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3 14:46: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国文化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年轻时在巴黎待过,
那么巴黎将永远跟着你,
因为巴黎是一席流动的飨宴。
If you are lucky enough to have lived in Paris as ayoung man,
then wherever you go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it stays with you,
for Par is a samoveable feast,
――海明威ErnestMillerHemingway
不论―个国家有多强盛,不论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多积极,人民从事各种活动受社会,经济或科技因素影响的程度,可能更胜于政府单方面的公权意志。
恐怕再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像法国一样如此风格独特。以至于当我们一说到“法国”两个字,就衍生出浪漫、优雅,甚至是一个完整的“Coco Chanel风格”小姐,抑或是一堆不肯开口讲英语的大牌专卖店店员?法国不单是个地理疆界,而更像个概念,法国人热热衷于追求人类的完美,它的实力来自它能召集全世界的有心人到法国,一起设想人类的未来。
法国总统尼可拉・萨科奇(NicolasSarkozy)在竞选演说《谁是法国人》中说道:“法国是一种理念,是一群有不同历史背景、记忆、经验、生活、梦想的人,共同经营的理想国度。”英国作家彼得・梅尔(PeterMayle)则有另一个角度的有趣阐释:“法国人,一旦碰上好东西,绝对抢着占为己有,很自然地给它安了个法国名称,并秉承他们谦虚的民族性,将其奉为国宝,直至今日。”
或许因为重视“灵魂”,法国是一个非常重视文化的国家。与我们对待中国文化的“兼容并包”态度不同,他们三天两头就跑出来抗议美国文化对他们的侵蚀,好像生怕在世界文化的宝座上落了空。这样的敏感与龟毛,总让我们又敬又厌。
就拿法国文化部为例。1959年,法国著名作家与政治人物安德烈・马乐侯(AndreMalraux)奉戴高乐总统之命创立了文化部。马乐候是一位特立独行的部长,在他心目中,文化部的任务不仅仅是要使人民接受艺术品,更是要让他们真的从心底喜爱艺术。他认为人民不可能从学校或电视节目中吸收文化素养,所以他要让法国人亲炙艺术和心灵的伟大作品。贾克朗(jackLang)是另一位数得上的文化部长,明定文化部的使命为:“培养法国人民发明与创造的能力,自由表达才华和接受艺术教育的机会;为人民保存国家、地方或各种社会团体的文化遗产;鼓励艺术创作,促进法国艺术文化与世界文化的自由对话。”
但是,文化要全面发展,单靠文化部的力量显然不够,也非由文化部一手可以垄断。50年来,法国文化部并非唯一推动文化活动的部门,贾克朗曾说过,法国有“44个文化部”。法国文化一路走来给我们的教训之一是:不论一个国家有多强盛,不论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多积极,人民从事各种活动受社会、经济或科技因素影响的程度,可能更胜于政府单方面的公权意志。的确,文化政策会影响文化活动,但也有它的局限,法同的“44个文化部”中,人民这个“部门”的角色最为关键,因为文化毕竟是全民的事,有待全民的觉醒、反省、参与和支持;只有人民对文化有感觉、有需求,文化才有社会基础,文化政策也才真正自血有肉,可长可久。有伟大的人民,才有伟大的国家,也才有伟大的文化。
这些正当红
Parisian法式姿态
Parisian style看似拔云见日而到底还是暧昧难明,太浓郁的历史太复杂的性格太多人物掺杂其中。说它是一种风格.毋宁说是一种精神。一切的艺术创造.时尚潮流都是外形.背后传承的是既猖狂又谨慎,既放纵又细腻,既辛辣嘲讽又腼腆温柔的法兰西天性。这种天性.在罗丹的描述下是“挣脱一切羁绊。随心所欲,终于发现了自己”。――魂牵梦绕的原来在这里,Parislan styIe教我们珍惜的,到底还是自己。
DitaYonTeese蒂塔・万提斯
法国著名的脱衣舞俱乐部Crazy Horse里,姑娘们经历着盛放、衰败然后归隐的宿命,只有Dita Von Teese是个例外。Dlta Von Teese用汹涌的身躯,一路挤入上流社会。她的头衔里.除了脱衣舞艺术家之外,又有了另类女模、社交家等头衔。相比那些昙花一现的身体创作者。她显然是有胸有脑的人物。
SmallLuxuryHotel小型奢华酒店
这当然不是一个法语词汇,也不是法国独创,但法国独具特色的小型奢华酒店绝对比五星级饭店更值得一试。在这里.你既能感受法国文化的前世今生,更能领略世界一流的设计风貌。位于南部地中海畔市尼斯的Hi Hotel城市酒店是设计师MatalI crasset第一个完整的环境设计;而Les Vosges的“博物汽车旅馆”提供了充满复古风情的球状房间;还有位于巴黎市中心的Le Bellechasse Hotel,经典的背后隐藏着卓越的气质,整栋客房区也都散发着新古典主义的气息和波希米亚人的精神。
Flaneur 闲逛者
诗人波德莱尔于百年前即已感慨“城市的面貌变得比人心还快”,又顾影自怜地指出“闲逛者是富有想象力的孤独者”;又说“想要做个完美的闲逛者及热情的观察者.就得走入人群.唯有在那儿才能找到无限的欢愉”。之后,德国当代哲人本雅明认为“闲逛者”是漫无目的游荡的生活家,既消磨时间.又不让时间成为自己的时间。如此,才能纵横古今、出入各家(作品).并让自己成为居中的“摆渡者”(passeur)。
LespolitiquespubliquesdelacultureenFrance
《44个文化部:法国文化政策机制》法国设立文化部已近50年,从开始的“摸着石头走路”的实验模式.逐渐发展成一套独立的方法学,并自成一个特殊的学术研究领域。此一宝贵的法国经验,在本书都有精辟的叙述,有助于读者了解选个国家的真实模样。
这些已过时
Sohbmien波希米亚
大诗人波德莱尔以“波希米亚人”自许,并以坠入波希米亚生活方式来反抗资本主义社会,以及所谓的“现代性”,但同时视它为一种对抗的策略.让自己尽力去保有昔日“纨结子弟”(dandy)的作风,并以“闲逛者”(¨janeur)的姿态积极投入“人群”(foule)。总之,波德莱尔点明,艺术家与波希米亚人乃同属一类:游手好闲、凡事不感兴趣,但也强调唯有积极投入社会才能自我救赎。
SophieMarceau苏菲-玛索
恐怕无论苏菲如何老去。在中国男人心中都有一个属于她的不可替代的位置。这位“法国最漂亮的女人”兼有西方人的性感和东方人的神秘.浑身散发出一种不可动摇的迷人气息。
Chateau deVersailles
凡尔赛宫
作为一个必须到此一游的名胜古迹.你不该错过凡尔赛宫。尽管来过这里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值得炫耀.但这并不能说明它已经过时.而是变成了像必修课一样的基本行程。
French Kiss法国香吻
如此经典的说法.法文却无此解说,只能翻寻《英汉字典》求助,陆谷孙的字典解说为“将舌头伸入对方嘴中的法式接吻”。通俗说就是舌头轻柔地探入对方的嘴中,然后从唇开始搜索,用舌尖舔触对方的舌、内唇等,让你的舌和对方的舌在彼此的嘴中进进出出,像这样热情的舌吻,被外人强译为“法国式”的接吻,通常是说“湿吻”。
论文摘要:19世纪以来,“共和模式” (Republican Model)曾经长期被法国推崇为移民政策的主导,但是法国曾引以为豪的“共和模式”在当今法国社会遭遇了困境。本文简要介绍了文化适应理论,“共和模式”的内涵和渊源,并利用文化适应理论的视角分析了“共和模式”政策的得失。在文明多元化的今天,应注意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才能走向和谐之路。
近代以来,法国一直是接受移民时间最早、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倡导“平等、自由、博爱”的法国人曾经因为“共和模式”的成功而沾沾自喜,这一政策也被称为当时最成功的移民政策。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的移民政策却日趋严格,移民群体和法国主流社会的矛盾也逐渐升级。本文将从“文化适应”理论的角度来探讨法国移民政策“共和模式”的得与失。
一、法国“共和模式”移民政策的内涵和渊源
所谓法国“共和模式” 又称雅各宾模式 ( Jacobin Model) ,它发端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到 19世纪后期基本得以确立,它是法国吸收与同化外来移民政策的框架。法国“共和模式” 的核心是在共和、平等、世俗的基础上赋予合法的外来移民以平等的公民资格, 旨在平等地对待外国移民,使其完全融入法国社会,但移民必须接受共和国的同化以成为完全的法国公民。
首先,“共和模式”在法国的殖民时期就已初见雏形。法国在其广大的殖民地采取直接统治的方式,通过传播法国的文化和教授法语同化殖民地人民。法国的殖民地统治模式体现了“同化”政策,这种模式也与现在的移民整合一脉相承。
第二,“共和模式”强调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而并不是群体。个人必须首先接受统一的共和国价值观和法国文化,才能获得法国公民资格。出于族群可能会强化个体的差异,激化冲突,进而危害到社会的统一的考虑,法国反对以文化、宗教、种族等基础建立起来的社群。
第三,“共和模式”源自于法兰西至上的文化优越感。法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发达的经济、优越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福利。这种民族优越感使其觉得其他文明理所当然的应当融入到法国的优越文化中。
二、文化适应理论视野下“共和模式”早期成功的分析
Redfield,Linton和Herskovits在1936年给出的“文化适应”定义得到普遍认可:“文化适应”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两个群体之间,发生持续、直接的文化接触,导致一方或双方原有文化模式发生变化的现象。跨文化心理学家Berry根据文化适应中的个体对原来所在群体和现在与之相处的新群体的态度来对文化适应策略进行区分,区分出移民采取的4种文化适应策略:整合,同化,分离,和边缘化。Berry的模型得到了普遍认可,文化适应是双向的,移民群体和主流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他们的关系受到两者所采取的文化适应策略的影响。
根据文化适应理论,当两个群体的适应策略较为接近或者一致集中于较好倾向的时候,群体之间就会出现融洽的关系。十九世纪中叶起,法国的早期移民主要是来自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波兰等欧洲国家,1851 年,来自以上四国的移民占全法外来移民总数的 58 %;此后从 1872 年到 1936 年,以上四国移民所占比例均在 70 %以上。这些早期移民在法国自发的学习法语,接受法国的文化,与法国本族人通婚,成为法国公民。而且由于周边国家也同属于西方文化体系,宗教也是以天主教为主,和法国在体制、文化和宗教上与法国的差别较小,接受法国的文化价值观的并不难,只要移民接受法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就能够获得法国国籍,享受与法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早期欧洲移民群体自觉选择向法国的文化价值观靠拢,在接受的过中鲜有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冲突。法国政府在“共和同化”原则下的一系列同化措施也为早期欧洲移民融入法国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在早期的移民同化过程中,“共和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受到了普遍的赞赏。
三、文化适应理论视野下 “共和模式”后期困境的分析
相反,当双方的适应策略出现较大差异,比如主流社会认可同化,移民群体认可整合的时候,双方最容易出现问题。当双方均采取较坏选择的时候,如主流社会采取的策略是隔离或者排斥,而移民群体也采取隔离或者边缘化策略的时候,群体间最容易引发各种冲突。
二战后,来自北非的穆斯林移民成为移民群体的主力。随着大量穆斯林的涌入,伊斯兰教已成为法国第二大宗教,广大穆斯林们从生活到思想都深深打着伊斯兰文化的烙印,他们的日常生活是在伊斯兰宗教范围展开的。伊斯兰教的宗教特性使法国主流社会担心伊斯兰教可能会对法国的民族性产生威胁,但在很长时间内,出于地缘政治以及经济考量(二战后,法国需要大量需要廉价劳动力),法国政府在对穆斯林的宗教传统方面,采取的是消极的宽容政策。在政教分离原则的指导下,法国政府当局相信“只有将伊斯兰教置于共和制度之下,消除其(传统的)思想,穆斯林才能与共和国而不是其族群保持一致”。而对于法国的穆斯林移民来说,伊斯兰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还标志着穆斯林的种族身份,蕴涵着神圣情感,支配着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穆斯林移民希望在保持自身的宗教和文化上融入法国社会,实质上是整合的策略。一面是政府致力于将移民同化入法国文化和主流社会之中,另一面是穆斯林移民不愿意放弃自身的文化传统接受同化,这就导致了适应策略的不同。所以适应策略的不同是导致了穆斯林移民群体和法国社会矛盾升级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在人类历史上,各种文明都以自己的方式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存在差异,各种文明才能相互借鉴,相得益彰;强求一律,只能导致人类文明失去活力、僵化衰落。地球村中的每个成员只有采取包容差异性的态度,世界才会在包容宽仁中通向多样并存、和而不同的和谐之路,妄图以“一”统“多”,只会引起对抗,导致纷争不断,难以共容。
参考文献
[1]马胜利:共和同化原则”面临挑战——法国的移民同化,载《欧洲研究》,2003年第3期,第105—118页
关键词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协调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在加速推进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在此进程中,非洲亦不应被边缘化。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因
(一)经济全球化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根本原因
正如经济全球化势不可挡一样,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是当今国际社会法律发展的一大趋势,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其成因是多方面的,而经济全球化是其根本原因。①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深入发展,各国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以前所未有的数量发生,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吸纳国际资金、技术和人员,无不在改善其国内法律环境,这样就需要各国法律之间互相交流,互相借鉴,这有利于各国法律消除差异,趋向统一;而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要谋求共同发展,保证国际社会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的安全,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贸易交往的扩张和深化,则需要制定更多的国际条约来规范国际商事关系,努力建立起反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国际法律环境。法律的统一化与协调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世界范围内法律的统一化、协调化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不同国家商人交易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商人之间的跨国交易设立规则,进而推动世界范围内商法规则的统一。②因为“协调化的法律规则能降低交易成本,并因此促进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发展”①。数十年来,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已取得快速发展,主要表现为:
