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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03 14:46: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国文化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国文化论文

第1篇

年轻时在巴黎待过,

那么巴黎将永远跟着你,

因为巴黎是一席流动的飨宴。

If you are lucky enough to have lived in Paris as ayoung man,

then wherever you go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it stays with you,

for Par is a samoveable feast,

――海明威ErnestMillerHemingway

不论―个国家有多强盛,不论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多积极,人民从事各种活动受社会,经济或科技因素影响的程度,可能更胜于政府单方面的公权意志。

恐怕再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像法国一样如此风格独特。以至于当我们一说到“法国”两个字,就衍生出浪漫、优雅,甚至是一个完整的“Coco Chanel风格”小姐,抑或是一堆不肯开口讲英语的大牌专卖店店员?法国不单是个地理疆界,而更像个概念,法国人热热衷于追求人类的完美,它的实力来自它能召集全世界的有心人到法国,一起设想人类的未来。

法国总统尼可拉・萨科奇(NicolasSarkozy)在竞选演说《谁是法国人》中说道:“法国是一种理念,是一群有不同历史背景、记忆、经验、生活、梦想的人,共同经营的理想国度。”英国作家彼得・梅尔(PeterMayle)则有另一个角度的有趣阐释:“法国人,一旦碰上好东西,绝对抢着占为己有,很自然地给它安了个法国名称,并秉承他们谦虚的民族性,将其奉为国宝,直至今日。”

或许因为重视“灵魂”,法国是一个非常重视文化的国家。与我们对待中国文化的“兼容并包”态度不同,他们三天两头就跑出来抗议美国文化对他们的侵蚀,好像生怕在世界文化的宝座上落了空。这样的敏感与龟毛,总让我们又敬又厌。

就拿法国文化部为例。1959年,法国著名作家与政治人物安德烈・马乐侯(AndreMalraux)奉戴高乐总统之命创立了文化部。马乐候是一位特立独行的部长,在他心目中,文化部的任务不仅仅是要使人民接受艺术品,更是要让他们真的从心底喜爱艺术。他认为人民不可能从学校或电视节目中吸收文化素养,所以他要让法国人亲炙艺术和心灵的伟大作品。贾克朗(jackLang)是另一位数得上的文化部长,明定文化部的使命为:“培养法国人民发明与创造的能力,自由表达才华和接受艺术教育的机会;为人民保存国家、地方或各种社会团体的文化遗产;鼓励艺术创作,促进法国艺术文化与世界文化的自由对话。”

但是,文化要全面发展,单靠文化部的力量显然不够,也非由文化部一手可以垄断。50年来,法国文化部并非唯一推动文化活动的部门,贾克朗曾说过,法国有“44个文化部”。法国文化一路走来给我们的教训之一是:不论一个国家有多强盛,不论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多积极,人民从事各种活动受社会、经济或科技因素影响的程度,可能更胜于政府单方面的公权意志。的确,文化政策会影响文化活动,但也有它的局限,法同的“44个文化部”中,人民这个“部门”的角色最为关键,因为文化毕竟是全民的事,有待全民的觉醒、反省、参与和支持;只有人民对文化有感觉、有需求,文化才有社会基础,文化政策也才真正自血有肉,可长可久。有伟大的人民,才有伟大的国家,也才有伟大的文化。

这些正当红

Parisian法式姿态

Parisian style看似拔云见日而到底还是暧昧难明,太浓郁的历史太复杂的性格太多人物掺杂其中。说它是一种风格.毋宁说是一种精神。一切的艺术创造.时尚潮流都是外形.背后传承的是既猖狂又谨慎,既放纵又细腻,既辛辣嘲讽又腼腆温柔的法兰西天性。这种天性.在罗丹的描述下是“挣脱一切羁绊。随心所欲,终于发现了自己”。――魂牵梦绕的原来在这里,Parislan styIe教我们珍惜的,到底还是自己。

DitaYonTeese蒂塔・万提斯

法国著名的脱衣舞俱乐部Crazy Horse里,姑娘们经历着盛放、衰败然后归隐的宿命,只有Dita Von Teese是个例外。Dlta Von Teese用汹涌的身躯,一路挤入上流社会。她的头衔里.除了脱衣舞艺术家之外,又有了另类女模、社交家等头衔。相比那些昙花一现的身体创作者。她显然是有胸有脑的人物。

SmallLuxuryHotel小型奢华酒店

这当然不是一个法语词汇,也不是法国独创,但法国独具特色的小型奢华酒店绝对比五星级饭店更值得一试。在这里.你既能感受法国文化的前世今生,更能领略世界一流的设计风貌。位于南部地中海畔市尼斯的Hi Hotel城市酒店是设计师MatalI crasset第一个完整的环境设计;而Les Vosges的“博物汽车旅馆”提供了充满复古风情的球状房间;还有位于巴黎市中心的Le Bellechasse Hotel,经典的背后隐藏着卓越的气质,整栋客房区也都散发着新古典主义的气息和波希米亚人的精神。

Flaneur 闲逛者

诗人波德莱尔于百年前即已感慨“城市的面貌变得比人心还快”,又顾影自怜地指出“闲逛者是富有想象力的孤独者”;又说“想要做个完美的闲逛者及热情的观察者.就得走入人群.唯有在那儿才能找到无限的欢愉”。之后,德国当代哲人本雅明认为“闲逛者”是漫无目的游荡的生活家,既消磨时间.又不让时间成为自己的时间。如此,才能纵横古今、出入各家(作品).并让自己成为居中的“摆渡者”(passeur)。

LespolitiquespubliquesdelacultureenFrance

《44个文化部:法国文化政策机制》法国设立文化部已近50年,从开始的“摸着石头走路”的实验模式.逐渐发展成一套独立的方法学,并自成一个特殊的学术研究领域。此一宝贵的法国经验,在本书都有精辟的叙述,有助于读者了解选个国家的真实模样。

这些已过时

Sohbmien波希米亚

大诗人波德莱尔以“波希米亚人”自许,并以坠入波希米亚生活方式来反抗资本主义社会,以及所谓的“现代性”,但同时视它为一种对抗的策略.让自己尽力去保有昔日“纨结子弟”(dandy)的作风,并以“闲逛者”(¨janeur)的姿态积极投入“人群”(foule)。总之,波德莱尔点明,艺术家与波希米亚人乃同属一类:游手好闲、凡事不感兴趣,但也强调唯有积极投入社会才能自我救赎。

