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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经济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11 21:50:3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少数民族经济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少数民族经济

第1篇

一、新时期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引领职教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事业、科学文化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才的支持,而要想为少数民族地区各行各业的建设提供相应的人才保障,就必须加强对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高度重视,借助职教人才的培养促进当地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进而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各行各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对新时期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云南、四川、新疆等少数民族集中度相对较高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而要想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必须通过积极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职教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基于此,国家在新时期探索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视,并提出了多项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仍然表现出后继乏力的情况,职教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要想逐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支持,就应该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以经济发展引领职教人才的培养,为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进而借助职业人才的培养促进经济进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教育建设的协同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基本情况的改善。

二、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引领职教人才培养工作改革创新

基于当前少数民族地区职教人才缺乏的现状以及培养职教人才的紧迫性,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积极影响,新时期在探索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经济发展作为引领,促进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优化。

(一)转变地区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特色职教人才培养模式

职教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职教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强地区经济建设与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契合性,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地区经济建设的支撑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职教人才的培养,凸显少数民族地区职教人才培养特色。首先,构建民族特色鲜明的职教人才培养模式,保证职教人才的培养能够与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并且针对不同专业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差异性,注意保障职教人才具备地区经济建设过程中所需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质,能够为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其次,必须明确少数民族地区职教人才培养规格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职教人才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确定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应该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具体分析发现,突出人才培养模式的民族经济特征,提升职教人才培养工作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契合性,以期借助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结合精准扶贫下的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职教人才培养方向

职教人才的培养也分为不同的专业,所以在确定职教人才培养方向的过程中应该对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进行全面分析,然后结合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资源的缺失情况确定人才培养方向。但是对职教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发现,职业教育体系中师资资源的缺乏情况实质上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联系,简言之,在地区经济建设过程中如果表现出某类型职业人才的缺乏,职业院校就必然会加大对这类型人才的培养力度,这就会造成原有的师资力量无法满足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求,相关师范院校和教育人才培训机构也会随之加强对这一专业职教人才的培养。因此在近几年国家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并且借助精准扶贫政策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职教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以精准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指引,凝聚社会的力量为职教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科学致富。换言之,在少数民族地区借助精准扶贫政策的支持发展经济建设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地区要想以经济建设引领职教人才的培养,有效促进职业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形成协同发展的态势,就应该以精准扶贫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导向,确定职教人才培养方向,保证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科学性。同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化和调整,在职教人才培养过程中也应该注意拓展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为职教人才的培养创造更好的条件,助推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三)遵循地区经济发展规律,明确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只有遵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律界定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够保证职教人才培养工作全方位为地区经济建设而服务,为职业教育社会职能的发挥提供良好的支持,促进职业教育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基于此,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视,引导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构逐步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观念,在培养职教人才的过程中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让职业教育专业的学生能够深入社会经济建设生产和管理的第一线,提升自身实践能力,保证在未来指导学生的过程中能够同时对学生实施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这样联系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律对职教人才加以培养,职教人才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契合度会进一步提升,在经济建设的支持下职教人才所开设的职业教育课程也能够与地区经济发展保持高度的契合,真正为地区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四)加大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政府部门的扶持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职教人才的培养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新时期应该加大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优化。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对职教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适当的调控,保证少数民族地区职业人才的培养和职教人才的培养能够实现同步推进,并借助政府扶持加强职教人才培养工作与企业的联系,为职教人才培养提供相应的实习和实训基地,促进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优化。其次,对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进行适当的优化创新,在少数民族地区职教人才培养过程中,结合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实际需求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尽量将职教学生培养成为“双师型”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中贡献一定的力量。在具体操作方面,政府部门应该从政府规划角度进行调整,并针对“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定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加强社会对职教人才培养的投资,为职教人才培养工作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最后,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相关企业与职教人才培养学校、机构等实施联合教学,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对职教人才进行大力培养,为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在具体操作方面,要求职教人才培养机构应该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发展需求,面向企业人才需求,选择合适的专业确定人才培养规划。这样,在职教人才培养工作中切实加强与企业的联合,通过企业为职教人才提供专业实训场所,不仅能够实现对职教人才培养工作产学结合的深化,还能够推动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教育事业建设的双赢,为地区经济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简言之,政府部门的扶持能够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结合,进一步增强职教人才培养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保证职教人才的培养能够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相契合,借助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提供相应的人才保障。可见,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为主要方向引领职教人才的培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有助于促进职教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建设水平的提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对当地职教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在培养职教人才的过程中不仅关注人才的教育能力,还应该注意对其职业实践能力加以拓展,保证职教人才在进入工作岗位后能够培养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人才,切实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水平的提升。唯有如此,少数民族地区职教人才的培养才能够与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切实促进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持。

作者:曾瑞玲 单位:钟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1]张芬.新疆少数民族技术人才培养策略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24):181-182.

[2]张姣蓉.我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演进探微[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3(2):177-180.

[3]田晓伟,侯佛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十年:成效、问题与建议[J].学术论坛,2016,39(7):168-172.

[4]杨立泳.西部民族地区高校特色艺术设计人才培养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5(6):136-137.

第2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经济;社会;问题;建议

一、周口市少数民族经济事业基本现状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东临安徽阜阳,西接河南漯河市、许昌市,南与驻马店市相连,北与开封、商丘市接壤,国土面积11959平方公里,总人口1091万人。周口市有3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7.47万多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1.5%。其中,回族人口16.7万多人。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人的县(市、区)6个,超千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42个(含太康县城关回族镇、淮阳县城关回族镇、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少数民族聚居村(居委会、社区)129个,是全省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省辖市之一。“十一五”期间,周口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全市共扶持民族聚居地方道路、水利、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累计2300多万元。市级财政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累计260万元,为三个回族镇争取上级财政转移资金累计900万元,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争取企业发展资金累计1.88亿元,利息贴息累计440多万元。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文狮子、川汇区心意六合拳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城市回族秧歌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周口市少数民族经济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民族工作流于形式。一是重视不够。由于周口市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市人口总量比例较小,只占全市总人口的1.6%左右,在平时的工作中,各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少数民族的一些优惠政策落实不尽如人意,只有在民族事务出现问题,引发突发事件时才能引起关注。二是出现了两头重中间轻的现象,即中央高层高度重视民族政策宣传,基层少数民族社区在开斋节时有关部门宣传几天,过后再无人问津。三是在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中,对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教育多,对各级干部和汉族群众宣传少。如每逢民族节日都要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等宣传,而没有在全社会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四是流于形式。由于部分汉族群众并不了解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甚至一些县、镇(乡)领导干部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也知之甚少,致使民族工作流于形式。

