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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6-01 01:22: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企业履职报告

第1篇

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数量和质量继续提升,数量增长较往年趋于平稳。报告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接近报告总数的八成;上市公司超过七成;全国所有的省份都有企业了报告。

报告评估发现,多数报告已具备完整的框架,但报告质量有待提高,实质性信息的缺失仍使多数报告的作用被局限于公关的层面,未能有效发挥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与往年的评估结果相比,2010年披露社会战略和管理信息的报告数量在提升,且已有部分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以报告促管理的目的。

食品行业CSR报告数量少,质量不高,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足

《价值发现之旅2010》的结果显示:只有少数食品企业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且质量不高,信息缺失较多,极少数报告披露了和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有关的内容;信息平衡性差,没有报告就出现的事故和问题等负面进行说明}报告普遍未充分披露和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且披露的信息大多是概括式的陈述,内容空洞。

银行业CSR报告整体得分位列前茅

评估显示,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得分在行业中位列前位,特别是对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管理方面的信息披露较好,可供参考和借鉴。“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重点被关注的议题。不足的是,报告中对绿色信贷发放情况的数据披露情况稍弱,样本中只有61%的报告披露了具体的数据。

中国公司开始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但极少有直接披露二氧化碳排放量

对中国100家流通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评估的结果显示,接近三成的报告提到了气候变化的了解和认识,九成的报告披露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八成的报告对公司在节能降耗方面的投入和措施进行了叙述,六成的报告披露了和温室气体减排有关的定量信息,但是极少数直接披露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综合报告成为全球领先公司信息披露新趋势

研究报告对综合报告,即将公司的传统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整合的报告,进行了论述,并分析了先进的实践案例,以期向读者全面介绍这一最前沿的报告发展趋势,并鼓励国内专业机构和企业对此进行研究,争取在这一轮的报告规则制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第2篇

【关键词】公司管理 出资人

一、董监事履职的意义

董监事作为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方权益代表,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贯彻母公司战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赋予董监事的参会权、表决权、签字权、决策或监督权等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工作职责。董监事的勤勉履职有助于构建子公司内部权力制衡的约束机制,维护母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董监事的工作职责

母公司外派的董监事,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备所任职岗位业务素质,具备把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瞻、预测能力和决策、判断水平,同时还应当具备比较全面的财务、经营、法律、管理、所从事行业等专业知识。

董监事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按章程在所任职公司参加重大事项决策,关心所任职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了解掌握重大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中或可能出现的重大情况,并以适当方式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意见或建议。维护股东方权益,检查督促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即三会决议的执行,及时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资产、财务、计划、投资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在遇重大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时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报告。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中积极与其他股东方代表、董监事进行沟通。在提交议案、进行表决以及实施其他履职工作行为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三、如何加强董监事履职行为的管理

(一)加强培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事会是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承担着大量的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职责。一些董监事缺乏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在公司治理、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不足,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母公司应加强子公司董监事培训,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教育,组织对担任股东代表、董监事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董监事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董监事应于就职开始时制定本人履职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履职工作任务与时间,参加必要的学习、调研或其他相关工作时间。董事长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临时组织(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委托他人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实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与各股|方及董事沟通协调,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明确程序,规范董监事履职的流程

母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董监事对相关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公司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组织股东代表、董监事按照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

(1)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召开股东会、董监事会时应提前将议案上报母公司,同时发送公司董监事,董监事收到议案后应针对有关具体情况提出本人意见。

(2)收到会议议案和董监事意见后,母公司审批并研究确定母公司意见,并将最终意反馈至各董监事。董监事需根据母公司意见出席会议,审议、表决或签署相关议案。董监事出席会议时出现临时情况,致使未按母公司进行表决,相关董监事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3)董监事应按时出席所任职公司的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按规定向所任职公司办理请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续,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项、是否委托表决及表决意见,以及公司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资公司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应依据相关授权书所列示内容审议并表决或签署相关文件。股东会现场临时增加或减少股东会议案时,股东代表未经授权不得予以表决,因特殊原因对未经授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有关情况。出席参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妥善保存会议资料,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当次会议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报送母公司。

(5)董监事应对会议通过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事项,应及时对公司提出质询,予以制止或要求纠正,必要时报告母公司。