SophieMarceau苏菲-玛索

恐怕无论苏菲如何老去。在中国男人心中都有一个属于她的不可替代的位置。这位“法国最漂亮的女人”兼有西方人的性感和东方人的神秘.浑身散发出一种不可动摇的迷人气息。

Chateau deVersailles

凡尔赛宫

作为一个必须到此一游的名胜古迹.你不该错过凡尔赛宫。尽管来过这里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值得炫耀.但这并不能说明它已经过时.而是变成了像必修课一样的基本行程。

French Kiss法国香吻

如此经典的说法.法文却无此解说,只能翻寻《英汉字典》求助,陆谷孙的字典解说为“将舌头伸入对方嘴中的法式接吻”。通俗说就是舌头轻柔地探入对方的嘴中,然后从唇开始搜索,用舌尖舔触对方的舌、内唇等,让你的舌和对方的舌在彼此的嘴中进进出出,像这样热情的舌吻,被外人强译为“法国式”的接吻,通常是说“湿吻”。

第2篇

论文摘要:19世纪以来,“共和模式” (Republican Model)曾经长期被法国推崇为移民政策的主导,但是法国曾引以为豪的“共和模式”在当今法国社会遭遇了困境。本文简要介绍了文化适应理论,“共和模式”的内涵和渊源,并利用文化适应理论的视角分析了“共和模式”政策的得失。在文明多元化的今天,应注意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才能走向和谐之路。

近代以来,法国一直是接受移民时间最早、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倡导“平等、自由、博爱”的法国人曾经因为“共和模式”的成功而沾沾自喜,这一政策也被称为当时最成功的移民政策。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的移民政策却日趋严格,移民群体和法国主流社会的矛盾也逐渐升级。本文将从“文化适应”理论的角度来探讨法国移民政策“共和模式”的得与失。

一、法国“共和模式”移民政策的内涵和渊源

所谓法国“共和模式” 又称雅各宾模式 ( Jacobin Model) ,它发端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到 19世纪后期基本得以确立,它是法国吸收与同化外来移民政策的框架。法国“共和模式” 的核心是在共和、平等、世俗的基础上赋予合法的外来移民以平等的公民资格, 旨在平等地对待外国移民,使其完全融入法国社会,但移民必须接受共和国的同化以成为完全的法国公民。

首先,“共和模式”在法国的殖民时期就已初见雏形。法国在其广大的殖民地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通过传播法国的文化和教授法语同化殖民地人民。法国的殖民地统治模式体现了“同化”政策,这种模式也与现在的移民整合一脉相承。

第二,“共和模式”强调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而并不是群体。个人必须首先接受统一的共和国价值观和法国文化,才能获得法国公民资格。出于族群可能会强化个体的差异,激化冲突,进而危害到社会的统一的考虑,法国反对以文化、宗教、种族等基础建立起来的社群。

第三,“共和模式”源自于法兰西至上的文化优越感。法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发达的经济、优越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福利。这种民族优越感使其觉得其他文明理所当然的应当融入到法国的优越文化中。

二、文化适应理论视野下“共和模式”早期成功的分析

Redfield,Linton和Herskovits在1936年给出的“文化适应”定义得到普遍认可:“文化适应”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两个群体之间,发生持续、直接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发生变化的现象。跨文化心理学家Berry根据文化适应中的个体对原来所在群体和现在与之相处的新群体的态度来对文化适应策略进行区分,区分出移民采取的4种文化适应策略:整合,同化,分离,和边缘化。Berry的模型得到了普遍认可,文化适应是双向的,移民群体和主流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他们的关系受到两者所采取的文化适应策略的影响。

根据文化适应理论,当两个群体的适应策略较为接近或者一致集中于较好倾向的时候,群体之间就会出现融洽的关系。十九世纪中叶起,法国的早期移民主要是来自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波兰等欧洲国家,1851 年,来自以上四国的移民占全法外来移民总数的 58 %;此后从 1872 年到 1936 年,以上四国移民所占比例均在 70 %以上。这些早期移民在法国自发的学习法语,接受法国的文化,与法国本族人通婚,成为法国公民。而且由于周边国家也同属于西方文化体系,宗教也是以天主教为主,和法国在体制、文化和宗教上与法国的差别较小,接受法国的文化价值观的并不难,只要移民接受法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就能够获得法国国籍,享受与法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早期欧洲移民群体自觉选择向法国的文化价值观靠拢,在接受的过中鲜有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冲突。法国政府在“共和同化”原则下的一系列同化措施也为早期欧洲移民融入法国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在早期的移民同化过程中,“共和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受到了普遍的赞赏。

三、文化适应理论视野下 “共和模式”后期困境的分析

相反,当双方的适应策略出现较大差异,比如主流社会认可同化,移民群体认可整合的时候,双方最容易出现问题。当双方均采取较坏选择的时候,如主流社会采取的策略是隔离或者排斥,而移民群体也采取隔离或者边缘化策略的时候,群体间最容易引发各种冲突。

二战后,来自北非的穆斯林移民成为移民群体的主力。随着大量穆斯林的涌入,伊斯兰教已成为法国第二大宗教,广大穆斯林们从生活到思想都深深打着伊斯兰文化的烙印,他们的日常生活是在伊斯兰宗教范围展开的。伊斯兰教的宗教特性使法国主流社会担心伊斯兰教可能会对法国的民族性产生威胁,但在很长时间内,出于地缘政治以及经济考量(二战后,法国需要大量需要廉价劳动力),法国政府在对穆斯林的宗教传统方面,采取的是消极的宽容政策。在政教分离原则的指导下,法国政府当局相信“只有将伊斯兰教置于共和制度之下,消除其(传统的)思想,穆斯林才能与共和国而不是其族群保持一致”。而对于法国的穆斯林移民来说,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还标志着穆斯林的种族身份,蕴涵着神圣情感,支配着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穆斯林移民希望在保持自身的宗教和文化上融入法国社会,实质上是整合的策略。一面是政府致力于将移民同化入法国文化和主流社会之中,另一面是穆斯林移民不愿意放弃自身的文化传统接受同化,这就导致了适应策略的不同。所以适应策略的不同是导致了穆斯林移民群体和法国社会矛盾升级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相互借鉴,相得益彰;强求一律,只能导致人类文明失去活力、僵化衰落。地球村中的每个成员只有采取包容差异性的态度,世界才会在包容宽仁中通向多样并存、和而不同的和谐之路,妄图以“一”统“多”,只会引起对抗,导致纷争不断,难以共容。

