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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01:50: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 资本监管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近两年银行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其中在资本充足率管理和资本监管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这两个重要文件的相继颁布出台并赋予实施,标志着资本监管日趋重要和逐步规范化,它已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出台的背景

2004年6月26日,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举行会议,一致同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稿,现在普遍称之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将于2006年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199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首次制定了国际公认的最低银行资本定义及计量方法,设计时采用简单的标准,以便能够应用于不同国家的各类银行。虽然1998年协议最初仅适用于十国集团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但是它迅速成为衡量银行清偿力的标准,并且目前已经被100多个国家以不同方式采用。协议最初只关注信用风险资本,随着监管需要巴塞尔委员会对其进行补充修订,增加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但是1998年协议采用粗略的风险分类方法,对同一类借款人的风险暴露采用同一风险权重,而不考虑每个借款人信誉和风险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并且1998年协议确定的计量资本的简单方法对很多银行已不再适用。

在1998年协议的框架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确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总体目标是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努力完善风险管理。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目标将通过相辅相承的三大支柱实现。第一支柱对1998年资本协议所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进行了完善。力求将最低资本要求与每家银行实际面对的经济损失风险紧密地结合起来。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则代表着资本监管的创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大趋势。

2、《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公布: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从颁布与实施时间间距来看,仅有一周的时间,这在我国银行监管法规上是很少见的。同时也显示出我国银行机构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全球的范围来看,199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已被100多个国家采用,并写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成为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作为1998年巴塞尔协议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8%的比率是根据发达国家银行市场经验得出的,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实际上是低估了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风险。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俄罗斯、马来西亚、土耳其等国家的最低资本要求都高于8%,而我国却一直徘徊在巴塞尔协议之外,离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标准尚有不小的差距。与此同时,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深入,2000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中金融行业仅有5年的过渡期: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境外上市的步伐也在加快,我国的会计准则也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说明我国开放由被动应对适应国际规则转变为主动参与或靠拢通行的游戏规则。银监会成立之后,引进国际通行的监管制度和监管规则的节奏明显加快。同时,西方国家即将在2006年年底启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迫使中国监管当局考虑我国的资本监管制度未来发展走向、实施路径和跟进步骤。因此,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框架构建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是我国银行业的现实选择,也有助于我们循序渐进地达到新资本协议的各项目标。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实施目标的比较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目标是强化资本约束和提高风险资本框架的敏感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对风险高的借款人采用更高的资本,低风险则低资本,而且对操作风险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对于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计量指标并能有效地控制各类风险的银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通过降低资本要求的形式给予明确的鼓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内部各类风险的有效监督检查十分重要。这样才能确保银行的管理层做出有效的判断,对各类风险安排充足的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实施目标是在实施1998年协议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资本监管的水平,在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动态进展过程中缩小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差距,逐步完成资本监管向国际统一规则的趋同和过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也旨在建立激励相容的资本监管制度,充分体现激励和约束相平衡的原则。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承担维持资本充足率的最终责任,对商业银行实行分类管理,奖优限劣,促使商业银行完善约束机制,稳健发展;为商业银行多渠道筹集资本奠定了法规基础。

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具体内容的比较

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创新与突破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吸收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风险资产的规定。与1998年协议相比有几大突破,总体上符合我国目前的监管实际。一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首次规定对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1998年协议没有规定对资本充足率进行定期检查,这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监管职责,核心内容是按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把商业银行分为三类,即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并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二是要求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基础上计算资本充足率。过去对各银行风险特别是对投资损失的风险难以防范,现在对风险资产和一般资产计提损失准备都提高了标准。贷款损失准备应计入成本,这样会使各银行的可分配利润减少,致使目前各行的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三是合理确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1998年资本协议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四是对信用风险做出更严格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计算风险资产中要求对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计提资本成本。并规定表外业务信用转换系数和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

2、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监管要求差别

第2篇

1银行资本充足性及监管有效性理论及发展

11银行资本充足性

111资本充足性内涵

所谓银行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

112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测定

(1)测定指标。目前最常见的用于测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指标及其测定方法为:资本与存款比率、资本与总资产比率、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

(2)测定方法。①分类比率法。该方法根据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程度的差异将银行资产分作六类,并?γ坷嘧什?规定了各自的资本要求比率;②综合分析法。该方法从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的流动性、收益及留存收益等八个方面考虑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测定;③《巴塞尔协议》法。《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还需另外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且总额不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12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

121银行资本充足率内涵

资本充足率要求是指银行监管当局通过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强制标准,并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最低要求的行为进行惩罚。

122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和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

(2)有利于稳定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

(3)可以弥补银行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的缺点,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

123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评价标准

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时保证银行经营和资金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保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及较低的总体风险水平,就称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高。

2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发展历程及现状

2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发展历程

1995年之前,四家商业银行没有资本金此阶段是资本监管空白期;199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商业银行法》,进入了软资本监管时期;2003年3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在2004年2月23日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进入了硬约束资本监管时期;2012年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新办法》),我国进入了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时期。

22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现状

22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水平分析。从2007年到2016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趋势不断上升。

(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本文选取我国15家上市商业银行2006―2016年的资产充足率进行分析研究。从2006年到2016年,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上升趋势,多数银行在2013年或2014年达到峰值,在随后的两年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

