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3 2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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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政务热线监督平台的相关工作,全年共计答复各种求助诉求热线等*件,均及时回复。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机制
对于此项工作局领导高度,指定医教股负责热线的接收、转办、跟踪和答复工作,*为热线第一联系人。对于反映的问题首先局长阅知后再经分管领导转交到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具体情况的调查和答复处理,对于答复情况全部向局长进行汇报。
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之规定,落实城镇职工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
根据《关于*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升高中加分优待资格审查的通知》(*人口发【2008】30号)文件要求,为回报计划生育家庭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对凡报考本市管辖范围内的高中学校,考试成绩增加*分予以优待。
二、热点话题和主要诉求
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预防接种疫苗短缺和医保系统不能及时直报等;二是卫生监管:涉及公共场所和个体诊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三是要求落实城镇职工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金;要求子女升高中加*分。
三、工作成效
政务热线开通以来,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及时进行了答复,并且答复满意率达到100%。
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诉求全部及时答复,并对符合政策的城镇职工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年度内给予落实奖励金,做到应享尽享。每年对符合政策的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初中升高中给予加*分优待。满意度达100%。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确保今明两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个以上比值。其中,办事处、光化办事处、镇、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各下降5个比值。办事处、二孩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各下降10个比值;其他乡镇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二、主要内容
㈠加强跟踪和监督。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妇科女子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为重点,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㈡严查“两非”案件。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产生震慑效应。
㈢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在全市医疗服务市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购销市场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涉嫌“两非”行为并查实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禁止其再进入医疗卫生和药品销售市场,涉足计划生育手术、妇产科和药品销售业务。
二是建立B超实时监控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在医疗保健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B超检查场所、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24小时动态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
三是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有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医护人员的信息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备案,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为今后“两非”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支持。
四是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确定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和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施行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时,上述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要按规定格式要求,统一编号,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五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每半年对其履行承诺事项组织一次述职活动,卫生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㈣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清理整治,建立完善打击“两非”“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实现长效管理。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㈠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召开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年10月1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复查,牵头组织对新发生的“两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㈡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查处弃婴溺婴行为,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支持。
㈢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医疗服务市场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㈤监察部门。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㈥妇联。组织力量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㈦其他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各部门“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
㈧各乡(镇、办)。组织开展“两非”宣传教育。落实关爱女孩的优惠政策、孕情包保责任制和对重点人群的监管、排查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店的清理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动态和各类报表。
四、时间安排
㈠集中自查阶段(2012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同时,各地、各部门逐一复查年月日以来查办的“两非”案件,对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依法依纪整改处理到位。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5日开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清查。