参考文献

[1]马胜利:共和同化原则”面临挑战——法国的移民同化,载《欧洲研究》,2003年第3期,第105—118页

第3篇

关键词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协调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在加速推进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在此进程中,非洲亦不应被边缘化。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因

(一)经济全球化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根本原因

正如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一样,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一大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经济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①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深入发展,各国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纳国际资金、技术和人员,无不在改善其国内法律环境,这样就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这有利于各国法律消除差异,趋向统一;而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要谋求共同发展,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则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商事关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律环境。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化、协调化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国家商人交易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进而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②因为“协调化的法律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①。数十年来,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

1.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如国际商会等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

2.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3.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大量的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推动了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意味着,处于边缘化状态的非洲国家根本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②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积极推进市场的联合与扩大,而“市场的联合总是与努力对有关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进行协调的活动相伴而行”③。非洲国家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潜在好处,减少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避免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样性,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样性在非洲尤显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单一国家内部法律的多样性。在一个非洲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习惯法。在殖民时代,一些外国法被强加于非洲本土法中,且二者继续存在。独立后,许多非洲国家采用联邦政体,使一国内部各地区具有依据本地情况进行立法的权力,而各地区的立法并不必然是统一的。

2.非洲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长期的殖民统治对非洲各国的法律造成深刻影响,独立后非洲国家基本上沿用前殖民国家的法律制度。伊斯兰教在非洲广大地区的传播使伊斯兰法对一些非洲国家的法律也产生巨大影响。此外,当今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在历史上曾被不同的国家占领,造成现在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类型的法律。因此,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把当代非洲国家分为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混合法系国家。它们之间的法律必然存在巨大的不同。

3.非洲国家和其他大陆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尽管非洲国家的大部分法律制度源于欧洲,但不能就此认为非洲国家的法律规则等同于它们所采用的欧洲国家的法律规则。即使法律制度同属一个法系的不同国家,在处理同样事情所适用的规则上也常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诸如:各国法律发展或改革的步伐不同,各国的社会文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有别;现在许多国家乐于从其他国家移植一些法律规则和概念,这些国家并非总和移植国同属一个法系。非洲国家接受欧洲法后,欧洲国家法律的发展并非总在接受国中得到反映,而另一方面,非洲国家本身也经历着内部的法律发展,这包括新的本土法的制定,对立法作出的新解释,以及对其他国家法律的移植等。

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不仅影响非洲各国之间、非洲国家与其他大陆国家之间贸易的发展,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非洲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法律制度的差异是产生法律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毫无疑问,法律冲突妨碍了贸易的发展”④。从事国际贸易者必须考虑到:某项交易应受何国法律支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到哪国法院寻求救济。也许有人认为只要在合同中加入法律选择条款和法院管辖条款,上述问题即可解决。关键是,即使我们知道某一交易受某一非洲国家法律支配,由于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我们也很难知道根据该国法律对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此类条款并不是解决法律多样性产生的问题的有效、持久的方法。有人曾指出,法律选择条款“并不是解决地区之间贸易问题的实用方法,因为许多合同经常不指明适用的法律,或为追求缔约效率而忽视了该问题。”⑤当合同中缺乏法律选择条款时,就需利用冲突法规则来确定交易的准据法,而非洲国家的冲突法规则同样有巨大差异。因此,“法律体系的多样化和发生法律冲突时选择法律的困难,引起了人们对统一贸易法越来越大的兴趣”①。

非洲国家为扭转在经济全球化中逐渐被边缘化的局面在进行艰难探索,逐步形成了联合自强、共谋发展的共识。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在致力于经济的一体化,首先主要在地区间进行合作,进而逐渐关注全非洲的合作。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非洲经济共同体及非盟的建立即为明证。非洲国家致力于非洲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因为它们相信经济一体化能保证非洲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有助于整个非洲的进步和发展。为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非洲国家都表现出极大的决心去消除有碍发展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因素,但在消除阻碍它们参与国际贸易、不利于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的法律多样性方面却未表现出同样的决心。有人曾指出:阻碍西非国家

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政治、经济或社会方面的,还有其他更重要方面的因素,即法律方面的因素。另一位非洲人士恩杜鲁认为“非洲经济共同体面临的非洲国家之间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中,必须把目前存在于非洲的差异巨大的各种法律制度置于首位”②。他进而指出:“贸易法和商业惯例的协调是地区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它经济一体化目标就不能实现。”③因此,非洲国家应毫不迟疑地排除不利于经济合作的法律方面的障碍,且最主要的目标应是在经济合作的主要领域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与协调。实际上许多非洲国家早已意识到法律多样性对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它们已采取一些实际措施进行商业领域法律的统一与协调。

上述讨论的是非洲国家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两个主要原因,此外,全球化时代法律文化交流的频繁及信息传播与获取的便捷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非洲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如果说,在无线电时代,各种社会制度最大的倾向是趋于统一④,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这种统一就更加可能得以实现。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式、内容及途径

(一)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式

传统的国际民商法统一与协调的主要方式有:

1.通过国际条约进行统一与协调。这是在国际民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2.通过制定统一法(英文为“uniformlaw”)、示范法(英文为“modellaw”),引导各国民商法立法采用统一标准;

3.通过形成国际惯例使商法规范获得国际统一;

4.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实现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5.通过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实现国际民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6.通过各国国内民商法立法的趋同化来达到国际民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在现实中,非洲各国通常采用统一法和示范法的形式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例如,1976年成立的英语非洲工业产权组织,曾制定了《英语非洲专利法示范法》和《英语非洲商标法示范法》供英语非洲国家采纳。1993年成立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制定了大量的统一法供成员国采纳。目前,该组织制定的一些统一法已在成员国内实施。

在非洲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法上,有的非洲国家还采用过“重述”(英文为“restatement”)方法。它是指通过对大量法院判例的报告和出版来促成法律的统一与协调。“重述”方法源于美国,它在统一与协调美国各州的冲突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述”的方法在对肯尼亚、马拉维、博茨瓦纳和加纳的习惯法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⑤

此外,在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中还必须重视比较法的作用。比较法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法律的统一与协调。由于非洲法律的多样性,“比较法研究在这些国家的法律的统一化,或至少在协调化过程中将是极其有用的”⑥。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内容