222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分析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使用不良贷款率来代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分析。在2006―2016年,我国不良贷款率整体呈下降趋势。随着我国资本管制标准化程度增强,2006―2009年不良贷款率大幅下滑,2009―2013年不良贷款率都维持在较低水平,但随后不良贷款率又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总体浮动范围在1%~2%。

(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006―2011年我国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呈下降趋势,在2011年达到最低点后,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以及中国整体经济增速放缓,2011年之后又呈现增长趋势,都保持在1%~3%的区间内。

2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231资本监管指标单一,不同规模银行同一监管标准降低银行积极性

监管指标单一注重资本充足率,而忽视了监管的成本与效率,这可能增加商业银行在运行时不必要的成本,造成资源浪费与效率低下。

232“监管宽容”加剧银行体系风险

为了避免挤兑以及银行破产给我国金融业造成的冲击,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会为银行提供隐性担保,这种担保可能会使得银行更倾向于高风险的配置资产,导致银行体系风险加大,从而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3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的建议

31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监管

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进行监管时,必须转变监管思路。在监管实施过程中,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将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作为资本充足监管的目标之一,制定出安全与效率并重的资本充足监管目标,在控制商业银行风险,确保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

32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监管措施

适当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并消除商业银行的“隐性担保”预期,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以及监管的有效性。同时将风险管理的意识渗透到银行监管和银行经营的活动中,帮助银行量化各类风险,完善银行治理结构,从而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提升监管的有效性与高效性。

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本结构 经营 发展

商业银行资本是银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其资本的内涵较一般企业更为宽泛,除了所有者权益外,还包括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商业银行具有双重资本的特点,常将所有者权益称为一级资本或核心资本,而将长期债务称为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双重资本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提供了余地。它能在保证股东权益的条件下,通过调节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财务杠杆效应,提高商业银行的内在价值。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的好坏,其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将以浦发银行为例,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出发,分析商业银行的经营与发展。

一、资本构成分析

根据浦发银行对资本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心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一般准备和长期次级债券。(按照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监管部门认可的方法计算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通过表1、表2以及图1、图2、图3、图4可分析:

(一)公司核心资本占比呈下降趋势,但维持在70%以上

近三年来,浦发银行的核心资本占比分别为77.58%、72.22%、71.52%;按各类资本构成占比12年末排名来看,前三位分别为储备(56.89%)、次级债(16.17%)、一般风险准备(9.66%)。

数据表明,公司的资本来源中首要是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储备项目,其次是长期次级债券。

(二)核心资本结构:储备为第一大来源

近三年来,浦发银行的储备占核心资本比例分别为82.16%、76.39%、79.54%;在储备项目中,资本公积占比最大。

(三)附属资本结构:次级债为第一大来源

近三年来,公司的次级债占附属资本比例分别为,是附属资本的第一大来源;一般风险准备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最近一次发行次级债融资是2012年12月28日发行总额为12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二、资本充足率分析

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浦发银行资本管理的目标除了符合监管当局的要求之外,还必须保持能够保障经营的资本充足率和使股东权益最大化。从表三可以看到,浦发银行资本充足率近三年均超过12%,已达到8%的要求,但是2012年较之2011年有所下降;核心资本充足率虽也远远超过4%,但是三年来呈下降趋势,从9%以上下降到了9%以下。

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在2012年半年数据出来时,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由2011年末的12.70%降至12.21%,核心资本充足率从2011年底的9.20%降至8.90%。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浦发银行积极调整了资本结构,并于2012年年末成功发行了新的次级债券。

三、规范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情况

2012年6月银监会正式《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统筹推进巴塞尔协议Ⅱ与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并在2012年12 月《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述政策制度均于2013 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达标期限、风险权重、资本范围等方面要求均有所降低,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资本达标压力,对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

就浦发银行而言,公司按照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在项目实施、落地应用、合规达标、落实新规等方面持续推进新资本协议工程。一是推进IT系统的建设与优化,加强第一支柱项目成果的应用基础,并启动押品管理和债项评级项目,为内部评级高级法达标奠定基础。二是拓展和延伸新协议应用领域,推进各项成果在授权、风险定价、风险限额、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实现管控风险与提高效率并举。三是完成上海银监局对公司新协议实施情况的试评估,推动新协议达标进程。四是开展多层次培训动员,组织做好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监管报送和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的编制,强化资本集约,推动内涵式发展。

四、总结

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多变的。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增强经营管理与进一步筹资的灵活性。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在推进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同时,视乎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面临的风险特征,通过调整股利分配、增资和发行新的债券等,积极调整资本结构,促进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与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雪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4(01).

第4篇

关键词:资本监管;银行;竞争度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4-0014-03

一、引言

2004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对商业银行实行资本监管。 在随后几年内,我国资本监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金融危机后对资本监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我国银监会于2009年8月18日向各大商业银行下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订后于2009年10月21日正式下达至各商业银行,限制了次级债在商业银行间的互相持有。2009年12月16日我国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和流程规范等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2009年12月24日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为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验证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标杆。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配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是全球最早的统一资本监管标准。《巴塞尔协议》除了提高商业银行抵抗风险能力外,还统一了资本充足率要求,维护了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各个国家对资本充足率要求的不同而导致各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不一样,资本充足率要求低的国家银行往往会保持较高的竞争力,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统一资本监管要求不仅能保持商业银行国际公平竞争,也有利于一个国家国内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资本监管并不能完全保证银行业的公平竞争。一是因为各国对资本监管的态度不同,有的要求严格,有的则较松;二是不同银行获取资本的成本不同,Zimmer和McCauley(1991)对1984至1990年的加拿大、德国、日本、瑞士、英国和美国商业银行资本成本进行了研究,发现美国最高,而日本最低,美国是日本的近四倍。[1]虽然我国对待各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态度一致,但各商业银行获取的成本可能存在差异。本文通过对我国资本监管对银行业市场竞争度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检验,提出进一步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对策建议。

