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4 04:57: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开展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意义
今年7月以来,我区连续遭遇“7.01”、“7.08”、“7.13”三次强降雨过程,这三次强降雨历时短、强度大,造成了多处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大面积农作物受灾,部分房屋倒塌,给灾民居住和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安居才能乐业,帮助解决灾民倒房重建,是事关社会稳定、灾区安定的大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施灾区倒房重建是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共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以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密切新时期党群、干群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灾区倒房重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重建任务和救助对象
经过核查,这次洪灾造成了我区农村房屋倒塌103间,其中需政府帮建的有42间,共涉及到15户农村困难群众。南湾办事处要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排队,登记造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需政府帮建的对象,重点是农村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
确定救助对象实行“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救灾部门批准”的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办事处都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帐,帮建对象确定后,由办事处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救助资金或物资。
三、救助实施方针和原则
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适用住房为主。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政府救助与政策优惠结合起来,增强救济实力;把定期恢复与远期减灾结合起来,提高抗灾标准;把集中建房与分散自建结合起来,加快建房步伐;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改善灾区居住环境。
四、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要做到倒房重建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建房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采购建房材料、统一建房责任牌、统一“温暖工程”标识牌。
(一)建房规划。倒房重建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标准,科学选址。在规划选址时,低洼、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处于低洼易涝处的倒房户,在重建时必须搬迁到地势较高处规划建设,以防再次被淹。严禁在河道、行洪道、排涝沟和低洼区等地方违章建房,严禁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对因灾倒损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要结合敬老院建设,将倒房五保户的建房任务统一纳入敬老院建设之中,实行集中供养,提高集中供养率。
(二)建房标准。一般按每户1至3间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掌握。需政府帮建的分散自建户,原则上家中1口人倒房1间的帮建1间,家中2口人倒房2间以上的帮建2间,家中3口人且倒房3间或3间以上的帮建3间。参照省建设厅制订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册》,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
(三)建房施工。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办事处可统一组织施工。需要建筑单位施工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值、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达到优质工程标准。
要建立建房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和录相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统一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五、资金补助和建房进度安排
(一)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建房补助标准每间房应不低于2200元,其中省财政每间房补助1500元,市财政每间房补助100元、区财政每间房补助600元,办事处根据实际财力,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房进度安排。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建立专账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严格发放手续。要根据倒房重建资金补助金额和工程进度,分期发放补助款。
建房进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规划选址,9月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打好基础,9月15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40%;第三阶段,房屋主体建成,10月10日前完成,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的30%;第四阶段,工程竣工验收,10月15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全部合格后,区财政下拨建房补助款剩余30%。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办事处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对倒房户要逐户制作一式两份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份由街道办事处留存,一份报区救灾部门备查。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区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灾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难事、急事抓紧抓好。区管委会成立因灾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研究解决倒房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尽快制定倒房重建方案,切实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