集中自查阶段实行一旬一报告、一旬一通报、一旬一督办。9月25日前,领导小组召开部门述职会,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公安等部门汇报自查自纠阶段专项行动履职情况。
㈡综合治理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针对清理清查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B超和终止妊娠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B超和妇产科实时监控制度、定点终止妊娠手术制度等制度。
在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发生“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注销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2年3月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及“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结果作为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依据之一。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普法教育工作
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全面贯彻实施“”普法制度。参加了全市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局还深入社区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向人们群众宣传药品安全知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二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由我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喷泉广场举行《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活动,年6月1日。现场设立了食品安全法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相关宣传单、食品安全法知识手册,制作了宣传栏和展板,为群众介绍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教授群众简单识别假冒伪劣食品、酒类的方法,还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体执法人员轮流参加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普法培训。经过培训要求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四要求全体公务员利用报刊、电视法制栏目接受法制教育。
二、依法行政工作
局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明确了局长对辖区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为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薄弱一直是局监管工作的一大难题。为确保日常监管任务的完成,由于我市涉药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等客观原因。局全力推行全员监督制和片区责任制,全局在编工作人员全部考取执法证,按片区分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在组织、时间、人员、车辆等保障上给予了最大的倾斜,确保全市监管工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评级高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频次降低,一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评级低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频次增加,信用等级每年根据检查情况重新评定,使我局的监管工作做到松紧有度,重点突出。为加强“基药”监管,今年,局还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制度,组织有限人力对涉及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派驻监督,把握关键环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从源头上确保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质量。今年组织3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11个连锁公司、4个批发企业、96个门店开展GSP日常抽查,检查门店数占全县门店总数的12%检查面达100%
根据市局要求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县63个乡镇卫生院及29个村卫生站,二监管重点转向农村地区。为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129个乡村个体诊所进行用药用械安全检查。对乡镇卫生院检查面达至100%对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检查面达到80%
并全面完成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注射剂清查和监督召回工作,三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制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兴奋剂、假冒万通筋骨片等6种假药、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加强宗教场所药品安全管理、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违法广告药品、学校和厂矿医务室用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经营企业GSP执行情况等10项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了药械市场安全。
认真研究往年打假治劣工作做法,四突出假劣药品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借鉴兄弟单位成功经验,不断理顺工作思路,拓展稽查方式方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引向深入。对涉假案件的查处坚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今年来,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91.1%受理举报12个,处理率达100%对国家、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率达100%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总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凡是重大行政处罚我都坚持集体决策前先由局案审委研究进行决策评估。年内无行政复议案件。
三、依法治理工作
公开了办事程序和监督电话,一强化行业治理。实行政务公开。并指定专
接受群众监督。人受理。增加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全年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二加强药品市场的治理工作。今年来,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91.1%受理举报12个,处理率达100%对国家、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率达100%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三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开好党的民主生活会。
建立了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四强化行政监督。公正执法。
五建立了举报和制度。
一、普法教育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五五”普法制度。参与了全市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维护日活动。局还深入社区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向人们群众宣传药品平安知识,保证人民群众平安用药。
