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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申请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28 04:22: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收款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收款申请书

第1篇

致XX :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XX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单位的合法委托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业务款项代收工作。本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贵单位进行业务款项代收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整个业务款项代收过程中,该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单位无权转换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委托收款授权书(二)

××银行

根据贵行信贷部门提供的第二联《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经与消费递产的有关资料核对,现确认无误,我单位已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台(或其他数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单价__________元,总计价格________________元,发放给消费者。该消费者提供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请你行按照《个人消费品贷款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核对有关内容,相符后,将_________________在贵行的消费贷款在收到本通知书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转存放我单位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委托!你行据此办理转账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全部负责。

商业出售单位盖章

委托收款授权书(三)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被授权人):

我单位(付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授权你行在见到收款人名称、合同号码与此授权书中所列相符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时,从我单位在你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支付款项。

本授权书中的收、付款人名称可使用双方约定的规范化简称。

授权行为以本授权书授权签章之日的次日起生效,以我单位将书面撤销申请送达贵行之日的次日起终止。

授权人(付款人)公章 被授权人(银行)公章

第2篇

而“如下”列出的申请人有关责任是银行提供的预先印就的格式条款,不仅是为了明确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为了减轻银行自身的风险,表面上不违背相关国际惯例,可获得法律上的支持,难以删改。

但其中的问题如不加分析注意,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不利于信用证的运作。

现结合实践中开证要求的承诺书,对申请人责任主要承诺条款进行分析:

一、 费用开支承诺条款

开证申请人承诺:保证按时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由此申请人不仅须承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有关费用,也要承担被国外受益人拒付的有关银行费用。

信用证的运作离不开银行的服务,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费用。一般认为,通知行、指定银行等受开证行指示,审核、传递单据及保障收款,多为受益人服务;而开证行按申请人指示行事,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理应由申请人承担,因此常见开证申请书上的费用条款约定“开证行以外的一切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但“申请人与受益人各自承担自己一端的费用”的做法并不符合国际惯例。根据UCP600第37条C款与A款,指示其他银行提供服务的开证行有责任负担该行因执行指示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开支;而为了执行申请人指示的开证行利用其他银行的服务,其费用和风险由申请人承担。可见信用证项下有关费用最终应由申请人承担。但约定的费用条款可视为双方合意,只有当受益人拒付,费用收取出现问题时,银行才会运用国际惯例维护自身的利益。此款承诺正是为了防止申请人以特别约定否定费用的最终承担,导致银行付出服务却得不到补偿。

虽然信用证项下所有费用转向申请人收取的情况并不多,申请人也无需从此将费用条款改为“一切费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但仍须理解此条承诺,以对交易成本费用进行正确的核算。

二、 单据审核承诺条款

单据审核是信用证运作的核心,关于单据审核的承诺可视为承诺书的核心,通常表述为:“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否则贵行可认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付款/承兑。”还有“我公司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全套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拒付理由,由贵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贵行确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拒付单据退到贵行已超过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并从我公司帐户中扣款。”

执行此承诺,开证申请人要重视以下问题:

(一)开证申请人有权在赎单前检验单据,在单证表面相符时办理付款或承兑,如有不符点,由银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

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有独立的审单权。而单据对于申请人也十分重要,通过单据可了解到货物状况及受益人的履行,其中的物权凭证可凭以提取货物,实现进口的目的。实务中开证行先行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再将副本交申请人审核以确定是否接受。

但开证行只审单据不审事实,只审单据表面而无需探究其背后的情况,可在申请人却是单据与事实同等重要,单据不符会造成提货的困难,受益人假造单据诈骗和单货不一致更会带来风险。两者对单据的判断便会产生分歧。

此时开证行可能遭申请人拒付,同时对受益人的付款无追索权;况且开证行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所提不符点如不符合惯例则无效。于是银行出于自身的考虑,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承诺书中约定,有权决定申请人提出的不符点是否成立,或者说不符点虽然成立,若申请人提出的时间或手续不对,也有权自行从其账上扣款对外支付。有些银行甚至要求申请人承诺对此放弃抗辩权。