第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亟待加强。当前,周口市少数民族干部面临着只出不进,人数越来越少的困境。如在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中,有一个民族镇领导班子中落选的竞是有着高学历、在原班子中最年轻的几位少数民族干部。由于少数民族干部人数越来越少,致使少数民族干部缺乏后备力量。如我市一些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县和少数民族千人以上的乡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至少应该配备一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但由于少数民族干部缺乏后备力量,一些县、乡镇实际是时配时缺,时有时无,有的配备的不是当地主体少数民族干部,致使这一政策有名无实。

第三,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一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周口市少数民族独特的传统经济优势得到发挥,但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我市少数民族那种小规模、粗放型(作坊型)、科技含量低的产业模式,逐渐被工业化市场经济所淘汰,一些少数民族名优产品也只得搭规模化市场化的快车,成为别人的附属产品,少数民族规模化企业更是少的可怜,民族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差,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问题,影响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缺乏对民族文化及古迹的保护。当前我市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纳入保护的很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仅有两个,原因是当地政府怕担责任,一旦定为文物,文物部门就要承担起保护的法律责任,而文物部门也面临保护经费和人员不足的困境。如沈丘的“四沿古井”被建设部门埋于地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马廷襄将军(从二品)府”在1998年被开发商建成商品房出售等。一些有纪念意义的遗址正在消失,还有其他优秀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如“翎船叼鸭”、“老街龙舞”、“老绵羊抵头”、“八角响皮风筝”、“微宗语”等也有待抢救保护。

第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上级每年都要下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加强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前些年,就曾经发生过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无少数民族居住的市政建设项目。

第五,少数民族的民生问题亟待关注。我市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等原因,政治经济文化落后、受教育程度不高、知识水平低、高科技人才匮乏、创业动力不足、就业路子较窄、下岗失业人员多。城市化建设使很多近郊少数民族村庄在逐渐消失,这些失地少数民族享受不到改革成果,无技术无资本,面临生存危机。如何使农民失地不失业,是政府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周口市少数民族经济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 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中央印发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中明确指出,“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即要教育少数民族,更要教育汉族;即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即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因此,建议对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民族法规教育学习,我市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要学习一次,科级以下干部每年学习两次,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和民族乡镇领导干部每季度要学习一次,对少数民族村街(社区)及相邻的汉族村街(社区)群众要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建立长效可行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在新形势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有力保障。因此,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意义重大。建议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制定一套适合于少数干部培养和公开选拔、民主测评的办法。如按政策须配备少数民族的岗位及民族工作部门、民族乡镇公职和领导岗位时,是否可以只限于少数民族报考竞岗参加干部公选,在少数民族中选拔优秀人才,这样才可以保持少数干部队伍的稳定,确保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和使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平等。另外,建议县级恢复民族工作部门的政府职能。

(三)科学推动我市民族经济发展

一要在“十二五”规划中,把我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框架内。二要找准切入点,抓好结合点,以传统行业为基础,把那些作坊式的经营模式转换成为规模化经营。政府要参与其中,加以引导,对有市场潜力的少数民族产业进行资源整合,把他们纳入到大经济版块内,给予资金和技术扶持。三要充分发挥民族特色产品优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民族经济走质量效益型路子,上水平,上规模,上档次,增加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四要政府支持和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在万人以上少数民族县(市区)建立民族经济工业园区,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资金技术人才投入,为民族经济发展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四)加强对民族文化及古迹的保护

“十二五”期间要把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纳入日程。如沈丘的“四沿古井”、“马廷襄将军(从二品)府”、项城的抗日将士纪念碑等历史遗址,以及“翎船叼鸭”、“老街龙舞”、“老绵羊抵头”、“八角响皮风筝”、“微宗语”等其他优秀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纳入到文化保护范筹之内。

(五)进一步解决好少数民族的民生问题

建议,一要政府有针对性地培训少数民族掌握一门或多门技能知识,输送他们到发达地区经济转型后转移到我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拓宽他们的就业门路。二要发挥少数民族在第三产业的传统优势,为他们建立专业市场,如建立清真餐饮一条街,建立搬运服务公司等。三要让失地的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如是工业用地的,政府帮他们培训相应的技术,让他们优先进工厂就业。如是房地产开发,就让他们进入物业工作。凡是失地农民征地范围的第三产业、商贩摊位应让失地农民经营,避免进城农民工与他们争饭碗。四要健全社会保障,最大限度缓和因利益分配不公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消除贫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鲍敦全.国际化竞争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李俊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

[3]吕文广,刘毓临.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

[4]庄万禄,肖红波.第二届中国民族研究西南论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J].民族研究,2009,(4).

[5]董晓波,杨建新,王延明.兰州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兰州学刊,2006,(12).

[6]沈立邦.北京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J].北京党史,2003,(1).

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10802

1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生态环境脆弱,教育落后,人才素质不高,投资力度不足等。这些都制约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西方一位经济学家曾形象地把人才,教育,科技比喻成三驾马车,共同拉动国家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然而,少数民族地区同样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人才严重匮乏,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劳动力素质不高。事实上,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人才、科技、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少数民族地区也面临着挑战。人才、科技、教育这三个问题都未曾完全解决,并且,经济全球化并非是经济上的世界一体化,相伴发生的还有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一体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低。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上的差距逐步拉大。少数民族地区人均GDP、人均工业总产值、人均储蓄、人均消费、人均收入等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思想观念比较陈旧,低层次的社会文化心理比较突出。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贫困群体中,有相当一些人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仍处于一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状态中,在体现价值观念的道德、伦理、贫富、得失等方面,仍带有浓重的封建色彩和小农意识,且根深蒂固,思想意识仍停留在自我积淀的思维定势上,难于接受新事物和新的社会文明。

(3)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基础条件制约着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具有人少地多、土质较差、基础条件落后、生态环境恶劣等特点。近年来,虽然各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加大了资金投入,但一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山路崎岖,交通极为不便,要实现机械化农业耕作几乎不可能,特别是少数民族

地区仍是牛犁、人背、马驼的传统耕作模式,人力、物力的大量投放,加大了生产成本,投入与产出价值比较低。农民种、养出来的物资运不出去买,也是最大的问题。特别是由于年份降雨量的逐年减少。根本无法满足农作物自然生长的需求。自然灾害已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的一个重大障碍。在前期的建设发展中长期处于负债运行状态,发展后劲受到严重束缚,严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也只能勉强地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调研中有这样一种感受,山高坡陡路漫长,资多效低领导忘。

(4)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交通和通讯上。通讯线路少,质量低,整体通讯能力严重不足,通讯基础设施亟需改善。

