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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25 20: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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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和国务院、省、市精准扶贫要求,以全县主导产业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结合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产业,确保到2018年实现户脱贫、村出列目标。

二、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侧重于当年预脱贫农户。

三、扶持形式

依托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经济实体,采取“基地+贫困户”的模式,根据贫困户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传统种养习惯,组织贫困户跟随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实施集约化产业发展,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在全县6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立种、养、加基地(产业园),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由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为贫困农户、贫困村提供苗种、包技术指导、包产品销售。提高传统产业收益率,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特色产业自主脱贫的,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对贫困户直接奖补。

四、扶持方法及标准

(一)“基地+贫困户”模式。

(1)基地认定。凡在本县注册登记的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年带动农户20户以上,其中在册贫困户5户以上”或在“扶贫日”活动中认领项目及资助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达5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均可申请认定“县扶贫基地企业”。

(2)申报管理。县扶贫办负责受理扶贫基地企业的申报、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等工作。____年认定20家,自该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申报,以后每年12月前申报。对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由县扶贫办报县政府批准后授予“____县扶贫基地企业”称号,有效期2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取消扶贫基地企业的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3)奖励政策。凡认定为县扶贫基地企业,是农业企业的,享受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待遇;二年考核均达标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吸纳本县贫困户劳力务工,年用工4个月以上、支付劳动报酬达6000元以上的,按企业支付贫困劳力报酬总额的10%予以奖励;吸纳贫困残疾劳力的,按企业支付贫困残疾劳力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吸纳本县贫困劳力20人以上、支付劳动报酬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按企业支付贫困劳力报酬总额的15%予以奖励。与县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的,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奖补。

(4)奖补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象可在所在地乡镇扶贫办提出申请,____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____年6月30日。(2)申报扶贫基地的企业,应提供吸纳贫困户就业岗位说明,包括岗位工作概况,要求条件,岗位数量,薪酬分配。(3)乡镇于6月底前汇总基地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县扶贫办。企业承诺申报以后,乡镇即可以结合贫困户情况,以及个人意愿,安排贫困户务工。(4)县扶贫办于七月份将认定的扶贫基地企业向社会公示。(5)乡镇于12月份统计对扶贫基地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实际贫困户实际就业及薪酬,对照奖励条件,汇总奖补金额,并在本乡镇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县扶贫办申报。(6)县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扶贫基地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情况进行抽查,在县内媒体公示,于次年1月份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乡镇财政拨付到基地企业。

(二)贫困户自主经营脱贫

(1)奖补标准

根据全县主导产业发展,结合乡镇产业项目规划,____年对贫困户种植、养殖如下项目的实行奖励补助。

①水产养殖。贫困户在本县承包可养水面5亩以上,进行生态养殖或半精养的奖补2000元;对经营稻蟹养殖、稻鱼养殖等每亩奖补30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②养殖生猪。贫困户养殖生猪,年饲养出栏达2头以上的,每头奖补500元,奖补限额不超过4000元。

③养殖鹅鸭。贫困户养殖鸭鹅1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2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2500元。

④养殖土鸡。贫困户养殖土鸡1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养殖土鸡200只以上的奖励补助2500元。

⑤养殖山羊。贫困户养殖山羊,年饲养出栏5只以上,每只羊羔补贴5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⑥种植大棚蔬菜。贫困户种植大棚蔬菜0.5亩以上,为钢架大棚的每亩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6000元。

⑦种植特色农产品。贫困户种植莲藕、荸荠、山药、瓜蒌、葡萄、葛根、新增茶园1亩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

⑧种植中药材。贫困户种植菊、金银花、伏苓、桔梗、芍药、板蓝根、白芍、蓝莓、牡丹、杜仲等适销对路中药材0.5亩以上的奖励补助500元,种植1亩以上的奖励补助1000元。

⑨林业种

植。贫困户种植精品苗木、盆景花卉、笋竹两用林0.5亩以上的奖励补助500元,种植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补助1000元。(2)奖补工作程序

①村级摸底。各村成立产业发展验收工作组,组长由驻村工作队长担任。副组长为乡镇联系村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乡镇包村一般干部、村支两委为成员。村级验收组按照规模现场确认、农户现场签字、工作组造册登记等程序,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摸底,验收组全部成员要在“贫困户产业发展摸底登记表”签字,对贫困户产业发展规模的真实性和补助金额的准确性负责。村级摸底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②乡镇审核。各乡镇成立贫困户产业发展验收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扶贫负责人为副组长,扶贫、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摸底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乡镇审核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完成以后,在乡镇和村分别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③申报奖补。乡镇于次年1月10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情况汇总审核签字签章确认后,将产业发展奖补发放清册报县农委。由县农委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工作进行实地或电话抽查核实,核实面不得少于1/10。各乡镇应根据县核实反馈情况再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审批。④奖补兑现。各乡镇扶贫工作站会同财政所(分局)按照涉农资金发放要求,做好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发放工作。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发放清册经乡镇、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农村局),在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产业扶贫奖励补助资金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列支。____年计划安排350万元。根据各乡镇____年贫困人口规模和脱贫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作为年度控制指标,各乡镇根据产业规划指导企业、经营实体、贫困户发展产业、攻坚脱贫。乡镇年度奖励补助资金结余的由县财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一调剂使用。

