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0 13: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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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国外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级消费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国家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汽车消费金额的60%~70%都依赖于贷款。然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比较晚,汽车市场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相比,特别是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不过10年,还存在着包括市场主体、服务产品单一以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
3.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比较单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95%。医学论文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由于受资金来源限制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这些都不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
3.2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质量低
消费信贷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单指将车卖出,还必须将售后服务纳入这一过程中。目前,多数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已清楚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均以自营或联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车销售一条龙服务和售后服务。然而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国内与国外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
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业务都把防范风险、保证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机构贷款与否,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壮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一)课题背景
消费信贷是为满足消费者消费的一种融资性活动。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发达国家己是相当成熟的一个行业,是联系生产制造业、商品零售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桥梁。我国的消费信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世界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这场危机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实施了扩大内需的政策,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被提了出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我国消费信贷步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消费信贷作为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的产物,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将作为我国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于投资和净出口而言,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消费则处于主要位置,虽然消费没有前两者变化活跃,但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惯性最大,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历史和现实多次证明,如果单纯靠投资拉动经济,会出现拉动滞后、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问题。这也提示我们,投资拉动必须和启动消费相结合。从经济规律看,最终消费的增长才是实实在在的增长。实证研究表明:信用消费占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可拉动经济增长4个百分点,而信用消费对最终消费的又有着巨大的扩张作用。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不到贷款总量的1%,大大低于国外商业银行20%至30%的普遍水平,可见发展潜力巨大。
(二)研究意义
消费信贷的发生、发展是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界面临着来自银行内部“存贷差”和同业竞争的双重压力,也面临着支持发展以住房、汽车工业为龙头的全国经济需求,更要迎接WTO带来的金融服务开放化的空前机遇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激烈竞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的利润价值,发展作为商业银行盈利最高的业务之一的消费信贷,是金融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重要途径。同时,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的金融领域,它的发展也将带动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资产资信评估业等在内的相关金融产业的深化发展,为整个金融业开辟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消费信贷势在必行,控制风险则是重中之重。消费信贷风险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很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在发达国家,风险问题始终贯穿其中,消费信贷也仍然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自发性大于自觉性,理论研究非常有限。
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从理论到实务都还在探索之中,这些是我们的劣势,同时也可以说是我们的优势。作为后来者,我们不必重复国外多年的探索过程,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避免走他们的弯路,降低我国消费信贷探索过程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又可以在比较中发现我国消费信贷的市场特点,结合实际,设计和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以及高效运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研究个人信贷消费风险及对策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
美国学者费雪[1]在其《利息论》中首次分析了消费者对于目前消费和未来消费的时间偏好,并对消费者将全部财富在当前和未来消费的分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2010年的希斯勒弗和2010年2月的加斯特[2]分别对费雪的理论进行了拓展。在拓展后的理论中,假定耐用消费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与租借这些消费品相比,购买这些消费品能够使消费者在使用期内节约一定的时间和租金。在消费者目前和将来的消费偏好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耐用消费品。而当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时,消费者就会利用消费信贷来满足购买欲望。消费者在选择一种跨期的消费最佳模式时产生了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3]提出了“持久收入假说”.这两种消费函数理论将消费需求与收入水平联系起来。它们认为,消费者根据他们一生中预期的收入水平和积累的财富来安排一生的消费支出,一般来说,消费者更愿意在一生中保持比较平稳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对于收入水平的预期比较高,消费支出也会比较高。如果他们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能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他们就会借助消费信贷来维持一个稳定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的收入出现暂时性的下降,他们也会转而使用消费信贷,来保证正常的消费水平不会因为收入的暂时下降而降低。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消费水平而解决暂时性的资金缺乏。
在凯恩斯[4] “有效需求不足”理论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开始注意给消费者贷款,消费者也逐渐接受了举债消费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预期收入理论应运而生。
2.国内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学者陆一晴[5]在《我国券商经纪人核心竞争力分析》中认为:任何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能否到期偿还或转让变现,归根结底是以该资产所投资的项目或借款人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如果未来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进行长期性放款,只要通过分期还款的形式,就可以保持该资产的赢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哪怕是短期贷款,也有发生坏帐,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了发放商业贷款以及投资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储备金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障的项目和个人借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如项目贷款、设备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预期收入理论丰富了信贷管理理论,推动了信贷业务多样化的发展,它提供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尺度,通过未来收入的判别来进行风险信贷管理。
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信用风险计量与经济资本展开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葛正良(2011)[6]对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陶砾,杨晚光[7] (2011)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个人消费信贷信用评级的实践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探讨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的发展道路。扬中军(2011) [8]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从评级标准、评级方法等基础环节入手,将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评级作为信贷管理控制的导向系统加以创新和设计,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客户信用风险评级体系。
武剑(2011)[9]认为个人消费信贷从包括风险内控机制、风险转化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监管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等几方面内容,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快建立我国的信贷防范机制。高伶(2011)[10]认为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关键在于对借款客户的违约风险的控制,并借鉴国外银行对企业违约风险的评估模型,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起我国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模型,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本文评析
综上所述,通过对文献的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这个课题研究成果已经很丰硕了,但是个人消费信贷的研究文献还是少之又少,特别是个人信贷消费风险的防范几乎没有。因此,本文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为切入点,全面系统的研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防范,以期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防范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主要内容
制约消费信贷市场扩展的核心问题是风险,对消费信贷风险问题要做出深入的研究,围绕风险产生的根源来提出解决风险问题的对策,使风险降低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促进消费信贷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本文从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内涵分析开始,以风险的形成、化解与管理为主线详细介绍了消费信贷风险的特点,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分析了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据此提出了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2.研究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现实,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不适应当前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现存的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完善。
(2)历史的考察与经验的归纳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中通过对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历史的考察和状态的描述,重点在于归纳和总结消费信贷发展历程中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希望从中寻找某些带有结论性和规律性的东西。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消费信贷风险的界定
从风险的一般含义推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在开设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贷放出去的款项,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本息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幅度。消费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除来自借款人和银行外,消费信贷一旦发放,还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改变等风险因素的作用。企图消灭风险,是不现实的,必须积极地认识风险、处理风险。同时由于消费信贷风险是风险因素变量的各种可能值偏离其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因此,风险既包含对银行不利的一面,也包含着有利的一面、换句话说,有些风险大的消费信贷资产。其最终实际收益可能要比风险小的消费信贷资产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高风险高收益,故有收益与风险相当之说。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较晚,从1999年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此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逐渐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
为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正在加快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方针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2010年10月12日,为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再登新台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不久的2010年2月12日,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保护个人贷款权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个人贷款的风险。然而,对比国外的发展状况,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协力合作。
1.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重点一直放在吸收存款、对公贷款、汇款业务上,消费信贷业务几乎是空白的。直到2008年国家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出台了多个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才开始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哦啊,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到现在己取得了一定的规模,我国产业得到不断改革升级。2001年我国的GDP为84402.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6796元,到2010年我国的GDP上升到300670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2698元,比2001年分别增加了216267.7亿元、15902元,显示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大幅提高,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1元,到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比2001年增加10355.7元。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刺激了他们对消费品及借贷的需求,使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贷款余额不断增加,消费信贷资产在贷款总资产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到2010年末,全国商业银行消费性贷款余额达到55333.65亿元,比2001 年末增加了54877.65亿元,是2001年贷款余额的121倍。消费性贷款在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占比也从2001年0.5%上升到2010年13.8%.