(二)开展了食品平安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由我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喷泉广场举行《食品平安法》实施一周年大型宣传活动,2010年6月1日。现场设立了食品平安法咨询台,发放食品平安相关宣传单、食品平安法知识手册,制作了宣传栏和展板,为群众介绍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平安知识和常识;教授群众简单识别假冒伪劣食品、酒类的方法,还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体执法人员轮流参与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普法培训。经过培训要求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四)要求全体公务员利用报刊、电视法制栏目接受法制教育。
二、依法行政工作
局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今年以来。明确了局长对辖区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为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监管任务重、监管力量单薄一直是局监管工作的一大难题。为确保日常监管任务的完成,由于我市涉药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等客观原因。局全力推行全员监督制和片区责任制,全局在编工作人员全部考取执法证,按片区分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在组织、时间、人员、车辆等保证上给予了最大的倾斜,确保全市监管工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管理。评级低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频次增加,信用等级每年根据检查情况重新评定,使我局的监管工作做到松紧有度,重点突出。为加强“基药”监管,今年,局还对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制度,组织有限人力对涉及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派驻监督,掌握关键环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从源头上确保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质量。今年组织3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11个连锁公司、4个批发企业、96个门店开展gsp日常抽查,检查门店数占全县门店总数的12%检查面达100%
(二)监管重点转向农村地区。为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129个乡村个体诊所进行用药用械安全检查。对乡镇卫生院检查面达至100%对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检查面达到80%
(三)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制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兴奋剂、假冒万通筋骨片等6种假药、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加强宗教场所药品平安管理、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违法广告药品、学校和厂矿医务室用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经营企业gsp执行情况等10项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了药械市场平安。
(四)突出假劣药品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借鉴兄弟单位胜利经验,不时理顺工作思路,拓展稽查方式方法,始终坚持高压态势,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引向深入。对涉假案件的查处坚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发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罚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今年来,一般顺序案件结案率达91.1%受理举报12个,处置率达100%对国家、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率达100%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总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凡是重大行政处罚我都坚持集体决策前先由局案审委研究进行决策评估。年内无行政复议案件。
三、依法治理工作
(一)强化行业治理。实行政务公开。并指定专人受理。增加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药品市场的治理工作。今年来,一般顺序案件结案率达91.1%受理举报12个,处置率达100%对国家、省质量公告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率达100%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和行政执法查处,较好地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打假治劣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平安。
(三)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开好党的民主生活会。
(四)强化行政监督。公正执法。
(五)建立了举报和制度。
通讯作者:孙刚
【摘要】 目的 了解幼儿园、中小学儿童常见传染病及其流行特点,为采取防治措施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随机抽取68所中小学、幼儿园作为监测点,检测常见传染病。下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与笔者调查的监测数据进行比较。结果 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以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主。结论 不同季节传染病的流行特点不同,而春、秋冬季为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实施传染病监测能够较真实反应学校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弥补疫情报告系统的不足。加强儿童呼吸道传染病疫苗的接种,提高免疫覆盖率,可很大程度上减少儿童传染病的发病率。
【关键词】 传染病; 流行病学研究; 幼儿园; 中小学生
学校是学生集居学习的场所,尤其是中小学校,人口密度较大,极易发生传染病爆发,中小学学习阶段是学生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患传染病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学生身体健康,也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负担,因此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应受到高度重视。为了解中小学生传染病的发病规律,探讨管理经验,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现将2009~2010年度中小学生传染病发病情况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68所幼儿园、中小学学校中随机选取学生20692例,其中男10201例,女10491例。见表1。
1.2 方法 依据《全国传染病统一诊断标准》,对2009年10月~2010年10月被诊断为传染病的学生进行逐一登记。
2 结果
2.1 发病情况 2009年10月~2010年10月发病例数为198例,发病率为0.68%。见表1。发病率最高的是手足口病,高达51.01%。其次是水痘和腮腺炎。见表2。
表1 2009年10月到2010年10月中小学生
传染病发病情况
表2 2009年10月~2010年10月中小学生
各种传染病发病情况
2.2 学校常见传染病时间分布 2009~2010年学生发病最多的季节是春季(113例),其次是冬季(51例),秋季列第3位(40例),夏季发病例数最少(11例)。冬季发病最多的是腮腺炎19例,占冬季发病总数的37.25%;其次是肺结核10例,占19.61%;春季手足口病(51例)和水痘(16例)发病例数均较高;夏季肺结核发病例数较高(7例);秋季水痘发病例数最高,共28例。提示应在发病高峰季节来临前做好预防工作。从学校监测情况来看,报告的病例主要分布在春、秋、冬季节,趋势与疫情报告的趋势基本一致。
