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6 03:04: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制造、木制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严格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步骤
整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0日前)。各村及相关企业应按照镇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和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或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村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安排请于20*年4月20日前报镇安监站。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年全年)。各村及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三)全面排治理查阶段:(20*年全年)。镇政府要对各村及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年安全年度考核。
四、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各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主要是矿山、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制造、木制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开展建设试点,县级试点单位安排在泥河镇和钟山矿业。2013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逐步向镇、园区推进。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安全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主体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领域)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县级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金安”工程和市安监信息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隐患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7月至年底)
各镇(区)、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单位。县将在泥河镇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中选择钟山矿业开展试点,按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7月份,县安委办组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进行宣贯,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
8月份至年底,各镇(区)、县直有关部门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力争今年底前达标。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普及达标,在部分小微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中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镇(区)、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各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教育局、县质监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农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有关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进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思想,以"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点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木制品、礼品、服装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家庭作坊等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再确定重点行业与领域。
三、工作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年"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其中,各镇乡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有关部门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实施的工作分工如下:
(一)资源采掘、地质灾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民爆器材、县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设施及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木制品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
(十六)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文广新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月日前)。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订"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并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镇乡、各牵头单位于月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年月日至月底)。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县政府开展的竹木制品加工行业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并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同时,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和建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治。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月至月)。
各镇乡、各部门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于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将抽调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全县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各镇乡、各部门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镇乡、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乡、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实施者,要通过规范化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整改不主动、不配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给予大力宣传,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和鼓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处各行业(领域)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铸造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寒流、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的单位要作为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执法检查的重点强化整改。同时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力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排查治理方式: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并通过网格化平台上报,同时上报给相关责任部门。
二是各村(居)和有关单位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严格落实“四定”措施,对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到位;对到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安全隐患较大短时间内无法整改或责任部门不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公室。
三是办事处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提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办事处将召开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针对每条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由办事处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办事处安监办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同时,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要深入一线,坚决克服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问题,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和专业人员,责任到人,细化到岗位、到设备、到工艺流程,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遗漏一个场所,不放过一台设施设备,不留一处隐患。
近年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机械制造、造纸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民爆器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县海事处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0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抓紧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具体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于4月1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至12月)。县政府将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相关责任。县政府成立由连小敏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副主任及各牵头单位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群策群力群防。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 集装箱码头安全隐患排查系统设计
1.1 设计理念
集装箱码头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是融合集装箱码头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化过程,其主要设计理念如下:
(1)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的“牛鼻子”;
(2)要使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成为码头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科技载体;
(3)要实现安全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层层监督的功能;
(4)要符合国际安全管理理念;
(5)推进码头企业安全管理向杜邦Bradley曲线的高级阶段前行;
(6)推进码头企业安全管理从制度化向标准化、信息化发展;
(7)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