1.商人通过自己的机构如国际商会等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规则;
2.各国通过国内立法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3.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大量的调整有关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推动了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意味着,处于边缘化状态的非洲国家根本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②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积极推进市场的联合与扩大,而“市场的联合总是与努力对有关金融和贸易方面的法律进行协调的活动相伴而行”③。非洲国家只有积极参与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潜在好处,减少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中,避免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
消除法律的多样性,是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直接原因。法律的多样性在非洲尤显突出。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单一国家内部法律的多样性。在一个非洲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习惯法。在殖民时代,一些外国法被强加于非洲本土法中,且二者继续存在。独立后,许多非洲国家采用联邦政体,使一国内部各地区具有依据本地情况进行立法的权力,而各地区的立法并不必然是统一的。
2.非洲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长期的殖民统治对非洲各国的法律造成深刻影响,独立后非洲国家基本上沿用前殖民国家的法律制度。伊斯兰教在非洲广大地区的传播使伊斯兰法对一些非洲国家的法律也产生巨大影响。此外,当今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在历史上曾被不同的国家占领,造成现在一些非洲国家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类型的法律。因此,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把当代非洲国家分为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混合法系国家。它们之间的法律必然存在巨大的不同。
3.非洲国家和其他大陆国家之间法律的多样性。尽管非洲国家的大部分法律制度源于欧洲,但不能就此认为非洲国家的法律规则等同于它们所采用的欧洲国家的法律规则。即使法律制度同属一个法系的不同国家,在处理同样事情所适用的规则上也常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诸如:各国法律发展或改革的步伐不同,各国的社会文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有别;现在许多国家乐于从其他国家移植一些法律规则和概念,这些国家并非总和移植国同属一个法系。非洲国家接受欧洲法后,欧洲国家法律的发展并非总在接受国中得到反映,而另一方面,非洲国家本身也经历着内部的法律发展,这包括新的本土法的制定,对立法作出的新解释,以及对其他国家法律的移植等。
非洲法律的多样性不仅影响非洲各国之间、非洲国家与其他大陆国家之间贸易的发展,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非洲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
法律制度的差异是产生法律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毫无疑问,法律冲突妨碍了贸易的发展”④。从事国际贸易者必须考虑到:某项交易应受何国法律支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到哪国法院寻求救济。也许有人认为只要在合同中加入法律选择条款和法院管辖条款,上述问题即可解决。关键是,即使我们知道某一交易受某一非洲国家法律支配,由于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我们也很难知道根据该国法律对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此类条款并不是解决法律多样性产生的问题的有效、持久的方法。有人曾指出,法律选择条款“并不是解决地区之间贸易问题的实用方法,因为许多合同经常不指明适用的法律,或为追求缔约效率而忽视了该问题。”⑤当合同中缺乏法律选择条款时,就需利用冲突法规则来确定交易的准据法,而非洲国家的冲突法规则同样有巨大差异。因此,“法律体系的多样化和发生法律冲突时选择法律的困难,引起了人们对统一贸易法越来越大的兴趣”①。
非洲国家为扭转在经济全球化中逐渐被边缘化的局面在进行艰难探索,逐步形成了联合自强、共谋发展的共识。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非洲国家在致力于经济的一体化,首先主要在地区间进行合作,进而逐渐关注全非洲的合作。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非洲经济共同体及非盟的建立即为明证。非洲国家致力于非洲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因为它们相信经济一体化能保证非洲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有助于整个非洲的进步和发展。为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非洲国家都表现出极大的决心去消除有碍发展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因素,但在消除阻碍它们参与国际贸易、不利于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的法律多样性方面却未表现出同样的决心。有人曾指出:阻碍西非国家
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政治、经济或社会方面的,还有其他更重要方面的因素,即法律方面的因素。另一位非洲人士恩杜鲁认为“非洲经济共同体面临的非洲国家之间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中,必须把目前存在于非洲的差异巨大的各种法律制度置于首位”②。他进而指出:“贸易法和商业惯例的协调是地区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它经济一体化目标就不能实现。”③因此,非洲国家应毫不迟疑地排除不利于经济合作的法律方面的障碍,且最主要的目标应是在经济合作的主要领域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与协调。实际上许多非洲国家早已意识到法律多样性对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它们已采取一些实际措施进行商业领域法律的统一与协调。
上述讨论的是非洲国家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两个主要原因,此外,全球化时代法律文化交流的频繁及信息传播与获取的便捷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非洲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如果说,在无线电时代,各种社会制度最大的倾向是趋于统一④,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这种统一就更加可能得以实现。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式、内容及途径
(一)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式
传统的国际民商法统一与协调的主要方式有:
1.通过国际条约进行统一与协调。这是在国际民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2.通过制定统一法(英文为“uniformlaw”)、示范法(英文为“modellaw”),引导各国民商法立法采用统一标准;
3.通过形成国际惯例使商法规范获得国际统一;
4.通过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实现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5.通过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实现国际民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6.通过各国国内民商法立法的趋同化来达到国际民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在现实中,非洲各国通常采用统一法和示范法的形式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例如,1976年成立的英语非洲工业产权组织,曾制定了《英语非洲专利法示范法》和《英语非洲商标法示范法》供英语非洲国家采纳。1993年成立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制定了大量的统一法供成员国采纳。目前,该组织制定的一些统一法已在成员国内实施。
在非洲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方法上,有的非洲国家还采用过“重述”(英文为“restatement”)方法。它是指通过对大量法院判例的报告和出版来促成法律的统一与协调。“重述”方法源于美国,它在统一与协调美国各州的冲突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述”的方法在对肯尼亚、马拉维、博茨瓦纳和加纳的习惯法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⑤
此外,在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进程中还必须重视比较法的作用。比较法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法律的统一与协调。由于非洲法律的多样性,“比较法研究在这些国家的法律的统一化,或至少在协调化过程中将是极其有用的”⑥。
(二)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内容
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不仅仅是国际商事领域实体法的统一与协调,还必须包括冲突法(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与执行等程序性事项)的统一与协调。例如,《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第二条规定:“商法应理解为包括所有调整公司、商人法律地位、债务清偿、担保及执行程序、企业清算及破产的规则,及仲裁法、劳动法、会计法、销售法及交通法……及其他部长委员会一致决定应包括的法律。”
实体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必须关注影响非洲地区贸易与投资的法律方面,因此非洲国家必须关注这样一些问题:在成员国设立或运营企业的方便性、有关地区间货物交易和服务的支付问题、地区内人员流动和货物运输问题、地区内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保护,以及对非洲各国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性的投资法进行协调与统一,以吸引外资促进本地经济发展。①
除了这些影响非洲地区贸易与投资的实体法问题外,还须考虑下列问题:在非洲各国的贸易中,某项特定交易应适用何国法律?应在哪国法院就所发生的争议提讼?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在一个非洲国家做出的判决能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必须将其作为提高非洲贸易措施中的一部分内容来看待。但非洲国家却未对这些影响本地贸易发展的程序性事项(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该是非洲国家关注协调影响本地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国际私法规则的时候了。首先这必须涉及在全非洲制定在无统一实体法规则的情况下规定成员国法院对某一地区内部交易应适用何国国内法的规则。其次,还必须涉及制定选择或规定某成员国法院对产生于地区内部贸易的争议具有司法管辖权的规则,以及该法院在另一国调查取证的规则。最后,制定有助于非洲国家法院做出的判决能在另一个非洲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规则也非常重要。
(三)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途径
有关法律全球化,目前有一种观点主张一开始就在世界范围内协商,制定全球性的公约来实现统一;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先采取区域性统一再到世界范围内统一的方法来推进法律的趋同。②对于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也存在这样两种观点。例如,达特-巴赫曾指出:“非洲国家国际贸易法的协调只有置于以全球范围为基础而进行的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运动更广阔的范围内才可能成功……而不是仅仅局限在非洲范围内。”而恩杜鲁却认为必须在非洲范围内进行贸易法的协调,因为非洲各国国内法的多样化及国际私法规则的复杂化严重阻碍了地区内部贸易。由于促进地区贸易和投资符合非洲国家的利益,有利于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它们必须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求得法律的协调和统一。③
笔者认为,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应首先在区域内进行,因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区域性的国际民商法统一化运动取得的成果更大,“地区性的法典编撰可能被认为是重要的,因为它减少了世界上商法制度的数量,并成为全球性统一的先兆”④。如可先在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分别进行商法的统一与协调,然后借鉴非洲混合法系国家的做法,对非洲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商法进行统一与协调,再进行全球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但这不是绝对的,有些事项需要优先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统一与协调,而有些需要优先在区域范围内进行统一与协调,这两种方法也可同时进行。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果
(一)非洲区域性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成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非洲国家在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1997年12月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正式推出共同体旅行支票,使成员国间的金融和贸易往来更为便利,从而向实现单一货币和关税同盟的战略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共同体成员国为便利外国投资,决定制定共同体内统一破产法,形成统一的矿业政策。在东非,东非共同体国家除了一些