8月10日超强台风“桑美”正面袭击xx开发区,给我校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学校迎风面铝合金玻璃窗全部破损,32台微机进水,教学楼内外墙粉刷、教参、教学挂图、教学光盘、图书、课桌椅、隔热层等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509515元。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有序、高效的做好灾后自救、重建工作,将学校受灾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建校园,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走上正轨,统筹规划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发动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救灾复学工作,确保学校9月1日如期开学,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灾失学。
二、任务与要求
(一)全面检查受灾情况,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8月16日前,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召集班子会议,成立灾后自救、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检查登记学校及教师个人受灾情况,开列受损清单,建立财产损失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受灾情况。二是做好校舍清理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初步整改意见。三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通报受灾情况,动员全体教师积极投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工作,组织慰问受灾严重的教职工。
(二)制定学校自救、重建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校舍及课桌椅等用于满足最基本教育教学需要的设备设施的修缮和购置,集中精力建设及修缮校舍及附属设施。修缮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落实,责任人是xxx。8月20日前由校电工xx同志负责学校电路整修,保证各教室及办公场所照明恢复正常。8月23日前,要完成铝合金玻璃门窗的修缮工作;8月27日前完成课桌椅的修缮和添置,按在校生数配足配齐课桌椅;8月28日检查教学设施、仪器,满足最基本教育教学需要;8月29前进行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该项工作由政教处牵头组织,全体班子均需参与,责任人xxx;8月30日前由教务处摸清在校生家庭受灾(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情况,提出减、缓、免方案,做好初一新生入学及旧生复学的准备工作,责任人xxx;9月1日召开学生安全动员大会,各班级于开学后一周内召开以“振作福鼎精神,做好重建工作”、“科学认识桑美”等为主题的班会课,积极做好台风抗灾的正面宣传,责任人xxx、xxx;9月10前,发动全体师生进行校园整修;2007年1月前逐步配足因灾损失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
(三)积极筹措资金,展开灾后校园重建工作。
立足于早、立足自救,多方筹措资金,扎实抓好灾后重建工作。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灾情,争取资金支持;合理统筹安排下拨、帮扶或捐赠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重建工作;确保学校9月1日准时开学不受影响。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后学校自救、重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灾后自救、重建工作直接关系我校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深刻领会“救灾复产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灾后学校自救、重建工作。
(二)学校成立学校灾后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灾后学校自救、重建工作的领导,工作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负责,确保灾后校园重建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灾民生活安排、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经济发展,认真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掀起灾后重建工作,努力促进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全面实现经济工作开门红,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学生有学上,确保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及时发放救济粮款,对这次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要一个不漏地予以救助救济,帮助解决他们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受灾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倒房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要安排好生活费,保证他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要着重做好倒房户、危房户的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房屋重建要与整村推进扶贫、异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一次性解决好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真正变受灾为受益。严格执行房屋重建“销号制”,实行灾民自报、村民评议、乡镇民政部门审查、县级审批的程序,张榜公示,建立台帐,建一户销一户,确保6月20日前修复完成,让受灾群众搬进新居。
(二)抓好水电油运等保障工作。抓紧抢修水电等基础设施,搞好塘、库、堰、渠的修复整治,加强电力调度,保证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水电正常充足供应,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切实抓好油料、运输、广播电视、通信和市场物资供应等工作,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抓好道路修复。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抓紧修复毁损路段路面、沟渠、安保设施,确保原材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实现道路安全畅通。
(四)抓好次生灾害的防治。要严密防范山洪、滑坡、岩崩等次生灾害带来的危险,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实行群测群防,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抓好生产自救。抓紧制定恢复农业生产方案,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掀起春耕生产的,重点要搞好洋芋、红苕、魔芋、柑桔、仔猪等种子、种苗、种畜及农药、化肥、农械等物资的供应,做好烟叶破冰破雪打厢育苗,加强柑桔、茶叶、桑蚕等经济作物的防冻管理和补植补苗,加强油菜及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及时组织和指导农民清理田间“三沟”,追肥培土,减轻渍害,全面加强畜牧业生产,做好栏圈保温、营养供给和补栏工作,加强疫情防治,及早落实春防措施,防治重大疫情发生。通过各项补救措施,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六)抓好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尽早开工生产;加强煤炭、电力等原辅材料调度供应,组织工业企业迅速全面恢复生产,确保全年各项经济指标逐月均衡结帐,确保一季度工业生产开门红。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建立县领导包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工作制度。县领导按照分工,负责所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的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全力抓好灾后重建工作,把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