2.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不仅在规模上发展很快,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特点。
(1)总体快速增长,但银行间发展不平衡。我国银行业中,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规模占绝对优势,四大银行以网点优势、存款规模,占据着消费信贷市场份额的3/5以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占比较小。近年,除四大银行外的其他股份制银行越来越重视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开拓,贷款份额正逐步提高。
(2)各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资产规模在本行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较小。以工商银行为例,2007年个人贷款在信贷总资产占比为15.9%,2010年该占比上升到21.1%,占比虽有所上升,但在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仍较小。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内部的风险
1.个人信贷风险管理薄弱。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个人信贷方面经验,同一个借款资料人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客户经理通常只通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原始信用资料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判断、决策,而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必要的了解。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手工办理,加上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认真审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致使个人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2.缺乏专业化的风险研究团队。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缺乏专业化的研究,银行在个人资产业务方面的分析除了进行简单的个人资产五级分类外,很少有定期不良监测报告。缺乏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对个人资产业务的专业化研究团队的设置,还不能对以下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专业分析与研究:如各类消费贷款所涉及的产业、行业风险的发展趋势;消费贷款结构的现状与演变;客户违约率和不良率在不同个人信贷产品之间的分布规律;客户消费者行为等。论文格式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历史数据资料库,包括各种个人信贷产品的规模,比重结构,总客户数分布、违约客户数分布、不良资产数额分布等,使得相关风险研究变得更为艰难。
3.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对个人财务收支状况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控手段,无法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收入、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控。而目前我国个人的社会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大量可以开放的数据由于没有统一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被封锁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除了工商部门的部分数据明确对外开放以外(如上红盾网查询企业信息),大部分的数据都不对外开放,这极大地阻碍了对借款人资信情况的征询和调查,使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等重要资信信息的了解只能落到一张收入证明之上。由于无法实现多角度和动态的收集个人资料,银行很可能通过所掌握的片面资料对借款人资质做出错误判断。
(二)由消费者方面因素导致的原因
消费者原因是导致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导致了银行的任何设计上的缺陷都有可能被利用,从而产生消费信贷难以回收的风险。总的来说消费者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1.消费信贷本身蕴涵的风险
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有“金融零售业务”的特点,借款对象是众多的消费者个人,信贷户数多、额度小、个人生化因素复杂,手续繁琐,居住分散费用高等。由于贷款户数多而散,银行难以集中精力对每个借款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贷前调查及贷后跟踪检查,加之消费贷款期限长、金额小,不确定因素增多,无疑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贷款风险。
2.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
由于消费信贷的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消费者财产的安全性、收入的可靠性、职业的稳定性、家庭结构的变化、未被预期到的开支、乃至意外事件等,在贷款期内均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其中任何一个甚至几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可见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消费者的偿还能力波动到不足以偿付应偿付贷款额时,损失就会转嫁给贷款人,由贷款人吸收风险:反之,当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始终超过应偿付额时,对于贷款人是安全的。因此正确分析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和采取措施弥补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足,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有关涉及个人信用的交易行为中,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借款人拥有私人信息而处于优势地位,贷款人拥有不完全的私人信息处于劣势地位。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使个人信用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款人对自己的风险类型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贷款人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况且即使风险偏好型的借款人也会极力伪装成是合乎借款条件的借款人,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贷款人往往无法对借款人的信用质量、风险类型和资金偿还概率做出可靠的判断。
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作为信息优势方的借款人,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倾向,即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了获得更有利于自已的条件,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目标,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扭曲的、虚假的信息,或者不履约借款合同中的规定,而是见机行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力图获得超额利润或不能获得超额利润时逃废银行债务,从而造成个人信用风险。被借款人为了获得每个借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以及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去向,势必要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当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即搜集信息投入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被借款人则无利可图。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使得被借款人很难按照贷款定价的一般方法,对不同风险的借款人进行差别定价,而只能规定一个相同的利率水平,为了弥补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以及因违约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贷款人总是规定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试图通过提高利率增加收益。假设银行将利率提高至一定程度后,由于高风险的借款人愿意支付的利率一般比低风险的借款人高,当有很多风险偏好的借款人愿意接受高利率的借款时,资信较好的、风险较小、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就会放弃借款而退出市场,因为过高的利率可能使安全的贷款项目变得无利可图,这时可供银行选择的借款人大多是风险偏好型的,这种风险类型的借款人意味着较高的违约概率,过高的违约概率最终增加了银行的边际风险,导致贷款顶期收益的下降,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效应。当风险偏好的借款人借到高利率贷款时,由于必须追求更高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投资项目的本来性质,使项目风险加大,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效应。
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高对借款者的利率可能会逆向影响银行贷款的质量,其主要原因是存在着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道德风险效应将激励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而偿还的可能性较小;逆向选择效应会导致借款者的逆向选择行为,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两种效应的结果是利率的提高将使银行的平均风险上升,且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收益。
3.消费行为的不确定性
在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是否存在风险还取决于消费者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的消费信贷活动中,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就很大,其中最典型的有两种:
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之前,可能会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以取得更多的消费信贷,这实际上是把大量的风险转嫁给了贷款人;理性的贷款人预期到借款人虚报有关偿付能力的信息,会通过提高利率,以降低自己的贷款损失;结果是偿付能力较高的借款人退出消费信贷,剩下坚持要求取得贷款的人恰恰是那些偿付可能性较低的申请者;这将导致银行预期借款人平均偿付能力下降,会进一步缩减信贷规模,提高贷款利率水平,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如此循环最终是质量低的借款者将质量高的借款者排挤出消费信贷市场。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现象。
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有可能隐瞒或转移自己的财产,造成自己偿还能力低下的假象,抵赖债务,这称之为道德风险。该类风险在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中表现最为突出。被视为“天之骄子”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违约率也高到了银行无法承受的地步。因此,如何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借款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社会环境方面
1.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我国已有的担保法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现实中有些消费信贷品种,贷款担保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如银行助学信贷,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足额的担保:但最需要贷款的往往正是贫困学生,要他们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做担保,几乎是不可能的,找一个合适的担保人也很难,所以往往是银行的钱难进学生的口袋:再次,由于房地产二级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抵押的住房产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此外,还有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信用消费中介机构的障碍,主要是信用消费中介机构不健全,个人信用评估困难,限制了个人信用消费的范围扩大;我国的担保机构尚处于刚刚发展过程中,贷款担保公司较少。还没有专门的消费信用担保公司:政府对消费信贷的参与度也不足,而在消费信贷成熟的美国,住宅按揭担保机构,由其担保借款人违约风险。
2.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保险制度滞后
国外为防范消费信贷风险,使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都能获得安全保障,将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强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法国早在70年代末就将寿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组合起来运行,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团体保险模式对住房贷款进行保障,美国在汽车贷款中,对购车者有一条严格的要求,就是借款人必须拥有足够的人身保险、驾驶责任保险和对新购买汽车的汽车保险。国外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险的做法,对许多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运用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使银行、贷款个人、保险公司三者皆受益,有效地避免贷款风险。显然,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我国目前与消费信贷直接相关的险种仅有对所购商品投保的财产险,对于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出现的不能按期还款,并没有相应的险种加以保障,使得银行面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而无法得到清偿的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一)完善银行内部管理体系
1.完善银行内部的个人信用评价与管理系统
既然个人信用需要一个规范、标准的评价来衡量其优劣,那么就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制度,即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它使个人不仅单纯根据劳动报酬所得进行支付,也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
个人信用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个人信用形式、个人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个人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把各种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
个人信用体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成的,它是个人信用制度普遍完善的产物。个人信用制度的普遍完善包含两方面含义:第一是个人收入和资产的公开化,每个居民都在银行开立实名制的个人基本账户,个人的收支都在这个基本账户上得到反映。这种资产公开化使居民的任何个人收入都置于银行的监控之下,个人的财产资信状况如何,通过银行检索可以一目了然。第二是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和信用维护机制的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有金融机构等硬件力一面的安排,还要有社会居民之间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及信用维护制度等软件方面的完善。每个居民的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检索机制,很快可以查出。当某位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就像对司机驾驶执照的罚分制度。这种负面评价对其择业、入学、求职、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这种信用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因为信用就意味着则富,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和信用维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人信用普遍完善的保障。
在信用交易中,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发生。为了规避信用风险,任何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
2.建立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
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即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标准化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信数据库的硬件设施。一个典型完备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必须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这是建立征信数据库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高级的计算机资料中心,它山大型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化磁带取读码机、大型机房、大量应用软件;完善的电力控制机组,以保证不间断充足的电力供应:必要的系统工程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工作,以确保系统与网络的正常工作。
