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3 05:38:5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村全年文化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2009年度工作总结2009年按照杨浦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全年工作要求,及市文广影视局、体育局的工作要求,围绕生态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迎世博等重点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工作。(一)文化工作1、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村级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各村的数字电影、信息共享等设备基本到位、安装。2、配合区文化部门、文艺团体做好文化下乡活动,在草棚杨浦区区及有关村组织群众,为市区专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做好服务、配合工作。3、按照“迎世博文化活动进社区”的要求,编排了一台世博进社区专题文娱节目,受到了群众的欢迎。4、配合有关部门在科普早市、迎世博倒计时300天、200天等活动中,组织文艺演出。5、在庆祝国庆60周年期间,编排专题文艺节目下乡巡演。6、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进行了调研,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鼓励和支持。分别对永安、北平、海中、大平、新安等文化健身活动点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7、积极参与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选送了少儿书画作品参赛。8、按照区局要求开展电影放映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把工作重点放到数字电影的放映,组织人员下村具体指导和督促村级数字电影的播放工作,目前10个有数字电影放映条件的村,每月至少放映4场,多的7—8场。(二)广电工作
1、做好有线广播网络的整修根据有线电视施工对广播线路损害严重的情况,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了全面整顿,整修杨浦区级广播线路8000条公里,村级广播线路整修率达到80%。3、围绕杨浦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广播宣传工作。开设《xx一周要闻》、《迎世博系列》、《农村科技》、《卫生与健康》等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题或专栏节目。4、抓好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传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与杨浦区综治部门、派出所、安保队配合,切实巡查好广电线路,确保敏感时期、重要安全保证期未出事故。(三)体育工作积极提高全民健身参与率,在建立体育指导站的基础上,在各村相继建立健全了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全杨浦区相继建立起了器材健身、群众扇子舞、健身舞等健身团队共24支,积极开展乒乓球、广播操、篮球、农民自行车等项目的群众体育活动。做好各健身苑点器材的管理、更新及安全开放工作,同相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办理了相关的保险手续。积极参与8月8日全民健身日、11月全民健身月活动,组建团队参加了气功健身展示、群体表演展示、农民自行车赛、领导干部乒乓球赛等活动。二、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的工作,继续围绕杨浦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方面的各项工作。1、按照杨浦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各项推进工作。2、积极推进群众文化活动。 在可能的条件下,加大扶持社区群众文体团队的力度,指导和帮助社区文体团队开展各项活动,坚持文化阵地的经常性、制度化开放。完成电影放映任务,力争全部完成胶片电影向数字电影的转换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信息化村级服务点的建设,并切实管理、有效运行已建成的村级服务点,充分发挥其功能。3、继续加强有线广播的维护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按照区业务部门的要求,组建好有线电视维运队伍,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网络的维运管理机制。5、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传输,确保万无一失,办好自办广播节目。6、开展好全民健身运动,鼓励、扶持农村健身团队开展小型多样的健身体育活动。
第二条专项资金确保拨付到位,使用公开,专款专用,实现“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乡镇搭台、农民看戏”。
第三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搞好调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扎实做好乡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安排。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来源:省财政安排给我县的乡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使用范围: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村进行文艺演出;购买各级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乡村放映电影;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第六条使用比例:购买文艺演出、购买电影和乡镇组织的文化、体育、科技等乡村文化活动的资金使用,原则上按40:4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专项资金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购买文化产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开支。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县文化主管部门不予报帐。
第八条每个乡镇每年必须购买四场以上县级(含县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乡(镇)、村为农民演出。对文艺演出实行最高限价,文艺演出一般每场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艺演出(演职员在60人以上),其演出费用可适当增加。
下乡演出的文艺演出团体必须事先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演出市场。
第九条乡镇政府每年为每个行政村购买六场以上电影为农民放映,购买的电影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发行的拷贝。电影放映归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每场放映故事片1个、科教片2个,且每场收费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条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2—3次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龙舟、乡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开展各项活动的方案必须事先经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大型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报帐程序
(一)报帐票据: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到各乡(镇)财政所开具费用单据后,凭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脸税务发票;电影放映公司凭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放映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具税务民标;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必须对照文化活动方案,由财政所审核并开具费用报销票据。
(二)到县文化广播局报帐: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放映公司携带税务发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演出证明和地税所开具的税务发票,到文化广播电视局报帐;由文化广播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第三章乡(镇)政府职责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及维修等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机构,并配备好人员。各乡(镇)要提供演出、放映场所,并负责维持演出、放映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在安排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以改善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终抽象将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是进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其它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前,事先要负责向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要制定年度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方案,有选择地确定全年的节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条乡(镇)政府要成立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村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工作,确保演出、放映和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并制定本乡镇年度活动方案和签订有关演出、放映协议。
第四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文化活动费用支出报表送县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各类活动,做好业务上的培训和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通盘考虑,择优劣汰的基础上,向各乡(镇)推荐演出团体、放映单位,并审定相关内容,供乡(镇)政府选择。
第二十一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信息收集、档案整理,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乡村文艺演出队伍和电影放映的建设,确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场次任务圆满完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戏和看电影难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乡(镇)购买低级庸俗的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和走私、盗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虚作假、虚报演出场次,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财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县乡村文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乡村文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乡村文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为切实加强乡村文化活动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乡村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饶县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县文化行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省政府设立“江西省乡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乡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乡村,家喻户晓。切实加强乡村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条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文化骨干,组建文化队伍,鼓励文艺演出团体,电影公司抓住机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竞争力,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演出、放映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三十条公布县文化行政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奖励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