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6 08:38: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干部学法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 尿白细胞检查 干化学法 沉渣镜检法
尿干化学法已经在临床上得到了普遍的应用,较过去的手工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方法学的限制,干化学法经常出现假性结果,如果得不到很好的鉴别,往往给临床诊断造成困扰。作者收集了800例干化学法测定与沉渣镜检不符的标本,探讨导致两者不一致的原因。
1 材料与方法
1.1标本来源
我院门诊和住院患者,留尿后2小时检测完毕,选取干化学法测定与沉渣镜检不一致的标本800例,每例分为两份进行分析。
1.2仪器与试剂
H-500尿液分析仪及配套试纸条,Olympus双目显微镜。
1.3检测方法
1.3.1 干化学法
尿液充分混匀,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操作。
1.3.2 沉渣镜检发
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非染色尿沉渣镜检操作方法操作。(白细胞正常范围为O-3/HP)。
1.3.3 取步骤1中的第二份标本首先在室温(20℃)用干化学法测定,再将尿液标本及试纸条密封置于4℃冰箱中15分钟后取出进行干化学测定。分析两种温度的尿白细胞检测干化学法与沉渣镜检的结果。
1.3.4 取步骤1中的第二份标本首先在室温(20℃)用干化学法测定,再加入蛋白(1.0g/L),5分钟后进行干化学法测定。分析两种情况下尿白细胞检测干化学法与沉渣镜检的结果。
1.3.5 取步骤1中的第二份标本首先在室温(20℃)用干化学法测定,再加入糖(10g/L),5分钟后进行干化学法测定。分析两种情况下尿白细胞检测干化学法与沉渣镜检的结果。
1.3.6 取步骤1中的第二份标本首先在室温(20℃)用干化学法测定,然后标本室温放置3小时后进行干化学法测定。分析两种情况下尿白细胞检测干化学法与沉渣镜检的结果。
2 结果
2.1 从表1可以看出,800例标本中,两种方法的阳性符合率仅为64%,白细胞(+):37.5%,白细胞(++):40.6%,白细胞(+++):30.6%,白细胞(++++):26.7%。
表1 白细胞干化学法与沉渣镜检法结果对比
2.2 从表2可以看出,200例标本中室温与4℃时干化学法与沉渣镜检法结果差异较大,4℃阳性程度明显降低。
表2 尿白细胞室温和4℃干化学法结果比较
2.3 从表3可以看出,蛋白,糖,标本久置都对白细胞干化学法与沉渣镜检法的一致程度有不同影响。
表3 尿白细胞干化学分析的影响因素
3 讨论
干化学测定白细胞是基于中性粒细胞浆内含有酯酶,可催化吲哚酚酯分解出吲哚酚,后者再与重氮盐反应呈现紫色复合物,其颜色深浅与细胞的多少成比例关系。优点干化学法是通过化学产生的颜色变化进行测定的,其优点是需要尿量少,结果快,从传统的(+)号这一模糊的定性表示法进入半定量报告方式,有利于对治疗的观察,特别有利于早期发现糖尿病。提高了检查效益及测试的标准化,减少了目测误差。本文对于干化学法与沉渣镜检不符的结果进行探究,原因如下:
3.1 在千化学测阴性而沉渣镜检法阳性的标本中:
3.1.1 主要有伴有其它疾病及慢性炎症等造成尿中淋巴细胞增高,不和试剂条反应。有些白细胞胞浆完整,浆内内含物难以释放,不能与试剂条反应可造成干化学法阴性。
3.1.2 干化学法测定葡萄糖的原理:葡萄糖氧化酶氧化葡萄糖产生过氧化氢,过氧化氢与四甲基联苯胺,乙酰醋酸丙酮作用产生紫色复合物。当尿糖和白细胞同时进行干化学测定时,葡萄糖氧化过程中产生的过氧化氢会抑制细胞酯酶的活性,干扰了吲哚酚的形成,从而使干化学法白细胞阳性程度降低,甚至出现假阴性。尿糖含量越高,干化学法假阴性率也越高。
3.1.3 此外低温,尿中含大量的蛋白庆大霉素或先锋,也可使白细胞干化学法加阴性率增高。
3.2 在千化学法阳性,而沉渣镜检法阳性的标本中:
3.2.1 主要有尿在膀胱内储存时间过长或标本放置时间过长导致白细胞破坏成碎片,难以看到完整的细胞。而酯酶释放到尿中。
3.2.2 炎症造成脓细胞结构不清,形态改变,不宜辨认;女性白带增多,冬季盐类结晶析出也可导致假阳性结果,使显微镜下看不到白细胞。
3.2.3 另外利福平药物也可使白细胞阴性样本产生假阳性结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依赖干化学法,要与沉渣镜检法相结合,才能避免误诊和漏诊。
参 考 文 献
[1]冠丽筠,陈宏础.临床基础检验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9,10:136.