(2)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原则。从调查项目看,可分为一般项目与特定项目,调查的重点从涉及消费者个人的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担保(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诸方面考察,即所谓的5C项目调查。个人信用调查主要考察消费者个人信用偿还意愿与偿还能力。
(3)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报告应具有标准化的版式,包括:消费者识别号码、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当事人信用历史、社会安全号码。报告版本应基本符合国际标准版式设计,考虑到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设计上应具有中国特色。此外,为保证信用报告的公正性与维护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消费者进行申诉,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应有一定的作业流程。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在国外对个人信用的评估以6C理论比较出名。所谓6C,是指Character,Capacity,,Capital,,Collateral,Conditions,Common Sense,即借款人的道德、能力、资产状况、抵押,借款人情况和直观判断。
道德品质主要是对借款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的考察,这里主要是看借款人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另一方而,道德品质也能反映出一个人商务或职业中的操行,他对待责任、义务的态度,是否尊重他人的权利。在个人信用中,道德品最能反映一个人对于债务的偿还意愿。因此,大量的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结果能够大体上作为个人信用评估的依据。
能力,在个人信用评估中包括两方而的含义。一是指借款人的收入及工作情况,因为适当的收入和稳定的工作是其保证持续偿还债务的一个客观基础:第二是指借款人的支出及其他债务状况。我们知道,即使借款人的收入稳定,如果他的各种开销很大,或同时还有其他债务,当这些占去所有的收入时,他的持续还款就不会得到保证。因此,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从收、支两个方而考虑。
资产状况,就是借款人的财力,主要取决于借款人已有的资产水平。通常我们会认为考察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要求他出具房产证,行驶证就可以了。其实,房产、车辆都属于有形资产,我们忽略了资产不仅包括这些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这里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借款人获得的某种技能或知识,其实正是这种无形资产决定了Capacity中的收入和工作,所以无形资产的考察也是不容忽视的。资产状况在个人信用中的作用可以用借款人失业这个例子来说明,如果在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遭遇失业,则借款人可以利用已有的积蓄(有形资产)来继续履行还款约定,同时可以依靠自己的特殊技能或学识尽快获得另一份工作(无形资产)。抵押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约定,债权人则可以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抵押既包括了已有物品的抵押,也包括按揭。抵押对于评估借款人的作用很容易理解,例如,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车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借款人小能按照约定还款,则车就归银行所有,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但是在抵押中,银行需要知道抵押物,就是此车是否真实的属于借款人所有,且此车是否已作为抵押物申请了其他贷款。因此,虽然抵押可以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资金安全,不过,这是在抵押物经过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借款人情况,是指借款人对于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及经济事态对借款人偿还能力及偿还意愿的影响。如果是建筑工人借款,就需要了解其在冬天的收入情况及来源,如果借款人将因失业带来的收入减少归咎于社会的原因,则其很有可能在失业期间小愿归还借款。高龄、技能过时、缺乏系统教育及其他条件都会对借款人是否能够维持收入产生影响。
(三)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的担保,应既符合降低风险的要求,又要手续简便,方便借款人。我国要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在规定金额以上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消费信贷的安全。我国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设想三个层次:
1.个人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形式是借鉴香港按揭贷款的经验,开展以借款人所购消费品为抵押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主要有以下优点:
第一,安全性好;第二,手续简便。由于消费品是以市场价格购买的,因此无须再进行评估,只须按照要求办理保险、登记手续。这种手续的简化,是按揭贷款的重要优势所在。第三,成本较低。银行可以与开发商签定合作协议,形成较稳定的协作关系,依照固定模式批量处理按揭贷款,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银行与不同保证人打交道的重复成本。
2.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
3.由政府部门成立专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或参股,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以解决担保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来看,政府担保机构对于分散风险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以较低的收费对为配合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或保险,以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成立住房担保公司,在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制度方面,商行提出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担保。消费信贷担保保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减少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提高其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
(四)加快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建设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贷顺利健康发展的保证,它通过对参与消费信贷各方的行为明确的约束,使银行更放心的进行消费信贷活动,也使消费者的权益有所保障,能够更积极的投入到消费信贷活动中。所以我国要加快消费信贷的立法,为消费信贷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消费信贷立法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个人消费信贷基本法,从总体入手,制定《消费信贷法》,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规定,对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设计,以此规范各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消费地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规划。中央银行应制定消费信贷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国统一的消费信贷政策,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规章制度和各项配套措施,提高消费信贷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完善现有担保法以及相关消费贷款法规,增加针对消费信贷以及担保的规定,从而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制度和形式,尽快制定和健全与信用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如《消费信贷法》、《住宅抵押贷款法》,还有个人信用制度、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破产制度等,使消费信贷有法可依,有序运作。并且针对具体的消费信贷品种制定贷款准则,如《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逐步构建完整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此外,作为我国消费信贷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还应该注意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律中个人信用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在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不断寻求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前提下,银行卡作为经济金融交易的一种媒介,其功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不断优化增加。如今,信用卡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之一,在市场的整合作用推动下,不仅诞生了花旗这样的业界航母,而且催生了几家世界级大银行卡组织。目前,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发卡机构有五家: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Express和DinersClub。除JCB诞生于日本外,其余四家皆来自美国。这些国际银行卡组织各雄踞一方,大力进军国际银行卡市场,以其资金、技术、服务的优势正逐渐渗透占领世界银行卡市场。
二、我国目前银行卡业现状
我国银行卡的起步是从国外信用卡开始的,准贷记卡是我国银行在总结境外信用卡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发行准贷记卡产品所积累的经验,把银行卡应用于储蓄领域,由此产生了电子储蓄存折---借记卡。随后,各大商业银行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了借记卡的异地联网,大大促进了借记卡的交易量,使得借记卡在居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支付作用日益突出。总体而言,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借记卡应用范围日益广阔;二是信用卡的消费日益活跃。信用卡作为个人消费信贷工具,在居民消费支付中的角色日益醒目,人们使用贷记卡的活跃程度大大高于借记卡;三是银联卡境外受理环境逐步改善;四是银行卡市场品牌格局逐步形成;五是银行卡风险管理日益加强;六是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银行卡发行量、交易额增长迅速,到2007年年底,全国的发卡量超过14.7亿张,交易额超111万亿元。银行卡在商户中的销售而产生的手续费支出,也由原来的微不足道上升为影响其利润的重要因素。对银行而言,银行卡正成为其业务发展和效益增长的新亮点。
三、我国银行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一是银行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截至2007底,我国各发卡机构累计发卡14。7亿张,信用卡8750万张,占59.5%,ATM机超过12.3万台,POS机118万台,但与国外相比,持卡消费比例、用卡频率、商户普及率等指标与国外成熟的银行卡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银行卡的支付功能还未充分发挥,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还有待开发,因此,我国银行卡在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方面所起作用非常有限。这与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商业信用不够发达、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有关。
二是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完善,多采用国外标准。银行卡市场处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阶段,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自主创新意识较为缺乏。如果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标准、规范及产品创新都由国外跨国公司控制,所施行的制度受限于外国银行卡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外汇管理等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削弱中国政府对个人支付体系的监管效率,甚至威胁着我国个人支付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会影响日后国民对本土银行卡的接受情况。
三是银行卡风险比较突出,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与风险防范制度尚不健全。商业银行发放银行卡后,对持卡人具体的使用行为缺乏监管,单单依靠中央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还不足以对卡的使用进行监控,容易产生休眠卡,使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四是银行卡发行的覆盖面不广。我国现有的银行卡持有人大多数在城市,由于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商户、银行网点很少,ATM机、POS机只有零星布放,导致大多数农民使用卡困难,即使宣传再到位,没有设施支持,农民的办卡积极还是调动不起来,从而造成农村银行卡市场的搁置,使银行卡在农村的发行量降低。
五是现行银行卡法规制度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我国针对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有关立法没有跟上,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银行卡业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是学习国外先进的银行卡服务经验,增加银行卡的服务内容。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比国外晚差不多一百年,并且受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国情国力的制约,我国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远小于国外的银行卡业务。在我国,使用最多的是借记卡,与集消费、信贷、结算于一身的信用卡相比,借记卡的功能主要以存取款为主,信用卡的大多数功能借记卡无法使用。发卡机构应不断提高银行卡经营管理能力,利用现有科技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丰富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满足持卡人多样化的需求。研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银行卡服务业务。二是完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三是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开发农村市场,增加银行卡发行量。我国现有银行卡持有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农村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努力扩大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范围,积极推动银行卡在农村的推广使用;加快经济活跃、有发展潜力的城镇的特约商户的发展;增加ATM机、POS机的数量,加强对商户的引导,提高机具利用效率;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与农民生活密切的相关领域的应用;加大银行卡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民的用卡意识;按照农村银行卡的使用情况,制定适用于农村银行卡使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物美价廉的营销方式,增加农村银行卡的发行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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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廷焕,万建华,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
[3]罗清和,我国银行卡产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金融与经济,2005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信用卡产业 资产证券化 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10-024-04
一、引言
2004年以来,中国的信用卡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经过几年的扩张式经营,从2009年开始,在盈利水平趋于下降、风险管理难度加大、经营规模逐渐饱和的情况下,各机构开始逐渐转变经营策略。同一年,美国信用卡危机全面爆发,并开始向英国等欧洲诸国蔓延。目前来看,美国信用卡危机未对中国信用卡产业造成重要影响,但是给经营策略调整和发展中的中国信用卡产业敲响警钟。