(二)据实核灾报灾。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核实灾情,逐村逐户调查,建立明细台帐,收集音像资料,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进一步核实核准灾情,不得虚报信息,夸大灾情,不得闭门造车,瞒报漏报。要按程序及时将灾情书面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搞好技术指导。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编印灾后重建技术手册,将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的实用技术通过各种方式送到田间地头、苗圃果园,送到受灾群众手中,指导广大群众科学抗灾,依靠科技开展生产自救。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部门要积极向省、州反映灾情,申报灾后重建项目,争取救灾资金及物资;严格资金管理,重点保障种子、种苗、种畜、农资供应,及时调度、划拨救灾物资及资金,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五)强化督办检查。由两办督查室牵头,从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查专班,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督办,于2月19日将督查情况作汇报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月20日前将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报送两办督查室,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月底前报两办督查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灾后重建的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各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在抗灾自救中的主体作用,坚定广大干部群众抗灾自救的信心,为抗灾自救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要注意搞好科学规划设计,研究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冰****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方案,健全应急机制,落实物资储备和其他应急要件,建立反应灵敏、信息畅通、协同高效、处置得当的抗灾救灾体系。
(八)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扎扎实实为灾民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严禁在灾后重建中截留、挪用、挤占救灾款物。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关口前移,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侵占救灾款物,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抗灾自救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抗灾自救的强大合力,努力夺取抗灾自救的全面胜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调运种子、农膜、农药等生产物资,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严把农资质量关;开展技术咨询与指导,帮助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向灾区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灾民的生活问题;负责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救济粮款及捐赠物资的发放。
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及县道损毁路段及安保设施的抢修恢复,及时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建设部门负责城区绿化树补植,对城区冰雪残留物进行清理,对环卫设施进行检查维修;负责对房屋重建的质量监督。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库、渠、塘、堰损毁修复和其他水利设施修复的技术指导。
烟草部门负责烟叶生产的物资供应和打厢育苗技术指导。
畜牧部门负责畜牧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疫情防治。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重建宅基地的选址、审批。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校舍和其他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险情,修复受损的水电设施,确保按期安全开学。
财政部门负责灾后重建资金的争取、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控工作。
金融部门负责对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
保险部门负责保险理赔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申报统筹协调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施抢修、电网安全维护和电力供应调度。
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和兴源供水公司分别负责县城区及各乡镇集镇供水管网的修复及终端用户的设施修复。
工商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宣传工作。
政法、部门负责灾后重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化解各种矛盾,打击、惩治犯罪,确保灾后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纪律监督。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居住点搬迁、造福工程相衔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努力建设一批适宜居住、抗灾能力强、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新村。
二、目标任务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要争取在年元旦前完成,确保在春节前受灾重建户全部搬入新居。
三、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是指因“6•18”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全部倒塌(不含猪、牛圈,柴草房等生产性用房)的对象。