为取得开证行支持,申请人应充分理解信用证业务的独立性与纯单据性,理解银行照章办事的原则,对单据的审核及不符点的提出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国际商会编纂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如有理由相信受益人欺诈,应视情况根据欺诈例外原则,寻求法律采取行动,而不是强令开证行拒付。

(二)开证申请人不符点的提出及单据的退回应遵守银行规定的期限

根据UCP600,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次日起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决定单据是否有不符点。对于申请人的意见虽未有法律上的规定。但开证行为了不致错失时机,要求该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付款。有的承诺条款写明:一旦开证行做出决定,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信用证项下只有开证行才有权对外提出不符点及拒付,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单,及时反馈,以保证开证行考虑自己的意见。

(三)开证申请人在提出不符点的同时,应将全部单据退回

开证行在单据被接受之前,负有代交单人保管其所占有单据的责任。若单据不符,应当保留单据听候交单者指示或将单据退回或按先前从交单者处获得的指示处理,否则视为接受单据,无权拒付。开证行为避免遭申请人拒付,之前交付其审核的不符单据又无法收回而导致被迫付款的不利局面,在承诺书中做出相关约定。因此申请人不接受不符点时应在审单期限内退还全部单据,否则视为接受,必须偿付开证行。

(四)隐含的问题是如果开证行由于自身的过失不当付款,而开证申请人又承诺开证行有权主动付款和在申请人账上扣收款项

事实上如果申请人要讨回扣收的货款,唯一的途径恐怕是诉诸法院。那么单据审核承诺条款就显得极为不利,且从以往来看,多数法院倾向于尊重银行的意见,为保持独立性原则与信用证的效益,通常会鼓励银行付款。这实际上加大了申请人所承担的风险。

三、 信用证修改承诺条款

申请人承诺:信用证如需修改,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开证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开证申请人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一般信用证的修改由申请人发起,开证行不会擅自行事。但修改申请须由开证行确定能否办理。这点可从银行委员会专家咨询案例R523中看出:分批海运的信用证首次交单有不符点,在申请人确认接受该单据之前开证行拒绝信用证修改请求。对此专家的意见是,开证行没有义务修改信用证,即使申请人要求这样做。

实务中开证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信用证修改申请,有着自己的考量,如申请将提单的抬头“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改为“TO APPLICANT”,在授信开证的情况下,银行便会虑及款项的回收,不予同意。

除了开证行的同意,修改还须经受益人的同意,否则信用证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据UCP600第10条C款,受益人可以通过交单来表示对修改的同意或拒绝,但有时仅从单据本身难以了解受益人的真正意图,如信用证为分批装运,修改增加信用证金额,受益人交单为原金额,那么其是否已接受修改以及会否再次出货就难以判断。

总之,申请人应首先就信用证修改与受益人达成一致意见,如遇开证行不同意修改,应结合实际情况与银行意见,以实际行动消除其疑虑,促进信用证的运作。

四、 其他承诺条款

(一)开证行免责承诺条款:该信用证及其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及单据如因邮、电或其它方式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开证行当不负责

UCP600第35条对此种情况规定为“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信用证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做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于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传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损或其他错误带来的后果,概不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开证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免责,当其未按信用证要求传输发送报文、信件、单据,或因自身的差错过失而导致遗失、延误、错漏,如开证行录入信用证时漏了一段,或由于银行内部原因致使早已收到的单据延迟送达审单人员,均不可免责。

而该承诺条款一概而论,免除开证行责任。申请人签字同意,恐怕日后在法庭上难免吃亏。

(二)信用证及修改副本核对承诺条款:开证申请人在收到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开证行在制作出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后,往往会先让申请人核对副本,再正式开立。申请人应将副本与原申请书仔细核对。申请人是对开证意图、单据及各项要求最为了解之人,若未经审核而同意开出与原意不符的信用证,相当于同意变更相关条款,即使日后带来损失,也不能追究开证行的失误。