二、变量与数据

(一)银行业市场竞争度

测量市场竞争度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结构的方法和非结构的方法。结构的方法有市场集中度(CRn)和赫芬达尔指数(HHI);非结构的方法有Bresnahan和Lau模型(简称BL模型),Panzar和Rosse模型(PR模型)。目前应用最为普遍的是PR模型,国内已有学者开始将PR模型用于我国银行业竞争度的研究。赵子铱等(2005)以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样本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度,发现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处于垄断竞争状态,四大国有银行之间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股份制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低于国有银行。[2]黄隽、汤珂(2008)也使用该方法对韩国、中国和台湾地区的银行业竞争度进行了比较。[3]李伟、韩立岩(2008)对外资银行的进人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度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4]也有学者用银行年贷款余额占所有银行年贷款余额的比例表示银行业市场竞争度。[5]

PR模型将银行收入与投入要素价格的变动弹性之和定义为H统计量,用于衡量市场的竞争度。用R表示银行收入,w表示投入要素价格向量,z表示其他外生变量,则银行收入函数可表示为:R=R(w,z);H统计量表示为: 。

H的大小可用来表示银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即H越大,垄断力量越弱,市场越具有公平性。H0,表示为完全垄断市场;0

(二)银行业资本监管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公布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标准,我国将资本充足率纳入了商业银行监测范围。199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资本成份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对银行的资本构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在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同时,对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充足率的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由于上述资本监管没有相关的惩罚制度,我们称之为资本监管软约束阶段。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我国进入资本监管硬约束阶段,开始正式意义上的资本监管。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可以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来表示,资本监管越全面越严格,越有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资本充足率本文用CAP表示。

三、实证检验

(一)变量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本文采用ADF检验法检验变量CAP和H的平稳性。首先根据其基本时序图确定ADF检验的基本形式,再根据赤池信息准则(ATC)确定滞后阶数,最后根据ADF统计量判断其是否平稳。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ADF检验结果表示,资本充足率(CAP)和银行业竞争度(H)均在5%的显著水平下平稳。CAP的ADF值-4.952966大于-5.835186表示在1%的显著水平下不平稳,小于-4.246503则说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平稳。H的ADF值-4.414625大于-5.835186表示在1%的显著水平下不平稳,小于-4.246503则说明在5%的显著水平下平稳。CAP和H均在5%的显著水平下平稳,则可直接对其进行相关性检验。

(二)相关性检验

相关性分析表明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15497,且其伴随概率为0.0000,表明在CAP和H之间存在相关性,但相关系数非常低。结果显示出资本监管与银行业市场竞争度存在相关关系,但相关度较低。

(三)Granger因果检验

时间序列资本充足率(CPA)和银行业竞争度(H)均为平稳,所以可直接对其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

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对于“H不是CAP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拒绝它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是0.41346,没有理由拒绝“H不是CAP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可以得出H不是CAP的Granger原因的结论。对于“CAP不是H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拒绝它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是0.98585,没有理由拒绝“CAP不是H的Granger原因”的原假设,可以得出CAP不是H的Granger原因的结论。检验表明,银行业资本充足率(CAP)和银行业市场竞争度(H)之间互不为因果关系,即资本监管不会直接影响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度。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分别对2000-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与银行业市场竞争度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处于垄断竞争格局,不过垄断的力量正逐渐减弱,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其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使得商业银行运作独立性增强,城市商业银行的规范和改革促进市场的竞争,我国银行业竞争度还有较大上升空间。

二是根据IMF统计数据,我国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在近几年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资本充足水平离监管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说明我国资本监管的强度还有待提高。

三是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资本监管与银行业市场竞争度存在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较低,Granger因果检验显示资本监管与银行业市场竞争度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这说明资本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银行业市场竞争度,但目前影响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度的主要因素并不是资本监管。

基于上述结论,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坚持严格的资本监管,制定精细的资本监管标准,力求给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完善资本充足率的计量和披露,杜绝商业银行“占空子”,进行恶性竞争;二是继续深化商业银行体制改革,让商业银行运作更加透明化,减少政府变相对商业银行的干预,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参考文献:

[1]Zimmer.S A and R N McCauley: Bank Cost of Capital an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J].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 Quarterly Review,1991(12).

[2]赵子铱,彭琦,邹康.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结构分析――基于Panzar-Rosse范式的考察[J].统计研究,2005(6).

[3]黄隽,汤珂.商业银行竞争、效率及其关系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8(1).

[4]李伟,韩立岩.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度的影响:基于Panzar-Rosse模型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8(5).

[5]阮敏.银行竞争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和因果关系分析[J].海南金融,2009(4).