(二)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受损,虽未完全垮塌,但已无法居住和使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严重危房,房屋必须全部拆除重建的对象。
(三)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经相关专家认定必须避让拆迁重建的对象。
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特困户是指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家庭。在本县另处已建有新住房(已享受“一户一宅”政策)的不作为重建对象。
四、安置方式
具体安置方式为:集中重建安置、分散重建安置、货币安置。安置方式由重建对象自行选择。
(一)集中重建安置是指在规划20户(含20户)以上成片新宅基地集中建房安置。集中重建安置分三种方式:
1.购买农村限价房。是指在乡(镇)集中安置点,由政府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户型,统一建设限价房,重建户自行选择购买。
2.统规自建。是指在乡(镇)集中安置点,由政府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统一征地平整,统一建设±0.00以下住宅基础及安置点水、电、路等配套设施,重建户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设住房。
3.购买城郊限价房。是指在城郊集中安置点,由政府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户型,统一建设公寓式限价房(套房),重建户自行选择购买。
(二)分散重建安置是指在本乡(镇)辖区内,规划20户(不含20户)以下零散宅基地,重建户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自行建房。
(三)货币安置是指政府通过货币补助的方式予以安置。
五、扶持措施
在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资金补助。统筹省、市、县补助和社会各界援建资金,对重建对象进行资金补助。
1.补助标准。
(1)对重建对象一般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市政府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县政府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
县政府对购买农村限价房、购买城郊限价房、分散重建安置和货币安置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以统规自建为基数(每户补助6000元),购买城郊限价房、分散重建安置和货币安置的,按基数的1.2倍补助(每户补助7200元);购买农村限价房的,按基数的1.5倍补助(每户补助9000元)。
(2)统筹对口支援单位部分资金,对各类安置方式的重建对象一般户每户给予以下标准的抵补:购买农村限价房户2万元,统规自建户1.5万元,购买城郊限价房户1.5万元,分散重建户1.5万元、货币安置户1.5万元。
(3)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
(4)集中重建点全部列入造福工程,重建户按每人2500元标准补助建房资金。
(5)在同类补助标准基础上,对经核实认定的特困户,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每户只能享受一项特困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绝育的家庭,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
2.兑付方式。
(1)对购买限价房户(含农村和城郊),购房款的交纳按所在乡(镇)政府与重建户签订协议执行,补助金直接抵扣购房款。购房款由所在乡(镇)政府代收,代收款交县民政部门指定帐户。
(2)对分散重建户、统规自建户,补助金由所在乡(镇)政府自行制定具体的兑付办法,根据重建进度给予兑付,但必须预留补助金的20%作为重建户房屋建设、立面(指屋面、外立面)建设的保证金,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完成房屋建设、立面建设后给予兑付。
(3)对货币安置户,在完成房屋产权交割、登记后,由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房管所认定,统一报县民政局核实确认后,由民政局统一拨付给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兑付补助金。
3.兑付流程。重建户根据重建进度向村委会提出补助申请村委会汇总乡(镇)政府审核县重建家园工作组签署意见县民政局按程序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兑付给重建户。
4.资金管理。县民政局设立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专项帐户,并负责全县灾后农村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审核、支付、有关报表编制上报。县财政部门依据民政部门审核意见补助资金拨入重建专户。县民政局要制定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纳入全县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管理资金(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农村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格审核,按进度拨款。
(二)规费减免。对重建家园收取的有关规费,按照依法依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给予相应减免。
1.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重建户免收配套费、施工图设计费、测量费、建筑放线费;对在县内购房的,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及登记费。
2.县国土资源局:对集中重建点免收地质灾害评估费;利用耕地作宅基地的,免收耕地开垦费,但该村集体必须在重建家园结束6个月内开发相应面积的耕地进行补充。对在县内购房的,免收土地交易服务费。
3.县林业局:对重建户建房占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给予重建户每户7立方米的自用材指标并免收育林金,由村委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到指定山场取用自用材。对旧房拆除下来的旧木料销售,涉及的金费免收。
4.县人防办:对重建户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县电信局:为集中重建点的通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对重建户在年6月30日前安装电话、宽带等电信业务的,免收工料费。
6.县广电局:对在集中重建点(在本乡镇辖区内规划选址)建房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建设费。
六、相关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调查摸底。由县民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在7月20日前完成重建对象的核实确认,并逐户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建档立卡、分类汇总。二是选址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在7月20日前完成各有关乡(镇)重建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论证,并确认选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在7月20日前完成集中重建点的规划设计,同时对分散重建点进行规划指导、提供户型设计图纸。三是分类确认。由乡(镇)政府公布农村限价房、城郊限价房的房价和统规自建房的地基价(含征地价公摊、住宅基础造价、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公摊),供重建户自行选择重建方式,在8月15日前完成分类确认。四是签订协议。由所在乡(镇)政府与重建户在8月15日前完成签订重建协议。重建协议必须明确重建户自行选择的重建方式、地基款和购房款的交纳办法、建房的规划要求等内容。五是实施重建。集中重建点要在7月25日前动工,8月31日前完成小区±0.00以下住宅基础建设;其他重建点要在7月31日前动工。六是竣工搬迁。集中重建点在11月底前竣工,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元旦前搬入新居;其他重建点要在12月底前竣工,春节前搬入新居。