在研究美国信用卡危机时,我们注意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信用卡危机的爆发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在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美国信用卡产业在以下方面受到严重冲击:一是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房屋抵押贷款出现问题的信用卡持卡人由于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偿债能力相应下降,其信用卡违约或坏账率相应上升;二是随着次贷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相关的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并通过裁员减薪来减少成本开支,受其影响,即使没有抵押贷款的信用卡客户也会因为收入减少或失业造成信用卡还款困难;三是由于周转资金短缺,更多的消费者可能从其他支付方式转向使用信用卡支付,导致透支额猛增。
在金融危机的深化过程中,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受到的冲击程度虽然在逐步加重,但是与房产、汽车、设备等抵押贷款资产证券相比,时间相对滞后,程度相对较轻。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拓宽了发卡机构的融资渠道,通过转移资产提高了发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在信用卡账户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发卡机构还资人执行催缴和资产清收等职能,提高了相关中间业务收入。此外,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提供的资金来源及资本杠杆作用,支持了信用卡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但不能忽视的是,资产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信用卡拖欠率的不断上升及市场预期坏账率的不断增长,使得信用卡资产证券的发行量会不断下降,从而放大了发卡机构的业务风险。
目前,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尚未在中国开展,主要原因是信用卡业务发展还不成熟、信用卡应收账款不具备证券化资产规模、充足的流动性导致商业银行缺少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内在动力、信用卡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缺少具有公信力的外部评级机构等,但是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信贷需求的增加,中国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该业务的开展,将有助于中国信用卡产业传统盈利模式的改变,成为信用卡业务融资问题有效解决的方式之一。
二、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情况
1995-2001年的十几年间,中国信用卡发卡规模一直较小。入世后,随着银行领域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开始加大中间业务投入,特别是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各发卡银行相继成立信用卡中心,将信用卡业务独立运营,并纷纷推出独具特色的信用卡产品,加强宣传和营销。
从2003年起,中国信用卡发卡量和跨行交易额开始迅速增长。截至2010年末,中国信用卡发卡量达到2.54亿张,约为2002年末的11倍;中国信用卡发卡机构约有61家,其中全国性发卡机构超过16家,正式运营的信用卡中心超过15家。目前,信用卡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据中国银联统计数据,2010年中国信用卡消费交易笔数和消费金额分别是20.78亿笔和2.40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从金融危机开始,中国信用卡发卡量及跨行交易水平增长速度呈放缓趋势,不过180天以上未偿信贷余额却大幅上升,虽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比率偏高,这一点不得不引起监管部门或有关机构的特别关注。《2009年支付体系总体运行情况》显示,2009年中国信用卡发卡量为1.9亿张,同比2008年增长30.4%,增速回落27.3个百分点。2010年中国信用卡发卡为2.5亿张,同比2009年增长24%,增速进一步回落,这表明“信用卡发卡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向平稳增长”,
三、信用卡持卡者人口统计特征及透支行为关系
市场拓展的重要对象之一就是客户,信用卡业务的客户主要由持卡者(人)和特约商户组成。持卡人在用卡过程中,无论是消费还是透支取现,作为交易前端,持卡人的行为均会为各机构带来中间业务收入。鉴于此,有必要研究信用卡持卡者人口统计特征及透支行为之间的关系,各机构在就可以更好地在市场细分和定位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营销组合策略。
关于信用卡持卡者的人口统计特征与其透支行为之间的关系,中国学者主要采用非概率抽样的方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数据录入和分析均使用SPSS(10.0、16.0),采用列联表分析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杨蓬勃和宁薛平(2009)研究为例,统计结果显示,一是在性别分析中,有透支习惯的男性持卡人(58.3%)比女性持卡人(41.7%)多;二是在年龄分析中,年龄在22岁以下有透支习惯的持卡人(30.6%)比22岁以上的持卡人(61.1%)少;三是在婚姻分析中,有透支习惯的已婚持卡人(55%)比未婚持卡人(45%)多;四是在学历分析中,有透支习惯最多的是本科持卡人(52.8%),其次是硕士及以上学历(27.8%),最后是专科学历(19.4%);五是在家庭收入分析中,家庭收入越低,控制能力越强。此外,江明华和任晓炜(2004)对职业进行了分析,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工作的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习惯比较高,合资和外资企业工作的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习惯比例比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信用卡持卡人高。
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
国际金融危机给美国信用卡产业发展带来了极大冲击。与美国相比,中国信用卡产业并未受到严重影响,在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平稳向好的大背景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扶持下,正在稳步推进中。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中国信用卡行业在整体发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大型信用卡机构在发卡量、贷款余额、信用卡额度使用率等指标与世界主要发卡机构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走好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之路,任重道远。
(一)差距之表现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最大的信用卡机构在透支额、消费额、消费笔数等部分指标与标杆卡机构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见表1和图1。
(二)表现之深层次问题
目前,虽然中国最大的发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跃居为世界第四大发卡银行,但单就发卡量这一项指标来讲,中国信用卡产业与美国等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也引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发卡量与消费额、透支额等其他核心指标相比,并不对等。
在各项信用卡核心指标中,发卡量被业界认为是最重要的指标,无论是从刷卡手续费分润比例,还是消费额、透支额的产生。纵观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卡量虽然快速增长,但是有效卡量所占比例不高,相当一部分信用卡为未启用的“抽屉卡”,由于经营策略和营销导向等问题,无效卡量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卡量“不断增长”,但是使用率却较低的原因。此外,中国人均GDP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这也是制约消费额等指标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
五、对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一)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与模式创新
目前,利息、回佣和年费仍为中国信用卡收入结构中最重要的来源,盈利模式较为单一。而循环信贷功能使用率较低、免年费营销政策普遍使用、商户回佣率水平逐年下降等因素,制约了原有盈利模式的增长。改变现有盈利模式,如引入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业务等,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卡盈利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1.美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信用卡危机再次证明,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剂;另一方面,证券化产品和机制本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可能对金融系统甚至实体经济产生重创。目前,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基础尚还薄弱,证券化法制环境以及个人信用体系还都不够完善,从整体上看,中国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从风险控制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从美国的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尽管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转移和分散发卡机构的相关风险,但其运作机制和传递链条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潜在不稳定性。二是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的过度依赖会降低发卡机构应对危机的能力。所以,加强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规模的控制,强调市场的适度发展,可以防止发卡机构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工具的过度开发。三是个人信用的过度扩张将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市场埋下隐患。因此,加强对发卡机构的监管,可以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源头上的保障。四是科学规范的评级体系是信用卡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火墙。因此,提高评级机构的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减少评级机构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五是谨慎设计和发行过度复杂的产品,避免产品设计的内在缺陷。
2.中国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开展模式
开展证券化业务需有与之配套的客观环境,如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丰富的金融产品,灵活的融资制度,健全的法律体系等,这都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国际上较为典型的证券化开展模式有美国的政府主导模式、加拿大的半政府模式及欧洲的市场化模式。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上发展相对滞后于国际市场,信用卡业务本身也起步较晚,国内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完善,在现有市场条件下,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发展初期应突出政府的作用,通过政府干预,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化市场运行机制和法律环境,在监管、税务等方面构建框架,创造市场,保障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这项新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后危机时代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建议
面对利好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中国各信用卡机构应该主动承担起信用卡大发展的重任,并在服务社会、推动经济发展中获得自身的成长。
1.中国信用卡产业的下一步发展重心
一是去盲目化,真正实现向精细化经营的跃升。未来几年,中国信用卡产业要在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计划、决策、控制和考核的精确,进行目标、标准和流程的细分。根据客户需要研发新的产品、制定新的销售策略和服务举措,以达到服务客户、扩大规模、控制风险、挖掘潜力的经营目标。切忌盲目追求“量”的增长,忽视“质”的下降,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是大力推进芯片卡应用,加快银行卡跨行业渗透。目前,芯片银行卡只占发卡总量的不足5%,芯片银行卡的应用水平更是与电信、电力、医疗和社保等行业不相匹配,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接受程度的不断提高,从安全性、支付渠道、功能应用等方面,芯片卡必将成为银行卡未来发展的方向。为此,应研究出台芯片卡替代磁条卡的成本分摊和鼓励政策,推进以金融标准规范实现各行业芯片卡的“多卡合一”。
三是结合国内客户消费特点,推进分期付款业务发展。西方国家持卡人习惯了超前透支消费,其平均循环信用率可达到75%以上,而国内持卡人的传统消费观念是“量入为出”,导致了中国信用卡支付功能的使用远大于其消费信贷功能。如果发卡机构不考虑国内客户的消费观念,过于强调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循环透支功能,不仅不能满足国内客户的真实需求,还会造成授信资源的浪费和潜在风险的增加。大多数发卡机构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进行行内联动,整合个人贷款与信用卡产品功能,向特定申请人推出专项分期付款业务。
四是加速构建与产业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障体系。随着信用卡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精细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各信用卡机构需要尽快构建与业务规模相配套的社会征信体系和信用卡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硬控制。通过纵深推进内部评级法,提高异常交易的识别计量和监测水平,有力防范各类风险。
2.需合力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目前,中国信用卡产业中还存在诸如政策、法律、信用、市场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立法司法机构、社会、行业间等各界合力加以解决。
一是重视加强产业规划,出台产业促进政策。目前,中国信用卡产业基本处于各机构自行规划本行业务、自由发展的状态,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政府部门对信用卡产业发展尚未制定一个统一规划。我们认为,应把信用卡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独立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制定出相应的产业政策,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鼓励持卡人用卡消费和商户受卡,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二是加强立法打击犯罪,加大产业法律保护。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各类信用卡纠纷与日俱增,信用卡恶意透支、欺诈、违法和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与信用卡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全面规范信用卡产业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布于1999年,只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规。尽快促成《银行卡条例》的出台,对银行卡的发行、受理、清算、业务技术标准、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做出明确规范。
三是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数据较为分散,开放程度较低,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搜集的个人征信数据处于相互屏蔽状态,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个人征信数据平台,加剧了银行和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成为诱发信用卡欺诈风险和违约风险的潜在隐患。当前亟待进一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与公用事业、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合作,扩充信息类型和信息来源,优化征信体系的管理,同时适当增强征信记录的灵活性,以避免征信记录僵化而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在建设与使用上,可以考虑有偿的方式。具体来说,人民银行扩充相关行业信息时,可依照数据数量、数据质量等标准对行业信息提供单位予以费用补偿,而各机构在使用时也应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可使得信息采集、使用能进入良性循环,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的长远发展。
四是规范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信用卡产业有着完整的、涉及面很广的产业链,应促进产业链良性互动,提高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共同抵制、严肃查处以恶性经营竞争手段扰乱信用卡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信用卡风险的联合防范,共享止付名单系统、不良持卡人系统和不良商户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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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公司 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 发展探索
