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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8-12 02:30: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总结

第1篇

一、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我所对卫生应急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组建了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所长、党总支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组建了2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下设流调组、医疗救治组、消毒组、检测组、健康教育组和司机;配置了应急箱,准备了应急物质。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锻造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

   根据路局应急办要求,及时将应急组织名单、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及演练工作分析资料等报至路局应急办,归入路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二、完善应急预案制定

我所原有12项应急预案,包括:《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洪应急处置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处置预案》、《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根据路局《高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所新增《高铁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相应工作规范。健全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应急调查处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17年我所根据新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出相应预案的实施细则,细化应急预案。科室根据年初所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逐一进行应急演练,做到有预案、有演练、有总结。全年完成8项预案演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洪应急处置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以所分管领导为主,成立演练领导小组,专业科室业务骨干精心准备,制定较为实用的演练方案,同时对各专业科室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以进一步巩固加强我所职工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置能力。

我所今年举办一期《突发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培训班》,聘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进行授课,全所卫生技术人员38人均参加培训,较大提高了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

四、加强节假日应急处置、防洪应急处置及疫情值班工作

我所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加强24小时疫情值班,强化防控措施,经过路局和我所的共同努力,开通了“福建省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省级权限,使我所能够较全面掌握福建省铁路辖区传染病疫情动态,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及零报告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及时进行网络监控,并及时上报;实现了传染病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为铁路防控传染病提供可靠数据。 5月份,福建省进入雨季,我所根据路局要求,加强应急值守,执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值班室配备电话和传真机,开通疫情值班电话0441-55555,应急小分队人员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控制疫情。

五、2018年应急工作思路

1、根据铁道部、路局新增应急预案,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2篇

近日,呼和浩特市举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培训。此次演培训旨在提升首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首府300多万各族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来自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药监管局(分局)基层食药监管所的200多人参加了演练培训。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白金祥出席并讲话,自治区食药监管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杜怀忠参加,市食药监管局局长、市食药安委办公室主任焦鸿主持。

白金祥副市长指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创建工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一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强化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三是推动行刑衔接。全市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和监管部门要以此次演练培训为契机,牢固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底线思维”的理念,大力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这次演练培训,模拟某地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部分组成单位,针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的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决策指挥和重大活动餐饮核心区事前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共设置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检测评估组等9个组。参加演练培训的人员从事件发生、情境导入、分组实施、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决策指挥及重大活动餐饮核心区事前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现场处置演练,并对各组在处置中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点评。通过共同会商研判,进一步梳理应急工作任务和处置流程等相关问题,提高了应急管理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应急演练中心主任张秋教授担任演练培训总策划,并全程指导和专业点评,白金祥副市长和市网信办、综治办、农牧业局负责人对演练培训作了观摩评估点评。

第3篇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天津地铁

中图分类号:U231+.2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地铁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现代交通工具,在各个城市迅速兴起。但由于其运营组织专业性强、技术装备复杂、客流量大、封闭运行等特点,一旦受到系统自身或环境影响时,极易发生重大事故,处置不当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2][3][4],通过研究总结天津地铁运营生产现状,重点阐述了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危险性分析、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研究与思考。

2组织机构

2.1组织体系

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为原则,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救援工作。其下设应急救援执行组,由各部门按相应职责及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图 2-1。

结合地铁运营生产特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常设于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转交指挥权。

2.2人员构成

总 指 挥:运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经理

现场指挥:依次为现场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副总指挥和总指挥。

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三级:

一级:在岗人员(现场人员);

二级:兼职抢险队(各专业抢险队伍);

三级:支援抢险队(由各部门人员组成的支援现场救援的抢险队伍)。

3危险性分析

从“人、机、环、管”四大要素,针对地铁运营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及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人口密度、社会环境等进行分析。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专项预案。

本文针对地铁运营生产特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3.1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是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突发事件。大量的电气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乘客违章携带危险品、恐怖袭击、纵火等均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地铁火灾事故扑救困难,事故后果损失严重,容易造成较高的社会影响。

3.2大客流冲击

天气变化、地面交通堵塞或中断、交通管制、大型活动等可能诱发地铁车站大客流。一旦突发大客流冲击,造成乘客滞留车站,甚至造成踩踏、运营秩序混乱等。

3.3通信系统故障

设备老化、维护等原因造成通信设备故障,会引发运营局部中断、列车降级无安全防护运行,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4列车故障

地铁运营各设备系统技术密集,构成复杂,相互协调配合难度高,部分设备直接服务于乘客。在列车高速运行时,一旦发生故障,可能造成客伤、运营中断、运营秩序混乱等。

3.5电力系统故障

电力系统因发生短路、断线或保护、遥控等功能失效而导致电力设备本身或其他相关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危情发生的故障。可能导致电力系统降级运行、照明缺失或用电设备无法运行、运营局部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6建筑设施损毁