(二)科学选址规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选址要按照有利于防灾避险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等危险地带,尽量靠近县城和集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无偿提供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外观。一律设计2层半,要提供2~3种不同的户型供重建户选择。
(三)合理安排宅基地。农村重建户原则上每户安排宅基地80~120平方米(其中镇、80平方米以内),宅基地由乡(镇)、村统一规划安排,每平方米价格具体由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郊限价房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在5年内不得转让。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必须严格按照“一证一户、一户一宅”的原则,凡需分户建房的,按正常建房的供地、收费办法办理,不享受重建家园有关待遇。重建户新安排的宅基地不得转让,原旧宅基地由村统一收回处置,原有危房必须自行拆除。
(四)优化服务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现场办公,优质服务,简化程序,为重建户及时办理建房相关手续。受灾户在重建时应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对没有按统一规划建房的,县国土、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房手续,不能享受重建户相关优惠措施。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村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做好重建民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重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对重建家园所用的砖块、砂石料,优先保证本地使用,供应商不得借机随意提价。重建户购买商品房和城郊限价房可缓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五)明确政策时限。重建对象享受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扶持措施截止日期为年春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郭声琨书记视察来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轻重缓急、远近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立足自力更生,一手抓抗灾减灾,一手抓恢复生产,科学评估灾情影响,尽快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明确发展政策,细化技术路线,保障物资供应,切实做好农业恢复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恢复重建工作,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生产,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大灾之年“不减产、不减收”,确保农业经济平稳运行,力争在短期内把生产尽快恢复到灾前水平,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各项农业经济指标。
二、千方百计搞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当前,抗洪救灾已由抗洪抢险阶段转入全面恢复重建和生产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分析形势,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明确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上来,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迅速掀起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的热潮,努力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力争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一)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生产,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一是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衣穿、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同时加强卫生消毒和社会治安管理,确保灾区无疫情发生和社会稳定。二是深入灾区摸清群众缺粮情况,确保救灾粮供应不停供、不断档。同时,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严禁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粮油投放市场,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三是帮助受灾村屯尽快修复被损毁的人饮工程,确保饮水安全。四是抓好因灾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重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倒房重建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倒房重建工作。五是做好灾区农机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农机投入排水抢险和水毁工程、民房及道路的修复、帮助清理废墟、运送建筑材料等,促进灾区家园重建工作有序、稳定进行。
(二)迅速掀起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由于这次强降雨天气持续时间长、降雨强度大大、影响范围广,给全市的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任务十分繁重。千方百计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郭书记视察来宾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和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谋划,迅速掀起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热潮。
1、全力抓好农业生产各项恢复工作。
(1)加强受灾农作物的挽救护理工作。对受淹的稻田要迅速清沟排水,及时清洗和扶正倒伏的禾苗,并加强肥水管理,尽快恢复水稻生长;对甘蔗、玉米、大豆、花生等受灾旱地作物,及时排除积水,清理折断的玉米、大豆秸秆和残叶,清洗功能叶片,扶正、培土倒伏植株,并增施速效肥;受淹果树、小桑树要及时清污排水、通气,防止浸根死根,倾倒的果树要扶正、培土、固株,追施有机肥,以利尽快恢复树势。大桑树要尽早实施夏伐,加速早生快发,提早供叶养蚕。