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不仅仅是国际商事领域实体法的统一与协调,还必须包括冲突法(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的统一与协调。例如,《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第二条规定:“商法应理解为包括所有调整公司、商人法律地位、债务清偿、担保及执行程序、企业清算及破产的规则,及仲裁法、劳动法、会计法、销售法及交通法……及其他部长委员会一致决定应包括的法律。”

实体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必须关注影响非洲地区贸易与投资的法律方面,因此非洲国家必须关注这样一些问题:在成员国设立或运营企业的方便性、有关地区间货物交易和服务的支付问题、地区内人员流动和货物运输问题、地区内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保护,以及对非洲各国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性的投资法进行协调与统一,以吸引外资促进本地经济发展。①

除了这些影响非洲地区贸易与投资的实体法问题外,还须考虑下列问题:在非洲各国的贸易中,某项特定交易应适用何国法律?应在哪国法院就所发生的争议提讼?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在一个非洲国家做出的判决能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必须将其作为提高非洲贸易措施中的一部分内容来看待。但非洲国家却未对这些影响本地贸易发展的程序性事项(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该是非洲国家关注协调影响本地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国际私法规则的时候了。首先这必须涉及在全非洲制定在无统一实体法规则的情况下规定成员国法院对某一地区内部交易应适用何国国内法的规则。其次,还必须涉及制定选择或规定某成员国法院对产生于地区内部贸易的争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规则,以及该法院在另一国调查取证的规则。最后,制定有助于非洲国家法院做出的判决能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规则也非常重要。

(三)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途径

有关法律全球化,目前有一种观点主张一开始就在世界范围内协商,制定全球性的公约来实现统一;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先采取区域性统一再到世界范围内统一的方法来推进法律的趋同。②对于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也存在这样两种观点。例如,达特-巴赫曾指出:“非洲国家国际贸易法的协调只有置于以全球范围为基础而进行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更广阔的范围内才可能成功……而不是仅仅局限在非洲范围内。”而恩杜鲁却认为必须在非洲范围内进行贸易法的协调,因为非洲各国国内法的多样化及国际私法规则的复杂化严重阻碍了地区内部贸易。由于促进地区贸易和投资符合非洲国家的利益,有利于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它们必须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求得法律的协调和统一。③

笔者认为,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应首先在区域内进行,因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区域性的国际民商法统一化运动取得的成果更大,“地区性的法典编撰可能被认为是重要的,因为它减少了世界上商法制度的数量,并成为全球性统一的先兆”④。如可先在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分别进行商法的统一与协调,然后借鉴非洲混合法系国家的做法,对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商法进行统一与协调,再进行全球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事项需要优先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统一与协调,而有些需要优先在区域范围内进行统一与协调,这两种方法也可同时进行。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果

(一)非洲区域性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非洲国家在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1997年12月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正式推出共同体旅行支票,使成员国间的金融和贸易往来更为便利,从而向实现单一货币和关税同盟的战略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共同体成员国为便利外国投资,决定制定共同体内统一破产法,形成统一的矿业政策。在东非,东非共同体国家除了一些

特定货物外,开始互免关税,且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实施了商业银行营业标准化和资本账户自由化,成立了东非证券管理局。在南部非洲,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在1996年8月就签署了关于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根据协议,共同体成员国将在8年内分阶段逐步消除货物与服务贸易关税和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程度。在东南部非洲,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建立了贸易信息网,简化了成员国间的过境手续。为鼓励外资进入,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放宽了原产地原则,外国独资产品也能享受共同体的优惠关税,只要产品符合共同体原产地4条原则中的一条。此外,东南非共同市场确定了2020年发行单一货币、建立货币联盟的新目标。①特别是非盟还将设立立法机构———非洲议会以及非洲法院、中央银行、非洲货币基金组织、非洲投资银行等机构,这将有力地推动非洲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截至目前,在非洲国际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取得成果最显著的当数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该组织是根据1993年10月在毛里求斯签署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成立的,目前共有16个成员国。其成员国不全是法语国家,如几内亚比绍是操葡萄牙语国家,而喀麦隆具有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这些成员国都具有普通法传统。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纳共同、简洁、现代的统一法、在司法机关内设立适当的审判程序、鼓励运用仲裁作为解决合同争端工具等方式对商法进行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第一条)。该组织共有4个机构:部长委员会、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常设秘书处及地区司法学校。部长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司法部长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它最重要的职责是批准新的统一法。常设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准备统一法的起草工作。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包括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统一法及其他可能采纳的规则)进行解释,对所有适用统一法的事项具有管辖权,其判决在各国具有最高约束力。地区司法学校主要是对成员国的法官进行培训。一旦一项统一法草案在至少有2/3成员国司法部长出席的部长委员会上通过一致赞成票被批准,自批准之日90日起,该统一法草案就成为一项在成员国内普遍适用的法律,而无需再通过国内立法将其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目前该组织已批准并已实施的统一法有:《一般商法统一法》、《商业公司及经济利益团体统一法》、《破产和清算程序统一法》、《仲裁法统一法》、《债务托收简易程序及执行措施统一法》。该组织正考虑制定下列统一法:《劳动法统一法》、《消费者法统一法》、《道路交通法统一法》。在2001年3月21~23日的例会上,部长委员会做出一项声明,支持将下列目前由各成员国国内法调整的事项进行协调:竞争法、银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及证据法。②有人认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在商法协调方面比欧盟更有抱负,不像欧盟的法律,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法律是直接在成员国内适用,且对这些法律的解释也是通过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进行而得到协调”③。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目标不仅仅是在目前成员国内实现商法的统一与协调,而是要在非洲范围内实现商法的统一与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曾向所有非统和向现在的非盟成员国开放,从目前来看,要使非洲普通法国家也参与到该组织统一与协调商法的活动中去还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先将该组织内既有大陆法又有普通法的喀麦隆作为协调普通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之间商法的一个实验场。④可以预见,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将在非洲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非洲在世界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的成果

从传统角度讲,非洲国家对国际层面上法律原则的形成很少或没有产生作用。在国际商法领域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只是近年来非洲国家才开始对一些普遍接受和适用的原则做出自己的贡献。著名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教授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前对非洲国家的状况做了如下描述:“近来独立的非洲发展中国家仅在很小的程度上参与目前在国际贸易法律的协调、统一和现代化的领域方面所进行的活动。它们是特别需要大量和现代的法律的国家,这对于它们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平等是不可缺少的。”①

许多非洲国家的法律还是独立前殖民宗主国遗留下来的,有的现已完全过时。因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伊始,非洲国家就同其他国家一起参与到该委员会的工作中来。正如非洲法权威专家阿洛特教授所言:“非洲国家并未宣布放弃对世界统一法的讨论。我坚信,它们将比以前更愿意积极地、直接地参与此项讨论。”②