一、影响和制约地税干部职工队伍的主要问题
地税系统自组建以来,经过艰苦创业、励精图治、巩固提高、求实发展等阶段,干部队伍逐渐由弱变强、由少变多,承担起历史使命,较好地完成了税收任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地税事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知识的更新,地税工作面对的形势和环境不断发生着巨大变化,干部队伍素质状况不能满足税收工作现实要求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着人力资源相对过剩与人才资源不足的矛盾。以昭苏局为例:截至20__年底,全局干部职工34名,具有本科学历的6人,占17.64%,大专学历27人,占79.4%,中专及以下学历1人,占3%,而专业技术职称则为零。整体队伍既有文化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也存在“根重杆粗梢子尖”现象,部分干部由于掌握信息技术、财会知识欠缺,在实施征、管、查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从而与税收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不相适应。这种情形如果不能尽快改变,势必影响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部分干部对自身要求不高。一方面,一些干部的思想上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悲观情绪,对工作“无所谓”,对事业“无作为”的想法,从而不思进取,不求上进,表现在工作上进心和进取精神不足,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心浮气躁,静不下心学习,更谈不上潜心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不求进步、满足于现状,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连“钟”也不想“撞”的消极现象。另一方面,个别地税干部对税收征管改革、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依法治税、税收高科技文化诸项工作除了被动应付外,对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巨大变化没有深入的思考和探究,没有形成紧迫感、危机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更谈不上潜心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
(三)少数民族干部知识结构更新缓慢。由于受国语水平不高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干部在掌握和更新税收、财会、微机等诸多新知识方面欠缺,造成工作能力不够强,影响制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青年干部后备力量不足。近几年年轻干部补充的比较缓慢,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呈现出不合理的现象。目前在县市局领导班子中,尚无30岁以下年轻干部,州直地税系统科所长中30岁以下的青年干部也寥寥无几。这种结构不合理,青年后备干部短缺的现状,势必影响地税事业发展的后劲。
(五)激励机制不够科学。目前,地税系统对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办法,主要是采用倒扣分的方法,对过错行为进行评价,体现在对质量的考评上,而对工作数量这个基础内容考虑较少,造成评价体系的不完整。尤其是地税系统干部队伍的现状,在当前和今后一定的时期内,依然存在“鞭打快牛”、“能者多劳”的现象,而这种仅从质量上进行评价的方法,必然造成干的越多、差错越多、处罚也多的情况,从而损伤那些多干事的人的积极性。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既有历史的客观因素,也有干部本人的主观因素。
(一)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在地税系统分设时,为了适应工作需要,解决人员紧张的突出矛盾,在组建的过程中,选调了大量的30多岁骨干。然而,14年过去后,这些同志都到了40岁以上接近50岁,在加上后期新鲜血液补充较少,造成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的橄榄球形状。例如,昭苏、特克斯两个局是近几年新进青年干部较多的单位,然而年龄35岁以上的人员分别占到了64.7%和50%,而其它局的比重还要大。在这些人数居多的干部中,既有功臣自居的骄傲感和经验老道的满足感,也有仕途已尽的悲观思想情绪,致使这部分干部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把主要精力未放在工作中,而是转移到其它方面。解决这种不合理的干部队伍结构,要消除消极思想情绪,不能使消极人群形成大气候,这已成为当务之急。也为消除今后出现的年龄结构倒“金字塔”现象,引发更严重的思想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二)地税系统教育培训的路子不新,方法过于老套。一方面,干部队伍中有业务尖子,有业务水平一般的,也有较差的,而在通常的教育培训中,对这些人员的培训中大都是一样的内容,采取一刀切、上大课的做法,忽视了干部职工自身的特点和情况。这就导致了业务尖子觉得没有什么好学的;业务水平一般的觉得会的已经早就会了,不会的还是不会;业务水平较低的,就会觉得学也学不会,索性就不学了,从而使培训成了走形势、走过场,没有收到真正的培训效果。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锻炼和提高业务能力的措施。有些同志缺少传、帮、带的作用,基本上通过靠自身总结积累经验来提高能力,提升素质进程缓慢;而有些同志受岗位的制约,缺少实践的途径,无法拓展和提高其能力,造成“单打一”能力格局。因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注重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培养地税干部良好的心里素质、人文素质,拓宽和提升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从而保证地税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引领疏导作用薄弱。由于地税系统发展的特殊性,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安排部署任务和组织协调开展工作上,而对如何开展形势教育,引领和疏导干部面向未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考虑不多,教育不够,使一些干部井底观天,缺少自我压力。对一些少数民族干部来说也是如此,由于对形势发展的趋势认识不到位,没有能在最佳时间加强国语知识的学习,从而影响到自身素质向更高层次提高。重视引领疏导思想工作,聚焦干部的正确视线,树立干部的正确理念,不仅对地税干部队伍素质的提升作用很大,同时也对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可提供有力保障。
(四)对精细化管理理念认识不够。一方面,基于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民族成分多样的状况,认为推行精细化管理容易激发矛盾,因而实现精细化管理进程较为迟缓;另一方面,由于对各个岗位的工作数量、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不好区分,容易使评价工作务虚,致使评价内容的设置单一。又好又快是科学发展观实现的目标,质量和数量的统一,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决好评价工作数量这个难题,实现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增强激励机制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势在必行。
三、对解决地税系统干部队伍问题方法、途径的建议
解决影响和制约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特事特办的观念。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存在的现实问题,已到了不解决不行,不及时解决也不行的地步。应当考虑到干部队伍在未来的五年内,有一个彻底的质的改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打破常规套路
,做到特事特办。首先,应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从政策上给予倾斜。其次,应得到编委、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放宽编制限额和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换血工程”的顺利及时完成。再次,地税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博怀,为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勇于做出自我牺牲,为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甘当铺路石。 (二)按照快进快出的方法,近五年内__州地税系统每年新进青年干部不少于50名,五年内达到250名。而通过政策倾斜,加大干部的出口,使退休人员的数量达到约180—200名。从而使__州直地税系统750名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干部思想问题、后备干部问题、素质不高问题,包括改善少数民族干部素质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转变培训方式。一是建立必要的轮岗机制,拓宽干部实践的渠道,逐步使干部通过锻炼,成为多面手,成为复合性人才。二是在原有的培训基础上,根据征管查等系列和岗位需求,开展个性化素质教育培训。按照政治理论、税收业务、计算机操作、职业外语、领导科学、心理保健、公文写作与处理和创新能力等科目,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行提报最迫切的培训需求。培训管理者在汇总分析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个性化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因需因岗因知实施个性培训,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三是建立传、帮、带机制。通过制定目标,有计划地实施以老带新、以强带弱措施,使干部更好地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四是强化质效评估,提升教育成效。建立落实培训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制度,对干部职工学习进行监督考评,做好动力文章。五是适时组织“外出观摩学习”。分类分层次安排业务骨干,到外地州或外省专项工作突出的兄弟单位参观考察、观摩取经,增长见识,使各级税务干部充分开阔眼界,拓宽工作思路。六是寻求上级部门对高寒偏远地区或专项教育培训给予财力支持,每年拨付适当的教育经费用于干部的培训。