2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

2.1树立正确的民族发展观

经济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只有体现到人的发展上才是真正的发展,这也是与目前提倡的科学发展观相一致的。以人为本,才是发展的本质。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是它整体追求的价值观念,如何才是民族自身价值追求,只有在该民族的族群当中才会理解。正确的民族发展观是作为一个民族族群的人们对发展的正确认识,作为一个民族他们既要在物质发展上获取利益,同时也在生产生活的发展方式上能予以接受,保持他们所拥有的优秀传统文化。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必须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目标出发,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一是经济发展为主原则,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有了物质基础才能进一步发展根本的社会主体――“人”;二是民族价值取向指导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发展的模式要和民族的价值取向结合,只有获得各民族群众的支持才能得到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与调查的决策依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域发展决策,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少数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和构建,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2.2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多元化的现状,以及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情况,建立适宜的发展模式,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最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涉及发展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和民族群体人文类型的丰富性,还涉及到文化的价值评判。在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模式时,是为他们选定还是帮他们选择适合的发展模式,这涉及到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是否持有文化相对论的评价观。因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现状,用一刀切的发展模式根本无法达到和谐发展的局面,所以要分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既要把握原有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又要提倡创新引入新的产业,并通过本土化吸收提升区域竞争力,还要发展特色经济,形成一个资源互补,产业链衔接,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1)总体上继续重点发展重工业,依靠老工业基地,改革现有产业结构,发展深加工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无论是整个中国还是少数民族地区,都不可避免地走上工业化道路,只是在工业化进程中的路径选择有所不同而已。工业化进程的演变规律体现为:工业发展的重心由轻工业向重工业的转移,在重工业化阶段中又经历了由原材料工业向加工装配工业再向高加工度化转移的演变;最后进入技术集约化阶段。这种规律体现了工业对资源的开发由浅层开发到深层发展的进步过程,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变过程。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要充分利用其所占据的资源优势的政策优势,以重工业为龙头,更新设备,加快技术创新,同时拓展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业。发挥重工业的波及效应,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链,提升区域总体竞争力。

(2)根据各民族聚居点的特点,实施保护性政策,保护当地民族居民价值取向的所认可的生产方式。

工业化、现代化在发展的历程又有不同的路径选择,而民族群体对路径选择是现代化进程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对一种生产方式来说,并不能单纯从经济的角度进行衡量,而是要结合人文社会中进行评价,并不是能带来效率的就是最好的,任何一种生产方式或生活方式都是人所进行生存与发展的手段而已,在人的群体中进行结合评价才能得到真正的标准。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族都有自己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少数民族多聚居在比较落后偏远的地方,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保存相当完整,当他们所面对工业化中所出现的各种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时,他们并不能很快适应,而且还可能排斥,所以我们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关注这一事实,要有步骤地进行引导,而不是一刀切地对原有生产方式进行否定,针对那些适合当地民族生存的生产方式还要给予政策性保护。

(3)加强人才发展战略,培育高素质人才,提高民族整体素质。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人才结构不合理,高素质人才匮乏。民族的发展不仅体现在整个族群的发展上,而且也体现在单个族人的发展上。发展经济是与人的发展相结合的,经济是人的经济,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大量现代化的资金运作与技术都需要相适应的人才进行操作,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首先就需要与发展经济相适应的人才。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占很大比重,历史与现实的原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少数民族人口整体受教育程度低,所以首先要解决就是教育问题,要加强人才发展战略,普及中小学教育,培育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高素质的人才。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储备,提高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间平等。针对民族性的特殊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应推行双语教学,既保持该民族的特性又添加现代因素,从而达到中华民族大一统格局。

(4)循环经济与粗放型经济并行发展。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具体说来,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人的福利最大化。必须认识到,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基本生存需要(饱暖)、生活需要、发展需要,从低到高,只能有先有后、逐步解决。在科学发展观下,人的需要既是分层次的也是多样化的,环境质量同样是人的福利之一。经济实力、资源储备、环境质量都成为构成人的福利的要素,都成为稀缺资源,一切人类必不可少的经济、社会、以及资源与环境保护活动都成为创造稀缺资源的活动。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少数民族多聚居于偏远地方,存在电脑科技等高新技术与刀耕火种相并存的状况,进行产业选择时,首先就要从当地人的生存状况出发,进行人福利最大化评价。在还在为满足生存与基本生活需要苦苦挣扎的地方发展粗放型经济也是可取的,而在已经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地方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3结语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发展问题的探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只是从一个民族观与经济发展协调性出发,引入了民族学的文化观,对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寻求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模式。综合上述分析,少数民族地区要想使经济发展永葆生机和活力,就必须树立创新的文化观念,认识到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就是创新,努力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充分调动作为经济细胞控制者的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黄健英,萨如拉.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战略[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

[2]卢铁城,张忠元.中国西部民族经济[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0.

第4篇

关键词:科学技术;内源式发展;生态旅游业;民族文化旅游业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1-0204-02

前言

科技进步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从发达国家发展的轨迹中,我们可清晰地看到科学技术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也是科技进步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科技进步推动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让中国的传统社会走现代社会转型,推动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实现。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即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科学化时代推动了沿海省份城市的经济发展,而对于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推动作用较少。由于少数民族所外区域往往环境恶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对于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对少数民族在科技化时代,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尽快提高自身竞争力,加快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并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路径提出了建议。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

中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较为集中的区域由于受到自然环境条件的制约,对于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大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状况普遍不佳,一些少数民族区域甚至收入困难,收不抵支。因此,这些少数民族区域在保证了人口消费、社会正常运转后,已经无力再进行经济建设了。同时受自然条件制约,水电通讯设施的建设都较为缓慢,因此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能源、动力、通讯等条件。

(二)基础设施落后等长期积累的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与基础较为薄弱等问题,让少数民族区域长期投入有限,人口的增长压力及经济长期发展较慢让财政力量有限,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显动力不足,水利灌溉程度低,公路覆盖面窄、路况差,电力供给不足等问题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现代化建设来说是有较大的影响的。

(三)工业起点低,产业结构单一

少数民族地区招商引资的渠道还不通畅,当地的产业多以农牧业为支柱产业。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教育发展较慢、人才匮乏等问题,让当地的特色产业生产基地规模既小又少。在科技时代,很多本可以利用和发挥的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开发,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落后、工业企业资源消耗高、科技创新能力低、总体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路径分析

(一)采用内源式的发展模式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坚持内源式发展模式。少数民族区域大多生态环境较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确保自然、社会、人类三者的和谐共存。要从内部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在科技化时代做好科学的调研,注重内源式的发展模式。以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经济内源式经济发展道路的推行过程中,依靠自身的自然条件做客观的分析,制订合理的发展策略。要改变封闭的状态,走解放思想,开放发展的道路;要从救济型的依赖发展转成生产型的自主发展,要从潜在型的发展潜力走向开发型发展之路。要依靠自身的优势,因势利导,在科技化时代实现发展的目标。

