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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礼仪知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30 20:13: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务礼仪知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商务礼仪知识

第1篇

一、餐桌礼仪 餐桌上有许多应注意的礼仪,而这些礼仪常被忽视。 (一)就座和离席 1、应等长者坐定后,方可入坐。 2、席上如有女士,应等女士座定后,方可入座。如女士座位在隔邻,应招 呼女士。 3、用餐后,须等男、女主人离席后,其他宾客方可离席。 4、坐姿要端正,与餐桌的距离保持得宜。 5、在饭店用餐,应由服务生领台入座。 6、离席时,应帮助隔座长者或女上拖拉座椅。

(二)香巾的使用 1、餐巾主要防止弄脏衣服,兼做擦嘴及手上的油渍。 2、必须等到大家坐定后,才可使用餐巾。 3、餐巾应摊开后,放在双膝上端的大腿上,切勿系人腰带,或挂在西装领 口。 4、切忌用餐巾擦拭餐具。

(三)餐桌上的一般礼仪 1、入座后姿式端正,脚踏在本人座位下,不可任意伸直,手肘不得靠桌缘, 或将手放在邻座椅背上。 2、用餐时须温文而雅,从容安静,不能急躁。 3、在餐桌上不能只顾自己,也要关心别人,尤其要招呼两侧的女宾。 4、口内有食物,应避免说话。 5、自用餐具不可伸入公用餐盘夹取菜肴。 6、必须小口进食,不要大口的塞,食物末咽下,不能再塞入口。 7、取菜舀汤,应使用公筷公匙。 8、吃进口的东西,不能吐出来,如系滚烫的食物,可喝水或果汁冲凉。 9、送食物入口时,两肘应向内靠,不直向两旁张开,碰及邻座。 10、自己手上持刀叉,或他人在咀嚼食物时,均应避免跟人说话或敬酒。 11、好的吃相是食物就口,不可将口就食物。食物带计,不能匆忙送入口, 否则汤汁滴在桌布上,极为不雅。 12、切忌用手指掏牙,应用牙签,并以手或手帕遮掩。 13、避免在餐桌上咳嗽、打喷嚏、呕气。万一不禁,应说声“对不起”。 14、喝酒宜各随意,敬酒以礼到为止,切忌劝酒、猜拳、吆喝。 15、如餐具坠地,可请侍者拾起。 16、遇有意外,如不慎将酒、水、汤计溅到他人衣服,表示歉意即可,不 必恐慌赔罪,反使对方难为情。 17、如欲取用摆在同桌其他客人面前之调味品,应请邻座客人帮忙传递, 不可伸手横越,长驱取物。 18、如系主人亲自烹调食物,勿忘予主人赞赏。 19、如吃到不洁或异味,不可吞入,应将入口食物,轻巧的用拇指和食指 取出,放入盘中。倘发现尚未吃食,仍在盘中的菜肴有昆虫和碎石,不要大惊小 怪,宜侯侍者走近,轻声告知侍者更换。 20、食毕,餐具务必摆放整齐,不可凌乱放置。餐巾亦应折好,放在桌上。 21、主食进行中,不宜抽烟,如需抽烟,必须先征得邻座的同意。 22、在餐厅进餐,不能抢着付帐,推拉争付,至为不雅。倘系作客,不能 抢付帐。未征得朋友同意,亦不宜代友付帐。 23、进餐的速度,宜与男女主人同步,不宜太快,亦不宜太慢。 24、餐桌上不能谈悲戚之事,否则会破坏欢愉的气氛。 二、宴客礼仪

第2篇

交谈的话题

与人谈话最困难的,就是应讲什么话题。一般人在交际场中,第一句交谈是最不容易的。因为你不熟悉对方,不知道你的性格、嗜好和品性,又受时间的限制,不容许你多作了解或考虑,而又不宜冒昧地提出特殊话题。这时就地取材,似乎比较简单适休,即按照当时的环境觅取话题。如果相遇地点在朋友的家里,或是在朋友的喜筵上,那么对方和主人的关系可以作为第一句。比如说:听说您和某先生是老同学?或是说:您和某先生是同事?如此一来,无论问得对不对,总可引起对方的话题。问得对的,可依原意急转直下,猜得不对的,根据对方的解释又可顺水推舟,在对方的生活上畅谈下去。如:今天的客人真不少!虽是老套,但可以引起其它的话题。赞美一样东西常常也是一种最稳当得体的开头话。如赞美主人家的花养得好之类。

交谈的技巧

如果你能和任何人持续谈上10分钟并使对方发生兴趣,你便是很好的交际人物了。不过不论难易,总要设法打通这难关。常见许多人因为对于对方的事业毫无认识而相对默然,这是很痛苦的。其实如果肯略下功夫,这种不幸情形就可减少,甚至于做个不错的交际家也并非难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虽是一句老话,直到现在仍然适用,所以企业家要充实自己的知识。

交谈的礼节

谈话的表情要自然,语言和气亲切,表达得体。说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更不要手舞足蹈。谈话时切忌唾沫四溅。参加别人谈话要先打招呼,别人在个别谈话,不要凑前旁听。若有事需与某人说话,应待别人说完。第三者参与谈话,应以握手、点头或微笑表示欢迎。谈话中遇有急事需要处理或离开,应向谈话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第3篇

论文摘要:礼仪教学的实践性较强,要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里学好并能学以致用,笔者认为,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结合高职商务英语课程的特点培养学生的能力,全面地改革礼仪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礼仪素质。