金融公司兴起于二十世纪初的西方国家,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在初期,较为典型的有美国的通用电气(GE)、通用汽车(GM)和法国菲亚特汽车(FIAT)。后来,超市、百货公司以及邮政业也涉足其中,如英国的Sains-bury、美国的Wal-Mart、英国的哈罗德百货店和美国的Federal Express等。汽车金融公司是最为典型的金融公司,指的是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球主要的汽车企业基本都组建了汽车金融公司,其服务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等,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有经销商库存融资、汽车消费贷款、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保险等。
一、发展状况之中外比较
自汽车金融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壮大之际,中国国内市场的汽车金融公司也有所发展。但是,二者发展并非齐头并进。
(一)国外金融公司发展势头强劲,渐趋成熟
就全球性汽车金融公司而言,2006年,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向Cerberus资本管理公司转让了GMAC51%的股份,成为全球第一家独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并将业务圈定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汽车保险业务。而后,其业务不断扩展,从单一的融资租赁发展到了住房抵押贷款、商业融资等资产业务和智慧票据、即期票据等负债业务。大众金融服务公司也较为出众。1938年,大众汽车公司为促进公司“甲壳虫”牌汽车的销售而向社会推出的“汽车储蓄计划”拉开了汽车金融服务向社会融资的帷幕。近年来,其迅速发展的融资业务主要由大众银行承担。其中,它在2011年向消费者提供的融资支持占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的76%,向经销商提供的融资支持占72%。
由上述两大巨头的例子可知,国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历史较久,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服务的对象日益多元化,公司机构也不断完善,其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实践也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
(二)中国金融公司起步晚、发展滞后
相比之下,中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在我国新车购置中汽车贷款的比例约占10%,金融服务的总渗透率大概是15%左右,而主要发达国家平均在70%以上。由于存在融资管道的狭窄、监管过严、融资业务受限以及消费者的接受度较低等原因,汽车金融总体特别是零售金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当有限、服务模式也相当单一,仍以传统的分期付款零售模式为主,票据发放、保险业务等发展仍处于试验阶段。目前,可以为汽车销售提供融资服务的主体仍是商业银行,占比约为70%,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仅占不到30%份额,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实践仍然困难重重。
因此,通过中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进程相比较,我们可知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问题剖析
尽管国内外的金融公司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阻碍着它们向纵深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
由于金融公司都是在汽车公司、商品零售公司、百货公司和邮政公司等不同门类的总部下设的分公司,其本质上仍为非金融企业,因此其职能仅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换言之,金融服务并非公司重点发展的部分,投入不足造成了金融公司本身的专业性不强。
而且,尽管在近年来,通用和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等汽车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业务有所扩展,但是每种业务的形式仍然以传统的融资项目为主,所提供的服务形式单一、金融产品的种类稀少且深度不足。因此,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成为制约当前世界金融公司发展的瓶颈,使之与金融企业在竞争上处于劣势。消费者投资理财,即使是针对于特定商品的投资理财,都会更偏爱金融企业而非金融公司。
(二)监管的灰色地带仍然存在,风险控制不足
就目前来看,由于金融公司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它本身并未暴露严重的问题。但是,对金融公司的监管或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欠缺,对其行为约束的制度规范仍然不够完善。
随着金融公司的不断向纵深发展,业务不断多元化,规模不断膨胀,资金流动频率的不断加快,金融公司内部自身的不稳定性也会加剧,尤其是金融公司自身内部结构较为单一,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抵御风险的技术水平也较为有限,因此可能在不稳定经济周期会面临因偿还能力较弱而破产倒闭的风险。同时,监管的灰色地带较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较为有限,不能对金融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容易使得金融公司的虚拟资本的膨胀与母公司的实体资本之间的不匹配程度越来越大,也有可能对实体公司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投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较少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有四种融资管道:银行吸存、银行间拆借、资产抵押和发行债券。但是,相比较之下,由于国内汽车金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日常业务资金也被限制。例如,在2008年以前,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单位三个月以上存款和银行间拆借。尽管在此之后,资金来源的渠道被不断放宽,但是,金融公司的借款还是来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本身之间就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因此融资能否顺畅进行也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融资的难度仍然较大。
三、政策建议
(一)服务范围的纵深化发展和业务模式的创新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服务形式单一是制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的瓶颈。因此,推进金融公司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是其服务改进的重点。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例,其业务模式应该由单一的汽车消费信贷延伸到融资租赁、金融保险证券以及更多的依托于汽车工业的衍生品交易等多元化模式。全能银行的成立也是服务范围纵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它基本覆盖银行的所有业务范围,而且这种多元化模式也有利于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风险的分散和控制。同时,服务以及业务的创新也对管理的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金融公司应该培养出色的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销售人才和有专项才能的骨干员工和中高级管理人才。这些基本都属于横跨金融和汽车两个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征信制度的建立
尽管目前为止,金融服务公司内部未爆发严重的危机,但是,潜在的风险会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增长。因此,必须要对汽车信贷行为和信贷规模进行测度和控制,加强信贷管理,加强对于不同业务的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同时,征信制度的建立对于风险控制也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建立金融公司的征信系统,建立起信用评级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引入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增加信贷的安全度,促进金融服务公司的发展壮大。
(三)改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机制
在美国,自1996年开始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推行美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准则以来,美国对于金融服务市场的准入考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美国的立法实践体现了很强的行政主导性,且更多地给予本国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准入的权利,尤其是非金融机构。这对于中国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中国也应该尽快改变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实践上的超国民待遇,更多考虑国内非金融企业进入金融服务行业的需求。与此同时,应该对于其准入进行严格的考核,尤其是资本充足率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以保证进入金融服务市场的非金融企业的行为的合法性。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金融公司的发展历史和服务实践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金融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中可能遇到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等问题。另外,监管不完善和政策缺失可能导致其风险控制存在漏洞。因此,在全面借鉴了国内外成功案例和进行创新后,我们可以从服务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促进金融公司的发展。两个模式的创新主要是从业务模式、准入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展开。我们相信,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我国的金融公司健康发展的综合平台很快就会形成。
参考文献:
[1]王广谦.金融中介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张相君,赵羽雁.美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N].培正商学院学报,2004
【关键词】 县域经济; 县域金融体系; 金融服务
一、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的现状
县域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运行质量和发展后劲。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保定市县域经济2009年GDP为1 177.30亿元,占整个保定市GDP的68%(《河北经济年鉴2010版》)。可见,县域经济在保定市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但因所属的25个县(市、区)因地理环境、资源分布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保定市各县的人均财力仅相当于全国各县(市、区)平均水平的82%,达不到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区域的县(市、区)人均财力水平的30%;西部地区特别是山区8个县人均生产总值比全市水平低42%,人均财政收入比全市水平低49.3%。强市必先强县,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做强全市发展支撑,是当前艰巨的任务。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县域经济与金融支持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保定银行业给予了保定市县域经济发展有效地支撑。以三家银行为例:工商银行保定分行在2011年不断加大对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力度,累计办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248笔,金额41亿元,办理“网贷通”贷款业务品种165笔,年末余额15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农业银行保定分行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围绕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增收,2010年累计发放县域贷款38.6亿元,贷款余额增加13.4亿元,贷款增幅达42%,有效支撑了全市“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保定农村信用社作为立足农村,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县域网点分布广、管理体制灵活、支农力度强等优势,截至2012年5月末,保定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408.1亿元,较年初增加24.7亿元,增速6.4%,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1.2亿元,较年初增加21.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1.8%,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金融支持与县域经济之间的现实矛盾
尽管金融业对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与支持仍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县域经济资金需求与金融供给不平衡
一方面,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推进,县域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迅速发展,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现代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工业化进程以及个体农户贷款需求都对金融业提出了多方面、多样性的需求;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数量锐减,到2009年一季度末,保定市金融网点由4 175家收缩至1 568家,村级覆盖率由67.02%降至25.17%,在一些偏远的农村甚至出现了正规金融供给的真空,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此外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县级商业银行没有贷款审批权限,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贷款需求,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减弱。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功能亟待健全
目前,县域金融所能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存贷款和汇兑业务上,那些在城市非常普遍的服务项目譬如网上银行、消费信贷、电话银行、ATM、信用卡、代收代缴费等在县域范围很少见,在广大农村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条件所限,企业金融业务依靠股票、租赁、保险以及票据融资等方式在县域经济融资需求上也难以发挥作用。这就形成了县域经济主体依赖单一的融资渠道,千军万马挤过“独木桥”的瓶颈现象。
(三)县域资金外流严重,县域经济发展缺乏资本动力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县域实体经济主体存入金融机构的资金大幅增加,然而这些资金并没有回流到县域范围,而是大量外流,存贷差扩大,外流的主要渠道有:
1.国有商业银行将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到大中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涉农贷款微乎其微。截至2009年底,我国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9.14万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1.48%,人均信贷额不足万元。
2.国有商业银行运用权限将资金层层上收,县级以下的机构只能发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部分组织资产抵押贷款,造成存贷比下降,资金无法回流。
3.邮政储蓄,网点遍布城乡,服务快捷及时,使得它“吸储”能力不断跃升。由于起步早期无发放贷款业务,使得资金直接流出县域。2008年挂牌成立邮政储蓄银行之后,开展小规模信贷业务,但信贷规模仍有待提高。
4.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规模有限,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农村信贷需求。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发展县域经济的缺口越来越大,资本动力严重不足,阻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
(四)县域信用环境差,金融信贷缺乏安全感
由于农村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淡薄,部分贷款人恶意拖欠银行债务,或者以贷还贷、虚假担保、无效抵押、非法融资等的行为,扰乱了信贷市场正常秩序,弱化了银行业对县域经济投放贷款的信心。其次,我国现阶段金融执法效率不高,金融案件往往是受审快,审理慢、执结率低,金融部门经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债权不能有效维护。
(五)县域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融资障碍大