(2)加强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当前,早稻、玉米、甘蔗、花生、果树等农作物已进入管理的关键时期,由于上半年低温天气持续较长,玉米、花生等作物收获期推迟,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作物的除草、施肥培土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强粮食作物中后期的田间管理,为夺取灾后粮食丰收打下良好基础;加强桑园的管护,进一步加大种桑养蚕和防病抗灾技术培训与指导的力度,做好养蚕的各项准备,力争使桑蚕生产成为弥补群众因灾损失的重大项目。
(3)对因灾绝收的作物要及时组织改种补种。对因灾绝收的田地,各地要及时组织群众修复水毁农田,积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尽快改种迟熟超级稻、玉米、大豆、蔬菜或生育期适宜的农作物。一是大力发展晚造玉米,弥补早造玉米受损带来的损失。二是发动群众抢播迟熟超级稻品种,适当延长晚稻生育期,提高晚稻产量,弥补早稻损失。对于洪涝过后稻田田间杂草、稻桩被浸死亡的田块,可以不经过翻耕,将稻田平整并施基肥后,进行免耕直播或免耕抛秧,达到省时、省工、节本、增效的目的。三是大力发展蔬菜种植,抢占有利时机抢种早熟早生的蔬菜,及时补充因灾造成的蔬菜淡季,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4)提早抓紧落实晚造生产计划及“双抢”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晚造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农资的调配和供应工作,大力发展市场需求大、生育期短、见效快的农作物品种,及时、足额满足生产用种、用药、用肥。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2、全力投入,力争把水产畜牧业尽快恢复到灾前水平。
(1)立即组织调度消毒药品、疫苗发放到灾区养殖场(户)手中,全面开展消毒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重大疫情发生。
(2)积极组织畜禽鱼种苗供应,全力做好灾区养殖场(户)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所需要的畜、禽、鱼种苗供应的协调工作,确保满足恢复生产需求。
(3)动物检疫部门要加强检疫工作,严格检查农贸市场的动物产品,严厉打击收购、销售被洪水淹死动物的非法行为,确保市场肉产品安全。
(4)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生产第一线,抓好养殖业技术培训,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处理被淹死动物及场地的消毒等工作。抓紧抢修水毁水产畜牧业生产设施,加快重建畜禽栏舍、山塘水库和鱼塘堤坝,尽快恢复水产畜牧生产。
3、加强防范,避免引发次生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紧抓好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监控,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完善各项应急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对灾后重建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统一协调、迅速解决,不能有任何拖延。
4、迅速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帮助指导恢复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和骨干分子深入村屯,同时发挥新农村指导员的作用,以扶困济贫联系点为纽带,指导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采取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以自力更生为主进行恢复生产,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特别是农业、水果、糖办、水产畜牧、交通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屯,加强对救灾技术和相关知识的传授与辅导,提高灾区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的能力、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恢复生产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并通过板报、宣传橱窗、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举办歌舞晚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各行各业恢复生产知识与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信心和决心,自觉开展恢复生产互救。桂中日报、桂中电视台、桂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要开设有专栏,及时报道,及时播放。
三、积极争取多方支持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调整财政预算,增加对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投入。二是民政、农业、水产畜牧、财政、扶贫、交通、发改委、水利等部门和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在想方设法进行恢复生产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救灾经费和恢复生产资金及项目。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向灾区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向社会各界募集救灾资金,努力增加救灾经费和各行各业开展恢复生产资金的投入,切实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强化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援灾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深入一线了解灾情,摸清信贷和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疏通资金供应渠道,尽最大努力给抗灾救灾信贷支持。要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申请,加快审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全力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各保险公司要坚持特事特办,强化主动服务,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及时查勘定损,及时向受灾群众赔付,帮助群众渡过难关。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当前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责任感,把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和技术服务组,分赴灾区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好灾后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二)精心组织生产安排,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各地要根据当前受灾情况,尽快制定下半年生产计划。抓紧抢种补种,千方百计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水毁禽畜养殖场所和养鱼设施等,及时补养生长速度快、经济价值高的畜、禽、鱼品种。因地制宜,抓好灾区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农村二、三产业,努力实现以秋补夏、以养补种、以工补农、以丰补欠。对大、中型种养项目及重点作物、重点品种要加强管理,重点管理,使之成为确保今年农民增收的项目。同时,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努力扩大农民增收渠道。
