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9 03:43:0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保督察工作汇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4项(序号8)反馈意见指出,“菏泽市监管不严,规划手续不全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成武中远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任何整改的情况下仍在正常生产”。收到《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销号责任,经排查我市不存在此类问题。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0年7月,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0年日照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日工信函[2020]41号),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条目规定的要求,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推出。
(二)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日照市碧水保卫战攻坚方案>《日照市净土保卫战攻坚方案><日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20〕9号)要求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坚行动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工作力度,明确淘汰清单,组织区县工信部门迅速对需要淘汰的工业炉窑及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展开排查摸底工作。经排查,拆除3台自制工业炉窑、34户砖瓦轮窑企业37支轮窑,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三)对落后工艺装备退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先后到长岭镇建材缸瓦厂、宏进缸瓦厂、宏开缸瓦厂、小店镇沂蒙瓦厂、福星瓦厂等企业现场查看砖瓦轮窑拆除情况,做好“回头看”,确保落后产能彻底退出。
(四)扎实做好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先进制造业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实施新一轮高质量工业技改行动计划。2020年1—12月,日照市工业技改投资增长42.1%,制造业技改投资增长38.2%,均保持两位数增速。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243个,当年完成投资突破150亿元。钢铁及配套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产业投资增幅有较大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会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坚决做好相关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同时,结合2021年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工作方案,持续做好该项工作推进落实。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环境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
(一)督查对象:
1、化工、造纸、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3、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4、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
5、放射性物质使用、管理以及涉及废弃源的单位;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3、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环境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8、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督查时间、形式和方法
(一)督查时间:2012年5月下旬至7月31日。
第一阶段。5月31日前,排查阶段。本阶段结合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形式,查找环境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抽查阶段。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整改总结阶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环保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听取有关企业、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和发生过的企业或环境安全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抽查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方案,指导和检查县区环保部门督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会议联席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的问题。
(三)信息沟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四)联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动涉及相关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五)通报公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好的做法、成效,以及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公告。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环境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遏制污染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月25日,市人大城环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强的带领下,对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深入到阳泉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平定县污水处理厂和华亿瘦肉型种猪饲养场、以及山西兆丰铝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地进行了实地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严格减排目标管理,完善减排工作机制,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强化减排监督检查,总量减排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__x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一系列文件,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层层分解减排任务,将减排指标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了减排工作定期调度和督察制度,同时不断加大在减排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并安排了减排专项资金;二是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力度,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水泥等工业企业治理和农业源污染减排四个方面;三是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关停“高污染、高能耗”的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强化环境执法,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六是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积极运用行政、经济和市场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的各项制度。
截止2014年底,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减排六项指标任务中,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四项指标已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和氮氧化物两项也达到减排进度要求。2014年度省下达我市的减排任务也已全部超额完成。而我市列入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的8个项目,已经完成5个,正在建设的2个,项目变更的1个。
存在问题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我市由于环境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较多,在污染物减排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产业结构单一倚重。我市是全国重要的无烟煤基地,煤炭、火电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一直是经济的主要支撑,工业排污量巨大,行业性、区域性经济发展特性和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高耗能导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城市长期污染减排空间很小。同时,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口增加,能耗、水耗绝对用量增加,汽车保有量增加等等因素都会给我市环境改善和污染物减排工作造成更大的压力。
部分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我市列入“十二五”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的8个项目建设进展不一,部分工程滞后。尤其是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虽已于去年开工建设,但目前进展并不尽如人意,要达到今年年底前竣工投用的目标尚有一定难度,如不抓紧进度可能会影响我市“十二五”cod减排任务的完成。
无组织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虽然我市每年都能超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但仍存在大量无组织排放源。部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较重,存在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有关规定少数施工单位不落实现象。道路扬尘污染依然严重,部分路面冲洗保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路段仍存在冲洗频次低、覆盖面小、标准不高、机扫率低、人工普扫造成大量扬尘等问题。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监管不甚到位,存在撒漏造成扬尘现象。大量矸石山排放的二氧化硫约占全市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四成,严重影响着全市的空气质量。私挖滥采使得大面积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不仅造成水土流失,的山体还产生大量扬尘等。