另外,申请人的副本核对意见要在开证行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根据要约承诺理论,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往往已经在申请人的开证或修改要约即开证或修改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做出了接受承诺,由此负有按指示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履约责任。关于期限的规定意在促使申请人尽早核对,决定有关问题,以免延误开证行开证或修改履行。但申请人核对之后,应当什么时候给予回复;如果对副本保持沉默,可否理解为默认,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承诺书却视为副本正确无误,其做法的合理性值得探讨。

不管怎样,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申请人应认真审核开证或修改副本,如有问题,及早与银行联系,以免增加信用证修改费用。

(三)信用证适用规则承诺条款:开证申请人同意开证行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问题是UCP600的出台并未宣告UCP500的终结,甚至两者均被完全排除亦非国际惯例反对之事;还有的银行开证申请书为按UCP600,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是按UCP500,申请人应考虑清楚,选择并在承诺书中写明与申请书一致的信用证适用规则,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综合以上对承诺书主要承诺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非完成开证手续的附加文件,而是申请人对开证行承诺应尽之义务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虽为申请人承诺,条款却为开证行规定,多为维护银行自身利益,其中亦有不尽合理之处。申请人在签字同意时,应结合相关国际惯例及银行审单实务,对相关问题多加注意,以避免争议纠纷,避免其中隐含的风险,从而实现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障。

参考文献:

[1]徐冬根《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2]伏军《英美信用证案例选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6.

第3篇

1.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1.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开设银行账户,非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不准开设银行账号,异地设立的分公司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可在当地设立银行结算账户。

2.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银行账户,下属分、子公司经批准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管理。

3.银行账户只能用于规定业务范围内的银行结算,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用于个人结算。

4.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5.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有关文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6.申请开立一般存款、临时存款、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7.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和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8.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存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9.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10.专用存款账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设的账户。

第三章银行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4.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不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兑付款的结算方式。

8.信用证。

信用证是在异地商品交易中,由购货方先将货款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向外地销货方开户银行签发的一种保证支付款项的书面证明。一般用于国际贸易,以保证购货方不会拖欠销货方的货款。

第四章银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在两个银行账户之间转存资金时,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2.出纳人员必须在办理完毕收付款单据的当日将其及时转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4篇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

(3)、订购辅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第5篇

1、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

2、单位对个人的证明;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借款人户口复印件(原件);

5、(1)购买100%的产权,需带“优惠售房审批表”复印件,同时填写“乌鲁木齐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产权权益抵押证明书”;

(2)购买33%的产权,需带“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复印件,同时附借款人67%的私房产权证复印件;

(3)购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需带安居工程住宅(经济适用书)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6、借款人已交购房款30%以上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7、单位应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交、支取、贷款情况以及售房款帐户帐号写一总证明。

借款人所在单位应注意三点:

1、本单位所有借款人借款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借款当月住房公积金总额的80%;

2、个人借款不得超过购房款(100%产权或33%产权)的70%,最多不超过两万元。购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3、贷款金额保留到100位整数。如某职工需贷款17872.33元,应为17800元,剩余72.33元可由职工个人自筹交足。

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

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 单位的职工,经批准购买本单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路号第栋单元层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价为元。现已交房款 元,尚缺 元。根据《乌鲁木齐市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委托)贷款《修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现申请购房贷款元,期限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额均还方式按期还本付息。每月由单位从工资中扣还贷款本息元,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由我所在单位提供担保,请审查批准。

借款申请人:

年月日

证明

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系我单位职工,夫妻双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 元,该同志已参加我单位房改,并已交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帐号为,截止年月公积金余额为 元。我单位愿为该同志担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 位 证 明

xxxxx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截止年月住房公积金余额 元,已有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 元。现有名职工需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元,借款人已自筹购房款 元,占购房款总额的 %。以上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可转入我单位售房款帐户,售房款帐号为 。同时,我单位保证职工个人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总额的80%。

