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民政救助申请书

民政救助申请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8-01 02:20: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民政救助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民政救助申请书

第1篇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民政局:

我叫xx,今年六十二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我是县习文乡板屯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xx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申请人:

日期: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西河口乡民政办:

我叫xx,今年六十六岁,系我乡河口村卢院组村民,老两口一起生活,现两人年老体衰,均有病缠身。

我于20xx年患腰椎第三、四节膨大,行走困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几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曾几次到六安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合肥安医第二附属医院,由于经济困难,在医院做手术将开支俭省到最低,也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这对一个年老体弱夫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恳请民政部门领导,给予贫困医疗救助,对所花去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为盼。

申请人:

日期: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XX民政局:

我是(地址人名)xx县xx乡xx村xx队xxx,家里有x人,自在xxxx医院被诊断为xxxx并在xxx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并于今年x月x号至x月x号在xx医院接受放疗治疗,总费用为xxx元,新农合补助金额为xxxx元,个人自付为xxxx元。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家里农作物不丰收,家里条件非常困难,所以特写此申请补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到XX街道XX社区。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如下是一个下岗职工在县政府官网咨询“有大病如何申请困难补助”的民政局的回复:

根据我县城乡医疗救助文件规定,低保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救助标准为:按个人自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并提交医院正式医疗收费收据,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

2、送交居委会评议;

3、街道办审核;

4、县民政部门审批。

大病救助个人申请书通用2021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

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此致

敬礼!

第2篇

文章摘要:大病救助申请书尊敬的浦北县民政所领导:我叫廖宗港,现年58岁,是六硍镇横岭村委会里德村村民.我家有4口人,老婆、我和两个儿子. 我于2012年11月患了严重脑出血、高血压等方面的疾病,先后在浦北县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大病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浦北县民政所领导:

我叫廖宗港,现年58岁,是六硍镇横岭村委会里德村村民.我家有4口人,老婆、我和两个儿子. 我于2012年11月患了严重脑出血、高血压等方面的疾病,先后在浦北县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等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32885.40元.目前尚未康复,仍在治疗之中.老婆潘静玉,身小力薄,身体也不是很好,在家务农,没收入.我的儿子廖善利还在广西医科大学读书,读书的钱也是靠助学贷款.大儿子现在也没有工作,只能帮别人做零工糊口.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2亩薄地和大儿子做零工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治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二万多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全家向组织上致谢.

申请人:

第3篇

 

潼南县民政局:

我叫李xx,女,42岁,身份证号:            ,家住潼南县玉溪镇金堆村,我是一名农村妇女,平时在家务农。我上有体弱多病的父母,下有三个子女,大女儿xx在万州读大一,二女儿xx现读高三,小儿子xx还在读小学四年级,丈夫xxx外出打工的收入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2015年我不幸被查出患有淋巴癌,短短几个月的治疗,医疗费用近30万元,花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四处欠债,突如其来的大病使这个本来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后续的治疗还需要更多的钱,可是这个家庭真的无力承担了,万般无奈之下,特向政府申请救助,望政府能伸出援助友爱之手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xx

第4篇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那杭州居民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杭州低保申请条件一览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杭州低保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杭州低保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向乡镇(街道)或受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4.组织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情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5.根据调查核对情况和评议结果形成审核意见。

6.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局。

7.县区民政局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意见等材料。

8.县区民政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9.抽查30-50%的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10.县区民政局集体研究拟审批低保名单。

11.再次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审批资格。

12.发放低保证。

杭州低保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需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低保原因);

2.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分户的,原则上需将户口迁到一起后申请);

3.申请人签名生效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

6.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家庭成员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服兵役证明;

7.残疾证、其他专项生活救助(优待)证明及复印件;

8.退休证、离退休养老保险金证明、失业保险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就业失业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9.患病诊断书和医疗费支付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结算单或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10老年人要提供子女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证明;