非洲国家还通过直接采纳和实施国际公约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它们在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这对于非洲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它们可通过参加国际公约,满足它们为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所必需的现代化法规的需要。例如,截至2002年,已有28个非洲国家获准或加入了1958年达成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已有7个非洲国家加入了1980年达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且南非、加纳两国正考虑加入。此外,非洲国家还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以实现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例如,截至2002年,已有摩洛哥、埃及、南非3个非洲国家加入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有40多个非洲国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③

为更好地参与世界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非洲还必须发展强大的贸易团体,该团体由对某些特定工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直接经验及知识的商人组成,他们能表达此类工业的呼声,推动改革,“市场行为者的力量越大,越可能产生普遍接受的市场惯例,也许再进一步,将这些惯例转化成标准格式合同,并且最大的影响是,说服法院或立法者通过判例法或法典化赋予这些惯例以法律约束力”④。非洲还必须培训精通国际商事知识的律师和专门人才,他们和贸易团体一道能够在影响国际商事交往的重要而棘手的法律问题方面发展非洲的法理学,表达非洲的观点。

除上述区域性和世界范围内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的成果外,非洲各国在世界银行的援助下通过对国内商法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前景

阿瑟·罗塞特教授认为推动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两大动力是:共同的商业文化和共同的法律文化、法律教育。⑤由于非洲具有不同的语言和文化,并且鉴于非洲国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人们不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非洲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是否可行?语言问题如何克服?普通法法律制度怎样与大陆法和混合法法律制度进行协调?有学者认为这些问题不会妨碍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其理由是,有一些包含于国际文件中或作为国际商业惯例的一部分而适用的法律原则普遍地适用于具有不同的语言、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中,这就是国际商法得以统一与协调的最简单原因。国际贸易关涉到所有现代国家,而不论其国内语言、文化或法律制度如何,它是一个全球性概念。而且认为在制定构成法律协调过程核心的规范性规则过程中,有关语言的差异问题可通过创造性的解释和起草

工作予以克服。至于法律制度的多样性问题可通过各国的合作与妥协,对共同的问题要设计并采纳有效的、可接受的办法来解决,并且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对实现法律协调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前所述,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普通法、大陆法和混合法,这就意味着有可能把法律制度酷似的、容易协调的非洲国家分成2个或3个区域,先进行区域性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①

第4篇

    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第5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电子化问题建议

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著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著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虽然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交换都属资金收付,但是如上所述,由于二者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应当制定独立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9]

(三)完善监督系统

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为。国家可以对数据交换、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国际金融电子化下,由于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电信通信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

国家对电子金融信用的监管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规范信用制度、搭建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按照“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和“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用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除国家监管外,还应建立交易相对人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交易相对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一般为个案监管。由于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关系,相对人一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恰恰相反,相对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积极进行监督、催促。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一般也较为完整、系统,但是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当强调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四)完善电子金融配套法

电子金融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传统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电子金融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再如洗钱犯罪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对此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的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外,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对此我们也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辉.金融电子化:法律的困境与出路[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486,498

[3]戴建兵.网络金融[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7,19

[4]林丹明熊辉.证券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9

[5]同[3].102.

[6]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43,147.

[7]同[3]154.

第6篇

今日世界每天都发生着人员的互动、文化的互相接触。尤其是经济方面的交往,几乎象一日三餐一样平常和频繁。人们会把他国持有的信仰或各种习俗作为“奇风异俗”来介绍,但是有多少自诩为文明国、先进国的国民们平等地把这些习俗和信仰看作是同一地球成员所拥有的一种文化而加以真正的尊重呢?不会平等地看待其他国度的文化而企图去接近或进入这个文化,就会在这些异文化氛围里开展经济活动时碰到异文化交流潜在的巨大暗礁。

由于没有机会去当地做调查,无从得知今日印尼的市场和印尼国民们日常餐饮以及家庭餐桌上的状况,也无从得知味素产品几时东山再起重建国民对其产品的信赖、重振当年雄威。但是凭借文化研究者的知觉,有一点可以指出,那就是欲卷土重来,实是“任重道远”之事。因为该公司不只是简单地违反了该国家的生活习惯,它所犯的过错是触犯了其国民的信仰、伤害了持有异文化的消费者们对其产品以及对产品背后的文化的信赖,因而是致命的。

这件事表明日本企业对其进入的国外社会理解度尚不足,其原因之一是过高估计了自己对该地区文化的认识能力。企业用自己的尺度衡量,认为已达到对异文化的理解。而该地区的文化亦用自己的文化尺度衡量,对日本企业认识异文化的评价是不合格,并且这种评价以文化冲突导致经济问题的最坏形式来表达。异文化理解度的差异将会导致经济交流的失败,这对欲在21世纪开发异文化经济市场或者准备进行异文化交流的企业或国家、民族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莫大的教训。

从欧美起步的现代文明,总是以自己的文化为标准衡量其他的文化,从而持有优越感。然而其他文化的拥有者们也往往以自己的文化为基准,衡量他者的文化。即使是承认欧美文明的先进、主动引进其文化或者努力向其看齐的国家或民族,也未必就会完全丢弃自己的原有文化和民族自尊。当今世界上现存的多种文化都欲在21世纪的地球上获得生存的空间,文化个性的强调与重视,将是21世纪文化的一个特性。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企业仅仅带着经济目标和经济头脑进入另一国家或民族的异文化区域,而不在事先尽可能地理解那里的文化,则不仅无法顺利开展经济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还会碰到异文化的厚重墙壁上,卷入源于文化的误解或纠纷之漩涡,最终招致经济损失甚至引起两种文化间的重大社会问题。

对企业来说,海外经济市场是极富魅力的。但是,进出于海外各国的企业如果只有经济眼光,则会掉入看不见的异文化陷阱。国际经济市场的开发,应警惕伴随经济活动的异文化交往的暗礁。这是味素事件告诉我们的教训。

二“味素事件”

2001年的第三天,多数日本人还在享受新年休假,日本多家报纸相继报道了一条海外消息:印尼政府保健省指责日本味素公司印尼分公司的产品违反伊斯兰教徒信条,命其三周内收回所有上市产品。随后,该公司日方社长及日方数名人员被逮捕,工厂暂时停工(注1)。