运营正线上由于外部施工、建筑病害、车辆撞击、隧道施工质量、地质灾害等原因,会造成区间结构出现裂损、坍塌、道床起拱的等现象,此类事故发生概率较低,风险等级较大,会造成运营局部中断、列车冲突脱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运营生产条件及其环境不断变化,所形成的危险性分析仍须不断更新。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目前地铁监测方式主要由设备监控、人员检查、数据分析三个方面[5]。

设备监控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列车自动超速防护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等构成。

人员检查主要由数据测量、安检、作业人员巡视、工作检查等构成。

数据分析主要由行车数据分析、设备故障分析、客流分析、气候分析等构成。

4.2预警行动

4.2.1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突发事件预警范围

当发生以下可能预见的会影响地铁运营的重大事件时,需突发事件预警:

车辆、重要设备设施突发严重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地铁车站周边重大活动;

可预见的大客流冲击;

恶劣天气;

控制区内发生可能危及运营安全事件;

各工作点位认为有必要上报的预警事。

4.2.3预警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各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应急救援执行组传达;各应急救援执行组接到预警信息后,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分析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做好急准备;信息组根据预警级别向社会公众相关信息。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准确、逐级上报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如图5-1。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文结合地铁行业应急处置特点,将四级突发事件进行了重新整理,见表5-1。

5.3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如图5-1。

5.4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I级、II级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终止,III级、IV级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决定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满足运营条件后,经现场指挥确认后,现场应急结束。

6培训与演练

培训与演练是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人员能够正确进行应急响应的重要保障。本文采用四级培训与演练管理制度,见表6-1。

7结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入,城镇人口不断增加,随之带来各地地铁运营里程不断增长,地铁运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日益上升。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将有效的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减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200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第4篇

一、加强现代化指挥调度和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同救援能力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市要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督导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专职人员。

(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配合联动,加强与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的联系,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黄渤海区域合作会议,加强区域联动合作,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系统整体战斗合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编印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修编,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四)提高应急演练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切实做好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等应急演练工作。启用应急演练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做好应急演练量化评估工作。

二、加强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水平

(五)扎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政务值班无小事理念,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值班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抓好节假日、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期间的值班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结合区市、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值守视频调度体系,加强对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调研,总结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六)完善预警预测和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预警预测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预警预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继续做好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快、情况准”的要求,规范信息报告模式、程序。探索实施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及时掌握、报送信息。依托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拓展信息渠道。强化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

(八)规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坚持值班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改造方案》,启动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通过整合、升级、补充、完善,推进市级应急信息管理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整合,发挥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和区域化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保障基础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召开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工作。

(十)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秩序,提高物资储备管理水平。督促市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督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推进基层示范单位建设管理。各级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和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成果,不断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扎实做好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要通过召开现场会、表彰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作法,扩大示范单位带动作用。市政府应急办将督导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深入推进社会化宣教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继续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应急知识普及年”各项工作成果,进一步创新宣传模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应急知识进学校活动。市政府应急办要认真做好应急网运行维护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应急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定期举办短训班或研讨班。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和国外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年内分别举办一期市管领导干部和应急办主任(业务处长)应急管理培训班。

五、加强法制化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抓好社会化宣教培训、科学化监测预警、现代化指挥调度、立体化应急救援、区域化物资储备、专业化应急队伍、法制化制度规范等7个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推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颁布实施。

第5篇

论文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我国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国际风险对国内安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们自觉地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发生,在考量了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考量了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级政府在强化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显著,为世人瞩目。总结这些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还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增强以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0多件,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了。各级党委政府都发出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力度不够,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廊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落实不够,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落实不够,一些公务员对应对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规范不甚了了,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习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经验,依法救灾观念亟待增强。

2.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应急管理能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应急和权力运行机制。但是,打破常规并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制规范和法治精神。总书记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视职权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取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的权限和程序,导致了群众的反对和专家的批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3.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为了改变“有钱救灾,无钱防灾”的现状,应当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的监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应当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财政投入从目前看,处置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机制和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还需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还需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组织社会公众学习安全常识和参加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应当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强全面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应急管理应当全面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祸、轻防天灾”的管理思维的片面性。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无论是在这方面的机构建设,责任制度,还是在监测网络、信息收集与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维上防天灾的“弦”绷得不紧,在财力上投入的“钱”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够,在整个工作的“棋盘”上仅仅视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断出现。