特此证明。

第6篇

关键词:SWIFT;信用证栏位; 兑用;兑用方式

信用证的使用,UCP600中的术语为兑用(Available),包括承付(honor)与议付(negotiation),承付又具体包括即期付款(sight payment)、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及承兑(acceptance)三种方式,而SWIFT电讯系统设计的信用证报文格式,兑用方式还包括混合付款方式(mixed payment)。不同的兑用方式,其兑用的地点与使用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涉及到兑用的栏位有41a及42诸栏位(计有42a、42C、42P、42M),41a栏用来描述兑用银行与兑用方式的内容,描述受益人的单据凭以交到的银行以及该银行以何种方式在相符交单时付款,每份SWIFT信用证都会出现。42诸栏结合兑用方式使用,用以说明兑用的时间、票据与金额比例等,不同的兑用方式使用不同的具体栏位,一份信用证可以42诸栏位都不出现,但不可以全都出现。其中42C(汇票期限)与42a(汇票付款人)是汇票条款,如出现须结对出现;42P栏用于说明延期付款的期限与金额,只有在兑用方式为“BY DEF PAYMENT(延期付款)”时使用;42M栏用于说明混合付款的指示,如分期付款的期次与比例,凭以提交的单据与票据等,只有在兑用方式为“BY MIXED PYMT(混合付款)”时使用。

下面结合实例来谈谈各种类型信用证结算时这些栏位的内容表述,供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以及银行国际结算开证岗人员在缮制信用证报文时参考。

一、即期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信用证按付款时间有即期远期之分,信用证的即期结算有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议付信用证以假远期信用证,所以不能够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只简单表述为:“payment term:I/C at sight(支付条款,即期信用证)”,否则开证申请人据此条款上述三种信用证都可能开出来而可能却不是受益人希望的类型。这种信用C是为凭单即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设计的,不需要汇票。因此SWIFT开证时仅需出现41a栏:“available with xxx bank(or swift code) by payment(指定由xxx银行即期付款)”,而不需要出现42的任何栏位。但实务中却常见41a栏为“by payment”的信用证有要求即期汇票的条款,即出现了42栏的汇票条款(42C与42a),如“42C:at sight,42a:xxx bank(or swift code)”(42C:汇票期限:即期;42a:汇票付款人:xxx银行),实务中开证申请书如有此表述时,开证行如要照转到SWIFT信用证中,应该咨询清楚开证申请人的真实意思,因为在有些国家有金融票据印花税,汇票的使用会增加相关当事人的税赋。

(二)即期议付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议付是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作为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时或付款期限到期前买下信用证项下单据及或汇票的行为。议付信用证中的议付行一般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或受益人选择的银行,以方便受益人交单,议付使得受益人在相符交单时即可从议付行处获得款项,有利资金周转。通过SWIFT开出议付信用证时41a栏表述为:“available with xxx bank(or swift code) by negotiation(指定由xxx银行议付)”,与即期付款信用证一样,即期议付信用证可以不出现42栏的任何栏位或仅出现即期汇款条款。

(三)假远期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贸易实践中,常有出口商希望尽早收回货款,进口商却因资金周转原因或国家外汇管理限制对外即期付汇,假远期信用证即为这种贸易背景设计的一种结算方式,由开证行提供短期流动资金的贸易融资,让贸易双方都不失去贸易机会,进口商仅需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占款利息及贴现费即可。具体表现为信用证要求的是远期汇票,但又规定可即期议付(付款),贴现费用与利息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这种信用证SWIFT开证时,兑用方式以议付或承兑为宜,即41a栏位表述为: “available with xxx bank (or swift code) by negotiation”或“available with xxx bank (or swift code) by acceptance(指定由xxx银行承兑)”;42栏则出现“42C:at xx days after sight (or at xx days after B/L dated etc.),42a:xxx bank(or swift code)”(42C:汇票期限:见票(或提单日)后xx天付款;42a:汇票付款人:xxx银行);费用负担条款则出现在47A栏(附加条款)或78栏(对指定银行的指示)的内容中,如“term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account of applicant(远期汇票即期议付,贴现费用与承兑手续费由开证申请人负担)”或“usance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xx percent of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account of applicant, the balance for beneficiary(远期汇票即期议付,贴现费用与承兑手续费的xx%由开证申请人负担,剩下的由受益人负担)”,后一种情况是非完全的假远期条款,即进出口双方各承担一部分远期利息及费用,开证时须严格核对贸易合同中进出口双方已明确的各自承担比例或期限。