一是县域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缓慢,担保能力弱。二是由于一些农户和中小企业缺乏可供担保的抵质押物,农民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缺乏相应的政策,使得农民的不动产变现困难,无法进入担保抵质押范围,抵押担保贷款困难。三是县域中小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收费高、环节多、手续繁琐,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成本。
三、构建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
鉴于县域金融在服务县域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金融业应立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一)完善金融政策,配合县域金融体系发挥作用
1.依靠法律保障县域金融服务。法律保障是解决目前县域经济金融支持不足的根本,制定一些县域金融法规,对县域金融体系、县域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和扶持,保证支农贷款及时、合理、有效的发挥作用,促进农村实体业主与金融部门和谐发展。
2.强化县域经济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县域经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调整县域经济结构,区别对待,适当倾斜,指引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国有银行通过设立县域级分支机构,牵头组建村镇银行,引导资金向县域及欠发达地区回流。建立一套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绩效考核制度,从而激励金融业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给县级金融机构适当放权,对县域经济实施灵活的信贷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放贷力度与宽度。同时政府还可以运用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引导银行资金流向县域。
3.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县域金融健康运行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构建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统一协调的监管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确保金融安全。地方银行应定期向上级行汇报信贷投放情况,各商业银行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县域信贷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二)积极发展多形式县域金融机构,培育“草根”金融
县域经济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体金融机构也应该是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秉承“立足三农、面向县城、服务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承担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通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品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着眼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小额贷款等服务项目为县域经济发展助力。县域金融仅仅发展农村信用社还不够,可以将县域股份制银行作为发展方向。股份制银行是完全按照现代金融企业构造的独立法人,一方面发展规范,突破了县域的地域限制,与资本市场结缘,实现资金来源市场化;另一方面以“资金使用本地化”为宗旨,扎根县域内,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企业“输血”。此外,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发挥其服务县域经济的补充作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三类,这些机构是地方金融创新的结果,贷款利率比当地的民间信贷要低,使农民的贷款成本降低,给农民带来实惠,能有效缓解县域内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但是,由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缺乏规范的指导和统一监管,存在局限性,所以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对其加以正确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使其合理合法地为县域经济服务。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与县域经济发展有效融合
县域金融创新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及服务。随着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推进,一些特色金融产品如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应随之大力推进。同时改进信贷管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扩大授信额度,积极探索担保、抵押、质押新方式,最大效能地支持中小企业及“三农”解决融资难题。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研制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大力推进新型的结算工具,加快电子化进程,推广信用卡,支票卡等银行卡服务,突破资金流动的时间与空间限制,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一是加强全社会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意识教育,大力推进农村、企业、社区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以增强县域经济整体诚信意识。二是加大金融执法力度,综合利用舆论、行政、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和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县域信用担保体系,除了建立地方政府出资的财政担保公司之外,还可以建立依靠财政预算拨款和社会筹资方式组建的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以及由中小企业或者农户联合组建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共同出资,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通过发展与健全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机制,更加有效地增强县域企业融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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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入借银行挑战对策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中国银行业开放时间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在加入WTO后,立即取消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的限制;在加人WTO一年内,取消在广州、青岛、南京、武汉的限制;以后按年逐步取消在中国内地一些城市的限制直至在加人WTO五年内,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
(2)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客户限制,在加人WTO二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即人民币的批发业务放开;在加人WTO五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中国居民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即人民币的零售业务放开。显然,这是一个渐进式的对外开放协议。因此,加人世贸组织后,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两项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定,在华外资银行关于人民币经营业务各方面的限制将逐渐取消,而待遇也逐步提高。这必将加速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按照国际规则和市场机制运行的转轨进程,也将使我国银行业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入世后外资银行的举措人世后,外资银行采取的举措
(一)“登陆”速度明显加快2002年3月,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获准将营运资金增至5.9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获准全面经营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2002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商会亚洲地区会议上说:截止到2002年7月底为止,中国已有外资银行机构400多家,其中营业性机构200多家,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有44家;而到2002年10月底为止,仅北京就已有19家外资银行的分号,另外98家代表处中已有数家正在申请或筹备开业,上海则有53家外资银行。此外,外资银行普遍采取区位战略,以大型中心城市为战略据点,辐射性地发展业务。
(二)抢滩新业务市场与区位战略相对应,外资银行在业务拓展上也采取重点攻略,即抢占新业务。很明显,外资银行的业务战略之一,是针对中国市场加大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做服务品种,如买断保底协议、信用卡、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等。
(三)牢牢定位优质客户群花旗收费事件可见一斑,花旗方面表示:花旗原则上不设门槛,上海居民持1美元也可以在该行开设账户,但500。美元以下的存款每月收取6美元的手续费。原因很简单,客户占用的银行资源与客户存款对银行的收益不成比例,银行需通过收取手续费加以弥补。汇丰银行也拟于近期推出对中国居民外汇业务采取类似的收费方式。与此同时,各外资银行为吸引优质客户频频推出了私人理财服务。2002年8月,香港第二大上市银行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专为尊贵客户设立的“优越理财中心”同时在上海分行和广州分行推出,其最低开户金额为50万元港币或等值外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在内地的首间卓越理财中心也正式开业。这家理财中心将为内地客户提供包括8种外币的存款服务、一对一专属客户经理、24小时电话服务,总存款额达5万美元的客户,即可免费享受卓越理财。花旗银行的门槛更高,规定需存款10万美元才可享受免费的专家理财服务。
(四)入股中资银行通过参股国内商业银行,可以规避现有业务限制,提前全面进人国内银行市场,利用国内银行分支网络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推广外资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在外资银行看好的信用卡、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领域,都需要网点的支持。此外,在政策条件许可时,外资银行还可以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控股一家国内商业银行。事实上,2002年先后有上海银行、南京商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城市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与外资银行有参股或合作意向。继上海银行引人18%的外资银行股后,2002年,南京商业银行也引人了15%的外资银行股。有媒体披露,花旗银行拟收购浦东发展银行8%至10%的股权[l1。交行以及民生银行也都在作引进外资银行股的准备。至于四大国有银行,中行与花旗已有过亲密接触,只等时机成熟,其他三家都可能有这方面的考虑。
二、入世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入世后,中国银行业已经或将要面临的冲击
(一)优质客户改换门庭20%的客户创造80%的利润是国际金融业的共识,国内银行业则有60另的利润来自10%的客户。入世后,构成银行主要盈利能力的跨国企业、三资企业、国内的外向型企业、大型集团公司以及高新科技企业,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外银行争相取悦的对象。随着对外资银行种种限制的逐步取消,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将随之丧失其传统的垄断地位。和国际上著名的银行相比,中资银行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世界上最大的20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为1152%。可是,按照2001年1月统计圈,四大国有银行中,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4.75%,农业银行为1.44%,建设银行为3.79%,只有中国银行达到标准,为8.5%。在2000年世界前20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3.2%,中国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都超过了20%。除了在资产质量和信誉上的差距之外,外资银行的商业服务功能也全面超过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集商业银行、投资、证券、保险于一身。与严格分业管理的中资银行相比,它们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业务要求。由于外资银行在信誉和服务质量上都比中资银行高出一筹,一旦允许他们经营人民币业务,必然会与中资银行展开激烈的优质客户争夺战。
(二)大量丧失中间结算、批发和零售业务中国加人WTO后,国际贸易已经并将继续飞速发展。银行的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将大量增加。外资银行将凭藉其操作规范、管理先进以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与中资银行抢夺市场,争揽客户,对中资银行形成更大的挑战。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首先将冲击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远期信用证、远期结售汇、利率保值、期权、期货等中间业务。外资银行进人中国市场后,将向批发和零售业务进军。在批发业务方面,银行贷款是重点,在零售业务方面,消费信贷是重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将扩大中间服务领域。信息咨询、家居理财等业务会成为它们新的开拓点。在这一方面,中资银行也未必具有足够的竞争能力。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盈利能力较低,在贷款规模、投向、投量、结构以及时限控制等方面都会受到非市场因素的限制和压力。相反,外资银行没有行政干预,没有债务负担,资金后备力量雄厚,许多外资大银行信誉良好,能够按照市场规律灵活运作,必然会对中资银行形成很大的压力。
(三)人才竞争导致业务骨干流失,中资银行会遇到强大的人才竞争压力加人WTO后,外资银行将突破地域和数量的限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管理和专业人才的需求旺盛。他们可以用各种优厚的物质条件以及先进的人才管理方式来挖掘“金融精英”,而国有商业银行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条件限制,对一些资深职员和高级管理人才缺乏吸引力,在未来的人才竞争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完善培育、激励机制,有可能形成优秀人才外流。而业务骨干的出走势必会带走许多优质客户,加剧金融系统的危机。事实上,近几年中资银行的人才已经大量流失。
(四)我国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银行制度将会受到冲击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还不能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故在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性趋势之时,中国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以防止风险交叉传递,并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关联银行进行不正当竞争。但混业经营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能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的组合,能通过业务多元化,增加收益,降低成本。加人wTO后,许多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保险于一体的大银行进人我国,外资银行的混业经营与中资银行的分业经营格局,将使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五)金融风险监管面临严峻考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由于中国金融监管水平较低、监管工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如果对外资银行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金融体系风险。
(2)在追求高额利润的动机驱使下,外资银行将其业务的重点集中在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的中间业务方面,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而对那些中国经济建设中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则不屑一顾。外资银行的这种经营活动将风险业务转嫁给中资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金融业的风险。
(3)外资银行大规模进人后,随着银行结构的复杂化以及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而使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增加,对这一体系的监管将变得更为困难,谨慎性监管成本将大幅度增加。