5.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大灾难来临之时,尽职尽责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协调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时期的人民政府必须担负起非常之责任。但是,灾害的突发对我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能否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该做的事作好,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6.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在强调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时,政府还应当依法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视我国38万多个民间组织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救”、“互救”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应当借鉴德国政府的经验,设立专门的社团、志愿者组织机构。德国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专门负责对志愿者的组织指挥,8万名志愿者训练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时内可全部集中到其法兰克福机场待命出国进行国际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产“自救”。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家庭要有一个72小时的家庭灾难自救计划,要有一个装有食品、药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尚待健全。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立法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相关荦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补充的应急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看,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应当制定紧急状态法。现代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各类紧急状态的确认、宣布、期限、解除等环节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规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管理方法,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底线、公民得到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的组织架构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时间和解除紧急状态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突发事件分级制度,应急预案调研与制定修订程序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突发事件综合性救助、专业性救助与单位专职救助的组织制度,志愿者组织与机构设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社会动员制度,财产征用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从而真正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是增强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和修订,要对下级的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相应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而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其合法性与协调性。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为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预案,而综合性、前瞻性的预案少,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体现得不明确、不充分。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我们如果仅仅依靠计划经济模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集人力、物力,来应对突发性天灾人祸事件,又必然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在“5.12”大地震中,我们对抗震救灾的大型机具的调动就是如此,即便我们的国有企业服从调动,我们的民营企业和公众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稳定的常态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适应我国灾祸频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都非常粗疏。因此,应当加快对《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对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行政征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征用条件、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用补偿或赔偿、征用救济、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利于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中,依法强制地征用应急救援物资。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发性公共事件来临后,政府必须迅速通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调配,提供灾后救助与物质补偿,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促进经济补偿、情感补偿、文化及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社会功能恢复等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救助的定义应当有更加宽泛的内涵,应当突破多数学者对行政救助在对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应当扩展到特定的区域,即天灾人祸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区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救助的内容不仅是给予被救助对象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而应当扩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补偿以及灾区社会功能的恢复等。目前我国行政救助的规定散见于<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防震减灾法》等。这些规定明显缺乏对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的规定;缺乏对救助要件、救助对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缺乏常态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水、取暖、衣被、住所和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制度等。因此,应当借鉴日本的《灾害救助法》、美国的(1974年灾害救济法》,抓紧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灾祸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设质量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第6篇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的具体要求。今年初,我局将成立了以局长肖艳为组长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建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和医疗救护网络,加强了区镇村三级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区级成立了社会联动医疗紧急行动分队和以局长为组长的医疗急救组,各镇卫生院均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援小组,238个行政村的村医生100%接受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应急工作体系建设中,明确职责,落实了责任,保证了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年,我局在原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针对人员变动和不足之处,及时编制和增加了各类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具体如下: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14个)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预杂》(20*.*)

3、《霍乱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修订)》(20*.*)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

5、《感染性腹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0)

6、《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0)

7、《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20*.*)

8、《狂犬病防控处置预案》(20*.*)

9、《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20*.09)

10、《高温严寒等异常气候应急处置预案》(20*.*)

11、《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控工作预案》(20*.*)

12、《地质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应急处置预案》(20*.*)

1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02)

14、《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02)

三、积极有效开展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

为保证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科学、规范、合理和可操作性,使应急预案真正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急有作用,20*年我局先后组织了2期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责任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的措施、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20*年11月8日,我局接应急预案进行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演练,提高了有关人员的应急能力。

四、积极开展应急工作

加强了就急物资储备工作。一是储备有隔离衣100件;二是按二级防护储备了200人次的防护用品;三是储有充足的消、杀、灭药品(泡腾片40件、漂白粉300kg、杀虫粉30kg、碘伏酒精若干);四是保证所有器械均处于功能完好状态(储有机动喷务器2台、手动喷物器4台),各镇至少配有防护用吕品20套,消、杀、灭药品若干和一台功能完好的消毒喷物器。

1-11月,全区仅1起传染病事件(20*年1月8日-16日护国镇中心小学出现水痘局部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累计17例,做到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控制了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切实保证了儿童的身体健康。在20*年的传染病、乙脑疫情防治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全区突发性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作用,全区未发生乙脑病例和重大传染病流行。

五、应急工作的体会及存在问题

(一)领导重视

领导重视是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我局近几年来各项应急工作一直能够正常开展,领导重视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二)多部门合作

卫生系统是多单位组成的大系统,成员多,涉及面广,为切实搞好应急处置工作,需全体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无条件服从上级统一指挥。

(三)存在问题

第7篇

20xx年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xx〕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20xx〕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8篇