The study on the influence of capital regulation o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degree of Chinese banking industry

WU Ci-bing

(College of finance, Hunan Univ, Changsha410079, China)

第5篇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1.资本结构与风险承担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水平与风险承担关系一直以来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Furlong&Keeley(1989)认为,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储蓄存款发放贷款,而储蓄存款或者受到存款保险的保护,或者由政府对储蓄存款提供隐性担保。由于存款利率并未反映资金实际的风险成本,商业银行将会依靠储蓄负债不断扩大贷款规模,资本水平降低与风险水平的提高将同时出现,即资本水平与银行风险负相关。但是,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提高与资本充足性水平下降也会带来潜在成本。那些过于依赖负债而自有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无疑面临高昂的破产成本。成本理论也认为,银行经营管理才能是一种专用性资产,银行承担过高风险对经理人员职业生涯的持续性将带来严重威胁(Saundersetal.,1990)。VandenHeuvel(2012)提出的银行资本渠道理论认为,银行资本面临负面冲击时,过低的资本充足率将传递不利的市场信号导致筹资成本大幅提高。此外,Kim&Santomero(1988)等基于风险收益均值—方差模型提出了“意外效应”理论,认为杠杆率下降对银行收益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提高收益率水平,银行可能配置风险水平更高的资产。因此,可以观察到商业银行风险与资本水平同步提高或同步下降的现象。2.资本监管对银行资本与风险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之间存在内在联系,那么资本监管对这一关系将产生什么影响?Benstonetal.(1986)认为,资本监管弱化了存款保险的期权价值,有助于提高银行资本与降低风险,Koziol&Lawrenz(2009)也认为,资本要求通过迫使银行股东吸收较大部分损失降低了过度冒险与道德风险。然而,资本监管对于资本与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却并不一致。Dahl&Shrieves(1992)考察了资本监管约束下1984-1986年间参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的1800家银行,结果表明资本监管促进了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与风险水平的下降。Barrios&Blanco(2003)利用1985-1992年西班牙商业银行数据,同样发现监管资本要求诱使商业银行持有更高的资本水平与较低的风险水平。但是,Rime(2001)对瑞士银行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商业银行通过提高资本水平来满足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但没有证据表明监管压力对风险承担水平产生了影响。国内学者吴栋和周建平(2006)认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显著降低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但对提高银行资本的效果不显著;与此相反的是,许友传(2011)等发现最低资本监管要求对资产风险变动没有显著影响,但能够有效提高资本水平。3.杠杆率规则与资本充足性杠杆率与资本充足率均是衡量银行资本水平的指标,但资本充足率经过了银行风险的调整。一般情况下杠杆率与资本充足率是同方向变动的,近年来特别是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许多学者注意到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背离与差异,由于过度风险承担水平与高杠杆乘数,一些高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出现了低杠杆率的岌岌可危的局面(Hildebrand,2008)。Rochet(1992)认为,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很少,甚至为负数的时候,具有强烈的隐藏风险并放手一搏的冒险动机,基于风险敏感性的资本充足率有可能帮助银行进行相应的风险调节。Blum(2008)认为,资本数量取决于银行披露的风险水平,杠杆率监管有助于银行披露其真实的风险水平,避免监管套利。Repullo&Suarez(2013)、中国银监会课题组(2010)、黄海波等(2012)认为,杠杆率在抵御资本充足性潜在风险敏感性方面充当了保护人的角色,资本监管与杠杆率的结合要优于选择其中任何一个。然而刘信群和刘江涛(2013)等也认为,对杠杆率实施强制性的限制,商业银行资产配置效率降低后倾向于选择风险水平更高的资产,将导致逆向选择。