据报道,该公司1998年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美国产的某种酶,而这种酶乃是从猪内脏提取的。人口近二亿的印尼国民的80%~90%是伊斯兰教徒,印尼市场出售的食品都要贴有伊斯兰教徒可以食用的标志。2000年9月,该公司再次申请可食用标志时,被指出使用不合法的酶,并受到当局劝告,要其自行回收上市的不合法产品。然而该家公司只更换了生产环节的酶,没有在流通环节上采取行动,以至于发展到被公开指责并被公开要求回收其产品的地步。数日后,印尼总统及当地大学的教授先后发表最终产品无问题的见解,社长等人被释放,工厂在更换酶之后重新开工,事件表面上看似乎已得到解决。

然而各种现象表明,此事引起的严重后果远未结束:味素产品在事件后迅速从各家超市、商店包括街头小卖铺里消失;有些市民在听到广播后,将已买的味素当作垃圾扔掉;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一些愤怒的人举行抗议游行并在寺院前当众焚烧味素包装袋(注2)。据报道,该公司四种产品年产约4万吨、其中90%在当地消费。这样,即使是短暂时期内的停止销售,也可推知其损失相当严重。此外,味素产品在其他伊斯兰国家的销售亦受到影响,在东京证券市场上,日本味素总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在事件之后暴跌(注3)。

日本味素公司在全球拥有多家分公司,它1969年进入印尼市场、其产品在印尼调味料市场销售量占首位,在印尼生产的味素产品产量约占味素公司全球产量的十分之一。然而拥有长期在其他国度生产、销售、经营经验的公司,为什么还会产生此类问题?事件之后,各种推测假说纷纷出台,这里无意去一一辨别。作为非直接经营者的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去苦虑今后的具体经营方针或对策,而是应当从这件事的发生背景去重新认识开发异文化国度的经济市场和进行异文化交流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异文化理解的尺度:中日文化之例

中国与日本,隔海相对。两国之间有着漫长的历史关联,无论文字、饮食还是居住、穿着诸习俗都可以找出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于这种文化背景,两国之间存在着一种模糊的、不成明文但已经渗入很深的意识:相互的文化理解度似乎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彼此间已不存在文化再认识问题。日本的文化皆从中国传入,两文化之间极为相似,持有这种错觉的人在日本和中国似乎都不是少数。对中日文化的叙述也多停留在描述眼前可见的相同相似的现象上。而实际上,中日之间因文化意识和习俗的不同而招致误解的各类“小事件”今日仍频频不绝。这类误解“事件”的频发和错误认识的积累,小则伤害个人间的交往,中则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营,大则损害国民形象、甚至会造成民族间的隔阂。限于时间,本文不做理论分析,以下仅从生活习俗方面举若干事例。

颜色――日中两国对颜色的认识有着分歧。日本将红白双色用于喜庆场面、把黑色服装视为正式礼服,白色则代表神圣和洁净。因此,生日贺礼或病愈庆贺、贺升迁、升学以及婚礼贺喜时,都会有红白双色彩带装饰的礼物;婚礼时也会看到许多着黑西服戴白领带或黑色和服的人。

倘若着黑服出席中国人的婚礼,或以红白双色装饰贺礼,如果贺礼的受礼方或婚礼当事人对日本文化毫无了解,其心情可想而知。当然,若受礼方是重要的企业合作伙伴或重要的客户的话,其后的交易也许会令人担心。

数字――中国有“四平八稳”、“四六成双”之说,用具多以四个为一套。而日本忌其与“死”同音而极力避之。茶杯、水杯或饭碗都是五个为一套,块茎类青菜或水果遇到四至六的数时,也一般改为五个一盒或一袋。向日本友人赠送4件一套的礼品,也许他会稍感惊讶;如果面向日本市场销售产品,4个一套的国内程式也需要改变。

在日本,9也因其发音与“苦”相同而不大受欢迎。另外,婚礼时庆贺二人结为“一个”家庭,形成“一个”共同体,因此要极力避免2的出现,认为这意味着二人会分手。即使贺礼金额数字为二万日元时,也要备成面额一万和面额五千日元共三张纸钞。若按照中国习惯,送上“成双成对”的贺礼或意在贺新婚夫妇天长日久而特意将贺礼金额备为“99”、“499”、“999”时,就可能已经撞上异文化的暗礁了。当然,与4、9这些数字相连的庆贺类产品在日本文化氛围里的销售也需要动动脑筋。

其他――日本自明治五年起,将阴阳历合一,传统年节基本转为按阳历举行,(有一部份按阳历推迟一个月举行)。今日日本国内使用的挂历大部分只印有阳历。但是,中国至今仍然保持阴历和阳历双轴运转方式。不了解这一差异的日本大学生于阳历新年日本的“正月”期间专程前往中国欲看中国的正月情形却失望而归;阳历的7月7日特意向中国的留学生问候:“今天是七夕,……”不想得到的回答却是“今天是纪念日!”当然,预期的一场有关习俗的对话也就此打住了。当然,只印有阳历的日本产的挂历,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量也会有限吧。

此外,结婚、乔迁贺喜、新居落成以及祝寿时,中国人避免“送钟”,赠送龟或猫头鹰也不宜于中国文化氛围。

日本国民相互赠送日常生活消耗品为的是不会使受礼方感到接受了弃之可惜之物,但是挂面或小咸菜类在中国未被列入礼品名单;极小的物品会使人感到是“小恩小惠”或“小气”;接受毛巾或洗衣粉类“礼物”的中国民众,会发问“是不是觉得我们脏?”