交际习俗与礼仪是英语教学中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在英语教学中应逐步渗透礼仪文化意识,尤其是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更需要了解丰富的礼仪知识。因此对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进行礼仪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其具体方法可以如下:

一、开设相关的礼仪课程进行专门的礼仪训练

笔者认为可以开设《社交礼仪实训》和《商务礼仪实训》这两门课程,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里掌握礼仪知识,并能够学以致用。具体做法可以如下:

(一)改革教学内容

1.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安排课程内容。掌握礼仪知识,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提高学生个人修养与气质是实训课程教学的目的。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以个人礼仪、社交礼仪、商务礼仪、涉外礼仪等章节为主要内容,其余章节或自学,或以书面作业的形式完成,这样既能保证教学的重点,又能兼顾知识的系统性。

2.教学内容结合商务英语专业的特点,社交礼仪实训课程上加入西方礼仪习俗训练;商务礼仪实训上侧重介绍在商务场合上与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务活动时需要注意的礼仪。

3.礼仪实训因其时间短,及其课程本身具有较高的形象、视觉要求,有些内容仅靠理论讲解难以让学生感受到具体的礼仪要求,为了改善课堂教学气氛,在课堂上适当地采用多媒体教学,采用光盘结合观摩分析的方法,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理论知识的讲解突出重点和难点,力求系统生动地向学生讲授现代礼仪的基本知识。

4.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应穿插丰富的案例。

(二)改进教学方法

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任务驱动法、演练法、互动法、直观感受法、对比互评法、情境法、课内外结合法等教学法进行教学。通过开拓动手操作的渠道,可让学生学以致用,使能力与素质得到提高。在各种阶段性训练的基础上可举办一次难度较大的综合性“面试情境模拟表演”,模拟表演的内容由学生自定题材、人员自由组合、自选角色、自写台词、自设场景,进行精心准备并公开在课堂上表演。通过情境模拟表演,可使学生真正处于教学与实践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快乐的体验,并能将所学的内容更好地应用于实际。

(三)改革考试方法

传统的考试方法主要是以理论考试为主,导致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死记硬背,融会贯通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较差。因此,应对传统的考试方法进行改革,将重点放在实践操作的成绩上,结合实训报告、课堂表现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成绩评定。礼仪实训教学应当由课堂延伸至课外活动,如组织学生举办形象魅力大赛,可使学生更深刻地体会到礼仪的魅力。

二、将礼仪教育渗透到相关的专业课程中

文化因素教学是商务英语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交际习俗与礼仪如:打招呼、称赞、称谓,访友做客等都是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在英语教学中要适时进行礼仪教育,注重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更好地掌握并准确运用英语语言。在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中,注重“礼貌原则”。礼貌是礼仪在言语动作上的表现。礼貌既是一种普遍现象,为各社会群体所共有,又是一种个性化的交际原则,受制于不同语言群体的不同文化背景。因此,“礼貌原则”在跨文化交际中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在跨文化交际中,如果说话者与听话者的文化价值观有很大差异,甚至彼此完全不能接受,礼貌的话语可能伤害对方,从而导致交际失败。因此,在成功的跨文化交际中,双文化比双语言更加重要。因此将礼仪知识的讲解渗透到不同的专业课程中,使学生在不同的话题学习中比较中英礼仪文化的异同点,渗透礼仪文化意识。

学习和掌握礼仪知识是现代商务组织和个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应及时发现礼仪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礼仪课程教学环境必将得到有效改善,形成良好的礼仪实践范围,提高礼仪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

参考文献

第4篇

1事先预约,不做不速之客。

拜访友人,务必选好时机,事先约定,这是进行拜访活动的首要原则。一般而言,当决定要去拜访某位友人,应写信或打电话取得联系,约定宾主双方都认为比较合适的会面地点和时间,并把访问的意图告诉对方。预约的语言、口气应该是友好、请求、商量式的,而不能是强求命令式的。在对外交往中,未曾约定的拜会,属失礼之举,是不受欢迎的。因事急或事先并无约定,但又必须前往时,则应尽量避免在深夜打搅对方;如万不得已非得在休息时间约见对方不可时,则应见到主人立即致歉,说对不起,打搅了 ,并说明打搅的原因。

2如期而至,不做失约之客。

宾主双方约定了会面的具体时间,作为访问者应履约守时如期而至。既不能随意变动时间,打乱主人的安排,也不能迟到或早到,准时到达才最为得体。如因故迟到,应向主人道歉。如因故失约,应在事先诚恳而婉转地说明。在对外交往中,更应严格遵守时间,有的国家安排拜访时间常以分为计算单位,如拜访迟到10 分钟,对方就会谢绝拜会。准时赴约是国际交往的基本要求。

3彬彬有礼,不做冒失之客。

无论是办公室或是寓所拜访,一般要坚持客听主安排的原则。如是到主人寓所拜访,作为客人进入主人寓所之前,应轻轻叩门或按门铃,待有回音或有人开门相让,方可进入。若是主人亲自开门相迎,见面后应热情向其问好;若是主人夫妇同时起身相迎,则应先问候女主人好。若不认识出来开门的人,则应问:请问,这是 先生的家吗?得到准确回答方可进门。当主人把来访者介绍给他的妻子或丈夫相识,或向来访者介绍家人时,都要热情地向对方点头致意或握手问好。见到主人的长辈应恭敬地请安,并问候家中其他成员。当主人请坐时,应道声谢谢 ,并按主人指点的座位入坐。主人上茶时,要起身双手接迎,并热情道谢。对后来的客人应起身相迎;必要时,应主动告辞。如带小孩作客,要教以礼貌待人,尊敬地称呼主人家所有的人。如主人家中养有狗和猫,不应表示害怕、讨厌,不应去踢它、赶它。