(二)发挥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经济

少数民族地区在科技化时代,利用国家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的机遇,解放思想,实现跨越大发展。积极地利用发展政策,加快民族地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科教和外经贸、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发展,争取产业政策。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推进地方经济的飞速发展。可利用天然的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如新疆有棉花、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内蒙古有羊毛、煤炭等自然资源。少数民族地区要充分利用科技化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实现产业的升级与进步,发挥优势,发展特色经济,根据区域优势制订适合自身的科学合理的发展策略。

(三)注重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在少数民族发展过程中,要注重经济化时代的推动作用,要更新发展理念,以科学化的发展态度来看待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自身的地理环境、资源条件进行重新估价和运作。资源的开发是由市场需求来决定的,因此要使用科学的方法对资源的开发进行全面的评估,不可盲目开发。如果没有科学的评估就盲目地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则往往会是灾难性的,开发所造成的损失大于收益,是不经济的,在日后必会带来惨痛的代价。在低碳经济时代,要利用科技化的手段进行科学评价分析,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和整体条件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合理的短期与长期规划,实现持续化发展,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现代化。

(四)提高人才培养力量,实现和谐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除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条件,发展优势产业外,还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任何事件推进的主体都是人才。在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发展中都是人才在起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即是要发展基础教育,增加教育投入,重视少数民族的教育投入与师资力量的建设,培养各个专业的优秀人才,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区域的和谐全面发展。

第5篇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对策研究

一、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与经济协同发展的必要性

(一)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高等教育提供物质基础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了长足发展。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启动与实施,新疆经济发展的目标更为明确、动力更足。强劲的经济发展在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高等教育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腾飞不可缺少的动力源泉,经济向教育倾斜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随着国家财政对新疆区域倾斜,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的大量恢复重建,生源增长,新疆高等教育出现了快速反弹增长现象[1]。为了保持住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培养立足本土的高级人才成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迫切需要。高等教育这种教育形式直接关联到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加强了经济和教育之间的联系,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推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扩大,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高等教育为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人才保障

基于我国教育系统的整体架构,高等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经济社会要全面协调健康地发展,就必须统筹兼顾,大力发展特色高等教育。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囿于滞后的经济文化背景下,民族高等教育不仅承担着满足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还担负着促进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使命。换言之,其根本就在于人才的培养。对于经济水平相对滞后的新疆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其特色生产与生活方式是教育生长发展的命脉,也就需要大量具有地方性知识的人才来带动其发展,这就需要大力发展以培养人才为主的高等教育。

(三)高等教育与经济协同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实现稳定

民族地区地处边疆,战略位置极为重要。没有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也就谈不上整个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民族地区要实现稳定,就必须有较为全面、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特别是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中,青年群体尤其是高校学生的民族地区政治认同感趋于弱化,使其自身的政治离心力凸显出来,形成了背离社会所要求的道德规范的思想意识与实践活动,成为严重影响民族地区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究其原因在于少数民族高校学生囿于社会结构和利益诉求的时代变动,心智模式与行为方式会发生一定改变。高校作为新疆民族地区集体主义文化传统的传播载体和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中心,必然要迎接挑战。由此,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与长期以来在民族地区中形成的较为成熟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一道,成为社会稳定的“一体两翼”,而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协同性倾向也就更为集中体现出来,这也便于求得民族问题的解决、实现民族地区稳定。

二、经济视域下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地区高校教育资源投入不足

从客观上说,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和社会捐资助学等。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支出是当地教育类支出中所占比例最小的,相比中东部较为发达的地区来说,这一比例的不均衡,加剧了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同时,公共财政对于弱势群体,尤其是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教育经费补偿、补助力度和倾斜度不够,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二)民族地区高校面临生源危机

第一,囿于历史地理原因,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相比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较为缓慢。尤其是较为偏远的地区,人们对科技知识的应用和传播意识非常淡薄。第二,民众信息渠道比较狭窄,对于国家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根本不了解,往往把高等学校与技工学校混为一谈,认为学校只是教授某一项技能。对高等教育存在很深的偏见,没有正确认识到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基于上述原因造成了很多高校没有生源或者生源质量相对较低,民族地区的高等学校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继而造成高等学校招生困难,难以完成招生计划。与此同时,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相比有较大优势,中等教育投资少、见效快,与高等教育陷入了抢夺生源的恶性竞争之中,根本无心加强自身的专业建设和专业吸引力。各种虚假宣传、随意承诺,甚至通过蒙骗的方式来获取生源,这种在利益驱使下的生源竞争使得整个高等教育呈恶性发展趋势,[2]学生和家长越来越不相信高等学校,这种不信任感使很多家长对高等教育的偏见更深,不愿意让子女到高等学校读书,这无疑也是导致高等教育生源流失的一大原因。

(三)民族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人才需求的不匹配

一方面,经济发展要求大量实用专业人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岗位需求在一定意义上与其他地区有所差别。在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下,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与科技方面,实现了快速发展,因此对劳动者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变化调整的影响,加速了劳动力跨行业流动。同时大量的新兴产业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像民族生态旅游、民族手工艺、民族生态农业、民族医药、民族食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对掌握民族特色技术的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也不断扩大,这也对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没有不断更新。为了降低成本维持生计,高校专业设置更新速度较慢,无法满足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与经济优化发展的对策

(一)强化高等教育和区域经济文化融合共生

一方面,教育是一项社会收益、市场收益的准公共产品。因此,从公共经济学角度,教育的成本既需要政府的投入,又需要市场的承担。应当通过政策积极引导,充分发挥经济的杠杆调控作用,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需要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的支持。自人类文化诞生,教育也随之应运而生,教育作为文化的一部分,使人类文明得以不断传承,可以说,没有教育的文化是没有生命力的,没有文化的教育也是缺少内涵的。新疆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以来就形成了非常丰富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是多层次、多类型的,是独特不可替代的,这些文化必须和当地教育相互结合才能实现教育传承文化的目的,所以要想达到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同高等教育的共生发展,必须保持两者之间相互尊重,有效融合。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只有不断汲取当地民族文化的养分才能不断发展,而民族文化也能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另一方面,从人才需求、专业定位等方面来看,高等教育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国家对西部大开发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正朝着现代化、产业化、城镇化的方向发展,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展开探究,意义深远而重大。一是帮助学生走向社会,并适应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变化所带来的不同需求,成为高等教育最终要实现的目的。所以,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对“生产经营型”人才和多层次的技术人才要格外重视。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与相关企业签订合理的生源培养计划,将企业培养与技术院校培养同步进行,未来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直接进入培养企业。三是旅游业近年来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获得了快速发展,这势必会扩大对旅游服务人才的需求,要求相关从业工作者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具备更高的技术水平,需要加快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了能够与旅游业现实发展更好地适应,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必须重视高水平的管理与营销队伍的建设,确保这支队伍的人才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准,精通管理。