2.3 学校传染病疫情爆况 总结呼吸道传染病爆发疫情:从首例病例到末次病例发病时间最长79 d,最短4 d,平均25 d。在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的处置过程中,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发病学生几乎没有接种过相应的疫苗,而接种过疫苗的学生则极少发病。
3 讨论
监测结果显示,学校传染病发病以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为主,主要发生在春秋冬季节,传染病爆发疫情以小学为主,与疫情报告趋势基本一致,可以反应学校常见传染病的流行概况。因而,学校常见传染病监测可以弥补疫情报告系统之不足。由于疫情报告系统局限在医疗机构,对不到医院就诊或到个体诊所就医的病例覆盖不到;而且学校常见传染病往往是一些丙类或其他传染病,漏报的情况和填写不规范的情况确实存在,造成了疫情报告系统在监测学校传染病爆发疫情时有不完善之处。建立学校常见传染病监测网络有助于对爆发疫情的早期发现,以便及时预警、调查、核实。
调查结果显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应放在呼吸道传染病上,对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最好的预防措施是接种疫苗,而目前仍存在较高的流行水平甚至爆发,表明免疫空白较大。学生人群传染病流行有很多客观因素,但爆发疫情主要取决于制度落实情况。因此从幼儿园开始必须严格执行接种疫苗制度。可以调查和掌握学生接种覆盖率,鼓动家长为孩子接种疫苗,从而评价人群的免疫屏障,提出预警建议。在无法根本消除免疫空白的前提下,建立学生晨检和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隔离首发病例,也是防止疫情蔓延的有效环节。
为了更好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和社会还必须做好健康教育与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影响机体抗病能力,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提高他们的防病意识。对于呼吸道传染病,特别是重点时期针对不同年龄学生采取多种形式(如板报、广播、游戏、小品、班会、校园网等)进行宣传,可以有效提高学生抗病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如为了预防消化道传染病,强调饭前便后洗手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一、总额预付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实施
总额预付制是按照保险机构与医院协商确定的年度预算总额进行支付的方式,根据协商,一般预算总额每年都要进行相应调整。在这种支付制度下,医院预算总额确定后,医院的收入的增加与其服务量增加脱钩,同时,即便医院出现收不抵支,保险机构不再予以负责,出现的亏损由医院单独承担。因此,该支付方式实施的关键是如何合理确定预算标准。在国际上,作为实施总额预付制的典型国家,法国实行了“总量控制,层层承包”的方式、德国制定的“卫生保健法案”,对门诊服务实施总额预付制下的按项目付费,同时对住院服务实施总额预付制下的按平均床日付费,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2012年11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了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1]。由此可见,做好医保总额预付管理,推动支付制度改革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2]。
我国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台湾地区等都是实行医保总额预付制的典型城市。由于国内医保预付制实施时间不长,所以目前对于该制度的效果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研究比较少。禹硕、于润吉总结了中国部分地市试行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他们认为,总额预付制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保体系促进医保改革的健康发展,该制度不但能控制医疗成本,还能控制医疗服务总量利于节约医疗费用,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和浪费,且管理简便,可以有效减少管理费用,故中国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应向总额预算制转变[3]。另外,张笑天、张亚林等(2011)的研究认为,总额预付制是一种最大限度发挥医疗服务供方参与管理医疗费用的制度,也是费用控制性最强的支付制度[4]。
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是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新农合的支付模式分成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按服务人次付费四种模式,或者该四种模式的组合。
从总体上总额预付制付费方式在新农合的实施状况来看,从2003年新农合开始试点而后实施以来,绝大多数所有进行了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占比96.08%)都进行了门诊总额预付制付费方式的改革,具体而言,88.24%的县级、95.92%的乡级和94.28%的村级医疗机构都开展了相应的改革;同时,在进行新农合住院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中,约占28.03%的县实施了总额预付制 [5]。目前我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反映在新农合基金门诊上的总额预付和住院方面按单病种付费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门诊总额预付的主要改革试点地区是在乡和村两级进行开展,门诊采取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确定定额的方式是按人头或是门诊人次,预付给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然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要求为参合人口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面,住院按单病种付费则主要在县和乡两级进行,在病种选取方面以易诊断、治疗方案稳定、疾病界定清楚的病种为主,最后依据地方同级医疗机构此病种既往几年诊疗费用的平均值,同时结合物价增长因素和新农合基金能力,综合确定支付定额。
在测算办法方面,现今的绝大多数做法是以乡镇为单位,同时以当年参合人数为基数,并按照各定点医疗机构既往几年的就诊率和次均住院费用的基数参照予以调整。在资金使用方面,一般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原则;且结余资金不得超过 10%的滚存结余,如超此数将留作下年预算处理[6]。
二、总额预付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额预付制支付方法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但是任何支付方式都存在着一些局限和问题,总额预算制也是如此。
首先,基于中国农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的现状,大部分农村卫生院的医疗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比,医疗人员的的医疗水平普遍远远低于城市医疗人员,而村级卫生室的医疗条件更为堪忧,在实行门诊乡和村两级的总额预付制改革的同时,部分地区农村医疗机构并没有同时改善其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同时乡村的个体诊所也没有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体系,这造成了付费方式改革后农民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利用效率依旧不高,因此没有达到明显降低农民实际医疗费用的效果[7]。