4衣冠整洁,不做邋遢之客。

为了对主人表示敬重之意,拜访做客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入室之前要在踏垫上擦净鞋底,不要把脏物带进主人家里。夏天进屋后再热也不应脱掉衬衫、长裤,冬天进屋再冷也应摘下帽子,有时还应脱下大衣和围巾,并切忌说冷 ,以免引起主人误会。在主人家中要讲究卫生,不要把主人的房间弄得烟雾腾腾,糖纸、果皮、果核应放在茶几上或果皮盒内。身患疾病,尤其是传染病者,不应走亲访友。不洁之客、带病之客都是不受欢迎的。

5举止文雅,谈吐得体,不做粗俗之客。

古人云:入其家者避其讳。人们常说,主雅客来勤;反之,也可以说客雅方受主欢迎。在普通朋友家里,不要乱脱、乱扔衣服。与主人关系再好,也不要翻动主人的书信和工艺品。未经主人相让,不要擅入主人卧室、书屋,更不要在桌上乱翻,床上乱躺。做客的坐姿也要注意文雅。同主人谈话,态度要诚恳自然,不要自以为是地评论主人家的陈设,也不要谈论主人的长短和扫兴的事。交谈时,如有长辈在座,应用心听长者谈话,不要随便插话或打断别人的谈话。

第5篇

关键词: 李商隐无题诗 艺术魅力 运用手法

李商隐(公元813―858年),字义山,号玉溪生,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县)人。

李商隐有报国济世之才,但始终不能施展。正如崔珏《哭李商隐》诗云:“虚负凌云万丈才,一生襟抱未曾开。”这使后人为之叹惜。但他在文学上,尤其在诗歌造诣上却颇为后人激赏。

李商隐的诗歌内容之泛,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接触现实、关心民计民生的诗;一类是表现自己不幸遭遇,特别是怀才不遇的诗,其中“无题诗”尤其引人注目。那么,李商隐的无题诗何以能令人百读不厌呢?我认为,其艺术魅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诗中的艺术形象真实可信,感情诚挚深沉;诗中所反映的思想感情,意象含蓄蕴藉;在表现手法上有其独特新颖的特点,等等。下面,就从李商隐无题诗的这几个方面对文题展开论述。

周介人在《创作论从政治性到认识性到审美性的发展》一文中说:“艺术和科学一样,其任务在于通过现象揭示生活的本质,因而真实是艺术的生命。”诗歌艺术也是这样,必须以“真”作为根本,刘熙载在《艺概・诗概》中指出:“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无真。”高尔基也说:“真正的诗永远是心灵的诗,永远是灵魂的歌。”(《文学书简》)这些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诗歌创作必须依靠生活的真实,必须反映心灵的真情。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真实是诗歌创作的规律。晚唐的著名诗人李商隐,正是遵循了这一规律,在无题诗的创作中,紧紧扣住一个“真”字,构设了种种真实可信的艺术形象,表达了诗人心中各种复杂的真情。

艺术形象是文艺作品作为审美对象的基本构成单位,艺术的魅力也就是形象的魅力。李商隐在无题诗中所描绘的种种形象都显得真实可信,使读者在玩赏吟味时产生一种如临其境的感觉,因而诗歌表现出一种“引人入境”的迷人力量。通常说,艺术形象是以人为中心的一幅具体生动的、概括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社会生活图像。所以,它并非纯客观的,也不是完全主观的,而应该是主观与客观两者的统一。客观上,它是作家揭示生活的真实性;主观上,它又表现为幻觉的真实,想象的真实。反映在李商隐的无题诗中,首先是诗中刻画了彷徨求索的形象,客观上反映了诗人的自身,从而揭示了生活的真实。

如《银河吹笙》:“怅望银河吹玉笙,楼寒院冷接平明。重衾幽梦他年断,别树羁雌昨夜惊。月榭故香因雨发,风帘残烛隔霜清。不须浪作缑山意,湘瑟秦箫自有情。”诗一开始便展开了视觉、听觉和触觉的描绘:当天色将明之际,月冷烟笼,一片玉笙吹起,惊醒了孤栖的雌鸟,也惊醒了自己,这是眼前的怅望。而从眼前的怅望回思不久前的“梦断”,就更同情“羁雌”之苦,更感楼院的寒冷了。特别是“月榭故香因雨发,风帘残烛隔霜清”两句描写得更细致。“月榭故香”,雨后花香,萦人梦寐,使久离京都,将远赴蜀川的诗人,想起印证年华的“一树浓姿”,而产生了梦断香消的感受。而当诗人梦醒之际,近处是风帘拂动,烛焰飘摇,远处是霜露苍苍。烛光霜色相互辉映,一明一暗。诗人通过这样微妙的感受,展现了人物如痴如醉的感情。通过这样细微的感受,塑造了一个彷徨求索的艺术形象,通过艺术形象巧妙地表达了诗人对爱情的执著之情。

像这样的诗例,在李商隐的无题诗中并不少见,这就说明,诗歌的艺术形象在表现自身方面是真实可感的。除此之外,诗中所表现的形象还在主观上反映了想象、幻构的真实,同样可以给人一种生活的真实感。