(8)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安全管理的扁平化和全员化。
在紧紧围绕上述设计理念的基础上,集装箱码头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在设计上要体现领导职责与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生产管理部门职责的对立统一,实现安全管理系统闭环常态运行。
1.2 引导员工进行安全自我管理
引导员工进行安全自我管理和团队互助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杜邦Bradley曲线(见图1)就很好地说明了引导员工进行安全自我管理和团队互助管理的重要性。目前,绝大多数集装箱码头企业安全管理已进入监督管理阶段,实现了管理层承诺、培训、督导控制、制度管理等基本管理模式,但实现员工自觉管理和团队互助管理模式的码头企业相对较少。为此,实现安全管理互帮互助模式是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建设的重要目标。
1.3 实现安全制度的标准化分解
集装箱码头的安全制度繁多。以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为例,其有83项安全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如何有效监管制度的落实是该公司在安全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传统安全隐患排查大多靠经验,没有标准的检查清单,检查人员到现场后难以逐项排查安全隐患,且排查频次也因具有随意性而缺乏科学性;因此,检查人员的变更波动会直接影响码头企业的安全管理质量。
鉴于此,有必要将安全制度按照作业场景和危险要素进行拆解并形成标准,这需要应用工作危险分析方法。该分析方法强调事故往往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良状态、环境因素和管理缺陷等引起。首先,将生产要素分为5个一级要素和162个二级要素,其中,一级要素主要包括人(即各工种)、设备和工属具、设施(包括码头、库房、办公楼、道路等)、环境(包括天气、船舶、水域等)、管理(涉及教育、会议、资金、制度等);然后,将生产作业流程拆分为11个工作场景(包括靠泊、系解缆、集港、装船、拆打加固、揭盖舱、船前准备、辅助生产、提箱、离泊、卸船等),工作场景与生产要素交叉后,便可以将相关制度拆分为具体的安全标准。安全标准建立后,便可以通过安全风险分析矩阵来评估危险度和设定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频次。
1.4 促进安全隐患排查的落实和监督
移动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信息与人的二元关系,使人成为信息的一部分,由此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和结构。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和及时,正是信息技术的这种特性令其适用于安全隐患排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定位服务技术实现安全隐患定位,也可利用移动设备的摄像头对安全隐患状态进行监控和取样,甚至可以通过大数据处理技术实现安全隐患关联分析。
2 集装箱码头360安全隐患排查系统结构及功能
基于上述设计理念建立集装箱码头360安全隐患排查系统(见图2)。该系统是以隐患分级和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以类似“安全卫士”杀毒软件的清单式隐患排查系统为平台,以各部门自查自改自治及安全监管部门巡查、实时监控和全面评估为核心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平台。
集装箱码头360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分为三大模块:一是手机端,其是安全隐患群防群治和数据采集的工具;二是个人计算机端,其是各部门落实自身主体责任的工具,同时也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的工具;三是系统后台,其是企业级隐患评估和安全管理的工具。
手机端主要以全球定位系统、语音和图像处理技术为依托,将企业的安全信息和管理规定输送给员工,同时将员工采集的安全信息回传至360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手机端的主要功能有:(1)隐患随手拍,即任何员工发现隐患都可以通过拍照的方式将隐患报送给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对应安全标准发起后续安全隐患整治流程;(2)场景式排查,其是提供给管理人员到某一场景进行隐患排查的工具,管理人员可以选择作业流程和作业要素,相应的安全标准以清单加标准图片甚至视频的方式呈现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只须对照清单点选合格与否即可;(3)安全学习及考试,即根据部门安全教育重点,由部门管理者通过个人计算机端将学习和考试清单推送给员工,考试方式为对照文字选择正确的图像,学习方式为文字标准加正确图像和视频的方式,学习和考试的结果均返回到360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供后续评估使用;(4)安全团队提醒,即系统将人员划分为不同的小组,小组中任何发现潜在作业风险的人员都可以通过平台贡献分发,从而起到实时开班组安全会的目的;(5)位置提醒,即利用手机端的全球定位系统实现相关人员进入指定作业区域的安全提示功能;(6)安全形势概览及快速评估,其是安全管理相关人员观察公司安全形势的窗口。手机端部分功能系统界面如图3所示。
个人计算机端是落实基层部门自身相关安全标准的“扫描器”,也是安全监管部门的“温度计”:其可以根据部门自身配置的安全标准来触发隐患排查系统,评估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同时,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其将监管要求标准(如安全会议召开周期标准、法律法规复核标准等)维护到系统中。此外,个人计算机端可以根据排查的结果分析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然后通过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方式来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个人计算机端部分功能系统界面如图4所示。
3 集装箱码头360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应用效果
集装箱码头360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初步建立起拥有四大责任体系的管理网络,这四大责任体系分别是全面安全自主管理体系、专业安全监管体系、安全教育体系、安全检查和考核体系。目前,该系统囊括人机配合、流机作业、高空坠物、重点危险源等多个排查维度,经过4个月的试运行,初步实现安全管理方式改革创新的多重效应,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以安全部门为主向群防群治转变,形成码头安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机制。
为增强360安全隐患排查系统的可靠性,开发10个用于系统后台的度量指标,即检查标准覆盖率、自查隐患比率、逾期整改率、较大隐患控制率、标准排查超期比率、隐患标准重复率、学习人员覆盖率、标准学习覆盖率、考试人员覆盖率、考试标准覆盖率等,实现了“隐患不排查,系统能觉察;排查不上报,系统能知道;上报不整改,系统有记;整改不及时,系统有警示”。
4 结束语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县农机安全和“四防”安全隐患进行彻底、全面、集中地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我县农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农机安全和“四防”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建立覆盖我县农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局直各单位要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农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预防农机事故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水平,推动农机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工作步骤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2012年2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县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12月31日)
围绕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非法改装、报废车上路、超速行驶、带病作业等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隐患任务且落实,搞好自查自报自纠。
第二阶段,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查处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并明确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限。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局直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管辖范围,对所管辖企业、单位(包括个体生产经营网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组织实施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检验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做好农机安全教育、检查,开展农机具库棚、维修、储油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机具、设施的安全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验收、规范完善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2月底)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全面验收。对治理行动组织不认真、内容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单位以及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尤其是治理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局直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加强隐患的排查,确保安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沟通,把隐患治理作为贯穿全年农机安全、农机监理工作的主线,重点检查乡村道路、场院、乡镇农贸市场农机安全状况,特别是拖拉机运输车辆事故预防。严禁没通过年检的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控制“黑车、非驾”的现象发生。侧重狠抓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杜绝用拖拉机接送学生、婚丧嫁娶、赶集等违法载客现象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排除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常年开展平安维稳和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农机监理所要加大打击酒后驾驶、人货混装、非法改装、报废车上路、超速行驶、带病作业、无牌无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等违章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不遗余力地查处“三超车”、拖拉机载客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四防”安全工作。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程、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彻底解决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的各种隐患。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机局成立全县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责任制。局直各单位和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三)落实农机安全责任主体。局直各单位和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及其所管辖的农机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单位法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单位隐患自查自检工作,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不放过一个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认真抓好整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