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松原市宁江区区委的统一部署,此次活动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素英负责联系区林业部门。为扎实做好工作,近日,郭素英主任带领工作人员,在区林业局局长石立光及班子成员的陪同下先后对八家子苗圃育苗基地、善友林场公益林现地、退耕还林现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分别听取了八家子苗圃育苗基地场长曹世明、善友林场场长高洪晨对苗圃、林场现有情况的介绍。
在调研结束后的座谈会上,与会成员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结合新形势下林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林业资源流失严重、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林场的苗圃今后生存与发展的方向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最后,常委会主任郭素英在肯定林业部门付出努力的同时,提出要继续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现有育苗基地的优势,丰富品种、注重质量、强化技术、壮大产业,形成品牌,在承担好本市区种苗绿化供给的同时,逐渐辐射到周边区域。要深入研究林场发展、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和眼光,讲求策略,寻求途径,解决问题,促进实效。要不断加大对《森林法》的宣传力度,增强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林业意识,促进林业经济、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郭素英主任还向与会成员征询了对常委会工作、人大代表履职及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房纯颖)
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开展“五五”普法情况视察
10月15日至17日,通化市东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视察组,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区人民政府2006年以来“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中,听取了区人民政府所作的“五五”普法工作报告,深入到环通乡政府、官道村委员会、民主街道办事处、东昌区实验小学进行走访,听取了单位主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召开了工、青、妇、乡(镇)、街法律事务所、社区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视察组充分肯定了东昌区人民政府“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注重健全组织机构,为普法与应用相结合,全面提高普法成效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要求。希望以后的“普法”能形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公务员学法用法规范化、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专业化、青少年法制教育课时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系统化、城乡居民法制教育经常化的氛围。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细化普法工作目标和责任,把青少年、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村干部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在提高普法质量上求实效;把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在维护稳定上求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人人参与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为全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宋丽娟)
柳河县人大常委会督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近日,柳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勇、副主任段冶带领相关人员先后到各承办单位听取各单位负责同志就柳河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做的汇报,并实地察看了部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2013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法治建设纲要》精神,及时部署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新调整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法制工作力量,明确了法制工作联络员,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物价局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干部学法、普法工作考核等制度,促进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重点突出,务求实效
根据本部门工作的特点,突出重点抓好四个层面的普法工作,以此带动全局普法工作。
一是抓好机关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是扎实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的主要内容。今年上半年,我局根据市普法办的建议和要求,坚持了每季度一次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了对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同时还采取了以会代训、举办讲座和开展普法测试等形式,加强对全体干部的学法和普法教育。今年,全局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3期,集中组织机关干部法制知识学习教育6次,参加人员共计98人次。我局还建立了干部学法工作考核和奖励机制,将干部学法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统一发放了干部学法笔记本,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了学法的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针对我局今年普法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征订了《法制宣传资料》、《法制宣传挂图》等法制宣传材料。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了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理念。
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除积极参加市普法办推荐的普法学习内容和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外,我局还有重点地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价格法》、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持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并对所有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今年,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3期,各类法制知识学习培训8期,参加人员96人次,基本形成了人人学法、人人懂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好以《价格法》为重点的群众性普法宣传教育。以《价格法》宣传月,特别是《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四周年为契机,广泛宣传《价格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价格部门按照《价格法》规定,在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扩大价格工作的影响、提升价格部门的形象、推进全市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促进作用。充分利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和农村的法律宣传,积极开展“农民工学法周”活动。在《日报》开辟了“价格视点”专栏,通过专栏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价格法规政策及价格知识,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认真应对价格变动,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听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价。举行各类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分别深入社区、各镇现场接受群众价格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并发放价格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及纪念品。今年,我局与各镇联动,共有120多人次参与此项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发放各类价格政策宣传资料3000多份,受理各类价格咨询和投诉93件,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60000余元。不仅扩大了价格部门的影响,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提高了社会各界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普治并举,成效显著