另外,如何制定合理的预算总额是实施总额预付制的最大难点,目前门诊总额预付机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以及监督考核指标[8],总额预付制作为一种预先支付医院固定经费的方式,是在总体考虑医院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物价指数等情况下制定的[9]。因此,如何在预算科学的基础上,核定合理的预算额度是该付费制度成功的关键。如果预算定得偏高,反而会导致医疗供给不合理的增长,起不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反之,预算定得不足,会同时影响医院工作的积极性和患者的利益。因此,总额预算额度的多少直接影响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10]。上海市三级医院数据分析显示,自2010 年实施总额预付制以来,上海三级医院医保本年核定总量和医保药品本年核定总量不断增加,其中,医保本年核定总量累计完成率每年均高于 100 个百分点,医保总控费用每年均超支,其中2012 年超支达到 2.65 亿元,医保预算总额完成情况较差。因此,科学合理地测算预算总额仍是总额预付制推行的难点,并且,如何在预算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既要控制好成本,使医院经营成本不超过预算总额,并使预算得到充分使用,又要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受影响,实现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成本的有效平衡,这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11]。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4条,占比4%,其中涉及医疗卫生的国家法律法规9条,我局的规范性文件5条;规划计划类的信息1条;本部门业务类信息333条,占总体比例95.7%。业务类信息主要包含行政许可、办事规程、医政管理、血液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医学教育与科研、药事管理、健康城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卫生法制、精神文明建设、综合管理、医疗收费标准、中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规划财务和人事管理等内容。
主动公开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所占工作比重最大,市民获益也最直接,社会关注度最高,因而我们也投入了很多精力,不断完善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质量。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根据公众需求,及时有效信息。随着机关办公自动化程度提高,*年我局公文类政府信息平均时间比往年明显提前。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如社区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疾病防治、医疗服务、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爱国卫生、医学教育、办事规程、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信息占信息总数的96%以上。为了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贴近市民需求,我局通过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等渠道,了解掌握市民的信息需求,对市民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编制整理,在网上主动公开。如整理“本市具有开展助产、终止妊娠和节育手术资质的医疗单位名单”、“*市乙类大型医用查询配置情况”等信息在“网上查询”栏目中提供查询。在网站改版过程中专门开设了“疾病防治”、“家庭导医”、“健康保健”、“案例选编”等服务类栏目,方便公众查询。开设了卫生专题栏目8个,整合了“抗震救灾”、“疫情信息”、“实事项目”、“社区卫生服务”、“医院管理年活动”等事项的相关信息900多条,集中向公众提供。
(二)多种渠道并存,及时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是,*卫生信息网、局本部信息查阅室、市档案馆、“中国*”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我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信息向市档案馆送交工作,确保每月二次向市档案馆寄送纸质信息和网上递交电子信息。实时更新本局公共查阅点供市民查阅的纸质信息。做好向“中国*”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向新闻媒体及时政府信息的工作。同时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
(三)多种形式开展信息互动。为加强与社会的信息互动,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依托网站开展网上公示、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网上评选等各类互动工作,如“*市公共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候选培养对象名单网上公示,“有关吸烟”的网上调查,“2009年本市卫生系统实事项目”等的网上征求意见,“关注灾区卫生防疫”等10个专题的网上在线访谈,共开展互动项目24项,有1431人次参与。二是依托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解答市民的疑问,咨询内容涉及广泛,包括就医指导、慢性病的防治、妇幼保健、传染病的防治、预防接种、心理咨询等各类问题。定期开展健康保健类专题,邀请专家坐堂现场答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8件,其中当面申请34件,网上申请119件,信函申请3件,其他形式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大约65.8%以上是涉及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和许可信息,15.2%是涉及医政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等业务类文件信息,5%是涉及社区卫生相关政策,其余为卫生数据、办事程序等信息。
在158件申请中,有5件由申请人主动撤销,在已经答复的15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132件,占总数的86.3%,主要涉及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和许可信息、业务类文件、收费和办事程序等信息。
“部分公开”的有3件,占总数的2%。主要涉及调查材料、统计信息及分析材料等信息。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5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处理事宜、有关问题咨询等信息。
“信息不存在”8件,占总数的5%,主要涉及医疗机构许可信息、转发文件、有关政策制度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3件,占总数的2%,主要涉及市容管理局、浦东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权范围内的信息。
“不予公开”2件,占总数的1%,其中1件属于其它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内容,1件系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
此外,我局认真受理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予以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本地公民提出申请有127件,占全部申请的80.3%,外地公民申请有17件,占全部申请的10.8%,本地法人申请有6件,占全部申请的3.8%,外地法人申请有8件,占全部申请的5.1%。
四、咨询处理情况
*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72571人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88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70242人次,网上咨询2241人次。本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50778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静安区法院受理,作出驳回诉求的判决。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为2人。各职能处室设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各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从200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正常运转以来,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财政支出主要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诉讼费用支出50元。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640.4元。