特定货物外,开始互免关税,且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实施了商业银行营业标准化和资本账户自由化,成立了东非证券管理局。在南部非洲,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在1996年8月就签署了关于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根据协议,共同体成员国将在8年内分阶段逐步消除货物与服务贸易关税和壁垒,提高贸易自由化程度。在东南部非洲,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建立了贸易信息网,简化了成员国间的过境手续。为鼓励外资进入,东南非共同市场国家放宽了原产地原则,外国独资产品也能享受共同体的优惠关税,只要产品符合共同体原产地4条原则中的一条。此外,东南非共同市场确定了2020年发行单一货币、建立货币联盟的新目标。①特别是非盟还将设立立法机构———非洲议会以及非洲法院、中央银行、非洲货币基金组织、非洲投资银行等机构,这将有力地推动非洲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截至目前,在非洲国际商法的区域性统一与协调方面取得成果最显著的当数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该组织是根据1993年10月在毛里求斯签署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成立的,目前共有16个成员国。其成员国不全是法语国家,如几内亚比绍是操葡萄牙语国家,而喀麦隆具有两种官方语言———英语和法语,这些成员国都具有普通法传统。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纳共同、简洁、现代的统一法、在司法机关内设立适当的审判程序、鼓励运用仲裁作为解决合同争端工具等方式对商法进行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第一条)。该组织共有4个机构:部长委员会、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常设秘书处及地区司法学校。部长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司法部长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它最重要的职责是批准新的统一法。常设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准备统一法的起草工作。司法和仲裁共同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包括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统一法及其他可能采纳的规则)进行解释,对所有适用统一法的事项具有管辖权,其判决在各国具有最高约束力。地区司法学校主要是对成员国的法官进行培训。一旦一项统一法草案在至少有2/3成员国司法部长出席的部长委员会上通过一致赞成票被批准,自批准之日90日起,该统一法草案就成为一项在成员国内普遍适用的法律,而无需再通过国内立法将其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目前该组织已批准并已实施的统一法有:《一般商法统一法》、《商业公司及经济利益团体统一法》、《破产和清算程序统一法》、《仲裁法统一法》、《债务托收简易程序及执行措施统一法》。该组织正考虑制定下列统一法:《劳动法统一法》、《消费者法统一法》、《道路交通法统一法》。在2001年3月21~23日的例会上,部长委员会做出一项声明,支持将下列目前由各成员国国内法调整的事项进行协调:竞争法、银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及证据法。②有人认为“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在商法协调方面比欧盟更有抱负,不像欧盟的法律,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法律是直接在成员国内适用,且对这些法律的解释也是通过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进行而得到协调”③。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目标不仅仅是在目前成员国内实现商法的统一与协调,而是要在非洲范围内实现商法的统一与协调,《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条约》曾向所有非统和向现在的非盟成员国开放,从目前来看,要使非洲普通法国家也参与到该组织统一与协调商法的活动中去还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先将该组织内既有大陆法又有普通法的喀麦隆作为协调普通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之间商法的一个实验场。④可以预见,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将在非洲范围内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非洲在世界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的成果
从传统角度讲,非洲国家对国际层面上法律原则的形成很少或没有产生作用。在国际商法领域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只是近年来非洲国家才开始对一些普遍接受和适用的原则做出自己的贡献。著名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教授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前对非洲国家的状况做了如下描述:“近来独立的非洲发展中国家仅在很小的程度上参与目前在国际贸易法律的协调、统一和现代化的领域方面所进行的活动。它们是特别需要大量和现代的法律的国家,这对于它们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平等是不可缺少的。”①
许多非洲国家的法律还是独立前殖民宗主国遗留下来的,有的现已完全过时。因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伊始,非洲国家就同其他国家一起参与到该委员会的工作中来。正如非洲法权威专家阿洛特教授所言:“非洲国家并未宣布放弃对世界统一法的讨论。我坚信,它们将比以前更愿意积极地、直接地参与此项讨论。”②
非洲国家还通过直接采纳和实施国际公约的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它们在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这对于非洲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它们可通过参加国际公约,满足它们为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所必需的现代化法规的需要。例如,截至2002年,已有28个非洲国家获准或加入了1958年达成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已有7个非洲国家加入了1980年达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且南非、加纳两国正考虑加入。此外,非洲国家还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以实现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例如,截至2002年,已有摩洛哥、埃及、南非3个非洲国家加入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有40多个非洲国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③
为更好地参与世界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非洲还必须发展强大的贸易团体,该团体由对某些特定工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直接经验及知识的商人组成,他们能表达此类工业的呼声,推动改革,“市场行为者的力量越大,越可能产生普遍接受的市场惯例,也许再进一步,将这些惯例转化成标准格式合同,并且最大的影响是,说服法院或立法者通过判例法或法典化赋予这些惯例以法律约束力”④。非洲还必须培训精通国际商事知识的律师和专门人才,他们和贸易团体一道能够在影响国际商事交往的重要而棘手的法律问题方面发展非洲的法理学,表达非洲的观点。
除上述区域性和世界范围内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化与协调化运动中的成果外,非洲各国在世界银行的援助下通过对国内商法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
非洲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前景
阿瑟·罗塞特教授认为推动国际商法统一化与协调化的两大动力是:共同的商业文化和共同的法律文化、法律教育。⑤由于非洲具有不同的语言和文化,并且鉴于非洲国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人们不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非洲进行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是否可行?语言问题如何克服?普通法法律制度怎样与大陆法和混合法法律制度进行协调?有学者认为这些问题不会妨碍非洲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其理由是,有一些包含于国际文件中或作为国际商业惯例的一部分而适用的法律原则普遍地适用于具有不同的语言、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中,这就是国际商法得以统一与协调的最简单原因。国际贸易关涉到所有现代国家,而不论其国内语言、文化或法律制度如何,它是一个全球性概念。而且认为在制定构成法律协调过程核心的规范性规则过程中,有关语言的差异问题可通过创造性的解释和起草
工作予以克服。至于法律制度的多样性问题可通过各国的合作与妥协,对共同的问题要设计并采纳有效的、可接受的办法来解决,并且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对实现法律协调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前所述,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普通法、大陆法和混合法,这就意味着有可能把法律制度酷似的、容易协调的非洲国家分成2个或3个区域,先进行区域性国际商法的统一与协调。①
运用讲授教学法,系统传递核心知识
由于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是以中国法制发生、发展为基本线索,以大量史料为理论来源,具有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泛且零散、文字艰深晦涩、专有名词难以理解等特点,因此教师在采用讲授教学法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教学内容,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关键词]:国际金融电子化问题建议
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著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著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虽然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交换都属资金收付,但是如上所述,由于二者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应当制定独立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9]
(三)完善监督系统
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为。国家可以对数据交换、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国际金融电子化下,由于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电信通信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
国家对电子金融信用的监管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规范信用制度、搭建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按照“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和“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用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除国家监管外,还应建立交易相对人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交易相对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一般为个案监管。由于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关系,相对人一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恰恰相反,相对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积极进行监督、催促。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一般也较为完整、系统,但是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当强调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四)完善电子金融配套法
电子金融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传统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电子金融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再如洗钱犯罪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对此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的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外,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对此我们也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辉.金融电子化:法律的困境与出路[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486,498
[3]戴建兵.网络金融[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7,19
[4]林丹明熊辉.证券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9
[5]同[3].102.