(三)完善机制,加强对董监事的考核激励

母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外派董监事的考核与激励。将薪酬与所派驻子公司利益增减情况相挂钩,同派驻公司的经营风险相挂钩,充分调动外派董监事履职的积极性。

董监事应于每年一季度之前,报送本人上年度履职工作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所履职公司名称、本人职务、专职或兼职;②所任职公司重大事项(包括股东方变动、股权比例调整、董监更、经营层变更、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重大并购重组等事项);③本人担任董监事的具体工作情况:董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所在公司实际履职的工作时间及主要工作,如参加会议、听取汇报、考察调研等;④审议通过议案的情况及议案的执行情况;⑤对公司规范治理,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等提出意见或建议;⑥公司经营管理层尽职尽责情况。

第3篇

关键词1:新常态

随着今年市“两会”的开幕,“新常态”这个热门词又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在经济“新常态”之外,一种“政治协商”工作新常态也越发显露。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在分组会议上表示,去年,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健全财政预算协商机制等都是协商民主工作的创新。他希望,2015年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中,能够将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和基层问题导向结合,将各项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协委员、上海云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顾强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谈到,此次报告增加了履职情况一览表的附件,清晰明了,反映政协活动扎实、内容广泛、成效明显。他建议,今后市和区县政协应加强联动,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区县经济委员会进行指导。

事实上,党的十召开以来,市政协委员们都表现出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议政建言,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生动践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新常态下,政协履职环境有了新变化,但政协活动还不够适应,需要在方式、内容上加强,这也给委员们的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政协委员、上海英硕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辛春华,万科集团高级副总裁张海一致建议,专委会要加强对外、对内交流,要拓宽委员视野。同时,政协工作不仅要开会,更要注重实地考察,多举行有意义的考察并请有关企业家作报告,提升履职水平。

而对于目前政协工作方式的创新,不少委员提出利用新媒体,通过一个沟通的平台,让履职工作变得热烈而生动。市政协委员、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军建议建立微信群,加强委员的联系交流,促进参政履职。市政协委员、上海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虞钢也提出是否可以开发上海市政协的手机应用软件平台,方便委员充分利用碎片时间参政议政。

关键词2:科技创新

在上海市市长杨雄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全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上海2015年的八项工作之一。杨雄表示,上海将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设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持续涌现的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对此,委员们也纷纷呼吁,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留住人才,营造优质科技创业环境。

市政协委员、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所长王德培就“一点一面”分析了他眼中的科技创新,他认为所谓面,上海应该加快产业引导基金建设,多一点把各种各样的资金货币集聚到推动上海的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上面来。所谓点,创新是前所未有,要找到一个地方去先行先试树标杆。这个点应该是临港新城,而对于现在国际上针对科技创新提出的高、新、研、贸、学这五个要素,他建议是否可以引进国内、国际大学在临港搞科研,让科技和生产力结合起来。

在谈到关于创建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时,市政协委员、上海新世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政平表示,科技创新中心是对技术的创新,要打通一些比较大的环节,主要是金融和创新的环节。首先要改变原来用专家来评估的方法,因为创新是没有模式的,没有一个专家能全面覆盖,所有的模式都懂得,用专家来确立创新的模式要改变。中小企业创新以后,一般海外都是通过收购获得退出,获得更多的资本去发展。大企业不应该去搞研发,因为研发投入成本很大,不能有试错的成本,小企业创新,大企业收购它,这个水池就活了,最关键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的责任是收购、去推广。小企业去研发,这样可以做的很好,科技创新才有活力。

市政协委员、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桂生说,目前上海在科技创新方面落后于其他兄弟省市,后劲略有不足。今后在推进工作中不能依靠政府大投入、抓大项目,要在推进实施之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年、30年由政府牵头的重大科技项目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借鉴经验教训。

肥沃的土壤才能助“良苗”茁壮成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十分重要。对此,市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副校长唐豪坦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人是最重要的,要打破利用公共设施研发成果的个人股权50%限制,保障研发团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权益。

关键词3:转型升级

在今年上海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GDP增长率没有给出答案。淡化GDP,也让上海的经济转型升级进入新常态。

第4篇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集团公司:

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公司开展了2017年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结合国资委《通知》要求对各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7年年初,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并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年初预算车辆使用费为***万元,业务招待费***万元,差旅费***万元,截止2017年*月,长城公司共发生车辆使用费**.*万元,业务招待费**.*万元,差旅费**.*万元,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等问题,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二)公务用车