二、远期付款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一)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在单符交单后不能马上得到承付的信用证即是远期信用证,需在将来确定的时间才能得到付款,主要有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及远期议付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与上述即期付款信用证相对应,受益人在相符交单后不能立即得到支付,而是要延期到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届满才能得到付款,它的特点是不需要汇票。实务中使用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是有征收金融票据印花税的国家进口商既出于减少税赋负担,又不愿意在货到前付款造成资金占用的实际需要,因此延付期限一般是载货船只的在途时间。

SWIFT开证时,本类信用证的41a栏表述为:“available with xxx bank(or swift code) by deferred payment(指定由xxx银行延期付款)”,SWIFT信用证由于栏位字符的限制,“by deferred payment”表述为“BY DEF PAYMENT”,与之对应的付款期限在42P栏表述,内容诸如“at xx days after sight (or at xx days after B/L date etc.) (在见单(或提单日)后xx天付款)”,申请人在填写开证申请书时这两栏的内容是一并选择与填写的:“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or at xx days after B/L date) (延期到在见单(或提单日)后xx天付款)”。

(二)承兑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承兑信用证是由指定银行承兑由其作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的信用证。SWIFT开证时,本类信用证的41a栏表述为:“available with xxx bank(or swift code) by acceptance”,42a的汇票付款银行与41a的银行一致,42C的汇票期限为远期,如“at xx days after sight (or at xx days after B/L dated etc.)”。承兑信用证与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主要区别在于承兑信用证必须有远期汇票条款。

开证行在缮制信用证报文时,承兑银行的指定不一定按照开证申请书中进口商所选定,开证行要考虑其是否为开证行的授权银行以及其接受开证行指定的可能性,因此大多数开证行开出承兑信用证时,都由其自己承兑远期汇票,这个时候信用证的截止日与地点栏(31D)里的地点也就不会是申请人在申请书里所填的地点,开C行会将其改成与承兑银行所在地相一致的地点,上述延期付款信用证也有此情况。

(三)远期议付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远期议付信用证与上述即期议付信用证相对应,是付款期限在将来确定时间的议付信用证,一般会要求随附远期汇票。这种信用证受益人议付也能即期得到款项,但与假远期信用证不同的是相关费用得由受益人承担。其41a栏内容同即期议付信用证的41a栏的内容表述,42C栏与42a栏同承兑信用证的相应栏位的内容表述。

根据UCP600第2条“议付”的定义以及第12条b款的规定“开证行指定一银行承兑汇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已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诺”,可见延期付款信用证与承兑信用证是特殊的远期议付信用证。

三、混合付款信用证的兑用条款

在贸易实践中,支付条款的磋商是很灵活的,并不拘泥于单一的支付方式或支付期限,可以是多种支付方式的混和使用,如部分金额电汇预付或托收,余款信用证结算;也可以是全额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分期付款,如预支信用证、分多期的混合付款信用证。这些都可归入混合付款信用证的范畴。SWIFT设计的信用证兑用方式中有混合付款(by mixed payment),但在国际商会ICC516号出版物《标准跟单信用证格式》的开证申请书格式中无体现,UCP600也没有提及,实务应用中开证申请人及开证行都无所适众。

(一)部分金额电汇预付,余额信用证结算的兑用条款

最常见的混合付款方式就是合同约定一部分金额电汇预付,剩余金额信用证结算。预付部分的金额是进口商通过银行直接电汇给出口商,信用证结算部分的金额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支付,实务中这部分的金额都是以上述各种类型的信用证做处理。