在法制建设工作中,我局坚持普法工作与依法治价工作并举,不断完善价格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并根据《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规定的权限,制定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对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实施成本监审并听取社会意见。在调整蒸汽销售价格、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决策过程中,均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通过组织座谈听取社会意见;对重大价格事项的决策以及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处理均坚持集体审议决策制度,提高了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二、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2月底前完成;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重新梳理工作,3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修订完善《罚没物品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2001年第16号令),对罚没物品的移交、保管、拍卖、销毁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做到环环紧扣,不留漏洞。
四、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法制员做到每卷必审,并建立阅卷登记;每半年组织人员对稽查大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查评比,评选出优质案卷,结合年终考核给予奖励。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适时召开民主恳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局党委局班子决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完善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六、做好重新修订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审核工作。对重点修订的《机关管理补充规定》、《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8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把关,特别是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条款,不得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八、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根据市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局年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计划,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九、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传达法制例会相关精神。根据市法制办法制例会的情况,结合局行政执法实际,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调研工作体会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工商建设。一方面,我们工商部门很多工作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干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关键靠人,本质在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向前发展。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工作,越向纵深推进,难度就越大,就越要有强有力的干部队伍作保障。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
二是要坚定不移地围绕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科学发展。能不能加快科学发展,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我们要牢牢把握服务这个宗旨,着眼点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工作思路的调整、工作方法的改进,找准履行职责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运用和延伸工商职能,为经济发展办实事、作贡献。
三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监管执法。加强管理,搞好规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推进经济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放松管理,不讲规范,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最终阻碍经济健康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市场秩序,根本目的是促进科学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在营造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中,在强化监管中展现工商风采,树立工商形象。
四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是我们工商事业发展永葆生机的源泉。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的时代,面临着很多新的任务,也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用创新的方法来解决。一定要改变过去封闭的、单向的、固定的思维方式,树立开放的、多向的、辨证的思维理念,统筹兼顾,大胆地试,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手段、创新的方式方法、创新的思路加快科学发展,实现各项工作新突破。
二、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工商部门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工商部门,特别是基层工商部门在法制工作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给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和障碍。比如:某些重要的法律缺位或严重老化,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利于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实现;立法层次偏低;某些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法律冲突现象较多等。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格制定并执行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防止匆忙立法和不必要的立法,全力保证重点立法项目,最大限度的减少立法工作中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使立法做到既有现实性,又有科学性,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既注重当前,又顾及长远,从而发挥整体效应。
二是坚持各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因此在立法中要注意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消除部门意识。要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意见,认真研究吸纳。
三是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各地方、各部门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往往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各部门和地方应当从大局出发,具有全局意识,要加强中央和地方、部门立法的协调配合。
四是加强地区之间交流,借鉴了其他部门和地区的成功经验。
五是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跟踪评估机制,发现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种种问题,加以解决和修正。