(二)加大高等教育经济经营机制的整体优化

1.完善政策支持或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政府应该加强管理的创新力度,不断简政放权,改善相关领域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层次。具体来说,就是要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中与教育提升相关的职能,完善公共服务的基本部署,通过购买更多的社会化的服务,提升教育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加大政府对受教育者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的可操作性。二是不断更新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水平和层次、方式与方法。三是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提升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立足实际,在政策引导、经费供给、工作机制等领域积极探索经验和做法。

2.强化企业追加公共服务

企业是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就业所在,企业追加公共服务,可以在高等教育的许多方面发挥可贵的正面作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技能教育发展需要企业起到推动作用。一方面,要求企业在用人的同时支付一定的公共服务经费,或者加入办学的行列,解决企业高等教育需求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企业改善高等教育的水、电、气、交通、周边环境等,使高等教育在企业追加的公共服务体系中,优化资源配置与组合,实现崛起,更好地发展,避免陷入“收入水平跟不上人力资源投入不足谋生能力差收入水平更低”的恶性怪圈。

3.鼓励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民族高等教育应该大力吸引整个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关注,从政策与体制上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在发展教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第一,加大高等教育社会资源投入的比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先进的高等教育院校创办方面崭露头角,可以从各个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例如在税收、土地规划等方面均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土地规划部门为例,可以依据公益性用地标准展开规划,要是优质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属于首次举办的,能够享有免费期、免税等优厚待遇,这样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不充足的问题就会得到实质性的改善。第二,必须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打破高等教育办学的区域理念,及时掌握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教育需求和动态,这样也有利于中央到地方、流出地到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第三,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适当引导社会资源如企业、集体资产等加入学前资源的办学行列,鼓励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需求较多的地区的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投入资源办学,缓解流入地高等教育资源的压力。

(三)完善适应经济发展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1.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重点发展优势产业

要科学配备师资力量、充分分析当地优势产业,不断实现教学与经济相互适应、协调发展。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一个立体文化生态区,是一个天然的民族博物馆。由于纬度差异悬殊导致区内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客观上自然条件的差异为不同的生产活动奠定了基础。为此,第一,要增加受过正规训练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提供系统的旅游业知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完善营销技巧、营销能力,培养学生主人翁精神;第二,要努力开发少数民族地方特色产品,充分发掘并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突出特色专业设置

首先,要以西部大开发相关要求为依据,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实用型人才培养。其次,以国家对企业进行相关专业的短期培训。再次,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民族地区的对外贸易在民族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可有针对性地开设国际贸易、商贸外语等专业。最后,要打破仅仅以产业为立足点的局限,应当主动兴办特色专业,从而对产业发展产生更好的带动作用,对当地实现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总之,一定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专业发展产业,提升教学基地产业化程度,选择产业项目,保证优势能够充分发挥。

3.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不断丰富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

第一,教材建设与课程设置改革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与当地经济、文化、社会相适应的地方课程,加入适合于社区文化发展的乡土教材,使学生掌握具体的谋生本领,获得与社会生活相适应的专业技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二是要在课程设置中重视文化知识的提高,重视向学生传授先进的管理知识与科学技术,让学生掌握实用性比较突出的传统技能。[3]三是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产业,结合国家开展一系列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探索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第二,教学内容应当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要增加一些关于养殖、种植、管理等知识,同时还需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第三,要重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存在重书本、轻实践的现象,学生操作能力较差,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增长需求难以适应。教学内容方面要大力调整,在技能培养方面加大力度,加强理论同实践之间的紧密联系,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突出高等教育的“高等化”特征。第四,要调整高等教育面向劳动力市场。波动性、竞争性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明显特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一定要立足于劳动力市场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方向上及时调整、强化,以就业市场的现实需求为依据,敏捷有效地做出反应,充分体现出高等教育的灵活性。

作者:李玉华 单位:中南大学

参考文献:

[1]赵兴民.西南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区域适应性过程中的挑战与对策[J].贵州民族研究,2011,(3):45.

第6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理性选择;发展陷阱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8-0320-02

1 问题提出

在市场经济体系渗透和强化下的少数民族地区,其发展由民族型模式转变为市场型、现代型,人们变的时髦、向城市生活方式看齐,追求物质的丰富和充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理性指导下进行行为取向和选择。然而,其结果却逐渐背道而驰。少数民族发展陷入另一种困境。武鸣县林禄村桉树和西红柿的大面积种植就是很好的例证。

笔者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林禄村桉树和西红柿的种植情况分析,进一步探讨市场经济下,人们理性选择行为给生活带来的后果。

2 林禄村概况

林禄村位于武鸣县太平镇东南部,村地势地貌为丘陵地区,整个村落被群山环绕呈环形分布。最外环是山地。中间一环是村民居住区,地势平坦开阔。以自然屯为单位。最中心的一环是水田耕种区。村中主要道路为水泥路,交通便利。村共有16个自然屯,17个村民小组,836户,2818人,壮族人口占97%。村有耕地面积3850亩,其中水田1330亩,旱地2520亩。林地面积13092亩,以种植松树、速生桉等经济林木为主。公益林10390亩,作为保护区域,禁止砍伐山上植被,禁止烧山开荒,以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水源林600亩。农业以种植西红柿、水稻、玉米、木薯、龙眼为主,建有2000亩的太平镇无公害西红柿基地。并且成立了西红柿专业合作社、建立西红柿交易市场,西红柿的生产开始走向市场化产业化经营。村民主要收入来源是西红柿和桉树的种植。本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山地林、果园和水库的发包。集体年收入平均为3.8万元。林禄村距离太平镇较近,市场化进程快,人们之间的经济商品贸易往来频繁,近年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村民生活逐渐富裕。