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其证外支付部分在信用证中一般都没有提及,致多是在42栏的付款期限条款(42C或42P)中加上如下短语“for xx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为发票金额的xx%)”,表明证内支付比例。不要求汇票的即期证,可在47A栏专门列一条款说明信用证金额与发票金额的比例。但大多数来证都没有这样的语句表述,给受益人制单兑用与指定银行审单带来一些没必要的困惑。因为这样的交单,一般发票金额都会超过信用证金额,虽然UCP600第18条b款已明确“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其决定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只要该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者议付”,但受益人并不一定能对此条款理解透彻,制单时可能为了表面上追求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的一致而导致比实际的发货金额短少,在银行之外的清关环节会出现大问题,货物可能会被海关拒绝进口或进口商被走私调查与罚款。

第7篇

办理银行卡的流程:

1、带身份证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告诉工作人员要办张银行卡。

2、在“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上签上开户人的名字,再填一张“个人卡开卡申请书”,交给银行工作人员。

第8篇

【关键词】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授权审批

一、绪论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持有货币资金,它是组成公司资产的重要部分。论文以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为切入点,分析了货币资金管理在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找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和策略,使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得到完善,使公司的发展之路更加长期稳定。

二、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理论

1.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概念

货币资金管理指的是对企业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的管理,目的是使企业当前的资产和负债是最合理的使用。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现金与银行存款。货币资金对于公司来说尤为重要,易导致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公司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用以保证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这也是货币资金管理的基本前提。

2.货币资金管理的内容

货币资金管理一方面是货币资金的收入管理,即货币资金的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收入管理,以及企业的应收账款该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款项;另一方面则是资金支出管理,即控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支出,减缓货币资金的支出时间,争取让货币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可以平衡的管理。

三、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现状

1.公司简介

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以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于广西南宁的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销售医疗器械,主营产品有一次性无菌溶药器、百菲米、成人型口喷剂与儿童型口喷剂等几大类,这些主营产品都存放在公司的内部。公司的法人代表与财务总监属于夫妻关系,会计岗位工作聘请一名兼职人员担任,出纳岗位由一名中职学校毕业并持有会计证的人员担任,其同时兼任公司仓库管理员与文员工作。公司销售人员有30名,平时不用回公司报道,在外面把销售产品的数量报告给领导就可以。公司销售人员每人拿固定的产品外出销售,销售完自己已有的产品后返回公司取相应数量的产品继续销售并报给出纳汇总,出纳根据每天的销量统计好货物的收发量,还要同时与供应商联系采购缺少的产品。

2.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现状

(1)一人集权制度

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取的是一人集权的制度,公司的资金均由财务总监一人掌管,公司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由其同意后才可以支出款项,若是财务总监不在公司也无法联系到她的时候,公司本来需要当天支出的款项就无法支付。

例如,销售人员把仓库中的产品销售完后,出纳需要打电话联系相应的供应商购买产品,有些供应商需要即付即发,但是财务总监不在公司又无法联系,供应商不接受应付账款的赊销,导致该产品的采购延期,耽误货币资金收入的发生;有的供应商接受赊销,但是同时也因此导致公司的应付款项增加,即公司的负债增加。

(2)会计岗位人员更换频繁

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刚开始建立时由公司的财务总监担任会计岗位工作,她是注册会计师,按照自己的经验建立起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做了前期的注册验资,购买凭证等会计工作。

公司成立一个月后,聘请了一名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黄某来公司担任会计岗位工作,财务总监没有与新来的会计黄某做好交接工作,就直接把自己监管的账目交给黄某。刚开始的时候黄某不会处理公司账目,在财务总监的指导下,他按照财务总监原先的操作方法处理账目,但是没有整理先前财务总监交给自己的账目。黄某在公司做了3个月后就离职了,公司考虑到新人不会处理账目,就聘请了一名有了两年工作经验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韦某来担任公司会计。韦某来到公司后,直接沿用原先单位处理公司账目的方法来处理本公司的账目,虽然他跟黄某做了交接手续,但是也没有查看并整理原来的公司账目,导致公司的账目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情况,同一件事项出现了不同的会计科目。