(六)金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首先,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加大。由于外资银行可以通过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来抵制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弱化货币政策的效应。而且,外资银行进人中国货币市场可能强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传导机制,这将进一步加大中央银行的调控难度。其次,对资本流动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由于外资银行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中国加人WTO之后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的各类企业都可通过外资银行融资,这就意味着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国际资本的流出入将更加频繁,因此中央银行对资本流动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再次,将增加人民币汇率变动的不确定因素。在中国金融业监管措施尚不够严密和完善的情况下,当人民币汇率出现波动时,持有大量人民币资产的外资银行将是一个十分不确定的因素,有可能推波助澜,加剧汇率波动,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
三、中国银行业面对挑战的有利因素及发展对策
尽管中国将会执行其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时在开放银行业方面的承诺,但是中国仍然对外资银行实施了比较严格的限制,使得外资银行在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和开展人民币业务方面,实际上仍面临着很大的约束,从而使中资银行在应对挑战时具有一些有利因素。
首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依然受到各种限制。尽管我国承诺从2002年开始每年开放四个城市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7年完全放开,但是中央银行2002年初公布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外资银行开设分支机构和开展人民币业务作出限制。考虑到相关因素,外资银行要在目标市场建立比较完善的网络并得到人民币业务许可证,需要较长的时间。
其次,在分支机构较少的情况下,外资银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能力受到影响。缺乏稳定的、低成本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将使外资银行在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外资银行只有通过同业借款来获得人民币资金。而同业借款的成本远高于储蓄存款成本,将压缩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利润空间。
再次,一些审慎性监管规定也将提高外资银行的运营成本。
另外,在中国市场上拓展业务的外资银行同样面临许多经营风险,相比之下还缺乏国内银行所具有的各种优势。比如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等。在人文环境上,外资银行更无法与中资银行相抗衡。而且外资银行无论投人多少资金和物力,在网点规模上仍无法与中资银行分庭抗礼。为了应对冲击,中国银行业应充分利用短暂而宝贵的5年过渡期和有利因素,积极寻求发展对策。
(一)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
首先,针对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缺失的实际,尽快将四大国有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化商业银行”;其次,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以及开放民营银行等。
(二)创造条件实行混业经营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个大趋势。为应对客户类型的多元化和服务需求的多样化,一方面应当建立国内同类型银行的战略联盟,在同城或异地形成广泛的清算网络;另一方面,要建立银行、保险、证券间的战略联盟,为个人客户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现在世界上实行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能银行式,即允许银行全面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用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另一类是所谓的“伞形”式,即在一个集团内部可以设立办理各种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但每一个法人机构仍只能经营一种业务。从我国的情况看,第二种模式可能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三)要加快中资银行的业务创新
中央银行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在体制上要给经营者较大的自。要大力支持国内中资银行的业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国际业务、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和相互。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机制的建设。紧紧围绕资产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手段现代化、服务全能化、管理规范化、利润最大化的要求来开展创新活动。
(四)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人才是银行的资产,是银行业竞争的关键。为了稳定人才、吸引人才,银行应该制定系统的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建立好的育人、用人和激励制度,通过开发现有员工的创造性,实现业务的创新、市场的开拓和业务的发展;通过人才吸引制度,为银行引进高价值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壮大银行的员工队伍;通过境内外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五)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全面修改和整理所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文件,废止一切不适用的条款,形成既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情况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完善我国金融主体法律的同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信托法》、《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人、资产实力、资本金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信息披露、违法处理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这将为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以及健康、稳定运行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参照国际经验,在以后的几年里,将目前比较分散的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所有金融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同时完善各项监管手段,制定金融风险国内、国际预警指标体系,实现非现场检查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运用电子技术进行实时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大幅度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质量。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金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金融机构的界限逐渐模糊,金融功能逐渐融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从事新兴资本市场业务,与此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开始兴起,产生了一个个超级大型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它们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地,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业务,成为一种能向客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的“金融超级市场”。我国加入WTO之后,这些国际金融控股集团凭借综合化经营的优势,加紧在华金融布局,使业务单一、资本单薄的国内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目前在金融界(银行),已不再是分业、混业的争论,人们的注意力已经转向如何平稳地向混业经营过渡。本文正是秉承这一主旨,探讨中国银行业通过什么路径一步跨入混业经营,建构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走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经营优势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是企业结合的一种形式。其特征是某一核心企业通过取得其他公司的股份,掌握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控股公司的企业结合方式,既有企业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分立方式,也有企业通过“购并”实行股权经营的方式。无论是企业的分立还是“购并”,控股公司的实质就是一种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的资本运动方式。控股公司可分为事业型控股公司和纯粹型控股公司。事业型控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自己的事业领域,纯粹型控股公司则是母公司没有自己特有的事业领域,而仅仅是一个公司经营战略部门。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一种纯粹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实行综合化(混业)经营,具有巨大的经营优势。
1.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对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全能银行的效率发挥至关重要。规模经济可以从金融服务的产品中产生,即当某一机构提供特定服务组合的成本低于多家专业机构提供同样种类服务的成本时,规模经济就可以从对金融服务的消费中产生。在同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一系列组合业务,与在不同金融机构分别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相比,可以使客户节约相当的时间和信息成本。
2.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范围经济。
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横向并购中也存在着范围经济(EconomyofScale)。所谓范围经济,就是指金融机构可以进入更广阔的市场,接触更多的客户群体,并促成一些相关金融产品交叉销售。商业银行演变成“金融超市”,创造了更多销售机会,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大为提高,达到了范围经济的效果。
3.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在多元化的购并活动中会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即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与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使成本收入比降低,资产回报率提高。
4.风险的递减与分散
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金融服务具有风险分散效应,“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其经营原则。全能化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把多种业务纳入银行业务范围,有利于银行筹措资金,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递减与分散。
(二)金融控股公司与其他混业经营模式比较
金融机构如何从事混业经营最终必然体现在一定的组织模式上。从理论上讲,混业经营的模式基本可分成两类。
1.全能银行(UniversalBanking)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银行内部设置若干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衍生产品和保险等业务,金融业务混和交叉经营。“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又称作一级法人制。由于信息流通,共享资源易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但是这种模式不利于协调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利于加强金融安全网建设。全能银行源于德国,是金融范围内的混业经营,也是混业经营的一种极端形式。
2.金融集团(FinancialConglomerate)模式
该模式在一个法人金融集团公司内有多个法人子公司,统一被控制在一个母公司之下,采取“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的形式,也称作“二级法人制”。母公司是一级法人,被控制的子公司是二级法人。根据金融集团多元化战略安排,这种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选择方案:
(1)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相互之间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在实践中,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此类模式。(2)银行母公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和非银行的母子公司之间有严格的法律界限,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直接控股,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或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子公司之间建立有“防火墙”。与全能银行相比,虽然这种模式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受到限制,但实现了风险分散化,并通过业务交叉销售获得较高收入流,提高银行的品牌价值。但这种模式由于资金调度的黑箱操作性,会放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大了监管的难度。(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架构。各金融机构(子公司)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子公司之间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在集团层面形成混业形式的联合经营;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和不同时期总体发展计划的制定,调整集团内各子公司的利益分配,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可以在控股公司的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网络、资讯、营销能力等优势互补;子公司之间可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子公司)既可自成专业化发展体系,彼此没有利益从属关系,又能互补协作、凝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业化与多样化的有效统一;还可通过频繁的并购,控股集团的规模更容易摆脱单个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的局限,向超大型发展。这种模式的透明度比较高,因此备受监管当局推崇和青睐。
(三)金融控股公司是分业与混业经营的桥梁
从构成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要素,我们不难看出其构造的间架功能。
1.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是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集团
在单一法人机构内跨行业的金融机构,如德国的全能银行,尽管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务,但这些业务没有通过设立控股公司方式进行,而是在一个单一法人机构内进行,则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范围;有些企业集团虽然是一个控股公司结构,但其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没有达到国际组织、本国或地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最低标准要求,只是一般性参股,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范畴。日本在1997年6月修改的《禁止垄断法》中,认为控股公司是取得子公司股票的价格合计金额占该公司总资产额的比率超过50%的公司。
2.金融业务在集团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即控股公司合并报表中全部或主要资产是金融资产
如美国《Y条例》——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条例中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总收入和总资产的85%必须来自金融活动或属于金融资产;“2001年欧盟指引”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是合并报表中金融资产超过50%以上的控股集团;巴塞尔“联合论坛”则强调金融业务在集团业务中占主导地位。
3.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是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两种以上金融业务领域的金融混业集团
由此可见,在多元化金融集团模式中,金融控股模式是介于全能银行模式和分业经营模式之间的,它可以实现分业经营和股权的集中管理。在子公司层面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各子公司(金融机构)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而集团层面上则是“全能”的、混业的,从而兼顾了安全和效率。中国目前依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无疑是在分业与混业经营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就最终目标而言,它能使中国银行业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平稳过渡,是实现混业经营的最佳路径。