2017年*月起,长城公司负责人不配备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的情况。2017年公司自有车辆两台,租用车辆一台,均为办公用车。同时,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均有详细记录,不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6年长城公司负责人交通补贴实际发生**.*万元(经公司批准在中新食品区合资公司列支),16年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负责人即总经理薪酬及补贴由集团列支,公司负责人即副总经理交通补贴预算金额**.*万元(中新食品区合资公司列支),预计实际发生**.*万元。

(三)办公用房

公司主要领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0平米以内,副职领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32平米以内,均未超过办公用房标准。

(四)培训

2016年长城公司负责人实际发生培训费用**.*万元,2017年该项费用预算数为1万元,尚未发生。公司负责人未参加在职教育和其他培训,不存在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报销费用的情况。没有超范围列支培训费,没有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等问题。

(五)业务招待

公司业务招待费一直坚持节俭的原则使用,招待标准、陪同人员数量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超过公司的招待标准,不存在奢侈浪费、大吃大喝的情况。没有存在转嫁企业负责人招待费

用的情况,也不存在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等费用的情况。

(六)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

2016年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费实际发生**.*万元,2017年该项费用预算数为3万元,截止2017年*月末实际发生**.*万元。国内差旅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出差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标准。公司负责人因公出差时,如火车出行一般是二等座,飞机出行为经济舱,不存在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七)通信

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通信补贴尚未在长城公司列支。公司副总经理通信补贴为**元/月,2017年预算数为**.*万元,截止*月末已发生**.*万元。该项费用严格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通,并且纳入公司财务预算,没有超标准补贴及通信费用报销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超标准现象,但存在着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滞后的现象。下一步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及约束。在实际工作中,严控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促进了负责人廉洁从业、履职尽责。争取达到坚持厉行节约的同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标准和行为,实现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目的。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本人在信贷业务中主动把握好角色、明确职责和定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组织好支行的经营管理、风险管控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未发生任何信贷风险案件。在组织经营和管理中,提高执行力,抓好风险防控。

银行已成立四年,要进一步拓展业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既要熟悉银行开办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设置及风险防控措施,也要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性质、一般业务及操作流程进行广泛了解。此外,还要了解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只有全面、到位、深度熟悉银行知识,才能正确、有效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其次,尽职尽责。本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政勤政,保持敬业精神和工作激情。领会上级精神,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或经营分析会,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熟悉当地的金融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带领员工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发展业务。深入一线,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的教育、管理和考核。高度重视信贷资金安全,确保不发生风险案件,严肃纪律,保证各项业务合法、合理、合规。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凝聚力。知人善任,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根据员工特点安排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树立了良好的风气,敢于批评,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制止。要认真执行等相关制度,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尊重、信任员工,关心员工生活,不断密切干群关系,营造团队和谐氛围。

本人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各级业务人员素质、管理水平、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高度重视由于市场不稳定而导致的信贷风险,以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确保一方平安。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履行岗位职责

规范从政行为”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认真抓好第二阶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五个方面”的自查要求,带头自查,带头征求意见,落实责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从领导班子成员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职工,分层分级组织进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逐项逐条展开自查,找出差距广泛听取意见,真诚采纳意见和建议。

1、行政班子说职责

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重点自查做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整改措施。随后,讨论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并对职责范围进行了局部调整。会上,大家还一致认为,作为组织者、管理者,必须从传统办学观念中解放出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2、班主任说职责

班主任首先分年级组,集中围绕“带好一个班,教好每一个学生,联系好每一个家庭”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普遍认为,班主任职责在于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做好家访工作;组织管理班级集体,班主任要依据教育方针、教育任务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班集体建设的目标,建立班级常规,培养良好的班风,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育力量,沟通各种渠道,要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联系本班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要订好班主任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总结工作。会后要求每一位班主任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3、科任教师说职责

科任教师分备课组开展了履职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然后分科组围绕“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改好每一本作业”来谈体会,谈师德,谈职责。大家一致认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特色,是每一位教师的历史使命。

二、加强学习,为自查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我校把加强执行力的学习贯穿始终,召开由年级组长、教研组参加的会议,重温教育局和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的精神,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多渠道收集并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从教的观念,为自查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广泛宣传,发动教职工主动参与,消除教职工疑虑。

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教职工讲清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是为了更好的为学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讲明我们改进工作、把各种责任落到实处的诚心和决心,取得教职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真心换真诚。