(二)技术保障。农委、水产、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成立技术指导组,印制技术规程和指导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并公示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省政府持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涉农专项资金在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全省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增强政策的适用性、连续性、稳定性。针对农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2至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共计921.23亿元,其中2012年408.20亿元,2013年513.03 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9.3%和25.7%。省以上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共计357.5亿元,其中2012年179.1亿元,2013年178.4亿元。这次重点审议的省级财政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9.7亿元,主要包括农业专项资金24.3亿元,水利专项资金85.8亿元,林业专项资金19.2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10.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10.6亿元,省农办14.1亿元,造地改田资金61.3亿元等,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二)涉农专项资金投入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各项“三农”工作。一是“两区”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精神,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发展。近四年全省累计建成4984个总面积为465.2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全省粮食生产面积基本稳定在1900万亩,总产量150亿斤的水平,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累计建成598个总面积为224.5万亩的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有2.7万个行政村完成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4%,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市、区)35个。全省95%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79%以上农户家庭实现卫生改厕,65%以上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全省63万群众的饮水问题。三是渔业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标准渔港建设投资约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4%。2012至2013年渔业油价补贴112.6亿元,补助资金已及时分解下达。四是财政扶贫取得积极成效。2008年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来,财政扶贫资金逐年增加。至2013年,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完成特别扶持项目投资144.27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额的89.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10元,增长12.4%,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晰部门管理职责,规范资金运行监管。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通过打造整合平台、建立整合奖惩制度等机制创新,突出对重点项目的集中投入。进一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归并清理,提前1年完成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案规定的内容。实施涉农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和因素法分配改革,强化涉农项目立项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多个项目在财政部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省加大“三农”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全面促进了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从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研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涉农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目前,涉农专项资金分布在许多部门,种类繁多。这次审计调查的农业类专项资金就有79项,涉及14个部门,还未包括省发改委的涉农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粮食生产保险资金等。而且越到基层,专项资金分解后涉及到的部门越多,每一项又派生出多个子项。如苍南县剔除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2013年温州市及县本级补助的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达96项。湖州市反映,每个县区一年省以上涉农项目超过100多个。

(二)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涉农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掌握在不同的职能部门,有的还互相交叉,而且资金分配的环节较多。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由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但省环保厅、住建厅、卫生厅、交通厅都有其中某类项目的管理职能和对应的专项资金分配权。农业补贴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补贴环节繁杂。如农民直补包括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统防统治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多项内容。粮食补贴从中央到地方有11类补助资金,补助贯穿于选种播种、育秧插秧、病虫害防治、政策性保险、收割储存等粮食生产的全部环节。繁杂的种类和环节,让许多农民不仅搞不清楚哪些可以享受补助,也不知道如何去获得补助。

(三)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些资金的支出方向和支出效率达不到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撒胡椒面”的现象比较突出。调研中发现,省对金华市的涉农资金补助项目有1081个,数额最大的73万,最小的仅125元。资金的分散使用,造成年年要补助,补助又不够,政策效应不明显。还有部分涉农专项资金进入竞争性领域,有的企业甚至用同一个项目多部门、多渠道获取补助资金,这些补贴资金并未真正发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如杭州某公司2011年获得林业中央贴息45万元,2012至2013年分别获得省农业综合开发贴息56万元、66万元,该公司目前却已倒闭破产。又如兰溪市某公司2011至2013年以香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向林业、财政、科技等三个部门申报取得五个项目补助资金877.9万元。另,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绩效评价发现,有些整治合格村的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或未达标,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不用,损坏情况严重,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四)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主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项目主管单位没有建立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多头立项、重复立项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在立项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有的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项目主管部门未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致使一些项目草率立项、“立人情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不少项目的检查验收流于形式,一些小项目的检查验收往往草草了事,一些重要项目的检查验收也主要依托申报材料,没有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丈量勘测,未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监管。即使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了违规造假的情况,处罚也不够严厉,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还有个别专项资金存量较大。如省农办扶贫专项资金中的异地搬迁专项,由于异地搬迁工作的复杂性,一些项目建设周期拉长、进度放缓,导致省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存量资金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五)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制度设计和监管不到位,加上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较为薄弱,有的与企业联手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如审计厅抽查了接受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1384家,发现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单位625家,涉及获取的财政补助资金27561.09万元。截止7月底,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向纪检、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8件,已立案83件,涉案人员135名。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当前上下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尚不完善,有的职责重叠、财权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造成专项资金名目过多,部分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雷同。二是许多涉农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各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以及项目审核、确定、管理上有很大的权利,从根本上压缩专项数量、整合统筹专项资金的难度非常大。三是涉农专项资金运行环节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主管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业务处室之间信息资源不互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呈封闭运行状态,缺乏社会公众和同行业的公开监督机制,容易造成企业重复申报并成功获取财政补助。四是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还比较低,各地普遍反映财政补贴政策的数量看似很多,但部分政策的定位不准,漏洞较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补贴补在了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环节,有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又未获得相应的补贴。许多省级项目要求基层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而一些地方积极争取来的项目在资金上实际难以配套,导致有的项目延期,有的在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还有的为此借贷负担了较重的融资成本。

三、几点建议

(一)优化结构,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三农”投入,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遵循保民生、保生态、保安全、保农民增收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存在于“三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补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鼓励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等。凡是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企业或产品,一般不应当给予涉农资金扶持、补助。要大力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拓展“三农”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多渠道融资满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三农”事业。

(二)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清单改革,厘清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真正实现一个部门只主管一个专项的目标,进行实质性的归并整合;合理划分省和市县的事权,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是制定支农补农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涉农专项资金更多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到市县,由市县自主结合当地“三农”发展的特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加以统筹使用,发挥好基层的自主性、能动性,并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分配制度,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