[6]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43,147.
[7]同[3]154.
今日世界每天都发生着人员的互动、文化的互相接触。尤其是经济方面的交往,几乎象一日三餐一样平常和频繁。人们会把他国持有的信仰或各种习俗作为“奇风异俗”来介绍,但是有多少自诩为文明国、先进国的国民们平等地把这些习俗和信仰看作是同一地球成员所拥有的一种文化而加以真正的尊重呢?不会平等地看待其他国度的文化而企图去接近或进入这个文化,就会在这些异文化氛围里开展经济活动时碰到异文化交流潜在的巨大暗礁。
由于没有机会去当地做调查,无从得知今日印尼的市场和印尼国民们日常餐饮以及家庭餐桌上的状况,也无从得知味素产品几时东山再起重建国民对其产品的信赖、重振当年雄威。但是凭借文化研究者的知觉,有一点可以指出,那就是欲卷土重来,实是“任重道远”之事。因为该公司不只是简单地违反了该国家的生活习惯,它所犯的过错是触犯了其国民的信仰、伤害了持有异文化的消费者们对其产品以及对产品背后的文化的信赖,因而是致命的。
这件事表明日本企业对其进入的国外社会理解度尚不足,其原因之一是过高估计了自己对该地区文化的认识能力。企业用自己的尺度衡量,认为已达到对异文化的理解。而该地区的文化亦用自己的文化尺度衡量,对日本企业认识异文化的评价是不合格,并且这种评价以文化冲突导致经济问题的最坏形式来表达。异文化理解度的差异将会导致经济交流的失败,这对欲在21世纪开发异文化经济市场或者准备进行异文化交流的企业或国家、民族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莫大的教训。
从欧美起步的现代文明,总是以自己的文化为标准衡量其他的文化,从而持有优越感。然而其他文化的拥有者们也往往以自己的文化为基准,衡量他者的文化。即使是承认欧美文明的先进、主动引进其文化或者努力向其看齐的国家或民族,也未必就会完全丢弃自己的原有文化和民族自尊。当今世界上现存的多种文化都欲在21世纪的地球上获得生存的空间,文化个性的强调与重视,将是21世纪文化的一个特性。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企业仅仅带着经济目标和经济头脑进入另一国家或民族的异文化区域,而不在事先尽可能地理解那里的文化,则不仅无法顺利开展经济活动、获得经济利益,还会碰到异文化的厚重墙壁上,卷入源于文化的误解或纠纷之漩涡,最终招致经济损失甚至引起两种文化间的重大社会问题。
对企业来说,海外经济市场是极富魅力的。但是,进出于海外各国的企业如果只有经济眼光,则会掉入看不见的异文化陷阱。国际经济市场的开发,应警惕伴随经济活动的异文化交往的暗礁。这是味素事件告诉我们的教训。
二“味素事件”
2001年的第三天,多数日本人还在享受新年休假,日本多家报纸相继报道了一条海外消息:印尼政府保健省指责日本味素公司印尼分公司的产品违反伊斯兰教徒信条,命其三周内收回所有上市产品。随后,该公司日方社长及日方数名人员被逮捕,工厂暂时停工(注1)。
据报道,该公司1998年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美国产的某种酶,而这种酶乃是从猪内脏提取的。人口近二亿的印尼国民的80%~90%是伊斯兰教徒,印尼市场出售的食品都要贴有伊斯兰教徒可以食用的标志。2000年9月,该公司再次申请可食用标志时,被指出使用不合法的酶,并受到当局劝告,要其自行回收上市的不合法产品。然而该家公司只更换了生产环节的酶,没有在流通环节上采取行动,以至于发展到被公开指责并被公开要求回收其产品的地步。数日后,印尼总统及当地大学的教授先后发表最终产品无问题的见解,社长等人被释放,工厂在更换酶之后重新开工,事件表面上看似乎已得到解决。
然而各种现象表明,此事引起的严重后果远未结束:味素产品在事件后迅速从各家超市、商店包括街头小卖铺里消失;有些市民在听到广播后,将已买的味素当作垃圾扔掉;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一些愤怒的人举行抗议游行并在寺院前当众焚烧味素包装袋(注2)。据报道,该公司四种产品年产约4万吨、其中90%在当地消费。这样,即使是短暂时期内的停止销售,也可推知其损失相当严重。此外,味素产品在其他伊斯兰国家的销售亦受到影响,在东京证券市场上,日本味素总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在事件之后暴跌(注3)。
日本味素公司在全球拥有多家分公司,它1969年进入印尼市场、其产品在印尼调味料市场销售量占首位,在印尼生产的味素产品产量约占味素公司全球产量的十分之一。然而拥有长期在其他国度生产、销售、经营经验的公司,为什么还会产生此类问题?事件之后,各种推测假说纷纷出台,这里无意去一一辨别。作为非直接经营者的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去苦虑今后的具体经营方针或对策,而是应当从这件事的发生背景去重新认识开发异文化国度的经济市场和进行异文化交流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异文化理解的尺度:中日文化之例
中国与日本,隔海相对。两国之间有着漫长的历史关联,无论文字、饮食还是居住、穿着诸习俗都可以找出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于这种文化背景,两国之间存在着一种模糊的、不成明文但已经渗入很深的意识:相互的文化理解度似乎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彼此间已不存在文化再认识问题。日本的文化皆从中国传入,两文化之间极为相似,持有这种错觉的人在日本和中国似乎都不是少数。对中日文化的叙述也多停留在描述眼前可见的相同相似的现象上。而实际上,中日之间因文化意识和习俗的不同而招致误解的各类“小事件”今日仍频频不绝。这类误解“事件”的频发和错误认识的积累,小则伤害个人间的交往,中则影响企业的经济运营,大则损害国民形象、甚至会造成民族间的隔阂。限于时间,本文不做理论分析,以下仅从生活习俗方面举若干事例。
颜色――日中两国对颜色的认识有着分歧。日本将红白双色用于喜庆场面、把黑色服装视为正式礼服,白色则代表神圣和洁净。因此,生日贺礼或病愈庆贺、贺升迁、升学以及婚礼贺喜时,都会有红白双色彩带装饰的礼物;婚礼时也会看到许多着黑西服戴白领带或黑色和服的人。
倘若着黑服出席中国人的婚礼,或以红白双色装饰贺礼,如果贺礼的受礼方或婚礼当事人对日本文化毫无了解,其心情可想而知。当然,若受礼方是重要的企业合作伙伴或重要的客户的话,其后的交易也许会令人担心。
数字――中国有“四平八稳”、“四六成双”之说,用具多以四个为一套。而日本忌其与“死”同音而极力避之。茶杯、水杯或饭碗都是五个为一套,块茎类青菜或水果遇到四至六的数时,也一般改为五个一盒或一袋。向日本友人赠送4件一套的礼品,也许他会稍感惊讶;如果面向日本市场销售产品,4个一套的国内程式也需要改变。
在日本,9也因其发音与“苦”相同而不大受欢迎。另外,婚礼时庆贺二人结为“一个”家庭,形成“一个”共同体,因此要极力避免2的出现,认为这意味着二人会分手。即使贺礼金额数字为二万日元时,也要备成面额一万和面额五千日元共三张纸钞。若按照中国习惯,送上“成双成对”的贺礼或意在贺新婚夫妇天长日久而特意将贺礼金额备为“99”、“499”、“999”时,就可能已经撞上异文化的暗礁了。当然,与4、9这些数字相连的庆贺类产品在日本文化氛围里的销售也需要动动脑筋。
其他――日本自明治五年起,将阴阳历合一,传统年节基本转为按阳历举行,(有一部份按阳历推迟一个月举行)。今日日本国内使用的挂历大部分只印有阳历。但是,中国至今仍然保持阴历和阳历双轴运转方式。不了解这一差异的日本大学生于阳历新年日本的“正月”期间专程前往中国欲看中国的正月情形却失望而归;阳历的7月7日特意向中国的留学生问候:“今天是七夕,……”不想得到的回答却是“今天是纪念日!”当然,预期的一场有关习俗的对话也就此打住了。当然,只印有阳历的日本产的挂历,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量也会有限吧。
此外,结婚、乔迁贺喜、新居落成以及祝寿时,中国人避免“送钟”,赠送龟或猫头鹰也不宜于中国文化氛围。
日本国民相互赠送日常生活消耗品为的是不会使受礼方感到接受了弃之可惜之物,但是挂面或小咸菜类在中国未被列入礼品名单;极小的物品会使人感到是“小恩小惠”或“小气”;接受毛巾或洗衣粉类“礼物”的中国民众,会发问“是不是觉得我们脏?”