四、集中精力,梳理现有岗位职责、责任制度。

自查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岗位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梳理内容包括:下达给各年级组的工作任务指标;各处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廉政建设、师德师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认真查找差距,切实做到“五对照”。

我校结合家长会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照已梳理的责任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五对照”,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校领导班子主要在权责设定、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对照检查;全体教师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敬业精神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对照检查。通过自查,从而找准找出我校在权责设定、依法履职、依法治教、工作规范、办事效率、责任机制、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培训机制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六、广泛征求意见,促进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让自查取得更大成效,营造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我校采取征求家长、教师、社会意见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月*日下午,开展了“家校携手,共创和谐”活动。向家长发放征求意见表,就依法办学、校风校纪、教风学风、学校管理、教书育人、教学成绩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价,满意率为**%。家长一致认为学校领导班子创新务实,能够高质量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教师队伍敬业有活力,能够高效益地落实教育教学任务。这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一假后,学校召开了各年级组长和部分教师座谈会,就学校和

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日常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征求他们的意见。一致认为,学校能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积极认真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效力高强,常做实事、大事,特色学校建设不断出新。学校内部政令畅通,办事效率非常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教师节,校长带领部分行政人员慰问受伤教师,组织教师到秀水公园。让教师在工作之余,充分享受生活的美好。

七、抓好个人自查,反思工作效果。

第5篇

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建设和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差?e,在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公司的监督机制完全依靠行政监督;1978年后,我国逐渐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为适应新形势下国企发展,我国逐渐意识到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在这一阶段逐渐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并在法律上确定监事会制度;1999年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同时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成和组成进行规定。21世纪以后,国家加快对国有企业进行整合,尤其是进入“十三五”以来,在国企转型的重要时期,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是重中之重。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当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监事会成员专业胜任能力较弱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构成相对较单一,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复杂,要想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拥有相关知识是必不可少的,还需要保持职业敏感性,这就使得对监事会成员的要求较高。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主要是上级委派和内部员工,专业的审计知识很难保证。

(二)监事会监督手段有限

监事会监督条例对监事会履职方式限定为询问管理者经营情况,查询管理资料,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等权利,并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当管理者出现违规等问题时,监事会缺少立即制止的权利,只能向上级机关进行汇报,往往造成监督效力滞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规定“监事会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就像一个“紧箍咒”时刻提醒着监事会不要过多干涉企业日常经营,这使得监事会在监督过程中缩手缩脚。

(三)没有完善的内部激励制度

国有企业监事会一般作为外派机构,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出差,有的需要长期驻扎外地。良好的待遇水平是保障监事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基础。但是由于监事会不参与日常经济活动管理,不能用业绩水平直接和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挂钩。所以监事会薪酬制度大多是年薪制,和管理层的薪酬相比缺少竞争力。使得监事会存在多劳少得的情况。另外,由于监事会工作性质特殊,没有轮岗的机会,晋升通道狭窄,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所以需要根据监事会监督特殊性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

(四)监事会获取信息不全面

监事会根据取得的信息进行监督,但是获取信息取得相对滞后,而且由于监事会不参与经济管理,获得信息不够全面,和董事会、管理层相比形成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收集不全面造成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如何有效实现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效果

(一)增强监事会权限

我国对监事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面对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将监事会制度建设逐渐适应经济发展。对于监事会制度的建设首要的问题就是增加监事会权限,突破只有简单的检察权和报告权,赋予监事会一定的执法权,当发现管理层重大违规时可以立即制止。同时监事会为了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情况,正确执行监督工作,需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熟悉公司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

监事会的监督过程主要在事后监督,需要将工作重点逐渐过渡到事前和事中监督上来,以便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反应,将损失降到最小。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管理部门,完善监事会列席各种会议机制,事前了解工作环境,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积极性

长期以来监事会薪酬体系较为单一,主要实行固定年薪制,缺少激励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主要是外派制度,监事会成员需要经常出差或者长期驻扎企业,工作轻度大,需要结合监事会履职特点制定考核标准。由于监事会是对公司整体情况进行监督,不能单独靠财务指标进行考量监事会工作效果,需要综合考虑监事会列席会议次数,监事会报告次数,日常工作记录等考核指标,从而将工作进行量化,并建立监事会成员长效发展机制,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监事会成员履职积极性。

