和最特殊的情况下考虑现代通信保障问题,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真正做到“有预案、有演练、有手段、有队伍、有机制、有保障”。

二、《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良好

(一)做好防雪通信保障工作。自2008年元月份以来,安徽大部分地区连续普降大雪。面对灾情,我省通信行业立即启动《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全力以赴保障抗灾通信畅通,通过多方努力,动用油机150余台,完成应急发电400余次,出动应急抢修车辆近300台次,出动通信抢险人员千人次。全省未出现大范围的通信阻断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等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做出了贡献。

(二)圆满完成2008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通信保障工作。2008中国国际徽商大会规模大,规格高、影响力强。为确保会议期间的通信网安全畅通,我省通信行业以《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为指导,累计投入建设、维护和保障资金1174万元。特别是在大会开幕当天,调动应急通信车6辆保障主会场通信畅通。同时,为了做好2008国际徽商大会的大会宣传工作,会议期间共向进入黄山市区的外地客商发送徽商大会宣传短信近80万条;向黄山市民发送徽商大会宣传短信40.45万条,烘托了徽商大会的热烈气氛。

(三)投身抗震救灾成效显著。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了8.0级地震,安徽通信行业员启动了《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和这场与大自然抗争中,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信畅通,我局积极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织抗震救灾通信救援小组赴四川支援灾区。

(四)保障奥运期间网络和信息安全。按照《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要求,奥运前夕深入到通信枢纽楼、网管中心、重要机房、监控室等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了实地抽查。为保证两个奥运期间省内网络信息安全,奥运期间,根据预案应急响应的有关规定,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和链接46个,清除不良网站信息71条,关闭易被攻击、利用的网站栏目19个,临时关停网站47个,关闭涉嫌有害信息的网站95个,关闭了2个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网站。

三、对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战略思考

(一)进一步改善应急指挥工作方式。从2008年的雪灾经历来看,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工作中,主要是通过传真、文件、电话和会议的方式来布置工作,时效性还达不到应急工作对时间的要求。

(二)预案要进一步明确各通信运营企业的协调配合关系。从今年的雪灾看,灾害期间企业的主要精力是自己做好本企业的通信网络的恢复和保障工作。仅仅是在发电机、油料方面有一些协作互助,没有发挥通信网络全程全网的特点,没有充分利用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传输、交换、基站等资源,共同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三)预案要规定加大对应急物资储备的力度。由于平时对灾害的影响估计不足,使应急物资的储备明显不足。今年的雪灾发生后,不少企业才到处调动、购买物资,尤其是发电机,由于一时间买不到足够多的发电机用于停电地区通信设备的供电,又紧急从外省调度了一些才勉强够用,地阻碍了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四)应急预案中要求的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要认真落实。要加强应急通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应急通信装备的技术进步,加快应急通信指挥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

(五)要增加应急通信人员编制。通信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直接影响到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执行。应急通信工作是今后各管理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应增加负责应急通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出台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又要随着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实践的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使其更符合客观实际的发展,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参考文献:

[1]郇毅.872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J].浙江预防医学,2008,12

[2]王慧,姜宝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社会动员内容[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8,11

[3]袁树华,高伟,师鉴,路丽.2006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特点分析[J].医学动物防制,2007,5

第3篇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市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上级统一工作部署,我市本次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全市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

1、调查范围:本市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企业。

2、调查内容:

⑴辖区内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⑵辖区内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⑷辖区内职业病发病情况;

⑸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成立以市政府办、卫生、安监、文广、人社、财政、总工会、发改委、经信委为成员的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对调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评估等工作。

技术指导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培训调查人员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撰写我市调查报告等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安监站、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复核工作,按时上报各有关调查表。

3、市卫生、安监部门为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指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调查人员,专人负责技术督导、复核、资料录入和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助调查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4、市人社局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调查的相关工作。

5、市财政局要积极协调,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的经费保障工作。

6、市直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配合本次调查工作。

(二)实施原则。

1、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2、按照全国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

3、市调查领导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调查工作的进展、质量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四、工作进度要求

1、2011年6月28日前,制定我市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

2、2011年7月5日前,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动员与培训会,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安监站站长、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参加会议。

3、2011年7月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调查动员和培训工作。

4、2011年7月10日前,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按照调查要求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本单位调查表的初步填报工作。

5、2011年7月11日-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若干审核组,逐一进厂对企业自填调查表进行档案资料、作业现场审核,并将调查资料上报至技术指导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期间,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应安排工作小组开展巡回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抽样比例不少于3%。

6、2011年7月20日前,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完成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汇总、录入等工作,并分析调查结果,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工作分析报告至省、宣城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和我市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7、2011年7月21日-8月10日,各单位做好迎接省、宣城市的有关抽样核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摸清当前职业病危害情况,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对策,落实“十二五”规划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劳动者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调查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确保完成调查任务。

(二)健全机制,加强协调。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各类用人单位,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需各方面的积极支持,以及劳动者的理解和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实施本次调查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其它单位和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多协商,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做好各环节的有机衔接,确保调查工作流程顺畅。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要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向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宣城市技术指导组报告工作进度,并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5篇