(二)研究假设近十年来,中国银行监管当局以执行巴塞尔协议为契机,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不断提高。2003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6.57%,而平均不良贷款率高达14.92%。中国银监会根据1988年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Ⅰ》于2004年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2007年之前资本充足率达到8%。2006年中国银监会修订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为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Ⅱ》做准备,并在其监管指引中明确提出,资本充足率只有达到10%以上的银行才能获得100分的评级满分。2009年4月中国正式加入了巴塞尔委员会,并于2012年6月推出了标准更高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到2018年年底非系统性银行与系统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分别达到10.5%和11.5%。为了满足不断提高的监管标准,商业银行除了充实资本之外,也主动降低了风险水平。截至2012年年底,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与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09%、4.81%与0.83%,为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逐步上升,而风险承担水平逐步下降,二者存在显著的反向变动关系。在监管标准动态调升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始终面临巨大的监管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实际提升的幅度主要取决于其资本补充能力。显然,具有以下特征的银行具有更强的资本补充能力,如获得国家政策支持且善于利用市场时机进行权益资本筹资的银行、盈利水平较高的银行、具有更高目标资本充足率的系统性重要银行,而这些银行一般也具有相对更高的资本水平。此外,资本不足银行由于距离监管标准较远,资本补充动力不足,为此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在限期达标的监管压力下,资本充足性较好的商业银行具有更强的资本补充能力,向目标资本水平调整的速度更快。继2009年《巴塞尔协议Ⅲ》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杠杆率监管的概念之后,2011年6月中国银监会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杠杆率监管试图通过设定杠杆率标准制约商业银行的过度冒险行为,有助于弱化通过风险加权系数转换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缺陷,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扩张情况的不足,希望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形成有效的互补。与欧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在相对封闭的经营环境下,中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一直以来较为稳定,占比在20%上下波动(见图1)。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稳定、内部模型并未普遍使用的情况下,杠杆率成为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替代性指标,统计分析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97(见图2)。因此,2003年以来我国资本监管形成了对杠杆率的较强约束,特提出以下假设。假设3: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逐步提高,而风险承担水平逐步下降,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变动关系。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一)基本模型与变量定义商业银行在资本结构与风险承担水平的选择上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时决定的。分别用资本充足率CAP与杠杆率LEV代表资本水平,用RISK代表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借鉴Shrieves&Dahl(1992),Shim(2013),银行资本水平变动与风险水平变动表示为如下的基本模型:1.资本充足率变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采用总资本充足率(CAP),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将总资本充足率的一阶差分(CAP)作为资本水平变动的变量之一。2.杠杆率变动。采用核心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值来衡量。显然,杠杆率的一阶差分(LEV)同样也是资本水平变动的变量。3.风险水平变动。现有文献中银行风险主要有两种方法进行衡量:加权风险资产与总资产的比(Rime,2001)与不良贷款率(NPL)第一个指标的合理性在于商业银行资产在不同风险类别上的分布决定了银行的风险水平,但Jokipii&Milne(2011)也认为,用于计算监管资本的风险权重指标并不能反应特定风险类别内资产的风险水平,不同贷款的损失差异可能非常大。而不良贷款率作为一种事后的风险度量指标,既反映了管理层对于银行风险的主观判断,也反映了银行风险管理的客观效果。因此,采用不良贷款率的一阶差分作为风险水平(RISK)变动的变量。4.主要影响因素。(1)宏观经济状况,采用实际GDP增速衡量。(2)资本补充能力(SUP)。与Shrieves&Dahl(1992)、吴栋和周建平(2006)、许友传(2011)等不同的是,样本期间中国商业银行资本水平的相对高低并不能作为是否承受监管压力及其大小的指标,而体现了资本补充能力的差异。引入变量SUP,如果银行资本水平低于样本银行年度均值,说明资本补充能力较差,SUP取值为1,否则为0。当分别采用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表示资本水平时,相应设定SUP1、SUP2作为资本补充能力的变量。(3)银行规模(SIZE),用总资产对数来表示。(4)盈利能力,用净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ROA)来表示。(5)流动性(LIQUID),用流动资产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表示。(6)成长性(GROWTH),用资产增长率来表示。(7)拨备覆盖率(PC),代表商业银行应对贷款组合预计损失的能力。(8)贷款集中度(CON),用最大10家贷款客户贷款占权益资本的比值来表示。此外,加入年度虚拟变量(qt)控制宏观环境变化引起的时间效应,引入制度虚拟变量(STATE)控制四家国有大银行与其他股份制银行之间存在的差异。

(二)实证模型设定1.资本充足率与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动态关系在基准模型的基础上,为了检验资本补充能力对银行资本与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在资本充足率方程中引入资本补充能力变量与资本充足率滞后项的交乘项,建立计量模型如下:。2.杠杆率与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动态关系在《巴塞尔协议Ⅱ》下,为了满足资本监管标准,商业银行可能在没有实质性提高资本水平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评级等方法将高风险资产转换为低风险类别以降低风险权重,或将同一风险权重的低风险资产向高风险资产转移以获取更高水平的利润(Gastion&Walhof,2007)。引入不具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LEV)作为资本水平的变量,以检验上述模型中银行资本与风险水平之间的动态关系是否仍然成立,如成立,则表明银行资本监管构成了对杠杆率的较强约束。借鉴Jacques&Nigro(1997),本文进一步采用具有连续性特征的变量LEVL和LEVH表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能力的差异。当银行杠杆率LEV≤4%时,LEVL=1/LEV-1/4%,LEVH=0;当LEV>4%时,LEVH=1/4%-1/LEV,LEVL=0,显然杠杆率越低,LEVL越大,银行资本补充能力越差;杠杆率越高,LEVH越大,银行资本补充能力越强。具体模型如下:

三、样本选择与实证检验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实证分析采用年度面板数据,样本期为2003-2012年,样本银行包括15家上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①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泰安数据库和BankScope数据库。

(二)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样本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布在5.01%(宁波银行,2003年)至30.14%(南京银行,2007年)之间,均值为11.75%;杠杆率分布在1.77%(华夏银行,2007年)至11.31%(南京银行,2007年)之间,均值为4.48%;不良贷款率分布在0.33%(宁波银行,2006年)至24.24%(工商银行,2003年)之间,均值为2.49%。