(四)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协同作用

监事会不会独立存在于企业监督体系中,可以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审计事务所加强合作,相互帮助、信息共享。审计部门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在行政级别上对国有公司有强制检查权,国有企业需要接受国有审计部门的审计,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规范企业管理。这和监事会监督起到异曲同工的作用,监事会在自行履职的情况下,积极和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相互获取的资料,防患于未然。

第6篇

一、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

在现行体制下,上级行对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是:县支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外履职,全面推进支行自身建设,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要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实现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

县区支行职能定位后,上级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支行履职能力。以“五通过”实现班子建设“五进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风险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三是强化央行职责履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扎实推进“一创两建”、认真做好“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强化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县区支行认真按照职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认真履职,但在资源投入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面,还需要提高和进一步完善。当前影响县区支行建设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进人或进人太少,人力资源有效补充和有效利用不够;费用指标按人头下达,未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支行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于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满足于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工作任务。业务创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够;薪金收入更多体现在职务上、分支机构层级上,绩效上体现不够等。

二、县区支行履职与绩效审计的关系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一个组织的活动或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地检查、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的活动。

县区支行履职的绩效性提升,能有力促进县区支行建设。对外,能树立央行权威性,对县域经济发展、辖区金融机构指导及引导起到较好影响作用;对内,在内部管理、内控工作方面,能提高支行整体战斗力、凝聚力,确立团队精神。目前,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县区支行履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上级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及内审部门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来完成。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评价出来的结果,在学习先进的示范性、激励中等的指导性、鞭策后进的促进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实不够。

在上级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评价多,量化的考核及评价少,主要重点放在是否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及程序组织和参与决策;是否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是否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等方面。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考核及评价不够。

人民银行县区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在履职活动中,自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违法违纪违规,防范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重点防控要害岗位和人员等来履行职责。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态化、系统化纳入县区支行履职活动考核评价。

应该说,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在促进县区支行建设中,不论是上级行的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的思维定式,都还未有步入绩效性考核及评价常态化轨道,如在考核及评价中,分析县区支行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使用的经济性;县区支行管理层及员工履职情况、工作运行效率、奖惩机制杠杆运行效率评价;县区支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评价;县区支行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及在所属辖区形成的影响评价。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绩效审计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对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应做一些改进、完善,在审计内容中增加绩效审计内容。

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特点是:

(一)审计目的突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的审计目的“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目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审计目的突出的是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和处理。实际工作实践中,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查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县区支行审计的重点是合法、合规、“查错纠弊”,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二)审计内容突出传达、执行、制度制定、问题纠正及处理,绩效性落实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二是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四是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绩效性落实不够,如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简单执行和深入执行,执行的程度所体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量化的评价“好中差”指标没有;如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不能简单审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绩效审计角度,要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是否体现了全局、客观、科学,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是否准确适度,同一个重大事项换一个决策方案,是否能起到更好效果?再如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为什么有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等未建立或未健全完善?为什么有的问题纠正了又犯,甚至是屡查屡犯?是操作层面、管理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有缺陷?从绩效审计角度如何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建议?

(三)审计报告绩效审计内容不多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报告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发现问题及评价、责任认定、意见和建议。从绩效审计角度看,总体评价的绩效审计内容不多。如履职评价、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只是简单要求整改完善,而没有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操作层面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建议。如问题存在于制度方面,制度设计是否有缺陷?如何建议完善制度。如问题存在于管理层,管理层监督检查为何不到位?如何从管理层解决问题。

(四)审计成果利用不够

履职审计、离任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审计成果。这些审计成果在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方面,使常规审计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但不容回避的是,发现的同类问题,这次整改了,下一次又再次发生,这个支行发生,另一个支行同样发生。审计工作年年开展,同样问题时常出现。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一系列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内审基础信息的归纳、整理不够。如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主要产生在综合组织管理,还是基础业务运行管理,还是对外履行职责及内部管理方面?没有从县区支行建设绩效性和内审绩效性上进行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管理方面?操作方面?是共性还是个别性?如何提出建议、措施,达到对发现问题的标本兼治?绩效审计的专题分析、专题意见建议、综合研究在什么平台和渠道?以此达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警示风险的作用。如果内审工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找豆子”,不在对县支行履职绩效审计上积极推进、突破,不能从全局高度上对绩效性审计进行分析,站在全局、政策、管理、操作层面提出改进提高县支行履职的措施、办法,很难促进县支行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的目标。