一、调查目标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上级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整个调查工作包括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两部分。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卫生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格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区疾控中心按照卫生部确定的统一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和上报调查结果。调查内容包括:

1、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地区、行业分布情况。

2、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4、职业病发病情况。

5、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我区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后,市技术指导组将对3%的企业进行复核,并与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配合对我区企业进行抽查。

(二)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统计分析

区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对全区近10年职业病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提出职业病发病地区、行业、企业类型和重点职业病的分布情况,并与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三、调查产出

(一)基本情况调查与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量及其行业分布。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分布。

4、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及职业病检出人数。

5、上报职业病人数、类型、行业及地区分布。

6、劳动用工合同、参加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保障情况。

7、结合全区相关调查资料,初步绘出有关的分布图。

(二)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估算

根据基本情况调查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资料,估算全区主要行业重点职业病发病的估计值,对全区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做出初步估计,制定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方案。

四、项目进度安排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

(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召开全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调查有关会议,分两期举办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培训班,各镇(街道)开展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二)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区疾控中心牵头完成全区年和年职业病发病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完成近10年职业病报告统计分析。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1、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国资局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2、成立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培训技术骨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资料分析以及撰写调查报告。技术指导组办事机构设在区疾控中心。

3、成立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具体表格填写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二)技术保障

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对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项目实施原则

1、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统一进度的原则实施。

2、本着当事人知情的原则,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用人单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

3、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区调查工作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导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评价。各工作指导组每天对上报表格进行复核。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涉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等个人隐私及社会关注问题,故本次调查资料仅作为内部资料上报,原则上不对外公开、不对社会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同时,要认真做好调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问题,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以及舆论引导方案和口径,确保调查工作不引发大的负面舆论。

六、质量控制

(一)总体原则

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区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各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的质量控制工作。

1、统一方法。参照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制定的问卷调查、抽样、职业健康检查、临床检验、数据录入与分析等环节,确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法。

2、统一标准。统一调查问卷,统一调查表格和原始记录表等,规范检查方法。

3、统一培训。按照编制统一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统一进度。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进度安排统一实施。

5、各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报表审核工作。每天调查工作结束后,于当日16时由联络员上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

6、定期督导检查。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定期、不定期对调查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调查进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1、按照统一编制的填写说明,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2、对现场调查表进行抽样核查。

3、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在基本情况调查时,应现场抽查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复核,具体由工作指导组落实。同时,将结果记录在调查表的质量控制检查结果记录表上,并分析漏项率、逻辑错误率、填写不清率。

(三)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1、数据录入采用国家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对所有变量的合理取值及逻辑跳项进行有效控制。

第6篇

新华网讯从2008年10月1日起,上海市1800家村卫生室将实施基本药品零差率。为了建立与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上海市卫生局、农业委员会、财政局联合颁布了《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规定凡在村卫生室就诊的上海市民,均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政策。

基本药品指《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基本用药指导目录》范围内用药。据悉,上海市村卫生室将按照《上海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收费标准公示表》要求,张榜公布药品价格,接受村民监督。

扬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出台

扬州日报讯9月22日,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

《意见》规定,凡具有江苏省颁布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在农村社区医疗机构工作的在册乡医,可按当地灵活就业者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未参加者,缴满15年后按月计发养老金。至2008年6月30日止,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未参保者且已离岗的乡医,由各地政府参照当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养老补助。

新农合试点尝试城乡医保衔接

健康报讯卫生部近日确定浙江省舟山市等15省(区、市)的10市(地、州)23县(市、区),为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试点重点联系地区。

据悉,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相应开展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3项试点课题研究,以课题形式带动和促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通过跟踪指导和课题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成功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卫生部将加强调研和指导,适时组织对3项试点的专题督导、研讨和总结。

保定试水社区居家养老

燕赵晚报讯 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批2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将启动。

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遵循6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三是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年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四是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五是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六足由老年人自愿申请。保定市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全市50%以上社区建起3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并实现居家养老的目标。

山东6万余名乡医接受中医培训

齐鲁晚报讯 日前,山东省卫生局通报旨在培养农村中医药人才的“5155”工程已完成,6万余乡医完成培训。

据山东省卫生局局长包文辉介绍,该省开展的“5155”工程是指:5年培养500名县级中医院中医专科学科带头人,10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专病技术骨干,50000名熟练运用中医药知识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乡医,向农村卫技人员推广50项中医适宜技术。截至目前,该省已建成中医院148所,95%以上的县中医院建立了独立诊室,75.5%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80%的乡医能够运用中西医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面向农村大力推广中医药50项适宜技术,乡镇推广覆盖率达到80%,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60%。

陕西495个行政村全设卫生室

华商报讯9月22日,陕西省政府决定借助中国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援建项目,总投资2000多万元,在南郑县建立495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室房屋建设所需资金将由中国红十字会按每村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解决。设备配置按每村3000元的标准进行选配;村医补助按照贫困线以下村每人每月120元、贫困线以上村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南昌利用网络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第7篇