11.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低保申请书___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是___社区居民,叫_,现年_岁,是原___食品厂的下岗工人,和丈夫离异后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一直和女儿借住在父母家里,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患有严重的关节风湿和严重心脏病,加上年岁已高不能操劳,微薄的退休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便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现在生活举步艰难,我本人由于无固定职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现在又要抚养女儿上大学,由于女儿自小就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就读于___经济学院,不忍让她荒废学业,但由于离婚后十多年一直由自己个人抚养女儿没有任何积蓄,每当开学大笔的学费、生活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更是借告无门,欲哭无泪……生活的重压让我喘不过气来,现在仍然居无定所高额的房价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万般无奈的心情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政府和各级领导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一把!让女儿完成学业,让她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那些关心帮助我们的热心人。

为此,申请城镇低保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第5篇

受灾补助申请报告通用2021

市民政局:

x月x日,xx镇局部区域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使xx镇x个自然村受灾,灾害造成受灾自然村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xx亩,经济林受灾面积xx亩,村村通公路损失达xx公里。据统计,此次特大自然灾害预计给xx镇共造成经济损失xx万元。如此罕见的惨重损失,对受灾群众来说可谓当头一棒,群众情绪波动较大。

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xx镇政府及时形成抢灾应急预案件,开展生产自救,其做法如下:

一是深入调查核实受灾情况。组织全镇干部分组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准确落实受灾情况,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地块,分门别类理清灾情。

二是正确引导,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群众自救信心。组织包村干部、各村领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特别关注生活条件较差的困难群众,鼓励他们树立自救信心,尽快恢复生产。

尽管迅速展开生产自救,但由于此次自然灾害具有来势猛、强度大等特点,给群众带来较大经济损失,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帮助支持。

特此报告

申请:xxx

202x年x月x日

受灾补助申请报告通用2021

xx县民政局:

我是x镇x村x组村民xxx,xx岁,现有家庭人口x人(丈夫xx和我),202x年x月x日,xx边村民小组突降大雨,并伴随着阵阵大风;由于我家居住的正房的墙只是用土基夯的,并且因为经济困难,多年来都没有进行修缮;阵阵大风把雨水直接吹到土基墙上,加上由于住房地势不好,房后排水沟不能很好排水,因此在雨水冲刷和排水沟水的侵袭下,造成x间屋的土基墙坍塌。

土基墙坍塌后,一直到雨季结束后,才请师傅重新拓制土基,在周围邻居的帮忙下又把墙夯起来。因为家中只是两位老人,做什么都要请人,所以修建屋墙先后近两个月,共花维修费约xx余元,家中收入主要靠种植农作物,没其它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这些钱大部份都还欠着,因此特向民政局申请,请求给予补助,望领导能给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x年x月x日

受灾补助申请报告通用2021

尊敬的xx局领导:

202x年x月xx日,无情的暴风雨引起的洪灾,摧毁了我家里无数物资。霎时间,只见家里东西往上漂浮。许多物品随洪水漂走。见此情况,我忙叫村里表兄把牛拉走,剩下一头怀胎x个多月的母猪和两头架子猪只能眼真真看着被淹没,还有十几只鸡也被冲走。然后我赶忙关门,全家只能在床上过夜,家人连吃的都没有,只能饿着肚子坐到第二天,正准备为父亲逝世百日烧包日子也没有得到尽孝。在次日x点xx分时须,水已经淹平了家里的床铺,我看见情况越来越严重,赶忙打电话给村支书申请救助,虽然村领导离我家不到一里路,可想到怕进水救不了烈火,我赶紧把年老的母亲、年幼的女儿、姐姐及妻子一一背着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那时门外的水位已淹到我的肚脐。到了x点许,村副主任到家对面的邻居家门前照了张相就走了,吕支书几次赶到我家询问观察灾情。

第6篇

第二条县(区)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将医疗救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条县(区)级民政部门主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拔和监管工作。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与大病救助的原则;

(二)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原则;