在日本,按照中国习惯去过于关心他人有时会被认为是干涉隐私;在中国,按照日本习俗出于尊重他人隐私而保持距离,有时会被认为是冷淡。……
不了解中日两国文化的相异之处以及在日常生活细节方面的表现和两种文化交往时的注意事项,则会出现上类文化小冲突。以上事例仅仅是与生活意识、习俗相关的例子,属于文化冲突的浅表层次。倘若触及民族自尊、民族信仰、文化禁忌诸问题,导致的则不是一朝一夕的不满或不解,包括经济在内的各方面都难免受影响。这也对中·日民俗研究者提出了课题:如何将研究成果还原于社会、为两国民间文化交往提供正确的知识。
列举上述事例的目的在于说明:相距遥远的两种文化的深入理解的确不是件易事,相近的文化之间亦存在着流于肤浅理解、真正深入理解难的问题。异文化理解度的自我判断与频频发生的误解,说明真正认识一种文化之难、轻信自我判断基准的危险性。
同时说明要深入理解一种文化,需要极大的时间和人力的投入,其中民俗学科大有发挥空间。
味素事件并不仅仅是日本文化与伊斯兰信仰间的冲突,不能用两种文化相差太大作为解脱之辞。人类集团的活动,无疑都带有其文化背景。对待事物的态度与解释则表现出信仰的不同。过于相信现代化科学技术和自己的经济能力,轻易地将对方的行为视为迷信、非文明等,这种带偏见的文化认识尺度是导致异文化经济交往失败的所在。对从事多种文化研究的人们来说,这个事件提出了如何确定“文化相互理解和认识的尺度”这一问题。这种尺度应当具有广泛的通用性,无论国家相距远近,文化上是否有关联,都可以依照同一种尺度相互衡量以及自我检验,以保证能用较客观的态度看人看己。这种尺度应包括这样一些基本要素:不盲听妄信、不轻易对他文化下结论;抛弃文化优越感、克服文化偏见、尊重其他文化的意识;等等。
要达到不同文化之间的深入理解,不仅需要企业有意识地努力,还需要有相当量的对异文化的正确解释与分析,后者是需要文化研究者完成的重要使命。对开发国际经济市场的企业来说,何种程度的理解才是真正的理解即客观的衡量尺度问题,怎样才能达到这种真正的理解即社会科学向经济界提供参考的学术可能性问题,这些都是文化研究者面临的课题。
四国际经济市场开发与民俗学的作用
现代经济、国际市场与民俗学,在一般人看来,似乎是相距甚远毫不相干的领域。但是,发生于21世纪初始的经济界的事件,为民俗学科指出了在21世纪的新的活动空间。
要使企业进入国际经济市场,首先需要掌握政治、经济、历史、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信息。文化氛围的异同也是不可忽略的要素。民族文化的禁忌、民间信仰、生活习俗的异同等等,处理不好有时会成为毁坏相互信赖关系的导火索。
中国有句古话,要“入乡随俗”。而在今日社会,需要事先问其俗、知其俗,然后才能在“入乡”后顺利地“随俗”。企业是盈利单位,它以经济运营为主要目标。一般中小企业无力安置专人或设置专门研究异文化的部门。以研究各“乡”之“俗”、即以文化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学科,在积极开发国际市场的经济界恰恰可以发挥作用。民俗学关于他国、他民族习俗、信仰、文化特征的研究成果,可以成为企业开发新经济市场时的参谋,促进经济界对异文化的客观理解,帮助企业先知其俗再进入其乡以便顺利展开经营工作。
民俗学在追踪研究传统的遗留以及描述农村地区习俗变迁之外,全面深入地把握各民族文化特性,以其作为经济界理解异文化、开发异文化地区经济市场的重要参考资料,这是否可以作为民俗学在21世纪的一个紧迫任务呢?民俗学研究的经济效果,只靠计算民俗用品商店或民俗旅游的营业额是无法化衡量出的。缺乏对异文化理解的国际经济市场开发,只能是构建在沙滩上的城堡。要开发国际经济市场并长久将其维持下去,则需要借助社会科学的力量打好理解当地文化这一经济发展的地基。民俗学研究的经济效益,民俗学在现代社会可以发挥的作用之一,可以体现在经济界文化顾问这一角色上。它并不意味着直接进入经济运营系统,然而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得多。
积极开发国际市场的经济界,向民俗学者们提供了民俗学在现代社会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可以大展身手的学术空间。新的学术空间也向民俗学科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俗学研究要以文化上的“知己知彼”为努力的目标,为了解、把握自·他文化的异同而将研究的视野扩展到同一国内的其他民族文化。在条件允许时积极研究其他国家的民族文化,运用比较研究这面镜子,认识他国文化特征,再反照于自己的民族文化、形成对自己文化的多角度全方位认识。
在异文化地区发展经济,需要对其文化有深刻理解。帮助经济界理解异文化的社会学科之一,是民俗学。这是从一个跨国经济冲突中得到的启示。
注1:见《朝日新闻》2001年1月5日、1月9日、《读卖新闻》2001年1月5日、7日、8日、10日等的报道。由于没有前往当地实地调查的机会,只能借助报纸报道等文字资料,在此说明。
关键词:书法空间——时间 形式构成 积淀 文化精神 选择
中华民族利用语言的视觉形式创造了书法艺术,使其成为民族精神的象征,这是中国历史中最为独特的文化现象之一。当代中国,书法学习方兴未艾,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同中华民族今天的文化心理结构仍保持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毋庸讳言,书法始终是我们接受艺术教育、深入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本文拟从文化精神的角度对这一独特的历史文化现象作一简略论述。
(一)
书法艺术所显示的磅礴的表现力是无可比拟的,但其表现内容只有在具有相应的心理结构的个体中才能被感知。一个对唐代历史缺乏了解的人,即使感觉到了唐代狂草中奔放不羁的激情,也很难把它与唐代的某种时代精神联系起来;一个对中国哲学缺乏了解的人也绝不可能把书法作品中黑与白的对比看作阴阳之道的象征,进而把它看作世界构成法则的反映。这种对主体自身固有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结构的依赖,反映了中国书法艺术的一些重要的特点。
中国书法仅以黑白、点线为表现手段,成为“东方艺术美学的核心”(陈振濂),“中国文化核心中的核心”(熊秉明),这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成功的诀窍何在?成功的诀窍即在于书法的美学构成。当西方的美学家们领悟到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的区别之时,他们无疑忽略了中国书法这个游移于时空范畴的具备两栖特征的特殊艺术门类!宋代姜夔《续书谱》有言:
予尝历观古之名书者,无不点划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
他无疑读出了静态的点线结构中蕴含的动态的“势”,这“势”正是书法艺术实现从空间属性向时间属性转换的关捩,它使线条的旋律、节奏、神韵等,一切视觉艺术不直接表现的种种内涵,在书法家的笔下都获得了淋漓尽致的反映。在中国书法史中,姜夔的阐述无疑建构起了书法美学构成的新起点。
书法艺术的生存形态是空间的,但它的表现形态中却更多地渗入了时间推移的特性并留下了明确的痕迹。书法艺术特殊的空间——时间性质(抽象空间的连续分割),暗示了书法艺术形式构成无比重要的意义:它是作品所有的精神内涵的载体。这种“有意味的形式”(克莱夫·贝尔)是我们得以进入书法艺术深层文化内蕴的“桥梁”。人们常用“积淀”这个词来概括历史文化内涵进入书法艺术形式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无数个体选择中的共同成分——集体的选择、时代的选择、民族的选择的结果,渗透和承纳着独特的民族文化心理、哲学思想、思维方式、审美意识、时代精神等。因此可以说,书法无疑是东方艺术乃至东方文化的象征。且来参证历代书论的阐述:
同流天地,翼卫教经。(项穆《书法雅言》)
禀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虞世南《笔髓论》)
情动形言,取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孙过庭《书谱》)
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孙过庭《书谱》)
可喜可愕,—寓于书。(韩愈《送高闲上人序》)
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刘熙载《艺概》)
柳公权曰:心正则笔正。余今曰:人正则书正。(项穆《书法雅言》)
吾观楚公钟,知其俗悍;观齐侯,知其民便;观晚周文字,而谲诈之风炽矣;秦刻险而祚短,汉篆宽平而运长。(曾熙《跋毛公鼎》)
将点线、黑白作为宇宙意识的寄托,把点线运用作为人们自然规律感受和心理节律的表现形式,将视觉形式的构成方式视为时代气息、社会风尚的载体,几乎积淀了我们民族文化所有的精神内涵。
(二)
书法是汉字书写的艺术,与汉字有着不可分割的连体关系。汉字的初创只是为了实用的需要,但它的取材与方法,却孕育了审美意识的萌芽:
古者庖栖氏之王夭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系辞下》)
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兽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是为古文。(唐张怀《书断》)
在今天看来,这些描述显然附加了浪漫想象的成分,汉字也绝不是某一个人的创造,但是,只要我们对汉字的最初状况稍加考察,仍不难发现其中的合理内核:汉字的确是人们仰观俯察、博采众美的结果,体观了先民对世间万物的审美观照;汉字之美来自自然,同自然之妙有,得自然之真谛。所以说,汉字与书法是一对孪生兄弟。
甲骨文是目前所见到的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其中已蕴含了书法艺术的基本要素,笔法、结体、章法无不备至。笔法有粗细、轻重、徐疾的变化,结构随体异形,任其自然,章法错落多姿而又和谐统一。这一切充满了殷商时代的气息,具有天地造化之美,中国文化的精神已初露微曦。
西周金文书法笔画厚重,结体谨严方整,章法错落自然,书风浑厚雄健,充满质朴凝重的气息,显示周王朝雄强蓬勃的时代风貌。
小篆是秦统一六国后确定的标准文字,经李斯等人整理简化,其笔画停匀,圆健遒劲,结体平稳,上密下疏,沉着舒展,既体现了秦王朝一统天下的精整、威严的总体风貌,又反映了前儒所宣扬的克制、理性的仁和中庸之道的审美心态。