比如《无题》“相见时难”篇,这是一首抒写绵长相思并表示对爱情执著追求的决心的名诗。诗人是这样吟叹相思之苦和对爱情向往之心的:正当暮春时节,又遭逢难堪的离别,因为相见既难,更觉离别时难舍难分。春蚕吐到最后一根丝生命才告终结;红烛结成灰烬泪水才流干――要不相思,除非自己身死。诗人深致怜惜之情,并希望她保重。末联,希望有人为诗人传递他苦心相思的消息。

男女爱悦乃成相思,也许每个成年人都有过这种体验。李商隐能把这种情感写得这样生动、深刻、形象,相思苦恋之情能被表达得这么淋漓尽致,这就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惟其如此,此诗才成了古往今来描写爱情的绝唱。

又如《无题》“凤尾香罗薄几重”篇,诗人把事实的叙述、苦闷的抒发和爱情的幻想交织起来,因而事件的描述更富于象征,也更富于跳跃性。此诗写一位女子深夜的思忆和期待,很像是一位女主人公的内心独白。开始是想象恋人在闺中的生活,接着是追忆与意中人的匆匆晤别:“团扇遮面含羞去”,然后是孤灯独对时的无限寂寞,只希望有再见的机缘,最后表达了咫尺天涯的惆怅。诗中刻画的女郎,心中羞涩,见面匆匆,而错过了叙谈的机会。此诗着力表现的是女主人公的恋爱心态与时空交错,境界屡变,抒写出隐微深曲的恋爱心理。

以上表明,李商隐在无题诗中所展示的形象是令人可信的,因而显示着一种“真”的力量吸引着读者。但一首诗歌,要想有感人的力量,仅仅追求形象的真实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强烈深挚的感情融注其中,当然,感情的深挚又须有形象的真切为基础,没有形象的真实,是很难体现感情的真切的。有评论家说:“在艺术作品中,作者的思想、感情是渗透在艺术形象中,与艺术形象凝为一体的,它们不是各自游离,不是可以互相分割的。”诗歌艺术也是这样。李商隐的无题诗,正是由于其形象真实可信,因此诗中所表露的感情诚挚深沉。而这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情感的深沉;二是情感的丰富;三是情感的专一。

李商隐的无题诗大都表现了一种深刻的人生体验,没有任何的矫揉造作,这是感情深沉的表现。譬如《无题》:“万里风波一叶舟,忆归初罢更夷犹。碧江地没元相引,黄鹤沙边亦少留。益德冤魂终报主,阿童高义镇横秋。人生岂得长无谓,怀古思乡共白头。”前途艰难、万里险途,归既不能,留亦不可,故只能犹豫其间。接着用“益德”、“阿童”之事说人生虽取舍万殊,终须归于有谓。想到自己碌碌依人,怀古思乡之下,岂能不早生华发呢?诗中“人生岂得长无谓”不正是长期飘零、寄人篱下的诗人的真实感受吗?

由于诗人怀着这样平生遭遇的切身感受,故其有关人生体验的诗,没有一首不是“全情贯注”的。不管是仕途的失意,还是政治的遭蓬,无一非深心之语、血泪之篇。诚然,从这些诗中,我们直接感受到的只是诗人的人生遭遇,但只要仔细吟诵,就不难体会到诗人在“弹棋局”下所受的心灵创伤。这些心灵的“血泪”流于诗篇,感情可掬,令人同情不已。

李商隐的无题诗感情深挚,还表现在诗歌表达了丰富、复合的感情。《锦瑟》:“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此诗表现的就是一种复合的感情,里面有重温旧梦的哀伤,有一生沧海桑田的慨叹,有质朴无华的怀念,有追寻理想的迷惘,有坚贞爱情的慰藉,也有不堪回首、无可奈何的伤感。这种丰富情感的复合,传达了人们隐隐约约地意识到,但却看不见、摸不着,甚至找不到恰切词语来表达的复杂的社会情绪,从而使读者产生一种难以言喻的审美感受,而具有特殊的魅力。

感情深挚的第三个表现是诗中表现了对理想对象、对爱情执著不懈的追求。显然,感情虚泛轻浮是不会感人的,只有专一的感情,人们才会为其所动。必须说明,在上面说了感情丰富,而这里又说感情专一,是否显得矛盾了呢?不是,因为感情的丰富、复合是对单一化、简单化而言的,而感情的专一则是对轻浮来说的。其实,丰富的感情也应该是专一的,丰富和专一是完全可以和谐的两个方面。譬如《无题》“相见时难”中“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是抒述离情,用“春蚕”、“蜡炬”一对比喻来形容那种缠绵执著的相思别恨,委婉而热烈,含蓄而又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对理想对象的执著态度,感人至深。

像这样的诗,无题诗中还有很多,如一部分《无题》和《春雨》、《昨日》、《相思》、《银河吹笙》等,这类诗中所表现的执著追求和终生不渝的情意,都引起了后世千百万向往自由和幸福的青年心底的共鸣,引领他们向往美好生活并努力去创造。

以上表明,李商隐的无题诗,所构设的形象真实可信,使读者产生一种亲切的感受,而诗中流露的感情诚挚深沉,又使读者往往情不自禁地陶醉其中,流连吟赏。因而诗歌具有一种强烈的感染力。