企业定期组织职工体检是个好方法。检查工作场所以及相关设备,同时尽到告知义务,力争早发现;安监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和处罚力度很必要。在河南,在安监部门和工会的监督指导下,高危粉尘行业已为380万职工建立健康档案,今年将再建80万份,实时记录职工健康状态,更好预防救治职业病。

老马最近被调离了公司的钻井部门,他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的一名钻工,具有30年的工龄。被调离的原因就在于上个月的“职业健康检查”中,他被发现左右耳出现异常,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体检结论中写道:职业禁忌症,专科诊治,不宜从事噪声工作。

噪声聋、尘肺病、苯中毒、铅中毒……这些高危行业的职业病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但并非被每一位高危行业职工所熟知,个中原因不一而足。

从全国看,近年来职业病呈现高发态势。高危行业的职工健康该由谁来保障?又该怎样保障?记者近日在河南进行了调查。

“幸亏发现早否则真聋了”

中原油田疾控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老马这种一线职工,必须每年来做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因为他的作业场所噪声大于或等于85分贝,如果小于85分贝但大于等于80分贝,则每两年做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目前老马的新岗位在后勤部门,他感慨:“幸亏发现早,否则就真聋了。”

然而,多数高危行业的职业病往往具有不可逆性,特别是尘肺病无法治愈,也没有特效药。因此,防患于未然更为关键。

中原油田疾控中心主任李富冉说:“为了预防职业病,疾控中心不仅要定期给职工体检,还要定期给职工的工作场所‘体检’,检测、评价、记录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公布。”

按照规定,如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相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对于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不力、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处罚力度还不够大

记者走访发现,在预防职业病上,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在相关设备配置、职工体检方面做得相对规范。然而,在乡、村的中小型企业、作坊式企业则做得远远不够。在某县王沟村的一个板材加工厂,六七位工人正围着机器作业,锯末横飞,却没有一人佩戴专业口罩。

河南省安监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隐藏在乡、村的中小企业监管难度确实较大,主要原因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根据现行规定,县以下政府没有专门设立监管部门,一般从其他部门抽调2―3人,聘请为安全生产监督员,专业监管能力有待提高。此外,一些企业即便安装了防护设备,但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检查时就开,不检查时就不开。

去年国家安监总局的随机抽查结果证明了这个问题:在对河南省9家卫浴制品和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状况检查时,有7家企业的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都严重超标。为了遏制粉尘职业病的发生,今年河南省安监部门将重点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2―6月份,省安监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企业进行摸底。除了煤矿、陶瓷、耐火材料企业,还将对基层的木材家具、水泥、面粉、棉纺、饲料加工企业等重点摸查。”这位负责人说。

专项治理行动的目标是,力争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个人防护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粉尘危害信息的检测率和接触粉尘劳动者健康职业检查率都达到100%。

同时,处罚力度不够大,也让一些中小企业顶风作案。虽然安监部门有执法队伍,但处罚起来仍然面临尴尬境地。一些企业虽然工艺落后、危害隐患较大,但能够为当地做出纳税贡献和解决就业,处罚往往不能正中要害,无法起到持久改善效果。“政府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都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让危害职工健康的企业无处遁形,倒逼工艺改进、管理完善。”该负责人表示。

企业须尽告知义务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在中原油田下属天然气产销厂的文留增压站,机声轰鸣。在场间门口,有一个警示牌十分显眼:作业场所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为80分贝,可能会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传导性耳聋等,职业病为噪声聋;进入作业场所时,必须佩戴耳塞。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否则将依法追究刑责。

中原油田安全环保处副处长雷学相告诉记者,对于涉及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公司都要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有序推进、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全市屠宰企业现状

我市现有的屠宰企业,大部分始建于80年代初期,处于居民区或集镇区内,设施陈旧、设备简陋、机械化程度不高,无排污许可证,不具备换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条件。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标准》要求,已无法换领生猪定点屠宰证,且无原地整改条件,必须实施关闭。

三、目标要求

2012年10月31日前,依法关闭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全面提升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屠宰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的关闭工作。市政府向各镇(街道)下达关闭不达标屠宰企业目标任务书,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辖区内不达标屠宰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协调解决关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关闭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宣传屠宰企业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看到这项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又要看到实施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市生猪屠宰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长效机制,共同营造生猪屠宰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建关并重推进,妥善处理矛盾。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既要积极做好不达标生猪屠宰企业的关闭工作,又要切实保障市场的肉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要统筹兼顾,狠抓重点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屠宰企业关闭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通气,妥善处置。要引导屠宰企业自主实施关闭转向,妥善处置好原屠宰企业的资产、人员,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做好协调工作,统筹解决资产的置换和规划拆迁。关闭的屠宰企业可以和保留的屠宰企业合作经营,具体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坚持建关并重,加快推进在建三星级屠宰中心建设,严格标准,加强管理,确保达标运行、规范操作。屠宰企业关闭后,由保留的屠宰企业在各镇(街道)设立猪肉配送点或供应点来解决当地群众的猪肉供应问题,同时承担地产毛猪的收购工作。要制定肉品保障供给预案,保证肉品市场供应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