三、绩效审计与加强县支行建设有机结合

目前,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县支行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指导,明确方向,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好金融支持作用,实现“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全力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应该说,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指导意见,思路明确,指导性强,但没有相应的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配套,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不够,缺乏客观、说服力强、统一、激励力度大的衡量评价指标,给实际操作执行、监督、评价带来一定难度。如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找特色不困难,如农业县区以支持“三农”为特色;资源枯竭县区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为特色;中小企业较发达县区以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创新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为特色,这些都是定性的指导意见。问题是特色找出来,以何种形式让特色产生效率性?指导意见,银企座谈会推介会?宏观调控手段及措施?调查研究能在多大范围产生效果?这些都缺乏客观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观评价仍然是主导。由此就会产生,转发个文件开2个会是支持“三农”发展;为“三农”落实惠农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商业银行推进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也是支持“三农”发展。显而易见,两者在县区支行履职的深度和程度上,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履职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的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缺乏量化的绩效性考核评价。履职情况一般和履职情况深入、较好,在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方面区别不太明显。

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内审部门的审计最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如果能将绩效性审计融入到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中,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合法、合规基础上,促进县区支行履职更注重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这样,县区支行履职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会得到更好落实。

四、意见和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增加绩效性审计、制定绩效审计程序、完善评价标准、审计成果利用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分量。

第二,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增加绩效性考核评价内容,提升县区支行履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认可性。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三,进一步推进绩效内审工作,将绩效内审意见、建议等审计成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区支行履职效率、评先评优、支行班子成员任职等参考依据。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2

一、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事实上,尽管经过了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仍未走上一条规范、标准的道路。决策、执行、监督不能有效分开,“三会一层”徒有其形而无其实。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权分散催生内部人控制

首先,根据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5‰,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10%。其次,农商行脱胎于信用合作社,股东的来源主要是自己的员工和客户。这两点决定了农商行的股权必将非常分散。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股东很少会真正形成合力,参与到法人治理的过程中来。由于严重的股权分散和信息不对称,股东们更愿意选择“搭便车”,客观上形成农商行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董事会决策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其一,从银行的特点来看,由于银行与大部分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专业性极强,一方面,非专业的董事往往很难具备足够的水准,要完全看懂银行的报告和报表尚且费力,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判断则更加困难。另一方面,经营层出于对“外行指挥内行”的天生反感和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董事会报告的信息往往能少则少,避重就轻,董事很难全面了解银行的真实状况。

其二,从董事会的构成来看,除去高管担任的执行董事,农商行董事会的股权董事基本上都是银行的贷款客户,独立董事往往是地方上的退休领导,本身与银行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很难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三,从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行使方式来看,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并非是银行的常驻机构,其履职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开展调研检查活动。非执行董事并不参与经营管理事务,仅靠一年开会的几份材料和走马观花的几次活动,无法及时了解和监督农商行的运营情况。

其四,从董事会的表决模式来看,尽管表面上看,“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民主平等,实际上忽略了股份持有的差异,加重了内部人控制的事实。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参考上市银行的设置,我国农商行董事会中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通常为1:1:1。由于《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可,这样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董事的持股数量多少与董事会决议是否通过毫无关联。极端情况是,即使股权董事持股达到100%,只要在人数上未超过半数,仍将失败。二是董事极有可能合谋损害小股东利益。只要利益一致,执行董事和股权董事完全可以撇开独立董事,强行通过决议。由于担任执行董事的农商行高管信息充分且利益高度一致,因此通常都能够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占得先机。

(三)缺乏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

首先,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想要客观地评价高管层的履职情况就十分困难:

其一,从经营的对象看,一般企业经营的通常都是某类商品或是服务,而银行经营的对象却十分抽象,是风险。银行正是把储户无风险的存款,转化为各种各样的风险投资来获得收益。然而,风险这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光靠股东、董事,根本无法客观评估一家银行的风险状况;

其二,从经营目的看, 普通企业通常都是以利润最大化或是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银行则更加注重利润和风险的平衡-即实现所谓的稳健发展,而风险和收益本身就是对立的存在,如何评价高管层的经营是否“稳健”就显得十分困难。