(三)国家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户口,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负债较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其主要包括: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应当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第七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以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和其它救助为辅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个人负担部分的30%-60%比例,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1、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2、对城乡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各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救助对象需自付的医疗费用,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3、对患有癌症(恶性肿瘤)、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脏病发作)、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败血病、暴发性肝炎、股骨头坏死等重大疾病(以下简称十种重大疾病)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

(二)门诊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治疗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其中,对城市低保家庭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农村五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门诊救助资金。具体数额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三)参保参合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一、二类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第八条医疗救助对象在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应当享受经济困难床和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医疗救助申请人持村(居)民委会证明、携带户口薄、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诊断书、费用治疗明细单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证明材料,到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医疗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并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报送的医疗救助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审,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

第十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坚持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县(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档案,一户一档,做到医疗救助对象申请书、审批表、诊断书、医疗费发票等资料齐全,规范化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救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相一致。

第十三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救助资金按以下渠道筹集:

(一)省级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

(三)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1%;

(四)社会捐赠、慈善机构资助金。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医院和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卫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九条对截留、侵占、挪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民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各县区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卫生、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市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7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科学筹划,相关部门严密组织,并建立了医疗救助相关制度,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晋民字1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医疗救助工作步伐,促进医疗救助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实现“管理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救助范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

在确保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基础上,逐步把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取消救助病种限制,针对不同对象的医疗需求,分别开展不同形式的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其它救助方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研究制定分类或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办法,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结合我县实际,目前重点救助有以下几类患病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持有五保供养证的人员);

2、城镇“三无”人员(无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来源的人员,包括有家无业精神病重症患者);

3、城乡低保对象(持有城乡低保证的人员);

4、重点优抚对象(持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件的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军参战人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无业特殊困难居民;

6、因患大病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高的困难家庭病患者。

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有家无业精神病重症患者,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95%以上。

2、1—6级残疾军人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90%以上。

3、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70%以上。

4、其它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以上。

5、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80%。

6、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严重心脏病、肝硬化、肝腹水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50%--90%。

7、其他贫困和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为个人负担部分的20%--50%。

8、同等情况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按20%上浮比例予以救助,但救助标准不高于80%,救助时需提供(来源:文秘站)独生子女证或绝育证明。

上述1、2、3类对象不设救助线和救助封顶线;4、5、6类对象救助线为6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7、8类对象救助线为10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

二、开展多种形式救助,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针对性

1、住院救助。申请对象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外,对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实行救助。

2、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家庭缴费部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3、大病关怀救助。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原则上经住院救助后不再享受大病关怀救助)

4、临时医疗救助。经住院救助之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300—1000元。

同时,积极探索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中患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救助对象以及特殊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救助及其它形式的救助。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殊困难人员积极推行医前、医中救助,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后,可按一定比例预付医疗救助资金,保证困难群众及时住院治疗。

三、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民政部门要本着为民、利民、便民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受理、即时救助。尽量缩短审批周期,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医后救助尽量采取一季一审的办法,审批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季中。

1、住院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送有关资料(详细资料清单附后)。由村(居)委审查确认,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由乡镇民政助理员或居委会负责人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五日内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对存在疑议的提请分管局长及时入户核查。十日内业务股室将审查后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并会同分管局长拿出初步救助意见,十五日内由分管局长组织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救 助资料进行综合审查评议,拿出具体救助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业务股室根据集体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之后,民政局业务股室作出预算报告和汇总表及其花名册,经局长审查签字后,送财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用于住院救助的资金不低于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60%。

2、临时医疗救助和大病关怀救助程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城管委)审核、县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救助。用于临时救助的资金应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10%以内。

3、医前、医中救助程序。医疗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农村五保或城乡低保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由村(居)委会专管人员入户审查,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乡镇(城管委)审核、签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分管领导签字;县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进行救助。