(三)实证结果1.资本充足率与风险承担水平一个多方程系统如果包含内生解释变量,对每个方程进行2SLS估计略去了不同方程扰动项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虽是一致的,却非有效率,故本文采用3SLS方法对联立方程系统进行估计。联立方程组(3)、(4)共有两个内生变量,即CAP与RISK,第一个方程排斥了3个外生变量:CON、PC以及RISK的滞后项,第二个方程排斥了2个外生变量:ROA、CAP的滞后项,均为过度识别。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1采用资本充足率是否低于年度均值作为资本补充能力虚拟变量SUP1,模型2采用杠杆率是否低于年度均值作为资本补充能力虚拟变量SUP2。如表2所示,商业银行资本变化与风险变化呈现负相关关系,其中模型2资本方程中风险变的系数为-0.2858,在5%的水平上显著,研究假设1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这一结果与国外学者发现的正相关关系不符(Shrieves&Dahl,1992;Shim,2013),成本理论、“意外假说”不能用来解释过去十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的动态调整行为,这一负相关关系也无法用存款保险的期权价值理论所解释(Furlong&Keeley,1989),该理论预期资本充足率的下降与风险水平上升将同时出现。从银行资本补充能力对于资本变化的直接影响来看,模型1与模型2资本方程中SUP1与SUP2的系数分别为-0.0664与-0.0795,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表明资本补充能力较差银行资本提升幅度相对较小。模型2中资本水平滞后项CAPj,t-1系数为-1.1143,风险水平滞后项RISKjt-1的系数为-0.949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向目标水平调整的速度非常快,也意味着相对于调整成本而言,监管成本高昂。从银行资本补充能力对资本调整速度的影响来看,模型2中交乘项SUP2jt*CAPjt-1的系数为0.5340,表明资本补充能力较差的银行其资本调整速度为0.5803(1.1143-0.5340),大致是资本补充能力较好银行的一半,与研究假设2相符。2.杠杆率与风险承担水平在表3中,模型3以杠杆率作为资本水平的变量,第一个方程排斥了3个外生变量:CON、PC以及RISK的滞后项,而第二个方程排斥了2个外生变量:ROA、LEV的滞后项,均为过度识别。模型4为联立方程组(5)、(6)的估计结果,与模型3不同的是,采用连续型变量LEVL与LEVH衡量银行资本补充能力。由于2009年《巴塞尔协议Ⅲ》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杠杆率监管的概念,表3也列出了样本期限为2009-2012年的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银行杠杆率变化与风险水平变化的负相关关系仍然存在,即我国商业银行在提高资本水平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降低了资产风险。这一实证结果也有力地支持了研究假设3,表明样本期间资本监管形成了对杠杆率的较强约束,提高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有效性。以样本期限为2003-2012年为例,模型3资本方程中相乘项SUP2jt×LEVjt-1的系数为0.5431,即杠杆率处于年度均值以下的银行,向目标水平调整的速度为0.4498(0.9929-0.5431),大致是均值以上银行(0.9929)的一半。模型4资本方程中LEVL的系数为-0.0007,LEVH的系数为0.0028,均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表明对于那些杠杆率处于4%以下的银行而言,杠杆率越接近4%,资本监管达标的可能性越大。这些银行通过补充资本达标的动机越强,如果杠杆率距离4%越远,在面临不利的外部筹资环境且短期内留存收益难以形成有效补充的情况下,这些银行达标的动力也越小。而对那些杠杆率超过4%的银行来说,为了向监管者或潜在的投资者显示持续超过监管标准的能力,往往寻求更高的资本缓冲水平。以上杠杆率调整的实证现象表明,资本补充能力较强的银行调整速度更快,也支持了本文假设2。此外,样本期限为2009-2012年的实证结果表明,商业银行资本水平与风险承担水平变化之间也存在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由于样本期间较短,且中国商业银行杠杆率均值自2006年已超过4%,短期内杠杆率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影响可能不大。

四、研究结论

第6篇

从上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2006年1至9月份我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都呈现增长的趋势,但存款的增长幅度要大于同期贷款的增长幅度,导致存贷差不断扩大,存贷差在1月份是9.5万亿元,到9月份则达到10.67万亿元。存贷比则从1月份的69.73%下降到9月份的68.67%。按照国际经验,正常的存贷比应该是75%左右。从存贷差和存贷比两项指标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

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削弱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抑制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力。银行资金过剩不仅给商业银行也给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究其原因,造成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一、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增加

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我国居民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投资渠道有限,特别是在我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很多居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信心,虽然存款利率很低,但我国大多数居民仍然愿意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6年9月底我国金融机构吸收的城乡储蓄存款达到16.33万亿元,与1月份的15.33万亿相比,增长了1万亿元。

二、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导致外汇占款大幅增加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由于外部贸易条件的改善,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增长,进而导致我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特别是在04、05年,由于其它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国外汇储备年均增长超过2000亿美元。在2006年2月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8536亿美元,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2006年10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突破一万亿美元大关。过高的外汇储备使我国因外汇占款而投放的基础货币迅速增加。为防止通货膨胀,人民银行通过向商业银行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回笼货币,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大幅增加。

三、短期融资券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

为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允许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为我国企业开拓了一条直接融资的新渠道。由于短期融资券发行手续简便,发行利率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因而受到我国广大企业的欢迎。截止2006年4月底,我国共有132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2360亿元。短期融资券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工具,对商业银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具有明显的替代作用。

四、优质客户的缺乏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出现了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但我国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却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民间借贷仍然相当活跃。由于中小企业整体信用一般、违约率较高、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因而许多商业银行对它们贷款非常谨慎,不愿过多的介入此类市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存在“垒大户”的情况,即我国商业银行都盯着一些大型的优质客户,都对这些大客户进行争夺,特别是我国金融业逐步向外资开放之后,这种竞争变得更加激烈。由于优质客户的缺乏,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缓慢。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 监管 有效性

一、引言

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是衡量银行综合经营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贯穿于银行经营的整个过程中。作为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资本充足率监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开展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原有的对资本充足率的计量方法不能准确反映银行的风险水平。在这种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颁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把最低资本要求作为新协议的第一支柱,并提出新的风险度量标准与方法。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公布我国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标准,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之后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自此,《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指针。