在日本,按照中国习惯去过于关心他人有时会被认为是干涉隐私;在中国,按照日本习俗出于尊重他人隐私而保持距离,有时会被认为是冷淡。……

不了解中日两国文化的相异之处以及在日常生活细节方面的表现和两种文化交往时的注意事项,则会出现上类文化小冲突。以上事例仅仅是与生活意识、习俗相关的例子,属于文化冲突的浅表层次。倘若触及民族自尊、民族信仰、文化禁忌诸问题,导致的则不是一朝一夕的不满或不解,包括经济在内的各方面都难免受影响。这也对中·日民俗研究者提出了课题:如何将研究成果还原于社会、为两国民间文化交往提供正确的知识。

列举上述事例的目的在于说明:相距遥远的两种文化的深入理解的确不是件易事,相近的文化之间亦存在着流于肤浅理解、真正深入理解难的问题。异文化理解度的自我判断与频频发生的误解,说明真正认识一种文化之难、轻信自我判断基准的危险性。

同时说明要深入理解一种文化,需要极大的时间和人力的投入,其中民俗学科大有发挥空间。

味素事件并不仅仅是日本文化与伊斯兰信仰间的冲突,不能用两种文化相差太大作为解脱之辞。人类集团的活动,无疑都带有其文化背景。对待事物的态度与解释则表现出信仰的不同。过于相信现代化科学技术和自己的经济能力,轻易地将对方的行为视为迷信、非文明等,这种带偏见的文化认识尺度是导致异文化经济交往失败的所在。对从事多种文化研究的人们来说,这个事件提出了如何确定“文化相互理解和认识的尺度”这一问题。这种尺度应当具有广泛的通用性,无论国家相距远近,文化上是否有关联,都可以依照同一种尺度相互衡量以及自我检验,以保证能用较客观的态度看人看己。这种尺度应包括这样一些基本要素:不盲听妄信、不轻易对他文化下结论;抛弃文化优越感、克服文化偏见、尊重其他文化的意识;等等。

要达到不同文化之间的深入理解,不仅需要企业有意识地努力,还需要有相当量的对异文化的正确解释与分析,后者是需要文化研究者完成的重要使命。对开发国际经济市场的企业来说,何种程度的理解才是真正的理解即客观的衡量尺度问题,怎样才能达到这种真正的理解即社会科学向经济界提供参考的学术可能性问题,这些都是文化研究者面临的课题。

四国际经济市场开发与民俗学的作用

现代经济、国际市场与民俗学,在一般人看来,似乎是相距甚远毫不相干的领域。但是,发生于21世纪初始的经济界的事件,为民俗学科指出了在21世纪的新的活动空间。

要使企业进入国际经济市场,首先需要掌握政治、经济、历史、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信息。文化氛围的异同也是不可忽略的要素。民族文化的禁忌、民间信仰、生活习俗的异同等等,处理不好有时会成为毁坏相互信赖关系的导火索。

中国有句古话,要“入乡随俗”。而在今日社会,需要事先问其俗、知其俗,然后才能在“入乡”后顺利地“随俗”。企业是盈利单位,它以经济运营为主要目标。一般中小企业无力安置专人或设置专门研究异文化的部门。以研究各“乡”之“俗”、即以文化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学科,在积极开发国际市场的经济界恰恰可以发挥作用。民俗学关于他国、他民族习俗、信仰、文化特征的研究成果,可以成为企业开发新经济市场时的参谋,促进经济界对异文化的客观理解,帮助企业先知其俗再进入其乡以便顺利展开经营工作。

民俗学在追踪研究传统的遗留以及描述农村地区习俗变迁之外,全面深入地把握各民族文化特性,以其作为经济界理解异文化、开发异文化地区经济市场的重要参考资料,这是否可以作为民俗学在21世纪的一个紧迫任务呢?民俗学研究的经济效果,只靠计算民俗用品商店或民俗旅游的营业额是无法化衡量出的。缺乏对异文化理解的国际经济市场开发,只能是构建在沙滩上的城堡。要开发国际经济市场并长久将其维持下去,则需要借助社会科学的力量打好理解当地文化这一经济发展的地基。民俗学研究的经济效益,民俗学在现代社会可以发挥的作用之一,可以体现在经济界文化顾问这一角色上。它并不意味着直接进入经济运营系统,然而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得多。

积极开发国际市场的经济界,向民俗学者们提供了民俗学在现代社会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可以大展身手的学术空间。新的学术空间也向民俗学科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俗学研究要以文化上的“知己知彼”为努力的目标,为了解、把握自·他文化的异同而将研究的视野扩展到同一国内的其他民族文化。在条件允许时积极研究其他国家的民族文化,运用比较研究这面镜子,认识他国文化特征,再反照于自己的民族文化、形成对自己文化的多角度全方位认识。

在异文化地区发展经济,需要对其文化有深刻理解。帮助经济界理解异文化的社会学科之一,是民俗学。这是从一个跨国经济冲突中得到的启示。

注1:见《朝日新闻》2001年1月5日、1月9日、《读卖新闻》2001年1月5日、7日、8日、10日等的报道。由于没有前往当地实地调查的机会,只能借助报纸报道等文字资料,在此说明。

第7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继承;发展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中国传统文化正是“直接碰到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不可回避的事实,无论人们抱有怎样的批判态度或认同态度。它别无选择地构成了我们“创造自己的历史”的必然条件。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精神内涵

简单地说,中国传统文化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强调“天人合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从实质上看,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主要体现在这样几方面:一、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并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二、知行合一观。中国儒家文化所讲的“力行近于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重知轻”的认识论思想,这与实践品格具有某种一致性。三、重视人的精神生活。孟子提出“充实之谓美”,并认为“宝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是对人格的根本要求。四、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五、追求真理,勇于奉献的精神。中国传统文化蔑视那种贪生怕死,忘恩负义、追逐名利的小人。古人在谈到对真理的追求时,认为“朝闻道 ,夕死可矣”。六、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的伦理规范。古人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碰撞

2003-----2005年,历时两年、覆盖两国全境、先后举办700余场活动、被誉为“中国文化交流史上的创举”的中法文化年的成功举办是中国政府在世纪之初进行文化外交的典范。历时七个月、覆盖非洲22个国家的2004年“中华文化非洲行”是中国文化外交史中的又一盛事。2005年在华盛顿揭幕的“中国文化节”被《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称之为“艺术中心历史上最大胆,投入最多的国际文化合作项目,其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2006年,2007年,中俄两国成功互办“国家年”,直接参与的民众超过百万人次。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通过绚丽的艺术手段,满载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符号,向世界介绍了中国的过去和现在,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发展的社会动力和价值观。

这些文化活动的成功举办引起了国内外主流媒体的关注与称赞,中国文化的热潮在西方国家也因此迅速升温。自2004年11月全球首家孔子学院在韩国成立以来,已有百余家孔子学院遍布全球40多个国家,成为传播中国文化和推广汉语教学的全球品牌和平台。以孔子学院为代表的“中国热”是中华文明恒久魅力的真实写照,更是中国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的充分体现,它说明世界在用积极善意的目光注视着中国,关心着中国。

三、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2000年9月,总部设于美国的连锁咖啡店星巴克进驻故宫,位于故宫乾清门广场东侧的九卿朝方,一张小柜台、两面小圆桌、六把椅子,据称是全球星巴克中店面最小的一家。