[关键词] 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决策系统组成模式

1 概述

公共卫生是一个涉及微观结构和宏观系统的多分支科学,大量与宏观有关的事件具有空间分布特点。将地图和空间分析应用于卫生决策研究中,至少可追溯到1854年John 应用GIS技术研究伦敦宽街水井污染引起霍乱爆发,为卫生部门果断封闭污染水井控制霍乱继续流行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而在通常的卫生决策研究中,地理因素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众多的卫生事件都具有空间属性。GIS作为一种新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在医疗卫生各个领域的应用也不断扩大和深入。GIS技术在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的应用不仅可以促进理论研究的提高,同时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信息系统的建设成为可能。

目前国内关于GIS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主要集中在血吸虫、症疾、流行性出血热、蜱传脑炎等疾病的空间分布研究, 使用地理信息系统(GIS) 与空间遥感(RS)技术结合, 对空间相关数据进行输入、管理、分析、模拟和显示,为流行病的研究和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我国GIS 及RS 应用于流行病学研究虽然已有一定的进展, 但由于地图边界和遥感图像的价格昂贵,使进一步扩大其应用还存在一定困难。

2003年,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爆发了非典型肺炎。这种传染病通过呼吸道进行传播,传播速度快,危害面广。政府和有关防疫部门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的同时,运用GIS平台,快速建立了应用于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的地理信息系统。由于GIS具有交互定位和逻辑查询以及广泛的关系数据库连接能力,可以有效帮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疫点定位、疫情事件分析、绘制疫情危害图、现场工作情况实时采集传送、人员派遣、规划、显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图、重点单位基本状况分布图、紧急调度和路径优化等任务, 从而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处理效率、降低疫情危险程度,基于GIS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始出现。

2 系统构建和设计实现

2. 1 系统设计目标

基于GIS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目标是综合运用先进的计算机工程、卫生统计学、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数据仓库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一个能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信息服务和多种支持手段的应急指挥和辅助决策系统。系统能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处理和存储实时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以超媒体(文字、声音、影像等) 方式显示各类信息。该系统采用标准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的三层计算结构,应用分布式面向对象设计方法、安全TCP/IP协议及Geo information Web Service技术,最终目标是以基础空间地理数据及各类专题图形数据为基础,建立预警指标数据库、危机事件数据库、预测与评价模型库、应急指挥预案库、领导决策知识库, 以信息报告―采集―录入―管理―分析―决策为主线,建立高效查询及分析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指挥调度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2. 2 系统的体系结构

系统采用开放式的网络结构设计,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都可以容易地实现互连互通,充分保证了系统的开放性。

2. 3 系统的功能结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总体功能是辅助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可将系统总体功能划分为八个方面:信息收集分析、预警报告、资源整合调动、指挥统一协调、评估及时客观、联系视频直观、使用内部联动和外延接口灵活。

3 系统的功能及其特点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应急管理特点,系统沿应急准备、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反应处置、事件终止、恢复重建、评估完善的流程进行运行,循环反复不断提升系统的应急处理支持能力。

(1) 应急准备:应急中心开展培训、演练和研究工作, 模拟应急业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预案;规划储备应急医疗卫生资源等,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体系。

(2) 监测分析:应急中心负责接收、分派、核实与处理事件的报告,协调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监测工作,获取动态监测、事件调查和疫情评估信息,跟踪事态发展。主要分析方法有:空间分布分析, 时间历史曲线分析,动态演变分析,病例的逗留、影响和交叉分析,卫生统计学分析,扩散模式分析,流行转归分析等。

(3) 预测预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与预案,应急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事件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预警信息,针对相关突发事件快速开展有关工作准备,落实预案与方案涉及工作的准备情况,及时通报与汇报进展情况。

(4) 反应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迅速指挥与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组织调度人员与物资,开展应急的专业处理与相关配合工作。同时根据反馈情况,动态评估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 事件终止: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因素被消除;最后一例病人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6) 恢复重建: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中心快速开展从应急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的工作。有计划地补充应急处理阶段所消耗的储备资源,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7) 评估完善:应急中心进行科学总结,完善相关预案, 开展应急处置研究和探讨,总结经验和教训,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等,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实例运用

用本文研究的几个主要技术方法,结合软件工程的基本思想,开发的基于GIS 技术的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该系统包括的区域范围将近20万平方公里,地表模型用数字地图生成,并将河流、湖泊、公路、居民区等地表特征物以面的形式覆盖在数字地表模型上。系统在运行初期只包含了事件定位、信息的上传下达等,但其提供相应功能使用后可以完成事件处置各过程。通过在现场的实际运用,该系统可以较好地实现各项交互功能,完成系统理论上应提供的功能。

5 总结与展望

通过合理的利用三维模型构建和模式设计方法,提出了一种基于GIS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设计方案和实现方法,并在卫生应急管理中得以实现。由于本系统采用合理的软件体系和模块化设计模式,将来也可以方便地成为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传染病疫情分析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设计等高层应用。

参考文献

[1] 马家奇. 公共卫生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教程[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