(3)出纳兼任会计岗位职务与保管员职务

该公司从成立到会计韦某工作的这段时间都没有聘请专职出纳,平时公司的账目和资金管理都由会计兼管,报财务总监审批就可以了。韦某离职后公司才聘请陈某担任公司出纳,但是由于会计岗位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所以公司与记账公司合作,聘请了一名兼职会计来处理公司的报账与报税工作。

出纳陈某在公司则需要做好现金收付的核算、银行存款收付的核算;认真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保管库存现金和有关印章;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管理公司的备用金;做好工资核算并发放工资;每天审核报销单,填制相关的凭证;即时认证增值税发票;保管收款收据等工作。总之,出纳陈某除了做好本岗位的出纳工作外还兼任会计岗位工作,有的时候公司缺少库存商品也需要陈某去预约订货,采购货物联系价钱并支付货物款项,财务总监只是负责签字付款。

四、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出现的问题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出现混乱,究其原因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财务总监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响应,公司在开始的时候只有一名注册会计师(财务总监)处理公司账务,公司发展起来后也只是聘请了会计在会计岗位工作,并没有聘请出纳,如今虽然聘请了出纳,但是出纳有时还兼任会计。而公司中无论是财务总监、会计或者是出纳,都没有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处理会计账务,都按照自己的以往验或者原先单位的经验来处理公司的账务。导致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健全了,却没有很好的实施起来。

其次,公司的资金均由财务总监一人掌管,公司的货币资金支出必须由其同意后才可以支出款项,若是财务总监不在公司也无法联系到她的时候,公司本来需要当天支出的款项就无法支付。就算后来公司的有了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财务总监也没有预留备用金给他们,没有控制好公司内部的货币资金管理,这直接影响到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与公司资产的安全。

2.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招聘的会计人员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刚刚从学校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对业务不精通;有的虽然有工作经验但是没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账,只是生搬硬套的把自己原来公司的那套用在该公司,导致做账科目混乱,不利于公司统计数据与科目;有的学历太低,不知道自己的岗位应该做什么,只是一味的听从领导安排,这样会导致公司的领导层中有人利用工作的借口,叫会计人员少开收据,隐瞒公司的收入;有的会计人员还会用刀片或者橡皮檫来涂改原来的原始凭证的金额,使公司的支出增加。新招入公司的会计人员学历不同,对知识的掌握与理解不同且素质参差不齐,他们接手会计岗位工作前都没有做好公司账目的交接手续,导致公司会计资料乱、漏的现象严重,公司的原始凭证没有统一的保管,有时候需要查看以前的原始凭证却找不到了,等到要追究责任的时候,由于原先担任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的工作时间不长,公司就直接让现任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重新做以前的账目,导致了很多账目涂改的现象。

3.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分工不明确

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小,聘请的员工也不多,而公司的业务繁多,所以经常会叫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一人多岗,公司成立之初只有财务总监处理公司的货币资金,没有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分工合作,缺乏监督与牵制机制。

公司发展起来之后,招聘了会计人员,但是没有招聘出纳人员,财务总监经常让会计人员兼管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方面关于出纳岗位的工作。后来会计人员离职后,公司只聘请了出纳岗位人员,公司把有关做账与纳税申报的工作交给了记账公司,而出纳除了办理本职业务外,还保管银行存款的全部印鉴,公司的会计凭证也交给出纳审核。

五、解决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立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

针对广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可以采用建立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来解决。对于公司的财务部门来说,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来担任,就是会计人员负责处理公司的账目,审核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不可以兼任货币资金的保管;而出纳只负责保管空白收据、支票、发票等,保管的货币资金只能是库存现金;不可以兼任会计业务工作,如审核会计凭证、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总账和其他账本、登记债权债务与登记收入和费用的职务。

公司财务人员应该遵循职务分工的原则,把有关于货币资金的业务交给不同的人来处理,不能只让一个人来处理货币资金业务的整个过程。即使公司的员工不多,也要做到保管货币资金的不负责账目,负责账目的不保管货币资金。即公司若是没有出纳只有会计,就让财务总监或者公司可以管钱的人来兼管出纳岗位,但是不可以让会计来兼任出纳岗位;公司目前是只有出纳在公司,兼职会计不在,那么公司领导不应该让出纳来处理公司的会计工作,可以等兼职会计来了或者给财务总监处理会计岗位工作,这样才可以做到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2.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支出审批都是通过财务总监审批就可以了,财务总监拿到凭证就直接签字,出纳直接根据财务总监的签字汇钱出去即可。这种没有规范化、制度化的审批程序容易造成挪用或盗窃行为的发生。