七、其他工作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级关、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尤其对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监督机构和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卫生监督机构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
开展对*市卫生监督所和19个区县卫生监督所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如下。
各卫监所通过网站、办公场所、宣传拦、公示拦、电子屏幕、宣传册、书面文书、短信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公开开卫生监督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卫生监督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基本情况和要求。
各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把“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告知制度”作为工作规范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卫生监督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都做到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相关权利义务、执法纪律和投诉途径等内容,通过口头和书面告知当事人。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行政控制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各种执法文书中都印制了有关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应告知的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还制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定的处罚决定等详细内容告知相对人,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或进行听证的权利。
我局纪监部门将执法“三告知”工作纳入对卫生监督部门政风、行风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工作平稳有序,并不断深化。
一是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的公开。各医院通过在诊疗场所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式电脑、公示公告栏,发送健康、服务宣传小册子,以及建立医院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和病人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院概况、法人代表、诊疗科目、学科优势、医院科室布局、专家诊疗安排,就医流程、医院文明服务规范、便民措施,以及病人投诉渠道等;对医疗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以告知书、同意书等形式在病人就医过程中及时向其或家属公开病情、治疗方案和会诊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将此作为医疗服务核心制度的内容之一加以管理和落实;落实院长接待制度,医师、护士接待住院病人制度和各住院病室每月一次公休座谈会等制度,主动介绍相关情况,认真听取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改进医疗服务。
二是全面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本市各医院均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配备触摸式电脑和价目本等方式予以公开,在门诊大厅和就诊楼面、住院病房都配备触摸式电脑提供个人医疗帐户数据查询等服务。其中部分医院还将本院使用的药品名称、剂量、价格在网上公布。在各医院门诊医疗服务中,本市已全面实行向门急诊病人提供药品价格、数量的明细帐单制度。在住院医疗服务中,实行每日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病人或病人家属可随时查询其住院费用情况;病人出院时,医院均向病人提供其住院期间的总费用清单。
《条例》实施后,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已积极行动,按照卫生部文件规定梳理公开信息,建立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信息公开渠道等等,本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开启了新的局面。
三是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拦。根据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操作,在各医疗机构(不含个体诊所和内设医疗机构)门诊大厅都建立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拦”。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执业许可证正本,获准设置的诊疗科目、专项技术、大型设备配置等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包括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违规广告、受到处罚情况等)。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卫生系统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3.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组织架构、信息公开与保护隐私等问题尚需认真研究。
(二)改进设想
1.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和卫生部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卫生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一、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卫生民生工程实施
(一)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年,全县参合农民达83705人,覆盖率100%,参合率94.32%。截止6月底,全县参合农民累计住院1808人次,发生总医药费用为530.45万元,实际报销182.02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34.3%,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188.69万元。
(二)快速推进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通过对贫困肺结核病人摸底及组织专家组审核,目前确定4名贫困肺结核病救助对象,已对其中的3名患者进行救助,并发放救助金1808元;上半年,共救治晚血病人69名,发放救治资金15万余元,完成全年晚血病人救治任务80例的86%。
(三)扎实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拟定《石台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重点建设13个村卫生室,目前正在会同相关乡镇积极做好建设用地选址、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仁里镇、仙寓镇中心卫生院建设正积极规划、设计、选址;矶滩、小河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已封顶,并进入内部装饰阶段,7月份可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三是积极做好县医技楼建设。县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被列为我县十大工程之一,于6月6日破土动工。
二、加强医政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单位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乡镇卫生院院长目标考核管理为抓手,继续深化农村卫生运行机制改革,不断规范医院管理,切实提高医院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卫生下乡支农和乡镇卫生院骨干进修培训工作。**月上旬,由县卫生局组织,县医院、县中医院和三所中心卫生院参加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正式启动。县医院、中医院共派7名医生到七都、小河、仙寓等镇开展对口支援,同时安排乡镇卫生院**名医生县医院、县中医院相关科室进修学习。