(一)国外研究状况

Kane(1990)、Duan(1992)、Flannery(1998)、Hellmann(2000)、Maclachlan(2001)、Jagtiani和Lemieux(2001)认为,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要提高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必须配合相应的监管手段和制度安排,通过加强市场约束机制,才能实现银行的有效监管。Shrieve和Dahl(1992)通过对美国1800家银行1983到1987年的数据分析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和风险的变化,得出资本充足率小于7%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增加速度大于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Jacques和Nigro(1997)通过分析发现,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的变化既有内生原因也有外生原因,认为资本充足性监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都会产生影响。Agoraki等(2009)通过分析监管、竞争和风险的关系,认为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可以减少银行的风险。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部分学者也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是否有效进行了分析。胡颖荻和章宁宁(2006)通过对工行、农行、建行和中行1990年到2004年的数据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银行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认为资本充足率监管不能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价值,减少银行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管是无效的。王亚旭(2007)基于Shrieve和Dahl(1992)提出的联立方程组模型,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模型进行调整进行了2SLS分析,认为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以前监管压力无效,实施以后监管压力的效力增强。钱海刚、王常雄和孔貌(2009)通过对我国14家上市银行2006~2007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不明显,原因可能为银行的垄断竞争的行业特征、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和不完善的制度环境。刘晓星、卢菲和王金定(2011)基于Jacques和Nigro的研究方法,引入两个虚拟变量来衡量最低监管要求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的影响,对我国14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在现阶段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还不能有效实现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下降。黄光和吕江林(2012)通过分析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银行风险管理、改革转型和强化对实体经济服务的影响,认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以及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在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我国银行业正式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之后,银监会又了一系列的规章文件,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图1显示了2003年到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的银行数量,其呈现了一个不断增加的趋势。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数在不断地增加,而且在2009年以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达到了10%以上(表1),都超过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数据来源:各银行年报。

三、实证分析

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目的就是控制银行破产风险,提高银行的价值。本文在参考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银行资产规模、银行资产收益率和不良贷款率之间的相关性,来判断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

(一)变量选取及样本选择

一是不良贷款率(RISK),在我国,银行资产的主要来源是信贷资产,资产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不良贷款,最能反映银行风险概率的指标是不良贷款率,因此选用不良贷款率表示银行的风险水平。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呈负相关关系,则说明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

二是资产收益率(ROA),银行资产收益率(银行净利润/平均总资产)越高,说明银行的盈利水平越高,银行盈利水平的提高,其内部积累能力越强,就越有可能通过留存收益补充资本金或是通过留存收益核销呆坏账,这两种途径都能增加银行的价值,因此选取资产收益率作为评估银行价值的指标。如果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则说明资本充足率监管是有效的。

三是资产规模(SIZE),规模越大的银行其风险分散能力越强,其投资机会和资金获取渠道越多,因此,资产规模与不良贷款率存在负相关关系,与资本充足率存在正相关关系。

本文选取的样本数据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2008年第一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的季度数据,数据主要来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数据。

(二)序列平稳性检验

本文选择的数据是时间序列,要对其进行平稳性检验。在Eviews中对不同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资产收益率做单位根检验,得出以下结论:

从表2可以看出:RISK序列是平稳的,而CAR、SIZE和ROA序列是不平稳的,但是在经过一阶差分之后,这三个序列都是平稳的。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

在经过了序列相关性检验之后,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不良贷款率和资产收益率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看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得出的结果如下:

从表3可以看出,在滞后一期的时候,资产收益率会对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资产规模会对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在滞后两期的时候,不良贷款率和资产收益率会对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在滞后三期的时候,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之间有相互影响的关系,资产收益率会对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资产规模会影响不良贷款率和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会对不良贷款率产生影响。

(四)相关性检验

从上文的格兰杰因果检验中可以看出变量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性,现在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不良贷款率和资产收益率进行相关性检验,得出以下结果:资本充足率与资产规模、不良贷款率和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996、-0.1265和0.6157。说明资本充足率与不良贷款率存在负相关关系,与资产规模和资产收益率存在正相关关系。

(五)回归分析

为了判断相关性检验的准确性,再对其进行回归分析,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а1、а2、а3、β1、β2和β3是系数,μ和δ是残差。回归结果如下:

R由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两个模型的可决系数分别为0.6972和0.6035,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资本充足率与资产收益率存在正相关关系,与相关性检验结果一致;资本充足率与不良贷款率存在正相关关系,与相关性检验结果相反。

四、结论与建议

由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资本充足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与预期结果相反;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充足率存在正相关关系,与预期结果一致。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是有一定效率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加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但是在降银行的风险方面效果不明显,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在当前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银行业也处在金融开放和自由化的进程中,随之而来,银行业也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就显得更重要了。下面就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的建议。

一是完善我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与政府的复杂关系导致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就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等多个委员会,逐步健全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提高银行风险经营中的决策和管理透明度,控制机会主义和关联交易,形成内在激励和降低风险的约束机制,促使商业银行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增长模式,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

二是完善市场约束功能。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需要一个健康有效的市场环境,要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就要进一步加大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不断完善市场的功能,规范政府职能,为银行业经营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宏观制度环境。在一个健康有效的市场环境下,还需要完善市场的约束功能。要增强市场约束功能,首先,要完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其次,要加强银行的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心;再次,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与监管当局共同发挥维护银行稳定和安全的作用;最后,要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增加存款人对银行运营的责任,消除存款人的道德风险,更好地约束银行的运营。

三是提高金融监管水平。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的提高离不开监管水平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监管部门应不断探索,将资本充足率监管与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分类监管等一系列监管手段和方式相结合,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注释

{1}图片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参考文献

[1]李裕坤,贺潇颖.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研究[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2]黄光,吕江林.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2(11).

[3]钱海刚,王常雄,孔貌.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分析——以上市银行为例[J].金融观察,2009.