因此,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审批程序可以制度化,这样既可以减轻一些公司不必要的开支,同时也可以防止挪用和盗窃的行为发生。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负责授权的人(即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已经制定好的审批制度,对公司的业务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审批,未在授权许可范围内的一律不予批准。

(2)公司授权批准的程序是当公司的相关部门或者个人需要申请备用金或者报销费用的时候,应当跟出纳人员拿空白的付款申请书来填写,在上面注明清楚申请人的姓名、银行卡账号、申请款项的用途、申请款项的金额等,然后要在付款申请书后面附上采购清单、验货证明等与该笔申请有关的证明的原始凭证,并把填写完毕的付款申请书交给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应当保证该付款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并且审核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单位和支付手段是否妥当等,要是该项付款申请书的各个项目都符合条件,则通过审核,反之则不可;会计人员审核完后,通过申请的申请人把审核过后的付款申请书交给审批人(财务总监)进行复查,审批人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人把审批人已经签字的付款申请书交给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最后检查付款申请书上的各项签字都签好后,即可办理支付手续。

3.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提前做好公司的收支预算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离不开货币资金,提前做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收支预算,对于一个公司的资金运动来说尤为重要。而做好公司的收支预算,主要是通过货币资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的。

对于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来说,想要做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收支预算,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在本年度初期策划预计购买的商品需要投入的资金总额,并汇总做出相应的表格数据,交由财务总监审批,然后出纳人员根据审批后的金额领取备用金;另一方面公司财务人员还应当统计出截至本年度为止公司对外的应收账款总额,为下年度做出相应的资金调配管理规划。除此之外,公司还可以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对公司的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提前安排出合理的A算,尽量的使自己渠道保持平衡,以保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货币资金可以正常运行。

(2)合法合规地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应该根据公司自身的情况以及财务人员设置的情况,对一系列的经济业务采取一些有利于公司现金收支业务的措施和方法,设立一套适合公司自身特点及现实情况的收款流程、付款流程和业务流程,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该制度要求实施。规范公司的收付款流程和业务流程,有利于保障公司会计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也使货币资金核算可以向程序化和标准化发展。

V西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目前办理财务开支大都先由财务总监审批后,再由出纳审核记账或者直接由出纳通过审批凭据直接支取货币资金,这样会导致公司开支的原始凭证不符合法律规范,有的甚至会导致贪污挪用等违法会计行为,引起这种现象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自上而下”的票据审批程序行为导致的。如果公司将这个审批程序的顺序改变一下,先让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审核需报批的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再由财务总监审批该项业务收支与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否有关,可不可以同意该项开支,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这样调整审批程序的顺序有利于公司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有效地打击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生。

4.建立票据与印章的管理制度

公司的票据与印章不可以由同一人保管,那么确保公司票据和印章的正常使用,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主导货币资金的运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当交由出纳人员保管,而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与个人签章则应当交由会计人员或其他授权人员保管。禁止把完整的银行印章和空白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防止挪用与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5.增强会计人员的素质

公司聘用的财务人员至少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的最低要求。同时公司还应根据自身的需要,设定招聘人员的学历,有无工作经验等要求,统一规范应聘财务岗位的标准,以达到统一财务人员知识水平的目的。

对于已经进入公司担任财务岗位的职员,公司应当定期鼓励这些财务人员学习更多的知识,如定期参加后续教育,统一安排财务人员学习新的金三盘报税系统等,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桂林绿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具体情况的分析,发现该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叙述了货币资金管理方面的理论,之后论述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的现状以及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票据与印章的管理制度以及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等方法进行分析和建议,通过这些措施完善该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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