不同民族,有不同的审美观;不同的人,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审美认识,这就造成了审美的复杂性。但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历史的继承,同样,审美观念的形成,也有其继承的一面。中华民族历来就把含蓄称之美,即隐约、朦胧之美。这种观念,经历了千百年,现在仍在延续着。所以,千百年来,“含蓄”成了几乎是举族公认的一种美的表现。李商隐深受这一观念的影响和启发,在提倡为诗务真的同时,也极讲究意境的朦胧。其诗作中有不少佳作,常以不同的方式表现了一种空髂自嫉姆缭希具有一种含蓄之美。“追求朦胧含蓄美”可以说是李商隐一贯的审美情趣。叶燮在《原诗》一文中说,李商隐的诗“寄托深而措辞婉”,因此,他的诗歌意境往往是扑朔迷离、旨意深邃的,却并不显得艰涩,绝大多数还是能含蓄而深刻地表达出诗人内心微妙复杂的感受。

李商隐的无题诗之所以能令人百读不厌,原因之一是它具有了上面所说的含蓄之美。或者说,李商隐的无题诗因其构思奇妙,意象含蓄蕴藉,因而产生了一种诱导力,这种力量作用于读者的求知本能,使读者获得一种回味的。

意象含蓄蕴藉、寄托遥深,是李商隐无题诗含蓄美的一种表现,这一表现在其诗中非常突出,给读者提供了丰富的联想余地,令人回味无穷。

比如:《无题》“来是空言去绝踪”篇,先写梦境,接着写醒来后的情景,然后进入一种似真似幻的境界,最后一联“刘郎已恨蓬山远,更隔蓬山一万重”,为人们展示的是一幅空间辽阔的画面,而实际是以衬映和意中人远隔的悲哀。而且,爱情是人间、游仙是天上,诗人却偏把人间写成天上,把爱恋阻隔之情寄托于仙山缥缈的情境之中,意象更加显得幽邃蕴藉。

李商隐还善于利用时间的悠长来渲染出朦胧的画面。例如他那篇回溯自己的坎坷生平的《锦瑟》,那么多的弦柱,象征了早已消逝的无限年华。当时已感怅然若失,而现在追忆,就更加索然无味了。把一种幽丽而哀怨的古乐声,安排在凄清月冷夜和朦胧山霭的背景中描写,让它象征华年消失的悲哀。这诗篇,表面看来,由于意境的“包蕴密致”(葛立方在《韵语阳秋》中说杨亿论义山诗语),读者常常难以掌握而有迷茫惝恍之感,但只要悉心玩味,就会感到其诗中之意,余味无穷。这就是上面所说的意象含蓄、寄寓遥深了。

如果说诗歌意象的蕴藉、寄托的幽深,能给读者提供想象的余地,令读者咀嚼回味的话,那么,李商隐诗中采用了各种艺术手段,使艺术的境界与实际人生的境界保持适当的距离,表现了一种“距离之美”。这种“距离美”,既可含蓄地表达感情,又为读者创造了一种“幽美”的意境,可让读者任心取舍,更是令人回味不已。这种“距离美”正是李商隐无题诗意象含蕴、构思奇妙的又一体现。

李商隐诗歌的构思追求着“距离美”,无题诗表现着“距离美”。“为芳草以怨王孙”,“借美人以喻君子”,或融政治于爱情,或借具体可感的形象以托寓抽象难言之感情,都是无题诗运用象征手法以制造“距离”的突出特点。

比如《无题》“重帏深下莫愁堂”篇,全诗描写浑融概括,虽多直接抒情,但其中却隐寓着深广的政治遭蓬。“神女”一联,借爱情的遇合喻托政治遭蓬的意味尤为明显。诗人触事生悲,深感往事如梦,而此时此境,恰似小姑居所,独处无郎,表明了诗人政治上的孤独无依。“风波”一语,寄寓作者身世的用意也是较为明显的。

绝望颓废的心情,置于繁花似锦的意象中,也是李商隐创造“距离美”的惯用方式。如诗人于晚年无望中“思华年”的《锦瑟》,充满着“此情可待成追忆”的伤感,可诗人却把它置于明亮温暖的意象中,再配上鲜艳的色泽,和谐的音调。当读者在玩索吟咏之时,虽也能触摸到诗人“已惘然”的沉痛之心,但却并不特别地感到悲切,体现了一种“哀而不伤”之美。

叶燮在《原诗》中说:“诗之至处,妙在含蓄无垠。”从上面可以知道,李商隐无题诗所表现的含蓄,是和诗歌丰富的内涵紧相结合的,做到了“义生诗外”,给读者留下了广阔的思考余地,使读者思而有所得,获得审美再创造的愉悦。无题诗中艺术与生活保持在“似与不似”之间,造成了一种审美的氛围,让读者对诗歌采取恰当的审美静观态度,从中得到脱俗雅致的美感享受。而且诗中的意象呈现了某种程度的迷离恍惚,于是,读者在形象的观照中,就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进行探求的活动,从而得到一种涵咏回味,灵思领悟的,满足了读者本能的探求欲。所以,李商隐的无题诗具有一种引人寻思回味的力量,强烈地吸引着读者。

刘熙载在论述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时曾提出:“凡物之文见于外者,无不以质有其内也。”文学作品达到了内容和形式的妙合,才能创造出唤起读者的想象和联想的艺术意象,从而产生出无穷之味,不尽之意,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

李商隐的无题诗就是这样,用其独具新颖的艺术手法去表达其丰富的内容、深挚的感情。他的无题诗之所以成功,也可以说是因为诗中显示了诗人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和个性理解,而且突出地显示了诗歌艺术表现手法的独创性,无题诗表现手法的独特新颖,从下面几个方面可以得到反映。