三、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工商行政执法水平总体上在不断提高,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决策机制不够完善,透明度不够;二是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执法监督力量不足;四是不能正确看待复议应诉工作,发生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如临大敌,为了撤销复议或者避免诉讼,不惜损害执法尊严满足相对人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按照依法行政,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作为决策依据,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此外,要强化对决策的外部监督, 利用各种载体及时重要政策信息,加大工商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务,提升工商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外部制约和监督协调机制,维护法纪的严肃性。要实行执法公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审核等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工作的激励机制和权力保障制度,赋予行政执法必要的刚性手段和较为具体的执法依据,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三是对各种涉及行政相对人直接利益的、对工商部门具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行为等,要建立严格的事前审核机制。由法制机构对这些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落实执法责任制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文书审核、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听证、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分解职责、梳理依据、规范程序、完善制度、考核评议、追究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以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五是建立执法监督互动机制和联系机制。加强督查,以上级部门的名义对下级执法进行监督和检查;促进协查,上级部门抽调下级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协助下级和本级部门做好巡查工作。组织交叉检查,由上级部门出面组织下级各级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
四、法制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一直积极参与,为国家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法制度不落实,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科学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严格执行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
二是拓展法制宣传的内容。不仅要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还要注重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获得社会和百姓的认同,避免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两张皮”的现象,使法制宣传工作更加充实、丰满。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要切实加大领导法制培训、全国性普法活动和法制骨干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以确保普法取得实效。在采取培训班、讲座等传统方式开展培训的同时,还要将法制教育充分体现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让干部职工在实践中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习惯。
四是积极探索运用新兴媒体普法,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努力造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是要巧借外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制联络员和法律顾问等作用。
五、法制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为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我省工商部门在基层工商分局实行法制员制度,并且年年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和培训活动,使得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制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法制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法制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制队伍力量薄弱,对法制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工作专业性不高等。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坚持原则,树立权威。法制机构履行法律工作职责,要从维护工商权威的立场出发,对潜在法律风险早发现、早化解,有效预防法律纠纷的产生。对于发现的法律问题,要明确指出并提出合理化法律建议,特别是对于容易引发复议、诉讼风险的法律问题,在相关处室不理解、有分歧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协调,另一方面要坚持原则,树立法制机构权威,把防止法律风险作为工作目标。
二是学习创新,提高工作水平。法制机构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法制工作人员要大力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学习,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积极思考,务实创新,注意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发展需要,提高法制工作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保证法制工作的前瞻性和时代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为了拟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对公司合同及各类事项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另,法务部计划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1
为深入推动“六五”普法的开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行的水平,推进法治央行进程,根据南京分行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中心支行工作实际,现制定20__年度金融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法治央行”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
二、
一是开展“法治央行推进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法治央行”建设的要求和标准,调动全行员工参与“法治央行”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力。组织系统学习《南京分行“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和《南京分行“法治央行”考核验收标准》。
二是在中心支行系统内部开展“法治央行建设大家谈”活动,征询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对“法治央行”创建以来的意见与建议,通过讨论与献言献策,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对“法治央行”考核验收的参与度与支持度。
三是围绕“法治央行”主题,编印其他单位部门的经验与做法,供各部门参考学习,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上级行的法律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营造建设“法治央行”的浓烈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相关理论、制度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框架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探索适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新形式,学习以自学为主,结合培训、讲座、案例分析、观看影视作品等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坚持开展以案说法,剖析典型执法案例,研究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指导、规范具体执法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普法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出台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法律小组的定位,限度发挥法律小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召开普法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受训人员的辐射、带动作用,由普法联络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突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升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程度