后有著名节目主持人芮成钢在博客中撰文“清星巴克从故宫里出去”。文章贴出后,短短几日点击量逾50万,并引发一场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保护的激辩。笔者认为,故宫是一种文化象征,星巴克也是一种文化象征,星巴克走进故宫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糟蹋。我们要抱着最开放的心态来面对世界、包容世界,但同时我们要精心思考如何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给我们的文化遗产留一份净土。

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一个长期延续而未中断的文化体系,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民族的独立和振兴,民族精神的发扬和光大,都深深地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必须立足于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叉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推动中国文化和整个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文化继承固然离不开历史,但更重要的还是依赖于社会实践。在传统文化的继承问题上,我们必须确立民族文化的主体性原则,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为现实所用。按照自身的需要,对中国今天的现代化建设有用、有利的就继承,无用、有害的就不继承。

传统文化的发展无疑是以继承为主线的,但是,如果仅仅继承,没有超越,民族传统文化就只能在原有的水平上踏步不前,就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条件在新的起点上得到继承。历史证明,文化的成功继承,总是与超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真正的继承必然是有所超越。继承和超越是辩证的整体性思维,继承不是最终目的.必须实现超越,超出历史的圈子,实现历史的跨越,让优秀的思想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有所突破,从而形成服务于现实社会实践的崭新文化。

参考文献:

【1】方克力.批判继承、综合创新.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5

【2】叶静.浅析构建和谐世界中的中国文化外交.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9

第8篇

(1)心理需求。药品包装的外在传递的感觉,药品形象对人们的心理影响十分重要,如果药品包装制作粗糙,印刷工艺达不到效果,这些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甚至打消购买的欲望。如果药品包装设计高端大气上档次,外包装制作精美,材质优良,大大提高了外在药品传递的感觉,让消费者感觉到,看起来这个药品是货真价实,疗效上乘,消费者觉得受到了尊重,心内得到极大的认同感。制作精良的包装和简陋的包装真的会产生这么大的差别吗?其实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消费者作为外行,不了解药品实在功效,加上都是同一种产品名,这如何让购买者区分优良?消费者只好凭借以往选购其他产品经验,直接对药品凭借第一感觉产生购买。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疾病,等的差别,都会在购买药品时产生心理上不同的差别,如何满足不同人群的心理需求是首要目标。

(2)视觉需求。药品包装所谓,“药品无声的推销员”,现如今琳琅满目的自选式药店超市模式,不再是售货员推销时代,而是要靠产品自身的无声宣传,人们购买自选药品,通过同类药品对比,观赏外包装,阅读说明书,最终达成购买。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人们的审美也有了提高,包装设计成为艺术,文化,产品品质的结合产物,只有构思巧妙加上现代技术的完美结合,这样的药品才能在诱导消费者,提高同类产品的竞争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药品包装设计是一种与消费者沟通的语言,这种无声的语言,用包装材料,用图形用颜色等等来构成,从形式美组合成药品的视觉形象,正是人们有了这种视觉需求,才更能推进设计师对药品包装设计的进步。

(3)使用需求。厂商创造出引导人们购买的产品,恰好产品外观满足了人们的需求,购买就产生了,凭借第一感觉、良好印象购买以后,吸引人们能够重复购买,主要靠使用需求,产品的使用,产品性能,效果如何。旧时药品包装比较软,糖衣片类多,容易脱衣,裂片。这样的产品会令人们丧失继续购买的信心,对企业信誉产生怀疑。厂商制作出消费者人性化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使用与保存,从包装原材料选择都做到无害、科学、人性化,如包装可以重复密封使用的拉链结构,小剂量独立包装,特殊要求的药品做到防潮防光,还有紧急救援药品做到方便开启。婴幼儿药品辅助剂量工具,如刻度滴管,剂量瓶盖等。说明书设计字体适宜视力弱人阅读。

2药品包装设计的元素运用

为满足大众的需求,药品的包装设计中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元素,将各元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既符合美学理念又能准确传达药品信息的成功设计作品。

2.1独特的视觉元素自然界中,各异动物拥有不同的识别特点,大象鼻子长,熊猫黑白色,等等。在药品包装设计中,也需要考虑到产品自身的卖点,运用不同的视觉元素,来达到与众不同的识别效果。设计师从视觉的角度考虑如何从包装上科学、准确地传达信息,才能设计出有利于消费者的作品来。通过外形、文字、图案色彩等等这些视觉元素来完成传递的任务。这些视觉元素都是作为独立语言来进行产品与消费者的沟通。获取到最大的信息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就会产生最终购买。

2.2色彩运用经过药品柜台,首先进入视野的是各种颜色不同的包装,我们会发现很少有药品用全黑色的包装,黑色被大部分国家认为是死亡的象征,服用药品原本是延年益寿,所以规避了这类颜色。各类颜色在一些人性化设计的药品包装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中国红在传统医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一些药品不适合用红色包装,肺病类不适合红色。胃寒、肾虚药品包装适合用暖色调,给人温暖阳光的感受,如橙色、黄色等类似暖色调。治疗发热类药品,适合用绿色、蓝色,有着安全、放松、镇静、催眠和退热的色彩效果。再如紫色,艳丽、突出、神秘,代表柔和,给人以宁静、镇定,常应用于大脑疾病及精神紊乱类的药品包装。

2.3图形运用图形作为识别符号,从远古时期就开始了图腾绘画,人类继续发展生成了文字,可见世界语言相通之处在于图形,药品包装上大面积的色块构成图形图案,视觉上给人第一识别,通过图形暗示人们的内心感受,好的药品包装设计,图案能够起到积极的效果。例如,包装上带有心脏图案,同时运用红色,这样会引导人们联想到强有力的心跳,对疾病治疗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圆形、半圆、椭圆装饰图案让人有暖、软的感觉方形、三角形图案则相反,会给人冷、硬的感受。有些传统中草药,运用古香古色的传统图案,民族图腾,突显出中华草药几千年文明,传递出历史沉淀的草药精华感受。运用好图形,了解产品自身特性,理解消费者心理,才能更好地选择包装的图形,设计出适合不同人群的药品包装,儿童运用色彩明快卡通类图形,女性药品传递高雅品位感受,男性以及理性顾客要多考虑简洁明了的图案,采用较抽象、简洁的图形,表示科学化、现代化、疗效效果,给人以信任感。老人由于视力减退,更容易接受反差大的图案。设计出药品主打人群喜爱的包装,才能让药品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提高药品市场的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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