(三)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单位领导负总则的原则层层动员、落实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采取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屯干部包户包人的分片包干办法,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
——农业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组织群众抓好抢收、晚稻种子、肥料、农机具供应;要指导、帮助灾区群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的各项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抓好受灾水产及家畜禽的恢复生产指导工作,同时要严防大灾过后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蔗糖、水果部门负责甘蔗、果树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提供各项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民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及时掌握灾情,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确保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倒房户能在12月底入住新居。
——交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确保恢复重建物资调运畅通无阻、及时到位,确保交通运行安全。
——水利防汛部门要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加强汛情监测,严密防范,及时发现、排查和消除灾害隐情,确保堤防、水库和防汛工程安全,同时组织做好对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安全。
——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及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发挥气象防减灾作用。
——国土部门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报,指导群众及时疏散避险。
——粮食部门要及时做好救灾粮的调运工作。
——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市场农贸物资的供应协调工作,确保农贸市场正常、健康、稳定运转。
——工商、物价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稳定,特别是要确保恢复生产所需物资价格的稳定。
——卫生部门要灾区防疫防病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疫病流行。
——建规部门要积极为因灾倒塌户提供建房规划设计,抓紧路面清理、垃圾清运和死角清除,确保供水供气正常和安全。
——财政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抗灾救灾必要经费的投入,确保安排的救灾应急资金及时安排下拨。
——公安部门要抓好灾情严重和灾民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恢复生产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8月24日—8月25日,县委先后召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县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大会和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九次工作会议,对有关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再部署再推进。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我局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了传达、学习,同时对我局近期重点作了安排部署。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传达会议精神
会议由局长同志传达了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县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大会精神,副局长同志传达了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九次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对书记和县长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进行了重点传达和学习。
二、统筹部署,精心安排当前工作
会上局长对我局当前的脱贫攻坚、灾后重建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县、我局面临的形势,尽职尽责,勇于担当,以最高的工作标准、最强的组织领导、最严的责任措施,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一)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按照“百日攻坚大会战”要求,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全面开展走访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着力提高群众对帮扶工作的认可度。及时查漏补缺,抓紧完善贫困户户档资料。认真做好环境“大整治”、矛盾“大化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细化易地搬迁管理台账,抓紧时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资料,查漏补缺,做好归档工作;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拨付工作和健全资金管理台账。做好已完工易地搬迁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力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信心和决心,高质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组各项工作;狠抓重点,攻坚克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重建目标任务。一是对尚未完成可研审批和工程招投标的,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二是督促相关项目业主加快脱贫补短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还未立项和比选的,尽快立项和比选,确保尽快开工建设。三是积极与州发改委重建项目调整的对接。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
一、受灾基本情况