首先是诗中广泛运用了比兴手法,而比兴手法的运用又是和象征手法融于一体的,且象征、比兴手法的运用,还紧紧地扣住深厚的感情作为基础。“工于比兴,妙于意象”,可以说是李商隐诗歌最主要的特色。他善于寓意象于比兴之中,用他那活跃而敏感的心灵,向茫茫的大千世界探索,与宇宙万物融为一体,因而创造出幽缈朦胧的诗境、变幻无端的意象。李商隐无题诗中表现出来的奇辉异彩,丽情幽思,那广博深微的超妙的艺术境界,使读者目眩神迷,感受到强烈的诗美。诗中的具体事物也都披上了诗人心灵的深情:“花须柳眼各无赖,紫蝶黄蜂俱有情。”(《二月二日》)这是寻常的吟物吗?不。我们透过初生的柳叶,纤美的嫩蕊,还有那娇花细柳中穿来插去的紫蝶黄蜂,不是还可以想象到一个沦落凄清的诗境吗?通过“各无赖”和“俱有情”,诗人把自己抑郁苦闷的思归之情巧妙地传给了读者。

又如《流莺》:“巧啭岂能无本意,良辰未必有佳期。”一切都过去了,春天,爱情,随着大江昼夜不舍地流去了,连同我的追悔,我的深情。诗人想象自己变成一只黄莺,用它的伤悲的泪水滴在最末的一朵小花上,去伤悼一去不复返的芳春。这一象征手法的运用,真可谓妙到毫巅了。

李商隐无题诗中比兴、象征手法的运用造成了神秘曲折的意境,使读者常常玩味无穷,就像嚼一颗橄榄一样,越嚼越有味。

无题诗手法独特新颖的第二个表现是比兴有赋,赋比相融。例如《无题》:“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嗟余听鼓应官去,走马兰台类转蓬。”这首诗不仅构思含蓄,而且在事件与场景的描述中打破了一定的时空次序,随着心理活动的流程交错展现。在表现手法上更表现了他“似花还是非花”的一贯特色。落寞的诗人,在美好的春宵中,在一次令人沉醉的宴会上,遇到了一位属意的姑娘。虽两心相印,但好事难成,聚散匆匆,所留下的只有迷惘的追思。诗中把酒暖灯红的盛会和去马应官的生涯两相映衬,表现了诗人强烈的希望和失望的复杂心情。诗中“昨夜”一词的重迭,“星辰”和“风”的突出,既象征当时良宵中的心情暗淡,又显示了和风所带来的并非愉快而是惆怅。“昨夜”复迭,句中自对,以及上下两句一气婵联的句式,构成了一种圆转流美,富于唱叹之致的格调,使得对昨夜的追忆抒情气氛更加浓郁了。整首诗中的描绘笼罩了沉沉的夜色。“走马兰台”的生活就像秋蓬飞舞,象征彼此心心相印的“灵犀”显得多么神奇。因而整个形象朦胧隐约。但由于用了“身无彩凤”、“心有灵犀”铺写执著之情的明快语言融合其中,而最后又直白地点出好景不长,表明离开“兰台”前夕的心情抑郁,又是那么沉着痛快,比兴中酌于赋体,因而诗中含蓄的意蕴也就豁然了,使读者在“千回百转”苦“味难觅”中一下子得到了一种似已明白而尚属迷蒙的意象认识。

无题诗手法独特新颖的第三个表现是常常出现若干有关的意象,达成与象征中心的妙合。无题诗中象征事物错综复杂,但这些象征事物,从头到尾都扣合着一个主要的作为中心,使几个与之有关的意象,一并构成一个完美的形象体系。

譬如《锦瑟》,用锦瑟这一哀怨、华彩却已不合时宜的古乐器,来作为诗人生平回顾的象征,一弦一柱,无不引起已逝华年的追思。这已经是余味无穷、富于含蓄和善于渲染出一种迷惘情调的手法了。但诗人在以锦瑟贯穿全诗的同时,还安排了蝴蝶和杜鹃、沧海泪珠与蓝田玉烟作为锦瑟声声的内容,互相衬映。蝴蝶迷离,表示乐声飘忽,也象征唐王朝前途的迷茫。鹃声悲苦,表示乐声凄厉,也象征诗人对唐王朝势每况愈下的悲愤。沧海明珠表示乐声凄清,也象征诗人怀才不遇的痛怨。蓝田玉烟,表示乐声迸发,也象征诗人不甘屈抑的性情。这几个象征意象的妙合,使读者得到丰富的美感享受,而且细细吟玩,还可以获得曲径通幽、珠联璧合之趣。

固然,李商隐的无题诗因用了错综的象征事物,造成含蓄较深而给读者带来理解上的困难,但许多读者都把这个“困难”当作一种乐趣。细细咀嚼,逐步突破,本来就是读者领会含蓄之美的一个过程;而当诗意豁然贯通之时,那对于前此所感的困难,便会朗然冰释,而此时的读者,回想突破之难,反而更觉诗意深藏的妙趣了。因而,读者在体味到诗意、乐趣的同时,尚有一种“难题已解”的快意。

从上面三个表现,说明了李商隐无题诗运用手法的新颖、独特,也正是由于其无题诗具有了那些独特新颖的特点,才赢得了众多的读者,吸引了众多的读者去探胜、研学。

参考文献:

[1]汤高才,吉明周,贺银海.唐诗鉴赏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1126-1249.

[2]陈新璋.唐诗宋词概说[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168-176.