4、门诊救助程序。与医前、医中救助程序相同,但在提供农村五保或城乡低保相关证明的前提下还需提供患有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证明。用于门诊救助的资金应在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的15%以内。

四、加大投入力度,严格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

随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财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救助人数的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资金投入,为城乡医疗救助水平的稳步提高提供资金保障。要严格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足额将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社29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39号)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别建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民政部门分别设立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建立完善“民政管事、财政管钱”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减少救助资金的发放环节,提高效益,实现直接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民政部门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要严格救助信息的登记、统计和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按季报告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救助政策的调整变动和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及资金投入情况,要充分认识统计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统计报告数据的真实,为各级掌握救助情况、分析救助形势、完善救助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计划,及时复核、下拨救助资金,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模式,建立与救助对象和业务量挂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杜绝服务不规范和过渡医疗等现象的发生,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为救助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就医购药条件,引导救助对象合理就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六、资金发放

民政局制作相应的汇总表和花名册一式四份,由民政局、财政局、基层政府和指定金融机构各执一份,医疗救助资金在每季审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下拨到指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申请救助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字领取。

附:__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报资料

一、填写“__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二、提供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

1、家庭成员包括对患者有赡、抚、扶养义务关系的所有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收入等)

2、病患者患病情况和前后治疗过程

3、家庭困难原因和困难情况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经县卫生部门审核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户主、患者户口簿复印件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提高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效益,促进灾区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救〔1999〕3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救灾救济款物,包括上级拨给街镇乡的救灾款、救灾物资以及本级接收的社会捐助款、捐助物资。

定向社会捐助款和物资,根据捐助者的意愿,可用于指定用途。

第四条救灾救济款物按照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实行专户核算、专帐管理。

第二章救灾救济款的管理

第五条街镇乡救灾救济款的管理工作,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财政所具体执行资金的调度及核算管理。

第六条街镇乡财政所要建立救灾资金专户,将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统一存入专户进行核算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滞留、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对救灾救济款实行专帐管理,避免将救灾救济款混入其他会计科目计帐,保证救灾救济款的专项管理。

第八条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不得低于上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救灾办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数额的20%。

第三章救灾救济款的使用

第九条救灾救济款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做到突出重点、注重时效、足额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救灾救济款的使用范围:

(一)自然灾害发生后,用于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方面的费用。

衣:指紧急救助灾民所需的衣被、帽、鞋、生活必须品的购置。

食:指紧急转移、临时安置期间的食品、生活必需的饮水和春荒冬令救济中贫困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口粮、燃料和食油、食盐等基本食品支出。

住:指对因灾倒塌、毁坏房屋的重灾户及敬老院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医:指因灾直接造成的伤病员治疗补助费,只能直接补助给受灾伤病员户,不得直接补助给医疗卫生单位,不得用于灾区的防疫支出。

(二)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发生的人员、财产转移搬运费、临时栖身场所搭建费。

(三)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的支出,指为救灾应急准备的衣被、生活必需品、帐篷等的加工、储运所发生的费用。

(四)救灾救济款不得用于非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生活补助,不得充当临时救济费,不得用于任何行政事业经费的开支。

第十一条自然灾害救济款的救济对象:

(一)因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不受发放程序限制,直接由街镇乡决定救济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二)因灾造成缺衣被、缺粮食,没有自救能力的。

(三)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的。

(四)死亡者遗属生活困难的,或伤病者无力医治的。

(五)其他需要救济的对象。

第十二条自然灾害救济标准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以灾民家庭困难程度为依据:

(一)紧急转移安置的人员救济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按5—10天计算。

(二)住房救济:根据受灾户家庭情况、自救能力、损失轻重、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救济标准,重点救济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军烈属和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重灾户。其中符合五保条件的灾民,可安排入住五保家园或敬老院,原则上不再救济单独建房,其应得的建房救济款可划拨给相关五保家园或敬老院用于建房。