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当前我市农村环境污染呈现出面源污染与点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交织的特点。一是农业生产造成的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日益突出;二是各县区尚未划定禁养区,而大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及环保措施不到位,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产生的牲畜粪便未经处理随意堆置或直接排放造成了严重的面源污染;三是农村生活垃圾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堆置或仅作低标准垃圾填埋处理,生活污水多数随意间歇排放,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较低,造成脏
乱差现象。几点建议
尽管我市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成绩可喜,但也面临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展缓慢,个别指标可能无法达标等实际问题,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重道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增大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全力以赴,按期完成减排重点工程。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是完成我市减排任务的关键。鉴于目前水污染物cod指标减排任务达标难度较大的实际,必须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提标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确保在年底前建成投运。并根据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因工程延误影响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的区域和部门,实行严格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同时,要深挖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潜力,县区污水处理厂要不断扩大生活污水入网率,保证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加强部门组织协调。要完成“十二五”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加强外部协调、内部联动。除环保部门在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过程中,对环保审批、环境保护实施进行统一监管外,发改委、经委、水务、住建、农委、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也要及时主动明确总量减排指标任务里涉及自身部门的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好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联动作用,完善减排工作协调机制,整体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查工作,如私挖滥采对植被的破坏情况等要摸清底数,制定措施,着力解决。要加强减排数据的通报,强化减排信息共享,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严格按要求落实总量前置制度,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要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国控重点源监测和有效性审核等工作。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是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要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坚决不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达不到环保措施要求的项目,对国家产业导向目录中属限制类项目的也要严格控制。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政策,坚决淘汰被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三是大力建设环保型产业体系。要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要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要在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一)在理念更新上,做到“三个确立”
基层行政执法的现状决定了必须要加强监督,而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拓宽思维,更新观念,创新机制,这样,才能把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一是确立监督就是作为的理念。长期以来,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一直是对刑事诉讼实施监督,而对行政执法活动一直未能有效开展,导致行政执法活动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现象大量显现,引发大量、越级访和群访,甚至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侵权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缺少监督的执法活动,必将会滋生特权思想、特权利益和腐败现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有效监督,我院注意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办发(2011)8号文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内涵,并在适当时邀请县内外“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论证。通过科学论证,使大家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在要求。从而,为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法理支持,提高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重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从而,确立只有加强监督,方能更全面体现检察机关的作为。二是确立监督就是规范的理念。基层乡镇是行政执法“集聚地”,有国土、规划、工商等众多部门,行政执法面广量大,涉及利益关系众多,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可以有效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公务,推进法治乡镇建设,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确立监督就是创新的理念。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构建监督工作模式,是推进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各方的支持和努力下,推动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检察监督、部门司职”的监督模式。党委领导,即县乡镇两级政法委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理念、方式、效能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对执法监督力量进行统一领导,对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加强协调;人大支持,即县乡镇两级人大对行政执法工作定期进行评议,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政府负责,即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其法治部门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过程和执法效能的考核验收;检察监督,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静态和动态监督,受理举报、监督案件、纠正违法;部门司职,及各乡镇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这个监督模式的重点是检察监督。对此,我院依托派出检察室,主动与各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工作对接、信息通报和监督协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工作的要求,在每个乡镇聘请2名行政执法监督信息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检察室一方面抓好静态监督,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调取行政执法单位有关执法卷宗,审查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另一方面抓好动态监督,即及时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线索,对构成渎职、贪污受贿的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查处,对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个监督模式的实施,我院报请县委县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印发全县各乡镇及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落实。这个《实施意见》一方面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基层行政执法是否规范、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依法及时移送检察监督情况一并纳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权责分明、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如派出检察室根据规定的具体情形,通过《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监督意见等形式对基层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并规定在限期内答复。还规定派出检察室在监督中要随时调阅行政执法卷宗等。