隶书的出现是书法发展史的一大关捩,它完全改变了篆书线条的整齐划一。隶书的波磔运笔中所含的“S”形运动意味明显加强,使人们心里久久积蕴的情感运动节律得以痛快淋漓地展示出来,渗透了书家的意兴,有了更为丰富鲜明的生命意态的内涵之美。于是,作为造型材料的点线,逐渐演变为抽象的抒情符号,成为蕴含民族审美理想和审美习惯的有生命意义的形式。从汉代文化的时空背景看,汉代书法受到时代精神的辐射,反映了汉民族对于雄强豪放气势的崇尚,是人的力量对象化的体现。正是在这样的文化心理时空中,我们看到了铺采文、气度恢宏的汉赋,霍去病墓前那气势古拙、浑穆质朴的兽雕群……
三国时,隶书向楷书演化;两晋、十六国时,草、楷都有发展。东晋王羲之、王献之父子是中国书法史上最璀璨的明星。后人以“晋人尚韵”作为对晋代艺术审美风貌的概括,这与当时的玄学思潮紧密相关。“有晋中兴,玄风独振。”玄学作为一种本体论哲学,是由老庄哲学发展而来,其宗旨是“贵无”,其最高主题是对个体人生意义价值的思考,对魏晋人所亟亟追求的理想人格作理论建构。魏晋时兴起的“重神理而遗形骸”“重自然”而轻雕饰的美学观念,以及新兴的山水诗与山水画,深深浸润着玄学意蕴。魏晋士人徜徉山水,诗琴自乐,放浪形骸之外,追求一种“不与时务经怀”的“萧条高寄”的生活,这种轻人事、任自然的价值观进入中国知识分子的心灵世界,铸造了中国古代士人玄、远、清、虚的生命情趣。纵览“二王”书法,其流婉腴润的运笔,萧散迂阔的结构,朗旷清逸的意态,超然自得的气度,调畅逸豫的神韵,无不与“玄学”精魂一脉相承。
南北朝时期,南朝社会相对稳定,书坛为“二王”书风笼罩,以继承“二王”为能事,成就不高。北朝书法主要反映在碑刻上,故总的风貌与南方迥然不同。“杏花春雨江南”的书法代表尺牍表现出的是秀美——阴柔之美;“铁马秋风冀北”的书法代表碑刻表现出的是壮美——阳刚之美。这差异与书法用途及南北方自然、社会环境不同有关。“一代之书无有不肖乎一代之人与文者。”(清刘熙载《艺概》)在少数民族与汉民族文化的大融合过程中出现的“北碑”,其精神气质无不与北方游牧民族尚武悍之气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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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尚法”。有唐一代,楷书名家辈出,群星璀璨。尤其是颜真卿的楷书端庄雄伟、浑厚朴茂,凛凛然有大丈夫气,遂成为中国书法史上阳刚之美的典型代表。颜字豪迈恢宏、法度严谨风格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它是盛唐政治理性与活力的写照。唐代自贞观、开元之治而达到鼎盛,威名远扬,到处充满了蓬勃向上的活力,唐文化呈现出一种兼容并包、气度恢宏的景象,进入了史诗般壮丽的隆盛时代,具有一种明朗、高亢、奔放、热烈的时代气质。此时,各个艺术领域都一改初唐含蓄妍媚的时尚,把它们各自所涵蕴的审美追求集中在美学精神这个聚焦点上,唐诗的风采,唐塑的丰满,唐画的丰丽、唐书的丰腴,唐乐的丰韵,唐舞的丰艳,都与这个时代的美学思想一脉相承,既充满着现实主义精神,又弥漫着浪漫主义气息,表现了唐人那种健康丰满的文化心态与豪放丰华的艺术情趣。
“宋人尚意”。苏轼是开启“尚意”书风的杰出人物。其《黄州寒食诗》为其“意造”的典型代表作:时轻时重的笔触,欹侧不拘的结体,疏密错杂的布白,都与诗句内容相吻合,传达出作者因政治倾轧而被贬黄州的愤慨、屈辱而又无可奈何的复杂心情。黄庭坚不斤斤于点画是否合乎法度,而注重点画表现出的感情,在他看来,只要点画有情,病处也美,这与苏轼的“貌妍容有颦,璧美何妨椭”若合一契。
“明清尚态”。明代时,由于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市民意识的觉醒,导致了明代文化艺术以反映市民生活为主流的创作审美倾向,因此在形式美感上似乎更趋于自由通俗,接近现实,表达人情,真正开拓了文化艺术美学的社会容量,从而也更显示了艺术反映生活的积极效应。清代的文化艺术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明代的传统。李泽厚《美的历程》论道:“如果说汉代文艺反映了事功、行动,魏晋风度、北朝雕塑表现了精神、思辨,唐诗宋词、宋元山水展示了襟怀意绪,那末以小说、戏曲为代表的明清文艺所描绘的却是世俗人情。这是又一个广阔的对象世界,但已不是汉代艺术中的自然征服,不是那古代蛮勇力量的凯旋,而完全是近代市井的生活散文,是一幅幅平淡无奇却五花八门、多姿多彩的社会风习图画。”
纵观书法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从“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到化意为象的生命意识的表达,从朴素的“周天”意识到民族宇宙观的深化,从为实用需要而创造到审美功能的自觉强化……我们看到,书写之美,在无意识的呈现到有意识的追求过程中,显示出书法艺术构成的多因性、系统性,折射出我们民族文化精神的熠熠之光。
(三)
如上所述,中国书法之所以成为一门重要的艺术,就在于它与传统的哲学思想、社会心理、政治理念、审美意识、思维方式、伦理观念等中国文化的血缘联系。
中国哲学博大精深,凝聚着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自古以来,中国人对于宇宙和人生的看法,对于生命意义、价值观念以及赖以安身立命的终极根据的叩问,都是通过哲学加以反映、凝结和提升。中国文化的宇宙是一个气化流行衍生万物、生生不息的宇宙。“气”是宇宙的根本,也是具体事物之为具体事物的根本,因而也是书法艺术的根本。对非质实而虚灵之气的摹拟,以浓淡枯实、周流运转的书法来表现,是我们民族特立于世的文化现象。南齐谢赫以“气韵生动”为绘画第一要义,其实这也正是我们整个民族艺术的根本精神。“气”是宇宙的根本及运动,“韵”就是宇宙运动的节律,也是艺术作品与宇宙生气相一致的蕴藉风态。“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意思是:书法的本体就是阴阳统一的“气”,书法必须在创作的每一步骤、环节、层次、方面等充分体现“气”化的万物之道、万物之理,而后才同自然生命一样有艺术生命力。
而以儒道为代表的哲学思想“天人合一”观,讲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步,把在思想上、行为上及艺术创造上寻求这种同步作为对美学规律的感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则地之性。”(《左传·昭公二十年》)“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乐和”,既是政治思想,也是艺术美学观点,而归根到底是“天地之经”。古人说:“声应相保曰‘和’,细大不逾曰‘平’”,有“声”有“应”互相配合、照应,便是“和”“细”“大”的限度内的变化统一,就是“平”。天地万物的关系如此,人的社会生活关系如此,艺术美的创造也如此。这种从天地、自然万象的存在运动感悟而来之理,由原始宇宙意识逐步发展形成为儒道的宇宙观、世界观,进而发展成为社会观、艺术观。在阶级对立的社会,这种思想被利用为统绐阶级的思想武器,因而有三纲、五常的制定,“仁政”的赞许,“替天行道”的“王道”之治的政治理想,这些主要是儒家思想和经义,反映在艺术上则追求“中和之美”,无乖无戾,无过无不及,讲究“充实之为美”“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甚至在书法结构的造型中,也反映封建宗法社会的思想意识,如文字组合讲“朝揖”“管领”“避让”,用笔讲“心正则笔正”等等。而道家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大象无形”“大巧若拙”“返璞归真”“为无为”“法自然”……更为书家所身体力行,奉为创造艺术美学境界的圭臬。书法理论家直接将此观念化为书法理论认识,刘熙载说:“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斯为至善。”这正体现了中国艺术的最高境界。
如果说刘勰的《文心雕龙》是儒道互补思想在文学理论上的总结,那么孙过庭的《书谱》则是儒道互补思想在书法创作理论上的具体发挥。“情动形言,取会之意”,这是儒家的艺术观念;“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则属于道家的美学思想。两种思想互为补充,互为渗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创作心境下,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出来。如:唐楷法度森严,体现了封建鼎盛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也反映了儒家寓教于艺的积极用世的美(转第125页)(接第109页)学思想。唐楷作为后人学习实用书法的范本不失其妙,但作为审美对象,作为政治上失意精神上寻求自由恣肆的补偿,则为宋代文人所不耻:“安排费工,岂能传世?”(米芾《海岳名言》)话虽由米芾一人说出,思想则是许多人共有的。此时道家的“无为”而得“天地之大美”的思想被强调起来:“无刻意做作乃佳”“返璞归真”“尽得自然”,更成为时代的审美追求。元明清时,人称:“法不宗晋,便入恶道。”(项穆《书法雅言》)晋人之妙安在?不过契合和体现了“真朴”“虚静”等道家思想而已,王羲之的书法,正是完美地体现了这种思想的典范,故而被推到“书圣”的地位。这种哲学意识和文化氛围长期笼罩着民族艺术的美学追求,并由此形成民族艺术的独特风貌和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格调。书法艺术结构的多样性组合定位、用笔浓淡枯润的虚灵性,使之在形成“囊括万殊,裁成一相”的抽象美时具有了审美的多样性,正如道之执一以驭万,书法也因其“简”而天下之理得矣。