其三,由于银行的高管和董事、监事、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如说,如果股东偏好高收益,那么高管可以选择投资风险较大、周期较长的贷款,在风险暴露前及时抽身;如果股东偏好低风险,那么高管往往会选择投资低风险的票据、同业和中间业务,尽可能避免任何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业务,而这种隐蔽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更难发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上农商行本身股东水平不高,内部人控制严重,想要靠内部来推动实现对高管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几乎是不可能了。

(四)有效监督缺失

对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监督无非是来源于三个层面。一是来源于管理机构的监督。主要是来自于省联社和银监部门的监督。二是来源于银行内部的监督。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的监督。三是市场层面的监督。这主要是来源于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等)的监督。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三个层面的监督都很难到位。

首先,管理机构对农商行法人治理的监督难以深入。名义上,省联社是农商行的上级管理部门。而实际中,农商行作为股份制的独立法人,股东大会才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省联社对其管理缺乏法律支持,难以名正言顺。银监部门可以进行监管,然而法人治理很难用定量的指标去衡量,效果好坏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体现,很难监管到位。

其次,内部监督实际上很难落实。农商行股东十分分散且普遍素质不高,缺乏法人治理的专业知识,对法人治理监督的积极性很低。独立董事在薪酬上又并不“独立”,很难谈得上真正的独立性。监事会的外部监事基本上由银行内部协商并最终决定,薪酬实质上也是由管理层发放;职工监事基本都是银行的管理人员;股东监事通常与银行有着利益关系,就更不可能去较真了。

再说市场层面的监督。一方面,银行作为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其倒闭和破产的可能性极低,利益相关人通常并不担心投资的安全性问题,监督的积极性就不高。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的前提是及时和充分的信息披露。由于政策要求并不严格,农商行的信息披露一般每年只有一次。仅仅靠着一份年报,是无法监督银行的复杂的经营的。

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股东地位和积极性

一是通过出台和修订有关政策和办法,放宽农商行的入股条件,适度提高自然人和法人的持股上限,形成相对集中和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提高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求农商行提高增资扩股门槛,更加注重股东的法人背景,引进富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提升治理的效率和经营的透明度。三是在董事会中适度增加独立董事、股权董事的比例,提高监事会中股东监事持股比例,在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监事之间形成制衡。

(二)加强机制建设,发挥三会一层的不同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分别作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的权限和职责,构建“三会一层”之间相互协调和制衡的治理文化。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每年须制定工作计划,年终须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并向股东大会报告。银行要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履职提供足够支持,成立董、监事会办公室并配置专业人员,确保其能独立深入开展各类调研、监督、检查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信息披露

目前,银监会的监督管理仍然是促进银行加强法人治理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银监会一是可以通过规定监管员列席农商行股东大会、董监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将相关会议的议案、决议、出席及发表意见情况和会议记录纳入到监管体系,对农商行的法人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可以通过加强监管立法的方式,明确农商行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监察审计、财务状况、合规管理、高管薪酬的披露要素及方式,为董事会、监事会履职和银监监管提供充分依据;三是对农商行董、监事会的运作情况进行常规监管,对其其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以确保其深入履职,不走过场。

(四)构建职业董、监事市场,提升独立度

造成当前农商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董事、监事的水平不高,独立性不够。解决这一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构建起职业的董、监事市场。通过设置水平较高的专业门槛(参考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行业),确保董、监事的专业水准;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组成联合招聘组,在公开市场上选拔优秀人才。如此其一可以避免委托人因时间和能力限制,无法充分履职职责的问题;其二可以有效地保证董事、监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独立性;其三,对职业董、监事的任职期限进行强制规定(如六年),出于维护自身职业声誉的考虑,其也必将努力勤勉履职。

(五)对高管层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要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二是监事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履职档案,对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督,按年度进行评价,并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要落实高管层薪酬的延期支付制度,使风险和报酬在时空上匹配;四是根据农商行自身特点,摸索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给高管层套上“金手铐”。

参考文献:

[1]武青.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监督水平[J].中国金融,2007(22).

[2]肖沙莉.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浅析[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4(6).