3 市场经济下的理性选择行为

3.1 市场经济体系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在市场经济下,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人们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自由选择,人们的独立性、自主性增强,用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但市场经济是把双刃剑,每个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利益权衡,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却误入另一陷阱:人们的欲望极度膨胀,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追求经济效益,以损害它者为代价进行利益追逐。市场化浪潮下,商品和消费主义制造了人们无穷尽的物质追求欲望和享受幻觉。人们的生活处处充满刺激和动荡,市场经济下对利益的追求导致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传统社会时期那样的亲密无间、纯朴自然。从个人主义出发,忽视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带来的文化生态环境破坏。因此,该如何避开市场经济发展陷阱,兼顾各方面利益,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3.2 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以“理性人”为出发点,将整个理论体系建立在个人行动具有目的性这一基本假设之上。行动者就是具有目的性的理性人,他们都有一定的利益偏好,从事着各种经济社会行动。对于行动者而言,不同的行动有不同的效益,他们在各种利益的比较中选择最大的利益 , 以最小的代价实现自身最大的需要,即“个人利益最大化”。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个人选择的最优组合,从而实现个人选择与社会选择的有机结合。个体行动是理性的,个体可以获得足够的、有关周围环境的各种信息,可以根据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进行理性地计算和分析,从而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以获得最大效用。

3.3 林禄村桉树和西红柿的种植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人们理性选择的产物

3.3.1 林禄村桉树种植 桉树种植并不是历史以来都有,而是近些年才开始发展和盛行起来。在分田到户以前,山林里自由生长一些松树、樟树等,很少有人管理种植。分田到户之后有一部分村民去山上护理并种植松树,人们去山上割松油卖钱。松油价钱比较低,割松油时需要人爬到树上,较危险,且收获很少,自然经济效益也就少。而且松树生长缓慢,产油量有限,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收入甚微,村民也不再想着靠割松油发财。很多松树被砍,山林荒废。直到2002年村中有些人从广东买来桉树幼苗开始在山上种。桉树种植三年可成才,一年只需是两三次化肥,不需要操其他心思,简单省事。一次成才少则收益一两万、多则几十万。武鸣县有多个木材加工厂方便村民木材的产销。木材生意势头良好。目前,大部分村民都种植桉树并开始收获。

从种植松树到桉树的变化,可以看出村民在市场经济下的理选择的过程,哪种树木更赚钱,更能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具有更大更好的市场发展空间,人们就会选择哪种树木。在未来的几十年发展中,或许桉树的种植不再那么“吃香”,人们会根据市场的自由调控和支配下选择另一种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林木。

3.3.2 林禄村西红柿种植 西红柿种植作为林禄村主要经济作物,已成为一个有着2000多亩规模的特色产业。西红柿的种植不是偶然的过程。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农民的生产生活纳入市场化运行轨道,林禄村的人们开始尝试各种经济作物的种植。1990年林禄村一户姓李的人家尝试西红柿种植。李氏刚开始没有大面积种植,只种了两三分地。1990年西红柿的一斤只有一两毛钱的利润,但是比起种植水稻来说也算是一项不错的收入。直到九十年代末,西红柿价钱一度高升到2元/斤。村民看到了西红柿的市场效益,种植面积逐渐扩大,种植户数也迅速增加,西红柿成为村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经过不断引进新品种和技术改良,林禄村的西红柿“质量好、产量高、规模大、无公害”美誉传遍武鸣县,备受市场欢迎。外地客商慕名来林渌村收购,与当地村民建立合作关系。村民对西红柿市场前景看好,每一种经济作物的种植、是否创收都和市场紧密相连,一定要看准市场动向再投入,切记不可盲目。

西红柿的种植是村民对多种农作物种植之后进行利益比较和选择的结果,林禄村的土地不仅适合西红柿的种植,也适合其他蔬菜的种植,但是从投入与产出比来看,同样的劳力、物力、财力投入,西红柿获得的经济效益更高。从理性选择理论角度讲,每个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都希望以最小的代价或投入获得最大的资源或效益。个人按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标选择决策方案。对于林禄村民来说也正是如此,西红柿的种植实现了村民发家致富的愿望,人们的生活得到充裕和满足。

4 市场经济下,桉树和西红柿的发展陷阱

4.1 桉树的种植给当地带来的后果

4.1.1 历史性原因造成种植桉树的林地分配不均,引起村民之间的纠纷和冲突 林禄村山林地的分配并不是按照平均原则到各家各户,因此导致有的人拥有几十亩甚至上百亩山地,可以种植大面积的桉树获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经济收益。没有林地的村民看到他人因为山地而发达富裕,产生嫉妒和不公平心理。他们认为应该平均分配山地,不应该按照谁先种山地就归谁所有,但是拥有山地的村民反对平分,认为桉树已经种下了,并且很快就要获得收益,不可能平均分配山地,否则这些种下去的桉树成本该如何算?近两年来,政府出台了林地政策,村委对山地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村委和村民之间的相互协商,大部分村民同意将林地平分到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山地纠纷和冲突,但是还有一部分山地因为种种历史性的复杂原因至今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影响到一些村民的经济收益,为此有些人耿耿于怀,村民之间关系不如以前那样和睦团结。

4.1.2 桉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桉树作为经济林木,生长时间短,成才快,三到四年时间可为农民创收。但是桉树吸水性很强,由于桉树的种植导致山上蓄水量越来越少,今年的水稻无法按时种植,人们生活饮用水较往年困难,一方面是因为气候干旱,降雨量少;另一方面则因为桉树大量吸收山上的蓄水,导致从山上流下的水很少,无法满足下游水田的种植和村民生活用水。同时,桉树的种植产生另一个生态问题,雨水顺着桉树流下,流出来的雨水有毒,污染附近的水塘,破坏周围的植被水田等。桉树的收益背负着太多的人文生态环境代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需要村民自觉主动不种桉树,寻求其他发展路径,种蓄水林保护生态;另一方面要靠政府的管理和引导,给予村民补贴,鼓励不再种植桉树。如果在五年之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桉树的种植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人们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却带来非理性后果。这值得人们去反思。

4.2 西红柿筐的垄断控制 每年三月份是林禄村西红柿的收获季节,村民会用塑料框将成品西红柿运出田地卖给客商。村镇附近的塑料筐被村中一小部分人控制和垄断。村民必须高价购买他们的筐子,否则会受到威胁,影响村民西红柿的销售。这部分人的存在影响了农户的利益,村民也向政府反映,但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村民受到欺压也只能忍气吞声,无力反抗,这些强行垄断无法彻底消除。

5 走出市场经济陷阱,维护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促社会和谐的对策

不论是桉树的纠纷和矛盾还是西红柿筐的垄断问题,最根本的是利益均衡问题,在利益面前不同群体为自己辩护,导致各利益间的冲突。因此民族地区要持续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要和谐,必须要利益和谐,没有利益和谐,就不会有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更不会有民族地区的整体和谐。为此,必须把握以下两个基点:

5.1 人是利益矛盾的主体,根本上要从人自身做起,以长远眼观看发展 以长远眼观看发展,不能只顾眼前利益。桉树的种植反映了村民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心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却忽视了对环境带来的破坏,威胁到生态平衡和后代子孙生存。因此,在利益面前不能盲目是从,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审视,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均衡,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共同考虑。不能以牺牲环境、社会为代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社会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各部分共同作用才能保证顺利运行。如果无止境的追求经济会影响到其他各方面的发展,那么其他各方面也会反过来阻碍经济。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份关心,少一份警惕。从他人角度考虑问题,例如西红柿的黑帮问题,塑料筐的控制者应多为村民考虑,在给村民提供方便的同时应在价格上公平,不可唯利是图,更不可以此来威胁影响村民收益。端正心态,给予他人关心。村民之间可通过沟通协商达成意见一致,共同富裕。

5.2 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市场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市场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弊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下有可能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因此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统筹管理。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例如对于桉树的种植,村民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迫于生存,他们若脱离了桉树种植在当下则会没有可观的收入来源,无法支付日常生活费用。因此对政府而言应给予农民适当的补助,鼓励村民谋其他发展之路。或者出台政策采取强制性手段制止村民的不合理种植行为,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为自己的后代子孙留条后路。

参考文献:

[1]郝亚明.村落生活:理性行动的建构.青海民族研究,2005年9月.

第7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环境权,保障

环境恶化已经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为世人所关注。环境问题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对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人类应该通过立法来遏制。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世界上环境相同的本来就很少,出现不用的环境问题也是情有可原的。在区域不相同的情况下,势必会出现不同的环境权。我国是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由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再加上民族内部之间也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从而导致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环境权问题。云南省是拥有最多少数民族的省市,拥有28个少数民族的地区,所具有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和罕见的自然环境,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给很多研究民族环境权的学者们提供了广大的研究对象和方向。并且具有独特的原创性和民族特色。

一、少数民族环境权概述

“英国人权问题专家杰伊西格勒在分析、研究了各种少数人的概念之后,指出:少数人是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肤色、宗 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由于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 ,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国家应当给予积极援助的群体。”①少数民族之所以独特就是因为他们独特的生存环境,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有的经济、文化与政治背景。但是由于这种环境造成了经济发展的落后以及停滞不前,文化政治不先进,缺少长远的发展眼观与策略。所以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护就应该结合生存权的指导思想,并且要与少数民族的发展权融会贯通在一起,而不是一味的只关注环境的保护。要确保少数民族自身的生存空间以及居住环境内原生的资源得到很好的保障,并且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同时,也要遵循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原则,这样才能实现民族的和谐发展。才能让少数民族地区脱离贫困的状态。在这样的前提条件完善后,他们才能通过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保护他们的生存环境和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如此一来,少数民族的环境权才能够得到更大利益上的保护。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少数民族环境权是指少数民族享有的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其周边环境资源的资格和权利,其中环境的利用权是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核心。这种权利并不是指少数民族所独有,而更应该是全人类所共享的,而在共享的同时应该对少数民族进行特别保护的,以保证这些权利得到真正的行使。”②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现在的制度上看,环境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正因为现在我国政策的执行理念是“可持续发展”,所以对环境权的研究造成了比较深远的影响。所以在环境立法和环境权的研究上,它成为了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基础;其次,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多少都受到了西方国家对环境权的理念,并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两者的理论结合在一起,并且适用进我国的环境立法中去。这样对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权时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总体上说,我国法学界在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上呈蓬勃趋势,必将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的发展,从而全面保障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③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问题的原因

纵观我国环境权的发展过程,,就其现状来看,仍然有很多的不足,相比之下,在对少数民族环境权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而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落后,发展不足。顾名思义,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前提,然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怎么可能会有更好的进步。同时建立环境权的法律制度就会更加的举步维艰。一方面,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发展问题。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首先要被忽略的问题就是环境问题。虽然我国尽可能的避免对环境的破坏。但是没有物质作为基础的话,又何来的发展。当然,可持续发展是现在目前为止,能够有效的控制环境破坏并且能够发展的唯一政策与原则。相比较国家而言,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需要发展经济,在面临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问题上,国家还是选择了发展经济,所以在现实和国情面前,环境权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实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环境权,环境立法和执法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更需要巨额的资金。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地处边远,经济发展也不足,更本没有那么多的资金来完善环境立法和执法。因此,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的发展。”④

第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来看,对环境权保护的规定是稀少,甚至没有。我国对环境权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并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但是,在保护方式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环境侵权的原因往往隐蔽性较强,常导致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其次,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危害环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危害环境的不法行为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但同时威慑力不够,对于侵害环境权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起不到补偿作用;最后,行政法律规章程序简便、效率相对较高,所以对环境权的保障主要依靠行政法保护。但是,这样往往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导致环境损害的转移,很难从根本上制止环境破坏。”⑤

由此看出,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只有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上对环境权作出了浅显的规定,更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权没有作出规定。正因为如此,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去审视在这样的制度下,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要如何去保护自己的环境权利。

三、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障措施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正是对少数民族环境立法的保障的一种具体方式。

“生态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 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 转移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的过程。”⑥

生态补偿形式。“目前,我国对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生态补偿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国家财政补偿;二是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三是重点项目支持,如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退耕还草工程。”⑦正如《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表明,我国正在积极地探索国家层面上的生态补偿政策。

回归到土地权益上,对农民和村民来说,国家将集体土地划为保护地后,对他们是会造成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对他们是要做出补偿的。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法律保障措施

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是需要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又是通过行政法、民法和刑法三方面的实现来进行阐述的。

1、行政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 一) 行政的立法。行政立法国家立法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体现,“在我国《立法法》第56 条、71 条、73 条分别规定, 国务院及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⑦笔者认为, 当环境权还没有在宪法规定中出现时,就可以通过以列举的机构作出行政立法, 并且对此加以保障。

( 二) 行政的裁决。正规来说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应该是法院按照民法上所规定的内容来解决的。可是因为某些行政管理工作与一些特殊的民事争议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就将此类纠纷按照行政法上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行政裁决一定要按照法律上所规定的原则来解决争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 在环境污染争议中,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进行解决。当然行政裁决并不是终局的裁决, 如果公民对裁决决定不服的话,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 三) 行政诉讼是能够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办法。然而公民诉讼对已经存在的或是正在发生的以及将要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是可以通过行使环境权而达到救济的目的。“公民诉讼是指公民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未依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时,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⑧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5款的规定,环境权实现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只不过是行政诉讼的一个方面。“诉讼之前应有一个前置程序:即公民应首先向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申请保护环境权,防止污染和环境破坏,处理环境权益冲突,这一程序需要给予主管机关一定调查研究和处理时间。建立相应的诸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基金等环境诉讼团体,代表公民进行诉讼。”⑨