一是深化“送法下乡”活动。把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送金融知识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沿路流动宣传等形式,讲解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向社会宣传金融法律知识支付结算、农民工银行卡、国债、以及人民币辩假识假常识等金融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尽可能多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更多的金融知识,享受更多的金融产品,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金融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根据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要求,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对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需求,针对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法,及时告知企业,积极引导其自觉守法。利用执法文书、政策建议书等形式,通过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金融法制观念,帮助其建立自律机制,促进守法经营。
三是深化群众法制宣传活动。以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通过各种活动来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社区、进街道活动,走上街头、深入社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运用板报、专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金融消费行为,帮助群众提高金融权益保护意识。
四、突出宣传形式的创新,提高金融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一是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将金融法制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向金融机构着力宣传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营造更为有利的金融法制环境。
二是切实组织好“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早计划、早安排,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金融法制影响,彰显法治央行形象。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金融机构网点设立金融法制宣传点,注意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三是高度重视运用媒体进行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互联网等形式,加大金融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质量和水平。继续参加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节目,与百姓进行直接的对话交流,扩大交流的范围,扩大宣传影响。
四是发挥“金融服务网”网站的作用,及时更新网站的相关内容,创新条件开通依法行政宣传专版,通过法律解读、政策导向、普法咨询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金融法律知识,切实发挥门户网站在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内外交流等方面的窗口桥梁作用。
五是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聘请法院、检察院及相关法律界人士来行开展讲座、培训、座谈等,提高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2
根据目前公司法律工作的现状,2016年度法务部工作的重点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一、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制度内容及部门工作需求进行归口管理的,2016年计划按原分类对制度进行修订。法务部拟在2016年对公司规章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根据汇总的问题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二、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 1、日常合同的审查:
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是一项日常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审查保持自收到文本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重要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目前情况,法务部将拟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对公司合同及各类事项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另,法务部计划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2、合同履行风险防范:
了解公司内部及各分公司已经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测,做好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并通过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汇总,进一步完善后续签订的合同条款。三、法律咨询与培训
2016年法务部除了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并对咨询情况予以登记;
另计划,与人力资源培训组配合,联系公司的顾问律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法务部拟重点就《合同法》、《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进行培训。四、敦促各分公司合同档案的建立
由于各分公司都已经成立,且并没有统一管理合同,2016年将拟定合同管理制度。优化管理。 五、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
2016年法务部在做好法务部日常工作的同时,也将加强学习新的知识,2015年本人已经通过法律事务成人本科的考试成功入学,年底已购买《合同法》《合同法解释》《公司法》《公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投资、并购、融资、上市法律政策应用全书》。2016年扎实专业,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银行年度法治工作计划3
法务部根据目前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坚持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为原则,以高效、高准确率和自律为法律服务准则,结合企业法律工作的特点和公司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制定法务部工作计划。
一、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起草
1,协助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的机制,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文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保持自收到文本2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但特殊情况除外。4,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自详细了解相应的具体内容后4小时内完成,但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尽可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
6,保持敢于直言的风格,大胆地提出合同中所在的风险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法律补救功能中的计划
1,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对公司债权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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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催收,接到相关要求后2天内开始行动。
2,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3,接到诉讼请求后,自领导批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法院立案。
4,发现需诉讼的案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情况,并建议提请领导批准起诉。
5,对起诉或应诉案件的,大多数保持自行。 6,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 7,诉讼案件做到有求必应、认真负责、及时完成。三、知识产权管理计划
1,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争取申请“上海市着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荣誉,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
2,按公司需求,高效、高准确率地完成商标的申办注册工作。
3,做好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法律培训和宣传计划