第8篇

审计显示:近年来,德州中支始终把加强县支行班子建设作为县支行建设的核心抓紧抓好,有针对性地调整充实领导干部,切实加强管理教育和考核监督;县支行班子克服人员老化、手段弱化、履职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积极转变履职理念和履职方式,实现了班子领导水平和履职效能的双提高,坚持做到了县支行在地方政府有地位,在商业银行有权威,在上级行有“亮点”。

(一)班子履职重点突出,县支行核心职能强化

一是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明显。近年来,9家县支行先后有100多篇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并付诸实践,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金融协调互动良性发展;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效果良好。县域贷款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信贷支持重点突出结构优化;三是金融稳定措施得力。首创的“还贷周转金”做法,被山东省姜大明省长批示并在全省推广。建立了鲁冀四县(市)金融稳定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动机制,维护了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业务正常运营。

(二)班子注重创新发展,县支行金融管理和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各县支行班子将传统的道德约束与现代征信手段相结合,开发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农联社在全省农信系统推广。推出的中小企业融资超市,有效解决了金融机构面向众多中小企业营销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难题。

(三)班子管理扎实有效,实现了家和万事兴

目前,县支行职工思想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绝大多数干部职工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8家县支行连年都被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在政风行风评议中都名列前茅,3家县支行被评为分行级文明单位,1家县支行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县支行班子建设不适应性分析

(一)无为风险

一是对工作缺乏求真务实。个别支行不善于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比较明显,能够体现区域特色的具体措施比较少。

二是对金融管理不积极主动。个别县支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按规定开展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国库经收处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等检查的情况。

三是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个别支行班子不重视监督检查,落实上级行监督检查制度不够严格。

(二)人才风险

一是缺乏法律人才。德州中支下辖的10个县支行,没有一名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员工,也没有设置法律事务岗。加之个别县支行班子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缺乏会计人才。在本次德州中支对9家县支行的支行行长离任审计发现,有4家支行、9人在没有会计人员从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国库会计工作。这既反映了县支行员工主体年龄较大,会计专业人员的匮乏;也反映出个别支行班子对岗位制度要求认识不清、把关不严,对员工学习进步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三)管理风险

一是工作程序不规范。各种登记簿漏登和错登、业务凭证要素不全、签章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是印证管理不严。有的支行没有建立印章交接台账,有的支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与账户管理系统中的“开户许可证登记簿”余额不一致。

三是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个别支行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没有核对领取人身份和单位授权,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关材料等,一旦社会上发生冒领核销单进行倒卖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对外汇管理部门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四)制度风险

一是现行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不能准确反映支行班子履职的经济性。目前,人民银行费用实行的是全账户管理,财务预算资金安排和费用分配滞后,实际操作往往是费用发生在前,县支行为了执行财务费用全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不采取“沾亲带故”的办法进行分解式账务处理,使财务核算信息失去真实性。

二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脱节。由于县支行部门少、人员少,很多部门既是集中采购的需求者、也是具体实施者、合同签订者、验收者,集多重身份于一身。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采购与验收、询价与确定供应商”等采购控制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程序繁杂,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集中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三、进一步加强县支行班子建设的建议

(一)应更加注重县支行班子履职绩效的审计和考量

一是建立适合支行的特色内审指标体系。结合支行货币政策执行效果、金融管理和服务效率以及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制定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符合实际、反映实绩的内审指标体系,提高绩效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班子经济责任和管理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和合规情况,管理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监督检查的全面有效情况。

三是加快内审转型。审计应更多地关注支行班子履职能力“强不强”和效果的“好不好” 问题,促进县支行“有为”、“有为”,为支行改革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

(二)应更加注重县支行班子的合理搭配

一是选好班长。充分利用“上挂下派”政策,把更多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的领导干部派到支行去,促进提高支行班子引领工作开展的能力。

二是合理搭配班子结构。充分考虑支行工作特色和人员专业特长,合理搭配支行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性格结构,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三是推动支行班子提高对各项制度规定的把握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支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测试工作,促使其更加了解和熟悉支行各项业务运行规定,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利用水平。

(三)应更加注重内审成果在县支行班子建设中的运用

一是把内审成果作为选拔任用和日常考核支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支行班子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二是把内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善于从内审成果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三是把内审成果作为领导决策和制度变革的重要依据。内审部门应加大督导业务部门修订完善制度的力度,促进制度建设更加符合实际。

(四)应更加注重对县支行班子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高配支行班子职级待遇。按照组织原则和任用干部的要求,对部分任职时间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县支行行长,扩大高配副处级的范围。

二是支行班子调整注重内部挖潜。把更多支行优秀人才充实到支行班子,探索更加符合支行的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打通支行员工成长进步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