三、强化防控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一)疫情报告管理。1~6月份,全县报告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455例,发病率406.25/1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5%,主要发病病种依次为风疹(213例)、肺结核(111例)、流行性腮腺炎(42例)、病肝(43例)、其它感染性腹泻(16)、手足口病(13例)、淋病(7)、流感(5)、梅毒(2)、出血热(2)等。其中乙类传染病166例,发病率148.20/10万,占36.48%;丙类传染病289例,发病率258.05/10万,占63.52%;报告卡准确率97.80%,及时率99.78%,审核及时率99.57%。县医院报告死亡病例16例。全县共发生1起风疹暴发疫情,我局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
(二)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一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县级医疗机构HIV常规监测工作,1~6月份共监测409人次,均为阴性;完成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122人次;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数据自4月1日起正式实行网络直报,共网络直报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个案表122人次,常规监测、高危干预报表同时实行网络直报。二是结核病防治工作。1~6月份全县共发现肺结核病76例,其中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22例(**年目标任务47例),完成年度目标的46.80%,复治涂阳7例,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36例,复治涂阴肺结核病人8例。三是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根据《**年安徽省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抽样乡镇、行政村及疫情监测点,绘制抽样地图,并按要求做好监测工作。四是霍乱防治工作。全县各医疗机构于5月1日及时开设肠道门诊,县疾控中心开展水源、公厕等外环境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报告肠道腹泻病人36例,无霍乱病人发生;外环境监测水质60份、粪便8份、食品40份,均未检出霍乱弧菌。
(三)手足口病防控及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针对我省手足口病疫情,我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截至目前,全县已集中开展校园环境、教室、宿舍及食堂等场地环境卫生清理和环境卫生消毒2次,共清理暴露垃圾65处,填埋低洼污水230处,进行环境消杀17500平方米,清除积水、杂草等蚊蝇滋生地1300处,投入灭鼠药125公斤和灭蟑药12公斤。二是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作用,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主动加强疫情搜索,严格落实晨检记录和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开展个案调查和临床诊断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三是强化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加强食品和饮水卫生监管。由于各项措施得力,我县未出现较大疫情。截止目前,全县报告手足口病13例,均为轻型病例,现已有12例治愈出院,1例正在住院治疗。
(四)免疫规划工作。截止目前,BCG、DPT、OPV、MV、HepB报告接种率分别为97.21%、93.86%、96.22%、90.52%、97.98%、,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为94.77%。全县中小学校风疹疫苗查漏补种率为86.57%,通过开展补种工作,及时有效的控制了全县风疹暴发疫情。
四、落实责任制,继续实行妇幼保健工作目标管理
一是妇女保健工作。上半年共婚检男4人、女3人,均未检出各类疾病;半年产妇总数490人,系统管理245人,系统管理率50%,住院分娩436人,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人数54人,住院分娩率88.97%,高危产妇88人,高危产妇管理88人,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二是儿童保健工作。全县半年出生活产婴儿498人,3岁以下儿童总数2499人,系统管理988人,系统管理率39.53%;7岁以下儿童总数5800人,管理1389人,管理率23.95%,共筛查新生儿304人,未发现确诊病例。三是“降消”工作。截止目前,已为180名贫困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救助,同时开展2007年贫困孕产妇回头救助272人次。:
五、以综合治理为抓手,争取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年内达标
一是加大血防宣传力度。共制作悬挂、张贴项目宣传标语326条,制作宣传栏103版次,发放宣传单5890张、项目脸盆4000个,树立易感警示牌43块,修复新插警示牌42块,设立急感防控劝阻站1个,召开村干会议宣传血防知识10次,组织学生干部观看血防录像1次计1100人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15000份。二是加强急感防控力度。制定《急感防控计划》,将近三年来有易感环境的和近三年来发生急感的村作为重点防控对象,对有螺面积进行普灭1遍,易感环境普灭2遍,截止目前,我县尚未发生急感疫情。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力度。今年我县共设省级监测点4个,分别为仁里镇的垅上村、丁香镇的龙泉村、仙寓镇的源头村,大演乡的星火村。目前各监测村已按计划完成了螺情调查工作,基本情况、螺情监测资料已整理上报。四是血防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省政府血防办组织省、市血防专家对仙寓镇的5个流行村血吸虫病预控进行试点。截止目前,查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现场点5个行政村的螺情分布情况,查螺面积达217.6万平方米,药物灭螺面积60万平方米,药灭效果考核钉螺死亡率达到94.07%;在查灭螺过程中,对178个有螺环境逐个进行考察分析,制定出“一环境一策”;GPS对所有有螺环境进行了定位,绘制出以村为单位的钉螺分布示意图和电子地图;完成了查灭螺用工测算,落实承包责任制,与不脱产查灭螺专业队签订了“五定一包”血防合同。五是积极开展查灭螺工作。截止目前,全县春季螺情调查工作已全面结束,钉螺调查面积1031万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103%;反复灭螺325平方米,完成年度任务的65%。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做好食品卫生监测。监测餐饮单位70家,检测样品277份;监督卤食店10家,检测样品10份。二是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开展元旦春节市场专项检查和年夜饭专项检查行动,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联合县教育局,在全县各校开展以饮水卫生、食堂饮食等为重点的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检查学校18所;开展为期6个月的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截止目前,已检查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供水设施和农村较大规模居民饮水工程19个,市政供水1家,检测水质样品24份。三是做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及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审查,审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60家;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105份,发放卫生许可证95个。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9起,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