1,根据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公司所有在工作中需接触法律的业务、采购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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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对公司涉及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点的培训。
3,在进行法律培训的同时,法务部不定时地解答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
五、自身素质提高
一、深化思想认识,在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动力上下功夫。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的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从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现状来分析,既有值得肯定的积极的一面,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思想认识有偏差,“我要学”的自觉性不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要从深化认识入手,解决内动力问题。首先要引导公务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落实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从本质上讲,依法行政是新时期如何按照党的根本宗旨,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群众、政府管理与市场经济机制、行政公权与人民大众私权的关系问题。作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务员,要真正把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中,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强化为国执法、为民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处理各种矛盾中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引导公务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胡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市委杨书记强调,无锡要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可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作为公务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履行职责,干好工作。从当前社会矛盾的性质来看,虽然大多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如果不能及时依法处理和妥善解决,就可能使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盾转化成为有组织的、严重的、群体性的对抗性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宁。所以,我们要站在维护社会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的层面上来思考,努力创造自觉学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第三要引导公务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促进和维护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大量实践表明,改革开放要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有序运行、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调控、规范和保障,需要广大公务员更多地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哪些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方式和管理模式,学会运
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处理经济事务,协调各种矛盾,自觉依法行政。同时,公务员在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中,可以更好地运用
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第四要
引导公务员认识到学法用法是提升行政机关形象的重要举措。行政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公众,服务对象是广大的普通百姓,作为公务
员,你的一言一行不仅仅体现个人的综合素质,更是代表一级政府、反映一个部门的整体形象,依法办事的水平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声誉,
依法办事的结果关系到人民大众的利益。所以,公务员一定要强化学法用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牢固树立权力
就是责任、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防止和克服由于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越位、错位、缺位”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以
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机关的威信,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严格落实制度,在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约束力上下功夫。
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强制性。经过20 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从中央到地方都创建了一系列管用的制度,对推动全民普法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人大加强对拟用干部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为官;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起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档案,把学法作为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有的单位把公务员学法列入年度工作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全程跟踪考核;还有的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及时通报情况等等。对于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一定要一以贯之地坚持抓下去,同时也要不断创新制度,以制度创新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针对以往的经验教训,这里着重强调两项制度。
(一)严格考核制度。现在有的单位、部门虽说建立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但执行过程中不够认真严格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上级提出要求了考一考,领导想起来了考一考,比较随意,缺乏规范性。为此,一定要针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考核机制,除上级或主管法制宣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外,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考试,做到全员参加、全程监控、严肃认真,并建立档案做好登记。 (二)要严格奖惩制度。实践证明,把奖惩机制贯穿公务员学法用法全过程,做到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公务员的奖惩结合起来,与公务员评功评奖、晋职晋级相挂钩,是一种很必要也很管用的办法和手段,关键在于落实起来是否“顶真”,不搞“下不为例”。如果坚持做到真奖真罚,就一定能收到好的效果;否则,只能是当口号喊、当标签贴的形式主义东西。因此,奖惩严明是促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的有力措施之一。
三、狠抓领导干部,在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带动力上下功夫。
俗话说得好:“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总结这几年学法用法的经验做法得出,哪个单位领导重视、模范作用发挥好,哪个单位的普法工作就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反之就流于形式走过场。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以实际行动带动大家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是要带头学。有的领导干部对学法不感兴趣,缺乏自觉性、积极性,往往以工作忙、事情多作借口,要么经常不参加法制教育,要么仅仅报个到、登个记,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被动应付;还有的喊起来响当当,做起来静悄悄,表里不一,极大地挫伤了大家的积极性。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带好头、作好表率。二是要带头讲。建立落实领导干部讲课制度,除上级安排法制讲座外,各党委、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要上一次课、讲一次法。这样做既能促使领导干部本身认真学习、钻心备课,又能调动大家学法的热情。三是要带头考。领导干部不能只当考官不当学员,要放下架子、一视同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要克服让人替考、叫人的弄虚作假行为,经得起群众的监督,做自觉学法用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