第6篇

嗽、打喷嚏,实在忍不住,要用手拍捂住口鼻,面朝一旁,尽量不要发出在场,不要乱丢果皮纸屑等。这虽然是

一些细节,但它们组合起来构成顾客对你的总印象。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人前化妆是男士们最讨厌的女性习惯。关于这一点,惯例放宽了。女性在餐馆就餐后,让人

见到补口红,轻轻补粉,谁也不再大惊小怪。不过,也只能就这么一点,不能太过分。需要梳头,磨指甲,涂口

红和化妆时,或者用毛刷涂口红时,请到化妆室,或盥洗室进行。在人前修容,是女性使男性最气恼的一个习惯

。同样,在人前整理头发,衣服,照镜子等行为应该尽量节制。

三、谈吐礼仪

(一)交际用语初次见面应说:幸会看望别人应说:拜访等候别人应说:恭候请人勿送应用:留步对方来信应称

:惠书麻烦别人应说:打扰请人帮忙应说:烦请求给方便应说:借光托人办事应说:拜托请人指教应说:请教他

人指点应称:赐教请人解答应用:请问赞人见解应用:高见归还原物应说:奉还求人原谅应说:包涵欢迎顾客应

叫:光顾老人年龄应叫:高寿好久不见应说:久违客人来到应用:光临中途先走应说:失陪与人分别应说:告辞

赠送作用应用:雅正2.在交际中令人讨厌的八种行为

①经常向人诉苦,包括个人经济、健康、工作情况,但对别人的问题却不予关心,从不感兴趣;

②唠唠叨叨,只谈论鸡毛小事,或不断重复一些肤浅的话题,及一无是的见解;

③态度过分严肃,不苟言笑;

④言语单调,喜怒不形于色,情绪呆滞;

⑤缺乏投入感,悄然独立;

⑥反应过敏,语气浮夸粗俗;

⑦以自我为中心;

⑧过分热衷于取得别人好感。

3.交际中损害个人魅力的26条错误

不注意自己说话的语气,经常以不悦而且对立的语气说话

应该保持沉默的时候偏偏爱说话

打断别人的话

滥用人称代词,以至在每个句子中都有“我”这个字

以傲慢的态度提出问题,给人一种只有他最重要的印象

在谈话中插入一些和自己有亲密关系,但却会使别人感到不好意思的话题

不请自来

自吹自擂

嘲笑社会上的穿着规范

在不适当时刻打电话

在电话中谈一些别人不想听的无聊话

对不熟悉的人写一封内容过分亲密的信

不管自己了不了解,而任意对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公然质问他人意见的可靠性

以傲慢的态度拒绝他人的要求

在别人的朋友面前说一些瞧不起他的话

指责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

评论别人的无能力

当着他人的面,指正部属和同事的错误

请求别人帮忙被拒绝后心生抱怨

利用友谊请求帮助

措词不当或具有攻击性

当场表示不喜欢

老是想着不幸或痛苦的事情

对政治或宗教发出抱怨

表现过于亲密的行为

4.社交十不要

不要到忙于事业的人家去串门,即便有事必须去,也应在办妥后及早告退;也不要失约或做不速之客。

不要为办事才给人送礼。礼品与关心亲疏应成正比,但无论如何,礼品应讲究实惠,切不可送人“等外”、“

处理”之类的东西。

不要故意引人注目,喧宾夺主,也不要畏畏缩缩,自卑自贱。

不要对别人的事过分好奇,再三打听,刨根问底;更不要去触犯别人的忌讳。

不要拨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

不能要求旁人都合自己的脾气,须知你的脾气也并不合于每一个人,应学人宽容。

不要服饰不整,肮脏,身上有难闻的气味。反之,服饰过于华丽、轻佻也会惹得旁人不快。

不要毫不掩饰地咳嗽、打嗝、吐痰等,也不要当众修饰自己的容貌。

不要长幼无序,礼节应有度。

不要不辞而别,离开时,应向主人告辞,表示谢意。

(二)推销的语言1.推销语言的基本原则

⑴以顾客为中心原则

⑵“说三分,听七分”的原则

⑶避免使用导致商谈失败语言的原则

⑷“低褒感微”原则

⑸通俗易懂,不犯禁忌原则

2.推销语言的主要形式

⑴叙述性语言

①语言要准确易懂;

②提出的数字要确切,

③强调要点。

⑵发问式语言(或提问式

①一般性提问。

②直接性提问。

③诱导性提问,

④选择性提问。

⑤征询式提问法。

⑥启发式提问。

⑶劝说式语言(或说服式)打动顾客的四条原则。

①人们从他们所信赖的推销员那里购买;

②人们从他们所敬重的推销员那里购买;

③人们希望由自己来做决定;

④人们从理解他们需求及问题的推销员那里购买。

3、推销语言的表示技巧

⑴叙述性语言的表示技巧

①对比介绍法。

②描述说明法。③结果、原因、对策法。

④起承转合法。

⑤特征、优点、利益、证据推销员在叙述内容的安排上要注意:

①要先说铁解决的问题,然后再讲座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

②如果有多个消息告诉用户,应先介绍令客户喜悦的好消息,再说其它。

③谈话内容太长时,为了引起客户格外注意,应把关键内容在放在结尾,或放在开头。

④最好用顾客的语言和思维顺序来介绍产品,安排说话顺序,不要将自己准备的好的话一股脑说下去,要注意顾

客的表情,灵活调整。

⑤保持商量的口吻,避免用命令或乞求语气,尽量用顾客为中心的词句。

⑵发问式语言的表示技巧提出问题发现顾客需要,是诱导顾客购买的重要手段,有人说,推销是一门正确提问的

艺术,颇有道理。技巧:

A根据谈话目的选择提问形式。

B巧用选择性问句,可增加销售量。

C用肯定性诱导发问法,会使对方易于接受。

D运用假设问句,会使推销效果倍增。

⑶劝说式语言的表示技巧

a.运用以顾客为中心的句式、词汇。

第7篇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上海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利用、传承、传播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规划国土资源、经济信息化、商务、工商、农业、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承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机构,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六条 本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七条 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法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第二章 调查与保存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并对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难以覆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三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从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遴选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五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标准和程序,对拟列入或者被推荐、建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可以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状况和特点,实行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的或者本市特有且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十九条 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将其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

第二十条 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承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扶持、引导、规范对项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使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不得擅自改变其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濒危原材料予以保护;鼓励依法种植、养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天然原材料,或者开发、推广、应用相关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华老字号和上海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优先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加大保护和扶持力度,促进本市工商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相关的场所和实物,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区域空间规划的,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以尊重其原真性、文化内涵及自然演变进程为原则,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通过与文化产业发展相融合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第五章 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从愿意承担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义务,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认定该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作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第三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研究;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资料、实物,对有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和场所等予以保护;

(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合市民文化节、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活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成果,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商业营业场所、公园、绿地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对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研究、收藏、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翻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采取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相关课程,或者与特色课程相结合、开设校本课程等方式,向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

利用财政性资金开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展室应当为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地区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并与本土文化融合发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市应当设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等。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设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经费。

文化行政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在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应当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在公共文化机构内设立专门展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交流场所和传承基地建设。

第四十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后继人才,予以重点扶持和培养。

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或者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相关专业列入职业教育奖励专业目录,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和保护资金等方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捐赠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入库、管理使用等制度,妥善保存。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 对做出显著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鼓励公民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技艺,对表现优异的后继人才给予适当资助。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关部门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对其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本市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经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或者保护单位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或者程序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和申报原则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申报原则

第8篇

文明接待礼仪知识之让座与介绍

如果是长者、上级或平辈,应请其坐上座,主人坐在一旁陪同;如果是晚辈或下属则请随便坐。

如果客人是第一次来访,应该给家人介绍一下,并互致问候。然后沏茶、递烟或拿出水果、小吃等招待客人。如果请客人吃东西,应问客人是否要洗手;如果请客人吃西瓜,应准备好放瓜子、瓜皮的盘子和毛巾。

文明接待礼仪知识之谈话

谈话是待客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系到接待礼仪是否成功的重要一环。首先,谈话要紧扣主题。拜访者和接待礼仪者双方的会谈是有目的的,因此谈话要围绕主题,不要偏离主题。如果是朋友之间的交流,要找双方都感兴趣的事情谈,不要只谈自己的事情或自己关心的问题,不顾对方是否愿听或冷落对方。其次,要注意谈话的态度和语气。

谈话时要尊重他人,不要恶语伤人,不要强词夺理,语气要温和适中,不要以势压人。第一:会谈时要认真听别人讲话;第二:不要东张西望地表现出不耐烦的表情,应适时地以点头或微笑做出反应,不要随便插话;第三:要等别人谈完后再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不可只听不谈,否则,也是对别人不尊重的一种表现。第四:谈话时要注意坐的姿势。第五:不要低头玩手机和频繁看表、打呵欠,以免对方误解你在逐客。

文明接待礼仪知识之敬茶和敬烟

在家庭待客中,为客人敬茶是待客的重要内容。待客坐定,应尽量在客人视线之内把茶杯洗净。即使是平时备用的洁净茶杯,也要再用开水烫洗一下,使客人觉得你很注意讲卫生,避免因茶杯不洁而不愿饮用的尴尬局面。

要用开水泡茶,如没有开水,应立即烧煮少量以应急需,并要对客人打声招呼,请稍等片刻。开水沏茶,有利溢出茶香,同时茶叶沉底后有利饮用。切忌用温开水泡茶,使茶叶浮集杯口,而妨碍交谈,也会使客人不愿饮用。

茶杯要轻放,不要莽撞,以免茶水泼洒出来,弄得茶几上湿漉漉的,即使是连抹带揩,也会影响敬客气氛;如果泼在客人身上,就更加难堪。

端茶也是应注意的礼节,应双手给客人端茶。对有杯耳的杯子,通常是用一只手抓住杯耳,另一只手托住杯底,把茶水送给客人,随之说声“请您用茶”或“请喝茶”。切忌用五指捏住杯口边缘往客人面前送,这样敬茶既不卫生,也不礼貌。

斟茶动作要轻,要缓和。同时注意不要一次性斟得太满,而形成一冲四溢。如凉茶较多,应倒去一些再斟上。斟茶应适时,客人谈兴正浓时,莫频频斟茶。客人停留时间较长时,茶水过淡,要重新添加茶叶冲泡,重泡时最好用同一种茶叶,不要随意更换品种。

敬烟如果前来你处拜访的客人,有吸烟的嗜好,应以烟敬之。敬烟时,把烟盒打开,用手弹出几支,再请客人抽烟。客人不吸烟不可勉强。

文明接待礼仪知识之陪访

陪访是接待礼仪过程中一种常见的一种。在陪同客人参观、访问、游览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在接待礼仪计划中事先安排,提前熟悉情况,以便向客人做详细的介绍。其次,要遵守时间,衣冠整洁,安排好交通事宜。再次,陪同时要热情、主动,掌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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