(三)口粮救济:每人每天500克大米。

(四)衣被救济:保证灾民能御寒,重点救济御寒衣被。

(五)伤病救济:根据灾民伤病轻重和家庭困难程度适当救济。

第四章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春荒、冬令救济款的发放按照《重庆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工作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救灾救济款的发放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救灾救济款的发放程序:

(一)灾民申请

灾民遭受自然灾害后,在本人无力承担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和造成的生活困难情况,如实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需救济的申请。

(二)街镇乡制定具体救济方案

街镇乡民政办公室根据各村灾害损失程度、灾民的自救能力、灾民的生活困难情况、参照灾民提出需救济的申请情况,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各村具体救济方案。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召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根据救灾救济款总量(上级拨款和本级安排的资金)进行平衡,审核确定各村具体救济方案。

(三)村级民主评议及公示

汇总灾民需救济的申请后,根据各村的救济款额度,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派人到各村召开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灾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会上,对因各种原因未写申请的困难灾民也应提出评议,事后补申请),并形成相应的文字材料(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员、缺席人员、民主评议过程、表决评议情况)。民主评议后,立即在村务公开栏和所在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将救济对象上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救济申请,村委会要及时退回,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相关机关批准及公示

街镇乡收到救济对象花名册后,对救灾救济款用于口粮救济的,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集体研究逐一审批到户,并在政务公开栏上再次进行公示;救灾救济款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和伤病救济的,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一式二份),由县民政局直接审批到户,街镇乡根据县民政局批准的救济对象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并负责实施;救灾救济款用于灾民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等救济的,经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研究审核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县救灾备案。

(五)发放灾民救助卡

第二次张榜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群众无异议,民政办公室按批准的救济对象,填发灾民救助卡。

(六)发放救灾救济金

灾民领取灾民救助卡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灾民救助卡或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和身份证或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到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指定地点领取救灾救济款,并在灾民救助花名册(格式统一为重庆市春荒冬令救助花名册)或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花名册上签字或盖章。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按进度拨款,每户至少分两次拨款,最后一次在建房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发放救灾救济款时,遵循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推行送款到村,由街镇乡工作人员公开发放到户,以方便灾民,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七)跟踪救济效果,完善档案资料

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救灾救济款后,必须在10日内将救灾救济款发放到户(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款用于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的,款到位立即组织发放),发放完毕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布,并在5日内向县民政局、县救灾办书面报告救济户数、救济人数、最高享受金额、最低享受金额、发放总数量、发放时间、发放方式、公示情况、群众反映等,同时报送《灾民救助花名册》或《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花名册》(含电子文本),并组织街镇乡人大、纪检、财政、民政等有关人员进村入户检查、了解救济效果。

第十五条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建立自然灾害救济款发放档案资料,按年度归档,按用途立卷。档案资料包括:

(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拨款文件、灾民救助花名册或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花名册、村级民主评议书面材料、村级张榜公示书面材料(含照片)、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张榜公示书面材料(含照片)、发放完后村级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的照片。

(二)灾民申请书、申请(审批)表(含灾民建房前后照片)、灾民救助卡存根和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三)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第五章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救灾物资主要指:

(一)上级调入的帐篷、衣被及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和通讯工具等物资。

(二)本级财政拨款购入的用于抢险救灾的各种储备物资。

(三)由社会各界捐赠,专项用于救灾的物资。

第十七条救灾物资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理之需,必须坚持专物专用,严禁挪用。

对衣物、棉被、生活日用品等必须发到灾民户。对救灾帐篷、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可重复使用的专用物资,用后必须限期清理回收(救灾帐篷限期收回民政局统一管理)。

捐赠物资主要用于贫困灾民、五保及优抚对象的生活之需,有捐赠意愿的按捐赠人意愿使用。

除以上范围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救灾物资。

第十八条街镇乡要建立救灾物资台帐,对救灾物资的接收和发放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章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

第二十条县民政局、县救灾办应对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灾民生活救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揭发在救灾救济款物使用发放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可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