据我市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至日止,种植业经济损失11.12亿元,受灾县(市、区)7个,受灾乡镇106个,受灾农业人口63.11万人,其中:果树受灾经济损失29137.10万元,受灾面积30.11万亩,成灾面积9.73万亩,绝收面积4.16万亩;香蕉经济损失是17228.75万元,受灾面积6.11万亩,成灾面积5.33万亩;果蔗经济损失是16679.64万元,受灾面积5.4万亩,成灾面积4.72万亩;糖蔗经济损失是2286.22万元,受灾面积3.79万亩,成灾面积2.69万亩。全市水稻制种18450亩,经济损失985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广西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书记新春寄语的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元月日开始,市71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958个指导员派出单位的领导陆续到各县(市、区)驻点村开展深入挂点村调研、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活动。全力做好搞灾救灾工作,做好无自救能力灾民的吃、穿、住、医、行等生活救助,各级各部门及时采购捐赠救灾物品送到基层。
切实加强灾后恢复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为了加快我市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灾后恢复重建知生产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各有关部门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和生产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摸清、核查受灾具体情况,搞好灾情评估,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实行包片、包村、包户的方式,充分发挥驻村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作用,强化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加快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加强技术服务,实施分类指导。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做好农技培训工作,指导农民开展春耕生产,推动春耕生产的全面开展。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派出下乡服务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开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技术培训班,发放田间管理技术资料,提高农民生产自救水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灾情和农民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指导,科学开展抗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切实把各项恢复生产的措施逐项加以落实。
三、主要典型材料
(一)、区全力抓好改种扩种,增加农民收入。
灾情发生后,区迅速组织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具体做法:
一是组织农业技术骨干根据玉州区受灾情况,制定了科学的灾后重建方案,并明确目标任务。
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分成八个工作队进村入户,指导灾区农民加强作物灾后管护,对成熟作物进行及时抢收。发动和指导帮助灾区群众做好补种改种工作,弥补受灾损失。突出抓好发展速生高效蔬菜保增收计划的实施,坚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把受灾损失夺回来;
三是亲自与干部职工一道深入田间地头,查看农作物、果木受灾情况,面对面指导农户采取相应防冻技术措施,帮助农户抗灾自救,积极发动群众补种改种扩种速生蔬菜等作物,全力弥补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
截至目前,共组织派出下乡工作队132个次、600多人次,出动群众16多万人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20次,举办专题技术培训班24期,印发农作物低温寒(冻)害防御措施等宣传技术资料8万多份。全玉州区共投入抗灾减灾资金800多万元,组织调运种苗160万株,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抗灾救灾物资600多吨;免费发放蔬菜等农作物种苗60多万株,救灾农药、肥料、农膜等物资130吨;抢收受灾农作物0.7万亩,管护农作物6.7万亩,补种改种作物1.6万亩,新种扩种速生蔬菜等作物1.3万亩。
(二)、县驻村指导员灾后重建中显党员先进性。
在这次灾后重建中,总是忙着帮村里找信息,跑项目。县镇村的养鱼业在这次阴冷天气中受到了重创,死亡6万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为了帮助村渔民恢复生产,亲自为村向上级扶贫部门起草了报告,争取到资金5万元,修建好在这次阴冷天气中被损毁的村鱼苗场,让村委会育起鱼苗,重新带领村民搞起网箱养鱼,致富奔小康;同时,引导村民种植糖蔗,改变过去单一产业结构,和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一起多次到村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并亲自和县有关部门联系,县糖办领导到现场考察后,答应免费将蔗种送到村,并给予很多优惠政策和补贴,经过努力,让村民消除了顾虑,转变了观念,村民纷纷响应政府的号召,种上了几百亩糖蔗,为今年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村里群众都由衷地说:“是个好同志,总是想我们之所想起,急我们之所急,为我们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也干了不少实事”!
(三)、县驻村指导员引导农民以科技促春插。
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结合恢复灾后生产,以科技促春插,带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全力投入春耕生产之中。目前,全县掀起了春插的,部分已经进入田间管理阶段。截至日,全县已完成早稻移植面积20.4万亩,占计划任务的67,其中种植以超级水稻为代表的杂交水稻面积16.32万亩,占已插植早稻面积的80。
为了克服今年早稻播种期间干旱缺水和气温不稳定的影响,该县指导员在帮助农民落实高产耐寒的早稻优良种子的基础上,大力推广节水防寒育秧技术,全县1.1万亩秧田100采用塑料秧盘节水防寒育秧技术;同时,因地制宜引导农民推广应用水稻抛秧和水稻免耕抛秧技术,全县落实早稻抛秧计划面积30.5万亩,占早稻种植计划面积的100,落实早稻免耕抛秧计划面积20万亩,占保水田面积的80,现已完成早稻抛秧面积20.4万亩,其中完成早稻免耕抛秧面积16.4万亩,占已插植早稻面积的80.4。
(四)、市556名建设指导员深入各村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一是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协助民政、土管、城建、粮食部门干部重点做好口粮接济、住房修复以及重建、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是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了解农民受灾情况,在核准灾害损失的基础上,做好灾情上报和争取国家补助工作,力争尽早落实补助资金。
三是联系协助市各职能部门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指导种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外理,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是帮助困难群众筹集春耕备耕的资金及农用物资。
五是协助抓好畜禽养殖业恢复生产和疫病防控,组织人员帮助养殖户尽快修复损毁栏舍和水电设施,添置有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