二、我国银行业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突破点
(一)抓好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突破点
从设立方式上看,国际上大多数金融控股公司以购并方式形成,因此一般金融控股公司是先有子公司,后有母公司。特别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成尤其如此。具体而言,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主要有营业转让(脱壳法)和股份转让两种方式。营业转让法是指选择一家主体目标金融机构,将其全部营业(资产负债)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主体金融机构则“脱壳”为控股公司,其他目标金融机构则转变为其子公司。股份转让法是指新设立一家控股公司,然后分别与其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换股,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这两种方法,适用不同的银行。营业转让法适用于金融机构优势明显的金融控股公司,股份转让法适用金融机构旗鼓相当的金融控股公司。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首先应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及制度要求。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而我国《商业银行法》又规定,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不能采用以银行作母公司的银行控股公司形式;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是营业转让法,先将商业银行脱壳为纯粹金融控股公司,然后由该控股公司与目标子公司的股东交换股权,以实现对目标子公司的控股。依据这一方式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呈现集团控股、法人分业的组织结构。既可发挥集团控股的一体化经营与管理效应,又可有效防止各子公司间的风险传递。各家银行完全可视自己的优势选择营业转让法还是股份转让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既要考虑法律环境,又要结合自身情况,这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一个重要突破点。
(二)利用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银行改革和业务创新
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都把目标定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银行改革。
1.将一些新业务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分离
比如信用卡业务、保理业务、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基金及其他证券托管业务等,通过分设子公司的方式独立经营。其好处是既有利于这些新业务的较快发展,也可以适当隔离这些新业务和传统业务之间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还可以引进国内外富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比如花旗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在信用卡领域的联合,就是采用设立合资子公司的方式进行的。
2.将银行的不良资产归入单独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控股母公司
这样做,“好银行”可以上市,“坏银行”可以成为资产处置的专门机构。适当时机可以转为投资银行,在资产重组、债转股的过程中,其业务可涉及上市推荐、股权承销、财务与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等。
3.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资产和负债归入专门子公司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有利于突出上市银行的业绩,二是有利于提高基层机构经营的独立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其对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优势和积极性。
(三)抓好金融控股公司集约经营的突破点
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经营者在设立后无一例外地均要面对资源整合(集约化经营)的问题。资源整合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能否发挥。控股公司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协调和促进子公司在机构、业务渠道、信息、资金人事等方面的组合;二是制定重大业务联合经营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三是统一信息技术平台;四是建立起客户资源共享的制度与程序;五是建立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于一体的综合交易清算系统。从我国情况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可在以下领域率先突破旧有格局,实现联合经营。
1.统一营销
实行统一规划,使用各子公司的营销资源联合经营。比如整合客户金融需求,联合开发多样化产品,整合专业技能及培训资源。整合投资理财信息,联合广告设计,联合市场营销策划和产品组合销售,整合子公司营业网点的销售与交易,便利同一客户在同一时间完成交易,以提升控股公司的整体形象,发挥协同效应。
2.共享客户资源
客户资源共享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一大优势,能否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是经营者的一个突破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控股公司的客户资源共享的内容是:(1)对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2)对客户提供交叉的金融服务产品。如已经开发的由银行与证券公司联手推出的个人理财计划,实际就是银行与证券公司向客户推出的金融交叉服务产品,是基于客户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合作;(3)对客户风险的交叉控制。由于我国的金融结构不合理,证券、保险业比重偏低,因此绝大多数储蓄集中于银行。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通过共享客户资源,不仅能带来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而且能够推动金融创新。这不仅是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改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过低、结构不合理状况,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
3.改善金融服务
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由于资源的集约化使用,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客户服务平台。比如提供不同类型的现金管理账户,集证券投资、清算、借款、余额报告于一身的综合金融服务,在委托资产管理中银行与保险、证券产品的集合,网络金融综合交易平台等,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一)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目前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立法尚属空白,其实际运作也与现行的金融法规相矛盾,所以结合在我国已经出现的金融资本控制实业,实业资本控制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本控制金融资本的现象并趋于逐步放大的态势,监管立法显得十分迫切。不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单独立法要涉及金融基本法和分业经营体制的重大调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可借鉴日本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经验,分步推进。先行修改所有与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有冲突的经济和金融法规中的相应条款,然后将其汇总成《金融控股公司整备法》,以满足当前的需要。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
1.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
国际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是牵头监管模式,即根据金融集团的特点,在多个监管机构中指定一家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者,负责对金融控股集团整体监管,其他监管机构进行功能监管。在实行牵头监管模式的国家中,美国以联邦储备系统为牵头机构最具代表性。第二是一体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合而为一,由一家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整个金融业。日本、英国、德国等实行的是这一模式。第三是分业监管模式。对金融控股公司层面暂未监管,而是对集团内部各金融子公司进行分业监管,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则有明确监管合作机制。三种模式之间最主要的差别,体现在信息的共享机制不同,在这一方面一体化监管模式具有相对优势,并且能避免监管真空,防止监管套利。
2.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选择
目前,国际上金融监管正在从机构监管为主转向功能监管为主。监管部门的下属机构,一般都是按照金融机构性质分业设置,而在其上层则是按功能进行综合,各国之间存纵使有差异,则主要在于统合的层次有所不同,并且统合的层次在逐步下降,分业的机构监管在弱化,统合的功能监管在强化。有鉴于此,并且综合经营已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那么在监管模式选择上无疑应当确立功能监管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这类模式将更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银行混业发展对监管体制的要求,更能有利于我国金融产品创新,也会更加有效地防止金融风险的跨行业感染与积聚。
3.金融控股公司条件下的监管框架
打破我国目前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足鼎立的金融监管体制,构建功能性监管框架,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借鉴国际上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牵头监管”模式,以及对金融控股公司主监管部门的选择标准,即以监管资金支付体系的部门(中央银行)为其主要监管部门或监管协调部门,这是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主要经营是资金流动,而资金流动直接涉及、影响集团资金支付体系的安全运作特点决定的。这样,可在不触动现有分业监管架构的基础上,建立牵头监管人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其各子公司(分业)监管。第二步,随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和规模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也随着我国金融监管当局能力的提高和监管经验的积累、法律的健全,可将监管体制由牵头模式过渡到“一体化监管”模式,由国务院设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功能性监管的主导机构,对整个金融体系实行单一机构监管。下设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子公司进行监管。
(三)银行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点
1.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标准
依据《公司法》在定性管理的同时还应制定必要的量化指标,如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资本流动性等,进入者还应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市场退出管理方面,应设立监管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如一家子公司倒闭或整个集团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实施信息共享和救助分工机制,母公司给予子公司援救行为的限制等。
2.建立有效的集团整体资本充足监管机制
参照巴塞尔“联合论坛”和“2001年欧盟指引”的要求,为金融控股公司最低资本充足率设限,并作连续动态监管。
3.建立内部交易与风险集中的处置机制
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设“中国墙”,(CHINESEWALLS)阻止各子公司之间传递有关其客户资信的非公开信息交流,建立金融集团对自己组织结构和重大内部交易的披露制度,制定会计并表准则和税法方面的规则,增强内部交易的透明度,设立法规禁止某些风险特别大的业务,限制子公司之间没有商业基础的内部交易。
4.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按照监管机构限定的时间、项目、格式和口径上报财务报表和资料,由监管机构根据上述资料和列出的金融预警指标及相应的权数,测评各金融控股公司的等级。
5.建立健全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机制
包括对控股公司董事会和存款机构董事会的构成作出规定,以保证存款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建立控制关联交易、制定资本充足率政策限制风险集中度、提供信贷资产安全机制等。
6.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层任职资格的审查机制。
四、几点建议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应先行试点审慎推开
金融控股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其业务交叉、跨市场工具创新、实现不同金融机构资金良性互动,通过控股公司有效整合,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然而,它又是一项我们从未经历过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和研究部门应对已经出现和准备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有选择地进行试点,关注和总结其在整合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在试点的基础上审慎推开,在推开的过程中总结积累经验,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监管体制的完善奠定基础,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抓住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契机,完善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多年来,一直困扰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由于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弱化,制约了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导致风险增加。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及其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重新进行整合,实现产权制度的深层面改革,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
(三)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产业资本控股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与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在带来巨大经营优势的同时,也可能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主要有外部风险,如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公司整体激励与客户和公众的利益冲突等;内部风险是指其内部存在着复杂的控股关系和关联交易。由于集团内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存在,控股公司内一个企业的经营困难或危机所引起连锁反应,给集团其他企业带来严重风险,甚至造成银行业危机乃至发生金融危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们对投资甚至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产业资本没有监管,法律约束呈空白状态,这种情况蕴涵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对于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应视不同情况加强引导和监管。比如,对同时控股两类不同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应以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整合。对尚未分为金融投资与非金融投资的企业集团,应以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集中集团内的金融投资,并由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对控股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应由监管当局视同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对于非控股型的金融投资,应由相关监管当局视不同情况对投资主体提出必要的监管要求。尽量消除监管盲点。
(四)创造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控股公司生态环境,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第一,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渐进开放和统一金融市场,引导和培育成熟的金融消费,形成金融产品供给和需求的良性互动,促进市场体系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