环境行政监督诉讼。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对环境有具体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审核和批准项目的同时,应当保持两头抓,就是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保护公众环境权。当公众提出疑问时,应当作出解释,并且在法庭上也要作出最后解释。“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义务不当(如因过错审批而造成污染)给公民带来权益上的损害时,国家应负赔偿责任。”⑩这种诉讼有利于增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心。

( 四) 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合法行为以后,公民的合法利益直接或是间接的遭到了损害,行政机关对此作出一定的补偿。笔者认为, 我国应该将这项制度写入法律法规中,并且严格的实施。 这是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当然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做法。它符合了当代中国的发展需求并且也很好的体现了执法为民的重要思想。

2、民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传统民法在向现代民法发展的过程中适应环境保护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开始了对绝对所有权的限制,这对环境保护是有利的。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公民个人对环境权利的主张,即成为诉讼主体,得到司法救济的问题,至此,公民的环境权利实现仍有法律上的障碍,还需要确立新的法律规范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只有这样,公民的环境权益才能切实午到保障。“民法上规定环境保护相邻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可以通过处于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的主体间的互相制约来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少环境纠纷,和睦相处;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所以说,在民法中,对环境权的保障也还是比较充分的,只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环境权,所以只能通过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分或制裁,从而来保障环境权的实施。

3、刑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就可以很好的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例如,怒江州兰坪县是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县,在那里,有很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对这种行为就可以更具以上的规定进行有效及时的制止,情节严重的应该按照刑法规定,严格处理。这样,才能使环境权得到更多的保障,也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资源得到很好的保护。正如民法一样,刑法中也只能是对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定罪,从而使环境权得到保障,尽管如此,环境权也能充分得到保障。(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②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③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④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⑤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⑥《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0页

⑦吴贤静:《论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

⑦张震:《环境权之行政法保障初论》,载《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⑧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政法实现》,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⑨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政法实现》,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⑩陈开琦:《论环境权及其立法问题》,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

参考文献:

[1]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J],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2]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3]《环境科学大辞典》[K].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

[4]吴贤静:《论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J],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

[5]陈开琦:《论环境权及其立法问题》[J], 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6]张伟伟:《论公民环境权的行政保护》[J] ,载《经济与法》,2011年01期。

第8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金融选择;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建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民族自治州,120个民族自治县(旗),1,173个民族乡。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1%。建国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历史、自然和现实的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少数民族地区金融组织体系现状

(一)银行分布密度小,金融服务范围收缩

1、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收缩,服务缺位。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农、工、建等纷纷调整经营战略,将重点转向城市,而在民族地区的作用逐渐弱化。1998~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3.8万余家地县级以下基层机构,而且原主要承担农村金融服务的农业银行也转变了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呈现出明显的收缩趋势,在资源配置上对西南、西部,特别是民族地区撤点。随着农行与这一地区的居民之间距离不断扩大,这一地区的客户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只能享受一些传统的金融服务,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

2、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没有延伸到少数民族地区。如民生、兴业、浦发、招商等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只在少数民族地区省会(首府)设机构,在市(地)、县一级基本没有设分支机构。

3、地方性中小银行难以承担重任。一方面地方性中小银行大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股权结构单一,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严重扭曲了公司治理,使银行产权约束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由于产权制度、管理体制以及对地方性中小银行监管相对滞后等原因,在发展过程中积累大量的风险,严重地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中小银行的发展。加上地方性中小银行又把服务对象定在地方国有企业等优质客户上,这样以来,地方中小银行为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提供的服务大大减少。

4、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定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较小,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业务范围的局限性造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如农发行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等功能并没能运作起来。此外,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目前,除国家财政核拨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向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融资占其资金来源的80%以上。由于资金来源不足,政策性金融机构很难有更多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5、邮政储蓄银行提供服务有限。虽然在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社区和农村乡镇都有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但由于邮政储蓄银行刚刚成立以及其业务范围的限制,目前除存款业务、中间业务外,只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还无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民间金融活跃,但游离在法律之外。在少数民族地区民间金融主要形式有:一是自发的民间借贷。这是少数民族地区最常见的形式,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乡亲、邻里等关系熟悉的人之间,这种借贷形式是建立在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相互信任基础之上;二是以各种“会”的形式或以私人钱庄、典当行等形式存在的民间借贷组织;三是以互助担保协会形式存在的金融互助组织。民间金融虽然缓解了少数民族地区资金紧张局面,但其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且使金融产品的供求价格偏离均衡价格,政府一段时间将其视为非法,限制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民间金融只能艰难地在法律缝隙间生存。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督约束,少数民族地区由借贷引起的纠纷不断,从某种角度来讲,这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和金融风险。由于民间金融无法正规发展,其也难以有效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需求。

(三)保险业务处于边缘境地。由于、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发展落后,尽管近几年寿险和财险业务有一定发展,但仅仅在城市有所发展,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发展落后。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适合少数民族的农牧业的保险产品较少,特别对农作物的生长保险、牧兽的成活保险、农(牧)民增收保险等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另一方面人寿保险业务的发展落后。少数民族地区保险机构不健全,各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大多侧重于城市市场,真正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消费水平的险种较少。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除了在城乡结合部和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郊区县有一定程度的拓展外,在少数民族地区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四)直接融资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发展落后。直接融资比例低,上市公司数量少,筹资规模小,市场融资能力较弱。在少数民族地区尚无较大的区域性资本市场,证券化融资渠道不畅,证券发行量低,发行规模小。现在沪深两市的中小企业板块对象主要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少数民族地区的民营中小企业很少。而且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县、乡镇没有证券交易网点,这一地区想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融资非常困难,因此这一地区无法进行直接融资,融资能力较弱。

三、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选择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金融选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并不是简单地进入新的金融机构,而是在提高原有金融机构质量的基础之上,增加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或分理处。一方面使政策性银行(如农业发展银行)从政策角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另一方面继续保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惠农的性质,大力改善其服务质量,拓宽服务范围。此外,随着村镇银行在部分农村试点的不断成功,加快村镇银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建立也是增加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的途径之一。

(二)拓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保险业务。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鼓励并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对涉农保险业务实行再保险,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评估体系研究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涉农保险业务实行再保险。

(三)规范民间融资,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直接融资力度。创新农村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借贷支持“三农”发展。民间借贷是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一项有力补充,为了更好地引导民间借贷规范运作,国家应制定出台政策,正确引导民间融资,稳妥发展信托租赁,开拓少数民族地区资本市场,逐渐培育农畜产品期货市场、农牧区产权交易市场等。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人行西宁中支课题组.对青海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思考[J].青海金融,2008.5.