再来审视一下魏晋时的“言意之辩”。它围绕《易传》“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之说而展开。《周易》借助于具体的形象符号,启发人们把握事物的抽象意义,崇尚一种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思维方式。对“言、意”矛盾的思辨,促使人们为语言寻找一种表达意蕴的图像形式。庄子有言:“得鱼而忘签”“得意而忘言”,王弼则主张“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表明中国思维穿透语言,把握语言形式层面之“象”,进而穿透形象而领略其背后之意蕴的特点。这反映人们企图以视觉转换方式达到对世界的感悟与理解,预示了语言的视觉形式得以发展成为重要艺术样式的必然性。《易传》把八卦配之以男女、阴阳、天地、日月、风雷、水火、山泽,由此演绎出一整套宇宙万物产生与变化的观念,伦理修养、政治、生产等也尽行囊括其中。而书法点线结构的丰富变化,是易象所无法比拟的,其线条、结构的运动变化与人的情感节律极易达到共鸣,与意蕴表达极易达成同构。至此,书线的点线结构已成为了各种内涵的载体。生命世界所具有的各种精神、内涵,已层次井然地转移到对作品的感悟之中。易象和书法都表达了民族精神生活中语言所未能穷尽的那一部分内容,它们都是民族语言观念的产物,已成为我们民族思维方式的独特现象。
综上所论,中国书法承纳着丰厚的民族文化积淀,蕴含着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它旺盛的生命力正是在此基础上得以生生不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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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回顾了国外旅游规划发展的历程和新的动向,并针对不同时期的技术进步程度把它划分为开始、过渡、快速发展、深入发展4个阶段。阐述了各个阶段的规划技术革新及对旅游规划的新认识。并对5种比较有影响的规划思想和方法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旅游规划综合方法系统方法门槛分析社区方法可持续发展方法
1国外旅游规划的发展历程
1.1初始阶段
旅游规划最早起源于30年代中期的英国、法国和爱尔兰等国[1,2]。最初旅游规划只是为一些旅游项目或设施做一些起码的市场评估和场地设计,例如为饭店或旅馆选址等。从严格意义上讲,这还称不上旅游规划。
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的几年里,世界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开发的需求也逐步加大。与此相应的旅游规划在欧洲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逐渐发展到北美的加拿大,然后进一步向亚洲和非洲国家扩展。
1.2过渡阶段
70年代后期,旅游业的继续发展使旅游规划研究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开始出现比较系统的旅游规划著作。1977年,世界旅游组织(WTO)对有关旅游开发规划的调查表明,43个成员国中有37个国家有了国家级的旅游总体规划[2]。随后,世界旅游组织(WTO)出版了两个旅游开发文件即《综合规划》(IntegratedPlanning)和《旅游开发规划明细录》(InventoryofTourismDevelopmentPlans)。《综合规划》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一本技术指导手册,《旅游开发规划明细录》则汇集了对118个国家和地区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规划的调查[3]。1979年,WTO实施了全球范围内的旅游规划调查,共调查案例1619个(184个地区规划、384个区域规划、180个国家规划、266个区域间规划、42个部门规划、599个景点规划),并形成了第一份全球在制定旅游开发方面的经验报告。报告指出,只有55.5%的规划和方案被实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之间存在脱节;制定旅游规划与使用的各种方法之间差别很大;规划对成本收益方面考虑多,而社会因素涉及的少;地区级规划要比区域级、国家级、世界级更有效和普遍。Gunn于1979年出版了他早期旅游规划思想体系的总结著作《旅游规划》[7]。
1.3快速发展阶段
80年代是旅游规划研究的大发展时期,大量的研究使规划理论思想和方法得到进一步充实,研究方面也日趋多样化。
旅游规划的研究经过60年代的酝酿和70年代的初步探讨,到80年代对旅游规划本身的认识则更为深刻了。Gunn于1988年出版了《旅游规划》第二版[8],Murphy于1985年出版了《旅游:社区方法》[1],Getz于1986年发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旅游规划模型”[9],DouglasPearce于1989年出版了《旅游开发》(TourismDevelopment)[10],他们在论著里深入地揭示了旅游规划的内涵,并在学术界基本上达成共识,即认为旅游规划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交叉学科,任何其它学科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和建筑规划不能替代它。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一时期提出了系列指导旅游规划的理论,其中著名的门槛理论和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最早是由旅游营销专家Plog提出。德国著名地理学家W.Christaller研究地中海旅游乡村得出这样的结论:旅游乡村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即:发掘、增长、衰落阶段。加拿大地理学家R.W.Butler提出S型旅游地生命周期演化模型[14]。随后Hovinen、Strapp[12]、CooperCandJachsonS[13],FosterD.M.andMurphyP.[14]及GetzD[15]等,又对该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旅游地生命周期规律的理论不仅回答了旅游规划的必要性,更主要的是为旅游地发展前途预测提供了依据,为规划提供了指导作用。
在规划方法上Murphy的社区方法[11]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也被应用到规划之中。在定量技术研究得到迅速发展,Smith;StephenL.J.在“TourismAnalysis:AHandbook”[16]书中以简明实用的方式给旅游规划人员、研究人员、咨询人员和决策者介绍了36种较重要的数量方法,对每种方法的用途与其它研究手段的关系以及可能出现的疏漏作了较好的阐述。
西方的主要旅游期刊如《旅游研究记事》(AnnalsofTourismResearch)、《旅游研究杂志》(JournalofTourismStudies)、《旅行研究杂志》(JournalofTravelResearch)、《旅游管理》(TourismManagement)、《旅游娱乐》(TourismRecreation)、《休闲科学》(Leisurescience)、《旅游评论》(TouristReview)和《可持续旅游杂志》(JournalofSustainableTourism)等都发表了大量的有关旅游开发和规划方面的研究论文。另外世界旅游组织(WTO)出版了旅游规划方面的多项出版物如《国家和区域旅游总体规划的建立与实施方法》等,显示出了世界旅游组织对规划指导性和操作性的重视。80年代末随着娱乐休闲度假旅游呈上升势态,对休闲、娱乐和度假规划的研究受到重视。其中Clare.A.Gunn的《度假景观:旅游区设计》[17]是比较成熟的度假地设计指导手册。
1.4深入发展阶段
90年代初,美国著名旅游规划学家EdwardInskeep为旅游规划的标准程序框架建立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两本代表作《旅游规划:一种集成的和可持续的方法》[17]和《国家和地区旅游规划》[19],是面向旅游规划师操作的理论和技术指导著作。同期世界旅游组织也出版了《可持续旅游开发:地方规划师指南》[20]及《旅游度假区的综合模式》[21]等。这些著作的出现使旅游规划内容、方法和程序日渐成熟。
这一时期,不仅对旅游规划操作本身的重视和研究外,还对规划实施监控和管理给予了很大的重视。这在Inskeep的著作中已体现出。另外,由J.G.Nelson,R.Butler,G.Wall主编的论文集《旅游和可持续发展:监控、规划、管理》[22]着重于旅游规划贯彻和实施过程方面的研究。亚太旅游协会(PATA)高级副总裁RogerGriffin先生提出了“创造市场营销与旅游规划的统一”[23],这一观点是在辩证理解旅游规划与市场营销关系的基础提出来的。这反映了90年代旅游规划对市场要素的重视。
澳大利亚学者RorsK.Dowling,提出“从环境适应性来探讨旅游发展规划”[23],从而把环境规划和旅游规划融为一体,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其规划框架和Mill、MorrisonGunn等提出的区域旅游规划框架相似,但在环境倾向性方面是有区别的。RorsK.Dowling[24]的旅游规划框架就其实质是一种生态旅游规划框架。1995年4月27日~28日,在西班牙加那利群岛兰沙罗特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计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共同召开了由75个国家和地区600余名代
表出席的“可持续旅游发展世界会议”,会议通过了《可持续旅游发展》和《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方法在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规划中的地位,并明确规定了旅游规划中要执行的行动。
DouglasPearce,1995在《旅游新的变化:人、地、过程》[25]中提出了一个“动态、多尺度、集成的旅游规划方法”。这是对以前综合和动态方法的总结和提高,应该说是提出了一个规划体系结构。
90年代初由HubertN.VanLier主编的《游憩和旅游规划的新挑战》[26]是对数个国家有关游憩产品规划的总结及趋势的预测。
2国外旅游规划的主要思想方法
2.1综合法