(二)在机制建设上,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联合监督制度。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县优化办、县法制办、县纪委纠风办、派驻检察室等部门,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存在违法行政等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行政或法律上的监督纠正;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政法委定期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会议一次,派驻检察室应当派员参加。会议通报近期执法及处罚情况、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处理情况、检察监督情况,并研究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与些同时,还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派驻乡镇检察室与乡镇法治办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各基层执法单位的统计报表及时报送派驻检察室,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备案审查制度。制定了《报备细则》,从报备案件的单位主体、报备范围、报备材料、报备期限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如在报备案件的主体上,明确规定乡镇一级具有行政执法权或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包括工商、国土、规划、城管、安监、质监、水利、林业等15个行政执法单位。在报备范围上,明确规定涉案金额在万元以上;处罚金额或者没收款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还不能有效制止且继续进行,可能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改变的;当事人不服,认为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的,可能引起上访的,在当地或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等10种情形的案件。在报备材料上,明确规定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的法律依据;行政拟处理意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等。在报备期限上,明确规定十种报备情形均应当在行政行为作为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备辖区检察室。
(三)在组织实施上,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点面结合,搞好联合监督检查。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要联合检查,具体由县政法委牵头,由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室人员为主体,联合县人大内司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除听取乡镇领导对面上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外,还要察看工商、国土、规划、安监、司法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台账和卷宗,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检察意见,责令其立即整改。也可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如侍庄乡有五家卫生室属合并对象,侍庄医院亦下达了撤并卫生室通知。但有的卫生室长不愿意合并,继续进行非法行医。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院及时向侍庄医院提出了口头纠正检察意见,侍庄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取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条线结合,搞好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县有关执法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如国土、工商、环保、安监、规划等条管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注意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深入查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尔后,针对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分析评估、风险研判,依据检察职能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如针对全县农村“小产权房”乱开发、非法占用、使用、买卖转让土地的严重问题,一方面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一方面向县国土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以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如县国土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的专项行动。目前,共查处违规使用土地21宗,有6人因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又如,在监督检查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沂北乡有两不法商贩正在合伙倒卖石油,且数额巨大,检察院及时向工商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县工商局接此意见后迅速派员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三是内外结合,做好受理举报控告。在抓好静态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抓好动态监督,充分利用控申、民行、预防、反贪、反渎、派出检察室等对外接访窗口,收集和受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控告。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月”这一活动载体,深入街头、村头、社区宣讲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还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聘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员参与监督,形成内外有机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氛围。今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室,共受理举报控告12件,督促整改6件。如侍庄乡规划办,在规划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划不准收费的有关规定,擅自收取单位和农户的规划费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派出检察室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向侍庄乡政府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其整改。侍庄乡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了违规收费,同时,要求乡规划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执法,确保不违规收费。
检察机关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基层行政执法监督艰巨性的基础上,完善提高,巩固成果
(一)认识再到位
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是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一蹴而蹴,更不可小胜即安,要立足长远,完善提高,巩固成果,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从目前行政执法监督的实践情况看,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完善的一些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别是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本乡镇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决克服彻底屏弃过去行政执法的本位思想,部门利益和习惯做法,转变执法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觉接受监督上来。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也要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51)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自觉做好自身行政执法与接受检察监督的各项工作,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越权执法,自觉把执法行为置于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二)报备再严格
虽然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报备工作实施细则》,但从运行情况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想报备,存在隐案不报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按时报备,拖拖拉拉;有的报小不报大,怕惹出麻烦,查出问题,影响单位和个人利益;对此,报备审查工作还需再严格,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报备工作的落实,对凡是今后出现报备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三)整改再加强
对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出来的问题,检察机关有的当场责令督促整改,有的运用《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依法督促整改,但从整改情况看,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全县小加油站点虽被依法取缔,但有的死灰复燃;非法占用土地虽进行了打击整治,但有的乡镇还有在偷偷建筑;有的锅炉存在安全隐患,虽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整改未到位等等。因此,一方面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平时要加强督察、巡查,确保检察机关发的法律文书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另一方面,对需要联动多个部门方能整改到位的一些行政执法案件,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检察室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起研究整改方案,进行综合治理。
(四)检力再整合
基层行政执法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点多线长,要想做好监督工作,检力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在大的活动上举全院之力,但平时日常工作都由检察室承担,仅凭两个派出检察室的现有人员,工作有时确实安排不开,人手显得尤为紧张,很难承担繁重的监督任务和监督需求。对此,一方面,检察院要成立派出检察室专门管理机构,以便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一方面,还要在重点乡镇再派检察室,人员也要适当增加,以便上下整合力量,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