[4]刘晓星,卢菲,王金定.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研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2).

[5]齐广娟.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2011.

第8篇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约束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银行监管机构开始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管制。按照规定,到2007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办法》明确了银监会的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分别采取干预措施和不同的纠正措施。对于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采取纠正措施以制约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机构增设、收入分配等。因此,今后银行能否满足8%的资本充足率成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在股份制银行面临资本约束的情况下,如何在业务发展的同时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是每家股份制银行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但情况仍不容乐观。根据银监会统计,2003年底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35%,低于8%的监管目标。资本充足率问题已成为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严峻、最现实的挑战。股份制银行随着业务的发展必然要壮大规模,但是由于受盈利水平约束,银行内生融资能力不强,融资渠道也有限,因而规模扩张与资本金不足的矛盾凸显。股份制银行如何有效解决发展壮大的同时满足资本充足的要求是摆在面前的紧迫课题。概括起来造成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资本管制的“软约束”,导致商业银行改善资本充足状况的动力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8%作为最低资本充足标准。但是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达标或不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收入分配、机构设置及业务拓展等方面没有任何区别,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措施。8%本是“硬指标”,但在中国却被“软化”,“软化”的指标约束使得商业银行没动力去改善。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急速扩张和资本金补充渠道单一,导致两者在规模和增长幅度上不能匹配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单一,盈利资产中90%以上是贷款,中间业务很不发达,在当前环境下只能依靠扩大信贷规模。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做大做强”,扩大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扩张的非常快,尤其是五家上市银行,因为有资本市场作融资后盾,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

二、资本约束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影响

在资本硬约束的环境里,资本约束将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从短期看,强化资本约束将使得股份制商业银行出现行业性的资本短缺问题;从长期看,强化资本约束将会彻底改变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具体来说,强化资本约束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以下影响:

(一)促使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经营理念

强化资本约束将改变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促使银行摆脱盲目发展的经营行为,实现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资本约束的强化将使商业银行从过去没有资本概念和资本制约的单纯规模扩张,加速走向严格资本制约的现代商业银行理性经营阶段;要求银行改变原先的发展模式,摆脱片面注重规模扩张的惯性思维和经营取向,注重发展的质量、效益、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在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之间寻求平衡。

(二)限制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过度扩张

随着资本充足率成为银行经营的一项硬性指标,资本约束资产的发展就成为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所必须,要以资本的多寡确定资产规模的大小。据中国银监会统计,2004年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增幅双双位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首位。资本约束的强化将改变长期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速度情结”与“规模冲动”,转向以建立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增长模式,适当控制资产规模,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统一。

(三)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

追求效益始终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之一,在股份制银行普遍面临着经营资本约束的情况下,就更是对银行的效益提出了高要求,即在有限的资本下实现最佳的效益。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了面临着监管层的资本约束外,还面临着股东的资本约束。资本监管政策要求和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要求的矛盾,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更符合自身特点和更具竞争力的方向,从而持续地获得最大化的利润。

(四)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利于促使商业银行按照稳健经营原则,调险管理组织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资本的约束能够强化银行的风险意识,有助于银行正确选择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在扩张业务规模的同时,考虑风险的增加和对资本的占用,进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优化风险评价机制,并根据各业务系统和产品系统的风险来分配经济资本,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三、资本约束下股份制商业银行战略选择

(一)转变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理念

股份制银行要摆脱盲目发展的经营行为,实现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过去没有资本概念和资本制约的单纯规模扩张,加速走向严格资本制约的现代商业银行理性经营阶段,实现经营规模增长方式由资金制约到资本制约的转变,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增长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实现速度、效益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相适应的业务增长机制。牢固树立银行资本金的经营理念,利用经济资本的主动分配和调节,引导银行合理扩张与收缩,降低风险资产总量和比例,形成股份制商业银行科学的资本利用机制。

(二)多渠道补充股份制银行资本

资本作为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企业一样,必须要有资本。股份制银行在当前情况下,资产规模的控制和资产结构的调整不能立即到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补充资本。一方面通过强化内部约束,提高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改善经营状况,增强自我积累能力,提足贷款损失准备,从内部补充资本;另一方面增加自有资本,可通过敦促股东增加资本、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还可发行股票等,从外部渠道补充资本。

(三)加快股份制银行经营战略调整

股份制商业银行利息收入所占比重一直处于50%以上的水平,传统的存贷利差收入仍是其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银行的盈利模式仍然比较单一。资本约束的严格要求,使得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转变经营战略,应该加大不需要占用银行资本的中间业务的发展,提高银行收入水平,优化收入结构。当前,许多股份制商业银行仍把中间业务看成是银行主营业务的辅助和附属业务,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要内容的非利息收入仅占不到营业收入的10%,发展潜力巨大。股份制银行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中间业务,真正确立中间业务作为三大业务支柱之一的战略地位。

(四)调整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结构

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现代化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改变注重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控制风险资产的无序增长,有效控制资产扩张带来的资本消耗,实现银行内涵式的良性发展。根据资产风险权重的设置,有选择地调整资产结构,降低总资产的平均风险度。在风险限额内对其资产负债组合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进而对业务策略做出前瞻性选择,以实现既定经营目标。改善业务组合的风险与收益配比关系,将有限的资源从效益较差且风险较高的业务上释放出来,为效益更好而风险可控的业务腾出空间。

(五)严格股份制银行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