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把IntegratedApproach翻译为综合方法,实际上翻译集成方法更为贴切些。Gravel,1979[2]认为最初专注于客源市场或某些资源的规划,很少广泛考虑,人们称这种规划方法为“运营研究”,直到60年代这种方法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50年代,在计算手段上有较大的变革,人们采用了计算机技术可以处理和分析更多的计量经济数据,这只不过是计算的手段和技术发生了革新,而规划本身并没有任何变化。在60年代初,尽管大而复杂系统的管理技术方法和新的商业应用技术被采用,但规划方法仍没有大的进步。因而,60年代以前的方法都是一种非综合方法(非集成Non-integratedApproach)。直至1965年,Labean在“LaConsommationtouristiqnebelge:sonevolutionpasseetfuture”的战略规划中首次同时采用了直接和间接的方法手段,利用了二者的互补性,并广泛考虑了区域和环境的背景,因而这种方法相对以前而言,体现出了综合集成的方法思想。
2.2系统规划法
系统规划法的雏形是综合动态法。最早是Baud-Bovy提出。其总体规划(MasterPlan)[27]开始反映了这种思想方法。同时他还指出这种规划的过程是一个周期性的重复过程。每隔一定的时间要重做一次规划,这个间隔一般为5年,而每一次的规划称之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有四个步骤:确定目的、目标;收集和分析市场与资源数据;制定策略;决策。
系统规划方法引进了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方法,把它用于旅游规划中,通过制定旅游规划及其实施来控制旅游系统。BrainMcLoughlin、GeorgeChadwick和AlanWilson三人是英国系统规划的主要创始人。“McLoughlin描述的规划过程最简单:规划过程呈直线关系发展,然后通过一个网络不断重复。在作出编制规划和建立一个特定系统的基本决定以后,规划师要列出广泛的目标(goals);并根据这些目标确定一些较具体的任务(Objectives),他借助于系统的模型来求得他将采取若干可能的行动方向(Courseofaction),随后根据这些任务和可能的财力来评价各个比较方案,最后采取行动来实施最优方案。”[28]其实,以上主要是指一个动态规划过程,确切地讲是一个动态控制过程,且McLoughlin描述的只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动态控制过程,但在系统性上研究很不够。总体规划(MasterPlan)后,又提出了户外休闲产品分析序列规划法(PASOLP即Product''''sAnalysisSequenceforOutdoorLeisurePlanning)[5],并用PASOLP法进一步制定出一个非线性、动态规划过程即他们所说的系统规划法。其系统规划法是由四个部分构成,即:开发计划;监控系统;反馈和校正系统;重新规划过程。这一系统规划思想另一个特色是由一个很强的产品分析的主线贯穿规划之中。
系统规划法注重于政策的制定和选择,以及社会经济影响分析(主要是成本效益研究),而把具体规划不作为主要部分,并且对旅游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分析也不够。Mill&Morrison(1985)[29]和Gunn(1988)[8]对旅游系统本身的功能和系统的复杂性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揭示。Gunn和Mill及Morrison把旅游系统分为需求和供给两个功能部分:旅游者(即那些有兴趣和出游能力的人们)为需求方,而供给方由不同的运输方式、吸引物、提供服务和娱乐的设施、旅游信息和促销等构成。
Gunn还认为特别影响旅游系统功能的要素有: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工商企业家、金融资本、劳力、完全性、社区、政府政策和组织(或领导)。Mill和Morrison还进一步指出了系统的四个部分及其之间关系。其四个部分为:客源市场(旅游者);旅行(交通运输);旅游目的地(吸引物、娱乐设施和服务);营销(信息和促销)。这些工作是对鲍氏方法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2.3社区法
主要倡导者为PeterE.Murphy(1983)[1],他在《旅游:一个社区方法》一书中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旅游业对社区的影响及社区对旅游的响应,及如何从社区角度去开发和规划旅游。他把旅游看作一个社区产业,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当地社区是一个生态社区。他构筑了一个社区生态模型社区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相当于一个生态系统中的植物生命,它构成食物链的基础,过分地索取会导致植物的减少和自然退化。当地居民被看作是生态系统中的动物,他们作为社区吸引物总体中的一部分,既要过日常生活又要作为社区展示的一部分。旅游业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的捕猎食者,而游客则是猎物。旅游业的收益来自游客,游客关心的是旅游吸引物(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及娱乐设施)和服务,这是“消费”的对象。这样吸引物和服务、游客、旅游业和当地居民便构成了一个有一定功能关系(生物链)的生态系统中的主要成份。它们的比例是否协调,关系到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按照这种思维方法去规划和组织旅游业便是社区法。
Murphy在运用生态社区方法时,引入了系统理论的分析方法,因为生态系统是一个系统。在作系统分析时,着重考虑四个基本部分:
(1)人们的活动,发生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有规律的行为模式;
(2)交通(交流),如媒体、信息领域和运输三类;
(3)空间、活动和交通发生的空间;
(4)时间因子。
要控制一个动态系统,必须知道它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产出。把系统方法用到旅游规划中有两个突出的优点:第一,弹性能用于不同水平级;第二,连续监测的概念把规划和管理合成在一起。
社区法非常强调社区参与规划和决策制定过程。当地居民的参与使规划中能反映当地居民的想法和对旅游的态度,以便规划实施后,减少居民对旅游的反感情绪和冲突。
2.4门槛分析法
门槛分析(thresholdAnalysis)方法是由波兰的区域和城市规划专家B.马列士于1963年在其著作《城市建设经济》正式提出。该方法最初应用形式是城市发展门槛分析,是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可能的综合规划方法。1968年,B.马列士在南斯拉夫南亚德里亚地区的规划中首次将门槛分析方法直接应用于旅游开发。他从门槛分析的角度把资源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容量随需求的增加成比例渐增;另一类是容量只能跳跃式地增加并产生冻结资产现象。同时他把旅游业中资源按功能特征分为三种:
⑴旅游胜地吸引物,指风景、海滨、登山和划船条件、历史文化遗迹等。
⑵旅游服务设施,指住宿、露营条件、餐馆、交通、给排水等。
⑶旅游就业劳动力,指服务于旅游业的劳动力。
马列士认为以上三种旅游资源中住宿条件(旅馆、汽车旅馆、露营地、私人住房等)可随需求的增加,容量逐渐增大,属于第一类型;而给水条件属于第二类型。因为给水量在不超过现有水资源限制条件下可渐增,但增到一定限度后需要大量投资开辟新的水源。这个一定限度便是供水量发展的门槛。在跨越门槛的建设后如不在继续增容利用,便会产生剩余容量,导致资产的冻结,大大降低方案的经济效益。
当今门槛分析方法已不局限于具体设施项目分析,而已它应用到整个旅游地的开发规模上。“旅游门槛人口”[30]的提出便是由单项目门槛分析推广到旅游地接待规模与效益的分析之中,以便决定其开发规模。
2.5可持续发展思想
可持续发展思想就是在旅游规划制定过程之中,自始至终地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严格地讲它是一种思想方法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操作方法。1990年,在加拿大召开的Globe’90国际大会上构筑了旅游可持续发展基本理论的基本框架。这次大会促进了全球范围内倡导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新潮流。EdwardInskeep在他的《旅游规划:一个综合和可持续发展方法》中提出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法[18],认为旅游规划、开发、管理的目的是让其自然和文化资源不枯竭,不退化,并维护成一种可靠的资源,作为将来永远不断利用的基础。
“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使许多旅游目的地各具特色,特别是在那些小岛屿和环境敏感地区,旅游发展不能破坏这种脆弱的平衡关系。”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行动计划》指出,“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旅游发展规划:
(1)提倡总体规划。
(2)制定政策,加强旅游与其他重要经济部门的相互配合。
(3)制定长期资金计划,尽可能地与总体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4)寻找激励因素,组织促销活动。
(5)制定监督、评价工作计划与实施过程的方法。
《》和《行动计划》均明确了旅游开发与规划应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主导思想。
1997年6月,世界地理理事会、地球理事联合会根据联合国《21世纪议程》联合制定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该《议程》亦把“可持续旅游业发展的规划”作为其行动框架中一个重要的优先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